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問題是公務員考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出國留學網(wǎng)公務員頻道(www.liuxue86.com/gongwuyuan)資深教師通過對近幾年政法干警考試試題的分析,現(xiàn)將民法學考試復習資料整理如下:
合同保全
73,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 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 用,由債務人負擔。
74,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 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 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 用,由債務人負擔。
75,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 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1,代位權之訴
---要件:債權合法并期滿(兩個債權)
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不具人身性
債務人有怠于行使到器債權的事實
該事實危害到債權人之債權
---由次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原告?zhèn)鶛嗳耍桓娲蝹鶆杖?,債務人為第三?未列的可追加)
---次債務人可援用對債務人的抗辯權對抗債權人
原告勝訴的,訴訟費用被告負擔,從實現(xiàn)債權中優(yōu)先支付
代位權成立的,次債務人向債權人直接履行
請求數(shù)額以債權為限
---訴訟沖突的解決
債權人已訴債務人,向同一法院再提代位之訴:
成立的,受理,但在前判決生效前,中止代位之訴
不成立的,告其另行起訴
兩個債權人訴同一次債務人,可合并審理
債權人已提代位之訴,債務人再就余額訴次債務人的
受禮代位之訴法院應告?zhèn)鶆杖肆硇衅鹪V
另行起訴的,受理
代位訴判決前,后訴應中止
2,撤消權之訴
---成立條件:期滿,放棄到齊債權/無償轉讓財產(chǎn)/明顯低價轉讓且受讓人惡意,危及債權實現(xiàn)
---被告(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收益人為第三人
---一經(jīng)撤消,行為自始無效
兩個以上債權人均提起撤消之訴的,可合并審理
費用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適當分擔
訴訟時效1年,除斥期5年
11,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
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12,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yǎng)關系、撫養(yǎng)關系、贍養(yǎng)關系、繼承關系產(chǎn)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yǎng)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13,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nèi)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
實現(xiàn)。
次債務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不認為債務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情況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14,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5,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符合本解釋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告知債權人向次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訴。
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中止代位權訴訟。
16,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17,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chǎn)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chǎn)擔保。
18,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jīng)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
19,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xiàn)的債權中優(yōu)先支付。
20,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
21,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shù)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2,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shù)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
債務人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債務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權訴訟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法中止。
23,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提起撤銷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4,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提起撤銷權訴訟時只以債務人為被告,未將受益人或者受讓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該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第三人。
25,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提起撤銷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放棄債權或轉讓財產(chǎn)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就債權人主張的部分進行審理,依法撤銷的,該行為自始無效。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債務人為被告,就同一標的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26,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