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習慣了目力所及范圍之內(nèi)有警察和保安在活動,若看不見他們,我心里就有些惴惴不安。作為廣州人,我已經(jīng)形成了一個思維定式:看不見警察的地方,就是壞人出沒的地方。到新加坡的頭幾天,總感覺缺了點東西,但究竟缺了什么,又想不起來,后來終于意識到,無論在校園,還是去逛街,別說看不見警察,連個保安的身影也少見,此后走遍了新加坡的大街小巷,甚至連個交警也見不著,包括交通要道的十字路口。這令我百思不其解。
曾經(jīng)聽日本人說我們中國是“警察國家”。我不知道,警察人數(shù)要在人口中占多大比例才算是“警察國家”?或才不算是“警察國家”?不過,新加坡肯定不是“警察國家”。
幾天后,正在新加坡舉行的世界青年奧運會行將結束,魚尾獅一帶街市封路,這時,我才終于見識了新加坡警察。他們穿著藍不藍黑不黑的警服,帽子不是大蓋的,是類似工裝的軟檐布帽,打扮既不醒目也不威嚴,隔老遠還以為是一個泥水工,近了看見他腰上別的真家伙,也知道是警察。
有一次路過新加坡國會,馬路對面一個依著摩托的白色身影,引起我注意,細看,應該是個交警,警服倒是潔白的,他悄悄藏在樹叢后面,若不是他身邊有一部同樣是白色的超大摩托,我還真看不出他是個交警。
在香港,大搖大擺地走在街上的巡警給我留下深刻印象;在泰國,追著汽車抄牌然后把錢放進自己口袋的交警也讓我難忘;在日本,動不動向市民行禮致敬的警察更讓我感動。但我不知道如何評價新加坡警察?他們既不兇狠,也不親和,很刻意地與你保持著距離?
“看不見警察”是結果,其原因是“沒有犯罪”?
我很清楚,這世界上,偷蒙拐騙、殺人越貨、搶劫強奸、貪污腐敗之類案件,無論何時無論何地,都不會絕跡。也許是因為我們來自發(fā)案率極高的中國,對新加坡這樣低的發(fā)案環(huán)境反而不太適應吧?在我眼里,新加坡對犯罪的嚴酷,不無“物以稀為貴”之虞,往往芝麻綠豆一點的違規(guī)違法,不僅重判,報紙也會登出來示眾,下面不妨載錄幾段:
一位有博士學位的工程師酒后駕駛,被判坐牢兩星期,罰款七千元,吊銷駕照四年。高院的法官解釋:“裁決時須秉持平等原則,不能因被告社會地位高就給予輕判,被告曾在十六年前酒后駕駛,因此法庭須對第二次犯案被告處以具警戒性裁決,以反映法庭嚴厲看待酒駕行為”……
一名酒店經(jīng)理,半夜三更陪兩名女友搭乘的士,因不滿司機要他扣上座位安全帶,勃然大怒,揮拳毆打司機左頰,昨日遭梅希納斯法官判罰入獄六個星期……
一名二十二歲的廚師,因教唆友人使用五十元假幣打的,被判監(jiān)四年……
這都啥事呀?也太小兒科了吧?
我國《刑法》第347條規(guī)定,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首要分子,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新加坡法律規(guī)定,15克以上的,就是死刑。
我不知道是否新加坡刑罰極其嚴厲,才使其犯罪率低下,還是因為其犯罪率極低,所以才水落石出的降低了他們極刑的門限呢?總之,新加坡人的日常生活,因無須時刻提高革命警惕而輕松和睦。
在新加坡東游西蕩期間,我無法改變自己在國內(nèi)時養(yǎng)成的習慣,注意力無時無刻在集中在自己的錢包上,想想自己也覺得多余且好笑,但轉(zhuǎn)念再想,又覺得正常。真的,如果我習慣了新加坡的“天下無賊”,回到國內(nèi)如何是好?
一個現(xiàn)實中的社會,若沒有了警察,是很難想象的。但我判斷,新加坡大概可以沒有警察,只是真空的時間能延續(xù)多久,我還拿捏不準。
曾經(jīng)聽日本人說我們中國是“警察國家”。我不知道,警察人數(shù)要在人口中占多大比例才算是“警察國家”?或才不算是“警察國家”?不過,新加坡肯定不是“警察國家”。
幾天后,正在新加坡舉行的世界青年奧運會行將結束,魚尾獅一帶街市封路,這時,我才終于見識了新加坡警察。他們穿著藍不藍黑不黑的警服,帽子不是大蓋的,是類似工裝的軟檐布帽,打扮既不醒目也不威嚴,隔老遠還以為是一個泥水工,近了看見他腰上別的真家伙,也知道是警察。
有一次路過新加坡國會,馬路對面一個依著摩托的白色身影,引起我注意,細看,應該是個交警,警服倒是潔白的,他悄悄藏在樹叢后面,若不是他身邊有一部同樣是白色的超大摩托,我還真看不出他是個交警。
在香港,大搖大擺地走在街上的巡警給我留下深刻印象;在泰國,追著汽車抄牌然后把錢放進自己口袋的交警也讓我難忘;在日本,動不動向市民行禮致敬的警察更讓我感動。但我不知道如何評價新加坡警察?他們既不兇狠,也不親和,很刻意地與你保持著距離?
“看不見警察”是結果,其原因是“沒有犯罪”?
我很清楚,這世界上,偷蒙拐騙、殺人越貨、搶劫強奸、貪污腐敗之類案件,無論何時無論何地,都不會絕跡。也許是因為我們來自發(fā)案率極高的中國,對新加坡這樣低的發(fā)案環(huán)境反而不太適應吧?在我眼里,新加坡對犯罪的嚴酷,不無“物以稀為貴”之虞,往往芝麻綠豆一點的違規(guī)違法,不僅重判,報紙也會登出來示眾,下面不妨載錄幾段:
一位有博士學位的工程師酒后駕駛,被判坐牢兩星期,罰款七千元,吊銷駕照四年。高院的法官解釋:“裁決時須秉持平等原則,不能因被告社會地位高就給予輕判,被告曾在十六年前酒后駕駛,因此法庭須對第二次犯案被告處以具警戒性裁決,以反映法庭嚴厲看待酒駕行為”……
一名酒店經(jīng)理,半夜三更陪兩名女友搭乘的士,因不滿司機要他扣上座位安全帶,勃然大怒,揮拳毆打司機左頰,昨日遭梅希納斯法官判罰入獄六個星期……
一名二十二歲的廚師,因教唆友人使用五十元假幣打的,被判監(jiān)四年……
這都啥事呀?也太小兒科了吧?
我國《刑法》第347條規(guī)定,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首要分子,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新加坡法律規(guī)定,15克以上的,就是死刑。
我不知道是否新加坡刑罰極其嚴厲,才使其犯罪率低下,還是因為其犯罪率極低,所以才水落石出的降低了他們極刑的門限呢?總之,新加坡人的日常生活,因無須時刻提高革命警惕而輕松和睦。
在新加坡東游西蕩期間,我無法改變自己在國內(nèi)時養(yǎng)成的習慣,注意力無時無刻在集中在自己的錢包上,想想自己也覺得多余且好笑,但轉(zhuǎn)念再想,又覺得正常。真的,如果我習慣了新加坡的“天下無賊”,回到國內(nèi)如何是好?
一個現(xiàn)實中的社會,若沒有了警察,是很難想象的。但我判斷,新加坡大概可以沒有警察,只是真空的時間能延續(xù)多久,我還拿捏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