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人與售房者簽了預售房合同(PROMESSE DE VENTE),房子的總面積為110平方米,其中包括15平米的擱樓(MEZZANINE)。買房人請建筑師設計裝修,尤其是要去掉擱樓,因為擱樓對他毫無用處。建筑師在測量房子時發(fā)現(xiàn)擱樓距屋頂的高度不到1.8米,因此這套房子的面積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應該算擱樓的面積,也就是說房子的實際面積應該是95平米。在這種情況下,買房者是否可以用這個理由拒絕簽最終的售房合同(ACTE DE VENTE DEFINITIF)?
根據加雷斯法(LOI CARREZ),在出售一棟樓里的一套房子時,售房者在預售房合同里就應該保證房子面積的準確性,并將面積寫進預售房合同里,如果出現(xiàn)誤差,且誤差超過總面積的5%,買房者有權要求降低房價。
預售房合同里注明的面積要符合居住面積(不包括陽臺、露臺、儲物室、地窖和車庫),房子地面與房頂的高度不能低于1.8米。以上例子的擱樓距屋頂的高度不到1.8米,所以不應該計算在房子的總面積里。15平米的誤差大大超過了總面積的5%,因此完全有理由向售房者要求減價,減價的幅度根據誤差的大小來決定。在簽最終售房合同之前,需要請專業(yè)人士來測量房子的面積,再要求售房者降低房價。如果雙方達成協(xié)議,就要通知公證人協(xié)議的結果,將新面積和新房價寫進最終合同里。
在上訴前,要簽售房合同。如果售房者不同意降低房價,買房者可以向大事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按照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降低房價)。但是法律要求必須要簽最終售房合同,向大事法院上訴必須請律師,因此買房者要看降價的錢是否值得花律師費去要。
無論是與售房者協(xié)商還是上訴法院,重新測量房子的面積這個步驟是一定要做的,而且要請專業(yè)人士(建筑師、測量專家),費用根據房子的大小在75-250歐元之間,這樣做可以得到房子面積的證明,這個證明對后面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測量證明上必須寫明測量者的名稱和地址、測量日期、樓號、測量面積的具體細節(jié),包括居住面積和附加面積(玻璃游廊、儲藏室等)以及加雷斯法規(guī)定的不算在住房面積之內的面積(陽臺、露臺、儲物室、地窖和車庫)。買房者用這個測量證明就可以開始與售房者交涉,爭取協(xié)商解決問題。
與售房者協(xié)商降低房價,根據加雷斯法得出房子的精確面積。如果原來的房價是275000歐元(110平米),平均每平米2500歐元,買房者應該要求降低37500歐元(即15平米乘2500歐元),新房價應為237500歐元(95平米)。買房者將降低房價的要求寫雙掛號信給售房者,同時把測量證明附在信里。
如果售房者堅持原來的價格,或在一個月的期限里沒有答復,買房者就要再寄一封催告信(MISE EN DEMEURE)給售房者(雙掛號信),要求售房者在8天內回復。售房者同意降低價格,雙方簽訂最終售房合同,公證人將在預售房合同加入新條款(新房價),買房者又擁有7天的思考期,7天過后就不能反悔了。如果售房者拒絕回答,買房者就只有先把合同簽了,按照原來的價格付款。
買房者要想拿回應該減價的那部分錢,就要向大事法院起訴,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賠償,起訴必須在簽訂最終售房合同后的一年內,而且要請律師來打官司。如果您有所有的證據,尤其是測量證明,一般官司可以打贏。假如由于售房者的惡意所為,使買房者蒙受經濟損失(如被迫把家具存放在家具倉庫,租房費用和旅館費用等),買房者還可以要求賠償,但要明確指出遭受的經濟損失與售房者的錯誤之間的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