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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優(yōu)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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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道酬勤,努力就會有回報;如何寫一篇思維敏捷的總結呢?這是一些別人的總結范文,我們可以從中獲得靈感和啟發(fā)。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一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
            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
            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jù)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
            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guī)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以上就是我們對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因為承諾書屬于合同中的一種,所以我們更加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
            【案情】。
            男方李某有婚前房產(chǎn)一套,并于取得房產(chǎn)證。
            10月,李某與王某登記結婚。
            3月,王某生育一名女孩取名李某某。
            204月,李某與王某簽訂承諾書一份,約定:“為消除彼此誤解,夫妻一致同意將李某與女兒李某某做親子鑒定,如李某某確系男方之女,則立即在李某婚前房產(chǎn)上加入王某姓名;反之則離婚。
            ”經(jīng)鑒定,檢測結果支持李某與李某某之間存在血緣關系。
            事后李某拒絕變更房產(chǎn)登記,王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進行房屋過戶登記。
            【分歧】。
            第一種觀點認為,李某與王某簽訂的承諾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該約定符合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
            但贈與財產(chǎn)為不動產(chǎn)的,應辦理不動產(chǎn)物權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未辦理變更登記之前,贈與人李某有權撤銷贈與,據(jù)此應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觀點認為,李某與王某簽訂承諾書的性質是附條件的民事合同,并非贈與合同。
            進行親子鑒定是以傷害女方的感情為前提,感情的傷害和行為的完成本身也是合同對價,因此應當支持王某的訴訟請求。
            【評析】。
            筆者贊同第一種觀點。
            1.夫妻之間有互相忠實的義務。
            夫妻忠實義務,又稱貞操義務,通常是指夫妻性生活的忠實,即不為婚外性行為,這種義務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所特有的要求。
            夫妻忠實義務不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義務,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shù)國家都將忠誠義務規(guī)定為法律義務,我國婚姻法第四條也明確規(guī)定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2.李某與王某約定的親子鑒定內容實質為夫妻忠誠協(xié)議。
            單就李某與王某簽訂的親子鑒定約定來說,其不屬于合同,本質是夫妻忠誠協(xié)議,其鑒定結論只能證明夫妻有無違反忠實義務。
            即使鑒定結論為李某某非李某親生子女,也不能證明王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能證明女方違反婚姻法第四條,目前司法實踐中不具可訴性,只具道德譴責性。
            3.李某與王某簽訂的房產(chǎn)變更登記的承諾性質為贈與合同。
            婚前財產(chǎn)屬于個人所有,個人有權處置。
            且不論親自鑒定的結果如何,李某同意在房產(chǎn)證上加入王某姓名,其實是把其婚前個人財產(chǎn)贈與女方。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明確規(guī)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chǎn)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chǎn)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因此,李某在產(chǎn)權變更登記之前有權撤銷贈與,王某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二
            【案情】2010年12月23日,肖某向李某借款20萬元,并出具借條,借條載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幣20萬元整,月息3%,用于修建魚塘搞養(yǎng)殖,2010月31日前連本帶息歸還”。
            到期后,肖某未償還本息。
            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承諾書,承諾書載明“肖某借李某現(xiàn)金20萬元,因資金緊缺,沒有按期歸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定出還款計劃:一、肖某作出承諾把房子賣了,先還清銀行貸款。
            二、然后還李某10萬元,余下的10萬元按銀行的同等利息歸還,本息在一年內付清。
            承諾人:肖某”。
            至今,肖某未償還借款本息。
            7月31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肖某償還借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是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
            理由是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2013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還款承諾書,李某并未提出異議,視為雙方對該借款作出新的約定。
            因此,余下10萬元的借款還款期限尚未屆滿,李某要求肖某償還余下1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是肖某的單方意思表示,不能視為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
            理由是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肖某向李某作出還款承諾書,但該承諾書為肖某的單方行為,且并未實際履行,故該承諾書對李某不具有約束力,肖某應當按照原借條的約定向李某償還借款20萬元及利息。
            【評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14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22條規(guī)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25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的訂立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當事人為要約和承諾的意思表示均為合同訂立的程序。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而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以要約開始,承諾生效即告合同成立。
            本案中,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還是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關鍵在于該承諾書是否得到李某的認可。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諾書內容具體明確,有分期償還20萬元借款的意思表示,有表明其行為受該承諾書約束的意思表示,故該承諾書是要約,承諾書到達李某時生效,肖某的行為即受到承諾書約束。
            但是李某是否有對該要約的承諾行為?本案中,李某既沒有以通知方式明確表示接受要約,也沒有以自己的行為默認表示接受要約。
            假如肖某在向李某出具承諾書后償還部分借款或者利息,李某表示接受,那么可以推定李某以默示的方式對肖某要約的給予了承諾,雙方當事人共同對原借款合同進行了變更。
            但是李某對肖某的要約既沒有明示的承諾,也沒有默示的承諾。
            所以該承諾書是肖某的單方行為,對李某沒有約束力,肖某仍應依照原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故本案肖某應當償還李某借款本金20萬元及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利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不予保護)。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三
            債權人對債務人到期債務的書面還款承諾無異議,該承諾如果變更了原借款合同的內容,則該書面承諾的性質依法應認定為原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如果債務人未按該承諾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訴至法院要求債務人按原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的,依法不予支持。
            案情。
            被告何某為購買液壓挖掘機,于1月27日與原告嚴某簽訂借款合同后,向嚴某借款20元。
            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當年1月27日至4月25日,借款月利率為8‰,還款方式為分期還款,即當年2月25日、3月25日各歸還本金73000元及其相應利息,4月25日歸還本金74000元及其利息592元(本息共223528元),若何某連續(xù)或累計兩期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嚴某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要求何某立即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并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向嚴某支付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算至還清本息之日止。
            嚴某已于合同簽訂當日向何某支付借款220000元。
            203月24日,雙方又到公證處辦理了賦予強制執(zhí)行力的公證書。
            至本糾紛訴至法院,何某均未按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借款,嚴某亦未根據(jù)公證書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
            4月11日,嚴某向何某索要借款時,何某親筆向嚴某寫下一份《承諾書》承諾,其于年1月27日向嚴某所借人民幣220000元,因其資金困難,未能按合同約定在當年4月25日歸還,目前尚欠嚴某223528元,為此,承諾將于204月12日歸還嚴某借款20000元,剩余借款從年6月開始,每月歸還10000元,直到還清為止,如其不按承諾還款,將自愿接受合同約定的強制執(zhí)行。
            因何某未按承諾向嚴某履行義務,9月10日,嚴某向巧家縣法院起訴,要求何某歸還其借款本息合計223528元,并承擔按合同約定方式計算出的違約金118941.04元,兩項共計342469.04元。
            何某辯稱,其向成都一家銷售公司購買挖機,首付280000元后還欠220000元,就向該公司出具了一張借條借款220000元,至于嚴某與這家公司是什么關系,其不清楚。
            挖機購回后存在故障,其向銷售公司反映后,該公司一直未派人修理。
            之后,該公司找到巧家縣向其索要借款時,其再次要求該公司修理故障機器,并表示挖機修好就付款,但該公司仍未派人修理,還在向其索要借款時扣了其挖機,并綁架了其看挖機的人。
            如果該公司不更換挖機,不同意付款。
            嚴某則稱,其與何某購買挖機的公司無任何關系。
            裁判。
            巧家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雙方的相關陳述和原告嚴某提供的證據(jù),只能證明被告何某與原告嚴某個人形成民間借貸關系。
            因此,何某要求更換挖機,否則不同意歸還借款的辯解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嚴某向何某索要借款時,何某向嚴某出具承諾書承諾,截止寫該承諾書時止,其尚欠嚴某223528元,愿在2011年6月起分期還款,直至清償。
            嚴某未對該《承諾書》內容提出任何異議,故該《承諾書》依法屬于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的從合同,該從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由于《承諾書》對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內容作了變更,因此,雙方應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合同,即何某依法只就223528元對嚴某承擔還款義務,嚴某超過223528元的主張不予支持。
            遂判決由何某在該判決生效后規(guī)定的時間內償還嚴某借款本息合計223528元,駁回嚴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218.50元,由被告何某承擔。
            宣判后,嚴某不服,依法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昭通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嚴某起訴時,尚在何某承諾的還款期內,其主張的違約金依法不應獲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恰當,于3月27日判決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涉及兩個法律問題:一是債權人無異議的還款承諾書的法律性質認定;二是該還款承諾書的法律后果。
            從合同具有從屬性,其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只要從合同的訂立符合合同生效條件的相關規(guī)定,且對主合同權利、義務內容作了變更,該從合同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予以履行。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依法屬于主合同,且合法有效,債務人何某未按該主合同履行還款義務,在債權人嚴某要求其履行主合同義務時,親筆向嚴某書寫了還款承諾書,該承諾書載明,截止寫承諾書,其尚欠嚴某223528元。
            可見,該承諾內容已明顯變更了主合同的內容,即對主合同的標的額及其利息、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違約的處理作了變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主合同主體一方的嚴某對該變更內容未提出異議,因此,依法應視為嚴某對該變更內容的默認,該承諾書是雙方當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是雙方對《借款合同》的從屬約定,且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故其法律性質屬于主合同《借款合同》的從合同。
            2.還款承諾書對雙方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本案中,何某作出的書面還款承諾,雙方一致認可,因此,雙方必須依承諾分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由于承諾書對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之權利、義務作了變更,故法院依法只能依照承諾書的相關內容作出判決。
            另外,由于嚴某起訴時,尚在何某承諾的還款期內,故法院不予支持嚴某主張由何某依主合同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處理是合法、恰當?shù)摹?BR>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四
             在保密行政管理過程中,為承擔保守國家秘密義務、保護國家秘密安全所簽訂的承諾書具有何種性質,存在諸多爭議,影響著保密承諾書作用的發(fā)揮。因此,有必要對保密承諾書的法律性質和效力進行研究,加以明確。
             本文所講的保密承諾書是指保守國家秘密承諾書,即根據(jù)《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保密政策法律的規(guī)定,接觸或者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員在任職、上崗或者離崗之前,與機關單位簽訂的保證已了解各項保密制度、履行保密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書面合同。
             具體來說保密承諾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保密承諾書的一方必須是國家公權主體。
             保護國家秘密是一種國家事權,任何合法掌握或使用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都可以成為國家公權主體,代表國家行使對國家秘密的管理權。因此,它可以作為行政主體要求相對人(包括內部相對人和外部相對人)承擔具體的保密義務和責任。
             (二)保密承諾書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秘密安全。機關、單位與工作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其直接目的是為了使相對人了解自己的保密義務和責任,但最終目的是為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在保密承諾書中,無論是設定實體性權利義務,還是程序性權利義務,都是服務于實現(xiàn)保護國家秘密這個根本目的。
             (三)保密承諾書中的權利、義務,是保密法上的權利、義務。
             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是一種公法上的義務,接觸、知悉國家秘密的每一個人都必須無條件地承擔保密義務,因此,保密義務并不因承諾而產(chǎn)生,承諾內容只是保密義務具體化的一種形式。
             保密法是一部行政法律,顯然具有行政法上權利和義務的特征,即權利和義務具有同一性,權利與義務不能截然分開,權利中含有義務,義務中含有權利。所以,黨政機關、涉密單位與工作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本身就是行使行政職權、保護國家秘密的一種手段。
             從分類來看,承諾制度可以分為民事承諾和行政承諾,區(qū)分兩者最重要的標準是訂立合同的目的。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為實現(xiàn)行政目的,依法與相對人簽訂的,能夠設立、變更和終止行政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是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合同具有三個顯著特征:一是必有一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對人,且行政主體處于主導地位并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權。二是簽訂目的是為了直接執(zhí)行公務,履行公法上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合同內容只涉及私法上的權利與義務,則應視為民事合同。三是其內容為行政法上的權利和義務。
             行政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都無完全的自由處分權。而民事合同則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規(guī)定,就應合法有效。
             根據(jù)調整行政關系范圍的不同,行政合同又可以分為內部行政合同和外部行政合同。內部行政合同是調整內部行政關系的合同,通常在行政主體與其成員之間締結;外部行政合同是調整外部行政關系的合同,通常在行政主體與外部相對人之間締結。準確地說,行政承諾屬于內部行政合同。
             一般來講,簽訂保密承諾書是簽訂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的一個條件,或者是補充協(xié)議,如,行政機關在錄用、聘用、調用工作人員時,經(jīng)常要求這些工作人員就某一事項向用人機關作出書面承諾。如果把保密承諾書與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結合在一起的話,保密承諾書是典型的內部行政合同,其主體、目的和內容等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質,所以說,保密承諾書是一種行政法意義上的法律文書。
             保密承諾書雖然與私法合同一樣,取決與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但當事人無權就違反保密義務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進行約定,保密承諾書的內容也不能超出行政主體的法定職權范圍。
             此外,雖然保密承諾書原則上應當以保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為基礎,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黨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國保密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的重要淵源,保密行政主體依據(jù)政策所賦予的權限所締結的保密承諾書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權限范圍所締結的承諾書則屬于無效。因此,保密承諾所形成的法律關系不受私法支配,應當適用公法規(guī)則。
             從保密承諾書最直接的作用來看,它可以起到對內部行政相對人的保密警示作用。同時,保密承諾書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的一種方式,對行政相對人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因此,從行政合同的角度看,保密承諾書主要應當具有以下作用:
             (一)具體化保密義務。保密承諾書的作用就是將保密法中具有法定性、抽象性、概括性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化、明確化,它將當事人所固有的保密法上的.權利與義務,落實到具體相對人身上,并督促其切實履行。如有關政策、保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了6個月至3年的脫密期管理,但對如何具體執(zhí)行并沒有規(guī)定,需要保密行政主體根據(jù)具體崗位的涉密程度設定不同的保密期限。
             人事部印制的《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范本)》中要求“在涉密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規(guī)定”。
             (二)界定法律責任。簽訂保密承諾書對于界定行政主體與承諾人的法律責任具有重要作用,在簽訂前,行政主體首先要盡到告知義務,即告知承諾人應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這是承諾人承諾的前提,如果行政主體未履行告知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對承諾人來講,簽訂了保密承諾書,就意味著其已經(jīng)知悉相應的保密責任和義務,如果違反承諾泄露國家秘密構成犯罪,進行責任認定時,就可能會被認定為故意,所以,簽訂保密承諾書是判定承諾人犯罪故意和過失的重要標準。
             (三)有利于保密行政主體行使保密監(jiān)督管理權。由于保密行政主體與保密承諾人之間大都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在保密承諾書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并不完全對等,行政主體在保密承諾書中享有一定特權,這些特權可以在締約時以強制性條款的形式存在,相對人要簽訂承諾書就必須接受這些特權,保密承諾人可以針對這些特權提出締約的異議,但無權單方面拒絕締約。具體講,保密行政主體可以行使下列權力:
             1.締結保密承諾書的提出權。保密行政主體作為國家秘密的管理者,為了實現(xiàn)其保護國家秘密的目的,可以要求接觸和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對保守國家秘密作出承諾。
             2.監(jiān)督檢查權。保密行政主體有權對保密承諾書的履行情況進行經(jīng)常性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相對人切實履行保密義務。
             3.強制執(zhí)行權。保密行政主體對那些不履行義務的保密承諾人,可以采取措施強制執(zhí)行,有時甚至無需請求法院判決而依據(jù)職權直接行使強制執(zhí)行權,比如,當發(fā)現(xiàn)涉密人員不履行保密承諾,可以將其調離涉密崗位,不允許接觸和知悉國家秘密。
             4.制裁權。在保密承諾書有效期中,保密行政主體如果認為保密承諾人未履行設定的義務,為保證承諾書的執(zhí)行,保密行政主體可以對相對人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或行政處分。對需要進行人身自由等方面的限制時,還可以提請有關司法機關進行制裁。如,離崗離職后當事人如果違反對涉及出境、就業(yè)等方面的承諾時,保密行政主體可以把保密承諾書作為有法律效力的強制性文書提請有關機關執(zhí)行。
             離婚訴訟中,法官經(jīng)常會遇到一方當事人出具的另一方立下的一封封“痛改前非”的保證書,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保證人”履行保證書的約定,而達到其訴訟請求的目的。
             如何認定夫妻之間婚內保證書的效力?這不僅是訴訟雙方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問題,更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實,依法作出裁判的先決條件。
             夫妻之間婚內保證書,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間,一方存在過錯行為,比如婚外情、吸毒、賭博、家庭暴力等,因為行為暴露或親友規(guī)勸,為挽回婚姻而承認錯誤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離婚”、“財產(chǎn)歸對方所有”、“放棄孩子的撫養(yǎng)權”、“給予對方經(jīng)濟賠償”等各種書面承諾。對于該類保證書,因其內容不同,法院認定的情況也各不相同。具體而言,筆者認為可做如下歸納: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第1款規(guī)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對公民該項權利進行限制。為了離婚而設置附帶條件在起訴離婚時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當然,保證書中所記載的過錯方的過錯行為,仍可作為法院認定過錯方是否存在過錯行為的事實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證據(jù)之一。離婚具不具備法定條件,還得依靠當事人對證據(jù)得收集,簡單的一紙保證書恐怕是解決不了實質問題的。
             對于“財產(chǎn)歸對方所有”等因為過錯行為導致離婚時,單方對財產(chǎn)怎樣分割的保證。在能證實保證書是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也不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符合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以及婚前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
             我們經(jīng)常說約定自由,即只要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社會公序良俗,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契約中約定任何內容。考慮到婚姻的特殊性,我國法律明確將婚姻、收養(yǎng)等人身關系排除在合同法的調整范圍之內。也就是說,對于子女撫養(yǎng)權的協(xié)商不能違反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
             因此當婚姻問題需要對子女撫養(yǎng)予以明確而雙方爭執(zhí)不下時,一方對于子女撫養(yǎng)權承諾的效力就顯得十分脆弱,對法庭的判決往往起不到什么作用。法官會根據(jù)子女的年齡、父母的收入等情況綜合考慮,從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出發(fā),再來確定撫養(yǎng)權的歸屬問題。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边@是離婚損害賠償?shù)姆ǘㄇ樾?,也是法律對無過錯方權益的最基本的保障。
             而《婚姻法》并沒有對離婚損害賠償?shù)募s定作出限制性的規(guī)定。由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對于保證人作出的只要再發(fā)生對家庭不負責的行為,包括賭博、吸毒、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愿意支付對方賠償金的承諾,實際上是對離婚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shù)囊环N約定。該約定屬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即產(chǎn)生法律約束力。庭審中對伴侶的不信任態(tài)度和對婚姻本身缺乏信心。
             婚姻的牢固源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夫妻間簽訂這樣的協(xié)議已經(jīng)暗含著彼此的不信任,為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筆。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婚姻就變成了業(yè)余偵探追查背叛者的游戲,最終走向解體是理所當然的事。
             被背叛的一方雖然獲得了經(jīng)濟補償,卻失去了婚姻,這說明“忠誠協(xié)議”并不能保護婚姻,其意義是可疑的。能夠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jù)證明過錯方存在過錯,法院就應當予以支持,當事人必須遵照履行。
             其實立夫妻之間婚內承諾書,這個行為本身就意味著夫妻彼此的不信任和對婚姻缺乏信心。在司法實踐中,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許多保證書非但沒有起到保險的作用反而為夫妻的感情破裂埋下了伏筆。在婚姻生活中,犯錯了改過來還有機會,如果一錯再錯,再多保證書也換不來從前的美好姻緣。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五
            1、附屬性:合同與擔保之間的關系是從屬關系,即擔保附屬于合同。
            2、選擇性:我國合同法設立了擔保制度,但并未規(guī)定當事人必須設立擔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擔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擔保合同內容分類。
            債權擔保。
            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xiàn)不同的屬性。
            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范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yōu)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
            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于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抵押擔保的范圍;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保證擔保承諾書效力糾紛案例【2】。
            【案情】。
            被告李某以自己擁有的位于縣農(nóng)業(yè)局老家屬房的房屋為該筆借款提供抵押擔保,被告李某同時向原告出具了抵押擔保承諾書,在簽訂該抵押擔保合同時,被告林乙也向原告出具了保證擔保承諾書,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
            借款到期后被告林甲未歸還此筆借款本息,經(jīng)原告催促,被告林甲、李某、林乙均在原告催款通知書簽名,之后三被告仍未還款。
            【分歧】。
            對該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不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
            因為該承諾書不是被告林甲貸款擔保的正式保證文書,而是被告林甲貸款之前向原告出具的他人愿意擔保的意向書,不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系被告林乙真實意思表示,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
            因為在被告林甲、李某與原告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時,被告林乙又向原告出具了保證擔保承諾書,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該筆借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分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該保證擔保承諾書是被告林乙在被告李某與原告簽訂抵押擔保合同時出具的,并且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符合保證合同的書面性、要式性、從屬性特征。
            我國《擔保法解釋》第22條第1款規(guī)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因此,該保證擔保承諾書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法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我國《物權法》第176條中規(guī)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xiàn)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林甲、被告李某在自愿基礎上簽訂的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在借款申請書中就約定了被告林乙是該筆借款的擔保人,在該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簽訂時被告林乙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并向原告出具了保證擔保承諾書,依該保證擔保承諾書約定,該承諾書作為借款合同的附件,等同于正式保證擔保合同,借款到期后,原告向被告催款時,被告林乙又自愿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名。
            因此該保證擔保承諾書符合這一法律規(guī)定,也合法有效。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六
             承諾書的性質是什么?什么情況下要寫承諾書?這是小編分享的:承諾書的性質解析,歡迎大家閱讀!
             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
             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如《美國統(tǒng)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條規(guī)定,凡價金超過500美元的貨物買賣合同,除該法典另有規(guī)定外,均須以書面方式作成,否則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法院在訴訟中對這種合同原則上不接受口頭證據(jù)。
             承諾書法律性質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書面形式。
             依據(jù)《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
             承諾書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公司與你簽定的書面承諾書應當屬于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不違反法律,是合 法有效的,應當具有約束力。
             可以依據(jù)該承諾書主張權利。
             從分類來看, 承諾制度可以分為民事承諾和行政承諾,區(qū)分兩者最重要的標 準是訂立合同的目的。
             行政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都無完 全的自由處分權。
             而民事合同則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 制規(guī)定,就應合法有效。
             一般來講,簽訂保密承諾書是簽訂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的.一個條件,或者是 補充協(xié)議,如,行政機關在錄用、聘用、調用工作人員時,經(jīng)常要求這些工作人 員就某一事項向用人機關作出書面承諾。
             如果把保密承諾書與人事、勞動聘用合 同結合在一起的話,保密承諾書是典型的內部行政合同,其主體、目的和內容等 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質, 所以說, 保密承諾書是一種行政法意義上的法律文書。
             保密承諾書雖然與私法合同一樣,取決與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但當事人無權 就違反保密義務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進行約定, 保密承諾書的內容也不能 超出行政主體的法定職權范圍。
             此外,雖然保密承諾書原則上應當以保密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為基礎, 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黨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 國保密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的重要淵源, 保密行政主體依據(jù)政策所賦予的權限 所締結的保密承諾書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權限范圍所締結的承諾書則屬于無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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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市區(qū)外(含郊區(qū)):硬件提供第一年(工作日內)上門服務,后兩年(工作日內)送修服務;軟件提供五次(工作日內)上門服務,只收取來回車費。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七
            夫妻債務分為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生活所需而負的債務和雙方因撫養(yǎng)子女、贍養(yǎng)老人、治療疾病所負債務以及雙方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需要所負的債務等等。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債務以及婚后與共同生活無關,為滿足個人需要,或為資助個人親友所負的債務,或夫妻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所清償?shù)膫鶆铡τ诜蚱迋鶆盏恼J定和清償,4月修正后的《婚姻法》只在第19條、第41條分別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清償”;“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chǎn)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按照該規(guī)定的精神,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可按下列標準予以認定: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可以從兩方面來把握: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的利益。
            具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為婚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yǎng)義務所負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yǎng)義務所負債務。
            4、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chǎn)所負債務。
            5、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所負債務。
            7、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
            夫妻雖為婚姻共同體的共同主人,他們的生活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為人格獨立的個體,他們仍可以存在與婚姻無關的個人利益和責任,法律上確立了個人債務的制度,其范圍主要應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yǎng)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chǎn)或者經(jīng)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不過,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chǎn)生對抗力,除非債權人事先同意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5、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完全為滿足個人欲望而負的債務;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所負的債務等。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八
            還款承諾書是債務人對其所負債務的逾期償還事宜向債權人作出書面承諾的一種法律文書。實踐生活中,債權人在催討債務時,遇到債務人暫時無能力償還債務時,經(jīng)常要求債務人向其出具《還款承諾書》,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償還債務。
            1.出具《還款承諾書》的原因1.1債權人逼得。
            債務人欠錢到期不還,債權人肯定得通過合法的,游走于法律邊緣的,甚至非法的各種途徑給債務人施壓,讓其盡快還錢。債務人在債權人的不斷催討下,在暫時無力償還時,只能先給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
            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有些是想還錢的,只是暫時資金周轉困難,所以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款。有些就是老賴壓根就不想還款,出具還款承諾只是緩兵之計,好讓債權人不要天天來討債,等還款期限到了,債權人再來討債時,再找其他理由搪塞,拖一天是一天。這樣導致實踐中債權人往往拿著一把債務人承諾還款的承諾書,但債務依然沒有得到償還。甚至有些利用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及公司的獨立責任來惡意逃避債務,利用承諾還款的期限來轉移公司的資產(chǎn)。
            1.2債務人自愿。
            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債務人欠債權人的錢到期無能力償還,就跟債權人協(xié)商,錢是一定會還的,在征得債權人同意的情形下,為表達還款誠意,主動向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書》。
            債務人主動出具還款承諾,有些是出于道德,人要講誠信,欠債還錢。有些是迫于壓力,不還錢,債權人肯定是不能答應的,主動承諾還款,表達個誠意,主動點以后有什么事才好溝通。有些是緩兵之計,主動點,債權人就會放松警惕,不會那么快找討債公司,或不會那么快訴訟,利用這個時間差來轉移財產(chǎn),賴錢不給。有些是出于商業(yè)的考慮,債權人得罪不起,以后還想長期合作呢。
            2.出具《還款承諾書》的作用2.1固定證據(jù)。
            債務人已經(jīng)逾期未還款了,這時候債權人就要警惕了,債務人的資金可能出問題了,債務人誠信也可能出問題了,要提前為將來訴訟做好準備了。打官司就是打證據(jù),所以要事先把證據(jù)做扎實了。你就是找討債公司去討債,也得法律關系明確,證據(jù)確實充分才好討。債務人出具的還款承諾就起到了固定證據(jù)之功效。
            債權人認可的《還款承諾書》是對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確認,可以作為證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jù)使用。債務人在出具還款承諾之前,一般都是要跟債權人結算的,這樣才好確定欠債的具體數(shù)額。如果事先雙方之間沒有書面的債權債務關系協(xié)議,或者有協(xié)議,但約定不明確的,趁雙方還沒有撕破臉,甚至可以哄著債務人,現(xiàn)在沒錢可以延期還,只要出具還款承諾即可。一旦債務人出具了還款承諾,債權債務關系就被確定了,這樣一旦將來訴訟證據(jù)就充分了。
            2.2中斷訴訟時效。
            法律不保護權利的睡眠者。債權人在法定的期限內不及時行使權利,其權利即變成自然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強制保護的權利。簡單說就是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人可以不予償還。當然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實體權利本身并不喪失,債務人對債權人履行的,視為債務人自愿放棄時效利益,債權人不構成不當?shù)美?BR>    作為債權人,債務人欠錢不還,那肯定得要。債務人上道的,你去要了,很客氣,債務是承認的,只是暫時沒錢,希望再緩一緩??梢?,但得有一個還款計劃,不能無限期拖延下去,債務人于是出具了《還款承諾書》。對于債權人來說,一紙文書在手,不管是不是空頭支票,將來能不能兌現(xiàn),這也算是完成了討債的一個階段性的工作。
            債務人不上道的,欠錢不還,還找各種借口拖延,甚至想耍賴。債權人通過各種方式給債務人施壓,最后債務人被逼寫下《還款承諾書》。作為債權人,特別是下面具體辦事的人,有了債務人的《還款承諾書》,固定了證據(jù),中斷了訴訟時效,這也算是有了個交代,不行將來就打官司。
            3.起草《還款承諾書》的注意事項。
            還款承諾一般都是在比較倉促的情形下出具的,有些甚至就是在討債的時候,當場出具的,不像協(xié)議書那樣是經(jīng)過雙方反復磋商的過程。因為倉促,難免就會有所遺漏,一有遺漏就會為以后糾紛的解決留下隱患。要想起草一份高效的,有可操作性的《還款承諾書》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3.1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是否違約,有時候考慮的不是道德、誠信、契約精神,而是考慮違約成本。如果違約成本很小,甚至違約反而能獲利更多,這就會激勵違約,人逐利的本性就會選擇違約。
            在沒有違約責任或違約成本很小的情形下,對方還守約,可能是出于誠信道德的力量,也可能是出于對今后長遠合作利益的考量,但依靠道德來守約,在誠信缺失的社會畢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設定嚴格有效的違約責任,即使債務人道德沒那么高尚,也沒有今后長遠利益的考慮,也會看在錢的份上,趨利避害的選擇守約。
            擔保相當于增加了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得到了雙重保障。債務人已經(jīng)逾期沒有還款,說明債務人要么誠信出問題了,要么資信出問題了,在承諾還款時如果能設定擔保,這樣就大大增加了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的可能性。
            本文主要分析擔保方式中的保證方式。如果債務人是自然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其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如果債務人以公司作為保證人的一定要注意風險的控制。公司作擔保不是直接在還款承諾中蓋章那么簡單,雖然實務中經(jīng)常是這么操作的。得區(qū)分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如果債務人是該公司股東的,需要股東會形成決議方可為股東擔保;如果債務人不是公司股東的,根據(jù)該公司的章程規(guī)定,需要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方可對外擔保,否則公司提供擔保會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債務人是公司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為其提供保證,一般都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其提供保證。如果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承諾債務人一定會還款的,但是自己又不愿意為其提供擔保的,這時候債權人就要警惕債務人還款的誠意了。
            不管采用哪種形式提供保證,對債權人最有利的是連帶責任保證,而不是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只需要在還款承諾中加上:“保證人為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然后保證人在落款處簽字或蓋章,如果是公司做保證人的,還得附上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3.4約定爭議解決方式。
            爭議解決條款有時是一個協(xié)議中最為重要的條款,沒有之一。案子能否勝訴,有時不是看證據(jù),而是看在什么地方起訴。對債權人來說,如果案子在合適的地方起訴,不但能減少己方的訴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自己的運作使案子向最有利于己方的方向發(fā)展。
            通常情況下,《還款承諾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由債務人出具給債權人的,一般只有債務人的簽名或蓋章,并沒有債權人的簽名或蓋章來確認。因為沒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來確認,所以就會為將來糾紛留下了隱患,雙方都有可能根據(jù)自己的利益考量來否認還款承諾的效力。
            債務人可以說,還款承諾只是自己的單方意思,債權人并沒有認可,所以應當無效。債權人也可能會說,還款承諾只是債務人的單方意思,并沒有我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我方不予認可,應當是無效的。所以最保險的操作方式當然是簽訂內容詳備的還款協(xié)議,協(xié)議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所以雙方都無借口來否認其真實、有效性。
            茲有(以下稱“借款人”)與(以下稱“貸款人”)于年月日簽訂編號為的借款合同,本人(公司)愿作為借款合同中的共同債務人,并向貸款人承諾:
            1、本人(公司)愿意作為借款人的共同還款人,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2、本承諾為無條件的和不可撤銷的。
            3、本承諾為獨立的,不受借款合同其他保證的影響,負有償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全部未償還債務的義務。
            4、無論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的條款是否有效,均不影響本承諾書的有效性。
            5、本人(公司)承諾,在承擔借款合同中規(guī)定的還款責任時,按貸款人要求的期限、金額和方式還款。
            6、對由于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所引起的一些相關損失及經(jīng)濟賠償責任,本人(公司)均自愿承擔相關責任。
            7、在借款人所簽署借款合同終止前,不自行退出共同還款人地位,或解除共同還款責任。
            8、本人(公司)已詳細閱讀過《借款合同》,充分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
            9、本承諾書自簽訂之日生效,直至借款人付清所有應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滯納金及有關費用為止。
            因借款人的請求,我自愿為以下借款人使用小額擔保財政帖息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還款?,F(xiàn)作如下承諾:
            借款人:
            貸款銀行:。項目名稱:下崗失業(yè)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貸款金額及期限:50000元貸款期年。
            保證的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還款資金來源:月工資收入等。
            我保證上述貸款人能夠一次性按時償還到期全部貸款。保證所有申報材料真實可靠,并對因申報材料虛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如借款人不論由什么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貸款,我本人愿意替借款人償還到期貸款,并同意xxx財政局對我本人采取財政扣發(fā)工資方式償還逾期全部貸款本息和罰息及其他相關費用。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九
             擔保承諾書是指共同承擔某些責任的書面協(xié)議,那么這些協(xié)議是否有法律效應呢?大家可以閱讀以下范文,了解具體情況!
             擔保合同的性質
             1、附屬性:合同與擔保之間的關系是從屬關系,即擔保附屬于合同。
             2、選擇性:我國合同法設立了擔保制度,但并未規(guī)定當事人必須設立擔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擔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擔保合同內容分類
             債權擔保
             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xiàn)不同的屬性。
             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范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yōu)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
             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于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保證的方式; 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的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抵押擔保的范圍;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案情】
             被告李某以自己擁有的位于縣農(nóng)業(yè)局老家屬房的房屋為該筆借款提供抵押擔保,被告李某同時向原告出具了抵押擔保承諾書,在簽訂該抵押擔保合同時,被告林乙也向原告出具了保證擔保承諾書,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
             借款到期后被告林甲未歸還此筆借款本息,經(jīng)原告催促,被告林甲、李某、林乙均在原告催款通知書簽名,之后三被告仍未還款。
             【分歧】
             對該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不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
             因為該承諾書不是被告林甲貸款擔保的正式保證文書,而是被告林甲貸款之前向原告出具的他人愿意擔保的意向書,不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系被告林乙真實意思表示,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
             因為在被告林甲、李某與原告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時,被告林乙又向原告出具了保證擔保承諾書,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該筆借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分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首先,我們來分析下該承諾書的性質。
             該保證擔保承諾書是被告林乙在被告李某與原告簽訂抵押擔保合同時出具的,并且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符合保證合同的書面性、要式性、從屬性特征。
             我國《擔保法解釋》第22條第1款規(guī)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因此,該保證擔保承諾書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法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我國《物權法》第176條中規(guī)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xiàn)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林甲、被告李某在自愿基礎上簽訂的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在借款申請書中就約定了被告林乙是該筆借款的擔保人,在該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簽訂時被告林乙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并向原告出具了保證擔保承諾書,依該保證擔保承諾書約定,該承諾書作為借款合同的附件,等同于正式保證擔保合同,借款到期后,原告向被告催款時,被告林乙又自愿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名。
             因此該保證擔保承諾書符合這一法律規(guī)定,也合法有效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十
             還款承諾書也可以成為“借條”,那么這份還款承諾書的性質是什么呢?是否有法律效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歡迎大家閱讀!
             裁判要旨
             債權人對債務人到期債務的書面還款承諾無異議,該承諾如果變更了原借款合同的內容,則該書面承諾的性質依法應認定為原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如果債務人未按該承諾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訴至法院要求債務人按原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的,依法不予支持。
             案情
             被告何某為購買液壓挖掘機,于2010年1月27日與原告嚴某簽訂借款合同后,向嚴某借款220000元。
             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當年1月27日至4月25日,借款月利率為8‰,還款方式為分期還款,即當年2月25日、3月25日各歸還本金73000元及其相應利息,4月25日歸還本金74000元及其利息592元(本息共223528元),若何某連續(xù)或累計兩期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嚴某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要求何某立即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并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向嚴某支付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算至還清本息之日止。
             嚴某已于合同簽訂當日向何某支付借款220000元。
             2010年3月24日,雙方又到公證處辦理了賦予強制執(zhí)行力的公證書。
             至本糾紛訴至法院,何某均未按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借款,嚴某亦未根據(jù)公證書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
             2011年4月11日,嚴某向何某索要借款時,何某親筆向嚴某寫下一份《承諾書》承諾,其于2010年1月27日向嚴某所借人民幣220000元,因其資金困難,未能按合同約定在當年4月25日歸還,目前尚欠嚴某223528元,為此,承諾將于2011年4月12日歸還嚴某借款20000元,剩余借款從2011年6月開始,每月歸還10000元,直到還清為止,如其不按承諾還款,將自愿接受合同約定的強制執(zhí)行。
             因何某未按承諾向嚴某履行義務,2012年9月10日,嚴某向巧家縣法院起訴,要求何某歸還其借款本息合計223528元,并承擔按合同約定方式計算出的違約金118941.04元,兩項共計342469.04元。
             何某辯稱,其向成都一家銷售公司購買挖機,首付280000元后還欠220000元,就向該公司出具了一張借條借款220000元,至于嚴某與這家公司是什么關系,其不清楚。
             挖機購回后存在故障,其向銷售公司反映后,該公司一直未派人修理。
             之后,該公司找到巧家縣向其索要借款時,其再次要求該公司修理故障機器,并表示挖機修好就付款,但該公司仍未派人修理,還在向其索要借款時扣了其挖機,并綁架了其看挖機的人。
             如果該公司不更換挖機,不同意付款。
             嚴某則稱,其與何某購買挖機的公司無任何關系。
             裁判
             巧家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雙方的相關陳述和原告嚴某提供的證據(jù),只能證明被告何某與原告嚴某個人形成民間借貸關系。
             因此,何某要求更換挖機,否則不同意歸還借款的辯解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嚴某向何某索要借款時,何某向嚴某出具承諾書承諾,截止寫該承諾書時止,其尚欠嚴某223528元,愿在2011年6月起分期還款,直至清償。
             嚴某未對該《承諾書》內容提出任何異議,故該《承諾書》依法屬于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的從合同,該從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由于《承諾書》對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內容作了變更,因此,雙方應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合同,即何某依法只就223528元對嚴某承擔還款義務,嚴某超過223528元的主張不予支持。
             遂判決由何某在該判決生效后規(guī)定的時間內償還嚴某借款本息合計223528元,駁回嚴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218.50元,由被告何某承擔。
             宣判后,嚴某不服,依法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昭通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嚴某起訴時,尚在何某承諾的還款期內,其主張的違約金依法不應獲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恰當,于2013年3月27日判決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涉及兩個法律問題:一是債權人無異議的還款承諾書的法律性質認定;二是該還款承諾書的法律后果。
             1. 債權人無異議的還款承諾書的法律性質認定
             本案承諾書的性質認定,涉及兩個法律概念即主合同和從合同。
             從合同具有從屬性,其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只要從合同的訂立符合合同生效條件的相關規(guī)定,且對主合同權利、義務內容作了變更,該從合同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予以履行。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依法屬于主合同,且合法有效,債務人何某未按該主合同履行還款義務,在債權人嚴某要求其履行主合同義務時,親筆向嚴某書寫了還款承諾書,該承諾書載明,截止寫承諾書,其尚欠嚴某223528元。
             可見,該承諾內容已明顯變更了主合同的內容,即對主合同的標的額及其利息、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違約的處理作了變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主合同主體一方的嚴某對該變更內容未提出異議,因此,依法應視為嚴某對該變更內容的默認,該承諾書是雙方當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是雙方對《借款合同》的從屬約定,且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故其法律性質屬于主合同《借款合同》的從合同。
             2.還款承諾書對雙方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本案中,何某作出的書面還款承諾,雙方一致認可,因此,雙方必須依承諾分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由于承諾書對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之權利、義務作了變更,故法院依法只能依照承諾書的相關內容作出判決。
             另外,由于嚴某起訴時,尚在何某承諾的還款期內,故法院不予支持嚴某主張由何某依主合同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處理是合法、恰當?shù)摹?BR>     【案情】2010年12月23日,肖某向李某借款20萬元,并出具借條,借條載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幣20萬元整,月息3%,用于修建魚塘搞養(yǎng)殖,2013年10月31日前連本帶息歸還”。
             到期后,肖某未償還本息。
             2013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承諾書,承諾書載明“肖某借李某現(xiàn)金20萬元,因資金緊缺,沒有按期歸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定出還款計劃:一、肖某作出承諾把房子賣了,先還清銀行貸款。
             二、然后還李某10萬元,余下的10萬元按銀行的同等利息歸還,本息在一年內付清。
             承諾人:肖某”。
             至今,肖某未償還借款本息。
             2014年7月31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肖某償還借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是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
             理由是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2013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還款承諾書,李某并未提出異議,視為雙方對該借款作出新的約定。
             因此,余下10萬元的借款還款期限尚未屆滿,李某要求肖某償還余下1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是肖某的單方意思表示,不能視為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
             理由是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肖某向李某作出還款承諾書,但該承諾書為肖某的單方行為,且并未實際履行,故該承諾書對李某不具有約束力,肖某應當按照原借條的約定向李某償還借款20萬元及利息。
             【評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14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22條規(guī)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25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的訂立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當事人為要約和承諾的意思表示均為合同訂立的`程序。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而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以要約開始,承諾生效即告合同成立。
             本案中,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還是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關鍵在于該承諾書是否得到李某的認可。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諾書內容具體明確,有分期償還20萬元借款的意思表示,有表明其行為受該承諾書約束的意思表示,故該承諾書是要約,承諾書到達李某時生效,肖某的行為即受到承諾書約束。
             但是李某是否有對該要約的承諾行為?本案中,李某既沒有以通知方式明確表示接受要約,也沒有以自己的行為默認表示接受要約。
             假如肖某在向李某出具承諾書后償還部分借款或者利息,李某表示接受,那么可以推定李某以默示的方式對肖某要約的給予了承諾,雙方當事人共同對原借款合同進行了變更。
             但是李某對肖某的要約既沒有明示的承諾,也沒有默示的承諾。
             所以該承諾書是肖某的單方行為,對李某沒有約束力,肖某仍應依照原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故本案肖某應當償還李某借款本金20萬元及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利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不予保護)。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十一
            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已經(jīng)以(承租/承包/聯(lián)營/其他)形式使用物業(yè)其中的部分(該物業(yè)座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產(chǎn)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并與公司(出租人)簽訂了《》(編號:)。我司已獲悉上述物業(yè)已抵押給貴公司作為貸款擔保的擔保物。
            我司承諾在貴公司需要行使該抵押物權時,將無條件配合貴公司對該抵押物的處置,放棄對該抵押物尚未完結的租賃權利。承諾我司對該抵押物的權利不得對抗貴公司的抵押權的實現(xiàn)。在抵押期間,我司將不轉租該抵押物給任意第三人,我司承諾不實施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行為。同時,我司在此申明,該抵押物不存在以租代售的情形。
            本承諾函不得撤銷,自簽發(fā)之日起生效。若我司未遵守本承諾函,我司將對公司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十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家庭居住。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第四條租金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元/月。
            第五條付款方式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整。租金按〔季〕結算,由乙方于每〔季〕的第1個月的10號前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產(chǎn)權的承諾: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chǎn)權糾紛;除補充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yǎng)護責任:租賃期間,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乙方應執(zhí)行當?shù)赜嘘P部門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jiān)督檢查。
            第九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2.煤氣費;3.停車費;4.電話網(wǎng)絡費。在租賃期,如果發(fā)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xù)租賃,則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乙方答復,如同意繼續(xù)租賃,則續(xù)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1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條合同一經(jīng)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4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十三
            尊敬的各位領導、老師們:
            大家好!
            在此,我懷著激動的心情,感謝各位領導和組織給我這次演講的機會。這次演講,對于我來說,既是一種機遇也是一種巨大的挑戰(zhàn),希望通過這次演講,能夠使大家對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打算有個基本的了解,并且對我此次的教師資格給予認定。
            下面,談談自己的優(yōu)勢條件和工作設想。
            我深刻認識到,教師資格認定是國家實行的一種職業(yè)資格制度,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條件。凡在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國公民,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
            1、我多年來從事的工作是集學生教育、管理和服務三者于一體的工作。這就要求適應環(huán)境的能力比較強,并且性格穩(wěn)重,塌實,細心,有耐力,有毅力。我的性格比較適合此項工作。并且我非常熱愛學生的管理工作。我相信我能做好相關的具體工作。
            2、我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我認為不管干什么工作,首先要具備過硬的政治素質、良好的道德品質?!皩W高為師,身正為范”,因為教師的言行舉止都將影響著學生的身心發(fā)展,這就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道理,只有具備這樣的素質,才能在人格上贏得學生的心,使他們樂意接受老師的教育。所以,我平時一貫注意加強個人素質的培養(yǎng),注重“取他山之石,補己之短”。我還通過黨組織的教育和學習來提高自己的政治覺悟,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以及政策。
            3、我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和溝通協(xié)調能力。由于不同的工種、不同的工作崗位,使我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工作經(jīng)驗,讓我在社會工作能力方面得到了很大的鍛煉。在這期間,也鍛煉了我與人交往的溝通和協(xié)調能力,現(xiàn)在所從事的工作,要解決學生的思想問題,提高學生的思想覺悟都離不開情感與思想交流,更離不開與學生們的溝通相處。以便及時地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
            4、我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夠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我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注重學習應用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對學生實施教育管理。
            社會已經(jīng)進入信息時代,新世紀、新形勢,呼喚著高素質、多層次的人才培養(yǎng),高素質、多層次的人才培養(yǎng)呼喚著素質教育。教師擔當著教育下一代、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使命。韓愈說“師者,所以傳道、授業(yè)、解惑也?!闭f的也就是我們教師教育學生的第一目的是“傳道”,即教授做人的道理,第二才是知識技能。教育學生不僅僅是上課,完成作業(yè)和學分。我國古代大教育家孔子曾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作為教師我們要在要在日常教學中發(fā)揮模范、表率作用,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言談風貌。教師的一言一行都對學生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教師的.素質直接影響著學生的學風和學校的校風,教師的形象直接關系著學生素質的培養(yǎng)。所以,只有合格的教師,只有有資格的教師,才能塑造出合格的學生。
            歲月匆匆,我在教師崗位上已經(jīng)工作五年了,教育教學管理,我經(jīng)歷了很多的酸甜苦辣,也為我取得教師資格的認定打下了堅實的工作基礎。
            印度大詩人泰戈爾說過:“花的事業(yè)是甜蜜的,果的事業(yè)是珍貴的,讓我干葉的事業(yè)吧,因為葉總是謙遜地垂著她的綠蔭的?!弊屛覀冞x擇、認定做教師的職業(yè)吧,因為這個職業(yè)可以用智慧孕育成長;用真誠開啟心靈;用希冀放飛理想。我希望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學習、不斷進步。也希望各位領導、老師能夠對我的教師資格給予認定。我堅信我自己有能力把本職工作做實、做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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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十四
            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書面形式。依據(jù)《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
            承諾書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公司與你簽定的書面承諾書應當屬于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不違反法律,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具有約束力??梢砸罁?jù)該承諾書主張權利。
            從分類來看,承諾制度可以分為民事承諾和行政承諾,區(qū)分兩者最重要的標準是訂立合同的目的。行政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都無完全的自由處分權。而民事合同則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規(guī)定,就應合法有效。
            一般來講,簽訂保密承諾書是簽訂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的一個條件,或者是補充協(xié)議,如,行政機關在錄用、聘用、調用工作人員時,經(jīng)常要求這些工作人員就某一事項向用人機關作出書面承諾。如果把保密承諾書與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結合在一起的話,保密承諾書是典型的內部行政合同,其主體、目的和內容等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質,所以說,保密承諾書是一種行政法意義上的法律文書。保密承諾書雖然與私法合同一樣,取決與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但當事人無權就違反保密義務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進行約定,保密承諾書的內容也不能超出行政主體的法定職權范圍。此外,雖然保密承諾書原則上應當以保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為基礎,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黨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國保密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的重要淵源,保密行政主體依據(jù)政策所賦予的權限所締結的保密承諾書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權限范圍所締結的承諾書則屬于無效。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十五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四條的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承諾人在清楚了解本次租房事宜所涉及的權責等問題的前提下,向房屋出租方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用水安全承諾:
            1、長時間離開房屋一定關閉水龍頭;。
            2、停水后一定會立即關閉水龍頭直到接到相關單位的正常供水通知為止;。
            二、用電安全承諾:
            2、出門前一定關閉室內所有用電電器;。
            三、用氣安全承諾:
            1、絕不在室內再使用其他燃料,如瓶裝液化氣、煤等;。
            2、使用天然氣設備前確保周圍門窗打開通風透氣;。
            4、烹調時,確保有專人照料,避免湯水溢出熄滅爐火,導致天然氣泄露;。
            9、熱水器連續(xù)使用不超過30分鐘。
            3、退房時,將室內衛(wèi)生與清潔程度恢復原貌,否則出租方有權視本人租房違約,扣押金;。
            7、絕不高空拋物、翻越防護欄,如出現(xiàn)事故責任全部由本人承擔;。
            9、按照各類家具、水電燃氣設備、管線、物品的使用方法規(guī)范操作,掌握緊急情況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識,在使用房屋期間,經(jīng)常注意觀察房屋及屋內外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在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時,本人及時通知出租方并配合出租方消除隱患或修復,因通知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說明:本承諾書簽訂時,出租方已經(jīng)向本人用普通話、方言全部解釋清楚以上各承諾事項的危害性以及法律與經(jīng)濟責任。同時出租方已經(jīng)告知本人本《租房承諾書》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條款,凡因本人不按規(guī)定使用房屋,造成設備損壞、以及對周圍鄰居的生命財產(chǎn)造成損壞的,按所造成的損失賠償,同時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手印):
            日期:年月日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十六
             2010 年5月16日,原、被告簽訂《遼寧省家居裝飾裝修合同》合同,約定由被告為原告裝修位于于洪區(qū)赤山路61-1號406號樓1-11-3房屋,施工期限為 2010年5月26日至2010年7月31日,工期67天,總價款101582元。
             施工過程中,雙方達成協(xié)議,同意工期順延至2010年8月11日。
             2010年8月20日,雙方同意工程變更,原告向被告交納了增項費用5994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承諾書一份,保證于2010年8月31日完工,否則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2010年8月31日,工程竣工并驗收。
             原告于2011年2月23日起訴至本院,要求判令被告給付逾期完工違約金30474.60元,并承 擔本案訴訟費。
             [小編點評]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
             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
             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jù)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
             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反法律相關規(guī)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1.出具《還款承諾書》的原因
             1.1債權人逼的
             債務人欠錢到期不還,債權人肯定得通過合法的,游走于法律邊緣的,甚至非法的各種途徑給債務人施壓,讓其盡快還錢。
             債務人在債權人的不斷催討下,在暫時無力償還時,只能先給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
             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有些是想還錢的,只是暫時資金周轉困難,所以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款。
             有些就是老賴壓根就不想還款,出具還款承諾只是緩兵之計,好讓債權人不要天天來討債,等還款期限到了,債權人再來討債時,再找其他理由搪塞,拖一天是一天。
             這樣導致實踐中債權人往往拿著一把債務人承諾還款的承諾書,但債務依然沒有得到償還。
             甚至有些利用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及公司的獨立責任來惡意逃避債務,利用承諾還款的期限來轉移公司的資產(chǎn)。
             1.2債務人自愿
             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
             債務人欠債權人的錢到期無能力償還,就跟債權人協(xié)商,錢是一定會還的,在征得債權人同意的情形下,為表達還款誠意,主動向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書》。
             債務人主動出具還款承諾,有些是出于道德,人要講誠信,欠債還錢。
             有些是迫于壓力,不還錢,債權人肯定是不能答應的,主動承諾還款,表達個誠意,主動點以后有什么事才好溝通。
             有些是緩兵之計,主動點,債權人就會放松警惕,不會那么快找討債公司,或不會那么快訴訟,利用這個時間差來轉移財產(chǎn),賴錢不給。
             有些是出于商業(yè)的考慮,債權人得罪不起,以后還想長期合作呢。
             2.出具《還款承諾書》的作用
             2.1固定證據(jù)
             債務人已經(jīng)逾期未還款了,這時候債權人就要警惕了,債務人的資金可能出問題了,債務人誠信也可能出問題了,要提前為將來訴訟做好準備了。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jù),所以要事先把證據(jù)做扎實了。
             你就是找討債公司去討債,也得法律關系明確,證據(jù)確實充分才好討。
             債務人出具的還款承諾就起到了固定證據(jù)之功效。
             債權人認可的《還款承諾書》是對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確認,可以作為證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jù)使用。
             債務人在出具還款承諾之前,一般都是要跟債權人結算的,這樣才好確定欠債的具體數(shù)額。
             如果事先雙方之間沒有書面的債權債務關系協(xié)議,或者有協(xié)議,但約定不明確的,趁雙方還沒有撕破臉,甚至可以哄著債務人,現(xiàn)在沒錢可以延期還,只要出具還款承諾即可。
             一旦債務人出具了還款承諾,債權債務關系就被確定了,這樣一旦將來訴訟證據(jù)就充分了。
             2.2中斷訴訟時效
             法律不保護權利的睡眠者。
             債權人在法定的期限內不及時行使權利,其權利即變成自然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強制保護的權利。
             簡單說就是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人可以不予償還。
             當然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實體權利本身并不喪失,債務人對債權人履行的,視為債務人自愿放棄時效利益,債權人不構成不當?shù)美?BR>     訴訟時效制度目的在于敦促債權人及時行使權利,維護既定法律關系的穩(wěn)定,也有利于證據(jù)的收集和判斷,這樣有助于糾紛的解決。
             一般訴訟時效的期間為2年,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
             一旦債權人積極行使權利或者債務人主動承認債務即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期限重新計算。
             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書》,說明債權人提出了請求,債務人承認了債務的存在,這些都是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
             2.3自我安慰
             作為債權人,債務人欠錢不還,那肯定得要。
             債務人上道的,你去要了,很客氣,債務是承認的,只是暫時沒錢,希望再緩一緩。
             可以,但得有一個還款計劃,不能無限期拖延下去,債務人于是出具了《還款承諾書》。
             對于債權人來說,一紙文書在手,不管是不是空頭支票,將來能不能兌現(xiàn),這也算是完成了討債的一個階段性的工作。
             債務人不上道的,欠錢不還,還找各種借口拖延,甚至想耍賴。
             債權人通過各種方式給債務人施壓,最后債務人被逼寫下《還款承諾書》。
             作為債權人,特別是下面具體辦事的人,有了債務人的《還款承諾書》,固定了證據(jù),中斷了訴訟時效,這也算是有了個交代,不行將來就打官司。
             3.起草《還款承諾書》的注意事項(很重要!!!)
             還款承諾一般都是在比較倉促的情形下出具的,有些甚至就是在討債的時候,當場出具的,不像協(xié)議書那樣是經(jīng)過雙方反復磋商的過程。
             因為倉促,難免就會有所遺漏,一有遺漏就會為以后糾紛的解決留下隱患。
             要想起草一份高效的,有可操作性的《還款承諾書》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3.1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首先得把欠款的`事由表述清楚,不能就簡單的直接寫欠款數(shù)額。
             欠款事由要詳細到,因什么事而欠款?共拖欠多少本金?利息多少或利息如何計算?違約金多少或違約金如何計算?應當什么時候還款,現(xiàn)在延期到什么時候還款?是一次性還款還是分期還款?等等。
             你表述的越詳細,越具有可操作性。
             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一般事先都是有協(xié)議來約定的,現(xiàn)在讓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書》,因相比事先的協(xié)議,還款承諾在后,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相當于還款承諾對事先的協(xié)議進行了變更,重新確認了債權債務關系,不一致的以還款承諾為準。
             例如,本來借款協(xié)議中對借款期間的利益和逾期付款的利益都是有明確約定的,但在還款承諾中只說了借款的本金為多少,延長到什么時候還款,對利息并沒有進行約定。
             因為沒有對利息進行約定,法院就可能認定還款承諾變更了原先借款協(xié)議的內容,現(xiàn)在借款為無息。
             這樣債權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所以一定要把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3.2約定違約責任
             是否違約,有時候考慮的不是道德、誠信、契約精神,而是考慮違約成本。
             如果違約成本很小,甚至違約反而能獲利更多,這就會激勵違約,人逐利的本性就會選擇違約。
             在沒有違約責任或違約成本很小的情形下,對方還守約,可能是出于誠信道德的力量,也可能是出于對今后長遠合作利益的考量,但依靠道德來守約,在誠信缺失的社會畢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設定嚴格有效的違約責任,即使債務人道德沒那么高尚,也沒有今后長遠利益的考慮,也會看在錢的份上,趨利避害的選擇守約。
             債務人雖然信誓旦旦的寫了還款承諾,但完全不排除到期仍然還不上款,所以得在還款承諾中約定違約責任,加大違約成本,從而激勵債務人去守約。
             一個完備的能激勵守約的違約責任條款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制約。
             如果債務人到期還沒有還款的,就得承擔或者加大違約責任。
             債務人如果還心疼自己錢的話,那就會乖乖選擇及時還款。
             二是獎勵。
             如果債務人到期及時還款的,不但不用承擔違約責任,而且債權人還會適當?shù)臏p少部分債務。
             債務人一看按期還款還能少還錢,在這種情況下自然會選擇按期還款。
             這里有一點需要特別提請注意的,就是關于承諾分期還款的問題。
             如果是分期還款的,一定要在還款承諾中加上:“如果債務人任何一期還款逾期的,則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一次性償還全部債務。
             ”這樣約定好處就是:一來能督促債務人及時還款;二來如果債務人任何一期還款逾期的,債權人就可以立即就全部債務起訴,不用分期起訴,或等到全部還款逾期以后再起訴。
             這樣的約定也是為將來打官司做好準備。
             3.3約定擔保
             擔保相當于增加了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得到了雙重保障。
             債務人已經(jīng)逾期沒有還款,說明債務人要么誠信出問題了,要么資信出問題了,在承諾還款時如果能設定擔保,這樣就大大增加了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的可能性。
             本文主要分析擔保方式中的保證方式。
             如果債務人是自然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其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如果債務人以公司作為保證人的一定要注意風險的控制。
             公司作擔保不是直接在還款承諾中蓋章那么簡單,雖然實務中經(jīng)常是這么操作的。
             得區(qū)分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如果債務人是該公司股東的,需要股東會形成決議方可為股東擔保;如果債務人不是公司股東的,根據(jù)該公司的章程規(guī)定,需要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方可對外擔保,否則公司提供擔保會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債務人是公司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為其提供保證,一般都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其提供保證。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承諾債務人一定會還款的,但是自己又不愿意為其提供擔保的,這時候債權人就要警惕債務人還款的誠意了。
             不管采用哪種形式提供保證,對債權人最有利的是連帶責任保證,而不是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只需要在還款承諾中加上:“保證人為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然后保證人在落款處簽字或蓋章,如果是公司做保證人的,還得附上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3.4約定爭議解決方式
             爭議解決條款有時是一個協(xié)議中最為重要的條款,沒有之一。
             案子能否勝訴,有時不是看證據(jù),而是看在什么地方起訴。
             對債權人來說,如果案子在合適的地方起訴,不但能減少己方的訴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自己的運作使案子向最有利于己方的方向發(fā)展。
             一般強勢方都會在協(xié)議中約定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爭議解決條款,實踐中常見的就是約定在債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雙方在事先的債權債務協(xié)議中沒有約定爭議解決條款的,這個時候可以在還款承諾中增加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為將來打官司做好準備。
             3.5采用還款承諾書還是還款協(xié)議
             通常情況下,《還款承諾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由債務人出具給債權人的,一般只有債務人的簽名或蓋章,并沒有債權人的簽名或蓋章來確認。
             因為沒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來確認,所以就會為將來糾紛留下了隱患,雙方都有可能根據(jù)自己的利益考量來否認還款承諾的效力。
             債務人可以說,還款承諾只是自己的單方意思,債權人并沒有認可,所以應當無效。
             債權人也可能會說,還款承諾只是債務人的單方意思,并沒有我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我方不予認可,應當是無效的。
             所以最保險的操作方式當然是簽訂內容詳備的還款協(xié)議,協(xié)議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所以雙方都無借口來否認其真實、有效性。
             實踐中,如果不是簽訂還款協(xié)議,而是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以防留下隱患,債權人一定要在《還款承諾書》的落款處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其實一旦債權人在《還款承諾書》中確認,還款承諾書也就變成了還款協(xié)議了。
             上文詳細的分析了出具《還款承諾書》時的一些注意事項,主要是從維護債權人的利益角度來設計《還款承諾書》的內容,以便最大限度的維護債權人的利益。
             但在實踐生活中,每份《還款承諾書》的出具都是雙方博弈的結果,是雙方優(yōu)、劣勢權衡下的產(chǎn)物。
             在每一個具體的個例中,因為主、客觀情況的限制,債權人也未必能完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來要求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書》。
             這時債權人只能通過各種途徑不斷給債務人施壓,爭取盡量多的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作為債權人一定要有這樣的法律思維:制造違約成本,才能激勵守約行為。
             你不能依靠債務人的道德,指望他誠實守信來守約,一定要以利益為出發(fā)點來設計獎懲措施,這樣才能敦促、激勵債務人守約。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十七
             承諾書法律性質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書面形式。
             依據(jù)《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
             承諾書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公司與你簽定的書面承諾書應當屬于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不違反法律,是合 法有效的,應當具有約束力。
             可以依據(jù)該承諾書主張權利。
             從分類來看, 承諾制度可以分為民事承諾和行政承諾,區(qū)分兩者最重要的標 準是訂立合同的目的。行政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都無完 全的自由處分權。而民事合同則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 制規(guī)定,就應合法有效。
             一般來講,簽訂保密承諾書是簽訂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的一個條件,或者是 補充協(xié)議,如,行政機關在錄用、聘用、調用工作人員時,經(jīng)常要求這些工作人 員就某一事項向用人機關作出書面承諾。
             如果把保密承諾書與人事、勞動聘用合 同結合在一起的話,保密承諾書是典型的內部行政合同,其主體、目的和內容等 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質, 所以說, 保密承諾書是一種行政法意義上的法律文書。
             保密承諾書雖然與私法合同一樣,取決與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但當事人無權 就違反保密義務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進行約定, 保密承諾書的內容也不能 超出行政主體的`法定職權范圍。
             此外,雖然保密承諾書原則上應當以保密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為基礎, 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黨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 國保密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的重要淵源, 保密行政主體依據(jù)政策所賦予的權限 所締結的保密承諾書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權限范圍所締結的承諾書則屬于無 效。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jù)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guī)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十八
            為了保證特崗教師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順利進行,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認定工作中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三、如有違紀違規(guī)及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自愿服從處罰,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簽字:
            20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諾書的性質認定篇十九
            教師資格證認定有效期為3年,如果當次錯過了教師資格證認定,在3年有效期內都可以認定教師資格證。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現(xiàn)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guī)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申請人的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國考)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三)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xiàn)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jù)個人誠信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考試、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
            語文、數(shù)學科目相對簡單。
            在小學階段,語文主要考查識字與寫字、閱讀與寫作,其中識字寫字為主,課文都是我們曾經(jīng)在小學階段學過的課文,識字與寫字、閱讀與寫作接受過基礎教育的人基本都會,選擇小學語文科目,可以說是基本沒有知識盲區(qū),如果擔心試講不知道講什么,擔心抽到的試題是自己不會的,那么語文是最佳選擇。
            數(shù)學面試也相對較簡單,但是相對于語文可能難那么一點點,為什么這么說,因為數(shù)學考查數(shù)與代數(shù),圖形與幾何,統(tǒng)計與概率,雖然都很簡單,都是小學學段的內容,但是有的知識你可能忘記了!兩個自然數(shù)的公因數(shù)和最大公因數(shù)你還記得嗎?方程式的推理你還記得嗎?三角形、平行四邊形和梯形的面積公式推理你還得記得嗎?雖然面試抽取的題目中會給出知識提示,你重溫后會回憶起來,但是備課時間只有20分鐘,你得去先去學習熟悉知識,在寫教案,在去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講出來。這就加大了難度。
            雖然語文數(shù)學相對簡單,但是考的人多,競爭相對也較大,面試時要表現(xiàn)的比同考人都優(yōu)秀,才能過,需要酌情考慮選擇。
            英語、音體美專業(yè)性較強。
            英語科目面試對于英語好的人來說比較簡單,小學階段考的都是很基礎的聽說讀寫及語法知識,如果你英語好,那么小菜一碟,如果你最英語不太好,那么你可能會什么都不知道。音體美同理,考的都很簡單,但是對于非專業(yè)的人來說,可能會有點懵逼,完全不知道要怎么講。
            其他學科相對冷門。
            除了語數(shù)外音體美,其他科目報考的人都很少,報考的人少,導致目前市面上這些科目的資源非常稀缺,不管是課程還是資料,目前學霸君還沒了解到哪家機構開設了非語數(shù)外音體美科目以外的面試課程,資料也是少之又少,你想考這個科目,你可能都找不到相關學習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