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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專業(y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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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一旦簽署,雙方都有責任履行合同的約定內容。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等具體細節(jié),避免誤解和糾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對你起到一定的幫助。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一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方、承包方關于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協(xié)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xié)會作出解釋。雙方協(xié)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xié)會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2.1.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適用標準、規(guī)范。
            本合同文件適用《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t82-99)、《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g/tj08-701-2000)、《園林綠化養(yǎng)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05)。
            若上述標準、規(guī)范有調整或修訂,適用最新版本。
            若雙方認為,合同文件還需適用其它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發(fā)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方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發(fā)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分擔,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圖紙。
            3.1.發(fā)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發(fā)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fā)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3.2.承包方未經發(fā)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fā)包方。
            3.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xiàn)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發(fā)包方及相關部門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監(jiān)理和發(fā)包方代表。
            4.1.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發(fā)包方應在實施監(jiān)理前將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名稱、監(jiān)理內容及監(jiān)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偙O(jiān)理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fā)包方在專用條款內要求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fā)包方批準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征得發(fā)包方批準。
            4.3.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方同意外,總監(jiān)理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4.4.發(fā)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方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fā)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fā)包方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發(fā)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發(fā)包方代表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5.2.發(fā)包方代表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除發(fā)包方代表外,發(fā)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fā)出任何指令。
            5.3.發(fā)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fā)包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須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發(fā)包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
            承包方認為發(fā)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發(fā)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fā)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發(fā)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4.發(fā)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發(fā)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fā)包方應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有必要時,發(fā)包方亦可更換發(fā)包方代表。如需更換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項目經理。
            6.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包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6.3.項目經理按發(fā)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發(fā)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fā)包方代表聯(lián)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發(fā)包方代表提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方或第三方,由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并征得發(fā)包方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5.發(fā)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7.發(fā)包方工作。
            7.1.發(fā)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進行現(xiàn)場交驗;
            (7)協(xié)調承包方與工地其它施工單位的關系。
            (8)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10)發(fā)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2.發(fā)包方可以將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7.3.發(fā)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發(fā)包方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2)向發(fā)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fā)包方之前,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以及綠化苗木的養(yǎng)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由承包方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發(fā)包方拒絕驗收或拒絕移交,相應責任和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發(fā)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養(yǎng)護措施的苗木種植工程,發(fā)包方承擔相應費用,具體要求、技術措施和相應費用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承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fā)包方損失的,承包方賠償發(fā)包方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進度計劃。
            9.1.承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發(fā)包方。發(fā)包方代表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9.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fā)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9.3.承包方必須按發(fā)包方代表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發(fā)包方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后執(zhí)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0.開工及延期開工。
            10.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fā)包方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發(fā)包方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順延。
            10.2.因發(fā)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發(fā)包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1.暫停施工。
            11.1.發(fā)包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發(fā)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發(fā)包方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fā)包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發(fā)包方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
            11.2.因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方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2.工期延誤。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方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fā)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8)由發(fā)包方雇用但非執(zhí)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單位的阻礙;
            (10)專用條款中約定或發(fā)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報告。發(fā)包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2.3.合同訂立后,若根據承包方施工計劃,綠化種植工程本可于種植季節(jié)內施工,因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暫停施工或工期延誤,使得綠化種植工程延誤至非種植季節(jié)施工,發(fā)包方應承擔增加的施工措施費。措施費額度由雙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fā)包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fā)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13.3.施工中發(fā)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4.工程質量。
            14.1.本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對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有其他要求,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4.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上海市園林綠化安全質量監(jiān)督機構或雙方選定的其他機構裁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4.3.本園林綠化工程種植施工過程中,若承包方認為本工程場地現(xiàn)有的土壤達不到綠化種植要求,可提議發(fā)包方對土壤進行改良。若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進行土壤改良,相應增加的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若發(fā)包方拒絕土壤改良建議,承包方可提議發(fā)包方安排具有專業(yè)檢測資質的機構對土壤質量進行檢測。檢測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種植土壤的質量要求,檢測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檢測的土壤不符要求,檢測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同時須進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若發(fā)包方拒絕安排土壤檢測,或者在土壤檢測質量不符要求時拒絕支付土壤改良費用,則承包方不承擔綠化種植的質量責任。
            15.檢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fā)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fā)包方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5.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fā)包方代表一經發(fā)現(xiàn),應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種植的綠化苗木,其規(guī)格、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設計要求時,須在種植季節(jié)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5.3.發(fā)包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5.4.因發(fā)包方代表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擔。
            1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fā)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發(fā)包方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6.2.發(fā)包方代表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fā)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發(fā)包方代表應承認驗收記錄。
            16.3.經發(fā)包方代表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fā)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fā)包方代表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17.重新檢驗。
            無論發(fā)包方代表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8.工程試車。
            18.1.對于本園林綠化工程,若包含有機電設備、噴灌、庭園燈光等安裝項目,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方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8.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方根據承包方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發(fā)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8.3.發(fā)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fā)包方代表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8.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lián)動試車條件,發(fā)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8.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方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方采購的,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fā)包方采購的,發(fā)包方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方按發(fā)包方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fā)包方承擔。
            (5)發(fā)包方代表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發(fā)包方代表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方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與檢查。
            19.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19.2.發(fā)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19.3.上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上海市范圍內提倡和鼓勵文明標化工地的建設,發(fā)包方需落實文明標化工地措施費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應費用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應做到措施經費??顚S?。
            20.安全防護。
            20.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發(fā)包方代表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20.2.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代表,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fā)包方代表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1.事故處理。
            21.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fā)包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21.2.發(fā)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2.合同價款及調整。
            22.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
            22.2.合同價款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范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項目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3)其他計價方式。
            22.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3.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方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fā)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fā)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4.工程量的確認。
            24.1.承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fā)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fā)包方接到報告后14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方,承包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4.2.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報告后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fā)包方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4.3.對承包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方不予計量。
            24.4.對于24.1、24.2條規(guī)定的時限,若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認為需要另行協(xié)商的,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5.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5.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fā)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5.2.本通用條款第22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0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5.3.發(fā)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fā)包方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5.4.發(fā)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和苗木供應。
            26.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
            26.1.實行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雙方應當約定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包括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6.2.發(fā)包方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方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與發(fā)包方共同清點。
            26.3.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fā)包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方原因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發(fā)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點,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苗木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fā)包方負責。
            26.4.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與一覽表不符時,發(fā)包方承擔有關責任。發(fā)包方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方承擔所有價差;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方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26.5.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26.6.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7.承包方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
            承包方負責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和苗木的質量負責。承包方在材料、設備和苗木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fā)包方代表清點。
            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苗木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發(fā)包方發(fā)現(xiàn)承包方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和苗木時,應要求承包方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fā)包方代表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八、工程變更。
            28.工程設計變更。
            28.1.施工中發(fā)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發(fā)包方應報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按實結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和苗木的換用,須經發(fā)包方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發(fā)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fā)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9.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30.確定變更價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除適用于本通用條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后執(zhí)行。
            30.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0.3.發(fā)包方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者邀請承包方協(xié)商;發(fā)包方在14天內不確認也不予協(xié)商,經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內,仍不予確認或協(xié)商的,視為承包方遞交的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在本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雙方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按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0.4.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上述審查時限包含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審價時間。除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外,發(fā)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結算報告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fā)包方催告后14天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發(fā)包方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方自負。
            32.1.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fā)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2.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fā)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fā)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32.3.發(fā)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3.質量保修和養(yǎng)護。
            33.1.質量保修。
            (1)承包方承擔的園林小品建筑、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及除苗木種植之外的其他工程,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fā)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質量保修年限,質量保修的責任,質量保修金的支付辦法。
            (3)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內派人保修。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雙方在專用條款內另有約定外,應在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xiàn)場搶修。
            (4)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2.2.苗木養(yǎng)護。
            (1)苗木免費養(yǎng)護的期限:根據《上海市園林工程預算定額(2000)》規(guī)定的養(yǎng)護期限執(zhí)行。若發(fā)包方提出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養(yǎng)護要求,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養(yǎng)護時間、養(yǎng)護措施和養(yǎng)護費用。發(fā)包方不支付延時養(yǎng)護期間的養(yǎng)護費用,承包方有權拒絕延時養(yǎng)護。
            (2)綠化種植工程在養(yǎng)護期內應達到《園林綠化養(yǎng)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05)的基本標準。
            (3)養(yǎng)護期內發(fā)現(xiàn)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jié)按原設計品種、規(guī)格更換。
            (4)養(yǎng)護期內,綠化苗木種植工地現(xiàn)場發(fā)生的養(yǎng)護工作所需的水電費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由發(fā)包方承擔。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4.違約。
            34.1.發(fā)包方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3條提到的發(fā)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3)本通用條款第32.3款提到的發(fā)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fā)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fā)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fā)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4.2.承包方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fā)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
            34.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35.索賠。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對并非己方過失,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35.2.發(fā)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發(fā)包方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發(fā)包方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發(fā)包方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方可按35.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36.爭議。
            36.1.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選擇向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方式解決。
            36.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方造成其他損失,承包方承擔連帶責任。
            37.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方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方未經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fā)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方應協(xié)助承包方采取措施。發(fā)包方代表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方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承包方應及時向發(fā)包方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發(fā)包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2)發(fā)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9.保險。
            39.1.工程開工前,發(fā)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9.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9.3.發(fā)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39.4.承包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9.5.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9.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0.擔保。
            40.1.發(fā)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lián)#?BR>    (1)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0.2.合同雙方的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向對方索賠,而對方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可要求為對方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0.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fā)包方、承包方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1.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1.1.發(fā)包方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發(fā)包方認可,承包方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有關費用。
            41.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2.1.在施工中發(fā)現(xiàn)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xiàn)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發(fā)包方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fā)包方、承包方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上述情況出現(xiàn)后隱瞞不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2.2.施工中發(fā)現(xiàn)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同時提出處置方案,發(fā)包方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xiàn)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同處置。
            43.合同解除。
            43.1.發(fā)包方、承包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25.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或超過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的時限,發(fā)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3.3.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37.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3.5.一方依據43.2、43.3、4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和苗木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和苗木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與終止。
            44.1.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條款第33條外,發(fā)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4.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fā)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45.合同份數。
            45.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6.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對通用條款內容所作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二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四、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七、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方、承包方關于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協(xié)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xié)會作出解釋。雙方協(xié)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xié)會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四百九十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2.1.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適用標準、規(guī)范。
            本合同文件適用《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t82-99)、《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g/tj08-701-20__)、《園林綠化養(yǎng)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__)。
            若上述標準、規(guī)范有調整或修訂,適用最新版本。
            若雙方認為,合同文件還需適用其它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發(fā)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方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七、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四
            承包方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四、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七、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方、承包方關于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協(xié)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xié)會作出解釋。雙方協(xié)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xié)會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2.1.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適用標準、規(guī)范。
            本合同文件適用《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t82-99)、《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g/tj08-701-20__)、《園林綠化養(yǎng)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__)。
            若上述標準、規(guī)范有調整或修訂,適用最新版本。
            若雙方認為,合同文件還需適用其它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發(fā)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方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發(fā)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分擔,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圖紙。
            3.1.發(fā)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發(fā)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fā)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3.2.承包方未經發(fā)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fā)包方。
            3.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xiàn)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發(fā)包方及相關部門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監(jiān)理和發(fā)包方代表。
            4.1.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發(fā)包方應在實施監(jiān)理前將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名稱、監(jiān)理內容及監(jiān)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內寫明。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fā)包方在專用條款內要求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fā)包方批準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征得發(fā)包方批準。
            4.3.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方同意外,總監(jiān)理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4.4.發(fā)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方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fā)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fā)包方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發(fā)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發(fā)包方代表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5.2.發(fā)包方代表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除發(fā)包方代表外,發(fā)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fā)出任何指令。
            5.3.發(fā)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fā)包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須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發(fā)包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
            承包方認為發(fā)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發(fā)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fā)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發(fā)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4.發(fā)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發(fā)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fā)包方應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有必要時,發(fā)包方亦可更換發(fā)包方代表。如需更換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項目經理。
            6.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包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6.3.項目經理按發(fā)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發(fā)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fā)包方代表聯(lián)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發(fā)包方代表提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方或第三方,由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并征得發(fā)包方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5.發(fā)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7.發(fā)包方工作。
            7.1.發(fā)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進行現(xiàn)場交驗;。
            (7)協(xié)調承包方與工地其它施工單位的關系。
            (8)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10)發(fā)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2.發(fā)包方可以將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7.3.發(fā)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發(fā)包方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2)向發(fā)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fā)包方之前,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以及綠化苗木的養(yǎng)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由承包方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發(fā)包方拒絕驗收或拒絕移交,相應責任和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發(fā)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養(yǎng)護措施的苗木種植工程,發(fā)包方承擔相應費用,具體要求、技術措施和相應費用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承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fā)包方損失的,承包方賠償發(fā)包方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進度計劃。
            9.1.承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發(fā)包方。發(fā)包方代表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9.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fā)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9.3.承包方必須按發(fā)包方代表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發(fā)包方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后執(zhí)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0.開工及延期開工。
            10.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fā)包方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發(fā)包方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順延。
            10.2.因發(fā)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發(fā)包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1.暫停施工。
            11.1.發(fā)包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發(fā)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發(fā)包方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fā)包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發(fā)包方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
            11.2.因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方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2.工期延誤。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方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fā)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8)由發(fā)包方雇用但非執(zhí)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單位的阻礙;。
            (10)專用條款中約定或發(fā)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報告。發(fā)包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2.3.合同訂立后,若根據承包方施工計劃,綠化種植工程本可于種植季節(jié)內施工,因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暫停施工或工期延誤,使得綠化種植工程延誤至非種植季節(jié)施工,發(fā)包方應承擔增加的施工措施費。措施費額度由雙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fā)包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fā)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13.3.施工中發(fā)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4.工程質量。
            14.1.本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對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有其他要求,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4.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上海市園林綠化安全質量監(jiān)督機構或雙方選定的其他機構裁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4.3.本園林綠化工程種植施工過程中,若承包方認為本工程場地現(xiàn)有的土壤達不到綠化種植要求,可提議發(fā)包方對土壤進行改良。若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進行土壤改良,相應增加的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若發(fā)包方拒絕土壤改良建議,承包方可提議發(fā)包方安排具有專業(yè)檢測資質的機構對土壤質量進行檢測。檢測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種植土壤的質量要求,檢測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檢測的土壤不符要求,檢測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同時須進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若發(fā)包方拒絕安排土壤檢測,或者在土壤檢測質量不符要求時拒絕支付土壤改良費用,則承包方不承擔綠化種植的質量責任。
            15.檢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fā)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fā)包方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5.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fā)包方代表一經發(fā)現(xiàn),應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種植的綠化苗木,其規(guī)格、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設計要求時,須在種植季節(jié)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5.3.發(fā)包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5.4.因發(fā)包方代表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擔。
            1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fā)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發(fā)包方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6.2.發(fā)包方代表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fā)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發(fā)包方代表應承認驗收記錄。
            16.3.經發(fā)包方代表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fā)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fā)包方代表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17.重新檢驗。
            無論發(fā)包方代表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8.工程試車。
            18.1.對于本園林綠化工程,若包含有機電設備、噴灌、庭園燈光等安裝項目,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方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8.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方根據承包方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發(fā)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8.3.發(fā)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fā)包方代表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8.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lián)動試車條件,發(fā)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8.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方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方采購的,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fā)包方采購的,發(fā)包方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方按發(fā)包方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fā)包方承擔。
            (5)發(fā)包方代表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發(fā)包方代表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方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與檢查。
            19.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19.2.發(fā)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19.3.上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上海市范圍內提倡和鼓勵文明標化工地的建設,發(fā)包方需落實文明標化工地措施費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應費用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應做到措施經費??顚S谩?BR>    20.安全防護。
            20.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發(fā)包方代表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20.2.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代表,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fā)包方代表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1.事故處理。
            21.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fā)包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21.2.發(fā)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2.合同價款及調整。
            22.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
            22.2.合同價款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范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項目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3)其他計價方式。
            22.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3.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方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fā)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fā)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4.工程量的確認。
            24.1.承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fā)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fā)包方接到報告后14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方,承包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4.2.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報告后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fā)包方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4.3.對承包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方不予計量。
            24.4.對于24.1、24.2條規(guī)定的時限,若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認為需要另行協(xié)商的,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5.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5.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fā)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5.2.本通用條款第22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0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5.3.發(fā)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fā)包方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5.4.發(fā)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和苗木供應。
            26.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
            26.1.實行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雙方應當約定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包括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6.2.發(fā)包方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方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與發(fā)包方共同清點。
            26.3.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fā)包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方原因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發(fā)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點,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苗木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fā)包方負責。
            26.4.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與一覽表不符時,發(fā)包方承擔有關責任。發(fā)包方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方承擔所有價差;。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方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26.5.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26.6.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7.承包方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
            承包方負責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和苗木的質量負責。承包方在材料、設備和苗木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fā)包方代表清點。
            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苗木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發(fā)包方發(fā)現(xiàn)承包方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和苗木時,應要求承包方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fā)包方代表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八、工程變更。
            28.工程設計變更。
            28.1.施工中發(fā)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發(fā)包方應報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按實結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和苗木的換用,須經發(fā)包方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發(fā)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fā)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9.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30.確定變更價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除適用于本通用條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后執(zhí)行。
            30.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0.3.發(fā)包方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者邀請承包方協(xié)商;發(fā)包方在14天內不確認也不予協(xié)商,經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內,仍不予確認或協(xié)商的,視為承包方遞交的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在本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雙方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按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0.4.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1.竣工驗收。
            31.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1.2.發(fā)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1.3.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1.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發(fā)包方代表應簽發(fā)接收證書。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fā)包方驗收的日期。
            31.5.前款確定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養(yǎng)護期的起始之日。
            31.6.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養(yǎng)護期亦從該日起計。
            31.7.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1.1款至31.4款辦理。
            31.8.因特殊原因,發(fā)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fā)包方不得使用。發(fā)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方承擔責任。
            32.竣工結算。
            32.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fā)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2.2.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可以直接進行審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除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外,審查時限如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審查時間。
            11500萬元以下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20天。
            22500萬元至20__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30天。
            332000萬元至5000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45天。
            445000萬元以上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審查時限包含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審價時間。除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外,發(fā)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結算報告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fā)包方催告后14天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發(fā)包方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方自負。
            32.1.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fā)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2.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fā)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fā)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32.3.發(fā)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3.質量保修和養(yǎng)護。
            33.1.質量保修。
            (1)承包方承擔的園林小品建筑、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及除苗木種植之外的其他工程,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fā)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質量保修年限,質量保修的責任,質量保修金的支付辦法。
            (3)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內派人保修。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雙方在專用條款內另有約定外,應在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xiàn)場搶修。
            (4)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2.2.苗木養(yǎng)護。
            (1)苗木免費養(yǎng)護的期限:根據《上海市園林工程預算定額(20__)》規(guī)定的養(yǎng)護期限執(zhí)行。若發(fā)包方提出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養(yǎng)護要求,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養(yǎng)護時間、養(yǎng)護措施和養(yǎng)護費用。發(fā)包方不支付延時養(yǎng)護期間的養(yǎng)護費用,承包方有權拒絕延時養(yǎng)護。
            (3)養(yǎng)護期內發(fā)現(xiàn)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jié)按原設計品種、規(guī)格更換。
            (4)養(yǎng)護期內,綠化苗木種植工地現(xiàn)場發(fā)生的養(yǎng)護工作所需的水電費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由發(fā)包方承擔。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4.違約。
            34.1.發(fā)包方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3條提到的發(fā)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3)本通用條款第32.3款提到的發(fā)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fā)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fā)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fā)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4.2.承包方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fā)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
            34.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35.索賠。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對并非己方過失,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35.2.發(fā)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發(fā)包方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發(fā)包方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發(fā)包方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方可按35.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36.爭議。
            36.1.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選擇向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方式解決。
            36.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方造成其他損失,承包方承擔連帶責任。
            37.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方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方未經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fā)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方應協(xié)助承包方采取措施。發(fā)包方代表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方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承包方應及時向發(fā)包方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發(fā)包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2)發(fā)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9.保險。
            39.1.工程開工前,發(fā)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9.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9.3.發(fā)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39.4.承包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9.5.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9.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0.擔保。
            40.1.發(fā)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lián)#?BR>    (1)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0.2.合同雙方的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向對方索賠,而對方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可要求為對方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0.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fā)包方、承包方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1.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1.1.發(fā)包方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發(fā)包方認可,承包方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有關費用。
            41.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2.1.在施工中發(fā)現(xiàn)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xiàn)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發(fā)包方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fā)包方、承包方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上述情況出現(xiàn)后隱瞞不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2.2.施工中發(fā)現(xiàn)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同時提出處置方案,發(fā)包方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xiàn)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同處置。
            43.合同解除。
            43.1.發(fā)包方、承包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25.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或超過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的時限,發(fā)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3.3.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37.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3.5.一方依據43.2、43.3、4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和苗木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和苗木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與終止。
            44.1.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條款第33條外,發(fā)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4.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fā)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45.合同份數。
            45.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6.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對通用條款內容所作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五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1.竣工驗收。
            31.1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7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竣工結算。
            32.2雙方對竣工結算時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質量保修和養(yǎng)護。
            33.1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________小時內到達事故現(xiàn)場進行搶修。
            33.2(1)苗木養(yǎng)護時間、養(yǎng)護措施和養(yǎng)護費用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養(yǎng)護期內,綠化苗木種植工地現(xiàn)場發(fā)生的養(yǎng)護工作所需的水電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4.違約。
            34.1本合同中關于發(fā)包方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3條約定發(fā)包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5.4款約定發(fā)包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2.3款約定發(fā)包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fā)包方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方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3.2款約定承包方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1款約定承包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方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爭議。
            36.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選擇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
            序號。
            材料、設備、
            苗木名稱。
            規(guī)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
            時間。
            送達地點。
            備注。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六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fā)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1.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1.5資金來源:
            第2條工程承包范圍。
            2.1承包范圍:
            2.2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
            (2)本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工程量清單。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4.1適用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北京市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適用標準、規(guī)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db11/t212-20__)、《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__)、《城市園林綠化養(yǎng)護管理標準》(db11/t213-20__)、。
            4.3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規(guī)定為準。
            第5條圖紙。
            5.1發(fā)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發(fā)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監(jiān)理。
            6.1監(jiān)理單位名稱:
            6.2監(jiān)理工程師。
            姓名: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人同意外,監(jiān)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發(fā)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fā)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發(fā)包人工作。
            8.1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保證施工現(xiàn)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協(xié)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圍欄設施的責任和要求:
            (3)向發(fā)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且:
            (8)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日。
            第11條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fā)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發(fā)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jiān)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延期開工如發(fā)生: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并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發(fā)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暫停施工如發(fā)生:
            因發(fā)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工期延誤。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fā)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雙方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發(fā)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8)其它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向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提出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xié)議如下:
            (1)發(fā)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
            (3)發(fā)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準:
            16.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質量監(jiān)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可視為發(fā)包人已經批準,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8條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第19條事故處理。
            19.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fā)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19.2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合同價款。
            20.1發(fā)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小寫):元。
            第21條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采用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fā)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工程量的確認。
            22.1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發(fā)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發(fā)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fā)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為預付款。
            23.2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金額。
            人民幣(元)。
            23.3發(fā)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后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并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xù)后日內,發(fā)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結算總價的%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fā)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24.2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fā)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fā)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27條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fā)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采用協(xié)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確定變更價款。
            28.1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xié)議后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發(fā)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竣工驗收。
            29.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內組織驗收。發(fā)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xié)議,并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竣工結算。
            30.1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xù)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fā)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發(fā)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后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1)土建工程:
            (2)綠化種植工程:
            (3)噴泉、噴灌工程:
            (4)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質量保修責任。
            32.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xiàn)場搶修。
            32.3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yǎng)護標準。
            32.4保修期內發(fā)現(xiàn)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jié)按原設計品種、規(guī)格更換。
            第33條保修費用。
            33.1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雙方約定的養(yǎng)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違約責任。
            35.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其他:
            第36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工程分包。
            37.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第38條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8.2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擔保。
            39.1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合同解除。
            40.1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42條合同份數。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fā)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七
            1)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1.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1.5資金來源:第2條工程承包范圍。
            2.1承包范圍:
            2.2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第3條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
            2)本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工程量清單(。
            4.1適用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____市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適用標準、規(guī)范名稱:《____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db11212-)、《____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211-)、《____市園林綠化養(yǎng)護管理標準》(db11213-)、。
            4.3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5.1發(fā)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發(fā)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第6條監(jiān)理。
            6.1監(jiān)理單位名稱:
            7.1發(fā)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職權:
            7.2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職權:
            8.1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保證施工現(xiàn)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9)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第9條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圍欄設施的責任和要求:
            (3)向發(fā)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且:
            (8)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1。
            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1。
            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fā)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雙方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發(fā)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8)其它可調整工期的因素:1。
            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xié)議如下:
            (1)發(fā)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
            (3)發(fā)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第16條工程質量1。
            6.1工程質量標準:1。
            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1。
            7.2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可視為發(fā)包人已經批準,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第18條安全施工1。
            9.2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1.1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采用方式確定。2。
            2.1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2。
            3.1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為預付款。2。
            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fā)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第24條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2。
            4.1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2。
            4.2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2。
            4.3發(fā)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如下2。
            4.4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第25條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2。
            5.1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2。
            5.2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2。
            5.3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8.2發(fā)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____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第29條竣工驗收2。
            9.2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2
            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3。
            (1)土建工程:
            (2)綠化種植工程:
            (3)噴泉、噴灌工程:
            2.3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yǎng)護標準。3。
            3.1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3。
            二、違約與爭議第35條違約責任3。
            5.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3。
            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3。
            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3。
            5.4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3。
            5.5其他:第36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十。
            三、其他第37條工程分包3。
            7.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3。
            8.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3。
            8.2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3。
            9.1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第40條合同解除40.1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0.2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____日,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40.3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4。
            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第42條合同份數4。
            返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八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資質等級: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fā)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
            1.3工程內容:_________。
            1.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1.5資金來源:_________。
            第2條工程承包范圍。
            2.1承包范圍:_________。
            2.2工程總面積: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
            (2)本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工程量清單。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4.1適用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北京市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適用標準、規(guī)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db11/t212-20__)、《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__)、《城市園林綠化養(yǎng)護管理標準》(db11/t213-20__)、_________。
            4.3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規(guī)定為準。
            第5條圖紙。
            5.1發(fā)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_________
            5.2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發(fā)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監(jiān)理。
            6.1監(jiān)理單位名稱:_________。
            6.2監(jiān)理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人同意外,監(jiān)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發(fā)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
            7.2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
            7.3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fā)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發(fā)包人工作。
            (1)保證施工現(xiàn)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_________。
            (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
            (6)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
            (7)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8.2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
            第9條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
            (3)向發(fā)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_________,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7)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且:_________。
            (8)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日。
            第11條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
            11.2發(fā)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發(fā)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
            11.4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jiān)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延期開工。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并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發(fā)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暫停施工。
            因發(fā)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工期延誤。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fā)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雙方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發(fā)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8)其它可調整工期的因素:_________。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向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提出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xié)議如下:
            (1)發(fā)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_________。
            (2)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_________。
            (3)發(fā)包人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
            (4)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_________。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16.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_________質量監(jiān)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_________。
            17.2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可視為發(fā)包人已經批準,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8條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第19條事故處理。
            19.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fā)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19.2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合同價款。
            20.1發(fā)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
            (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元。
            第21條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采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第22條工程量的確認。
            22.1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
            22.2發(fā)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發(fā)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fā)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_%為預付款。
            23.2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_________(工程進度、部位),占合同承包總造價_________(百分比),金額:_________人民幣(元)。
            23.3發(fā)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后__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并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xù)后_________日內,發(fā)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______%,結算總價的_________%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fā)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24.2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_________。
            24.4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
            第25條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
            25.2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_________。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fā)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27條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fā)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采用協(xié)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確定變更價款。
            28.1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xié)議后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發(fā)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竣工驗收。
            29.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內組織驗收。發(fā)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xié)議,并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竣工結算。
            30.1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xù)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fā)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發(fā)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后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_________。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_________。
            (2)綠化種植工程:_________。
            (3)噴泉、噴灌工程:_________。
            (4)其他附屬工程: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質量保修責任。
            32.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xiàn)場搶修。
            32.3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yǎng)護標準。
            32.4保修期內發(fā)現(xiàn)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jié)按原設計品種、規(guī)格更換。
            第33條保修費用。
            33.1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雙方約定的養(yǎng)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_________。
            第34條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_________。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違約責任。
            35.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
            35.4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5.5其他:_________。
            第36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工程分包。
            37.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
            37.2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_________。
            第38條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_________。
            38.2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擔保。
            39.1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
            (4)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合同解除。
            40.1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42條合同份數。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fā)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就該區(qū)綠化工程的.施工事項,訂立合同如下:
            一、綠化地點與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負責綠化用地栽植前所有垃圾、雜物的清運及回填土,提供綠化水源,協(xié)調相關事宜。
            三、乙方負責按照本區(qū)的綠化規(guī)劃種植圖進行整地、苗木采購運輸、挖坑、栽植、澆水及一年內苗木管理、修建、?;?。每完成一段必須把垃圾雜物清理干凈。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監(jiān)督和管理。
            四、如出現(xiàn)因栽植品種、場地、地置、氣候環(huán)境等因素受限時。經甲方同意后,所栽苗木品種可根據具體現(xiàn)狀作部分適當調整。綠化品種、規(guī)格、數量及價格詳見綠化價格附后表。
            五、栽植時間必須在201*年12月5日之前完成。
            六、結算辦法:各種苗木栽植完成后付實際栽植數量款額的50%_________年______月苗木成活后,視成活率付總款的20%,剩余款額一年后經甲方驗收按成活數量以實結算(人為損壞除外)。但乙方必須保證規(guī)劃栽植數量。
            七、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各自的責任與義務,如單方違約或樹苗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違約方要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八、未盡事宜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京林置業(yè)有限公司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社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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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十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guī)定,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基本情況。
            工程內容:報價清單所列。
            第二條工期。
            自甲方通知施工之日起____日內。工程養(yǎng)護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工程質量等級。
            按照國家____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該工程驗收達到合格標準,綠化成活率達到95%以上,養(yǎng)護期滿,交工驗收時成活率達到100%。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合同總價為元整。清單附后。
            第五條付款方式:
            進場支付該單項工程總額%的工程款。標段工程全部結束后,壹周內扣除%質保金外,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養(yǎng)護________年期滿后,十五天內,甲方須進行工程交工驗收,驗收結果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質理標準后,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質保金。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合同簽訂后生效。甲方全部付款完畢,乙方養(yǎng)護期滿合同終止。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十一
            承包方(已方):_________。
            經公開招標,甲方將_________綠化工程確定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著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總造價:_________萬元(大寫)。
            3、工期。
            乙方確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標準達到合格_________級。
            4、開工準備。
            甲方前期使施工現(xiàn)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該工程遺留問題;甲方在施工前準備好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圖紙后,盡快做出材料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進度計劃報給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經初驗合格后,付合同價的1/3;半年后經復驗合格,再付合同價的1/3;工程初驗后15個月經驗收合格,按審計決算付清余款。
            6、工程質量。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fā)生,后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xiàn)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7、養(yǎng)護管理和質量要求。
            (1)大樹及時支撐,支柱與樹干相接部分應墊上防護物,以免磨傷樹皮;。
            (2)栽植后及時封堰澆透水;。
            (3)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確保苗木正常生長;。
            (4)苗木要及時防治病蟲害;。
            (5)苗木管理期間,必須經常清理各種廢棄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養(yǎng)護苗木_________個月,養(yǎng)護標準達到_________,其間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8、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后,及時按期組織驗收,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每推遲一天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其間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guī)定,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9、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⒐そY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條款終止。
            10、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zhí)一份。其它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存檔。
            11、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校園綠化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祖武學校綠化工程。
            工程范圍:宿舍樓前護坡植草皮、教學樓前綠化區(qū)松土、營養(yǎng)土回填、植草皮等(具體見附件《祖武學校綠化工程實施方案》)。
            工程地點:甲方校園東頭綠化區(qū)、宿舍樓前護坡,由甲方指定具體綠化區(qū)域。乙方作為專業(yè)人員應該首先以專業(yè)眼光對綠化區(qū)進行規(guī)劃,以最有利于校園美觀為原則,在甲方指定區(qū)域對草皮、苗木及配套設施的具體位置進行科學規(guī)劃,并在本合同簽訂后十日內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并取得甲方的確認。
            工程質量標準:乙方提供的草皮為單價8.5元的馬尼拉草皮;苗木為紅豆杉2株、羅漢松2株、枸骨樹2株、紅葉石蘭2株;石桌、凳為大理石工藝制品;綠化區(qū)道路為水泥路面嵌小卵石。
            本工程總工期為15個日歷日,乙方應當保證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進行工程實施。
            乙方保證于____年4月30日之前(雨天順延)將本合同約定的苗木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位置全部種植、栽培完畢并經甲方驗收合格。
            第三條:工程價款。
            工程總價款(含稅金)暫定為:2.95萬元整(大寫為:貳萬玖仟伍佰元整,詳細見《祖武學校綠化工程實施方案》),最終根據實際用工、用料情況據實決算。
            第四條:付款時間。
            綠化工程完工后,甲方會同乙方組織進行工程驗收,并根據雙方認可的工程量確定實際工程價款,乙方根據確定的實際工程價款出具合法有效的發(fā)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發(fā)票后一月內一次性付清本工程款項。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僅負責乙方綠化工程實施期間水源、電源,其他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有權對乙方工程實施期間一切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如甲方有異議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工程款。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及《祖武學校綠化工程實施方案》組織工程實施;。
            乙方認真考察了綠化區(qū)域并確認了綠化實施方案,保證工程實施標準。
            乙方應嚴格執(zhí)行甲方安全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保證施工現(xiàn)場的環(huán)境整潔,不得打擾學校師生生活及污染環(huán)境,每次施工完畢要負責施工現(xiàn)場清掃干凈。
            第八條:工程驗收。
            綠化工程實施完畢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驗收,該驗收以甲方的確認為準。如因乙方工程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拒絕驗收,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養(yǎng)護義務或履行該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并同時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另行聘請他人養(yǎng)護苗木,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自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項義務的,經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或未盡事宜,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十三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guī)定,現(xiàn)甲方將綠化、景觀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現(xiàn)場條件:用水、用電由甲方提供。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保衛(wèi)及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等乙方自理。
            2.承包范圍及方式。
            2.1承包范圍:小區(qū)內綠化、景觀及其給排水、照明(以甲方圖紙為準)。
            2.2承包方式:本工程實行包工部分包料的專業(yè)承包制。工程造價暫定價萬元,其中綠化景觀萬元。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轉包,如發(fā)現(xiàn)乙方將本工程分包或轉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損失。
            3.工程結算。
            3.1本工程系邀標工程,工程暫定價為萬元按年月日報價書為準,景觀工程萬元按年月日報價書為準。其工程量按實結算。
            3.2樹種的單價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后進行報價確定,甲方的綠化、景觀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新增的綠化、苗木、景觀材料的規(guī)格、單價按報價書執(zhí)行,報價書中沒有的項目由雙方共同定價。凡與本工程施工有可能發(fā)生的有關市政、安全、消防等責任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3乙方工程報價中土建部分所報單價應包括完成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施工圖紙中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具體報價應結合當地市場情況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其內涵:a、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費、其它項目費和規(guī)費、稅金;b、包括包括完成每項工程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c、施工中又必須發(fā)生的工程內容所需的費用。
            3.4綠化給水、雨污水、景觀電纜、燈具安裝由各投標單位根據設計圖紙、當地市場及相應定額,自行報價,采用分項總價包干方式(需附預算書),燈具由甲方指定,報價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4.付款方式。
            4.1本工程不付工程備料款。
            4.2工程進度款:按工程進度每月付月產值的,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款至。工程經驗收合格,辦理工程決算后支付工程總價的,余款作為綠化、景觀維護保養(yǎng)保證金,待一年保養(yǎng)期滿,退還乙方(不含利息)。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每一筆工程款時內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fā)票憑據。
            5.綠化苗木、景觀園藝。
            5.1綠化苗木、草皮原則上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其品種、規(guī)格必須符合甲方提供的綠化種植圖,并確保樹木挺直,粗細勻稱。
            5.2甲方的綠化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乙方需積極配合,新增加的綠化品種或苗木,由甲方參與定價、定量。
            5.3部分大樹、名貴花木由甲方采購供應乙方種植(并提供技術幫助),具體數量及品種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5.4甲方的景觀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乙方需積極配合,新增加的景觀或園藝,其材料由甲方參與定價、定量。
            6.質量要求。
            6.1全部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驗收規(guī)范和圖紙要求精心施工并達到優(yōu)良等級標準。綠化成活率100%,植物長勢茂盛蔥綠,樹種規(guī)格符合設計及甲方要求,樹干挺直,粗細勻稱。
            6.2綠化土回填須平整無雜質,加肥料后成為營養(yǎng)土(按該苗木的要求配制)。
            6.3工程質量需達優(yōu)良,綠化的效果應達到樹木花草長勢茂盛、精致、清新、高雅、舒暢。景觀園藝所用材料環(huán)保、防腐蝕、堅固、工藝精致、高雅。
            6.4乙方必須配備技術精良的工程技術骨干,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管理,接受甲方和有關監(jiān)督部門的質量監(jiān)督。凡經質量檢查達不到質量要求的項目,乙方應無條件予以返工,直到質量合格為止。返工費用及工程延期責任由乙方承擔。養(yǎng)護期間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照圖紙要求規(guī)格補植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十四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施工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預定開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條:施工范圍。
            1、施工范圍:
            回填種植土按現(xiàn)場實際發(fā)生工程量結算,由雙方代表簽證認可,但單價不允許超過甲方認可的預算單價的限額。
            第三條: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進行施工。
            第四條:工期。
            1、工期自預定開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過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止,預計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計乙方通知甲方驗收后等待甲方驗收的時間。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fā)生簽證事由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乙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程不予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驗收標準按業(yè)主設計要求及行業(yè)規(guī)范執(zhí)行),因乙方故意延誤致使工程未能按時結算或提請驗收的,本工程不能評定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須事先控制質量,苗木規(guī)格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選擇,苗木種植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綠化種植規(guī)范。
            3、苗木成活率達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雙方現(xiàn)場檢查工程質量,質量合格,即由甲方簽收。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1、工程預算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2、結算方式:
            (1)甲方應在預定開工日期前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3)甲乙雙方辦理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xù)后的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結算總款額的90%.
            (4)工程結算總款額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及保養(yǎng)金,甲方應在保養(yǎng)期期滿后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現(xiàn)場復檢并辦理保養(yǎng)終結手續(xù),甲方按合同約定扣除保養(yǎng)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后向乙方結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支付。
            第七條:保養(yǎng)期。
            1、苗木保養(yǎng)期為個月,從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
            2、保養(yǎng)期內,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內,應無條件予以保養(yǎng),苗木不成活的應及時更換。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yǎng),一切費用在保養(yǎng)金內扣除,超過保養(yǎng)金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委派現(xiàn)場代表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由方承擔)。
            (3)提供本項目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應在兩周內通知乙方核對工程價款并于竣工驗收后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2、乙方義務。
            (1)委派現(xiàn)場代表負責對施工其間的全面管理。
            (2)根據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工作。
            (3)按相關安全法規(guī)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xiàn)場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放火、防盜、防止事故發(fā)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xiàn)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fā)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并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5)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
            (6)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兩周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并在收到甲方發(fā)出的核對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內與甲方核對工程價款,與竣工驗收后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工程量變化或圖紙變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應予以順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xù)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雙方共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1、因解除而終止。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xù)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fā)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xù)向乙方追償。
            (2)由于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xù)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fā)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4)合同終止后,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xié)商一致而終止;。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既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另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補充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養(yǎng)期界滿,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終止。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或授權簽約人)。
            日期:日期: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就該區(qū)綠化工程的施工事項,訂立合同如下:
            綠化地點與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負責綠化用地栽植前所有垃圾、雜物的清運及回填土,提供綠化水源,協(xié)調相關事宜。
            乙方負責按照本區(qū)的綠化規(guī)劃種植圖進行整地、苗木采購運輸、挖坑、栽植、澆水及一年內苗木管理、修建、?;睢C客瓿梢欢伪仨毎牙s物清理干凈。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監(jiān)督和管理。
            如出現(xiàn)因栽植品種、場地、地置、氣候環(huán)境等因素受限時。經甲方同意后,所栽苗木品種可根據具體現(xiàn)狀作部分適當調整。綠化品種、規(guī)格、數量及價格詳見綠化價格附后表。
            栽植時間必須在____年12月5日之前完成。
            結算辦法:各種苗木栽植完成后付實際栽植數量款額的50%_________年______月苗木成活后,視成活率付總款的20%,剩余款額一年后經甲方驗收按成活數量以實結算(人為損壞除外)。但乙方必須保證規(guī)劃栽植數量。
            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各自的責任與義務,如單方違約或樹苗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違約方要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未盡事宜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十六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_______私家花園工程。
            (二)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約100平方米環(huán)境綠化工程,具體工作詳見甲方簽審的施工圖及圖紙會審所涉調整內容。
            該項目工程總工期_______天。開工時間從甲方批準的開工報告次日起計。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順延:
            1、未及時簽審施工圖紙和施工組織計劃;
            2、設計變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場地;
            4、連續(xù)4小時遇雨和停水、停電;
            5、未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撥付工程款項;
            6、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驗收:
            2、若未能通過竣工驗收,雙方應確定整改方式及時間,再次驗收程序同上款。
            (一)結算依據:
            2、甲方簽審的施工圖、施工圖預算以及未計價材料確認價;
            3、甲乙雙方簽署的工作簽證單以及涉及調整(更改)部分變更通知書;
            4、竣工圖。
            (二)合同金額:
            1、本合同暫定造價6萬元;
            2、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實結算。
            (三)合同金額的支付時間:
            1、甲方在乙方進場后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5%作為的備料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40%;
            3、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辦理竣工結算,結算辦理完成后三個月內甲方付至結算價的95%,余額5%作為質保金,?;钇诘胶笾Ц?%,保修期滿后甲方付清余款。
            本工程涉及設計調整(更改)工程項目,待調整資料完善并經甲方簽審后,工程量及造價按本合同原則第三條進行增減。
            (一)質保期:從遞交竣工報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期按建設部20__年第80號令執(zhí)行,普通植物保活期半年,貴重植物(1000元以上)?;钇跒橐荒辏こ痰钠渌糠直P奁跒橐荒?。
            (二)成活率:植物管護移交時按行規(guī)達到_______%的成活率。
            (一)甲方責任:
            1、保證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保證施工所需用水、用電;
            2、合同簽定后三日內審定乙方的施工組織計劃及施工圖,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負責協(xié)助辦理施工的各項進場手續(xù);
            4、負責協(xié)調現(xiàn)場各施工單位間的關系;
            5、若施工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按時付款。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簽審的施工圖和確定的變更通知內容,結合有關規(guī)范組織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監(jiān)理公司的監(jiān)理及甲方現(xiàn)場代表的管理;
            3、注意與外裝飾單位施工現(xiàn)場的配合工作;
            4、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工;
            5、負責施工中的成品保護。
            (一)甲方施工負責人:___________。
            現(xiàn)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施工負責人:___________。
            土建:_____________________。
            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代表作為現(xiàn)場簽證代表;乙方代表作為接受甲方書面通知的代表。
            (一)乙方應按設計要求對材料自行采購,涉及裝飾及燈具材料需經甲方認定后方可采購。
            (二)設計材料變更須經設計單位和甲方共同認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購買。
            (一)甲方違約責任:
            3、甲方超過合同規(guī)定期限驗收或未按合同規(guī)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總額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完成工程,且無故拖延時間影響工程進度,每延一日,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在合同履行中,雙方因履行合同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果,雙方約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__。
            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乙方(蓋章):___。
            法人代表: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十七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委托乙方負責工程的具體項目,達成以下一致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項目:
            4、工程總造價合計人民幣元。
            5、工期:工程工期為天(包括節(jié)假日),自年月日。
            二、甲方職責。
            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設施。
            2、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請、審批等手續(xù),并負責繳納物業(yè)管理報批的費用。
            3、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與監(jiān)督。
            三、乙方職責。
            1、按工程規(guī)范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2、合理安排施工進度,按時完成工程任務。
            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做到文明施工,與周邊業(yè)主和睦相。
            四、工程款項結算。
            1、合同簽訂后,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保證金元。
            2、乙方施工人員進場時,由甲方預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元。
            3、工程施工過程中,混、水、電工完成工程一半時,甲方再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
            4、工程竣工后,經甲方驗收合同,剩余款項部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責任約定。
            (一)甲方因不列因素影響工程,應承擔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1、不能按時供水、供電。
            2、不能按期付款。
            3、因甲方原因變更設計,增加材料和人工及造成材料、人工浪費。
            (二)乙方因下列原因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的,應承擔損失。
            1、不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的。
            2、偷工減料影響質量的。
            3、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損壞,不能修復的。
            六、施工驗收。
            2、因天災和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工程損失,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應作相應順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問題,費用由乙方負責,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竣工后,由乙方以電話或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應在一周內到場驗收,如甲方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應告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否則視為甲方通過驗收。
            七、工程報價單,施工圖,作為合同的附件,經雙方簽字后,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如甲方違約,乙方所收的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十八
            工程地點: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guī)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三、付款方式。
            1、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天(日歷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xù),領取建筑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guī)定辦理結算。
            相關的。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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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修施工協(xié)議書。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guī)范進行施工。
            3、工程竣工后清理現(xiàn)場,做到工完場清。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十九
            工程地點: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xié)議,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本著互相協(xié)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guī)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圍、施工圖紙?zhí)峤灰环莨こ填A算書,按園林建筑、綠化____類工程標準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文件執(zhí)行,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后付款項______%,余款待保養(yǎng)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后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天(日歷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xù),領取建筑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guī)定辦理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guī)范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后的保養(yǎng)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yǎng)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yǎng)順延1個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現(xiàn)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綠化工程施工建設合同篇二十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甲方將____綠化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施工地點及范圍:
            本工程位于____,綠地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按圖施工,甲方按圖驗收;。
            綠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養(yǎng)護一年(落葉樹今冬明春種植,按具體樹種種植起算);。
            種植質量應根據市有關部門對綠化工程的`要求進行驗收。草坪應按地形鋪設,要求平整度高,整體性強,自然泛水,鋪設間隙不得超過一指寬。
            工程造價:
            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300萬元整(人民幣叁佰萬元整),一次性包干。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支付總造價的50%;。
            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鋪設過半后,甲方支付總造價的25%;。
            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驗收后,甲方支付總造價的20%;。
            余款待一年養(yǎng)護期滿、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施工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甲方委托____,乙方指派____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管理協(xié)調工。
            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后,及時按期組織驗收,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每推遲一天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_________元。
            甲方如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其間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
            乙方責任: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guī)定,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⒐そY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條款終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圖紙預算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