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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匯總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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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在政府、企業(yè)、學術界等領域有著廣泛的應用,它可以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jù)和參考。所有的報告都應該以一個清晰的目的和主題為基礎,確定寫作的方向和重點。通過閱讀一些經典的報告范文,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并且踐行自己的寫作風格和風貌。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一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guī)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潮州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4名委員,20,召開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
            2、關于商業(yè)銀行公積金業(yè)務考核結果通報;。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隸屬于潮州市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4個科室,2個管理部。從業(yè)人員30人,其中,在編21人,非在編9人。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年,實繳單位1758家,新開戶單位169家,凈增單位115家;實繳職工8.84萬人,新開戶職工1.22萬人,凈增職工0.15萬人;當年繳存額11.31億元,同比增長3.62%。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74.96億元,繳存余額24.69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77%、6.22%。
            (二)提?。?016年,當年提取額9.86億元,同比降低44.10%;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87.21%,比上年同期減少74.42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50.27億元,同比增長24.42%。
            (三)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
            2016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0.12萬筆4.83億元,同比降低20.00%、16.44%。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41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0.67萬筆21.61億元,貸款余額17.3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1.82%、28.78%、24.53%。個人住房貸款率為70.31%,比上年同期增加10.31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銀行8家,比上年無新增減。
            (四)購買國債:2016年,購買國債0億元;兌付、轉讓、收回國債0億元,國債余額0.89億元,比上年同期無增減。
            (五)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6.44億元。其中,活期0.035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1.6億元,1年以上定期2.00億元,其他協(xié)議、協(xié)定、通知存款等2.805億。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73.92%,比上年同期增加10.14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一)業(yè)務收入:2016年,業(yè)務收入7940.97萬元,同比降低4.50%。存款利息收入2575.88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5144.96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20.13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2016年,業(yè)務支出5562.25萬元,同比降低11.91%。其中,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4900萬元,歸集手續(xù)費用支出458.50萬元,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支出203.26萬元,其他支出0.49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378.72萬元,同比增長18.90%。增值收益率0.9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483.69萬元,提取管理費用408.06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486.97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408.06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486.97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2358.8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6560.58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408.06萬元,同比增長28.32%。其中,人員經費280.02萬元,公用經費73.84萬元,專項經費54.20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0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1%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2385.8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1.37%,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shù)、實繳職工人數(shù)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0.64%、1.68%和3.62%。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62.86%,國有企業(yè)占13.71%,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18.60%,外商投資企業(yè)占0.46%,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4.20%,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17%,其他占0%。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72.62%,國有企業(yè)占15.80%,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6.22%,外商投資企業(yè)1.04%,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4.28%,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04%,其他占0%。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33.73%,中等收入群體占62.49%,高收入群體占3.78%。
            (二)提取業(yè)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3.74萬筆9.86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5.2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8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19.21%,租賃住房占0.11%,其他占49.09%);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4.76%(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0.7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2.44%,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6%,其他占0.91%)。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8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3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36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8238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shù)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7%,90-144(含)平方米占71.75%,144平方米以上占23.58%;新房占93.75%,二手房占6.25%。
            職工貸款筆數(shù)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41.50%,雙職工申請貸款占58.0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42%。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29.00%,中等收入群體占67.33%,高收入群體占3.67%。
            2.異地貸款:2016年,發(fā)放異地貸款79筆2885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fā)放異地貸款總額4931萬元,異地貸款余額4708萬元。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和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18%,比上年同期減少87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1、根據(jù)公通【2016】3號《關于個人征信相關問題的通知》,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關于個人征信相關問題試行滿一年后,作出正式通知。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國家有關不動產改革的精神,經請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2016年9月對我市現(xiàn)行住房公積金“商轉公”申請條件作出補充完善和修改:
            (1)取消原“以貸沖貸”辦理方式,只保留“先還后貸”辦理方式;。
            (2)商業(yè)住房貸款滿兩年,且符合商貸提前還款要求;。
            (3)已辦理商貸的住房須已辦妥《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3、根據(jù)2016年6月廣東省住房城鄉(xiāng)和建設廳等部門頒布的《關于規(guī)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粵建金【2016】126號)及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潮州市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2016-)》的通知(潮府【2016】21號)的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各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不得超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調整為5%—12%之間。
            4、根據(jù)省住建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問題的通知》(粵建金〔2016〕239號)要求,2016年11月對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事宜作出授權:
            (二)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1、2016年,已按住建部標準對整體住房公積金系統(tǒng)進行貫標升級,并完成驗收工作。
            2、已啟動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還貸系統(tǒng)建設,目前完成軟件平臺搭建,正在進行實際測試。
            (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
            2016年我市共辦理“商轉公”貸款93筆2969萬元。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二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guī)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張家界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18名委員,20召開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和年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的'報告》,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相關政策等問題。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張家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目前中心內設辦公室、財務稽核科、歸集執(zhí)法科、計劃信貸科四個內部科室,下設慈利縣、桑植縣、永定區(qū)、武陵源區(qū)四個管理部。從業(yè)人員41人,其中,在編28人,非在編13人。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1775家,新開戶單位115家,凈增單位115家;實繳職工6.47萬人,新開戶職工0.6萬人,凈增職工0.6萬人;當年繳存額7.45億元,同比增長15.8%。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49億元,繳存余額20.1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68%、14.12%。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的銀行7家,與上年繳存銀行相同。
            (二)提?。?016年,當年提取額4.87億元,同比降低35.51%;占當年繳存額的65%,比上年同期減少53%。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28.88億元,同比增長20.28%。
            (三)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5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30萬元。
            2016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0.18萬筆5.25億元,同比降低18.18%、8.06%。其中,市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0.07萬筆2.19億元,慈利縣發(fā)放0.04萬筆1.0644億元,桑植縣發(fā)放0.03萬筆0.8141億元,永定區(qū)發(fā)放0.04萬筆1.0542億元,武陵源區(qū)發(fā)放0.0045萬筆0.1229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47億元。其中,市中心0.59億元,慈利縣0.25億元,桑植縣0.27億元,永定區(qū)0.24億元,武陵源區(qū)0.12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65萬筆24.31億元,貸款余額15.4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24%、27.48%、32.34%。個人住房貸款率為77%,比上年同期增加11%。
            (四)購買國債:全年未購買國債,至年底國債余額為零。
            (五)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5.643億元。其中,活期0.639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0.357億元,1年以上定期4.376億元,協(xié)定存款0.271億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為77%,比上年同期增加10%。
            三、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一)業(yè)務收入:2016年,業(yè)務收入6819.71萬元,同比增長34%。其中,市中心2442.63萬元,慈利縣1916.62萬元,桑植縣973.48萬元,永定區(qū)928.93萬元,武陵源區(qū)558.05萬元;存款利息收入2529.65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4290.06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2016年,業(yè)務支出2752.5萬元,同比增長80%。其中,市中心568.02萬元,慈利縣909.48萬元,桑植縣486.74萬元,永定區(qū)500.17萬元,武陵源區(qū)288.09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2752.5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067.21萬元,同比增長14%。其中,市中心1874.61萬元,慈利縣1007.14萬元,桑植縣486.74萬元,永定區(qū)428.76萬元,武陵源區(qū)269.96萬元;增值收益率2.14%,比上年同期增加0.2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754.42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090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222.8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090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360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3093.04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9424.3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1624.89萬元,同比增長27%。其中,人員經費482萬元,公用經費297.46萬元,專項經費845.43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為27.08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175‰。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提取。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3093.04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88%。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shù)、實繳職工人數(shù)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6.93%、-4.58%%和15.8%。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88%,國有企業(yè)占4%,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2%,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3%,其他占3%。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67%,國有企業(yè)占25%,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3%,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3%,其他占2%。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26%,中等收入群體占60%,高收入群體占14%。
            (二)提取業(yè)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33萬筆4.87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7.5%(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28%,租賃住房占1%);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2.5%(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6.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2.5%,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其他占1.5%)。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20.08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8.04%,比上年同期減少31.96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865.55萬元。
            職工貸款筆數(shù)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23%,雙職工申請貸款占77%。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9%,中等收入群體占86%,高收入群體占5%。
            2.異地貸款:2016年,發(fā)放異地貸款67筆1943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fā)放異地貸款總額4125.4萬元,異地貸款余額3981.59萬元。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fā)放額、項目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17.32%,比上年同期減少69.36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yè)務金融機構變更。
            情況:2016年,我中心機構及職能無調整,繳存貸款業(yè)務金融機構與上年度相同。
            1、當年繳存基數(shù)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以張家界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78元為標準確定,最高不超過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高繳存額不允許超過2936元,最低繳存額不允許低于200元。繳存比例為5-12%。
            規(guī)范繳存基數(shù)和比例,將金融部門和部分垂管部門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原來的20%降低到12%。
            2、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zhí)行情況:嚴格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guī)定,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統(tǒng)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目前為1.50%。
            3、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在職職工連續(xù)繳納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45萬元提高到50萬元。
            4、貸款政策調整:降低了首付比例,對貸款次數(shù)的認定也確定了新的標準等。對已還清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再次申請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為20%,執(zhí)行基準利率;對農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比例為20%。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進一步推進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在開通12329熱線的基礎上,提高熱線電話話務量,拓展服務領域。對網(wǎng)上辦事大廳正在進行試點,及時開通網(wǎng)上繳存、提取和貸款業(yè)務,進一步方便繳存職工。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全面升級住房公積金業(yè)務信息系統(tǒng),組織了一次信息系統(tǒng)業(yè)務操作培訓,統(tǒng)一了操作規(guī)程?;A數(shù)據(jù)標準貫徹落實到位,結算應用系統(tǒng)接入也已初步完成。
            (五)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guī)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情況:2016年,對全市38家單位下達催繳通知單,促使單位按時足額繳存。全年無違規(guī)繳存、提取和使用的情況。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三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辦的精心指導下,以黨的大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本著全心全意為全市廣大繳存人服務的思想,以改善職工居住條件、促進城市建設為目標,帶領全體干部職工,努力拼搏,開拓進取,圓滿地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
            兩年來市中心先后被省建設廳、財政廳聯(lián)合授予“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先進單位”、“檔案管理示范單位”、“貸款業(yè)務示范單位”、“清理回收項目貸款和擠占挪用資金示范單位”,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速度、歸集增長速度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一、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整體素質。
            我中心的領導班子自從20xx年成立以來,一直是一個團結向上、充滿朝氣和活力的集體。
            領導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黨組織各項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長”神圣職責,采取書記抓班子,班子帶隊伍,要求班子成員帶頭學習、帶頭貢獻、帶頭團結。
            在全中心開展“黨員領先、群眾爭先、服務優(yōu)先、崗位創(chuàng)先”四先活動,搞結對子,班子成員與科室、管理部,科長與科員,老黨員與新黨員,黨小組長與群眾結合,負責思想教育,工作互動、生活互助、團結互敬、進步互比。
            其次是廣泛開展談心活動,書記每年都對全體干部職工普遍進行一次談心,對個別情況、個別人重點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個同志談過6次心,達到解決問題為止。
            再次是堅持民主集中、公開公道辦事,在平時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溝通,單位大事集體研究、共同決策,做到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顧全大局、勇于負責,單位的人權、物權、財權從不越權亂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圍,提升了我中心在社會的形象。
            兩年來,中心支部發(fā)展3名新黨員,其中2名預備黨員已經轉正,黨員占全體職工的80%;同時鼓勵職工參加業(yè)務知識學習,近兩年來,我中心有3人獲得了高級經濟職稱,5人獲得了會計師和經濟師職稱,有3人本科在讀,1人研究生在讀,從而使我中心的隊伍素質、工作能力和業(yè)務水平不斷提高。
            二、工作思路清晰,管理重點明確。
            中心領導班子對待整體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項工作重點也非常明確,一直圍繞“抓歸集、控開支、穩(wěn)運作、強管理”的指導思想開展工作。
            (一)、狠抓歸集,扎實做好住房公積金的工作。
            歸集是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我們一直采取爭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壓的方式來促進歸集工作的開展。
            一是加強協(xié)調,讓更多的財政供養(yǎng)人員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財政供養(yǎng)住房公積金一直是困擾著我市歸集覆蓋面的一個大問題,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領導報告,積極爭取公積金管委會成員和各級政府部門的領導對住房公積金工作的繼續(xù)重視和關心,07年以政府辦和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形式聯(lián)合召開分管縣(區(qū))長、財政局長座談會,推動財政撥款單位全面實行公積金制度。
            截至目前,全市僅有少數(shù)幾個鄉(xiāng)鎮(zhèn)和學校還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二是制訂出歸集目標任務,從領導班子開始分解目標,人人有任務、個個有擔子,帶領大家跑工廠、跑學校、醫(yī)院、跑單位,不厭其煩地做工作,像跑保險那樣跑歸集,像擠牙膏那樣擠歸集。
            三是加大宣傳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業(yè)單位門前散發(fā)傳單和鬧市區(qū)擺攤設點,大到**電視臺、《**日報》做專題,千方百計使住房公積金制度深得人心。
            兩年多來,新增開戶500個,凈增歸集4億元,歸集余額9.02億元,歸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貸力度,支持職工改善居住條件。
            近兩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fā)放速度在全省一直是名列前茅。
            雖然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開辦遲,但我中心領導班子大膽解放思想,大力降門檻,加速放貸款,提高工作效率,簡化貸款手續(xù),根據(jù)購房職工的需求以及房地產形勢的不斷變化,適時地調整貸款政策。
            貸款額度從最高16萬元逐漸調整到現(xiàn)在的25萬元,辦理時間從原來的15工作日調整為5個工作日,貸款年限延長至退休后5年。
            特別是從20xx年開始,房地產市場不斷變化,我中心領導班子及時召開專題會議,深入調查研究,帶人員到兄弟城市學習先進經驗。
            6月份,出臺“繳交住房公積金滿一年的職工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保留賬戶一年余額以外的公積金用于購房首付”,這一舉措,改變了一些購房戶提取了住房公積金卻到商業(yè)銀行做房貸現(xiàn)象;8月份,針對部分職工受公積金貸款額度所限,而享受不了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優(yōu)惠的問題,報經市政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調整最高限額為:市中心由原21萬元提高到25萬元,宿豫、宿城由原18萬元提高到21萬元,沭陽、泗陽、泗洪由原16萬元提高到21萬元,貸款額度的上調,基本上滿足了購房戶一次性貸款的需求。
            10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11月份出臺了《**市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和《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辦法》。
            面對房地產的發(fā)展形勢,出臺了一系列相應的貸款政策和對策,盡全力維護我市房地產業(yè)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同時也有效地遏制了公積金貸款量下滑的趨勢,累計貸款總額6.8億元、余額5.3億元,支持了5800名職工購房貸款。
            有力的推動了我市房地產業(yè)健康發(fā)展,拉動了我市的經濟繁榮發(fā)展。
            (三)、加強財務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增值和安全。
            一是根據(jù)我市住房公積金余額較少的實際情況,在貸款數(shù)量下降和利息倒掛雙面夾擊的情況下,千方百計運轉好資金,時刻觀察資金的運行情況,在滿足日常支取和貸款的的資金后,盡量不讓有閑置資金活期存在銀行,采取通知存款、定期半年、一年和二年等手段,盡量運用資金產生效益,今年整個資金運行良好,使資金少、增值效益高、管理質量好。
            二是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嚴格各項財務支出,比如業(yè)務招待和購買辦公用品,先填寫申請單,經辦公室審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批后方可實施,報銷發(fā)票實行“聯(lián)審會簽”,需要經辦人簽字、財務科審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批后才可報銷,嚴格的財務制度使單位形成良好的廉政風氣和節(jié)約風氣,同時也杜絕了一些不良行為發(fā)生。
            我中心從組建時虧損305萬元,到目前按規(guī)定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近千萬元,沒讓市、縣區(qū)政府投資一分錢的情況下,與經辦銀行合作建立了自有數(shù)據(jù)庫、現(xiàn)代化管理網(wǎng)絡,為縣區(qū)購置辦公用房等固定資產590萬元,基本上保證了每年的管理費用外,還提取了廉租房資金80萬元。
            (四)強化政風行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提高服務質水平。
            一是07年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列入重點部門和重點崗位(窗口)名單后,我們對照《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實施辦法》,逐一檢查,彌補不足。
            印制了精致的公積金服務手冊,設立了意見箱、意見簿;在原有的服務設施上更換、添置接待桌椅,讓來辦理公積金業(yè)務的群眾對公積金政策一目了然,辦事環(huán)境方便輕松。
            二是認真做好《網(wǎng)上**》來信工作,回復率100%,滿意度95%。
            三是把開展學習張璟同志先進事跡的活動作為政風行風學習的主題,以張璟同志為榜樣,進一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根本宗旨,發(fā)揚克己奉公、清正廉潔的優(yōu)良作風,為人民管好錢、用好權。
            四是堅持好“三會一課”制度,經常性地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觀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職工“常修為政之德,常懷律己之心”;“5.12”大地震后,全體干部職工踴躍為受災群眾捐款,黨員主動要求交納“特殊黨費”,我中心先后2次開展干部職工捐款活動,并鼓勵職工采取多種多樣的獻愛心活動,捐款捐物達3萬多元。
            把政行風工作作為日常工作的“一票否決制”,在平時的工作中,如因自身原因而受到群眾的投訴,單位和個人不得參加年底的先進評選,并視情節(jié)輕重對照制度給予處罰。
            五是始終把廉政建設作為單位的第一政治生命,單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能處處嚴格要求自已,堅持用制度來管人,用制度來管事,用制度來管權,使廉政制度落實在用人、用錢、采購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在廉潔上不放松,不含糊,經得住各種誘惑和考驗,從沒違規(guī)操作資金。
            六是到縣(區(qū))管理部檢查指導工作,幾年來一直堅持吃工作餐,從沒接受一次招待;單位實行陽光開支,民主理財,制度管財,程序控制,大事集體研究決定,不越權,不違規(guī),從沒亂開開支口子,亂搞招待,該自已掏錢絕不利用機會借口揩公家油水,與職工打成一片,待遇上不搞特殊與職工一樣。
            七是支部經常性地開會教育干部職工,我們管的是人民的錢、職工的錢,只是保管員,只有管好權,沒有動用權,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使管錢的'單位營造良好的廉政風氣。
            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風行風“先進窗口”和市級“青年文明號”稱號。
            三、存在問題。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協(xié)調力度不夠,我市部分財政撥款的鄉(xiāng)鎮(zhèn)、教師等還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全省也只有我市有這樣的情況,以后要多加強匯報、溝通和協(xié)調,盡快使我市財政供養(yǎng)人員的公積金全部落實到位。
            二是執(zhí)法力度不夠,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賦予權力的局限性,對一些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企業(yè)無法實行強制措施,我市目前有1200個企業(yè)、86個社會團體和410個機關事業(yè)單位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占應繳單位的47.35%,我們將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學習研究,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讓更多的職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政策。
            回顧過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要求相比、與不斷發(fā)展的形勢相比、與兄弟城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我們堅信,在上級正確領導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凝心聚力,和全體同志一道,攜手共進,我們將搶抓機遇,迎接挑戰(zhàn),贏得新發(fā)展,創(chuàng)造新輝煌。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四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guī)定,經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共有29名成員。20,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執(zhí)行情況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審議通過市財政部門關于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度會計決算審核報告和關于年專項經費預算審核意見的通知,以及市審計部門關于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報告。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為直屬南昌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七個科室、五個縣(區(qū))辦事處及省直、鐵路兩個分中心。從業(yè)人員156人(含分中心),其中,在編103人,非在編53人。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8369家,新開戶單位1121家,凈增單位1056家;實繳職工66.69萬人,新開戶職工8.48萬人,凈增職工5.78萬人;當年繳存額100.71億元,同比增長16.04%。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608.86億元,繳存余額279.5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82%、13.46%。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67.54億元,同比增長1.64%;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67.06%,比上年同期減少9.5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329.27億元,同比增長25.81%。
            (三)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50萬元。
            2016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2.11萬筆、93.62億元,同比降低14.57%、10.7%。其中,市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24萬筆、55.48億元,省直分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0.6萬筆、27.66億元,鐵路分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0.27萬筆、10.48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28.98億元。其中,市中心16.71億元,省直分中心8.79億元,鐵路分中心3.48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7.07萬筆、473.68億元,貸款余額314.5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4.1%、24.64%、25.86%。個人住房貸款率為112.52%,比上年同期增加11.09個百分點。
            (四)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34.7億元,當年歸還13.7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61.4億元,融資余額44億元。
            (五)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18.57億元。其中,活期0.04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0億元,1年以上定期7億元,其他(協(xié)議、協(xié)定、通知存款等)11.53億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112.52%,比上年同期增加11.09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一)業(yè)務收入:2016年,業(yè)務收入105572.91萬元,同比增長6.88%。其中,市中心62056.57萬元,省直分中心28385.32萬元,鐵路分中心15131.02萬元;存款利息收入9434.56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92499.22萬元,其他收入3639.13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2016年,業(yè)務支出67726.66萬元,同比增長141.98%。其中,市中心43930.95萬元,省直分中心16592.49萬元,鐵路分中心7203.22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46069.96萬元,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支出4548.66萬元,其他支出17108.04萬元(主要為貼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7846.25萬元,同比降低46.53%。其中,市中心18125.62萬元,省直分中心11792.83萬元,鐵路分中心7927.8萬元;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同期減少1.57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2928.16萬元,提取管理費用3579.67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1338.42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3579.67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5940.93萬元。其中,市中心上繳42855.23萬元,省直分中心上繳13085.7萬元,鐵路分中心上繳0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71907.18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17722.25萬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7352.05萬元,省直分中心提取61856.21萬元,鐵路分中心提取38513.99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4016.68萬元,同比增長51.22%。其中,人員經費2458.45萬元,公用經費554.11萬元,專項經費1004.12萬元。
            市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938.29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206.59萬元、356.52萬元、375.18萬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502.87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801.37萬元、124.65萬元、576.85萬元;鐵路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575.52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450.49萬元、72.94萬元、52.09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213.57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0.06%。,省直分中心0.02%。,鐵路分中心0.24%。。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71907.18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29%,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3%。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shù)、實繳職工人數(shù)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0%、6.65%和16.04%。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34.62%,國有企業(yè)占14.10%,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6.34%,外商投資企業(yè)占2.72%,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32.84%,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7.5%,其他占1.88%。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33.77%,國有企業(yè)占32.86%,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3.31%,外商投資企業(yè)占5.55%,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18.04%,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5.95%,其他占0.52%。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53.58%,中等收入群體占43.21%,高收入群體占3.21%。
            (二)提取業(yè)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75.51萬筆、67.54億元。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3.05%(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9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2.46%,租賃住房占1.66%);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6.95%(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2.8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1.98%,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7%,其他占1.08%)。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229.96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8.15%,同比減少2.25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204751.26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shù)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96%,90-144(含)平方米占67.76%,144平方米以上占6.28%;新房占82.01%,二手房占17.99%。
            職工貸款筆數(shù)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31.89%,雙職工申請貸款占64.8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3.26%。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31.94%,中等收入群體占65.15%,高收入群體占2.91%。
            2.異地貸款:2016年,發(fā)放異地貸款145筆、6722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fā)放異地貸款總額10742萬元,異地貸款余額10081.79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3529筆、132049.4萬元,支持職工購建房36.06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278.49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3529筆、132049.4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278.49萬元。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fā)放額、項目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61.76%,比上年同期減少23.16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1、按照“控高保低”要求,嚴格規(guī)范繳存。經管委會審批通過,管理中心確定我市20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464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下限為26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繳存比例按單位、個人各12%執(zhí)行。
            2、為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等4部門《關于規(guī)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促進實體經濟發(fā)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經管委會審核同意,管理中心于2016年8月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洪房公〔2016〕26號),并向社會公告執(zhí)行。
            3、2016年2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印發(fā)《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fā)〔2016〕43號),決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原按照歸集時間執(zhí)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統(tǒng)一上調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目前,管理中心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和住建部的最新規(guī)定,當年歸集的和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統(tǒng)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5%執(zhí)行。
            積極推進公轉商貼息貸款工作。根據(jù)管委會要求,管理中心將公轉商貼息貸款作為解決資金流動性不足的主要手段。2016年6月13日管委會印發(fā)了《南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轉商業(yè)貼息貸款暫行辦法》,隨后管理中心在市財政部門的支持下迅速開展公轉商貼息貸款項目政府公開采購,并于2016年8月1日起開展公轉商貼息貸款業(yè)務。為職工減少了輪候放款的時間,同時也加快了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資金回籠。
            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一是暫停受理商轉公貸款申請。從2016年5月16日起,暫停受理繳存職工商轉公貸款申請,待個貸率降至85%以下,管理中心即時恢復受理。二是自2016年10月24日起,對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30%;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調整為40%;繼續(xù)停止發(fā)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5.當年信息化建設和服務改進情況。
            推廣使用網(wǎng)上業(yè)務系統(tǒng),減輕柜臺壓力。2016年全年新增使用網(wǎng)上業(yè)務系統(tǒng)的繳存單位用戶778家,網(wǎng)上業(yè)務系統(tǒng)使用單位總數(shù)已達3158家,網(wǎng)上業(yè)務系統(tǒng)的推廣運用既減輕了柜臺繳存業(yè)務辦理壓力,又極大簡化和方便了單位經辦人的業(yè)務辦理,獲得了廣大繳存單位的一致好評。
            開通“南昌公積金”公眾號,為繳存職工提供更便捷信息服務。“南昌公積金”公眾號于2016年6月1日起上線試運行,公積金繳存職工可通過公眾號獲取最新公積金動態(tài)、辦事指南,并可實現(xiàn)公積金賬戶查詢、網(wǎng)點查詢、貸款試算等功能。截至2016年末公眾號注冊用戶43809人。
            建立住房公積金檔案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升檔案管理水平。管理中心2016年完成了檔案系統(tǒng)外包招標,目前中標單位正對歷史檔案進行掃描及整理歸檔。檔案電子化工作的完成,將極大地提升管理中心的檔案管理水平,業(yè)務受理和查詢將更加便捷。
            推進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新系統(tǒng)已于2016年12月9日正式上線,依托新系統(tǒng)管理中心將陸續(xù)推出一系列的便民舉措和創(chuàng)新服務。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五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guī)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南京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yè)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350號令)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省直、中央駐肥等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省直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職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第三條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簡稱省直分中心)負責省直、中央駐肥等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金融業(yè)務由管理中心委托的商業(yè)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
            第二章提取和使用條件。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市無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五)被納入本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
            (六)連續(xù)失業(yè)兩年以上未再就業(yè)的;。
            (七)到國外、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
            (八)離休、退休的;。
            (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4.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第六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七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一)、(二)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配偶或房產共有人可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前,職工本人、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同時不再受理其他住房類型的提取。
            第九條職工因商業(yè)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的,僅限一套住房,貸款未結清前,不允許變更。
            第十條下列情況均可一次性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xù),逾期不予辦理。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應在網(wǎng)上備案之日起一年內;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簽發(fā)之日起一年內,其它類型住房,自最后一次開具購房有效憑證之日起一年內;全額集資建房,自有效材料簽發(fā)之日起一年內由單位統(tǒng)一辦理。
            第三章提取程序。
            第十一條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可憑有效憑證,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核實或不為職工出具《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的,職工可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省直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
            第十二條改制、破產企業(yè)的原單位封存戶職工,由原行業(yè)改制服務中心(或行業(yè)指定的留守組織、管理機構)進行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第十三條職工憑提取憑證及單位核實的《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省直分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省直分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做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在省直分中心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憑證直接到省直分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
            第十四條經省直分中心審核準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根據(jù)職工要求,由受托銀行將核定的支取額轉入單位財務賬戶,職工到單位財務部門領取或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該職工個人儲蓄賬戶。
            第四章提取材料。
            第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單位審核的《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房屋產權共有人身份證、房屋共有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六條提取人除提供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材料外,應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職工購買自住住房,須提供下列合法有效憑證:
            1.購買自住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須提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監(jiān)制并經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網(wǎng)上備案確認單)和不低于購房總價30%的付款憑證。
            2.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須提供屬地拆遷管理部門批準的項目拆遷批復(復印件)、拆遷安置協(xié)議、繳款通知書、結算清單、繳款憑證。
            3.購買單位全額集資建房的,須提供房改部門簽發(fā)的單位全額集資建房批復、經房改部門審核過的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核定單或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明細表、職工與單位簽訂集資建房合同或協(xié)議、交款收據(jù)及尚有多少集資房款未交清的證明。
            4.購買單位公有住房的,須提供由房改部門審核過的價格核定單、預付款收據(jù)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證明。
            5.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須提供交易合同、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交易費、銷售不動產發(fā)票等憑據(jù)。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須提供市、縣級規(guī)劃土地和建管部門核發(fā)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建房費用等有效憑證;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村莊和農村集鎮(zhèn)自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核發(fā)的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房費用等有效憑證。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由屬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內容建議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繕工程勘查意見書》以及相關費用證明。
            (四)支付房租的,須提供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的《無房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房單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租賃納稅發(fā)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須提供縣、區(qū)級民政部門確認的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六)連續(xù)失業(yè)兩年以上未再就業(yè),須提供失業(yè)證及縣、市級以上社保部門提供的有效證明。
            (七)家庭成員(指父母、配偶、和子女)發(fā)生重大疾病的,須提供二級(含)以上醫(yī)院蓋章確認的疾病診斷證明和出院小結、戶口本或相關親屬證明,醫(yī)療費發(fā)票。
            (八)償還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請辦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同時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及婚姻狀況等相關證明;償還自住房商業(yè)性貸款和其他市、區(qū)等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須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和貸款銀行出具的已還貸本息清單及現(xiàn)實貸款余額。
            (九)職工到國外、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十)職工離、退休的,須提供離、退休批準文件或離、退休證。
            (十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九)項規(guī)定提取條件的,除須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外,另須提供下列材料:
            戶口遷出本市,提供已落戶的外地戶口本;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戶口證明以及單位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供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證明;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等相關證明。
            (十二)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書面申請和法定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公積金轉入職工生前所在單位結算戶,由單位支付給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第五章提取額度。
            第十七條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提取本人、配偶或房產共有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自購房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提取,合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費用;凡辦理住房貸款的職工,自購房之日起一年內首次提取總額不超過前期支付的房款總額,提取金額取至百元。
            第十八條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償還實際已還款本息,提取金額至百元。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貸款還清后一年內,憑最后一次還清貸款憑證,可再提取一次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不得超過貸款本息總額。委托劃轉住房公積金還貸的,按委托劃轉住房公積金還貸規(guī)定辦理。
            第十九條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租賃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額度為15000元。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不得超過當期實際支付住房租賃租金的總額,提取金額至百元。每年一次提出申請,且每次提取不得超過12個月的規(guī)定提取限額。
            第二十條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五)(六)(七)(八)(九)項規(guī)定和第六條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賬戶在封存狀態(tài)下,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一條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個人賬戶為封存狀態(tài)且符合提取條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直分中心除追回所有款項本息外,提請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出具虛假證明的;。
            (二)職工采取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三)職工騙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省直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5月30日。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七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guī)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5名委員,20,召開三屆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執(zhí)行情況和年預算草案的報告》(送審稿)、《東莞市住房公積金20年度報告》(送審稿)、《20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送審稿)以及《關于明晰部分業(yè)務管理工作的請示》相關事項。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東莞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6個科,5個辦事處。從業(yè)人員73人,其中,在編60人,非在編13人。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25712家,新開戶單位7089家,凈增單位6523家;實繳職工133.23萬人,新開戶職工32.26萬人,凈增職工2.88萬人;當年繳存額98.12億元,同比增長10.63%。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620.85億元,繳存余額238.6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8.77%、6.93%。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的銀行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016年,當年提取額82.65億元,同比增長29.1%;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84.23%,比上年同期增加12.05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382.19億元,同比增長27.59%。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8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50萬元。
            2016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0.67萬筆31.53億元,同比增長11.67%、27.55%。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9.11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7.21萬筆248.05億元,貸款余額143.8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0.24%、14.56%、9.45%。個人住房貸款率為60.27%,比上年同期增加1.39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銀行16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發(fā)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0億元,應收貸款本金0億元,實收貸款本金0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項目貸款0億元,項目貸款余額0億元。
            (四)購買國債:2016年,購買(記賬式、憑證式)國債0億元;(兌付、轉讓、收回)國債0億元,國債余額0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0億元。
            (五)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0億元,當年歸還0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0億元,融資余額0億元。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97.57億元。其中,活期0.14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46.50億元,1年以上定期30.7億元,其他(協(xié)議、協(xié)定、通知存款等)20.23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60.27%,比上年同期增加1.39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一)業(yè)務收入:2016年,業(yè)務收入69606.31萬元,同比降低12.68%。存款利息收入23422.37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46080.59萬元,國債利息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03.35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2016年,業(yè)務支出47421.47萬元,同比增長92.93%。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40421.87萬元,歸集手續(xù)費用支出4686.60萬元,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支出2304.15萬元,其他支出8.85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2184.84萬元,同比降低59.76%。增值收益率0.96%,比上年同期減少1.66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241.9萬元,提取管理費用3369.07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7573.87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2901.43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1208.20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4383.87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69179.83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3485.75萬元,同比增長22.10%。其中,人員經費1872.25萬元,公用經費243.38萬元,專項經費1370.12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723.03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5‰。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1%提取。當年無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賬貸款情況,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4383.87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1%,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5.03%。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我市無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情況。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歷史遺留風險資產余額0萬元,比去年同期減少0萬元,歷史遺留風險資產回收率為0%。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shù)、實繳職工人數(shù)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33.99%、2.21%和10.63%。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3.97%,國有企業(yè)占0.93%,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1.25%,外商投資企業(yè)占14.67%,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58.16%,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3.98%,其他占17.04%。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5.53%,國有企業(yè)占4.38%,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1.41%,外商投資企業(yè)占32.38%,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39.64%,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2.77%,其他占13.89%。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71.55%,中等收入群體占24.99%,高收入群體占3.46%。
            (二)提取業(yè)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25.23萬筆82.65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4.67%(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6.49%,租賃住房占13.33%,其他占21.63%);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5.33%(離休和退休提取占4.2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1.6%,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8.7%,其他占0.74%)。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69.3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5.68%,比上年同期增加3.86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91601.57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shù)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23%,90-144(含)平方米占61.29%,144平方米以上占8.48%;新房占54.6%,二手房占26.4%。
            職工貸款筆數(shù)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17.63%,雙職工申請貸款占82.3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12.41%,中等收入群體占73.45%,高收入群體占14.14%。
            2.異地貸款:2016年,發(fā)放異地貸款964筆44281.9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fā)放異地貸款總額72609.06萬元,異地貸款余額58625.45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0筆0萬元,支持職工購建房0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0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0筆0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0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我市無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情況。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fā)放額、項目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03.45%,比上年同期增加28.74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yè)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機構職能、歸集銀行、貸款銀行等方面均無變更或調整。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zhí)行情況,包括當年繳存基數(shù)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zhí)行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等。
            2016年3月24日起,港、澳、臺及外籍人員離職可按《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定》(東公積金委〔2015〕1號)第五條第(六)款“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qū)定居”辦理提取。
            2016年4月1日起,調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具體如下:
            (1)每月提取限額從540元提高至1500元。
            (2)提取比例從月繳存額的60%提高至月繳存額的65%。
            (3)提取的時間間隔從不少于3個月調整為通過自助服務渠道辦理的可每月提取,臨柜辦理的每隔12個月可提取一次。
            2016年5月4日起,我市新增物業(yè)管理費提取和裝修提取兩種住房公積金提取類型。
            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從20%提高至30%。
            2.當年繳存基數(shù)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繳存基數(shù)上限的確定方法:根據(jù)《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廣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規(guī)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粵建金〔2016〕126號)和《東莞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2016-)》精神,2016年7月1日起,將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上限從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上限為22995元,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單位)上限由7934元調整為5519元。
            繳存基數(shù)下限的確定方法:根據(jù)《關于調整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東府函〔2015〕16號)和《東莞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2016-20)》精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及2016-年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水平保持不變確定。
            2016年7月1日起,我市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下限為5%。
            從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xiàn)行按照歸集時間執(zhí)行活期、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tǒng)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
            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沒有調整,職工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包括服務網(wǎng)點、服務設施、服務手段、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其他網(wǎng)絡載體建設服務情況等。
            2.2016年10月上旬,啟動智能客服——百事通,廣大職工通過登錄該平臺,咨詢常見業(yè)務問題,即可得到智能客服的自動回復;10月下旬,推出了“東莞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及自助服務一體機,可自助查詢業(yè)務指南、賬戶情況及辦理部分業(yè)務。
            3.2016年11月,“商貸”信息互通取得重大突破,“商貸”逐月劃扣還貸銀行由1家增至8家。
            4.2016年12月,依托新系統(tǒng)加快擴增歸集銀行,完成了前期人員培訓、設備配置等準備工作;積極落實行責權清單,將此前作為行政審批事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和其他事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均申請改為公共服務事項,并按照省委要求統(tǒng)一修訂了三項業(yè)務的業(yè)務手冊和辦事指南。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包括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情況,基礎數(shù)據(jù)標準貫徹落實和結算應用系統(tǒng)接入情況等。
            基本完成核心系統(tǒng)建設,已申請基礎數(shù)據(jù)標準貫徹和結算應用系統(tǒng)相關財政預算,目前預算已經獲市政府審批,計劃年內完成項目投產。
            (五)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guī)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情況。
            2016年度共對88個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總額297萬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案件115宗。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八
            第三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或在本市無產權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一)、(五)、(六)項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項(不含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實際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超過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準計算租金:一人戶40平方米,二人戶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戶60平方米。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用于支付房租、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物業(yè)服務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第十二條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和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其家庭成員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家庭關系證明。
            第十三條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按下列規(guī)定提供材料:
            (八)在集體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街道(鎮(zhèn))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修房時間以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簽署時間為準。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價格參照物價部門核定的當?shù)亟洕m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價計算。
            在外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zhí)崛∽》抗e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況辦理。
            第十四條職工(配偶)在購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證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zhí)崛∫淮巫》抗e金。
            若購買的房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金完稅證》開具之日前一年內已發(fā)生產權變動并被用于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五條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zhí)崛∽》抗e金時,按照提取還貸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六條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支付房租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于當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轄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xù):
            (四)租住公租房的,應當提供《公租房租賃合約》,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當年全部租金發(fā)票、婚姻狀況證明和戶口簿。
            第十七條職工離休、退休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供退(離)休證,不能提供退(離)休證的,應當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有效相關證明或養(yǎng)老金領取證明。
            職工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延遲退休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后、男職工年滿60周歲后,可持單位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第十八條職工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相關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或者《殘疾人證》。
            第十九條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或在外地就業(yè)的勞動合同、社保關系轉移到外地證明或者在外地繳納社保證明、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第二十條職工出境定居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和定居國出具的定居證明。
            第二十一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繼承權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職工因本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時,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第二十八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危舊房改造復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中低價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新就業(yè)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自10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九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規(guī)定,現(xiàn)將全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匯總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全省共設17個設區(qū)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5個獨立設置的分中心。從業(yè)人員2482人,其中在編1482人,非在編1000人。
            (二)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機構: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財政廳和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負責對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全年實繳單位117417家,新開戶單位15698家,凈增單位10749家;實繳職工872.24萬人,新開戶職工70.43萬人,凈增職工22.65萬人;當年繳存額914.94億元,同比增長12.32%。
            截至20底,繳存總額5815.74億元,繳存余額2770.0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8.67%、9.55%。
            (二)提?。喝晏崛☆~為673.52億元,同比增長39.03%;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73.61%,比上年同期增加14.14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3045.72億元,同比增長28.39%。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全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21.92萬筆746.2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6.19%、47.20%。全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279.85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64.90萬筆3571.54億元,貸款余額2242.8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5.33%、26.41%、26.25%。個人住房貸款率為80.97%,比上年同期增加10.72個百分點。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全年發(fā)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0.10億元,當年應收貸款本金2.19億元,實收貸款本金2.19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項目貸款23.20億元,項目貸款余額0.29億元。
            (四)購買國債:全年未購買國債,當年兌付國債0.40億元,收回國債0.11億元,國債余額0.34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0.51億元。
            (五)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積金存款額549.83億元。其中,活期39.03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140.36億元,1年以上定期252.79億元,其他存款117.65億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80.99%,比上年同期增加10.61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一)業(yè)務收入:全年業(yè)務收入914345.14萬元,同比降低4.2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51538.12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651734.9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104.97萬元,其他收入10967.15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全年業(yè)務支出483520.05萬元,同比增長72.25%。其中,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437743.74萬元,歸集手續(xù)費用支出20160.65萬元,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支出24782.84萬元,其他支出832.82萬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增值收益430825.09萬元,同比降低36.09%;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同期減少1.23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91550.30萬元,提取管理費用48346.67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81883.35萬元,待分配增值收益9044.77萬元。
            全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48165.31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36123.69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451299.94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814061.00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全年管理費用支出52696.12萬元,同比增長6.67%。其中,人員經費20612.85萬元,公用經費7933.38萬元,專項經費24149.89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10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9‰。
            全年未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年末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449549.94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00%,與去年持平;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0.45%,比上年同期增加0.08個百分點。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全年未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年末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750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項目貸款余額的比率為60.34%,比上年同期增加51.43個百分點。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歷史遺留風險資產余額3392.07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1145.15萬元,歷史遺留風險資產回收率為25.24%。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shù)、實繳職工人數(shù)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0.04%、2.67%和12.32%。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28.59%,國有企業(yè)占14.00%,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6.07%,外商投資企業(yè)占4.91%,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35.11%,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2.37%,其他占8.95%。
            圖42016年繳存單位按單位性質分類占比圖。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32.47%,國有企業(yè)占28.64%,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6.52%,外商投資企業(yè)占7.02%,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17.25%,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31%,其他占6.79%。
            圖52016年實繳職工人數(shù)按所在單位性質分類占比圖。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55.99%,中等收入群體占39.94%,高收入群體占4.07%。
            (二)提取業(yè)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510.89萬筆673.52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0.6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1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37.12%,租賃住房占2.14%,其他占7.25%);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9.36%(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2.6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1.25%,戶口遷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30%,其他占4.20%)。
            圖52016年提取額按提取原因分類占比圖。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2906.39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7.27%。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236101.33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shù)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11%,90-144(含)平方米占65.34%,144平方米以上占15.55%;新房占77.04%,二手房占22.96%。
            職工貸款筆數(shù)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30.87%,雙職工申請貸款占68.2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93%。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2.68%,中等收入群體占54.23%,高收入群體占3.09%。
            圖62016年貸款人數(shù)按收入水平分類占比圖。
            2.異地貸款:2016年,發(fā)放異地貸款7497筆241502.1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fā)放異地貸款總額369689.2萬元,異地貸款余額319520.22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6446筆203821萬元,支持職工購建房231.73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605.74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6450筆203936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605.74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計有住房公積金試點城市4個,試點項目22個,貸款額度24.28億元,建筑面積共172.77萬平方米,可解決22297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經濟適用房項目18個、額度13.18億元,棚戶區(qū)改造安置用房項目2個、額度4.1億元,公共租賃住房項目2個、額度7億元。21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發(fā)放并還清貸款本息。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fā)放額、項目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43.16%。
            六、其它重要事項。
            1.調整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fā)〔2016〕43號),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統(tǒng)一調整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
            2.規(guī)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住建部、發(fā)展改革委等4部門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自7月1日起,全省全面落實規(guī)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凡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guī)范調整;允許企業(yè)根據(jù)自身生產經營狀況,在5%至12%之間確定合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yè),可按程序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截至年末,超比例繳存的2819個單位13.6萬人全部規(guī)范到位,減輕單位負擔3.7億元;317個困難企業(yè)13.8萬人降低了繳存比例,減輕企業(yè)負擔3億元;12個困難企業(yè)7.1萬人緩繳了住房公積金,減輕企業(yè)負擔4.3億元。
            (二)開展專項檢查情況。
            開展全省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落實情況大檢查,督導各地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一系列放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政策,大力支持職工住房消費和房地產市場“去庫存”。
            開展全省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工作大檢查,確保信息披露數(shù)據(jù)真實準確完整,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配合國家廉政風險防控重點抽查工作組對聊城市和東營市勝利油田分中心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進行專項檢查。
            (三)服務改進情況。
            推進全省12329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順利完成平臺硬件設備建設、機房建設、專網(wǎng)搭建以及短信平臺、綜合管理平臺軟件開發(fā),威海、泰安、濟寧等6個城市實現(xiàn)與省短信平臺對接,為繳存職工提供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短信服務。
            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工作,為繳存職工辦理異地轉移接續(xù)提供方便快捷服務。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十
            1.實繳單位數(shù):指當年實際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數(shù)。
            2.實繳職工人數(shù):指當年實際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shù)。
            3.當年繳存額:指當年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包括實際匯繳、補繳金額和結轉利息)。
            4.繳存總額: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積金的累計繳存金額。
            5.繳存余額:指截至年度末繳存總額(包括應付給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結轉利息)扣除累計提取額后的金額。
            6.個人住房貸款率:指年度末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年度末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
            7.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當?shù)厣虡I(yè)性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總和的比率。
            8.資金運用率: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項目貸款余額和購買國債余額的總和與繳存余額的比率。
            9.融資余額:指截至年度末為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所籌集的尚未歸還的非住房公積金資金金額。
            10.當年管理費用支出:指當年公積金中心實際支出的管理費用金額,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
            人員經費:包括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助學金等。
            公用經費:包括公積金中心的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專項經費:指經財政部門批準的用于指定項目和用途,并要求單獨核算的資金。
            11.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指當年獲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所需支付貸款利息總額與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所需支付貸款利息總額的差額。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計算。
            12.繳存職工按收入水平分類: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當?shù)厣鐣骄べY,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當?shù)厣鐣骄べY1倍(含)—3倍之間,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當?shù)厣鐣骄べY3倍(含)。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十一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guī)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煙臺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3名委員,20召開1次全體會議,通報了主要財務指標完成情況、增值收益實現(xiàn)及分配情況、主要工作開展情況,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劃安排意見。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煙臺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8個科,7個管理部,7個分中心。從業(yè)人員165人,其中,在編153人,非在編12人。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年,實繳單位9166家,新開戶單位917家,凈增單位515家;實繳職工81.87萬人,新開戶職工3.1萬人,凈增職工0.57萬人;當年繳存額72.83億元,同比增長13.83%。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429.94億元,繳存余額211.6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0.40%、15.16%。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的`銀行3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016年,當年提取額44.97億元,同比增長13%;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61.75%,比上年同期減少0.25個百分點。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218.26億元,同比增長25.94%。
            (三)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45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5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5萬元。
            2016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83萬筆59.52億元,分別同比降低3.68%、增長7.15%。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5.33億元。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2萬筆272億元,貸款余額194.5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99%、28.01%、29.69%。個人住房貸款率為91.9%,比上年同期增加9.9個百分點。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銀行7家。
            (四)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20.22億元。其中,1年以內定期3.37億元,1年以上定期4.17億元,其他(協(xié)議、協(xié)定、通知存款等)12.68億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91.9%,比上年同期增加9.9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一)業(yè)務收入:2016年,業(yè)務收入69227.19萬元,同比降低0.1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1504.47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57722.72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2016年,業(yè)務支出41281.17萬元,同比增長109.41%。其中,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37712.95萬元,歸集手續(xù)費用支出682.09萬元,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支出2886.13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7946.02萬元,同比降低43.69%。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同期減少1.48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8837.6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282.42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7826萬元。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282.42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7826萬元。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38907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18939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3455.97萬元,同比降低2.66%。其中,人員經費2231.61萬元,公用經費1021.05萬元,專項經費203.31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無逾期個人住房貸款。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提取。當年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38907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shù)、實繳職工人數(shù)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5.95%、0.7%和13.83%。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33.86%,國有企業(yè)占28.76%,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0.85%,外商投資企業(yè)占9.57%,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24.41%,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34%,其他占1.21%。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24.37%,國有企業(yè)占33.77%,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0.96%,外商投資企業(yè)占23.08%,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16.4%,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62%,其他占0.8%。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67.91%,中等收入群體30.94%,高收入群體占1.15%。
            (二)提取業(yè)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6.23萬筆44.96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5.99%(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1%,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56.12%,租賃住房占1.2%,其他占0.06%);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4.01%(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5.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05%,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5%,其他占8.51%)。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82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28%,比上年同期減少3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95000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shù)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78%,90-144(含)平方米占58.47%,144平方米以上占4.75%;新房占80.37%,二手房占19.63%。職工貸款筆數(shù)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33.65%,雙職工申請貸款占64.9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1.42%。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71.87%,中等收入群體占28%,高收入群體占0.13%。
            2.異地貸款:2016年,發(fā)放異地貸款455筆15855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fā)放異地貸款總額29844萬元,異地貸款余額25871萬元。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28.64%,比上年同期減少6.36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當年繳存基數(shù)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最高基數(shù)確定方法:煙臺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基數(shù)確定方法:不低于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煙臺市行政區(qū)域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shù)為13145元;最低繳存基數(shù)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為1450元,市直及其他縣市區(qū)均為1600元。(《關于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最低繳存基數(shù)的通知》煙住〔2015〕23號)。
            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煙臺市行政區(qū)域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shù)為14976元;最低繳存基數(shù)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為1550元,市直及其他縣市區(qū)均為1710元。(《關于確定20住房公積金最高、最低繳存基數(shù)的通知》煙住〔2016〕16號)。
            據(jù)《關于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號文)要求,已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全部予以調整,且允許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yè)單位申請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現(xiàn)繳存比例執(zhí)行標準: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低于6%,不高于12%,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yè)單位可申請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單位和職工各5%。
            (二)當年公積金存款利率調整及執(zhí)行情況。
            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fā)〔2016〕43號)文件,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xiàn)行按照歸集時間執(zhí)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tǒng)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
            (三)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按住建部信息系統(tǒng)住房公積金基礎數(shù)據(jù)標準組織系統(tǒng)改造,目前已經完成了系統(tǒng)研發(fā)、測試及人員培訓工作,根據(jù)中心安排擇機實施系統(tǒng)上線。接入結算應用系統(tǒng)項目已納入政府采購招標環(huán)節(jié)。
            (四)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guī)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情況。
            2016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guī)共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8起案件,均在執(zhí)行中,維護了部分職工的合法權益。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十二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湖南省直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湖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隸屬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負責省直單位、中央駐長單位和大專院校的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工作。內設辦公室、財務部、稽核(政策法規(guī))部、信息部、信貸部、歸集部、12329客服部、識字嶺營業(yè)部、河西營業(yè)部和友誼路營業(yè)部共10個部室,其中識字嶺營業(yè)部、河西營業(yè)部和友誼路營業(yè)部為3個對外服務網(wǎng)點。從業(yè)人員77人,其中,在編38人,非在編39人。
            中心網(wǎng)址:
            公眾微信個人號:湘直公積金xzgjj-wx。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實繳單位2719家,新開戶單位391家,凈增單位301家;實繳職工39.46萬人,新開戶職工6.22萬人,凈增職工2.95萬人;當年繳存額61.64億元,同比增長16.85%。截至年底,繳存總額373.21億元,繳存余額178.7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78%、16.96%。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的銀行4家,較上年無變化。
            (二)提?。?016年,當年提取額35.72億元,同比增長17.85%;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57.95%,比上年同期增加0.49個百分點。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194.44億元,同比增長22.51%。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雙職工家庭和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一致。
            2016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0.8839萬筆38.15億元,同比分別降低3.75%和增長11.96%。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4.32億元。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7.786萬筆220.76億元,貸款余額143.4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81%、20.89%、19.92%。個人住房貸款率為8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銀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全年沒有使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項目貸款余額為零。
            (四)購買國債:未購買國債,年末國債余額為零。
            (五)融資:2016年未發(fā)生融資事項,融資余額為零。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37.16億元。其中,活期1.81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12.10億元,1年以上定期17.25億元,7天通知存款6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8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一)業(yè)務收入:2016年,業(yè)務收入59516.85萬元,同比增長12.81%。存款利息收入15531.57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43985.28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2016年,業(yè)務支出28601.23萬元,同比增長51.39%。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26632.60萬元,歸集手續(xù)費用支出487.70萬元,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支出1479.51萬元,其他支出1.42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0915.61萬元,同比降低8.71%。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同期減少0.54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4766.17萬元,提取管理費用2895.73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3253.71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2673.85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65407.98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28692.63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30446.56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3027.8萬元,同比增長61.58%。其中,人員經費809.43萬元,公用經費274.12萬元,專項經費1944.25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0萬元(代償后)。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為0。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金額為0,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28692.63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暫沒有發(fā)生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無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shù)、實繳職工人數(shù)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2.45%、8.08%和16.85%。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27.32%,國有企業(yè)占23.46%,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0.99%,外商投資企業(yè)占6.69%,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38.36%,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84%,其他占1.34%。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35.05%,國有企業(yè)占32.27%,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0.44%,外商投資企業(yè)占11.45%,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19.4%,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57%,其他占0.82%。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56.06%,中等收入群體占42.90%,高收入群體占1.04%。
            (二)提取業(yè)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61.70萬筆35.72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8.7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41%,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54.06%,租賃住房占0.24%);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1.29%(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1.8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六個月未就業(yè)提取占5.40%,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9%,其他占1.58%)。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97.88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5.97%,比上年同期減少2.63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21389.87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shù)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28%,90-144(含)平方米占66.96%,144平方米以上占8.76%;新房占71.52%,二手房占28.48%。
            職工貸款筆數(shù)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43.66%,雙職工申請貸款占56.34%,無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4.09%,中等收入群體占55.37%,高收入群體占0.54%。
            2.異地貸款:2016年,發(fā)放異地貸款171筆6790.6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fā)放異地貸款總額71814.8萬元,異地貸款余額54527.14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截至2016年底,暫未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暫無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fā)放額、項目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08%,比上年同期減少了2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2016年,省直中心增加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承辦行1家,為華融湘江銀行長沙分行營業(yè)部。
            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住建部、財政部聯(lián)合發(fā)文,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xiàn)行按照歸集時間執(zhí)行活期、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tǒng)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
            2016年,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長沙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長沙市城鎮(zhèn)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605.5元×3,即16816.5元)。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為8%,最高繳存比例為12%。對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yè),可申請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繳存額比例不低于5%。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
            1.推出約定提取還貸業(yè)務。為進一步改進提取方式、方便客戶辦理、緩解窗口壓力,2016年中心新推出委托提取業(yè)務,簽約的客戶在首次辦理還貸提取業(yè)務后,每年將定期自動從客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劃轉當年度還貸金額至陽光住房公積金卡,直到賬戶余額不足或貸款結清為止,避免客戶每年來回奔波。
            2.新建友誼路營業(yè)網(wǎng)點。2016年9月,中心友誼路營業(yè)部正式投入使用,標志著覆蓋主城區(qū)的“識字嶺、河西、友誼路三位一體”營業(yè)網(wǎng)點布局的全面建成,方便客戶就近辦理,擴大了省直中心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也分流了各營業(yè)廳的窗口壓力。
            3.提高信貸工作效率。設立二手房業(yè)務專區(qū),將二手房、銀轉按業(yè)務集中友誼路網(wǎng)點辦理,引入公證、銀行一站式服務,直接縮短辦理時限達15個工作日;貸款發(fā)放實行財務網(wǎng)銀直接劃轉;取消了銀轉按業(yè)務中“反擔保人”要求;對非風險項目取消反擔保金。
            4.優(yōu)化12329客戶服務。一是推出“12329”短信服務。2016年7月,中心按照住建部要求,正式上線“12329”短信服務系統(tǒng),將原來依托光大銀行“95595”短信服務系統(tǒng)改變?yōu)樽灾鳌?2329”短信服務系統(tǒng),為簽約客戶提供賬戶變動、貸款辦理提示、還貸和逾期提醒等多種短信內容。全年共發(fā)送各類短信123萬余條,數(shù)據(jù)轉移無遺漏,平臺運行安全穩(wěn)定;二是暢通民意渠道,高度關注廣大客戶的各類訴求和意見建議,妥善處理,化解客戶的矛盾和疑惑。2016年中心通過12329客戶服務平臺共受理各類信訪件13件、工單39件、意見建議17條,全部按規(guī)定及流程給予客戶滿意的答復,進一步提升了中心的整體服務水平。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制訂綜合信息系統(tǒng)4.0版提檔升級實施方案,將在全面實施,實現(xiàn)住建部“雙貫標”標準。
            (五)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guī)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情況。
            全年共寄發(fā)催建、催繳通知430份,《整改通知書》26份,發(fā)送催建催繳短信6120條,并在“湘直公積金”網(wǎng)站對33家應建未建的單位名單予以公示。
            全年共查出提供假房產、假婚姻證明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34筆。共查出提供假房產、假婚姻證明等原因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10筆。中心已督促當事人限期退回非法套取和套貸的住房公積金,對造假提取的35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予以限制2年,對套貸造假事實屬實影響貸款資格且予以限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5年的1人,限制期間,當事人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任何業(yè)務。
            (六)當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guī)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等。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十三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guī)定,經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揚州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本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有28名成員。管委會三屆五次會議于1月20日召開,審議通過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和20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報告,審議通過2016年財務收支決算情況和年財務預算報告、財政審計情況報告、審計整改情況報告、緩繳企業(yè)報告、揚州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度運行報告。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一般性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目前中心內設5個處室,下設4個分中心、3個管理部(廣陵管理部待建),業(yè)務指導江蘇油田分中心、儀征化纖分中心。從業(yè)人員135人,其中,在編88人,非在編47人。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14784家,新開戶單位1085家,凈增單位1042家;實繳職工74.07萬人,新開戶職工7.04萬人,凈增職工2.63萬人;當年繳存額57.64億元,同比增長14.4%。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392.24億元,繳存余額165.93億元,分別同比增長18.0%、12.2%。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的銀行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41.72億元,同比增長22.3%;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72.4%,比上年同期增加7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226.31億元,同比增長22.6%。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本市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個貸比超過95%的地區(qū)可計算貸款額不超過上限的.70%),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5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30萬元,二套及二次以上貸款減半發(fā)放。
            2016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58萬筆48.8億元,同比增長3.9%、5.5%。其中,市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49萬筆46.2億元,儀征化纖分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487筆1.33億元,江蘇油田分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353筆1.26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8.96億元。其中,市中心17.25億元,儀征化纖分中心0.78億元,江蘇油田分中心0.93億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4.08萬筆305.03億元,貸款余額178.08億元,同比增長12.6%、19.0%、20.1%。個人住房貸款率為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銀行共計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無。
            (四)購買國債:
            無。
            (五)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2.5億元,當年歸還0億元。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全市結余資金存款19.05億元。其中,活期1.47億元,一年以內(含)定期3.78億元、一年以上定期10.85億元,其他(協(xié)議、協(xié)定、通知存款等)2.95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一)業(yè)務收入:2016年,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收入共計6.22億元,同比下降2.6%。其中,市中心5.41億元,儀征化纖分中心3388萬元,江蘇油田分中心4668萬元。存款利息收入6786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5.45億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87萬元、保證金利息收入825萬元、其他業(yè)務收入258萬元,資金運作保持較高水平。
            (二)業(yè)務支出:2016年,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支出共計3.81億元,同比增長124.1%。其中,市中心3.45億元,儀征化纖分中心1489萬元,江蘇油田分中心2121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利息2.71億元、歸集手續(xù)費用1679萬元、委托貸款手續(xù)費1859萬元、貼息貸款利息6305萬元、其他1202萬元,各項業(yè)務支出均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和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三)增值收益:2016年,由于繳存職工年度結息利率政策調整影響,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2.41億元,同比下降48.5%。其中,市中心1.96億元,儀征化纖分中心1899萬元,江蘇油田分中心2547萬元。增值收益率為1.54%,同比下降1.84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31億元,提取管理費用4947萬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501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6091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76億元。其中,市中心上繳1.54億元,儀征化纖分中心上繳130萬元,江蘇油田分中心上繳2077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8.66億元,累計上繳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38億元。其中,市中心上繳4.17億元,儀征化纖分中心上繳1013萬元,江蘇油田分中心上繳1.10億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2939萬元,同比下降25.1%。其中,人員經費1305萬元,公用經費601萬元,專項經費1033萬元。
            市中心管理費用支出2361萬元,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221萬元、138萬元、1002萬元;儀征化纖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577萬元(其中儀征化纖分中心歷年綜合管理費450萬元),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84萬元、462萬元、31萬元;江蘇油田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萬元,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0萬元、1萬元、0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146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8‰。其中,市中心0.08‰,儀征化纖分中心為0,江蘇油田分中心為0。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當年增值收益不低于60%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8.66億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4.9%,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17%。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無。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無。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shù)、實繳職工人數(shù)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7.6%、3.7%和14.4%。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29.0%,國有企業(yè)占6.9%,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14.0%,外商投資企業(yè)占1.7%,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29.5%,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5.4%,其他占13.3%。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28.0%,國有企業(yè)占13.6%,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21.2%,外商投資企業(yè)占5.0%,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12.1%,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3.7%,其他占16.3%。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77.3%,中等收入群體占22.1%,高收入群體占0.6%。
            (二)提取業(yè)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98.2萬筆41.72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9.3%(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4.9%,租賃住房占0.6%,其他占0.1%);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0.7%(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1.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5.3%,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其他占2.6%)。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81.7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5.1%,比上年同期下降22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6.86億元。
            職工貸款筆數(shù)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61.0%,雙職工申請貸款占39.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61.7%,中等收入群體占37.4%,高收入群體占0.9%。
            2.異地貸款:
            無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2297筆7.34億元,支持職工購建房25.65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1753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4945筆15.97億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2117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無。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fā)放額、項目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51.3%,比上年同期下降2.8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規(guī)范和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jù)國家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等四部委《關于規(guī)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經市政府批準出臺實施意見。一是嚴格控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shù)。重申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不超過12%;繳存基數(shù)不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二是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效益不佳、經營困難的繳存企業(yè),經審批后(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最低繳存基數(shù)即可調整為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最低繳存比例不低于5%。三是生產經營困難企業(yè)可以申請暫緩繳存。連續(xù)虧損6個月及以上的企業(yè),如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可按規(guī)定程序提出緩繳申請,經市中心審核并報市管委會批準后,可以緩繳,緩繳時間由6個月放寬到1年。文件實施以來,全市已累計有10家企業(yè)先后提交了緩繳、降比申請,經市中心審核審批通過的有6家,其中降低2個百分點的企業(yè)有1個,降低3個百分點的企業(yè)有3個,降低5個百分點的企業(yè)有2個,涉及繳存職工900余人。
            (二)出臺《關于在揚工作的境外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
            對臺港澳人員、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籍人員以及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仍在我市工作的人員繳存、提取、貸款等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
            (三)繼續(xù)實施“公轉商”貼息貸款并開展商業(yè)銀行短期融資。
            2016年全市住房公積金個貸比持續(xù)攀升,且區(qū)域不平衡,為緩解資金流動性緊張,及時滿足職工購房需求,市中心統(tǒng)籌調劑系統(tǒng)內資金,商借油田、儀化資金,統(tǒng)籌使用企業(yè)貸款保證金,同時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7.24億元;經市政府批準短期融資規(guī)模5億元,當年發(fā)放2.5億元。
            (四)適時適度調整收緊有關使用政策。
            經市政府批準先后三次發(fā)文,暫停“商轉公”、降低貸款系數(shù)、收緊相關提取政策、提高首付比例等措施。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十四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guī)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安慶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5名委員,20召開兩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和增值收益分配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審議通過《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和歸集使用計劃的報告》;審議通過《安慶市住房公積金20年度報告》;審議通過《20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提取保障房建設補充資金分配方案》;審議通過《關于盤活住房公積金部分存量資金的方案》;審議通過《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有關事項的報告》;傳達省住建廳20住房公積金工作要點;審議通過《提請管委會研究貼補擔保公司停止收費期間擔保費有關問題》。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安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市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7個科室,6個管理部、2個分中心。從業(yè)人員118人,其中,在編82人,非在編36人。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年,實繳單位3667家,新開戶單位176家,減少單位421家;實繳職工21.57萬人,新開戶職工1.73萬人,減少職工1.12萬人;當年繳存額36.82億元,同比增長17.45%。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216.24億元,繳存余額99.09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0.52%、13.08%。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的銀行3家,同上年。
            (二)提?。?016年,當年提取額25.36億元,同比增長11.51%;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68.88%,比上年同期減少3.66個百分點。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117.15億元,同比增長27.61%。
            (三)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55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55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5萬元。
            2016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0.78萬筆26.16億元,同比降低16.13%、7.16%。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0.28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8.61萬筆145.59億元,貸款余額91.39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97%、21.9%、21.03%。個人住房貸款率為92.24%,比上年同期增加6.06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銀行8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1.65億元,當年歸還0億元。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1.65億元,融資余額1.65億元。
            (五)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9.43億元。其中,活期3.87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0.94億元,1年以上定期0.22億元,其他(協(xié)議、協(xié)定、通知存款等)4.40億元。
            (六)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92.24%,比上年同期增加6.06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一)業(yè)務收入:2016年,業(yè)務收入35871.46萬元,同比增長2.33%。存款利息收入8417.3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27454.16萬元,國債利息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2016年,業(yè)務支出20512.48萬元,同比增長41.91%。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16363.98萬元,歸集手續(xù)費用支出1775.77萬元,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支出1369.84萬元,其他支出1002.89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5358.98萬元,同比降低25.44%。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同期減少0.82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9215.38萬元,提取管理費用2253.73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889.87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2253.73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8813.77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39421.22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2776.3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27萬元,同比增長13.2%。其中,人員經費1140.35萬元,公用經費241.63萬元,專項經費614.29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為零,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為零。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零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39421.22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4.31%,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零。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shù)、實繳職工人數(shù)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0.3%、-4.94%和17.45%。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74%,國有企業(yè)占12.44%,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1.01%,外商投資企業(yè)占0.76%,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3.85%,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04%,其他占6.9%。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60.15%,國有企業(yè)占27.4%,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1.43%,外商投資企業(yè)占1.59%,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3.34%,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33%,其他占5.76%。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35.39%,中等收入群體占61.51%,高收入群體占3.1%。
            (二)提取業(yè)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38.92萬筆25.36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1.37%(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41%,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3.41%,租賃住房占0.55%,其他占0);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8.63%(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5.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01%,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4%,其他占2.68%)。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92.42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27.17%,比上年同期減少11.13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41061.85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shù)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14%,90-144(含)平方米占76.79%,144平方米以上占9.07%;新房占75.4%,二手房占24.6%。
            職工貸款筆數(shù)中,單職工申請貸款65.15%,雙職工申請貸款占34.8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23.05%,中等收入群體占74.9%,高收入群體占2.05%。
            2.異地貸款:2016年,發(fā)放異地貸款396筆13844.7萬元。截至2016年底,發(fā)放異地貸款總額20910.6萬元,異地貸款余額19868.66萬元。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fā)放額、項目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25.45%,比上年同期減少25.95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yè)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經2015年12月第三次管委會審議通過,增加中信銀行安慶分行、安慶農村商業(yè)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業(yè)務。機構及職能當年沒有調整。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zhí)行情況,包括當年繳存基數(shù)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zhí)行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等。2016年度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shù),為2015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人社部門規(guī)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1250元,最高不超過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1853元,省垂直管理單位執(zhí)行省直規(guī)定標準。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為5%—12%。2016年12月27日,安慶市政府出臺了《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的意見》(宜政秘〔2016〕228號),全文共四條,具體是:(1)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5萬元。具體貸款額度與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和還款能力掛鉤。(2)凡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為20%;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比例為30%。首次貸款已還清、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為30%;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比例為4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1.1倍執(zhí)行。停止發(fā)放第三次公積金貸款。停止辦理住房商業(yè)貸款轉公積金貸款。(3)職工購買住房,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和償還住房貸款。停止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辦證費用(契稅、維修基金、土地出讓金)。(4)本意見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本意見執(zhí)行前已簽訂商品房網(wǎng)上備案合同并已支付首付款開具發(fā)票的,申辦公積金貸款仍按《安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意見》(宜政秘〔2015〕140號)執(zhí)行。根據(jù)人民銀行、住建部、財政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fā)〔2016〕43號),自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統(tǒng)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當年結息年利率為1.5%;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仍按人民銀行2015年10月23日發(fā)布的要求執(zhí)行,五年(含)以下和五年以上貸款利率分別為2.75%、3.25%。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包括服務網(wǎng)點、服務設施、服務手段、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其他網(wǎng)絡載體建設服務情況等。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中心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大廳和貸款承辦銀行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實現(xiàn)了“一站式”服務。全面啟動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啟用觸摸查詢機,開通微信等服務渠道。拓展12329熱線功能,在人工接聽基礎上,實現(xiàn)自助語音服務。充實“網(wǎng)上業(yè)務大廳”服務功能,開通網(wǎng)上匯繳和信息查詢模塊,實現(xiàn)單位匯繳和個人信息查詢網(wǎng)上辦理。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包括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情況,基礎數(shù)據(jù)標準貫徹落實和結算應用系統(tǒng)接入情況等。成立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專門負責落實信息化建設工作,按規(guī)定程序完成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招標采購工作,與工、建、農、中、交等公積金業(yè)務承辦銀行開展業(yè)務模擬測試,做好基礎數(shù)據(jù)貫標和結算應用系統(tǒng)接入前期準備工作。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無其他需披露的情況。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十五
            今年以來,各處(室)、管理部、分中心積極貫徹落實中心黨組的工作部署,認真踐行科學發(fā)展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保增長、促和諧、抓黨建”三項重點工作,采取有針對性措施和超強舉措,落實公積金各項計劃指標,促進沈城房地產市場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主要經濟指標提前實現(xiàn)任務過半,為全年工作的順利完成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仡櫟墓ぷ?,主要呈現(xiàn)出以下亮點:
            一是公積金歸集指標增速迅猛。管理中心全方位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通過抓政策宣傳,抓新開戶,抓規(guī)范繳存,抓屬地化管理等措施,使得中心的歸集工作再次取得歷史性突破。
            二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勢頭強勁。年初以來,中心頂住房地產市場持續(xù)低迷的壓力,采取得力措施,降低了貸款門檻,提高了貸款額度,積極拉動房地產市場。在落實市政府25條房地產新政的基礎上,制定實施了公積金擴大住房消費11條新政,并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經過努力,今年二季度中心個貸投放量回暖勢頭明顯。
            三是公積金異地貸款工作進一步深化,開辟了全省公積金異地貸款綠色通道。管理中心設立了異地貸款專門窗口,開通了貸款“直通車”,主動到相關城市宣傳異地貸款優(yōu)惠政策,吸引周邊城市職工來沈購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逐月大幅度增長。
            四是優(yōu)化“一站式”服務大廳環(huán)境建設,為職工提供優(yōu)質服務。管理中心進一步減少審批手續(xù),縮短辦理時限,優(yōu)化服務流程,得到了廣大貸款職工和群眾的一致好評。同時,繼續(xù)加大對中低收入家庭、困難群體的政策支持力度,做好低保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發(fā)放工作,設立專門發(fā)放窗口,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fā)放,使困難群眾切實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溫暖。
            五是財務核算、財產保全工作成果顯著,稽核工作力度加大。今年,中心成立了核算中心,使中心的財務核算、固定資產管理、經費管理、報銷制度等逐步走上了正軌。保全處積極行動,在集中清理整頓了拍賣行,集中清理了逾期貸款和項目貸款,還起草了《關于集中清理項目貸款等工作的方案》,設立了集中清理項目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定期調度會議制度和激勵機制。中心在還加大了稽核工作力度,稽核處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制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稽核工作制度》和5個辦法及3個流程,為明年有效開展稽核工作奠定了組織制度基礎。
            六是各項基礎建設穩(wěn)步推進。中心在加快新系統(tǒng)上線的調研論證,信息處和其他相關部門作了許多建設性工作,在今天的會上也布置了明年新系統(tǒng)上線的相關工作,這是中心明年工作的一件大事,各有關部門一定要抓緊、抓實、抓好。中心的人事培訓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人教處加大了職工培訓力度,組織開展了中心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相關培訓、新進員工集中培訓、業(yè)務骨干赴浙江大學集中培訓等活動。此外,在,中心新民管理部營業(yè)大廳正式啟用,沈河管理部辦公樓購買、遷址以及鐵路分中心、丹東管理部、大東、鐵西管理部改造設計工作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七是積極推進公積金管理機構規(guī)范化工作。在順利完成鐵路分中心的接受工作之后,今年,中心積極深入電力分中心、郵電分中心、省直中心開展調查研究,詳細了解其經營管理情況,為今后的接收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八是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取得階段性成果。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以來,中心按照市委的統(tǒng)一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科學發(fā)展,惠民安居”這一主題,抓住“保增長、促和諧、抓黨建”這個最大的實踐載體,采取各種得力舉措推動學習實踐活動高起點開局、高質量推進、高標準運行。在學習實踐活動中,中心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認真研究,密切配合,積極組織,目前,該項活動已由學習調研階段轉入分析檢查階段,中心做到了規(guī)定動作得滿分,自選動作得高分,取得了一系列喜人成果。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十六
            20**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中央、省和市的重要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支持繳存職工改善自住住房為目標,突出深化改革、擴大歸集、提升服務、防范風險、強化監(jiān)督五大重點,全面推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健康穩(wěn)步發(fā)展?,F(xiàn)將上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上半年各項業(yè)務基本情況。
            20xx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額為79539萬元,比去年同期67974萬元增加11565萬元,增長17%,其中市直上半年住房公積金歸集額為23772萬元,比去年同期20757萬元增加3015萬元,增長14.53%。全市到20xx年5月底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余額為410603萬元,比去年同期352040萬元增加58563萬元,增長16.64%,其中市直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余額為120403萬元,比去年同期108388萬元增加1萬元,增長了11.09%。
            20xx年上半年全市貸款金額40290萬元,對比去年同期34308萬元,增長5982萬元,增長17.44%。其中市直貸款金額10282萬元對比去年同期7770萬元,增加2512萬元,增加32.33%。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余額為368585萬元,比去年同期286925萬元增加81660萬元,增長了28.46%,其中市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余額為112232萬元,比去年同期94917萬元增加17315萬元,增長了18.24%。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比率達到89.77%。20xx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數(shù)為1596人,累計有24522人享受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從而解決了職工購房資金上的困難,充分發(fā)揮了住房公積金的作用。
            20xx年上半年,全市辦理住房公積金提退(包括轉移)共計金額56433萬元,比去年同期42483萬元增加13950萬元,增長了32.84%。其中市直辦理提退住房公積金為18018萬元,比去年同期16629萬元增加1389萬元,增長了8.35%。
            (四)房改業(yè)務情況。
            20xx年上半年,全市新增貨幣分配337人,核準發(fā)放資金905.92萬元,累計實施住房貨幣補貼人數(shù)19755人,核準發(fā)放資金32088.46萬元。全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增加690套,面積5.82萬平方米,累計10783套,面積92.25萬平方米。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創(chuàng)新多種措施,加大歸集力度。
            為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擴大繳存覆蓋面,我們創(chuàng)新多種措施,通過多方位、多渠道、多層次方式做好工作。一是深入民營企業(yè)摸底調研,同時通過向全市各企事業(yè)單位寄送《一封信》的方式開展住房公積繳存宣傳,并根據(jù)各企事業(yè)對《一封信》的反饋情況,發(fā)放催繳通知書;二是形成調查表,向工商、地稅等部門了解我市民營企業(yè)注冊及納稅情況;三是加強宣傳,在專門的xx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網(wǎng)站上設置住房公積金政策指引與服務指引,并積極利用報紙、戶外廣告、電視等媒體進行宣傳,進一步營造輿論氛圍,擴大制度影響力。
            (二)加強規(guī)范管理,提高辦事效率。
            一是加強對銀行承辦業(yè)務的規(guī)范管理,通過制定業(yè)務流程、規(guī)范辦理時限、明確相關責任,并每月按時對銀行辦理業(yè)務的情況進行通報,提升銀行委托業(yè)務的質量和水平。二是優(yōu)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市中心從20xx年5月1日開始,取消轉賬支票,將《支取憑證》代替支票作為銀行轉賬憑證,市民在辦理離職、退休支取公積金和轉移公積金手續(xù)時,只須到公積金中心一次即可辦理成功,比以往減少了往返次數(shù),大大方便了市民。三是加強房改業(yè)務管理,實現(xiàn)“便民、高效、簡捷”。從4月上旬開始,我中心房改業(yè)務科對日常業(yè)務審批表格進行了優(yōu)化,通過減少重復審批欄目、增加簽名確認、整合表格內容、調整尺寸、設置填寫說明等方面對表格進行重新設計,大大方便了市民填寫。
            (三)提升服務效能,籌備信息化系統(tǒng)建設。
            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對住房公積金精細化管理、強化資金監(jiān)管、加強基礎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中心就綜合業(yè)務管理信息化系統(tǒng)建設項目進行了規(guī)劃和籌備,現(xiàn)已完成發(fā)改立項、專家評審、環(huán)保評估,并通過了網(wǎng)監(jiān)、保密及電子政務中心等部門的審核,待建設資金到位后,即可進入政府招投標階段。該系統(tǒng)的建設將改變中心目前半手工操作業(yè)務模式,提高辦事效率,同時為廣大職工提供“數(shù)字化公積金信息服務”平臺,提升服務效能,并為最終實現(xiàn)廣清兩地住房公積金合作奠定基礎。
            (四)加強風險防范意識,健全風險控制機制。
            住房公積金是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安居錢”,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行、保值增值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責任和使命。因此,一是進一步完善內控外管機制,切實加強貸前審核、嚴格貸中管理、完善貸后管理。二是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發(fā)放和存貸,不能為了獲取更高的增值而違規(guī)存貸。三是實行貸款差別化政策,降低資金壓力,從“鼓勵、照顧、限制”三方面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即提供較大的優(yōu)惠政策,鼓勵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首套自住住房;政策傾斜并適當照顧借款申請人購買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待定面積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對于購買套型建筑面積在待定面積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或第二套住房,采取有所限制的貸款政策。
            (五)積極推進房改業(yè)務,提高住房補貼標準。
            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滿足廣大干部職工的住房需求,增強職工的購房能力,我中心經請示市政府同意,從20xx年1月1日起提高市區(qū)職工住房補貼標準,提高后的標準為一般干部300元/月,科級干部340元/月,處級干部400元/月,廳級540元/月,并且五年內逐年提高10%。經調整后,市區(qū)職工住房補貼標準平均提高了80%。
            (六)開展“正風”行動,治理“庸賴散奢軟”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財政局關于20xx年“正風”行動的部署和要求,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懶增效率,以治散聚力量,以治奢正風氣,以治軟強責任,我中心積極響應,認真部署,通過加強領導、完善制度、強化監(jiān)督,將“正風”行動落實到位。
            1、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正風”行動的順利開展并取得成效,我中心及時召開了全體中心人員的動員大會,并成立了“正風”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20xx年xx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風”行動實施方案》。中心領導以身作則,帶頭學習有關規(guī)定,各科室負責人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全體人員積極參與,齊心協(xié)力,推動“正風”行動向縱深發(fā)展。
            2、完善制度建設。結合20xx年實際情況,中心重新修訂和完善了住房公積金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次告知制、辦事回執(zhí)制、同崗替代制七大服務工作制度,使內部管理工作更加規(guī)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3、自覺接受監(jiān)督。為了規(guī)范工作人員文明服務水平,我中心在服務窗口安裝了“電子評價器”以及電子攝像頭,“電子評價器”與紀委監(jiān)察組相連,自覺接受社會與相關部門監(jiān)督。
            三、下半年工作要點。
            (一)在完善管理體制上努力實現(xiàn)資金統(tǒng)籌管理。
            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實行分級管理,資金管理體制與國家、省有關政策不相適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要求,我中心將逐步推進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體制的調整,努力實現(xiàn)對各縣(市、區(qū))管理部的資金統(tǒng)籌。目前,市中心正按照市領導的批示精神,對我市實行資金統(tǒng)籌管理開展調研和測算。
            (二)在完善管理機構上切實加強監(jiān)管。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設區(qū)的市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因此,我市應抓緊對原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人員進行調整,并按要求進行規(guī)范運作,切實加強管理,全力推進我市住房公積金各項業(yè)務又好又快發(fā)展。
            (三)在加快信息化建設上提升管理水平。
            我中心圍繞“防范資金運作風險,確保資金安全高效,提升對職工的服務水平”的要求,著手籌備綜合業(yè)務管理信息化系統(tǒng),目前該系統(tǒng)已可進行政府招投標階段,待建設資金到位,相關單位中標進場后,即可開始建設,力爭在20xx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提升中心管理水平。
            (四)在優(yōu)化貸款政策上降低資金壓力。
            按照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我中心將從“鼓勵、照顧、限制”三方面制定政策調整住房公積金,目前我中心正對貸款差別化政策中提及的具體面積與適當傾斜方適展開調研和測算,盡快推出完善方案。
            (五)在優(yōu)化服務環(huán)境上推進大廳建設。
            進一步完善對外服務方式,按照窗口規(guī)范化建設要求完善服務大廳建設,為客戶提供更完善的服務,發(fā)揮全功能服務模式的作用。實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優(yōu)化審批流程,壓縮辦事期限,進一步便民利民。
            (六)在強化資金監(jiān)管上確保資金安全。
            積極探索財務管理新方法新機制,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杜絕管理漏洞。一是提高資金預算和決策分析能力,加強政策、業(yè)務與資金、財務關系的分析研究,全面落實內控管理各項要求。二是加強財務管理,加大內部稽核力度,嚴格落實大額存單的集中統(tǒng)一保管制度和資金使用審批制度;三是加強內部監(jiān)督制度建設,積極開展公積金業(yè)務的常規(guī)性檢查,進一步完善業(yè)務管理;四是加強公積金客戶信用管理,增加逾期控制手段,有效降低信用風險。
            (七)在抓好隊伍建設上提高整體素質。
            一是要做好培訓教育工作,加強專業(yè)人員的培養(yǎng);二是要抓好職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職工的政治素養(yǎng);三是要把職業(yè)道德教育與廉政文化教育結合起來,開展好關鍵崗位風險廉政教育工作。四是要抓作風改進。要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認真開展住房公積金文明行業(yè)創(chuàng)建活動。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十七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guī)定,經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機構概況。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現(xiàn)有27名委員,20,召開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等事項,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廈門市20住房公積金決算、廈門市20度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廈門市住房公積金預算、關于批準平安銀行廈門分行等四家商業(yè)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yè)務的請示、關于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業(yè)務流程的請示、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報告。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廈門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內設8個科,2個管理部。從業(yè)人員63人,其中,在編45人,非在編18人。
            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
            年,實繳單位25397家,新開戶單位6165家,凈增單位3724家;實繳職工80.21萬人,新開戶職工22.17萬人,凈增職工3.90萬人;當年繳存額113.07億元,同比增長17.83%。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702.51億元,繳存余額263.2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18%、11.06%。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的銀行7家,與上年保持不變。
            (二)提取:。
            2016年,當年提取額86.85億元,同比增長27.63%;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76.81%,比上年同期增加5.90個百分點。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439.28億元,同比增長24.64%。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10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10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50萬元。2016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34萬筆85.8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54%、19.08%。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36.15億元。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5.15萬筆475.77億元,貸款余額283.0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70%、22.01%、21.28%。個人住房貸款率為107.54%,比上年同期增加9.06個百分點。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銀行9家,與上年保持不變。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未發(fā)放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無應收項目貸款本金,無回收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項目貸款4.60億元,已全部收回,項目貸款無余額。
            (四)購買國債:。
            2016年,未購買、未兌付國債,期末無國債余額。
            (五)融資:。
            2016年,當年融資額38.30億元,當年歸還4.70億元。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51.30億元,融資余額37.30億元。
            (六)資金存儲:。
            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18.83億元。其中,活期0.13億元,1年以上定期0.10億元,協(xié)定存款18.60億元。
            (七)其他:。
            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107.54%,比上年同期增加9.06個百分點。
            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一)業(yè)務收入:。
            2016年,業(yè)務收入88284.86萬元,同比降低7.19%。存款利息收入1528.32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86754.88萬元,其他收入1.66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
            2016年,業(yè)務支出51460.67萬元,同比增長24.10%。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35810.61萬元,委托歸集手續(xù)費支出1875.67萬元,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支出2501.46萬元,貼息支出2994.60萬元,融資借款利息支出6215.95萬元,其他支出2062.38萬元。
            (三)增值收益:。
            2016年,增值收益36824.19萬元,同比降低31.38%。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同期減少0.90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9864.48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879.97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5079.74萬元。2016年,上交財政20管理費用1536.90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3700.73萬元。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15066.96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77243.51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
            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1774.70萬元,同比增長21.58%。其中,人員經費1187.53萬元,公用經費228.35萬元,專項經費358.82萬元。
            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190.24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67‰。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0.70%提取。當年未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個人貸款,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13226.96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4%,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17%。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截至2016年底,項目貸款已全部結清,無項目貸款逾期情況。當年未計提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未使用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項目貸款,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840萬元。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無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
            2016年,實繳單位數(shù)、實繳職工人數(shù)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7.18%、5.11%和17.83%。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5.24%,國有企業(yè)占6.59%,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0.70%,外商投資企業(yè)占7.77%,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43.04%,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2.36%,其他占34.30%。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14.84%,國有企業(yè)占18.46%,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1.42%,外商投資企業(yè)占21.41%,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19.18%,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44%,其他占23.25%。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66.40%,中等收入群體占29.30%,高收入群體占4.30%。
            (二)提取業(yè)務:。
            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71.14萬筆86.85億元。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4.6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8.99%,租賃住房占1.74%,其他占0.12%);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5.40%(離休和退休提取占5.2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03%,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9%,其他占9.87%)。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24.91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0.08%,比上年同期減少1.52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237565萬元。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shù)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66%,90-144(含)平方米占40.97%,144平方米以上占5.37%;新房占64.69%,二手房占35.31%。職工貸款筆數(shù)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43.39%,雙職工申請貸款占56.61%。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20.84%,中等收入群體占64.22%,高收入群體占14.94%。
            2.異地貸款:2016年,發(fā)放異地貸款274筆21470.70萬元,截至2016年底,發(fā)放異地貸款總額21470.70萬元,異地貸款余額21147.60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4657筆316902.40萬元,支持職工購建房46.82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2990.76萬元。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6165筆390978.50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3931.12萬元,含公轉商貼息貸款的個人住房貸款率為121.82%。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計有住房公積金試點項目2個,貸款額度4.6億元,均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其中,濱海公寓項目貸款額度2.6億元,洋唐居住區(qū)a09地塊項目貸款額度2億元。建筑面積共50.6萬平方米,可解決8602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2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發(fā)放并還清貸款本息。
            (四)住房貢獻率:。
            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fā)放額、項目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68.90%,比上年同期增加29.72個百分點。
            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yè)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2016年度,機構及職能無調整、繳存貸款業(yè)務金融機構無變更情況。
            1.當年繳存基數(shù)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自2016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16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繳存基數(shù)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月工資收入;2016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繳存基數(shù)為該職工調入當月月工資收入。工資總額口徑按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國家統(tǒng)計局令【1990】第1號)規(guī)定執(zhí)行。
            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432元,下限為150元。
            自2016年5月1日起,繳存比例上限統(tǒng)一調整為12%,下限5%保持不變。
            2016年2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印發(fā)《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fā)〔2016〕43號),決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xiàn)行按照歸集時間執(zhí)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目前分別為0.35%和1.1%),調整為統(tǒng)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目前為1.5%)。
            2016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未調整。
            (1)繳存方面。
            2016年6月22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fā)《關于2016年度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公積金管〔2016〕2號),明確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6月30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上限為6432元,下限為15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提取方面。
            2016年3月2日,為配合人民法院解決執(zhí)行難問題,取消“職工必須符合某項支取條件、才能劃轉其被凍結的住房公積金”規(guī)定。憑法院《執(zhí)行裁定書》、《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法院工作人員即可辦理所凍結賬戶的資金劃轉手續(xù),不再把“當事職工是否符合某項支取條件”作為資金劃轉的前提。
            2016年3月25日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施行住房公積金誠信承諾書制度。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時,將按業(yè)務分類被要求簽署誠信承諾書,以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騙提”職工將被納入信用“黑名單”管理。
            2016年6月2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收件業(yè)務及網(wǎng)上提取業(yè)務辦理時限施行新規(guī),按照“工作日*24小時”來計算辦理時限,由之前的日對日改為點對點,取件時間精確到小時。
            2016年6月3日,開具政策性住房情況證明業(yè)務辦理時限由8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2016年8月10日,職工租賃商品住房辦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業(yè)務,無須再提供無房證明,改由承辦銀行通過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lián)網(wǎng)獲取職工住房信息。
            2016年9月13日,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廈購房政策試行一年期滿后自動終止,其間共有703戶家庭、894名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9443.5萬元為父母、子女支付了購房款。
            2016年9月18日,“莫蘭蒂”臺風對廈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第一時間開通“莫蘭蒂”臺風受災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綠色通道,并將辦事時限由原來的“3個工作日”壓縮到“即來即辦”。
            2016年10月31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啟用新的業(yè)務收發(fā)件系統(tǒng),進一步規(guī)范受理業(yè)務,提高工作效率。該系統(tǒng)采用二代身份證刷卡確認,根據(jù)辦理時限新規(guī)及辦理原因自動生成取件時點,由電腦自動打印收件回執(zhí)單,告別傳統(tǒng)手工開具收件收據(jù)模式。
            2016年11月3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利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住房信息共享數(shù)據(jù),優(yōu)化職工本市購房網(wǎng)上提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由人工審核改為由計算機系統(tǒng)自動審核。
            2016年11月15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擴大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上提取范圍,推出外地戶口離廈、離退休、還公積金貸款本金三項職工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上提取業(yè)務。上述業(yè)務可全程網(wǎng)上辦結,職工無須再到市或區(qū)行政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辦理,提取金額次日轉入職工賬戶。
            (3)貸款方面。
            2016年2月1日,我市推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yè)務。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廈門戶籍職工或配偶,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貸款額度、利率和最長期限等貸款政策與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2016年3月1日起,根據(jù)《廈門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jié)系數(shù)調整為0.8。
            2016年5月1日起,根據(jù)《廈門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jié)系數(shù)調整為0.6。
            根據(jù)廈公積金管〔2016〕3號,自2016年7月15日起,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zhí)行。
            根據(jù)廈公積金函〔2016〕26號,自2016年10月10日起,我市再次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zhí)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1.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模式。2016年4月11日起,正式開啟住房公積金貸款優(yōu)化模式。通過科技手段建立貸款業(yè)務預受理平臺,進一步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審批系統(tǒng),實現(xiàn)住房公積金貸款“秒”批,借力不動產登記中心房屋交易、抵押登記等業(yè)務數(shù)據(jù),進一步整合、優(yōu)化審批流程,實現(xiàn)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辦理的提速增效,通過整合優(yōu)化后,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辦理時限大大縮減,由原來的29個工作日縮短至19個工作日。
            2.實現(xiàn)貸款業(yè)務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在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c廳增設純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受理網(wǎng)點。該服務網(wǎng)點委托廈門市住房置業(yè)擔保有限公司辦理,該公司為其受理的純住房公積金貸款免費提供提前放款階段性擔保,在受理材料齊全的情況下,最快可在受理當日獲得審批結果。通過該服務網(wǎng)點受理的純住房公積金貸款,最快可在受理后8個工作日內放款。
            3.進一步推進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上提取業(yè)務。進一步拓寬個人網(wǎng)上提取范圍,新增外地戶口離廈、離退休、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三項個人網(wǎng)上提取業(yè)務,優(yōu)化了本市購房個人網(wǎng)上提取審批流程。持有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的職工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wǎng)址()上先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后,即可在官方網(wǎng)址上的“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上服務大廳”內,根據(jù)需辦理的業(yè)務種類進行申報。公積金中心實時審核通過后,直接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轉賬到其公積金聯(lián)名卡內。職工可在網(wǎng)上服務大廳查詢審核進度,查看審核金額或審核不成功原因,隨時了解網(wǎng)上提取業(yè)務辦理情況。
            4.加強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全力打造涵蓋門戶網(wǎng)站()、網(wǎng)上辦事大廳、微信公眾平臺(微信平臺號:xmzfgjj)、“廈門住房公積金”手機app(安卓版/蘋果版/wp版)和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五位一體”的政府信息公開綜合服務平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門戶網(wǎng)站訪問量達1667.86萬人次;網(wǎng)上辦事大廳個人用戶累計注冊30.52萬人,使用530.78萬人次,單位用戶累計注冊14.2萬戶,辦理業(yè)務6.37萬筆;微信公眾平臺總訪問量達到571.55萬人次;手機app總訪問量達到11.43萬人次;12329熱線累計接聽量達到316.54萬人次。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1.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情況。
            (1)2016年4月完成《住房公積金貸款網(wǎng)上受理平臺暨優(yōu)化貸款模式系統(tǒng)改造》項目,個人公積金貸款申請、不動產交易信息跨部門核查、審批全流程實現(xiàn)機審,壓縮了工作時限,提高了工作效率。
            (2)2016年11月完成《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系統(tǒng)優(yōu)化(暨2016年便民舉措改造)》項目,個人購房、離退休、外地戶口離廈等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實現(xiàn)網(wǎng)上受理、相關信息跨部門聯(lián)查、審批、授權轉賬等全流程機審,讓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多走網(wǎng)路”、“少走馬路”。
            2.基礎數(shù)據(jù)標準貫徹落實情況。
            做好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基礎數(shù)據(jù)標準》(以下簡稱國標)工作。一是完成了國標與在用的業(yè)務系統(tǒng)數(shù)據(jù)庫的差異性分析,開展了貫標工作系統(tǒng)改造的可行性論證,提出了項目建設需求。二是以國標及《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為指導,2016年10月啟動手機app項目,嚴格按照國標要求統(tǒng)一對外接口標準,并于12月完成開發(fā),進入測試階段。三是待手機app項目完成上線運行后,再著手對在用的業(yè)務系統(tǒng)按國標和技術規(guī)范進行改造。
            3.結算應用系統(tǒng)接入情況。
            2016年3月26日,中心已實現(xiàn)與住建部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數(shù)據(jù)采集系統(tǒng)的成功對接,完成資金劃轉業(yè)務全流程(申請、審核、審批、支付)電子化。
            2016年未發(fā)生該情況。
            (六)當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guī)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等。
            2016年未發(fā)生該情況。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
            2016年無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zhèn)住房建設,提高城鎮(zhèn)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tǒng)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jiān)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guī)、政策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
            第二章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qū)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
            (二)根據(jù)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qū)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h(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guī)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tǒng)一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統(tǒng)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yè)單位。
            (一)編制、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yè)務的商業(yè)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yè)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xù)。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
            第三章繳存。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shù)阶》抗e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fā)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xù)。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十九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guī)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臺州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6名委員,全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臺州市住房公積金20年度報告、年臺州市住房公積金計劃執(zhí)行情況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2016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1、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2、關于調整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3、臺州市住房公積金委托按月提取還貸管理辦法。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臺州市政府直屬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4個處室,9個分中心。從業(yè)人員192人,其中,在編115人,非在編77人。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7265家,新開戶單位1347家,凈增單位977家;實繳職工38.64萬人,新開戶職工6.16萬人,凈增職工2.74萬人;當年繳存額62.70億元,同比增長16.92%。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398.11億元,繳存余額173.55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8.69%、13.21%。
            全市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的銀行5家,比上年相比未發(fā)生變動。
            (二)提?。?016年,當年提取額42.44億元,同比增長7.76%;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67.69%,比上年同期減少5.76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224.56億元,同比增長23.31%。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8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0萬元。
            2016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9183筆48.90億元,同比降低10.21%、3.97%。其中,市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127筆6.21億元,椒江分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741筆3.64億元,黃巖分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821筆4.50億元,路橋分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936筆4.70億元,臨海分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082筆5.88億元,溫嶺分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784筆9.83億元,玉環(huán)分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769筆4.29億元,天臺分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836筆4.41億元,仙居分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738筆3.69億元,三門分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349筆1.75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7.72億元。其中,市中心2.69億元,椒江分中心2.51億元,黃巖分中心1.64億元,路橋分中心1.71億元,臨海分中心2.49億元,溫嶺分中心2.22億元,玉環(huán)分中心1.39億元,天臺分中心1.23億元,仙居分中心0.77億元,三門分中心1.07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07167筆302.37億元,貸款余額177.8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37%、19.29%、21.26%。個人住房貸款率為102.45%,比上年同期增加6.8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銀行5家,比上年相比未發(fā)生變動。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沒有發(fā)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期末貸款余額為零。
            (四)購買國債:2016年,全市沒有購買國債,國債余額為零。
            (五)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16.08億元,當年歸還7.90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23.38億元,融資余額14.18億元。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12.44億元。其中,活期1.45億元,1年以上定期1.90億元,其他(協(xié)議、協(xié)定、通知存款等)9.09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102.45%,比上年同期增加6.8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一)業(yè)務收入:2016年,業(yè)務收入58473.46萬元,同比降低6.59%。其中,市中心8522.34萬元,椒江分中心8625.27萬元,黃巖分中心5092.31萬元,路橋分中心5167.87萬元,臨海分中心7799.94萬元,溫嶺分中心8592.58萬元,玉環(huán)分中心4898.97萬元,天臺分中心4065.05萬元,仙居分中心2708.21萬元,三門分中心3000.92萬元;存款利息收入4904.99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53561.07萬元,其他收入7.40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2016年,業(yè)務支出36045.5萬元,同比增長118.25%。其中,市中心6385.17萬元,椒江分中心5738.30萬元,黃巖分中心3048.73萬元,路橋分中心3221.31萬元,臨海分中心4308.24萬元,溫嶺分中心4769.79萬元,玉環(huán)分中心2669.94萬元,天臺分中心2285.24萬元,仙居分中心1645.46萬元,三門分中心1973.30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28128.56萬元,歸集手續(xù)費用支出34.61萬元,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支出2305.59萬元,其他支出5576.74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2427.96萬元,同比降低51.33%。其中,市中心2137.17萬元,椒江分中心2886.97萬元,黃巖分中心2043.58萬元,路橋分中心1946.56萬元,臨海分中心3491.70萬元,溫嶺分中心3822.79萬元,玉環(huán)分中心2229.03萬元,天臺分中心1779.81萬元,仙居分中心1062.73萬元,三門分中心1027.62萬元;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同期減少1.77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3674.72萬元,提取管理費用3117.42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635.82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2384.92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4129.80萬元。其中,市中心上繳855萬元,椒江分中心上繳2246.01萬元,黃巖分中心上繳1346.71萬元,路橋分中心上繳1286.32萬元,臨海分中心上繳2563.35萬元,溫嶺分中心上繳2703.98萬元,玉環(huán)分中心上繳1415.26萬元,天臺分中心上繳1031.88萬元,仙居分中心上繳395.22萬元,三門分中心上繳286.07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27771.06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44664.76萬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333.65萬元,椒江分中心提取7839.93萬元,黃巖分中心提取3894.87萬元,路橋分中心提取3268.16萬元,臨海分中心提取7467.33萬元,溫嶺分中心提取10129.96萬元,玉環(huán)分中心提取3488.59萬元,天臺分中心提取2773.03萬元,仙居分中心提取747.63萬元,三門分中心提取721.61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3179.49萬元,同比增長36.51%。其中,人員經費1884.07萬元,公用經費471.59萬元,專項經費823.83萬元。
            市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63.03萬元,其中,專項經費為163.03萬元;椒江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517.53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75.77萬元、37.13萬元、204.63萬元;黃巖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53.33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25.17萬元、39.97萬元、88.19萬元;路橋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86.87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60.78萬元、134.81萬元、91.28萬元;臨海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39.23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60.62萬元、59.61萬元、19萬元;溫嶺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18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32.11萬元、44.51萬元、41.38萬元;玉環(huán)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229.73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37.20萬元、38.55萬元、53.98萬元;天臺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34.02萬元,其中,人員、專項經費分別為255.46萬元、78.56萬元;仙居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06.92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85.42萬元、104.89萬元、16.61萬元;三門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230.83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51.54萬元、12.12萬元、67.17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212.09萬元,逾期率0.119‰。其中,市中心0.089‰,椒江分中心0.007‰,黃巖分中心0,路橋分中心0,臨海分中心0.007‰,溫嶺分中心0.007‰;玉環(huán)分中心0.933‰,天臺分中心0,仙居分中心0.505‰,三門分中心0。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不低于當年增值收益的60%提取。當年未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27771.06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7.19%,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17%。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shù)、實繳職工人數(shù)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5.54%、7.63%和16.92%。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38.62%,國有企業(yè)占12.9%,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1.25%,外商投資企業(yè)占1.22%,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29.50%,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4.71%,其他占11.80%。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40.45%,國有企業(yè)占19.17%,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0.78%,外商投資企業(yè)占2.82%,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31.26%,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3.05%,其他占2.47%。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8.47%,中等收入群體占46.80%,高收入群體占4.73%。
            (二)提取業(yè)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39.64萬筆42.44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8.4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6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38.78%,租賃住房占0.67%,其他占0.31%);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1.6%(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1.1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6.48%,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70%,其他占1.23%)。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23.94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7.68%,比上年同期減少0.49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53305.14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shù)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79%,90-144(含)平方米占52.48%,144平方米以上占27.73%;新房占64.72%,二手房占35.28%。
            職工貸款筆數(shù)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21.34%,雙職工申請貸款占78.6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01%。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32.23%,中等收入群體占62.33%,高收入群體占5.44%。
            2.異地貸款:2016年,發(fā)放異地貸款135筆7017.7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fā)放異地貸款總額14305.50萬元,異地貸款余額13651.37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3326筆161352萬元,支持職工購建房40.79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938.25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3495筆169925.70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939.16萬元。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fā)放額、項目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56.80%,比上年同期增加5.73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2016年,根據(jù)人民銀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印發(fā)的《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fā)[2016]43號)規(guī)定,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統(tǒng)一上調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5%執(zhí)行。相比上年,為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增加利息1.58億元。
            (二)2016年,為進一步優(yōu)化招才引智環(huán)境建設,切實支持高層次人才解決住房問題,中心和市委組織部聯(lián)合下發(fā)了《臺州市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優(yōu)惠政策實施辦法》,在繳存、提取、貸款等方面,都給予高層次人才較大幅度的政策優(yōu)惠。
            (三)為適應新形勢下對公積金擴面工作提出的新需求,中心出臺《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
            (四)為擴大公積金制度的覆蓋范圍和受益面,取消了工商戶繳存的戶籍限制,并出臺《臺州市個體工商戶住房公積金繳存與使用管理辦法》。
            (五)出臺《臺州市自由職業(yè)者個人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并將自由職業(yè)者納入繳存公積金的范圍。
            (八)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積金貸款管理,中心出臺《臺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內容包括調整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計算方法,由原來按職工月繳交額變?yōu)榘绰毠つ昶骄U存余額來計算額度,公積金貸款政策更為公平合理。
            (九)為解決流動性資金不足,經管委會討論通過了《關于解決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的建議意見》,采取多渠道融資,有效緩解資金壓力。
            (十)為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嚴格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大額資金調度和存放,有效防范資金風險和廉政風險,實現(xiàn)住房公積金安全高效運行,中心出臺了《臺州市住房公積金大額資金管理辦法》。
            (十一)出臺《臺州市住房公積金資金競爭性存放和銀行競爭性授信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中心所有資金須納入競爭性規(guī)范管理。2016年,市中心成功招標三批次銀行授信貸款,共計9億元,節(jié)省融資成本近466萬元。
            (十二)為進一步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維持住房公積金供求平衡,出臺了《臺州市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預警機制》,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十三)2016年,中心重新和中、農、工、建、交五大商業(yè)銀行簽訂協(xié)議,公積金貸款業(yè)務手續(xù)費率從原利息收入的5%下降到3%,全市全年由此可節(jié)省費用近1000萬元。
            (十四)2016年11月,市本級向社會宣布公積金貸款發(fā)放不排隊,從而結束了長達兩年的因資金緊張原因帶來的貸款輪候,同時全市各分中心的貸款發(fā)放時間也進一步縮短。
            (十五)2016年,中心進一步優(yōu)化提升服務,取消原公積金提取5日-25日限制,實行全月服務,同時中心還實行午間不間斷服務及雙休日預約服務,方便職工辦事。
            (十六)建立健全了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內容包括:公積金微信公眾號、12329熱線電話、公積金短信服務等。充分運用“互聯(lián)網(wǎng)+政務服務”功能,開通了公積金賬戶信息查詢及手機app,使職工足不出戶即可享受智慧公積金的指尖服務;大廳添置自助服務終端,大大節(jié)省了客戶排隊等候時間,提升辦事效率。
            (十七)服務進一步拓展,在臺州循環(huán)經濟集聚區(qū)、椒江區(qū)政府門口(青年路)、溫嶺太平街道、臨海杜橋等地方共開通了8個公積金業(yè)務延伸網(wǎng)點,借助銀行在硬件和軟件服務上的優(yōu)勢,方便職工辦事。
            (十八)2016年,新一代住房公積金綜合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通過住建部、省專家聯(lián)合檢查組“雙貫標”驗收。我市成為浙江省第一個全市實現(xiàn)“全貫標”的城市,實現(xiàn)了公積金提取實時到賬。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二十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guī)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自貢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19名委員,20,召開自貢市第二屆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第九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及財務收支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及財務收支預算的報告》,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自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度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擬向社會披露的報告》、《自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財務收支專項審計整改情況的報告》、《自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采用銀行借款方式融資解決資金流動性緊缺問題的請示》、《自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審批權限授權的請示》、《自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規(guī)范編外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自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建設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上業(yè)務大廳相關問題的請示》。書面表決審議通過了《自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計提辦法的請示》、《自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建立自貢市住房公積金建制擴面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的請示》。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二類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6個科,5個區(qū)縣管理部。從業(yè)人員84人,其中,在編43人,非在編41人。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年,實繳單位2164家,新開戶單位154家,凈增單位130家;實繳職工12.40萬人,新開戶職工1萬人,凈增職工1萬人;當年繳存額16.29億元,同比增長14.47%。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100.79億元,繳存余額51.1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28%、10.39%。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的銀行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016年,當年提取額11.48億元,同比增長20.46%;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70.46%,比上年同期增加3.5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49.67億元,同比增長30.06%。
            (三)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5萬元。
            2016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0.48萬筆14.96億元,同比增長1.32%、20.04%。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6.06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4.4萬筆77.08億元,貸款余額49.7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16%、24.09%、21.82%。個人住房貸款率為97.24%,比上年同期增加9.12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銀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2.09億元,當年歸還0.45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2.09億元,融資余額1.64億元。
            (五)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2.77億元。其中,活期0.02億元,1年以上定期1.86億元,其他(協(xié)議、協(xié)定、通知存款等)0.89億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97.24%,比上年同期增加9.12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一)業(yè)務收入:2016年,業(yè)務收入18555.58萬元,同比降低6.5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665.88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14885.10萬元,其他收入4.6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2016年,業(yè)務支出8227.69萬元,同比增長22.56%。其中,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6919.95萬元,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支出712.81萬元,其他支出594.93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0327.89萬元,同比降低21.39%。增值收益率2.11%,比上年同期減少0.85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4970.85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318.59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4038.45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318.59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11367.03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9880.81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39542.31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1309.54萬元,同比增長23.5%。其中,人員經費641.40萬元,公用經費71.83萬元,專項經費596.31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3.33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07‰。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1%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9880.81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4%,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02%。
            (二)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歷史遺留風險資產余額0萬元。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shù)、實繳職工人數(shù)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6.39%、8.75%和14.47%。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66.31%,國有企業(yè)占7.35%,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1.25%,外商投資企業(yè)占1.2%,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11.69%,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57%,其他占10.63%。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55.22%,國有企業(yè)占18.24%,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1.18%,外商投資企業(yè)占1.53%,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11.49%,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46%,其他占11.88%。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9.77%,中等收入群體占49.55%,高收入群體占0.68%。
            (二)提取業(yè)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4.14萬筆11.48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2.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6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54.57%,租賃住房占0.19%);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7.6%(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6.64%,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5%,其他占10.51%)。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48.09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25.28%,比上年同期減少0.05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26440.96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shù)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6%,90-144(含)平方米占62.47%,144平方米以上占2.93%;新房占82.6%,二手房占17.4%。
            職工貸款筆數(shù)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63.91%,雙職工申請貸款占36.09%。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5.17%,中等收入群體占54.77%,高收入群體占0.06%。
            2.異地貸款:2016年,發(fā)放異地貸款282筆8305.1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fā)放異地貸款總額11591.7萬元,異地貸款余額10888.59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0筆0萬元。
            截止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公轉商貼息貸款0筆0萬元。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42.88%,比上年同期增加7.94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yè)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當年機構及職能無變化,繳存貸款業(yè)務金融機構無變化。
            1.當年繳存基數(shù)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按照《自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自貢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等3個實施細則的通知》(自公積金管委發(fā)﹝﹞5號)文件規(guī)定,2016年繳存基數(shù)限額:上限為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上年我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3943元;下限為上年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即1380元。全市繳存比例為7%-12%,無變化。
            (1)存款利率。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fā)﹝2016﹞43號)規(guī)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原按歸集時間執(zhí)行活期、三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tǒng)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目前為1.5%。
            (2)貸款利率。2016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年內未調整,即:五年以下(含五年)為2.75%,五年以上為3.25%。2016年1月1日起將存量貸款利率調整為按此利率執(zhí)行。
            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無變化。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5萬元。具體為:普通商品房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其中: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45萬元;再交易房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其中: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銀行轉移貸款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其中: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45萬元,且小于其銀行貸款本金剩余余額。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
            1.有效提升綜合服務能力。
            一是優(yōu)化業(yè)務流程。還清公積金貸款由上月申請、下月辦理調整為即時辦結;優(yōu)化按年提取業(yè)務流程,將職工公積金委托按年提取協(xié)議簽訂由原貸款辦結后簽訂調整為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并辦結。二是增設服務窗口。在政務大廳新增1個住房公積金服務網(wǎng)點、3個服務窗口,有效縮短了職工辦理業(yè)務等候時間。三是完善服務設施。中心7個公積金服務網(wǎng)點全部實現(xiàn)免費wifi全覆蓋,提供手機充電服務,為辦事群眾提供周到舒心的服務;各網(wǎng)點增設了自助終端,方便職工查詢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信息及相關政策情況,修改個人基礎信息和打印相關資料;擴容了歸集窗口排隊取號系統(tǒng),擴大了業(yè)務受理量。四是開展業(yè)務培訓。先后組織繳存單位和房屋開發(fā)企業(yè)經辦人員培訓,促進了繳存業(yè)務規(guī)范開展,貸款辦理便捷高效。五是創(chuàng)新宣傳手段。借助《行風熱線》、自貢電臺fm97.7直播節(jié)目等平臺與職工互動交流;大力開展公積金政策宣傳進企業(yè)、機關、社區(qū)、學校、醫(yī)院等“五進”活動;寄送10萬余份附有公積金政策的公積金對賬單。
            2.快速推進服務平臺建設。
            一是完成了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門戶網(wǎng)站、網(wǎng)上業(yè)務大廳、微信、手機app、自助終端、12329服務熱線、短信系統(tǒng)等服務渠道初步建成,并開展上線測試。二是有序推進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平臺建設。作為全國16家、全省唯一的試點單位,完成了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平臺測試,并向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司提交測試報告。三是推進網(wǎng)站集約化建設。落實市政府關于網(wǎng)站集約化建設要求,確定了新建網(wǎng)站的內容設置和頁面布局,豐富、完善了網(wǎng)站內容,為群眾提供便捷的“一站式”網(wǎng)絡服務。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1.統(tǒng)籌謀劃系統(tǒng)升級改造。
            一是優(yōu)化業(yè)務系統(tǒng)。調整公積金委托按年提取簽約流程,在公積金貸款合同執(zhí)行時,同步生成按年提取協(xié)議,簡化職工簽約流程。二是制定業(yè)務系統(tǒng)升級改造方案。根據(jù)行業(yè)領先核算理念,積極謀劃業(yè)務軟件升級工作,探索貸款自主核算、商貸按年提取等新功能。
            進一步深化落實公積金“貫標”工作成果,綜合服務平臺所有數(shù)據(jù)字段命名及設置均嚴格落實《公積金基礎數(shù)據(jù)標準》,有效規(guī)范數(shù)據(jù)標準,便于數(shù)據(jù)采集及分析。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篇二十一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guī)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南平(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6名委員,20,召開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20預算編制的報告》和市財政局《關于南平市住房公積金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年度預算(計劃)草案的審核意見》。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南平市人民的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財政撥款經費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6個科,10個管理部。從業(yè)人員74人,其中,在編54人,非在編20人。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5386家,新開戶單位238家,凈增單位172家;實繳職工17.40萬人,新開戶職工2.77萬人,凈增職工0.35萬人;當年繳存額22.90億元,同比增長14.17%。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150.38億元,繳存余額68.9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96%、12.71%。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的銀行3家,與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15.13億元,同比增長22.21%;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66.07%,比上年同期增加4.35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81.46億元,同比增長22.81%。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45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5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35萬元。
            2016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0.49萬筆14.42億元,同比增長12.34%、23.21%。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6.65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5.65萬筆100.48億元,貸款余額62.1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50%、16.76%、14.29%。個人住房貸款率為90.15%,比上年同期增加1.25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銀行4家,與上年一致。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本中心未開展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業(yè)務。
            (四)購買國債:2016年度本中心未購買國債。
            (五)融資:2016年未進行融資,歸還借款0.1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1.13億元,融資余額0億元。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7.31億元。其中,活期0.14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1.18億元,其他(協(xié)議、協(xié)定、通知存款等)5.99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90.15%,比上年同期增加1.25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一)業(yè)務收入:2016年,業(yè)務收入20803.04萬元,同比降低10.7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13.45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19189.59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2016年,業(yè)務支出12253.28萬元,同比增長96.47%。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10995.64萬元,歸集手續(xù)費用支出544.56萬元,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支出665.17萬元,其他支出47.91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8549.76萬元,同比降低49.95%。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同期減少1.7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3180.72萬元,提取管理費用850.66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4518.38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850.66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3314.51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24797.70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9449.66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831.68萬元,同比降低32.17%。其中,人員經費622.93萬元,公用經費56.87萬元,專項經費151.88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343.28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553‰。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提取,當累計計提的.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年末貸款余額4%以上的,不再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24797.7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3.99%,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1.38%。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本中心未開展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業(yè)務。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無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shù)、實繳職工人數(shù)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3.30%、2.08%和14.17%。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60.31%,國有企業(yè)占13.25%,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1.31%,外商投資企業(yè)占0.41%,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20.24%,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2.29%,其他占2.19%。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59.90%,國有企業(yè)占20.53%,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0.66%,外商投資企業(yè)占0.53%,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17.49%,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58%,其他占0.31%。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60.84%,中等收入群體占38.41%,高收入群體占0.75%。
            (二)提取業(yè)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6.21萬筆15.13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1.45%(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18%,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39.08%,租賃住房占0.19%);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8.55%(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7.2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4.57%,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91%,其他占3.83%)。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52.66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8.78%,比上年同期減少1.18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32445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shù)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48%,90-144(含)平方米占65.53%,144平方米以上占4.99%;新房占69.47%,二手房占30.53%。
            職工貸款筆數(shù)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22.21%,雙職工申請貸款占77.5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20%。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56.34%,中等收入群體占43.11%,高收入群體占0.55%。
            2.異地貸款:2016年,當年發(fā)放跨地區(qū)異地貸款66筆1857.50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fā)放異地貸款總額1857.50萬元,異地貸款余額1831.12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截至2016年底,本中心未開展公轉商貼息貸款業(yè)務。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本中心未開展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業(yè)務。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當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fā)放額、項目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10.17%,比上年同期增加10.5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yè)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2016年度中心未進行機構及職能調整,繳存貸款業(yè)務金融機構無變更。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zhí)行情況,包括當年繳存基數(shù)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zhí)行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等。
            1、2016年南平市屬單位職工每月單方最高繳存額為1792元,中央駐閩單位職工,職工每月最高繳存限額單方為2986元。省屬駐延單位(含各縣市)及企業(yè)單位職工,每月最高繳存限額單方為2986元。最低限額保持不變,2016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2、自2016年4月起,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予以規(guī)范調整,一律不超過12%。
            3、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歸集時間執(zhí)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tǒng)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
            4、自2016年5月起,將全市職工最高貸款額度上調5萬元、即延平、建陽區(qū)雙職工最高貸款額調整為45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5萬元。邵武、武夷山、建甌、浦城、順昌、松溪、政和、光澤雙職工最高貸款額調整為40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同時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準入期限,由原來連續(xù)足額繳存一年以上,調整為連續(xù)足額繳存6個月。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包括服務網(wǎng)點、服務設施、服務手段、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其他網(wǎng)絡載體建設服務情況等。
            2016年新增了34臺二代身份證識別儀并嵌入到南平市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10臺自助查詢終端和8套排隊叫號系統(tǒng),進一步提升服務品質。全面梳理現(xiàn)有住房公積金辦事規(guī)范,進一步規(guī)范、統(tǒng)一、簡化辦事要件和流程,取消職工貸款收入證明要件,貸款業(yè)務個人收入可按繳存基數(shù)反推計算;取消提取業(yè)務單位蓋章手續(xù),做到“即到即辦、即時辦結”,為職工辦理貸款、提取業(yè)務提供便利。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目前已開通的有:12329服務熱線、12329短信平臺、中心網(wǎng)站、自助終端及公眾號。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包括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情況,基礎數(shù)據(jù)標準貫徹落實和結算應用系統(tǒng)接入情況等。
            1、配合省建行項目組完成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版工作。
            2、重新建設中心大會議室會議系統(tǒng)及財務報表系統(tǒng)并順利投入使用。
            3、基礎數(shù)據(jù)標準貫徹落實和結算應用系統(tǒng)接入工作將根據(jù)省住建廳公積金監(jiān)管處統(tǒng)一安排開展。
            (五)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guī)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情況。
            2016年度中心未出現(xiàn)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guī)行為。
            (六)當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guī)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等。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
            2016年度無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