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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實用15篇)

        字號:

            合同可以涉及各種經(jīng)濟活動,如商品買賣、勞務合作、技術轉讓等。合同的內容應具備合理性、可執(zhí)行性和可保證性。范文中的合同格式和用詞都是經(jīng)過精選和審慎考慮的。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一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國際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在行程國家本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除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已約定的自費項目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誦、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審驗乙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與具有出境(國)旅游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簽訂合同,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乙方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調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向有關部門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真實性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一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出境旅游組團社團隊的權利。
            (五)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六)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jù)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
            (二)應當就可能因自身責任造成甲方損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作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具體內容,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
            (五)甲方在雙方約定的購物場所購買的物品經(jīng)法定部門鑒定偽假冒偽劣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向經(jīng)營者索賠。
            (六)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甲方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應當本著謹慎、合理、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yè)標準。
            (八)出境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
            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九)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收費標準內的規(guī)范性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十)出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fā)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解決。
            第五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i)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而被懲罰、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的,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補辦證件,并賠償為辦理證件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一準》進行賠償。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根據(j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款規(guī)定的,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1)距出發(fā)15日(不含)前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和實際發(fā)生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怠額的1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出發(fā)前15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甩。
            (6)出發(fā)當天解約的,甲方支付境外旅游費用的50%,并承擔乙方境內由此造成的損失。
            凡屬上述情況獷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1)出發(fā)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9%支付違約金。
            (3)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已發(fā)生的簽證費由乙方承擔。
            3.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權力機關行為。
            (一)是否給予簽證和是否準予出、入境屬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人境、出境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并,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損失費。如因發(fā)證機關原因引起錯證、廢證,導致甲方不能如期出境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要協(xié)助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二)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第八條旅游投訴。
            甲方要保存好本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jù)、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jù)、索賠證據(jù)。
            江西省旅游局通訊地址:南昌市福州路183號;郵編:330006。
            江西省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第九條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乙方必須加蓋組團社印章,組團社任何部門和所屬門市部均不得簽訂合同。甲方簽人應為旅游者本人或授權人(授權人應向乙方出具授權證明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卜式兩份,雙方各‘份。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境旅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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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編號: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 ;
            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 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qū)域和港、澳地區(qū)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xié)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jīng)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 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yè)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jù)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 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jīng)營邊界和明確的經(jīng)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qū)內購物場所,景區(qū)周邊或者通往景區(qū)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fā)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lián)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jīng)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jīng)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shù)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jīng)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jīng)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 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jīng)營者。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缎谐虇巍窇攲θ缦聝热葑鞒雒鞔_的說明: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shù)、地點、標準);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xiàn)“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jù)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24小時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24小時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fā)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fā)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shù)、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shù)、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shù)、內容:_________。
            (9)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
            (10)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jīng)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4.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
            (2)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guī)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jù),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提出投訴和賠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四
            甲方:聯(lián)系電話:
            乙方:聯(lián)系電話: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游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fā)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fā)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成交訂單。
            (一)內容姓名性別年齡人數(shù)。
            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晚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shù)之內)。
            出發(fā)、返回地點、日期:
            行走國家(地區(qū))及主要游覽點。
            交通工具;住宿次數(shù);標準;。
            購物次數(shù)、內容。
            團費總價預計。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
            以上條款經(jīng)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2.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五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雙方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說明1、本合同甲方應為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出境的團體或個人,乙方應為具有出境旅游經(jīng)營資格的旅行社。
            2、雙方簽章確認的行程表、旅游發(fā)票、旅游報名表均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二、報名出團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自備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并提供經(jīng)常使用或能夠保證及時聯(lián)系的電話、手機或傳真號碼,否則乙方在需要通知卻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2、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情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在報名時付清團費,乙方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
            4、乙方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甲方,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甲方缺席責任自負。行程表應根據(jù)雙方確認的行程而細化,列明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shù)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領隊和相關旅行社聯(lián)系人及緊急聯(lián)絡方式等。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6、領隊、導游服務費。
            四、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輪船上餐費;。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和航空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8、其他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五、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1、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行程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yè)務損失費(指乙方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費用,下同),并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14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以上,團費總額5%;。
            出發(fā)前13至8天,團費總額10%;。
            出發(fā)前7至1天,團費總額15%;。
            出發(fā)當天,團費總額20%。
            2、更改出團日期,更改方應與對方協(xié)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yè)務損失費,協(xié)商不成按退團或取消行程處理。
            3、雙方對本條內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有關責任問題。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乙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甲方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乙方應向甲方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甲方有權在出發(fā)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業(yè)務損失費,并退回甲方已交團費,乙方按照團費3%支付賠償金;甲方在出發(fā)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團費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甲方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當?shù)仫L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黃、賭、毒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在旅途中發(fā)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時,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因傷病不能繼續(xù)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業(yè)務損失費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負擔其醫(yī)療及其它費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9、因申請旅游簽證被拒簽、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甲方個人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扣除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可在已收團費中扣除業(yè)務損失費后退回甲方;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甲乙雙方可根據(jù)當時的情況協(xié)商解決,如發(fā)生費用增減,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擔,減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乙方與甲方協(xié)商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乙方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甲方損失。
            12、出境旅游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應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擴大的損失甲方自行承擔。
            七、旅游內容與標準。
            2、乙方組團,或轉_____旅行社出團;。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點、酒店名稱、餐飲及購物、娛樂等(見行程表,雙方簽章確認為準。)。
            5、領隊及導游服務(特殊約定除外);。
            6、團費_____元/人,小孩____元/人(小孩費用由雙方根據(jù)服務內容與標準商定),合計總額______元。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1、乙方的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雙方協(xié)商不成,可向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
            2、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經(jīng)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六
            甲方(團體或個人):合同編號:乙方(組團旅行社):簽約地:
            經(jīng)辦人:聯(lián)系電話:服務監(jiān)督:投訴電話:緊急電話:旅游局電話:
            廣州市組團社:廣州國青國際旅行社許可證編號:l-gd00818經(jīng)營范圍:國內旅游。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乙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jīng)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jù)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fā)票。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jīng)營范圍及經(jīng)營許可證編碼,旅游出發(fā)地、途經(jīng)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參考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shù),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jīng)辦人及電話,服務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內容和標準,兌現(xiàn)旅游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jīng)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
            8、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xié)議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旅游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y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shù)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shù)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fā),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fā)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fā)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fā)日期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當天通知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以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證據(jù)。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jīng)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jīng)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自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fā)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fā)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經(jīng)辦人:。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七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shù)
            初定出團日期旅游線路與天數(shù)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導游服務派領隊及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shù)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八
            本協(xié)議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集合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出發(fā)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費用:_____元/人。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_人,單價見附表,總金額為(_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預付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
            監(jiān)督、投訴電話: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在簽訂協(xié)議時未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協(xié)議。
            如甲方在出發(fā)前四天還未支付預付款的,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20%的違約金。出發(fā)當日,乙方需付完旅游總價除預付款外的剩余款項。
            2、甲方在出發(fā)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出境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fā)前6日到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fā)前3日到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yè)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出境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甲方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乙方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協(xié)議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
            1、乙方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的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到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擅自減少行程活動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2%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3、乙方作為有別于旅行社的'專業(yè)戶外公司,行程中不得設置任何購物地點。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用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5%的違約金。
            乙方應當協(xié)助處理,但乙方不承當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情況應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對乙方的關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聽勸阻的,則甲方負相應產生的全部責任。
            3、乙方應按規(guī)定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對于甲方個別隊員拒絕購買的,可以尊重對方意見,但是該隊員必須私下自行購買相關保險。
            4、乙方應當按照協(xié)議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不得設置任何購物環(huán)節(jié)。
            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為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九
            本協(xié)議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集合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出發(fā)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費 用:_____元/人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_人,單價見附表,總金額為(_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預付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
            監(jiān)督、投訴電話: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在簽訂協(xié)議時未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協(xié)議。
            如甲方在出發(fā)前四天還未支付預付款的,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20%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乙方需付完旅游總價除預付款外的剩余款項。
            2、甲方在出發(fā)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出境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fā)前6日到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fā)前3日到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yè)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出境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甲方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乙方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協(xié)議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
            1、乙方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的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到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擅自減少行程活動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2%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3、乙方作為有別于旅行社的專業(yè)戶外公司,行程中不得設置任何購物地點。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用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5%的違約金。
            乙方應當協(xié)助處理,但乙方不承當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情況應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對乙方的關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聽勸阻的,則甲方負相應產生的全部責任。
            3、乙方應按規(guī)定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對于甲方個別隊員拒絕購買的,可以尊重對方意見,但是該隊員必須私下自行購買相關保險。
            4、乙方應當按照協(xié)議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不得設置任何購物環(huán)節(jié)。
            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為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
            電話: 電話:
            1、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游覽景點變化或景點減少,敬請諒解!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2、請如實申報兒童、孕婦、老人或患特殊病史者的實際情況,若因報名情況與實際不符合造成無法接待,乙方不承擔責任。
            3、在以上行程中各景點地區(qū)的局限性,請聽從領隊安排,以免走散。
            4、行程之區(qū)域性景點可能調換順序,乙方不能擅自減少景點。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十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國際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在行程國家本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除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已約定的自費項目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誦、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審驗乙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與具有出境(國)旅游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簽訂合同,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乙方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調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fā)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旅游行程
            (一)內容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shù)之內)
            出發(fā)、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及主要旅游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shù)/標準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
            購物次數(shù)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jīng)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2.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如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對,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xié)議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集合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出發(fā)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費用:_____元/人。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_人,單價見附表,總金額為(_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預付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
            監(jiān)督、投訴電話: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在簽訂協(xié)議時未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協(xié)議。
            如甲方在出發(fā)前四天還未支付預付款的,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20%的違約金。出發(fā)當日,乙方需付完旅游總價除預付款外的剩余款項。
            2、甲方在出發(fā)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出境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fā)前6日到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fā)前3日到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yè)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出境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甲方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乙方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協(xié)議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
            1、乙方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的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到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擅自減少行程活動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2%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3、乙方作為有別于旅行社的專業(yè)戶外公司,行程中不得設置任何購物地點。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用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5%的違約金。
            乙方應當協(xié)助處理,但乙方不承當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情況應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對乙方的關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聽勸阻的,則甲方負相應產生的全部責任。
            3、乙方應按規(guī)定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對于甲方個別隊員拒絕購買的,可以尊重對方意見,但是該隊員必須私下自行購買相關保險。
            4、乙方應當按照協(xié)議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不得設置任何購物環(huán)節(jié)。
            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為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人:
            電話:電話:
            1、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游覽景點變化或景點減少,敬請諒解!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2、請如實申報兒童、孕婦、老人或患特殊病史者的實際情況,若因報名情況與實際不符合造成無法接待,乙方不承擔責任。
            3、在以上行程中各景點地區(qū)的局限性,請聽從領隊安排,以免走散。
            4、行程之區(qū)域性景點可能調換順序,乙方不能擅自減少景點。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十三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游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jù)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根本利益。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七)出境旅游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1、本合同約定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xù)費、國際間交通費、游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國外機場稅。
            2、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稅、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3、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xié)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shù)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乙方?jīng)Q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2、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游手續(xù)或在出境旅游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游手續(xù)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j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fā)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xù)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出發(fā)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發(fā)前15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jù)前款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國家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xié)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十四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shù)
            初定出團日期旅游線路與天數(shù)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導游服務派領隊及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shù)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十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fā)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旅游行程
            (一)內容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shù)之內)
            以上事項經(jīng)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2。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