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這個經(jīng)濟年代,誠信缺失已經(jīng)成為一個普遍的現(xiàn)象。欺騙與被欺騙時刻發(fā)生在我們的身邊。為了防范被騙,許多人做事都選擇簽訂合同,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傷害。但是擬定合同是一個很令人頭痛的事情,怎么樣在合同中清楚表達自己的利益而讓對方?jīng)]有爭議是一件很費思想的活。今天,你不用再為這個問題煩惱了,小編在出國留學(xué)網(wǎng)(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收集和整理了合同范本,可供您選擇參考。
【主題】
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未續(xù)簽書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案情介紹】
張某于2006年7月3日進入某酒店擔(dān)任保安工作,雙方簽訂的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為2007年7月3日至2009年7月2日。2009年酒店恰逢經(jīng)營管理調(diào)整,管理人員頻繁更迭,張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張某仍在酒店工作,酒店仍按原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2010年1月30日,酒店發(fā)現(xiàn)張某的勞動合同早已到期,馬上就以書面形式通知張某續(xù)簽二年期的勞動合同。張某于2010年2月2日回復(fù)酒店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0年2月15日酒店書面拒絕張某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并告知張某若其未能及時與酒店簽訂二年期的勞動合同,酒店將在一個月后與其解除勞動關(guān)系。2010年3月15日,酒店單方面解除與張某之間的勞動關(guān)系。2010年3月30日張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酒店支付2009年7月3日至裁決之日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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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未續(xù)簽書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案情介紹】
張某于2006年7月3日進入某酒店擔(dān)任保安工作,雙方簽訂的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為2007年7月3日至2009年7月2日。2009年酒店恰逢經(jīng)營管理調(diào)整,管理人員頻繁更迭,張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張某仍在酒店工作,酒店仍按原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2010年1月30日,酒店發(fā)現(xiàn)張某的勞動合同早已到期,馬上就以書面形式通知張某續(xù)簽二年期的勞動合同。張某于2010年2月2日回復(fù)酒店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0年2月15日酒店書面拒絕張某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并告知張某若其未能及時與酒店簽訂二年期的勞動合同,酒店將在一個月后與其解除勞動關(guān)系。2010年3月15日,酒店單方面解除與張某之間的勞動關(guān)系。2010年3月30日張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酒店支付2009年7月3日至裁決之日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