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記者葉永康6月21日紐約報道:為了打擊國民在海外逃稅漏稅,美國法令規(guī)定公民或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必須申報海外帳戶,但過去執(zhí)法不嚴。不過,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守法(FATCA,F(xiàn)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將在明年首日開始實施,違例者一旦被查出,其海外存款額將被處以50%的罰金。
執(zhí)業(yè)律師兼會計師黃啟超21日在中華公所舉辦有關海外銀行帳戶申報(FBAR)講座,吸引不少僑胞進場。他說,國稅局已經發(fā)出了通知,凡在海外有銀行帳戶的美國公民及持綠卡人士,如海外帳戶有一天存款數(shù)額超過1萬元,則必須在8月1日前填寫表格據(jù)實申報。表格可在國稅局網(wǎng)站上下載www.irs.gov,否則被查出后將處以存款額一半的罰款。如果在8月1日之后還未申報,一經查出,根據(jù)情況嚴重性,可被刑事或民事起訴,也可能同時被提起民事及刑事訴訟。黃啟超表示,資金帳戶包括:銀行帳戶(Bank Account)、基金帳戶(Mutual funds)、養(yǎng)老金帳戶(Annuity)、股票(Security Derivatives)、其他金融財產(Other financial instruments)。他說,海外帳戶申報目的主要是防止鉆法律漏洞,以及預防洗錢等。
黃啟超說,法規(guī)是在911恐襲后才嚴格執(zhí)行的,旨在防堵恐怖分子利用洗錢從事恐怖行動。他又說,美國政府曾經起訴瑞士兩家銀行,因為這些銀行接受任何人開戶口而不需要提供背景資料,只要一個密碼交易即可。
會中,有數(shù)名聽者提問,其中有母親表示兒子去年在新加坡工作,需怎樣報稅。另一個閩籍僑商則問到海外設公司,報稅是否分開報。黃啟超一一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