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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用水管理制度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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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學習和工作中的問題,我們需要通過反思和總結來找到解決的方法和改進的方向??偨Y時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如書面總結、口頭總結、圖表總結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式。接下來是一些實踐總結的范例,供大家參考。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一
            為了維護幼兒園穩(wěn)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wèi)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水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依照《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滬衛(wèi)監(jiān)督(20xx)第23號關于加強學校衛(wèi)生飲用水監(jiān)督檢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預防飲水突發(fā)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兼職飲水衛(wèi)生管理員;制定《飲水突發(fā)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
            二、嚴格執(zhí)行《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教師用水和來客招待用水采用熱水器燒水。
            三、幼兒飲用水由保育員負責供應,以確保暖桶供水為主。
            1、食堂供水的水質要求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wèi)生規(guī)范》。
            2、用于燒開水的設備(開水器)要有有效涉水產品衛(wèi)生許可批件。定期監(jiān)測設備,由保健教師監(jiān)督檢查。
            3、負責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4、供應溫開水的保暖桶,以每個班級設一個保暖桶盛裝開水為足量,桶上加蓋并上鎖,防范人為投毒等破壞,每天由保健教師負責監(jiān)督檢查。
            5、保溫桶內外清潔無破損,保證每天清洗,每周消毒一次。
            四、保健教師和帶班教師的職責::
            1、引導幼兒注意個人衛(wèi)生,杯具保持干凈。
            2、一旦發(fā)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并向衛(wèi)生室或園長室報告。
            3、飲水衛(wèi)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jiān)督檢查,并有相應的記錄。
            4、發(fā)現飲水污染事故或水源傳染病現象,立即啟動《飲水突發(fā)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并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wèi)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五、各級各部門責任人因工作玩忽職守、瀆職將追究責任。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條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以下簡稱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的產品的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衛(wèi)生部主管全國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工作。
            建設部主管全國城市飲用水衛(wèi)生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城鎮(zhèn)飲用水衛(wèi)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的產品實行衛(wèi)生許可制度。
            第五條國家鼓勵有益有于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制開發(fā)和推廣應用。
            第六條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第七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簽發(fā)的衛(wèi)生許可證。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yè)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yè)還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城市供水企業(yè)資質證書》,方可供水。
            第八條供水單位機關報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應當符合衛(wèi)生要求,選址和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必須有建設、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公共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衛(wèi)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九條供水單位應建立飲用水衛(wèi)生管理規(guī)章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用水衛(wèi)生管理工作。
            第十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有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必要的水質檢驗儀器、設備和人員,對水質進行日常性檢驗,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檢測資料。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yè)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yè),其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人員上崗的資格和水質日常檢測工作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wèi)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未經衛(wèi)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第十二條生產涉及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guī)定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wèi)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準文件的前款產品。
            第十三條飲用水水源地必須設置水源保護區(qū)。
            保護區(qū)內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wèi)生的設施及一切有礙水源水質衛(wèi)生的行為。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各類蓄水設施要加強衛(wèi)生防護,定期清洗和消毒。
            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本地區(qū)情況另行規(guī)定。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必須取得當地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衛(wèi)生許可后,方可從事清洗消毒工作。
            清洗消毒人員,必須經衛(wèi)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五條當飲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有關單位或責任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濫測工作。
            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在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由該行政區(qū)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監(jiān)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行政區(qū)域的,由供水單位所在行政區(qū)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監(jiān)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由該供水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監(jiān)測工作。
            鐵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行使衛(wèi)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職責。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時,當地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做好預防性衛(wèi)生監(jiān)督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飲用水的水源水質監(jiān)測和評價。
            第十八條醫(yī)療單位發(fā)現因飲用水污染出現的介水傳染病或化學中毒病例時,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衛(wèi)生防疫機構報告。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
            當發(fā)現飲用水污染危及人體健康,須停止使用時,對二次供水單位應責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對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會同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條供水單位衛(wèi)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六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發(fā)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復核一次。
            有效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換發(fā)新證。
            《城市供水企業(yè)資質證書》的申辦按《城市供水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涉及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的產品,必須進行衛(wèi)生安全性評價。
            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涂料、水質處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由省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初審后,報衛(wèi)生部復審;復審合格的產品,由衛(wèi)生部頒發(fā)批準文件。
            其他涉及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的產品,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報衛(wèi)生部備案。
            凡涉及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的進口產品,須經衛(wèi)生部審批后,方可進口和銷售。
            具體管理辦法由衛(wèi)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凡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取得衛(wèi)生許可批準文件的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的產品,經日常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已不符合衛(wèi)生許可證頒發(fā)條件或不符合衛(wèi)生許可批準文件頒發(fā)要求的,原批準機關有權收回有關證件或批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設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員,負責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可聘任飲用水衛(wèi)生檢查員,負責鄉(xiāng)、鎮(zhèn)飲用水衛(wèi)生檢查工作。
            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給證書,飲用水衛(wèi)生檢查員由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給證書。
            鐵道、交通、民航的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員,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發(fā)給證書。
            第二十四條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員應秉公執(zhí)法,忠于職守,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第二十五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礙飲用水衛(wèi)生疾病的或病原攜帶者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對供水單位處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供水單位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的;
            (五)未取得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衛(wèi)生許可擅自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生產或者銷售無衛(wèi)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的產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或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yè)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規(guī)定進行日常性水質檢驗工作;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業(yè)資質證書》擅自供水的。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經統一凈化處理和消毒后,由輸水管網送至用戶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單位自建設施供水)。
            二次供水: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另行加壓、貯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設施;包括客運船舶、火車客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上的供水(有獨自制水設施者除外)。
            涉及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的產品:凡在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飲用水接觸的聯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機合成管材、管件、防護涂料、水處理劑、除垢劑、水質處理順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學物質。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從事凈水、取樣、化驗、二次供水衛(wèi)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員。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衛(wèi)生部、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三
            為了保證安全、高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華電青島發(fā)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單位)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實現水電資源的合理配置,做到計劃、安全、節(jié)約用電、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特制定本規(guī)定。
            所有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施工承包商的用水、用電、用汽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4.1三期辦是施工用電、用水、用汽的協調部門,負責整個工程用電、用水、用汽設施的規(guī)劃、建設和技術協調工作,負責審核施工承包商用電、用水、用汽計劃及負荷分配方案,對各施工承包商的用電、用水、用汽量進行統籌安排,并根據量的變化及時作出相應調整,負責電量及水量的計量配合工作。
            4.2各施工承包商負責施工范圍內的施工用電、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及技術管理。
            4.3管路、線路的架設與維護。
            4.3.1供水主管道由建設單位負責敷設,引至施工區(qū)域;施工區(qū)域內管道的安裝、維護由施工承包商自行負責。
            4.3.26kv施工電源變壓器一律采用箱式變電站,變壓器進出線必須采用電纜,建設單位負責提供電源至變壓器高壓側,變壓器裝設的所有費用(高低壓電纜、箱式變電站、計量裝置等)由施工承包商負責。
            4.3.3施工變壓器的臺數、安裝位置與容量必須符合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各施工承包商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在相應區(qū)域內的變壓器上引接電源,不允許跨區(qū)域用電。供電區(qū)域的變壓器安裝按以下原則劃分:誰先進場先用電,誰負責安裝該臺變壓器;若有幾個單位同時進場,誰用電負荷最大,誰安裝該臺變壓器。進場時間以建設單位要求為準,安裝完的變壓器必須服從建設單位統一調度,各施工承包商的用電計劃以建設單位批復的“用電申請單”為準,不允許收取任何費用(電費除外)。對阻礙“用電申請單”執(zhí)行的單位或個人,給予5000元~10000元的罰款。
            4.3.4廠區(qū)內用電嚴禁采用架空線路。
            4.3.5現場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規(guī)定,沿主道路、組合場、固定構造物等的邊緣直線埋設,埋設深度不小于0.7米;電纜沿線地面上應設置明顯標志;通過道路時應采用保護套管,管徑不得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
            4.3.6在施工用水、用電、用汽期間,各施工承包商負責維護各自使用的管道、線路及ii級配電箱的安全,如出現水表、汽表、電表失靈或損壞,應及時上報監(jiān)理單位和三期辦,否則將以建設單位三期辦裁定的計量為準。
            4.3.7若計量水表前管道損壞漏水,應及時維修并上報監(jiān)理單位和三期辦;若未及時維修,在接到監(jiān)理單位和三期辦通知后仍未進行搶修,當月水費按雙倍收取。
            5.1箱式變電站的要求:。
            5.1.1箱式變電站的變壓器采用油式變壓器,變壓器高、低壓側設有斷路器,并配備相應繼電保護裝置。
            5.1.2箱式變電站安裝點應考慮有防止水淹、高空落物的措施。
            5.2下列電氣設備及設施應裝設接地或接零保護:。
            5.2.1變壓器、電動機(電焊機)的金屬外殼。
            5.2.2開關及其傳動裝置的金屬底座或外殼。
            5.2.3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線圈。
            5.2.4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帶電設備周圍的金屬柵欄。
            5.2.5高壓絕緣子及套管的金屬底座。
            5.2.6電纜接頭盒的外殼及電纜的金屬外皮。
            5.2.7配電盤、控制盤的外殼。
            5.2.8室內外配電線的金屬管道。
            5.2.9吊車的軌道及鉚工、焊工、鉗工的工作平臺。
            5.3施工用電、用水、用汽設施竣工后,經監(jiān)理公司和三期辦驗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系統圖、布置圖等竣工資料,方可投入使用。
            5.4凡需接引和變動較大的負荷時,施工承包商應向監(jiān)理單位和三期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接引和變動。接引前應對設備做好電氣檢查記錄,接引電源工作必須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5.5現場集中控制的開關柜或配電箱的設置地點應平整,不得水淹或土埋,并應防止碰撞和物體打擊。負荷應標明名稱,單向閘刀開關應標明電壓。用電設備的電源引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距離超過5米的應設移動開關箱。照明、動力合一的移動刀閘箱應裝設四級漏電電流保護器。
            5.6施工現場所有配電室、開關柜及配電箱應加鎖并設警告標志。
            5.7施工臨時電源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
            5.8電氣設備不能超銘牌出力運行,閘刀型電源開關嚴禁帶負荷操作。
            5.9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充足的適應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發(fā)生電氣火災時先切斷電源,再進行滅火。
            5.10施工承包商電工應持證上崗。嚴禁非電工拆、接施工用電設施。
            5.11施工承包商供水母管或高壓線路出現故障而影響其施工時,應及時通知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三期辦,并及時找相關部門盡快消除故障或采取隔離措施。
            6.1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辦程序。
            6.1.1申請單位填寫《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請單》,申請單應標明使用地點、時間、容量。
            6.1.2監(jiān)理單位負責審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請單》上的相關內容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并與申請單位技術人員到現場落實有關情況(計量與送水、送電、送汽方案)。
            6.1.3三期辦專工對《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請單》進行審核。
            6.1.4申請單位根據落實情況編寫送水、送電、送汽方案,送監(jiān)理單位和三期辦審查。
            6.1.5三期辦負責人根據審查意見批復相關方案與申請(申請單和送水、送電、送汽方案)。
            6.1.6對方案進行實施。
            6.2.1施工承包商提前2天填寫停止用水、用電申請單,交監(jiān)理單位和三期辦審批。
            6.2.2監(jiān)理單位專工、三期辦專工與施工承包商相關人員到現場核實用水量和用電量。
            6.2.3拆除或斷開供水管線、輸電線路。
            6.3各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如需停用或切斷水、電主管線或其他單位水(電)支管(線)時,必須在停用前兩天向監(jiān)理單位和三期辦提交申請報告,經三期辦批準,按指定時間停用及恢復被切斷的水(電)管(線),并向監(jiān)理單位和三期辦提交水(電)管(線)已恢復的'報告,由監(jiān)理單位通知相關部門恢復送水、送電、送汽。
            6.4三期辦負責各施工承包商用水、用電價格管理,審核水電費及其差價,負責與施工承包商簽訂用電、用水、用汽協議。在施工承包商辦理完停電停水手續(xù)后,負責水電費結算。
            6.5計量與水電費的收取。
            6.5.1三期辦負責建立施工承包商使用水(電)量臺帳。
            6.5.2三期辦每月10日之前組織統一進行抄表,制成報表,各施工用電單位應及時派人到建設單位辦公室在報表上簽字(接到建設單位通知,當天需到建設單位辦公室簽字,否則算自動認可),然后報三期辦核算相關費用。
            6.5.3若施工、安裝單位對計量有疑問,可向三期辦反應,由三期辦組織相關部門協商解決。
            6.6各施工承包商負責其分包單位施工用電、用水、用汽的計量與收費。
            7.1三期辦行使施工用電、用水、用汽考核權,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施工承包商和個人進行考核(處罰)。有關管理人員應深入工地,監(jiān)督施工用電、用水、用汽情況,發(fā)現違反本規(guī)定的現象應責令其立即整改糾正,對嚴重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應給予處罰。
            7.2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的有關考核按公司考核辦法執(zhí)行。
            8.1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華電青島發(fā)電有限公司三期辦。
            8.2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四
            各部署辦公室提供桶裝飲用水(桶裝礦物質水),每周一、三、五,三次送水。
            如需純凈水或其他包裝飲用水需審批后供應。
            2.1每周一、三、五上午9:30。
            2.2出入公司時必須下車接受警備人員檢查。
            2.3進入室內時要區(qū)分室內外鞋區(qū)域,送水人員必須穿著工作服。
            2.4業(yè)體每季度提供一次沈陽市衛(wèi)生防疫站對礦泉水的"水質檢驗結果報告書"。保證礦泉水的衛(wèi)生質量,每季度進行一次飲水機消毒(一年四次),同時粘貼消毒提示。
            2.5業(yè)體負責對飲水機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每年合同期間無償提供五臺飲水機用于更換廢舊飲水機。
            3.1各部署每次送水兩桶(大辦公室可酌情增加),以空桶置換并簽字確認。
            3.2對于桶裝水水桶的損壞及丟失將由責任人進行賠償(50元/桶)。
            3.3節(jié)假日期間可根據出勤情況安排業(yè)體送水或提前為各部署儲備一部分桶裝水。
            3.4月別結算以當月送水清單數量為準并進行核對。
            4.2業(yè)體無償提供礦泉水水桶,協議終止后甲方如數歸還,如有丟失按50元/桶的'價格進行賠償。
            4.3送水過程中應注意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如出現人身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4.4每年一次同業(yè)體簽定協議,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則續(xù)簽協議。
            5.1此規(guī)定從xx年06月15日起實施。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五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幼兒飲用水衛(wèi)生,保障幼兒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辦法》、《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每天為幼兒準備充足的開水,做到冬暖夏涼。
            3、管理員每天為各班準備足量的開水,并注意適溫。
            4、保溫桶必須每天清洗消毒。
            5、幼兒喝水的水杯一人一杯,每天洗凈消毒。工作人員不使用幼兒水杯。
            6、提供幼兒飲水空間,保證幼兒自由飲水。指導幼兒科學的飲水方法,養(yǎng)成幼兒良好的飲水習慣。
            7、幼兒園對飲水設施定時進行維護,保證飲水設施的正常使用,密切關注教師、幼兒飲用水安全。
            8、園長和班主任為飲用水安全責任人。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六
            1、使用和保管好電器,做到人離燈熄,斷電源,不準私自接電線、插座,違者予以罰款500元。
            2、將自身貴重物品保管好不要放到宿舍,以防被盜。
            3、床鋪安裝牢靠,以防砸傷。
            4、在宿舍禁止抽煙者如有違反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5、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
            6、禁止使用電熱水壺,電吹風等功率大的電器,如若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
            7、嚴禁在宿舍出口堆放雜物,保障各出口的通暢
            2、禁止在宿舍衛(wèi)生間公共區(qū)域洗澡,洗澡地點為衛(wèi)生間茅坑處。如有違反直接開除。
            3、剩飯剩菜倒入垃圾桶,室內垃圾必須用袋裝好,及時清理,不累積、堆放垃圾雜物。
            4、床鋪衛(wèi)生及被褥每天疊放整齊,如有違反罰款50元
            5、宿舍房間內的清潔衛(wèi)生工作由住房員工負責,實行輪值制度。
            1、禁止在宿舍及走廊大聲喧嘩
            2、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毆
            3、禁止在宿舍酗酒
            4、禁止在宿舍玩牌、賭博
            5、禁止有偷竊行為
            1、集體宿舍免費為員工提供
            2、新入職的員工,須辦理相關手續(xù),在管理人員的安排下方可入住,不得自行搬入宿舍。入住后不得私自搬、調宿舍,如確有需要,應報予管理人員安排。
            3、員工須按安排使用各自的床、柜等,不得隨意調換或多占。
            4、員工對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結構的安全完整,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如有故意破壞,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
            5、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借口爭吵、打架、酗酒,晚上22時后停止一切娛樂活動。
            6、自覺節(jié)約水電,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不得將宿舍物品帶出宿舍,違者將處以罰款100元,并予以警告處分。
            7、住宿人員離職或被取消住宿資格時,應于一日內遷出宿舍,并于離舍前通知辦公室,辦好水電費、鑰匙、用具等交接手續(xù)。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七
            根據市安全用水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轄區(qū)內的具體情況,對供水管理規(guī)定如下:。
            1、凡屬轄區(qū)范圍內的供水系統(即自來水公司向轄區(qū)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管理公司管理。
            2、用戶出門前應將水閥關閉,避免發(fā)生事故。
            3、用戶不可隨意更改大廈供水管道。
            4、有以下現象的均屬偷水行為,管理公司將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1)私自裝表接水或繞表接水者,除當場停用,按最大流量和使用時間加倍追計水費外,還要賠償大樓損失。
            (2)私自啟動水表的封印影響準確計量,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時間加倍追計水費外,賠償大廈損失。
            (3)私自啟用水表的,不管停用時間長短,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時間加倍追計水費外,賠償大廈損失。
            5、用戶違反安全用水規(guī)定,拒絕物業(yè)管理公司維修人員檢查,不采納安全用水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水系統或對其他用戶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八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正常進行,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保證師生人身健康,特規(guī)定如下:
            1、及時修繕、整改水井、電機等用水設施設備。
            2、在水池、水管等地方安裝安全用水警示牌。
            3、向學生宣傳用水知識。
            4、不許學生私自到水井提水、用電機抽水。
            5、不許學生喝生水,學生可以自備水,學??梢詼蕚溥m量的熱水。
            6、嚴禁小販到校門口賣冰棍、汽水等。
            7、及時處理學校存在的污水、以防污染水源。
            8、作好水源消毒防范工作。
            9、提倡節(jié)約用水,定期檢查評比。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九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后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6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7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8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9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guī)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10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11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避雷裝置。
            12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十
            一、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水人人有責。
            二、水電安全工作是小學的重要工作,水電工要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操作,保證正常的水電運行,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三、未經小學同意,不準隨便接線接管,確保線路管道暢通。
            四、各種水電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yǎng)。
            五、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電燈損壞,路燈不亮,要及時維修。
            六、遇停電、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保證食堂等部門及時供應上水電。
            七、若發(fā)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掛上警示號牌,確保安全。
            八、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guī)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十、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jiān)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xù),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yè)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十三、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十四、明火作業(yè)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yè)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jiān)護人、明火作業(yè)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yè)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yè)現場應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yè)完畢,應清理作業(yè)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wèi)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5、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wèi)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yè)。
            十五、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十六、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七、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八、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條 為加強用水計量監(jiān)督管理,合理利用水資源,推動社會節(jié)約能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取水、供水、排水計量(以下簡稱用水計量)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qū),下同)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用水計量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
            水利、建設、經濟綜合管理、環(huán)保、國土資源、工商等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內,做好用水計量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鼓勵、支持單位或者個人對用水計量活動進行監(jiān)督。
            第五條 用水計量活動應當配備和使用計量器具。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應當在取水口處安裝計量器具。
            供水單位從事水經營管理活動,應當在用水單位取水口處安裝計量器具。
            排水單位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或者直接向水體排水,應當在排放口處安裝計量器具。
            第六條 配備的計量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計量器具的選型,應當根據被測對象的用途、流體特性、儀表性能、安裝要求等確定。
            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應當符合現場使用環(huán)境狀況條件,滿足溫度、溫度變化率、濕度、振動、噪聲、電磁干擾、腐蝕、粉塵、結垢等要求。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新建房屋中安裝的水表,應當依法向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首次強制檢定。
            第八條 安裝計量器具應當符合安裝計量器具的技術規(guī)范。新安裝且難以拆卸的計量器具,應當提供滿足檢定或者校準的條件。
            第九條 配備計量器具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向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計量檢定。
            計量檢定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計量器具檢定檔案,并定期報當地計量行政主管部門。
            計量器具不能實施檢定的,配備計量器具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有資格對社會開展計量校準服務的技術機構申請計量校準。
            第十條 供水單位負責居民生活用水表的到期免費輪換。水表輪換周期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執(zhí)行。
            居民對輪換期內的水表的量值提出異議,要求對水表進行檢定的,供水單位應當及時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檢定結果。
            第十一條 從事用水計量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結算的量值應當與實際計量的量值相符;
            (二)計量不得估算;
            (三)不得將管線損耗或者其他設施造成的損耗轉嫁給用戶;
            (四) 發(fā)生水量短缺的,應當及時補足缺量或者補償損失;
            (五)由于現場環(huán)境狀況條件惡劣、計量器具制造水平的限制等特殊原因,沒有配備計量器具,不能進行計量的,應當制定相應的流量評定方法,進行統計核算。
            第十二條 使用計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移動、拆卸計量器具;
            (二)使用未經檢定、超過檢定周期、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三)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
            (四)弄虛作假,偽造計量數據;
            (五)改變計量器具的結構和性能;
            (六)破壞計量檢定鉛(簽)封;
            (七)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計量器具;
            (八)擅自啟用依法封存的計量器具。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按下列規(guī)定處罰:
            (二)供水單位未及時受理居民對水表量值提出異議或者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告知水表檢定結果的,由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將管線損耗或者其他設施造成的損耗轉嫁給用戶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違法所得的,由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由其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計量檢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書無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由其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 偽造檢定數據的;
            (二) 出具錯誤的檢定數據,并造成一定損失的;
            (三) 超出計量授權范圍進行計量檢定的。
            第十六條 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
            (二)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的;
            (三)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已規(guī)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學校總務處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飲用水。
            二、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各類用水。
            三、學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確保管道暢通。要不定期地對師生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jiān)測,發(fā)現自來水被污染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fā)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五、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六、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必須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fā)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七、學校師生要節(jié)約用水,珍惜水資源,對于無故浪費水現象,對浪費進行處罰及教育。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十三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合理利用水資源,達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要求,搞好場容,樹立集團公司良好的企業(yè)形象,各個施工隊伍、施工人員都有責任節(jié)約用水,爭做文明施工、安全節(jié)約用水的模范,特規(guī)定如下:。
            1.施工現場臨時用水管道及設備由項目部管理?,F場施工人員用水必須服從項目部正確管理。
            2.施工人員必須愛護臨水設施,規(guī)范使用臨水設施及配件,對野蠻使用,有意破壞用水設施者一經核實,則破壞者當即離開本工地現場,項目部罰用水當事人所在施工隊20xx元。
            5.對現場暫時不用的閥門和敞口應及時封堵,不得有漏水、常流水現象出現。
            6.認真管理消火栓及配件和其他消防器材,切勿丟失或挪作他用。在未出現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私自動用消防器材者,罰用水者500元,罰用水者所在施工單位20xx元。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十四
            用電管理,是水、電安全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樹立熱心為教育教學及師生生活服務的思想,盡職盡責地搞好工作。
            1、師生宿舍、辦公室、教室、食堂、店鋪、醫(yī)務室不得私接電源,嚴禁使用超負荷和禁用的電器。一經發(fā)現予以沒收,避免發(fā)生不安全事故,對造成重大事故者,將追究經濟責任和刊事責任。
            2、教室、宿舍、過道的線路、用電器、開關、插座不得隨意觸摸與破壞,以防發(fā)生漏電、觸電事故。如有破壞,追究當事人賠償,并進行教育,按照有關考核量化細則,扣其班級分數。
            3、師生及各店鋪人員發(fā)現電路破損,要及時報告學校,并及時修理。電管員每周要對校園內供電線路、供電設備和用電器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如發(fā)現電燈不亮、超負荷、線路破損或老化現象,應及時上報學校,盡快解決。對樓梯道應急燈、咱燈等應每天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1、水管員樹立用水安全意識,每天檢查水源、水質及井蓋是否蓋嚴,確保水質清潔、衛(wèi)生、無污染,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
            2、總務處每周向水塔中投放消毒劑,每學期取水樣到衛(wèi)生部門檢驗水質,每學期清洗水塔。
            3、任何人不得破壞用水設施,要維護水池內、外衛(wèi)生,嚴禁在校內清洗衣物。
            4、鍋爐房開水必須燒到100℃才能出售,禁止出售溫水,避免造成腸道疾病發(fā)生。
            5、打水時燒水人員要組織師生排隊,避免擁擠、燙傷師生。
            對不按時關電、關水者,按照有關量化細則考核扣分或罰款。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十五
            隨著教學的深化發(fā)展,工作、教學及生活等各方面設施的更新和改善,校內電用量大增。除了大量的正常用電之外,尚有不少浪費水、電的現象,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為了合理用水、用電,杜絕浪費,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如下辦法:
            1、增強師生安全用電的意識,全體教職公共管,消除隱患,合理用水、用電,把消耗降到最低水平。
            2、電工要經常檢查供電線路和公共用電設施,發(fā)現故障及時排除,保證校內電的正常供應。
            3、各班級應指定專人負責本班教室電燈、電風扇的使用和管理。若發(fā)現不合理用電(如:教室中無人而不關燈、不關電風扇;室內光線充足時不關燈;教室中人數少而燈使用多等),視情節(jié)輕重,每次賠償5—30元。損壞用電設施者,應賠償維修工料費外,還處予5—30元罰金。
            4、各部門、班級或個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共場所及設備時,要注意安全用電、用水。使用結束時,要隨手關電、關水。若失職造成事故或損失,有關人員應負經濟責任。
            5、各處室、各年段室、各實驗室、各部門要注意電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室中無人時應關燈。下課、下班時要關燈,防止發(fā)生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若管理不當造成事故或損失,有關人員應負經濟責任。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十六
            一、小區(qū)內供水、供電、供氣系統在自來水公司、供電局、煤氣公司指導下,由管理處統一管理。
            二、小區(qū)水電和煤氣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切不可隨意更改。如確需改裝的需書面報告管理處并請專業(yè)人員進行施工,費用由住戶自理。
            三、各住戶均可設立獨立水表、電表、和煤氣表,有關費用以抄表數計費收取,請按月及時繳交費用。住戶不得有意破壞計量儀表,禁止偷水、偷電、偷氣。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消防栓蓋取水;未經管理處批準,小區(qū)內主供水閥門及梯位供水閥不得私自關閉。
            五、下水管道嚴禁倒剩飯或其它廢物,如造成堵塞,管理處可派人疏通維修;住戶室內疏通費用由住戶全部承擔,公共管理維修費用由使用本管道的住戶共同承擔。
            六、未經管理處準許不可私自增大負荷或架設電氣線路,不可拆卸原有電氣線路設備。
            七、若遇臨時斷電,請將有關電氣的開關斷掉,以免突然送電時電流量過大燒壞設備。
            八、使用煤氣的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煤氣泄露、中毒、失火、爆炸等,必須立即報擎并向管理處報告,同時就有機取緊急措施。發(fā)現漏氣、堵管等邦聯時,不得自行修理或明火試漏。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十七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水用電管理,規(guī)范用水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jié)流,防止用水、用電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全體師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用水設施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對老化電線及時更換,對水電設施進行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水用電安全。
            二、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用水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學校辦公場所無特殊情況必須在晚22:00前熄燈,由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人員負責關閉,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負責。無重大活動體育館不得開燈,或者是如活動結束后,當事人不關燈,每發(fā)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
            四、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后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計算機、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每發(fā)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30元;節(jié)假日期間,保安負責全校燈的關閉,如有長明燈現象,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五、鍋爐工要嚴格按照送水時間供水,每次洗澡完畢后值班人員應檢查各浴室的水龍頭是否關閉,如發(fā)現有長流水現象或里面有長明燈,每次罰款30元。禁止在浴室內洗衣服,每發(fā)現一次罰款30元。
            六、禁止教職工私自在住宿區(qū)和公共場所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違者罰款50元。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確需要布線的,請到總務申請,由學校電工統一規(guī)范布線。
            七、禁止任何人在辦公場所或公共場所(如洗手間)用電爐或電炒鍋做飯,如有違反,每次罰款200元。在學校生活區(qū)住宿的生活指導老師,禁止在生活區(qū)做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違禁者一經發(fā)現,除沒收電器外,視情節(jié)處以200~300元的罰款。
            八、各宿舍、辦公室空調要在適宜溫度開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時開空調。下班時或沒有人時,一定要關好空調,否則罰責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職工一律不充許用學校消防水沖洗衛(wèi)生,每發(fā)現一次罰200元。
            十、總務處要經常對公共場所的水電、鍋爐、浴室、食堂及生活區(qū)等處的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并按照上述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村用水管理制度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管理工作,結合學校后勤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后勤處是學校用水用電的主管部門。
            第三條實行用電規(guī)范管理。
            (一)用電管理由后勤處負責。后勤處要根據電力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志,防止觸電事故發(fā)生。后勤處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guī)范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二)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guī)范操作,不得亂搭亂拉,要符合規(guī)范要求。
            (三)保衛(wèi)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jiān)督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向學校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監(jiān)督落實到位。
            (四)學工處對學生用電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guī)范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五)未經后勤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拉。私自安裝,亂搭亂拉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六)學生宿舍、教師宿舍和周轉房用電實行計量管理。電使用完后,要及時到卡務中心繳費充電。學校禁止一切竊電行為。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還將視情節(jié)輕重和數額小,根據《武漢東湖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guī)定(試行》和《武漢東湖學院教職工行政紀律處分規(guī)定(試行)》進行紀律處分。
            (七)校內施工用電要按標準收取電費。
            第四條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一)后勤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二)用電管理人員在維修過程中,嚴格規(guī)范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禁亂搭亂拉。
            (三)各單位每周要對本單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后勤處,后勤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四)各單位一律按規(guī)定使用照明燈具,不得隨意增加。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后勤處研究批準后,由電工安裝。
            第五條要注意節(jié)約用電。
            (一)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
            (二)教室、辦公室、宿舍及其他房間內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除因工作需要并經學校批準的,不得使用電熱器。違者沒收電器。
            (三)各單位使用的飲水機、計算機下班時要及時關閉,嚴禁夜間通電。
            (四)教學樓、圖書館下自習后由樓棟管理人員關閉總閘,行政中心、科技樓、實驗樓、圖書館等場所夜間所用的插座要關閉開關總閘,確保學校夜間用電安全,不按時關閉造成用電事故的承擔一切責任。
            第六條需注意節(jié)約用水,確保學校正常的用水。
            (一)后勤處要經常對學校用水設備、管道進行檢查維護維修,發(fā)現問題及時搶修,避免水資源浪費,確保學校正常用水。
            (二)管水人員每天要檢查一次水龍頭,及時更換損壞的水龍頭,減少用水浪費。
            (三)學工處要通過主題班會,開展活動,在學生中開展節(jié)約用水的教育,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教育學生愛護校園內各處的水龍頭,嚴防人為破壞,若發(fā)現人為破壞水龍頭的現象,一經查實,加倍賠償,并上報學校予以紀律處分。
            (一)用完后立即關閉水龍頭,嚴禁長流水現象發(fā)生。生活區(qū)因設備問題無法關閉時,應立即報告后勤處并由其組織維修。
            (二)門衛(wèi)要看好學校門,嚴禁校外人員到學校取水用水。
            (三)校內施工用水要按標準收取水費。
            第八條加強水廠管理。
            (一)水廠設備運轉時間為6:0023:00。設備運轉期間,工作人員不得離崗曠工。
            (二)水廠工作人員要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定期對供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安全檢查,保證供水工作正常運行。重設備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如實登記,不得隱瞞。因工作失職或操作不當,造成財產損失或責任事故的,當事人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造成較影響的,予以辭退。
            (三)水廠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衛(wèi)生,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裝整潔。經常打掃宿舍,勤洗被蓋床單,保持室內外衛(wèi)生,保持工作面整潔。嚴禁在水廠內飼養(yǎng)家禽、種菜,確保二次供水衛(wèi)生、安全。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電源及照明。
            1.1禁止在辦公室亂拉亂接電源線。
            1.2嚴禁在學院任何區(qū)域內為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
            1.3靠近窗戶的辦公室盡量減少開燈,利用自然光照明。
            1.4下班或辦公室人員全部外出時,最后離開辦公室的職員應關閉全部照明電源,避免造成資源浪費。
            2.空調制冷。
            2.1在氣候條件允許的前提下,能開窗戶的辦公室盡量不開空調,打開窗戶讓空氣流通,既有利于身體健康,又能減輕學院的電力負荷,節(jié)約能源。
            2.2室內溫度高于或等于30攝氏度時才允許開啟空調,溫控設置不得低于26度,并必須將門窗關閉,禁止在開空調的同時打開門開窗。
            2.3下班后或因用餐、會議、外出等原因出現辦公室無人值守時,最后一名離開辦公室的職員應關閉空調。
            3.電腦及辦公設備。
            3.1下班或外出辦事超過兩小時不使用電腦時,應將電腦及顯示器電源關閉,以免因長時間待機造成資源浪費。
            3.2所有辦公電腦不得安裝非辦公用的其他軟件,關閉監(jiān)視器時間全部設置為10分鐘。
            3.3禁止在任何時間段內用學院電腦看電影、網絡視頻,玩游戲,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資源。
            3.4下班后最后離開辦公室的`職員應關閉所有辦公設備的電源,包括復印機,打印機,飲水機等。
            4.1全體教師應樹立節(jié)約用水意識,愛護水設施和設備,做到及時關閉水龍頭,避免造成浪費。愛護供水設施,發(fā)現供水設施損壞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安排有關人員及時維修,確保供水正常。
            4.2、用水時盡量開小用水水量,縮短用水時間,人人應養(yǎng)成隨手關閉水龍頭的好習慣。及時報告維修破損的供水管道和龍頭開關。杜絕“跑、冒、滴、漏”和“長流水、水白流”等現象。
            一、隨著學?,F代化設備的擴,學校用電范圍和用電量都在不斷擴展,用電安全已成為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加強學校用電用水用氣管理,杜絕違章用電用水用氣,養(yǎng)成文明生活習慣,建設安全和諧校園,根據上級行政部門和供電局、自來水公司以及煤氣公司規(guī)定,為搞好用電安全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師生應當節(jié)約用電用水,安全文明用電用水,做到隨手關燈、關水,愛護學校供電供水設施。
            三、學生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支持配合管理人員工作;總務處是學校的水電管理部門。
            四、任何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guī)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jiān)督的義務。
            五、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
            六、學校根據用水計劃,宏觀掌握全校用水情況,調節(jié)供求矛盾。
            非消防需要不得使用消防栓、消防水帶取水。
            為更好的保障教學生活用水用電。確保用水用電安全,節(jié)約用水用電。避免水電浪費現象發(fā)生,培養(yǎng)師生員工養(yǎng)成良好的用水用電習慣。增強節(jié)水節(jié)電意識,提高能源利用率,創(chuàng)建節(jié)約型校園,制定節(jié)水節(jié)電管理制度。
            一、各單位建立健全節(jié)水節(jié)電領導小組。明確節(jié)水節(jié)電責任人,經常檢查本單位、本部門用水用電情況,發(fā)現故障應及時報修。
            二、各教學、生活、公共等場所不私接供電線路,如確實需要使用時,應上報批準后由專業(yè)人員按規(guī)范進行操作。
            三、后勤部門將組織水電維修人員,經常到各水電使用單位進行檢查,對違規(guī)使用水電行為進行排查,保證水電正常合理使用。
            四、各教學、宿舍、商業(yè)單位和個人,應按學院規(guī)定使用供水供電設備。需要使用超額水電,須向學院申報批準后,由后勤部門專業(yè)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增容。
            五、增強人人自身節(jié)約意識,室內白天日光充足時,應關閉照明燈具,需要開燈照明時,做到人走熄燈。并關閉不使用的電氣設備。
            六、晚自習應集中上課,人少上課時,應視情況減少開燈數量,課后隨即關閉燈具。
            七、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宿舍及其它房間,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微波爐等電器。除因工作需要未經學校批準的,禁止使用電熱器、電暖氣等功率電氣設備。違者除沒收電氣設備外,并視情況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八、單位寢室使用的飲水機、計算機等用電設備,在下班后或長期不用時應關閉電源。
            九、教學樓、寢室等公共場所,熄燈前應檢查供電、供水、供暖情況,確保各項設備設施正常。
            十、培養(yǎng)學生養(yǎng)成節(jié)約用水的良好習慣。洗漱時節(jié)約用水,洗漱后隨手關閉水龍頭,杜絕長流水現象。
            十一、保潔員在清掃衛(wèi)生時應做到節(jié)約用水用電,使用水電后及時關閉開關。保潔員節(jié)水節(jié)電情況作為當月衛(wèi)生保潔考核項目之一。
            十二、各單位要經常開展節(jié)水節(jié)電活動,進一步培養(yǎng)師生、員工的節(jié)水節(jié)電意識。隨手關閉不需要的水電開關。并按區(qū)域將責任落實到人。
            十三、經常維修、維護供電、供水、供暖設備設施。減少功率、能耗水電設備使用。推廣節(jié)電、節(jié)水、節(jié)煤設備。
            七、學生應當養(yǎng)成節(jié)約用水習慣,避免跑、冒、滴、漏現象發(fā)生,發(fā)現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損壞應主動向總務處映進行報修。
            八、食堂煤氣設備應定期進行維修保養(yǎng),使用中發(fā)現問題應及時搶修。
            一、水電工每天必須對各條線路的用電情況進行一次巡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安全。如有違章用電情況,必須按規(guī)定處理,并及時向總務處匯報。
            二、教室、辦公室等公共場所白天開燈必須嚴格控制,在嚴重陰暗,無法工作和學習時才能開燈,要做到節(jié)約用電,人走燈熄。
            三、各教室、辦公室、宿舍必須注意燈具管理,發(fā)生故障隨時通知維修,不得自行動手以保證安全,電器如有損壞,堅持按價賠償。學生宿舍電器損壞一般自理。
            四、食堂用電用水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控制使用,按工作崗位各負其責,不用時及時關閉。
            五、加強自來水的管理,各處公用龍頭,必須經常檢查,發(fā)現漏水及時維修。
            六、德育處和各班主任應經常對學生進行節(jié)約用電用水的教育。各處室必須隨手關燈,特別是中途停電或假期前,一定要拉下開關,防止人走燈亮或人走水長流的現象。
            七、加強水電器械的管理。堅持修舊利廢,節(jié)約用料,保證安全的原則,水電安裝按規(guī)定標準進行,不得擅自超標,該自費的堅持自費。
            八、學校值班人員在每晚十點半對校園進行水電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匯報,并做好記錄。
            一、凡使用學校水電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實行按表(水表、電表)計費管理。
            二、每月由水、電工人按時查數報總務處。
            三、不準使用電爐和電力部門不允許使用的電器(公用除外),違者除給予經濟處罰并沒收其器材,如造成不良后果,應追究其責任,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照價賠償。
            四、因供水、供電部門停水、停電,管理員要負責充分利用校內設備想方設法解決,以不影響教學和生活為原則。因學校內水、電路出現故障,應在半小時內查明原因,進行維修,恢復正常運轉,確屬一時解決不好,要及時報告。
            五、對全校公用電燈,不按時開關,壞了又不及時修理超過兩天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對水、電器材,保管不善,損壞和遺失者,照價賠償。
            七、學校提倡節(jié)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如果發(fā)現長明燈,長流水,要追究所在辦公室及責任人的責任。
            八、管理人員不執(zhí)行學校各種賠償制度的要追究責任;使用者不接受管理人員處罰,又講不出正當理由者要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