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合同各方應明確約定交付時間、價格、質量標準等關鍵條款。起草合同時,應當考慮合同的長期穩(wěn)定性和靈活性。合同在法律上享有保護,任何違反合同的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一
依《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委托開發(fā)合同研究開發(fā)人主要有以下義務:
1、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fā)計劃。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人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認證,并根據(jù)合同的要求,選擇適當?shù)难芯块_發(fā)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并積極組織實施。
2、合理使用研究開發(fā)。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人應當按照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約定,本著??顚S玫脑瓌t,根據(jù)開發(fā)項目的實際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經(jīng)費,不得挪作他用。
3、按期完成研究開發(fā)工作,交付研究開發(fā)成果。研究開發(fā)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39;條件按期完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及時組織驗收并將工作成果交付委托人。
4、研究開發(fā)人的后續(xù)義務。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fā)成果委托人的違約責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托開發(fā)合同。主要有以下幾項:
1、委托人遲延支付研究開發(fā)經(jīng)費,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的,研究開發(fā)人不承擔責任。委托人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fā)經(jīng)費或者報酬的,研究開發(fā)人有權解除合同,委托人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賠償因此給研究開發(fā)人造成的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shù)據(jù)和完成協(xié)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數(shù)據(jù)和協(xié)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委托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委托人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shù)據(jù)和協(xié)作事項的,研究開發(fā)人有權解除合同,委托人應當賠償因此經(jīng)研究開發(fā)人所造成的損失。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二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于無效合同的后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的。違約責任也不同于侵權責任,其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其屬于一種財產(chǎn)責任。
一、根據(jù)《合同法》第97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據(jù)此,合同解除導致合同關系歸于消滅,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現(xiàn)為違約責任,而是返還不當?shù)美?、賠償損失等形式的民事責任。對當事人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主張,不應支持。
二、而《合同法》第98條規(guī)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容易讓人對合同解除后,違約金條款是否仍然適用產(chǎn)生疑惑,下面介紹實踐中,這方面的判定規(guī)則:
(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層面。
無一不明確了合同解除的同時,非違約方可以根據(jù)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主張違約金責任。
(二)在司法政策性文件層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fā)〔20xx〕40號)第8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當事人主張違約金條款繼續(xù)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倍逗贤ā返诰攀藯l規(guī)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可以看出,該指導意見肯定了違約金條款屬于“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且不因合同解除而失效。
(三)在司法解釋層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xù)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理”。據(jù)此,違約金條款和合同的解除可以并存。
違約金條款是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根據(jù)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以下的三種合同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其中,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若因合同的履行等發(fā)生爭議時,可選擇仲裁或起訴來解決合同糾紛。由上述情形看來,違約金條款不屬于以上所列舉的三種合同條款。
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依附于合同約定而存在,先有合同約定,若違反此約定才能適用本條款向違約一方要求違約金的給付?,F(xiàn)在合同約定“無效”了,則合同自始無效,無效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也自始無效,根據(jù)本條款應給付違約金的行為失去了約定支撐,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可根據(jù)合同或另外訂立的有關爭議解決方法的約定向仲裁委或法院提交合同糾紛解決申請。一旦合同被確認無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無論是一方還是雙方因該合同取得了財產(chǎn),實際取得財產(chǎn)的一方都負有返還的義務。無法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則應當折價給予補償。如果造成對方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存在過錯,則按照雙方過錯的程度和性質,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然,凡事都存在例外?;谧鹬匾馑急硎咀杂傻脑瓌t,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無效時違約金條款仍然有效”的條款,那么即使合同無效了,違約金條款仍然有效。小編認為,這一點值得我們注意,必要時于合同約定中加入此條款,短短的幾句,所帶來的影響不可小噓,可以為合同雙方當事人增加“合同無效”時另一種補救方法。
對工程合同中的違約條款的設定,要需要根據(jù)工程的具體內(nèi)容、可能出現(xiàn)的違約情形,收雙方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來確定,是沒有固定的可以直接套用的表述的。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的責任形式,也可以約定違約責任的范圍及損失的計算方法。具體表現(xiàn)在當事人可事先約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幅度,可以預先約定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甚至確定具體數(shù)額,同時也可以通過設定免責條款限制和免除當事人可能在未來發(fā)生的責任。
但是,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約定,并不是說當事人未約定違約責任的,不發(fā)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這是法律賦予合同的`效力,即使當事人未在合同規(guī)定違約責任,違約方也須依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因此,您既然約定了違約金,就應該在賠償損失的基礎上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您的違約金約定的過高的話,可以請求適當?shù)臏p少。
而根據(jù)我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第113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蔽覀兝斫?,上述規(guī)定針對的是合同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情況。亦即合同未約定損失賠償金計算方法時,違約方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支付的賠償金范圍。而我們也了解到,除了法定損失賠償金外,法律亦允許當事人對損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進行約定,即約定損失賠償金,具體見《合同法》第114條。目前的問題是,在雙方當事人約定了賠償金計算方法的情況下,如果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了約定賠償金,應如何處理?守約方是否可以要求提高?對此,相關法律并無明確的規(guī)定。我們理解,如果合同中約定了損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包括賠償金上限),按照約定優(yōu)先的原則,守約方有權主張的賠償金數(shù)額將難以突破按照合同約定計算出的賠償金數(shù)額或賠償金上限(如前文示例條款中的合同總額)。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較低,導致不足以覆蓋守約方所遭受的損失時,守約方要求增加賠償?shù)牟糠忠矊㈦y以突破約定的損失賠償金或損失賠償金上限(如有)。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使對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證合同履行的主要條款。違約責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關合同的法律對于違約責任都已經(jīng)作出較為詳盡的規(guī)定。但法律的規(guī)定是原則的,即使細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顧到各種合同的特殊情況。
因此,當事人為了特殊的需要,為了保證合同義務嚴格按照約定履行,為了更加及時地解決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額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解決爭議的方法指合同爭議的解決途徑,對合同條款發(fā)生爭議時的解釋以及法律適用等。解決爭議的途徑主要有:一是雙方通過協(xié)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進行調解,三是通過仲裁解決,四是通過訴訟解決。當事人可以約定解決爭議的方法,如果意圖通過訴訟解決爭議是不用進行約定的,通過其他途徑解決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約定。依照仲裁法的規(guī)定,如果選擇適用仲裁解決爭議,除非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即排除法院對其爭議的管轄。但是,如果仲裁裁決有問題,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申請法院不予執(zhí)行。當事人選擇和解、調解方式解決爭議,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約定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可以選擇中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也可以選擇在外國進行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選擇解決他們的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當事人可以選擇選用中國的法律、港澳地區(qū)的法律或者外國的法律。但法律對有些涉外合同法律的適用有限制性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解決爭議的方法的選擇對于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利益的保護是非常重要的,應該慎重對待。但要選擇解決爭議的方法比如選擇仲裁,是選擇哪一個仲裁機構要規(guī)定得具體、清楚,不能籠統(tǒng)規(guī)定“采用仲裁解決”。否則,將無法確定仲裁協(xié)議條款的效力。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jù)合同約定內(nèi)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合同法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認定當事人的違約成立。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guī)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3、特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不必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為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jù),行為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jù),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jù)也應承擔責任。
并不是所有的違約都需要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免責事由包括: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zhàn)爭。
(1)不可抗力條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規(guī)定;。
(3)不可抗力條款具有強制性,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保虼?,合同中違約條款的約定甚為重要。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通常有兩種方法:其一是約定專門的違約條款,其二是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約定的同時進行約定,這比專門的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更隱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違約責任的約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如此約定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無法主張賠償,因此違約責任條款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實現(xiàn)程序、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最簡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違約金條款可與相關的如數(shù)量條款、質量責任條款、付款條款、遲延交付責任條款一并約定。違約金條款一般約定為:甲方應當……,未……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示例如下:
乙方遲延10日交付貨物,或不符合第五款第四項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chǎn)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yǎng)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chǎn)品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jù)產(chǎn)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chǎn)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guī)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chǎn)品、多交的產(chǎn)品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產(chǎn)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nèi)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fā)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chǎn)品錯發(fā)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guī)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fā)貨前與甲方協(xié)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shù)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nèi)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fā)貨。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三
律師解答:
你沒有按照合同所說的,提前十五天通知房東,當然需要續(xù)交十五天房租,這些是從押金里扣除的。
另外再看看你手里的合同,盡量找些對你有利的條款出來。說實話,對房東而言,你沒有提前十五天通知到,給他造成的損失可不止是十五天的房租。違約的10%,也會從押金里扣除。不過,你可以盡量爭取跟房東和平終止合同,找出一個好的對策來。
很多情況下,合同在簽署的時候沒有特別注意,等事情臨頭的時候才發(fā)現(xiàn)對自己不利的地方太多了。簽署的時候,一定注意了!
二、出租人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jīng)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nèi)容?!?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因擅自變更合同內(nèi)容給承租人造成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出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價款。若因價款不能支付或支付不及時造成租賃物不能交貨或延期交貨,出租人又不能提供與買賣合同約定相符的租賃物,對違約做出補救措施,承租人有權拒收租賃物或終止融資租賃合同,或對延遲交貨合同約定提出賠償請求。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出租人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時,融資租賃合同對第三人仍然有效。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條)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合同執(zhí)行完畢,租賃物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的,應及時按合同約定辦理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手續(xù);若合同約定返還租賃物,出租人應及時接受承租人返還的租賃物。
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時,出租人收取租賃保證金或接受其他形式擔保的,在合同履行完畢時,出租人應將抵扣租金后剩余的租賃保證金返還承租人,或解除擔保。
三、承租人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這個義務是承租人最基本的義務,而且應當是絕對支付租金的義務。出租人一旦按照承租人對租賃物和出賣人的選擇及確認的條件向出賣人支付了貨款,它就完成了對承租人承擔的最主要的責任,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租金。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第十二條第六款也明確規(guī)定“承租人不應因為不交貨、交貨延遲或交貨不符而享有對出租人的其他請求權,除非這些是由出租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的”,“承租人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jīng)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以債權人身份向承租人追償。
承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接受并檢驗租賃物,“承租人享有與領受租賃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無權終止撤消買賣合同。因承租人未及時行使接受租賃物的義務造成的損失,出租人不負任何責任。
承租人按融資租賃約定占有和使用租賃物。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不能有租賃物轉讓、抵押、拍賣等侵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的行為。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合同約定承租人應保險而未投保的,承租人應就應保未保而未能獲得的賠償額負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足抵償應付租金額的,出租人有權追償。超出部分,承租人可請求返還。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擅自拆改租賃物,并因此給出租人造成損失,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俺凶馊苏加凶赓U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財產(chǎn)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承租人利用租賃物從事非法活動,出租人不負責任,并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并要求賠償損失。
“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chǎn)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chǎn)財產(chǎn)?!?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承租人有義務并在向法院申明的同時妥善保管租賃物,并及時通知出租人。
承租人應承擔占有使用租賃物而負擔的義務。如關稅、增值稅、營業(yè)稅、所得稅等,除非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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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四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yè)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一、委托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項目的名稱;。
二、委托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內(nèi)容及應達到的要求;。
三、雙方確定的培訓計劃、進度、期限、地點、方式;。
四、委托方要求的師資水平、資歷、要求;。
五、委托方需要培訓的人數(shù),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訓人員的技術能力、學歷要求;。
七、培訓開展的必要物質條件(如教室、教具等)和雙方應協(xié)作解決的事項;。
八、學員水平驗收考核的方法和標準(如實際操作、理論考試、現(xiàn)場答辯等);。
九、委托方支付報酬的數(shù)額、時間、方式、地點等;。
十一、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及數(shù)額;。
十二、爭議解決的方法;。
十三、其他約定。
技術服務合同可由委托人直接與被委托人協(xié)商約定后簽訂,也可以由委托人通過中介與被委托人協(xié)商簽訂,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須符合技術服務合同的特征,并不得遺漏其主要條款。
工程技術服務合同范本。
工程技術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注: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采取獨占、排他、普通許可證的形式。)。
(注)使用范圍指地域范圍、期限范圍、使用范圍。
第五條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內(nèi),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______________。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nèi)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________________。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為能夠應用于生產(chǎn)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jīng)濟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受讓方的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shù)額為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nèi)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元;b.自合同投產(chǎn)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chǎn)品銷售之日起)______年內(nèi)按產(chǎn)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
2.按本合同約定的范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第七條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
本合同期滿后_______年后,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產(chǎn)品的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
第九條后續(xù)改進條款。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作出的新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權歸作出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秘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shù)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受讓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除應實效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shù)額為_______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shù)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數(shù)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秘密義務,泄露技術秘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shù)額為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xiàn)他人就同一技術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_____________。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五
某公司與一建筑公司簽訂《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約定某公司提供機械設備給建筑公司使用,某公司應在9月20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建筑公司指定地點,建筑公司應支付某公司設備進場費、拆卸、安裝、運輸費等費用共計1萬元,設備租賃費用為每月3萬元,經(jīng)安裝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費用計算截至到某公司收到建筑公司要求歸還設備的書面通知為止,且以建筑公司與施工方簽訂的開停工單為準,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
《機械設備租賃合同》還約定,建筑公司逾期繳納租金,應當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建筑公司逾期不支付租賃費用超過20天,某公司有權停止設備運轉,建筑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超過50天,某公司有權解除合同,自行收回設備,并要求建筑公司另外支付與月租金相同的費用作為違約金。
根據(jù)合同約定,不足一個月的租賃費用按照每月28天折算。
某公司起訴稱,自己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但建筑公司尚欠**萬元租賃費未付,且超過合同約定的50天,還應支付違約金一個月租金,請求判令建筑公司給付租賃費11萬元、相應違約金,承擔本案訴訟費。
建筑公司應訴稱,己方已在設備使用結束后及時向某公司發(fā)出結算通知,某公司提交的證據(jù)亦表明其已經(jīng)收到通知,因此,己方不存在違約,某公司如對結算金額有異議,應該先行結算并可對結算后的爭議部分提出主張,但某公司拒絕結算,因此逾期結算的責任應該由其承擔,己方并不違約。請求判定己方并無違約行為,駁回某公司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根據(jù)法院審理,經(jīng)歷一審及二審后,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
某公司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為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依照《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之約定,租賃費應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而在本案中,雙方是否結算并非建筑公司支付租賃費之前提條件,建筑公司至今尚欠某公司租賃費****元尚未支付,其未能依照上述約定及時向利亞達公司支付租賃費,其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判決建筑公司給付某公司租賃費****元;
解析:
違約責任只能產(chǎn)生于有效合同。有效合同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了能為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能為法律所承認與保障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無效、未成立,或被撤銷,則合同當事人預先約定的權利義務并未為法律確認與保護,則在此情形下,當事人違反尚未產(chǎn)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并不構成違約。因此,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判決首先要確認的法律關系。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再確認合同是否約定違約條款,雙方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是否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合同已經(jīng)約定,建筑公司支付上一月租金的義務要在每月10日前履行,在此,雙方并未針對租金的實際履行再附加任何其他條件,尤其是建筑公司在訴訟中主張的“結算”行為更無體現(xiàn)。因此,建筑公司擅自添加“結算”過程即是要單方面修改合同,在對方不接受的情況下,此修改行為無效,不能作為約束合同雙方的有效條款。某公司完全可以依據(jù)合同約定要求建筑公司適時支付租金。
由此可見,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主體要充分考慮租賃物、租賃期間、租賃場地、工程變化等方面的具體情況,對合同中涉及的各個要素進行全面、細致的規(guī)劃和協(xié)商,以免出現(xiàn)不必要的糾紛。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可以預先或事后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和幅度,但這種約定不得顯失公平。違約金過高或低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法院可以依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體現(xiàn)法律公平性的要求。
本案中,合同對于違約金的約定出現(xiàn)了兩種情況,某公司要求的違約金數(shù)額是依據(jù)“與月租金相同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這一條款;以此計算的違約金數(shù)額較大。而建筑公司請求依據(jù)“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來計算違約金,這屬于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的情形。法院最后酌情判定依照雙方在合同中達成的另一合意,即“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來計算違約金,以較少的`比例支持了違約金的支付。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六
在違約責任條款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也可以約定賠償金的數(shù)額及其計算方法,可以約定什么性質的違約行為承擔什么性質的違約責任,也可以概括約定各類違約責任承擔的條件。當事人還可根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和要求,就不可抗力和免責事由等事項作出約定。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有下述損害賠償責任。
(1)因委托人指示不當致使受托人受損失,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并由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委托事務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委托人單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關系并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委托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3)委托人自身沒有過錯,受托人所受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為造成的,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無資力、或無過失而不能或不應負賠償責任時,受托人只能請求委托人予以賠償。
(4)在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為二人以上時,如合同中無特別約定,各個委托人應對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1)有償?shù)奈泻贤蚴芡腥说倪^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受托人賠償損失。
(2)無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受托人賠償損失。
(3)受托人超越受托權限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受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受托人若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時,則可免除責任。
(4)在委托事務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受托人單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關系并由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外,受托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因委托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而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尚未承受委托事務時,受托人不應結束受托事務的處理,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受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為二人以上時,如合同中無特別約定,各受托人應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七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鑒于:
1、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甲、乙雙方共同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編號:),乙方購買__________小區(qū)住宅樓(都城心嶼),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應于______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華園小區(qū)住宅樓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書》,甲方自______年5月20日起辦理入住手續(xù),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截止至______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了入住手續(xù),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對照《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人民幣元。
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共同執(zhí)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人民幣元,于______年月日前以現(xiàn)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給甲方開具收據(jù)。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違約金,視同甲方已履行違約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錢給付主張或要求。
四、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八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決定聘用乙方擔任學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根據(jù)甲乙雙方確認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并按照乙方的科學管理模式對保安隊員進行管理,依據(jù)雙方確認的崗位職責要求執(zhí)行門衛(wèi)、巡邏、安全防范任務,承擔相應的保安服務責任。
第二條、甲方責任。
1、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消防、防盜、防暴設施,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報告即使答復和改進。
2、甲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保安超時工作的應按國家政策制度執(zhí)行。
3、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務服費。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居住設施。
第三條、乙方職責。
2、選派的保安必須經(jīng)過正規(guī)的培訓無違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員的人員簡檔案。
3、為保安人員配備制服及保安裝備,并負責保安員的工資。
4、加強對保安員的在崗培訓、監(jiān)督和管理,并確保安全服務的優(yōu)質高效。
5、乙方指派結合學校的管理及領導,安排好保安員的執(zhí)勤崗點和作息時間。
6、保安應嚴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規(guī)定的`崗位職責要求認真做好守護目標的防火、防盜、防暴及巡邏,負責校內(nèi)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車輛暢通,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7發(fā)生在執(zhí)勤區(qū)域內(nèi)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火災事故應及時處理并報告甲方和當?shù)毓矙C關,采取措施保護案發(fā)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機關破案,依法妥善處理責任范圍內(nèi)的其他突發(fā)事件。
第四條、保安服費的支付方式。
1、甲方直接為乙方提供住宿。
2、在第四條第一款的基礎上,甲方必須每月把保安服務費按月全部付給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保安服務費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人每月合計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有效:有效期限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的共資。
2、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fā)生其他爭議時,未盡事宜應相互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九
違約責任條款作為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能夠很好的'保障合同雙方的利益一旦合同一方出現(xiàn)違約情形合同另一方便可以依據(jù)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來主張權利。
此外對于在某些合同當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看似很合理如“供貨方逾期交貨則按貨款總額每日2%扣除違約金”但在后面一條緊跟著“供貨方延期交貨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我方并處以合同金額5%賠償”。這兩個違約責任條款其實有所沖突法院在認定違約方承擔的賠償限額可能就以后者為準了。假如沒有第二個條款合同約定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條款僅第一個這樣是否合理呢?筆者認為這樣依舊不合理因為一旦賣方逾期交貨買方需要積極、及時的主張權利畢竟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慢步”的人法院在對違約金數(shù)額上有所調整根據(jù)《合同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最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而實際損失又需要當事人提交證據(jù)加以證明。那么對于這種情況如何約定較為合適筆者建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再約定一條“若賣方逾期交貨滿x日一般在一周左右則雙方合同解除同時賣方需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這樣當事人可以較好的解決賣方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一
違反合同,并不一定會引起民事責任的承擔。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違約當事人才承擔違約責任。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2.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3.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合同法關于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供證明。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合同法相應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二
4)定作人超過領取限期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人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yǎng)費后,退還給定作人;如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yǎng)費時,定作人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承攬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三
三、倉儲期間,因約定的保管條件發(fā)生變化而未及時通知存貨人,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由保管人承擔違約損害責任。
一、存貨人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對倉儲物進行必要的包裝或該包裝不符合約定要求,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自行承擔責任,并由此承擔給倉儲保管人造成的損失。
二、存貨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倉儲物的性質交付倉儲物,或者超過儲存期,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自行承擔責任。
三、危險有害物品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存貨人未按合同約定而造成損失,自行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并承擔由此給倉儲人造成的損失。
四、逾期儲存,承擔加收費用的責任。
五、儲存期滿不提取倉儲物,經(jīng)催告后仍不提取,倉儲人承擔由此提存?zhèn)}儲物的違約賠償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___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訂的龐莊村新型農(nóng)村社區(qū)建設合同,現(xiàn)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xiàn)場,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xiàn)場,本著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結算、撤場協(xié)議:
1、經(jīng)雙方核實,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總價款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詳見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單。
3、項目施工過程中甲方已累計支付乙方各項款項計____________萬元(含代付工程料款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詳見附表2已支付費用清單。現(xiàn)甲方尚欠乙方款項計____________萬元。本協(xié)議簽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_________萬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雙方再無任何債權債務關系,甲方不承擔一切與乙方及乙方所屬人員的糾紛。
4、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
5、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3日內(nèi)退出工程現(xiàn)場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否則應承擔拖延費__________________元/日。
6、本協(xié)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xié)議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蓋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五
違約責任是我國《合同法》中的一項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對以往的違約責任制度進行若干補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點在于:
第一,增加預期違約責任和加害給付責任,從而構筑了違約責任的真正內(nèi)涵。
第二,以嚴格責任作為違約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從而強化了違約責任的功能,順應了合同法的發(fā)展趨勢。
第三,將預期違約制度和不安抗辯兼容并蓄,從而彌補了預期違約和不安抗辯權適用上的缺陷。
第四,將完全賠償原則和可預見規(guī)則相結合,從而兼顧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
第五,允許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給當事人行使權利提供充分的空間。
[1]本文擬結合我國現(xiàn)行《合同法》對違約責任制度的相關問題作粗略的論析。
違約責任即違反了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月1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對違約責任的內(nèi)容進行了一定的修改和補充,其中的違約責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規(guī)定和借鑒了國外的有益經(jīng)驗,體現(xiàn)了我國違約責任制度的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和發(fā)展性。
在英美法系中違約責任通常被稱為違約的補救,而在大陸法系中,則被包括在債務不履行責任之中,或被視為債的效力的范疇。
違約責任制度是保障債權實現(xiàn)及債務履行的重要措施,它與合同義務有密切聯(lián)系,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產(chǎn)生的前提,違約責任則是合同義務不履行的結果。
第一,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所產(chǎn)生的責任。
這里包含兩層意思:其一,違約責任產(chǎn)生的基礎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若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則無違約責任可言;其二,違約責任是以違反合同義務為前提,沒有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便沒有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相對性,是指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發(fā)生,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負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chǎn)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補償合同當事人因違約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從合同法所確認的違約責任方式來看,無論是強制實際履行,還是支付違約賠償金,或者采用其他補救措施,無不體現(xiàn)出補償性。
當然,在特定情況下并不排除懲罰性。
根據(jù)合同自愿原則,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的方式,違約金的數(shù)額等,但這并不否定違約責任的強制性,因為這種約定應限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nèi)。
那么,違約責任有什么樣的法律屬性?違約責任的性質是理論界和司法界素有爭議的問題之一,通常形成三種意見:。
其一認為違約責任是對違約方違約行為的制裁,其根本屬性是懲罰性;。
其二認為違約責任是對受害方因違約行為遭受損失的補償,其根本屬性是補償性;。
其三認為違約責任既是對違約方違約行為的制裁,又是對受害方遭受損失的補償,既具有補償性,又具有懲罰性,以補償性為主。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
因為首先,
(1)違約責任是一種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其要求違約方承擔守約方因合同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
而這種損失有時是難以計算的,這種不確定的損失的賠償,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帶有懲罰性的。
(2)從違約責任的立法目的看,是為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維護市場經(jīng)濟秩序。
違約行為往往造成實際損失,但有些違約行為不一定有實際損害后果,如果按照補償性的觀點,就可不承擔責任,這顯然不妥,而應該根據(jù)懲罰性的觀點對違約方實施懲罰。
(1)如果合同規(guī)定不履行方當事人應支付受損害方當事人一筆約定的金額,則受損害方當事人有權獲得該筆金額,而不管其實際損失如何。
(2)但是,如果約定金額大大超過因不履行以及其他情況造成的損害,則可將該約定金額減少至一個合理的數(shù)目,而不考慮任何與此相反的約定”。
這里法條關于“不管其實際損害如何”和“大大超過”才可減少的規(guī)定已足以說明違約責任不僅是補償性,而且?guī)в袘土P性。
從《美國統(tǒng)一商法典》的修訂情況看,也趨向只要違約,不管是否有實際損失,就應支付違約金。
其次,違約責任當然具有補償性,不論從損害賠償還是從支付違約金都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此不贅述。
而我國《合同法》采納了這一觀點,第114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確認了違約責任的性質以補償性為主,兼有懲罰性。
這樣的規(guī)定是科學的,也是可行的。
民事責任的認定必須依循一定的歸責原則,合同法上的違約責任也要遵循歸責原則。
歸責就是責任的歸屬,歸責應該是一個含有動態(tài)過程的行為。
歸責原則乃是歸責的規(guī)則,它是確定行為人的民事責任的根據(jù)和標準,也是貫穿于整個民事責任制度并對責任規(guī)范起著統(tǒng)率作用的立法指導方針。
歸責原則是指在進行違約行為所導致的事實后果的歸屬判斷活動時應當遵循的原則和基本標準。
各國民事立法在合同責任的歸責原則方面,主要采納了過錯責任或者嚴格責任(又稱無過錯責任)原則,不同的歸責原則的確定,對違約責任制度的內(nèi)容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合同法上,嚴格責任與過錯責任是相對立的歸責形式。
一般認為,大陸法系沿襲了羅馬法后期的傳統(tǒng)過錯原則,強調要有債務可歸責事由(即過錯)才能承擔合同責任,因不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導致債務不履行時,債務人可免除責任;而英美法系則奉行嚴格責任原則,認為只要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當事人違約后即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主觀上無過錯并不能成為抗辯事由。
在我國新合同法頒布以前,關于我國應采取何種違約責任曾經(jīng)展開了廣泛的爭論。
直到19新合同法頒布,《合同法》第104條規(guī)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我國才確立了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當然作為補充也存在過錯責任原則。
嚴格責任的確立,是合同法的一個重大舉措,它使得我國合同責任制度有了很大的變化。
實行嚴格責任有其合理性:。
其一,《民法通則》及《涉外經(jīng)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已經(jīng)把違約責任規(guī)定為嚴格責任。
其二,嚴格責任是合同法的發(fā)展趨勢。
《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5條和第61條、國際統(tǒng)一私法協(xié)會起草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7.4.1條、歐洲合同法委會起草的《歐洲合同法原則》第101條和第108條等都規(guī)定了嚴格責任。
其三,嚴格責任具有顯而易見的優(yōu)點。
實行嚴格責任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訴訟經(jīng)濟,有利于促使當事人嚴肅對待合同,有利于增強當事人的責任心和法律意識。
其四,嚴格責任原則更符合違約責任的本質。
如《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都確立了嚴格責任原則。
違約責任發(fā)生在預先有密切聯(lián)系的當事人之間,合同關系上的權利義務完全是由當事人自己商定的,當然完全符合當事人雙方的意愿和利益。
法律確認合同具有拘束力,在一方不履行時追究其違約責任,不過是執(zhí)行當事人的意愿和約定而已。
因此,違約責任與一般侵權行為責任比較,應該更嚴格。
確立無過錯責任原則對于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合理分擔損失,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紀律,進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培育與發(fā)展,確實比過錯責任原則能起更大的作用。
嚴格責任原則明確規(guī)定在我國合同法的總則中,是違約責任的主要歸責原則,它在合同法的適用中具有普遍意義。
但我國違約責任采用的是多元的歸責體系。
在嚴格責任原則下,如對債務人承擔的責任無任何限制,則對債務人過于苛刻。
這將限制人們參加交易活動的積極性,不利于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
因而,在堅持嚴格責任的前提下,按照合同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在《合同法》分則中,多處使用“故意”、“重大過失”、“過錯”等主觀心理上的概念,并規(guī)定因這些主觀因素,當事人一方承擔或不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法》的有些條文雖未出現(xiàn)過錯的字樣,但要求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責任的,也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其中有些屬債權人的過錯,但大多數(shù)屬債務人的過錯,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綜觀合同法分則,涉及過錯問題的有下列幾類:。
(1)債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損害的,才承擔責任。
這類合同主要是無償合同,如《合同法》第189條、第191條、第374條,第406條規(guī)定的贈與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無償委托合同等。
(2)因債務人過錯造成對方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例如《合同法》第303條和第320條的規(guī)定等。
這些條文都明確規(guī)定,債務人有過錯才承擔責任,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而且直接出現(xiàn)了“過錯”的字樣。
(3)因債務人過錯造成對方損害,且在合同法的條文中未出現(xiàn)過錯字樣,但在主觀上確實存在過錯的。
如《合同法》第374條、第394條的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中,保管人保管不善即相當于保管人有過錯,故應承擔違約責任。
(4)因對方過錯造成的損失,違約方可不承擔責任。
這種情形主要體現(xiàn)在《合同法》第302條、第311條和第425條等條文中。
此條不是以違約方有無過錯作為違約方是否承擔責任的構成條件。
而是在這種情形下,法律賦予違約方以抗辯權。
違約方可以證明該違約后果系對方過錯行為所致,而與自己的違約行為無關。
嚴格來說,這不是過錯責任原則,只是違約的一種特殊情形。
過錯責任原則主要出現(xiàn)在分則中,在分則有特別規(guī)定的時候適用。
也就是說,我國合同法雖然采用嚴格責任和過錯責任二元的違約歸責原則體系,但二者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嚴格責任規(guī)定在總則中,過錯責任出現(xiàn)在分則中;嚴格責任是一般規(guī)定,過錯責任是例外補充;嚴格責任為主,過錯責任為輔。
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時,才可適用過錯責任,無特別規(guī)定則一律適用嚴格責任。
傳統(tǒng)合同法理論認為,違約分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兩者均為實際違約的情形。
這次《合同法》借鑒了英美合同立法的經(jīng)驗,確認了預期違約制度。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我國違約責任的形態(tài)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預期違約。
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為。
這是從英美法的概念。
其可分為兩種具體類型:
其一、預期拒絕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至前,一方當事人以言辭或行為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其將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有明示和默示兩種表現(xiàn)形式。
其二、預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屆至前,有情況表明或一方當事人根據(jù)客觀事實發(fā)現(xiàn)另一方當事人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其亦有明示和默示兩種表現(xiàn)形式。
預期違約最早來源于英國法庭的判例,即1853年奧徹斯特訴戴納特爾案。
后被英美法系國家廣泛采納,并形成一項制度。
因此我國《合同法》第108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可以看出預期違約分為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兩種形式,且守約方有選擇權,可以積極要求賠償,也可消極等待。
(二)不履行。
即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
從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當事人雖然能夠履行但是拒絕履行,也可能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債務。
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拒絕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三)遲延履行。
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
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
債務人遲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時,在債權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
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xiàn)為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接受履行。
(四)不適當履行。
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違約情形。
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
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謂的履行質量不合格的違約情形。
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行為。
分別規(guī)定于《合同法》第112條和第113條。
另外,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標的、數(shù)量、履行方式和地點而履行債務的行為,主要包括:(1)部分履行行為;(2)履行方式不適當;(3)履行地點不適當;(4)其他違反附隨義務的行為。
這些也應當屬于不適當履行。
四、免責事由。
所謂免責事由,是指免除違反合同義務的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因和理由。
具體包括法定的免責事由和約定的免責事由。
具體內(nèi)容如下:
(一)不可抗力。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具體地說,不可抗力獨立于人的意志和行為之外,且其影響到合同的正常履行。
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災害和社會事件兩種。
對于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不能履行,應當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但在法律另有規(guī)定時,即使發(fā)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責任,主要有:
其一、遲延履行后的責任。
大陸法系民法典大都規(guī)定,一方遲延履行債務之后,應對在逾期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損害負責。
我國《合同法》第117條對此有所規(guī)定。
其二、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對旅客傷亡的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302條對承運人采取了特殊的嚴格責任原則。
[6]此外,對于不可抗力免責,還有一些必要條件,即發(fā)生不可抗力導致履行不能之時,債務人須及時通知債權人,還須將經(jīng)有關機關證實的文書作為有效證明提交債權人。
(二)債權人過錯。
債權人的過錯致使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人不負違約責任,我國法律對此有明文規(guī)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條(貨運合同)、第370條(保管合同)等。
(三)其他法定免責事由。
主要有兩類:
第一,對于標的物的自然損耗,債務人可免責。
這一情形多發(fā)生在運輸合同中。
第二,未違約一方未采取適當措施,導致?lián)p失擴大的,債務人對擴大的損失部分免責,我國《合同法》第119條對此有所規(guī)定。
(四)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又稱約定免責事由,是當事人以協(xié)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
分解開說,
其一,免責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是一種合同條款,具有約定性;。
其二,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明示的,不允許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許法官推定免責條款的存在;其三,免責條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來的民事責任,具有免責功能。
我國《合同法》從反面對免責條款作了規(guī)定。
《合同法》第53條規(guī)定了兩種無效免責條款:第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
此外,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的提供方免除其責任的,該免責條款無效。
違反合同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根據(jù)《合同法》第10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從實際出發(fā),我們認為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應該包括:
1、實際履行。
對“實際履行”之界定,各國存在較大分歧。
要言之,大陸法把實際履行作為主要救濟方法,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特定義務,而不允許其以金錢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
英美法把實際履行作為輔助救濟方法,一般僅限于法院判決并強制違約方履行義務,而且只有在損害賠償不是一種充分的補救方法時才采用。
我國亦規(guī)定了實際履行,稱為“繼續(xù)履行”,除第107條外,《合同法》第109條、第110條等條款規(guī)定,金錢債務應當實際履行,非金錢債務在特殊情況下不適用實際履行。
特殊情況即指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jù)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采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
另外,《合同法》第112條規(guī)定,受損害方在要求違約方采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損失,還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賠償損失。
又稱“損害賠償”,是違約人補償、賠償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的責任承擔方式,它是一種最重要最常見的違約補救方法。
損害賠償具有典型的補償性,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事實為基礎。
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損害賠償。
這是損害賠償不同于違約金的根本所在。
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理預見規(guī)則。
損害賠償直接關系到當事人雙方的物質利益分配,體現(xiàn)著違約責任的作用,是一種較普遍的責任方式,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
4、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chǎn)生違約金責任,且違約金的約定不應過高或者過低。
5、定金罰則。
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擔保法規(guī)定執(zhí)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
(二)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存在的問題。
按照《合同法》第107條規(guī)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以上五種方式。
對這幾種方式進一步推敲,不難發(fā)現(xiàn)其中存在的問題:[8]。
1、繼續(xù)履行與采取補救措施不屬于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繼續(xù)履行與采取補救措施是合同當事人的義務以及合同義務的延續(xù),都是違反合同后的處理措施,但不是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違反合同的處理措施中可以包括支付違約金與違約損害賠償。
繼續(xù)履行與采取補救措施是《合同法》規(guī)定的公平原則的體現(xiàn),屬于合同當事人的義務,不具有違約責任的作用。
從性質上看,繼續(xù)履行與采取補救措施只屬于合同當事人的義務,其中的繼續(xù)履行屬于典型的合同義務,采取補救措施則是合同義務的繼續(xù)。
這兩者無論從實際作用上,還是從性質上,都不屬于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合同法》將繼續(xù)履行與采取補救措施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規(guī)定下來,是不準確的,混淆了合同義務與違約責任[9]。
2、采取補救措施的規(guī)定也不恰當。
“采取補救措施”是一個不具體的概念,含義不明確,到底什么樣的措施屬于補救措施,《合同法》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
繼續(xù)履行是補救措施,修理、更換、重作也是補救措施。
另外,《合同法》將繼續(xù)履行與采取補救措施并列規(guī)定下來,則又犯了一個邏輯錯誤。
這兩個概念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不是并列關系,不能并列使用。
3、支付價款或者酬金也不屬于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我國《合同法》把“支付價款或者報酬”規(guī)定在違約責任一章(第109條)中,把支付價款或者酬金作為一種違約責任,筆者認為,這種立法安排不恰當。
支付價款或者酬金,這是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根本不是違約責任。
無論合同當事人是否違約,都應當履行其支付價款或者酬金的義務。
支付價款或者酬金與支付賠償金或者違約金的性質是不相同的,兩者不能混淆。
因此,筆者認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支付違約金與違約損害賠償兩種。
簡言之,違約金是指合同約定的,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就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進行經(jīng)濟補償。
在數(shù)額的確定上,將完全賠償原則和可預見規(guī)則相結合,從而兼顧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
《合同法》第113條對此有所體現(xiàn)。
六、違約責任與其他民事責任的區(qū)別。
違約責任是合同法中重要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之一,為了更好的理解違約責任,下面就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qū)別作一簡要論述:
二者是《合同法》責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二者之間存在著根本差別:。
第一,二者產(chǎn)生的前提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無效或合同被撤銷而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違反的是合同前義務,是法定義務,而違約責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違反的是合同義務,是約定義務。
第二,歸責原則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要件,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而違約責任,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條件,實行嚴格責任原則。
第三,責任方式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只有賠償損失一種,而違約責任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強制履行等方式。
第四,賠償損失的范圍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是信賴利益的損失,而違約責任賠償范圍是履行利益的損失。
違約責任和侵權是民事責任的兩種主要方式,盡管二者存在著競合的情況,但二者之間有著重要差異:。
第一,二者產(chǎn)生的前提不同。
違約責任是基于合同而產(chǎn)生的違反合同的責任;而侵權責任是基于行為人沒有履行法律上規(guī)定的或者認可的應盡的義務而產(chǎn)生的責任。
第二,二者的歸責原則不同。
違約責任奉行嚴格責任原則即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侵權責任以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的情況才可以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或公平原則。
第三,免責條件不同。
在違約責任中,除了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以外,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免責事由;而在侵權責任中,其免責事由只能是法定的。
第四,責任形式不同。
違約金、定金等責任形式只能適用于違約責任;而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只能適用于侵權責任。
第五,賠償范圍不同。
違約責任是一種財產(chǎn)責任,因而主要是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而侵權責任不僅包括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還包括精神損害的賠償。
當然,事實上也存在著違約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情形。
責任競合,是指某種行為同時具備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法律責任構成要件,從而使該行為人有可能承擔兩種以上的法律責任的現(xiàn)象。
《合同法》第122條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總之,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逐步發(fā)育成熟,違約責任制度也必將更加完善。
新《合同法》對違約責任制度的規(guī)定雖有不盡完善之處,但在與國際法規(guī)和國際慣例接軌方面大大前進了一步,并且保留了自己的特色,其內(nèi)容也會更加全面、合理、科學。
以上筆者結合我國《合同法》對違約責任制度的相關問題作粗略的論析。
限于篇幅,筆者對諸如違約責任與其他責任(如締約過失責任)的區(qū)別、支付違約金與違約損害賠償?shù)脑斍榈任茨茏魃钊氲恼撌?,這些都有待筆者今后的不懈努力。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六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決定聘用乙方擔任學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根據(jù)甲乙雙方確認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并按照乙方的科學管理模式對保安隊員進行管理,依據(jù)雙方確認的崗位職責要求執(zhí)行門衛(wèi)、巡邏、安全防范任務,承擔相應的保安服務責任。
第二條:甲方責任。
1、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消防、防盜、防暴設施,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報告即使答復和改進。
2、甲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保安超時工作的應按國家政策制度執(zhí)行。
3、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務服費。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居住設施。
第三條:乙方職責。
2、選派的保安必須經(jīng)過正規(guī)的培訓無違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員的人員簡檔案。
3、為保安人員配備制服及保安裝備,并負責保安員的工資。
4、加強對保安員的在崗培訓、監(jiān)督和管理,并確保安全服務的優(yōu)質高效。
5、乙方指派結合學校的管理及領導,安排好保安員的執(zhí)勤崗點和作息時間。
6、保安應嚴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規(guī)定的崗位職責要求認真做好守護目標的防火、防盜、防暴及巡邏,負責校內(nèi)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車輛暢通,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7發(fā)生在執(zhí)勤區(qū)域內(nèi)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火災事故應及時處理并報告甲方和當?shù)毓矙C關,采取措施保護案發(fā)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機關破案,依法妥善處理責任范圍內(nèi)的其他突發(fā)事件。
第四條:保安服費的支付方式。
1、甲方直接為乙方提供住宿。
2、在第四條第一款的基礎上,甲方必須每月把保安服務費按月全部付給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保安服務費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人每月合計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有效:有效期限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的共資。
2、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fā)生其他爭議時,未盡事宜應相互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七
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采用嚴格責任原則,只要當事人有違約行為,即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條件,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嚴格責任原則還包括,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后,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再按照法律或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約定解決。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必須是違反了有效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的有效部分。
如: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違約金;約定了定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定金等。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八
根據(jù)國家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可以少量招收委托培養(yǎng)碩士生”的精神。經(jīng)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__________年我院將繼續(xù)招收若干名委托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F(xiàn)經(jīng)委托單位__________(簡稱甲方),招收單位_______________學院(簡稱乙方),委托培養(yǎng)碩士生_______________(簡稱丙方)。通過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從_______________年全國統(tǒng)一招收碩士研究生中確定考生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________專業(yè)_______________研究方向委托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
二、上述委托培養(yǎng)名額列入乙方研究生招生規(guī)模之中,報教育部批準后,由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協(xié)議,由乙方發(fā)出錄取通知書。
三、丙方的教學按乙方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進行,學制為_______________年。
四、甲方每年需按委托培養(yǎng)學生數(shù)向乙方繳納委托培養(yǎng)費_______________萬元/生,并于每學年開學前通過銀行匯入乙方。未按時繳納學費者不予學籍注冊,并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丙方入學時,其戶口、人事檔案、工資關系仍由甲方負責,不轉入乙方。甲方負責其工資、福利待遇(包括困難補助、醫(yī)療費及其它應享受的福利待遇)。
六、丙方在培養(yǎng)期間,必須遵守乙方的學籍管理條例和規(guī)章制度。丙方受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行政處分,由乙方做出決定,通知甲方;丙方中途退學和受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或其它原因被取消學籍者,由乙方做出決定,將定向生退回甲方,由甲方處理。
七、丙方畢業(yè)后,必須回定向單位,不得改換單位,乙方不負責分配工作。畢業(yè)時由乙方將丙方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直接轉交甲方人事部門,丙方持派遣證回甲方報到后領取上述證書。
八、簽訂此協(xié)議書的委托單位必須有人事權,否則無權簽署。在甲方單位公章處只能蓋人事單位的公章,其他部門章無效。
九、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人事部門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招生辦公室公章:______________。
丙方考生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一
依《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委托開發(fā)合同研究開發(fā)人主要有以下義務:
1、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fā)計劃。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人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認證,并根據(jù)合同的要求,選擇適當?shù)难芯块_發(fā)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并積極組織實施。
2、合理使用研究開發(fā)。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人應當按照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約定,本著??顚S玫脑瓌t,根據(jù)開發(fā)項目的實際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經(jīng)費,不得挪作他用。
3、按期完成研究開發(fā)工作,交付研究開發(fā)成果。研究開發(fā)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39;條件按期完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及時組織驗收并將工作成果交付委托人。
4、研究開發(fā)人的后續(xù)義務。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fā)成果委托人的違約責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托開發(fā)合同。主要有以下幾項:
1、委托人遲延支付研究開發(fā)經(jīng)費,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的,研究開發(fā)人不承擔責任。委托人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fā)經(jīng)費或者報酬的,研究開發(fā)人有權解除合同,委托人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賠償因此給研究開發(fā)人造成的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shù)據(jù)和完成協(xié)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數(shù)據(jù)和協(xié)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委托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委托人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shù)據(jù)和協(xié)作事項的,研究開發(fā)人有權解除合同,委托人應當賠償因此經(jīng)研究開發(fā)人所造成的損失。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二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于無效合同的后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的。違約責任也不同于侵權責任,其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其屬于一種財產(chǎn)責任。
一、根據(jù)《合同法》第97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據(jù)此,合同解除導致合同關系歸于消滅,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現(xiàn)為違約責任,而是返還不當?shù)美?、賠償損失等形式的民事責任。對當事人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主張,不應支持。
二、而《合同法》第98條規(guī)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容易讓人對合同解除后,違約金條款是否仍然適用產(chǎn)生疑惑,下面介紹實踐中,這方面的判定規(guī)則:
(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層面。
無一不明確了合同解除的同時,非違約方可以根據(jù)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主張違約金責任。
(二)在司法政策性文件層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fā)〔20xx〕40號)第8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當事人主張違約金條款繼續(xù)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倍逗贤ā返诰攀藯l規(guī)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可以看出,該指導意見肯定了違約金條款屬于“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且不因合同解除而失效。
(三)在司法解釋層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xù)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理”。據(jù)此,違約金條款和合同的解除可以并存。
違約金條款是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根據(jù)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以下的三種合同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其中,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若因合同的履行等發(fā)生爭議時,可選擇仲裁或起訴來解決合同糾紛。由上述情形看來,違約金條款不屬于以上所列舉的三種合同條款。
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依附于合同約定而存在,先有合同約定,若違反此約定才能適用本條款向違約一方要求違約金的給付?,F(xiàn)在合同約定“無效”了,則合同自始無效,無效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也自始無效,根據(jù)本條款應給付違約金的行為失去了約定支撐,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可根據(jù)合同或另外訂立的有關爭議解決方法的約定向仲裁委或法院提交合同糾紛解決申請。一旦合同被確認無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無論是一方還是雙方因該合同取得了財產(chǎn),實際取得財產(chǎn)的一方都負有返還的義務。無法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則應當折價給予補償。如果造成對方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存在過錯,則按照雙方過錯的程度和性質,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然,凡事都存在例外?;谧鹬匾馑急硎咀杂傻脑瓌t,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無效時違約金條款仍然有效”的條款,那么即使合同無效了,違約金條款仍然有效。小編認為,這一點值得我們注意,必要時于合同約定中加入此條款,短短的幾句,所帶來的影響不可小噓,可以為合同雙方當事人增加“合同無效”時另一種補救方法。
對工程合同中的違約條款的設定,要需要根據(jù)工程的具體內(nèi)容、可能出現(xiàn)的違約情形,收雙方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來確定,是沒有固定的可以直接套用的表述的。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的責任形式,也可以約定違約責任的范圍及損失的計算方法。具體表現(xiàn)在當事人可事先約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幅度,可以預先約定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甚至確定具體數(shù)額,同時也可以通過設定免責條款限制和免除當事人可能在未來發(fā)生的責任。
但是,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約定,并不是說當事人未約定違約責任的,不發(fā)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這是法律賦予合同的`效力,即使當事人未在合同規(guī)定違約責任,違約方也須依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因此,您既然約定了違約金,就應該在賠償損失的基礎上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您的違約金約定的過高的話,可以請求適當?shù)臏p少。
而根據(jù)我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第113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蔽覀兝斫?,上述規(guī)定針對的是合同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情況。亦即合同未約定損失賠償金計算方法時,違約方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支付的賠償金范圍。而我們也了解到,除了法定損失賠償金外,法律亦允許當事人對損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進行約定,即約定損失賠償金,具體見《合同法》第114條。目前的問題是,在雙方當事人約定了賠償金計算方法的情況下,如果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了約定賠償金,應如何處理?守約方是否可以要求提高?對此,相關法律并無明確的規(guī)定。我們理解,如果合同中約定了損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包括賠償金上限),按照約定優(yōu)先的原則,守約方有權主張的賠償金數(shù)額將難以突破按照合同約定計算出的賠償金數(shù)額或賠償金上限(如前文示例條款中的合同總額)。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較低,導致不足以覆蓋守約方所遭受的損失時,守約方要求增加賠償?shù)牟糠忠矊㈦y以突破約定的損失賠償金或損失賠償金上限(如有)。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使對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證合同履行的主要條款。違約責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關合同的法律對于違約責任都已經(jīng)作出較為詳盡的規(guī)定。但法律的規(guī)定是原則的,即使細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顧到各種合同的特殊情況。
因此,當事人為了特殊的需要,為了保證合同義務嚴格按照約定履行,為了更加及時地解決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額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解決爭議的方法指合同爭議的解決途徑,對合同條款發(fā)生爭議時的解釋以及法律適用等。解決爭議的途徑主要有:一是雙方通過協(xié)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進行調解,三是通過仲裁解決,四是通過訴訟解決。當事人可以約定解決爭議的方法,如果意圖通過訴訟解決爭議是不用進行約定的,通過其他途徑解決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約定。依照仲裁法的規(guī)定,如果選擇適用仲裁解決爭議,除非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即排除法院對其爭議的管轄。但是,如果仲裁裁決有問題,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申請法院不予執(zhí)行。當事人選擇和解、調解方式解決爭議,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約定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可以選擇中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也可以選擇在外國進行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選擇解決他們的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當事人可以選擇選用中國的法律、港澳地區(qū)的法律或者外國的法律。但法律對有些涉外合同法律的適用有限制性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解決爭議的方法的選擇對于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利益的保護是非常重要的,應該慎重對待。但要選擇解決爭議的方法比如選擇仲裁,是選擇哪一個仲裁機構要規(guī)定得具體、清楚,不能籠統(tǒng)規(guī)定“采用仲裁解決”。否則,將無法確定仲裁協(xié)議條款的效力。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jù)合同約定內(nèi)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合同法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認定當事人的違約成立。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guī)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3、特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不必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為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jù),行為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jù),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jù)也應承擔責任。
并不是所有的違約都需要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免責事由包括: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zhàn)爭。
(1)不可抗力條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規(guī)定;。
(3)不可抗力條款具有強制性,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保虼?,合同中違約條款的約定甚為重要。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通常有兩種方法:其一是約定專門的違約條款,其二是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約定的同時進行約定,這比專門的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更隱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違約責任的約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如此約定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無法主張賠償,因此違約責任條款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實現(xiàn)程序、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最簡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違約金條款可與相關的如數(shù)量條款、質量責任條款、付款條款、遲延交付責任條款一并約定。違約金條款一般約定為:甲方應當……,未……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示例如下:
乙方遲延10日交付貨物,或不符合第五款第四項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chǎn)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yǎng)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chǎn)品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jù)產(chǎn)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chǎn)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guī)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chǎn)品、多交的產(chǎn)品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產(chǎn)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nèi)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fā)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chǎn)品錯發(fā)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guī)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fā)貨前與甲方協(xié)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shù)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nèi)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fā)貨。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三
律師解答:
你沒有按照合同所說的,提前十五天通知房東,當然需要續(xù)交十五天房租,這些是從押金里扣除的。
另外再看看你手里的合同,盡量找些對你有利的條款出來。說實話,對房東而言,你沒有提前十五天通知到,給他造成的損失可不止是十五天的房租。違約的10%,也會從押金里扣除。不過,你可以盡量爭取跟房東和平終止合同,找出一個好的對策來。
很多情況下,合同在簽署的時候沒有特別注意,等事情臨頭的時候才發(fā)現(xiàn)對自己不利的地方太多了。簽署的時候,一定注意了!
二、出租人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jīng)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nèi)容?!?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因擅自變更合同內(nèi)容給承租人造成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出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價款。若因價款不能支付或支付不及時造成租賃物不能交貨或延期交貨,出租人又不能提供與買賣合同約定相符的租賃物,對違約做出補救措施,承租人有權拒收租賃物或終止融資租賃合同,或對延遲交貨合同約定提出賠償請求。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出租人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時,融資租賃合同對第三人仍然有效。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條)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合同執(zhí)行完畢,租賃物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的,應及時按合同約定辦理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手續(xù);若合同約定返還租賃物,出租人應及時接受承租人返還的租賃物。
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時,出租人收取租賃保證金或接受其他形式擔保的,在合同履行完畢時,出租人應將抵扣租金后剩余的租賃保證金返還承租人,或解除擔保。
三、承租人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這個義務是承租人最基本的義務,而且應當是絕對支付租金的義務。出租人一旦按照承租人對租賃物和出賣人的選擇及確認的條件向出賣人支付了貨款,它就完成了對承租人承擔的最主要的責任,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租金。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第十二條第六款也明確規(guī)定“承租人不應因為不交貨、交貨延遲或交貨不符而享有對出租人的其他請求權,除非這些是由出租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的”,“承租人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jīng)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以債權人身份向承租人追償。
承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接受并檢驗租賃物,“承租人享有與領受租賃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無權終止撤消買賣合同。因承租人未及時行使接受租賃物的義務造成的損失,出租人不負任何責任。
承租人按融資租賃約定占有和使用租賃物。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不能有租賃物轉讓、抵押、拍賣等侵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的行為。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合同約定承租人應保險而未投保的,承租人應就應保未保而未能獲得的賠償額負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足抵償應付租金額的,出租人有權追償。超出部分,承租人可請求返還。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擅自拆改租賃物,并因此給出租人造成損失,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俺凶馊苏加凶赓U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財產(chǎn)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承租人利用租賃物從事非法活動,出租人不負責任,并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并要求賠償損失。
“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chǎn)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chǎn)財產(chǎn)?!?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承租人有義務并在向法院申明的同時妥善保管租賃物,并及時通知出租人。
承租人應承擔占有使用租賃物而負擔的義務。如關稅、增值稅、營業(yè)稅、所得稅等,除非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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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四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yè)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一、委托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項目的名稱;。
二、委托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內(nèi)容及應達到的要求;。
三、雙方確定的培訓計劃、進度、期限、地點、方式;。
四、委托方要求的師資水平、資歷、要求;。
五、委托方需要培訓的人數(shù),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訓人員的技術能力、學歷要求;。
七、培訓開展的必要物質條件(如教室、教具等)和雙方應協(xié)作解決的事項;。
八、學員水平驗收考核的方法和標準(如實際操作、理論考試、現(xiàn)場答辯等);。
九、委托方支付報酬的數(shù)額、時間、方式、地點等;。
十一、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及數(shù)額;。
十二、爭議解決的方法;。
十三、其他約定。
技術服務合同可由委托人直接與被委托人協(xié)商約定后簽訂,也可以由委托人通過中介與被委托人協(xié)商簽訂,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須符合技術服務合同的特征,并不得遺漏其主要條款。
工程技術服務合同范本。
工程技術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注: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采取獨占、排他、普通許可證的形式。)。
(注)使用范圍指地域范圍、期限范圍、使用范圍。
第五條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內(nèi),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______________。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nèi)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________________。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為能夠應用于生產(chǎn)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jīng)濟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受讓方的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shù)額為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nèi)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元;b.自合同投產(chǎn)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chǎn)品銷售之日起)______年內(nèi)按產(chǎn)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
2.按本合同約定的范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第七條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
本合同期滿后_______年后,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產(chǎn)品的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
第九條后續(xù)改進條款。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作出的新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權歸作出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秘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shù)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受讓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除應實效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shù)額為_______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shù)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數(shù)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秘密義務,泄露技術秘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shù)額為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xiàn)他人就同一技術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_____________。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五
某公司與一建筑公司簽訂《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約定某公司提供機械設備給建筑公司使用,某公司應在9月20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建筑公司指定地點,建筑公司應支付某公司設備進場費、拆卸、安裝、運輸費等費用共計1萬元,設備租賃費用為每月3萬元,經(jīng)安裝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費用計算截至到某公司收到建筑公司要求歸還設備的書面通知為止,且以建筑公司與施工方簽訂的開停工單為準,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
《機械設備租賃合同》還約定,建筑公司逾期繳納租金,應當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建筑公司逾期不支付租賃費用超過20天,某公司有權停止設備運轉,建筑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超過50天,某公司有權解除合同,自行收回設備,并要求建筑公司另外支付與月租金相同的費用作為違約金。
根據(jù)合同約定,不足一個月的租賃費用按照每月28天折算。
某公司起訴稱,自己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但建筑公司尚欠**萬元租賃費未付,且超過合同約定的50天,還應支付違約金一個月租金,請求判令建筑公司給付租賃費11萬元、相應違約金,承擔本案訴訟費。
建筑公司應訴稱,己方已在設備使用結束后及時向某公司發(fā)出結算通知,某公司提交的證據(jù)亦表明其已經(jīng)收到通知,因此,己方不存在違約,某公司如對結算金額有異議,應該先行結算并可對結算后的爭議部分提出主張,但某公司拒絕結算,因此逾期結算的責任應該由其承擔,己方并不違約。請求判定己方并無違約行為,駁回某公司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根據(jù)法院審理,經(jīng)歷一審及二審后,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
某公司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為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依照《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之約定,租賃費應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而在本案中,雙方是否結算并非建筑公司支付租賃費之前提條件,建筑公司至今尚欠某公司租賃費****元尚未支付,其未能依照上述約定及時向利亞達公司支付租賃費,其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判決建筑公司給付某公司租賃費****元;
解析:
違約責任只能產(chǎn)生于有效合同。有效合同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了能為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能為法律所承認與保障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無效、未成立,或被撤銷,則合同當事人預先約定的權利義務并未為法律確認與保護,則在此情形下,當事人違反尚未產(chǎn)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并不構成違約。因此,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判決首先要確認的法律關系。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再確認合同是否約定違約條款,雙方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是否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合同已經(jīng)約定,建筑公司支付上一月租金的義務要在每月10日前履行,在此,雙方并未針對租金的實際履行再附加任何其他條件,尤其是建筑公司在訴訟中主張的“結算”行為更無體現(xiàn)。因此,建筑公司擅自添加“結算”過程即是要單方面修改合同,在對方不接受的情況下,此修改行為無效,不能作為約束合同雙方的有效條款。某公司完全可以依據(jù)合同約定要求建筑公司適時支付租金。
由此可見,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主體要充分考慮租賃物、租賃期間、租賃場地、工程變化等方面的具體情況,對合同中涉及的各個要素進行全面、細致的規(guī)劃和協(xié)商,以免出現(xiàn)不必要的糾紛。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可以預先或事后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和幅度,但這種約定不得顯失公平。違約金過高或低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法院可以依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體現(xiàn)法律公平性的要求。
本案中,合同對于違約金的約定出現(xiàn)了兩種情況,某公司要求的違約金數(shù)額是依據(jù)“與月租金相同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這一條款;以此計算的違約金數(shù)額較大。而建筑公司請求依據(jù)“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來計算違約金,這屬于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的情形。法院最后酌情判定依照雙方在合同中達成的另一合意,即“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來計算違約金,以較少的`比例支持了違約金的支付。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六
在違約責任條款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也可以約定賠償金的數(shù)額及其計算方法,可以約定什么性質的違約行為承擔什么性質的違約責任,也可以概括約定各類違約責任承擔的條件。當事人還可根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和要求,就不可抗力和免責事由等事項作出約定。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有下述損害賠償責任。
(1)因委托人指示不當致使受托人受損失,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并由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委托事務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委托人單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關系并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委托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3)委托人自身沒有過錯,受托人所受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為造成的,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無資力、或無過失而不能或不應負賠償責任時,受托人只能請求委托人予以賠償。
(4)在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為二人以上時,如合同中無特別約定,各個委托人應對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1)有償?shù)奈泻贤蚴芡腥说倪^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受托人賠償損失。
(2)無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受托人賠償損失。
(3)受托人超越受托權限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受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受托人若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時,則可免除責任。
(4)在委托事務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受托人單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關系并由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外,受托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因委托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而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尚未承受委托事務時,受托人不應結束受托事務的處理,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受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為二人以上時,如合同中無特別約定,各受托人應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七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鑒于:
1、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甲、乙雙方共同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編號:),乙方購買__________小區(qū)住宅樓(都城心嶼),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應于______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華園小區(qū)住宅樓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書》,甲方自______年5月20日起辦理入住手續(xù),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截止至______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了入住手續(xù),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對照《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人民幣元。
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共同執(zhí)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人民幣元,于______年月日前以現(xiàn)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給甲方開具收據(jù)。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違約金,視同甲方已履行違約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錢給付主張或要求。
四、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八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決定聘用乙方擔任學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根據(jù)甲乙雙方確認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并按照乙方的科學管理模式對保安隊員進行管理,依據(jù)雙方確認的崗位職責要求執(zhí)行門衛(wèi)、巡邏、安全防范任務,承擔相應的保安服務責任。
第二條、甲方責任。
1、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消防、防盜、防暴設施,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報告即使答復和改進。
2、甲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保安超時工作的應按國家政策制度執(zhí)行。
3、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務服費。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居住設施。
第三條、乙方職責。
2、選派的保安必須經(jīng)過正規(guī)的培訓無違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員的人員簡檔案。
3、為保安人員配備制服及保安裝備,并負責保安員的工資。
4、加強對保安員的在崗培訓、監(jiān)督和管理,并確保安全服務的優(yōu)質高效。
5、乙方指派結合學校的管理及領導,安排好保安員的執(zhí)勤崗點和作息時間。
6、保安應嚴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規(guī)定的`崗位職責要求認真做好守護目標的防火、防盜、防暴及巡邏,負責校內(nèi)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車輛暢通,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7發(fā)生在執(zhí)勤區(qū)域內(nèi)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火災事故應及時處理并報告甲方和當?shù)毓矙C關,采取措施保護案發(fā)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機關破案,依法妥善處理責任范圍內(nèi)的其他突發(fā)事件。
第四條、保安服費的支付方式。
1、甲方直接為乙方提供住宿。
2、在第四條第一款的基礎上,甲方必須每月把保安服務費按月全部付給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保安服務費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人每月合計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有效:有效期限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的共資。
2、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fā)生其他爭議時,未盡事宜應相互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九
違約責任條款作為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能夠很好的'保障合同雙方的利益一旦合同一方出現(xiàn)違約情形合同另一方便可以依據(jù)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來主張權利。
此外對于在某些合同當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看似很合理如“供貨方逾期交貨則按貨款總額每日2%扣除違約金”但在后面一條緊跟著“供貨方延期交貨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我方并處以合同金額5%賠償”。這兩個違約責任條款其實有所沖突法院在認定違約方承擔的賠償限額可能就以后者為準了。假如沒有第二個條款合同約定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條款僅第一個這樣是否合理呢?筆者認為這樣依舊不合理因為一旦賣方逾期交貨買方需要積極、及時的主張權利畢竟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慢步”的人法院在對違約金數(shù)額上有所調整根據(jù)《合同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最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而實際損失又需要當事人提交證據(jù)加以證明。那么對于這種情況如何約定較為合適筆者建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再約定一條“若賣方逾期交貨滿x日一般在一周左右則雙方合同解除同時賣方需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這樣當事人可以較好的解決賣方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一
違反合同,并不一定會引起民事責任的承擔。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違約當事人才承擔違約責任。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2.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3.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合同法關于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供證明。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合同法相應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二
4)定作人超過領取限期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人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yǎng)費后,退還給定作人;如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yǎng)費時,定作人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承攬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三
三、倉儲期間,因約定的保管條件發(fā)生變化而未及時通知存貨人,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由保管人承擔違約損害責任。
一、存貨人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對倉儲物進行必要的包裝或該包裝不符合約定要求,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自行承擔責任,并由此承擔給倉儲保管人造成的損失。
二、存貨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倉儲物的性質交付倉儲物,或者超過儲存期,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自行承擔責任。
三、危險有害物品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存貨人未按合同約定而造成損失,自行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并承擔由此給倉儲人造成的損失。
四、逾期儲存,承擔加收費用的責任。
五、儲存期滿不提取倉儲物,經(jīng)催告后仍不提取,倉儲人承擔由此提存?zhèn)}儲物的違約賠償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___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訂的龐莊村新型農(nóng)村社區(qū)建設合同,現(xiàn)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xiàn)場,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xiàn)場,本著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結算、撤場協(xié)議:
1、經(jīng)雙方核實,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總價款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詳見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單。
3、項目施工過程中甲方已累計支付乙方各項款項計____________萬元(含代付工程料款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詳見附表2已支付費用清單。現(xiàn)甲方尚欠乙方款項計____________萬元。本協(xié)議簽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_________萬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雙方再無任何債權債務關系,甲方不承擔一切與乙方及乙方所屬人員的糾紛。
4、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
5、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3日內(nèi)退出工程現(xiàn)場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否則應承擔拖延費__________________元/日。
6、本協(xié)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xié)議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蓋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五
違約責任是我國《合同法》中的一項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對以往的違約責任制度進行若干補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點在于:
第一,增加預期違約責任和加害給付責任,從而構筑了違約責任的真正內(nèi)涵。
第二,以嚴格責任作為違約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從而強化了違約責任的功能,順應了合同法的發(fā)展趨勢。
第三,將預期違約制度和不安抗辯兼容并蓄,從而彌補了預期違約和不安抗辯權適用上的缺陷。
第四,將完全賠償原則和可預見規(guī)則相結合,從而兼顧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
第五,允許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給當事人行使權利提供充分的空間。
[1]本文擬結合我國現(xiàn)行《合同法》對違約責任制度的相關問題作粗略的論析。
違約責任即違反了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月1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對違約責任的內(nèi)容進行了一定的修改和補充,其中的違約責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規(guī)定和借鑒了國外的有益經(jīng)驗,體現(xiàn)了我國違約責任制度的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和發(fā)展性。
在英美法系中違約責任通常被稱為違約的補救,而在大陸法系中,則被包括在債務不履行責任之中,或被視為債的效力的范疇。
違約責任制度是保障債權實現(xiàn)及債務履行的重要措施,它與合同義務有密切聯(lián)系,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產(chǎn)生的前提,違約責任則是合同義務不履行的結果。
第一,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所產(chǎn)生的責任。
這里包含兩層意思:其一,違約責任產(chǎn)生的基礎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若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則無違約責任可言;其二,違約責任是以違反合同義務為前提,沒有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便沒有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相對性,是指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發(fā)生,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負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chǎn)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補償合同當事人因違約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從合同法所確認的違約責任方式來看,無論是強制實際履行,還是支付違約賠償金,或者采用其他補救措施,無不體現(xiàn)出補償性。
當然,在特定情況下并不排除懲罰性。
根據(jù)合同自愿原則,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的方式,違約金的數(shù)額等,但這并不否定違約責任的強制性,因為這種約定應限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nèi)。
那么,違約責任有什么樣的法律屬性?違約責任的性質是理論界和司法界素有爭議的問題之一,通常形成三種意見:。
其一認為違約責任是對違約方違約行為的制裁,其根本屬性是懲罰性;。
其二認為違約責任是對受害方因違約行為遭受損失的補償,其根本屬性是補償性;。
其三認為違約責任既是對違約方違約行為的制裁,又是對受害方遭受損失的補償,既具有補償性,又具有懲罰性,以補償性為主。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
因為首先,
(1)違約責任是一種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其要求違約方承擔守約方因合同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
而這種損失有時是難以計算的,這種不確定的損失的賠償,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帶有懲罰性的。
(2)從違約責任的立法目的看,是為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維護市場經(jīng)濟秩序。
違約行為往往造成實際損失,但有些違約行為不一定有實際損害后果,如果按照補償性的觀點,就可不承擔責任,這顯然不妥,而應該根據(jù)懲罰性的觀點對違約方實施懲罰。
(1)如果合同規(guī)定不履行方當事人應支付受損害方當事人一筆約定的金額,則受損害方當事人有權獲得該筆金額,而不管其實際損失如何。
(2)但是,如果約定金額大大超過因不履行以及其他情況造成的損害,則可將該約定金額減少至一個合理的數(shù)目,而不考慮任何與此相反的約定”。
這里法條關于“不管其實際損害如何”和“大大超過”才可減少的規(guī)定已足以說明違約責任不僅是補償性,而且?guī)в袘土P性。
從《美國統(tǒng)一商法典》的修訂情況看,也趨向只要違約,不管是否有實際損失,就應支付違約金。
其次,違約責任當然具有補償性,不論從損害賠償還是從支付違約金都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此不贅述。
而我國《合同法》采納了這一觀點,第114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確認了違約責任的性質以補償性為主,兼有懲罰性。
這樣的規(guī)定是科學的,也是可行的。
民事責任的認定必須依循一定的歸責原則,合同法上的違約責任也要遵循歸責原則。
歸責就是責任的歸屬,歸責應該是一個含有動態(tài)過程的行為。
歸責原則乃是歸責的規(guī)則,它是確定行為人的民事責任的根據(jù)和標準,也是貫穿于整個民事責任制度并對責任規(guī)范起著統(tǒng)率作用的立法指導方針。
歸責原則是指在進行違約行為所導致的事實后果的歸屬判斷活動時應當遵循的原則和基本標準。
各國民事立法在合同責任的歸責原則方面,主要采納了過錯責任或者嚴格責任(又稱無過錯責任)原則,不同的歸責原則的確定,對違約責任制度的內(nèi)容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合同法上,嚴格責任與過錯責任是相對立的歸責形式。
一般認為,大陸法系沿襲了羅馬法后期的傳統(tǒng)過錯原則,強調要有債務可歸責事由(即過錯)才能承擔合同責任,因不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導致債務不履行時,債務人可免除責任;而英美法系則奉行嚴格責任原則,認為只要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當事人違約后即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主觀上無過錯并不能成為抗辯事由。
在我國新合同法頒布以前,關于我國應采取何種違約責任曾經(jīng)展開了廣泛的爭論。
直到19新合同法頒布,《合同法》第104條規(guī)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我國才確立了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當然作為補充也存在過錯責任原則。
嚴格責任的確立,是合同法的一個重大舉措,它使得我國合同責任制度有了很大的變化。
實行嚴格責任有其合理性:。
其一,《民法通則》及《涉外經(jīng)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已經(jīng)把違約責任規(guī)定為嚴格責任。
其二,嚴格責任是合同法的發(fā)展趨勢。
《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5條和第61條、國際統(tǒng)一私法協(xié)會起草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7.4.1條、歐洲合同法委會起草的《歐洲合同法原則》第101條和第108條等都規(guī)定了嚴格責任。
其三,嚴格責任具有顯而易見的優(yōu)點。
實行嚴格責任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訴訟經(jīng)濟,有利于促使當事人嚴肅對待合同,有利于增強當事人的責任心和法律意識。
其四,嚴格責任原則更符合違約責任的本質。
如《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都確立了嚴格責任原則。
違約責任發(fā)生在預先有密切聯(lián)系的當事人之間,合同關系上的權利義務完全是由當事人自己商定的,當然完全符合當事人雙方的意愿和利益。
法律確認合同具有拘束力,在一方不履行時追究其違約責任,不過是執(zhí)行當事人的意愿和約定而已。
因此,違約責任與一般侵權行為責任比較,應該更嚴格。
確立無過錯責任原則對于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合理分擔損失,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紀律,進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培育與發(fā)展,確實比過錯責任原則能起更大的作用。
嚴格責任原則明確規(guī)定在我國合同法的總則中,是違約責任的主要歸責原則,它在合同法的適用中具有普遍意義。
但我國違約責任采用的是多元的歸責體系。
在嚴格責任原則下,如對債務人承擔的責任無任何限制,則對債務人過于苛刻。
這將限制人們參加交易活動的積極性,不利于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
因而,在堅持嚴格責任的前提下,按照合同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在《合同法》分則中,多處使用“故意”、“重大過失”、“過錯”等主觀心理上的概念,并規(guī)定因這些主觀因素,當事人一方承擔或不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法》的有些條文雖未出現(xiàn)過錯的字樣,但要求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責任的,也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其中有些屬債權人的過錯,但大多數(shù)屬債務人的過錯,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綜觀合同法分則,涉及過錯問題的有下列幾類:。
(1)債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損害的,才承擔責任。
這類合同主要是無償合同,如《合同法》第189條、第191條、第374條,第406條規(guī)定的贈與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無償委托合同等。
(2)因債務人過錯造成對方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例如《合同法》第303條和第320條的規(guī)定等。
這些條文都明確規(guī)定,債務人有過錯才承擔責任,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而且直接出現(xiàn)了“過錯”的字樣。
(3)因債務人過錯造成對方損害,且在合同法的條文中未出現(xiàn)過錯字樣,但在主觀上確實存在過錯的。
如《合同法》第374條、第394條的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中,保管人保管不善即相當于保管人有過錯,故應承擔違約責任。
(4)因對方過錯造成的損失,違約方可不承擔責任。
這種情形主要體現(xiàn)在《合同法》第302條、第311條和第425條等條文中。
此條不是以違約方有無過錯作為違約方是否承擔責任的構成條件。
而是在這種情形下,法律賦予違約方以抗辯權。
違約方可以證明該違約后果系對方過錯行為所致,而與自己的違約行為無關。
嚴格來說,這不是過錯責任原則,只是違約的一種特殊情形。
過錯責任原則主要出現(xiàn)在分則中,在分則有特別規(guī)定的時候適用。
也就是說,我國合同法雖然采用嚴格責任和過錯責任二元的違約歸責原則體系,但二者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嚴格責任規(guī)定在總則中,過錯責任出現(xiàn)在分則中;嚴格責任是一般規(guī)定,過錯責任是例外補充;嚴格責任為主,過錯責任為輔。
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時,才可適用過錯責任,無特別規(guī)定則一律適用嚴格責任。
傳統(tǒng)合同法理論認為,違約分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兩者均為實際違約的情形。
這次《合同法》借鑒了英美合同立法的經(jīng)驗,確認了預期違約制度。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我國違約責任的形態(tài)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預期違約。
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為。
這是從英美法的概念。
其可分為兩種具體類型:
其一、預期拒絕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至前,一方當事人以言辭或行為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其將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有明示和默示兩種表現(xiàn)形式。
其二、預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屆至前,有情況表明或一方當事人根據(jù)客觀事實發(fā)現(xiàn)另一方當事人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其亦有明示和默示兩種表現(xiàn)形式。
預期違約最早來源于英國法庭的判例,即1853年奧徹斯特訴戴納特爾案。
后被英美法系國家廣泛采納,并形成一項制度。
因此我國《合同法》第108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可以看出預期違約分為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兩種形式,且守約方有選擇權,可以積極要求賠償,也可消極等待。
(二)不履行。
即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
從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當事人雖然能夠履行但是拒絕履行,也可能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債務。
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拒絕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三)遲延履行。
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
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
債務人遲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時,在債權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
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xiàn)為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接受履行。
(四)不適當履行。
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違約情形。
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
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謂的履行質量不合格的違約情形。
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行為。
分別規(guī)定于《合同法》第112條和第113條。
另外,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標的、數(shù)量、履行方式和地點而履行債務的行為,主要包括:(1)部分履行行為;(2)履行方式不適當;(3)履行地點不適當;(4)其他違反附隨義務的行為。
這些也應當屬于不適當履行。
四、免責事由。
所謂免責事由,是指免除違反合同義務的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因和理由。
具體包括法定的免責事由和約定的免責事由。
具體內(nèi)容如下:
(一)不可抗力。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具體地說,不可抗力獨立于人的意志和行為之外,且其影響到合同的正常履行。
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災害和社會事件兩種。
對于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不能履行,應當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但在法律另有規(guī)定時,即使發(fā)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責任,主要有:
其一、遲延履行后的責任。
大陸法系民法典大都規(guī)定,一方遲延履行債務之后,應對在逾期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損害負責。
我國《合同法》第117條對此有所規(guī)定。
其二、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對旅客傷亡的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302條對承運人采取了特殊的嚴格責任原則。
[6]此外,對于不可抗力免責,還有一些必要條件,即發(fā)生不可抗力導致履行不能之時,債務人須及時通知債權人,還須將經(jīng)有關機關證實的文書作為有效證明提交債權人。
(二)債權人過錯。
債權人的過錯致使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人不負違約責任,我國法律對此有明文規(guī)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條(貨運合同)、第370條(保管合同)等。
(三)其他法定免責事由。
主要有兩類:
第一,對于標的物的自然損耗,債務人可免責。
這一情形多發(fā)生在運輸合同中。
第二,未違約一方未采取適當措施,導致?lián)p失擴大的,債務人對擴大的損失部分免責,我國《合同法》第119條對此有所規(guī)定。
(四)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又稱約定免責事由,是當事人以協(xié)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
分解開說,
其一,免責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是一種合同條款,具有約定性;。
其二,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明示的,不允許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許法官推定免責條款的存在;其三,免責條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來的民事責任,具有免責功能。
我國《合同法》從反面對免責條款作了規(guī)定。
《合同法》第53條規(guī)定了兩種無效免責條款:第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
此外,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的提供方免除其責任的,該免責條款無效。
違反合同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根據(jù)《合同法》第10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從實際出發(fā),我們認為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應該包括:
1、實際履行。
對“實際履行”之界定,各國存在較大分歧。
要言之,大陸法把實際履行作為主要救濟方法,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特定義務,而不允許其以金錢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
英美法把實際履行作為輔助救濟方法,一般僅限于法院判決并強制違約方履行義務,而且只有在損害賠償不是一種充分的補救方法時才采用。
我國亦規(guī)定了實際履行,稱為“繼續(xù)履行”,除第107條外,《合同法》第109條、第110條等條款規(guī)定,金錢債務應當實際履行,非金錢債務在特殊情況下不適用實際履行。
特殊情況即指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jù)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采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
另外,《合同法》第112條規(guī)定,受損害方在要求違約方采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損失,還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賠償損失。
又稱“損害賠償”,是違約人補償、賠償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的責任承擔方式,它是一種最重要最常見的違約補救方法。
損害賠償具有典型的補償性,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事實為基礎。
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損害賠償。
這是損害賠償不同于違約金的根本所在。
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理預見規(guī)則。
損害賠償直接關系到當事人雙方的物質利益分配,體現(xiàn)著違約責任的作用,是一種較普遍的責任方式,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
4、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chǎn)生違約金責任,且違約金的約定不應過高或者過低。
5、定金罰則。
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擔保法規(guī)定執(zhí)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
(二)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存在的問題。
按照《合同法》第107條規(guī)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以上五種方式。
對這幾種方式進一步推敲,不難發(fā)現(xiàn)其中存在的問題:[8]。
1、繼續(xù)履行與采取補救措施不屬于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繼續(xù)履行與采取補救措施是合同當事人的義務以及合同義務的延續(xù),都是違反合同后的處理措施,但不是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違反合同的處理措施中可以包括支付違約金與違約損害賠償。
繼續(xù)履行與采取補救措施是《合同法》規(guī)定的公平原則的體現(xiàn),屬于合同當事人的義務,不具有違約責任的作用。
從性質上看,繼續(xù)履行與采取補救措施只屬于合同當事人的義務,其中的繼續(xù)履行屬于典型的合同義務,采取補救措施則是合同義務的繼續(xù)。
這兩者無論從實際作用上,還是從性質上,都不屬于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合同法》將繼續(xù)履行與采取補救措施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規(guī)定下來,是不準確的,混淆了合同義務與違約責任[9]。
2、采取補救措施的規(guī)定也不恰當。
“采取補救措施”是一個不具體的概念,含義不明確,到底什么樣的措施屬于補救措施,《合同法》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
繼續(xù)履行是補救措施,修理、更換、重作也是補救措施。
另外,《合同法》將繼續(xù)履行與采取補救措施并列規(guī)定下來,則又犯了一個邏輯錯誤。
這兩個概念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不是并列關系,不能并列使用。
3、支付價款或者酬金也不屬于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我國《合同法》把“支付價款或者報酬”規(guī)定在違約責任一章(第109條)中,把支付價款或者酬金作為一種違約責任,筆者認為,這種立法安排不恰當。
支付價款或者酬金,這是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根本不是違約責任。
無論合同當事人是否違約,都應當履行其支付價款或者酬金的義務。
支付價款或者酬金與支付賠償金或者違約金的性質是不相同的,兩者不能混淆。
因此,筆者認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支付違約金與違約損害賠償兩種。
簡言之,違約金是指合同約定的,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就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進行經(jīng)濟補償。
在數(shù)額的確定上,將完全賠償原則和可預見規(guī)則相結合,從而兼顧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
《合同法》第113條對此有所體現(xiàn)。
六、違約責任與其他民事責任的區(qū)別。
違約責任是合同法中重要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之一,為了更好的理解違約責任,下面就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qū)別作一簡要論述:
二者是《合同法》責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二者之間存在著根本差別:。
第一,二者產(chǎn)生的前提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無效或合同被撤銷而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違反的是合同前義務,是法定義務,而違約責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違反的是合同義務,是約定義務。
第二,歸責原則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要件,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而違約責任,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條件,實行嚴格責任原則。
第三,責任方式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只有賠償損失一種,而違約責任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強制履行等方式。
第四,賠償損失的范圍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是信賴利益的損失,而違約責任賠償范圍是履行利益的損失。
違約責任和侵權是民事責任的兩種主要方式,盡管二者存在著競合的情況,但二者之間有著重要差異:。
第一,二者產(chǎn)生的前提不同。
違約責任是基于合同而產(chǎn)生的違反合同的責任;而侵權責任是基于行為人沒有履行法律上規(guī)定的或者認可的應盡的義務而產(chǎn)生的責任。
第二,二者的歸責原則不同。
違約責任奉行嚴格責任原則即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侵權責任以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的情況才可以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或公平原則。
第三,免責條件不同。
在違約責任中,除了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以外,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免責事由;而在侵權責任中,其免責事由只能是法定的。
第四,責任形式不同。
違約金、定金等責任形式只能適用于違約責任;而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只能適用于侵權責任。
第五,賠償范圍不同。
違約責任是一種財產(chǎn)責任,因而主要是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而侵權責任不僅包括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還包括精神損害的賠償。
當然,事實上也存在著違約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情形。
責任競合,是指某種行為同時具備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法律責任構成要件,從而使該行為人有可能承擔兩種以上的法律責任的現(xiàn)象。
《合同法》第122條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總之,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逐步發(fā)育成熟,違約責任制度也必將更加完善。
新《合同法》對違約責任制度的規(guī)定雖有不盡完善之處,但在與國際法規(guī)和國際慣例接軌方面大大前進了一步,并且保留了自己的特色,其內(nèi)容也會更加全面、合理、科學。
以上筆者結合我國《合同法》對違約責任制度的相關問題作粗略的論析。
限于篇幅,筆者對諸如違約責任與其他責任(如締約過失責任)的區(qū)別、支付違約金與違約損害賠償?shù)脑斍榈任茨茏魃钊氲恼撌?,這些都有待筆者今后的不懈努力。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六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決定聘用乙方擔任學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根據(jù)甲乙雙方確認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并按照乙方的科學管理模式對保安隊員進行管理,依據(jù)雙方確認的崗位職責要求執(zhí)行門衛(wèi)、巡邏、安全防范任務,承擔相應的保安服務責任。
第二條:甲方責任。
1、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消防、防盜、防暴設施,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報告即使答復和改進。
2、甲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保安超時工作的應按國家政策制度執(zhí)行。
3、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務服費。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居住設施。
第三條:乙方職責。
2、選派的保安必須經(jīng)過正規(guī)的培訓無違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員的人員簡檔案。
3、為保安人員配備制服及保安裝備,并負責保安員的工資。
4、加強對保安員的在崗培訓、監(jiān)督和管理,并確保安全服務的優(yōu)質高效。
5、乙方指派結合學校的管理及領導,安排好保安員的執(zhí)勤崗點和作息時間。
6、保安應嚴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規(guī)定的崗位職責要求認真做好守護目標的防火、防盜、防暴及巡邏,負責校內(nèi)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車輛暢通,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7發(fā)生在執(zhí)勤區(qū)域內(nèi)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火災事故應及時處理并報告甲方和當?shù)毓矙C關,采取措施保護案發(fā)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機關破案,依法妥善處理責任范圍內(nèi)的其他突發(fā)事件。
第四條:保安服費的支付方式。
1、甲方直接為乙方提供住宿。
2、在第四條第一款的基礎上,甲方必須每月把保安服務費按月全部付給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保安服務費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人每月合計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有效:有效期限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的共資。
2、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fā)生其他爭議時,未盡事宜應相互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七
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采用嚴格責任原則,只要當事人有違約行為,即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條件,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嚴格責任原則還包括,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后,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再按照法律或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約定解決。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必須是違反了有效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的有效部分。
如: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違約金;約定了定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定金等。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篇十八
根據(jù)國家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可以少量招收委托培養(yǎng)碩士生”的精神。經(jīng)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__________年我院將繼續(xù)招收若干名委托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F(xiàn)經(jīng)委托單位__________(簡稱甲方),招收單位_______________學院(簡稱乙方),委托培養(yǎng)碩士生_______________(簡稱丙方)。通過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從_______________年全國統(tǒng)一招收碩士研究生中確定考生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________專業(yè)_______________研究方向委托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
二、上述委托培養(yǎng)名額列入乙方研究生招生規(guī)模之中,報教育部批準后,由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協(xié)議,由乙方發(fā)出錄取通知書。
三、丙方的教學按乙方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進行,學制為_______________年。
四、甲方每年需按委托培養(yǎng)學生數(shù)向乙方繳納委托培養(yǎng)費_______________萬元/生,并于每學年開學前通過銀行匯入乙方。未按時繳納學費者不予學籍注冊,并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丙方入學時,其戶口、人事檔案、工資關系仍由甲方負責,不轉入乙方。甲方負責其工資、福利待遇(包括困難補助、醫(yī)療費及其它應享受的福利待遇)。
六、丙方在培養(yǎng)期間,必須遵守乙方的學籍管理條例和規(guī)章制度。丙方受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行政處分,由乙方做出決定,通知甲方;丙方中途退學和受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或其它原因被取消學籍者,由乙方做出決定,將定向生退回甲方,由甲方處理。
七、丙方畢業(yè)后,必須回定向單位,不得改換單位,乙方不負責分配工作。畢業(yè)時由乙方將丙方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直接轉交甲方人事部門,丙方持派遣證回甲方報到后領取上述證書。
八、簽訂此協(xié)議書的委托單位必須有人事權,否則無權簽署。在甲方單位公章處只能蓋人事單位的公章,其他部門章無效。
九、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人事部門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招生辦公室公章:______________。
丙方考生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