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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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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內容應當明確、詳細,避免產生歧義和糾紛。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和解決爭議條款是有效防范糾紛和及時解決問題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編寫合同時,可以參考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一
            十九、訂立保險合同,投保人應如實提供投保醫(yī)務人員名單,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前款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二十、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交付保險費。對于保險費交付之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十一、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及保險單中列明的事項發(fā)生變化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本保險人,經(jīng)與本保險人協(xié)商一致后,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二十二、被保險人及其醫(y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活動中,應該遵守醫(yī)療衛(wèi)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診療護理規(guī)范、常規(guī),恪守醫(yī)療服務職業(yè)道德,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盡量避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
            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
            3.被保險人及其醫(yī)務人員應當保護事故現(xiàn)場,允許并且協(xié)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
            二十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按照《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向衛(wèi)生行政部門報告,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申請或進行調查、分析、鑒定。被保險人應妥善保管病歷等有關的原始資料,防止涂改、偽造、隱匿、銷毀、遺失,并對引起不良后果的藥品、醫(yī)療器械等現(xiàn)場實物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封存并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二十五、被保險人收到醫(yī)療事故鑒定報告或法院送達的任何文書后,應于24小時內將上述報告或文書復印件送交給保險人。如保險人認為需審閱原件時,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提供原件。
            二十六、被保險人收到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未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對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諾、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保險人不受其約束。對于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或超出應賠償限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在處理索賠過程中,保險人有權自行處理由其承擔最終賠償責任的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資料和協(xié)助。
            二十七、被保險人獲悉可能發(fā)生訴訟、仲裁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后,應將其副本及時送交保險人。保險人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處理有關訴訟或仲裁事宜,被保險人應提供有關文件,并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
            二十八、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下列單證材料:
            1.保險單正本;
            2.有關醫(yī)務人員的資格和執(zhí)業(yè)證明、醫(yī)療機構與醫(yī)務人員的勞動關系證明;
            4.患者的書面索賠申請;
            5.事故情況說明、賠償項目清單;
            7.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二
            第一條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經(jīng)營信用卡業(yè)務因下列原因引起而無法向責任方追回的損失,按本條款規(guī)定負責賠償: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險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險信用卡遺失或被盜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險人的職工單獨或與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險信用卡營私舞弊,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偽造的被保險信用卡。
            二、除外責任。
            第二條無論其他各條如何規(guī)定,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二)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三)由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欺詐行為引起的損失;
            (四)調查處理費用及法律費用;
            (六)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暴動及騷亂等原因引起的損失;
            (七)本條款第一條未列明的任何損失。
            三、責任期限。
            第四條本公司在本保單項下的賠償,在任何情況下累計不超過保單附表內列明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
            四、保險費。
            第五條本公司以當年總交易額為基礎計收保險費。當年總交費額是指使用由被保險人簽發(fā)的被保險信用卡于保單有效期限內提取現(xiàn)金、購買貨物和獲取服務的總發(fā)生額。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預計的當年總交易額與保單附表列明的保險費率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被保險人須于收到本公司保費通知書后十日內繳付保險費。如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限內實際的總交易額高于或低于保單附表列明的預計當年總交易額的10%以上,本公司按實際高于或低于的數(shù)額及原保險費率補收或退還保險費。
            五、賠償處理。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發(fā)現(xiàn)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內提交書面損失通知。
            第七條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提交損失清單和有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審核確認后按條款規(guī)定及時賠付。本保險項下的索賠期限,從被保險人最初發(fā)現(xiàn)有關損失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本公司在核定賠款數(shù)額時有權從中扣除被保險人已向責任方收回的款項,但此項扣除不包括被保險人依據(jù)信用卡章程應收的三十天以內的透支利息。
            第九條如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責任人有擔保人,本公司只在該擔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擔其擔保責任的情況下負責賠償。
            第十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從責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項或財物,應及時移交給本公司,被保險人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從追回款項或財物的價值中扣除。
            第十一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有關方面追償?shù)臋嗬D讓或移交給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關方面追償時,提供一切必要協(xié)助。
            六、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規(guī)章制度,在信用卡業(yè)務經(jīng)營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盡的義務,如因未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而影響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有關損失。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應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損失發(fā)生,對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以自己的費用付諸實行。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在發(fā)現(xiàn)損失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時,應當。
            (一)盡快通知各取現(xiàn)點和特約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采取行動,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二)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和審理,追查有關責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運用法律手段,凍結或封存責任人的財產,并責令其退賠。被保險人未經(jīng)本公司同意不得單方面減免責任者的退賠數(shù)額。
            七、其他規(guī)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在本保單項下的一切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仲裁或訴訟。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三
            第一條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經(jīng)營信用卡業(yè)務因下列原因引起而無法向責任方追回的損失,按本條款規(guī)定負責賠償: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險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險信用卡遺失或被盜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險人的職工單獨或與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險信用卡營私舞弊,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偽造的被保險信用卡。
            第二章除外責任。
            第二條無論其他各條如何規(guī)定,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二)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三)由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欺詐行為引起的損失;。
            (四)調查處理費用及法律費用;。
            (六)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沖突、暴動及騷亂等原因引起的損失;。
            (七)本條款第一條未列明的任何損失。
            第三章責任有關期限。
            第四條本公司在本保單項下的賠償,在任何情況下累計不超過保單附表內列明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
            第四章保險費。
            第五條本公司以當年總交易額為基礎計收保險費。當年總交費額是指使用由被保險人簽發(fā)的被保險信用卡于保單有效期限內提取現(xiàn)金、購買貨物和獲取服務的總發(fā)生額。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預計的當年總交易額與保單附表列明的保險費率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被保險人須于收到本公司保費通知書后十日內繳付保險費。如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限內實際的總交易額高于或低于保單附表列明的預計當年總交易額的10%以上,本公司按實際高于或低于的數(shù)額及原保險費率補收或退還保險費。
            第五章賠償處理。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發(fā)現(xiàn)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內提交書面損失通知。
            第七條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提交損失清單和有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審核確認后按條款規(guī)定及時賠付。本保險項下的索賠期限,從被保險人最初發(fā)現(xiàn)有關損失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本公司在核定賠款數(shù)額時有權從中扣除被保險人已向責任方收回的款項,但此項扣除不包括被保險人依據(jù)信用卡章程應收的三十天以內的透支利息。
            第九條如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責任人有擔保人,本公司只在該擔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擔其擔保責任的情況下負責賠償。
            第十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從責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項或財物,應及時移交給本公司,被保險人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從追回款項或財物的價值中扣除。
            第十一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有關方面追償?shù)臋嗬D讓或移交給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關方面追償時,提供一切必要協(xié)助。
            第六章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規(guī)章制度,在信用卡業(yè)務經(jīng)營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盡的義務,如因未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而影響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有關損失。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應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損失發(fā)生,對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以自己的費用付諸實行。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在發(fā)現(xiàn)損失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時,應當:
            (一)盡快通知各取現(xiàn)點和特約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采取行動,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二)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和審理,追查有關責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運用法律手段,凍結或封存責任人的財產,并責令其退賠。被保險人未經(jīng)本公司同意不得單方面減免責任者的退賠數(shù)額。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的信用卡章程、業(yè)務方式、經(jīng)營方式、管理制度等影響風險狀況的情況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七章其他規(guī)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在本保單項下的一切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仲裁或訴訟。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四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組成。
             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以下簡稱“依法”)設立、有固定場所并取得《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醫(yī)療機構,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 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所注明的保險期間、追溯期以及承保的醫(yī)療區(qū)域范圍內,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醫(yī)療活動中,因執(zhí)業(yè)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并經(jīng)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向保險人提出賠償申請,保險人將依據(jù)《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于確認構成醫(yī)療事故的,負責對下列各項進行賠償:
             (一)患者由于遭受醫(yī)療事故而增加的醫(yī)療費用支出;
             (三)由于醫(yī)療事故而給予患者的殘疾生活補助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
             上述(一)、(二)、(三)項損失及費用的每次和累計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和累計賠償限額。
             第四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明細表約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五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醫(yī)務人員的故意行為和非執(zhí)業(yè)行為或重大過失;
             (四)地震、雷擊、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
             (五)直接或間接因計算機2000年問題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下列情形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未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合格的醫(yī)務人員進行的診療護理工作;
             (二)不以治療為目的的診療護理活動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
             (三)被保險人或其醫(yī)務人員從事未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許可的診療護理工作;
             (五)被保險人的醫(yī)務人員在酒后或藥劑麻醉狀態(tài)下進行診療護理工作;
             (六)被保險人或其醫(yī)務人員使用偽劣藥品、醫(yī)療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
             (八)被保險人或其醫(yī)務人員在正當?shù)脑\斷、治療范圍外使用麻醉藥品、醫(y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九)被保險人從事的美容整形業(yè)務(治療性與功能恢復性的整形除外);
             (十)在醫(y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因被保險人不作為而導致的損失;
             (十一)《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列舉的無醫(yī)療行為過失造成的不良后果或醫(yī)療意外。
             第七條 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被保險人的醫(yī)務人員或其代表的人身傷亡;
             保險對象
             第一條 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以下簡稱“依法”)設立、有固定場所并取得《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醫(yī)療機構,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保險責任
             第二條 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區(qū)域范圍內,被保險人的投保醫(y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因執(zhí)業(yè)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在本保險期限內,由患者或其近親屬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jù)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三條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發(fā)生后,事先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法律費用,包括事故鑒定費、查勘費、取證費、仲裁或訴訟費、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保險人在約定的限額內也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五
            五、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或其醫(yī)務人員的故意行為和非執(zhí)業(yè)行為或重大過失;
            2.戰(zhàn)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恐怖活動、罷工、騷亂、暴動、盜竊、搶劫;
            3.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療發(fā)生的賠償責任,不在此限;
            4.地震、雷擊、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
            5.直接或間接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損失。
            六、下列情形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未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合格的醫(yī)務人員進行的診療護理工作;
            2.不以治療為目的的診療護理活動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
            3.被保險人或其醫(yī)務人員從事未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許可的診療護理工作;
            5.被保險人的醫(yī)務人員在酒后或藥劑麻醉狀態(tài)下進行診療護理工作;
            6.被保險人或其醫(yī)務人員使用偽劣藥品、醫(yī)療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
            8.被保險人或其醫(yī)務人員在正當?shù)脑\斷、治療范圍外使用麻醉藥品、醫(y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9.被保險人從事的美容整形業(yè)務(治療性與功能恢復性的整形除外);
            10.在醫(y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因被保險人不作為而導致的損失;
            11.《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列舉的無醫(yī)療行為過失造成的不良后果或醫(yī)療意外。
            七、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的醫(yī)務人員或其代表的人身傷亡;
            2.罰款或懲罰性賠款;
            3.保險單或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7.患者的故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不配合診治為主要原因造成的傷害;
            8.由于患者病情或患者體質特殊而發(fā)生難以意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9.患者發(fā)生難以避免的并發(fā)癥。
            10.本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賠金額:
            (1)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額;
            (2)按本保險合同載明的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額。
            以上兩者以高者為準。
            八、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費用和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期間。
            九、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為一年,自保險合同明細表上注明的起保日的零時起至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
            十、本保險的追溯期由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本保險合同明細表上列明,最長不超過兩年。保險合同明細表上未列明追溯期的,追溯期為零。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六
            三十九、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與保險期間的日比例計收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四十、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險人應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按照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與保險期間的日比例計收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四十一、釋義。
            追溯期: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事先約定并載明在保險單明細表中的一段與保險期間相連續(xù)的時期,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由于在該段時期內發(fā)生保險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而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也負保險責任,但患者或其近親屬的索賠必須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如果這種人身損害是在追溯期之前發(fā)生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醫(yī)務人員:指經(jīng)過國家有關部門考核、批準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wèi)生技術人員,也包括從事醫(yī)療管理和后勤服務的人員。
            醫(yī)療事故: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y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及嚴重毀容等事件(指國務院發(fā)布的《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guī)定的各級各類醫(yī)療事故)。
            簽署時間:???年???月???日。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七
            對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在被保險人提供了上述單證后,保險人將根據(jù)《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相關規(guī)定,確定賠償金額,在扣除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或免賠率(兩者以高者為準)后,且在保險單明細表所列明的賠償限額之內,向被保險人進行賠償。
            三十、賠償責任確定方式。
            保險人的賠償以下列方式之一確定的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為基礎:
            1.被保險人和向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第三者協(xié)商并經(jīng)保險人確認;
            2.仲裁機構裁決;
            3.人民法院判決;
            4.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方式。
            三十一、第三者賠償。
            三十二、事故損失賠償金額計算。
            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1.對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在每次事故責任(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2.免賠計算:
            (1)在依據(jù)本條第1、項計算的基礎上,保險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賠額后進行賠償;
            按以上兩種計算方式計算的免賠額以高者為準。
            3.在保險期間內,保險人對多次事故損失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累計責任(賠償)限額。
            三十三、法律費用賠償金額計算。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對每次事故法律費用,保險人在第三十二條計算的賠償金額以外按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另行計算。
            三十四、其他保險。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如果被保險人的損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險項下也能夠獲得賠償,則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責任限額(賠償限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保險合同的責任限額(賠償限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若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多支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三十五、代位求償。
            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shù)模kU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shù)臋嗬槐kU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被保險人已經(jīng)從有關責任方取得賠償?shù)?,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已從有關責任方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jīng)保險人同意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該行為無效;由于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三十六、訴訟時效。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八
            第一條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經(jīng)營信用卡業(yè)務因下列原因引起而無法向責任方追回的損失,按本條款規(guī)定負責賠償: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險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險信用卡遺失或被盜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險人的職工單獨或與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險信用卡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偽造的被保險信用卡。
            第二條 無論其他各條如何規(guī)定,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二)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三)由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欺詐行為引起的損失;
            (四)調查處理費用及法律費用;
            (六)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及騷亂等原因引起的損失;
            (七)本條款第一條未列明的任何損失。
            第四條 本公司在本保單項下的賠償,在任何情況下累計不超過保單附表內列明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
            第五條 本公司以當年總交易額為基礎計收保險費。當年總交費額是指使用由被保險人簽發(fā)的被保險信用卡于保單有效期限內提取現(xiàn)金、購買貨物和獲取服務的總發(fā)生額。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預計的`當年總交易額與保單附表列明的保險費率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被保險人須于收到本公司保費通知書后十日內繳付保險費。如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限內實際的總交易額高于或低于保單附表列明的預計當年總交易額的10%以上,本公司按實際高于或低于的數(shù)額及原保險費率補收或退還保險費。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發(fā)現(xiàn)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內提交書面損失通知。
            第七條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提交損失清單和有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審核確認后按條款規(guī)定及時賠付。本保險項下的索賠期限,從被保險人最初發(fā)現(xiàn)有關損失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 本公司在核定賠款數(shù)額時有權從中扣除被保險人已向責任方收回的款項,但此項扣除不包括被保險人依據(jù)信用卡章程應收的三十天以內的透支利息。
            第九條 如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責任人有擔保人,本公司只在該擔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擔其擔保責任的情況下負責賠償。
            第十條 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從責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項或財物,應及時移交給本公司,被保險人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從追回款項或財物的價值中扣除。
            第十一條 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有關方面追償?shù)臋嗬D讓或移交給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關方面追償時,提供一切必要協(xié)助。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規(guī)章制度,在信用卡業(yè)務經(jīng)營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盡的義務,如因未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而影響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有關損失。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應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損失發(fā)生,對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以自己的費用付諸實行。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在發(fā)現(xiàn)損失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時,應當:
            (一)盡快通知各取現(xiàn)點和特約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采取行動,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二)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和審理,追查有關責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運用法律手段,凍結或封存責任人的財產,并責令其退賠。被保險人未經(jīng)本公司同意不得單方面減免責任者的退賠數(shù)額。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的信用卡章程、業(yè)務方式、經(jīng)營方式、管理制度等影響風險狀況的情況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十六條 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在本保單項下的一切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仲裁或訴訟。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九
            醫(yī)療責任保險是職業(yè)責任保險中最主要險種。它以醫(yī)療機構為投保人,只要一個醫(yī)院投此保險,該醫(yī)院的一切在職人員均在被保險之內。
            (1)因被保險人或其工作人員的醫(yī)療失誤造成病人人身傷亡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受人已經(jīng)治療和正在治療的醫(yī)療費用、受害為此而延長病期的誤工工資、營補助及死亡、殘廢賠償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險單上提到了的醫(yī)療手段才屬于醫(yī)療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
            (2)因被保險人供應的藥物、醫(yī)療器械或儀器有問題并造成患者的傷害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但只限于與醫(yī)療服務有直接關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傷害。
            (3)因賠償引起糾紛的訴訟、律師費用及其它事先經(jīng)保險人同意支付的費用。
            2.除外責任。
            責任保險及職業(yè)責任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之外,還有:
            (1)被保險人任何犯罪、違法及觸犯法律與法令的行為。
            (2)被保險人在醉酒或麻醉情況下施行的醫(yī)療手段。
            (3)被保險人采用的不是為治療所必須的醫(yī)療措施與手段,如整容手術。
            (4)當病人處于全麻情況下采取的醫(yī)療措施所造成的損害,但在指定的醫(yī)院所做的手術不在此條之列。
            (5)在發(fā)生意外時為緊急救護所支付的費用,因為緊急救護是醫(yī)療機構理所當然的義務,保險人不負責償付該項費用。
            (6)被保險人及工作人員所受到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不在保險人負擔人列。
            3.保險費率及保險費計算。
            保險人在厘定醫(yī)療責任保險費率時應考慮的因素:
            (1)投保單位(醫(yī)療機構)的性質是盈利性的還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醫(yī)療單位規(guī)模大小,包括門診病人數(shù)量;醫(yī)療機構的種類;醫(yī)院的平均病床數(shù)量;醫(yī)務人員、醫(yī)療設備性能等情況。
            (3)醫(y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
            (4)投保單位的管理水平,以往醫(yī)療事故次數(shù)及處理情況。
            (5)賠償限額及共它條件。
            保險費的計算方法有:
            (1)按投保單位為治療病人而雇傭的醫(yī)務人員的數(shù)字而定。
            (2)按投保單位的的醫(yī)生數(shù)字而起。
            (3)按專家的單獨保險費而定。
            (4)按病床數(shù)而定。
            (5)按就診人數(shù)而定。
            (6)按投保單位營業(yè)收而定。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十
            第一條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經(jīng)營信用卡業(yè)務因下列原因引起而無法向責任方追回的損失,按本條款規(guī)定負責賠償: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險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險信用卡遺失或被盜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險人的職工單獨或與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險信用卡營私舞弊,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偽造的被保險信用卡。
            除外責任。
            第二條無論其他各條如何規(guī)定,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二)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三)由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欺詐行為引起的損失;。
            (四)調查處理費用及法律費用;。
            (六)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暴動及騷亂等原因引起的損失;。
            (七)本條款第一條未列明的任何損失。
            責任期限。
            第四條本公司在本保單項下的賠償,在任何情況下累計不超過保單附表內列明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
            保險費。
            第五條本公司以當年總交易額為基礎計收保險費。當年總交費額是指使用由被保險人簽發(fā)的被保險信用卡于保單有效期限內提取現(xiàn)金、購買貨物和獲取服務的總發(fā)生額。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預計的當年總交易額與保單附表列明的保險費率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被保險人須于收到本公司保費通知書后十日內繳付保險費。如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限內實際的總交易額高于或低于保單附表列明的預計當年總交易額的10%以上,本公司按實際高于或低于的數(shù)額及原保險費率補收或退還保險費。
            賠償處理。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發(fā)現(xiàn)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內提交書面損失通知。
            第七條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提交損失清單和有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審核確認后按條款規(guī)定及時賠付。本保險項下的索賠期限,從被保險人最初發(fā)現(xiàn)有關損失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本公司在核定賠款數(shù)額時有權從中扣除被保險人已向責任方收回的款項,但此項扣除不包括被保險人依據(jù)信用卡章程應收的三十天以內的透支利息。
            第九條如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責任人有擔保人,本公司只在該擔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擔其擔保責任的情況下負責賠償。
            第十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從責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項或財物,應及時移交給本公司,被保險人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從追回款項或財物的價值中扣除。
            第十一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有關方面追償?shù)臋嗬D讓或移交給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關方面追償時,提供一切必要協(xié)助。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規(guī)章制度,在信用卡業(yè)務經(jīng)營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盡的義務,如因未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而影響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有關損失。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應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損失發(fā)生,對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以自己的費用付諸實行。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在發(fā)現(xiàn)損失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時,應當:
            (一)盡快通知各取現(xiàn)點和特約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采取行動,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二)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和審理,追查有關責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運用法律手段,凍結或封存責任人的財產,并責令其退賠。被保險人未經(jīng)本公司同意不得單方面減免責任者的退賠數(shù)額。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的信用卡章程、業(yè)務方式、經(jīng)營方式、管理制度等影響風險狀況的情況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規(guī)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在本保單項下的一切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仲裁或訴訟。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十一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xiàn),甲方自愿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牡丹信用卡提供抵押擔保。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范圍:被擔保人根據(jù)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項下因牡丹信用卡而發(fā)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應付款項的償還順序依次為利息、費用和本金。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三)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鑒定、登記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
            七、甲方發(fā)生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jīng)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經(jīng)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
            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30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xié)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jīng)乙方認可的擔?;虮粨H虽N戶后,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shù)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名稱。
            數(shù)量。
            質量。
            狀況。
            所在地。
            評估價值。
            所有權權屬。
            使用權權屬。
            甲方(抵押人):
            乙方(發(fā)卡機構):
            簽章: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十二
            乙方(發(fā)卡機構):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xiàn),甲方自愿為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向乙方領用牡丹國際卡提供保證擔保。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保證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保證人系指牡丹國際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保證責任范圍:被保證人根據(jù)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的《牡丹國際信用卡領用合約》項下因牡丹國際卡而發(fā)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xiàn)擔保權利的費用。甲方對被保證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后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取現(xiàn)/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保證責任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自被保證人牡丹國際卡項下透支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牡丹國際信用卡領用合約》有效期內持卡人多次透支不還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甲方應無條件履行其相應的保證責任,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陳述與保證。
            (二)確認有相應的保證能力,并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xù);。
            (三)確認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并愿積極配合乙方進行資信狀況的調查。
            六、甲方有權知悉被保證人牡丹國際卡項下持卡人數(shù)的增減。
            七、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jīng)濟損失。
            八、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保證人另行提供了經(jīng)乙方認可的擔?;虮槐WC人銷戶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證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九、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牡丹國際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保證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保證人數(shù)的增減、被保證人中途換領新卡、被保證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保證人所簽訂的《牡丹國際信用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合約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
            甲方(保證人):____________乙方(發(fā)卡機構):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十三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年滿3周歲至7周歲、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營運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一)被保險人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所載的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同一類別交通工具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該類別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交通工具的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該類別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六)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臉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的累計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1萬元,其中各類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如下:飛機:人民幣5萬元;火車(含地鐵、輕軌):人民幣3萬元;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人民幣1萬元;船舶:人民幣2萬元;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但同一被保險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險。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費為每份人民幣88元,投保人應于投保時交清全部保險費。
            保險期間。
            第八條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一條發(fā)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上述規(guī)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二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作為索賠依據(jù)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
            通知書。
            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8.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一受益人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5.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鑒定診斷書;。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以提出索賠申請。
            第十三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和第十二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shù)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四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發(fā)生日起失蹤,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為死亡的,保險人將根據(jù)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日內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五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六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jīng)其監(jiān)護人同意。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變更。
            爭議處理。
            第十七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釋義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乘坐:從乘客雙腳踏人機艙、車廂或甲板時開始,至乘客離開機艙、車廂或甲板時終止。交通工具:指飛機、火車(含地鐵、輕軌)、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船舶。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軌、墜落、沉沒、起火、爆炸、與其他物體碰撞。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十四
            中級會計職稱是會計職稱的一種,會計職稱分為會計初級職稱、會計中級職稱、會計高級職稱。下面小編整理了中級會計實務考點,供大家參閱。
            1.故意申報虛假年齡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十五
            合同。
            條款應該怎么來設置?除了普通保險合同必備的責任范圍、除外責任、保險期限、保險人義務、爭議處理方式等條款外,還應增加哪些特殊條款呢?下面就請您和看準網(wǎng)合同法編輯一起來看看吧。
            1.總則。
            2.保險責任。
            3.責任免除。
            4.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5.保險期限。
            6.保險人義務。
            7.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8.賠償處理。
            9.保險費調整。
            1.合同變更和終止。
            11.爭議處理。
            12.其他。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特種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行駛的,用于牽引、清障、清掃、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輪式或履帶式專用車輛,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yè)工作的監(jiān)測、消防、清潔、醫(y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車輛,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特種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特種車輛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操作人員在使用保險特種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特種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自燃;。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特種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或操作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特種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
            第六條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操作人員在使用保險特種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jīng)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shù)臄?shù)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
            責任免除。
            第七條保險特種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jīng)必要修理繼續(xù)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七)保險特種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八)保險特種車輛上固定的機具、設備由于內在的機械或電氣故障引起的損失。
            第八條保險特種車輛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jīng)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本車駕駛或操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在作業(yè)中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造成的財產、土地、建筑物的損毀及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
            第九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特種車輛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yè)性維修場所修理、養(yǎng)護期間;。
            (四)駕駛或操作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特種車輛;。
            (六)駕駛或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十)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或操作人員使用保險特種車輛;。
            (十一)被保險人、駕駛或操作人員的故意行為;。
            (十二)保險特種車輛(不含牽引車、清障車)拖帶其他車輛或物體。
            第十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jù)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特種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折舊率表。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
            (三)在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xié)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特種車輛一并折舊。
            第十二條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萬元、2萬元、5萬元和1萬元的檔次協(xié)商確定。
            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fā)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jù)。
            第十六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jù)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二)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xié)議后1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yè)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yè)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特種車輛改裝、加裝等,導致保險特種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特種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xié)助保險人進行現(xiàn)場查勘。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二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jù)、保險特種車輛行駛證和發(fā)生事故時駕駛或操作人員的駕駛證或操作證。
            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
            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三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特種車輛或第三者財產,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xié)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據(jù)保險特種車輛駕駛或操作人員在事故廠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fā)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xié)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fā)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特種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
            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特種車輛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六條保險特種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
            未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根據(jù)保險特種車輛駕駛或操作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jù)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2%,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1%,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5%。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2%。
            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shù)氖鹿?,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BR>    (三)保險特種車輛發(fā)生第五條(一)的1、2、3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2%。
            (四)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的,增加免賠率5%;因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導致保險事故發(fā)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保險特種車輛重復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保險人受理報案、現(xiàn)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yè)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后,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特種車輛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三)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第三十二條第三者責任保險賠款金額經(jīng)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后,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后,該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
            保險費調整。
            第三十四條上一保險年度未發(fā)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特種車輛續(xù)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yōu)待的,續(xù)保時優(yōu)待比例為1%;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的,續(xù)保時優(yōu)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yōu)待比例外增加1%;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的車輛發(fā)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xù)保時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為零時止。
            續(xù)保時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二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一n×1%。
            n為續(xù)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fā)生賠款次數(shù)。: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種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整以續(xù)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
            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guī)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jīng)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xié)商一致。
            第三十六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特種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xù)。未辦理批改手續(xù)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xù)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
            注: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其他。
            第四十條保險人按照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guī)章計算保險費。
            第四十一條在投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分別投保附加險。
            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淮;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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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jīng)醫(yī)院確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所列癌癥,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項目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10年、15年和20年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shù));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y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y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組織檢查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yī)院出具的手術證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須提供結婚證明。
             六、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須提供準生證明和出生證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九、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十、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身故及生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他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xù)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辦理減額交清后,第二條“結婚津貼保險金”及“子女教育津貼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guī)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xié)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九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jù);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guī)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按()項辦法解決:(1)通過仲裁解決;(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險金額」: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癌癥(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惡性細胞生長和擴散以及組織浸潤為特征,經(jīng)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wèi)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惡性細胞原位無浸潤的惡性腫瘤(原位無浸潤即指惡性腫瘤細胞未穿透基底膜進入基底膜以下組織)以及皮膚癌(除惡性黑色素瘤)。
             「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5.0%。
             「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十七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_____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_____單或者其他_____憑證及所附條款、批注、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_____人參加本_____。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或者對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_____責任。
            在本合同_____期間內,被_____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_____金:
            1.被_____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_____金額給付身故_____金。
            2.被_____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_____金額給付身故_____金。
            3.被_____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jù)《人身_____殘疾程度與_____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的規(guī)定,按_____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_____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_____金。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_____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_____金。
            4.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yī)院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被_____人住所地社會醫(yī)療_____主管部門規(guī)定可報銷的醫(yī)療費用,本公司在_____金額的10%的限額內,按其實際支出的醫(yī)療費用給付醫(yī)療_____金。
            5.本公司所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以_____金額為限,對被_____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_____金達到其_____金額時,本合同對該被_____人的_____責任終止。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_____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y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_____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2.被_____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_____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_____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5.戰(zhàn)爭、軍事沖突、_____或武裝_____;。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被_____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8.被_____人通過安全檢查后又離開機場遭受意外傷害。
            第五條_____期間。
            一、本合同_____期間自被_____人持本合同約定航班班機的有效機票到達機場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_____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二、被_____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繼續(xù)有效,_____期間自被_____人乘等效航班班機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_____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第六條_____金額和_____費。
            一、_____金額按份計算,每份_____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同一被_____人最高_____金額為人民幣2,000,000元。
            二、_____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交清,每份_____費為人民幣20元。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一、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shù)人為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二、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_____單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_____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
            四、殘疾_____金、醫(yī)療_____金的受益人為被_____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八條_____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_____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_____金的申請。
            一、被_____人身故,由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_____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_____人身故證明書;。
            5.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6.被_____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_____人殘疾,由被_____人作為申請人,填寫_____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被_____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或醫(yī)師出具的被_____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4.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被_____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被_____人支出醫(yī)療費用的,由被_____人作為申請人,填寫_____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被_____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yī)療費用原始收據(jù);。
            4.被_____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_____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_____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_____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_____金義務;對不屬于_____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_____金通知書。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_____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_____責任而給付_____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_____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六、如被_____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_____人生還后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_____金。
            七、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_____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_____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前申請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后,或被_____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在該航班起飛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出解除合同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投保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被_____人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的有效證明(若被_____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
            三、解除合同時,本公司在扣除所交_____費10%的手續(xù)費后退還所交的_____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2.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單簽發(fā)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釋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種原因由航空公司為約定航班所有旅客調整的班機或被_____人經(jīng)航空公司同意對約定航班改簽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與原約定航班相同的班機。
            戰(zhàn)爭:是指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政治集團與政治集團之間為了一定的政治、經(jīng)濟目的而進行的武裝_____,以政府宣布為準。
            軍事沖突:是指國家或民族之間在一定范圍內的武裝對抗,以政府宣布為準。
            _____:是指破壞社會秩序的武裝騷動,以政府宣布為準。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篇十八
            第一條、保險。
            合同。
            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jīng)醫(yī)院確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所列癌癥,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項目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反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2019年、2019年和20年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shù));。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y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