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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匯總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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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得體會的寫作不僅僅是一種總結,更是對自己思考能力和表達能力的鍛煉。寫心得體會時,要注意語言簡練、條理清晰,便于讀者理解和吸收。請看下面的心得體會范文,或許能給你一些啟發(fā)。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一
            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稐l例》共九章、三十九條,以黨內基本法規(guī)的形式,對黨領導新時代政法工作進行全面制度謀劃,明確了制定《條例》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明確了政法工作的領導主體及職責、以及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運行機制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早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就曾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一支德才兼?zhèn)涞母咚刭|法治隊伍至關重要?!薄吨袊伯a黨政法工作條例》把黨長期以來領導的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是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使我更加清楚的認識到,政法事業(yè)要堅定政法工作“大方向”,圍繞自身工作實際,在如何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并指導各項工作、助推黨委政府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根。下面,談一下自己的學習體會和收獲。
            一、講政治,始終堅定理想信念不動搖。牢牢把握政法機關的政治屬性,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一定要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旗幟鮮明講政治,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毫不動搖地貫徹執(zhí)行軍委主席負責制,毫不動搖地堅持政治建檢方針,始終堅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決鑄牢對黨忠誠的政治靈魂,確保政法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一方面,對黨忠誠,是檢察隊伍政治靈魂和價值底色,是對檢察機關和廣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檢察機關要始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動搖,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堅持不懈地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凝聚檢心,用核心價值觀激勵斗志。堅持“干警戰(zhàn)斗力到哪里,思想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凝聚攻堅克難的強大力量,加大“基層黨組織規(guī)范化”建設,著力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時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檢察機關肩負著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使命,只有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永葆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的政治本色,檢察隊伍才會倍增強大內生動力,新時代政法工作才能不斷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要強化“四個意識”,始終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作為最緊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來抓,不斷強化忠誠核心、擁戴核心、維護核心、捍衛(wèi)核心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切實打牢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忠誠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必須堅決執(zhí)行黨的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yè)更是在各種風險挑戰(zhàn)中破浪前行,取得歷史性成就、發(fā)生歷史性變革。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也是民族復興偉業(yè)的領航者。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必須在深入學習、準確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的基礎上,增強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中提出的“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的自覺性堅定性,自覺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做講政治的知行合一者。要將提升政治能力貫穿于黨性錘煉、強檢實踐的全過程,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斷提高鑒別力和敏銳性,在學習狀態(tài)下思考、在研究狀態(tài)下工作,著重學習、深刻理解黨對中國發(fā)展新的歷史方位的科學判斷,真正認識、準確把握社會主要矛盾的歷史性新變化對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真正成為黨的事業(yè)的踐行者、平安中國的捍衛(wèi)者、深化改革的親歷者、群眾幸福的維護者,為實現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在當前,就是要圍繞《條例》提出的“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專門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始終保持主動進攻的嚴打高壓態(tài)勢,不斷適應動態(tài)化、信息化的新時期社會特點,切實做到聽民聲、知民意、護民安。
            三、必須打造過硬的檢察隊伍?!稐l例》的頒布實施,為政法工作的開展指明了道路,定下了制度框架?!稐l例》第八章直接規(guī)定了監(jiān)督和責任,明確了“各級黨委應當將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內監(jiān)督體系,實行黨內監(jiān)督和外部監(jiān)督相結合,增強監(jiān)督合力”。我們要持續(xù)不斷地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人為鏡、以案為鑒,自覺抵御各種政治灰塵和腐朽思想侵蝕、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真正做到嚴格執(zhí)法、熱情服務、廉潔從檢。同時,在全面貫徹從嚴治黨新要求,不斷強化思想政治、業(yè)務能力、紀律作風和領導班子建設,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堅定、執(zhí)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檢察隊伍。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兩個責任”,固化完善常態(tài)監(jiān)督機制,有效防范廉政風險,做到言行一致,忠實地面對黨、面對組織、面對人民、面對同志。要做到品行端正,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要做到秉公辦事,以黨和人民群眾的利益為最高利益,切實處理好公和私、權與法的關系。
            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我認為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關鍵在于要按照政治過硬、業(yè)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努力鍛造一支信念堅定、執(zhí)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政法鐵軍。
            政治過硬立旗幟。政法隊伍是捍衛(wèi)黨的領導、捍衛(wèi)社會主義政權、捍衛(wèi)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力量,肩負著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的神圣使命。政法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這一性質決定了政法隊伍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不斷增強政治定力,確保政治上絕對忠誠可靠。政治上的堅定源于理論上的清醒,要抓好科學理論武裝,認真學習黨史國史,學習革命先輩和先進典型,多吸“理念之氧”,常補“精神之鈣”,教育引導廣大政法干警學思踐悟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矢志不渝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捍衛(wèi)者。
            業(yè)務過硬樹標桿。業(yè)務過硬是政法隊伍的安身立命之本,政法干警應帶頭樹立業(yè)務標桿。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政法系統(tǒng)要把專業(yè)化建設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突出實戰(zhàn)、實用、實效導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業(yè)務水平。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政法干警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護法,養(yǎng)成依法履職、依規(guī)辦事的習慣。善于做群眾工作,注重發(fā)揮調解作用,將群眾訴求和各類矛盾糾紛的解決引導到法治軌道上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和矛盾糾紛調處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加強互聯(lián)網、金融、知識產權等新領域新知識的學習,強化對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應用的意識和能力的培訓,推動科技興警、科技強警,提高防控風險能力和輿論引導能力。
            責任過硬保民生。政法機關承擔著大量公共服務職能,政法機關工作到不到位,直接反映在每名政法干警的身上。要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培養(yǎng)“越是艱險越向前”的英雄氣概和“狹路相逢勇者勝”的斗爭精神,忠誠履職、不辱使命,把群眾事當自己事,多動嘴、勤跑腿,讓群眾開心至、滿意歸。要強化使命擔當,扛起責任大旗,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面對重大政治考驗,必須挺身而出,絕不袖手旁觀;面對不良社會風氣,必須堅決斗爭,絕不聽之任之;面對急難險重任務,必須豁出來、頂上去,絕不畏縮不前。要敢于到斗爭沖突最前沿、維護穩(wěn)定第一線去迎接挑戰(zhàn),到條件最艱苦、情況最復雜、矛盾最集中的地方去破解難題,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
            紀律過硬鑄底線。要堅持從嚴治警不動搖,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良好政治生態(tài),以強大的紀律約束力保證政法隊伍的純潔性和戰(zhàn)斗力。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堅持“嚴”字把關,嚴格落實“兩個責任”,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真正把規(guī)矩挺在前面,讓“六大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執(zhí)紀執(zhí)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嚴厲打擊司法腐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警務公開、檢務公開、審判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讓政法工作在陽光下運行,讓“人情案、金錢案、關系案”無處遁形,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
            作風過硬暖民心。作風建設直接關乎黨的生死存亡和人民事業(yè)的興旺發(fā)達,少數政法干警的一些不正之風和“微腐敗”,看似“小毛病”,實則“大危害”,影響的是社會整體對政法隊伍甚至黨和政府的評價。一次不文明的執(zhí)法,一場不公正的審判甚至一件不規(guī)范的著裝,都有可能傷害民心,導致巨大損失,因此作風建設必須常抓不懈。要持之以恒與“四風”作斗爭,求真務實反對形式主義,心系群眾反對官僚主義,艱苦奮斗反對享樂主義,勤儉節(jié)約反對奢靡之風。廣大政法干警要堅持走群眾路線,善于傾聽群眾心聲,打好作風建設仗,練好為民服務功,雷厲風行、真抓實干,以解決群眾實際困難為切入點,做群眾的貼心人和勤務員。
            一是集中學習。我參加了云南省政法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等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學習了研討班的全部課程。2019年5月17日,中共五華區(qū)委政法委召開2019年第一次全體會議,會上昆明市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楊曉紅全文領學了《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五華區(qū)委常委、區(qū)政法委書記霍延同志對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作了講話。二是個人自學,認真學習并逐條逐句通讀《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全面理解黨的方針政策,并把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與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guī)結合起來,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融會貫通。
            (一)必須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明確了黨領導政法工作系列重大問題,主要包括:明確了制定《條例》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做好新時代黨的政法工作,依據是黨章、憲法和有關法律,闡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質、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原則等重大問題;明確了政法工作的領導主體及職責,規(guī)定了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等重大職權,以及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主體責任等;明確了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運行機制,規(guī)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決策和執(zhí)行、監(jiān)督和責任等制度。在政法工作中堅持黨的領導,最根本的是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最關鍵的是要堅持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導,堅決聽從黨中央指揮,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同時,必須主動接受各級黨委及其政法委員會的領導、指導和協(xié)調。“在堅持黨的領導這個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要旗幟鮮明,理直氣壯,頭腦清醒,立場堅定,絕不能有絲毫含糊和動搖”。
            (二)必須學深學透,真正把《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落實好,學深、悟透、踐行。作為一名紀檢干部應該模范遵守紀律、嚴格執(zhí)行紀律。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更實的措施,帶頭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把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同學習貫徹黨章結合起來,同學習貫徹習近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論述精神結合起來,聯(lián)系具體的工作實際,真正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終做到忠誠、干凈、擔當。熟讀深研法規(guī)釋義,牢記各項廉潔自律要求和黨的紀律底線,做到學深悟透、學以致用,同時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紀在法前、紀法分開,嚴格執(zhí)紀、一寸不讓,堅決做到捍衛(wèi)黨規(guī)黨紀的嚴肅性,為法院系統(tǒng)的黨員干部樹立遵紀律、守規(guī)矩的標桿。
            (三)準確站位認真履職。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紀檢監(jiān)察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從法院的整體工作上說,審判業(yè)務部門是“主角”,紀檢部門是“配角”。紀檢組在正確運用“四種形態(tài)”、履行監(jiān)督責任的前提下,更要把“配角”演好,到位不越位,幫忙不添亂,做到相得益彰。把運用好“四種形態(tài)”作為檢驗工作的標準,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切實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擴大談話函詢覆蓋面,使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tài),讓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只能是極少數,堅決把增量遏制住。把審務督察、審計、信訪發(fā)現的問題線索作為執(zhí)紀審查的重要源頭,以紀律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質量。
            (四)從嚴律己,努力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jiān)察隊伍。紀檢監(jiān)察干部要嚴格遵守各項辦案紀律,堅決防止不守規(guī)矩、擅做取舍、選擇性辦案,甚至違反審查紀律,跑風漏氣等行為。要切實履責擔當,強化監(jiān)督責任意識、提高履職能力、落實監(jiān)督履職行為,避免不敢抓、不想管、監(jiān)督缺位。紀檢監(jiān)察領導干部既要自身正、過得硬,又要抓班子、帶隊伍,養(yǎng)成極端負責、敢于擔當的作風。紀檢組要強化對法院班子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健全與領導班子廉政談話、約談、問責制度,積極發(fā)現黨風廉政建設問題,嚴格避免發(fā)現問題匿情不報、不處理等瀆職行為。
            (五)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立足本位,克盡職守?!皢柷牡们迦缭S,為有源頭活水來”。學習正是保證工作圓滿成功的一股靈動的“活水”,只有善于學習,勤于思考的人才是真正會工作、能工作的人。作為一名領導,乃至普通一員,也要勤奮學習,刻苦努力:一要懂得學習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道理,樹立終身學習思想。二要有持之以恒、鍥而不舍的毅力。堅持學習,重視平時積累,擴充知識儲備。三要學有所成、學以致用。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學風,努力把學習的體會和成果轉化為謀劃工作的思路、促進工作的措施、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本領。
            紅色引領,黨旗飄揚。作為共產黨員的法院紀檢人,我們認真學習、準確把握、貫徹落實好《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知行合一,抓細抓實,真正把自己的思想政治建設抓在平常、嚴在日常、做在經常,始終保持對黨和人民的絕對忠誠,養(yǎng)成紀律自覺和做人有底的良好的習慣,不斷向著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而前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全力做好當前各項工作。
            開展“四學三宣講”
            提升公安工作能力建設。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條例》與省委《實施細則》的學習和貫徹落實工作,精心組織謀劃、積極創(chuàng)新方法、強化學習宣講、落實學用結合,在全警推行“四學三宣講”,不斷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全面提升新時代公安工作能力建設,踐行對黨的忠誠。
            學習引領。
            提升學習宣傳覆蓋面和知曉率。
            市公安局采用多種學習方式相結合,提升學習宣傳覆蓋面和知曉率。首先,通過“黨委統(tǒng)領學”,多次組織召開黨委會和黨委擴大會議,專題傳達學習《條例》和省委《實施細則》。市公安局黨委及全市公安機關各級黨委(總支)通過多場次組織中心組學習會和黨委擴大會,以專題學習、交流研討、撰寫體會等方式,列出專題、反復學習研討。其次,采用“全警覆蓋學”,通過“西安公安大講堂”,邀請專家教授通過視頻會議形式,進行專題授課解讀,通過“主題黨日”“政治練兵主題日”“三會一課”等形式,組織黨員民警進一步深入學習,利用晉銜晉升、業(yè)務培訓等各類培訓,開設專題輔導課程。同時,以“宣傳促進學”,利用公安內網登載學習解讀文件、交流學習經驗等方式,搭建學習平臺,引導民警充分利用“學習強國”“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微信公眾號等平臺,拓展學習內容,不斷在學懂弄通上下功夫,并通過在各單位顯著位置懸掛學習宣傳標語,在宣傳欄、led滾動屏、信息播報系統(tǒng)等載體設置圖文解讀、學習體會等內容,達到營造濃厚學習宣傳氛圍,切實提高全警學習宣傳貫徹自覺性和積極性的目的。最后,通過“測試深化學”,向全局各單位下發(fā)了《學習宣傳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省委實施細則(試行)暨政治練兵測試題》,要求各級公安機關按照“全警學習、全員參考”的要求進行專題考試。通過答題達到促進學習、深化效果的目的,切實把學習宣傳貫徹工作抓細抓實抓出成效。
            強化宣講。
            大力推進《條例》入腦入耳入心。
            為使學習《條例》取得實效,市公安局突出“書記宣講”,全市公安機關各級黨組織書記堅持突出公安機關特點,撰寫《宣講提綱》,認真開展“書記講《條例》”活動,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肖西亮帶頭宣講,市公安局黨委成員也紛紛深入基層指導分管聯(lián)系單位開展學習活動;各級黨組織書記主動帶頭學習、帶頭宣講,充分發(fā)揮示范帶動作用。同時,市公安局采用“上門宣講”的方式,專門組建了兩個宣講調研組,深入全局基層單位開展巡回宣講、一線宣講、上門授課;并組建了文藝宣講小分隊,通過“文藝宣講”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活動,圍繞學習貫徹《條例》、省委《實施細則》要求,警官藝術團精心編排了形式多樣的文藝作品,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生動的宣講工作。
            完善制度。
            強化機制建設注重制度執(zhí)行實效。
            在健全執(zhí)法辦案中發(fā)揮黨委領導作用和執(zhí)法司法保障工作方面,市公安局及時修訂了《執(zhí)法管理委員會工作規(guī)則》,為落實“三項規(guī)定”,確保執(zhí)法辦案獨立公正,專門出臺了《貫徹落實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的實施細則》。同時,為改善執(zhí)法條件,大力推進執(zhí)法辦案中心建設,逐批改造基層派出所基礎設施,完成一線民警休息用房建設。為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市公安局專門成立了維權委員會,并與相關律師事務所簽訂服務協(xié)議,成立維護公安民警執(zhí)法權益法律服務中心,為民警、輔警在執(zhí)法中受到不法侵害及時維權提供法律服務。在健全黨委成員參與重要決策及重要業(yè)務制度方面,制訂了《中共西安市公安局委員會“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監(jiān)督辦法》。在健全黨委議事規(guī)則方面,擬定了《中共西安市公安局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從八個方面明確了市公安局黨委議事工作的具體要求。在健全落實平安建設工作機制方面,不斷完善考核機制,強化領導機制,健全協(xié)作機制,切實形成上下一股繩,全警一盤棋的工作氛圍。
            提升能力。
            聚焦三大職能踐行對黨的忠誠。
            市公安局黨委始終將《條例》精神的學習貫徹,作為推動公安工作提質增效的重要抓手,立足服務和保障大局的根本職責,緊盯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任務,牢記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根本使命,聚焦專政職能、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緊扣主責主業(yè),全力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通過科技強警、精準防控,著力打造更高水準的平安城市;通過聚焦難點、整治亂點,創(chuàng)建文明交通;以“放管服”改革為動力,不斷提升公安為民服務水平,努力打造“民生警務”、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
            西安市公安局黨委將繼續(xù)抓好《條例》宣教工作與制度執(zhí)行的常態(tài)化、長效化建設,以《條例》的學習貫徹實際成效,強化公安黨建工作、推動公安業(yè)務發(fā)展、提升公安隊伍素養(yǎng)、夯實公安忠誠之基,始終確保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不動搖,助力新時代古城公安事業(yè)邁上新臺階。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共九章、三十九條,明確了黨領導政法工作系列重大問題,是黨的一項基本法規(guī),通過近一段時間集中學習,對政法工作有了更深一層的理解和認識,主要有以下體會:
            一、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政法戰(zhàn)線旗幟鮮明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是政法之魂,也是政法工作最本質的特征、最大的優(yōu)勢和最根本的保證。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抓好學習教育成果轉化,自覺在上堅決維護核心、看其追隨,在思想上強化認識、堅定理想信念,在行動上狠抓落實、推動政法工作發(fā)展,確保政法工作始終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唯一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政法工作和群眾路線結合起來,自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中國共產黨自建黨以來,始終堅定不移地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工作路線。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根本領導作風和工作方法,是黨群眾觀點的具體化。
            三、堅定不移全面從嚴管黨治警。要準確把握從嚴管黨治警新要求,努力樹立公安隊伍新氣象。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旗幟鮮明講政治,堅定執(zhí)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嚴格按照政治過硬、業(yè)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積極推進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建設,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zhí)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公安隊伍,永葆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機場分局于2019年7月6日掛牌成立,改革后機場分局得到了市公安局黨委的厚愛和各警種的關心愛護,2020年機場分局將繼續(xù)學習貫徹和落實《條例》,切實履行《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任務,強化黨的政治建設、打好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zhàn)、筑牢平安機場基石等,努力推動新時代機場分局各項工作邁上新臺階。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稐l例》共九章、三十九條,以黨內基本法規(guī)的形式,對黨領導新時代政法工作進行全面制度擘畫,明確了制定《條例》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明確了政法工作的領導主體及職責、以及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運行機制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早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就曾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一支德才兼?zhèn)涞母咚刭|法治隊伍至關重要。”《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把黨長期以來領導的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是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使我更加清楚的認識到,政法事業(yè)要堅定政法工作“大方向”,圍繞自身工作實際,在如何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并指導各項工作、助推黨委政府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根。下面,談一下自己的學習體會和收獲。
            牢牢把握政法機關的政治屬性,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一定要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旗幟鮮明講政治,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毫不動搖地貫徹執(zhí)行軍委主席負責制,毫不動搖地堅持政治建警方針,始終堅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決鑄牢對黨忠誠的政治靈魂,確保政法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一方面,對黨忠誠,是政法隊伍政治靈魂和價值底色,是對政法機關和廣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政法機關要始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動搖,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堅持不懈地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凝聚警心,用核心價值觀激勵斗志。堅持“干警戰(zhàn)斗力到哪里,思想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凝聚攻堅克難的強大力量。積極推進“互聯(lián)網+政治工作”、加大“基層黨組織規(guī)范化”建設,著力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時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政法機關肩負著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使命,只有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永葆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的政治本色,政法隊伍才會倍增強大內生動力,新時代政法工作才能不斷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要強化“四個意識”,始終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作為最緊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來抓,不斷強化忠誠核心、擁戴核心、維護核心、捍衛(wèi)核心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切實打牢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忠誠使命的思想根基。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yè)更是在各種風險挑戰(zhàn)中破浪前行,取得歷史性成就、發(fā)生歷史性變革。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也是民族復興偉業(yè)的領航者。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必須在深入學習、準確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的基礎上,增強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中提出的“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的自覺性堅定性,自覺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做講政治的知行合一者。要將提升政治能力貫穿于黨性錘煉、強警實踐的全過程,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斷提高鑒別力和敏銳性,在學習狀態(tài)下思考、在研究狀態(tài)下工作,著重學習、深刻理解黨對中國發(fā)展新的歷史方位的科學判斷,真正認識、準確把握社會主要矛盾的歷史性新變化對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真正成為黨的事業(yè)的踐行者、平安中國的捍衛(wèi)者、深化改革的親歷者、群眾幸福的維護者,為實現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在當前,就是要圍繞《條例》提出的“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專門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始終保持主動進攻的嚴打高壓態(tài)勢,不斷適應動態(tài)化、信息化的新時期社會特點,切實做到聽民聲、知民意、護民安。堅持“經濟發(fā)展到哪里,政法機關就服務保障到哪里”“保安全就是最好的服務民生”“化解矛盾、減少阻力就是服務發(fā)展”三大理念,以打擊護航發(fā)展,以服務助推發(fā)展,以除患保障發(fā)展,擔當保障服務經濟發(fā)展的生力軍、先鋒隊、排頭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實現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真心誠意地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政法工作的開展指明了道路,定下了規(guī)規(guī)框框。政法隊伍作為紀律部隊,能否做到紀律嚴明,事關政法機關戰(zhàn)斗力,事關黨和政府形象。政法工作性質就決定了政法干警會面對違法違紀和歪風邪氣的直接侵擾,所以《條例》第八章直接規(guī)定了監(jiān)督和責任,明確了“各級黨委應當將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內監(jiān)督體系,實行黨內監(jiān)督和外部監(jiān)督相結合,增強監(jiān)督合力”。
            古語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作為一名領導干部,更應以身作則,以上帶下,發(fā)揚求真務實、團結奮進的作風;心系全局、關心群眾,發(fā)揚勵精圖治、開拓進取的作風;廉潔自律,淡泊名利,發(fā)揚艱苦奮斗、無私奉獻的作風。在今后的工作中,政法機關領導干部要持續(xù)不斷地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人為鏡、以《例》為鑒,自覺抵御各種政治灰塵和腐朽思想侵蝕、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真正做到嚴格執(zhí)法、熱情服務、廉潔從警。同時,在全警全面貫徹從嚴治黨新要求,不斷強化思想政治、業(yè)務能力、紀律作風和領導班子建設,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堅定、執(zhí)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政法隊伍。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兩個責任”,固化完善常態(tài)監(jiān)督機制,有效防范廉政風險;落實從優(yōu)待警各項措施,不斷提高政法隊伍凝聚力、戰(zhàn)斗力、創(chuàng)造力。
            凝神聚力,勇毅篤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在黨堅強領導下的政法隊伍不斷淬煉忠誠警魂、澆鑄堅定信仰,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統(tǒng)領,恪守《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全力做好當前各項工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創(chuàng)造更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是中國共產黨的黨內基本法規(guī),是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我深刻認識到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需要我們堅持政治過硬、業(yè)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建設信念堅定、執(zhí)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政法隊伍。作為基層干部如何踐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開創(chuàng)政法工作新局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落實:
            堅持黨的絕對領導,貫徹落實條例精神。黨的領導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則、最大優(yōu)勢,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決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針,決策部署事關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fā)展,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權和由中央負責的重大事項,為政法工作堅持正確方向提供根本遵循,為政法工作科學發(fā)展提供政治保證。進入新時代以來,政法工作面臨著新考驗、新挑戰(zhàn)、新任務,我們需要積極學習條例精神,結合基層工作實際踐行條例精神,構建新時代下的政法工作開展良好局面。
            落實責任擔當,爭當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貫穿于黨的一切工作中,政法工作的開展推進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原則。做為新時代干部的我們需要明確我們的目標、使命與責任是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維護國家政治安全而奮斗努力,壓實責任擔當,堅定不渝的做人民的好公仆。
            加強思想建設,提升綜合實力?!按蜩F還需自身硬”這句話深刻的告訴我們無論做任何事,只有自己變強了,擁有過硬的實力才能應對一切困難和挑戰(zhàn)。這就要求新時代的干部不斷加強學習,以理論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提升自己的綜合實力,以此來應對開展政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讓政法工作更好的落到實處、落到基層。
            新形勢下,政法工作也將遇到新的任務、挑戰(zhàn),此時我黨頒布《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非常有必要,予以政法工作的開展強有力的指導。只有堅決貫徹落實條例精神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全黨上下團結一致,消除黨內憂患與困難,共同推進國家的發(fā)展。
            人民公安開展執(zhí)法辦案的過程,既可以說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業(yè)務工作,也可以說是業(yè)務性要求很精的政治工作。在貫徹落實《政法工作條例》中,我們要始終堅持黨對審判工作的絕對領導,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讓辦理的每個案件都達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統(tǒng)一,絕對服從和服務于全區(qū)中心工作大局。幾點學習體會如下:
            一是要始終堅持黨的絕對領導。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深刻領會貫徹落實《政法工作條例》精神。不斷加大學習力度,自覺把學習貫徹《政法工作條例》精神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黨的十九大精神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結合起來,主動通過支部集中學、個人自學等方式,反復錘煉自身的黨性和政治思想,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確保自身在開展法院各項工作中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
            二是要堅定執(zhí)行黨的政治路線。要嚴格對照《政法工作條例》具體工作要求,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要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任務落實到位,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等各項黨的制度規(guī)定,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進一步加強黨內監(jiān)督,在單位內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要嚴明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深入查擺自身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同時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深入開展糾正“四風”和作風紀律專項整治,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jiān)督,持之以恒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確保干警隊伍公正高效廉潔。
            三要充分發(fā)揮公安職能作用。要以有力的舉措貫徹落實好《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真正吃透摸準、學懂弄通條例精神,確保條例的各項規(guī)定在單位落地生根,指導全局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切實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依法嚴懲刑事犯罪,嚴格落實黨委及上級公安機關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具體要求,維護基層穩(wěn)定,保障群眾安全。
            黨中央印發(fā)的《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已正式頒布實施?!稐l例》以黨內基本法規(guī)的形式,對黨領導政法工作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的一次全面謀劃,為我們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準確的前進方向,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深遠的歷史影響。檢察院開展執(zhí)法辦案的過程,既可以說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業(yè)務工作,也可以說是業(yè)務性要求很精的政治工作。在貫徹落實《條例》中,我們要始終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讓辦理的每個案件都達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統(tǒng)一,絕對服從和服務于全區(qū)中心工作大局。我的幾點學習體會如下:
            一、必須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牢牢把握檢察機關的政治屬性,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要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旗幟鮮明講政治,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毫不動搖地堅持政治建檢方針,始終堅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決鑄牢對黨忠誠的政治靈魂,確保檢察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一方面,對黨忠誠,是檢察隊伍的政治靈魂和價值底色,是對檢察機關和廣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檢察機關要始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動搖,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堅持不懈地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凝聚檢心,用核心價值觀激勵斗志,凝聚攻堅克難的強大力量。加大“基層黨組織規(guī)范化”建設,著力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時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只有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永葆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的政治本色,檢察隊伍才會倍增強大內生動力,新時代檢察工作才能不斷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要強化“四個意識”,始終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作為最緊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來抓,不斷強化忠誠核心、擁戴核心、維護核心、捍衛(wèi)核心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切實打牢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忠誠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正如張軍檢察長在多次講話中強調的,檢察機關是政治性極強的業(yè)務機關,是業(yè)務極強的政治機關。檢察機關旗幟鮮明的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是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政權機關第一位的要求,也是檢察工作最本質的特征、最大的優(yōu)勢和最根本的保證。在新時期開展檢察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必須將“講政治”這一硬性要求切實落實到具體檢察工作中,落實到日常辦案工作中,落實到接待群眾來訪中。只有注重持續(xù)的學習,才能“補足精神之鈣,強壯力量之肌”,才能保證檢察隊伍不斷提升政治站位,增強政治定力,保持忠實可靠,確保檢察工作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正確的方向前進。在當前,就是要圍繞《條例》提出的“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專門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真心誠意地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實現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適應動態(tài)化、信息化的新時期社會特點,切實做到聽民聲、知民意、護民安。以辦案護航發(fā)展,以服務助推發(fā)展,擔當保障服務經濟發(fā)展的生力軍、先鋒隊、排頭兵,通過辦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斷增強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與滿意度。
            三、須堅決執(zhí)行黨的決策部署。要嚴格對照《條例》具體工作要求,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全面貫徹黨中央及省、市、區(qū)委對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針和工作要求,絕對遵守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運行機制,嚴格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確保上級黨委的各項決策部署在單位內得到精準地貫徹執(zhí)行。要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任務落實到位,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等各項黨的制度規(guī)定,同時抓好個人所分管的院黨總支及各支部的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的貫徹落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進一步加強黨內監(jiān)督,在單位內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要嚴明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深入查擺自身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同時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深入開展糾正“四風”和作風紀律專項整治,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jiān)督,持之以恒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確保檢察干警隊伍公正高效廉潔。
            四、充分發(fā)揮檢察院職能作用?!稐l例》的頒布實施,為政法工作的開展指明了道路,檢察隊伍能否做到紀律嚴明,事關檢察機關戰(zhàn)斗力,事關黨和檢察機關形象。政法工作性質就決定了政法干警會面對違法違紀和歪風邪氣的直接侵擾,《條例》第八章直接規(guī)定了監(jiān)督和責任,明確了“各級黨委應當將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內監(jiān)督體系,實行黨內監(jiān)督和外部監(jiān)督相結合,增強監(jiān)督合力”。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工作關乎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公平正義的實現,責任十分重大;檢察干警的能力水平體現著國家法治水平的高低,不能放松要求。一是要以有力的舉措貫徹落實好《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真正吃透摸準、學懂弄通條例精神,研究制定出符合本院工作實際的有效措施,確保條例的各項規(guī)定在單位落地生根,指導全院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二是切實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依法嚴懲刑事犯罪,嚴格落實關于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具體要求,維護基層穩(wěn)定,保障群眾安全。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為經濟社會發(fā)展營造良好、誠信的法治環(huán)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三是要以更加有力舉措提升公益訴訟檢察水平,加強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溝通協(xié)作,完善公益訴訟與生態(tài)損害賠償制度銜接。積極穩(wěn)妥拓展公益訴訟辦案領域,在紅色資源和文化遺存保護等方面深度挖掘。四是要以更加有力舉措服務經濟高質量發(fā)展,進一步深化落實檢察機關聯(lián)系企業(yè)制度,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侵害民營經濟的各類違法犯罪,維護良好市場經濟秩序,為深化改革創(chuàng)新、推進經濟轉型發(fā)展、優(yōu)化企業(yè)營商環(huán)境等提供更多更優(yōu)檢察產品,為護航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五是要積極參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扎實開展清理化解信訪積案專項攻堅活動,著力做好檢察環(huán)節(jié)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工作,全面落實“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工作制度,進一步發(fā)揮檢察建議在社會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高質量的法律監(jiān)督工作推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助推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新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持續(xù)不斷地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條例》為鑒,自覺抵御各種政治灰塵和腐朽思想侵蝕,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真正做到嚴格執(zhí)法、熱情服務、廉潔從檢,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不忘從檢初心。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對黨領導政法工作成功經驗的系統(tǒng)總結,是對新時代黨領導政法工作全面系統(tǒng)的制度安排,是新時代黨領導政法工作的基本遵循和總規(guī)范,具有鮮明而強烈的時代感,影響深遠、意義重大。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yōu)勢。實踐表明,黨的領導是事業(yè)成就的根本保障,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是政法工作不斷取得新成就、贏得新發(fā)展的首要條件?!稐l例》的頒布實施,進一步為政法工作的開展指明了道路。公安機關在政法工作中肩負著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歷史使命,只有把堅持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貫徹落實到我們各項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新時代公安工作才能不斷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深刻變化,全球新冠疫情引發(fā)了更加嚴峻的國內外形勢,這些都對政法工作、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作為政工部門就是要以學習貫徹《條例》為契機,重點在政治建設、學習教育等方面多謀劃、下功夫。
            一是堅持政治建警,把理想信念教育作為育警鑄魂、固本培元的重要工程常抓不懈,堅持不懈的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不斷突出政治建設,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是抓好學習教育,通過政治輪訓、中心組學習、“三會一課”等形式,組織全體民警學習、重溫《條例》原文,廣泛開展交流討論,實現全覆蓋,迅速把全警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準確把握精神實質,不斷堅定理想信念,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切實增強貫徹落實黨對政法工作、對公安工作絕對領導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自覺抵御各種政治灰塵和腐朽思想侵蝕,著力營造良好政治生態(tài),堅決確保公安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
            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充分認識從制度層面就加強黨的政治建設、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和政法工作的重要意義,牽頭完善局黨委工作規(guī)則、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述職報告等工作制度、機制,在市委、市委政法委、局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好全市公安機關黨的建設、政治輪訓、公安改革、干部任用等工作,不斷整體隊伍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
            四是狠抓貫徹落實,圍繞中心工作,自覺主動對標對表,推動《條例》落實,切實把上級黨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貫徹到工作中、體現到行動上。注重在落實工作中,不斷增強政治歷練、積累政治經驗、增進政治智慧,提升工作預見性、主動性,進一步結合政工工作實際,富有創(chuàng)造性的開展工作,在政治建警、改革強警、科技興警、從嚴治警、從優(yōu)待警等各方面,攻堅克難、破解難題、補齊短板,加強隊伍革命化、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建設,鍛造“四個鐵一般”的過硬隊伍,忠實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使命。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是中國共產黨的黨內基本法規(guī),是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我深刻認識到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需要我們堅持政治過硬、業(yè)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建設信念堅定、執(zhí)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政法隊伍。作為基層干部如何踐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開創(chuàng)政法工作新局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落實:
            堅持黨的絕對領導,貫徹落實條例精神。黨的領導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則、最大優(yōu)勢,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決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針,決策部署事關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fā)展,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權和由中央負責的重大事項,為政法工作堅持正確方向提供根本遵循,為政法工作科學發(fā)展提供政治保證。進入新時代以來,政法工作面臨著新考驗、新挑戰(zhàn)、新任務,我們需要積極學習條例精神,結合基層工作實際踐行條例精神,構建新時代下的政法工作開展良好局面。
            落實責任擔當,爭當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貫穿于黨的一切工作中,政法工作的開展推進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原則。做為新時代干部的我們需要明確我們的目標、使命與責任是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維護國家政治安全而奮斗努力,壓實責任擔當,堅定不渝的做人民的好公仆。
            加強思想建設,提升綜合實力。“打鐵還需自身硬”這句話深刻的告訴我們無論做任何事,只有自己變強了,擁有過硬的實力才能應對一切困難和挑戰(zhàn)。這就要求新時代的干部不斷加強學習,以理論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提升自己的綜合實力,以此來應對開展政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讓政法工作更好的落到實處、落到基層。
            新形勢下,政法工作也將遇到新的任務、挑戰(zhàn),此時我黨頒布《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非常有必要,予以政法工作的開展強有力的指導。只有堅決貫徹落實條例精神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全黨上下團結一致,消除黨內憂患與困難,共同推進國家的發(fā)展。
            黨中央印發(fā)的《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已正式頒布實施。《條例》以黨內基本法規(guī)的形式,對黨領導政法工作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的一次全面謀劃,為我們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準確的前進方向,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深遠的歷史影響。檢察院開展執(zhí)法辦案的過程,既可以說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業(yè)務工作,也可以說是業(yè)務性要求很精的政治工作。在貫徹落實《條例》中,我們要始終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讓辦理的每個案件都達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統(tǒng)一,絕對服從和服務于全區(qū)中心工作大局。我的幾點學習體會如下:
            一、必須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牢牢把握檢察機關的政治屬性,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要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旗幟鮮明講政治,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毫不動搖地堅持政治建檢方針,始終堅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決鑄牢對黨忠誠的政治靈魂,確保檢察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一方面,對黨忠誠,是檢察隊伍的政治靈魂和價值底色,是對檢察機關和廣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檢察機關要始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動搖,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堅持不懈地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凝聚檢心,用核心價值觀激勵斗志,凝聚攻堅克難的強大力量。加大“基層黨組織規(guī)范化”建設,著力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時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只有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永葆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的政治本色,檢察隊伍才會倍增強大內生動力,新時代檢察工作才能不斷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要強化“四個意識”,始終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作為最緊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來抓,不斷強化忠誠核心、擁戴核心、維護核心、捍衛(wèi)核心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切實打牢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忠誠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正如張軍檢察長在多次講話中強調的,檢察機關是政治性極強的業(yè)務機關,是業(yè)務極強的政治機關。檢察機關旗幟鮮明的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是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政權機關第一位的要求,也是檢察工作最本質的特征、最大的優(yōu)勢和最根本的保證。在新時期開展檢察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必須將“講政治”這一硬性要求切實落實到具體檢察工作中,落實到日常辦案工作中,落實到接待群眾來訪中。只有注重持續(xù)的學習,才能“補足精神之鈣,強壯力量之肌”,才能保證檢察隊伍不斷提升政治站位,增強政治定力,保持忠實可靠,確保檢察工作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正確的方向前進。在當前,就是要圍繞《條例》提出的“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專門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真心誠意地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實現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適應動態(tài)化、信息化的新時期社會特點,切實做到聽民聲、知民意、護民安。以辦案護航發(fā)展,以服務助推發(fā)展,擔當保障服務經濟發(fā)展的生力軍、先鋒隊、排頭兵,通過辦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斷增強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與滿意度。
            三、須堅決執(zhí)行黨的決策部署。要嚴格對照《條例》具體工作要求,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全面貫徹黨中央及省、市、區(qū)委對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針和工作要求,絕對遵守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運行機制,嚴格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確保上級黨委的各項決策部署在單位內得到精準地貫徹執(zhí)行。要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任務落實到位,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等各項黨的制度規(guī)定,同時抓好個人所分管的院黨總支及各支部的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的貫徹落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進一步加強黨內監(jiān)督,在單位內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要嚴明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深入查擺自身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同時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深入開展糾正“四風”和作風紀律專項整治,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jiān)督,持之以恒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確保檢察干警隊伍公正高效廉潔。
            四、充分發(fā)揮檢察院職能作用。《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政法工作的開展指明了道路,檢察隊伍能否做到紀律嚴明,事關檢察機關戰(zhàn)斗力,事關黨和檢察機關形象。政法工作性質就決定了政法干警會面對違法違紀和歪風邪氣的直接侵擾,《條例》第八章直接規(guī)定了監(jiān)督和責任,明確了“各級黨委應當將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內監(jiān)督體系,實行黨內監(jiān)督和外部監(jiān)督相結合,增強監(jiān)督合力”。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工作關乎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公平正義的實現,責任十分重大;檢察干警的能力水平體現著國家法治水平的高低,不能放松要求。一是要以有力的舉措貫徹落實好《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真正吃透摸準、學懂弄通條例精神,研究制定出符合本院工作實際的有效措施,確保條例的各項規(guī)定在單位落地生根,指導全院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二是切實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依法嚴懲刑事犯罪,嚴格落實關于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具體要求,維護基層穩(wěn)定,保障群眾安全。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為經濟社會發(fā)展營造良好、誠信的法治環(huán)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三是要以更加有力舉措提升公益訴訟檢察水平,加強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溝通協(xié)作,完善公益訴訟與生態(tài)損害賠償制度銜接。積極穩(wěn)妥拓展公益訴訟辦案領域,在紅色資源和文化遺存保護等方面深度挖掘。四是要以更加有力舉措服務經濟高質量發(fā)展,進一步深化落實檢察機關聯(lián)系企業(yè)制度,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侵害民營經濟的各類違法犯罪,維護良好市場經濟秩序,為深化改革創(chuàng)新、推進經濟轉型發(fā)展、優(yōu)化企業(yè)營商環(huán)境等提供更多更優(yōu)檢察產品,為護航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五是要積極參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扎實開展清理化解信訪積案專項攻堅活動,著力做好檢察環(huán)節(jié)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工作,全面落實“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工作制度,進一步發(fā)揮檢察建議在社會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高質量的法律監(jiān)督工作推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助推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新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持續(xù)不斷地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條例》為鑒,自覺抵御各種政治灰塵和腐朽思想侵蝕,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真正做到嚴格執(zhí)法、熱情服務、廉潔從檢,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不忘從檢初心。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稐l例》共九章、三十九條,以黨內基本法規(guī)的形式,對黨領導新時代政法工作進行全面制度擘畫,明確了制定《條例》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明確了政法工作的領導主體及職責、以及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運行機制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早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就曾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一支德才兼?zhèn)涞母咚刭|法治隊伍至關重要?!薄吨袊伯a黨政法工作條例》把黨長期以來領導的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是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使我更加清楚的認識到,政法事業(yè)要堅定政法工作“大方向”,圍繞自身工作實際,在如何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并指導各項工作、助推黨委政府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根。下面,談一下自己的學習體會和收獲。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二
            為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扎實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
            全省政法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把黨的絕對領導落實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
            全省縣級以上黨委要以貫徹黨中央精神為前提,落實對本地區(qū)政法工作的領導責任,發(fā)揮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則、管干部作用,統(tǒng)籌推進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全面依法治省、政法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創(chuàng)造安全的政治環(huán)境、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公正的法治環(huán)境、優(yōu)質的服務環(huán)境。要堅持穩(wěn)中求進,統(tǒng)籌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工作,完善落實黨委議穩(wěn)制度,健全重大事項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事項和突發(fā)事件。要推動政法單位依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營造產權平等、交易公平、監(jiān)管統(tǒng)一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為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強黨委政法委的領導和管理。
            各級黨委政法委作為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應當把握政治方向、協(xié)調各方職能、統(tǒng)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chuàng)造公正司法環(huán)境,帶頭依法依規(guī)辦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保證憲法法律正確統(tǒng)一實施。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組織配備政法委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組織領導和縣級黨委政法委指導下開展工作。
            各級黨委政法委要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完善和落實政治輪訓和政治督察制度。要在同級黨委領導下全面履職,推進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設,建立健全平安建設工作領導機制、政治安全工作協(xié)調機制、維穩(wěn)聯(lián)席會議制度等工作制度機制,履行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的主要職責。要加強對政法領域重大實踐和理論問題調查研究,協(xié)助黨委決策和統(tǒng)籌推進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項工作。要落實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一體推進市縣鄉(xiāng)村四級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試點。要落實政法領域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加強政法宣傳輿論陣地管理。要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的工作統(tǒng)籌和政策指導,推動形成平安聯(lián)創(chuàng)、矛盾聯(lián)調、問題聯(lián)治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
            各級黨委政法委要貫徹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研究協(xié)調政法單位之間、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地方之間有關重大事項,統(tǒng)一政法單位思想和行動。要指導、支持、督促政法單位在憲法法律規(guī)定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依法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正確履行職責,依法行使權力,推進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要指導和推動政法單位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協(xié)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加強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協(xié)助黨委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做好監(jiān)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落實派員列席同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要落實中央和全省各級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全面依法治國領導機構的決策部署,支持配合其辦事機構工作,指導和協(xié)調政法單位維護政治安全工作和執(zhí)法司法相關工作。
            三、發(fā)揮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作用。
            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在領導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系統(tǒng)開展政法工作中,要認真貫徹黨中央關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針,執(zhí)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關于政法工作的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發(fā)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帶頭依法履職,推動深化改革,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堅持黨組(黨委)領導作用與領導班子依法履職相統(tǒng)一,建立健全在執(zhí)法辦案中發(fā)揮領導作用、黨組(黨委)成員依照工作程序參與重要業(yè)務和重要決策等相關制度,提高黨組(黨委)及其成員政治領導和依法履職的能力,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正確統(tǒng)一實施。
            四、嚴格請示報告制度。
            各級黨委、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按照黨中央和省委關于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各級黨委要按規(guī)定向上一級黨委請示報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項。各級黨委政法委要按規(guī)定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黨委政法委請示報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項。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按規(guī)定向同級黨委和黨委政法委請示報告本單位或者本系統(tǒng)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項。
            各級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同級黨委請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推進政法領域改革、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等重大事項,報告貫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重大敏感和突發(fā)案(事)件辦理、重大專項工作開展情況和全面工作情況等重大事項。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和匯報重要工作,一般應當同時抄報同級黨委政法委。各級黨委政法委參照上一級黨委政法委有關規(guī)定,確定同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下級黨委政法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范圍、內容和程序等。
            五、提高決策和執(zhí)行水平。
            各級黨委、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在各自職責權限范圍內,對涉及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黨委政法委關于政法工作的決定、決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項,下級黨委、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本單位在履行職責中需要決策的事項進行決策時,應當先行調查研究,提出適當方案,聽取各方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guī)性審查,必要時組織專家論證,按規(guī)定提請相關會議討論和決定。
            各級黨委應當建立健全委員會全體會議或者常委會會議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將政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政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重大問題。各級黨委政法委實行全體會議制度,由黨委政法委書記或由其委托的副書記主持,討論和決定職責范圍內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項。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召開黨組(黨委)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或者本系統(tǒng)政法工作和隊伍建設重大事項。
            各級黨委應當在本地區(qū)帶頭執(zhí)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關于政法工作的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并指導、督促黨委政法委和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做好貫徹執(zhí)行相關工作。各級黨委政法委應當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以及同級黨委、上級黨委政法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并發(fā)揮統(tǒng)籌協(xié)調職能作用,協(xié)助黨委指導、督促有關政法單位黨組(黨委)、下級黨委政法委堅決執(zhí)行,推動工作落實。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確保工作落實。
            六、切實強化監(jiān)督。
            各級黨委要將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內監(jiān)督體系,實行黨內監(jiān)督和外部監(jiān)督相結合,構建全面覆蓋、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要加強對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下一級黨委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必要時開展巡視巡察,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要加強對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下一級黨委常委會履職情況的考評考核,將結果作為對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各級黨委政法委要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zhí)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監(jiān)督制約體系,構建權責清晰的執(zhí)法司法責任體系,完善程序化、平臺化、公開化管理監(jiān)督方式。要推動完善和落實政治督察、綜治督導、執(zhí)法監(jiān)督、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機制,建立健全委員述職制度,全面推進政法工作貫徹落實。要在統(tǒng)籌推動政法單位開展常態(tài)執(zhí)法司法規(guī)范化檢查中,加大對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及其成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政法干警執(zhí)法司法突出問題督促整改力度,加強執(zhí)法司法制度建設,保證全面正確履行職責。對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違反《條例》和有關黨內法規(guī)制度規(guī)定職責的有關地方和部門領導干部,視情節(jié)輕重,由黨委政法委進行約談、通報、掛牌督辦等;或者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辦理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依法依規(guī)將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務政務公開范圍,完善政法單位之間監(jiān)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向批準其設立的黨委全面述職制度和重大決策執(zhí)行情況的督查反饋機制,確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監(jiān)督和約束環(huán)境下推進。
            七、加強組織保障。
            各級黨委要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精心組織學習培訓,采取各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政法戰(zhàn)線黨員干部全面準確掌握《條例》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善于運用《條例》指導推動政法工作。各級黨委要把《條例》納入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領導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政法委和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發(fā)揮主力軍作用,綜合運用舉辦專題研討班、網絡大講堂等方式,組織開展政法領導干部培訓,深入基層開展宣講、宣傳活動,推動《條例》學習貫徹引向深入。
            各級黨委要統(tǒng)籌推進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工作。各級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加強組織協(xié)調,細化完善措施,強化督導檢查,推動重點工作,發(fā)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條例》有效落實。各市州黨委政法委和省直政法單位要結合實際,研究貫徹落實的具體方案,采取務實有效措施,確保落地見效。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三
            近日,中央頒布了《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提高了政法工作規(guī)范化科學化法治化水平,也對基層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所有鄉(xiāng)鎮(zhèn)工作人員都應該認真領會條例精神,并貫徹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作為鄉(xiāng)鎮(zhèn)干部,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始終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要大力加強宗旨教育,確保全體機關干部始終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更好的履職盡職盡責、服務群眾;要大力提升素質能力,堅持把要求和標準貫徹到干部隊伍建設的全過程,加強干部業(yè)務素質培訓,全面提升基層干部解決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服務于人民;要大力加強正風肅紀,始終把作風整頓作為基層干部的一項長期任務,切實做到正風肅紀不停步、反腐懲惡不手軟,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促進干部清正、隊伍清廉,確保紀律嚴明。
            《條例》以黨內基本法規(guī)的形式,要精心學習,武裝頭腦,把黨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是實現依法治國和依規(guī)治黨有機統(tǒng)一的重要舉措。突出學習重點,集中精力、原汁原味、全面系統(tǒng)地學習條例,確保學深學透、入腦入心。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要參加集中學習,要及時自主學習,要做好學習筆記,寫好學習心得。真正搞清楚、弄明白《條例》的實質、核心要義,主動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十九大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戰(zhàn)略看齊,自覺用《條例》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工作,積極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學以致用,指導實踐。要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切實把《條例》用于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在努力全面開展政法工作中,不尚空談,真抓實干,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fā)展,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滿意。
            出臺《條例》是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之義;是推進依法治國與依規(guī)治黨有機統(tǒng)一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推動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政法工作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實現,《條例》的出臺和實施有利于從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終堅持正確前進方向,更好發(fā)揮服務保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我們要在政法工作中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近年來人民群眾對教育、社會保障、醫(yī)療、住房、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和期待,特別是群眾維權意識的提高,易發(fā)生新的信訪訴求。我們必須結合工作職能,主動適應形勢新變化,增強工作前瞻性,既要抓信訪事項解決,又要抓源頭預防。要提升理念、創(chuàng)新機制、完善制度、加大科技投入,最重要是要創(chuàng)新群眾工作的思路方法,提高解決群眾訴求的藝術和方法。只有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政法工作,切實做到在法治的軌道上、法律的框架內行駛職權、化解矛盾,才能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堅持依法律政策解決政法問題,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要建立健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機制,讓遇事找法、辦事循法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
            黨的領導是檢察工作的最高原則和最大優(yōu)勢,要始終把旗幟鮮明講政治貫徹于檢察工作始終,《條例》的出臺,更是為我們指明了新時代政法工作的重要使命、歷史方位、總體思路和重點任務,是政法工作和檢察工作的理論指引和根本遵循。因此,我們要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政治必修課,采用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強化領導班子成員自身學與帶領干警學相結合,帶著問題、結合實際,努力提高政治素養(yǎng)和思想理論水平,以學懂弄通做實為目標,確保了檢察工作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行。要旗幟鮮明講政治,始終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嚴格執(zhí)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增強貫徹執(zhí)行《條例》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檢察工作中不折不扣的落實。
            以維護穩(wěn)定為抓手,服務社會大局,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了“治國必治邊、治邊先穩(wěn)藏”的重要戰(zhàn)略思想,全面、系統(tǒng)的闡明了治國、治邊、穩(wěn)藏的內在關系,為西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稐l例》更是明確指出新時代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務有:維護國家政治安全、保障社會大局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確保人民安居樂業(yè)。索縣處于反分裂斗爭的前沿陣地,維護政治安全、制度安全的反分裂斗爭形勢嚴峻。因此,我們要始終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底線思維,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作為首要任務,努力探索具有時代特征和索縣特色的社會治理機制,踐行“楓橋經驗”,為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發(fā)展創(chuàng)造更加安全、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以履職盡責為抓手,聚焦主責主業(yè),全面平衡法律監(jiān)督。
            對于四大檢察,我們一是要以落實“捕訴一體”機制為重點,做優(yōu)刑事檢察。深刻理解“捕訴一體”是檢察工作專業(yè)化、精細化的方法和路徑,其最根本的目的是提升辦案質效,推動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二是要以借力借智為重點,做強民事檢察。以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jiān)督和執(zhí)行監(jiān)督為重點,形成分工負責、各有側重的工作格局。同時,向外部借力借智,也是破解檢察監(jiān)督力量和專業(yè)能力不足的重要途徑;三是要以辦理典型性、引領性案件為重點,做實行政檢察。要下大氣力加強對訴訟程序、審判人員違法及執(zhí)行活動的監(jiān)督,深入開展非訴執(zhí)行專項監(jiān)督活動,著力監(jiān)督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zhí)行難等突出問題。行政訴訟案件不在數量而在質量,要圍繞行政訴訟活動,精準抓好典型性、引領性案件的監(jiān)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響一片;四是要以推動“回頭看”常態(tài)化為重點,做好公益訴訟檢察。樹立數量、質量并重的鮮明導向,對于訴前檢察建議是否落實到位,要從形式和實質兩個方面綜合考量。
            以轉變作風為抓手,全面從嚴治檢,打造過硬檢察隊伍。
            好的政策在于落實,落實不到位,一切努力就付之東流,堅持嚴管就是厚愛,以長期堅持為限,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等重點內容,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多措并舉打造“五個過硬”的正規(guī)化職業(yè)化專業(yè)化檢察隊伍。以加強作風建設為出發(fā)點,堅持不懈推進紀律作風建設常態(tài)化、長效化;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不間斷的進行執(zhí)法為民、艱苦奮斗和職業(yè)道德教育;以強化隊伍素質能力建設做為落腳點,開展具有針對性的崗位練兵活動,積極派員參加各類業(yè)務素能培訓、“雙百計劃”,著力培養(yǎng)應用型、復合型專業(yè)人才,不斷提升檢察人員特別是入額檢察官的履職能力,切實將《條例》貫徹到政治、思想、組織等各方面,落實到檢察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等各環(huán)節(jié)。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是中國共產黨的黨內基本法規(guī),是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我深刻認識到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需要我們堅持政治過硬、業(yè)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建設信念堅定、執(zhí)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政法隊伍。作為基層干部如何踐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開創(chuàng)政法工作新局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落實:
            堅持黨的絕對領導,貫徹落實條例精神。黨的領導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則、最大優(yōu)勢,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決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針,決策部署事關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fā)展,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權和由中央負責的重大事項,為政法工作堅持正確方向提供根本遵循,為政法工作科學發(fā)展提供政治保證。進入新時代以來,政法工作面臨著新考驗、新挑戰(zhàn)、新任務,我們需要積極學習條例精神,結合基層工作實際踐行條例精神,構建新時代下的政法工作開展良好局面。
            落實責任擔當,爭當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貫穿于黨的一切工作中,政法工作的開展推進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原則。做為新時代干部的我們需要明確我們的目標、使命與責任是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維護國家政治安全而奮斗努力,壓實責任擔當,堅定不渝的做人民的好公仆。
            加強思想建設,提升綜合實力。“打鐵還需自身硬”這句話深刻的告訴我們無論做任何事,只有自己變強了,擁有過硬的實力才能應對一切困難和挑戰(zhàn)。這就要求新時代的干部不斷加強學習,以理論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提升自己的綜合實力,以此來應對開展政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讓政法工作更好的落到實處、落到基層。
            新形勢下,政法工作也將遇到新的任務、挑戰(zhàn),此時我黨頒布《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非常有必要,予以政法工作的開展強有力的指導。只有堅決貫徹落實條例精神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全黨上下團結一致,消除黨內憂患與困難,共同推進國家的發(fā)展。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是中國共產黨的黨內基本法規(guī),是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我深刻認識到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需要我們堅持政治過硬、業(yè)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建設信念堅定、執(zhí)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政法隊伍。作為基層干部如何踐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開創(chuàng)政法工作新局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落實:
            堅持黨的絕對領導,貫徹落實條例精神。黨的領導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則、最大優(yōu)勢,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決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針,決策部署事關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fā)展,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權和由中央負責的重大事項,為政法工作堅持正確方向提供根本遵循,為政法工作科學發(fā)展提供政治保證。進入新時代以來,政法工作面臨著新考驗、新挑戰(zhàn)、新任務,我們需要積極學習條例精神,結合基層工作實際踐行條例精神,構建新時代下的政法工作開展良好局面。
            落實責任擔當,爭當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貫穿于黨的一切工作中,政法工作的開展推進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原則。做為新時代干部的我們需要明確我們的目標、使命與責任是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維護國家政治安全而奮斗努力,壓實責任擔當,堅定不渝的做人民的好公仆。
            加強思想建設,提升綜合實力?!按蜩F還需自身硬”這句話深刻的告訴我們無論做任何事,只有自己變強了,擁有過硬的實力才能應對一切困難和挑戰(zhàn)。這就要求新時代的干部不斷加強學習,以理論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提升自己的綜合實力,以此來應對開展政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讓政法工作更好的落到實處、落到基層。
            新形勢下,政法工作也將遇到新的任務、挑戰(zhàn),此時我黨頒布《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非常有必要,予以政法工作的開展強有力的指導。只有堅決貫徹落實條例精神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全黨上下團結一致,消除黨內憂患與困難,共同推進國家的發(fā)展。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吨袊伯a黨政法工作條例》以黨內基本法規(guī)的形式,對黨領導政法工作作出規(guī)定,把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是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guī)治黨有機統(tǒng)一的重要舉措。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最關鍵的是要堅持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導,堅決聽從黨中央指揮,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確保政法工作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俗話說:“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規(guī)章制度就是規(guī)矩,是用來規(guī)范我們行為的規(guī)則、條文,它保證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項事業(yè)成功的保障。該《條例》的規(guī)定,是把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是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guī)治黨有機統(tǒng)一的重要舉措。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指出: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最根本的是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確保政治立場堅定、政治方向正確。新時代政法工作的使命,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既是黨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又彰顯政法工作的價值取向。新時代政法工作,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把保障人民利益作為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滿足人民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huán)境等美好生活需要,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不僅要積極學習宣傳《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最關鍵的是要堅持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導,堅決聽從黨中央指揮,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確保政法工作沿著正確方向前進。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條例》共九章、三十九條,以黨內基本法規(guī)的形式,對黨領導新時代政法工作進行全面制度擘畫,明確了制定《條例》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明確了政法工作的領導主體及職責、以及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運行機制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的深入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心得體會,供大家參考選擇。
            深入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心得體會《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是中國共產黨的黨內基本法規(guī),是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我深刻認識到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需要我們堅持政治過硬、業(yè)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建設信念堅定、執(zhí)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政法隊伍。作為基層干部如何踐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開創(chuàng)政法工作新局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落實堅持黨的絕對領導,貫徹落實條例精神。黨的領導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則、最大優(yōu)勢,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決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針,決策部署事關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fā)展,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權和由中央負責的重大事項,為政法工作堅持正確方向提供根本遵循,為政法工作科學發(fā)展提供政治保證。進入新時代以來,政法工作面臨著新考驗、新挑戰(zhàn)、新任務,我們需要積極學習條例精神,結合基層工作實際踐行條例精神,構建新時代下的政法工作開展良好局面。
            落實責任擔當,爭當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貫穿于黨的一切工作中,政法工作的開展推進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原則。做為新時代干部的我們需要明確我們的目標、使命與責任是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維護國家政治安全而奮斗努力,壓實責任擔當,堅定不渝的做人民的好公仆。
            加強思想建設,提升綜合實力?!按蜩F還需自身硬”這句話深刻的告訴我們無論做任何事,只有自己變強了,擁有過硬的實力才能應對一切困難和挑戰(zhàn)。這就要求新時代的干部不斷加強學習,以理論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提升自己的綜合實力,以此來應對開展政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讓政法工作更好的落到實處、落到基層。
            新形勢下,政法工作也將遇到新的任務、挑戰(zhàn),此時我黨頒布《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非常有必要,予以政法工作的開展強有力的指導。只有堅決貫徹落實條例精神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全黨上下團結一致,消除黨內憂患與困難,共同推進國家的發(fā)展。
            深入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心得體會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條例》的目的是為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提供了法律支撐,為新時代政法工作新局面的正常開展提供了制度保證。
            堅持黨的領導是政法工作最本質的特征、最大的優(yōu)勢和最根本的保證。對此,政法工作人員尤其是黨委政法委員會必須保持清醒認識,始終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努力當好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推動者,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為推動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和保持社會長期穩(wěn)定提供法治保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抓好學習教育成果轉化,自覺在行動上堅決維護核心、看齊追隨,在思想上強化認識、堅定理想信念,在工作上狠抓落實、推動政法工作發(fā)展,為推動新時代政法工作開創(chuàng)新局面保駕護航。
            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領導政法單位依法履行專政職能、管理職能、服務職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推動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強過硬隊伍建設,深化智能化建設,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履行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的主要職責,創(chuàng)造安全的政治環(huán)境、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公正的法治環(huán)境、優(yōu)質的服務環(huán)境,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政法工作和群眾路線結合起來,自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中國共產黨自建黨以來,始終堅定不移地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工作路線。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根本領導作風和工作方法,是黨群眾觀點的具體化。堅持群眾路線是保證黨和群眾血肉聯(lián)系,保證黨各項事業(yè)成功的重要前提,是黨執(zhí)政為民的體現。
            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務,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標。確保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關鍵是廣大政法干警要有職業(yè)良知;要信仰法治,有堅守法治的定力;還要靠制度來保障,讓執(zhí)法司法權力在制度的籠子里運行,通過公開樹立執(zhí)法司法公信力。要強調文明執(zhí)法、公正執(zhí)法,也要強調嚴格執(zhí)法,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為基層政法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好《條例》,認真學深悟透,深刻領會,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的本質屬性、歷史使命、總體思路、重點任務和要求上來,要進一步增強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從而推進政法工作。不能紙上談兵,要身臨其境的踐行,要切實履行好《條例》規(guī)范的職責任務,方能展現《條例》的生命和權威。
            深入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心得體會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吨袊伯a黨政法工作條例》以黨內基本法規(guī)的形式,對黨領導政法工作作出規(guī)定,把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是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guī)治黨有機統(tǒng)一的重要舉措。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最關鍵的是要堅持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導,堅決聽從黨中央指揮,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確保政法工作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俗話說“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規(guī)章制度就是規(guī)矩,是用來規(guī)范我們行為的規(guī)則、條文,它保證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項事業(yè)成功的保障。該《條例》的規(guī)定,是把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是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guī)治黨有機統(tǒng)一的重要舉措。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指出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最根本的是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確保政治立場堅定、政治方向正確。新時代政法工作的使命,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既是黨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又彰顯政法工作的價值取向。新時代政法工作,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把保障人民利益作為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滿足人民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huán)境等美好生活需要,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不僅要積極學習宣傳《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最關鍵的是要堅持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導,堅決聽從黨中央指揮,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確保政法工作沿著正確方向前進。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條例》是我們黨關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基礎主干黨內法規(guī)。《條例》對黨領導新時代政法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tǒng)的制度安排,既為黨領導政法工作立規(guī)矩、定制度,又為黨領導政法工作謀長遠、固根本,是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內在要求,是推進依法治國與依規(guī)治黨有機統(tǒng)一的重大舉措,是確保政法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制度保障,在政法事業(yè)發(fā)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它明確了在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導下,各級黨委領導本地區(qū)政法工作,政法單位是黨領導下從事政法工作的專門力量,是黨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要堅決維護政治安全,堅決捍衛(wèi)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以實際行動體現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做到兩個維護。政法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機關,必須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法律職能,堅決捍衛(wèi)黨的執(zhí)政地位。政法機關作為社會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通過學習《條例》,不論院黨組還是我個人都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貫徹落實。
            首先要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對條例認真系統(tǒng)的學習理解是落實條例的基礎,只有認真學習條例才能進一步自覺接受黨的領導,把加強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貫徹在日常工作中,按規(guī)定向黨委請示報告,接受黨委的領導。
            其次,檢察機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不斷增強政治定力,確保政治上絕對忠誠可靠,要旗幟鮮明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為前提,提高院黨組履職盡責的政治性、有效性,全面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履行領導職責,發(fā)揮領導作用,提高領導水平,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三,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是黨的建設的基礎性、根本性工作。政治上的堅定源于理論上的清醒,要抓好科學理論武裝,認真學習革命先輩,教育引導廣大政法干警學思踐悟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質量上下功夫,增強針對性、有效性,堅持問題導向,采取精準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堅持三會一課、主題黨日、集中培訓等基本制度。
            第四,檢察機關是業(yè)務性極強的政治機關,也是政治性極強的業(yè)務機關。政治過硬的同時也要求業(yè)務過硬,要以庭審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為契機,按照講政治、顧大局、謀發(fā)展、重自強的總體要求,加強業(yè)務培訓,業(yè)務學習,崗位練兵,養(yǎng)成依法履職的習慣,著重加強互聯(lián)網金融等新領域新知識的學習,提高防控風險能力和輿論引導能力。
            第五,要堅持從嚴治檢不動搖,要從組織紀律、政治紀律、意識形態(tài)等方面加強教育管理,切實加強隊伍建設,按照從嚴治黨的要求,認真落實兩個責任,把紀律規(guī)矩挺在前面,充分發(fā)揮系統(tǒng)流程監(jiān)控和案件評查的效果,加強內部監(jiān)督,同時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讓檢察工作在陽光下運行。
            黨中央印發(fā)的《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已正式頒布實施?!稐l例》以黨內基本法規(guī)的形式,對黨領導政法工作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的一次全面謀劃,為我們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準確的前進方向,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深遠的歷史影響。檢察院開展執(zhí)法辦案的過程,既可以說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業(yè)務工作,也可以說是業(yè)務性要求很精的政治工作。在貫徹落實《條例》中,我們要始終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讓辦理的每個案件都達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統(tǒng)一,絕對服從和服務于全區(qū)中心工作大局。我的幾點學習體會如下:
            一、必須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牢牢把握檢察機關的政治屬性,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要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旗幟鮮明講政治,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毫不動搖地堅持政治建檢方針,始終堅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決鑄牢對黨忠誠的政治靈魂,確保檢察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一方面,對黨忠誠,是檢察隊伍的政治靈魂和價值底色,是對檢察機關和廣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檢察機關要始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動搖,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堅持不懈地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凝聚檢心,用核心價值觀激勵斗志,凝聚攻堅克難的強大力量。加大“基層黨組織規(guī)范化”建設,著力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時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只有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永葆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的政治本色,檢察隊伍才會倍增強大內生動力,新時代檢察工作才能不斷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要強化“四個意識”,始終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作為最緊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來抓,不斷強化忠誠核心、擁戴核心、維護核心、捍衛(wèi)核心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切實打牢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忠誠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正如張軍檢察長在多次講話中強調的,檢察機關是政治性極強的業(yè)務機關,是業(yè)務極強的政治機關。檢察機關旗幟鮮明的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是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政權機關第一位的要求,也是檢察工作最本質的特征、最大的優(yōu)勢和最根本的保證。在新時期開展檢察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必須將“講政治”這一硬性要求切實落實到具體檢察工作中,落實到日常辦案工作中,落實到接待群眾來訪中。只有注重持續(xù)的學習,才能“補足精神之鈣,強壯力量之肌”,才能保證檢察隊伍不斷提升政治站位,增強政治定力,保持忠實可靠,確保檢察工作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正確的方向前進。在當前,就是要圍繞《條例》提出的“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專門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真心誠意地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實現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適應動態(tài)化、信息化的新時期社會特點,切實做到聽民聲、知民意、護民安。以辦案護航發(fā)展,以服務助推發(fā)展,擔當保障服務經濟發(fā)展的生力軍、先鋒隊、排頭兵,通過辦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斷增強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與滿意度。
            三、須堅決執(zhí)行黨的決策部署。要嚴格對照《條例》具體工作要求,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全面貫徹黨中央及省、市、區(qū)委對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針和工作要求,絕對遵守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運行機制,嚴格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確保上級黨委的各項決策部署在單位內得到精準地貫徹執(zhí)行。要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任務落實到位,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等各項黨的制度規(guī)定,同時抓好個人所分管的院黨總支及各支部的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的貫徹落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進一步加強黨內監(jiān)督,在單位內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要嚴明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深入查擺自身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同時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深入開展糾正“四風”和作風紀律專項整治,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jiān)督,持之以恒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確保檢察干警隊伍公正高效廉潔。
            四、充分發(fā)揮檢察院職能作用?!稐l例》的頒布實施,為政法工作的開展指明了道路,檢察隊伍能否做到紀律嚴明,事關檢察機關戰(zhàn)斗力,事關黨和檢察機關形象。政法工作性質就決定了政法干警會面對違法違紀和歪風邪氣的直接侵擾,《條例》第八章直接規(guī)定了監(jiān)督和責任,明確了“各級黨委應當將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內監(jiān)督體系,實行黨內監(jiān)督和外部監(jiān)督相結合,增強監(jiān)督合力”。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工作關乎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公平正義的實現,責任十分重大;檢察干警的能力水平體現著國家法治水平的高低,不能放松要求。一是要以有力的舉措貫徹落實好《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真正吃透摸準、學懂弄通條例精神,研究制定出符合本院工作實際的有效措施,確保條例的各項規(guī)定在單位落地生根,指導全院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二是切實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依法嚴懲刑事犯罪,嚴格落實關于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具體要求,維護基層穩(wěn)定,保障群眾安全。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為經濟社會發(fā)展營造良好、誠信的法治環(huán)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三是要以更加有力舉措提升公益訴訟檢察水平,加強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溝通協(xié)作,完善公益訴訟與生態(tài)損害賠償制度銜接。積極穩(wěn)妥拓展公益訴訟辦案領域,在紅色資源和文化遺存保護等方面深度挖掘。四是要以更加有力舉措服務經濟高質量發(fā)展,進一步深化落實檢察機關聯(lián)系企業(yè)制度,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侵害民營經濟的各類違法犯罪,維護良好市場經濟秩序,為深化改革創(chuàng)新、推進經濟轉型發(fā)展、優(yōu)化企業(yè)營商環(huán)境等提供更多更優(yōu)檢察產品,為護航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五是要積極參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扎實開展清理化解信訪積案專項攻堅活動,著力做好檢察環(huán)節(jié)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工作,全面落實“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工作制度,進一步發(fā)揮檢察建議在社會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高質量的法律監(jiān)督工作推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助推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新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持續(xù)不斷地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條例》為鑒,自覺抵御各種政治灰塵和腐朽思想侵蝕,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真正做到嚴格執(zhí)法、熱情服務、廉潔從檢,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不忘從檢初心。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四
            《信訪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就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的體制機制、職責任務、處理程序、監(jiān)督體系等定下了“硬制度”、立起了“鐵規(guī)矩”。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條例》應從四個方面領會和把握。
            一是樹牢政治思維,確保正確政治方向?!稐l例》指出,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信訪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確保正確政治方向,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信訪工作的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為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當前,信訪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必須從政治高度把握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堅持從政治上看、從政治上辦,主動適應形勢變化和任務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把黨的領導作為信訪工作的最高原則和最大優(yōu)勢,全面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領導,不斷提升信訪工作的規(guī)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以實際行動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確保信訪工作方向正確。
            二是樹牢民本思維,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條例》指出,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jiān)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說到底,信訪工作是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人民信訪為人民,信訪工作應當有溫度,讓信訪人有獲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才是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的重要標準。工作中我們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領導干部帶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帶頭落實接訪制度,把信訪群眾當家人,把信訪訴求當家事,采取重點約訪、定期接訪、現場接訪等方式,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把群眾合法訴求解決好。帶頭落實下訪制度,變“上訪”為“下訪”,主動深入信訪工作一線,傾聽群眾呼聲,發(fā)現問題“癥結”,解開矛盾“心結”。帶頭落實包案制度,對涉及的重點信訪案件,實行領導包案,親自研究研判、親自推動化解,針對房地產“三難”問題,實行市縣兩級領導包聯(lián)推動落實機制,包問題化解、包思想疏導,推動十多年來的歷史積案有效化解。帶頭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基層黨支部和基層網格建設,充分發(fā)揮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和黨群服務中心作用,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提高初信初訪辦理質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層,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到權益受到公平對待、利益得到有效維護,切實把信訪工作做到群眾心坎上,不斷夯實黨執(zhí)政的群眾基礎。
            三是樹牢法治思維,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稐l例》指出,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按照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要求,將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有關政法部門依法處理。根據信訪事項性質的不同,區(qū)分建議意見類、檢舉控告類、申訴求決類事項,分別明確受理辦理程序,保證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從制度層面,明確實施訴訟和信訪分離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更好地推動信訪事項、矛盾糾紛的化解。在實際工作中,堅持依法依規(guī),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在接訪環(huán)節(jié)從嚴把關審核,耐心教育引導信訪群眾依法向有關政法機關提出相關訴求,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處理;對收到的群眾涉法涉訴信件,及時轉同級政法主管單位依法處理;支持各級政法機關建立完善聯(lián)合接訪、分別設立窗口等接訪機制,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
            四是樹牢創(chuàng)新思維,推動新時代信訪工作高質量發(fā)展?!稐l例》指出,地方黨委和政府應當根據信訪工作形勢任務,健全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規(guī)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訪分析研判、重大信訪問題協(xié)調處理、聯(lián)合督查等工作機制,提升聯(lián)席會議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水平。好的制度在于執(zhí)行,推動信訪工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就要不斷健全完善規(guī)章制度,促進信訪工作再提升。創(chuàng)新完善信訪工作業(yè)務流程機制。運用標準化理念和方法重塑業(yè)務流程,促進業(yè)務工作始終規(guī)范開展,制定信訪業(yè)務工作標準,建立起信訪業(yè)務標準化管理規(guī)則,實時跟蹤辦理進度,自動催辦提醒,切實提高信訪基礎業(yè)務的規(guī)范化水平。創(chuàng)新完善基層信訪工作機制。著力提升基層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水平,打造聯(lián)合平臺,把信訪部門受理辦理與職能部門解決問題整合起來,推動群眾合理訴求“最多訪一次”。堅持分類施策,采取教育疏導、協(xié)商調解、行政裁決等方式,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解決和回應群眾訴求。創(chuàng)新完善信息支撐保障機制。把信訪制度改革、信訪基礎業(yè)務規(guī)范等相關要求與大數據、區(qū)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有機結合,持續(xù)提升信訪工作服務水平。推進矛盾源頭化解,開展信訪問題日常、專項和集中排查,了解社情民意、分析矛盾風險,真正把問題解決在群眾上訪前。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五
            2023年7月1日,《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正式施行,作為鄉(xiāng)鎮(zhèn)基層政法委員,我將嚴格對照《條例》要求,扎實推進張村鄉(xiāng)平安建設各項工作,全力維護轄區(qū)平安穩(wěn)定,確?!稐l例》精神落深、落細、落實。
            一是強化學習,錘煉過硬本領。我將努力學習《條例》內容,從而充分領悟《條例》的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不斷提升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zhí)行力,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條例》的各項工作要求上來,提升政治站位,強化政治責任,抓實、抓細、抓好平安建設工作。
            二是深入宣傳,營造濃厚氛圍。我將堅持帶頭領學,以深入學習宣傳《條例》作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行動,及時在周一夜學和月度網格會議上組織學習,學深悟透。積極發(fā)動村民參與學習,通過多種形式,濃厚宣傳氛圍,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對平安建設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滿意度。
            三是履職盡責,狠抓基層治理。我將以實際行動踐行“楓橋經驗”。充分利用網格力量處置各類事件,源頭化解風險隱患;通過“老柴調解室”等多種調解方式,化解疑難矛盾糾紛;強化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堅持開展反詐宣傳工作,守牢群眾錢袋子;常態(tài)化推進掃黑除惡,積極摸排并報送線索等。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六
            落實之要,貴在執(zhí)行。下一步,我們將把學習宣傳和貫徹執(zhí)行《條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并以此為契機,切實肩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充分發(fā)揮好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確保將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努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發(fā)展。
            一是強化政治建設。堅持把“兩個堅決維護”作為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切實把“四個意識”轉化為聽黨指揮、為黨盡責的實際行動。堅持把學習貫徹黨章作為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使黨章始終成為廣大黨員的“心中明燈”和行動指南。堅持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從嚴管黨治黨的重要抓手和有利契機,引導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努力爭當學規(guī)明紀的表率、遵規(guī)守紀的表率。
            二是修復政治生態(tài)。聚焦中央巡視和省委考核反饋問題,不斷加快整改落實進度,并深入查找教育預防、制度機制、管理監(jiān)督等方面的漏洞和不足,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努力營造黨內監(jiān)督的良好氛圍和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聚焦我市政治生態(tài)建設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盲區(qū)盲點,全面開展紀律教育和警示教育。
            三是從嚴正風肅紀。堅決捍衛(wèi)黨紀黨規(guī)權威,密切關注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新動向和新表現,對各種歪風邪氣露頭就打,對頂風違紀的公開曝光、嚴肅問責。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從嚴查處項目審批、工程建設、土地出讓、國有資產處置等方面的腐敗問題,鏟除政治生態(tài)“污染源”。綜合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fā)現早解決,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七
            第一條為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活動的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的穩(wěn)定,密切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促進國家機關的各項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信訪,均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信訪人通過書信或者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反映情況、表達意愿、提出建議,并由有關國家機關進行處理的活動。
            所稱信訪人,是指進行信訪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所稱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是指對具體的信訪事項負有直接管轄權或者直接處理責任的機關或者單位。
            第四條信訪人依法信訪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五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認真處理來信,熱情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各級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接待重要來訪,閱批重要來信,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各級國家機關及所屬各部門必須有一位負責人分管信訪工作。
            第六條處理信訪事項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分級負責、歸口辦理;。
            (二)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辦事:
            (三)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
            (四)處理問題與思想疏導和法制宣傳相結合;。
            (五)及時辦理,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或者基層。
            第二章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信訪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控告或者檢舉;。
            (三)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提出申訴、控告;。
            (四)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要求;。
            (五)向有關國家機關催促處理、要求答復信訪事項;。
            (六)對有關國家機關作出的答復和處理不服時,向上一級國家機關提出重新答復和處理的要求。
            第八條信訪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二)如實反映情況;。
            (三)遵守信訪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產;。
            (四)接受和服從國家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作出的答復和處理。
            第九條信訪人反映問題應當先向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提出;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不予辦理的,可以向其上一級機關或者單位反映。
            通過書信反映問題,提倡簽署真實姓名,寫明通信地址和郵政編碼;申訴、控告、檢舉信,應當寫清被申訴、控告、檢舉人的基本情況和基本事實。
            走訪反映問題,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
            第十條走訪反映群體意愿、要求的,應當推舉代表,代表人數不超過4人。
            第三章信訪工作機構和人員。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應當設立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應當明確信訪工作機構或者配備信訪工作人員。
            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信訪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各級信訪工作機構是代表本級國家機關處理信訪事項,保障信訪渠道暢通,指導、協(xié)調信訪工作的綜合部門,其職責:
            (一)受理來信,接待來訪;。
            (二)承辦上級機關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向有關責任單位或者下級機關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
            (四)調查處理領導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
            (五)協(xié)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六)向信訪人宣傳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
            (七)調查研究信訪情況,及時向國家機關及其負責人提供信訪信息;。
            (八)指導、檢查下級的信訪工作,審查下級處理的信訪事項;。
            (九)總結交流信訪工作經驗,組織培訓信訪工作人員;。
            (十)對信訪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三條國家機關應當選配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有一定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會做群眾工作的人員從事信訪工作。
            第十四條信訪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熟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嚴格依法辦事;熱情接待、認真辦理來信來訪;為信訪人的控告、檢舉保守秘密。
            第十五條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有進行調查、提出建議、參加有關會議和閱讀有關文件的權力;遇有危害國家利益,危及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先行處理,事后及時報告。
            第四章受理范圍。
            第十六條各級國家機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信訪工作,并建立信訪工作責任制。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三)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經濟、文化、社會事務等行政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五)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六)接受信訪人法律、法規(guī)詢問;。
            (七)應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處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二)對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guī)章、行政措施,發(fā)布的決定、命令的批評和建議;。
            (三)對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經濟、文化、社會事務等行政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五)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七)應由人民政府處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三)依法由人民法院管轄案件的告訴、上訴和申訴;。
            (五)應由人民法院處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三)依法由人民檢察院受理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五)應由人民檢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五章辦理規(guī)則。
            第二十一條信訪事項一般由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受理。
            (一)對不屬于本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從接到之日起5日內移送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
            (二)對越過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的走訪,屬于重大、特殊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直接受理;屬于一般信訪事項,應當向信訪人指明受理的機關或者單位。
            (三)對涉及幾個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信訪事項,受理機關、單位應當主動和有關機關、單位協(xié)商辦理,或者向上級機關、單位報告,由上級機關、單位指定辦理。
            (四)原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已合并的,其信訪事項由合并后的機關或者單位受理;原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撤銷的,其信訪事項由被撤銷機關或者單位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直接受理或者指定單位受理。
            (五)各級國家機關接受信訪事項必須進行登記。
            第二十二條信訪事項的辦理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一)信訪事項的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完畢;情況比較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3個月,辦理結果應當在規(guī)定時限內書面答復信訪人;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對涉及群體利益的信訪事項,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的負責人應當親自主持辦理,同時做好信訪人的穩(wěn)定工作;信訪人反映的群體意愿、要求超出接待機關或者單位處理權限的,應當向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并向上一級或者有關機關、單位報告。
            (三)對未按本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推舉代表反映群體意愿、要求的走訪,接待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告知信訪人推舉代表反映問題,其余人員返回;同時,通知其主管部門、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負責人及時到場,動員信訪人返回;必要時公安機關應當協(xié)助維持好現場秩序。
            (四)上級機關或者負責人交辦的信訪事項,承辦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結果向交辦機關或者負責人報告,同時書面答復信訪人;不能按期辦理完畢的,應當向交辦機關或者負責人說明原因,報告辦理進度。
            (五)上級主管機關對交辦信訪事項的查處報告必須進行審查,對有問題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或者責令承辦機關或者單位重新辦理;必要時,可以依照程序調卷審查,調人匯報,督促辦理或者直接辦理。
            (六)信訪工作機構和信訪工作人員對信訪中有較大參考價值的建議和意見,應當送有關機關或者負責人研究處理。
            第二十三條信訪事項的復查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一)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不服的,應當持原辦理機關或者單位出具的書面答復意見,向其上一級有關機關提出復查要求,復查機關應當在接到復查要求1個月內作出復查答復;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2個月;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上級機關對信訪事項的復查,如果確認原辦理機關或者單位的處理意見并無不當,應當予以維持,并書面答復信訪人;確認處理不當的,可以責令其重新處理,也可以直接做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四條對需要通過調解、仲裁、行政復議或者訴訟解決的信訪問題,受理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復議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提出。
            第二十五條對無具體規(guī)定又需要解決的信訪問題,辦理機關或者單位可以比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酌情解決;確實解決不了的,應當向信訪人說明,并視情況向上一級機關反映。
            第二十六條國家工作人員同辦理的信訪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七條精神病人到接待機關或者單位糾纏的,由其監(jiān)護人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接回。造成侵權的,其監(jiān)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執(zhí)行本條例,在信訪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由主管機關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九條信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國家機關、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一)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政治、經濟、文化等事業(yè)的發(fā)展有突出貢獻的;。
            (二)提出的批評、建議,對改進國家機關的工作有重要作用的;。
            (三)揭發(fā)、檢舉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查證屬實的;。
            (四)舉報違法犯罪活動,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wěn)定有突出貢獻或者為國家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第三十條各級國家機關及其信訪工作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或行政監(jiān)察機關根據情節(jié)給予單位及其主管負責人通報批評或者行政處分:
            (一)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對重要信訪事項處理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上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機構作出的關于信訪事項的協(xié)調處理決定,拒不執(zhí)行的。
            第三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行政監(jiān)察機關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信訪事項敷衍塞責、扣壓或者頂拖不辦的;。
            (二)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信訪材料的;。
            (四)對信訪人威脅、壓制、打擊報復的;。
            (五)利用職權敲詐勒索、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的;。
            (六)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三十二條信訪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或者所在單位視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者遣送回當地;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的;。
            (二)捏造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三)誘使、脅迫他人信訪的;。
            (五)拒不接受和服從國家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作出的答復和處理,堅持無理要求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八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黨中央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全面從嚴治黨戰(zhàn)略部署,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作出的再部署、再動員。《條例》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兩個維護”作為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予以明確,體現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條例》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和價值取向,體現紀律建設的時代性;《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體現紀律建設的針對性?!稐l例》的貫徹執(zhí)行,必將進一步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使全面從嚴治黨的思路舉措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
            學習貫徹《條例》是當前各級黨組織的政治任務。監(jiān)察部門要協(xié)助黨組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執(zhí)行,按照黨的紀律建設新要求、黨紀處分條例新規(guī)定,結合廣鐵檢察實際,進一步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工作。
            一是鞏固發(fā)展“全面從嚴”常態(tài)化效果?!稐l例》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扎緊了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為鞏固發(fā)展執(zhí)紀必嚴、違紀必究常態(tài)化效果提供了保障。《條例》修訂體現管黨治黨進一步“全面”“從嚴”,把新型違紀行為納入處分范圍,實現了“負面清單”的與時俱進,再次釋放了“全面加強紀律建設,用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的強烈信號。為此,監(jiān)察部門要協(xié)助黨組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完善制度建設,強化日常監(jiān)督,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糾正“四風”、“不擔當、不作為”治理、“八小時外”監(jiān)管等工作,完善主體全參與、對象全覆蓋的內部監(jiān)督體系,推進檢察文化建設和良好家風建設?!稐l例》對各級黨委、紀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監(jiān)察部門必須堅守職責定位,堅持執(zhí)紀必嚴、違紀必究,強化監(jiān)督、鐵面執(zhí)紀、嚴肅問責,深化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不斷鞏固發(fā)展紀律作風建設和規(guī)范司法取得的明顯成效。
            二是鞏固發(fā)展“鐵的紀律”習慣化養(yǎng)成。貫徹執(zhí)行《條例》,就是要讓全體黨員干部進一步增強紀律意識、規(guī)矩意識,充分發(fā)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宣傳、堅持警示與預防常在,使全體黨員干部在熟悉掌握《條例》的基礎上,真正把《條例》刻在心上、烙在腦海,聯(lián)系實際、時時對照,在思想上劃出紅線、筑牢底線。要通過在紀律作風建設、規(guī)范司法中的貫徹執(zhí)行,使全體黨員干部對《條例》由組織設置的“緊箍咒”變?yōu)樽晕乙蟮摹鞍踩珟А?,時時處處嚴格遵守。全體黨員干部要知敬畏,把《條例》視為“帶電的高壓線”,時刻緊繃紀律規(guī)矩這根弦,守住慎獨慎初慎微的關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自覺對照黨章黨規(guī)黨紀,堅持“吾日三省吾身”、“時時勤拂拭”,認真自查思想行為,及時修枝剪葉、滌蕩心靈;要把守紀律講規(guī)矩作為行為準則,融入到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使其成為一種思維習慣、行為自覺。作為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在執(zhí)行黨紀要求、《條例》新規(guī)上推動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
            三是全面加強監(jiān)察、檢務督察、巡察等工作。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持之以恒、毫不動搖,紀律作風建設必須永遠在路上、毫不松懈。我要把對《條例》的學習領會轉化為立足崗位的履職擔當,全面加強和改進監(jiān)察工作,在正風肅紀、規(guī)范司法、從嚴治檢等方面敢于擔當作為。要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協(xié)助黨組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履行監(jiān)督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黨建帶隊建促規(guī)范;要鍥而不舍抓好紀律作風建設,堅持教育為先,堅持重在日常,堅持關口前移,堅持嚴格執(zhí)紀,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成果;要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紀律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切實防止“四風”問題隱形變異,持續(xù)推進司法規(guī)范化專項整治,確保隊伍令行禁止、司法行為規(guī)范,努力營造廣鐵檢察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還要對標中央巡視整改高標準嚴要求,全面加強和改進檢務督察、巡察、專項檢查等工作,實現對隊伍建設、規(guī)范司法、日常管理的監(jiān)督全覆蓋。在已有實踐基礎上,對檢務督察、巡察、專項檢查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監(jiān)督范圍與內容,完善監(jiān)督方式與手段,探索制定工作標準與程序,強化整改落實與跟蹤問效,切實做好“后半篇文章”,對發(fā)現問題做到“條條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并推動建立長效機制。
            分院控申處處長?鄧國富。
            學習貫徹《條例》?深化規(guī)范司法行為。
            今年8月,中共中央印發(fā)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反映出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chuàng)新取得了豐碩成果,將這些豐碩成果寫進《條例》,使《條例》政治性更強,內容更科學,邏輯更嚴謹,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更強,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堅強的紀律保證。《條例》印發(fā)后,廣鐵檢察分院控申處結合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迅速行動,自覺把《條例》作為學習重點,并在工作中一以貫之。
            一是自學與集中學相結合,逐條領會條文原意??厣晏幵谝蟾删詫W《條例》的同時,還組織全處干警集中專題學習《條例》,作為處長、黨支部書記,一崗雙責,我?guī)ь^逐條領學。通過認真學習,既提高了大家對這次修訂《條例》的必要性、重要性認識,又深化了對黨章、《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guī)的細化具體化認識。
            二是結合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自覺為干警上黨課。根據活動要求,我以支部書記名義為全處干警講了《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的黨課。通過上黨課,我們進一步認識到,紀律教育和《條例》學習,既是學習領會條文原意和精神、做到準確執(zhí)紀,更是警示我們要守規(guī)矩,知敬畏,存戒懼,堅決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頭。
            三是給紀律“帶電”,堅持履行主體責任常態(tài)化。學以致用,堅持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常態(tài)化,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對全處干警在談心談話同時,也對工作紀律、八小時外監(jiān)督管理(如,因私離穗),特別是中秋、國慶雙節(jié)期間遵守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細則、防止“四風”等及時進行談話提醒。
            四是舉一反三,積極推動12309檢察服務中心規(guī)范化建設。結合《條例》學習、紀律教育和模范機關創(chuàng)建活動,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12309檢察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我們處自覺牽頭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精心組織線上和線下平臺建設,在努力做好組織和協(xié)調工作的同時,我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為方便群眾來訪和了解12309中心運作情況,著眼中心今后日常管理和運營,進一步規(guī)范了人員來訪、12309熱線電話接聽登記流程,制訂并擬編印中心簡介、控告申訴指南、申請民事行政訴訟監(jiān)督指南等手冊,下一步,我們將在接待群眾來訪等窗口工作中堅持佩徽掛牌,設立黨員先鋒崗,不斷規(guī)范司法行為,努力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和水平。
            分院民行處處長?翁崇武。
            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布以來,民行黨支部組織全體干警進行專場學習,對全文142條進行通篇細覽,特別是對新增的11條、修改的65條、整合的2條逐條過關,全面把握精神實質。通過學習,大家一致認為,這次《條例》的修改,全面貫徹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是新時代黨的紀律建設理論、實踐和制度創(chuàng)新成果的集中體現,有效提升了黨的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作為黨員干警一定要把政治站位提上去,把黨員身份亮出來,堅決徹底無條件地遵照執(zhí)行;《條例》新增了很多紀律內容,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方面給我們列出了詳細清單,是我們在工作生活中不可觸摸的“高壓線”,更是有利于規(guī)范和約束我們的司法行為、言談舉止,時刻保持正確的人生方向。
            在學習中,我們結合自身的業(yè)務范圍和工作特點,對《條例》中與我們息息相關的條文內容進行深入探討,達成了思想共識,形成了在民行工作崗位上需要共同警醒注意的行為規(guī)范:
            一是在政治紀律上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稐l例》明確了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處分規(guī)定。在現實生活中,特別是在網絡虛擬生活中,年輕干警很容易被誤導或無意間參與一些政治問題的討論,發(fā)表一些與黨中央大政方針不符、與黨史、國史、軍史不符的言論。這既有自身知識不牢固的原因,也有言行不注意的原因。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們一定要增強政治敏感性,自覺加強黨的知識和時政方針學習,增強政治辨別能力,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以實際行動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條例》還明確了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斗爭,造成不良影響的處分規(guī)定,這為我們今后如何加強對黨員思想和言行的監(jiān)督,提出了新的管理課題,我們將堅持以正面教育為綱、以談心談話為輔,廣泛發(fā)動黨員互幫互助、互相提醒、互相監(jiān)督,更好地改進支部政治組織生活。
            二是在組織紀律上要強化執(zhí)行意識?!稐l例》明確了對拒不執(zhí)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進行處分的規(guī)定。在民行部門,由于近兩年業(yè)務量劇增,去年受理案件61件,今年已接近90件,檢察人員平時埋頭辦案,對上級部署的一些黨建工作和專項工作,確實存在一些慢執(zhí)行甚至執(zhí)行不到位的現象,今后要切實提升組織紀律意識,樹立“無借口執(zhí)行”的意識,以更加振奮的精神狀態(tài)和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抓好上級和黨組織決定的各項事項的落實。
            三是在廉潔紀律上要堅持謹小慎微。民行部門是與行政機關、訴訟當事人接觸頻繁的部門,也是廉政風險較為集中的部門,《條例》的具體規(guī)定既是我們的方向標、警醒符,更是我們的“保護傘”。對照《條例》規(guī)定,我們排查出三個較為突出的風險點,提出了“三個嚴防”的紀律要求,一是嚴防接受錢物、吃請、說情等可能影響職務公正廉潔的行為。檢察人員每次外出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接觸都要報部門領導批準,嚴禁單人進行,自覺規(guī)范與案件當事人的接觸行為。二是嚴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行政審批監(jiān)管、司法辦案等環(huán)節(jié)打招呼或充當中介,為關系人謀取利益。三是嚴防在外出公務、學習培訓期間違反紀律。禁止利用學習培訓之機,擅自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等,嚴格規(guī)范自身的公務行為。
            四是在群眾紀律上要做到真情用心。民行部門與群眾工作息息相關,分院控申部門90%以上的接訪工作與民行業(yè)務有關,兩個部門聯(lián)合接訪的情況越來越多?!稐l例》規(guī)定了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guī)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對待群眾態(tài)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等行為都要予以處分,這對今后如何做好群眾工作是非常具體的工作指引,我們要更加真情用心對待群眾的訴求,不能就案辦案,一推了之,而要窮盡一切法律手段,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五是在工作紀律上要做到務實盡責。張軍檢察長多次強調,老百姓公平正義更多的獲得感來自民事、行政訴訟案件,檢察改革最關鍵的是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民行工作作為當前檢察改革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和最新增長點,我們深感肩上的責任重大。《條例》對如何干好工作做出了非常細致的規(guī)定,我認為最突出的兩點就是要務實和盡責,今后工作中要出實招、干實事,忠誠盡職,絕不能喊口號、使花招,絕不能辜負上級和群眾對我們的殷切期望。
            六是在生活紀律上要防止因私害公。《條例》中生活紀律一章對生活作風、家風建設等作了具體規(guī)定。我認為這些是關乎黨員和黨組織形象的大事,是黨組織對我們黨員的關心關愛,也是對黨員的紀律要求。作為黨員干警,要擦亮自己的黨員身份,模范執(zhí)行生活紀律,培養(yǎng)高尚情操,過上健康向上的生活,這不但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黨組織和黨的事業(yè)負責。
            分院法警支隊支隊長?楊毅振。
            法警支隊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保障辦案安全和機關安全的工作措施等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是8月27日廣州日報刊發(fā)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后,法警支隊黨支部立即把報紙復印,做到人手一份,結合正在開展的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于8月29日召開全體黨員大會逐條學習了《條例》,分院黨組成員、副巡視員陳雄同志還對重點章節(jié)和新增條文進行了詳細解讀。隨后,大家結合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進行了熱烈的學習討論。大家一致表示,要結合法警工作,深入學習《條例》內容,嚴格執(zhí)行《條例》要求,在執(zhí)法辦案和日常生活中要堅持嚴管就是厚愛,準確把握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的“四種形態(tài)”,劃出紅線,嚴守底線,不碰高壓線,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良好政治生態(tài),為推動新時代法警工作創(chuàng)新發(fā)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二是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手段,以法警黨支部微信群為載體,及時發(fā)送檢察日報、共產黨員、廣東檢察等新媒體編輯的各種新修訂《條例》權威解讀,做到隨時看,隨時學,隨時悟,使大家搞清楚《條例》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學習的過程變成進一步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意識的過程。
            三是將《條例》分則政治紀律部分共26條與巡視整改暨堅決徹底肅清李嘉、萬慶良惡劣影響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進行再部署、再動員,務必使全體黨員認清在黨的六項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全面徹底肅清李嘉、萬慶良惡劣影響是當前重點政治任務,堅決杜絕“七個有之”,牢記“五個必須”,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每名黨員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堅持常抓不懈、久久為功,繼承和發(fā)揚黨建工作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推動《條例》的各項規(guī)定落到實處。
            二、確保辦案安全。
            (一)抓教育,提高思想認識。通過制定年度學習計劃,系統(tǒng)組織法警學習有關辦案安全文件精神,對近年來發(fā)生的辦案安全事故,不定期召開辦案安全學習會,進行案例剖析,查找薄弱環(huán)節(jié),進一步提高法警對辦案安全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從警示中引以為戒,從教育中受到啟發(fā),不斷增強確保辦案安全的自覺性、責任感,把安全意識貫徹于每一次執(zhí)法辦案的全過程。
            (二)抓落實,加強督促檢查。明確責任,加強督促檢查是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辦案安全的關鍵。對此,我們確立了“責任到人、看審分離、不離視線、步步緊跟”的辦案安全工作原則,并采取以下措施,強化辦案安全工作。一是在兩級院實行“警務一體化”工作機制,由支隊統(tǒng)一調度,合理配置,解決重大案件警力不足的問題;二是壓實主體,建立辦案安全防范責任人制度,并根據個案情況,制定、落實辦案安全防范工作預案;三是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四是加強警械具和武器的使用管理,執(zhí)行警務任務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三)抓重點,加強環(huán)節(jié)管控。針對容易出現辦案安全事故的重點環(huán)節(jié),如犯罪嫌疑人體檢、就醫(yī)環(huán)節(jié),在長期的實踐中,我們堅持做到“四個想到”和“四個做到”,有效加強了環(huán)節(jié)管控,確保了體檢、就醫(yī)環(huán)節(jié)的安全。因為采取了上述措施,以來法警支隊沒有發(fā)生任何辦案安全事故。
            三、保障機關安全。
            (一)領導重視,完善安保制度。省院黨組成員、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賴德貴高度重視機關安保工作,對加強機關安保工作提出要求。分院黨組成員、副巡視員陳雄帶領支隊法警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法警支隊進行調研走訪,學習了解其先進的安保措施、制度。針對新的安保要求,支隊組織法警對機關辦公大樓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方位的、徹底的巡查,了解掌握各樓層、部位的詳細安保需求,有針對性地制定了《機關安全保衛(wèi)工作管理規(guī)定》《機關安全保衛(wèi)值班、執(zhí)勤行為規(guī)范》《機關安全保衛(wèi)值班執(zhí)勤“八要八不要”》《司法警察機關安全保衛(wèi)值班規(guī)定》等規(guī)定,形成了《機關安全保衛(wèi)工作手冊(試行)》,為分院機關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開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規(guī)范。
            (二)明確職責,層級管理高效。日常工作中,保安在支隊的指導下,負責開展機關辦公大樓的防火、防盜、防災害等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以及開展機關辦公大樓的安全保衛(wèi)、巡邏、站崗、人員進出登記和代收郵件等各項安全防范日常工作。遷址至今,支隊已聯(lián)合物業(yè)公司召開了5次聯(lián)席會議,組織法警、保安和物業(yè)公司安保經理、主管等學習分院安保規(guī)定,查找不足,堵塞漏洞,總結經驗,并邀請物業(yè)公司消防主管講解消防安全知識,進行消防器材實操演練,提高了撲滅初級火災的能力。確保了法警、保安和物業(yè)公司經理、主管之間工作職責明確,三方配合默契,保證工作不缺位、不越位。
            (三)強化督查,確保措施到位。為確保安保措施落實到位,支隊進一步強化督查工作,加強了安全檢查,提高了應急處置能力。一是支隊值班法警堅持每天到值班室督促保安員熟悉單位的日常工作和指導開展各項安保工作。為便于應對處置突發(fā)事件,支隊給保安員配備對講機、防暴盾牌、防暴鋼叉、防割手套、金屬探測門、手持式金屬探測器等裝備,大大提升了法警處理突發(fā)事件等問題上的應急處置速度。二是為樹立檢察機關嚴肅認真的良好形象,支隊報請院領導同意后,為保安員購買了新式的特勤服,并要求其按規(guī)定著裝,保持干凈整潔、儀表端莊。三是支隊運用科技化手段,經與物業(yè)公司協(xié)商,在各樓層安裝了若干電子簽到點,實現各樓層巡查全覆蓋,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qū),由值班保安員落實巡邏簽到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支隊還聯(lián)合物業(yè)公司不定期開展以機關安全為核心,以防事故、防破壞為主要內容的機關安全專項檢查,對院重點保衛(wèi)部位進行詳細排查,對于在檢查中發(fā)現的各種安全隱患做好登記,同時迅速研究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協(xié)調相關部門盡快落實整改。四是加強與控申部門的配合,簡化用警流程,對檢察服務大廳進行全方面監(jiān)控,安排警力每天定時巡查,抽查監(jiān)督保安工作,在檢察服務大廳群眾來訪時派警進行值勤,全力維護來訪場所秩序和接訪檢察官人身安全。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九
            第一條為了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信訪行為和信訪工作,保持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維護信訪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向各級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應當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guī)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省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第三條信訪人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進行信訪活動以及本省各級國家機關處理信訪事項,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加強信訪工作,暢通信訪渠道,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聽取人民群眾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信訪權利,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信訪人依法進行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壓制、打擊報復、迫害。
            第五條信訪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公正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對不屬于信訪人戶籍所在地管轄的信訪事項,由信訪事項發(fā)生地負責處理,信訪人戶籍所在地應當配合做好信訪人的教育、引導以及與信訪事項發(fā)生地的聯(lián)系、溝通等工作。
            第六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將通過信訪渠道和其他途徑收集的信息納入決策評估體系,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對排查出的可能引發(fā)信訪事項或者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問題,應當依法及時采取措施化解。
            各級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七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人員培訓、交流機制,提高信訪工作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水平,并為信訪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工作場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
            國家機關負責人履行信訪工作職責的情況,應當列為其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國家機關給予表彰、獎勵。
            第九條信訪人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由有關國家機關或者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及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二)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的咨詢服務;。
            (三)對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
            (四)向辦理機關查詢其信訪事項的辦理進展情況、辦理結果并要求答復;。
            (五)依法申請復查、復核;。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三)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信訪活動,遵守信訪秩序;。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國家機關信訪工作責任。
            第十二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信訪工作人員。
            信訪工作機構代表本機關履行下列職責:。
            (二)承辦上級機關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向下級機關交辦或者其他機關轉送信訪事項;。
            (四)協(xié)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五)檢查、指導下級機關的信訪工作;。
            (六)向信訪人宣傳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提供信訪咨詢服務;。
            (七)分析、研究信訪情況,及時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信訪工作機構除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綜合協(xié)調、督促檢查和考核等職責。
            第十三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選派堅持原則、公正廉潔、責任心強,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群眾工作經驗的人員從事信訪工作。
            第十四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其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
            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工作規(guī)范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網絡資源,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qū)域、本系統(tǒng)的信訪信息系統(tǒng),并與上、下級國家機關的信訪信息系統(tǒng)實現互聯(lián)互通,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事項和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信訪工作的實際需要設立人民來訪接待中心,方便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h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可以組織有關部門在人民來訪接待中心開展聯(lián)合接訪。
            第十七條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國家機關應當建立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由負責人協(xié)調處理信訪事項。信訪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點向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當面反映信訪事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應當隨時接待來訪。
            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國家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可以采取重點約訪的方式,在接待地點約請信訪人并協(xié)調解決相關信訪問題。
            第十八條各級國家機關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員,應當經常到基層了解民情,傾聽民聲,幫助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并就信訪工作中反映突出的問題,到信訪人居住地直接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省、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應當建立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應當定期召開,通報和了解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研究處理意見,監(jiān)督檢查處理情況。對于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可以組織有關部門聯(lián)合辦理。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可以根據信訪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國家機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于迅速解決糾紛的工作機制。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相關專業(yè)人員、社會志愿者等共同參與,運用咨詢、教育、協(xié)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第二十一條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處理信訪事項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訪人的人格,不得刁難、歧視信訪人;。
            (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五)建立健全信訪檔案,妥善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信訪材料;。
            (六)其他依法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
            第四章信訪事項的提出和受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二)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對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意見和建議;。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七)對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的意見和建議;。
            (八)依法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的其他信訪請求。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轄區(qū)內的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yè)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下級人民政府規(guī)章、命令、決定等的意見和建議;。
            (八)依法應當由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受理的其他信訪請求。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三)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訪請求。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對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三)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訪請求。
            第二十六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聯(lián)系方式和請求、事實、理由。
            第二十七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國家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名。代表應當如實向其他信訪人轉達信訪事項處理或者答復意見。
            第二十八條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第二十九條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事項,信訪人向其中一個機關提出的,該機關應當依法受理;信訪人向涉及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機關提出的,由最先收到來信、來電或者接待來訪的機關受理。
            第三十條信訪事項涉及的原國家機關合并、分立或者撤銷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機關受理;無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機關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受理。
            第三十一條信訪人采用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信訪工作人員應當分類登記;對重大、緊急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信訪人采用電話、走訪等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信訪工作人員應當當場記錄信訪人的基本情況和信訪事項的主要內容。
            第三十二條各級國家機關對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機關依法應當或者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直接受理;。
            (四)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解決的信訪事項,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已經進入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程序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或者途徑解決。
            第三十三條有權直接處理的國家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重復信訪、信訪人姓名(名稱)或者聯(lián)系方式不清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國家機關報告。有關國家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或者通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
            國家機關對于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
            國家機關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
            第五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三十五條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宣傳法制、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有利于國家機關改進工作、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有關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并積極采納。
            第三十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信訪工作人員的回避,由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決定;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所在國家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三十七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了解信訪事項的基本事實;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或者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有關組織和人員應當配合。
            各級國家機關對于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
            第三十八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規(guī)定,分別作出下列處理,并書面答復信訪人:。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政策規(guī)定的,不予支持。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作出支持或者部分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有關機關或者單位應當予以執(zhí)行。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政策的規(guī)定處理信訪事項,不得超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政策的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處理信訪事項,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實行辦理、復查、復核三級審查終結制度。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查、復核。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行政機關不再受理。信訪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機關應當依法進行疏導、教育,做好穩(wěn)定工作。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加強信訪事項的督辦工作,確定負責督辦的人員,對轉送、交辦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檢查可以采取閱卷審查、聽取匯報、回訪信訪人等方法。
            縣級以上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組織下訪督導或者指派信訪督查專員了解信訪法規(guī)、信訪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聽取信訪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檢查、指導信訪工作,協(xié)調和督辦重點、疑難信訪案件。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發(fā)現有關國家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建議:。
            (一)信訪事項的處理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政策規(guī)定的;。
            (三)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或者弄虛作假的;。
            (四)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五)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改進建議的國家機關應當在三十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改進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一)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在處理信訪工作過程中瀆職、失職,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其他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本級國家機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一)受理信訪事項的數據統(tǒng)計、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二)轉送、督辦情況以及各部門采納改進建議的情況;。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議及其被采納的情況;。
            (四)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之間應當相互通報信訪情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應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報送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第六章信訪秩序。
            第四十四條信訪活動應當依法、有序進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信訪人應當共同維護信訪秩序。
            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協(xié)助國家機關維護信訪秩序。
            第四十五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五)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六條被來訪人員棄留在接待場所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信訪工作機構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監(jiān)護人、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將其帶回。
            第四十七條對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推選代表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要求的多人走訪,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勸告來訪人員推選代表反映信訪事項,其余人員返回;勸告無效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立即報告本機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做說服教育工作。屬于越級多人走訪的,信訪工作機構可以通知來訪人員所在地或者單位的負責人到現場共同做好勸返工作;必要時,公安機關應當協(xié)助維持現場秩序。
            第四十八條信訪工作人員接待來訪時,發(fā)現來訪人員采取或者可能采取自殺、自殘、自焚等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告知公安機關和衛(wèi)生部門、醫(yī)療機構采取緊急措施。
            第四十九條對信訪中正在發(fā)生的嚴重危害社會穩(wěn)定、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經疏導說服無效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圍觀人員離開現場;。
            (二)責令和疏散信訪聚集人員離開現場;。
            (三)收繳信訪人攜帶的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以及標語、橫幅、傳單等物品;。
            (四)對妨礙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并依法處置。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或者拒不執(zhí)行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應當履行登記、轉送、交辦、復查、復核、督辦職責而未履行的;。
            (二)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政策規(guī)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第五十二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對信訪人進行壓制、打擊報復、迫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信訪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和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法規(guī),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信訪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屬于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自1月1日起施行。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信訪條例》同時廢止。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
            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不斷出臺各類文件,為推動經濟發(fā)展,改善人民生活,促進各行各業(yè)的繁榮做出了積極努力。作為一名具備理論學習和工作實踐經驗的干部,我們需要積極學習貫徹這些文件的精神。通過學習貫徹文件,我深深感受到了這些文件的重要性和實用性,也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文件中所蘊含的理念和思想是指導我們工作的綱領。學習了一份文件,無疑讓我對這個問題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和理解。例如,最近一份關于減稅降費的文件,明確了減少企業(yè)負擔,促進經濟發(fā)展的重要意義,同時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和政策。通過深入學習這份文件,我對于當前的稅收制度問題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并明確了我的工作目標和方向。我明白了提高稅收征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的重要性,也清楚了如何幫助企業(yè)減輕負擔,推動經濟發(fā)展。這些理念和思想對于我日常的工作與生活都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貫徹文件需要我們充分發(fā)揚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貫徹文件并不是簡單的背誦和機械的執(zhí)行,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運用靈活的思維和方法,積極主動地去處理具體問題。例如,在貫徹落實一份關于環(huán)保的文件時,我發(fā)現實際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難和挑戰(zhàn),比如資源有限,人員不足等。而這份文件明確了環(huán)保工作的總體目標和具體要求。面對困難和挑戰(zhàn),我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通過與團隊成員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密切溝通和合作,我們成功地制定了一系列可行的環(huán)保措施,有效地推動了環(huán)保工作的進展。
            學習貫徹文件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文件的貫徹執(zhí)行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這需要我們及時總結,查找問題的原因,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例如,我們某一項工作在執(zhí)行過程中,碰到了一些阻力和困難,于是我們召開了專題會議,與相關人員深入討論,找出了問題的原因,并及時調整了工作方案。通過總結經驗教訓,我們在工作中更加得心應手,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通過學習貫徹文件,我深切感受到了文件的重要性和實用性。在文件的指導下,我在工作中能夠把握大局,明確目標,將工作落到實處。例如,學習一份關于扶貧工作的文件,我了解到貧困人口是社會發(fā)展的重點與難點,而精準扶貧是解決貧困問題的根本。通過研讀文件,我深入了解了扶貧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并切實將其貫徹到工作實踐中。我主動與村里的貧困戶進行交流與了解,分析他們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通過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政策和項目,為他們提供幫助和支持。這些舉措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扶貧工作也得到了更加全面和有力的推進。
            總而言之,學習貫徹文件對于我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著重要的意義。通過學習貫徹文件,我們能夠明確工作的目標和方向,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同時,我們還需要充分發(fā)揮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靈活運用文件中的理念和思想,解決實際問題。通過不斷總結經驗教訓,我們能夠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因此,我們需要不斷學習和貫徹文件,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為建設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做出更大的貢獻。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一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需求也越來越多。公安工作是一項神圣而光榮的職責,為了更好地服務社會,確保人民群眾的安全和穩(wěn)定,公安干警們要不斷學習貫徹新時代的公安工作要求。在這個過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公安學習的重要性和習得的實際意義。以下是我個人對公安學習貫徹的心得體會。
            首先,公安學習貫徹是提高業(yè)務素質的根本途徑。公安工作是一項高度復雜的工作,涉及面廣、要求高。只有不斷學習,積累知識,才能具備更強的專業(yè)能力,更好地履行職責。比如,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接觸到了各種各樣的案件,如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等。在學習過程中,我注意到學習各類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理論知識的重要性,只有對于各類案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才能夠更好地運用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更合理的調查方案,為案件的偵破提供有力保障。通過學習,我不僅掌握了大量的專業(yè)知識,而且在實踐中應用這些知識,提高了我在辦案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公安學習貫徹是不斷提升綜合素質的重要手段。在大數據時代,公安工作也正朝著信息化、智能化方向發(fā)展。公安干警們需要掌握各類先進的技術和工具,才能更好地履行職責。例如,信息收集與處理系統(tǒng)、視頻監(jiān)控技術和工具等等。這些技術和工具可以大大提高我們的工作效率和準確性,為各類案件的辦理提供幫助。通過學習,我不僅熟悉了各類現代化的工作設備和技術,還學會了如何科學合理地運用這些技術和工具,提升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再次,公安學習貫徹是增強自身素養(yǎng)的必要途徑。作為一名公安干警,我們不僅僅是一個普通的執(zhí)法者,更是一個社會的服務者。我們需要處理各種復雜的情況和矛盾,需要維護社會秩序和穩(wěn)定。因此,我們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修養(yǎng)和良好的職業(yè)操守。在學習的過程中,我深深意識到了自身素養(yǎng)對于公安工作的影響。通過學習,我養(yǎng)成了嚴謹的工作態(tài)度和高尚的職業(yè)道德,提高了自己在執(zhí)法工作中的形象和能力。同時,學習也培養(yǎng)了我良好的人際關系和溝通能力,使我更好地協(xié)調各方面的資源,開展工作。
            最后,公安學習貫徹是推動公安機關改革創(chuàng)新的重要保障。在新時代背景下,公安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挑戰(zhàn)和新問題,需要不斷推動改革和創(chuàng)新。而這就要求公安干警們具備創(chuàng)新精神和敢于擔當的責任意識。只有通過學習,了解新時代下的公安工作,才能具備推動改革的相關知識和能力。通過學習,我不僅明確了公安工作面臨的新時代任務和要求,也學到了一些相應的實踐經驗和創(chuàng)新理念。通過貫徹學習,我在工作中不斷嘗試著創(chuàng)新和改革,努力為公安機關的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綜上所述,公安學習貫徹對于提升業(yè)務素質、綜合素質、自身素養(yǎng)以及推動改革創(chuàng)新都具有重要作用。公安干警們應當時刻保持學習的狀態(tài),不斷提高自己的知識結構,拓寬自己的知識面,為更好地履行公安工作職責提供有力保障。只有通過不斷學習和實踐,在工作中逐漸成長和進步,才能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為社會和諧穩(wěn)定貢獻自己的力量。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二
            學習貫徹準則是每一個中國共產黨員應盡的職責和使命。準則是共產黨員的行為規(guī)范,也是黨員素質的體現。作為一名黨員,我深感學習貫徹準則的重要性。在學習貫徹準則的過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體會,下文將從三個方面進行論述。
            第二段:準則的價值與意義。
            準則是黨員行為的準繩,是黨員思想的指南針,對于每一個共產黨員來說都有著重要的價值與意義。準則明確了黨員在各個方面的要求,使我們在為人處事、工作學習中有了明確的方向和目標。學習貫徹準則,能夠更好地增強黨員的“為民、務實、清廉、擔當”的精神,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學習貫徹準則的過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我們做到不斷學習、交流和反思。首先,我們可以通過學習和領會黨章、黨紀等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經驗,提高我們對準則的理解。其次,與同志們進行交流討論,分享學習心得和體會。再次,要逐漸形成自己的學習、思考和行動習慣,將準則中的要求貫徹到日常工作學習中。最后,反思自己的不足之處,及時調整自己的思想和行為,提高自身的黨性修養(yǎng)和工作能力。
            學習貫徹準則的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挑戰(zhàn)。首先,要克服知行不合一的問題,即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差距。我們不能只停留在理論的認識上,還要付諸實踐。其次,要克服利益與原則之間的矛盾。在工作中,我們可能會遇到一些違背準則的誘惑,我們要始終堅守自己的原則和底線,不為個人利益所動搖。最后,要克服時間和精力的限制。學習貫徹準則需要時間和精力的投入,我們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學習和工作,不斷提高自己的學習效率。
            學習貫徹準則是每一個黨員的責任和義務,更是每一個黨員應該追求的目標和追求。學習貫徹準則不僅是個人黨性修養(yǎng)的需要,也是黨組織建設和黨的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每一個黨員需要不斷地學習、領會和踐行準則,以實際行動展現黨員的表率作用。我相信,在每一個共產黨員的共同努力下,我們一定能夠更好地學習貫徹準則,更好地履行黨員的使命和責任。
            總結:全文分五段,第一段導入引出主題,第二段闡述準則的價值與意義,第三段論述學習貫徹準則的途徑與方法,第四段探討學習貫徹準則的挑戰(zhàn)與應對,第五段展望學習貫徹準則的期望與展望。通過這篇文章的寫作,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學習貫徹準則的重要性,也對如何學習貫徹準則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希望通過我自己的實踐與努力,能夠更好地履行黨員的職責和使命。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三
            第一條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信訪人)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前款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以及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第三條信訪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省、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應當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通報本地區(qū)信訪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信訪工作的重大問題。
            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應當根據信訪工作需要開展聯(lián)合接訪工作,為信訪事項的提出、辦理提供便利條件。
            第五條國家機關實行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國家機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主管信訪工作的領導負直接責任,其他領導成員按照分工負相應責任。
            第六條國家機關應當加強信訪工作,暢通信訪渠道,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保障信訪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第七條國家機關信訪工作辦公經費和處理信訪事項的業(yè)務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并予以保障。
            第八條信訪人依法提出信訪事項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九條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人民建議征集制度。信訪人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改進國家機關工作或者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在信訪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有關國家機關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在信訪活動中,信訪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二)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信訪請求有關的咨詢服務;。
            (三)對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
            (四)查詢其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及結果;。
            (五)要求對姓名或者涉及個人隱私的事項予以保密;。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在信訪活動中,信訪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二)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歪曲、捏造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信訪活動;。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國家機關信訪工作責任。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或者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配備相應的專、兼職工作人員。
            縣級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設立或者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轉交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有關信訪事項;。
            (三)為信訪人提供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咨詢;。
            (四)分析、研究信訪情況,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縣級以上國家機關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除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綜合協(xié)調、督促檢查等職責。
            第十四條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下列事項:
            (一)本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受理電話、接待場所、來訪接待時間;。
            (二)信訪事項的受理范圍;。
            (三)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工作制度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四)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方式;。
            (五)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省、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國家機關應當設立負責人信訪接待日,由負責人協(xié)調處理信訪事項。信訪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時間和接待地點向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當面反映信訪事項。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應當隨時接待來訪。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應當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采取措施,及時排查、化解可能引發(fā)信訪事項或者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矛盾和突出問題。
            第十七條國家機關應當加強信訪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信訪工作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水平,為信訪工作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八條信訪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文明接待,對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訪請求,應當告知信訪人并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二)依法、及時處理信訪事項,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三)嚴格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檢舉人的姓名和控告、檢舉的內容;。
            (五)妥善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棄、隱匿、毀損或者篡改;。
            (六)與信訪人或者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七)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
            第四章信訪事項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九條信訪人通過書信、電子郵件、傳真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如實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聯(lián)系方式,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
            第二十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材料到有關國家機關反映,受理機關應當做好記錄。多人提出同一信訪事項,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二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代其提出信訪事項。
            第二十二條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受理屬于本國家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
            對不屬于本國家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負責受理的國家機關提出;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依法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者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第二十三條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一級國家機關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二)對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意見和建議;。
            (三)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對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決定的意見和建議;。
            (八)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的工作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二)對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規(guī)章、決定、命令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建議和意見;。
            (三)對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五)對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七)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八)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二)對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三)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二)對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三)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二十八條國家機關對受理的信訪事項,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一)屬于本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直接辦理;。
            (三)收到轉交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應當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5日內附書面意見,退回轉交機關。
            第二十九條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并要求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
            第三十條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辦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分別作出處理: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有關政策的,予以解決;。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因客觀條件不具備難以解決的,做好解釋工作;。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有關政策的,做好說服教育工作。
            信訪人對國家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申請復查、復核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承辦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對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在辦結之日起5日內向交辦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書面報告辦理結果。
            交辦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對承辦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的報告,認為事實不清或者處理不當的,應當退回承辦機關重新辦理,重新辦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可以就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舉行聽證。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發(fā)現承辦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督查并提出督辦建議:
            (一)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三)未按規(guī)定報告交辦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五)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督辦建議的國家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督辦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對在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第六章信訪秩序。
            第三十六條在信訪活動中,信訪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非法聚集,影響國家機關、公共場所正常秩序的;。
            (三)攔截車輛或者妨礙公共交通的;。
            (四)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五)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侮辱、毆打、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六)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七)煽動、串聯(lián)、脅迫、利誘、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八)其他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以及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對生活不能自理的信訪人,應當通知其所在單位、監(jiān)護人或者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將其接回;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妨礙信訪秩序的信訪人,應當通知所在地公安機關將其帶離信訪接待場所,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八條多人走訪的,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應當及時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共同做好疏導、說服和處置工作;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由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協(xié)助維持現場秩序。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應當受理、轉交的信訪事項不受理、不轉交的;。
            (二)丟棄、隱匿、毀損、篡改信訪材料的;。
            (三)泄露信訪秘密或者將控告、檢舉材料擅自轉交給被控告、檢舉的單位和人員的;。
            (四)推諉、敷衍、拖延辦理信訪事項或者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五)處理決定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政策的;。
            (六)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
            (七)拒不執(zhí)行有關國家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八)打擊報復信訪人的;。
            (九)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
            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信訪人歪曲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信訪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仍不停止其行為的,由當地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或者制止,并將其帶離現場;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人民團體、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規(guī)范信訪行為和信訪工作,保持國家機關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促進國家機關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話、電子郵件和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應當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書信、電話、電子郵件和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信訪是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形式;是國家機關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監(jiān)督的重要渠道。
            第四條信訪人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進行信訪活動以及本市各級國家機關處理信訪事項,適用本條例。
            第五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重視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來電、電子郵件和接待來訪,公開信訪工作制度,保障信訪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
            各級國家機關應當鼓勵和支持信訪人對本市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信訪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顯著作用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處理信訪事項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人民群眾意見,改進國家機關工作;。
            (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對信訪反映的問題,力求解決在當地和基層;。
            (三)實事求是,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及時處理;。
            (四)處理實際問題與思想疏導、法制宣傳相結合。
            第七條信訪人依法信訪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信訪人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二章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信訪人有權提出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檢舉、揭發(f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
            (三)對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申訴、控告;。
            (四)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問題、提出要求;。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及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二)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的咨詢;。
            (三)對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
            (四)向辦理機關查詢與其有關的信訪事項的辦理結果并要求答復。
            第九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三)遵守信訪秩序。
            第十條依法可以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人應當依法向司法機關、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仲裁機構提出。
            多人共同反映相同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提倡采用書信、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人。
            第十一條通過書信、電話、電子郵件提出信訪事項的,提倡使用真實姓名、告知聯(lián)系方式。檢舉、揭發(fā)、申訴、控告的,應當提供基本事實和信訪要求。
            第十二條通過走訪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在公布的接待時間內到國家機關設立或者公布的接待場所反映。
            第三章信訪工作機構和信訪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各級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是代表本機關受理信訪的工作部門。
            市和區(qū)、縣國家機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市和區(qū)、縣行政機關的所屬部門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或者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信訪工作人員;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信訪接待室,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信訪工作人員。
            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其信訪工作機構的地址、郵政編碼、電子信箱、信訪接待的地點和時間、值班電話。
            第十四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包括信訪工作責任制度,信訪事項受理和辦理制度,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等。
            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在其接待場所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工作規(guī)范及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選派責任心強,了解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有群眾工作經驗的人員從事信訪工作。
            第十六條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有提出建議、作必要的調查和應急處置等權利。
            信訪工作人員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法律保護。信訪工作人員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侵害時,當地公安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訪人的人格,不得刁難和歧視信訪人;。
            (六)妥善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第十八條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人或者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提出回避。
            信訪工作人員的回避,由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決定;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所在國家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四章受理和辦理。
            第十九條各級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受理信訪人提出的屬于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所列的信訪事項。
            第二十條各級國家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通過信訪工作經常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依法處理重要的信訪事項,檢查、指導信訪工作,及時研究反映比較集中的信訪事項。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通過參與國家權力機關的信訪工作,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履行代表義務。
            第二十一條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在工作時間受理來信、來電、電子郵件,并在公布的時間接待來訪。
            信訪工作人員接聽來電和接待來訪時應當告知信訪人其工號或者姓名。
            信訪工作機構可以邀請有關專業(yè)工作者參與信訪工作,為信訪人和信訪工作機構提供法律和其他專業(yè)知識的咨詢服務。
            第二十二條信訪工作機構對可以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司法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仲裁機構提出;對已經進入訴訟、行政復議、仲裁程序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繼續(xù)依照訴訟、行政復議、仲裁的程序進行;對已經生效的判決和裁定、行政復議決定、仲裁裁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途徑解決。
            第二十三條信訪事項的辦理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
            (四)應當對信訪事項做出處理的國家機關合并、撤銷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機關辦理。
            第二十四條各級國家機關承辦信訪事項,應當自接受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完畢;情況比較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九十日,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辦理結果應當答復信訪人。
            第二十五條對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下級機關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九十日內辦理完畢,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辦理結果應當答復信訪人,并報告交辦機關。交辦機關對下級機關辦理信訪事項的報告,認為處理恰當的,應當予以辦結;認為處理不當的,可以退回重新辦理,重新辦理不得超過三十日,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信訪人要求書面答復信訪辦理結果的,辦理機關應當書面答復信訪人。書面答復的內容應當包括對信訪事項的事實認定情況,處理意見及相應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上級國家機關應當對下級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情況和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可以閱卷審查,聽取匯報或者直接調查。下級國家機關應當主動接受上級國家機關的督促檢查。
            第二十八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不滿意,可以向原辦理機關或者其上一級主管機關提出復查要求。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信訪復查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復查意見。經復查,認定信訪事項處理正確的,應當向信訪人作出說明,不再處理;認定信訪事項處理不當的,應當重新處理。
            信訪人對其他國家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不滿意,可以向原辦理機關或者其上一級主管機關提出復查要求。受理復查的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辦理。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前款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就近向有關國家機關報告。
            有關國家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及時處理;認為屬于其他有關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轉交責任歸屬機關及時處理。
            第五章信訪秩序。
            第三十條信訪工作機構、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人應當共同維護信訪秩序。必要時,公安部門應當依法協(xié)助維護信訪秩序。
            第三十一條信訪人不得有下列妨礙信訪秩序和影響他人信訪權利的行為:
            (三)威脅、誹謗、辱罵、毆打信訪工作人員;故意損壞接待場所的公共設施、公共財物;。
            (五)其他妨礙信訪秩序和影響他人信訪權利的行為。
            禁止以信訪為名,從事下列妨礙工作秩序、社會秩序的活動:
            (一)向境內外媒體或者各類組織發(fā)布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信息;。
            (二)攔截公務用車;堵塞交通,妨礙交通管理秩序;。
            (三)以進入住宅或者其他方式干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常生活;。
            (四)封堵、沖擊國家機關或者重要會場,干擾工作秩序;。
            (五)其他妨礙工作秩序、社會秩序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精神病患者的信訪事項,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反映。
            信訪工作機構對來訪的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妨礙信訪秩序的精神病患者,應當通知其監(jiān)護人或者所在地區(qū)負責將其帶回。
            第三十三條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需要信訪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反映。
            信訪工作機構對來訪的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應當通知市和區(qū)、縣衛(wèi)生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信訪工作人員在接待場所受到信訪人毆打、傷害的,可以采取自我保護措施,并要求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信訪工作人員對信訪人在接待場所自殺、自殘的,應當及時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門或者衛(wèi)生部門、醫(yī)療機構采取緊急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信訪人攜帶危險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進入接待場所的,由公安部門或者信訪工作機構依法予以收繳。
            信訪人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不聽從信訪工作人員的勸阻、解釋,妨礙信訪秩序或者工作秩序、社會秩序的,信訪工作機構可以通知公安部門到場維持秩序;必要時,公安部門可以依法將其帶離。
            第三十七條信訪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市各人民團體和承擔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企事業(yè)組織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組織的信訪活動及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五
            近年來,學習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成為每個黨員干部義不容辭的責任。通過學習貫徹,可以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工作能力,為黨和人民事業(yè)做出更大的貢獻。在我長期的學習貫徹過程中,我深受啟發(fā)和感動,學到了很多。下面,我將從以下五個方面分享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學習貫徹了黨的基本理論。黨的基本理論是我們學習貫徹的重要內容,理解好并貫徹好黨的基本理論,對于我們更好地深化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意義。在學習貫徹黨的基本理論的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黨的基本理論具有科學性和先進性,它是道路、理論、制度、文化四個方面的有機統(tǒng)一,是我們前進的指導燈。只有深刻理解黨的基本理論,我們才能準確解決問題,指明方向,為實現黨的目標不斷奮斗。
            其次,學習貫徹了黨的重大決策部署。黨的重大決策部署直接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前途命運,因此學習貫徹這部分內容顯得尤為重要。在學習貫徹黨的重大決策部署的過程中,我意識到要緊密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深刻理解領會黨的重大決策部署的背景、目的和意義。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將黨的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實際行動,才能更好地為黨和人民事業(yè)做出貢獻。
            第三,學習貫徹了黨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黨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是我們學習和借鑒的重要對象,通過學習黨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我們可以從中吸取有益的經驗和智慧,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質。在學習貫徹黨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的過程中,我感到這些經驗和典型散發(fā)著強大的魅力,他們以實際行動詮釋了黨的方針政策,贏得了人民的衷心擁護。正是因為他們的遠見卓識,才能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不斷擴大黨的事業(yè)群眾基礎,藏有更多的光明前景。
            第四,學習貫徹了黨的群眾路線。黨的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生命線,是我們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作風。學習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可以幫助我們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學習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的過程中,我明白只有緊密聯(lián)系群眾、密切聯(lián)系實際,才能真正做到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才能找準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
            最后,學習貫徹了黨的黨性修養(yǎng)。作為一名黨員,我們要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做到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雙重提高。在學習貫徹黨的黨性修養(yǎng)的過程中,我深受這方面的教育和熏陶,時刻保持對黨的忠誠,牢記黨的宗旨,任何時候都要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成為一名合格的黨員,為黨和人民作出應有的貢獻。
            總之,學習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是我們每個黨員干部的職責和義務。通過學習貫徹,我們可以深刻領會黨的基本理論,提高工作能力;可以更好地貫徹黨的重大決策部署,為黨和人民做出貢獻;可以從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中找到學習的方向和借鑒的標桿;可以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深入了解群眾需要,為其提供更好的服務;可以做到黨的黨性修養(yǎng),保持忠誠和廉潔的純潔性。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更好地貫徹黨的方針政策,為黨和人民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維護信訪秩序,保持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guī)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
            第三條信訪人依法提出信訪事項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四條國家機關應當加強信訪工作,建立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調,統(tǒng)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提供便利條件。
            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檢查指導信訪工作,研究解決信訪問題。
            第五條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h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信訪工作的必要經費。國家機關應當為信訪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必備的工作場所和其他工作條件。
            第七條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經研究論證,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益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積極采納。
            國家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單位考評和公務員考核體系,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信訪人和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八條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由國家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九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及信訪事項處理程序;。
            (二)查詢本人提出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并要求答復;。
            (三)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信訪事項有關的法律政策咨詢服務;。
            (四)要求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工作人員回避;。
            (五)依法提出復查、復核的申請;。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遵守信訪秩序,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信訪活動;。
            (三)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不得盜用他人名義信訪;(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等。
            第十二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明到依法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信訪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確需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人。
            第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代其提出信訪事項。
            因身體殘疾不便于信訪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提出信訪事項。
            需要采取應急預防措施或者強制隔離措施的傳染病人、疑似傳染病人,應當采用電話或者書面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確需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委托他人代理提出信訪事項。
            第三章信訪工作機構、人員和工作機制。
            第十四條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負責處理本機關的信訪事項,主要職責是:
            (三)向本級、下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部門或者其信訪工作機構交辦、轉送信訪事項;。
            (四)指導、督促、檢查信訪工作,協(xié)調處理和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十五條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其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在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應當選派堅持原則、公正廉潔、責任心強,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群眾工作經驗的人員從事信訪工作。
            國家機關應當定期對信訪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政策、業(yè)務等相關知識培訓。
            第十七條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訪人的合法權利,不得刁難和歧視信訪人;。
            (二)按照信訪工作的處理程序,依法及時地處理信訪事項,不得置之不理、推諉拖延;。
            (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訪人請客送禮;。
            (六)依法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第十八條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信訪工作人員的回避,由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決定;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其所屬國家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十九條國家機關應當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網絡資源,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qū)域、本系統(tǒng)的信訪信息系統(tǒng),并與上、下級國家機關的信訪信息系統(tǒng)實現互聯(lián)互通,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設區(qū)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協(xié)調處理信訪事項。
            國家機關負責人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由本人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員采取定期接待、預約信訪人、到信訪人居住地面談等便民方式,協(xié)調處理信訪事項。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信訪問題排查調處機制,對排查出的可能引發(fā)信訪事項或者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問題,應當依法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通報和了解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研究處理對策,督促檢查處理情況。必要時,進行跨部門、跨行業(yè)、跨地區(qū)的組織協(xié)調。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有利于迅速解決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
            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專業(yè)人員、社會志愿者等共同參與,運用咨詢、教育、協(xié)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和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應當針對信訪人在一定時期內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對涉及法規(guī)、規(guī)章、決議、決定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問題,應當及時向有關國家機關報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四章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負責受理屬于本國家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
            對不屬于本國家機關職責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受理的國家機關及其信訪工作機構提出。
            對依法應當通過或者已經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依法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者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第二十六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意見;。
            (二)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決定的建議和意見;。
            (三)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建議和意見;。
            (六)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的信訪事項。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工作提出的建議、意見;。
            (四)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受理的信訪事項。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議、意見;。
            (二)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三)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不服的申訴;。
            (四)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信訪事項。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建議、意見;。
            (二)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三)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行為的控告或者檢舉;。
            (四)對屬于人民檢察院法律監(jiān)督職權范圍內的事項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五)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受理的信訪事項。
            第三十條跨地區(qū)、跨部門的信訪事項,由發(fā)生信訪事項的地區(qū)、部門與有關地區(qū)、部門的信訪機構協(xié)商受理;協(xié)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決定受理機關。
            應當對信訪事項作出處理的國家機關分立、合并、撤銷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機關受理;職責不清的,由決定其分立、合并、撤銷的國家機關受理或者指定受理。
            第三十一條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國家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應當予以登記、審查,及時將信訪人的投訴請求輸入信訪信息系統(tǒng)。
            有關國家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或者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國家機關報告。有關國家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或者通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
            國家機關對于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
            國家機關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
            第五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對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國家機關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直接辦理;。
            (五)對轉送、交辦不當的信訪事項,接受機關應當自收到該轉送信訪事項之日起五日內附上書面意見,退回轉送機關。
            第三十五條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第三十六條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辦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應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國家機關交辦、轉送信訪事項,應當履行書面手續(xù)。對交辦的信訪事項,承辦機關應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報告辦理結果,不能按期報告辦理結果的,應當向交辦機關說明理由,申請延期;對轉送的信訪事項中有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承辦機關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辦結報告。
            交辦機關對承辦機關辦理信訪事項的報告,認為事實不清或者處理不當的,應當退回承辦機關重新辦理,重新辦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三十八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并書面答復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做出解釋;。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國家機關對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作出答復:
            (二)對多人采用走訪形式共同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應當對代表人作出答復;。
            (三)對于咨詢和批評、建議類信訪事項,可以口頭或者書面答復。
            第四十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三十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
            第四十一條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第四十二條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或者復查、復核機關或以就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舉行聽證。
            信訪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聽證會舉辦機關應當根據聽證意見形成聽證報告,作為處理信訪事項的參考。聽證范圍、主持人、參加人、程序等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guī)定。
            第四十三條信訪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的,該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即為終結。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不能提出新的證據,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信訪事項的,負責復查、復核的行政機關不再受理,并予以說明。
            信訪事項辦理終結的機關應當將處理情況抄送同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或者其信訪工作機構發(fā)現有關國家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督辦: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未按規(guī)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三)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五)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就以下事項向本級有關國家機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一)受理信訪事項的數據統(tǒng)計、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三)信訪人對國家機關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及被采納的情況;。
            (四)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之間應當相互通報信訪情況??h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應當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報送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第六章信訪秩序。
            第四十六條信訪工作機構、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人應當共同維護信訪秩序。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維護信訪場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圍的治安秩序。
            第四十七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煽動、串聯(lián)、唆使、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非法代理他人信訪;。
            (六)以信訪為由組織、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
            (七)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信訪過程中發(fā)生擾亂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的情況時,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及時與信訪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與信訪事項有關的部門聯(lián)系,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趕到事發(fā)現場,共同做好疏導說服工作。必要時,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可以通知公安機關到場,依法采取疏導措施或者相應的強制措施。
            第四十九條信訪工作機構對來訪時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妨礙信訪秩序的精神病患者,應當通知其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在單位或者監(jiān)護人,將其接回。對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應當通知接訪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將其帶離接待場所,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對信訪人中有傳染病或者疑似傳染病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報告接訪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國家機關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機關根據情節(jié)責令改正,予以教育、批評、通報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工作過錯導致重大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四)拒不執(zhí)行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七)對信訪人打擊、報復的;。
            (八)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十一條信訪人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也可以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游行示威、治安管理處罰等法律、法規(guī)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社會團體、組織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五十三條本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8月4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湖南省信訪條例》同時廢止。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七
            學習貫徹準則是每個共產黨員的基本任務,也是我們黨的根本要求。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始終堅守著學習貫徹準則的莊嚴承諾,不斷深化對準則的理解和把握,以此為指導,推動個人的成長和進步。在這個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了準則的巨大力量,也積累了一些心得體會,下面我將就此展開闡述。
            第二段:認識準則的重要性。
            準則是共產黨員理論和實踐的基本指導,是我們走向勝利的“燈塔”。學習和貫徹準則,不僅僅是一種形式,而是我們黨員需要始終堅持的一種思想和行動方式。學習準則可以提高我們的政治覺悟和思想境界,加強我們的組織紀律性,使我們能夠更好地起到先鋒模范作用,為人民利益而奮斗。
            第三段:深入理解準則的途徑。
            學習貫徹準則,需要我們通過不斷深化對準則的理解和把握,使其真正成為我們思想和行為的準則。首先,要學習黨的基本理論,了解黨的歷史和黨的思想體系,從而站在更高的視野來認識準則的重要性。其次,要通過學習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和黨內文件,了解黨的工作要求和推動社會進步的具體措施。最后,要參與黨內組織生活,與黨員同志交流思想、共同進步,形成集體學習、共同研討的氛圍,使準則的學習真正成為一種精神上的追求。
            貫徹準則不僅僅是學習,更需要我們將學到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通過自己的實際行動來踐行準則。在我個人的實踐中,我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幫助有困難的人群解決實際問題。同時,我也注重自身的學習和提高,不斷加強自己的思想修養(yǎng)和業(yè)務能力,努力做到在工作中經得起實踐的檢驗,為黨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貢獻。
            第五段:深感準則的力量。
            通過學習貫徹準則,我深刻感受到了準則的力量。準則是我們的精神支柱,可以引導我們正確的方向,讓我們在困難面前保持堅定的信念和勇氣。同時,準則也是我們的行動準則,可以激勵我們勇往直前,努力實現共產主義的偉大理想。準則是我們永遠的執(zhí)著,我們的血液里永遠流淌著準則的力量,使我們在任何時候都能堅定不移地跟黨走。
            總結:
            學習貫徹準則是共產黨員的基本任務,更是我們每個黨員應盡的責任。通過學習和實踐,我們深刻感受到準則的重要性和力量,通過踐行準則,我們將個人的追求融入到黨的偉大事業(yè)中,實現自身價值的最大化。我們要堅定不移地學習準則,將其轉化為自己的行動準則,時刻牢記初心使命,永遠跟黨走。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成為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優(yōu)秀共產黨員。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八
            第一段:引言(150字)。
            準則是人們言行的準繩,是一個民族、一個黨、一個人的靈魂。在現代社會中,正確的準則意識尤為重要。學習貫徹準則對于每個人來說都是一項重要任務。我曾深入學習貫徹黨的準則的經驗,收獲頗多。下面我將結合自身經歷,從理解準則的重要性、落實準則的實踐行動、遵守準則的內外修身、踐行準則的價值以及堅守準則的持久性五個方面,談一談我對學習貫徹準則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理解準則的重要性(250字)。
            了解準則的重要性是開始學習貫徹準則的基礎。準則是社會行為的規(guī)范,是人們共同遵循的道德底線。通過學習準則,我深刻體會到,準則不僅是一種行為規(guī)范,更是一種價值選擇和追求。正如《中國共產黨章程》所言,“黨的總綱、總路線、總任務、總體策略是全黨必須遵循的行動準則?!敝挥猩钊肜斫鉁蕜t的意義以及準則背后的價值,我們才能真正把準則化為行動和決策的指南。
            第三段:落實準則的實踐行動(300字)。
            學習準則的目的不僅是理解,更重要的是將準則付諸實踐行動之中。面對現實生活中的誘惑和壓力,貫徹準則需要我們有勇氣和決心去行動起來。在校期間,當我面臨強大的學習壓力和同學之間的競爭時,我始終堅守“敬業(yè)、專業(yè)、負責任”的準則,努力完成每一項學術任務。在社會工作中,我秉承“端正、規(guī)范、誠信”的準則態(tài)度,積極履行職責,服務大眾。這些實踐行動使我意識到,只有將準則內化于心,付諸于行動,才能真正踐行準則。
            第四段:遵守準則的內外修身(300字)。
            學習貫徹準則不僅要求我們在外部行為上符合規(guī)范,還需要我們在內心通過修身養(yǎng)性,真正做到思想上符合準則。內外修身的目的是為了保持思想、言行的一致性。在我看來,遵守準則的內部修身主要通過自我反思和自我批評來實現,通過深入思考和與他人交流討論,逐漸形成對準則的正確理解和實踐動力。只有在內部模范自己,才能真正做到言行一致,不將準則僅僅當作一種形式。
            第五段:踐行準則的價值及堅守準則的持久性(300字)。
            學習貫徹準則的過程很艱辛,但只有通過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真正踐行準則。每個人都會面臨諸多困境和挑戰(zhàn),然而只有在困難面前堅守準則,才能展現準則的價值。貫徹準則需要踐行,在踐行的過程中,我們會發(fā)現準則價值的具體體現。最后,我發(fā)現,只有在持續(xù)的努力和堅守中,才能形成一個長久穩(wěn)定的準則,才能真正做到改變自己、影響他人。
            總結(100字)。
            通過學習和實踐,我認識到學習貫徹準則的重要性,在實踐行動中感受到準則對個人和集體的價值與意義。同時,內外修身和持久努力都是貫徹準則的關鍵要素。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中,我將繼續(xù)努力,不斷學習貫徹準則,將其內化于心,踐行于行,為實現個人價值和社會進步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