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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嗎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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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xié)議,簽訂簽訂協(xié)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暮贤瑑?yōu)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嗎篇一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以下簡稱協(xié)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jiān)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
            理。
            6.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10.工程:協(xié)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guī)定或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fā)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guī)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xié)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xié)商后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可先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guī)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
            施工必須使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可使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yè)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乙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fā)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guī)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按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xié)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wèi)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fā)生的費用。
            4.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guī)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xù),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xié)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fā)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guī)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
            第10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xù)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xié)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fā)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jiān)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復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17條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xié)議條款內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xié)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算,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頂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xié)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xié)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xié)議條款約定材料設備種類、規(guī)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fā)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guī)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guī)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清單規(guī)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隊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fā)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fā)現有與清單的規(guī)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xié)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fā)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guī)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發(fā)生第25條規(guī)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xié)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zhí)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xié)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行,并將副本送乙方。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guī)定和約定,經辦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yè)向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fā)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fā)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或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xié)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guī)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fā)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十、其它
            第33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fā)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huán)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設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xié)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fā)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fā)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jiān)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fā)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xié)議約定。
            第38條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fā)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的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擔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guī):
            3.3適用標準、規(guī)范:
            第4條圖紙。
            4.1圖紙?zhí)峁┤掌冢?BR>    4.2圖紙?zhí)峁┨讛担?BR>    4.3圖紙?zhí)厥獗C芤蠛唾M用:
            第5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衛(wèi)生的要求: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10條延期開工。
            第11條暫停施工。
            第12條工期延誤。
            第13條工期提前。
            第14條檢查和返工。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試車。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5條設計變更。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保修。
            29.1保修內容、范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條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31條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索賠。
            第33條安全施工。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保險。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發(fā)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帳號:
            編碼:編碼: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附件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的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以下簡稱《協(xié)議條款》)組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承發(fā)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規(guī)定,除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由于合同標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就隨之變動,承發(fā)包雙方的自身條件、能力、施工現場的環(huán)境和條件也都各異,雙方的權力、義務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條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適用于每個具體工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即配之以《協(xié)議條款》?!秴f(xié)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xié)議的格式,承發(fā)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xié)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xié)議,《合同條件》和《協(xié)議條款》就是雙方統(tǒng)一意愿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這了使承發(fā)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條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盡量事先達成協(xié)議或確立解決的原則,并使協(xié)議盡可能準確、嚴密,以減少扯皮,保證施的工順利進行。我們編制了這個《使用說明》,供承發(fā)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參考。
            采用招標發(fā)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書的組成部分,發(fā)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書中說明。承包方對招標書的說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投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xié)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fā)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取得一致的意見寫入《協(xié)議條款》。
            下面對《協(xié)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營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營戶或個人,即一切以協(xié)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xù)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文件,能夠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xié)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甲方合并的單位、兼并甲方的單位,購買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甲方,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享有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xié)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如按《合同條件》第36條進行分包,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筑規(guī)模和結構特征;承包的范圍,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1.2本款內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guī)定為甲方代表發(fā)布開工令的日期;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yōu)良)。
            1.4應寫明工程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qū)工程時,以上各項應按附表格式將單位工程列表說明,作為《協(xié)議條款》的附件。如:
            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筑面積
            結構
            層樓
            檐高(米)
            跨度(米)
            設備安裝內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條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應寫明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雙方對合同文件解釋不一致時,是否有作出解釋的權力。
            第3條
            3.1肩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規(guī)定語言的名稱,寫明使用的《合同條件》和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翻譯文本的名稱,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原則上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法規(guī)都應適用于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地方或部門的法規(guī)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3.3國家有統(tǒng)一的標準規(guī)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國家沒有統(tǒng)一標準規(guī)范時,可以使用地方或專業(yè)的標準規(guī)范,地方和專業(yè)的標準規(guī)范不相一致時,應在此條寫明使用的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和編號,例如:
            一、建筑工程:
            二、安裝工程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guī)范,應在編號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并明確規(guī)定產生的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第4條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的。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甲方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及由誰承擔。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的。
            第5條
            5.1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5.2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要寫明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對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職權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授權有何限制。如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支付后是否要經甲方審查;是否能批準對施工進度的更改或對工期給予延續(xù);是否有權批準對設計的變更等。有種類限制的要寫明種類,有數量限制的要寫明數量。
            第7條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要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雙方協(xié)議將本條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時,應寫明對《合同條件》的修改內容,甲方應支付費用的金額和計算方法。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xié)議條款》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7.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如土地的征用應寫明征用的面積,批準的手續(xù);房屋的搬遷和墳地的遷移應寫明搬遷和遷移的數量,搬遷后的拆除、遷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種障礙,應寫明名稱、數量、清除的距離等具體內容。要寫明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寫明拆除和遷移的當事人事后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施工中發(fā)現有本條約定的障礙尚未清除等情況時應由誰處理,費用如何承擔。
            7.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的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供電線路應在何時接至何處,供電的電壓,是否需要安裝變壓器及變壓器的規(guī)格、數量,不能保證連續(xù)供應的,應寫明供應的日期和時間。
            7.3本款應寫明甲方負責開通的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規(guī)格和要求、維護工作的內容,不能保證全天通行的,要寫明通行的時間。
            7.4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的時間、資料的名稱和要求,如水文資料的年代、地質資料,深度等。
            7.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7.6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的時間和要求。
            7.7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確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發(fā)布開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8條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協(xié)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雙方訂立協(xié)議,可作為《協(xié)議條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8.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wèi)、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8.4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的現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面積、規(guī)格要求,各種設施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fā)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8.5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guī)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8.6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8.7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8.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場布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衛(wèi)生的具體要求,交工前對建筑物的清潔和施工現場清理的要求。
            第9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2條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3條甲方在簽訂《協(xié)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條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6條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9條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和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調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20條工程款的預付應根據當地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雙方協(xié)商確定后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于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 %(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后的 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 %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21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工程款的支付應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xié)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應在第天之前審核完畢,并通知經辦行付款"。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的格式填寫,作為《協(xié)議條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
            號
            材料或設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注
            年
            月
            日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幾種特殊情況應在本條作出說明:
            2.甲方不提供指標,由乙方采購三材的,應寫明材料名稱、數量、規(guī)格、質量等級和價格。
            3.甲方指定廠家由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應寫明如產品價格高于乙方預算價格時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于制造廠家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guī)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合同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26條本條應寫明變更發(fā)生后,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7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9條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范圍、期限、保修金額和保修金的預留與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簽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30條雙方協(xié)商后,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fā)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xù)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后7天內執(zhí)行
            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執(zhí)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xié)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xié)議直接申請仲裁或要求法院判決,仲裁和法院判決的程序、時間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31條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并寫明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
            第36條乙方對工程的分包應詳細寫入本條。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稱、內容、分包單位的名稱和承包范圍。
            如甲方要求乙方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項外,還應寫明分包工程的價款,開工竣工的時間,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寫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規(guī)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乙方派駐的監(jiān)督管理人員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時,責任和費用由誰承擔。
            第37條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自然災害作出規(guī)定,可采用以下形式:
            1.x級以上的地震;
            2.x級以上持續(xù)x天的大風;
            以上持續(xù)x天的大雨;
            4.x年以上未發(fā)生過,持續(xù)x天的高溫天氣;
            5.x年以上未發(fā)生過,持續(xù)x天的嚴寒天氣。
            第38條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guī)定,或當事人雙方協(xié)議要求鑒證、公證的,由鑒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xié)議條款的鑒證、公證意見一欄,并加蓋印鑒。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嗎篇二
            甲方:
            乙方:
            受 (以下簡稱甲方)的委派, (以下簡稱乙方)全面負責該項目的施工組織和經營管理工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關系,經甲、乙雙方充協(xié)商,特制訂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項目經理部主要負責人:
            二、經營承包主要內容
            1、乙方上繳公司綜合管理費為項目總造價的%(不含稅)。
            2、各項流轉稅及附加包括:印花稅、營業(yè)稅等稅金乙方有義務按稅務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依法(規(guī))繳納。
            3、管理費繳納方法:綜合管理費在項目批復的首期工程款中(款到賬后一周內)按項目中標價的 %由甲方扣繳,待業(yè)主最后一筆結算款到賬后再作內部結算。
            4、本項目履約擔保中的現金部分由乙方支付。履約保函(中標合同價的5%)由甲方辦理,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保函總額20%的銀行現金質押金和承擔1%的銀行手續(xù)費,保函返還后無息退還保函質押金。 如需甲方辦理預付款保函,乙方需支付保函總額的20%的銀行質押金(現金)和1%的銀行手續(xù)費,預付款到項目賬戶后由甲方根據乙方完成項目施工實物工作量(現場評估)控制支付。保函返還后無息退還預付款保函質押金。
            5、項目部應嚴肅印章、賬號的管理(甲方派駐人員管理),在使用項目章時應嚴格遵守甲方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簽訂本項目有關的材料采購或專業(yè)分包合同時須甲方經營部備案。項目部公章不允許辦理本項目部以外的經營性合同,否則視為違約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不定期對乙方項目施工管理和經營性活動進行檢查、監(jiān)督、指導,協(xié)助乙方解決管理中人、財、物的需求和其他實際問題。
            2、甲方應對乙方的人事管理、資金使用、財務賬目、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進度等方面進行全面監(jiān)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各方面管理進行全面檢查,以使工程順利完成。
            3、甲方應盡可能對乙方提供人、財、物等方面的便利。乙方所需材料、設備應按公司《設備、材料管理辦法》和公司裝備部簽訂租賃合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全面履行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書、承諾書及其他合同相關文件的全部條款,并對其安全、質量、工期、環(huán)保及其風險全面承擔責任,按業(yè)主最終確定的完工期限完成全部工程內容(項目部承包責任期為全部工程款及工程質保金到賬、項目內外部往來賬清算完成后止)。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積極配合甲方各職能部門認真做好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甲方制訂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安全管理細則》,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做到文明施工。
            在本項目施工期間有義務配合甲方對執(zhí)行制度情況所進行的不定期的常規(guī)檢查和不少于兩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為強化施工資料管理,甲方在工程款支付過程中將逐步預留資料歸檔保證金累計至伍萬元,待工程竣工驗收資料遞交合格后歸還乙方。
            3、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的社會信譽,如因工程進度、質量或其它問題在用戶造成惡劣影響,或發(fā)生召甲方法人代表訓話受罰等情況,除賠償用戶的損失外,甲方可視影響程度對乙方處以每次伍萬元以內的罰款并在當期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中應全面執(zhí)行國家的《環(huán)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利保護條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和法規(guī),做好環(huán)境保護工作,避免由于施工引起的水利、農田、通訊等管線的破壞,避免由于施工引起不良后果。
            5、凡工程驗收核實為不合格的工程或分項工程,上級管理部門罰款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再增加10000元/次的罰款。乙方應無條件返工、重建、維修直至工程合格并交付建設單位使用為止。
            四、工程款項的使用和管理
            1、項目工程款實行??顚S茫魏我环蕉疾坏蒙米耘灿?。工程款進入甲、乙方雙控賬戶后,甲方按上述方式扣留管理費及稅金、規(guī)費。工程款的使用須報請甲方同意批復后才能支付。
            2、項目如需甲方開具外經證,所需費用由項目承擔。項目工程款的使用應嚴格按現行施工企業(yè)財務制度要求建賬管理,乙方所購的材料發(fā)票或分包項目的財務賬目都應符合財務報賬和發(fā)票管理的規(guī)定,如沒有上述正規(guī)材料發(fā)票報賬,甲方有權按規(guī)定稅率扣留稅款。
            項目結束后應將項目財務賬簿交公司歸檔,經公司財務對項目財務檢查驗收后方能簽訂支付本項目的質量保證金。
            3、項目部應按國家對農民工工資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按月造表并由農民工本人簽領(附領取本人身份證)發(fā)放民工工資,如甲方檢查無發(fā)放資料,則項目戶頭的資金應優(yōu)先發(fā)放民工工資并處壹萬元以內數額的罰金。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規(guī)定,對擅自挪用工程款應視為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紀責任。
            五、項目經理部甲方委派人員基本工資標準
            1、甲方委派技術、管理人員人,基本工資按人均/月(含有關規(guī)費如社保金、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費、職工待崗生活保證金等)有項目部承擔(乙方支付委派人員工資采取季度預交公司財務方式),工資由公司人事部門造表發(fā)放;委派人員的差旅、通訊等辦公費用根據工作崗位需要由乙方按實報銷。以上費用從宣布開工人員進場起計算,至工程結束甲方人員離開工地不再返回為止。
            2、項目部如需公司其他人員到工地處理有關事務,所發(fā)生的費用由項目部承擔。
            六、對項目經理部及項目責任人的獎罰和違約處理。
            1、實現上繳部分達到承包指標并且上繳款交清后,項目結余部分(稅后)由項目承包責任人處置,但項目財務應明晰。
            2、項目部第一責任人實行風險承包,第一責任人應提供風險承包的擔保承諾書,如第一責任人不能履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其擔保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擔保有效期為項目保修期結束為止。
            七、其他事項
            1、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xié)商簽訂補充條款。
            2、如發(fā)生爭議,雙方不能協(xié)調解決,可向甲方工商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后生效,至項目承包期結束、項目缺陷期后自行終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身份證及項目經理證等復印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嗎篇三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档模邪藨鸀閺椭?,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fā)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 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
            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年 月 日。
            4、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年 月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4)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 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tǒng)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 本合同價款采用 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量: 扣回時間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金額為:
            擔保方式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金額為:
            擔保方式為: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6.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補充條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嗎篇四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xié)議。乙方如不履行協(xié)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算滯納金。(四)本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百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嗎篇五
            發(fā)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四、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七、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方、承包方關于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協(xié)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xié)會作出解釋。雙方協(xié)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xié)會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四百九十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2.1.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適用標準、規(guī)范
            本合同文件適用《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t82-99)、《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g/tj08-701-20__)、《園林綠化養(yǎng)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__)。
            若上述標準、規(guī)范有調整或修訂,適用最新版本。
            若雙方認為,合同文件還需適用其它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發(fā)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方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嗎篇六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__________,需___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組織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協(xié)議。
            一、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施工范圍及技術要求:
            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四、工程造價:
            本工程預算價為______萬元整)(詳見工程預算書)。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六、結算方式:
            本工程結算時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結算審核下浮率為,工程量按實計算。根據施工圖紙及現場實際發(fā)生工程量計算,信息價、勞保費用、定額套用及取費標準等按本工程預算標準執(zhí)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經審核決算后支付工程決算審核總造價的90%,余款10%作為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天,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后,工期可予以相應順延。若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完工,超過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數量進行施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質量標準須達到合格以上。
            2、乙方應自覺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及措施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經甲方認定后方可簽訂施工協(xié)議。
            2、乙方必須協(xié)調解決本工程施工中的糾紛和相關事宜。
            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書面申請報甲方審批后方可進行驗收。
            4、驗收時,若乙方未按圖紙施工,乙方須在15日內整改到位,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個月,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間發(fā)生質量問題一切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乙方未進場修復,視為自動放棄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它方維修。
            十一、合同份數
            本協(xié)議共___份、辦公室存檔___份,乙方執(zhí)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嗎篇七
            承包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分包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按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項目的施工任務交由乙方完成,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建設工程概況
            1、總體工程名稱:
            2、分包工程名稱:
            3、工程地點:
            4、分包工程范圍: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總工期為_____日。
            7、?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規(guī)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及驗收規(guī)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2)標準規(guī)范: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guī)范如下:
            第二條、本合同條款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負責協(xié)助乙方對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工作;
            (2)對乙方承擔施工任務的質量、安全、進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3)督促乙方確保主合同責任的全面履行;
            (4)制訂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guī)定和責任制,有權要求乙
            方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制定施工進度總計劃,并負責安排乙方實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圖套,并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10)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工程的進度進行檢查落實,有權對進度進行調整,乙方不得有異議。
            (11)甲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應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12)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_____。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_____視為承包人辦理的_____。
            2、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全面了解總(分)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
            (3)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與發(fā)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
            (4)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時提交每月的施工計劃,有階段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期計劃以及相關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
            (6)按時提交有關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8)乙方必須為進入本工地的所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等各類_____,其費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9)乙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不得擅自更換,應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10)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_____,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_____,支付_____費用。
            第四條、承包價款的確定、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價款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
            (1)本工程為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外,結算時不再進行調整。
            (2)本工程為非招標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圖預算未審定前,合同價款(暫估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但_____結算的依據。結算價款以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準。
            2、價格調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乙方應在________日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內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3)招標工程甲方或建設單位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
            第五條、工程質量與檢查驗收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3、工程質量按建設單位方規(guī)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由于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損失,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應材料遲誤致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材料、機械設備供應與管理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余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xié)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發(fā)布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因乙方違章作業(yè)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yè)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安排無資質人員從事非本專業(yè)工作。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_____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xié)商,形成書面協(xié)議。
            2、因建設單位或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等建設單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因建設單位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等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于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窩工,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準備相應索賠資料向建設單位索賠,索賠費用分配雙方另行協(xié)商。
            4、一周內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小時。
            第九條、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fā)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4、對于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保密資料依法定途徑公開前,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工程轉包與再分包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項目或勞務作業(yè)轉包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
            第十一條、合同的擔保
            1、__________自愿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義務(包括違約金、罰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終止或無效,________仍應依擔保約定繼續(xù)承擔擔保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責任。
            2、保證人_______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范圍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個工程項下的與履行施工合同有關的一切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稅款;拖欠的人工工資;拖欠的材料∕設備款;拖欠的施工機械∕模板、鋼管租賃費;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及賠償金;工期違約的違約金及賠償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及賠償金;工傷賠償金等)、甲方為乙方墊付的款項、違約責任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_____費、_____、鑒定費、差旅費等)。
            3、_________保證期間自簽訂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修金收清后滿兩年時止(質量安全終身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guī)范要求施工,監(jiān)理下發(fā)整改通知達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_____%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2、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總工程價款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無法協(xié)商,可以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xié)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3、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_____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本協(xié)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蓋章):
            住所:
            代表人:
            聯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住所:
            代表人:
            聯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嗎篇八
            1)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1.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1.5資金來源:第2條工程承包范圍
            2.1承包范圍:
            2.2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第3條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
            2)本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工程量清單(
            4.1 適用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____市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guī)范名稱:《____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db11212-)、《____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211-)、《____市園林綠化養(yǎng)護管理標準》(db11213-)、。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5.1 發(fā)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發(fā)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第6條監(jiān)理
            6.1 監(jiān)理單位名稱:
            7.1 發(fā)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職權:
            8.1 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9) 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8.2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第9條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圍欄設施的責任和要求:
            (3)向發(fā)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1
            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1
            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fā)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fā)包人未能按雙方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fā)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8) 其它可調整工期的因素:1
            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xié)議如下:
            (1)發(fā)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
            (3)發(fā)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第16條工程質量1
            6.1工程質量標準:1
            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1
            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可視為發(fā)包人已經批準,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第18條安全施工1
            9.2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采用方式確定。2
            2.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2
            3.1 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2
            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fā)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第24條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2
            4.1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2
            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2
            4.3發(fā)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如下2
            4.4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第25條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2
            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2
            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2
            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8.2 發(fā)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____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第29條竣工驗收2
            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2
            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3
            (1)土建工程:
            (2)綠化種植工程:
            (3)噴泉、噴灌工程:
            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yǎng)護標準。3
            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3
            二、違約與爭議第35條違約責任3
            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3
            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3
            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3
            5.4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3
            5.5 其他:第36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十
            三、其他第37條工程分包3
            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3
            8.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3
            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3
            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第40條合同解除40.1 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0.2 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____日,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4
            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第42條合同份數4
            返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嗎篇九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就本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xié)商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
            承包范圍: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
            2.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3.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4.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guī)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5.質量等級:________
            6.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條款;
            2.合同條款;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guī)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guī)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guī)定。
            當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基礎上,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僅使用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適用標準、規(guī)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guī)范執(zhí)行。
            第四條圖紙
            1.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甲方提供圖紙?zhí)讛担?BR>    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
            4.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雙方另行簽訂繪制工程竣工圖的協(xié)議。
            第五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
            2.社會總監(jiān)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托監(jiān)理公司監(jiān)理時,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jiān)理合同中明確,并將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條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協(xié)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現場是否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會審圖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協(xié)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xié)議條款第32條執(zhí)行。
            第八條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協(xié)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對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要求。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wèi)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fā)生的費用。
            3.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
            4.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
            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規(guī)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xù),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現場整潔衛(wèi)生的要求。
            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符合有關規(guī)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進度計劃
            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時間:
            2.甲方代表(或總監(jiān)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
            第十條延期開工處理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時,應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處理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xù)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停工責任在甲方時,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又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處理
            1.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qū)停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
            3.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xié)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及獎勵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按本協(xié)議第一條第四款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天,比本協(xié)議第一條第三款定額工期提前天,提前%.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3.甲方應提供的條件:
            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出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發(fā)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仍須承擔責任和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工程質量及責任
            1.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yōu)良、合格)。
            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費的用支付:
            2.違約責任: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
            乙方準備驗收記錄。
            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
            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或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2.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
            第十七條試車(應按承包范圍確定)及雙方責任分屬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
            乙方準備試車記錄。
            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
            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乙方應做準備工作的要求。
            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
            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雙方責任:
            由于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
            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采購時,應按本協(xié)議條款第23條執(zhí)行;設備由乙方采購時,應按本協(xié)議條款第24條執(zhí)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的,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
            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
            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
            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1.在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
            2.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辦法
            1.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2.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或進度款支付
            1.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2.凡屬本協(xié)議條款第19條規(guī)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后支付。
            3.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xié)議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協(xié)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xié)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按雙方約定(招標發(fā)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
            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同志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參加驗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
            發(fā)生損壞、丟失時,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guī)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fā)生與一覽表不符的情況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guī)格型號不符: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供應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發(fā)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fā)現有與一覽表的規(guī)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后)情況時,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按照設計規(guī)范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
            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違約責任:
            對乙方采購材料設備與設計規(guī)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fā)現材料設備(設備試車后)不符合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由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fā)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
            乙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xié)議條款第25條發(fā)生的設計變更,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1.乙方收到變更通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甲方自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按本協(xié)議條款第4條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xié)議條款規(guī)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時,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時,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xié)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xù)后,甲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guī)定向質量監(jiān)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
            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辦法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xù)后,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和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1.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后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撥付工程尾款。
            3.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yè)向銀行計劃處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5.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進行保修。
            保修工作的實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后,將工程交付甲方,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低扣)。
            第三十條爭議
            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xié)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
            不愿進行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fā)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并相應順延工期;按協(xié)議條款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的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或發(fā)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xié)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時,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guī)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fā)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甲方必須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發(fā)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
            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的費用。
            在有毒有害的環(huán)境中施工時,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問題
            乙方在施工中發(fā)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
            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guī)定處置。
            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問題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處。
            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fā)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
            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的監(jiān)督管理人員,并保證合同的履行。
            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問題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fā)布為準。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xù)發(fā)生的,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fā)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時,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xié)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
            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
            投保后發(fā)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的解決辦法
            1.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從而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時,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
            甲方應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簽合同履行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條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方:____________(章)
            承包方:____________(章)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嗎篇十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上總承包合同 (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六、本協(xié)議書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陪: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人,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 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档模邪藨鸀閺椭?,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j序、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fā)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廣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設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322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他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e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歇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大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 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7天內,將竣35212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以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 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他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他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陪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件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撮失虛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開支: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條款、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年 月 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年 月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4)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定生效后 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擔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tǒng)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采用 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量: 扣回時間和比: 。
            21.2承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金額為:
            擔保方式為:
            31.2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金額為:
            擔保方式為:
            31.3其他提保事項約定: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7.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嗎篇十一
            甲方(委托方):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為規(guī)范住宅裝飾裝修施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設部令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1號《杭州市城鎮(zhèn)住宅裝修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甲乙雙方的條件:
            甲方裝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取得房產管理部門頒發(fā)的住宅裝飾裝修資質證書的單位。
            3、住房結構:______________結構,建筑面積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室內裝修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_____________。
            6、本工程由設計。
            7、工期:工程期限天,從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總價款:(大寫)______________元(其中:設計費_______元,管理費(0.5%)
            三、施工準備及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工作
            1、甲方開工前,應向物業(yè)管理單位或產權單位登記備案;確需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的,應當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鑒定和加固方案,經房產管理部門核準后,領取住宅裝修許可單。
            2、甲方應在開工前三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電,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系等行為的協(xié)調工作。
            4、指派為甲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jiān)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xù)和其他事項。
            (二)乙方工作
            1、對甲方進行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指派為乙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
            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
            4、與所在地物業(yè)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xié)議》。
            5、嚴格執(zhí)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guī)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huán)境。
            四、材料的供應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環(huán)保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xù)。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fā)生質量問題或規(guī)格差異或無法提供有關證明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經書面認可,可繼續(xù)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環(huán)保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并應得到甲方認可,用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guī)定的,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偽劣商品的,應按提供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經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環(huán)保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安全生產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及施工現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
            主要包括電氣、通訊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yè)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的發(fā)生。裝運修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規(guī)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如上述情況發(fā)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賠償;屬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凡發(fā)生工傷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施工內容和工期的變更: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費用增減或工期改變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七、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的辦法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行業(yè)規(guī)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質量和環(huán)保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甲方不能按預約規(guī)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書面承認。
            6、工期竣工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七日內進行驗收。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各項條款(包括經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預算及圖紙等),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否則違約方將付給對方工程預算總造價的10%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2、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1%支付違約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額的2‰
            4、甲方未辦理作任何手續(xù),要求乙方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雙包”工程,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計算,保修期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wèi)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地進行維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屬保修范圍。
            4、本保修單須甲、乙雙簽字蓋章后有效。
            十、糾紛處理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fā)生糾紛的,可以協(xié)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客戶有自主采購權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資金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姓名(簽名):地址:地址:郵編:電話:
            乙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郵編:電話: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