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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優(yōu)秀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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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是一種約束雙方行為的法律工具,有助于確保交易的安全和公平性。那么我們該如何撰寫一份合規(guī)合法、完善嚴謹的合同呢?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合同的主要內容和具體要求,從而確定合同的結構和格式。其次,我們應該詳細闡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合同履行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此外,還需要注意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zhí)行性,確保合同條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最后,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雙方應充分協商,解決可能存在的爭議和合同條款的不明確性。以下是一些合同范本,供您參考和借鑒。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一
            在門面的租賃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是簽訂門面租賃合同,一份規(guī)范的合同能夠避免很多糾紛的發(fā)生,那么這個合同要怎么簽訂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牡昝孀赓U合同注意事項,歡迎大家參考。
            (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等。
            (4)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5)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采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戶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于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6)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于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產權屬于自己的門面房出租給乙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平等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門面的坐落與面積。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門面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門面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二、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期_______年。乙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__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賃金額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以月租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經營甲方店鋪。該門面房租金_____年內不變。自第______年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2、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租賃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擁有店鋪經營、管理和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2、乙方經營店鋪的一切費用(包括投資成本、水電費、店鋪裝修、稅費及一切債務等)概由乙方負責。
            3、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應愛護店鋪設施,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場價賠償或負責修復。乙方如需對門店進行改裝,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必須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鋪門前暢通和落實門前三包,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內經營,遵紀守法,服從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經營,否則造成后果由乙方負責。
            6、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未經同意甲方擅自轉租他人,按違約處理。
            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___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政府拆遷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依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經蓋章簽字后生效。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二
            中國自古有“一鋪養(yǎng)三代”的說法,商鋪雖然投資較大,但回報率普遍高于住宅。目前,購買商鋪出租已成為眾多投資者的首選。與住宅相比,購買商鋪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市民在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應格外注意。
            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建材公司去年在某建材市場購買了一個鋪位。簽合同時,雙方未約定市場性質。
            搬入后不久,因建材市場競爭激烈,發(fā)展商將市場改為燈具市場,造成建材公司難以繼續(xù)經營。該公司與其他建材公司聯合找發(fā)展商交涉,發(fā)展商以合同中對此并無約定為理由,讓建材公司啞口無言。該案中,發(fā)展商的行為極大損害了業(yè)主的權益,令業(yè)主陷入了兩難的境地--繼續(xù)在燈具市場里經營建材,顯然會蝕本;而出售鋪位,又難免貶值。從該案中可以看出,購買商鋪與購買住宅所考慮的方面有所不同,對簽約的要求更高,市民絕不能隨意簽約。以下就是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要注意的常見問題:
            一要注意公用分攤面積。一般來說,商鋪的公攤面積占建筑面積的30—40%,有的甚至超過50%。對此,開發(fā)商當然自有說法,但對購買者來說,商鋪的單價高于住宅物業(yè),即使允許范圍內的誤差,也可能會帶來幾萬元的價格變動,打亂購房者的預算。 要避免此情況的出現,建議購房者選擇按使用面積計價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與產權歸屬,確定公用部位的規(guī)劃設計。只有事先約定嚴密詳盡,才能在前述情況出現時順利維權。
            二要注意返租承諾。返租是商鋪發(fā)展商采用較多的促銷手段,是指購房者支付房款后,若干年之內將物業(yè)交給發(fā)展商經營出租,業(yè)主即可獲得固定的返租回報。從表面上看,返租帶給購房者的是穩(wěn)賺不賠的收益,但事實并非如此。以下這個案例或許能給購買者帶來一些警示。林先生購買了某在建大型商場的一個鋪位,與發(fā)展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與返租協議書。雙方約定:林先生同意將物業(yè)租給發(fā)展商;發(fā)展商在三年內支付總房款22%的返租回報。然而一年后,發(fā)展商未能按約交房,也沒有支付返租回報,當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發(fā)展商支付違約金、返租回報金及滯納金時,卻被告知因林先生未將物業(yè)交付給發(fā)展商,雙方簽訂的'返租協議不具備生效條件,他要求的返租回報不獲支持。
            除了延期交房導致返租回報難以實現外,有相當多的發(fā)展商采取了非書面承諾的方式,僅將返租承諾寫入廣告或由售樓人員口頭承諾,而在購房合同上卻無相應約定。此情況下,如發(fā)展商不給予返租回報,購買者很難要求其兌現承諾。
            三要注意貸款風險。個人商鋪貸款具有比例低、年限短的特點。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款的60%,貸款期限也只有10年。另外,銀行對商鋪貸款者資質的審核也比住宅貸款更嚴。當投資者考慮貸款買鋪位時,必須意識到貸款申請不能通過時,自己將面臨的付款壓力。 四要注意內、外銷商鋪未并軌。本市內、外銷商品住房已經并軌,但商鋪仍處于內、外有別的狀況,市民在購買商鋪前應先問清物業(yè)的性質,以免簽了合同卻辦不出產證。
            商鋪雖然投資較大,但回報率普遍高于住宅。目前,購買商鋪出租已成為眾多投資者的首選。與住宅相比,購買商鋪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在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應格外注意,本文將向您介紹簽訂商鋪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用分攤面積
            一般來說,商鋪的公攤面積占建筑面積的30—40%,有的甚至超過50%。對此,開發(fā)商當然自有說法,但對購買者來說,商鋪的單價高于住宅物業(yè),即使允許范圍內的誤差,也可能會帶來幾萬元的價格變動,打亂購房者的預算。
            要避免此情況的出現,建議購房者選擇按使用面積計價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與產權歸屬,確定公用部位的規(guī)劃設計。只有事先約定嚴密詳盡,才能在前述情況出現時順利維權。
            二、返租承諾
            返租是商鋪發(fā)展商采用較多的促銷手段,是指購房者支付房款后,若干年之內將物業(yè)交給發(fā)展商經營出租,業(yè)主即可獲得固定的返租回報。從表面上看,返租帶給購房者的是穩(wěn)賺不賠的收益,但事實并非如此。以下這個案例或許能給購買者帶來一些警示。林先生購買了某在建大型商場的一個鋪位,與發(fā)展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與返租協議書。雙方約定:林先生同意將物業(yè)租給發(fā)展商;發(fā)展商在三年內支付總房款22%的返租回報。然而一年后,發(fā)展商未能按約交房,也沒有支付返租回報,當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發(fā)展商支付違約金、返租回報金及滯納金時,卻被告知因林先生未將物業(yè)交付給發(fā)展商,雙方簽訂的返租協議不具備生效條件,他要求的返租回報不獲支持。
            除了延期交房導致返租回報難以實現外,有相當多的發(fā)展商采取了非書面承諾的方式,僅將返租承諾寫入廣告或由售樓人員口頭承諾,而在購房合同上卻無相應約定。此情況下,如發(fā)展商不給予返租回報,購買者很難要求其兌現承諾。
            三、貸款風險
            個人商鋪貸款具有比例低、年限短的特點。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款的60%,貸款期限也只有10年。另外,銀行對商鋪貸款者資質的審核也比住宅貸款更嚴。當投資者考慮貸款買鋪位時,必須意識到貸款申請不能通過時,自己將面臨的付款壓力。
            四、內、外銷商鋪未并軌
            本市內、外銷商品住房已經并軌,但商鋪仍處于內、外有別的狀況,市民在購買商鋪前應先問清物業(yè)的性質,以免簽了合同卻辦不出產證。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三
            商鋪租賃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租賃的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狀況及修繕責任;有關轉租的一些約定;合同變更、解除的條款,違約責任以及約定的一些其他條款等等。
            一、轉租、“轉讓”和獨立的租賃合同的問題。
            當一戶商家承租一個商鋪經營一段時間后,因為經營情況不好,往往考慮將承租的商鋪“轉讓”或轉租。承租一個商鋪時一定要搞清楚商鋪的真正產權人是誰,如果現在經營者不是產權人,那么就涉及轉租或轉讓的問題。在商鋪租賃中,轉租和轉讓的現象十分普遍,我們曾經碰見過連環(huán)近十手的情況,令人嘆為觀止。
            在保持轉租房方與房東的租賃關系的同時,衍生出轉租房與轉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的做法,屬于商鋪轉租;原承租方退出租賃合同,由新承租方取代原承租方法律地位的做法,屬于商鋪(租賃合同)轉讓;原租賃合同解除,新承租人與房東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對于租賃合同涉及到的問題進行全新的協商,屬于獨立的租賃合同。
            在采用轉租的方式時,一定要確認轉租方是否有轉租權,要確保本租賃合同期限沒有超過前手合同的租賃期限,要審查要審查所有的前手租賃合同的效力。因為轉租合同的效力有賴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和前手的轉租權。實務中,即使所有前手合同均約定有轉租權,最好還是要求房東進行書面確認。因為商鋪租金通常保持上揚,房東否認轉租,借此要求提高房租的現象屢見不鮮。而且,對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問題,沒有經過訴訟確認或公證確認,審查也只能做到初步認定。
            在采用租賃合同轉讓的方式時,最好最簡易的辦法是在原租賃合同后面進行說明和補充,這樣才能保持前后合同內容的一致。但是,對于前手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和尚未履行的義務一定要注意銜接,特別是押金問題和尚未支付的租金問題。
            在采用獨立租賃合同的方式時,主要是要確認原租賃合同已經有效解除,并注意不要讓原租賃合同遺留的糾紛影響到自己的租賃合同。
            不管采用上述哪種方式承租商鋪,商業(yè)習慣上都有“轉讓費”的問題。即上家承租商鋪時,為了裝修等原因,都投入了一定費用,上家在退出經營交付下家使用時,要求下家作出一定金額的補償。即使裝修費用沒有多少或者根本沒有裝修(有些上家純粹是在進行租賃投資),在商鋪搶手的市場情況下,下家也無法拒絕上家的這種要求。轉讓費只要是協商一致的,并無違法或脅迫的說法。
            二、營業(yè)執(zhí)照的問題。
            經營者要合法經營,需要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手續(xù)。法律規(guī)定,經營者需要有經營場所的`,在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時,需要提供房產證或租賃和租賃合同。一般而言,工商局在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時,如果前一經營者在該商鋪的營業(yè)執(zhí)照未注銷或變更為其他注冊地址,新的承租人則無法利用該商鋪辦理出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有別于商場、市場等綜合性場所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具體攤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之間的關系)。
            但是,也有很多經營者不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而借用前手的營業(yè)執(zhí)照。這種操作實際上并不構成合作經營、承包經營,實際上是非法借用執(zhí)照和商鋪轉租或租賃合同轉讓。這一方面并不完全合法,一方面也容易受制于前手。
            另外,有些產權人擅自分割商鋪,分別出租人多個商家。這也會導致商家之間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面臨障礙。
            三、裝修的問題。
            每個商家接手商鋪后,通常要進行一番裝修再開業(yè);有的加盟、代理、連鎖商家還要講求裝修風格統(tǒng)一性。但是,具體承租的商鋪不一定能滿足這一要求,因為商鋪的裝修不能破壞主體結構。
            同時,租賃合同期滿后,裝修做如何處理,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作明確的約定。否則很容易發(fā)生承租人要求補償和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沖突。
            四、電容。
            有些商鋪的經營者對電容有特別要求,需要擴容。但是擴容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相關部門又會根據規(guī)劃嚴格限制電容。
            五、招商問題。
            有些新開設商場或市場,為了吸引商家,在對外宣傳中往往明示或暗示不久的將來該地區(qū)將建成擁有完善的配套、良好的人氣的商圈,并給商家種種口頭承諾。但是,事實往往讓承租的商家不能如愿,甚至血本無歸。
            六、配合義務問題。
            承租了商鋪之后,上家很多事情需要房東的配合,比如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需要房東提供房產證,裝修也需要房東提供相關材料,擴容更是。但是,如果合同對這些問題沒有約定,房東往往以沒有義務為由拒絕配合或者以其他種種理由拖延配合。
            七、合同目的問題。
            我們知道,在我們繁雜的行政管理體系中,環(huán)衛(wèi)、工商、消防、規(guī)劃等五花八門的管理部門都會商家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限制。商家利用承租的商鋪進行經營的目的往往因為這些部門的干預而不能實現。比如,在住宅樓底層的沿街商鋪經營餐飲活動受到環(huán)衛(wèi)部門的限制。這些限制并不是商家能夠完全了解和預測的。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租賃商鋪的目的,當商家活動受到相關管理部門限制時,便可以以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為由解除租賃合同,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八、拆遷問題。
            商家承租商鋪往往希望能夠長期穩(wěn)定經營,如果生意尚可,更是會增加投入。但是,萬一碰上拆遷的情況,那么商家的愿望就落空了。如果已經劃入拆遷紅線范圍的,更是連營業(yè)執(zhí)照都無法申請??紤]到房東,特別是轉租人、轉讓人很有可能隱瞞這些重要情況。所以,預測未來動遷的趨勢和查閱城市規(guī)劃紅線圖便十分重要,在合同中對將來可能的動遷問題作一個約定也很有必要。
            九、明確要租賃的商鋪或者物業(yè)的地址面積、范圍以及租賃用途。
            1、比如本店鋪位于成都市某個區(qū)某條街多少號一定要明確,具體的面積大小也要明確,還要強調范圍,并要落在圖上。一定要在房屋結構圖上畫出您的范圍并列在合同上,因為如果沒有明確的范圍,可能今后某個通道或者某個墻都會起爭議。
            2、寫出做什么用途,比如做餐飲、家居。先要確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簽合同。比如您要開餐飲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寫明。要做什么一定要表達出來,以防一旦有沖突的時候業(yè)主或者出租方拿這個和您找麻煩,這也是雙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可能的沖突。一定要限定明確的表達用途,如果將來您要做別的業(yè)態(tài),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四
            簽訂店面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這個問題,對于租店面的朋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保證自己的利益不收侵害的關鍵。下面是愛打聽為了避免廣大朋友上當受騙的一些措施,也是簽訂店面租賃合同必知的常識,為了您的利益一定要仔細的閱讀:
            首先,簽訂合同前要做得調查。
            一、調查商鋪的檔案。
            承租之前,應當赴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幾個重大的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yè)房性質,土地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性質,否則,將面臨無法辦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xù),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
            二、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合同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在合同中出現,只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yè),此種情況之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在“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期起止時間,免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能免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要按合同約定承擔。
            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稅費。
            五、營業(yè)執(zhí)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yè)經商活動,而商業(yè)經營活動首要條件是必須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來設置,只要涉及這幾個方面: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的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yè)執(zhí)照,二該營業(yè)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房屋類型不是商業(yè)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yè)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涉及特種經驗行業(yè)(娛樂、餐飲)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wèi)生、環(huán)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因出租人材料缺失導致無法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
            六、處置裝修。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約定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等同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七、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慮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人承租的,其中一個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九、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到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中涵蓋了法律規(guī)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guī)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部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二“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與出租人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人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適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上也沒用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也會受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與轉租權轉讓錯作環(huán)節(jié)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十、買賣與租賃。
            許多人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yè)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承租人賦予了兩種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yè)主出售后,新的業(yè)主也應當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的業(yè)主應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五
            在租賃房屋的時候一定會涉及簽署房屋租賃合同,而且一份的規(guī)范的合同和能偶避免很多糾紛的發(fā)生,那么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淖馍啼伜灪贤⒁馐马?,歡迎大家參考。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yè)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xù),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yè),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yè)稅及附加租金x5.55%。
            房產稅租金x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x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yè)稅及附加轉租收入x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qū)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5、營業(yè)執(zhí)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yè)經意活動,而商業(yè)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yè)執(zhí)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yè)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yè)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6、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7、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后的疑慮。
            8、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9、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guī)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guī)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yè)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huán)節(jié)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鑒于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yè)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10、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yè)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yè)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yè)主出售后,新的業(yè)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yè)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yè)規(guī)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yè)態(tài)不符合相關的商業(yè)規(guī)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yè)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六
            解約退租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商鋪出租方違反約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于自己的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如業(yè)務經營不善,承租方需要終止協議的處理事宜。
            明確條款。
            1、必須訂立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式的租賃合同就是經工商備案認可的租賃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購買。
            2、必須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
            如系共有產權的需共有人一起簽字方可生效。
            3、在訂立合同時除租金外還必須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如房屋租賃稅金物業(yè)管理費修繕費用等。
            4、如所租商鋪需經裝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確裝修的范圍。
            5、如商鋪所有權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或抵押商鋪的須在合同中明確應保證承租人繼續(xù)租賃的權利否則出租方需賠償損失。
            6、應在合同中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他人。
            7、訂立合同時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同時到場簽字并蓋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訴訟時效。
            關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guī)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例如,原告應在約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屆滿后一年內向被告主張權利。如第一次交納時間為20xxx年10月20日前10日內,原告則應在20xxx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xxx年8月11日-10月10日兩個月的租金,依次類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內并沒有向被告催要過20xxx年8月10日-20xxx年7月10日前的租金,應視為放棄索要該期間租金權利。
            另據《合同法》第227條規(guī)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違約責任。原告在起訴前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從未行使過上述權利,即使被告因種.種原因未及時交納房租。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yè)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xù),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yè),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yè)稅及附加租金xxx5.55%。
            房產稅租金xxx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yè)稅及附加轉租收入xxx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qū)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5、營業(yè)執(zhí)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yè)經營活動,而商業(yè)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yè)執(zhí)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yè)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yè)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6、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7、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后的疑慮。
            8、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9、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guī)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guī)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yè)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huán)節(jié)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鑒于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yè)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10、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yè)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yè)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yè)主出售后,新的業(yè)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yè)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yè)規(guī)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yè)態(tài)不符合相關的商業(yè)規(guī)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yè)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七
            在商鋪。
            中,商鋪出租事宜所涉及的財產數額較大,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既要考慮怎樣履行合同,又要考慮怎樣保障自己特殊情形下解約退租的權利。今天本站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的相關注意事項。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第一,商鋪出租方違反約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于自己的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如業(yè)務經營不善,承租方需要終止協議的處理事宜。
            1、必須訂立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式的租賃合同就是經工商備案認可的租賃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購買。
            2、必須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
            如系共有產權的需共有人一起簽字方可生效。
            3、在訂立合同時除租金外還必須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如房屋租賃稅金物業(yè)管理費修繕費用等。
            4、如所租商鋪需經裝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確裝修的范圍。
            5、如商鋪所有權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或抵押商鋪的須在合同中明確應保證承租人繼續(xù)租賃的權利否則出租方需賠償損失。
            6、應在合同中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他人。
            7、訂立合同時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同時到場簽字并蓋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關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guī)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例如,原告應在約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屆滿后一年內向被告主張權利。如第一次交納時間為20xx年10月20日前10日內,原告則應在20xx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xx年8月11日-10月10日兩個月的租金,依次類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內并沒有向被告催要過20xx年8月10日-20xx年7月10日前的租金,應視為放棄索要該期間租金權利。
            另據《合同法》第227條規(guī)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違約責任。原告在起訴前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從未行使過上述權利,即使被告因種種原因未及時交納房租。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yè)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xù),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yè),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yè)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yè)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qū)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yè)經營活動,而商業(yè)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yè)執(zhí)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yè)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yè)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后的疑慮。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guī)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guī)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yè)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huán)節(jié)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鑒于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yè)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yè)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yè)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yè)主出售后,新的業(yè)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yè)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yè)規(guī)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yè)態(tài)不符合相關的商業(yè)規(guī)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yè)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八
            當在去租賃門面房的時候,是有很多的事項都得需要當事人去注意的,與此同時呢,不要忘記了,一定要簽訂好一份關于門面房租賃合同,這樣自己的利益才會有法律的保障。下面為大家列舉一些門面租賃合同注意事項,快來看看吧!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wèi)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wèi)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wěn)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xù)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xù)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yōu)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yè)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guī)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guī)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九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一、甲方將住于鉛山縣中上路北端店面租一半給乙方開店或棲身。
            二、電費由乙方每月現實度交給甲方。
            三、衡宇起租時刻為81月8日,租期為三年(續(xù)簽優(yōu)先)。
            四、乙方在衡宇內必需注重平安并不得從事任。
            何違法事務,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需每月16日前按時交納次月房租費用,并需按時交納其他費用。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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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十
            確認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在承租承租商鋪之前,首先,應當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確保房屋的性質為商業(yè)用房、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其次,確定房屋權利人,確保與房屋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再次,了解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將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xù),使得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營業(yè)執(zhí)照的辦理。最后,涉及特種經營行業(yè)(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wèi)生、環(huán)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承租人在交房后需對房屋進行裝修后才能實際營業(yè),此時,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因“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guī)定,故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等,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
            租賃費。
            租賃費即房租,要在合同中明確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同時可以把每年租金調整幅度事先約定于合同當中,明確何種條件下可調整房租。
            租賃保證金。
            租賃保證金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另外還可約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拖付相關費用押金不足以抵扣時,補足“押金”的方案,如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不補足的視為出租人單方解約,并追究相應的違約責任。
            稅費承擔。
            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的繳納比較多樣,在合同中應具體約定出租方、承租方的稅費承擔金額。
            鋪面裝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
            2、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要考慮違約金部分,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4、對于水、電、電話線的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租賃備案登記。
            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轉租。
            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情形,就是俗稱的“轉租”。按照法律規(guī)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再次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理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優(yōu)先購買權。
            許多承租人擔心承租商鋪之后,出租人再將商鋪出售,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會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買賣不破租賃。
            2、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出租人將商鋪出售后,新的業(yè)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將承擔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十一
            一、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yè)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xù),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二、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yè),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
            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三、租賃保證金。
            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yè)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yè)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qū)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
            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五、營業(yè)執(zhí)照。
            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yè)執(zhí)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yè)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yè)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
            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十二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yè)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xù),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
            二。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yè),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簽定合同發(fā)生的費用
            三。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yè)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yè)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qū)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五。營業(yè)執(zhí)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yè)經意活動,而商業(yè)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yè)執(zhí)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yè)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yè)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六。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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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七。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后的疑慮
            八。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九。轉租問題
            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yè)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huán)節(jié)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十。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yè)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yè)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yè)主出售后,新的業(yè)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yè)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yè)規(guī)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yè)態(tài)不符合相關的商業(yè)規(guī)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yè)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商鋪出租時至今日,“商鋪是金”的說法已經深入人心,每個商鋪出租物業(yè)都吸引了大量的投資者。然而,由于缺乏專業(yè)指導和對市場的盲從,在商鋪投資方面普遍存在很大的失誤,給投資人帶來較大的潛在風險。借助多年的行業(yè)經驗,筆者在此談談一些心得,希望對大家的投資有所幫助。
            經常被問及這樣的問題:這個鋪值多少錢?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在任何專家或發(fā)展商那里,也許投資人應當自己去做一些小的研究,答案就在我們自己的手中。
            商鋪屬于生財工具,把自己的商鋪出租,一定要保證我們的承租人能夠在這個地方賺錢,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回報長期穩(wěn)定可靠,因為沒有人愿意賠本租場地的,所以必須研究各種行業(yè)的成本模型。
            假設,我們在一個適于經營服裝業(yè)的地段考察一個鋪位,首先應當去了解周邊服裝鋪的經營狀況,比如衣物的檔次(平均單件價格)、每周的出貨量、顧客的種類等等。
            一般而言,場地成本占其總成本的1/5至1/4。對于一個10平方米的服裝鋪而言,若平均單件價格為100元,每周出貨約30件,那么每日的營業(yè)額為430元,考慮每年四個月的淡季營業(yè)額對折,所對應的單位營業(yè)額為36元/平方米/天。按照1/5的場地成本、8年的物業(yè)投資回報期計算,凈售價應當為21024元/平方米。這里還沒有考慮稅收、空租、傭金等因素。
            以上是個例子,對于餐飲、美容等各種行業(yè),都有不同的計算方法,大家可以請教專家,也可以自己去了解。所以,我們只要知道該地區(qū)每平方米的平均營業(yè)額,就不難推算出合理的商鋪投資價格。
            當然,剛才的算法是靜態(tài)的,適用于成熟地區(qū)。對于新興地區(qū)商鋪的估價就復雜多了,必須考慮市政交通、新建住宅等等預期帶來的人流量,存在較多的不確定因素。在這樣一個短小的篇幅,不能盡言詳細的方法,但是最簡單的辦法是考察同規(guī)模同檔次的成熟地區(qū),再考慮新地區(qū)的'建設周期,畢竟消費模式不會有大的差距。評估商鋪的價格,也不能簡單地說是該地區(qū)住宅售價的多少倍,因為即便是同樣地區(qū)的商鋪,可能因為適用于不同的經營種類,就導致價值的迥異。
            具有如下特性:適用行業(yè)廣泛、人流量大、目標人流檔次高。
            好的商鋪一般具備如下特性:適用行業(yè)廣泛、人流量大、目標人流檔次高。在這個意義上,一些甲級商廈的低層商鋪是最佳的商鋪,商業(yè)街帶來天然的人流量,甲級寫字樓的大量人流代表高尚的消費力量……事實上,一些含金量高的商鋪物業(yè)往往被發(fā)展商所保留作為長期投資,能夠進入市場流通的較少。應當認識到,能夠在市場以出售形式換現的商鋪,往往已經屬于第二流的品種,投資的時候才應當慎之又慎。在交通便利、人流易達的地方是首先要被考慮的,所以底鋪遠遠好于在樓上的鋪位;同時,要區(qū)分人流的種類,休閑人流的價值要遠遠高于交通人流,前者如商業(yè)中心、娛樂中心,后者如地鐵通道等;人氣也是另外一個重要指標,要看看周邊商業(yè)是否已經或者預期成勢,周邊是否有重要的顧客來源等,值得提出的是,狹窄街道形成的雙邊型商鋪結構比寬闊馬路造成的雙單邊商鋪結構有利得多;商鋪平面結構也很重要,一方面要有較寬的門面接觸顧客,另一方面也希求方正的格局便于店堂布置。現在,較多出售的位于商廈內部的分割鋪位,筆者認為,這是商鋪投資中風險因素最多的一種。因為位于商廈內部,會受到商廈管理者經營思想和經營水平的制約,還會受到商廈內其他經營者的影響。無論怎樣,首先應該選擇臨街或者盡量靠近出入口的鋪位,形成商廈內部和外部左右逢源之勢,并且一旦有空租,總是位置不佳的首當其沖。
            首先,當你最終決定讓承租人退場的時候,可能他已經拖欠了好幾個月的房租以及公用設施費用,一般多達半年;其次,尋找新的租戶時,不可避免會增加幾個月的空置期,以及需要支付的傭金;第三,因為商鋪一次的經營失敗,往往會大大影響到繼任承租人的信心,因而可能會影響到新的租金;第四,不知道是否因此會卷入拖欠房租而引起的訴訟。所以,挑選一個好的承租人,以及幫助承租人做好生意,對投資者來說非常重要。
            好的承租人指那些信用良好、有實力、經驗豐富的商戶。如麥當勞等,幾乎從來沒有因為經營不善而關門大吉,就成為非常好的租戶。所以筆者從來不建議商鋪擁有人僅僅根據租金的高低來甄選租戶。
            長期的回報在于商鋪經營者/承租者是否取得良好的業(yè)績,因此,減輕經營者的資金壓力也就成為投資人的重要工作。比如,當經營者投入較多進行店堂布置和裝修工程的時候,可以合理減少押金,或者延付押金,以幫助經營者以更多的資金投入到生意的運營。一開始就良好的資金狀況,會使生意財源滾滾,而資金不足則可能導致惡性循環(huán)。另外,在租約到了之后也盡量挽留,其成本和風險也會大大低于招攬一個新的租戶。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十三
            在找好了房源,一切條件都滿意后,最后一步則是簽訂租房合同了。在簽訂合同,不要忘記登記備案。雙方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要對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房屋用途、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以便日后解決糾紛時有據可依。簽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項:
            1、一切以書面為準,口頭承諾視為無效。
            房屋租賃看似簡單,但是整個過程其實比較繁瑣;在確認房產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適安心,關鍵就在于租賃合同的簽訂。一些房東在看房期間表現得十分耐心和熱情,并滿口答應家具家電一應配齊并保證使用;許多租戶在簽訂合同時,被房東的熱情所麻痹,沒有將房東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在合同簽訂后,房東往往一口咬定,以簽訂的合同為準,不承認不履行之前口頭承諾的種種,此時租戶也只能吃啞巴虧。
            所以,您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把相關的事項盡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為無效。
            2、長租短租要寫明,轉租協議可事先約定。
            目前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不過租戶的實際租期卻有長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長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提前1至2個月與房東預約,簽訂續(xù)簽合同。如果實際租期不滿一年,房東卻要求簽一年的,租戶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簽訂一個轉租協議,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屆時轉租的相關事項,否則租戶臨時決定轉租,部分房東可能不愿意或者難以及時找到下一個房客,那么租戶就要承擔其中的損失。
            3、明確房租和水電煤氣費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
            租房的費用一般包括房租、水電煤氣等費用;在簽訂合同時約定這些費用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就尤為關鍵;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較普遍,業(yè)主及客戶都相對認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戶還應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有線電視費、保證金的.支付額度以及支付方式,確定后期使用時產生的水電煤氣費用的交付方式及時間,取得電卡、水卡等支付憑證,以免后期使用出現麻煩。
            4、電話、寬帶易忽視,不使用要及時停機。
            因此,您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有無電話機,是否能夠順利安裝寬帶,是否拖欠費用。如果有電話,租戶在租期內并不使用,要及時通知房東或經紀公司辦理停機。
            5、簽訂租房合同注意事項五——清點屋內設施,有更改需雙方簽名確認。
            租戶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內,此時租戶要詳細清點屋內設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電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設備都要寫進合同;比如地面、墻面、門窗等裝修狀況,抽油煙機、燃氣灶、坐便等固定設施等等;除了寫清楚是否有該項設施外,還要明確設施的新舊程度、有無損壞;否則租期結束后,房東會根據簽訂的合同要求租戶進行賠償,如果合同沒有事先約定,吃虧的還是租戶。
            因此,您一定要仔細清點屋內實施,如果所簽訂的合同有筆誤或者錯漏,在修正時,一定要租戶及房東雙方簽名確認,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發(fā)生屋內設施維修,就可以憑借合同來確定是人為損壞還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業(yè)交割也會更加順利。
            租房子都會涉及到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但是大家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的時候往往很少注意合同的細則,都是隨便的一看,便草草的簽下,之后如果發(fā)生什么糾紛,造成自己往往很吃虧的狀況,很多時候,租房客都說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屋租賃合同里面還有這樣的一條規(guī)定,這里為大家說說租房合同在簽訂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條款。
            注意事項一: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
            若存在代理關系的,需要有產權人委托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系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注意事項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
            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并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十四
            一: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若存在代理關系的,需要有產權人委托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系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并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三: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十五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鋪面積。
            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約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用途。
            商鋪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期五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續(xù)租:本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繼續(xù)承租本合同項下房屋,續(xù)約期內的租金,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權,續(xù)約期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合同相應規(guī)定。
            第四條: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納期限:
            1、租賃金額: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個月交。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到期不交視同違約,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第五條: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費用的承擔。
            1、承租區(qū)域內設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業(yè)管理者支付水、電費、房產、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產生的直接費用。收費標準按北京相關標準的執(zhí)行。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yè)活動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租賃期間,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內外部設施損毀,包括房內外防水、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出租方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間的裝修及修繕有承租方自行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固定的設施及房屋構架。
            2、承租方裝修過程中需改變房屋原貌或改變主要結構時得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及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有資質的單位,并向有關部門備案,施工期間和施工后出現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如未經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賠償損失。造成后果由雙方協商或移交法律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或逾期違約金。
            2、監(jiān)督乙方正確使用房屋、并保證房屋內外各類設施在乙方進場時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及責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為時:擅自將房屋整修轉租、轉讓或轉借;利用承租房進行違規(guī)及違章經營和非法活動時,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時;拖欠租金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提出賠償。乙方租賃期間內可以部分面積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與乙方另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此合同附件,監(jiān)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針對發(fā)現乙方的安全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xù)時,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
            7、在乙方沒有違反使用水、電時,甲方應保證商鋪正常用水用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賃房屋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確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經乙方裝修房屋出現并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按照交納房屋租金及其他費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構造,不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
            5、甲乙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雙方無法正常經營,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并負責損失的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和合同終止的賠償措施。
            1、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損失或無法使用房屋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終止。
            2、若甲乙雙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單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并有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其他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十六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
            步驟/方法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wèi)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wèi)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wěn)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xù)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xù)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yōu)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yè)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guī)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guī)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當你與屋主簽訂租賃合同時很多細節(jié)需要注意。
            房屋租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盡可能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對于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
            一、 房屋租賃合同之出租人的基本情況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等。
            2、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產權證明等相關證件;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二、 房屋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房屋,應支付給出租方超過租賃期限使用的租金。
            三、 房屋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實行按月支付制。
            2、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于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3、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調整,如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漲租金。
            四、 房屋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
            在房屋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于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五、 房屋租賃合同之配套設施條款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對房屋租賃是否包括房屋內的現有配套設備如沙發(fā)、家具等進行明確約定。雙方應明確約定,租賃房屋所包括的相關配套設備,建議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檢查配套設施是否可以使用,并在雙方交接時進行清點。
            六、 房屋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經過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影響。
            屋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 房屋租賃合同之裝修條款
            1、 明確約定裝修條款,經過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同意,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合同約定的房屋進行裝飾裝修,但是裝修不得改變房屋原來的結構。
            2、明確約定租賃期滿時裝修附加部分的歸屬,在合同終止時,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恢復原狀或保留返還時的現狀,不能拆除的,可以折價歸出租方,但給房屋造成損失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給予出租方一定補償。
            八、 房屋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及配套設施,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內的各項配套設施,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九、 房屋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應確保房屋及相關的配套設施,并負責房屋的安全防范及維護,以保障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能正常使用房屋。
            十、 房屋租賃合同之其他事項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十七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是潛在的違約風險。如果在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fā)生這種風險。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的風險。
            這是因為,法律雖然規(guī)定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但是這些條件都不是足夠清楚和不確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持有異議的話,那么最終只能由法院決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一旦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條件,那么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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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十八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項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的內容。以下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姆孔庾赓U合同注意事項,歡迎大家參考。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wèi)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wèi)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yōu)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yè)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guī)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guī)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十九
            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謝謝你的閱讀。
            合同的形式,又稱合同的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合同區(qū)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賃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賃合同為不要式合同,無須采取書面形式;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無論采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雙方當事人對租賃期限存在爭議的,推定合同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租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盡可能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2)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等。
            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采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戶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于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于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影響。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并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
            (八)、其他事項。
            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二十
            房屋租賃是房地產交易行為的一種,出租人與承租人必須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住宅租賃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權的不同,可分為公房租賃合同、私房租賃合同和公房轉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賃合同的特點一般具有不約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標準由政府統(tǒng)一規(guī)定;而私房租賃合同的內容則是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必備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公安部門發(fā)的暫住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須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非企事業(yè)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
            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業(yè)目的,因此房屋處于適用的狀態(tài)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fā)生糾紛時區(qū)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
            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范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于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4、租賃期限。
            (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
            (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xù)履行,辦理更名手續(xù)。
            5、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guī)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并收益。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共有房屋的修繕應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負責,合理分擔修繕費用,不得互相推諉。承租人應協助出租人檢查、修繕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確實無力修繕的,可與承租人協商,由承租人墊款修繕;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經所在地房管部門勘察,確需修繕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墊款和代修的費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
            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1)符合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8、轉租的約定;。
            9、違約責任。
            什么情況下出租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有下列行為,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要續(xù)租怎么辦?
            租賃期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xù)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關于押金。
            房客通常不會像對待自己的財產一樣愛護那些租來的東西。所以,押金就是對租房人的一種制約。
            押金的金額一般是兩個月的租費,這是因為:
            (1)如果租房者付不起一個月的租金,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抽出這個數額的錢。
            (2)如果在租用到期時,有任何重大的破損發(fā)生,房東可以使用剩余的押金作補償.
            為防止到退房時雙方對房屋的原始狀態(tài)有分歧,租房者應該在租約簽訂之前做好預防措施。應該好好看看整個房間,檢查任何可能有問題的地方。
            以下是一些必須仔細察看的地方:
            *門鎖:它們是否易于開啟?房東是否在上一個房客搬走后更換了門鎖?
            *煙霧報警器:房間里有沒有?是否工作正常?
            *墻壁:有沒有記號、凹痕、劃痕、裂縫等等等?
            *管道:有沒有生銹?
            *漏洞:廚房的水槽底下、前門的邊上、天花板、以及整個浴室,檢查這些地方是否漏水。
            *瓷磚:有沒有脫落?形狀有沒有受損?
            *門:油漆是否均勻?有沒有記號、凹痕、劃痕、裂縫等等等?
            *地毯:是否褪色?有沒有污點?
            *涂料:是否平滑?有沒有剝落?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二十一
            一、土地租賃的兩種方式:
            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國土地租賃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是國有土地租賃;一是土地使用權出租。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都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規(guī)中,國有土地租賃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發(fā)布的《國有企業(yè)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guī)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第8號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規(guī)定為國家處置土地資產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將國有土地租賃明確規(guī)定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
            1999年7月27日國土資源部頒發(fā)的《規(guī)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標的物具有復合性,即不僅包括土地使用權,還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當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時,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同時,出租土地使用權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也隨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賃結合在一起的,單純的場地出租行為在整個土地使用權出租市場中比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權出租中,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不發(fā)生轉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權利,期限通常較短,投資相對較少,方便靈活,出租人則通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資,因而土地使用權出租十分普遍,具體形式也有多種多樣。如商業(yè)柜臺出租、各種鋪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二、在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賃、租金這樣的詞語,使人容易混淆,實質上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之間存在以下主要區(qū)別:
            第一,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于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于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第二,法律關系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guī)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fā)建設后,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租。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后繼續(xù)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從《意見》第六條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
            第一,單獨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即地上沒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
            找法網,中國最大的法律咨詢中心 合同同時轉讓。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規(guī)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根據上述規(guī)定可知,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地上必須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也就是說,地上沒有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而單純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出租的。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房地產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無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屬非法行為。
            出讓(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按《條例》規(guī)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四、什么樣的農村土地可以租賃?該土地是否可作為商業(yè)用途?例如:養(yǎng)馬場、游樂園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從農業(yè)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業(yè)用途。要經縣級土地部門審批,從農業(yè)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業(yè)用途。
            主體資格,審查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租賃期限,注明租賃起止日期和租賃年限。土地信息,列明租賃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質量等級。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協議解除,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發(fā)生,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議,在不違背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協議解除原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2)當事人一方嚴重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無故擅自違約,使得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成為不必要,并已經給無過錯方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且這種損失已無法彌補的,無過錯方有權解除。
            (3)情事變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fā)生了情事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如果繼續(xù)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依照情事變更原則,受損害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變更原則是解除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一個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這種消滅,只能是將合同解除時止之后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解除之前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有效。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二十二
            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一、土地租賃的兩種方式:
            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國土地租賃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是國有土地租賃;一是土地使用權出租。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都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規(guī)中,國有土地租賃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發(fā)布的《國有企業(yè)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guī)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第8號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規(guī)定為國家處置土地資產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將國有土地租賃明確規(guī)定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
            1999年7月27日國土資源部頒發(fā)的《規(guī)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標的物具有復合性,即不僅包括土地使用權,還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當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時,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同時,出租土地使用權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也隨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賃結合在一起的,單純的場地出租行為在整個土地使用權出租市場中比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權出租中,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不發(fā)生轉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權利,期限通常較短,投資相對較少,方便靈活,出租人則通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資,因而土地使用權出租十分普遍,具體形式也有多種多樣。如商業(yè)柜臺出租、各種鋪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二、在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賃、租金這樣的詞語,使人容易混淆,實質上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之間存在以下主要區(qū)別:
            第一,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于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于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第二,法律關系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兑庖姟返诹鶙l規(guī)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guī)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fā)建設后,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租。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后繼續(xù)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從《意見》第六條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
            第一,單獨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即地上沒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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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冻擎?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規(guī)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根據上述規(guī)定可知,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地上必須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也就是說,地上沒有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而單純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出租的。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房地產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無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屬非法行為。
            《土地租賃合同 注意事項》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出讓(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按《條例》規(guī)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四、什么樣的農村土地可以租賃?該土地是否可作為商業(yè)用途?例如:養(yǎng)馬場、游樂園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從農業(yè)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業(yè)用途。要經縣級土地部門審批,從農業(yè)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業(yè)用途。
            一、土地租賃的兩種方式:
            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國土地租賃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是國有土地租賃;一是土地使用權出租。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都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規(guī)中,國有土地租賃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發(fā)布的《國有企業(yè)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guī)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第8號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規(guī)定為國家處置土地資產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將國有土地租賃明確規(guī)定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
            1999年7月27日國土資源部頒發(fā)的《規(guī)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標的物具有復合性,即不僅包括土地使用權,還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當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時,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同時,出租土地使用權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也隨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賃結合在一起的,單純的場地出租行為在整個土地使用權出租市場中比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權出租中,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不發(fā)生轉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權利,期限通常較短,投資相對較少,方便靈活,出租人則通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資,因而土地使用權出租十分普遍,具體形式也有多種多樣。如商業(yè)柜臺出租、各種鋪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二、在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賃、租金這樣的詞語,使人容易混淆,實質上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之間存在以下主要區(qū)別:
            第一,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于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于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第二,法律關系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兑庖姟返诹鶙l規(guī)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guī)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fā)建設后,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租。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后繼續(xù)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從《意見》第六條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
            第一,單獨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即地上沒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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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冻擎?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規(guī)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根據上述規(guī)定可知,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地上必須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也就是說,地上沒有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而單純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出租的。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房地產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無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屬非法行為。
            出讓(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按《條例》規(guī)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四、什么樣的農村土地可以租賃?該土地是否可作為商業(yè)用途?例如:養(yǎng)馬場、游樂園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從農業(yè)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業(yè)用途。要經縣級土地部門審批,從農業(yè)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業(yè)用途。
            發(fā)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yè)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tǒng)陳舊的農業(yè)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fā)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jié)氣候、改善環(huán)境作用,促進經濟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_ 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苗木種植,古樹、造型樹、名貴樹種等綠化苗木的假移植,苗木收購,公司辦公等。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第一次三年一交,以后一年一交,在合同承包期間租金不變。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qū)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fā)利用進行監(jiān)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yè)高新技術的開發(fā)、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fā)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并可以養(yǎng)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huán)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guī)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guī)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guī)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復發(fā)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xù)承包,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xù)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fā)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fā)包地手續(xù)不合法或因甲方發(fā)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fā)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圖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二十三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金融機構作為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在簽訂和履行融資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簽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出租人應注意審查承租人、擔保人等的主體資格。
            二、合同的內容及履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1.租賃物
            合同應規(guī)定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以及租賃期限內租賃物的保管、維修、有關稅費的支付和保險等事項。 在選擇租賃物和出賣人時,出租人一般應由承租人自由選擇和依賴承租人自己的技能確定租賃物,這樣,出租人就不承擔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責任。租賃物應由出租人出資購買。合同還應規(guī)定出租人擁有租賃物所有權,租賃期滿后租賃物所有權的轉讓,包括轉讓條件、對價、轉讓時間等。
            2.租金
            出租人應注意與承租人約定租金金額和租金構成:一般為租賃成本加上以租賃費率計算的利息,另外還應約定租金支付限期、方式和幣種。如當事人未約定租金,則一般應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3.租賃期限
            一般以月為單位,并應明確規(guī)定起租日。
            4.合同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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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證承租人依約支付租金,履行合同,出租人一般應要求承租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包括第三人保證、自有資產的抵押或質押等。出租人應針對擔保合同審查擔保人主體資格,擔保合同的內容及效力,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各項登記,以使對合同的擔保確實有效。
            5.合同的解除
            解除條件一般應包括承租人不按時交納租金、承租人主體資格的`消失、承租人已明顯喪失交納租金的能力等等。
            6.合同爭議的解決
            合同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機構或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法院處理合同爭議。當事人如無管轄協議,應由被告所在地或租賃物的使用地法院管轄。
            7.其他費用
            出租人如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費用,如手續(xù)費、律師費等,應有其他協議的明確約定,并且不能直接在購租賃物款中扣除。出租人應將購租賃物款全額交付,否則構成違約。鑒于融資租賃合同存在上述專業(yè)法律問題,為避免合同條款不完善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作為出租人,金融機構最好請一家專業(yè)律師事務所協助制定。
            2
            所謂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這一合同關系中,存在著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關系,且買賣與租賃互為前提融為一體,單純從獨立的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的風險防范角度來進行融資租賃業(yè)務的風險管理,顯然粗淺不達。
            為此,小編今天將根據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融資租賃的業(yè)務特點,對融資租賃合同簽署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為大家逐一予以剖析分享。
            一 關于租賃物的交付
            租賃物的交付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租賃物的交付驗收,二是交付憑據。
            (一)交貨驗收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由于租賃物是根據承租人的選擇而由出租人向供應商定制的,因此,在承租人被安排實際接收租賃物的通常情況下,出租人對租賃物的驗收并不負有實質義務,但這并不意味著供應商交付的融資租賃物就一定符合質量標準。為了有效防范租賃公司在租賃物交付環(huán)節(jié)貨不對板的風險,簽署融資租賃合同時應注意:1、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以出租人的名義履行收貨義務,并行使出租人對供應商的交貨驗收權;2、同時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供應商將租賃設備交付給出租人(即買方)指定的第三方(即承租人),并由該第三方行使驗收貨物的權利。
            (二)交付憑據
            由于交貨憑據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的有效憑證,直接影響著承租人是否應當支付租金以及何時支付租金等重要事項。為此,作為出租人的租賃公司,在簽署融資租賃合同時,應注意:1、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在驗收并收受租賃物以后,應當簽署表明租賃物驗收合格并收訖的憑據,且承租人在將該憑據交供應商一份同時,必須備份一份交租賃公司,同時注意交付憑據上對租賃物的記載具有一致性和對應性?;蛘撸?、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供應商在收到承租人出具的收貨憑據后,必須立即向租賃公司作出交貨確認并附承租人的交貨憑據,并以此作為后續(xù)支付貨款的憑據。3、為了防止供應商和承租人惡意串通,在無實際租賃物交付的情況下謊稱已經交(收)貨并以此套取租賃公司資金的情形,在買賣合同中建議約定:雖然租賃公司指定的承租人向供應商出具了收貨憑據,該等收貨憑據可作為證明供應商交貨的初步證據,但是在租賃公司未向供應商書面確認已收到租賃物的前提下,該等收貨憑據不具有最終確認效力;或者約定收貨憑據的出具,必須經租賃公司屆時另行指定的一名授權代表與買賣合同中已經指定的來自承租人的授權代表同時簽署方為有效。
            二 關于意外事件的范圍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當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發(fā)生毀損滅失的,不影響承租人繼續(xù)支付租金;但當租賃物因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僅有權要求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由于租賃物毀損滅失后,承租人必定會要求解除合同,致使前款所述的不影響承租人繼續(xù)支付租金的條款基本形同具文。為了防止因意外事件導致租賃公司的損失,在簽署融資租賃合同時,應注意特別明確約定意外事件的范圍,以盡量縮小“意外事件”的可裁量范圍,將除“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之外的毀損滅失均劃入承租人未盡妥善保管的失職行為范疇,構成違約,從而保障出租人繼續(xù)收取租金的權利。
            三 租賃合同無效情形下租賃物的歸屬
            本來,當合同無效后,合同中相關約定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據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果的相關規(guī)定,清算條款不因合同終止而失效。同時,根據融資租賃司法解釋規(guī)定,即便融資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但其關于租賃物歸屬的約定仍當有效。為了保障租賃公司在融資租賃交易出現風險時仍可以持有租賃物所有權作為最后的風險屏障,建議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當合同被司法仲裁機關確認無效后,租賃物仍屬于出租人所有。
            四 索賠權的轉讓條款
            雖然租賃物是承租人選定并購自供應商,但由于承租人不是買賣合同的買方當事人,其直接對供應商提出逾期交貨或貨不對板等方面的索賠并不具備主體資格。為此,一定要在融資租賃合同以及買賣合同中約定:租賃公司將其對供應商所享有的收貨權、驗貨權以及索賠權轉讓給承租人,該轉讓經合同簽署之時自動生效。如此約定,不僅免除了租賃公司因未及時轉讓索賠權導致承租人無法行使索賠權所可能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如承租人向出租人索賠或請求解除合同),還可以使租賃公司從租賃物的交貨質量爭議事項中解放出來,徹底遠離因租賃物質量瑕疵所可能產生的交易風險。
            五 繼續(xù)付租與取回租賃物并存的條款
            由于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性,其租期內的租金幾乎相當于租賃物的購置價格,因此,當租期屆滿時,承租人有權以象征性價格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因此,若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當承租人違約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取回租賃物并要求繼續(xù)支付租金時,這樣的安排有違融資租賃合同的商業(yè)本質,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在設計融資租賃合同的違約條款時,要么 約定承租人繼續(xù)支付租金(此種情形即租金加速到期);要么約定租賃公司取回租賃物,承租人支付未付租金與租賃物價值之差額作為損失賠償,但不能僅要求承租人繼續(xù)支付未到期租金。
            六 小結
            以上歸納的幾點從非常規(guī)風險管理角度以及合同設計和簽署的角度,針對融資租賃交易中獨特的風險,對該類合同簽署時的注意事項予以分析和提煉,希望給大家?guī)硪恍┍容^深入的金融知識。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篇二十四
            廠房要生產經營往往需要比較大的空間,這時候需要去租賃廠房。在租賃廠房的時候它需要比較長的租賃期,雙方會簽訂一份規(guī)范的租賃合同,以保證各自的權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膹S房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歡迎大家參考。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wèi)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wèi)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wěn)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xù)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xù)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yōu)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yè)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guī)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guī)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