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獲高考加分的考生名單正在公示。據統(tǒng)計,2012年福建除了因少數民族而獲照顧加分的考生外,還有各類高考加分,高考加分最低分值為5分,最高分值為20分。
2012年福建高考加分項目:
2012年福建高考加分項目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2)臺灣省籍考生;
(3)省級三好學生;
(4)省級優(yōu)秀學生干部;
(5)省級優(yōu)秀團干部;
(6)全國奧賽省賽區(qū)一等獎獲得者;
(7)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驗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
(8)“明天小小科學家”、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
(9)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10)經省教育廳、省體育局和省招生委員會認定的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
(11)高考不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
(12)獲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者的子女;
(13)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2012年福建高考加分項目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8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省級優(yōu)秀學生;(2)奧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2012年重慶高考加分項目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獲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者;(2)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3)高考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
2012年福建高考加分項目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烈士子女。
注明:2012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規(guī)定,同時符合多項照顧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所有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單必須公示至少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9月底。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相關照顧加分錄取政策。
根據2012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規(guī)定,高考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體育優(yōu)勝者、臺灣省籍、華僑歸僑子女、三好學生、優(yōu)秀團干部、少數民族、二級以上運動員、退役士兵和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子女等考生照顧資格,除國家規(guī)定的公示范圍外,還要在福建教育信息網上公示,以加強社會監(jiān)督。
2012年福建高考加分項目:
2012年福建高考加分項目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2)臺灣省籍考生;
(3)省級三好學生;
(4)省級優(yōu)秀學生干部;
(5)省級優(yōu)秀團干部;
(6)全國奧賽省賽區(qū)一等獎獲得者;
(7)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驗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
(8)“明天小小科學家”、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
(9)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10)經省教育廳、省體育局和省招生委員會認定的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
(11)高考不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
(12)獲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者的子女;
(13)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2012年福建高考加分項目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8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省級優(yōu)秀學生;(2)奧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2012年重慶高考加分項目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獲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者;(2)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3)高考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
2012年福建高考加分項目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烈士子女。
注明:2012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規(guī)定,同時符合多項照顧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所有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單必須公示至少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9月底。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相關照顧加分錄取政策。
根據2012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規(guī)定,高考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體育優(yōu)勝者、臺灣省籍、華僑歸僑子女、三好學生、優(yōu)秀團干部、少數民族、二級以上運動員、退役士兵和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子女等考生照顧資格,除國家規(guī)定的公示范圍外,還要在福建教育信息網上公示,以加強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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