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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證明
【1】
計劃生育證明的提法不夠規(guī)范,因為每個單位或部門要求的以及相關單位開具的證明名稱、文本、格式及效力都不同。根據(jù)“戶口網”的經驗總結,需要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可能涉及到以下證明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證書格式,是指新婚夫婦準備生育第一個孩子時在居住地計生部門辦理的準生證,現(xiàn)在都統(tǒng)稱為《服務證》。
2、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證書格式,是指流動人口從戶籍地流出時,年齡在17-49歲之間的育齡婦女所須持有的證明,上面注明本人的詳細婚姻及生育情況,由戶籍地政府和計生部門辦理。
3、未婚未育證明:文件格式,用來證明本人仍處于未婚未育狀態(tài),一般由戶籍地計生部門蓋章出具,民政局也能出具“未婚證明”。
適用范圍:
以上各類計劃生育證明由于辦理的單位不同,其使用情況也不同。其中第3類的“未婚未育證明”與戶口檔案業(yè)務有著直接的聯(lián)系,但是因出具單位的差異,具體適用范圍也有區(qū)別。
1、計生部門的“未婚未育證明”:適用于戶口遷移、辦理計生證等。
2、民政局的“未婚證明”:適用于購房貸款提交的申請材料等,多數(shù)省份只開“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2】
一、法定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二、申請條件:
本證明僅適于晉職、晉級、調配干部、招工招干、評先、入黨、黨代、人代、政協(xié)候選人之用。
三、申報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村(社區(qū))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四、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步:鎮(zhèn)(街)社會事務與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查;
第三步: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五、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
六、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七、收費依據(jù):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