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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優(yōu)質16篇)

        字號:

            簽訂合同可以保障雙方權益,提高合作效率,降低雙方風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和賠償方式,以降低交易風險,保護當事人權益。請記住,合同的具體內容應根據交易雙方的協(xié)商確定,并充分保護雙方的權益。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一
            一、借款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功時乙方可以采取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企業(yè)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累計借款,該筆借款及利息,甲方自愿用貴州省仁懷市趙汝良煤礦股權轉讓所得股份做為抵押,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經協(xié)商一致就借款一事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借款數額: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幣(大寫:月利息)(大寫:);
            二、借款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
            三、借款用途:甲方用于仁懷趙汝良煤礦經營所需流動資金及技術改造資金;
            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功時乙方可以采取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三
            抵押權人:x社區(qū)居民委員會(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x,居委主任。
            電話:。
            抵押人:x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x路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因乙方欠付甲方房x年度至x年度租x元未付,現(xiàn)甲乙雙方就乙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支付租金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償還及利息、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及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二、抵押物概況。
            2、抵押物價值:以上抵押物,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元整。
            三、抵押物登記。
            甲乙雙方依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到x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四、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上述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設備抵押協(xié)議書。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發(fā)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抵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
            在乙方不履行租賃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該抵押物,價款優(yōu)先受償。甲方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扣還乙方應償還甲方的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住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3、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乙方隱瞞事實真相,蒙蔽甲方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甲方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乙方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六、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權人:
            抵押人:
            為確保河池市銘興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王乾鋼(以下稱抵押人)之間的《反擔保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河池市公園的游樂園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
            抵押權人經審查,由于本次貸款主體為河池市金城江區(qū)翰林城東幼兒園,企業(yè)性質為民辦非法人,由教育局及民政局主管,在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司法局公證處無法受理本次抵押登記的情況下,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抵押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抵押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抵押設備概況。
            以華信評估公司開出的評估報告為準。
            第三條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2月27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
            第四條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
            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臵。
            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
            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
            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畢十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
            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xù)。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
            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
            如抵押權人發(fā)現(xiàn)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
            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lián)絡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xiàn)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五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lián)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抵押權人將協(xié)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雙方各執(zhí)1份,再交監(jiān)督單位柳州銀行河池分行1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抵押人:
            抵押權人:
            通訊地址:
            電話:
            抵押人:
            通訊地址:
            電話:
            借款方于年月日向出借方出具。
            借條。
            一份,為確保借款方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以下簡稱:抵押人)愿意以其在蘇盛農機有限公司購買的機器設備向出借方作抵押。
            出借方(以下簡稱: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
            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為元(大寫:),用于本次抵押的擔保額為元(大寫:)。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和訴訟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為調查抵押物下落或狀況而支付的調查費、運輸費、必要的維修和改良費用等賣方實現(xiàn)債權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贈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
            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
            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抵押物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嚴格按照主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
            如抵押權人發(fā)現(xiàn)抵押人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提前實現(xiàn)抵押權。
            3.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當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債務。
            5.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債務。
            第五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包括主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的全部情形。
            3.期限屆滿時,抵押權人有權利立即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內的任何方式和途徑停止抵押物的使用,并將抵押物轉移至抵押權人或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
            抵押人同意自行承擔在此情況下可能發(fā)生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以及抵押人與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的任何合同和法律上的責任。
            4.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可以直接和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xiàn)方式達成協(xié)議的,抵押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實現(xiàn)擔保物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實現(xiàn)抵押權。
            在提出請求以及執(zhí)行各階段的法律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除本合同約定之抵押擔保外,為擔保主合同的履行還設定有其他擔保的,無論其他擔保是人或物的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利首先依據本合同行使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權。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財產。
            2.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抵押權人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該債權總額%的違約金。
            3.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泰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3.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年月日身份證號:
            擔保人:
            身份證號: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四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作為____資金。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___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借款利率:。
            5。借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明細(詳見抵押物明細清單)。
            抵押期限:____年(或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fā)現(xiàn)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借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借出的借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每月向乙方提供資產負債表和財務報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guī)定使用借款,一經發(fā)現(xiàn),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對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的本息,并加收每月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即期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乙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五
            合同編號:甲方(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位于(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時間為__________,即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4.借款利息:月息為2%(對月對日支付)。
            5.如果申請?zhí)崆斑€款,須賠償甲方一個月的借款利息。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證號:)。
            2.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乙方承諾。
            1.乙方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復抵押等情況。
            4.乙方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抵押物出租及抵押物隱瞞瑕疵的情況。
            5.乙方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被凍結、查封、扣押等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
            7.經過雙方自愿協(xié)議上述抵押物價格為?元。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4.為保障甲方利益,乙方應簽署《委托協(xié)議》(詳見附件一)并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在乙方未按期(超過五個工作日)付息還本的情況下委托甲方對抵押房屋進行過戶變現(xiàn),若乙方私自撤銷委托,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憑本合同到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乙方承諾不因強制執(zhí)行抵押物而影響乙方的居住權。(另有居住地:)。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期償還本金或利息,超過五個工作日,甲方有權將乙方的抵押物委托甲方以雙方約定價格進行買賣變現(xiàn),并愿意接受法院強制執(zhí)行,用于抵償借款本息以及違約金,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違約金為止。若有多余部分,甲方應將多余部分歸還乙方。因乙方違約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以及抵押物過戶變現(xiàn)等各種稅負及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如未按期償還本金或利息超過五個工作日,乙方愿意無條件承擔借款本金20%的違約金及其它因法律訴訟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并愿意承擔每天按違約金額的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給甲方,直至還清之日止。
            3.乙方如未按期償還本金或利息,超過五個工作日,甲方有權無條件將抵押物過戶變現(xiàn)。在此期間(含訴訟與執(zhí)行時間)所產生的利息以及所有的稅負和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需要贖回抵押物,乙方須還清在此期間產生的違約金、滯納金以及抵押物過戶產生的相關稅負與費用,并還清本金以及在此期間產生的利息。
            4.乙方未按上述時間全額還清上述借款本金或利息時,本人愿意以沒有還清的金額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利息給甲方,直至還清之日止。
            5.如因乙方未能按時付息還本,造成的催收費用【支付標準:桃江縣內為300元/次,益陽地區(qū)內為500元/次,湖南省內為1000元/次,超出湖南省為3000元/次,超過20_公里(公路里程)為5000元/次】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其他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未按時償付借款本金或利息超過五個工作日。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關于房屋的租賃:
            (1)乙方應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及時告知甲方房屋是否出租,如有出租,應提供租賃合同原件供甲方備案。
            (2)在借款期間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進行,自違約之日起,房屋出租收益均歸于甲方,甲方有權憑此借款協(xié)議對抵押物進行管理和處置,乙方無權干預。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國的法律、法規(guī),若發(fā)生爭議:
            1.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
            2.協(xié)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桃江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六
            抵押權人:
            抵押人:
            為確保河池市銘興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王乾鋼(以下稱抵押人)之間的《反擔保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河池市公園的游樂園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
            抵押權人經審查,由于本次貸款主體為河池市金城江區(qū)翰林城東幼兒園,企業(yè)性質為民辦非法人,由教育局及民政局主管,在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司法局公證處無法受理本次抵押登記的情況下,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抵押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抵押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抵押設備概況。
            以華信評估公司開出的評估報告為準。
            第三條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壹年,自2014年2月27日起,至202月27日止。
            第四條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
            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臵。
            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
            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
            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七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在乙方以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以下簡稱抵押物,該廠房登記于_____________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廠房物業(yè),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抵押財產:_______________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廠房。(面積: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廠房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廠房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廠房,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廠房;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廠房,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七條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八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屋產權號: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在乙方以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以下簡稱抵押物,該廠房登記于_____________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廠房物業(yè),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抵押財產:_______________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廠房。(面積: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廠房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廠房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廠房,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廠房;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廠房,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七條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九
            抵押權人:
            抵押人:
            為確保河池市銘興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王乾鋼(以下稱抵押人)之間的《反擔保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河池市公園的游樂園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由于本次貸款主體為河池市金城江區(qū)翰林城東幼兒園,企業(yè)性質為民辦非法人,由教育局及民政局主管,在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司法局公證處無法受理本次抵押登記的情況下,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抵押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抵押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以華信評估公司開出的評估報告為準。
            第三條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2月27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
            第四條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臵。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畢十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xù)。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fā)現(xiàn)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lián)絡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xiàn)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五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lián)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xié)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雙方各執(zhí)1份,再交監(jiān)督單位柳州銀行河池分行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抵押人:
            共
            3
            頁,當前第。
            2
            頁
            1
            2
            3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十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機械設備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元,用于本次融資的抵押擔保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三條抵押物登記。
            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后天內,執(zhí)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權屬證書及其它相關文件到抵押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該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抵押人應全力配合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保障房地產抵押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義務,本著誠實、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則,借款人與出借人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人因資金周轉向抵押權人借款人民幣:______元(大寫金額:____________),并自愿將坐落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按月分支付利息。
            第三條、借款利息:按借款人于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執(zhí)行。
            第四條、抵押期滿,抵押人如果不能清償債務,但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xié)議的`,抵押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五條、擔保范圍本金及利息為實現(xiàn)債權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執(zhí)行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歸還貸款又不辦理續(xù)借手續(xù)的,抵押人必須支付違約金(按貸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十計算)。
            2、借款人(即抵押人)逾期不能歸還抵押權人的借款,借款人(即抵押人)自愿接受市人民法院對上述房產的強制執(zhí)行,且不提出任何異議。
            3、此筆借款由第三方提供擔保,如借款到期不能歸還將有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歸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費用。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于出借人各持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簽章):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十二
            抵押權人:
            通訊地址:
            電話:
            抵押人:
            通訊地址:
            電話:
            借款方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出借方____出具借條一份,為確保借款方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以下簡稱:抵押人)愿意以其在蘇盛農機有限公司購買的機器設備向出借方作抵押。出借方(以下簡稱: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名稱:(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為____元(大寫:____),用于本次抵押的擔保額為____元(大寫:____)。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和訴訟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為調查抵押物下落或狀況而支付的調查費、運輸費、必要的維修和改良費用等賣方實現(xiàn)債權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贈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抵押物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嚴格按照主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fā)現(xiàn)抵押人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提前實現(xiàn)抵押權。
            3.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當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債務。
            5.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債務。
            1.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包括主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的全部情形。
            3.期限屆滿時,抵押權人有權利立即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內的任何方式和途徑停止抵押物的使用,并將抵押物轉移至抵押權人或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抵押人同意自行承擔在此情況下可能發(fā)生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以及抵押人與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的任何合同和法律上的責任。
            5.除本合同約定之抵押擔保外,為擔保主合同的履行還設定有其他擔保的,無論其他擔保是人或物的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利首先依據本合同行使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權。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財產。
            2.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抵押權人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該債權總額%的違約金。
            3.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泰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3.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證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人:
            身份證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十三
            抵押是指抵押人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設備抵押。
            合同。
            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抵押權人:
            通訊地址:
            電話:
            抵押人:
            通訊地址:
            電話:
            借款方于年月日向出借方出具。
            借條。
            一份,為確保借款方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以下簡稱:抵押人)愿意以其在蘇盛農機有限公司購買的機器設備向出借方作抵押。出借方(以下簡稱: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為元(大寫:),用于本次抵押的擔保額為元(大寫:)。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和訴訟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為調查抵押物下落或狀況而支付的調查費、運輸費、必要的維修和改良費用等賣方實現(xiàn)債權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贈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抵押物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嚴格按照主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fā)現(xiàn)抵押人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提前實現(xiàn)抵押權。
            3.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當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債務。
            5.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債務。
            第五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包括主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的全部情形。
            3.期限屆滿時,抵押權人有權利立即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內的任何方式和途徑停止抵押物的使用,并將抵押物轉移至抵押權人或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抵押人同意自行承擔在此情況下可能發(fā)生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以及抵押人與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的任何合同和法律上的責任。
            5.除本合同約定之抵押擔保外,為擔保主合同的履行還設定有其他擔保的,無論其他擔保是人或物的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利首先依據本合同行使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權。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財產。
            2.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抵押權人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該債權總額%的違約金。
            3.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泰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3.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年月日身份證號:
            擔保人: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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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十四
             抵押是指抵押人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所以抵押合同相當于借款合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設備抵押合同范文。
            
             抵押權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抵押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借款方 于 年 月 日向出借方 出具借條一份,為確保借款方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以下簡稱:抵押人)愿意以其在蘇盛農機有限公司購買的機器設備向出借方作抵押。
             出借方(以下簡稱: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
             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為 元(大寫: ),用于本次抵押的擔保額為 元(大寫: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和訴訟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為調查抵押物下落或狀況而支付的調查費、運輸費、必要的維修和改良費用等賣方實現(xiàn)債權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贈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
             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
             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抵押物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嚴格按照主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
             如抵押權人發(fā)現(xiàn)抵押人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提前實現(xiàn)抵押權。
             3.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當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債務。
             5.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債務。
             第五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包括主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的全部情形。
             3.期限屆滿時,抵押權人有權利立即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內的任何方式和途徑停止抵押物的使用,并將抵押物轉移至抵押權人或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
             抵押人同意自行承擔在此情況下可能發(fā)生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以及抵押人與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的任何合同和法律上的責任。
             4. 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可以直接和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xiàn)方式達成協(xié)議的,抵押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實現(xiàn)擔保物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實現(xiàn)抵押權。
             在提出請求以及執(zhí)行各階段的法律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除本合同約定之抵押擔保外,為擔保主合同的履行還設定有其他擔保的,無論其他擔保是人或物的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利首先依據本合同行使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財產。
             2.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抵押權人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該債權總額 %的違約金。
             3.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七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泰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3.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擔保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抵押權人:
             抵押人:
             為確保河池市銘興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王乾鋼(以下稱抵押人)之間的《反擔保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河池市公園的游樂園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
             抵押權人經審查,由于本次貸款主體為河池市金城江區(qū)翰林城東幼兒園,企業(yè)性質為民辦非法人,由教育局及民政局主管,在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司法局公證處無法受理本次抵押登記的情況下,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抵押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抵押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抵押設備概況
             以華信評估公司開出的評估報告為準。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壹年,自 2014 年 2 月27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止。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
             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臵。
             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
             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十五
            借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借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地址:
            電話: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作為資金。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
            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
            4.借款利率:。
            5.借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
            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明細(詳見抵押物明細清單)。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
            6.每月向乙方提供資產負債表和財務報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guī)定使用借款,一經發(fā)現(xiàn),乙方有權提。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向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即期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乙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
            申請書。
            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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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備抵押合同協(xié)議篇十六
            出質人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聯(lián)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
            質權人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聯(lián)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
            保管人名稱(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聯(lián)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
            回購人名稱(以下簡稱丁方):
            地址:聯(lián)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在遵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將其名下的貨物質押給乙方,用以擔保甲方能夠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等事宜,四方經充分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項下質押物位于丙方項下倉庫的甲方在質押期限內存放的全部貨物。
            第二條質押期限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的總價值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整(大寫伍佰萬元整),乙方享有的折扣率為___%。
            第四條為了充分保證乙方到期能收回貸款/順利行使質權,甲、丁方保證,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約定歸還貸款/利息,丁方將按照乙、丁雙方所簽訂的回購協(xié)議,全面收購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并且收購的貨物總價值不低于500萬人民幣。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5.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應向乙方提交甲方當日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清單,并在有效期限內及時向乙方更新存貨清單。
            甲方在提貨后,應向乙方提交有丙方蓋章/簽字確認的提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甲方應保證在每次提出貨后,其在丙方倉庫中所存貨的總價值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5.3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在丙方存入貨物的,應該提前通知乙方;存貨后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含有丙方蓋章/蓋章的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
            5.4甲方不得利用虛假資料等方式其咋、騙取乙方出具同意提貨清單/共同委托提貨清單,不得偽造、變造乙方蓋章/簽字,更不得與丙方共同串通、欺詐損害乙方的利益。
            5.5主合同規(guī)定還款期限期滿后,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相關事項歸還貸款、利息等相關費用,甲方不得無故拖延,否則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行使質權,并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6.1在質押的有限期限內,乙方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合同約定,不妨礙甲方的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有權隨時對甲方在丙方所存貨物進行清查,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丙方不得予以拒絕/阻擾/無故拖延。
            6.2乙方發(fā)現(xiàn)所存貨物總價值低于合同約定的數額時,有權要求甲方在追加存貨/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如若甲方積極履行提供擔?;蛘咦芳哟尕浀?,乙方可以保留追究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要求甲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6.3在質押有限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交提貨申請書/共同委托提貨書應提交必要的材料和單據,且應給予乙方必要的時間進行審查和簽發(fā)。倘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錯誤簽發(fā)提貨申請書/共同委托提貨書而受到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4在質押的有效期限內,甲方向丙方倉庫存入貨物的,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在存貨入后向乙方提交有丙方蓋章/簽字的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
            6.5在甲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利息等相關費用時,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質權要求丁方按照回購協(xié)議的約定,回購貨物。
            第七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7.1在質押有效期內,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負有監(jiān)督甲方所提/存貨物和及時通知乙方的義務,丙方因此所需保管費等其他支出全部由甲方承擔。
            7.2丙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只有甲方提存貨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時,丙方才會允許甲方提存貨物;在乙方有正當理由核查甲方存貨時,丙方將會予以積極的配合。
            甲方如需存貨,丙方應認真核查所存貨物是否與存貨清單一致,并在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上蓋章/簽字。
            7.4丙方有權在甲方提/存貨的過程中進行監(jiān)督;在甲方提/存貨后,丙方應認真核查甲方的提存貨物情況,確認無誤后在甲方的提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上蓋章/簽字;若丙方發(fā)現(xiàn)甲方提/存貨物出現(xiàn)有損乙方利益的行為,丙方應及時予以阻止,并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
            7.5丙方應定期的核查甲方的在庫貨物情況,并向乙方報告;倘若丙方發(fā)現(xiàn)甲方提貨后/其他時間內,甲方在丙方倉庫的在庫貨物總價值低于500萬元人民幣時,丙方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
            第八條丁方的權利義務。
            丁方應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約定歸還貸款/利息,丁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按照甲、乙、丁三方所簽訂的回購協(xié)議,全面收購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并且收購的貨物總價值不低于500萬人民幣(詳見附件乙丁雙方簽訂的回購協(xié)議)。
            第九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其他注意事項。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
            10.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轉移、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質物將影響乙方利益的,應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關事項達成書面協(xié)議,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3在庫貨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10.4質權因第三方的原因所得的賠償金,視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yōu)先抵償甲方所擔保的債權,不足以抵償的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10.5甲方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丁方出現(xiàn)以下情況的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保證人或者回購人。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清償債務;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1.1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成立,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四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1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11.4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2.1甲方違反合同第一、四、五、十條的規(guī)定,乙方除可提前收回貸款及利息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要求甲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2.2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給予賠償。
            12.3丙方違反合同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造成乙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甲方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要求丙方承擔賠償乙方所受損失的責任。
            12.4甲、丙雙方故意串通、共同隱瞞、欺詐損害乙方利益的,甲丙兩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2.5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規(guī)定的,乙方有權要求丁方向其支付甲乙主合同項下甲方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要求丁方承擔賠償乙方所受損失的責任。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付款方式:
            帳戶名稱:。
            開戶行:。
            帳戶號: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公章):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附:質物清單、回購協(xié)議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