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關系介紹信第一、二聯(lián)中,“最終接收單位”處應填寫黨員最終去向單位(見附件1)。例:某同學將去洛陽師范學院,“最終接收單位”處應填寫“洛陽師范學院”;某同學將去青島市膠南溶劑廠,“最終接收單位”處應填寫“青島市膠南溶劑廠”。
二、由本校轉(zhuǎn)往鄭州市的“市管單位”(見附件2)及“市管單位”的下屬單位,臺頭處直接填寫“市管單位”的黨委(組織部)。例:某同學將去文化路第一小學,臺頭處填寫“中共鄭州市金水區(qū)委組織部”;某同學將轉(zhuǎn)往中牟縣某鄉(xiāng)某村黨支部,臺頭處填寫“中共鄭州中牟縣委組織部”;某同學將轉(zhuǎn)往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臺頭處填寫“中共鄭州市人事局黨委”。
三、由本校轉(zhuǎn)往鄭州市內(nèi)除市管單位及其下屬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外省、市的單位,臺頭處均填寫“中共鄭州市委組織部”。例:某同學將去河南省試驗中學,臺頭處填寫“中共鄭州市委組織部”;某同學將去海南大學,臺頭處填寫“中共鄭州市委組織部”。
四、回執(zhí)聯(lián)應由最終接受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基層黨委在一個月內(nèi)郵寄或傳真至本系(部)黨總支(支部)。
黨委組織部
XX年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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