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問:我五年前成為意 大利一個知名服裝品牌的特許經銷商,該品牌已經在巴黎的法國工業(yè)產權局注冊。但最近發(fā)現有其他廠注冊了和我的商標較為接近,但又不完全相同的品牌,對我的 權益造成了直接的侵害。請問:這種爭議如何解決?是否一定要上法庭,有沒有更簡便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品牌?
新橋律師答:
法國注冊的商標,在法國有效的國際注冊商標,以及在歐盟注冊商標或知名商標的所有人或特許經營人都可直接在法國工業(yè) 產權局(INPI)展開抗辯程序(procédure d'opposition),阻止有爭議商標的注冊。該抗辯向法國工業(yè)產權局商標處提出,提出抗辯方僅需支付310歐元的費用。
商標注冊人應在商標公布的兩個月內提交答復,工業(yè)產權局負責轉發(fā)各方文件并組織抗辯程序的雙方進行對質。如果該注冊已經超過5年,商標抗辯方可以直接要求注冊方提供證據。
如商標注冊方不予答復,工業(yè)產權可直接作出撤消注冊的決定。在商標注冊人給予答復的情況下,工業(yè)產權局將根據雙方的 證據提出一份爭議解決方案,提交各方討論。如果雙方對方案沒有異議,該方案即被視為工業(yè)產權局的決定。否則,工業(yè)產權局將根據雙方的意見和證據作出新的決 定。對最終決定不滿的一方可向十個有管轄權的上訴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起上訴的期限為接到工業(yè)產權局決定的一個月內(在國外的上訴人為兩個月)。
此外,法國法律對于知名品牌(marques notoires)的保護特別嚴格。所謂“知名品牌”指為該品牌的通??蛻糁獾拇蠖鄶倒娝獣缘纳虡?。在此情況下,即使商標不完全一樣,只要有誤導消 費者之嫌,使用者也要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知識產權法典第L.713-5條)。為此,卡地亞公司向一家生產商提出訴訟,因為該廠商使用的 “Pedimust”近似其品牌“must”。上訴法院在審理時認為“must”和“Pedimust”有較大區(qū)別,因此駁回了保護品牌的要求。但該判決 被法國最高法院推翻,其依據是歐盟在1988年12月21日指令中對于知名品牌的保護特別寬泛,把類似品牌也包括在被禁止之列。鑒于陳先生所代理的是意大 利的知名品牌,在“類似品牌”的判定方面應可從廣義上考量。
陳先生可視爭議商標注冊的時間來確定應采取的對策。如果爭議商標的注冊時間未超過兩個月,可直接向工業(yè)產權局提出抗辯,如超過這一期限,則需要通過律師向法院提出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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