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學研究中,不同的研究者將親子關系分為不同的類別。美國著名心理學家鮑姆林特(D.Baumfind) 從教養(yǎng)方式的角度把親子關系劃分為權威型、寬容型和專制型。1996年“中國城市獨生子女人格發(fā)展狀況研究課題組”通過因子分析將家庭教養(yǎng)方式分為六類,即溺愛型、否定型、民主型、過分保護型、放任型和干涉型。但無論那種分類,民主型的親子關系都是對獨生子女人格發(fā)展有積極影響的。而對親子關系有不良影響的幾種類型主要有:
(一)溺愛型
表現:家長過度寵愛孩子,對孩子的要求無條件接受,想盡一切辦法滿足,即使孩子做錯了,也要為其爭辯。
危害:在這樣的親子關系中,孩子習慣高人一等,以自我為中心,容易形成任性自私、不懂禮貌、缺乏同情心等不良的性格特征。在人際交往中,他們缺乏責任感、不懂得關心別人,難以交到朋友,逐漸孤僻離群,遇到不滿容易導致攻擊報復等反社會行為?,F在,大多數家庭都是四個老人、兩個父母共愛一個孩子,溺愛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二)矛盾型
表現:父母對孩子的管教態(tài)度缺乏一致性,同一行為有時斥責、禁止,有時卻寬恕、勉勵。父母管教態(tài)度不一致也是矛盾的一種表現,例如父親嚴厲,而母親放縱,父親斥責子女時,母親卻來阻止。
危害:大多數的中國家庭中,母親負擔更多的教養(yǎng)孩子的責任,對細節(jié)更為關注,對孩子的要求也更嚴格;父親則相對寬松。因此,多數孩子抱怨“媽媽很煩,太嘮叨”,產生逆反心理。但是,長期的不一致態(tài)度,孩子無所適從,做事難以決定,時間長了出現焦慮情緒甚至強迫癥狀。
(三)期待型
表現:父母對孩子雖有愛,但常以嚴厲、頑固、強迫的態(tài)度或禁止、命令的方式來監(jiān)督孩子;或者把自己的夙愿、希望投射在孩子身上,忽視子女的能力與性格,希望孩子完全遵從父母的要求和標準去做。
危害:用過高的期望要求和監(jiān)督孩子,孩子容易變得敏感,性格膽小畏縮,缺乏自信,獨立性差,做事缺乏主動性,不善與人交往。他們情緒不穩(wěn)定、易自卑,嚴重時甚至出現抑郁癥狀。
(四)過分保護型
表現:家長出于一種保護的態(tài)度對待孩子,為了使孩子變得更好而細心照顧,盡量給予幫助和囑咐。有的家長甚至對孩子的學習、健康、前途等過分擔憂。
危害:由于過分保護,孩子的社會適應性差,缺乏獨立思考能力和創(chuàng)新意識。由于習慣依賴父母,他們做事沒有主見,猶豫不決。心理承受能力差,遇到困難容易灰心沮喪,甚至焦慮不安。此外,這樣的孩子到青春期容易出現對抗行為,對父母和老師的要求故意反著做,導致學習成績下降。
(五)忽視型
表現:家長感情冷漠,與孩子很少溝通,對孩子的成長不聞不問。此外,忽視還可能表現為對孩子體罰、虐待、威脅等。
危害:這種親子關系容易導致孩子性格冷漠消極、孤獨自閉,人際關系敏感,難以交上朋友。對家庭和社會產生敵對心理,甚至受到不良社會團伙的引誘,成為問題兒童或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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