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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熱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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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結是提高自我認識和提高工作、學習效率的有效方法??偨Y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思考和分析,尋找共同點和差異點,提出自己的見解??偨Y范文的閱讀可以激發(fā)我們對總結寫作的興趣和熱情。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一
            第一條為維護本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與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以適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需要,根據國務院批準的由公安部頒發(fā)的《城市交通規(guī)則》,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道路必須保持暢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準任意占用、掘動公路、街道、胡同、廣場或進行其它妨礙交通的活動。如需臨時占用、掘動的,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和公安機關批準。
            第三條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必須靠右行駛。
            第四條本市及來津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guī)則,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管理,對他人違反本規(guī)則的行為有批評、勸阻的權利。
            第五條各單位須教育所屬人員、家長須教育子女遵守本規(guī)則,維護交通秩序。
            第六條遇到本規(guī)則沒有規(guī)定的情況,車輛、行人必須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第二章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
            第七條交通信號燈: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車輛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繼續(xù)行進,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須停在停車線以外。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四)右轉彎的車輛和丁字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黃燈或紅燈亮時,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行駛的條件下,準許通行。
            本條亦適用于行進的隊伍和趕騎牲畜的人員。
            第八條人行橫道信號燈:
            (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第九條交通指揮棒信號:
            (一)直行信號:交通民警隨立正姿勢,體側迎向來車,右手持棒向右平伸,繼之向左揮棒,然后將棒下垂。此信號準許民警左右兩方直行車輛通行。路口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直行車輛行駛的條件下,也可通行。
            民警的“稍息”姿勢,表示信號解除。
            (二)左轉彎信號:交通民警隨立正姿勢,身體左側迎向來車,右手持棒向前平伸。此信號準許民警左方車輛左轉彎或直行。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行駛的條件下,也可通行。
            民警左臂向右前方擺動時,表示準許車輛小轉彎通行。
            民警將棒下垂后的“稍息”姿勢,表示信號解除。
            (三)停止信號:交通民警隨立正姿勢,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此信號準許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繼續(xù)行進,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須停在停車線以外。
            民警將棒下垂后的“稍息”姿勢,表示信號解除。
            第十條交通民警輔助手勢:
            (一)示意車輛直行手勢:交通民警隨立正姿勢,身體右側迎向來車,右臂向右平伸,五指并攏,手掌向前。
            (二)示意車輛左轉彎手勢:交通民警隨立正姿勢,身體左側迎向來車,右臂向前平伸,五指并攏,手掌向左。
            交通民警左臂向右前方擺動時,表示準許車輛小轉彎通行。
            (三)示意車輛停止手勢:交通民警隨立正姿勢,面向來車,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攏,手掌向前。
            (四)示意車輛靠邊讓車手勢:交通民警隨立正姿勢,面向來車,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左,五指并攏,向左擺動。
            第十一條交通標志:
            (一)指示標志: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或停止的標志,其式樣分為圓形和長方形兩種,顏色均為藍地、白邊、白圖案。
            (二)警告標志:是警告駕駛人員注意危險、減速慢行的標志,其式樣為等邊三角形,顏色為黃地、黑邊、黑圖案。
            (三)禁令標志:是對行駛中的車輛加以限制的標志,其式樣為圓形,顏色為白地、紅邊、黑圖案。
            第十二條交通標線:
            (一)中心隔離線:黃色實線,用以隔離上、下行車道,禁止車輛軋線、越線或橫穿行駛。
            (二)中心線:白色實線,用以區(qū)分上、下行車道,在不妨礙對面來車正常行駛的條件下,準許車輛向左轉彎、機動車越線超車。
            (三)分道線:白色虛線,用以劃分不同車種應使用的車道,在不妨礙其它車道車輛正常行駛的條件下,準許車輛短暫借道行駛。
            (四)停車線:白色實線,橫劃在交叉路口以外的車行道右側。
            (五)中心圈:白色實線圓圈,用以區(qū)分車輛大、小轉彎。車輛左轉彎時,機動車須在圈的左側小轉彎行駛,非機動車須在圈的右側大轉彎行駛。
            (六)左轉彎分道線:帶箭頭的白色弧形實線,用以劃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左轉彎應使用的車道。
            (七)導向箭頭:白色箭頭,分直行、左轉彎、右轉彎、直行和左轉彎、直行和右轉彎五種,用以引導行車方向。
            (八)導向車道線:黃色實線,劃在交叉路口停車線以外,用以標明導向車道。
            (九)導流帶:白色斜條紋線,用以引導車輛分流行駛,劃在畸形路口或路段。不準車輛駛入導流帶。
            (十)停車方位線:白色框形實線,用以標明車輛停放的位置,劃在停車場內或準許停放車輛的路段。
            (十一)人行道線:白色雙條實線,用于標明行人走路的位置,劃在沒有人行道或人行道過窄的道路。
            (十二)人行橫道線:白色條紋線,用于標明行人橫過道路的位置,橫劃在車行道上。
            第十三條駕駛車輛的人員和行人,遇有交通信號燈與交通標志不一致時,按交通標志行進。在特殊情況下,遇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與交通民警的指揮不一致時,按交通民警指揮行進。
            第十四條根據交通情況的需要,公安機關可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增加新的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車輛、行人必須遵守。
            第三章車輛。
            第十五條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按指定位置安裝車輛管理機關核發(fā)的號牌,并保持清晰;隨車攜帶車輛管理機關核發(fā)的行駛證;號牌、行駛證不準挪用、涂改或偽造。
            (二)貨運機動車、貨運汽車的掛車和拖拉機的掛車,須在車廂后欄扳上按規(guī)定噴刷本車牌號。
            (三)無號牌、行駛證需在本市移動的,須到公安機關領取移動證,按規(guī)定行駛。
            (四)無號牌、行駛證需駛出本市的,須懸掛公安機關核發(fā)的臨時號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出境。
            (五)制動器、轉向器、刮水器、后視鏡、車身鏡、燈光等設備,須保持齊全有效。
            (六)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須安裝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專用警報裝置。
            (七)噪聲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八)試車時須懸掛車輛管理機關核發(fā)的試車號牌,按規(guī)定行駛;試驗剎車時須按規(guī)定的路線由正式駕駛員駕駛,車上除檢修人員外,不準乘坐其他人員或載運貨物,并不準妨礙其它車輛行駛。
            (九)須按車輛管理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和標準接受檢驗;逾期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不準行駛。
            第十六條在道路上行駛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按指定位置安裝核發(fā)的號牌,隨車攜帶車證。
            (二)自行車、三輪車、畜力車須安裝車閘,并保持齊全有效;自行車、三輪車須安裝車鈴。
            (三)自行車、三輪車不準安裝發(fā)動機。
            (四)母子車須安裝牢固的跨斗及連接裝置。
            第十七條汽車和拖拉機牽引掛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只準牽引一輛,連接裝置須牢固。
            (二)掛車的制動器、燈光須齊全有效。
            (三)汽車掛車的寬度不準超過牽引車;大型平板車的掛車寬度超過牽引車的,須在牽引車的前保險杠兩端安裝與掛車寬度相等的標桿和標燈。
            第十八條機動車拖帶損壞的車輛,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只準拖帶一輛。
            (二)不準拖帶轉向器失效的車輛。
            (三)拖帶制動器失效的車輛,須用三角架或拖杠。
            (四)拖帶其它部件損壞的車輛,可以使用繩索,被拖帶的車輛與拖帶車輛須距離四至六米。
            (五)被拖帶的車輛須有正式駕駛員操作。
            (六)被拖帶車輛的寬度,不準超過拖帶車輛。
            (七)帶掛車的貨運汽車、半掛車、帶掛車的客車、鉸接式客車、大型平板車、起重車、電瓶車和汽輪專用機械車不準拖帶車輛。
            (八)三輪摩托車只準用同類型車拖帶,但制動器失效時,不準拖帶。
            (九)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不準拖帶車輛或被其它車輛拖帶。
            (十)拖拉機只準拖帶同類車輛,帶掛車的拖拉機不準拖帶車輛。
            第四章車輛駕駛員。
            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駕駛車輛時,須攜帶車輛管理機關核發(fā)的駕駛證。
            (二)行車前,須關好車門、車廂。
            (三)不準赤足或穿拖鞋駕駛車輛。
            (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五)過度疲勞或患有疾病妨礙安全行車時,不準駕駛車輛。
            (六)不準駕駛與準駕車類不相符合的車輛。
            (七)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八)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guī)定的車輛。
            (九)不準將車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十)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話或有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十一)駕駛室內不準超額坐人。
            (十二)不準轉借、涂改、冒領、偽造駕駛證。
            第二十條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教練車須安裝教練員專用的副制動器(二輪摩托車、手扶拖拉機除外),前后須懸掛教練車標志。
            (二)教練時,車上不準乘坐與教練無關的人員或載運貨物。
            (三)教練員須由具有三年或五萬公里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并經車輛管理機關核準的駕駛員擔任。
            (四)學習駕駛員須攜帶車輛管理機關核發(fā)的學習駕駛證,按公安機關指定的時間、路線學習駕駛,并由教練員隨車教練,負責行車安全。
            (五)實習駕駛員可按學駕車類單獨駕車,駕駛大客車、電車、半掛車、大型平板車、帶掛車的汽車和拖拉機時,須有正式駕駛員指導監(jiān)督,負責行車安全;不準駕駛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
            第二十一條非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酗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二)騎車時須坐在車座上,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騎車。
            (三)不能正常扶把、捏閘、蹬車的殘疾人員,只準騎殘疾人專用車,不準騎自行車、母子車、三輪車。
            第五章車輛裝載。
            第二十二條車輛載物,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重量不準超過車輛管理機關核定的數量。
            (二)裝載須均衡平穩(wěn)、捆扎牢固;裝載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品,須封蓋嚴密,如有遺漏時,須立即停車密封并清除路上遺物。
            (三)大、中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四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廂十厘米,長度前后共不準超出車身二米,超出部分不準觸地。
            (四)小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點五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廂十厘米,長度前后共不準超出車身一米。
            (五)貨運汽車的掛車和拖拉機的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三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廂十厘米,長度前部不準超出車廂,后部不準超出車廂一米。
            (六)手扶拖拉機的掛車、后三輪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廂十厘米,長度前部不準超出車廂,后部不準超出車廂五十厘米。
            (七)輕便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一點五米,寬度不準超出車把,長度不準超出貨架三十厘米。
            (八)輕便機動三輪車、三輪車及其它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一點八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輪十厘米,長度前后共不準超出車身五十厘米。
            (九)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點五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輪十五厘米,長度前后共不準超出車身一米。
            (十)車輛裝載超過(三)至(九)款規(guī)定,高度在百分之十以內的,寬度或長度在超出部分百分之五十以內的,只準在二十二時至翌晨五時行駛。貨運汽車最高時速不準超過三十公里。其它超載須經有關部門同意和公安機關批準,按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行駛。
            (十一)自行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一點五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把二十厘米,長度前后共不準超出車身三十厘米。
            (十二)機動車載物長度超出車廂后欄扳時,不準遮擋本車號牌、尾燈和剎車燈。
            第二十三條車輛載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人數不準超過車輛管理機關核定的數額。
            (二)機動車車廂和二輪、側三輪摩托車所設座位以外的任何部位不準載人;二輪、側三輪摩托車駕駛員身后的座位,不準乘坐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帶人。
            (三)貨運汽車車廂內載六人以上時,駕駛員須具有二年或三萬公里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載人限額按十二人為一噸折算,但噸位大、面積小的車輛,按每平方米四人折算。
            (四)貨運汽車的掛車、大型平扳車、起重車、自卸車,罐車不準載人,但安裝有效鎖制的自卸車和設有牢固護欄的起重車、大型平板車,經公安機關核準,準許乘坐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
            (五)后三輪摩托車、輕便機動三輪車載人時,不準超過四人,乘車人不準站立。
            (六)拖拉機的掛車不準載人,但大型拖拉機的掛車可乘坐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小型拖拉機的掛車可乘坐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三人。
            (七)貨運汽車、后三輪摩托車、輕便機動三輪車和拖拉機的掛車,裝載大件重物時,貨前禁止乘人;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上不準乘人。
            (八)貨運三輪車載人時,不準超過二人,乘車人不準站立;載貨時,貨上不準乘人。
            第六章車輛行駛。
            第二十四條在雙向行駛的道路,車輛行駛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設有隔離設施或劃有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須按規(guī)定分道行駛;輕便摩托車在機動車道內靠右邊行駛。
            (二)機動車道上劃有小型機動車道和大型機動車道的,小型客車、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在小型機動車道行駛,其它機動車在大型機動車道行駛;小型機動車道的車輛,在不妨礙大型機動車道的車輛行駛時,也可在大型機動車道行駛;大型機動車道的車輛,在不妨礙小型機動車道的車輛行駛時,可以短暫借道超車;輕便摩托車只準在大型機動車道內靠右邊行駛。
            (三)沒有劃分車道的道路,機動車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靠右邊行駛;輕便摩托車在中間偏右行駛。
            第二十五條在單行路,非機動車靠右側行駛,機動車靠左側行駛。
            第二十六條在步行街,除自行車可推行外,其它車輛不準通行。胡同的寬度不足二米的,不準騎摩托車、三輪車;不足一點五米的,不準騎自行車。
            第二十七條禁止進入市區(qū)的車輛,不準在市區(qū)劃定的范圍內行駛。限制時間在市區(qū)行駛的車輛,須按規(guī)定時間行駛,糞車須在路燈啟閉的時間內行駛。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在路面寬闊、視線良好、無障礙、無限速標志的路段行駛時,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最高時速限定如下:
            (四)輕便摩托車三十公里;。
            (五)方向盤式拖拉機、輕便機動三輪車、電瓶車、汽輪專用機械車二十公里;。
            (六)手扶拖拉機十五公里。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行駛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最高時速不準超過十五公里,手扶拖拉機不準超過十公里:
            (二)調頭、轉彎、下陡坡;。
            (三)遇雨、雪、風、霧能見度在三十米以內;。
            (四)音響器中途發(fā)生故障;。
            (五)拖帶損壞的車輛;。
            (六)遇有警告標志。
            第三十條機動車行駛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最高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手扶拖拉機不準超過五公里:
            (一)遇積雪、結冰、泥濘、路滑時;。
            (二)雨雪天刮水器中途損壞;。
            (三)靠邊停車或駛離停車地點;。
            (四)出入門口、胡同口或倒車。
            第三十一條同車道行駛的車輛,后車與前車之間,必須根據行駛速度和路面情況,保持隨時可以制動停車的距離。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使用音響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市區(qū)二十二時至翌晨五時不準使用,可用變換遠近燈光代替。
            (二)在市區(qū)不準使用高音喇叭。
            (三)在街道上不準試驗喇叭。
            (四)不準用喇叭叫門、叫人。
            (五)在非禁止鳴喇叭的時間、路段需鳴喇叭時,一次不準超過一秒鐘,連續(xù)按鳴不準超過三次。
            (六)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警報裝置,只準在執(zhí)行任務時使用。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夜間行駛或遇陰暗天氣視線不清時,必須使用車燈。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駛時,須用遠光燈;照明良好的,須使用小光燈,也可斷續(xù)使用遠光燈或近光燈。霧天須使用防霧燈。使用轉向燈時:
            (一)右轉彎、向右邊變更車道、靠邊停車須開右轉向燈。
            (二)左轉彎、向左邊變更車道、駛離停車地點須開左轉向燈。
            (三)調頭須開左轉向燈,并伸手示意作“旋轉狀”。
            (四)駛出路口、調頭完畢或變更車道后,須即將轉向燈關閉。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熄火滑行;下坡時不準空檔滑行。制動器、轉向器、燈光中途發(fā)生故障時,必須靠道路右邊停車修復后,方準行駛。發(fā)生故障不能行駛時,須及時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第三十五條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有行人通過時,必須減速或停車避讓。遇有兒童列隊橫過道路時,車輛須停車讓行。
            第三十六條車輛行經交叉路口,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遇有停車信號時,須按規(guī)定的車道依次停在停車線以外,沒有停車線的,須停在路口以外。
            (二)遇有導向箭頭的車道,須按行進方向分道行駛。
            (三)機動車通過路口前,須在距離路口五十至三十米的地方減速慢行,并用轉向燈表示行進方向;夜間須將大光燈改用小光燈。
            (四)遇有行進方向的車道阻塞時,須在路口以外停車等候,不準進入路口。
            (五)向左轉彎時,須駛過停車線;路口內劃有左轉彎分道線的,機動車靠線的左側行駛,非機動車在線的右側行駛。
            (六)向右轉彎時,須按劃定的右轉彎箭頭轉彎;沒有劃右轉彎箭頭的,只準在道路右側轉彎,不準在道路左側繞行。
            (七)行經沒有交通信號指揮的路口,各方同時來車時,非機動車讓機動車先行;同類車相遇時,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支路車讓干路車先行;支、干路不分的道路讓右邊無來車的車先行;未進入路口或環(huán)島的車,讓已進入路口或環(huán)島的車先行。
            第三十七條車輛行經鐵路道口,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遇有欄木、燈光、音響器等示意火車即將通過時,須按規(guī)定的車道依次停在道口以外。
            (二)通過沒有信號設施或無人看管的道口時,須認真了望,不準搶行。
            本條亦適用于行人、隊伍和趕騎牲畜的人員。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會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沒有劃分車道的道路會車時,須減速靠右側通過,并注意非機動車的安全。
            (二)在窄路、窄橋會車時,有讓路條件一方的車讓對方車先行。
            (三)在有障礙的路段會車時,有障礙一方的車讓對方車先行。
            (四)在狹窄的坡路會車時,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但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
            (五)在傍山險路會車時,靠山壁一方的車讓對方車先行。
            (六)夜間會車時,須在一百五十米以外改用小光燈或防眩目的近光燈。
            (七)夜間在狹窄的道路上遇有非機動車駛來時,不準持續(xù)使用遠光燈。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超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須從左側超車,超越后在不妨礙被超車輛行駛的條件下,駛回原線。
            (二)在沒有劃分車道的道路超車,須鳴喇叭(夜間用斷續(xù)燈光示意),待前車讓路后方可超越,不準強行超車。
            (三)前車時速已達后車的最高時速或開亮左轉向燈時,不準超車。
            (四)在占用對方車道超車過程中,如有來車有會車可能時,禁止超車。
            (五)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六)行經交叉路口或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所規(guī)定的情形時,不準超車。
            第四十條非機動車只準在規(guī)定行駛的車道內超車,不準妨礙其它車輛正常行駛。
            第四十一條在同一車道內,低速行駛的車輛,遇有后方駛來的高速車發(fā)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必須減速靠右讓路,不準故意不讓。
            第四十二條因機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停車或駛出非機動車道,致使非機動車不能正常行駛時,在不妨礙對方車輛正常行駛的條件下,準許非機動車在受阻的路段內駛入機動車道,后方駛來的機動車須減速讓行。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在彎路、坡路、橋梁、隧道、人行橫道、鐵路道口或妨礙交通、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口、路段,不準調頭或倒車。
            第四十四條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執(zhí)行任務時,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不受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行駛速度的限制,其它車輛和行人必須讓行。
            第四十五條遇有警備車護衛(wèi)的車隊時,其它車輛和行人必須讓行,不準穿插或超越。
            第四十六條灑水車、清掃車和郵車需在單行路、禁行路作業(yè)或投遞報刊、信件的,須持有公安機關核發(fā)的通行標志;其它車輛需在單行路、禁行路臨時作業(yè)的,須事先經公安機關批準,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方準駛入。
            第四十七條駕駛摩托車、騎三輪車、推拉人力車、趕畜力車,不準并排行駛。
            第四十八條騎自行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市區(qū)和郊縣城鎮(zhèn)的道路上,不準帶人。
            (二)轉彎前須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三)不準扶肩并行、攀扶嬉戲、手中持物或雙手離把。
            (四)不準拖帶車輛或被其它車輛拖帶。
            (五)不準互相追逐、曲折行駛或攀扶車輛。
            (六)不準在市區(qū)干路、郊縣公路上練車;在其它道路練車時,不準妨礙交通。
            (七)不準在人行道上騎車。
            (八)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攀談。
            (九)騎母子車時,斗內只準乘坐學齡前兒童,斗外不準乘人。
            本條除(一)、(九)款外,亦適用于騎三輪車。
            第四十九條趕畜力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準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隨車幼畜須拴系。
            (二)不準在車上躺臥或離開車輛。
            (三)行經繁華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坡路、窄路、窄橋或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須下車牽引牲畜。
            (四)停車時,須拉緊車閘,拴牢牲畜。
            (五)牲畜須帶糞兜。
            第五十條車輛停放,必須停在停車場或指定的地點。臨時停車時:
            (一)機動車只準在非禁止停車的路段右邊短暫停留,駕駛員不準離車,夜間須開小光燈和尾燈,妨礙交通時須立即離開。
            (二)機動車臨時停車或公共汽車、電車入站停車,車身右側距離人行道(路肩、路邊)或站臺不準超過三十厘米,開左側車門時,不準妨礙其它車輛行駛。
            (三)在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繁華道路、人行橫道、大型公共場所出入口和施工地點,禁止停車。
            (四)距離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橋梁、隧道、彎路、窄路和坡路十五米以內,禁止停車。
            (五)距離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消防栓和消防機關門前三十米以內,禁止停放其它車輛。
            (六)道路一側有障礙時,對面一側與障礙物長度相等的路段,禁止停車。
            (七)交通干路禁止停車,但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和(三)至(六)款所列的路段以外,準許小客車短暫停車上下人。
            (八)人行道禁止機動車、畜力車停車;其它車輛停車,不準妨礙交通。
            (九)公共汽車、電車和交通車不準中途停車上下人。
            第七章行人和乘車人。
            第五十一條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須在人行道或人行道線內行走,沒有人行道或人行道線的靠路邊行走。
            (二)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通過;在沒有劃人行橫道的道路,須直行通過,注意避讓車輛,不準斜穿猛跑。
            (三)不準穿越、攀登交通隔離設施。
            (四)不準在道路上追車、扒車或強行攔車。
            (五)不準在車行道、橋梁、隧道等處坐臥。
            (六)不準在街道或公路上滑旱冰、玩球、拋物或進行其它妨礙交通的活動。
            (七)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八)縱隊在市區(qū)道路上行進,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并須有帶隊人負責安全。成年人縱隊須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橫過道路或通過交叉路口時,應快步通過;兒童縱隊在人行道上行進,橫過道路須走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應直行通過。
            第五十二條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須在站臺、指定地點或靠路邊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從車身右側或后側上下車輛。
            (二)乘坐機動車時,身體任何部分不準伸出車外。
            (三)不準向車外投擲東西。
            (四)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車廂高度不足一米的,不準站立。
            第五十三條在市區(qū)內,不準趕騎牲畜。
            第八章道路。
            第五十四條臨時占用、掘動道路,須經有關部門同意和公安機關批準。核發(fā)執(zhí)照后,按核準的時間、地點、范圍、要求占用或施工。
            掘動道路和打開井蓋的施工作業(yè),須設路擋、護欄,夜間加設紅燈,必要時須設專人維護秩序。完工后,按期清理現(xiàn)場,修復路面。
            需立即搶修的工程,口頭報公安機關批準后方準動工,當日不能完工的,須補領執(zhí)照。
            占用和掘動道路應按規(guī)定交費。
            第五十五條單位臨時占路裝卸貨物,必須持有公安機關核發(fā)的臨時裝卸貨物占路證,按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裝卸完畢,須將路面清理干凈。
            第五十六條在道路上種植行道樹、花木、綠籬,不準妨礙交通或遮擋交通信號、交通標志。
            第五十七條在道路上修剪、砍伐樹木、維修電桿電線或在道路附近進行爆破等危險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保證交通安全。
            第五十八條在道路上架設跨路管線、橫幅等,最低處距地面必須在五點五米以上。
            第五十九條在道路上不準進行打場、曬糧、放牧、堆物、和灰、泄水、傾倒廢物等妨礙交通的活動。
            第六十條道路出現(xiàn)水毀、塌方、塌陷、隆起、溢水等情形,有關單位須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搶修。
            第六十一條鐵路道口須由鐵路部門設置道口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繁華、重要道口須設專人看管。
            第六十二條開辟、調整公共汽車、電車的行駛路線,設立、變更車站以及交通車的停車地點,須經有關部門同意和公安機關批準。
            第六十三條新建臨街的商場、賓館、影劇院、體育館(場)或其它大型公共場所時,必須同時建設相應的機動車、自行車停車場。停車場的位置、面積和出入口,須事先征得公安機同意。
            原有大型公共場所無停車場或雖有停車場但不相適應,有條件的,須采取改善措施。
            第六十四條道路上的交通設施和交通標志,不準損毀或擅自移動。
            第六十五條為保障交通安全暢通,必要時,公安機關可采取臨時疏導措施,就某一區(qū)域、某一道路,規(guī)定車輛、行人通行或禁行辦法,并有權變更或撤銷原批準的占路、掘路事項。
            第九章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
            第六十六條對交通違章行,情節(jié)輕微的,予以批評教育;情節(jié)較重的,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加重處罰。處罰分為警告、罰款、拘留、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沒收違章物資六種。
            對損毀道路交通設施和交通標志的,除予以處罰外,并責令照價賠償。
            第六十七條對交通事故,依據本規(guī)則劃分責任,以責論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處理。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有關人員必須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者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聽候處理。
            第六十八條交通違章處罰和交通事故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施行。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規(guī)則的解釋權屬于天津市公安局。
            第七十條本規(guī)則自1982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1955年經天津市人民委員會批準公布施行的《城市交通規(guī)則天津市實施細則》即行廢止。本市其它有關交通管理的規(guī)定,凡與本規(guī)則有抵觸的,以本規(guī)則為準。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二
            20xx年,敖平鎮(zhèn)在市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市交通局的指導下,認真對照(彭交發(fā)〔20xx〕145號)目標文件要求,積極做好全鎮(zhèn)交通先行工作。現(xiàn)將我鎮(zhèn)20xx年交通先行目標工作總結如下:
            根據市委、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年初我鎮(zhèn)結合實際確定了全鎮(zhèn)交通安全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加大投入,認真考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成立了以鎮(zhèn)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交通先行工作領導小組。鎮(zhèn)政府與各村(社區(qū))簽訂了《20xx年交通先行工作目標責任書》,把交通先行工作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村(社區(qū)),各駐鎮(zhèn)單位,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積極想辦法與各村(社區(qū))聯(lián)系,處理好全鎮(zhèn)交通建設項目過程中村組間的協(xié)調配合工作,順利完成成綿復線綠化節(jié)點征地后續(xù)工作,使項目保以順利實施。
            (二)堅持規(guī)劃,嚴格控制公路紅線,杜絕及處理s106、彭什路沿線出現(xiàn)的違規(guī)違章建筑物。對于公路沿線房屋修建完全依法按照規(guī)劃相關要求進行嚴格審批,并在執(zhí)法大隊備案,堅決避免非法接道等現(xiàn)象,保證無公路“三亂”現(xiàn)象。
            (三)加強村(社區(qū))村道的管理和養(yǎng)護。一是抓好農村公路管理養(yǎng)護體制,落實各村(社區(qū))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安排專人對村道養(yǎng)護進行監(jiān)督管理,每天定期巡查村道路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處理。二是成立鎮(zhèn)村道管護督查小組,切實督促村(社區(qū))展開養(yǎng)護管理工作。做好排水邊溝、涵洞等排水系統(tǒng)的疏導工作。三是完善村級道路的設施配套,加強安全設施的完善及農村公路通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及時上報在建或擬建項目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工作。保證農村公路“暢、潔、綠、美、安”。
            (四)20xx年我鎮(zhèn)加大力度做好涉及交通的群眾信訪工作,無因涉及交通工作的上訪事件發(fā)生。
            (五)做好s106、彭什路、及主要干線公路的場鎮(zhèn)管理路段的養(yǎng)護和管理工作、城鄉(xiāng)環(huán)境綜合整治工作。對于臨時出現(xiàn)的道路交通問題進行合理化處置。如及時發(fā)現(xiàn)興泉村13組橫跨s106公路涵洞垮塌,為確保道路安全,與養(yǎng)路部門銜接,進行修復改造。7.9洪災造成川西大橋垮塌,我鎮(zhèn)組織鎮(zhèn)村干部堅守現(xiàn)場,維護道路秩序及行人安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8月底,在全鎮(zhèn)通村公路、過境道路沿線村莊、村道十字路口、急彎路口、學校路段等地段設置交通提示標志標牌15個,完善了主要路口、事故多發(fā)地段的防護設施,有效的遏制了違法交通的現(xiàn)象,行車秩序等得到明顯改善,降低了重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同時,會同相關辦所對各村道道路(橋梁)安全進行了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的道路(橋梁),及時給予告知并迅速落實整改。
            20xx 年 8月,我鎮(zhèn)正式啟動實施通村公路這一民生工程和扶貧公路工程的工作目標。前期積極摸排調查,搜集各村(社區(qū))信息,經過實地查看和研究,在鶴泉、紫泉、星河、友誼村四個村報批修建共計長度3公里的通村道路。修建過程中,鎮(zhèn)政府積極履行監(jiān)管職責,對道路工程質量進行了嚴格要求,11月,對存在問題的道路向所屬村級施工方下發(fā)了整改通知書。目前,村道已經全面修建鋪設完畢,已接受市交通局初驗。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三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huán)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yōu)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五十三條機動車遇有前方交*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qū)域內停車等候。機動車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的,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第五十五條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三)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使用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五十九條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并鳴喇叭示意。
            第六十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或者發(fā)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第六十一條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二)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于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五)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四)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條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第六十五條機動車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的,應當按照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鐵路道口、時間通過。機動車行經渡口,應當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按照指定地點依次待渡。機動車上下渡船時,應當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遇交通受阻時,可以斷續(xù)使用警報器,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報器的區(qū)域或者路段使用警報器;。
            (二)夜間在市區(qū)不得使用警報器;。
            (三)列隊行駛時,前車已經使用警報器的,后車不再使用警報器。
            第六十七條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qū)內,機動車應當低速行駛,避讓行人;有限速標志的,按照限速標志行駛。
            第三節(jié)非機動車通行規(guī)定。
            第六十八條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行:
            (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yōu)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三)向左轉彎時,*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四)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條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yōu)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三)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第七十一條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三)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后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自行車載人的規(guī)定,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第七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周歲,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得醉酒駕馭;。
            (二)不得并行,駕馭人不得離開車輛;。
            (五)停放車輛應當拉緊車閘,拴系牲畜。第四節(jié)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guī)定。
            第七十四條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條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每橫列不得超過2人,但在已經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條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二)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三)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四)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五)乘坐兩輪摩托車應當正向騎坐。
            第五節(jié)高速公路的特別規(guī)定。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第七十九條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后駛離。
            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遇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fā)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第八十三條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第八十四條機動車通過施工作業(yè)路段時,應當注意警示標志,減速行駛。
            第八十五條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參照本節(jié)的規(guī)定執(zhí)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定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八十六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xiàn)場,自行協(xié)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xiàn)場,再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八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xiàn)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xiàn)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屬于前款規(guī)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xiàn)場工作規(guī)范進行。現(xiàn)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xiàn)場,恢復交通。
            第九十條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六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第九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發(fā)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車輛、行人與火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六章執(zhí)法監(jiān)督。
            第九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建立警風警紀監(jiān)督員制度,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jiān)督。
            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辦理機動車登記,發(fā)放號牌,對駕駛人考試、發(fā)證,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不得越權執(zhí)法,不得延遲履行職責,不得擅自改變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第一百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并及時調查核實,反饋查處結果。
            第一百零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執(zhí)法質量考核評議、執(zhí)法責任制和執(zhí)法過錯追究制度,防止和糾正道路交通安全執(zhí)法中的錯誤或者不當行為。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
            第一百零四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處罰外,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駕駛證的;。
            (二)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四)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
            第一百零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四
            xx附小位于沈陽中路沭城中心,是一所擁有教師90名,學生近1400名的城區(qū)小學。學校周邊公路縱橫交錯,交通便利,“丁”字路口、“十”字路口較多,給學生的上學、放學帶來交通上的安全隱患,為此,我校將學生的行路安全放在了一切安全工作的首位,以創(chuàng)建文明交通示范學校為載體,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為切入點,充分挖掘各種交通安全教育的素材,調動各種優(yōu)勢,構建了交警、老師、學生相結合的教育模式,使學校的交通安全教育落到了實處。幾年來,我校無一起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安全教育普及率為百分之百?,F(xiàn)在我把我們學校在學生的交通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簡要匯報如下:
            學校始終把安全列為學校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牢抓實。為此,抽調精干力量組建了交通安全工作機構。
            第一、成立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和南京路派出所警官組成了以校校長為組長、政教副校長、法制副校長、學校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揮。領導小組實行領導值日責任制,教師值日分片包干責任制,班主任每日送隊督導制。
            第二、強化交通安全工作專門機構。學校根據校情,因事因情對應設崗,實行交通安全帶班領導負責制。帶班領導值日必問,值日教師遇事必究,全體教師遇事必管,學生遇事必報,班主任遇事必查。通過設立專門的工作機構,使學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專人負責,專人管理,確保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培養(yǎng)交通安全協(xié)管員。學生安全,重在引導學生形成自護自救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因此,學校各班成立了學生交通安全糾察小組,并安排部分教師予以引導。糾察小組就是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員,讓監(jiān)督員在交通紀律、學生過馬路等方面協(xié)助老師開展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隨時向負責老師報告,由帶隊教師進行批評教育,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第四、構建學校、家庭、周邊單位互動安全立體網。學校利用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告訴家長學校作息時間以及對學生交通安全方面的相關要求,讓家長和學校同步對學生進行教育。為了確保學生安全,增強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每學期,還與家長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并走訪周邊單位,全面了解學生的交通環(huán)境,通過了解的情況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戶外活動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形成學校嚴教,家長嚴管,周邊單位嚴防的學生安全網。
            交通安全教育就是生命教育,要使學生用心去體驗以獲得對交通安全的真知,就要靠我們以正確的'宣傳教育作導向。
            1、營造濃厚交通安全教育氛圍,使之成為學校文化特色。學校設立了交通安全專用宣傳欄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櫥窗,定期刊出交通安全法制常識及相關信息;利用紅領巾廣播時間向全校同學宣傳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常識,突出"珍愛生命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這一主題。班級黑板報也圍繞交通安全主題進行相關知識的宣傳和教育。著力營造讓學生“人人說交通安全、時時想交通安全、事事注意交通安全”的安全教育的氛圍,學生一到校,目力所及,交通安全警示圖片、標語就映入眼簾。校門處——交通安全警示牌;教學樓墻壁上——交通安全標志圖片;教室里——安全須知;宣傳欄——交通安全宣傳圖片;樓梯走道——安全提示語。機動車存放處——指示標識:自行車存放處——提示標志牌。使安全信息入眼。學校還利用校園廣播播放《交通安全行路歌》,每天傳遞安全信息,使安全信息入耳。
            2、以課堂為陣地,在綜合實踐活動課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在思想品德課等課程中要求老師積極滲透交通安全教育;在體育課上讓學生學會交通手勢操;在音樂課上學會《交通安全行路歌》;在班會課上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知識傳播員;在家里學生是交通知識講解員,做到了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位育人,使我校交通安全教育落到實處。
            1、推進警、校共建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的有效途徑。首先,我們將沭陽交警一中隊列為學生的德育活動基地,與此同時,學校還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交警們不定期到校對師生進行交通法規(guī)知識講座;不定期舉辦交通安全教育圖片展覽。
            2、扎實開展“八個一”活動。
            學校每學期開學都制定學生交通安全教育計劃,扎實開展“八個一”活動。
            1)召開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動員會。
            2)利用每學期家長會、早晨國旗下講話、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對師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3)開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知識、法制教育講座。邀請交警同志來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法制教育講座,使學生進一步懂得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識和法律常識,在思想上觀念上引起高度重視,曉之以理,付之實踐。
            4)上好一節(jié)交通安全知識主題班會課。
            5)出好一期交通安全知識黑板報。政教處將黑板報的評比納入班級月工作考核,從而確保了活動的質量。
            6)辦好一期交通安全知識書法繪畫比賽。
            7)舉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演講、征文比賽、交通安全知識測試。
            8)舉辦一次安全宣傳圖片展。學校和交警大隊聯(lián)系,每學期舉辦安全宣傳圖片展,讓事實說話,學生的內心受到強烈的震撼。
            交通安全教育需要堅持不懈,需要社會、學校、家庭的密切配合,現(xiàn)在學校已把“交通安全,從我做起”的活動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把學校交通安全糾察小組的服務從學校延伸到主要路段,讓交通安全教育成為學校思想道德建設的主要抓手,全面全程提升學生受教育程度和質量,讓安全文明之花在xx附小開得更加鮮艷!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五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xié)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確定管理目標,制定實施方案。
            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jié)機動車。
            第四條機動車的登記,分為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五條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應當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fā)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不屬于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guī)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車型的,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第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fā)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制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qū)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于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于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qū)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lián)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移登記。申請機動車轉移登記,當事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第八條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第九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滿的2個月前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yè),由機動車回收企業(yè)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因機動車滅失申請注銷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
            第十條辦理機動車登記的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x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
            第十一條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補發(fā)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與機動車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補發(fā)。
            第十二條稅務部門、保險機構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辦公場所集中辦理與機動車有關的稅費繳納、保險合同訂立等事項。
            第十三條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應當噴涂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并保持清晰。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第十四條用于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交通警察可以對機動車行駛速度、連續(xù)駕駛時間以及其他行駛狀態(tài)信息進行檢查。安裝行駛記錄儀可以分步實施,實施步驟由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guī)定。
            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zhí)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規(guī)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九條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式樣并監(jiān)制。
            第二十條學習機動車駕駛,應當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再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進行考試,對考試合格的,在5日內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對考試不合格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本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tǒng)一式樣的實習標志。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fā)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fā)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補發(fā)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與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補發(fā)。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九條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道口信號燈。
            第三十條交通標志分為: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qū)標志、道路施工安全標志和輔助標志。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禁止標線。
            第三十一條交通警察的指揮分為:手勢信號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揮信號。
            第三十二條道路交*路口和行人橫過道路較為集中的路段應當設置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過街地下通道。在盲人通行較為集中的路段,人行橫道信號燈應當設置聲響提示裝置。第三十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劃停車泊位,并規(guī)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
            第三十四條開辟或者調整公共汽車、長途汽車的行駛路線或者車站,應當符合交通規(guī)劃和安全、暢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道路養(yǎng)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yǎng)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設置規(guī)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yǎng)護施工作業(yè)車輛、機械應當安裝示警燈,噴涂明顯的標志圖案,作業(yè)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yè)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jiān)督檢查。發(fā)生交通阻塞時,及時做好分流、疏導,維護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車輛繞行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繞行處設置標志;不能繞行的,應當修建臨時通道,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閉道路中斷交通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六條道路或者交通設施養(yǎng)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第三十七條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不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人容易發(fā)生辨認錯誤的,交通標志、標線的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改善。道路照明設施應當符合道路建設技術規(guī)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第四章道路通行規(guī)定。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xù)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xù)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guī)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guī)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五)牽引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fā)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第四十八條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減,速*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四)在狹窄的山路,不*山體的一方先行;。
            (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條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六
            為認真貫徹落實《20xx年河東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暢通工程”實施方案》精神,加強和深化我區(qū)“暢通工程”工作,全面提高我區(q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環(huán)境,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要求,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政府的統(tǒng)一要求,結合建設“平安河東”和城市環(huán)境綜合整治活動,堅持以人為本,以服務經濟建設為出發(fā)點,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為中心,以率先實現(xiàn)現(xiàn)代化為奮斗目標,更新思想觀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發(fā)揮交通綜合協(xié)調部門職能作用和公安建設部門的主力軍作用,重點解決城市交通的堵點、亂點、事故黑點等突出問題,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眾交通文明素質,為我區(qū)招商引資、加快經濟發(fā)展提供更加安全、暢通、文明的交通環(huán)境。
            二、實施范圍和工作目標。
            20xx年河東區(qū)確定在全區(qū)普遍開展暢通工程活動??傮w工作目標是:構筑起社會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設和實施“暢通工程”的工作框架。進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軟、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礎設施,提高道路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改革城市交通勤務工作,建立科學、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務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組織、指揮、疏導能力;加強執(zhí)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城市管理和執(zhí)法水平;全方位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參與者的交通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文明意識;大力發(fā)展公共交通,構建暢通、快捷、安全、環(huán)保的綠色交通系統(tǒng)。達到b類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三、評價項目。
            20xx年評價圍繞“交通有序暢通,管理科學高效,執(zhí)法嚴格文明,設施齊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評價指標體系》(20xx年版)為主要依據。評價指標分為基本指標與附加指標兩大部分,基本指標適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標適用于對應類城市。評價結果同時考慮工作進展和效果。
            四、實施步驟。
            (一)實施階段。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具體制定本部門實施方案和創(chuàng)建目標,要按照暢通工程評價體系標準及暢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開展工作,完善城區(qū)各類交通設施,搞好城市綜合執(zhí)法活動,共同整治維護城區(qū)交通秩序,達到預定的創(chuàng)建目標。
            (二)初評階段。
            各部門根據暢通工程評價體系標準做好自評工作,自評結果和自評的文字材料于20xx年7月5日前報送到區(qū)創(chuàng)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迎接市創(chuàng)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初評和省級評價驗收。
            (三)總結階段(20xx年10月-12月底)。
            根據檢查結果和各單位全年的創(chuàng)建活動,對實施暢通工程效果顯著的單位和表現(xiàn)突出的個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城市交通管理“暢通工程”的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決交通管理“暢通工程”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強化組織領導和協(xié)調機構。在區(qū)委區(qū)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切實把“暢通工程”作為形象工程、系統(tǒng)工程、民心工程來抓,要牢固樹立全局一盤棋的思想,堅持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打破行業(yè)部門界限,形成公安、建設、宣傳、規(guī)劃、教育、交通、環(huán)保、工商、廣電、安全等多個部門聯(lián)動的工作機制,共同抓好“暢通工程”。
            (二)強化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觀念。充分發(fā)揮新聞宣傳部門的作用,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和實施,營造良好的執(zhí)法氛圍,及時報道實施“暢通工程”的情況及效果,要針對不同對象,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開展宣傳活動,使交通法規(guī)家喻戶曉,不斷提高交通參與者自覺守法的意識。
            (三)實行目標責任制,任務再分解,加強量化考核。結合本單位的職能作用,認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暢通工程”要達到的目標進行再分解,逐一落實。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實,及時糾正、解決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實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現(xiàn)代化進程。各單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點來抓,要以提高城區(qū)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鎮(zhèn)建設為突破口,更新思想觀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設施投入,科學調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將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長遠的工作目標有機結合起來,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學化、法制化、規(guī)范化建設的步伐。要認真抓好駕駛員信息卡發(fā)放工作,確保公安部《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的落實。
            例》、《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規(guī)的要求,重點整治小商小販占道經營、在城市道路或沿線亂搭亂建廣告牌、不按規(guī)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車輛的規(guī)范營運等問題。
            (六)強化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確保暢通工程順利進行。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動,強化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努力減少各種交通違法行為,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進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體水平,推動實施暢通工程,創(chuàng)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huán)境,更好地為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群眾服務。
            六、組織領導。
            區(qū)政府成立城市交通管理“暢通工程”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qū)長任組長,區(qū)宣傳、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財政、建設、規(guī)劃、教育、工商、安監(jiān)、綜治辦、文明辦、人保公司、人壽公司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河東交警大隊,大隊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協(xié)調城市交通管理“暢通工程”工作。
            附件。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七
            第三十條機動車載物,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
            (二)裝載須均衡平穩(wěn),捆扎牢固。裝載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品,須封蓋嚴密;。
            (八)載物長度未超出車廂后欄板時,不準將欄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時,貨物欄板不準遮擋號牌、轉向燈、制動燈、尾燈。
            第三十一條非機動車載物,在大、中城市市區(qū)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三)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點五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身十厘米,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轅,后端不準超出車身一米。
            第三十二條車輛載運不可解體的物品,其體積超過規(guī)定時,須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須懸掛明顯標志。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載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人數;。
            (四)貨運汽車車廂內載人超過六人時,車輛和駕駛員須經車輛管理機關核準,方準行駛;。
            (五)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準載人;。
            (六)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第六章車輛行駛。
            第三十四條車輛必須按照下列規(guī)定分道行駛:
            (五)在道路上劃有超車道的,機動車超車時可以駛入超車道,超車后須駛回原車道。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遇道路寬闊、空閑、視線良好,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最高時速規(guī)定如下:
            (一)小型客車在設有中心雙實線、中心分隔帶、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分隔設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為七十公里,公路為八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為六十公里,公路為七十公里。
            (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在設有中心雙實線、中心分隔帶、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分隔設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為六十公里,公路為七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為五十公里,公路為六十公里。
            (三)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在城市街道為五十公里,公路為六十公里。
            (四)鉸接式客車、電車、載人的貨運汽車、帶掛車的汽車、后三輪摩托車在城市街道為四十公里,公路為五十公里。
            (五)拖拉機、輕便摩托車為三十公里。
            (六)電瓶車、小型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為十五公里。
            但是機動車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規(guī)定的限速交通標志和路面文字標記時,高于上述規(guī)定的,準許按所示時速行駛;低于上述規(guī)定的,應按所示時速行駛。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最高時速不準超過二十公里,拖拉機不準超過十五公里:
            (一)通過胡同(里巷)、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隧道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風、雨、雪、霧天能見度在三十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喇叭、刮水器發(fā)生故障時;。
            (六)牽引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七)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第三十七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必須根據行駛速度、天氣和路面情況,同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轉向燈的使用:
            (一)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靠路邊停車時,須開右轉向燈;。
            (二)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駛離停車地點或掉頭時,須開左轉向燈。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在夜間路燈照明良好或遇陰暗天氣視線不清時,須開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夜間沒有路燈或路燈照明不良的,須將近光燈改用遠光燈,但同向行駛的后車不準使用遠光燈;霧天須開防霧燈。
            第四十條機動車在非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和路段使用喇叭時,音量必須控制在一百零五分貝以內,每次按鳴不準超過半秒鐘,連續(xù)按鳴不準超過三次。不準用喇叭喚人。
            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須經公安機關核準,并只準在執(zhí)行任務時按規(guī)定使用。
            第四十一條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有交通信號放行行人通過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通過沒有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須注意避讓來往行人。
            第四十二條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或交通標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二)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須按行進方向分道行駛;。
            (三)遇放行信號時,須讓先被放行的車輛行駛;。
            (四)向左轉彎時,機動車須緊靠路口中心點小轉彎;。
            (六)遇有行進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時,不準進入路口;。
            (七)遇有停止信號時,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第四十三條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或交通標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依次讓行:
            (一)支路車讓干路車先行;。
            (三)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的車讓直行或右轉彎的車先行;。
            (四)進入環(huán)形路口的車讓已在路口內的車先行。
            讓行車輛須停車或減速遼望,確認安全后,方準通過。
            第四十四條車輛通過鐵路道口,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二)通過無人看守的道口時,須停車遼望,確認安全后,方準通過;。
            (四)載運百噸以上大型設備構件時,須按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道口、時間通過。
            第四十五條車輛行經渡口,必須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地點依次待渡。機動車上下渡船時,須低速慢行。
            第四十六條車輛行經漫水路或漫水橋時,必須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駛中,供油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不準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時不準熄火或空檔滑行。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行駛中發(fā)生故障不能行駛時,須立即報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將車移開;制動器、轉向器、燈光等發(fā)生故障時,須修復后方準行駛。
            故障車須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并須在車后身設警告標志或開危險信號燈,夜間還須開示寬燈、尾燈或設明顯標志。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會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二)在有障礙的路段,有障礙的一方讓對方先行;。
            (四)夜間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須距對面來車一百五十米以外互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準持續(xù)使用遠光燈。
            前款(二)、(三)項的規(guī)定,也適用于非機動車。
            第五十條機動車超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二)被超車示意左轉彎、掉頭時,不準超車;。
            (三)在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不準超車;。
            (四)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五)行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漫水路、漫水橋或遇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不準超車。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中,遇后車發(fā)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必須靠右讓路,并開右轉向燈,不準故意不讓或加速行駛。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或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不準掉頭。
            第五十三條機動車倒車時,須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和交通繁華路段,不準倒車。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駛入或駛出非機動車道,須注意避讓非機動車;非機動車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駛時,準許在受阻的路段內駛入機動車道,后面駛來的機動車須減速讓行。
            第五十五條警車及其護衛(wèi)的車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執(zhí)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燈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必須讓行,不準穿插或超越。
            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車示意牌時,任何車輛必須停車接受檢查。
            第五十六條灑水車、清掃車、道路維修車作業(yè)時,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的限制。
            執(zhí)行任務的郵政車輛,憑公安機關核發(fā)的通行證,可以不受禁止駛入和各種禁止機動車通行標志的限制。
            第五十七條履帶式車輛,需要在鋪裝路面上橫穿或短距離行駛時,須經市政管理部門或公路管理部門同意,并按公安機關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貨運機動車通過橋梁,其總質量超過橋梁的負荷量時,按前款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八條自行車、三輪車的駕駛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遼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二)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四)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五)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六)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七)大中城市市區(qū)不準騎自行車帶人,但對于帶學齡前兒童,各地可自行規(guī)定;。
            (八)駕駛三輪車不準并行。
            第五十九條畜力車的駕駛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準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隨車幼畜須拴系;。
            (二)不準駕車并行;。
            (三)不準在車上躺臥或離開車輛;。
            (五)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的道路上行駛時,必須燃燈;。
            (六)停放時,須拉緊車閘,拴牢牲畜。
            第六十條駕駛人力車,不準并行、滑行、連串或曲線行進。
            第六十一條車輛停放,必須在停車場或準許停放車輛的地點,依次停放。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機動車停放時,須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鎖好車門。
            第六十二條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點臨時停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邊停留,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妨礙交通時須迅速駛離;。
            (二)車輛沒有停穩(wěn)前,不準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六)大型公共汽車、電車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在站點以外的地點停車;。
            (七)機動車在夜間或遇風、雨、雪、霧天時,須開示寬燈、尾燈。
            第七章行人和乘車人。
            第六十三條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二)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三)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四)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五)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六)通過鐵路道口,須遵守本條例第四十四條(一)(二)(三)項的規(guī)定。
            第六十四條列隊通行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
            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第六十五條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二)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三)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四)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五)乘座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第八章道路。
            第六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準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yè)、搭棚、蓋房、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市政、公路管理部門為維修道路,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時,除日常維修、養(yǎng)護道路作業(yè)外,須與公安機關協(xié)商共同采取維護交通的措施后,再行施工;其他單位需要挖掘道路時,須經市政管理部門或公路管理部門同意后,由公安機關辦理手續(xù)。
            挖掘道路的施工現(xiàn)場,須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⒐ず?,須及時清理現(xiàn)場,修復路面和道路設施。
            第六十七條不準在道路上打場、曬糧、放牧、堆肥和傾倒廢物。
            第六十八條除公安機關外,其他部門不準在道路上設置檢查站攔截、檢查車輛。有關部門確需上路進行檢查時,可派人參加公安機關的檢查站進行工作。沒有公安檢查站的地區(qū),有關部門如需要設置檢查站時,必須經公安機關批準。
            第六十九條開辟或調整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的行駛路線或車站,須事先征得公安機關同意,如妨礙交通時,須予改變或遷移。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種植的行道樹、綠籬、花木,設置的廣告牌、橫跨道路的管線等,不準遮擋路燈、燈光信號、交通標志,不準妨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
            第七十一條鐵路道口的了望視距、寬度、平臺長度和鐵路道口兩側道路的坡度須符合需求,并設置道口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交通流量較大或重要的道口,須設專人看守。
            第七十二條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和公共場所,須設置相應規(guī)模的停車場(庫)。停車場(庫)由城市規(guī)劃部門審核,并商得公安機關同意后,方準施工。
            第九章處罰。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處罰外,均按本條例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七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處罰外,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第七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二)學習駕駛員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駛或者單獨駕駛車輛的;。
            (三)不按規(guī)定超車或讓車的;。
            (四)不按規(guī)定停車或車輛發(fā)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并處吊扣四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二)不按規(guī)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仍駕駛車輛的;。
            (三)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的;。
            (四)駕車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衛(wèi)車隊的。
            第七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并處吊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逆向行駛的;。
            (二)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三)駕駛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四)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五)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第七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吊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駕駛后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二)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
            (三)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四)行經交叉路口、鐵道路口,不按規(guī)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五)不避讓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六)不按規(guī)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七)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第七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不按規(guī)定會車、倒車或掉頭的;。
            (二)貨運汽車不按規(guī)定載人的;。
            (三)實習駕駛員不按規(guī)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四)駕駛噪聲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五)不按規(guī)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六)不按規(guī)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的。
            第八十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處罰外,可以并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違反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
            (二)違反車速或裝載規(guī)定的;。
            (三)不按規(guī)定使用警報器或標志燈具的;。
            (四)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第八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規(guī)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二)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三)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五)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六)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的;。
            (七)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八)不按規(guī)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九)不按規(guī)定臨時停車的。
            第八十二條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三條未向公安機關辦理手續(xù),挖掘街道或胡同路面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四條未征得公安機關同意,占用道路影響車輛通行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條例造成交通事故的處理規(guī)定,另行制定。
            第八十六條對違反交通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或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裁決。
            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吊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可以由交通警察隊裁決。
            第八十七條受罰款處罰的人當場未交罰款的,公安機關對機動車駕駛員,可以暫扣駕駛證或行駛證;對非機動車駕駛員,可以暫扣車輛;對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不交納罰款的,可以按日增加罰款一元至五元。
            受吊扣駕駛證處罰的人,無正當理由不按規(guī)定時間交出駕駛證的,遲交一日增加吊扣期限五日。
            公安機關或者交通警察收到罰款或吊扣的駕駛證后,應當場給被處罰人開具收據。
            罰款全部上交國庫。
            第八十八條交通警察必須秉公執(zhí)法,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人,應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處罰;不得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枉法裁決。交通警察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九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九十條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九十一條上道路行駛的專門從事運輸和既從事農田作業(yè)又從事運輸的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核發(fā)全國統(tǒng)一的道路行駛牌證等項工作,公安機關可以委托農業(yè)(農機)部門負責,并有權進行監(jiān)督、檢查。
            軍隊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的檢驗、駕駛員考核及核發(fā)牌證,由軍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負責。
            第九十二條本條例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城鄉(xiāng)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交通安全暢通,規(guī)范交通違章處罰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行人、乘車人,以及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道路上進行其他與交通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是指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公路、城市街道和里巷、橋梁、隧道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
            本規(guī)定所稱車輛,是指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道路上行駛和停放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公路巡警支隊)具體負責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各機關、部隊、團體、學校、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所屬人員及未成年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服從和配合交通警察的指揮管理。
            中小學校應當開設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常識教育課,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自我保護教育。
            第六條公安交警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科學、高效和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執(zhí)法原則,依法管理,文明執(zhí)法。
            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實行警務公開,并建立道路交通管理執(zhí)法公示制度、交通事故公開處理制度和道路交通管理執(zhí)法錯案追究制度。
            公安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報警應當認真受理并嚴格按照處理事故的程序和時限要求等有關規(guī)定,迅速處理,及時恢復交通。
            公安交通警察在行使道路交通管理職權時,應當按規(guī)定著裝、持證上崗;對管理相對人進行檢查和糾正違章、管理相對人要求出示執(zhí)法證件時,應當出示;對不出示執(zhí)法證件的,管理相對人可以拒絕檢查。
            第二章車輛行駛。
            第七條車輛在市區(qū)道路行駛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五)途經市區(qū)的過境貨運車輛,按市公安交警部門規(guī)定的路線行駛。
            前款規(guī)定禁止車輛通行路段內的單位自用車輛,可憑公安交警部門核發(fā)的通行證通行。
            第八條市公安交警部門應當根據本市道路交通狀況,設定和調整禁止機動車左轉彎、掉頭、??俊⒊嚭拖匏偌皢蜗蛐旭偟穆范?,并設置相應標志。
            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特種車輛及軍車在執(zhí)行緊急、特殊任務時,不受前款規(guī)定限制,但應保證交通安全,并在任務結束后向公安交警部門說明情況。
            第九條對部分機動車輛實行隔日運行、限量通行。
            每日7時至20時,敦煌路以東,濱河東路、濱河中路以南,五里鋪橋以西,白銀路、民主東路、民主西路、火車站東路以北范圍內(含上述路段),本市各類客運出租車和小客運車、小公共汽車一律按號牌尾數單號單日通行、雙號雙日通行,但法定節(jié)假日、雙休日不受限制。
            第十條小型客運出租汽車在西津東路、臨夏路、中山路、慶陽路、皋蘭路北段(鐵路局廣場以北)、金昌路、東崗西路等路段,應當在公安交警部門劃定的出租車臨時停車點??俊⑸舷鲁丝?其他路段在不影響交通、不堵塞道路的前提下,應當按照乘客要求在路邊停靠、上下乘客。
            第十一條市公安交警部門應當根據本市道路交通狀況,開辟并適時調整公交專用車道,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執(zhí)行。
            每日7時至19時,公交專用車道只準本市公共汽、電車(含小客運車、小公共汽車,下同)通行,禁止其他機動車行駛或停放;設有公交專用車道的路段,公共汽、電車不得在其他車道行駛或停放。
            公共汽、電車不得在公交站點滯留等候乘客,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行駛途中上、下乘客和敞開車門招攬乘客,不得互相追逐搶拉乘客。
            第十二條秀川橋以東,七里河黃河大橋、大砂坪三岔路口、鹽場路以南,東崗立交橋以西,南山戰(zhàn)備路以北范圍內(含上述路段),禁止農用車和拖拉機通行;但拉運蔬菜、瓜果、花卉等時鮮農副產品的可在每日23時至次日5時通行,本市地產新出廠的農用車、拖拉機在此時段內可憑出廠證明單程通行。
            第十三條解放門以東,五里鋪橋以西,濱河東路以南,火車站東路、民主東路、民主西路、白銀路以北范圍內(含上述路段),以及西津東路、西津西路(解放門至柳家營什字);每日7時至22時,禁止各類人力三輪車、架子車、滾軸車等非機動車通行;但拉運瓜果、蔬菜、花卉等時鮮農副產品和副食品的,可在避開上、下班車輛通行高峰期和不影響交通、不堵塞道路的前提下,駛入上述范圍內各市場,19時后駛出市場。
            第十四條摩托車應當在機動車道按線行駛,在公安交警部門批準的停車點停放。
            禁止摩托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和在非停車場、點停放。
            禁止改裝、拼裝的摩托車掛牌入戶、上路行駛。
            第十五條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應當按規(guī)定申領號牌和行駛證,否則不得上路行駛。
            禁止向非殘疾人租借、出售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
            第十六條禁止擅自在機動車和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上加裝、改裝蓬廂設施。
            禁止在非機動車上安裝機械動力裝置上路行駛。
            第十七條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特種車輛及軍車和甘o號牌車輛以及其他裝有警報器的地方車輛,無緊急、特殊任務時,應當嚴格按照交通標志和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行駛、停放,不得使用警報器和高音喇叭,不得隨意停放。
            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對前款所述車輛加強管理。對特種車輛、甘o號牌車輛和其他裝有警報器的地方車輛的違章行為,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軍車的違章行為,應當依法予以處罰或者進行記載,并將記載情況和相應的處分建議自記載之日起10日內向軍隊警備部門通報。
            第三章車輛駕駛。
            第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應當嚴格按照交通標志和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駕車行駛、停放。
            機動車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駕駛車輛時,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等交通管理相關證件;。
            (四)駕駛證等有關證件未按規(guī)定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xù)駕駛車輛;。
            (五)飲酒或服用影響駕駛能力的藥物后不得駕駛車輛;。
            (六)患有影響駕駛能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得駕駛車輛;。
            (七)不得赤身或者穿拖鞋駕駛車輛;。
            (八)車門或車廂未關好時不得行車,車輛行駛中不得上下乘客;。
            (十)駕駛兩輪摩托車須戴安全頭盔;。
            (十一)不得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行駛中遇到前方道路受阻時,應當在本車道內依次等候,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得駛入實施交通管制的車道;。
            (二)不得穿插排隊等候的車輛或者進入非機動車道行駛;。
            (三)不得在人行橫道或者禁止停車區(qū)內停車。
            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行駛中遇到執(zhí)行公務的車隊時,應當主動讓行,不得穿插車隊或者超越車隊。
            第二十條駕駛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應當按規(guī)定申辦準駕證,上路行駛時應當同時持有殘疾人證和行駛證、準駕證等相關證件,并只能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禁止非殘疾人駕駛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駛非機動車:
            (一)醉酒者;。
            (二)喪失正常駕駛能力的殘疾人除殘疾人專用車外,不得駕駛非機動車;。
            (三)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
            (四)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畜力車。
            第二十二條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二)轉彎或下車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
            (三)不得雙手離把或手中持物;。
            (四)不得牽引其他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五)騎自行車不得扶身并行,人力三輪車、架子車和畜力車不得結伴并行;。
            (六)不得在人行道、人行過街通道或橫過人行橫道時騎行;。
            (七)不得在車行道上滯留或者在道路上學騎自行車;。
            (八)除可帶一名學齡前兒童外,不得騎自行車帶人。;。
            (九)不得運載超高、超寬、超長物品。
            第四章行人和乘車人。
            第二十三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行走,在未劃分人行道的路段應當緊靠右邊行走;橫過車行道時,應當走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并遵守人行橫道燈信號;沒有人行橫道燈的,應在確認安全的前提下通過。
            行人不得攀爬、跨越道路護欄等交通隔離設施。禁止在道路上散發(fā)印刷品廣告或者滑行、追逐打鬧以及其他妨礙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的活動。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九
            (一)基本鄉(xiāng)情,鄉(xiāng)交通安全工作匯報。
            小龍洞回族彝族鄉(xiāng)位于昭陽區(qū)東部,距昭通市區(qū)10.3公里。東與貴州省威寧縣接壤,西與太平辦事處相連,南與守望鄉(xiāng)毗鄰,北與北閘鎮(zhèn)、彝良縣相望。國土面積132.7平方公里,人口30782人,人口密度243.6人每平方公里,年平均氣溫11℃,年降雨量約780毫米,最高海拔3152米,最低海拔1900米。小龍洞鄉(xiāng)是一個典型的高寒山區(qū)鄉(xiāng)。轄6個村民委員會,113個村民小組,現(xiàn)有人口30782人,全鄉(xiāng)總戶數7260戶,總人口30782人,其中農業(yè)戶7077戶,農業(yè)人口30351人。居住著回、漢、彝、苗、菜(傣)五種民族,其中少數民族23909人,占總人口的77.67%,其中回族21999人,占71.47%,彝族1125人,占3.65%,苗族726人,占2.36%,菜(傣)族12戶59人。
            (二)交通狀況。
            全鄉(xiāng)范圍內以鄉(xiāng)政府為中心,有三條主路穿鄉(xiāng)而過。一條是從貴州威寧方向來的,第二條是彝良縣方向來的,第三條本區(qū)守望鄉(xiāng)方向的。三條路匯集鄉(xiāng)政府后變成兩條路,一條去昭通火車南站,另一條通昭陽區(qū)東煤路。
            全鄉(xiāng)可以通農用車以上的路70余公里,每天在路上行使的車輛200~400輛,且都是5噸以上的載貨車輛,幾乎用來運煤。
            今年對我省來說是一個交通事故多發(fā)年,為認真貫徹落實盛市、區(qū)有關預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會議精神,根據《昭通市昭陽區(qū)人民的政府關于印發(fā)昭陽區(qū)預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昭區(qū)政發(fā)[20xx]17號),結合我鄉(xiāng)實際,加大了對交通安全防范整治力度,徹底杜絕了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了我鄉(xiāng)人民的生命安全。
            (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到位。
            廣泛開展道路交通法的宣傳,召集駕駛員集中學習道路交通法,于8月18日召開預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并制定了《小龍洞鄉(xiāng)預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安排和部署了工作措施,要求各部門切實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力求取得工作實效。于8月27日召開了客運微型車輛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培訓會,對全鄉(xiāng)境內從事客運的微型車輛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并與各駕駛人簽定了安全行車保證書。
            (二)措施有力。
            一年來,出動警力288人次,簽訂保證書116份,查處道路交通違法違章人員480名。其中,無證駕駛410人次、違法載人50人次,亂停亂放20人次。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臺帳,加強對痕跡資料的管理。
            (三)路查路檢工作完善。
            鄉(xiāng)派出所每天派出一名民警兩名交通協(xié)管員對轄區(qū)內的`交通進行巡查,重點放在大型貨車、農用車、微型車違章載人,特別是對鄉(xiāng)集鎮(zhèn)路段的整治,大大減少了逢趕場天就時時把路堵死的現(xiàn)象發(fā)生。集鎮(zhèn)逢趕場天道路交通保持了暢通。
            (四)交通安全著眼未來。
            制定交通安全實施方案,使交通安全管理有了目標,同時組建交通協(xié)管、義務宣傳員100余人,增強了交通安全管理的后備力量。
            (五)全鄉(xiāng)干部職工交通安全責任敏感性提高,廣大運輸從業(yè)人員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意識增強,工作匯報《鄉(xiāng)交通安全工作匯報》。
            小龍洞鄉(xiāng)黨委、政府始終以《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基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安全重于泰山的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不斷加大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鄉(xiāng)社會經濟的健康持續(xù)發(fā)展。
            (一)加強領導,建立健全領導工作機制。
            為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建立健全領導工作機制,并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交通安全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道路交通安全檢查監(jiān)察工作組”、由各分管領導牽頭,各職能部門負責對各方面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監(jiān)察和督促整治。
            (二)抓好責任制的落實。
            為了切實加強對安全交通工作的指導,完善各種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層層落實責任制。鄉(xiāng)政府制定下發(fā)了《小龍洞鄉(xiāng)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熱點問題處置預案》。并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等多個目標責任書。切實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加強了對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三)具體措施。
            針對我鄉(xiāng)道路交通的實際情況及上級的相關要求,認真吸取巧家“3.28”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訓,對交通安全的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強化對營運車輛的清理整頓;對客運經營駕駛人進行清理整頓,嚴禁駕駛人違法違章、私拉亂運、違反安全管理制度駕駛。
            二是加強對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的清理整治;對轄區(qū)內無證駕駛、駕駛無牌無證車輛及駕駛報廢車輛上路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是強化對公路危險路段和公路施工維修路段安全隱患的整治;對公路施工路段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整治存在的安全隱患,規(guī)范施工管理。
            四是強化對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對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客運車輛駕駛人無證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必須做到發(fā)現(xiàn)一起糾查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從嚴處罰。
            五是強化對交通安全的宣傳工作;認真組織實施“保護生命、平安出行”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專項檢查,不斷把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引向深入;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組要在冬季學期開學后,對全鄉(xiāng)所有中小學認真組織一次交通安全學習課,使全鄉(xiāng)中小學生普遍受到一次教育。六是強化對駕駛人的管理教育工作;把客運車輛和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駕駛人作為重點管理教育對象,針對三類駕駛人的不同特點,有計劃地開展好多種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動。
            (一)全鄉(xiāng)道路基礎條件差,路太爛存在直接的交通安全隱患。
            (二)車輛流量大,超載超限等違法駕駛行為較為突出。
            (三)地理位置特殊,車輛復雜,夜間運輸頻繁。
            (四)存在一定的未落戶車以及部分無證駕駛員。
            (一)加強對營運車輛的清理整頓。
            對客運經營駕駛人進行清理整頓。嚴禁駕駛人違法違章、私拉亂運、違反安全管理制度駕駛。
            (二)加強對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的清理整治。
            對轄區(qū)內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無證駕駛、駕駛無牌無證車輛及駕駛報廢車輛上路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整治。特別在趕集天、節(jié)假日必須組織、督促相關人員上路查處糾正上述違法行為。
            (三)加強對公路危險路段和公路施工維修路段安全隱患的整治。
            對公路施工路段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整治存在的安全隱患,規(guī)范施工管理。對專項行動期間難以完成整改的危險路段,以及汛期容易發(fā)生坍塌、落石、山體滑坡等隱患路段,要增設標志、標牌,并加強管控力度。
            (四)加強對路面交通安全管理。
            1.對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客運車輛駕駛人無證駕駛和醉酒駕駛的,一律行政拘留;對違法載人、違法超車、違法會車、占道行駛、重點路段違法停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必須做到發(fā)現(xiàn)一起糾查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從嚴處罰。
            2.進一步加大對趕集天、節(jié)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鄉(xiāng)村道路的管控,建立健全趕集天勤務制度及轄區(qū)駕駛人、機動車、道路基本情況的基礎臺帳。
            3.進一步加大對超限超載車輛的治理工作力度,嚴格執(zhí)法,堅決杜絕超載現(xiàn)象反彈。
            (五)加強對交通安全的宣傳工作。
            1、認真組織實施“保護生命、平安出行”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專項檢查,不斷把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引向深入。
            2、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組要在冬季學期開學后,對全鄉(xiāng)所有中小學認真組織一次交通安全學習課,使全鄉(xiāng)中小學生普遍受到一次教育。
            (六)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教育工作。
            把客運車輛和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駕駛人作為重點管理教育對象,針對三類駕駛人的不同特點,有計劃地開展好多種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動。
            (七)重點路段重點管理。
            把小米村、倒馬坎、沙子坡、火車站路段作為重點監(jiān)控段,進行重點管理。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十
            堅持以維護師生生命安全為目標,按照“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認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各項活動,逐步形成一個管理有序、防控有力、環(huán)境整潔、秩序井然的育人環(huán)境。
            學校領導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把交通安全工作學校工作的一項重點來抓。首先,統(tǒng)一思想認識。學校堅持全面的質量觀、安全觀,交通安全是學校一切工作的保障,大力加強學校安全體系建設。其次,健全組織體系。成立以校長為首的領導小組,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制。學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預案、有計劃、有措施、有落實,各部門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分工協(xié)作,齊抓共管,形成分工合理,責任到人的安全管理工作網絡。
            1.每月舉行一次以交通安全為主題教育宣傳活動,并做當月交通安全工作總結。
            2.制訂了《上下學安全出行活動方案》,要求各班級放學后不得滯留學生。并對接送學生家長的車輛人員狀況進行摸底統(tǒng)計,保障學生的上下學安全。
            3.上好每學期開學的“交通安全第一課”。班級通過主題班會的形式重視交通安全宣傳,讓學生知道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走好路,騎好車,不逆向行車,不在快車道行車,不闖紅燈,過馬路走斑馬線。
            4.在對校園自行車管理中,重視安全檢查,嚴格按照公安部的規(guī)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騎電動車”執(zhí)行,在校學生不允許騎電動車入學,未滿12周歲不得騎自行車上路。自行車檢查是否車況良好、是否有車鈴、是否上鎖。
            5.在學校交通安全氛圍在布置上,充分利用現(xiàn)有資源,先后完成了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墻及交通安全標識宣傳道的布置和led顯示屏的設置,對培養(yǎng)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
            6.每學期期初、期中、期末分三次分發(fā)《交通安全致學生家長一封信》及利用校訊通和家委會,積極與家長溝通,共同做好學生的安全管理。
            7.各班每月利用一次中隊課的時間組織學生觀看一場交通安全教育宣傳片,作一個小型講座,讓學生將安全意識牢記心中。
            8.積極組織師生、家長參加泉州市首屆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知識網絡競賽。
            9.每天放學時利用校園廣播對學生進行簡短一分鐘的交通安全教育。
            10.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的學校警示標志、限速帶、過街天橋等交通設施等。
            11.利用國旗下講話,號召全體學生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12.與__交警中隊結為共建單位,積極組建少年警隊,對學生的日常行為規(guī)范進行督促。
            三、存在問題。
            由于__南環(huán)路改造,造成泉安路交通壓力大,我校位于泉安路邊,大門口車流量大,特別是上下班高峰期,給家長接送學生及教師上下班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十一
            20xx市文化旅游廣播影視局認真貫徹國家、省、xx市和xx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局、臺、公司政治穩(wěn)定,內部安寧。促進了以宣傳、事業(yè)為中心的各項工作再上臺階,現(xiàn)將15年的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我們始終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針,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局、臺、公司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長羅曉芹為組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電視臺臺長何凱、分管領導馮文祥為副組長(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和安全保衛(wèi)干部為成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第三責任人)。任務明確,責任落實。年初,分別與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將安全生產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落實到具體人員和崗位。全局、臺、公司上下始終把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防自然災害和防施工傷亡、防輿論導向錯誤作為防事故、防安全的重點。真正形成了領導講安全,職工想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大好局面。
            堅持構建和諧廣電,是我們工作所需,是職工所求。局、臺、公司在抓安全工作中,不僅有組織、有隊伍、有制度、有會議、有責任書,更重要的是領導班子高度重視,上下團結一心。按照分工和目標責任真抓實干,落實各項工作和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安全責任。安全整治資金投入到位,先后投資對廣電中心辦公樓、消防、電梯、電力配電室、整個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隱患和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
            1、一年來先后五次召開了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形勢分析會議,專題研究、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并利用各種會議講評安全工作,提要求、添措施,使全局上下人人講安全,時刻不忘安全。
            2、組織廣電中心職工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安全生產法》及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度、文件和會議精神,印發(fā)安全宣傳資料200份,增強了局、臺、公司職工的安全意識。
            3、以“全國安全生產月”為契機,投入資金集中整治了電梯鋼帶傳輸系統(tǒng)、中央空調主機、網架裝飾架腐朽脫落等重大安全隱患設施整治工作,把各類安全隱患徹底地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之中。
            4、建立完善了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建全了安全生產百分制管理辦法。加強廣電中心保安安全值班,落實了重大節(jié)日和重要會議期間保安增人不增資的安全值班工作,全年來人來訪978人次的.門衛(wèi)登記管理工作。機關門衛(wèi)24小時值班制,中層干部夜間輪流巡查制。嚴格兌現(xiàn)獎懲,并實行年終目標任務一票否決制。一年來沒出現(xiàn)過安全事故。
            5、加大隱患整治查處力度。由機關事務中心安保辦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局、臺、公司各重點部門,施工現(xiàn)場、網絡建設等進行安全隱患檢查督促10次。局、臺、公司領導現(xiàn)場辦公二次,做到了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通知立即整改,獎懲逗硬,電視臺還以臺進行通報、扣款2次6人。
            6、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局、臺、公司消防工作始終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群防群治的.原則,實行防火責任制。同時與消防維保單位簽訂專人(持中級證書)24小時值班,出現(xiàn)問題及時排查、排除。向職工多方面宣傳消防知識,并進行了兩次培訓一次滅火演練,有效地提高了職工的防范自救能力。確保了廣電中心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和廣電中心的消防安全。
            7、在各級安辦的指導下,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網上信息填報體系,實現(xiàn)了行業(yè)內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報”、“會查、會改、會報”、“真查、真改、真報”,構建重預防、抓治本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行標準化、科學化、常態(tài)化工作機制,有效防范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狀況持續(xù)穩(wěn)定的大好局面。
            局、臺、公司圍繞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這條主線開辦專欄和專題節(jié)目,在廣泛深入地宣傳《安全生產法》的基礎上,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和安全生產常識。配合全國“安全生產月”集中進行了安全生產專項報道。通過宣傳,使廣大人民群眾對安全生產意識大大增強,一年來安全事故為零。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十二
            本文目錄。
            xx年就這樣快接近尾聲,伴隨著比較緊湊但不太緊張的工作節(jié)奏,經過這一年的比較忙碌的工作,卻又有所感所悟??梢哉f,工作的過程也是自我心態(tài)不斷調整、成熟的過程。所以,調整好心態(tài)的我漸漸的明白了,在各個崗位都有發(fā)展才能、增長知識的機會。如果我們能以充分的熱情去做最平凡的工作,也能成為最精巧的工人;如果以冷淡的態(tài)度去做最高尚的工作,也不過是個平庸的工匠。
            心態(tài)的調整使我更加明白,擁有積極的心態(tài),就會擁有一生的成功。那么無論在怎樣的崗位上都能豐富人生的經歷。在領導和同事們的悉心關懷和指導下,通過自身的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進步,現(xiàn)將我這一年的工作和思想情況作如下匯報。
            一、學習業(yè)務知識,作好本職工作,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即使是最基礎的工作,也需要不斷地創(chuàng)新求進,以提高工作效率。理論聯(lián)系實際,在實踐中成長。無論我們的理論知識多么豐富,最后都是要回歸到實踐中來,因為工作本身就是實踐性的。xx年7月28日上午,排障一大隊清障技能競賽在泗陽收費站拉開了帷幕,我積極認真參加比賽,取得了比較好的成績。
            xx年2月中旬正值春運,宿淮鹽高速沿線幾個市遭遇了多年罕見的強降雪天氣,持續(xù)的暴風雪給交通運輸和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嚴重損害。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也是交通人不可推卸的責任。關鍵時刻能夠勇挑重擔、沖鋒在前、不畏風險、堅守崗位、和同事們在冰冷的路面上連續(xù)作戰(zhàn)十幾個小時。我步行幾公里為司機指揮,幫打滑的小型車用手推肩扛使他們能夠行上正常的路面。恪盡職守、任勞任怨,不怕艱苦、不怕疲勞、迎難而上、連續(xù)奮戰(zhàn)的拼搏,忍著饑餓在大隊長的帶領下同心同德、團結一致、密切協(xié)作,為過往司乘人員竭力服務。今年的大雪給宿淮鹽高速沿線幾個市的春運交通運輸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大隊的領導職工夜以繼日的奮戰(zhàn)順利完成了抗冰雪保暢通的任務,確保了所轄路段的暢通,確保了物質的運輸。
            二、加強思想文化建設,提升綜合素質。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主動學習黨的新的思想政策,隨時用最新的先進思想武裝自己并寫了。
            心得體會。
            對于國內外發(fā)生的大事件,我也密切關注對于別人的批評,我都是虛心接受,然后冷靜思考,認真分析,并慢慢的改進自己對于公司開展的各項文體活動,我也是積極參與,認真對待作為一名黨員,覺悟要走在前邊,有無覺悟,是判斷是否是一個真正的黨員的最基本的標準在今年的抗擊雪災活動中,始終保持黨員覺悟的先進性在到泗陽的這段時間里各級領導和同事在工作上給予了我很大的幫助,在生活上給予了我很大的關心讓我充分感受到了領導們“海納百川”的胸襟,感受到了“不經歷風雨,怎能見彩虹”的豪氣也為我有機會成為排障大隊的一份子而自豪。
            三、遵守各項。
            規(guī)章制度。
            認真工作使自己素養(yǎng)不斷得到提高。愛崗敬業(yè)的職業(yè)道德素質是每一項工作順利開展并最終取得成功的保障。我能嚴格遵守公司和大隊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兢兢業(yè)業(yè)做好本職業(yè)工作用滿腔熱情積極、認真地完成好每一項任務認真履行。
            崗位職責。
            平時生活中團結同事、不斷提升自己的團隊合作精神。
            四、不足和需改進方面。
            “業(yè)精于勤而荒于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斷學習業(yè)務知識,通過多看、多問、多學、多練來不斷的提高自己的各項業(yè)務技能。學無止境,時代的發(fā)展瞬息萬變,各種學科知識日新月異。我將堅持不懈地努力學習各種知識,用于指導實踐,并加強身體素質鍛煉,因為健康是一切事情的保證。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把自己的工作創(chuàng)造性做好做扎實,為公司和大隊的發(fā)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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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上半年,我市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在各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及業(yè)務部門的正確領導下,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tǒng)領,圍繞“安全、暢通、和諧、穩(wěn)定”的總目標,積極探索交通管理長效機制,以加強事故預防、推進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信息化建設和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為重點,緊緊抓住開展“平和內蒙古交警”形象創(chuàng)建活動,不斷提升交通管理與服務水平,繼續(xù)大力推進“暢通工程”和“平安暢通旗區(qū)”創(chuàng)建工作,進一步深化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機動車、駕駛人、道路通車里程和交通流量迅猛增長的客觀條件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基本保持了平穩(wěn)。上半年,全市共發(fā)生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152起,死亡60人,受傷181人,直接經濟損失折款550376元;與去年同期相比,起數減少27起,下降15.08%,死亡人數減少6人,下降9.09%,受傷人數減少19人,下降9.5%,直接經濟損失折款增加11476元,上升2.13%。其中:發(fā)生死亡交通事故51起,死亡60人。與去年同期相比,起數減少9起,下降15%,死亡人數減少6人,下降9.09%;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6人,受傷1人,直接經濟損失折款45000元。與去年同期相比,起數增加1起,死亡人數增加3人,受傷人數增加1人,直接經濟損失折款增加30000元。發(fā)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53起,直接經濟損失折款456800元,與去年同期相比,起數減少80起,下降24.02%,直接經濟損失減少120400元,下降20.86%。
            一、xx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況。
            (一)積極協(xié)調關系,精心安排部署工作。
            在支隊的積極爭取和協(xié)調下,3月11日上午市政府組織召開了全市公安局長暨道路交通、消防、禁毒工作會議,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與各旗區(qū)政府簽訂了《xx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狀》,進一步強化了旗區(qū)政府的道路交通管理職責;3月11日下午至12日,支隊組織召開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對xx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的部署,并與各大隊簽訂了《xx年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各大隊也都相繼組織召開xx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對xx年工作進行了安排和部署。4月下旬,全區(qū)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后,支隊及時向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領導匯報兩個會議精神。市公安局黨委召開會議,對會議精神貫徹落實進行了專題研究,及時提出了貫徹實施意見;市政府召開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做出了明確要求;支隊通過召開會議、網上會議材料等形式對會議精神逐級進行傳達,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相應的貫徹落實意見,對xx年工作進行了再部署。同時,上半年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黨委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及存在問題。各大隊也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積極協(xié)調各方面的關系,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
            (二)狠抓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深入開展了“平和內蒙古交警”形象創(chuàng)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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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我市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在各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及業(yè)務部門的正確領導下,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tǒng)領,圍繞“安全、暢通、和諧、穩(wěn)定”的總目標,積極探索交通管理長效機制,以加強事故預防、推進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信息化建設和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為重點,緊緊抓住開展“平和內蒙古交警”形象創(chuàng)建活動,不斷提升交通管理與服務水平,繼續(xù)大力推進“暢通工程”和“平安暢通旗區(qū)”創(chuàng)建工作,進一步深化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機動車、駕駛人、道路通車里程和交通流量迅猛增長的客觀條件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基本保持了平穩(wěn)。上半年,全市共發(fā)生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152起,死亡60人,受傷181人,直接經濟損失折款550376元;與去年同期相比,起數減少27起,下降15.08%,死亡人數減少6人,下降9.09%,受傷人數減少19人,下降9.5%,直接經濟損失折款增加11476元,上升2.13%。其中:發(fā)生死亡交通事故51起,死亡60人。與去年同期相比,起數減少9起,下降15%,死亡人數減少6人,下降9.09%;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6人,受傷1人,直接經濟損失折款45000元。與去年同期相比,起數增加1起,死亡人數增加3人,受傷人數增加1人,直接經濟損失折款增加30000元。發(fā)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53起,直接經濟損失折款456800元,與去年同期相比,起數減少80起,下降24.02%,直接經濟損失減少120400元,下降20.86%。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情況。
            (一)積極協(xié)調關系,精心安排部署工作。
            在支隊的積極爭取和協(xié)調下,3月11日上午市政府組織召開了全市公安局長暨道路交通、消防、禁毒工作會議,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與各旗區(qū)政府簽訂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狀》,進一步強化了旗區(qū)政府的道路交通管理職責;3月11日下午至12日,支隊組織召開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對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的部署,并與各大隊簽訂了《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各大隊也都相繼組織召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對工作進行了安排和部署。4月下旬,全區(qū)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后,支隊及時向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領導匯報兩個會議精神。市公安局黨委召開會議,對會議精神貫徹落實進行了專題研究,及時提出了貫徹實施意見;市政府召開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做出了明確要求;支隊通過召開會議、網上轉載會議材料等形式對會議精神逐級進行傳達,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相應的貫徹落實意見,對工作進行了再部署。同時,上半年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黨委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及存在問題。各大隊也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積極協(xié)調各方面的關系,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
            (二)狠抓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深入開展了“平和內蒙古交警”形象創(chuàng)建活動。。
            一是積極部署,推進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支隊在制定執(zhí)勤執(zhí)法十不準的基礎上,今年又制定了推進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
            工作方案。
            對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不間斷就全市交警系統(tǒng)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工作提出要求。
            三是狠抓協(xié)勤人員隊伍管理。上半年,支隊在提高協(xié)勤人員工資待遇,解決協(xié)勤人員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和人身傷害保險,做好穩(wěn)定協(xié)勤隊伍工作的同時,又先后制定出臺了協(xié)勤人員管理辦法、協(xié)勤隊伍教育整頓方案,并專門部署開展了協(xié)勤人員集中教育培訓工作。6月份,支隊組織人員陸續(xù)深入各大隊舉辦協(xié)勤人員集中培訓班5期,培訓協(xié)勤人員680人,目前培訓工作仍在開展中。
            四是加強監(jiān)督。在全市車管服務窗口增設了辦理業(yè)務的電子評價系統(tǒng),正在為路面執(zhí)勤民警增加錄像錄音裝備;落和法制員制度,加強執(zhí)法、辦案的內部監(jiān)督,使執(zhí)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加強督導檢查,經常開展明查暗訪,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并予以糾正,促進了執(zhí)勤執(zhí)法工作的規(guī)范化;繼續(xù)完善警務公開、警營開放制...
            實值日警官和法制員制度,加強執(zhí)法、辦案的內部監(jiān)督,使執(zhí)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加強督導檢查,經常開展明查暗訪,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并予以糾正,促進了執(zhí)勤執(zhí)法工作的規(guī)范化;繼續(xù)完善警務公開、警營開放制度,建立了每半年向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及行風評議部門報告工作制度和向新聞媒體、社會各界通報工作情況制度;建立了行風監(jiān)督員制度,5月底前每個大隊完成了聘用30名行風監(jiān)督員工作。
            推進“平和內蒙古交警”形象創(chuàng)建活動。
            (三)深入推進“保護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
            今年以來,支隊深入推進“保護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的實施,按月制定宣傳教育工作安排,明確宣傳重點、任務及措施。全市各級交警部門圍繞“保護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傳主題,根據不同時期工作重點,適時組織開展大型集中宣傳和各類專項行動宣傳;深入國省干道、專用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線、服務區(qū)、收費站,在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窗口、車管所辦證大廳和駕駛人考驗場所、城鎮(zhèn)區(qū)街道及客運場站,通過發(fā)放宣傳材料、張貼宣傳標語、擺放宣傳展板、播放錄音錄像、講解交通安全知識、設立交通事故摸擬展臺,利用電子廣告屏滾動播放交通安全提示信息、舉辦交通安全有獎問答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同時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進廣播、進電視、進報紙、進網絡活動和“五進”宣傳活動,營造了濃厚的交通安全輿論氛圍。上半年,全市共張貼宣傳標語4萬余條,印發(fā)宣傳材料230余萬份,制作發(fā)放交通安全提示卡8萬多張,在客運車輛上張貼舉報獎勵卡3萬余張,利用出租車流動廣告位播發(fā)交通安全宣傳標語3千余條,利用街頭固定大屏幕電視播發(fā)交通安全宣傳標語2萬余條,利用手機短信播發(fā)宣傳知識、提示信息25萬余條,利用互聯(lián)網發(fā)布交通安全信息2千余條,設立交通事故模擬展臺15處。
            (四)加強路面執(zhí)法管控,大力整治路面交通秩序。
            今年以來,全市交警部門嚴格規(guī)范執(zhí)法用語和程序,強化人性化管理和服務,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擴大教育面,減少罰款處罰量,在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口頭警告不予罰款處罰的同時,繼續(xù)堅持“大發(fā)動、大宣傳、大排查、大整治、大懲處”的嚴管道路交通“五大”工作舉措,強化路面交通管控,科學合理安排勤務,實行工作任務量化考核,充分利用酒檢、測速、電子警察和gps監(jiān)控等科技設備和法律法規(guī)手段,切實加強對客運車輛、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校車等重點車輛的路面巡邏管控、檢查和執(zhí)法力度;支隊根據實際情況,在全市適時部署開展了春運預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無牌車輛、故意遮擋號牌車輛專項整治,集中整治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道路交通安全春季攻勢專項行動,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專項整治,破案追逃保大慶專項行動,軍警車輛和民用專段號牌車輛專項整治以及機動車涉牌涉證專項整治等一系列有針對性的集中整治行動,對超員、超速、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違法超車、違法會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貨車和農用運輸車違法載人,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校車違反規(guī)定承運學生等違法行為進行了嚴格管理。各地交警部門結合轄區(qū)實際,針對突出交通違法行為,持續(xù)不斷進行了大力整治,有效凈化了路面行車秩序。上半年,全市共處理交通違法210956人次,其中查處無證駕駛1526起,酒后駕駛1190起,超速行駛72316起,行政拘留1414人次。交通違法處罰量減少了28%,教育的比例增加了32%,罰款的總額減少了25%。
            一是狠抓了春運交通安全保衛(wèi)工作。對春運工作精心部署,明確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確保了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wěn)。春運期間,設置固定測速點205處、流動測速點340個,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4919起,其中酒后駕駛165起、醉酒駕駛98起、無證駕駛9起、客車超員7起,其它交通違法行為1719起,行政拘留107人。
            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三是針對我市無牌、故意遮擋號牌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的特點,從2月11日至27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無牌、故意遮擋號牌車輛專項整治。全市共查處無牌、故意遮擋號牌等涉牌違法行為1465起,其中無牌685起,故意遮擋號牌起645,套牌25起,假牌14起,未懸掛號牌77起,未按規(guī)定安裝號牌19起,有力打擊了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
            四是認真貫徹落實“2.19”全區(qū)集中整治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開展了集中整治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92940起。其中,查處酒后駕駛545起,查處超速駕駛47363起,查處客車超員152起,查處疲勞駕駛190起,行政拘留124人,切實整治了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五是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和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從4月份開始,周密部署開展了“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專項整治行動;進入6月份以來,按照公安廳、交警總隊要求,及時在全市部署開展了軍警車輛和民用專段號牌車輛專項整治以及機動車涉牌涉證專項整治。截至6月15日,共查獲違法違規(guī)軍警車輛97輛,扣留違法軍警車輛18輛,收繳軍警及專段號牌81副,其中軍隊車輛號牌16副,武警車輛號牌9副,警用車輛號牌20副,民用專段車輛號牌36副,扣留機動車行駛證23本,收繳非法警用燈具3副。
            (五)堅持不懈狠抓了機動車及駕駛人源頭責任管理工作,努力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全市交警部門把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接送中小學生校車作為源頭責任管理的重點對象,按照支隊出臺的《機動車駕駛人源頭責任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建立完善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接送中小學生校車“六知二?!睓n案,督促客運企業(yè)、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和中小學校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客運、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yè)人員和接送中小學生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積極排查整治客運、危險化學品運輸和中小學生校車交通安全隱患,全面落實車輛駕駛人源頭責任管理各項措施,有效預防和減少了涉及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接送中小學生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截止目前,全市境內未發(fā)生一起涉及上述車輛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六)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實施,有力確保了重要節(jié)假日期間和各項警衛(wèi)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根據元旦、春節(jié)、元宵節(jié)、清明節(jié)、“五?一”節(jié)、端午節(jié)等節(jié)日期間的交通管理實際,支隊及時安排部署,強化督導檢查,各地交警部門在認真分析往年上述節(jié)日交通規(guī)律特點的基礎上,結合轄區(qū)實際,強化重點路段、人群密集場所和旅游線路的隱患排查,有針對性地采取管控措施,確保了節(jié)日期間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wěn),期間未發(fā)生一起涉及客運車輛的交通事故。
            認真對待,圓滿完成了各項道路交通安全勤務工作。上半年,全市交警部門共安排交通安全勤務42批次,其中一級警衛(wèi)2批次,二級警衛(wèi)1批次,三級警衛(wèi)7批次,其他警衛(wèi)活動32批次。每次警衛(wèi)活動,支隊均予以高度重視,事前開會研究,制定警衛(wèi)工作方案,安排足夠警力,全力以赴執(zhí)行,均圓滿完成了各項交通安全警衛(wèi)任務,受到了有關領導的高度評價。
            (七)積極組織開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全區(qū)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5月25日,支隊制定下發(fā)了《全市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對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了全面、細致的安排部署。全市交警部門再次會同安監(jiān)、交通部門開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309處,現(xiàn)正落實整改。
            (八)狠抓事故處理和信訪控制工作,妥善處理信訪案件。
            和建議,把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回來,在內部解決,確保全市交警部門信訪隱患不出門、不擴散、不激化。四是強化信訪預警工作。全市交警部門將信訪矛盾隱患排查調處工作作為重點常抓不懈,不斷提高預警和處置能力。從支隊到各大隊都建立了信訪信息員制度,隨時搜集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各類預警性信息,并負責轄區(qū)內信訪隱患的排查調處工作,對排查出有越級上訪苗頭的信訪隱患和不穩(wěn)定因素,通過建立臺帳,落實信訪責任,明確具體人員和職責,限期查結,確保信訪矛盾隱患能夠及時妥善地化解在基層。五是強化落實回訪制度。以開展“大走訪”活動為契機,對群眾信訪案件,由包案領導主動到上訪群眾家中登門走訪,理順群眾情緒,化解警民矛盾,增進警民感情。六是努力提高民警的業(yè)務素質。以大練兵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加強對民警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全體民警的綜合素質,促進民警執(zhí)法水平、群眾工作能力的提高。七是認真落實值日警官和法制員工作制度。在全市交警部門車管、考驗、事故處理崗位及崗路勤中隊均配備了值日警官和法制員,認真為群眾解難答疑,受理群眾投訴和建議,及時、公正、依法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九)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了車輛及駕駛人管理工作。
            通過建立車駕管人員績效考評機制,對車駕管民警工作量、服務態(tài)度、出勤以及群眾評價等方面進行定期考評;健全完善辦理機動車、駕駛人業(yè)務資格審核制度和車駕管業(yè)務崗位責任制;嚴把車輛注冊登記和檢驗關,杜絕為不符合要求的車輛落戶和辦理檢驗手續(xù);加強對駕校培訓工作的監(jiān)督,完善駕駛人考試監(jiān)督管理,實現(xiàn)駕駛人考試全程監(jiān)控。目前科目二考試全部安裝使用電子監(jiān)控系統(tǒng),科目三考試車輛正在安裝監(jiān)控系統(tǒng)。上半年,全市交警部門累計辦理各類新車注冊30650輛,其中汽車新車注冊30129輛;年度檢驗機動車55944輛;辦理初次申領駕駛證26919人次,受理機動車駕駛人提交體檢證明29887人,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1669輛、轉移登記9358輛,辦理駕駛證降級、變更、補證、到期換證24343人;注銷駕駛證3414人次,清理已達到報廢期限機動車6829輛。受理汽車駕駛人科目一考試32392人次,合格21943人次,合格率為68%;科目二考試1人次,合格15511人次,合格率為77%;科目三考試18698人次,合格14026人次,合格率為75%。截止6月20日,全市機動車保有量達到453825輛,駕駛人擁有量達到366906人,比去年同期分別增長7.81%和5%。
            (十)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應用。
            (十一)狠抓了各項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的貫徹落實。
            為滿足群眾需求,支隊不斷改進、創(chuàng)新車輛、駕駛人管理服務機制,在近年來陸續(xù)推出增設業(yè)務窗口、首問負責制、延時辦結制、限時辦結制、簡化辦事流程、增設排隊叫號系統(tǒng)、咨詢服務區(qū)、休息等候區(qū)等便民利民服務措施的基礎上,又將經過培訓的20名業(yè)務導辦員安排在服務區(qū)解答群眾的疑難問題、幫助填寫表格和辦理相關事宜,方便辦事群眾。今年以來,部交管局、市公安局先后推出了“交通管理服務群眾十項措施”和“三十條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涉及交通管理七項內容)”,支隊又推出“保增長、保民生”五項惠民措施。為抓好各項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的貫徹落實,支隊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支隊長辦公會議進行專題研究部署,通過落實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時間進度要求,目前各項便民利民新舉措已全部落到實處。
            車駕管業(yè)務方面:“一窗式”綜合服務6月下旬起全面實行;駕駛證、行駛證補換領和駕駛證審驗業(yè)務已于6月20日正式下放到各旗區(qū)車管所;除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客車以外的國產車登記業(yè)務,也于6月20日先期下放到目前具備條件的準旗車管分所;在離支隊偏遠的鄂前旗正籌備設立科目一考場;各大隊還定期組織民警下鄉(xiāng)為農牧民集中辦理摩托車登記、檢驗及其駕駛證申領等業(yè)務,做到了為群眾上門服務。
            執(zhí)勤執(zhí)法方面:支隊已與市內幾大媒體建立協(xié)作機制,運用多種形式發(fā)布交通信息,為群眾出行提供服務;進一步完善交通違法業(yè)務處理系統(tǒng),正研究開發(f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系統(tǒng);年內,還將在東勝區(qū)的商業(yè)中心、社區(qū)、大型企業(yè)等場所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為群眾提供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業(yè)務咨詢、信息查詢等服務,同時在各旗區(qū)大隊、車管所設立違法查詢處理窗口,方便群眾辦理事。
            事故處理方面:
            全市交警部門已與衛(wèi)生、消防等部門建立協(xié)作聯(lián)動機制,進一步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綠色通道”;進一步深化事故快速處理機制,積極籌劃在交警大隊設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室,推進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中心建設。
            (十二)積極采取措施,強化隊伍管理,構建和諧警民關系。
            案?!按笞咴L”活動期間,支隊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均走訪5個以上對象,支隊民警走訪對象均在3個以上。走訪駕駛人3906位、回訪當事人463位、走訪交通事故受害人325位、走訪運輸企業(yè)65個、走訪客運站95個、走訪用工單位和勞務市場269個;開展警營開放24次,組織不同層面警民座談177次,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警風監(jiān)督員、廉政監(jiān)督員、群眾代表及社會各界人士“進警營,吐心聲”,并通過調查走訪、發(fā)放征求意見表、一線民警匯報工作、開設征求意見電話熱線、懸掛征求意見箱等方式,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交警部門工作作風、工作效率、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403條。支隊機關邀請人大、紀委、宣傳、安監(jiān)、教育、交通、客運、企業(yè)、新聞等30多個行業(yè)代表進行了專題座談,并向社會公開“大走訪”的目標、內容、措施、方法,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慰問了58個生活困難民警家庭和355個困難群眾家庭,共為群眾辦實事、好事429件(次)。
            二是積極部署開展了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按照市公安局黨委關于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的部署,支隊黨總支及時制定下發(fā)了《關于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實施方案》,從3月底至8月底,在全體黨員民警中部署開展了學習實踐活動。為加強對學習實踐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黨總支書記王景山任組長、支隊黨總支副書記喬治國任副組長、支隊其他黨總支委員為成員的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整個學習實踐活動的組織協(xié)調。在學習調研階段,支隊嚴格執(zhí)行學習紀律,確保學習人數一個不缺;嚴格規(guī)定學習時間,確保學習課時一次不少;嚴格規(guī)范學習內容,確保學習篇目一篇不漏。同時領導小組定期對各級學習情況進行檢查,并組織開展談心談話活動,及時提出工作改進意見,有效保證了第一階段工作有布置、有安排、有組織、有檢查,高質高效按時完成。目前,學習實踐活動按照分析檢查階段工作要求正在扎實開展之中。
            三是扎實開展了苦練基本功活動。全市交警系統(tǒng)積極推行“戰(zhàn)訓合一”模式和科技練兵,完善以經常性普訓、階段性集訓、年度性專訓為主要形式的長效練兵機制,不斷掀起苦練基本功高潮。年初,支隊對苦練基本功工作制定了專門的工作方案,進行了全面部署。為了確保苦練基本功活動取得明顯成效,支隊專門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王景山為組長的苦練基本功訓練活動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交警系統(tǒng)苦練基本功活動的組織領導,并將民警苦練基本功與工作績效考核掛鉤。全市各級交警部門按照支隊的安排部署,結合各自工作崗位實際,有計劃、分步驟,循序漸進的開展了崗位練兵活動。在練兵活動中,全市交警系統(tǒng)各單位采取集中強化、分組消化、個別輔導等形式,組織開展了崗位業(yè)務技能和民警體能的強化訓練。6月9日,支隊又下發(fā)了《關于全市交警系統(tǒng)進一步加強崗位大練兵活動的通知》,對后半年練兵工作作了進一步安排部署,以嶄新的精神風貌迎接新中國成立60周年大慶和第十一屆亞洲藝術節(jié)的到來。
            四是認真開展了隊伍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3月份,支隊在全市交警系統(tǒng)部署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隊伍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通過學習提高,查擺剖析問題,并針對存在問題進行大力整改,進一步打牢了民警以人為本,執(zhí)法為民的思想,增強了民警組織性、紀律性。
            五是全面安排部署了全警“背法條”活動。為切實提升交通民警熟記、理解法律法規(guī)的水平,按照自治區(qū)交警總隊《關于開展全警“背法條”活動的通知》精神,3月份,支隊在全市交通民警(包括協(xié)警)中部署開展了“背法條”活動。全市各級交警部門通過組織學習培訓、舉辦法制講座、下派服務隊等方式,扎實深入開展了學法、背法活動,并組織進行了嚴格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考試。上半年,全市交警系統(tǒng)共組織舉辦“背法條”閉卷考試22次。
            六是建立并實行工作績效考評機制。為全面、客觀評價全市公安交警系統(tǒng)整體工作實績,進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隊伍正規(guī)化管理水平,支隊在認真總結近幾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全市公安交警系統(tǒng)績效考評辦法及考評細則》,對各大隊和機關各科、所、隊、室工作實績及全體民警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評。力求通過績效考評,落實獎懲,從而充分調動全市交通民警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進一步強化民警責任感,不斷提高政治和業(yè)務素質,推進交通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十三
            20上半年,在市公安局和省交警總隊的領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實施暢通工程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為主線,我隊采取集中整治和建立長效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方式,開展了系列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一)上半年共發(fā)生交通事故224起,死亡114人,傷242人,較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發(fā)生起數下降了7.75%,死亡下降8.75%,傷人下降9.68%。
            (二)上半年辦理新車入戶18488輛,初領發(fā)證29876個。
            (三)上半年報廢更新客運車輛157輛,審批辦理占掘道手續(xù)310個,審批辦理各類通行證3張。
            (四)上半年圓滿完成交通警衛(wèi)任務107起,其中,一級警衛(wèi)1起,二級警衛(wèi)12起。
            (五)上半年辦理人大、政協(xié)提案35起,省、市信訪部門轉辦的群眾信訪39起。
            (六)上半年暫扣“兩搶一盜”嫌疑車輛128輛。
            二、全面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整頓,創(chuàng)良好交通環(huán)境。
            (一)“冬防春運”工作。
            “冬防春運”工作于年元月25日正式啟動,為切實加強“冬防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客貨車輛運輸的安全暢通,成立了以分管局長孫曉慶為組長的“冬防春運”領導小組,制定了《**市2005年“冬防春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在支隊的統(tǒng)一部署下,各部門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將“冬防春運”工作全面落實到位。同時對出現(xiàn)的問題嚴格實行“倒查制”,通過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了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春運期間糾正交通違法7883起。
            (二)開展“雙超”(超速、超員)治理工作。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關于開展整治“雙超”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意見》,制定專門方案,開展整治機動車超速行駛、客車超員載客(以下簡稱“雙超”)交通違法行為,上半年,共計出動警力9416人次,查處超速交通違法行為9910起,超員交通違法行為1747起。
            (三)采取警便結合方式,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針對夜間沖紅燈、違法停車、與警察打時間差、捉迷藏等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的問題,召開專題會議,購置了數碼攝像機,在各大隊成立了便衣取證執(zhí)法小分隊,通過攝像、抄告等方式重點對早晚失控時段加強管理,取得了治理成效。
            為確保節(jié)日期間人民群眾旅游出行的交通安全暢通,“五一”期間,全體民警放棄休息,全力以赴投入到交通管理工作中,確保了轄區(qū)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正常。支隊領導親自帶班每日對重點路段的警力布置進行檢查,層層落實,確保勤務到位和各項防范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實。同時加大路面控制,特別是加大了治理機動車(尤其是客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力度,充分利用流動電子警察、測速儀等裝備,在貴溪大道、貴開路、西南環(huán)線、富源路等通往旅游景區(qū)的道路上設立超速監(jiān)測點,嚴厲查處機動車超速行駛違法行為,通過上述手段,很好地消除了交通事故隱患。共計出動警力2216人次,查糾違法行為1197起。
            (五)客運車輛專項整治。
            駛人違反交通安全法而引發(fā)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交通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共糾正客運車輛各類交通違法行為2120起,收扣“兩的”1130輛,查扣非法營運“黑面的”10輛,暫扣駕證26個。
            (六)打擊“兩搶一盜”等多發(fā)性犯罪行為。
            為認真貫徹市公安局、省交警總隊關于開展打擊盜搶機動車、“兩搶一盜”等多發(fā)性犯罪的工作部署,于5月20日、28日、29日組織開展了設卡查緝統(tǒng)一行動,盤查過往可疑車輛,嚴厲查處各類夜間突出的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酒后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切實有效地開展了打擊“兩搶一盜”等多發(fā)性犯罪行為。此次集中統(tǒng)一行動各大隊共出動警力210人次,檢查機動車2763輛,暫扣嫌疑車輛108輛,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717起。
            (七)取締“兩的”等非法營運活動。
            為鞏固我市實施暢通工程所取得的成果,在認真做好日常勤務管理工作的同時,為防止非法營運活動回潮,按照市暢通辦和支隊的統(tǒng)一部署,各大隊及暢通辦綜合執(zhí)法大隊組織開展了針對“兩的”的取締工作。共計查扣“摩的”6178輛,“黑面的”21臺。
            (八)其它專項行動。
            1、為確保省、市“兩會”期間交通安全暢通?!皟蓵逼陂g,除保證正常執(zhí)行警力外,由一、二大隊各抽調10人組成備勤警力,防止緊急事件的發(fā)生,并派出“事故接警車”進行全天候巡邏,及時處置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的暢通。四大隊還圓滿地完成了“兩會”車輛在主會場和駐地的有序停車和出行開道工作。
            2、開展行人、非機動車專項整治行動。春節(jié)過后,針對城區(qū)中華路、瑞金路中心隔離護欄撤離后,少數交通參與者缺乏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自覺性,行人不走斑馬線和人行天橋的狀況,專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方案》,機關科室和一、二、四大隊民警,在中華路、中山路、瑞金路、遵義路上聯(lián)合展開了對行人交通違法行為的專項治理工作。共出動警力2970人次,開展行人專項治理行動教育群眾4532人次,處罰行人交通違法達1853起,得到了群眾的廣泛理解和積極支持。
            3月1日至5日與市城市綜合執(zhí)法支隊聯(lián)合開展了對非機動車整治專項行動。采取定點查扣和流動巡邏治理相結合的方式,對兩城區(qū)主次干道上的違法上路板車、滑輪車、潲水車進行了收扣和處罰。民警們在整治行動中與城管執(zhí)法人員積極配合,文明執(zhí)法,共查扣板車、滑輪車273輛,三輪車19輛,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目前,此項工作已納入日常勤務長效管理。
            3、排堵保暢通工作。今年以來,由于城區(qū)道路的改造施工,致使部分路段、路口高峰期出現(xiàn)交通擁堵,對此,我隊積極采取措施,支隊領導和機關科室民警每天17:00至19:00分頭到市區(qū)易堵路口、路段參加執(zhí)勤,彌補了一線警力的不足,加大了疏堵力度,全力緩解高峰擁堵現(xiàn)象。
            4、開展2005年高考、中考交通保暢、交通噪聲治理工作。在高考和中考期間,一、二、三、四、五、六、七大隊及清鎮(zhèn)大隊增派警力維護轄區(qū)考點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接送考生車輛停放的管理,確保交通暢通,停車有序,同時加大對考點附近機動車鳴號的治理力度,為考生營造一個安靜的應試環(huán)境。
            三、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圓滿完成“207”交通警衛(wèi)任務。
            2月8日至11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的領導下,本著“精心組織,確保萬無一失”的原則,我隊圓滿完成了“207”一級加強交通警衛(wèi)任務,為確保中央首長一行在筑視察期間的出行安全作出了應有的貢獻。支隊全警投入,共完成交通警衛(wèi)19趟次,出動警力4199人次。通過全體民警一絲不茍的`交通警衛(wèi)工作,做到了首長車輛出行暢通,會場車輛停放有序,圓滿完成了“207”交通警衛(wèi)任務,得到了上級領導的肯定和好評。在此次“207”交通警衛(wèi)任務中,支隊榮立集體三等功,5名民警榮立個人三等功,38名民警得到了個人嘉獎。
            四、暢通。
            工程順利達標,再接再厲創(chuàng)佳績。
            5月9日,公安部、建設部兩部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級評價的情況通報》(公通字〔2005〕25號),明確了我市已經達到暢通工程b類二等管理水平。
            五、多措并舉,加強交通事故預防工作。
            (一)落實會議精神,吸取教訓加強防范。為貫徹落實“2?22”全省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針對當前我市交通安全的嚴峻形勢,把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作為當前交通管理工作的重心,吸取今年我省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訓,并按照省公安廳有關文件精神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力爭取得良好成效。
            (二)各執(zhí)勤大隊根據轄區(qū)的交通管理實際,組織開展了反違法,壓事故集中整治行動,在國道、省道以及城市道路集中整治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車輛超速、超載、違法超車、違法停車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在縣鄉(xiāng)道路集中查處和糾正短途客車超載,貨車、農用車、拖拉機載人,駕駛無牌無證和報廢車輛,摩托車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共計糾正交通違法行為142974起。
            (三)由事故科牽頭、交管科、設施科以及各勤務大隊對轄區(qū)事故多發(fā)地段和事故“黑點”進行了認真排查治理,完善了交通設施,進一步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上半年未發(fā)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為確保危貨運輸車和客運車輛運行情況得到有效監(jiān)督,加強源頭管理和事故防范,積極主動地配合交通、客運部門開展客運車輛行駛記錄儀工作,得到上級部門的肯定。
            (五)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利用路段超速“電子警察”對行經城區(qū)事故多發(fā)路段的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超速)進行監(jiān)控取證,進而實施處罰。截止2005年5月已取證超速嚴重違法行為10351起,實施處罰2273起。
            六、科學組織、科技支撐,推動交通管理再上臺階。
            (一)對全市部分主干道路口進行渠化,采用增設人行橫道燈控、設置人行過街安全島等有效措施,保證行人過街安全,使路口交通組織和管理向著暢通有序的方向發(fā)展。
            (二)本著“規(guī)范、科學、合理、細致”的原則完善道路交通設施,信號燈控路口增加到現(xiàn)在的80處,并設置路口人行橫道燈58個,合理設置了標牌1600塊,完善了城區(qū)交通標線,使標線施劃率達到100%。
            (一)“冬防春運”宣傳工作充分發(fā)揮輿論優(yōu)勢,將“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區(qū)”作為宣傳平臺,利用“交通安全大蓬車”進行廣泛深入的交通安全宣傳,“冬防春運”期間共制作大型宣傳標語75幅,發(fā)放宣傳資料3萬余份,出動“交通安全大蓬車”15輛。
            (二)充分利用與**交通文藝廣播電臺合辦的《交警在線》,與**電視臺合辦的《紅綠燈》等聯(lián)辦欄目大力發(fā)揮交通安全宣傳作用,并繼續(xù)與貴州都市報、貴州電視臺、**晚報、法制生活報以及《**通》等媒體保持緊密聯(lián)系,認真做好各單位的新聞報道指導工作,嚴把質量關。
            (三)根據省交警總隊關于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的統(tǒng)一部署,結合業(yè)已開展的“三讓”活動,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以“關愛生命,安全出行”為主題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顒娱_展以來,已進入社區(qū)42個、村寨65個、企業(yè)101個、學校99所以及15403戶家庭,受教育人數60余萬人次,真正使交通安全宣傳無孔不入,無處不在。
            (四)為普及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法規(guī),了解支隊各個時期的交管工作動態(tài)和措施,支隊領導、一線民警走進直播間,通過**交通文藝廣播電臺《警民互動平臺》欄目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發(fā)布各項交管信息,并動員群眾積極為整治交通獻計獻策。
            安全周刊》杯”**市道路交通安全知識電視大賽。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05年六月十三日。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十四
            中隊于20xx年02月01日開始至03月12開展了為期40天的春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始終抓住春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這條主線,主動謀劃,精心部署,狠抓落實,全體民警認真負責,切實做到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圓滿完成了春運期間各項交通安全保衛(wèi)任務,確保了轄區(qū)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給人民群眾創(chuàng)造了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現(xiàn)將此次春運工作總結如下:。
            大隊召開春運動員會后,xx中隊迅速行動,召開動員會議,研究制定了《xx中隊20xx春運交通管理工作方案》和《xx中隊20xx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管理工作預案》,要求全體民警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提前預判春運期間轄區(qū)高速公路交通形勢,確保各項工作準備充分。春運期間,中隊狠抓各項工作落實,帶班領導率先垂范,全體民警認真負責,各項工作部署科學得當,有效推進了春節(jié)期間交通安保工作的有序、有效開展。
            春運啟動前,xx中隊深入轄區(qū)客運企業(yè)召開春運動員會,與企業(yè)安全負責人和駕駛員簽訂了《春運交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20xx年春運交通安全承諾書》,要求企業(yè)落實安全制度和動態(tài)監(jiān)控責任,對各客運企業(yè)所屬的客運車輛、旅游包車安全技術狀況進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嚴防隱患車輛上路行駛。摸排更新了轄區(qū)客運、危貨車輛臺賬,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運用平臺查詢駕駛人及車輛是否存在違法未處理的現(xiàn)象,責令其在春運開始前處理完畢。春運首日,xx中隊組織企業(yè)安全負責人與民警在延安北執(zhí)勤點一起檢查客運、危貨車輛,有效提高了企業(yè)主體責任意識,確保重點車輛安全運營,春運期間共登記客運車輛2300余臺次、危貨車500余臺次。
            xx中隊聯(lián)合路政部門對轄區(qū)路段進行了全面排查,并進行階段性檢查督導,確保事故隱患得到有效治理。不斷提升惡劣天氣交通應急保障能力,結合中隊轄區(qū)實際情況制定《xx中隊惡劣天氣道路交通管理應急預案》,并于惡劣天氣發(fā)生時及時啟動,進一步預防惡劣天氣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堅持春運期間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現(xiàn)場處置快速、高效,處理事故規(guī)范、準確,不推諉拖延,為群眾回家提供了便利條件。同時針對春運期間我中隊轄區(qū)延安北至安塞南段路面有散落的石塊,導致車輛發(fā)生事故,嚴重影響廣大群眾的出行安全現(xiàn)象,中隊立即制定了應急預案,一是加大夜間20時至次日3時的巡邏力度;二是利用公眾號向轄區(qū)內客運車輛發(fā)布“兩公布一提示”和張貼了公告,提醒廣大駕駛員在途經該路段時謹慎駕駛,注意觀察,確保安全;三是安排民警迅速深入沿線村莊進行排查,并向村民發(fā)送了“致高速公路廣大司乘及沿線群眾的一封信”,望廣大群眾積極提供線索,早日消除安全隱患。
            春運以來,xx中隊依托延安北執(zhí)法站,利用緝查布控系統(tǒng),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重點查處客車超員、涉牌涉證、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期間共查處簡易程序違法行為427起,一般程序違法行為14起,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形成了震懾作用,保障了良好的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在中隊開展的集中查處超員違法行為暨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專項行動工作中,中隊加強了在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對客運車輛的查處力度和路面巡邏管控強度,利用夜間對轄區(qū)內客運車輛進行抽查,加大對客車超員、高速公路違法停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期間共查獲客車超員違法行為1起,夜間0至5時違規(guī)營運1起,并通報相關客運企業(yè)。同時圓滿完成延安市人大第五屆第三次會議和延安市政協(xié)第五屆第二次會議的安全保暢工作,確保了春節(jié)小長假、元宵節(jié)等中國傳統(tǒng)節(jié)日期間道路安全暢通。
            xx中隊堅持提前提示、及時預警、宣傳引導的做法,精心組織春運交通安全宣傳,結合轄區(qū)實際提前發(fā)布了“兩公布一提示”。在延安北收費站設置春運交通安全宣傳服務點,向過往駕駛員及乘客介紹安全行車、乘車常識,旅游景點路線、概況,春運期間共發(fā)放宣傳折頁等資料1800余份,懸掛橫幅13條,擺放展板19塊,講解交通事故案例50余次,切實營造平安春運氛圍。通過微信、微博和短信及時向廣大群眾推送道路通行提示54次,查處違法行為后通過微信微博進行曝光,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圍繞春運重點時段、重點人群走進轄區(qū)客運公司、場站,沿線村莊12次,開展針對性的宣傳提示,引導群眾安全有序通行。
            春運期間,xx中隊以“平安春運·交警同行”為主題,在延安北設置“春運護航站”,熱情為過往群眾提供指路、飲水、急救藥品等便民服務。民警在執(zhí)法執(zhí)勤、便民服務中始終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guī)范,嚴格落實各項隊伍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zhí)法理念,最大限度實現(xiàn)執(zhí)法管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展示了高速交警良好形象。期間,未發(fā)生因執(zhí)法和處理問題不當引起的矛盾糾紛,未發(fā)生違反紀律制度規(guī)定等行為。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十五
            xx年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按照“抓班子、帶隊伍、整秩序、防事故、促安全”的工作思路,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三項建設”工作,扎實開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等一系列專項整治,交通管理工作穩(wěn)步推進,取得了良好成效。
            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管轄國道、省道、縣道、鄉(xiāng)道、村道總共1711.949公里,城區(qū)大小路口74個。xx年,轄區(qū)機動車擁有量增加了5000多輛,達到了75765輛,非機動車12萬余輛,管理難度超過了去年。
            一、大力推進“三項建設”工作進程。
            將“三項建設”工作與“平安創(chuàng)建”工作結合起來,成立了由大隊長劉虎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督導落實,形成了事事有人管、全民參與的良好工作格局。
            1、加強科學技術運用,推進公安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強化交通管理基礎工作。大隊堅持“面向全警、面向基層、面向應用、面向實戰(zhàn)”的總體思路,突出重點,提高業(yè)務信息系統(tǒng)的綜合應用水平,建管并舉,注重應用。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專門組織培訓了一批業(yè)務素質精良的民警,對西昌市的道路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檢查,并對該系統(tǒng)相關參數進行了調整。通過該系統(tǒng)的規(guī)范、合理應用,大大減少了交通違法行為和事故的發(fā)生。另外,加強中隊機動車設施減少,摩托車檢測設備使用全面正常,非機動車的入戶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加強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創(chuàng)建“五無大隊”。從今年開始,大隊認真組織開展“五無”交警大隊創(chuàng)建評選活動,切實調動民警的積極性、主動性,努力使大隊所辦理的行政案件無復議、訴訟變更和撤銷,刑事案件無錯案,無國家賠償案件,民警無違紀違法,每起案件均達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無涉法涉訴上訪案件。組織廣大民警認真學習了公安部禁令等警紀鐵規(guī)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紀律條令。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隊伍管理“大查擺、大剖析、大整改”活動。在民警的思想上切實打牢了預防違規(guī)使用警車、違規(guī)處置涉案財物以及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防線。大隊整體執(zhí)法素質明顯提升,執(zhí)法質量顯著提高,達到執(zhí)法質量優(yōu)秀檔次標準,始終保持全市執(zhí)法前列位次。
            二、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zhí)法為民”思想,著力構建相互尊重、信任、支持的警愛民、民擁警、警為民、民助警的和諧警民關系。
            為提高民警政治素質、業(yè)務素質、身心素質,堅持“干什么、練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全面實行“戰(zhàn)訓合一、輪崗輪值”的培訓機制,采取業(yè)余時間集中培訓和封閉式集訓等多種形式,從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快速處理、路面管控方式及技巧、心理學常識等各方面對民警進行了培訓。隊伍整體執(zhí)法能力得到提升,執(zhí)法形象明顯改善,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全面建立了“交通事故法庭”及“人民調解委員會”。交警違法處理工作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得以實現(xiàn)。據統(tǒng)計,1月至11月交通罰款處罰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7.44%,教育量增加了31.67%。
            嚴管嚴懲,扎實開展各類專項整治。
            在交通管理日常監(jiān)管的基礎上,分別開展了涉牌涉證、無牌無證、超速行駛、酒后駕駛、非法運營、客運貨運車輛專項整治,農村道路、摩托車、嚴重涉車違法“颶風行動”集中專項整治,城鄉(xiāng)環(huán)境綜合治理“停車亂”整治、社會治安整治行動等交通安全隱患排除活動,重點抓好行人、非機動車、公交車、出租車和摩托車等專項治理,逐步建立對機動車源頭管理和路面控制相結合長效管理機制。
            據了解,城市主干道機動車違法行為發(fā)生率控制在15%以內,尤其涉牌涉證、無牌無證、酒后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發(fā)生率得到重點控制。截至11月15日,西昌全市共處理交通違法案件98546起,教育放行14萬余起。
            三、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全面營造鋪天蓋地的宣傳輿論聲勢。
            為營造“以遵守交通法規(guī)為榮,以違反交通法規(guī)為恥”的社會氛圍,樹立全社會交通安全文明意識,創(chuàng)造和諧穩(wěn)定的`交通安全環(huán)境,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堅持在宣傳上求“活”、求“深”、求“實”。
            打造亮點工程,再添“一進”--進部隊,積極創(chuàng)建“平安大道”。法制宣傳、事故處理、違法處理、車輛管理等窗口單位和路面執(zhí)勤民警因地制宜地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采取多種形式擴大宣傳陣地,報紙、電視、網絡、標語多管齊下,和西昌電視臺合作建立了交警在線欄目,與涼山日報合作設立了交警風采專欄,并協(xié)調中國建設銀行、中國移動涼山分公司等單位投資15萬余元在全市各個重要路段、路口、每一個人行橫道燈桿上設立交通安全宣傳圖板、交通安全宣傳展框108個,以生動的卡通人物形象和樸實通俗易懂的語言將交通安全知識展現(xiàn)在廣大市民面前,把交通安全宣傳“一條街”深化為交通安全宣傳“一座城”,讓廣大群眾真正認識到“文明交通行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化了人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自覺性。
            提示9500余份,宣傳資料17000余份、適時進企業(yè)、學校、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部隊開辦交通安全宣傳講座達30余次,掛橫幅標語196條。
            在充分借鑒學習“成都經驗”的基礎上,大隊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推出自駕游車輛開道等一系列便民亮點服務措施。為解決西昌市老城區(qū)交通擁堵,給市民出行創(chuàng)造一個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分別在3月、10月對老城區(qū)兩個區(qū)域進行了交通流重組(單向循環(huán)),通過一段時間的試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廣大市民的贊同。
            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措施,努力讓全市交通道路安全、通暢,為西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創(chuàng)造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十六
            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創(chuàng)造良好的市容環(huán)境,樹立xx城市的新形象,20xx年來,在市城管委的領導下,我大隊領導重視,意識到位,全體民警積極參與,大力開展了城市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市容環(huán)境集中整治各項工作職責,狠抓城區(qū)交通秩序管理,達到了人車各行其道,車輛行駛有章,停放有序,車進站,人歸點的目標,責任路段大橋至xx路口整潔有序,我大隊充分發(fā)揮了市容環(huán)境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主力軍的作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現(xiàn)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為抓好城市管理工作,我大隊結合自身交通管理職能,成立了以教導員為組長,辦公室主任為副組長,機關科室和象湖中隊負責人為成員的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并明確了責任,層層落實到位,確保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為亮化城區(qū)夜景,我大隊以高度的.責任感認真抓好xx店面的亮化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專門力量,安排足額資金在xx賓館大樓xx路街面安裝了軟管彩燈和“xx交警”標志霓虹燈,按規(guī)定開啟,并經常檢修維護。同時我大隊與xx店面經營戶簽訂了“門前三包”責任狀,實行門前三包,并安排專人定期督促檢查,確保了責任路段的環(huán)境、衛(wèi)生秩序,美化了綿水路環(huán)境,優(yōu)化了市民工作生活環(huán)境。
            我大隊采取定人、定崗、定責任的三定工作責任制,把城區(qū)各街道劃分到各科室中隊,科室中隊長為責任人,分管大隊領導為責任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重點查糾了機動車亂停亂放、非機動車、出租摩托車不按規(guī)定停放地點停放、大小貨車在xx路裝卸貨物、占道擺攤設點、堆物堆料,在x大道、x路違反人車分道管理、行人不按規(guī)定橫過街道、不遵守交通信號和交通警察指揮、客運車輛隨意上、下客,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未年檢的機動車、報廢車輛右向車輛上路行駛及無證駕車等現(xiàn)象和其他交通違法行為。執(zhí)勤時間從早上x至晚上x,對不準時上、下崗和責任路段出現(xiàn)車輛亂停亂放及交通堵塞的責任民警進行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崗位津貼,大隊領導及局督查隊每天不間斷地進行巡邏檢查,確保了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嚴糾占道經營、車輛違章停放、違反人車分道等交通違法行為,并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專項整治活動。一年來累計查扣無牌無證摩托車x余輛,拖曳違章汽車x輛,暫扣駕駛證x本,清理亂停亂放、擺攤設點、占道經營x余處,其他各類違章x余起,維護了城區(qū)的交通秩序,為市民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城區(qū)交通環(huán)境。
            根據城管委安排,我大隊與市政協(xié)、工商x、xx書店、xx銀行、x銀行、x部、市農辦、市商業(yè)局、廣場辦等成員單位負責xx橋至xx路口的市容環(huán)境整治工作,同時,我大隊定期召集成員單位召開整治工作會議,并實行“周五市容環(huán)境整治活動”,每周的星期五組織人員深入責任路段進行整治占道經營、占道打麻將和占道算命、車輛亂停亂放、清理戶外廣告和清掃路面等工作任務。我大隊負責參與整治工作的民警不怕苦不怕累,認真負責,確保了責任路段良好的市容環(huán)境秩序。
            20xx年,我大隊的城市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并積極向省xx工程領導小組申請“三等”的城市管理水平城市,但與現(xiàn)代化城市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新的一年,新的開始,20xx年,我大隊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力維護xx的道路交通秩序,不斷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為xx經濟的發(fā)展,建設x東部中心城市,x邊際區(qū)域經濟中心,x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chuàng)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huán)境和整潔的環(huán)境、衛(wèi)生秩序。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十七
            我鎮(zhèn)轄區(qū)內機動車保有量大,道路環(huán)境復雜,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今年我鎮(zhèn)根據縣人民政府組織召開的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會議內容和精神及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鎮(zhèn)實際,采取一系列措施對我鎮(zhèn)的道路交通安全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
            為加大對我鎮(zhèn)轄區(qū)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我鎮(zhèn)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我鎮(zhèn)對轄區(qū)內的機動車明確了責任人,把各項措施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個人。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制度;每月召開一次防范交通事故會議,認真研究我鎮(zhèn)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區(qū))委會主任為單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各司其職,齊抓共管。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以各村(社區(qū))委員會為單位,簽訂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和獎懲制度,年內共簽訂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xx份。
            通過派出所、交安辦開展大量的道路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消除我鎮(zhèn)轄區(qū)內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轄區(qū)內公路危險路段,集中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加大對轄區(qū)內的農用車駕駛員的'管理,利用各類交通事故圖片及傳單的形式在群眾中廣泛宣傳,大大的提高了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全年我鎮(zhèn)不斷嚴肅查處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共查處交通違法行為xx余起,其中簡易處罰xx起、一般程序處罰xx起,堅決做到違法必處、違法必糾。我鎮(zhèn)還加強了對轄區(qū)內私人汽車和各單位站所車輛的安全管理,對缺少年檢、保險及車況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車輛,我們盡量做到對其糾正,并要求其改正。
            按照上級部門工作要求,我鎮(zhèn)交安辦在分管領導卜劍平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路檢路查工作。工作過程中,對發(fā)現(xiàn)存在違法違規(guī)駕駛的機動車駕駛員實行口頭教育以及強制起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安全駕駛培訓。今年內,我鎮(zhèn)總計排查機動車xx余輛,違法違規(guī)駕駛率由年初的xx降至xx,我鎮(zhèn)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有明顯好轉。
            為提高我鎮(zhèn)轄區(qū)內機動車駕駛員的整體素質,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我鎮(zhèn)交安辦定期組織轄區(qū)內機動車駕駛員參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培訓。經過今年組織的xx次培訓,參加培訓的機動車駕駛員達xx余人次。為開辦高質量的培訓,我鎮(zhèn)請來縣交巡警大隊的專業(yè)人員對轄區(qū)內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培訓授課,并印發(f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宣傳手冊》。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轄區(qū)內機動車駕駛員整體素質,有效遏制了死亡xx人以上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為使廣大人民群眾知曉道路交通知識及法律法規(guī),我鎮(zhèn)在開展各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時絲毫沒放松宣傳工作。今年來,我鎮(zhèn)共計懸掛橫幅標語xx幅,并在各村道上用石灰書寫宣傳標語xx余條,通過廣播站宣讀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手冊xx次,并利用大樹、梅子兩個場鎮(zhèn)趕集的時機出動宣傳車xx次。同過這一系列的宣傳工作,我鎮(zhèn)轄區(qū)內人民群眾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有了更多的了解,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勢。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十八
            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縣委縣政府和市局要求,下大力抓好交通系統(tǒng)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在活動中,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通過開展認真自查,加強督查,強化整改,消除隱患,完善監(jiān)管,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安全,促進了交通工作又好又快發(fā)展。
            一、領導重視,措施有力,責任落實。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統(tǒng)一協(xié)調和指揮專項整治工作,局及時成立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由翟文華局長擔任,副局長王志鋒、谷世英、史世剛任副組長,各站室負責人為組員,設立了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此項工作的督導檢查和協(xié)調工作。為了使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局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做到時間有安排,整治有步驟,措施有落實,整改有反饋。
            二、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安全思想意識。
            為了提高交通系統(tǒng)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防止產生麻痹松懈思想,今年我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及各類事故典型案例。月份,我局還參加了“全國交通安全生產月”活動,活動中我局對前來咨詢的人員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了詳細的講解,分發(fā)了安全宣傳材料。結合“春運”、“五一”等重大節(jié)日和活動,我局在運管所、客運站等顯要位置設立安全教育宣傳欄,宣傳有關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生產知識,做到交通安全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形成全社會“遵章守法,關愛生命”的安全理念,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環(huán)境,營造了濃厚的輿論宣傳氛圍。
            三、隨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為了確?!按汗?jié)”、“五一”節(jié)日的運輸安全,我局及時做好各類突發(fā)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能以最短時間、最快速度,把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節(jié)日期間,安排人員加強24小時全天值班,維持交通秩序,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四、突出重點,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局黨委召開會議,明確各站室職責分工。對新錄用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考核,合格上崗。對油房、鍋爐房、瀝青庫、油石拌合場、配電室等危險作業(yè)區(qū)制定了嚴格的安全措施,設置醒目警示牌,專人管理,杜絕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違章作業(yè)。
            在交通運輸方面,對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非法改裝、無證駕駛、技術等級不合格的車輛堅決不予參加營運,嚴查了駕駛員疲勞駕駛、無證駕駛和違規(guī)駕駛,加強了客運站乘車檢查,嚴防“三品”進站上車,嚴禁超員車出站。運管站進一步加強了我縣客、貨運輸生產安全管理,為每輛車輛填制了安全生產檢查督辦卡,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進行取締,同時堅決打擊取締“客運”,確保了乘客出行安全。
            五、年專項整治工作重點。
            1、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對運輸企業(yè)的安全生產檢查,落實責任制,加強對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
            2、繼續(xù)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聯(lián)合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加大對國省干線運輸車輛的巡查和打擊力度,確保一方平安。
            3、繼續(xù)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為旅客出行創(chuàng)造安全舒適的環(huán)境。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十九
            20xx年上半年,交通管理中心緊緊圍繞“人車路”三要素,以爭創(chuàng)公司標準化車隊為主線,認真開展各項生產管理工作,努力營造交通安全良好氛圍。
            1-6月份車輛行駛總公里數96.88萬公里,同比去年增加26.71萬公里,增加幅度為38%。
            1-6月份消耗油料97.37噸,同比增加27.2噸,增加幅度為39%。
            1-6月份油料含量為1.01噸/萬公里,同比去年下降0.05噸/萬公里。
            1-6月份共發(fā)生修理費68.01萬元,同比增加37.73萬元。按照20xx年全年平均計算,實際增加約19.4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為車輛增加和大型維修工作量(1臺發(fā)動機、2個變速器項修)集中造成,下半年預計會適當減少。
            始終把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作為生產運輸服務的基礎,針對車輛老化較為嚴重的困難,積極組織車輛維修保養(yǎng),認真完成每季度車輛百分百回場等工作。組織車輛中途故障外修3次,避免設備問題擴大。積極協(xié)調上羅、沐愛、敘永等臨時維修點,協(xié)助做好外圍車輛的安全檢查和維修工作。嚴格落實車輛周檢制度,組織雨季、節(jié)日及特殊時期等專項檢查24次,圍繞燈光、輪胎、滅火器等不同重點開展檢查,有效保障車輛的完好率和出勤率。積極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比活動,上半年評出10名紅旗車駕駛員,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駕駛員對車輛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工作積極性明顯增強。
            時刻把安全作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示范區(qū)工作區(qū)域點多面廣線長,加上本地區(qū)交通環(huán)境惡劣,交通風險極大。為此,我們以提高駕駛員個體安全促進交管中心整體安全為主體思路,確保每名駕駛員都能受控。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安全培訓,針對季節(jié)、天氣、道路環(huán)境變化等因素,有針對性的進行駕駛技能和風險防范的教育。根據生產車輛繁忙、外圍車輛無法參加安全會議和培訓的現(xiàn)狀,我們把qq群作為主要的信息溝通渠道,發(fā)布每天的安全風險提示,把會議要求和學習課件發(fā)在群里,供補課的人員學習。同時,鼓勵駕駛員在群里發(fā)布即時道路和天氣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共同規(guī)避交通風險。
            堅持“同途合用”的原則,合理組織生產用車。嚴格落實長途車輛的審批和調派程序,選派技術嫻熟的駕駛員執(zhí)行長途任務。加強各區(qū)域之間生產用車情況的溝通和協(xié)調,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建立服務質量跟蹤和舉報系統(tǒng),在單車上張貼服務質量反饋二維碼,提高用車人的監(jiān)督效果,駕駛員不安全行為明顯減少。加強gps和視頻監(jiān)控,定期進行安全行為分析和通報,1-6月份,共通報違章行為3次。4月份發(fā)生一起跑私車的事件,影響惡劣,也暴露了內部管理漏洞,為此,我們加強對夜班車輛的管控,通過與夜班車上報信息核對,及時掌握車輛動態(tài),待車輛全部回場后方可下班。
            以交通管理“十八法”為重點,完善并固化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年初,我們按照公司標準化車隊建設要求,對中心所有資料進行了分類和整合,認真完善“兩案一本”,將作業(yè)區(qū)資料進行了整合,更便于記錄和整理,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根據公司交通工作要求,我們還對采氣廠《機動車管理辦法》和《車輛交通管理規(guī)定》等制度進行了整合并完善,建立了《頁巖氣示范區(qū)交通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管理辦法具體要求,對西南片區(qū)的交通安全工作進行了細化,進一步明確了帶車人、用車單位及交通協(xié)管員的安全職責,促進屬地管理和直線責任的工作落實,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安全環(huán)境。目前,該《辦法》正在宣傳和動員階段。
            協(xié)同風險管控中心和應急值班中心,充分發(fā)揮“三心合一”部門職能優(yōu)勢,利用風險管控中心的專業(yè)優(yōu)勢,認真開展季度道路風險識別活動,及時掌握道路風險信息。紫金壩、云山壩、敘永等地區(qū)新井不斷增加,道路普遍為開發(fā),泥濘、急彎等路段較多,為此,我們把以此為重點,除親自到井場查看外,廣泛發(fā)動駕駛員協(xié)助提供風險信息和風險點源7處,收到良好效果。上半年共發(fā)生3起車輛輕微刮蹭事件,損失雖然不大,但管理中心高度重視,堅持小事故當做大事故處理原則,對當事人進行了教育和處罰,通過分析原因,主要為駕駛員安全意識較差和操作急躁所致,對安全風險判斷不清。為此,我們以整治開快車、開冒險車、斗氣車等為重點,通過征求乘車人意見,加強信息溝通和反饋,提高日常安全教育和違章處罰力度,確保車輛平穩(wěn)運行。
            管理中心共有車輛58臺,其中5年以上43臺,占總數的74%。受道路環(huán)境及生產任務等因素影響,車輛故障率不斷增高。近期,相繼出現(xiàn)發(fā)動機、變速箱、差速器等總成件損壞的情況,引起我們重視。為此,中心加強對老舊車輛的檢查和維修,建立設備油品更換記錄和總成件維修記錄,對其進行跟蹤管理。另外,針對外圍車輛維修不便的困難,我們新增了敘永地區(qū)臨時維修點,處理車輛臨時故障和問題。下一步,我們還要通過建立作業(yè)區(qū)交通協(xié)管員制度,加強溝通協(xié)調,協(xié)助交管中心組織車輛檢查和維修,減少車輛運行成本和道路風險,杜絕出現(xiàn)“帶病車”上路,保證交通安全。
            目前,各作業(yè)區(qū)均為一名駕駛員作為臨時隊長代管工作,在日常檢查中,受文化程度和出車任務的影響,存在資料記錄不規(guī)范、硬件不完善、工作職責不清等問題,不能較好發(fā)揮監(jiān)督管理職能。下步工作中,我們將實行區(qū)隊長業(yè)績考核制度,對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細化和要求,明確管理職責,將安全、生產及設備等工作與管理人員獎金掛鉤,促進工作業(yè)績考核。同時,在各區(qū)交通協(xié)管員的幫助下,做好區(qū)域運輸服務工作。
            交管中心現(xiàn)管理駕駛員61人,隊伍龐大。駕駛員素質和工作能力差異很大,個別駕駛員在工作中對自己要求不嚴、標準不高,自我意識強,對企業(yè)管理有抵觸情緒,這些都會給管理工作帶來不利因素。下步工作中,將完善勞動紀律、學習培訓、生產服務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進一步約束駕駛員不良行為。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監(jiān)督承包商做好駕駛員日常教育,重要時期、重要時段中心親自上手抓。針對駕駛員因外出不能參加會議的現(xiàn)象,認真做好駕駛員補會、補課工作。
            隨著示范區(qū)生產任務和車輛增加,油料費、修理費、差旅補助等費用隨之升高。要認真做好車輛使用成本測算和管理,控制成本支出。在各種資金使用、合同簽訂和審批上,按照“三重一大”工作要求,嚴格把關,確保無誤。加強單車油料管理和考核,每月認真分析油料使用情況,查找漏洞。加強修理現(xiàn)場監(jiān)管,對較大的修理項目進行跟蹤調查,杜絕以次充好、以無代有的情況發(fā)生。對駕駛員長途車和夜班車補助進行有效監(jiān)管,利用gps系統(tǒng)認真進行回放和核對,避免此項工作出現(xiàn)漏洞。
            自20xx年11月,成都壹加壹勞務服務公司接管駕駛員管理工作以來,出現(xiàn)管理人員業(yè)務能力低,機構臃腫以及上下溝通不暢等問題。因薪酬調整、春節(jié)慰問金、夜班費等問題,導致日常管理中矛盾頻繁出現(xiàn),影響到駕駛員隊伍整體穩(wěn)定。此外,駕駛員安全培訓工作開展較差,授課人理論和技能水平需要提高。管理中心已經通過修改完善《承包商管理考核辦法》,對其工作進行約束,并和承包商主要領導進行溝通,盡快解決出現(xiàn)的各種問題。
            通過持續(xù)扎實開展各項交通管理工作,提升管理中心安全管理水平和駕駛員安全素質。實現(xiàn)20xx全年無較大責任交通事故。認真做好基層管理工作,積極爭創(chuàng)油田公司標準化優(yōu)勝車隊。
            交通管理工作總結篇二十
            按照街道的統(tǒng)一部署和安排,我社區(qū)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相關的會議和文件精神。為加強對專項整治活動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我社區(qū)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道理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工作的實施方案。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法監(jiān)督"的原則,加大了非法車輛的打擊力度,維護了社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秩序?,F(xiàn)將交通道路安全整治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強化重點地區(qū)及駕駛人管理。隨著機動車輛特別是私家車的不斷增長,加強了對轄區(qū)各類車輛的停放、停靠的整治。主要居民區(qū)的交通秩序得到明顯改善。并加強對駕駛員安全教育,進一步加強了源頭安全管理。使轄區(qū)道路交通保持安全暢通有序。同時,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會同派出所對我社區(qū)管轄范圍內的車輛聚集區(qū)、學校周邊等主要干道開展交通隱患排查,確保了居民、學生的出行安全。
            大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識。社區(qū)開展了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通過在轄區(qū)主要路段設立宣傳點,擺放宣傳展板、發(fā)放宣傳資料、接受群眾咨詢等方式,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居民文明交通意識。在轄區(qū)營造了學習交通安全知識、遵守交通規(guī)章的良好氛圍。同時,深入轄區(qū)單位和中小學校、幼兒園,為廣大駕駛員、居民、學生開展交通法制宣傳。使轄區(qū)居民的文明、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得到了進一步增強,真正將交通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滲透到廣大居民群眾當中,共同創(chuàng)建了安全穩(wěn)定的交通大環(huán)境。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隨著我轄區(qū)車輛的快速增長,部分駕駛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還有待加強。
            二是少數地方對隱患排渣思想的認識不夠。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