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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擔保條款篇一
出租方姓名: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租賃地址: 路 小區(qū) 棟 單元 室;房型規(guī)格 ;
1.居住面積 平方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 b: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 ( )元人民幣;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xù)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yōu)先;甲方如不愿繼續(xù)租給乙方也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并告知乙方。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fā)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有關現(xiàn)行法規(guī)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 抄表日期: 年 月 日 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二
擔保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范圍約定不明確。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即上述所有項目上承擔責任。
三、擔保期限規(guī)定不清楚。
保證。
合同。
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三
「內容提要」分期付款房屋買賣是房屋買賣中較多采用的形式,其核心內容乃為使買受人確實地獲得房屋,而出賣人安全地收回全部房款。因而,該類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就具有重要的意義。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擔保條款除傳統(tǒng)擔保方式外,主要有失權條款、期限喪失條款、抵押權設定條款和所有權保留條款。文章對上述三種條款的法律構造及其效果作了較為細致的分析,同時認為,三種方式各有利弊,當事人根據(jù)具體情況擇一行使,以確保其利益。
「正文」。
中圖法分類號:d941.8;d923.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392603―0184―(3)。
隨著房地產交易市場的逐步發(fā)育成熟,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大量出現(xiàn)。所謂分期付款房屋買賣是指約定買受人于支付首期房款后即可占有使用房屋,余款按月或分期支付的特種房屋買賣形式。該種買賣的核心內容為使買受人確實地獲得房屋,而出賣人安全地收回全部房款。如何實現(xiàn)這一目標,是房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擔保條款所要承擔的任務。實踐中,擔保方式不同,擔保條款內容也因而各異,其中諸多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所以,對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條款法律效力或效果予以界定,有著重要的理論和實踐的意義。
典型的債權擔保方式,根據(jù)我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在房屋買賣中以保證、抵押等最為常見。保證系第三人以其信用為房屋買受人提供擔保,當買受人不履行付款義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承擔賠償責任。保證以人的信用為基礎,具有債權性,而且買受人尋找保證人也并非總是易事,故以保證作為房屋買賣的擔保方式有著較大的局限性。抵押系以不動產(不動產物權)或價值較大的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性擔保,雖在擔保功能上有其優(yōu)越性,但由于房款數(shù)額較大,且一般房屋買受人未必有相當價值的財產可資提供,所以其適用范圍也頗受限制。質押與抵押有著同樣的局限,留置與定金擔保或者鮮有適用可能,或者擔保功能不足,均很難適應房屋分期付款買賣的特殊需要。有鑒于此,實踐中逐漸發(fā)展出以下幾種擔保條款(方式),即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如買受人一次怠于付款,買賣合同當然失其效力(失權條款),或者買受人因此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支付全部價款(期限喪失條款);或者房屋所有權于合同成立后即轉歸買受人享有,但出賣人同時于房屋上設定抵押權(抵押權設定條款);或者出賣人在全部價款支付以前,保留標的物所有權(所有權保留條款),諸此等等。上述擔保條款效力如何,值得討論,以下分述之:
(一)失權條款或期限喪失條款。失權條款和期限喪失條款皆規(guī)定買受人之需有一期價款未予支付,則出賣人得終止合同而取回標的物或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買受人基于經濟上弱者的地位,常有不能預測的經濟困境發(fā)生,出賣人常得借其優(yōu)越地位,以買受人有輕微違約行為而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對買受人極為不利。尤其是在有的合同中,更規(guī)定出賣人在解除合同時得扣留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其不公平性更為顯然。為保護買受人免受不公平條款的損害,各國法律皆對此設有特別的限制性規(guī)定。如瑞士債務法規(guī)定須買受人積欠兩期以上價款且所欠金額已達全部金額的1/10以上,出賣人方得請求全部價款的支付。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將前述價金比例提高到1/5.我國《合同法(草案)》第164條也規(guī)定:“分期付款買賣的出賣人只有在買受人連續(xù)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的,才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薄俺鲑u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雖然此法尚未獲通過,但司法實踐處理類似案件通過司法解釋途徑應參照此規(guī)定辦理,有不符上述規(guī)定的約定,應認定無效。當然,如當事人有高于上述標準的約定,為出賣人須于買受人連續(xù)三期遲延付款且遲延付款金額已達全部金額的1/4時才得解除合同或要求支付全部價款,應予允許。因為上述規(guī)定意在保護房屋買受人,故當事人有優(yōu)于法律規(guī)定而予買受人更佳保護的約定當屬有效。應注意者,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時扣留買受人全部已付價金的,應為無效。出賣人得扣留部分,不得超過相當于該房屋的通常使用費用,如有毀損情形,再加上損害賠償金額。房屋在交付與返還時減值是否應由買受人予以賠償,法無明文,我們認為應依過錯原則由過錯方賠付。但此減值不包括房屋正常使用下的耗損,對訂立合同所支出費用也不予賠償。
(二)抵押權設定條款。根據(jù)該條款,房屋所有權自合同成立時起即歸買受人享有,為擔保價金債權實現(xiàn),出賣人得同時對該房屋設定抵押權,當買受人不支付價金時,出賣人得依抵押權拍賣或變賣房屋并以其價款優(yōu)先受償。此種約定,較好地解決了抵押擔保方式的標的問題,即買受人毋需另尋抵押而在買賣標的房屋上直接設定抵押權。對于這種設定抵押權的方式,如何與傳統(tǒng)抵押權理論相調和,學者有不同看法。因為依傳統(tǒng)抵押權理論,抵押物應為交易物外的物品,抵押權設定條款與此顯有未合。有人認為,房屋所有權依買賣合同移轉給買受人后,出賣人與買受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發(fā)生了質變,買賣合同變成了借貸合同,雙方合同變成了單務合同,作為買賣合同標的房屋已獨立于由買賣合同演變過來的借貸合同,自然可以為此合同作擔保(注:參見趙立紅:《公房出售地分期付款與房屋抵押》,《法學》1992年第3期,第24頁。)。此說雖然解決了分期付款抵押擔保設定與抵押物不應為交易標的物的傳統(tǒng)理論的一致性問題,但其論證卻存在嚴重缺陷,因為房屋買賣合同怎樣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后變?yōu)閱蝿战栀J合同的,論者并未給出任何法理依據(jù),在買賣合同作另造一個借貸合同,且不說欠缺理論基礎,是否合于當事人本意也大可懷疑。照這種認識,如甲將某物賣于乙,并先將買賣標的物交付于乙,乙在某期限內付款時,均應有兩個合同存在,一為買賣合同,一為借貸合同,這一看法的錯誤,不言自明。如果前述論證不成立,對于分期付款房屋買賣抵押權設定基礎就應另尋根據(jù)。依筆者之見,不妨更正關于交易標的'本身不得為抵押標的傳統(tǒng)認識,因為抵押擔保核心在于以買受人所有財產擔保債權實現(xiàn),究竟抵押標的物從何而來并非根本。所以在法律解釋上自不妨認可交易標的物在所有權轉移后得設定抵押,更何況分期付款房屋買賣中買受人須支付首期價款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價值可作為未支付房款的擔保。故以所買房屋為抵押標的完全可以實現(xiàn)擔保目的。至于出賣人在何種條件得實行抵押權,筆者認為應依前述分期付款買賣的一般規(guī)定辦理為妥。
(三)所有權保留條款。所有權保留條款是指約定買受人先行占有,使用房屋,至交付全部房款后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約定。換言之,在支付全部房款后,買受人雖占有并使用房屋,卻不享有所有權,出賣人雖交付房屋但仍保留所有權,以擔保房款債權的實現(xiàn)。所有權保留擔保方式在很多國家都有規(guī)定,我國目前對此尚付闕如,所以,其中很多問題值得探討。
一般而言,附保留所有權條款的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由于房屋所有權并不即時移轉,故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即可成立,無需辦理登記。但是,正如前面所已表明的那樣,房屋分期付款買賣的核心是既要確保出賣人價金債權的實現(xiàn),又要讓買受人能確定地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在房屋分期付款買賣中,由于所有權仍為出賣人享有,完全可能發(fā)生出賣人再次出賣房屋而損害買受人的情況。為救此弊,法律上特賦予買受人以房屋所有權期待權,即買受人于買賣合同成立后即享有在付清全部價款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權利。同時,為使期待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法律設有預告登記制度(注:參見崔建遠等著:《中國房地產法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年3月版,第248頁。),將標的房屋已出賣情事登記于有關登記簿上。我國目前雖無預告登記制度,但可借助登記備案制度(注: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第2款。此規(guī)定雖針對房屋預售合同,似可適用于所有權保留房屋買賣合同中。當然,這有待于法律的認可。)代替。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可將該合同及有關文件交存房產機關登記備案,如出賣人再行重復出賣該房屋,原買受人得主張其出賣行為無效。
所有權保留條款的性質,理論上有不同的認識(注:參見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第194―196頁。)。德國學者blomeyor教授主張所有權保留為質押說,否認買受人為期待權人,認為買受人仍是所有權人,不過出賣人于標的房屋上有質權存在。此說缺陷在于與當事人保留所有權意思不合,且與法律諸多規(guī)定相沖突,未獲廣泛贊同。日本學者鈴木教授認為保留所有權條款使出賣人與買受人共有所有權,標的物所有權隨價金的支付“削梨”似的逐漸轉歸買受人。德國raiser教授力主突破傳統(tǒng)物權法定原則的限制,以立法或司法認可買受人對標的物的期待權為物權,從而較好地解決了保留所有權條款上的諸多問題。我國臺灣學者王澤鑒先生則認為買受人期待權是“在現(xiàn)行法之體系上,橫跨債權和物權二個領域,兼具債權和物權二種因素的特殊權利,系一種物權,但具有債權上之附從性,系一種債權,仍具有物權之若干特性?!保ㄗⅲ簠⒁娡鯘设b:《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第201頁。)筆者傾向認為買受人期待權為物權,理由是:物權法所規(guī)定物權種類,應依社會需要作出調整,在將來制定物權法時可承認這種特殊物權。而且,買受人期待權借助預告登記制度的建立而具有公示性,符合物權法關于一般物權的規(guī)定。
附保留所有權條款的房屋分期付款買賣,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構造如下:1.標的房屋的處分。合同成立后,出賣人應依約交付房屋給買受人(預售房屋須在房屋建成可使用時交付)。此時,出賣人雖保留房屋所有權,但不得再行出賣,其所有權受買受人期待權的限制。買受人雖享有使用收益權,但不享有所有權,故也不得出賣房屋。不過,買受人期待權為一種財產權,得將該期待權予以轉讓或設定質押,也可以將房屋出租他人使用。但期待權受讓人或質權人僅得在買受人實際獲得房屋所有權時才能行使其權利,法律也同時認可受讓人或質權人得代買受人支付剩余房款以使房屋所有權移轉至買受人而后行使其權利。2.合同解除權。由于保留所有權并不改變分期付款買賣的法律性質,故解除條件應適用前述分期付款買賣的一般規(guī)定。3.第三人侵害房屋所有權時,出賣人和買受人均得提出侵權訴訟。不過,鑒于買受人的特殊地位,其僅能請求侵權人向買受人承擔責任,如返還房屋或賠償損失。4.強制執(zhí)行的排除。房屋雖仍歸出賣人所有,但受制于買受人期待權,故其債權人除對剩余房款得主張執(zhí)行外,對房屋本身不得請求執(zhí)行。如解除條件成立,出賣人得等債權人主張解除合同取回房屋而后執(zhí)行。買受人在付清全部房款前對房屋不享有所有權,故其債權人也不得就房屋直接執(zhí)行,但可代為支付房款使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而后執(zhí)行。5.破產處理。出賣人破產時,其債權人不得將該房屋列入破產財產,僅得對剩余房款主張權利,道理同于前述。買受人破產時,有認為出賣人當然可解除合同取回房屋,我們認為應視解除條件是否成立而定,如買受人或其債權人愿意支付全部余款,出賣人不得行使解除權;如否,出賣人可以逕行解除合同。6.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在未付清全部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前,買受人除能主張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外,不得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因其還不是所有權人,當然不得主張受讓房屋的所有權瑕疵。7.風險負擔。房屋因意外滅失所致風險損失應由誰承擔,外國法上有所有權人或占有人承擔兩種不同立法。筆者認為,當事人有約定的依其內容,無約定的,因占有人對標的物有更好的管領能力,令占有人承擔較為合理。
綜上所述,比較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的各種擔保條款,可以看出,失權條款和期限喪失條款均受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限制,當事人不得另為特級約。根據(jù)這類條款,房屋所有權于交付時即登記于買受人名下,可能產生買受人轉讓房屋,影響出賣人債權實現(xiàn)的問題,故對買受人信用應有較為可靠的評估,以防止履約風險。如買受人信用和程度較高,當無此弊。抵押權設定條款由于受到流押禁止的限制(注: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0條。),出賣人不能解除合同取回標的物;同時,其設定基礎有待法律認可,此為其局限。但其實現(xiàn)有《擔保法》規(guī)定可資運用,從而具有安全、確實的優(yōu)點。所有權保留條款在內容上則吸收了前述擔保方式的優(yōu)點,較好地實現(xiàn)了債權擔保功能,但由于很多法律問題尚需立法確認,在安全性上則不如抵押權設定方式。可見,前書方式各有所長,當事人可依據(jù)具體情況選擇其一以資利用。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四
仲裁的基石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雙方當事人必須以仲裁協(xié)議的方式確定同意仲裁,這是仲裁的原則和出發(fā)點。我國仲裁法第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敝俨梅ǖ囊?guī)定要求仲裁協(xié)議必須是書面的,并且原則上將書面協(xié)議分為兩大類: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所以在存在擔保合同情況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擔保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從仲裁協(xié)議書面形式要求的嚴格解釋來看,雖然擔保合同為債務主合同的從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體的不同,如果擔保人沒有在主合同上簽署確認,在擔保合同中也沒有明確接受適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則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不能約束擔保人。
但實踐中的另一個問題是,12月13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fā)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jù)主合同確定合同管轄?!钡诙钜?guī)定:“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的選擇的管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jù)主合同確定管轄?!边@是在管轄權問題上貫徹主從合同的原則,即擔保合同的管轄隨主合同的協(xié)議管轄。在具體案件中,法院也嚴格適用該司法解釋裁定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當約束擔保人。按照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當事人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法院在管轄問題上所作的裁定是具有權威的。而上述主從合同原則顯然與仲裁法嚴格解釋仲裁協(xié)議“書面形式”要求的做法相沖突。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五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乙方違反甲方立即收回該房屋。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押金
甲方收乙方押金 元,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費,交還鑰匙,甲方確認房內設施完好無損后,由甲方退還乙方押金。
第五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 (月/季/年)。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先交租金后入住,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天,則視為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從押金中扣除相應租金。
第六條 維修養(yǎng)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季度檢查一次,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水費、電費、供暖費、物業(yè)管理費;
第八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xù)租賃,甲方則優(yōu)先同意繼續(xù)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xù)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xù)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附加協(xié)議。
第十一條 房內設施現(xiàn)狀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xiàn)為: 方;
(2)電表現(xiàn)為: 度;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六
一、案情:
1999年,程某欲將其座落在某市市區(qū)的自有房屋一棟(二層樓房)出售。個體戶劉某聞訊后,主動上門洽談買房。經過協(xié)商,程某與劉某于1999年4月12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規(guī)定:房價總共15萬元,買方分三次給付:1999年4月18日前付4萬元;1999年5月1日前付9萬元,1999年6月20日支付剩余的2萬元。賣方于第二次付款后交付第一層房屋,全款付清后交付第二層房屋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合同還規(guī)定,如果賣方將房屋又私自另賣給他人或者買方屆時悔約,不買此房的,違約方需賠償對方總房價的5%的違約金。同年4月17日,劉某支付房款4萬元,4月28日支付9萬元,程某依約將房屋第一層鑰匙交與劉某,自己仍居住于二層房屋內。劉某遂將該房的一層進行了裝修,準備做為個體經營的店面。1999年5月,該市新設一個經濟開發(fā)區(qū),因程某的房屋鄰近開發(fā)區(qū),某貿易公司遂與程某洽談,愿一次性給付其房款17萬元購買此房。程某同意,雙方于1999年6月4日另行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于6月15日到房管機關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登記手續(xù)。6月20日,劉某依協(xié)議到程某家付剩余的2萬元房款時,得知房子已被別人買走,即與程某發(fā)生爭執(zhí)。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第一個買賣合同有效,解除程某與劉某之間的購房合同。
二、對本案的不同觀點。
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哪一個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討論中形成幾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程某與劉某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應當給予保護。因為根據(jù)民法理論,房屋是特定物,對特定物的買賣合同從雙方達成協(xié)議時成立,本案中雙方已經依約作出了部分履行,可見該合同已經生效,為保護先買者的優(yōu)先權,應當保護程某與劉某之間的合同。某貿易公司明知程某已將房屋賣與劉某,仍與程某簽訂購房合同,辦理過戶手續(xù),其主觀上具有惡意,所以其與程某之間的購房合同應確定為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房屋是一種特殊的特定物,其買賣必須到房管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后,合同關系才生效。劉某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所以程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將該房出賣給他人。劉某在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前即對房屋進行裝修,主觀上也具有一定過錯。因此劉某無權要求程某履行一個未生效的合同,也無權要求解除貿易公司與程某的購房合同。
第三種意見認為,劉某與程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因程某的違約行為,導致了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的劉某無法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劉某有權要求程某按約定實際履行合同,補辦登記手續(xù)。但由于程某已將房屋登記過戶給第三人,造成實際履行不能,所以劉某僅可就合同要求程某承擔違約責任。
三、筆者的觀點。
(一)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登記對于購房合同具有什么效力的問題。
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已為各國民法所接受,但各國對登記的效力卻有著不同的學說。一為成立要件主義,即物權變動如未進行登記,則確定的不發(fā)生變動的效力;一為對抗要件主義,即登記雖具有社會公信力,但并非物權變動的要件,未經登記的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我國的立法采納了成立要件主義。目前已有許多學者對成立要件主義的合理性提出質疑,因為這將不利于保護善意一方當事人在非因其自己的過錯而未進行登記情況下的利益保護。學者們的這些觀點是有道理的。但我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不應放在采納何種學說更為合理上,因為無論學說合不合理,法官在執(zhí)法過程中仍須按現(xiàn)行法的規(guī)定去判決,而不能脫離現(xiàn)行法律的強行性規(guī)定而按學者們的理論學說去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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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擔保條款篇七
一、案情:
1999年,程某欲將其座落在某市市區(qū)的自有房屋一棟(二層樓房)出售。個體戶劉某聞訊后,主動上門洽談買房。經過協(xié)商,程某與劉某于1999年4月12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規(guī)定:房價總共15萬元,買方分三次給付:1999年4月18日前付4萬元;1999年5月1日前付9萬元,1999年6月20日支付剩余的2萬元。賣方于第二次付款后交付第一層房屋,全款付清后交付第二層房屋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合同還規(guī)定,如果賣方將房屋又私自另賣給他人或者買方屆時悔約,不買此房的,違約方需賠償對方總房價的5%的違約金。同年4月17日,劉某支付房款4萬元,4月28日支付9萬元,程某依約將房屋第一層鑰匙交與劉某,自己仍居住于二層房屋內。劉某遂將該房的一層進行了裝修,準備做為個體經營的店面。1999年5月,該市新設一個經濟開發(fā)區(qū),因程某的房屋鄰近開發(fā)區(qū),某貿易公司遂與程某洽談,愿一次性給付其房款17萬元購買此房。程某同意,雙方于1999年6月4日另行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于6月15日到房管機關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登記手續(xù)。6月20日,劉某依協(xié)議到程某家付剩余的2萬元房款時,得知房子已被別人買走,即與程某發(fā)生爭執(zhí)。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第一個買賣合同有效,解除程某與劉某之間的購房合同。
二、對本案的不同觀點。
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哪一個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討論中形成幾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程某與劉某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應當給予保護。因為根據(jù)民法理論,房屋是特定物,對特定物的買賣合同從雙方達成協(xié)議時成立,本案中雙方已經依約作出了部分履行,可見該合同已經生效,為保護先買者的優(yōu)先權,應當保護程某與劉某之間的合同。某貿易公司明知程某已將房屋賣與劉某,仍與程某簽訂購房合同,辦理過戶手續(xù),其主觀上具有惡意,所以其與程某之間的購房合同應確定為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房屋是一種特殊的特定物,其買賣必須到房管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后,合同關系才生效。劉某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所以程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將該房出賣給他人。劉某在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前即對房屋進行裝修,主觀上也具有一定過錯。因此劉某無權要求程某履行一個未生效的合同,也無權要求解除貿易公司與程某的購房合同。
第三種意見認為,劉某與程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因程某的違約行為,導致了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的劉某無法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劉某有權要求程某按約定實際履行合同,補辦登記手續(xù)。但由于程某已將房屋登記過戶給第三人,造成實際履行不能,所以劉某僅可就合同要求程某承擔違約責任。
三、筆者的觀點。
(一)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登記對于購房合同具有什么效力的問題。
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已為各國民法所接受,但各國對登記的效力卻有著不同的學說。一為成立要件主義,即物權變動如未進行登記,則確定的不發(fā)生變動的效力;一為對抗要件主義,即登記雖具有社會公信力,但并非物權變動的要件,未經登記的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我國的立法采納了成立要件主義。目前已有許多學者對成立要件主義的合理性提出質疑,因為這將不利于保護善意一方當事人在非因其自己的過錯而未進行登記情況下的利益保護。學者們的這些觀點是有道理的。但我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不應放在采納何種學說更為合理上,因為無論學說合不合理,法官在執(zhí)法過程中仍須按現(xiàn)行法的規(guī)定去判決,而不能脫離現(xiàn)行法律的強行性規(guī)定而按學者們的理論學說去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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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八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層,_____號。
第二條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guī)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xié)助,不得阻撓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乙方應執(zhí)行當?shù)赜嘘P部門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jiān)督檢查。
第九條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一)水、電費;
(二)煤氣費;
(三)供暖費;
(四)物業(yè)管理費;
第十條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一)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xù)租賃,甲方則優(yōu)先同意繼續(xù)租賃;
(二)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xù)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xù)承租;
(三)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執(zhí)一份備案。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九
出租方(甲方):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地址:承租方(乙方):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地址:
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屋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屋面事宜,訂立本合同。
1-1.甲方的房屋座落于,甲方承諾合法擁有該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現(xiàn)經甲方同意將屋面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屋面面積共平方米。
1-3.甲方承諾合法擁有該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利,并擔保該標的物不存在權利瑕疵或者質量瑕疵。
1-4.如甲方變更該房屋產權的,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基站在租賃期限內不受影響,如甲方變更房屋產權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屋面僅作為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屋面的使用用途。
3-1.該房屋面租賃期共 年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屋面,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3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3.租賃期間,乙方無權自行轉租或者轉借該屋面。
4-1.該屋面經雙方商定為每年人民幣: 。
4-2.自租賃合同簽定后,乙方按合同第十條約定,支付 元整。
4-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支付給甲方的租金中已包含物業(yè)管理及公用分攤費用,乙方不再另行支付甲方此項費用,如物業(yè)管理公司需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4-4.乙方用電自行與當?shù)仉娏Σ块T協(xié)商解決,甲方給予提供方便,電力接入費用及今后電費由乙方向電力部門支付。
4-5.如乙方選擇按年支付租金,每年租金隨市場價格調整,租金額由雙方協(xié)調約定訂立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并在每年期滿前30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6.如乙方按年支付租金,但并沒有在每年期滿前30天與甲方協(xié)商因市場調整而變化的租金,甲方將認為乙方同意下年租金增加的額度,甲方訂立本合同補充條款,同本合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5-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該房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5-2.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五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撓甲方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或法定情況的,不得解除本合同:
(2)乙方擅自將屋面轉租、轉讓或轉借;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
6-2.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天主動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書面協(xié)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合同變更。
7-1.乙方若要在租賃期滿后繼續(xù)租賃該處租賃標的物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xù)租作出書面答復。如甲方同意續(xù)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憑合同。7-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租賃標的物的優(yōu)先租賃權。
7-3.如乙方未在租約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續(xù)租并在年租期滿前15天交下年租金,甲方視乙方放棄續(xù)租權力,甲方有權收回對租賃標的物的'使用權。
8-1.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_元,所剩余租金甲方不需要返還。
8-2.乙方如若擅自將承租屋面轉給他人使用的,按屋面合同總租金的10%支付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屋面損壞的,還應照價賠償。
9-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屋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承擔屋面總租金10%的違約金,對于乙方已支付甲方租金,租期未滿的部分,甲方應返還租期剩余部分租金。
9-2甲方承諾擁有該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因出租方權利瑕疵造成承租方損失的出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10-1.因不可抗力因素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無法繼續(xù)使用,本合同繼續(xù)履行已無可能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以轉帳的方式支付甲方,甲方賬號如下:
11-1.姓名:
11-2.開戶行:
11-3.帳號:
12-1.在合同簽訂并取得甲方出具的普通收據(jù)后(甲方不負責提供任何稅金發(fā)票,稅金由乙方支付),乙方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年的租金。
爭議雙方首先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向雙遼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guī)定。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向雙遼市人民法院起訴。
14-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向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及通知,通訊地址以本協(xié)議列明地址為準,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14-4.本合同連同附件(正本)一式倆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負責人/代理人簽字(蓋章): 負責人/代理人簽字(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出租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付款方式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租金為年付,乙方向甲方預付壹年租金,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不得無故拖欠。
第四條各項費用的繳納乙方承擔水電費、電視收視費、小區(qū)衛(wèi)生費、液化氣費,液化氣由甲方平價提供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六條續(xù)租乙方繼續(xù)承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xù)租要求,協(xié)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且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房屋優(yōu)先租賃權。
第七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4、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第八條 免責條件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lián)p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條 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解釋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jù)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一
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
2、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
3、甲方為×××××食品有限公司向××××銀行借款××××萬元(合同編號為××××)提供了擔保。
經甲、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下列事項達成一致協(xié)議:
一、乙方愿意為上述擔保中的××××%部分(即××××萬元)提供反擔保。
二、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則首先由甲方處置《合作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名下的經營利潤,如該處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損失,則乙方應在該范圍內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期限自銀行向×××××食品有限公司發(fā)放貸款起至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三、本反擔保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四、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二
為有利于雙方發(fā)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yè)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就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fā)展的原則,在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承擔總額度為伍仟萬元的貸款責任擔保,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責任。
三、在乙方需要擔保時,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額度總共為___萬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還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可以選擇乙方中的一家公司,為甲方提供相同額度的貸款擔保。
四、甲、乙雙方在履行互為擔保時,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貸款必須??顚S?,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期滿還清貸款本息時,被擔保方應主動向擔保方提供還貸憑證,以便對方及時了解。
五、任何一方為對方擔保時,應如實提供各自財務報表、營業(yè)執(zhí)照、信用證明復印件以及有關企業(yè)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并而繼受)將受本協(xié)議的約束,并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擔保方代被擔保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被擔保方追償。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對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xié)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萬元,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二、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茲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三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乙方):
代表人:
鑒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糾紛一案,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訴訟保全財產擔保的相關手續(xù)。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配備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處置權的擔保財產,并按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協(xié)助財產所有人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條擔保的范圍、金額和責任承擔。
1、甲方的訴訟保全標的為:2、3、乙方在上述擔保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擔保期間。
擔保期間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擔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擔保財產之日為止(包括以和解和調解終結的案件),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四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用人民幣:項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生如管轄權爭議、公告、鑒定、中止等情形延長審理期限,甲方須自上述事件發(fā)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納擔保費用。)若擔保時間超出6個月,以人民幣4166元/月收取。
2、甲方應承擔此次擔保所產生的財產評估費,計人民幣。
3、甲方應預交結果反饋保證金人民幣,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信息(包括:擔保財產的查封日期、查封對象的清單回執(zhí)、案件開庭日期、審判日期、審理情況及解封情況)。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保證擔保財產的及時解封。保證金在乙方擔保財產解封后三日內無息退還給甲方。
4、上述費用甲方應在該合同簽定之日全額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財產所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法院未認可,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退還上述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為:戶名:賬號:
開戶行: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真實,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提供的資料包括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擬查封標的與本案關聯(lián)性證據(jù)材料。擔保發(fā)生之后及時提供查封的裁定書、開庭傳票、判決書、解封的裁定(復印件即可)。
2、在擔保期間,不受甲方內部任何事件變化而使乙方受到損失。
3、甲方與被告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告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4、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zhí)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因擔保事宜,被申請人向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索賠,甲方將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該擔保合同而發(fā)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賠款違約金罰金)。
2、甲方必須無條件在乙方發(fā)出的書面通知索賠之日起3天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已向被申請人賠償?shù)娜靠铐棥?BR> 3、合同生效后,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未支付的部分有權要求支付。.
4、若法院實際查封的對象與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回。.如果甲方變更查封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約定的擔保到期三日內,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并跟蹤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擔保裁定書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等)。
6、雙方約定的擔保期間到期三日內,甲方不及時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并同時申請解封擔保財產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兩倍的擔保費,并承擔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的責任。
第七條如果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條款仍然有效。擔保費按照第四條第一款約定。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變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補充、修改、變更、解除均需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年月日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四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jù)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xiàn)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訂立本合同。
乙方愿意根據(jù)《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jù)《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xiàn)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xiàn)后尚不能清償?shù)膫鶛喾秶鷥瘸袚WC責任。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xù)性,不因乙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并給予協(xié)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xiàn)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xiàn)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fā)生惡化;。
5、乙方出現(xiàn)或即將出現(xiàn)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fā)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蛞匀魏斡锌赡芪<捌鋼D芰Φ姆绞教幹觅Y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yōu)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乙方發(fā)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guī)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fā)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xiàn)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fā)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fā)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乙雙方簽章后,該合同即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年月日。
乙方(簽字):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五
接受方:
擔保方:
為確保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整)。
2、抵押物:______牌______型汽車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抵押的車輛為______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將車輛登記證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布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xiàn)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為乙方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fā)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于擔保物提供單位,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xié)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xù)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后生效。
接受方:
擔保方:
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六
乙方:廣東省xx工程有限公司。
為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工程預付款,為規(guī)范乙方用款,保障各方權益,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如下:
1、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預付款后,應按甲方要求繳納預付款使用保證金,該保證金總額為20xx萬元。
2、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預付款申請后一個月內完成支付。如甲方分批支付,則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7天內應按比例繳納預付款保證金,甲方收到該保證金后向乙方開具收據(jù)。
3、在工程進行到12個月且總工程量達到80%后,甲方可根據(jù)乙方申請及實際工程款支付情況,在兩個月內分兩次無息返還1000萬元保證金。
4、甲方將在項目工程驗收及結算完成后10天內,將余下1000萬元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給乙方。
5、乙方未按期支付該保證金的,每延遲一天,甲方每天按該保證金數(shù)額的萬分之五收取利息,按天計算,同時,甲方有權延遲支付工程進度款,直至乙方支付該保證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為由拖延工期,否則,甲方將視乙方嚴重違約,甲方可按雙方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嚴重違約方式處理。
6、本協(xié)議約定之工程預付款保證金是甲方為加快項目進度。
提供給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乙方不得將該款項挪作他用,如甲方發(fā)現(xiàn)若乙方把本工程預付款用作非本工程所用的,乙方須按挪用金額的2倍對甲方進行賠償,如因此對本工程造成進度、質量影響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索賠。
7、本工程采取銀行貸款,為加快項目建設,甲方先籌資予以解決,待銀行按施工總承包合同將該預付款直接支付乙方后,乙方應于收到銀行直接支付的預付款后7天內全額將甲方先行籌資支付的預付款退回甲方。
8、乙方收到銀行按施工總承包合同支付的預付款后未及時將甲方籌資支付的預付款退回甲方的,每延遲一天乙方按預付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補償。
10、xx中心施工總承包合同之工程預付款為:46606741.10元(大寫:肆仟陸佰陸拾萬零陸仟柒佰肆拾壹元壹角零分),最終支付方式按本協(xié)議第2條約定執(zhí)行。
11、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廣州市xx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住所:開戶銀行:帳號:郵編:
電話:
乙方:(公章)廣東省xx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地址:。
開戶銀行:帳號:。
郵編:。
電話:。
本合同簽于:年月日。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七
債權人:_____________稱為甲方,連帶保證人:________稱為乙方。
經雙方同意,就未來債務擔保,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主債務人_____與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合同中,主債務人向甲方透支額度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乙方應甲方要求自愿與主債務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屬實。
第二條乙方應保證主債務人在未來清償最高開倉限額票據(jù)上的債務,以及利息滯納金,利息滯納金為擔保物權的成本。以及所有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
第三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向主債務人借款超過第一條約定限額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當甲方同意主債務人提前解決部分債權擔保標的并放棄抵押(質押)權,或部分或全部交換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不變,乙方仍應負責不以中途變更擔保物權為借口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不含履行合同義務的,無論擔保項目多少,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應代為清償主債務人的全部債務,并愿意放棄先抗辯的權利。
第六條乙方被擔保債務的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未按約定履行職責時,其訴訟法院的管轄由甲方指定,乙方無異議。
前款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將其部分或全部債權轉讓給主債務人,其擔保權益轉讓給他人。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債權人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
統(tǒng)一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共同擔保人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
統(tǒng)一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八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shù)牟糠郑曳接袡嗯c甲方協(xié)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xié)助乙方免受侵害。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一
出租方姓名: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租賃地址: 路 小區(qū) 棟 單元 室;房型規(guī)格 ;
1.居住面積 平方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 b: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 ( )元人民幣;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xù)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yōu)先;甲方如不愿繼續(xù)租給乙方也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并告知乙方。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fā)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有關現(xiàn)行法規(guī)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 抄表日期: 年 月 日 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二
擔保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范圍約定不明確。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即上述所有項目上承擔責任。
三、擔保期限規(guī)定不清楚。
保證。
合同。
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三
「內容提要」分期付款房屋買賣是房屋買賣中較多采用的形式,其核心內容乃為使買受人確實地獲得房屋,而出賣人安全地收回全部房款。因而,該類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就具有重要的意義。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擔保條款除傳統(tǒng)擔保方式外,主要有失權條款、期限喪失條款、抵押權設定條款和所有權保留條款。文章對上述三種條款的法律構造及其效果作了較為細致的分析,同時認為,三種方式各有利弊,當事人根據(jù)具體情況擇一行使,以確保其利益。
「正文」。
中圖法分類號:d941.8;d923.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392603―0184―(3)。
隨著房地產交易市場的逐步發(fā)育成熟,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大量出現(xiàn)。所謂分期付款房屋買賣是指約定買受人于支付首期房款后即可占有使用房屋,余款按月或分期支付的特種房屋買賣形式。該種買賣的核心內容為使買受人確實地獲得房屋,而出賣人安全地收回全部房款。如何實現(xiàn)這一目標,是房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擔保條款所要承擔的任務。實踐中,擔保方式不同,擔保條款內容也因而各異,其中諸多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所以,對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條款法律效力或效果予以界定,有著重要的理論和實踐的意義。
典型的債權擔保方式,根據(jù)我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在房屋買賣中以保證、抵押等最為常見。保證系第三人以其信用為房屋買受人提供擔保,當買受人不履行付款義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承擔賠償責任。保證以人的信用為基礎,具有債權性,而且買受人尋找保證人也并非總是易事,故以保證作為房屋買賣的擔保方式有著較大的局限性。抵押系以不動產(不動產物權)或價值較大的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性擔保,雖在擔保功能上有其優(yōu)越性,但由于房款數(shù)額較大,且一般房屋買受人未必有相當價值的財產可資提供,所以其適用范圍也頗受限制。質押與抵押有著同樣的局限,留置與定金擔保或者鮮有適用可能,或者擔保功能不足,均很難適應房屋分期付款買賣的特殊需要。有鑒于此,實踐中逐漸發(fā)展出以下幾種擔保條款(方式),即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如買受人一次怠于付款,買賣合同當然失其效力(失權條款),或者買受人因此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支付全部價款(期限喪失條款);或者房屋所有權于合同成立后即轉歸買受人享有,但出賣人同時于房屋上設定抵押權(抵押權設定條款);或者出賣人在全部價款支付以前,保留標的物所有權(所有權保留條款),諸此等等。上述擔保條款效力如何,值得討論,以下分述之:
(一)失權條款或期限喪失條款。失權條款和期限喪失條款皆規(guī)定買受人之需有一期價款未予支付,則出賣人得終止合同而取回標的物或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買受人基于經濟上弱者的地位,常有不能預測的經濟困境發(fā)生,出賣人常得借其優(yōu)越地位,以買受人有輕微違約行為而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對買受人極為不利。尤其是在有的合同中,更規(guī)定出賣人在解除合同時得扣留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其不公平性更為顯然。為保護買受人免受不公平條款的損害,各國法律皆對此設有特別的限制性規(guī)定。如瑞士債務法規(guī)定須買受人積欠兩期以上價款且所欠金額已達全部金額的1/10以上,出賣人方得請求全部價款的支付。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將前述價金比例提高到1/5.我國《合同法(草案)》第164條也規(guī)定:“分期付款買賣的出賣人只有在買受人連續(xù)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的,才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薄俺鲑u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雖然此法尚未獲通過,但司法實踐處理類似案件通過司法解釋途徑應參照此規(guī)定辦理,有不符上述規(guī)定的約定,應認定無效。當然,如當事人有高于上述標準的約定,為出賣人須于買受人連續(xù)三期遲延付款且遲延付款金額已達全部金額的1/4時才得解除合同或要求支付全部價款,應予允許。因為上述規(guī)定意在保護房屋買受人,故當事人有優(yōu)于法律規(guī)定而予買受人更佳保護的約定當屬有效。應注意者,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時扣留買受人全部已付價金的,應為無效。出賣人得扣留部分,不得超過相當于該房屋的通常使用費用,如有毀損情形,再加上損害賠償金額。房屋在交付與返還時減值是否應由買受人予以賠償,法無明文,我們認為應依過錯原則由過錯方賠付。但此減值不包括房屋正常使用下的耗損,對訂立合同所支出費用也不予賠償。
(二)抵押權設定條款。根據(jù)該條款,房屋所有權自合同成立時起即歸買受人享有,為擔保價金債權實現(xiàn),出賣人得同時對該房屋設定抵押權,當買受人不支付價金時,出賣人得依抵押權拍賣或變賣房屋并以其價款優(yōu)先受償。此種約定,較好地解決了抵押擔保方式的標的問題,即買受人毋需另尋抵押而在買賣標的房屋上直接設定抵押權。對于這種設定抵押權的方式,如何與傳統(tǒng)抵押權理論相調和,學者有不同看法。因為依傳統(tǒng)抵押權理論,抵押物應為交易物外的物品,抵押權設定條款與此顯有未合。有人認為,房屋所有權依買賣合同移轉給買受人后,出賣人與買受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發(fā)生了質變,買賣合同變成了借貸合同,雙方合同變成了單務合同,作為買賣合同標的房屋已獨立于由買賣合同演變過來的借貸合同,自然可以為此合同作擔保(注:參見趙立紅:《公房出售地分期付款與房屋抵押》,《法學》1992年第3期,第24頁。)。此說雖然解決了分期付款抵押擔保設定與抵押物不應為交易標的物的傳統(tǒng)理論的一致性問題,但其論證卻存在嚴重缺陷,因為房屋買賣合同怎樣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后變?yōu)閱蝿战栀J合同的,論者并未給出任何法理依據(jù),在買賣合同作另造一個借貸合同,且不說欠缺理論基礎,是否合于當事人本意也大可懷疑。照這種認識,如甲將某物賣于乙,并先將買賣標的物交付于乙,乙在某期限內付款時,均應有兩個合同存在,一為買賣合同,一為借貸合同,這一看法的錯誤,不言自明。如果前述論證不成立,對于分期付款房屋買賣抵押權設定基礎就應另尋根據(jù)。依筆者之見,不妨更正關于交易標的'本身不得為抵押標的傳統(tǒng)認識,因為抵押擔保核心在于以買受人所有財產擔保債權實現(xiàn),究竟抵押標的物從何而來并非根本。所以在法律解釋上自不妨認可交易標的物在所有權轉移后得設定抵押,更何況分期付款房屋買賣中買受人須支付首期價款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價值可作為未支付房款的擔保。故以所買房屋為抵押標的完全可以實現(xiàn)擔保目的。至于出賣人在何種條件得實行抵押權,筆者認為應依前述分期付款買賣的一般規(guī)定辦理為妥。
(三)所有權保留條款。所有權保留條款是指約定買受人先行占有,使用房屋,至交付全部房款后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約定。換言之,在支付全部房款后,買受人雖占有并使用房屋,卻不享有所有權,出賣人雖交付房屋但仍保留所有權,以擔保房款債權的實現(xiàn)。所有權保留擔保方式在很多國家都有規(guī)定,我國目前對此尚付闕如,所以,其中很多問題值得探討。
一般而言,附保留所有權條款的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由于房屋所有權并不即時移轉,故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即可成立,無需辦理登記。但是,正如前面所已表明的那樣,房屋分期付款買賣的核心是既要確保出賣人價金債權的實現(xiàn),又要讓買受人能確定地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在房屋分期付款買賣中,由于所有權仍為出賣人享有,完全可能發(fā)生出賣人再次出賣房屋而損害買受人的情況。為救此弊,法律上特賦予買受人以房屋所有權期待權,即買受人于買賣合同成立后即享有在付清全部價款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權利。同時,為使期待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法律設有預告登記制度(注:參見崔建遠等著:《中國房地產法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年3月版,第248頁。),將標的房屋已出賣情事登記于有關登記簿上。我國目前雖無預告登記制度,但可借助登記備案制度(注: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第2款。此規(guī)定雖針對房屋預售合同,似可適用于所有權保留房屋買賣合同中。當然,這有待于法律的認可。)代替。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可將該合同及有關文件交存房產機關登記備案,如出賣人再行重復出賣該房屋,原買受人得主張其出賣行為無效。
所有權保留條款的性質,理論上有不同的認識(注:參見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第194―196頁。)。德國學者blomeyor教授主張所有權保留為質押說,否認買受人為期待權人,認為買受人仍是所有權人,不過出賣人于標的房屋上有質權存在。此說缺陷在于與當事人保留所有權意思不合,且與法律諸多規(guī)定相沖突,未獲廣泛贊同。日本學者鈴木教授認為保留所有權條款使出賣人與買受人共有所有權,標的物所有權隨價金的支付“削梨”似的逐漸轉歸買受人。德國raiser教授力主突破傳統(tǒng)物權法定原則的限制,以立法或司法認可買受人對標的物的期待權為物權,從而較好地解決了保留所有權條款上的諸多問題。我國臺灣學者王澤鑒先生則認為買受人期待權是“在現(xiàn)行法之體系上,橫跨債權和物權二個領域,兼具債權和物權二種因素的特殊權利,系一種物權,但具有債權上之附從性,系一種債權,仍具有物權之若干特性?!保ㄗⅲ簠⒁娡鯘设b:《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第201頁。)筆者傾向認為買受人期待權為物權,理由是:物權法所規(guī)定物權種類,應依社會需要作出調整,在將來制定物權法時可承認這種特殊物權。而且,買受人期待權借助預告登記制度的建立而具有公示性,符合物權法關于一般物權的規(guī)定。
附保留所有權條款的房屋分期付款買賣,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構造如下:1.標的房屋的處分。合同成立后,出賣人應依約交付房屋給買受人(預售房屋須在房屋建成可使用時交付)。此時,出賣人雖保留房屋所有權,但不得再行出賣,其所有權受買受人期待權的限制。買受人雖享有使用收益權,但不享有所有權,故也不得出賣房屋。不過,買受人期待權為一種財產權,得將該期待權予以轉讓或設定質押,也可以將房屋出租他人使用。但期待權受讓人或質權人僅得在買受人實際獲得房屋所有權時才能行使其權利,法律也同時認可受讓人或質權人得代買受人支付剩余房款以使房屋所有權移轉至買受人而后行使其權利。2.合同解除權。由于保留所有權并不改變分期付款買賣的法律性質,故解除條件應適用前述分期付款買賣的一般規(guī)定。3.第三人侵害房屋所有權時,出賣人和買受人均得提出侵權訴訟。不過,鑒于買受人的特殊地位,其僅能請求侵權人向買受人承擔責任,如返還房屋或賠償損失。4.強制執(zhí)行的排除。房屋雖仍歸出賣人所有,但受制于買受人期待權,故其債權人除對剩余房款得主張執(zhí)行外,對房屋本身不得請求執(zhí)行。如解除條件成立,出賣人得等債權人主張解除合同取回房屋而后執(zhí)行。買受人在付清全部房款前對房屋不享有所有權,故其債權人也不得就房屋直接執(zhí)行,但可代為支付房款使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而后執(zhí)行。5.破產處理。出賣人破產時,其債權人不得將該房屋列入破產財產,僅得對剩余房款主張權利,道理同于前述。買受人破產時,有認為出賣人當然可解除合同取回房屋,我們認為應視解除條件是否成立而定,如買受人或其債權人愿意支付全部余款,出賣人不得行使解除權;如否,出賣人可以逕行解除合同。6.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在未付清全部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前,買受人除能主張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外,不得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因其還不是所有權人,當然不得主張受讓房屋的所有權瑕疵。7.風險負擔。房屋因意外滅失所致風險損失應由誰承擔,外國法上有所有權人或占有人承擔兩種不同立法。筆者認為,當事人有約定的依其內容,無約定的,因占有人對標的物有更好的管領能力,令占有人承擔較為合理。
綜上所述,比較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的各種擔保條款,可以看出,失權條款和期限喪失條款均受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限制,當事人不得另為特級約。根據(jù)這類條款,房屋所有權于交付時即登記于買受人名下,可能產生買受人轉讓房屋,影響出賣人債權實現(xiàn)的問題,故對買受人信用應有較為可靠的評估,以防止履約風險。如買受人信用和程度較高,當無此弊。抵押權設定條款由于受到流押禁止的限制(注: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0條。),出賣人不能解除合同取回標的物;同時,其設定基礎有待法律認可,此為其局限。但其實現(xiàn)有《擔保法》規(guī)定可資運用,從而具有安全、確實的優(yōu)點。所有權保留條款在內容上則吸收了前述擔保方式的優(yōu)點,較好地實現(xiàn)了債權擔保功能,但由于很多法律問題尚需立法確認,在安全性上則不如抵押權設定方式。可見,前書方式各有所長,當事人可依據(jù)具體情況選擇其一以資利用。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四
仲裁的基石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雙方當事人必須以仲裁協(xié)議的方式確定同意仲裁,這是仲裁的原則和出發(fā)點。我國仲裁法第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敝俨梅ǖ囊?guī)定要求仲裁協(xié)議必須是書面的,并且原則上將書面協(xié)議分為兩大類: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所以在存在擔保合同情況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擔保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從仲裁協(xié)議書面形式要求的嚴格解釋來看,雖然擔保合同為債務主合同的從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體的不同,如果擔保人沒有在主合同上簽署確認,在擔保合同中也沒有明確接受適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則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不能約束擔保人。
但實踐中的另一個問題是,12月13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fā)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jù)主合同確定合同管轄?!钡诙钜?guī)定:“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的選擇的管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jù)主合同確定管轄?!边@是在管轄權問題上貫徹主從合同的原則,即擔保合同的管轄隨主合同的協(xié)議管轄。在具體案件中,法院也嚴格適用該司法解釋裁定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當約束擔保人。按照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當事人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法院在管轄問題上所作的裁定是具有權威的。而上述主從合同原則顯然與仲裁法嚴格解釋仲裁協(xié)議“書面形式”要求的做法相沖突。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五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乙方違反甲方立即收回該房屋。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押金
甲方收乙方押金 元,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費,交還鑰匙,甲方確認房內設施完好無損后,由甲方退還乙方押金。
第五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 (月/季/年)。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先交租金后入住,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天,則視為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從押金中扣除相應租金。
第六條 維修養(yǎng)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季度檢查一次,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水費、電費、供暖費、物業(yè)管理費;
第八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xù)租賃,甲方則優(yōu)先同意繼續(xù)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xù)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xù)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附加協(xié)議。
第十一條 房內設施現(xiàn)狀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xiàn)為: 方;
(2)電表現(xiàn)為: 度;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六
一、案情:
1999年,程某欲將其座落在某市市區(qū)的自有房屋一棟(二層樓房)出售。個體戶劉某聞訊后,主動上門洽談買房。經過協(xié)商,程某與劉某于1999年4月12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規(guī)定:房價總共15萬元,買方分三次給付:1999年4月18日前付4萬元;1999年5月1日前付9萬元,1999年6月20日支付剩余的2萬元。賣方于第二次付款后交付第一層房屋,全款付清后交付第二層房屋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合同還規(guī)定,如果賣方將房屋又私自另賣給他人或者買方屆時悔約,不買此房的,違約方需賠償對方總房價的5%的違約金。同年4月17日,劉某支付房款4萬元,4月28日支付9萬元,程某依約將房屋第一層鑰匙交與劉某,自己仍居住于二層房屋內。劉某遂將該房的一層進行了裝修,準備做為個體經營的店面。1999年5月,該市新設一個經濟開發(fā)區(qū),因程某的房屋鄰近開發(fā)區(qū),某貿易公司遂與程某洽談,愿一次性給付其房款17萬元購買此房。程某同意,雙方于1999年6月4日另行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于6月15日到房管機關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登記手續(xù)。6月20日,劉某依協(xié)議到程某家付剩余的2萬元房款時,得知房子已被別人買走,即與程某發(fā)生爭執(zhí)。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第一個買賣合同有效,解除程某與劉某之間的購房合同。
二、對本案的不同觀點。
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哪一個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討論中形成幾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程某與劉某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應當給予保護。因為根據(jù)民法理論,房屋是特定物,對特定物的買賣合同從雙方達成協(xié)議時成立,本案中雙方已經依約作出了部分履行,可見該合同已經生效,為保護先買者的優(yōu)先權,應當保護程某與劉某之間的合同。某貿易公司明知程某已將房屋賣與劉某,仍與程某簽訂購房合同,辦理過戶手續(xù),其主觀上具有惡意,所以其與程某之間的購房合同應確定為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房屋是一種特殊的特定物,其買賣必須到房管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后,合同關系才生效。劉某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所以程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將該房出賣給他人。劉某在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前即對房屋進行裝修,主觀上也具有一定過錯。因此劉某無權要求程某履行一個未生效的合同,也無權要求解除貿易公司與程某的購房合同。
第三種意見認為,劉某與程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因程某的違約行為,導致了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的劉某無法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劉某有權要求程某按約定實際履行合同,補辦登記手續(xù)。但由于程某已將房屋登記過戶給第三人,造成實際履行不能,所以劉某僅可就合同要求程某承擔違約責任。
三、筆者的觀點。
(一)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登記對于購房合同具有什么效力的問題。
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已為各國民法所接受,但各國對登記的效力卻有著不同的學說。一為成立要件主義,即物權變動如未進行登記,則確定的不發(fā)生變動的效力;一為對抗要件主義,即登記雖具有社會公信力,但并非物權變動的要件,未經登記的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我國的立法采納了成立要件主義。目前已有許多學者對成立要件主義的合理性提出質疑,因為這將不利于保護善意一方當事人在非因其自己的過錯而未進行登記情況下的利益保護。學者們的這些觀點是有道理的。但我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不應放在采納何種學說更為合理上,因為無論學說合不合理,法官在執(zhí)法過程中仍須按現(xiàn)行法的規(guī)定去判決,而不能脫離現(xiàn)行法律的強行性規(guī)定而按學者們的理論學說去處理案件。
[1][2][3][4]。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七
一、案情:
1999年,程某欲將其座落在某市市區(qū)的自有房屋一棟(二層樓房)出售。個體戶劉某聞訊后,主動上門洽談買房。經過協(xié)商,程某與劉某于1999年4月12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規(guī)定:房價總共15萬元,買方分三次給付:1999年4月18日前付4萬元;1999年5月1日前付9萬元,1999年6月20日支付剩余的2萬元。賣方于第二次付款后交付第一層房屋,全款付清后交付第二層房屋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合同還規(guī)定,如果賣方將房屋又私自另賣給他人或者買方屆時悔約,不買此房的,違約方需賠償對方總房價的5%的違約金。同年4月17日,劉某支付房款4萬元,4月28日支付9萬元,程某依約將房屋第一層鑰匙交與劉某,自己仍居住于二層房屋內。劉某遂將該房的一層進行了裝修,準備做為個體經營的店面。1999年5月,該市新設一個經濟開發(fā)區(qū),因程某的房屋鄰近開發(fā)區(qū),某貿易公司遂與程某洽談,愿一次性給付其房款17萬元購買此房。程某同意,雙方于1999年6月4日另行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于6月15日到房管機關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登記手續(xù)。6月20日,劉某依協(xié)議到程某家付剩余的2萬元房款時,得知房子已被別人買走,即與程某發(fā)生爭執(zhí)。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第一個買賣合同有效,解除程某與劉某之間的購房合同。
二、對本案的不同觀點。
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哪一個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討論中形成幾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程某與劉某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應當給予保護。因為根據(jù)民法理論,房屋是特定物,對特定物的買賣合同從雙方達成協(xié)議時成立,本案中雙方已經依約作出了部分履行,可見該合同已經生效,為保護先買者的優(yōu)先權,應當保護程某與劉某之間的合同。某貿易公司明知程某已將房屋賣與劉某,仍與程某簽訂購房合同,辦理過戶手續(xù),其主觀上具有惡意,所以其與程某之間的購房合同應確定為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房屋是一種特殊的特定物,其買賣必須到房管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后,合同關系才生效。劉某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所以程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將該房出賣給他人。劉某在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前即對房屋進行裝修,主觀上也具有一定過錯。因此劉某無權要求程某履行一個未生效的合同,也無權要求解除貿易公司與程某的購房合同。
第三種意見認為,劉某與程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因程某的違約行為,導致了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的劉某無法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劉某有權要求程某按約定實際履行合同,補辦登記手續(xù)。但由于程某已將房屋登記過戶給第三人,造成實際履行不能,所以劉某僅可就合同要求程某承擔違約責任。
三、筆者的觀點。
(一)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登記對于購房合同具有什么效力的問題。
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已為各國民法所接受,但各國對登記的效力卻有著不同的學說。一為成立要件主義,即物權變動如未進行登記,則確定的不發(fā)生變動的效力;一為對抗要件主義,即登記雖具有社會公信力,但并非物權變動的要件,未經登記的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我國的立法采納了成立要件主義。目前已有許多學者對成立要件主義的合理性提出質疑,因為這將不利于保護善意一方當事人在非因其自己的過錯而未進行登記情況下的利益保護。學者們的這些觀點是有道理的。但我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不應放在采納何種學說更為合理上,因為無論學說合不合理,法官在執(zhí)法過程中仍須按現(xiàn)行法的規(guī)定去判決,而不能脫離現(xiàn)行法律的強行性規(guī)定而按學者們的理論學說去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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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八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層,_____號。
第二條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guī)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xié)助,不得阻撓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乙方應執(zhí)行當?shù)赜嘘P部門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jiān)督檢查。
第九條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一)水、電費;
(二)煤氣費;
(三)供暖費;
(四)物業(yè)管理費;
第十條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一)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xù)租賃,甲方則優(yōu)先同意繼續(xù)租賃;
(二)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xù)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xù)承租;
(三)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執(zhí)一份備案。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九
出租方(甲方):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地址:承租方(乙方):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地址:
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屋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屋面事宜,訂立本合同。
1-1.甲方的房屋座落于,甲方承諾合法擁有該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現(xiàn)經甲方同意將屋面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屋面面積共平方米。
1-3.甲方承諾合法擁有該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利,并擔保該標的物不存在權利瑕疵或者質量瑕疵。
1-4.如甲方變更該房屋產權的,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基站在租賃期限內不受影響,如甲方變更房屋產權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屋面僅作為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屋面的使用用途。
3-1.該房屋面租賃期共 年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屋面,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3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3.租賃期間,乙方無權自行轉租或者轉借該屋面。
4-1.該屋面經雙方商定為每年人民幣: 。
4-2.自租賃合同簽定后,乙方按合同第十條約定,支付 元整。
4-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支付給甲方的租金中已包含物業(yè)管理及公用分攤費用,乙方不再另行支付甲方此項費用,如物業(yè)管理公司需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4-4.乙方用電自行與當?shù)仉娏Σ块T協(xié)商解決,甲方給予提供方便,電力接入費用及今后電費由乙方向電力部門支付。
4-5.如乙方選擇按年支付租金,每年租金隨市場價格調整,租金額由雙方協(xié)調約定訂立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并在每年期滿前30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6.如乙方按年支付租金,但并沒有在每年期滿前30天與甲方協(xié)商因市場調整而變化的租金,甲方將認為乙方同意下年租金增加的額度,甲方訂立本合同補充條款,同本合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5-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該房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5-2.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五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撓甲方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或法定情況的,不得解除本合同:
(2)乙方擅自將屋面轉租、轉讓或轉借;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
6-2.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天主動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書面協(xié)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合同變更。
7-1.乙方若要在租賃期滿后繼續(xù)租賃該處租賃標的物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xù)租作出書面答復。如甲方同意續(xù)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憑合同。7-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租賃標的物的優(yōu)先租賃權。
7-3.如乙方未在租約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續(xù)租并在年租期滿前15天交下年租金,甲方視乙方放棄續(xù)租權力,甲方有權收回對租賃標的物的'使用權。
8-1.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_元,所剩余租金甲方不需要返還。
8-2.乙方如若擅自將承租屋面轉給他人使用的,按屋面合同總租金的10%支付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屋面損壞的,還應照價賠償。
9-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屋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承擔屋面總租金10%的違約金,對于乙方已支付甲方租金,租期未滿的部分,甲方應返還租期剩余部分租金。
9-2甲方承諾擁有該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因出租方權利瑕疵造成承租方損失的出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10-1.因不可抗力因素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無法繼續(xù)使用,本合同繼續(xù)履行已無可能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以轉帳的方式支付甲方,甲方賬號如下:
11-1.姓名:
11-2.開戶行:
11-3.帳號:
12-1.在合同簽訂并取得甲方出具的普通收據(jù)后(甲方不負責提供任何稅金發(fā)票,稅金由乙方支付),乙方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年的租金。
爭議雙方首先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向雙遼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guī)定。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向雙遼市人民法院起訴。
14-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向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及通知,通訊地址以本協(xié)議列明地址為準,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14-4.本合同連同附件(正本)一式倆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負責人/代理人簽字(蓋章): 負責人/代理人簽字(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出租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付款方式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租金為年付,乙方向甲方預付壹年租金,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不得無故拖欠。
第四條各項費用的繳納乙方承擔水電費、電視收視費、小區(qū)衛(wèi)生費、液化氣費,液化氣由甲方平價提供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六條續(xù)租乙方繼續(xù)承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xù)租要求,協(xié)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且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房屋優(yōu)先租賃權。
第七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4、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第八條 免責條件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lián)p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條 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解釋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jù)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一
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
2、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
3、甲方為×××××食品有限公司向××××銀行借款××××萬元(合同編號為××××)提供了擔保。
經甲、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下列事項達成一致協(xié)議:
一、乙方愿意為上述擔保中的××××%部分(即××××萬元)提供反擔保。
二、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則首先由甲方處置《合作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名下的經營利潤,如該處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損失,則乙方應在該范圍內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期限自銀行向×××××食品有限公司發(fā)放貸款起至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三、本反擔保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四、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二
為有利于雙方發(fā)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yè)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就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fā)展的原則,在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承擔總額度為伍仟萬元的貸款責任擔保,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責任。
三、在乙方需要擔保時,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額度總共為___萬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還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可以選擇乙方中的一家公司,為甲方提供相同額度的貸款擔保。
四、甲、乙雙方在履行互為擔保時,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貸款必須??顚S?,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期滿還清貸款本息時,被擔保方應主動向擔保方提供還貸憑證,以便對方及時了解。
五、任何一方為對方擔保時,應如實提供各自財務報表、營業(yè)執(zhí)照、信用證明復印件以及有關企業(yè)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并而繼受)將受本協(xié)議的約束,并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擔保方代被擔保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被擔保方追償。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對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xié)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萬元,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二、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茲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三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乙方):
代表人:
鑒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糾紛一案,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訴訟保全財產擔保的相關手續(xù)。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配備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處置權的擔保財產,并按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協(xié)助財產所有人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條擔保的范圍、金額和責任承擔。
1、甲方的訴訟保全標的為:2、3、乙方在上述擔保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擔保期間。
擔保期間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擔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擔保財產之日為止(包括以和解和調解終結的案件),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四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用人民幣:項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生如管轄權爭議、公告、鑒定、中止等情形延長審理期限,甲方須自上述事件發(fā)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納擔保費用。)若擔保時間超出6個月,以人民幣4166元/月收取。
2、甲方應承擔此次擔保所產生的財產評估費,計人民幣。
3、甲方應預交結果反饋保證金人民幣,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信息(包括:擔保財產的查封日期、查封對象的清單回執(zhí)、案件開庭日期、審判日期、審理情況及解封情況)。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保證擔保財產的及時解封。保證金在乙方擔保財產解封后三日內無息退還給甲方。
4、上述費用甲方應在該合同簽定之日全額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財產所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法院未認可,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退還上述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為:戶名:賬號:
開戶行: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真實,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提供的資料包括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擬查封標的與本案關聯(lián)性證據(jù)材料。擔保發(fā)生之后及時提供查封的裁定書、開庭傳票、判決書、解封的裁定(復印件即可)。
2、在擔保期間,不受甲方內部任何事件變化而使乙方受到損失。
3、甲方與被告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告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4、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zhí)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因擔保事宜,被申請人向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索賠,甲方將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該擔保合同而發(fā)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賠款違約金罰金)。
2、甲方必須無條件在乙方發(fā)出的書面通知索賠之日起3天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已向被申請人賠償?shù)娜靠铐棥?BR> 3、合同生效后,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未支付的部分有權要求支付。.
4、若法院實際查封的對象與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回。.如果甲方變更查封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約定的擔保到期三日內,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并跟蹤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擔保裁定書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等)。
6、雙方約定的擔保期間到期三日內,甲方不及時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并同時申請解封擔保財產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兩倍的擔保費,并承擔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的責任。
第七條如果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條款仍然有效。擔保費按照第四條第一款約定。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變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補充、修改、變更、解除均需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年月日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四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jù)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xiàn)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訂立本合同。
乙方愿意根據(jù)《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jù)《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xiàn)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xiàn)后尚不能清償?shù)膫鶛喾秶鷥瘸袚WC責任。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xù)性,不因乙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并給予協(xié)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xiàn)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xiàn)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fā)生惡化;。
5、乙方出現(xiàn)或即將出現(xiàn)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fā)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蛞匀魏斡锌赡芪<捌鋼D芰Φ姆绞教幹觅Y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yōu)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乙方發(fā)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guī)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fā)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xiàn)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fā)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fā)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乙雙方簽章后,該合同即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年月日。
乙方(簽字):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五
接受方:
擔保方:
為確保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整)。
2、抵押物:______牌______型汽車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抵押的車輛為______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將車輛登記證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布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xiàn)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為乙方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fā)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于擔保物提供單位,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xié)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xù)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后生效。
接受方:
擔保方:
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六
乙方:廣東省xx工程有限公司。
為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工程預付款,為規(guī)范乙方用款,保障各方權益,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如下:
1、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預付款后,應按甲方要求繳納預付款使用保證金,該保證金總額為20xx萬元。
2、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預付款申請后一個月內完成支付。如甲方分批支付,則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7天內應按比例繳納預付款保證金,甲方收到該保證金后向乙方開具收據(jù)。
3、在工程進行到12個月且總工程量達到80%后,甲方可根據(jù)乙方申請及實際工程款支付情況,在兩個月內分兩次無息返還1000萬元保證金。
4、甲方將在項目工程驗收及結算完成后10天內,將余下1000萬元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給乙方。
5、乙方未按期支付該保證金的,每延遲一天,甲方每天按該保證金數(shù)額的萬分之五收取利息,按天計算,同時,甲方有權延遲支付工程進度款,直至乙方支付該保證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為由拖延工期,否則,甲方將視乙方嚴重違約,甲方可按雙方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嚴重違約方式處理。
6、本協(xié)議約定之工程預付款保證金是甲方為加快項目進度。
提供給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乙方不得將該款項挪作他用,如甲方發(fā)現(xiàn)若乙方把本工程預付款用作非本工程所用的,乙方須按挪用金額的2倍對甲方進行賠償,如因此對本工程造成進度、質量影響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索賠。
7、本工程采取銀行貸款,為加快項目建設,甲方先籌資予以解決,待銀行按施工總承包合同將該預付款直接支付乙方后,乙方應于收到銀行直接支付的預付款后7天內全額將甲方先行籌資支付的預付款退回甲方。
8、乙方收到銀行按施工總承包合同支付的預付款后未及時將甲方籌資支付的預付款退回甲方的,每延遲一天乙方按預付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補償。
10、xx中心施工總承包合同之工程預付款為:46606741.10元(大寫:肆仟陸佰陸拾萬零陸仟柒佰肆拾壹元壹角零分),最終支付方式按本協(xié)議第2條約定執(zhí)行。
11、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廣州市xx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住所:開戶銀行:帳號:郵編:
電話:
乙方:(公章)廣東省xx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地址:。
開戶銀行:帳號:。
郵編:。
電話:。
本合同簽于:年月日。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七
債權人:_____________稱為甲方,連帶保證人:________稱為乙方。
經雙方同意,就未來債務擔保,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主債務人_____與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合同中,主債務人向甲方透支額度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乙方應甲方要求自愿與主債務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屬實。
第二條乙方應保證主債務人在未來清償最高開倉限額票據(jù)上的債務,以及利息滯納金,利息滯納金為擔保物權的成本。以及所有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
第三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向主債務人借款超過第一條約定限額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當甲方同意主債務人提前解決部分債權擔保標的并放棄抵押(質押)權,或部分或全部交換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不變,乙方仍應負責不以中途變更擔保物權為借口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不含履行合同義務的,無論擔保項目多少,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應代為清償主債務人的全部債務,并愿意放棄先抗辯的權利。
第六條乙方被擔保債務的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未按約定履行職責時,其訴訟法院的管轄由甲方指定,乙方無異議。
前款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將其部分或全部債權轉讓給主債務人,其擔保權益轉讓給他人。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債權人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
統(tǒng)一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共同擔保人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
統(tǒng)一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的擔保條款篇十八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shù)牟糠郑曳接袡嗯c甲方協(xié)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xié)助乙方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