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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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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歌是一種優(yōu)美的語言藝術,可以用簡潔的語言表達豐富的意境。如何培養(yǎng)良好的職業(yè)素養(yǎng)和人際關系技巧?總結范文作為參考,可以幫助我們找到自己獨特的寫作風格。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一
            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fā)展,網絡犯罪日益增多,給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帶來了很大的威脅。為了防范網絡犯罪,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積極主動地了解網絡犯罪的特點和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在親身經歷和學習過程中,我深刻意識到了網絡犯罪的嚴重性,總結了一些心得體會,與大家分享如下。
            首先,了解網絡犯罪的常見手段和套路是非常重要的。網絡犯罪手段繁多,有網絡詐騙、網絡侵權、網絡暴力等等。一些常見的網絡犯罪套路包括仿冒網站、郵件釣魚、手機短信詐騙、網絡傳銷等等。我們必須了解這些手段和套路,以便更好地防范和識別網絡犯罪的風險。同時,要時刻保持警惕,不隨意點擊鏈接、泄露個人信息,不輕易相信陌生人的推銷和索要等等。
            其次,合理設置密碼和加強賬號安全是防范網絡犯罪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密碼是我們與互聯網世界的第一道防線,設置一個強大的密碼是非常必要的。我們要選擇不易被猜測的密碼,最好包含大小寫字母、數字和特殊字符,并且至少8個字符以上。經常修改密碼,不使用相同的密碼用于多個網站,更不要將密碼保存在電子設備或與他人共享。開啟雙重認證,設置手機被盜取等應急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再次,注意保護個人隱私和敏感信息是防范網絡犯罪的基礎。保護個人隱私意味著不輕易泄露自己的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銀行賬號等等。在網上交流和發(fā)布個人信息時,要慎重選擇平臺,避免將隱私信息暴露在眾人面前。此外,不要隨便點擊陌生網站或應用的授權請求,以免被惡意軟件獲取個人信息。
            最后,加強網絡安全意識和教育是防范網絡犯罪的根本。網絡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涉及到每個人,無論是個人用戶還是企事業(yè)單位,都應該將網絡安全列為首要任務。我們可以通過閱讀相關的網絡安全知識、參加網絡安全培訓和講座、舉辦網絡安全宣傳活動等方式來增強網絡安全意識。同時,學校和家庭也要共同加強對孩子們的網絡教育,教導他們正確使用網絡,防范網絡犯罪的侵害。
            在防范網絡犯罪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時刻保持警惕,并不斷更新自己的網絡安全知識和技能。網絡犯罪日新月異,我們要時刻關注網絡犯罪的新動向和新手段,不斷學習和應對。網絡犯罪是一個全社會共同面臨的問題,在政府、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共同努力下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只有每個人都對網絡犯罪保持高度警惕,采取相應措施,才能夠共同為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做出貢獻。讓我們以身作則,傳遞網絡安全的正確觀念和行動,共同建設安全、和諧的網絡空間。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二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fā)展,網絡犯罪也日益增多。為了提高大家對網絡犯罪的認識,學校特別邀請了網絡安全專家舉辦了一場網絡犯罪講座。我有幸參加了這次講座,對網絡犯罪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心中不禁生出了許多感慨和思考。
            首先,講座上以實際案例為例講解了現階段網絡犯罪的種類和手段。原本以為網絡犯罪只是指黑客攻擊網站、盜取他人信息那樣的行為,而在講座上我才發(fā)現,網絡犯罪的手段遠超我們的想象。比如,利用軟件漏洞實施的攻擊、網絡詐騙、網絡暴力等等。這些手段不僅犯罪分子能夠輕易操作,而且往往給受害人帶來的損失也是巨大的。通過講座,我深刻認識到了網絡犯罪的嚴重性和危害性,也更加明白了保護自己的重要性。
            其次,講座上談到了預防網絡犯罪的方法和途徑。網絡犯罪的防范需要從自身做起,講座中網絡安全專家強調了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的重要性。比如,不輕易泄露個人信息,不隨便點擊陌生鏈接,定期修改密碼和更新防病毒軟件等。同時,講座還普及了一些防范網絡犯罪的常識,提醒大家要警惕網絡犯罪分子的各種手段,并教給了我們相關方法和技巧。通過這些知識的學習,我深感網絡犯罪的可怕和普及,也明白了只有不斷加強自身的安全防護,才能遠離網絡犯罪的威脅。
            然后,講座強調了網絡犯罪對社會的影響和責任。網絡犯罪不僅給受害者造成了經濟及精神上的損失,也給社會帶來了許多不安和困擾。網絡犯罪分子的行徑破壞了網絡安全的秩序,使得網絡空間無法真正成為一個安全和可信賴的環(huán)境。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為網絡犯罪負起一定的責任,不僅要加強自身的網絡安全意識,還要積極參與到網絡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工作中。
            最后,講座還針對少年兒童網絡安全問題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和教育。青少年作為網絡的主要用戶群體,往往容易成為網絡犯罪的受害者。因此,他們需要更多的關注和保護。通過講座,我了解到少年兒童網絡安全問題的嚴重性和普遍性,也明白了需要加強網絡安全教育和監(jiān)督的重要性。作為學生,我要自覺抵制網絡暴力、傳播正能量,在網絡中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
            通過這次網絡犯罪講座,我不僅對網絡犯罪有了更清楚的認識,而且還深刻感受到了信息時代的網絡安全問題。我將珍視這次機會,將學到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生活中,并積極參與到網絡犯罪的預防和打擊中。只有通過共同努力,我們才能夠創(chuàng)造一個清朗的網絡環(huán)境,使互聯網成為一個更好的共享平臺。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三
            摘要:共同犯罪相對于單獨犯罪而言,是一種復雜的犯罪。刑法分則一般是以單獨犯罪為標準加以規(guī)定的,所以刑法總則必須就共同犯罪的有關問題做出規(guī)定;刑法理論對許多犯罪問題的研究一般以單獨犯罪為模式,所以需要特別研究共同犯罪現象。
            關鍵詞:共同犯罪;犯罪共同說;行為共同說。
            共同犯罪,簡稱共犯,是相對于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而言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種特殊形式,比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復雜:首先,共同犯罪比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其次,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每個共同社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所處的地位是不同的,依照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需要區(qū)別對待,處以不同的刑罰,這就需要規(guī)定不同于單獨犯罪的處罰原則;第三,共同犯罪具有結構上的復雜性,有的共同犯罪不能直接適用以一個人實施犯罪為標準而制定的《刑法》分則條文,而需要另行加以規(guī)定其行為形式。
            依照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guī)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這一定義內涵明確、外延周延、提示了共同犯罪的本質牲,在內容上充分體現了我國刑法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因而是科學的。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共同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必須有兩人以上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必須有共同的故意、必須有共同的行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數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盡管所處的地位、具體的.分工、參加的程度、甚至參與的時間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們的行為都是為了達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標,從而緊密相聯,有機配合,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顧名思義,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了犯罪;那么,什么要素共同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呢?就此存在犯罪共同說與行為共同說。
            (一)犯罪共同說。
            犯罪共同說是客觀主義的共犯理論,根據犯罪共同說的理論,共同正犯必須是數人共同實行特定的犯罪,或者說數人只能就完全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正犯。犯罪共同說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著缺陷。該說旨在限定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圍,但實際上擴大了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圍。正因為犯罪共同說存在以上缺陷,部分犯罪共同說應運而生。部分犯罪共同說主張,只要行為人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實行的意思與共同實行的行為,不同的犯罪之間具有重合、交叉性質時,就“共同”的部分即在重合的范圍與限度內成立共同正犯。在日本也有學者主張這一學說,審判實踐也基本上采取部分犯罪共同說。
            (二)行為共同說。
            行為共同說是主觀主義的共犯理論,根據行為共同說,凡是能夠征表反社會性格的行為都是犯罪,只要行為相同,即便行為人之間犯意不一樣,行為所體現出的行為人的反社會性格也是一樣的,而且行為人可以跨越數個構成要件而成立共同正犯。行為共同說把共同正犯解釋為行為人以各自的“行為”實現各自的犯罪,因此,共同正犯之“共同”乃是行為的共同。共同正犯的成立無須以共同實行一個犯罪為必要,多個行為人基于共同的行為而實現各自的犯罪,行為不需要完全符合同一構成要件。部分犯罪共同說雖然也遭到一些學者的批判,但該說較前兩說有明顯的進步,更具有合理性,也得到了不少學者的支持。
            目前我國的刑法學的通說認為,只有數人實施了完全一致的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我們認為,我國刑法理論應當貫徹部分犯罪共同說,司法實踐上也應當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說處理共同正犯(共同實行犯)案件。根據部分犯罪共同說,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行為與共同意思,便可成立共同正犯。
            三、總結。
            綜上所述,我國現行的共犯理論在改革開放初期解決共同犯罪的司法實踐中的確起過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共同犯罪司法實踐問題日益復雜化,在其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F行的共同犯罪理論并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缺陷日益顯現,亟需變革理論體系本身。因此對現行理論進行深入反思,重構狹義共犯的理論體系,就成為緊迫的任務提到日程上來。為了切實有效保障人權,平衡共同犯罪理論,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必須要對現有的共犯理論進行改革,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共犯理論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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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余鑫才.試論教唆犯的刑事責任[j].安徽大學報.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四
            網絡犯罪的迅猛發(fā)展對我國的社會穩(wěn)定和人民生活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我們必須加強對網絡犯罪的預防和打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長期以來的學習和實踐,我深刻體會到了網絡犯罪的危害和應對之道。在此,我將分享我的一些心得體會,希望對廣大網民能夠有所幫助。
            首先,明確網絡犯罪的危害性。網絡犯罪包括網絡詐騙、網絡侵權、網絡盜竊等多種形式。它們的危害之處在于其迅速性和隱蔽性。通過網絡,犯罪分子可以實施跨區(qū)域、跨國家的犯罪活動,而且他們往往在隱藏自己身份的同時,使我們無法找到他們。一旦成為網絡犯罪的受害者,我們可能會失去財產、隱私和社會聲譽,甚至受到心理上的創(chuàng)傷。所以,我們必須增強意識,認識到網絡犯罪的危害性,時刻保持警惕。
            其次,加強網絡安全意識,對網絡犯罪有一定的認知。在網絡上,我們要時刻警惕各種釣魚、詐騙、木馬和病毒程序,不輕易點擊、下載和安裝不明來源的文件和軟件。要多學習有關網絡安全的知識,了解常見的網絡犯罪手段和防范之法。不要隨意向陌生人透露個人隱私和重要信息,妥善保管個人賬號和密碼,定期更新和更改密碼。在處理電子郵件、社交網絡等,要慎重對待陌生人的請求,不能隨意點擊鏈接,防止個人信息泄露。
            第三,合理利用網絡工具和技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網絡上,我們可以利用一些常見的網絡安全工具和技術來保護自己的信息安全。例如,安裝殺毒軟件、防火墻等安全軟件,及時更新操作系統和軟件補丁,設置強密碼和密保問題,啟用雙重認證,定期備份重要數據等等。此外,網絡上也有許多專業(yè)的網絡安全服務提供商和機構,我們可以尋求幫助,積極主動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我們也要遵守網絡紀律和法規(guī),不傳播虛假信息、侵犯他人隱私和權益等違法行為。
            第四,加強個人素質的培養(yǎng),提高對網絡犯罪的應對能力。信息時代需要我們不斷提高自身的網絡素質和信息素養(yǎng)。我們要學習掌握網絡安全技術,了解網絡犯罪的新動向和新形式。同時,也要掌握一些法律知識,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義務,知曉自己的維權途徑和法律救濟渠道。此外,在遇到網絡犯罪問題時,要果斷采取行動,第一時間做出報案或求助的決定,尋求幫助和尋求法律援助。
            最后,政府、社會和個人的共同努力是防范網絡犯罪的有效途徑。作為個人,我們要不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以更好地預防網絡犯罪的發(fā)生。政府和社會也要加大對網絡犯罪的打擊和整治力度,完善法律制度和執(zhí)法機制,加大對網絡犯罪行為的追查和制裁力度。只有大家齊心協力,形成合力,才能使網絡犯罪受到有效的遏制,保障我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公共安全。
            通過對網絡犯罪防范的個人心得體會的總結,我們可以更加深入地認識到網絡犯罪的危害性和嚴重性。只有提高防范意識,自我保護和合理利用網絡工具,增強個人素質,加強政府和社會的打擊網絡犯罪力度,才能真正提高網絡安全水平,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五
            【內容提要】嚴重侵犯網絡系統、網絡數據及網絡信息安全之犯罪即為網絡犯罪。網絡共同犯罪是通過網絡而實施的針對網絡系統和網絡數據的共同犯罪行為。網絡共同犯罪在通過網絡達成共同犯罪故意及通過網絡實施共同犯罪行為上,與傳統共同犯罪有著顯著區(qū)別,當慎察之。
            【摘要題】司法實務研究。
            由于計算機網絡所具有的信息傳送與資源共享功能,各種基于計算機網絡的犯罪活動也從無到有,日益猖獗。計算機網絡犯罪已經日益成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形式之一。僅在19,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案件就達100多起[1](p.108)。網絡犯罪的出現,在計算機科學、社會學、歷史學、刑法學、犯罪學、刑事偵查學等諸多領域中產生了深刻的變革。近年來,網絡犯罪日益受到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然而,關于網絡犯罪的確切含義,存在相當大的爭論。我們認為,網絡行為涉及了三方面的秩序:其一,網絡本身秩序,或者說網絡系統之安全性;其二,網絡資產合法所有權之秩序;其三,網絡合理使用之秩序,即網絡空間虛擬社會之秩序。根據20歐洲委員會《網絡犯罪公約》草案的規(guī)定,網絡犯罪是指“危害計算機系統、網絡和計算機數據的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對這些系統、網絡和數據的濫用的行為”。筆者認為,從網絡屬性以及刑法保護的角度出發(fā),將網絡犯罪刑法保護對象分為三類是比較科學的,其分別體現了網絡的不同價值屬性,亦體現了網絡犯罪問題的特殊性。因此,筆者傾向于將網絡犯罪定義為嚴重侵犯網絡系統、網絡數據及網絡信息安全之犯罪。(注:筆者這里嚴格限定網絡數據與網絡信息的范圍,認為這里的網絡數據僅指其本身即具有一定價值之數據,網絡信息則是指以其所反映之思想內容為表征的計算機識別符號。)任何嚴重違反上述三種秩序之行為,均構成對網絡秩序之侵害,具有刑法上的違法性。網絡犯罪此種法益之存在,獨立于傳統刑法所保護其他之具體法益。如公民財產權、人身權等。這如同我國刑法上規(guī)定的金融犯罪一般。因金融秩序之重要,刑法對其單獨規(guī)定,而因網絡之重要,刑法亦有單獨規(guī)定之必要。
            根據我國刑法第25條的規(guī)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作為共同犯罪的特殊表現形式,網絡共同犯罪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理解:其一,在廣義上,網絡共同犯罪是指數個行為人共同實施的危害網絡秩序所構成的犯罪行為。如前所述,筆者認為,網絡犯罪包括針對網絡系統安全、網絡數據安全、網絡信息安全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因此,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均屬于網絡共同犯罪,而無論共同犯罪發(fā)生的場合。其二,在狹義上,網絡共同犯罪當是通過網絡而實施的針對網絡系統及網絡數據的共同犯罪行為。筆者認為,網絡共同犯罪問題的提出,主要基于兩個原因:(1)作為一種新型的通信工具,網絡為傳統的犯意聯絡建立了新的方式;(2)作為一種特殊的載體,網絡中蘊涵了各種數據資產,提供了與傳統共同犯罪不同的犯罪場所和犯罪對象,因而,其共同犯罪客觀行為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網絡共同犯罪所引起的刑法學問題也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如何對待通過網絡達成的共同犯罪故意問題。首先,犯罪主體的狀況難以確定。在網絡危害行為中,其中相當一部分由不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實施,有的也僅僅到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因此,在行為人不明知對方是限制刑事能力責任人或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情形下,與其共同實施網絡侵害行為,行為人構成成立間接正犯,還是成立共同犯罪,不無疑問。其次,網絡上用戶的隱匿性使一些身份犯的犯罪狀況也難以確定,而在共同犯罪中則要求各個行為人的身份必須特定化。如何認定其特定之含義將影響共同犯罪成立與否與刑罰輕重。再者,網絡使犯罪故意之意思聯絡變得更為復雜。有時行為人并非有意相約,而是偶爾于網絡中相遇,便一起攻擊某一個計算機網絡系統,至于其攻擊動機如何,攻擊情況是否順利,攻擊結果怎樣,甚至其攻擊了什么,行為人可能并不完全清楚。其二,如何對待通過網絡實施的共同犯罪行為問題。一方面,因網絡行為所特有的技術性因素,如何認定共同犯罪行為具有相當的難度。另一方面,在網絡共同犯罪行為中,不同的犯罪行為人共同實施犯罪,表現出來的是不同的侵犯性指令或程序,無法分清不同行為人與犯罪結果之因果關系及因果關系的程度。于是,也無法對行為人進行不同的定罪量刑。即使在存在分工的情況下,除了教唆犯、組織犯之外,實行犯與幫助犯在計算機網絡空間里的犯罪行為都表現為攻擊性指令程序,無法分清哪些程序指令是由哪一個行為人操作實施的,幫助犯與實行犯之界限不明。因此,就廣義的網絡共同犯罪來看,并不能顯著地反映網絡犯罪的特性,如數個行為人共同針對計算機網絡硬件所實施的盜竊、破壞行為,均未與傳統共同犯罪之形態(tài)認定有顯著不同。因此,筆者將要討論的網絡共同犯罪乃是基于狹義上的觀點,主要針對通過網絡實施的危害網絡系統及其數據的共同犯罪行為。
            (一)網絡共同正犯。所謂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行犯罪,即二人以上共同實行某一具體犯罪的客觀構成要件行為?;诠餐傅木W絡犯罪,認定其構成特征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共同實行故意之認定。兩個以上行為人具有進行網絡共同犯罪的故意,是認定網絡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觀要素。所謂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過意思聯絡,認識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決意參與共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2](p.510)。網絡犯罪共同實行故意的認定,須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其一,對共同犯罪行為人之明知。即共同犯罪人認識到不是自己一人實行犯罪行為,而是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在網絡犯罪中,這包含了兩方面的認識內容:首先,關于對共同行為人是否存在的明知。在網絡犯罪行為通過網絡實施的場合下,網絡行為的不可視性決定了有時行為人并非明確知道有他人行為的參與。例如,行為人甲在實施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過程中,發(fā)現行為人乙也在實施侵入行為。在這樣的場合下,認定甲具有明知之故意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甲在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時,僅僅發(fā)現了被他人已經打開的計算機入侵路徑,是否可以認定明知呢?在日本刑法上,這種情形被稱為繼承的共同正犯[3](p.397)。在繼承共同正犯的情形下,后來行為者的責任范圍只應該在形成了意思溝通之后與先行行為者所共同實行的違法行為所產生的結果之內。其次,關于共同行為人身份的明知。在網絡犯罪中,數個行為人之間既可能比較熟識,也可能是素昧平生,彼此之間無任何個人資料的了解。因此,對于對方是否實行“犯罪行為”以及實施何種性質之犯罪,認定上不無困難。在相對人是限制責任能力人的情形下,由于對方不構成網絡犯罪行為,行為人本身自無成立網絡共同犯罪之可能。在身份犯之情形下,不具有特殊身份之人與具有特定身份之人實施具有特定身份方能成立之犯罪,在行為人不明知對方具有特定身份之情形下,亦無法成立網絡共同犯罪之故意,應以其各自所觸犯的罪名定罪量刑。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六
            當今社會,網絡犯罪已成為一種全球性的問題,給人民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帶來了巨大威脅。為了更好地防范網絡犯罪,我參與了一系列的學習和經驗總結。在此,我將分享我的心得和體會。
            首先,了解網絡犯罪的類型和手段非常重要。網絡犯罪包括網絡詐騙、網絡侵入、網絡盜竊等。學習這些犯罪類型和手段,我們可以提高自己識別和防范的能力。比如,我們需要警惕偽造的網站和電子郵件,避免點擊垃圾信息中的鏈接,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不被盜用等。此外,網絡犯罪還有可能通過各種社交媒體渠道傳播,并欺騙人們提供個人信息。因此,我們需要保持警惕,時刻提高自己的網絡安全意識。
            其次,安全技能的提升是防范網絡犯罪的重要保障。掌握一些基本的網絡安全知識和技能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防范網絡犯罪。比如,我們需要了解操作系統及應用程序的更新和維護,使用安全可靠的密碼,并定期更換密碼,安裝和更新殺毒軟件等。此外,我們還可以學習一些防范網絡攻擊的技巧,比如使用虛擬專用網絡(VPN)保護我們的上網行為。通過不斷學習和提升安全技能,我們可以有效地降低自己成為網絡犯罪受害者的風險。
            第三,保護自己的隱私是防范網絡犯罪的重要一環(huán)。隨著科技的飛速發(fā)展,人們的個人信息容易被泄露和濫用。因此,我們應該重視個人隱私的保護。在使用社交媒體平臺和在線購物時,我們應該謹慎地選擇和分享個人信息,避免將個人隱私暴露在公共場合。此外,我們還可以通過調整個人隱私設置,限制他人的訪問權限,避免個人信息被濫用。保護個人隱私是我們自我保護的重要一環(huán),同時也是對網絡犯罪的一種有力防范。
            第四,加強網絡安全教育的力度是防范網絡犯罪的必要手段。網絡犯罪的頻發(fā)也暴露了人們網絡安全教育不足的問題。我們應該加強對網絡安全的教育,提高公眾的網絡安全意識。尤其是針對青少年和兒童,我們應該加強網絡安全教育,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網絡使用觀念和防范網絡犯罪的能力。政府、學校、家庭和社區(qū)都應該共同努力,為人們提供更全面、系統、有效的網絡安全教育,使人民在網絡空間中更安全地生活和工作。
            最后,建立全球合作是防范網絡犯罪的關鍵。網絡犯罪已經超越了國界和地域,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在防范網絡犯罪方面,全球范圍內的合作是必要的。各國應加強合作,分享情報,共同打擊網絡犯罪,通過國際合作,加強對網絡犯罪分子的追蹤、起訴和懲罰,維護公眾的網絡安全。只有通過全球合作,我們才能夠真正有效地防范和打擊網絡犯罪。
            通過參與學習和實踐,我深刻認識到防范網絡犯罪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們需要時刻提高自己的網絡安全意識,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加強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并積極參與網絡安全教育和國際合作。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防范網絡犯罪,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穩(wěn)定。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七
            網絡犯罪是當下社會中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近日,我參加了一場關于網絡犯罪的講座,被深深的震撼和警醒。通過這次講座,我深刻認識到網絡犯罪給個人和社會造成的危害,也了解到了網絡犯罪的種類和預防方法。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體會。
            在講座中,我們首先了解了網絡犯罪這個領域的龐大和復雜。從個人隱私泄露、網絡詐騙、惡意程序傳播等方面,網絡犯罪呈現出不容小覷的多樣性。由于互聯網的快速發(fā)展和普及,網絡犯罪者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網絡策劃和實施犯罪行為,給個人和社會帶來巨大的威脅和損失。
            其次,講座還詳細介紹了某些常見的網絡犯罪行為,并提供了相應的預防方法。在網絡時代,大家都可能成為網絡詐騙的受害者。通過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虛假網站、假公益活動等方式,犯罪分子騙取他人的財產或隱私信息。為了避免上當受騙,我們需要保持警惕,提高自身的網絡安全意識,確保個人信息的隱私和安全。
            另一個引起我深思的問題是網絡言論的自由與道德邊界的問題。隨著社交媒體的興起,人們可以匿名地發(fā)表任何言論,甚至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這種行為不僅傷害了他人的感情,而且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講座提醒我們,在網絡空間中,我們應該保持良好的網絡素養(yǎng),發(fā)表負責任的言論,遵守社會道德和法律規(guī)范,才能建立一個和諧、健康的網絡環(huán)境。
            此外,講座還告訴我們網絡犯罪的預防需要加強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合作。家庭應該引導孩子正確使用網絡,教育他們遵守規(guī)則,提高警惕;學校應該開展網絡安全教育,并建立相應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社會應該加強對網絡犯罪的打擊和懲治,提高網絡犯罪的成本和風險,形成合力。只有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預防網絡犯罪的發(fā)生。
            最后,在這次講座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個人責任的重要性。不僅政府、企業(yè)、學校需要加強網絡安全管理,每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網絡安全規(guī)則,保護好自己的信息,不參與網絡犯罪行為。我們作為網絡時代的一員,應該認識到自己肩負著網絡安全的責任,積極傳播網絡安全意識,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網絡環(huán)境。
            通過這次網絡犯罪講座,我真切體會到了網絡犯罪的嚴峻形勢和危害,也明白了網絡安全的重要性。我們不能袖手旁觀,必須行動起來,保護好自己的信息,同時也應該幫助他人提高網絡安全意識。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使網絡空間更加安全,為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發(fā)展做出貢獻。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八
            【內容提要】嚴重侵犯網絡系統、網絡數據及網絡信息安全之犯罪即為網絡犯罪。網絡共同犯罪是通過網絡而實施的針對網絡系統和網絡數據的共同犯罪行為。網絡共同犯罪在通過網絡達成共同犯罪故意及通過網絡實施共同犯罪行為上,與傳統共同犯罪有著顯著區(qū)別,當慎察之。
            由于計算機網絡所具有的信息傳送與資源共享功能,各種基于計算機網絡的犯罪活動也從無到有,日益猖獗。計算機網絡犯罪已經日益成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形式之一。僅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案件就達100多起[1](p.108)。網絡犯罪的出現,在計算機科學、社會學、歷史學、刑法學、犯罪學、刑事偵查學等諸多領域中產生了深刻的變革。近年來,網絡犯罪日益受到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然而,關于網絡犯罪的確切含義,存在相當大的爭論。我們認為,網絡行為涉及了三方面的秩序:其一,網絡本身秩序,或者說網絡系統之安全性;其二,網絡資產合法所有權之秩序;其三,網絡合理使用之秩序,即網絡空間虛擬社會之秩序。根據歐洲委員會《網絡犯罪公約》草案的規(guī)定,網絡犯罪是指“危害計算機系統、網絡和計算機數據的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對這些系統、網絡和數據的濫用的行為”。(注:參見:/zh-cn/zuanti/newhouse/zuanjia/167947/0905/。)筆者認為,從網絡屬性以及刑法保護的角度出發(fā),將網絡犯罪刑法保護對象分為三類是比較科學的,其分別體現了網絡的不同價值屬性,亦體現了網絡犯罪問題的特殊性。因此,筆者傾向于將網絡犯罪定義為嚴重侵犯網絡系統、網絡數據及網絡信息安全之犯罪。(注:筆者這里嚴格限定網絡數據與網絡信息的范圍,認為這里的網絡數據僅指其本身即具有一定價值之數據,網絡信息則是指以其所反映之思想內容為表征的計算機識別符號。)任何嚴重違反上述三種秩序之行為,均構成對網絡秩序之侵害,具有刑法上的違法性。網絡犯罪此種法益之存在,獨立于傳統刑法所保護其他之具體法益。如公民財產權、人身權等。這如同我國刑法上規(guī)定的金融犯罪一般。因金融秩序之重要,刑法對其單獨規(guī)定,而因網絡之重要,刑法亦有單獨規(guī)定之必要。
            根據我國刑法第25條的規(guī)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作為共同犯罪的特殊表現形式,網絡共同犯罪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理解:其一,在廣義上,網絡共同犯罪是指數個行為人共同實施的危害網絡秩序所構成的犯罪行為。如前所述,筆者認為,網絡犯罪包括針對網絡系統安全、網絡數據安全、網絡信息安全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因此,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均屬于網絡共同犯罪,而無論共同犯罪發(fā)生的場合。其二,在狹義上,網絡共同犯罪當是通過網絡而實施的針對網絡系統及網絡數據的共同犯罪行為。筆者認為,網絡共同犯罪問題的提出,主要基于兩個原因:(1)作為一種新型的通信工具,網絡為傳統的犯意聯絡建立了新的方式;(2)作為一種特殊的載體,網絡中蘊涵了各種數據資產,提供了與傳統共同犯罪不同的犯罪場所和犯罪對象,因而,其共同犯罪客觀行為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網絡共同犯罪所引起的刑法學問題也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如何對待通過網絡達成的共同犯罪故意問題。首先,犯罪主體的狀況難以確定。在網絡危害行為中,其中相當一部分由不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實施,有的也僅僅到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因此,在行為人不明知對方是限制刑事能力責任人或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情形下,與其共同實施網絡侵害行為,行為人構成成立間接正犯,還是成立共同犯罪,不無疑問。其次,網絡上用戶的隱匿性使一些身份犯的犯罪狀況也難以確定,而在共同犯罪中則要求各個行為人的身份必須特定化。如何認定其特定之含義將影響共同犯罪成立與否與刑罰輕重。再者,網絡使犯罪故意之意思聯絡變得更為復雜。有時行為人并非有意相約,而是偶爾于網絡中相遇,便一起攻擊某一個計算機網絡系統,至于其攻擊動機如何,攻擊情況是否順利,攻擊結果怎樣,甚至其攻擊了什么,行為人可能并不完全清楚。其二,如何對待通過網絡實施的共同犯罪行為問題。一方面,因網絡行為所特有的技術性因素,如何認定共同犯罪行為具有相當的難度。另一方面,在網絡共同犯罪行為中,不同的犯罪行為人共同實施犯罪,表現出來的是不同的侵犯性指令或程序,無法分清不同行為人與犯罪結果之因果關系及因果關系的程度。于是,也無法對行為人進行不同的定罪量刑。即使在存在分工的情況下,除了教唆犯、組織犯之外,實行犯與幫助犯在計算機網絡空間里的犯罪行為都表現為攻擊性指令程序,無法分清哪些程序指令是由哪一個行為人操作實施的,幫助犯與實行犯之界限不明。因此,就廣義的網絡共同犯罪來看,并不能顯著地反映網絡犯罪的特性,如數個行為人共同針對計算機網絡硬件所實施的盜竊、破壞行為,均未與傳統共同犯罪之形態(tài)認定有顯著不同。因此,筆者將要討論的網絡共同犯罪乃是基于狹義上的觀點,主要針對通過網絡實施的危害網絡系統及其數據的共同犯罪行為。
            (一)網絡共同正犯。所謂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行犯罪,即二人以上共同實行某一具體犯罪的客觀構成要件行為?;诠餐傅木W絡犯罪,認定其構成特征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共同實行故意之認定。兩個以上行為人具有進行網絡共同犯罪的故意,是認定網絡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觀要素。所謂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過意思聯絡,認識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決意參與共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2](p.510)。網絡犯罪共同實行故意的認定,須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其一,對共同犯罪行為人之明知。即共同犯罪人認識到不是自己一人實行犯罪行為,而是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在網絡犯罪中,這包含了兩方面的認識內容:首先,關于對共同行為人是否存在的明知。在網絡犯罪行為通過網絡實施的場合下,網絡行為的不可視性決定了有時行為人并非明確知道有他人行為的參與。例如,行為人甲在實施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過程中,發(fā)現行為人乙也在實施侵入行為。在這樣的場合下,認定甲具有明知之故意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甲在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時,僅僅發(fā)現了被他人已經打開的計算機入侵路徑,是否可以認定明知呢?在日本刑法上,這種情形被稱為繼承的共同正犯[3](p.397)。在繼承共同正犯的情形下,后來行為者的責任范圍只應該在形成了意思溝通之后與先行行為者所共同實行的違法行為所產生的結果之內。其次,關于共同行為人身份的明知。在網絡犯罪中,數個行為人之間既可能比較熟識,也可能是素昧平生,彼此之間無任何個人資料的了解。因此,對于對方是否實行“犯罪行為”以及實施何種性質之犯罪,認定上不無困難。在相對人是限制責任能力人的情形下,由于對方不構成網絡犯罪行為,行為人本身自無成立網絡共同犯罪之可能。在身份犯之情形下,不具有特殊身份。
            之人與具有特定身份之人實施具有特定身份方能成立之犯罪,在行為人不明知對方具有特定身份之情形下,亦無法成立網絡共同犯罪之故意,應以其各自所觸犯的罪名定罪量刑。
            其二,對共同危害結果之認識。共同犯罪人預見到共同犯罪行為的性質以及共同犯罪行為所引起的社會危害后果;在共同行為人具有網絡共同犯罪預謀的情形下,確定其預見共同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后果并無困難。但是,如果在一個共同侵害行為中,一些行為人持非法侵入的故意,其他行為人持盜竊數據之故意,是否構成共犯?這個問題的解決,事實上涉及到關于共同犯罪行為共同說與犯罪共同說的爭論,只不過在網絡共同犯罪中,這個問題尤為突出而已。我國學者一般認為,故意內容不同的,不構成共同犯罪;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也不構成共同犯罪。[2](p.510)筆者認為這同樣適用于網絡犯罪的場合。
            其三,對共同意志之認識。即共同犯罪人希望或者放任社會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希望或者放任社會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是共同犯罪行為人主觀方面的意志因素。共同意志之產生,要求行為人之間存在意思聯絡行為。日本有學者認為,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在于,行為人之間必須存在關于實施其相互利用的特定違法行為的意思溝通[3](p.397)。意思溝通的方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明示的意思聯絡,諸如通過書信、言語、bbs、聊天工具等進行;暗示的意思聯絡主要是通過積極行為識別。例如,明知他人實施犯罪行為,而主動予以配合的行為。
            2.共同實行行為之認定。所謂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實,彼此聯系,互相配合,與犯罪結果之間均存在因果關系。網絡犯罪共同實行行為的構成要件如下:
            其一,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均為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理論,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必須都是刑法意義上的行為。但在網絡共同犯罪中,認定這一點變得極為困難。這主要是因為在網絡的侵害行為中,許多都是由未成年人實施的,在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情形下,其他共同行為人自然無法成立共同網絡犯罪。這一點,在網絡犯罪中也無例外。這里的問題是,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對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形下,如何認定?筆者認為,針對這一點,可以按對象錯誤予以解釋。即使對方并不構成犯罪,行為人自己亦可成立共同犯罪。
            其二,各共同犯罪的行為形成一個互相配合的統一犯罪活動整體。因網絡的特殊性,如何認定形成統一的整體,具有相當的難度。筆者認為,統一犯罪活動整體包括兩種形式:一是各行為人分別單獨構成相對獨立的危害結果,其整體危害為各單獨危害之機械相加,其相互配合之含義,乃是共同促成了一個概括的危害結果。如數個行為人策劃對某網站實施共同攻擊行為,各行為人分別以自己的方式與手段對該網站實施了攻擊行為,造成其損失。二是各行為人之行為相互依存,缺少任何行為之一,均無法成立法定危害結果。行為人行為相互依存,主要應從技術上的角度進行考察,即行為人一方的行為,是否為他人的侵害行為構成便利,這種便利既可以是單方,也可以是相互提供的。其技術上相互依賴,表現為三種形式:即:(1)后技術行為以先技術行為為基礎,如一人負責黑客軟件之編寫,一人負責用該軟件查找系統漏洞;(2)數人共同完成一技術行為,如幾個行為人共同編寫破壞計算機程序軟件之行為;(3)數技術行為共同指向同一最終目標,如數行為人中,有人負責攻擊計算機電子認證系統,有人負責獲取客戶信息,其行為之綜合,促成電子欺詐行為之完成。
            (二)網絡教唆犯。所謂教唆犯,是指唆使他人實施犯罪。網絡教唆犯是指通過網絡教唆他人實行犯罪。網絡教唆犯的構成特征如下:
            1.網絡教唆故意之認定。教唆犯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教唆他人實施犯罪的故意。首先,依據傳統刑法理論,教唆犯須認識到他人尚無犯罪故意,或者犯罪故意決心還不堅定[2](p.559)。如果教唆者認識到被教唆人已經有犯罪的決意,則不能認定為教唆,要么是幫助,要么構成傳授犯罪方法。其次,網絡教唆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間接故意的教唆行為。直接故意教唆者,通常通過網絡直接進行教唆行為。而間接故意的教唆,主要是指行為人直接以放任之心理態(tài)度從事的教唆行為之外,如行為人為驗證自己所編寫的破壞性軟件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而教唆他人使用,從而造成破壞的行為。另外,網站管理者明知其教唆犯罪行為而不予以制止,聽之任之的,是一種不作為的教唆行為。我們認為,不作為的教唆行為,同樣可以成立網絡教唆犯。(注:從另一個角度考慮,這也是一種典型的網絡幫助行為。)因為,作為網絡特定服務的提供者,網絡管理人有義務為自己所提供的服務保障其盡可能的安全性,如果不履行其安全維護責任,則在法律上屬于典型的不作為。但是,在網站管理者由于疏忽沒有察覺的情形下,其不具有放任之態(tài)度,故不成立網絡教唆犯。而且,由于現代網絡技術的紛繁復雜及網絡事務的繁忙,期待網絡管理者對其網絡進行全面的、謹慎的管理是不現實的,因此,不能苛求網絡管理者對此承擔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在現實中存在著大量的網絡過失教唆行為。由于網絡交流的屏蔽性,造成了語言理解上一定的障礙。行為人本沒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但其言語有時可能被他人所誤解,客觀上造成了教唆的效果。過失教唆者,不構成教唆犯。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刑法傳統理論,教唆的故意,具有雙重的心理狀態(tài):即在認識因素中,教唆犯不僅認識到自己的教唆行為會使被教唆的人產生犯罪的意圖并去實施犯罪行為,而且認識到被教唆者的犯罪行為將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在意志因素中,教唆犯不僅希望或者放任其教唆行為引起被教唆者的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而且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者的犯罪行為發(fā)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4](p.126)。但是,由于網絡空間中教唆者與被教唆人之間的陌生以及行為的復雜性,教唆者對其教唆行為具有何種危害后果有時并不確知。如何認定其教唆故意之內容,不無困難。筆者將在教唆因果關系認定中敘述這一問題,此處不贅。
            2.網絡教唆行為之認定。在網絡犯罪中,通過網絡教唆他人實行犯罪的,主要有如下幾種形式:
            其一,言語教唆。應當說,言語教唆是教唆犯最主要的表現形式,網絡犯罪之教唆犯亦然。在網絡犯罪中,言語教唆主要通過電子郵件、bbs、聊天工具等進行。這是教唆的固有含義。值得注意的是,通過網絡進行言語教唆者,其言語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表現為一定的聲音符號,如利用網絡的音頻傳送功能進行教唆。但是,在更多的情形中,其表現多是通過可識別的計算機文本語言,如利用電子郵件進行教唆。無論是采取何種方式,只要其信息傳遞的效果,足以使他人產生犯罪之決意,便可認定為網絡教唆。
            其二,工具教唆。教唆行為必須是教唆特定的犯罪,即必須使被教唆者產生特定犯罪的決意。在沒有言語教唆之情形下,通過相關行為、提供特定犯罪之犯罪工具者,亦有成立教唆之可能。例如,通過計算機網絡,直接向他人發(fā)送一種侵犯特定系統的黑客軟件。在傳統教唆中,事實上也存在工具教唆的可能,例如,行為人將自己竊取的倉庫鑰匙交給另一無盜竊決意之行為人,雖沒有言語上的表示,但其教唆意圖昭然。因此,關鍵是認定該教唆者之實際行為是否足以使被教唆者產生犯罪決意。
            3.網絡教唆對象之認定。其一,關于教唆對象身份的認定。根據我國刑法學通。
            行理論,教唆的對象首先必須是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滿14周歲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刑法典第17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犯罪之外的犯罪,以及教唆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犯罪的,屬于間接正犯,不能成立教唆犯[5](p.220)。在網絡中,在教唆者對被教唆者身份不明知的情形下,教唆未成年人實施侵害行為的,應以事實認識錯誤論,(注:關于這點,在刑法理論上眾說紛紜,主要的觀點有教唆犯說、間接正犯說與過失說。(參見陳興良著:《共同犯罪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377頁)筆者認為教唆犯說更為適宜。)對教唆者而言,不成立間接正犯,而屬于教唆犯。需要明確的是,明知并不等于確知。在現在上網人數中青少年占相當大比例的情形下,教唆者對被教唆者身份,往往是一種放任的心理態(tài)度。但在行為人明知對方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或者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場合,行為人構成間接正犯。
            其二,關于教唆對象范圍的認定。在刑法學上,教唆行為的對象,必須是特定的。如果教唆的對象不特定,則為“煽動”,不屬于教唆[6](p.314)。在普通犯罪中,由于行為人之間的可知性,關于如何確定“特定”之范圍并無困難。但在網絡犯罪中,對象的不可知,造成了認定上的困難。一般來說,于因特網上利用信息交流工具,如電子布告欄系統(bbs),進行“煽動”犯罪的情形,以及提供針對特定系統之破壞軟件供人下載使用的行為,因教唆對象之不特定,而不屬于教唆犯。但是,在特定之情形下,如何認定對象之特定不無困難。如利用聊天工具,在一個聊天室中進行犯罪的教唆行為。在這里,網絡聊天室構成了一個虛擬的具有特定范圍的空間(房間),在這個特定空間中聊天的人總是特定的。進一步講,即使是教唆者針對網絡中的具體對象進行教唆行為,由于對被教唆人身份的不確知,有時甚至是毫無了解的情況下進行教唆,能否認定為教唆犯呢?筆者認為,教唆對象必須是特定的,教唆行為既可以是一次性對一人實施教唆行為,也可以是一次性對數人實施教唆。這一點,在利用電子郵件進行教唆時并無疑問。但是,在利用bbs等開放式交流手段的.情形下,其教唆言語可能被其他人所觸及。因此,在認定時須嚴格限定教唆者具體教唆行為所針對的對象,其他非教唆者所明確教唆針對之對象者,不屬于教唆對象之特定范圍。
            4.教唆因果關系之認定。在傳統刑法理論中,教唆者須對自己教唆行為的性質及危害后果有明確的認識,即行為人應預見到自己的教唆行為將引起被教唆人產生某種犯罪的故意并實施該種犯罪。但是,在網絡犯罪中,由于網絡連接的廣泛性以及技術的復雜性,有時行為人對特定行為所導致的危害后果并不明知。在許多情形下,行為人具有損害擾亂網絡正常秩序之教唆故意,無論被教唆者具體實施何種危害行為,均不違背其本意。亦即在網絡犯罪之情形下,由于網絡之復雜性,行為人在諸多情形下并不明了其教唆行為之危害性。例如,教唆者向被教唆者推薦一種黑客軟件,但其并不明知該軟件之危害性,因而,雖然行為人對該軟件所可能造成危害網絡安全的結果是明知的,卻未必知道其具體危害。因此,何種危害后果屬于與其教唆行為具有因果關系之后果,認定較為困難。雖然可以將教唆者此種情形下之教唆故意認定為概括之故意,以實際發(fā)生危害之后果認定其教唆因果關系之存在。但單純考慮實際發(fā)生之危害后果,則顯然有悖于刑罰之公正性,有客觀歸罪之嫌。因此,筆者主張,解決網絡教唆犯刑事責任問題的根本途徑在于將網絡教唆行為單獨定罪處罰。
            (三)網絡幫助犯。所謂幫助犯,是指故意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而網絡幫助犯,如前所述,應是指通過網絡于他人犯罪提供幫助之情形。網絡幫助犯的構成特征如下:
            1.網絡幫助故意之認定。所謂幫助故意,是指明知自己是在幫助他人實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其幫助行為為他人實行犯罪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并希望或者放任實行行為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4](p.133)。網絡幫助故意在作為犯之情形下一般與普通犯罪并無不同。而在以不作為形式的網絡犯罪中,難以認定。這主要涉及網絡服務提供者(isp)的責任問題。我國臺灣有學者認為,isp自行得知或者接到通知后,并沒有停止網絡違法使用者用戶連線服務或移除違法資訊的消極行為,不管是共同正犯或幫助犯的主觀要件,皆是行為人須具有構成要件故意或者幫助故意。否則參與者即使參與構成要件的實現或者提供幫助,也不成立共同正犯或者幫助犯[7]。值得注意的是,構成幫助犯,雖然要求行為人明知他人將要實施的是犯罪行為,但明知不是確知,對于他人具體要犯的是什么罪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等內容并不要求確切了解。也就是說,幫助犯明知他人準備犯罪,但不具體了解準備犯什么罪,而積極予以幫助,也構成幫助犯[4](p.134)。在網絡犯罪的情形下,認定這一點尤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網絡管理的復雜,網絡服務提供者沒有及時發(fā)現違法信息,而給他人造成不利影響的,因其并無幫助散布不法信息之故意,故不成立網絡幫助犯。但是,從長遠觀之,隨著網絡的發(fā)展,網絡在人們生活中價值之廣泛體現,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之義務,顯然有嚴格之必要,即在特定情形下,使其承擔相應之監(jiān)督過失責任亦有可能。
            2.網絡幫助行為之認定。所謂幫助實行犯罪,是指在他人實行犯罪之前或實行犯罪過程中給予幫助,使他人易于實行犯罪或易于完成犯罪行為[2](p.549)。
            網絡幫助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其一,物質幫助。網絡犯罪中的物質幫助行為,主要是向相對人提供用于犯罪的各種資金、軟件。通過網絡向他人提供資金、軟件的,主要是指通過網絡進行電子資金的轉移以及發(fā)送軟件的行為。其二,精神鼓勵。精神鼓勵之幫助行為,于傳統刑法理論上又稱之為無形之幫助[4](p.133)。但在網絡犯罪中,這一稱呼并不確切,因為,于網絡環(huán)境中提供技術支持行為,亦為無形之幫助行為,卻不屬于精神幫助之范疇。在傳統犯罪中,精神鼓勵方式之運用,主要體現在為實行犯出主意、想辦法、撐腰打氣、站腳立威等。在網絡犯罪中,對實行犯技能之認可,夸耀其具有實施網絡犯罪之技術能力,足以達到強化其犯罪意志之程度,亦屬于精神鼓勵之范疇。其三,技術支持。即向他人進行犯罪提供所需技術的行為。技術支持行為,從行為表象上,是一種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但在本質上,因技術支持行為人具有共同犯罪之故意,而與傳授犯罪方法行為有別。在認定技術幫助時必須注意幫助行為與共同實行行為的區(qū)別,共同正犯的構成要件是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其所分擔的行為對于犯罪結果不僅具有因果關系,而且就整個事件而言,行為不能是處于隸屬性的地位。幫助行為一旦具有實行行為之特征,便成為實行行為,不以幫助論。因網絡技術行為之特殊性,行為人提供幫助者,不能對法益構成直接侵害。在行為人之行為構成對法益直接侵害情形下,行為人成立共同正犯。如行為人“幫助”非法竊取秘密之人打開系統之“后門”,以供他人竊取秘密之用,其“幫助”行為實為共同實行行為。(注:所謂“后門”,是指軟件制作人出于維護或者其他理由而設置的一個隱蔽或偽裝的程序或系統的一個入口。)。
            中公開發(fā)布此類工具軟件的行為,一般不構成幫助行為。但是,如果該軟件被純粹用來侵害合法利益,則須區(qū)別對待。對于發(fā)布侵害對象不特定的工具軟件,由于發(fā)布者對使用者使用之目的,使用之過程均不了解,因此,不成立網絡幫助行為。但是,如果該軟件具有明確的侵害對象,如在網上公布某重要軟件的破解程序,在軟件破解人構成違法之情形下,破解軟件提供者事實上扮演了幫助者的角色。我們認為,從其行為的實質考慮,盡管行為人主觀具有協助他人破解軟件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幫助破解的行為,且行為人對發(fā)布該破解程序所具有的直接后果非常清楚,但是,由于幫助對象的不確定性,行為人不成立幫助犯。
            幫助行為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在法律上,對正犯的犯罪行為具有防止義務的人,故意不履行其防止義務,成立不作為之幫助犯。例如,網站管理者對于行為人在網站bbs上發(fā)表誹謗他人之言論,明知而故意不刪除者,構成誹謗之幫助犯。但我國臺灣有學者認為,isp與客戶之間對受侵害的法益所有者并沒有特別關系而負有排除侵害的義務。故isp的不作為――不中斷服務或移除內容――不應以幫助犯論。[7]筆者認為,在isp明知其違法的情形下,其負有阻止傳播之義務,不阻止的,構成網絡幫助犯。但是,如果isp并不明知,鑒于維護網站內容的困難性,并不具有監(jiān)督過失之責任,不成立幫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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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九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fā)展,網絡犯罪問題也日益突出。作為普通網民,我們要時刻防范網絡犯罪的侵害,保護我們的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在親身經歷了一次釣魚網站詐騙的驚險經歷后,我深深意識到網絡犯罪的威脅并從中汲取了寶貴的經驗教訓。下面我將分享一下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加強對網絡犯罪的認知十分重要。網絡犯罪形式多樣,包括詐騙、盜竊他人賬號、網絡暴力等。我們需要深入了解各種網絡犯罪手段,以便更好地防范。通過互聯網和媒體的發(fā)布,我們可以獲得最新的網絡犯罪案例和防范經驗,及時了解網絡犯罪的動態(tài)。同時,要加強對網絡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知曉自己的權益和責任,在網絡空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保護個人信息至關重要。網絡犯罪常常通過獲取個人信息來實施攻擊和詐騙。因此,我們要特別重視個人信息的保護。首先,在注冊網站和應用時,不要隨便填寫個人信息,盡量提供少量必要的信息。其次,密碼的設置要復雜且定期更改,不可使用簡單且容易被破解的密碼。同時,要避免在不安全的公共Wi-Fi下進行重要個人信息的交流和操作,以防止被黑客竊取信息。最重要的是,要時刻保持警惕,不輕易相信陌生人的信息和邀請,避免上當受騙。
            再次,警惕網絡陷阱,避免點擊可疑鏈接。網絡犯罪分子通過制造虛假的網站、郵件和短信,引誘用戶點擊有害鏈接,從而盜取信息或者操控用戶設備。為了預防這種情況的發(fā)生,我們要保持警惕,不隨便點擊可疑鏈接。在進行網上交易或者登錄網銀時,應該主動輸入網站地址,避免通過郵件或者短信中的鏈接進行登錄,以防止被重定向到釣魚網站或者下載惡意軟件。
            此外,安裝可信賴的安全軟件是保護個人信息的一種重要手段。網絡犯罪源源不斷,防范手段也在不斷更新。因此,選擇合適的安全軟件來保護自己的電腦和移動設備是非常必要的。這些軟件可以及時檢測和攔截可疑的網絡攻擊和病毒,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全。同時,要保持軟件的及時更新,以便獲得最新的病毒庫和防護功能,以應對不斷進化的網絡犯罪。
            最后,作為網絡公民,我們不能僅僅關注自己的安全問題,還要積極參與到網絡犯罪的預防中來。我們可以通過舉報網絡犯罪行為、參與網絡安全宣傳活動等方式,為網絡犯罪的打擊貢獻一份力量。另外,與他人共同分享自己的網絡犯罪經歷和防范經驗,也能幫助更多人增加對網絡犯罪的警覺性。
            總之,網絡犯罪防范是每個互聯網用戶都應該重視的問題,我們要加強對網絡犯罪的認知,保護個人信息,警惕網絡陷阱,安裝可信賴的安全軟件,積極參與網絡犯罪的預防。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保護自己的安全,享受互聯網帶來的便利與樂趣。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十
            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普及,網絡犯罪日益猖獗,給社會秩序和個人權益造成了嚴重損害。針對網絡犯罪的情況,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民法措施來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通過學習網絡犯罪民法,我對網絡犯罪的認識更加深入,對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有了一些新的思考。在本文中,我將分享我的心得體會,并提出一些建議。
            第一段:網絡犯罪的形勢嚴峻。
            隨著網絡技術的飛速發(fā)展,網絡犯罪呈現出日益復雜的趨勢。網絡詐騙、網絡侵權、網絡暴力等一系列網絡犯罪活動層出不窮,給人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困擾。網絡犯罪不僅給個人權益帶來重大損害,還給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造成了威脅。因此,加強網絡犯罪民法的建設和完善是當前的重要任務。
            網絡犯罪民法是保護人民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它規(guī)定了在網絡犯罪訴訟中犯罪行為、責任追究和法律救濟的相關規(guī)定。網絡犯罪民法的出臺和實施對打擊網絡犯罪、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網絡犯罪民法的建設也是完善法治體系、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在學習網絡犯罪民法的過程中,我意識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一個重要的自我保護過程。在遭受網絡犯罪侵害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并通過法律途徑追求自己的權益。此外,我也明白了網絡犯罪民法的重要作用在于規(guī)范網絡行為和維護網絡秩序,只有在一個有序的網絡環(huán)境下,人民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雖然網絡犯罪民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人民的合法權益,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之處。首先,應加強對網絡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通過提升人們的網絡素養(yǎng)和加強警方力量,共同推動網絡犯罪的有效防范。其次,加強對網絡犯罪的司法審判,在破案和判決中,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彰顯法律的嚴肅性。最后,建立健全的網絡犯罪案件處理機制,加強司法和執(zhí)法力量之間的協作,提高打擊網絡犯罪的效果。
            第五段:總結。
            網絡犯罪民法是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工具。通過學習和了解網絡犯罪民法,我們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能夠認識到網絡犯罪對社會秩序的破壞性。在未來,我們應加強對網絡犯罪民法的宣傳和普及,增加人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yǎng),共同構建一個和諧、有序的網絡環(huán)境。同時,政府應繼續(xù)加強對網絡犯罪的打擊,提高網絡安全保護能力,為人民的合法權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十一
            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為構建我區(qū)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在新形勢下貫徹實施好《勞動法》、《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加大打擊非法使用童工和強迫勞動的工作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肇鼎勞社[20xx]24號文的精神,于20xx年7月14日至16日連續(xù)三天,在區(qū)局的支持下,在鎮(zhèn)委,鎮(zhèn)政府的領導下,沙浦勞動保障所聯同鎮(zhèn)派出所、鎮(zhèn)安監(jiān)所、工商等有關部門開展“關于打擊非法用工及打擊違法犯罪的專項檢查活動”,整個活動中,工作小組都秉承認真、負責、嚴格公正的態(tài)度,活動具體情況如下:
            7月10日,沙浦鎮(zhèn)收到《鼎湖區(qū)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活動方案》肇鼎勞社[20xx]24號文的通知,在通知中,特別強調對磚窯、礦山、冶煉廠、小作坊、石灰(石料)廠、煙花爆竹廠的檢查,沙浦鎮(zhèn)收到通知文件后,鎮(zhèn)委鎮(zhèn)府都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指定由一名分管企業(yè)的領導具體抓好這項工作,由鎮(zhèn)領導牽頭帶領鎮(zhèn)勞動保障事務所、派出所、工商所等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對鎮(zhèn)內磚窯、冶煉廠、小作坊、石灰(石料)廠開展關于防止和查處非法用工和強迫勞動違法行為進行一次全面清查行動。
            第三階段在7月16日,檢查小組對鎮(zhèn)內幾間私人小作坊、小石灰廠進行了關于持照營業(yè)、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的重點檢查,對據這3階段檢查登記情況反映,大部分企業(yè)能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遵守企業(yè)勞動用工制度,檢查到的.企業(yè)基本上未發(fā)現有非法營業(yè)、非法用工及強迫勞動的現象,為了切實有效地打擊非法用工及違法犯罪,沙浦鎮(zhèn)在開展檢查摸底、登記造冊的基礎上,并分別對上述企業(yè)主宣傳關于嚴禁非法營業(yè)、非法使用童工和強迫勞動的有關文件精神及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以此進一步引起企業(yè)領導的高度重視,杜絕非法使用童工及強迫勞動現象發(fā)生,以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農民工、婦女和兒童的身心健康。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十二
            網絡犯罪是指通過互聯網進行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由于網絡犯罪的崛起,民法對于網絡犯罪的界定和處理方式進行了相關規(guī)定。在日常的學習和實踐中,我逐漸認識到網絡犯罪在民法領域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下面我將從五個方面談談我對網絡犯罪民法的心得體會。
            首先,網絡犯罪民法的界定。網絡犯罪是一種新型的犯罪行為,其形式多樣、手段復雜,給民事關系和公共秩序帶來了巨大挑戰(zhàn)。我認為,民法對網絡犯罪的界定應綜合考慮技術手段、實施方式和社會影響等多個因素,以確保對網絡犯罪的準確界定。同時,要加強對網絡犯罪的宣傳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網絡安全意識,以遏制網絡犯罪的發(fā)生。
            其次,網絡犯罪民法的責任追究。網絡犯罪的復雜性和跨境性給責任追究帶來了諸多困難。我認為,民法應建立一套完善的責任追究制度,不僅要加大對實施網絡犯罪的個人和組織的懲處力度,還要加強對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平臺運營商的監(jiān)管,對他們應承擔的責任進行明確和細化,從而形成一種嚴密的責任追究網絡,確保網絡犯罪行為的懲治和防范。
            再次,網絡犯罪民法的合理賠償。網絡犯罪給被害人帶來了嚴重的經濟和精神損失,因此,民法應明確網絡犯罪行為構成的民事侵權責任,并規(guī)定合理的賠償標準。同時,還應加強對網絡犯罪損失的評估和鑒定工作,確保被害人能夠獲得合理賠償,并在賠償程序上簡化流程,提高效率,以減輕被害人的負擔。
            此外,網絡犯罪民法的國際合作。網絡犯罪的跨境性給國際合作帶來了新的課題。我認為,民法應與國際相關法律體系相銜接,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合作,共同打擊網絡犯罪行為。針對跨境網絡犯罪,可建立一套國際刑事司法合作機制,通過提供證據協助和引渡等方式,加大力度打擊跨國網絡犯罪分子,從根源上減少網絡犯罪的發(fā)生。
            最后,網絡犯罪民法的完善。網絡犯罪是一個日益嚴峻的問題,法律應不斷完善以應對這一挑戰(zhàn)。我認為,民法應不斷地完善和修訂,根據網絡犯罪的新形勢和新問題,及時更新相關法律條文,加強對網絡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保持與時俱進。并且,要加強對網絡犯罪行為的研究,積極推動相關技術的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從技術層面上提供更好的保障。
            綜上所述,網絡犯罪民法是一門相對較新的學科,其重要性和特殊性不容忽視。在日常的學習和實踐中,我對網絡犯罪民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體會。我相信,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民法對網絡犯罪的規(guī)定和應對方式會越來越完善,網絡犯罪的蔓延也會得到更好的遏制。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十三
            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fā)展,網絡犯罪也愈發(fā)猖獗。作為社會中的一員,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網絡犯罪的受害者,甚至潛在的犯罪者。在這個信息時代,我深切體會到了網絡犯罪對我們的威脅,同時也得出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網絡犯罪的勾結令我深感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ヂ摼W讓人們的信息可以在瞬間流轉,雖然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便利,但也帶來了隱私泄露的風險。咨詢,購物,社交,都需要提供個人信息,但我們如何保障這些信息的安全呢?網絡犯罪的高發(f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個人信息被泄露,黑客通過竊取身份證信息、銀行賬號或密碼進行非法活動。所以,我們必須重視個人信息的保護,使用安全有序的網絡環(huán)境,加強密碼的設置,不隨意透露個人隱私。
            其次,網絡犯罪的存在促使我更加理解合法使用互聯網的重要性?;ヂ摼W是一把雙刃劍,既帶來無盡的樂趣,也對我們的心智和身體造成潛在的威脅。盜版軟件、色情信息、網絡欺詐等違法行為層出不窮,容易引發(fā)心理和法律問題。合法使用互聯網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整治,不參與、不傳播不良信息,是我們應該做到的。
            再次,網絡犯罪的可怕性讓我堅信了網絡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盡管許多人使用互聯網,但在網絡安全方面卻存在很大的漏洞。許多人對網絡犯罪的認知有限,容易成為犯罪分子的犧牲品。網絡安全教育正是通過普及網絡安全知識,提高人們的網絡安全意識,從而避免成為網絡犯罪的受害者。網絡安全教育應該貫穿于各個年齡段,從小學時期就要教育學生如何正確使用互聯網,了解網絡犯罪的危害性,爭取讓每個網絡使用者都具備一定的網絡安全知識。
            最后,網絡犯罪的頻發(fā)令我意識到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建設和完善的必要性。網絡犯罪是一個新興的領域,傳統的法律體系難以完全適應網絡犯罪行為的演變。因此,我們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網絡法律體系,明確規(guī)定網絡犯罪的各類行為,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提高打擊和懲治網絡犯罪的力度。同時,相應的法律機構和執(zhí)法力量也需要加強,提高辦案的效率,保障網絡環(huán)境的安全。
            網絡犯罪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威脅,我們必須主動應對。我們要加強個人信息的保護,合法使用互聯網,普及網絡安全教育,同時,政府和法律機構也需要在建設相應法律體系的同時加強執(zhí)法力量。只要我們共同努力,網絡犯罪定能成為我們生活中的舊事。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十四
            為營造反詐防詐的濃厚氛圍,切實增強群眾的防騙意識,有效減少案件發(fā)生,根據《xx省“打擊治理電信網絡犯罪集中宣傳月”活動實施方案》,積極開展防范電信網絡犯罪集中宣傳月活動。
            xx縣支行高度重視電信網絡犯罪集中宣傳月活動,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強化統籌協調,進行活動部署,集中組織人員對實施方案進行學習,發(fā)動員工加入防范電信網絡宣傳志愿者隊伍。
            重點宣傳xx省金融行業(yè)貫徹落實打擊治理電信網絡犯罪各項舉措及成效,及時發(fā)布高發(fā)類案件典型案例,提高群眾防騙意識和能力。
            在宣傳活動期間,我行采取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手段:
            一是將宣傳標語錄入到營業(yè)網點的戶外led電子屏中,每天滾動進行播放,以增強群眾的自我防范意識。
            二是利用營業(yè)大廳開展宣傳。在營業(yè)大廳醒目位置張貼宣傳海報、在營業(yè)窗口放置宣傳折頁、對來往顧客耐心講解防知識,時刻提示前來辦理業(yè)務的群眾警惕慎重、注意防范。
            通過開展本次活動讓消費者充分認識到了電信網絡的嚴重危害,提升了安全防范意識,提高了辨別真?zhèn)蔚哪芰?,活動效果良好?BR>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十五
            xxxx年,我局按照上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組織網絡、加強組織領導、堅持懲防并舉,積極開展打擊傳銷和“無傳銷社區(qū)(村)”創(chuàng)建活動,取得了良好效果,非法傳銷活動得到了有效遏制。截止11月底,我局共受理涉嫌傳銷舉報8起,出動執(zhí)法車輛29車次、執(zhí)法人員195人次,搗毀取締傳銷窩點5個,驅散涉嫌傳銷人員132人次,組織人員進社區(qū)進廣場開展宣傳咨詢受理舉報投訴活動5次,向市民發(fā)放印有打擊傳銷內容宣傳資料350余份,張貼宣傳畫30份,錄入涉嫌傳銷人員身份證123人次,創(chuàng)建“無傳銷社區(qū)(村)”1個。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從健全工作機制入手,完善打擊傳銷領導責任機制。xxxx年,我市和我局相繼成立了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打擊傳銷實施方案,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和目標措施,同時作為轄區(qū)“打傳”聯席會議辦公室,我局主動加強與綜治委、公安、各社區(qū)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取得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將打擊傳銷工作納入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進一步加強了與公安部門的溝通聯系,不僅互通各打傳人員聯系方式,而且相互提供“傳銷人員信息庫”和“傳銷黑名單數據庫”等有關信息,做到資源共享,形成了更快速、更透明打擊傳銷工作的互通互聯機制。與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打擊傳銷聯合執(zhí)法行動,形成了部門聯動、密切協調、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組織網絡。
            為深入推進打擊傳銷活動,我局始終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長期抓的工作思路,劃定責任區(qū),層層簽訂責任狀,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建立和完善日常監(jiān)管、投訴舉報、綜合執(zhí)法、區(qū)域協作、應急處置等一系列制度和監(jiān)管網絡,一是打擊傳銷內部信息網絡。根據市局、分局二級執(zhí)法信息網絡和12315投訴舉報網絡,建立內部打擊傳銷工作信息快速通道,對涉嫌傳銷的線索快受理、快分流、快反饋,便于及時組織查處。二是全方位的打擊傳銷監(jiān)管網絡。發(fā)揮其群眾工作的優(yōu)勢,在各分局和部分社區(qū)建立“打擊傳銷工作聯系點”,將市監(jiān)部門打擊傳銷的舉報電話和聯絡方式,張貼到社區(qū)居委會和居民小區(qū)的公共場所,鼓勵群眾舉報。形成市監(jiān)、社區(qū)、群眾縱向聯動的打擊傳銷監(jiān)管網絡。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聯打聯防的工作格局。
            (三)加強巡查監(jiān)管力度,杜絕傳銷行為的發(fā)生。
            積極發(fā)揮工商所片區(qū)網格化監(jiān)管的作用,實行日常監(jiān)管和專項整治有機結合,有分局、派出所專管員、社區(qū)聯絡員聯合巡查相結合,對各地段的賓館、會議中心、出租房屋等傳銷易聚集的場所進行拉網式不間斷的.巡查,使傳銷分子無處藏身。同時發(fā)揮廣大人民群眾的作用,在各小區(qū)顯要位置都張貼了舉報電話,鼓勵群眾發(fā)現問題,積極舉報。
            (四)加強輿論宣傳,營造“打傳”氛圍。
            充分發(fā)揮短信平臺、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作用,廣泛采取開辟專欄、懸掛橫幅、張貼宣傳畫、組織人員進社區(qū)進廣場現場設點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咨詢活動,提高廣大群眾識別和自覺抵制傳銷的能力,今年分兩次在華地百貨、大潤發(fā)等戶外廣場設立宣傳點(臺),會同公安等部門進行“打擊傳銷,規(guī)范直銷”的宣傳。同時利用社區(qū)宣傳欄,開展《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宣傳。重視校園無傳銷創(chuàng)建,年年組織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活動,教育和引導在校學生及廣大群眾自覺抵制傳銷和舉報傳銷。今年寒暑假期間,利用學生返家之機集中開展宣傳,提高學生自我防范能力。
            (五)開展創(chuàng)建“無傳銷社區(qū)(村)”活動。
            自開始,我市綜治辦、工商局、公安局、溧城鎮(zhèn)政府出臺《關于開展創(chuàng)建“無傳銷社區(qū)(村)”活動通知》,通過在城區(qū)社區(qū)(村)推行“五個一”機制,創(chuàng)建“無傳銷社區(qū)(村)”活動,對“打傳”工作起到了較好效果。真正形成一套“政府牽頭、部門聯動、人人參與”打傳工作體制,切實把打傳工作落到實處。今年,我們繼續(xù)加大力度發(fā)動基層社區(qū)村組織創(chuàng)建無傳銷社區(qū)(村)”活動,已創(chuàng)建1個,有3個社區(qū)村正在創(chuàng)建中。
            一年來,我局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打擊傳銷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我們決不能掉以輕心,當前我市傳銷活動體現出“三性”,一是流動性更大,住所、培訓點經常轉移,甚至由室內轉移到室外,使其很難跟蹤;二是隱蔽性更強,由原來上百人集中變?yōu)槭俗笥壹?,使其更難發(fā)現;三是欺騙性更強,文化程度越來越高,使其在組織、培訓中更具有煽動性、迷惑性,使其很難識破。因此,下一步打擊傳銷我們將采取以下措施:
            1、進一步加大打擊傳銷力度。我市及周邊地區(qū)仍有傳銷活動存在,一些不法組織打著直銷經營旗號,發(fā)展人員,組織網絡,從事傳銷活動,現在還出現向青少年人群特別是在校學生蔓延,打擊傳銷形勢十分嚴峻。為此,我們要加倍提高警惕,克服厭戰(zhàn)情緒、松懈情緒,嚴防死守,決不能讓傳銷活動回流反彈。樹立長期作戰(zhàn)思想,保持高壓態(tài)勢,加大打擊力度,在鞏固和深化前期整治效果的基礎上,繼續(xù)把打擊傳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好、抓實。
            2、進一步抓好責任制的落實??朔唐谛袨?,切實建立完善打擊傳銷活動的長效工作機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打擊傳銷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保證領導力量不減,專業(yè)隊伍力量不減,整治力度不減,宣傳聲勢不減,工作格局不變,鞏固已經取得的成果。
            3、進一步完善長效聯防機制。實行協調聯動,齊抓共管,落實打傳的責任制,實行轄區(qū)管理和業(yè)主管理相結合,實行在社區(qū)建立打擊傳銷長效工作機制,構建社區(qū)打擊傳銷長期的宣傳教育陣地,對傳銷活動場所實行全天候監(jiān)控。
            4、進一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地繼續(xù)進行打擊傳銷的宣傳教育工作,深刻揭露傳銷的危害性和欺騙性,使傳銷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打擊傳銷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們將以堅決的態(tài)度,堅定的信心,穩(wěn)妥的方法,有效的措施,把打擊傳銷工作進一步抓緊、抓實,營造一個健康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確保我市社會穩(wěn)定,建設高水平小康溧陽。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十六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發(fā)展,網絡犯罪問題愈發(fā)嚴重。作為一名年輕人,我身邊也曾有過親身經歷。在此將分享我所獲取的心得體會。
            首先,網絡犯罪的類型繁多,其中最常見的是網絡詐騙。這些騙子們利用社交媒體或電子郵件等渠道,通過虛假信息、假冒身份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產或個人信息。曾有一次,我接到一封電子郵件,聲稱我中了抽獎,需要提供個人銀行賬戶信息。當時我險些上當,幸好及時意識到這是詐騙,否則后果不堪設想。網絡犯罪手法狡猾,危害性巨大,我們必須提高警惕,并增強自我防范意識。
            其次,網絡犯罪對個人隱私權的侵犯也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我們在網絡上留下的每一條言論、每一次瀏覽、每一次搜索都可能被他人竊取和濫用。一度風靡的“臉書丑聞”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用戶的個人數據被不法分子獲取,然后用于廣告或其他商業(yè)目的。他們利用這些數據進行精準推送,使我們無所遁形。這給我們自由的網絡空間帶來了重大威脅,我們應該加強網絡隱私保護,避免個人信息被濫用。
            再次,網絡欺凌也是一種常見的網絡犯罪行為。尤其是在現如今社交媒體的盛行下,一些人利用匿名身份在網絡上惡意中傷、羞辱他人,對受害人心理造成極大傷害甚至導致自殺。我有一個朋友曾受到網絡欺凌的困擾,幾經周折才擺脫。這次經歷讓我深刻認識到言論的力量,我們在網上謹言慎行,尊重他人的感受,傳遞正能量。
            最后,網絡犯罪也給我們帶來了一些啟示。首先,政府和執(zhí)法機構應該加強對網絡犯罪的打擊力度,嚴厲處罰犯罪分子,維護網絡安全秩序。其次,學校和家庭應加強對犯罪防范教育。人們應該了解網絡犯罪的常見類型和識別方法,學會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利益。最后,網絡平臺和企業(yè)應加強安全措施,保護用戶的隱私和信息安全。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應對網絡犯罪,確保網絡空間的安全和穩(wěn)定。
            綜上所述,網絡犯罪是一個嚴重威脅社會穩(wěn)定和個人安全的問題。我們應該保持警惕,增強防范意識,避免上當受騙。同時,個人隱私保護、網絡欺凌問題也需要引起廣泛重視。只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們才能實現網絡空間的安全、健康和穩(wěn)定發(fā)展。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十七
            9月29日,沈陽市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市際聯席會議第二次會議,18個相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參會。市領導劉國秀出席會議并講話。
            劉國秀指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既是落實上級部署要求的一項“保平安”之舉,也是維護人民群眾權益的一項“得民心”之舉,更是提升社會治理能力的'一項“強法治”之舉,只有齊抓共管、同擔共治,才能務求實效、務必長效,全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扎扎實實地完成好打擊治理各項工作任務,盡職盡責地履行好擔負的使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確保沈陽平安穩(wěn)定。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十八
            9月22日上午,哈爾濱市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對全市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進行部署。哈爾濱市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聯席召集人、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任銳忱出席會議并對工作進行部署。
            會議要求,全體成員單位要認清形勢、凝聚共識,切實增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進一步明確分工、通力協作,切實形成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的強大合力;通過加強領導、完善機制,確保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取得實效。
            據悉,全市各級公、檢、法機關,各銀行和通信運營商將密切協作,發(fā)揮打擊電信犯罪合力,同時,進一步強化源頭防控,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嚴把頭道關口,切實筑牢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防火墻”,還要進一步強化宣傳發(fā)動,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原則,充分發(fā)動各方力量,實行群防群治,形成全社會共同防范、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整體態(tài)勢。
            論網絡犯罪刑法論文篇十九
            在當今信息時代,網絡已經成為人們學習、工作、娛樂和社交的主要工具。然而,隨著網絡的普及和使用,網絡信息犯罪也逐漸崛起。作為一個互聯網時代的年輕人,我在使用網絡的過程中也曾遇到過一些網絡信息犯罪的問題,正是在這個過程中,我深刻地認識到了網絡信息犯罪的危害,也體會到了自己在網絡安全方面的不足。下面我將從自身經歷出發(fā),談一談我對網絡信息犯罪的心得體會。
            首先,作為一個網絡用戶,我們要時刻保持警惕和提高警覺。我曾經遇到過網絡詐騙的問題。有一次,我收到了一封冒充銀行發(fā)來的電子郵件,聲稱我的銀行賬戶出現異常,并要求我點擊鏈接進行操作。當時,我并沒有立即相信,而是主動去聯系銀行客服核實,才發(fā)現這是一封詐騙郵件。這次經歷讓我明白了網絡詐騙的手段和技巧,以及網絡詐騙背后的不法目的。網絡信息犯罪的手段多種多樣,我們只有保持警惕,才能降低自身在網絡信息犯罪中的風險。
            其次,保護個人隱私是防范網絡信息犯罪的重要舉措。曾經有一次,我的社交平臺賬號被盜取,我的朋友們都收到了對方發(fā)來的詐騙信息。當時,我才意識到自己在網絡平臺上的隱私保護措施不足。我沒有設置復雜的密碼,也沒有開啟雙重認證等安全設置。通過這次教訓,我深刻認識到了保護個人隱私的重要性。在使用網絡時,我們應該學會設定強密碼,定期更改密碼,以及開啟雙重認證等安全措施,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個人隱私。
            此外,對網絡信息犯罪行為要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我曾聽說過一些網絡信息犯罪案件,如網絡盜竊、網絡詐騙、網絡謠言等。這些犯罪行為不僅給人們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和損失,還影響了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了解網絡信息犯罪的手段和特點,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警惕和防范。同時,也需要加強網絡安全意識教育,提高公眾的網絡安全素養(yǎng),加強網絡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和普及。
            最后,通過合法渠道舉報網絡信息犯罪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在我身邊,曾經有朋友目睹了網絡信息犯罪行為,但卻選擇了保持沉默,不敢站出來舉報。這讓我意識到,靜觀其變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每個人都應該勇于舉報網絡信息犯罪行為,為網絡安全環(huán)境做出貢獻。網絡信息犯罪的發(fā)展必然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擔負起責任,積極參與到網絡信息犯罪行為的打擊中。
            總之,網絡信息犯罪已經成為我們面臨的一項嚴重威脅,我們不能低估其風險和危害。作為一個網絡時代的年輕人,我們更應該保持警惕、增強個人網絡安全意識,并積極參與到網絡信息犯罪行為的防范和打擊中。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網絡空間中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和諧的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