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曉璇、實習生黃海霞報道:加分資格造假將被視為考試作弊!近日,教育部下發(fā)《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將加分資格造假認定為作弊,并規(guī)定了團伙作弊、通過電子設備傳送試題及答案等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考生最高將面臨??紘医逃荚?年的處罰?!掇k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兩個月后的高考(微博)也將適用該《辦法》,但是,廣州市招考辦有關負責人18日表示尚未收到該文。
《辦法》將考生可能發(fā)生的違規(guī)行為具體分為9種“違紀”和14種“作弊”,將監(jiān)考等考試工作人員可能發(fā)生的違規(guī)行為具體分成9種“違紀”和10種“作弊”。其中,首次將“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獲得加分資格”認定為考試作弊。
考生如出現以下四類行為之一:組織團伙作弊的;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此外,《辦法》明確了對考生誠信檔案的管理,要求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
18日,廣州市招考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收到相關文件后會認真研究落實,將按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