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違約可能導致法律責任的產生,因此在簽署合同之前,雙方應仔細考慮和討論條款和條件。合同應包含準確的條款和條件,以確保各方權益得到充分保護。在下面,我將為大家分享一些常見的合同樣板,供您參考。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一
為正確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城鎮(zhèn)房屋,是指城市、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
鄉(xiāng)、村莊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二
近期以來,校園民事糾紛案頻繁發(fā)生,為了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這類糾紛,依法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降低糾紛呈送率。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雙橋法庭在對近期審結的20多起這類案件進行重點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解決對策,并在北京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學院朝陽分院,對朝陽區(qū)130多名中小學學區(qū)校長和教師骨干舉辦了專題講座,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姜春玲:(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雙橋法庭法官)。
學校或者幼兒園這些單位與臨時監(jiān)護人都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所以發(fā)生刑事糾紛以后,學?;蛴變簣@在這里面有的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成為被告,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有的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在這里邊還是起一定的作用。所以在未成年人發(fā)生民事糾紛的過程中,學?;蛴變簣@應該怎么正確認識和處理這個問題,如何預防這個糾紛,我們這次就主要講一講校園民事糾紛中的基本法律問題。
糾紛案的預防,就是說要依法施教,要有一個法律的普及問題。一方面從學校、從幼兒園、從家長、從社會各個方面都有一個法律的普及;另一個對學生開展廣泛的法律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讓他們明白基本的法律規(guī)定,什么是違法的,什么是合法的,這樣依法施教,就能夠避免糾紛。
都有哪些法律和依法施教更密切相關呢?第一類就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另外《民法通則》、《司法解釋》、《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法》,還有幼兒園、學校的一些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管理的條例,還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法律法規(guī)、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這都是最直接的、最有實際價值的。要運用法律,要樹立正確的觀念,要改變過去“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那種觀念,樹立平等的觀念。第三,出現(xiàn)問題要正確處理,要避免糾紛成訴訟,訴訟上法院,避免更多訴訟資源的浪費。
張文:(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雙橋法庭法官)。
從我們的審判實踐過程中,我們覺得在未成年人權利保護方面,這種案子是越來越多,實際上將來會成為社會矛盾的一個凸現(xiàn)點。尤其是涉及到學校和老師施教過程中,能否正常施教、依法施教,將來會變成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社會轉型過程中,公民的維權意識提升,整個行為都應該有一個納入法制的軌道內實施的過程。原來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就是說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保護,正常是一種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管理思路,現(xiàn)在一定要加入法制的思路。只有這樣,無論是學生還是老師,或者是家長,才能夠第一做到不違法,第二做到受法律保護。對于這個問題,我們覺得是非常有必要去做的,法官必須擔負指導的作用,通過個案的'審判來引領人們的行為規(guī)范,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共同促進社會文明的建設。
徐院長:社會進步表現(xiàn)在什么地方?其實表現(xiàn)在公民,公民不只包括教師。有兩種意識公民是必須要具備的,一個是民主意識,一個是法律意識,這是社會發(fā)展在公民本身素質方面表現(xiàn)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所以教師作為社會的人,他的意識不能不具備,而請法院來講這些事件有更大的可信度和感染力。
另一層,現(xiàn)在在“十五”的時候談到教師專業(yè)的問題,這個專業(yè)化就是教師實現(xiàn)專業(yè)發(fā)展的一個過程。這個專業(yè)化當中其實有三個條件是需要具備的,一個是資格準入,一個是他需要長期訓練,另外他有專業(yè)的選擇權。第一個方面,他受過長期訓練,他有知識方面的、有實踐方面的內容。在知識方面他應該有本體性知識,就是他教什么學科他應該會。另一方面他應該有條件性知識,就是他應該有教育(www.
[1][2]。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三
審判長、人民審判員:
xx律師事務所xx接受本案原告陳某的委托,擔任其與魏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的一審代理律師,根據庭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1、x店鋪“某婚慶店”個體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負責人是高某。從原告提交的“投資經營委托書”可以知道原告陳某是“某婚慶店”實際經營者,這也充分證明了原告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被告代理人依據《個體戶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即“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認為原告與高某簽訂的“投資經營委托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代理人認為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秱€體戶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是授權性法律規(guī)則,而并不是禁止性法律規(guī)則。該條并沒有禁止經營者可以委托他人以他人的名義申辦營業(yè)執(zhí)照。在民事法律行為中“法無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說民事法律行為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不侵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即使沒有法律授權那也是合法的。而且該店鋪的所有投資、經營資本都由本案原告承擔,高某也享有40%的利潤,并不是像被告代理人所說的原告只享有權利,不承擔風險。因此該份“投資經營委托書”是合法有效的,原告陳某是“某婚慶店”的實際經營者,也當然是x店鋪的承租人。
2、xxx是原告陳某店里的員工,其是受原告陳某的委托與被告簽訂《店鋪租賃合同》。在庭審過程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xxx的錄音和短信聊天記錄。首先,從錄音的內容來看,xxx在錄音里陳述了一個事實即她在離開原告店里時,曾多次與原告溝通要求原告陳某與被告重新簽過租賃合同。也就是說xxx本人并不是該店鋪的承租人,所以其才會在離開原告店里時一而再的要求原告與被告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其次,從xxx短信聊天記錄的內容可以知道,xxx是原告店里的員工,而且x店鋪的投資、經營款都是由原告所出。因此從一點也能證實xxx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
3、從20xx年10月22日被告出具給原告的電費收據和20xx年10月31日被告出具給原告的房租收據也可以知道xxx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這兩份收條在法庭質證時被告也證實是真實的,我們可以假設,如果xxx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那么在她離開原告店里時被告為何卻向原告收取20xx年10月份的電費和20xx年11月份的租金,這顯然是有悖于常理的。被告代理人認為,20xx年10月31日被告出具給原告的房租收據是原告賠償被告20xx年10月份的租金損失,這顯然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原告是于20xx年6月20日與被告簽訂合同的,并于當日向被告交納當月的房租。該份收據上收款事由雖寫明的是“陸月份房租”,但實質上是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7月20日的房租。以此類推,20xx年9月20日原告就應當交納了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0月20日的房租。既然已經向被告交納了20xx年10月的租金,那20xx年10月份被告又哪來的的租金損失。顯然原告20xx年10月31日交納的是20xx年11月的房租,而絕不是被告代理人認為的是20xx年10月份租金損失。因此,從被告向原告收取租金和電費的事實可以證實原告陳某才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另從交納租金和電費的原始收據和租賃合同的原件都在原告手中的事實也可以證實這一點。
4、在法庭質證過程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落款是xxx的“證明”,以此來證實xxx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原告代理人認為這顯然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首先,從本案事實和上述分析中可以證實xxx是受原告陳某的委托與被告簽訂租賃合同,其并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其次,從證據角度來分析,該份證明在證據種類上屬于證人證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第四十七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規(guī)定,證人必須到庭接受原被告雙方和法庭的質詢,其證人證言才能作為證據使用。本案中xxx沒有到庭作證,該份“證明”的真實性無法得到核實,且其沒有到庭,無法辨明該份“證明”內容的真?zhèn)?。因此被告用該份“證明”證實xxx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顯然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綜上所述,xxx是原告陳某店里的員工,其受原告陳某的委托與被告簽訂《店鋪租賃合同》,其并不是x店面的承租人。
20xx年6月20日,xxx作為本案原告陳某店里的員工,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與本案被告魏某簽訂《店鋪租賃合同》,承租南昌市x店面。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向被告支付了4000元押金和2000元當月租金,即在租賃店面經營化妝婚慶類的業(yè)務。雖然《店鋪租賃合同》是xxx以自己的名義與被告簽訂的,但是其只是作為受托人,其在授權的范圍內實施的法律后果都應當由委托人也就是本案原告承擔。被告代理人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這顯然是被告代理人對法律的錯誤理解。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不僅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也可以以代理人自己的名義。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這就是民法理論中的“間接隱名代理”或“隱名代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條的規(guī)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從上述法律規(guī)定中可知,委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如果第三人知道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受托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關系的,經受托人披露后委托人也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換言之,不管第三人知情與否委托人都可以作為合同一方主體行使相應的合同權利。本案中,原告作為委托人,xxx作為受托人,被告為第三人,受托人xxx以自己的名義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故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雖然受托人xxx以自己的名義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是本案原告陳某依然是本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當然享有承租人相應的權益。
xxx作為受托人,其代理權限只限于與被告簽訂《店鋪租賃合同》,其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的《聲明書》沒有法律效力。首先,xxx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其無權作出這樣的聲明;其次,本案原告也沒有授權其與被告解除租賃合同,因此其聲明與被告解除租賃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原被告之間的租賃關系還是合法存在的。
綜上所述,原告是x店鋪的合法承租人,其與被告之間的租賃關系當然合法有效。其是通過正當?shù)姆赏緩阶赓U使用x店鋪,根本就不存在非法搶占店鋪的事實。
(一)被告應賠償原告裝修費損失15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關于“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的規(guī)定。本案中,約定的租賃期限為6個月,為此原告花費了裝修費30000元,但原告僅使用了3個月,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被告應賠償原告剩余租賃期限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共計15000元。
(二)被告應退還原告押金、賠償租金、經營損失等損失。
1、該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原告支付被告押金4000元,現(xiàn)被告單方違約要求解除合同,該押金應全部退還給原告。
2、原告于20xx年10月31日向被告繳納了11月份的租金2000元,但是被告卻于20xx年11月3日無故終止租賃協(xié)議,強行將店面鎖住,導致原告20xx年11月份沒有營業(yè),故被告應返還原告20xx年11月份的2000元租金。
3、原告店鋪經營了3個月之久,已經擁有了穩(wěn)定的客戶群。從原告提供的“流水賬”來看原告20xx年10月的凈利潤有2000元左右。20xx年11月3日因被告無故將該租賃店面封鎖,導致原告無法正常經營。租賃期間無法正常經營的3個月的營業(yè)損失6000元應由被告承擔。
原告是依據合同的約定對店鋪進行了簡易的裝修,在裝修過程中沒有對房屋的主體結構造成破壞。原告裝修是得到被告的許可的并且被告也從沒有對原告的裝修提出過異議。
從證據角度上分析,被告也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有力的證據證明原告私自對店鋪進行改造、破壞。被告主張該請求時只向法庭提交了一組照片。首先,該組照片的真實性無法核實,僅憑該組照片無法證實其拍攝內容來自本案的訴爭店鋪;其次,被告僅憑該組照片也無法證實改造、破壞的行為是由本案原告實施的。因此被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對私自店鋪進行改造、破壞。因此原告這一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原告是涉案店面的合法承租人,其享有承租人相應的權益,被告單方違約要求提前收回租賃物,應賠償原告相應的經濟損失。據此,原告訴請于情和理、于法有據,懇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駁回被告的反訴請求。
xx律師事務所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四
原告承諾于9月3日開業(yè),且達到90%的開業(yè)率,沒有為被告的經營提供條件與氛圍,被告要求更換鋪位也未能得到滿足。故本案是原告違約在先,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
被告未提供證據。
經質證,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無異議。
經審理查明:205月15日,原、被告簽訂《##國際商業(yè)廣場進場承包經營合同》一份,約定原告將位于上海市閔行區(qū)滬青平公路479號上海##商業(yè)廣場內二樓c237號市場營業(yè)用房(攤位)出租給被告經營。用途為服裝。租期為年5月28日起至8月29日止,共計兩年三個月。該營業(yè)用房總承包金額為58000元整。承包方式為先付款后使用,承包金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交付原告。被告除向原告支付承包金外,還應另行向原告交付本合同的保證金1000元整,合同到期歸還被告。合同并約定,承包期間,被告不得隨意關門或停業(yè),故無故拖延開業(yè)或關門停業(yè)一次/天,原告有權給予被告貳佰元處罰;被告連續(xù)或累計十五天不營業(yè),原告有權收回承包攤位,終止合同,承包金不予退回。承包期滿未能續(xù)包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終止的,被告應當在合同終止將承包的營業(yè)用房(攤位)及原告提供的配套設施以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交還原告并退還保證金,拒不交還的,原告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合同簽訂后,原告告向被告交付了鋪位,但被告在經營了一個月后即未再經營。此外,被告向原告交付了58000元的承包金。
本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國際商業(yè)廣場進場承包經營合同》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簽訂后被告未按約進行經營,原告要求解除雙方的經營合同,被告返還原告營業(yè)攤位,并要求對被告支付的58000元承包金不予退回,符合合同約定,本院應予支持。被告辯稱的原告未達到承諾的90%的開業(yè)率,沒有相應證據證實,本院難以采信。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二、被告返還原告承租的c237號市場營業(yè)攤位;。
被告支付給原告的58000元承包金不予退回。
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25元(已減半),由被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只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立案庭)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五
案情簡介:
林某是一個下崗在家的普通上海本地人,為維持生計,在路邊商鋪開設一家小飯店。這家小飯店是林某于2月花了7萬元轉讓費從上家盤過來的。盤下飯店后,林某又斥資近10萬元對飯店進行了裝修。正式開業(yè)后飯店每天上午10點開業(yè),一直營業(yè)到凌晨3點,由于林某夫妻倆勤勞肯干,生意倒也做得紅紅火火??墒翘煊胁粶y風云,春節(jié)前,房東海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鄭某通知林某夫妻,說由于大房東浦君開發(fā)公司不同意林某在該商鋪經營飯店,要求林某在202月29日合同到期后搬走。對此,林某堅決不肯搬離,原來在20簽署合同時,雖然約定合同期為兩年,但是合同中有續(xù)租條款,合同約定:2012年2月合同到期后,再續(xù)簽兩年,租金上漲10%。不過在年簽署合同時,出租方并非海天公司,也非法定代表人鄭某(因為其時鄭某正在國外),出租方是由鄭某的姨夫劉某簽字,劉某則是海天公司的負責人。林某認為,該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是四年而不是兩年,因此才會投資近17萬元來經營,現(xiàn)在僅兩年時間,成本尚未折算完畢。其后海天公司又決定給劉某3個月的時間,該期間內僅收取1個月的房租,4月的房租由押金代替,5月的房租不收,算是對林某的補償。
5月底,鄭某和劉某再次要求林某搬出。林某在向筆者咨詢后,向鄭某和劉某提出,林某可以搬離,但要求海天公司支付補償金7萬余元。對此雙方未能達成合意。
6月5日,鄭某和劉某帶人前來封鋪,雙方發(fā)生口角以及輕微肢體沖突,并鬧到了警署。警察要求雙方不得動手,關于合同糾紛可以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以訴至法院。林某就此事電告筆者,筆者到達現(xiàn)場進行調解。不料到達現(xiàn)場后,情況發(fā)生了變化,鄭某聲稱要求林某交納4、5兩個月的房租,另外聲稱合同簽訂與其無關,因此無效,現(xiàn)在可以續(xù)租,但必須與其本人簽訂合同。但是林某因為與鄭某鬧僵,情緒激動,堅持要求解除合同,并起訴對方違約。筆者看到情況有變,先告知鄭某關于合同無效的理由站不住腳,林某方有足夠證據證明劉某確實有資格代替鄭某簽署租賃合同;同時安撫林某的情緒,如果現(xiàn)在解除合同,反而變成自己違約,不但拿不到補償,還得承擔違約責任。筆者說服了林某,并承諾第二天向鄭某支付房租,同時協(xié)商續(xù)簽合同的事宜。
6月6日,筆者與林某、鄭某、以及劉某進行了會談,林某補交了4、5月份的房租后,在筆者的主持下,對續(xù)租合同條款進行了商議,達成一致。
6月7日,筆者起草了合同,林某和鄭某簽署后,這場商鋪租賃糾紛完滿解決。
律師觀點:
本案的案情并不復雜,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卻有很多類似的案例發(fā)生,其根源在于簽訂合同的雙方對于合同法不夠了解,對于合同中應當注意的事項不明確,導致簽訂的合同有很大的瑕疵,不僅無法保證雙方的合法利益,即使到法院訴訟,也給法官的審理帶來很大的麻煩。
就房屋租賃合同而言,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1、合同簽訂雙方的主體資格。
很多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本身也是承租者,并非產權所有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二房東”。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承租者一定要注意出租人的身份,是否有權出租,如果是“二房東”,那么大方都是否同意其轉租。
2、合同期限以及續(xù)租條款。
這些條款直接關系到合同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內無故解除合同顯屬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解除合同以及違約事項的約定。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雙方的一種合意。在不違背我國強制性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應當對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后果等內容詳細約定,越詳細越好。這樣即使在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也比較容易溝通和解決。
最后,筆者勸告廣大讀者,產生爭議時,不要意氣用事,能夠協(xié)商或者通過第三方調解解決的情況下,盡量不要訴至法院。現(xiàn)在法院的案件數(shù)量巨大,法官們都在超負荷工作,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解決問題的周期可能很長。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六
____________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受______證券交易所授權,負責運營_________證券交易所身份認證系統(tǒng)并發(fā)放________證券交易所數(shù)字證書。為明確_________證券信息有限公司與用戶的權利和義務,規(guī)范雙方業(yè)務行為,_________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數(shù)字證書服務相關事宜與用戶達成《__________證券交易所數(shù)字證書服務協(xié)議》。
一、定義。
如無特別說明,下列用語在《_________證券交易所數(shù)字證書服務協(xié)議》中的含義為:
1.“信息公司”、“甲方”:指______證券信息有限公司。
2.“數(shù)字證書服務”:指________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聯(lián)網技術為用戶提供的使用數(shù)字證書的網絡業(yè)務等服務。
3.“用戶”、“乙方”:指自愿使用________證券交易所數(shù)字證書的機構和個人。
4.“本協(xié)議”:指《________證券交易所數(shù)字證書服務協(xié)議》。
二、用戶權利及義務。
1.在申請數(shù)字證書時,須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實、準確的用戶資料,當用戶資料變更時應及時辦理用戶資料更新手續(xù)否則應對未及時更新用戶資料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合法登錄信息公司網站及使用其各項服務,不得利用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tǒng)進行任何不利于交所、信息公司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3.妥善保管申請的數(shù)字證書、密碼,保證無論是將之提供給他人使用,或因遺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視為本人使用,并對使用所申請的數(shù)字證書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4.如發(fā)現(xiàn)交所或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tǒng)出現(xiàn)安全漏洞,應立即通知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與其他第三人發(fā)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給信息公司網上服務款項。
6.應在信息公司規(guī)定時間內交納數(shù)字證書服務的費用。
7.應配合信息公司實施的數(shù)字證書服務變更。
8.有權享受本協(xié)議約定的數(shù)字證書服務,有權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數(shù)字證書服務項目中選擇和變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務。
9.有權對信息公司的數(shù)字證書服務質量進行監(jiān)督和投訴。
10.理解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護用戶資料和網上服務業(yè)務的安全,但網上服務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風險,并愿意承擔該風險和由此帶來的一切可能損失:
(4)在互聯(lián)網上的數(shù)據傳輸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現(xiàn)延遲,或因其它原因出現(xiàn)中斷、停頓或數(shù)據錯誤,從而使得網上服務出現(xiàn)延遲、停頓或中斷。
三、信息公司權利及義務。
1.按照國家許可的資費標準,向用戶收取本服務協(xié)議提供的數(shù)字證書服務的費用。保留在國家許可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保留對數(shù)字證書服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的權利,以確保數(shù)字證書的服務質量。
3.本協(xié)議終止后,___________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權終止用戶數(shù)字證書的使用權。
4.應依法保護數(shù)字證書用戶的用戶信息和數(shù)字證書使用權,但下列情況除外:
(1)事先獲得用戶的明確授權;。
(2)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
(3)按照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
(4)為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
(5)為維護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權益。
5.應向用戶公布數(shù)字證書的服務項目及資費標準,并以多種方式為用戶交費提供方便。
6.應向用戶提供業(yè)務咨詢、查詢和障礙申告等服務。應采取多種方式認真受理用戶投訴。從接到用戶投訴之日起,應在______日內答復用戶。
7.應建立與用戶溝通的渠道,進行用戶滿意程度測評,聽取用戶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改善服務工作。
8.因數(shù)字證書發(fā)展或數(shù)字證書技術的需要,實施數(shù)字證書服務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用戶。
9.因數(shù)字證書發(fā)展或數(shù)字證書技術的需要,必須變更已發(fā)放給用戶使用的數(shù)字證書時,應提前______日通知用戶。
10.在用戶申請并拿到數(shù)字證書后,按照網上服務系統(tǒng)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戶提供服務。
11.如因系統(tǒng)維護或升級等主觀原因需暫停網上服務,應當事先通告。
12.將用戶在交所、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tǒng)的數(shù)字證書視作用戶進入交所、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tǒng)辦理相關業(yè)務時確認用戶身份的有效依據。
13.有權增加、減少、中止或撤消網上服務種類,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減少、中止或撤消網上服務種類對用戶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間接損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4.如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有權隨時中斷或終止向用戶提供本協(xié)議項下的網上服務而無需通知用戶:
(1)用戶提供的注冊資料不真實;。
(2)用戶違反本協(xié)議的有關規(guī)定。
15.交所、信息公司不擔保網上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網上服務不會中斷。
四、協(xié)議修改。
如遇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主管部門相關政策調整,信息公司有權根據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修改本協(xié)議的相關條款,一旦條款內容發(fā)生變動,信息公司應當在相關的網頁履行提示或公告義務。
五、法律管轄。
1.網上服務同樣受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關業(yè)務規(guī)定約束。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照交所、信息公司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指南辦理。
2.雙方在履行本協(xié)議的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首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shù)刂俨梦瘑T會提請仲裁。
3.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爭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違約責任。
在本協(xié)議生效后,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七、通知和送達。
本協(xié)議項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過重要頁面公告、電子郵件或常規(guī)的信件傳送等方式進行;該等通知于發(fā)送之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協(xié)議其中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后,該條款不影響本協(xié)議其它條款的法律效力。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用戶與信息公司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證券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七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及人民陪審員:
某某訴某某解除合同糾紛一案,貴院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作為某某的代理人,除上次簡易程序發(fā)表的代理意見外,現(xiàn)補充如下代理意見:
一、莫某不僅拒交土地青苗補償費,亦將本案爭議土地轉租他人,構成根本違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承租人將土地轉租他人之前,承租人應當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本案中,某某在沒有約定及征得某某的同意的情況下,將土地轉租他人,根本違背了雙方之約定,構成根本違約。
二、本案《協(xié)議》第三條應當認定為“贈與條款”。
第三條約定,該塊土地被征占,某某享有60%土地補償權益??v觀《協(xié)議》及案件事實,某某除青苗補償費外未給予某某任何相關土地使用款項。而,該地塊被國家或其他單位征占,某某將永久喪失該地塊。根據我國法律之規(guī)定,土地一旦被征占,補償費分為三類: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償款及青苗費、地上附作物補償款,征占單位給予的土地補償費,極大部分用于失地農民的安置所用,即讓失地農民有所居、有所發(fā)展。某某及某某一旦失去該塊土地,理所當然應當享有上述補償費。然,本案中,關于土地永久喪失,某某在未給予某某進行過任何補償?shù)那闆r下,享有60%的土地征占款的約定明顯違背了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且損害了某某的權益。關于《協(xié)議》第三條,某某以零付出的方式,收獲土地征占款的約定,應當認定為某某對某某的`無償贈與。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無償贈與合同,贈與物在交付之前,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本案中爭議土地尚未被征占,某某亦未收到土地補償款,因此,贈與人某某有權行使任意撤銷權,將其與受贈人某某簽訂的《協(xié)議》第三條撤銷。
三、本案某某與某某簽訂的《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確認為無效。
本案中某某租用協(xié)議土地并未用于農業(yè)生產,給土地造成了永久的損害,使用過后其恢復土地的成本及費用承擔問題《協(xié)議》未有明確約定,因此一旦某某不予對該塊土地進行復墾,在某某無力復墾的情況下,該塊土地就只能喪失其農業(yè)功能,造成我國農業(yè)用地的浪費。故此,我國《土地管理法》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規(guī)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且禁止浪費農用地,未取得審批手續(xù)的,均為非法用地。因此,《協(xié)議》將該塊土地約定為建設用地的行為當屬無效,其約定及其合同的實際履行損害了國家及本村集體的利益,因此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確認《協(xié)議》相關約定無效。由于本案《協(xié)議》所有條款均是圍繞某某占用某土地“建廠房”而得以成立,故此“占地建廠”成為了所有條款的基石,“占地建廠”相關約定無效,置根于之上的其他約定當然喪失了基礎,均應當認定為無效。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實際履行《協(xié)議》過程中,某某的違約行為構成了根本違約,符合解除協(xié)議的要件;關于《協(xié)議》第四條的約定,某某享有任意撤銷權;本案《協(xié)議》的約定及實際履行均損害了國家及集體的利益,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確認為無效。
以上代理意見,望法庭采納!謝謝!參考資料:杭州律師
代理人:***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八
2000年7月13日,某某公司與xx公司簽訂《成都市工程建設監(jiān)理合同》一份,約定:xx公司將其施工的位于成都市新村河邊街1號“萬福大廈”工程中的給排水、暖通、電力電照及設備安裝、室內裝飾工程委托給某某公司實行監(jiān)理,監(jiān)理期限為12個月(2000年7月20日至2001年7月19日),監(jiān)理費為18萬元;若合同中任一方嚴重不按合同履行責任和義務,則另一方應提前28日以書面形式,明確通知對方合同終止日期;倘若合同終止是某某公司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xx公司對某某公司至終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務應付給酬金。此后,該工程非因某某公司的原因而停工,2007年該工程被拍賣。某某公司于2007年12月17日訴至原審法院,要求xx公司支付監(jiān)理費18萬元。
某某公司與xx公司簽訂的《成都市工程建設監(jiān)理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協(xié)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為有效。訴訟中,某某公司認為其按合同約定實施了監(jiān)理行為,xx公司應向其支付監(jiān)理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關于“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關于“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的規(guī)定,某某公司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的監(jiān)理日記不能證明其提供了服務,故對某某公司要求xx公司支付監(jiān)理費18萬元的請求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駁回某某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950元,由某某公司負擔。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九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天津xx律師事務所接受xxxxx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通過開庭審理查明的事實,并結合相關的法律依據,現(xiàn)提出如下代理意見望合議庭予以采納。
一、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及被告出具的實際租用原告房屋面積的xxxxxxxxxx房屋情況》(下稱實際租賃房屋情況)真實合法有效,對協(xié)議及《x租賃房屋情況》中有關租金單價的約定貴院應當予以支持。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按照實際租用面積應向原告支付xxxxxx元租金。
原告與被告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在協(xié)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原告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將上述約定房屋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并未依照協(xié)議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因被告實際租用面積與協(xié)議約定不符,原告主張按照實際租用面積計算房屋租金。理由如下:
第一,從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中可以明確看出,雙方的租賃方式是典型的“部分出租”,即原告將涉案房屋的部分面積出租給被告,在租賃協(xié)議中雙方對原計劃的租用面積、租金單價都進行了約定,可以看出,雙方簽訂租賃協(xié)議的重點是約定房屋租金的計算單價,而非租用面積。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十
甲方(借入資金方):乙方(出借資金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友好協(xié)商,現(xiàn)就證券交易資金借貸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標的基本信息。
一、乙方提供以下股票投資賬戶供甲方使用:
開戶證券公司_________,資金賬戶:_________。
二、乙方提供乙方股票資金賬戶內的自有資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壹仟貳佰萬元整),作為“借貸資金”,存入乙方股票賬戶內,借給甲方供其使用;甲方出資自有資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整),作為“風險保證金”,存入乙方股票賬戶內。雙方均得保證各自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可使用的乙方上述股票賬戶內的初始資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壹仟陸佰萬元整)。
三、在甲方風險保證金未投入到上述乙方股票賬戶之前,乙方的股票資金賬戶密碼由乙方掌握;甲方保證金投入到乙方股票賬戶之后,乙方必須將密碼交給甲方。
四、本協(xié)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個月。協(xié)議期間如遇股票停牌,甲方可自動續(xù)約,協(xié)議順延至該股票復牌,順延產生的固定月利息收益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可以運用乙方股票賬戶里授權資金的額度和證券進行證券交易。
二、協(xié)議期間,乙方完全不承擔股票賬戶內任何虧損,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包括買賣股票虧損、停牌或摘牌虧損等);乙方也不享受該股票賬戶內任何交易盈利,乙方只能收取甲方支付的固定利息。
三、乙方有權查詢股票賬戶。
四、協(xié)議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提取賬戶的資金、轉托管、撤銷指定、更改密碼或銷戶。
五、協(xié)議期間,乙方或經乙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在到達平倉線或者在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相關規(guī)定需要平倉處理時鎖定乙方股票賬戶并進行平倉操作,除此以外乙方不得擅自對甲方使用資金或股票進行任何操作。
六、如乙方違反本條第五、第六兩款規(guī)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資金且要求乙方賠償一個月的固定回報,如股票賬戶有盈利,甲方應取得全部盈利。甲方如違反本條第五款規(guī)定,需賠償乙方一個月的固定回報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固定回報等于一個月利息)。
七、甲乙雙方資金往來均通過約定的銀行賬戶進行,并以銀行轉賬憑證作為依據;。
八、甲方開戶行:,帳號:,姓名:;。
乙方開戶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賬戶: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英。
九、當甲乙任意一方進行涉及資金出入的操作后(例如乙方按本協(xié)議約定劃撥費用、甲方追加風險保證金等操作),乙方應向甲方發(fā)送包含資金調撥原因及金額、甲方最新權益等數(shù)據的賬單。甲方應在發(fā)生資金變動的當日復核賬單內容是否正確無誤,如甲方未收到賬單或對賬單內容有異議,須在當日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則視為無異議。甲方用于接收賬單的電子郵箱地址或即時通信軟件聯(lián)系方式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交易的品種和限制。
一、甲方的投資范圍為滬深a股。
三、甲方不得買入連續(xù)跌停(兩次及兩次以上)后首次打開跌停板的股票(打開跌停的全日,無論反彈幅度大小,均不可買入)。如甲方違規(guī)買入,乙方有權隨時按市價平倉。由此造成虧損的,虧損自擔;產生盈利的,盈利部分扣除。
四、單只個股買入量不得超過賬戶資產的55%,如有特別股票要超過總資產的55%,需要通過乙方同意。
第四條:平倉。
一、協(xié)議期內,甲方必須保持證券資金賬戶總值在平倉線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做平倉,平倉線為甲、乙初始資金總額的________%,即________元整。
二、當賬戶市值低于平倉線時,乙方有權賣出所有或者部分股票、更改密碼暫時禁止甲方操作直至甲方補倉或終止協(xié)議。
三、若出現(xiàn)本協(xié)議約定之外的情形,可能危及乙方借貸資金安全或利益的,乙方有權平倉。
四、若平倉后,證券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足乙方的權益(包括借貸資金和利息),甲方必須在3個交易日內補足差額部分,否則以2%計算月息,并承擔全部的借貸法律責任。
五、賬戶總值的計算為賬戶中的現(xiàn)金加上所有股票的市值;禁止交易的品種不計算股票總值。
第五條:追加風險保證金。
一、如果證券資金賬戶總值低于補倉線,甲方必須存入自有資金使總市值達到補倉線以上方可繼續(xù)買入股票操作,補倉線為甲、乙初始資金總額的90%,即_壹仟肆佰伍拾萬元整。否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平倉。
二、如果出現(xiàn)平倉情況,甲方如果希望繼續(xù)合作,必須在1日內存入保證金使資金總額達到補倉線以上,否則本協(xié)議提前終止。
三、如果賬戶總值在平倉線之上,甲方補倉不受金額限制。
四、追加自有資金的方式為甲方將資金存入乙方的銀行賬戶并以銀行憑證作為依據,乙方負責將資金轉入股票賬戶,以券商和銀行的記錄為依據。
第六條:支取盈利。
一、當賬戶市值累計盈利超過初始甲方保證金和乙方本金總和的110%時,甲方有權提取全部盈利部分,乙方必須予以配合。
二、甲方向乙方下達支取盈利的指令后,乙方將盈利金額從股票賬戶中轉出,并在三日(股市休市日不予計算)內匯款至甲方的銀行賬戶,且劃款金額以首次通知金額為準,以券商和銀行的記錄為依據。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盈利劃款通知七日內未向甲方轉出盈利部分,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資金且不支付一個月的固定回報,并取得全部盈利。
第七條:利息事項。
一、融資借款年利率(固定利率)為________%,利息總額為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
二、利息支付日:季付(合同簽訂之日起90天為一個季度結算,一個季度的最后一天為利息支付日)。
三、1、甲方授權乙方以“證券保證金轉銀行”的方式在利息支付日從股票交易賬戶中扣除并提取利息(費用扣除后乙方的權益不得低于警戒線,否則應通過方式2支付);2、甲方直接向乙方銀行賬戶轉帳支付。
第八條:協(xié)議的變更。
一、協(xié)議期內,若甲方要求乙方減少借貸資金,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減少相應的借貸資金,并按減少后的乙方借貸資金額重新計算利息、平倉線和補倉線等。
二、若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借貸資金,須征得乙方同意。乙方自愿同意增加相應的借貸資金的,可按增加后乙方借貸資金額重新計算利息、平倉線和補倉線等。
三、協(xié)議期內,乙方增加或減少借貸資金,須征得甲方同意。但出現(xiàn)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事由或其他可能導致乙方利益嚴重受損的情形除外。
四、甲乙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合同內容,或因法律法規(guī)政策原因導致合同變動,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或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到期續(xù)約。
一、本協(xié)議到期結束后,應及時結算,結算辦法按第十條執(zhí)行。
二、甲乙均可提前五日協(xié)商繼續(xù)續(xù)約,續(xù)約后資金賬戶利息支付及其他事宜均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協(xié)議期滿,甲乙任何一方如無意續(xù)約,均需至少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協(xié)議,本協(xié)議因任何一方的上述通知而在協(xié)議到期日終止。雙方各自進行資金清算,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在3天內結清雙方所有款項。
四、甲乙雙方如在本協(xié)議到期日均無收到對方終止協(xié)議的通知,本協(xié)議將默認自動續(xù)約。所有基本條款均按照本協(xié)議執(zhí)行。
五、自動續(xù)約無時間期限,在收到甲乙任何一方的申請3天后自動終止。
第十條:協(xié)議結算。
一、協(xié)議結束前一日需賣出賬戶所有證券,優(yōu)先支付乙方本金和資金賬戶利息12450000元整(_壹仟貳佰肆拾伍萬_元整),超出部分全部返還甲方,以銀行轉賬憑證為法定依據。甲方從本賬戶所獲收益應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自行申報并承擔稅負責任,與乙方無任何關系,乙方可保持一年的追訴權。
二、如果賬戶資金不足支付乙方本息,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三、在協(xié)議到期日前,甲方主動或者因平倉結束本協(xié)議,都須履行支付資金賬戶本息的義務,同時超出乙方本金和賬戶利息部分全部歸甲方所有。
四、如果賬戶中的證券因停牌、摘牌等原因不能賣出,在賬戶中現(xiàn)金能夠足額支付乙方本息時,甲方也可要求先行結算,在優(yōu)先支付乙方本息后,甲方獲得剩余資金,暫時不能賣出的股票歸甲方所有。
五、合同結算的方式為乙方將資金從股票賬戶轉出,扣除乙方本息后,將剩余部分匯款至甲方的銀行賬戶,以券商和銀行的記錄為依據。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滿三日(股市休市日不予計算)內履行義務,則應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六、甲乙雙方的合法繼承人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七、甲方允許乙方授權乙方的代理人行使本協(xié)議約定的乙方的權利。
第十一條:保密義務。
乙方應對甲方的交易情況予以保密,不得借風險控制工作之便仿照甲方的交易進行買賣操作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交易情況(乙方授權的代理人除外)。
第十二條: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本協(xié)議規(guī)定,任何一方不得違反。若因為市場交易原因(如證券資金賬戶的總資產值低于平倉線)終止協(xié)議,甲方必須支付借貸期間的全部利息給乙方。甲乙任何一方無故違約,違約方必須支付初始資金總額的1%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協(xié)議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條款。
一、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xié)議可通過下述兩種途徑簽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簽署方式。通過下述任一方式所簽訂的合同均為有效合同,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一)甲乙雙方到指定現(xiàn)場簽訂;(二)雙方確認身份后通過傳真或者電子郵件進行確認;以非現(xiàn)場方式簽訂的合同,如甲乙雙方任意一方需要,可通過快遞方式補簽書面協(xié)議,另一方應予以配合。
三、甲、乙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協(xié)議附件。
四、甲方同意乙方授權的第三方行使本協(xié)議中乙方的權利。
五、甲、乙雙方確認下列聯(lián)系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lián)系方式:
甲方電子郵箱地址:
甲方其他即時通訊地址:
甲方傳真號碼:
甲方電話號碼:
乙方電子郵箱地址:
乙方其他即時通訊地址:
乙方傳真號碼:
乙方電話號碼: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十一
審判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guī)定,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律師代理李某與重慶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代理律師結合本案的事實及庭審情況,發(fā)表以下代理意見,敬請法庭考慮并予以采納為盼。
關于李某與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李某與某公司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年月日協(xié)議的有效成立、合同履行的事實情況等案件事實部分沒有爭議,該案主要爭議在于對年月日協(xié)議第三條部分關鍵詞語的理解,即“房屋的產權證”以及“辦理”應當如何理解。
年月日協(xié)議第三條約定:“業(yè)主李某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力爭在兩年內辦理完畢,如果兩年內未辦理,賠償業(yè)主李某人民幣伍千元整”。
代理律師認為:
一、“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產權證的辦理完畢就應當指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只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辦理齊備,才符合該合同約定的“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完畢”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截止20__年12月31日才辦到李某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20__年才辦到土地使用權證。明顯超過雙方約定的辦理完畢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范圍,已經構成違約。代理律師將具體的法律依據與理由陳述如下:
1、“房屋的產權證”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只能按照人們通常的理解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來解釋,應當指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胺课莸漠a權”指對房屋這一不動產的所有權,這一所有權應當包括對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土地使用權這兩方面的權利,那么“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
2、我國法律在提到房屋權利或權利證書時,常常是同時提到“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土地使用權”。在理解“房屋的產權證”這一提法時,應當理解為指“房屋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特別是以下引用的法律條文中有與“房屋的產權”相近的提法,都是指包括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土地使用權在內的權利,如“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房屋權屬”、“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等。
如《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現(xiàn)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fā)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fā)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第六十二條: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tǒng)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fā)統(tǒng)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按規(guī)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BR> 3、把“房屋的產權證”理解為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一項是違背本案當事人商品房買賣的意思表示的。只有房屋所有權證而沒有房屋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的產權是不完整的。根據我國法律,一項商品房的完整權利包括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土地的使用權兩項,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這兩項權利的買賣。在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商品房買賣就包括了這兩項權利的買賣,這可以從出賣方已經履行的義務推斷。如果把“房屋的產權證”理解為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一項,這違背了當事人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可能造成一方權利的不完整。
4、由于法律沒有直接規(guī)定“房屋的產權證”的具體內容,雙方當事人對這一約定的理解產生了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按照人們一般對房屋產權的理解,房屋產權手續(xù)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本合同的目的也是為了買受人取得完整的對該房屋的權利,包括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按照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這里的“房屋的產權”應當理解為包括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
二、“辦理”房產證應理解為辦理完結并由房屋買受人實際取得房產證。
1、被告認為在與原告的約定中所談的“辦理”應理解為過程意義,而非結果意義,即只要被告著手進行了,就算履行了義務,而不管結果如何,也就是說,在履行“辦理房產證”這一義務上,只要被告在兩年內著手為原告辦兩證即意味著被告合理的履行了義務。我們認為被告的這種理解顯然不符合本協(xié)議上下文的文意,也不符合合同目的,更不符合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從協(xié)議的上下文的文意傳承上看,“辦理”二字出現(xiàn)在“辦理完畢房產證”的義務約定之后,其目的顯然是對該義務的補充說明,其意義也與前文的“辦理完畢”一脈相承,也就是說“辦理”與“辦理完畢”具有相同的意義。從本協(xié)議的目的上看,是為解決原告久久得不到房產證的情況而進行的約定,其目的顯然是敦促被告盡快為原告辦證并使原告在合理的時間內取得兩證,如果在這里將“辦理”理解為過程意義,則這個協(xié)議的約定兩年期限將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在過程意義上,被告早在本協(xié)議簽署前就已在為原告“辦理”兩證,只是沒有“辦理完畢”而已,顯然如果僅將“辦理”理解為著手進行,則被告將絕對不可能違約,本合同的目的也就無從實現(xiàn)。從法律規(guī)定上看,“辦理”通常也是從結果意義上加以規(guī)定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根據該司法解釋,商品房的出賣人承擔的辦理兩證的義務應為“在約定的期限內為買受人辦理房產證并使買受人取得”。在本案中,被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為20__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為20__年,均已超過雙方在協(xié)議中約定的兩年辦理期限。應按照《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2、被告稱在為原告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積極為原告辦理相關手續(xù),即應認為被告遵守了與原告的協(xié)議,而沒有構成違約。根據《民法典》第10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被告未在約定的期限內為原告辦理完畢產權證,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所以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就屬于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原告預交給被告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稅費及其它費用共計元,而被告給原告的發(fā)票總額僅為元。原告多交部分被告理應退還。
被告多收取原告的費用,于法無據,對被告而言屬于不當?shù)美?,而造成了原告利益的損失,故應當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返還原告。
綜上所述,代理律師認為:“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產權手續(xù)的辦妥就應當指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本案中,被告截止20__年12月31日才辦到李某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年才辦到土地使用權證。明顯超過雙方約定的辦理完畢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范圍,已經構成違約,理應按照年月日協(xié)議的約定賠償業(yè)主李某元。另,某公司多向原告收取的費用,屬于不當?shù)美響诉€原告。
律師事務所。
律師: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十二
基本案情]。
原告:杭州市古蕩鎮(zhèn)益樂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益樂村)。
被告:浙江益愛電子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愛公司)。
第三人:杭州大排大快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排大公司)。
第三人:中國建設銀行杭州市高新支行文西分理處(以下簡稱文西分理處)。
第三人:杭州新時代裝飾材料市場(以下簡稱新時代市場)。
第三人:杭州榮達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達公司)。
原告益樂村和被告益愛公司于1994年6月9日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益樂村將其位于杭州古蕩文三路邊,建筑面積共計2萬平方米的6幢商業(yè)用房及空場地出租給益愛公司開設杭州電子城,租用期自199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2月31日止;益樂村在1994年9月30日前完成6幢樓房的室內地磚鋪設、外墻貼瓷條磚、四周鐵柵圍墻、場內空地混凝土平整、修通文三路至電子城的道路等項目,逾期不能交付使用,作違約處理。合同還對租金的數(shù)額、交付的時間及違約責任,合同變更、解除的條件等均作了規(guī)定。合同訂立后,益樂村將上述6幢商業(yè)樓交付益愛公司使用。因益樂村未依約對樓房進行裝飾和修通道路,益愛公司則自行出資修建。同年11月28日,益樂村出具授權書一份,明確將合同規(guī)定的6幢樓房出租權授予益愛公司,授權期自199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的房屋管理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益愛公司負擔。9月5日,益樂村與益愛公司簽訂補充協(xié)議,益愛公司同意益樂村收回原合同中的1號、2號、4號和5號等四幢商業(yè)樓,所欠租金在該4幢大樓的裝飾及其他投資款中相抵結算。同月,雙方又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一份,約定:益樂村將6幢商業(yè)用房中的3號、6號樓計6399平方米及空場地出租給益愛公司開設杭州電子城,租用期從198月1日至12月31日止;年12月31日前的月租金為每平方米12元,以后每兩年在原租金數(shù)額上遞增2元,益愛公司按月支付租金,拖欠兩個月以上,益樂村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原租賃合同同時終止,有關原合同所約定的租金,以雙方9月5日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準。上述補充協(xié)議、合同簽訂后,益愛公司將1號、2號、4號和5號樓歸還了益樂村,并將其在該4幢樓房中的裝飾、改建及修路費共計4617263.30元的清單交給益樂村。隨即益樂村將上述4幢樓房轉租給他人使用,但未對益愛公司提交的費用清單進行審核。益愛公司則就其承租的3號、6號樓進行改建并增添設施(鑒定價值為343184元)并先后與文西分理處、大排大公司、榮達公司、新時代市場分別訂立了使用面積、租用期及租金不等的房屋租賃合同,并交付使用。其中益愛公司與新時代市場后來又簽訂一份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新時代市場租用的3號樓第一、二層(部分)1200平方米營業(yè)房,益愛公司同意從7月1日起退還給益樂村,再由益樂村與新時代市場另行簽訂租房協(xié)議。但新時代市場既未與益樂村簽訂協(xié)議,也未將所租用的營業(yè)房歸還給益樂村。1月29日,益樂村因與益愛公司就租金支付及裝飾、修路費用等發(fā)生爭議,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終止雙方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判令益愛公司支付租金及利息8320878.49元,并承擔訴訟費。
益愛公司則提出反訴,請求判令益樂村支付未按約裝飾樓房和修通道路的違約金40萬元,并負擔訴訟費。
[裁判要旨]。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法追加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處、新時代市場和榮達公司為本案第三人。經審理,杭州中院認為:益樂村與益愛公司1996年9月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及租賃合同,明確約定1994年6月的租賃合同終止。益樂村在收回4幢樓房后,應對益愛公司在其中的裝修改建投資款委托有關部門審計,折抵益愛公司的租金。但益樂村未按約定履行,便將4幢樓房另行出租他人后改建,致使現(xiàn)在無法審計,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益樂村承擔。而益愛公司未按約定支付房租,已構成違約,益樂村據此要求終止租賃關系,由益愛公司支付拖欠租金的理由正當,予以支持。鑒于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均存在違約行為,由各自承擔相應責任。益樂村與益愛公司間的租賃關系終止后,益愛公司應歸還房屋,文西分理處、大排大公司、榮達公司、新時代市場亦應隨之歸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guī)定,該院于2月2日作出以下判決:
一、益樂村與益愛公司1996年9月簽訂的租賃合同終止履行。
二、益愛公司、新時代市場、榮達公司、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處在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將其使用的位于杭州文三路北側屬益樂村的3號、6號樓房歸還給益樂村。
三、益愛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益樂村房屋租金6394276元(自1995年1月1日起至201月31日止,扣除已付租金)。
四、益樂村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益愛公司1、2、4、5號樓的改建裝修、道路等投資款3464276.20元。
五、新時代市場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益樂村房屋使用費551000元(自197月1日起至年1月31日止)。
六、駁回益樂村的其他訴訟請求。
七、駁回益愛公司的反訴請求。
一審判決后,第三人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處不服,分別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審被告益愛公司也曾提出上訴,但因其未按規(guī)定預交二審訴訟費,依法被視為自動撤回上訴。
大排大公司上訴稱:我司與益樂村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同時又與益樂村、益愛公司三方訂立協(xié)議,益樂村將其在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委托給益愛公司享有,我司已按約支付了房租,原審判令我司承擔騰退承租房,與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不符。請求查清事實,依法改判。被上訴人益樂村辯稱,三方協(xié)議為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所用,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駁回大排大公司的上訴。益愛公司對大排大公司提出的上訴理。
由無異議。
文西分理處上訴稱:益樂村與益愛公司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目的,系由益愛公司開辦電子市場進行招商經營,且益樂村還出具授權書,將6幢房屋的出租權授予益愛公司,事實證明益愛公司原本就不是房屋的直接使用者;分理處據此與益愛公司簽訂合同,付清租金而取得承租房使用權的行為合法,且不存在履行合同義務的過錯,原審判令分理處騰退房屋違反法律規(guī)定。請求將案件發(fā)回重審或撤銷原判第二項,改判分理處不需騰退房屋和享有繼續(xù)使用的權利。益樂村辯稱,分理處與益愛公司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并未經我村同意,屬非法轉租,要求駁回分理處的上訴請求。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益樂村與益愛公司在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均有違約之行為,原判終止合同的履行,并以各自過錯相抵的認定合理,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但益愛公司基于其與益樂村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出租授權書,開辦電子市場招商轉租房屋;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處、榮達公司、新時代市場等原審第三人據此與益愛公司訂立租賃合同,依約占用房屋,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且符合本案各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追求的合同目的。依民法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應從相互間合同的約定。據此,為穩(wěn)定市場經濟秩序,保證當事人的交易安全,在出租人益樂村與承租人益愛公司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履行后,益愛公司原與大排大公司等本案原審第三人間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依法應繼續(xù)履行。鑒于本案實際情況,益愛公司在上述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可由益樂村承受,大排大公司等原審第三人已支付的租金,應由益樂村與益愛公司結算;未支付的租金,則由益樂村依合同行使權利。上訴人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處要求繼續(xù)使用承租房屋的上訴主張成立,原判要求第三人騰退房屋的實體處理,及對益愛公司應歸還的3號、6號樓房中增添的附屬物未作認定,均屬不當,應予以糾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之規(guī)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0年8月15日判決如下:
一、維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杭民初字第15號民事判決第一、三、四、六、七項。
二、撤銷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杭民初字第15號民事判決第二、五項及訴訟費負擔部分。
三、益愛公司應于本判決送達后30日內,將其使用的位于杭州文三路西益樂路1號屬益樂村所有的3號、6號樓中的房屋,騰空歸還給益樂村。
四、益愛公司對3號、6號樓的房屋改建,由益樂村折價補償益愛公司343184元,于本判決送達后10日內付清。
五、2000年2月1日至房屋實際騰退之日的租金,益愛公司應按1996年9月租賃合同確定的月租金數(shù)額,于騰退之日據實償付給益樂村。
六、益愛公司原與大排大公司等原審第三人間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xù)履行,益愛公司的合同權利義務由益樂村承受。
[法理評析]。
本案法律關系相對復雜,存在出租和轉租兩個法律關系,涉及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利益。如何理解兩個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尤其是當出租合同被要求終止時,如何認定轉租合同的效力,成了本案的關鍵問題。另外,本案的審理還涉及第三人的追加、附屬物的`認定、違約責任的處理、轉租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等諸多法律問題,現(xiàn)擇其要進行分析。
益樂村和益愛公司就房屋租賃先后簽訂有合同兩份和補充協(xié)議一份,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依法應認定有效。對此,一審、二審亦無歧見。益樂村在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沒有按照約定對出租的樓房進行裝飾和修通道路,在益愛公司自行出資修建后,又沒有及時對益愛公司依補充協(xié)議交回的4幢樓房進行有關費用的審核,以折抵租金;而是直接將該4幢樓房出租給他人,導致被改建后無法審計,對本案的糾紛負有一定的責任,其行為已構成部分違約。承租人益愛公司在出租人益樂村沒有及時依約修膳房屋和道路的情況下,為推動合同履行,減少損失,主動墊資修建,值得肯定。由于益愛公司和益樂村事后又重新簽訂補充協(xié)議和新的租賃合同,明確將原租賃合同廢除,據此可以認定益愛公司對益樂村不按約修房建路的行為已達成諒解,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新的租賃合同為準。一審法院駁回益愛公司的反訴應屬正當。惟益愛公司沒有遵照新租賃合同的約定,逾期兩個月以上未交租金,已構成對新合約的根本性違反,益樂村根據合同規(guī)定,要求終止履行租賃合同理由正當,一審、二審法院對此均予以支持。鑒于益樂村也有部分違約的事實,一審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guī)定,判令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即益樂村承擔怠于審計的風險,4幢樓房的修繕及修路費用,主要參照益愛公司提交的“投資款清單”核定,其間損失由益樂村承受。這樣處理違約責任,可謂自負其責,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
(二)轉租合同的效力及合同主體變更。
對出租合同,一審、二審都支持了益樂村的主張,同意終止履行。但出租合同被終止后,轉租合同的效力如何,是否應繼續(xù)履行?兩審法院意見有分歧,杭州中院根據益樂村和益愛公司出租合同“拖欠兩月租金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規(guī)定,判令終止雙方的租賃合同,除承租人益愛公司外,次承租人文西分理處、大排大公司、榮達公司、新時代市場所占用的房屋亦應一并歸還。也即出租合同的效力及于轉租合同,出租合同被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終止。這樣處理,單從出租合同角度考慮,并無不當,但次承租人的權利卻無端受損,值得推敲。二審浙江高院經審理,否定一審對轉租合同效力的判定,改判繼續(xù)履行轉租合同,由益樂村取代益愛公司繼受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當說,二審的判決是有相當?shù)拈_創(chuàng)性的。
亦應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從權利的來源看,不論出租還是轉租合同,其終極權利都來源于出租人對租賃物所擁有的合法的使用權、收益權,本案中益樂村將房屋出租給益愛公司,就是出租人對其房屋使用權能的一種處分。在益愛公司“拖欠租金”的情況下,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依法終止出租合同的效力,是對出租人租賃物使用權的一種保護。轉租合同中的轉租人,同時也是出租合同中的承租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見,轉租合同之所以成立,首先是基于出租人對承租人的授權,沒有出租人的許可,轉租的行為無效。從這一意義上講,次承租人根據轉租合同租賃房屋是出租人的意志在轉租合同中的延伸,是符合出租人的利益的。即使出租合同因承租人違約而被終止,由次承租人按轉租合同的約定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和履行相關義務,并不會造成對出租人權益的侵犯。從衡平的角度講,一方面,次承租人已經在約定的時空緯度內占有、使用租賃物,并且完全按轉租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其應盡的義務;另一方面,出租人對轉租是明確同意的;再者,由次承租人繼續(xù)承租,并不會損害出租人先前期許的利益,因此維持轉租合同對次承租人的效力,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如果轉租合同隨出租合同的終止而終止,那么,次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權利就會始終處于變動之中,交易的安全因此被破壞。循之,則影響市場秩序的穩(wěn)定,也與當今世界租賃權“物權化”的司法潮流不符。二審法院綜合兩個租賃合同的約定,全面考量合同訂立當時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依據民法誠實信用原則,從穩(wěn)定市場經濟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出發(fā),判令未履行完畢的轉租合同不受出租合同終止的影響,按原約定繼續(xù)履行。這樣判決,既依法處理了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同時又妥當保護轉租關系中的次承租人利益,維護了市場的秩序,是對法律“活”的運用,值得贊同。
第二、“舉重以明輕”法律解釋方法的運用。舉重明輕作為法律解釋的方法,也是一項法律邏輯上的基本論證。舉重明輕的推理方式為:“尚且……當然”;所謂的“重”和“輕”,指其法律要件的寬嚴或法律效果的廣和狹?,F(xiàn)行法律對本案所涉情形如何適用法律雖無明文規(guī)定,但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九、《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對“買賣不破租賃”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本案當然不屬于“買賣不破租賃”的情況,但根據“舉重以明輕”的法律解釋方法,本案情形與“買賣不破租賃”在法律政策基礎上有相通之處。即“買賣尚且不破租賃,出租合同終止當然……”,并且本案中出租人對轉租是同意的,與“買賣”相比,可謂“輕”。二審法院判決雖然沒有點明“舉重以明輕”,但其法律思維上顯現(xiàn)了對“舉重明輕”法律解釋方法的大膽運用。
第三、直接判決由原出租人繼受轉租合同。在出租合同依法被終止,轉租人喪失轉租權的情形下,轉租合同要繼續(xù)履行,就必然涉及到合同主體的變更。由于本案的起因主要是益愛公司拖欠房租而引起,益樂村出租房屋的初衷沒變,其將收回的1號、2號、4號和5號樓房,隨即又出租給他人使用,亦可說明。并且,轉租是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的,由出租人取代轉租人繼受合同,于出租人并無不利之處。據此,二審法院為避免次承租人的租賃權因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變動而被危及,從穩(wěn)定社會經濟秩序出發(fā),判令轉租合同由出租人和次承租人繼續(xù)履行,應屬合理。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十三
一、債務信息:
1、債權人姓名:地址:
電話:
2、債務人姓名:地址:
電話:
3、債務憑據:
4、債權人對所欠債務有可異議。
二、債務咨詢代理內容。
1、執(zhí)行期間:全力追討全部債款。
2、執(zhí)行后果處理:委托人明示受托人的行為必須依據當局之法律,本合同受托人在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違法后果自負,委托人不負任何責任。
3、受托人在整個工作過程中,堅持維護受托人權益,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收取全額,須與委托人共同商定。
三、費用:
1、前期費用:
2、委托經費:根據債款金額%收取(債款收回當日即付)。
四、協(xié)作配合:
合同雙方為了達到合同確定之目的,應相互配合,密切協(xié)作。對于案件的需要而應提供的證據材料,受托人應當提供,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受托方得對合同予以解除并不予退還前期費用。
五、合同的解除: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但未主動提出解除的方有損失追償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前期費用不予以退還。
2、案件操作過程中委托方不得再次委托第三方且委托方所提供的債務情況及證據必須全面真實,否則,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執(zhí)行,委托方需按合同的20%賠償受托方。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此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委托單位:受托單位: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十四
1991年9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原告前往被告處委托賣出5股真空電子a股(每股面值100元),并當場填寫了“代理賣出有價證券委托單”,注明委托有效期限為當天,賣出價格為市價(當時的市場交易價為每股619.80元,起訴時已達每股934.40元)。當天沒有成交。被告在9月13日下午2時09分,在未經原告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原告名義將其名下的5股真空電子a股賣出,成交價為每股619.70元。11月2日下午,原告與被告辦理了成交過戶交割手續(xù),領取了交割款。嗣后,原告以被告超越代理權,擅自賣出其名下的股票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股票。
法院認為,被告接受原告委托,未在代理期限內將股票賣出,雙方的代理關系即行終止。
事后,被告仍以代理人身份擅自賣出原告名下的股票,屬無效代理行為。但原告在得知股票賣出后,并未否認,而與被告直接辦理了交割手續(xù),應視為對被告代理行為的追認。
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原告承擔。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辦案要點]?處理本案的關鍵是如何認定證券公司代理行為的效力。?
對被告的代理行為,本案原告既不否認,也未提出異議,卻與被告辦理了成交過戶交割手續(xù),這無疑是對被告越權代理行為的一種追認,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的規(guī)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對本案被告無效代理行為造成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原告自己承擔。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十五
原告:鄭金兵、陳普建、黃秀珍、周天貴、蔡菊蓮、蔡寶珍、包忠方、葉小平、陳無畏、於云霞、戴素素等11人。
被告:黃巖市房屋開發(fā)公司。
被告黃巖市房屋開發(fā)公司是1988年7月依法成立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其經批準的經營范圍是:主營商品房開發(fā)、銷售,兼營建筑材料。1990年12月,被告先后經原黃巖市(現(xiàn)改為臺州市)計劃經濟委員會、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土地管理局、建筑工程管理處等有關部門批準,在現(xiàn)臺州市路橋鎮(zhèn)解放路開發(fā)臨街坐西朝東第4號、第5號兩幢商品住宅樓,各樓的第一、二層為營業(yè)用房,第三層以上為住宅套房。1991年9月,原告鄭金兵等11人分別向被告下屬的路橋辦事處申請購買該4、5號商品住宅樓的`營業(yè)房各1套,并按照被告預售商品房的有關規(guī)定,填寫了《訂購商品房申請登記表》,經所在居委會和路橋土地管理事務所審核,同意原告鄭金兵等11人申請購買營業(yè)房各一套。1991年9月25日,被告黃巖市房屋開發(fā)公司的派出機構-路橋辦事處,分別在原告鄭金兵等11人的《訂購商品房申請登記表》中“公司審定房屋方位層次”一欄,簽署了“同意購買解放路營業(yè)房一套”的意見。同年9月27日,被告分別向原告鄭金兵等11人收取了訂購營業(yè)房預付款各4萬元,并出具了收據。1992年6月24日,原告鄭金兵等11人又分別交付給被告建房的施工單位-黃巖市路橋市政公司工程款各5000元。在解放路第4、5號商品住宅樓興建過程中,1992年4月7日,路橋區(qū)的陳福增等部分廠長、經理也填寫了《訂購商品房申請登記表》,此表未交給被告,被告未向他們收取分文預付款。同年4月16日,原黃巖市計劃經濟委員會根據路橋區(qū)企業(yè)辦公室的書面報告,以黃計經字(1992)第113號文件,指定原路橋區(qū)企業(yè)辦公室將解放路第4、5號商品住宅樓銷售給路橋區(qū)的陳福增等11戶廠長、經理。1992年9月10日,原黃巖市城建委主任、路橋鎮(zhèn)鎮(zhèn)長、路橋區(qū)企業(yè)辦副主任及被告經理等人召開了協(xié)調會議,決定:(1)路橋鎮(zhèn)解放路第4、5號樓的商品房賣給路橋區(qū)的廠長、經理;(2)已經繳款的鄭金兵等11戶個人購房戶在小商品市場另擇地皮給予解決,如果11戶個人不同意,由開發(fā)公司歸還預付款;(3)由路橋鎮(zhèn)通知施工隊停止施工。會后由路橋鎮(zhèn)城建辦公室口頭通知停建解放路4、5號商品房工程,被告及施工單位據此停止建造,當時該工程已建至二層樓。工程停建后,原告鄭金兵等11位商品房預購人在向黃巖市有關部門多次要求解決無果的情況下,于1994年3月1日向臺州市路橋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確認與被告的商品房買賣關系有效,并要求被告及時交付房屋。被告黃巖市房屋開發(fā)公司答辯:愿意按約履行。但因該工程被停建,無法及時交付預售給原告的商品房。
「審判」。
臺州市路橋區(qū)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了案情事實和相關證據。認為:被告黃巖市房屋開發(fā)公司依法成立,具有開發(fā)、銷售商品房的主體資格。被告開發(fā)座落路橋鎮(zhèn)解放路第4、5號商品住宅樓,經有關部門批準,手續(xù)完備,被告有權自主簽訂預售商品房合同。原告鄭金兵等11人經有關單位審核同意,與被告簽訂了預售商品房合同,并交納了預付款。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認定有效,依法受法律保護。該合同中商品房交付期限不明確,原告要求及時交付,依法應予準許。但應給被告必要的建房時間。至于該商品房預售過程中受到有關行政部門干預,該工程又被有關部門通知停建,應由被告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不屬本案爭議范圍。臺州市路橋區(qū)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項、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于1995年4月14日判決:原告鄭金兵等11人與被告黃巖市房屋開發(fā)公司簽訂的預購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被告應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年內交付房屋。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宣判后,當事人均未上訴。被迫停工的解放路第4、5號商品房工程,經多方努力,已于1995年7月4日恢復施工。
「評析」。
本案是一起當事人多,涉及面廣,牽連到原黃巖市和路橋區(qū)、鎮(zhèn)6。
[1][2][3]。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十六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與趙__(橋東__黑馬收貨站,個體工商戶)貨運合同糾紛)一案的訴訟及訴外調解代理人,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黃__、任__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和訴外調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如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談判、和解;提起、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特別授權。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相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采用風險收費的方法代理并支付委托費用。具體收取方式為:
1、乙方辦案期間所產生的訴訟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2、律師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賠額的30%作為律師費。支付方式為:在甲方得到還款后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還款,須根據每期的賠付金額,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例如:兩期付清,每期20萬,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的方式也為兩期,每期為20萬215;30%=6萬)。
六、甲方擅自終止委托事項或撤訴等,其預交的費用不予退還,并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七、乙方對委托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本案結案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從事進行其他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的,雙方另行協(xié)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間,甲方就本案不得組織越級上訪,不得發(fā)生暴力沖突,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發(fā)生上述事件給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二、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一
為正確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城鎮(zhèn)房屋,是指城市、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
鄉(xiāng)、村莊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二
近期以來,校園民事糾紛案頻繁發(fā)生,為了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這類糾紛,依法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降低糾紛呈送率。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雙橋法庭在對近期審結的20多起這類案件進行重點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解決對策,并在北京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學院朝陽分院,對朝陽區(qū)130多名中小學學區(qū)校長和教師骨干舉辦了專題講座,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姜春玲:(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雙橋法庭法官)。
學校或者幼兒園這些單位與臨時監(jiān)護人都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所以發(fā)生刑事糾紛以后,學?;蛴變簣@在這里面有的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成為被告,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有的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在這里邊還是起一定的作用。所以在未成年人發(fā)生民事糾紛的過程中,學?;蛴變簣@應該怎么正確認識和處理這個問題,如何預防這個糾紛,我們這次就主要講一講校園民事糾紛中的基本法律問題。
糾紛案的預防,就是說要依法施教,要有一個法律的普及問題。一方面從學校、從幼兒園、從家長、從社會各個方面都有一個法律的普及;另一個對學生開展廣泛的法律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讓他們明白基本的法律規(guī)定,什么是違法的,什么是合法的,這樣依法施教,就能夠避免糾紛。
都有哪些法律和依法施教更密切相關呢?第一類就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另外《民法通則》、《司法解釋》、《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法》,還有幼兒園、學校的一些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管理的條例,還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法律法規(guī)、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這都是最直接的、最有實際價值的。要運用法律,要樹立正確的觀念,要改變過去“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那種觀念,樹立平等的觀念。第三,出現(xiàn)問題要正確處理,要避免糾紛成訴訟,訴訟上法院,避免更多訴訟資源的浪費。
張文:(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雙橋法庭法官)。
從我們的審判實踐過程中,我們覺得在未成年人權利保護方面,這種案子是越來越多,實際上將來會成為社會矛盾的一個凸現(xiàn)點。尤其是涉及到學校和老師施教過程中,能否正常施教、依法施教,將來會變成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社會轉型過程中,公民的維權意識提升,整個行為都應該有一個納入法制的軌道內實施的過程。原來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就是說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保護,正常是一種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管理思路,現(xiàn)在一定要加入法制的思路。只有這樣,無論是學生還是老師,或者是家長,才能夠第一做到不違法,第二做到受法律保護。對于這個問題,我們覺得是非常有必要去做的,法官必須擔負指導的作用,通過個案的'審判來引領人們的行為規(guī)范,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共同促進社會文明的建設。
徐院長:社會進步表現(xiàn)在什么地方?其實表現(xiàn)在公民,公民不只包括教師。有兩種意識公民是必須要具備的,一個是民主意識,一個是法律意識,這是社會發(fā)展在公民本身素質方面表現(xiàn)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所以教師作為社會的人,他的意識不能不具備,而請法院來講這些事件有更大的可信度和感染力。
另一層,現(xiàn)在在“十五”的時候談到教師專業(yè)的問題,這個專業(yè)化就是教師實現(xiàn)專業(yè)發(fā)展的一個過程。這個專業(yè)化當中其實有三個條件是需要具備的,一個是資格準入,一個是他需要長期訓練,另外他有專業(yè)的選擇權。第一個方面,他受過長期訓練,他有知識方面的、有實踐方面的內容。在知識方面他應該有本體性知識,就是他教什么學科他應該會。另一方面他應該有條件性知識,就是他應該有教育(www.
[1][2]。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三
審判長、人民審判員:
xx律師事務所xx接受本案原告陳某的委托,擔任其與魏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的一審代理律師,根據庭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1、x店鋪“某婚慶店”個體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負責人是高某。從原告提交的“投資經營委托書”可以知道原告陳某是“某婚慶店”實際經營者,這也充分證明了原告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被告代理人依據《個體戶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即“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認為原告與高某簽訂的“投資經營委托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代理人認為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秱€體戶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是授權性法律規(guī)則,而并不是禁止性法律規(guī)則。該條并沒有禁止經營者可以委托他人以他人的名義申辦營業(yè)執(zhí)照。在民事法律行為中“法無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說民事法律行為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不侵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即使沒有法律授權那也是合法的。而且該店鋪的所有投資、經營資本都由本案原告承擔,高某也享有40%的利潤,并不是像被告代理人所說的原告只享有權利,不承擔風險。因此該份“投資經營委托書”是合法有效的,原告陳某是“某婚慶店”的實際經營者,也當然是x店鋪的承租人。
2、xxx是原告陳某店里的員工,其是受原告陳某的委托與被告簽訂《店鋪租賃合同》。在庭審過程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xxx的錄音和短信聊天記錄。首先,從錄音的內容來看,xxx在錄音里陳述了一個事實即她在離開原告店里時,曾多次與原告溝通要求原告陳某與被告重新簽過租賃合同。也就是說xxx本人并不是該店鋪的承租人,所以其才會在離開原告店里時一而再的要求原告與被告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其次,從xxx短信聊天記錄的內容可以知道,xxx是原告店里的員工,而且x店鋪的投資、經營款都是由原告所出。因此從一點也能證實xxx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
3、從20xx年10月22日被告出具給原告的電費收據和20xx年10月31日被告出具給原告的房租收據也可以知道xxx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這兩份收條在法庭質證時被告也證實是真實的,我們可以假設,如果xxx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那么在她離開原告店里時被告為何卻向原告收取20xx年10月份的電費和20xx年11月份的租金,這顯然是有悖于常理的。被告代理人認為,20xx年10月31日被告出具給原告的房租收據是原告賠償被告20xx年10月份的租金損失,這顯然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原告是于20xx年6月20日與被告簽訂合同的,并于當日向被告交納當月的房租。該份收據上收款事由雖寫明的是“陸月份房租”,但實質上是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7月20日的房租。以此類推,20xx年9月20日原告就應當交納了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0月20日的房租。既然已經向被告交納了20xx年10月的租金,那20xx年10月份被告又哪來的的租金損失。顯然原告20xx年10月31日交納的是20xx年11月的房租,而絕不是被告代理人認為的是20xx年10月份租金損失。因此,從被告向原告收取租金和電費的事實可以證實原告陳某才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另從交納租金和電費的原始收據和租賃合同的原件都在原告手中的事實也可以證實這一點。
4、在法庭質證過程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落款是xxx的“證明”,以此來證實xxx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原告代理人認為這顯然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首先,從本案事實和上述分析中可以證實xxx是受原告陳某的委托與被告簽訂租賃合同,其并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其次,從證據角度來分析,該份證明在證據種類上屬于證人證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第四十七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規(guī)定,證人必須到庭接受原被告雙方和法庭的質詢,其證人證言才能作為證據使用。本案中xxx沒有到庭作證,該份“證明”的真實性無法得到核實,且其沒有到庭,無法辨明該份“證明”內容的真?zhèn)?。因此被告用該份“證明”證實xxx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顯然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綜上所述,xxx是原告陳某店里的員工,其受原告陳某的委托與被告簽訂《店鋪租賃合同》,其并不是x店面的承租人。
20xx年6月20日,xxx作為本案原告陳某店里的員工,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與本案被告魏某簽訂《店鋪租賃合同》,承租南昌市x店面。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向被告支付了4000元押金和2000元當月租金,即在租賃店面經營化妝婚慶類的業(yè)務。雖然《店鋪租賃合同》是xxx以自己的名義與被告簽訂的,但是其只是作為受托人,其在授權的范圍內實施的法律后果都應當由委托人也就是本案原告承擔。被告代理人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這顯然是被告代理人對法律的錯誤理解。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不僅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也可以以代理人自己的名義。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這就是民法理論中的“間接隱名代理”或“隱名代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條的規(guī)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從上述法律規(guī)定中可知,委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如果第三人知道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受托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關系的,經受托人披露后委托人也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換言之,不管第三人知情與否委托人都可以作為合同一方主體行使相應的合同權利。本案中,原告作為委托人,xxx作為受托人,被告為第三人,受托人xxx以自己的名義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故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雖然受托人xxx以自己的名義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是本案原告陳某依然是本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當然享有承租人相應的權益。
xxx作為受托人,其代理權限只限于與被告簽訂《店鋪租賃合同》,其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的《聲明書》沒有法律效力。首先,xxx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其無權作出這樣的聲明;其次,本案原告也沒有授權其與被告解除租賃合同,因此其聲明與被告解除租賃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原被告之間的租賃關系還是合法存在的。
綜上所述,原告是x店鋪的合法承租人,其與被告之間的租賃關系當然合法有效。其是通過正當?shù)姆赏緩阶赓U使用x店鋪,根本就不存在非法搶占店鋪的事實。
(一)被告應賠償原告裝修費損失15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關于“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的規(guī)定。本案中,約定的租賃期限為6個月,為此原告花費了裝修費30000元,但原告僅使用了3個月,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被告應賠償原告剩余租賃期限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共計15000元。
(二)被告應退還原告押金、賠償租金、經營損失等損失。
1、該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原告支付被告押金4000元,現(xiàn)被告單方違約要求解除合同,該押金應全部退還給原告。
2、原告于20xx年10月31日向被告繳納了11月份的租金2000元,但是被告卻于20xx年11月3日無故終止租賃協(xié)議,強行將店面鎖住,導致原告20xx年11月份沒有營業(yè),故被告應返還原告20xx年11月份的2000元租金。
3、原告店鋪經營了3個月之久,已經擁有了穩(wěn)定的客戶群。從原告提供的“流水賬”來看原告20xx年10月的凈利潤有2000元左右。20xx年11月3日因被告無故將該租賃店面封鎖,導致原告無法正常經營。租賃期間無法正常經營的3個月的營業(yè)損失6000元應由被告承擔。
原告是依據合同的約定對店鋪進行了簡易的裝修,在裝修過程中沒有對房屋的主體結構造成破壞。原告裝修是得到被告的許可的并且被告也從沒有對原告的裝修提出過異議。
從證據角度上分析,被告也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有力的證據證明原告私自對店鋪進行改造、破壞。被告主張該請求時只向法庭提交了一組照片。首先,該組照片的真實性無法核實,僅憑該組照片無法證實其拍攝內容來自本案的訴爭店鋪;其次,被告僅憑該組照片也無法證實改造、破壞的行為是由本案原告實施的。因此被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對私自店鋪進行改造、破壞。因此原告這一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原告是涉案店面的合法承租人,其享有承租人相應的權益,被告單方違約要求提前收回租賃物,應賠償原告相應的經濟損失。據此,原告訴請于情和理、于法有據,懇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駁回被告的反訴請求。
xx律師事務所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四
原告承諾于9月3日開業(yè),且達到90%的開業(yè)率,沒有為被告的經營提供條件與氛圍,被告要求更換鋪位也未能得到滿足。故本案是原告違約在先,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
被告未提供證據。
經質證,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無異議。
經審理查明:205月15日,原、被告簽訂《##國際商業(yè)廣場進場承包經營合同》一份,約定原告將位于上海市閔行區(qū)滬青平公路479號上海##商業(yè)廣場內二樓c237號市場營業(yè)用房(攤位)出租給被告經營。用途為服裝。租期為年5月28日起至8月29日止,共計兩年三個月。該營業(yè)用房總承包金額為58000元整。承包方式為先付款后使用,承包金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交付原告。被告除向原告支付承包金外,還應另行向原告交付本合同的保證金1000元整,合同到期歸還被告。合同并約定,承包期間,被告不得隨意關門或停業(yè),故無故拖延開業(yè)或關門停業(yè)一次/天,原告有權給予被告貳佰元處罰;被告連續(xù)或累計十五天不營業(yè),原告有權收回承包攤位,終止合同,承包金不予退回。承包期滿未能續(xù)包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終止的,被告應當在合同終止將承包的營業(yè)用房(攤位)及原告提供的配套設施以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交還原告并退還保證金,拒不交還的,原告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合同簽訂后,原告告向被告交付了鋪位,但被告在經營了一個月后即未再經營。此外,被告向原告交付了58000元的承包金。
本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國際商業(yè)廣場進場承包經營合同》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簽訂后被告未按約進行經營,原告要求解除雙方的經營合同,被告返還原告營業(yè)攤位,并要求對被告支付的58000元承包金不予退回,符合合同約定,本院應予支持。被告辯稱的原告未達到承諾的90%的開業(yè)率,沒有相應證據證實,本院難以采信。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二、被告返還原告承租的c237號市場營業(yè)攤位;。
被告支付給原告的58000元承包金不予退回。
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25元(已減半),由被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只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立案庭)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五
案情簡介:
林某是一個下崗在家的普通上海本地人,為維持生計,在路邊商鋪開設一家小飯店。這家小飯店是林某于2月花了7萬元轉讓費從上家盤過來的。盤下飯店后,林某又斥資近10萬元對飯店進行了裝修。正式開業(yè)后飯店每天上午10點開業(yè),一直營業(yè)到凌晨3點,由于林某夫妻倆勤勞肯干,生意倒也做得紅紅火火??墒翘煊胁粶y風云,春節(jié)前,房東海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鄭某通知林某夫妻,說由于大房東浦君開發(fā)公司不同意林某在該商鋪經營飯店,要求林某在202月29日合同到期后搬走。對此,林某堅決不肯搬離,原來在20簽署合同時,雖然約定合同期為兩年,但是合同中有續(xù)租條款,合同約定:2012年2月合同到期后,再續(xù)簽兩年,租金上漲10%。不過在年簽署合同時,出租方并非海天公司,也非法定代表人鄭某(因為其時鄭某正在國外),出租方是由鄭某的姨夫劉某簽字,劉某則是海天公司的負責人。林某認為,該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是四年而不是兩年,因此才會投資近17萬元來經營,現(xiàn)在僅兩年時間,成本尚未折算完畢。其后海天公司又決定給劉某3個月的時間,該期間內僅收取1個月的房租,4月的房租由押金代替,5月的房租不收,算是對林某的補償。
5月底,鄭某和劉某再次要求林某搬出。林某在向筆者咨詢后,向鄭某和劉某提出,林某可以搬離,但要求海天公司支付補償金7萬余元。對此雙方未能達成合意。
6月5日,鄭某和劉某帶人前來封鋪,雙方發(fā)生口角以及輕微肢體沖突,并鬧到了警署。警察要求雙方不得動手,關于合同糾紛可以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以訴至法院。林某就此事電告筆者,筆者到達現(xiàn)場進行調解。不料到達現(xiàn)場后,情況發(fā)生了變化,鄭某聲稱要求林某交納4、5兩個月的房租,另外聲稱合同簽訂與其無關,因此無效,現(xiàn)在可以續(xù)租,但必須與其本人簽訂合同。但是林某因為與鄭某鬧僵,情緒激動,堅持要求解除合同,并起訴對方違約。筆者看到情況有變,先告知鄭某關于合同無效的理由站不住腳,林某方有足夠證據證明劉某確實有資格代替鄭某簽署租賃合同;同時安撫林某的情緒,如果現(xiàn)在解除合同,反而變成自己違約,不但拿不到補償,還得承擔違約責任。筆者說服了林某,并承諾第二天向鄭某支付房租,同時協(xié)商續(xù)簽合同的事宜。
6月6日,筆者與林某、鄭某、以及劉某進行了會談,林某補交了4、5月份的房租后,在筆者的主持下,對續(xù)租合同條款進行了商議,達成一致。
6月7日,筆者起草了合同,林某和鄭某簽署后,這場商鋪租賃糾紛完滿解決。
律師觀點:
本案的案情并不復雜,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卻有很多類似的案例發(fā)生,其根源在于簽訂合同的雙方對于合同法不夠了解,對于合同中應當注意的事項不明確,導致簽訂的合同有很大的瑕疵,不僅無法保證雙方的合法利益,即使到法院訴訟,也給法官的審理帶來很大的麻煩。
就房屋租賃合同而言,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1、合同簽訂雙方的主體資格。
很多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本身也是承租者,并非產權所有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二房東”。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承租者一定要注意出租人的身份,是否有權出租,如果是“二房東”,那么大方都是否同意其轉租。
2、合同期限以及續(xù)租條款。
這些條款直接關系到合同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內無故解除合同顯屬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解除合同以及違約事項的約定。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雙方的一種合意。在不違背我國強制性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應當對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后果等內容詳細約定,越詳細越好。這樣即使在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也比較容易溝通和解決。
最后,筆者勸告廣大讀者,產生爭議時,不要意氣用事,能夠協(xié)商或者通過第三方調解解決的情況下,盡量不要訴至法院。現(xiàn)在法院的案件數(shù)量巨大,法官們都在超負荷工作,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解決問題的周期可能很長。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六
____________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受______證券交易所授權,負責運營_________證券交易所身份認證系統(tǒng)并發(fā)放________證券交易所數(shù)字證書。為明確_________證券信息有限公司與用戶的權利和義務,規(guī)范雙方業(yè)務行為,_________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數(shù)字證書服務相關事宜與用戶達成《__________證券交易所數(shù)字證書服務協(xié)議》。
一、定義。
如無特別說明,下列用語在《_________證券交易所數(shù)字證書服務協(xié)議》中的含義為:
1.“信息公司”、“甲方”:指______證券信息有限公司。
2.“數(shù)字證書服務”:指________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聯(lián)網技術為用戶提供的使用數(shù)字證書的網絡業(yè)務等服務。
3.“用戶”、“乙方”:指自愿使用________證券交易所數(shù)字證書的機構和個人。
4.“本協(xié)議”:指《________證券交易所數(shù)字證書服務協(xié)議》。
二、用戶權利及義務。
1.在申請數(shù)字證書時,須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實、準確的用戶資料,當用戶資料變更時應及時辦理用戶資料更新手續(xù)否則應對未及時更新用戶資料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合法登錄信息公司網站及使用其各項服務,不得利用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tǒng)進行任何不利于交所、信息公司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3.妥善保管申請的數(shù)字證書、密碼,保證無論是將之提供給他人使用,或因遺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視為本人使用,并對使用所申請的數(shù)字證書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4.如發(fā)現(xiàn)交所或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tǒng)出現(xiàn)安全漏洞,應立即通知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與其他第三人發(fā)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給信息公司網上服務款項。
6.應在信息公司規(guī)定時間內交納數(shù)字證書服務的費用。
7.應配合信息公司實施的數(shù)字證書服務變更。
8.有權享受本協(xié)議約定的數(shù)字證書服務,有權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數(shù)字證書服務項目中選擇和變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務。
9.有權對信息公司的數(shù)字證書服務質量進行監(jiān)督和投訴。
10.理解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護用戶資料和網上服務業(yè)務的安全,但網上服務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風險,并愿意承擔該風險和由此帶來的一切可能損失:
(4)在互聯(lián)網上的數(shù)據傳輸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現(xiàn)延遲,或因其它原因出現(xiàn)中斷、停頓或數(shù)據錯誤,從而使得網上服務出現(xiàn)延遲、停頓或中斷。
三、信息公司權利及義務。
1.按照國家許可的資費標準,向用戶收取本服務協(xié)議提供的數(shù)字證書服務的費用。保留在國家許可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保留對數(shù)字證書服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的權利,以確保數(shù)字證書的服務質量。
3.本協(xié)議終止后,___________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權終止用戶數(shù)字證書的使用權。
4.應依法保護數(shù)字證書用戶的用戶信息和數(shù)字證書使用權,但下列情況除外:
(1)事先獲得用戶的明確授權;。
(2)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
(3)按照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
(4)為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
(5)為維護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權益。
5.應向用戶公布數(shù)字證書的服務項目及資費標準,并以多種方式為用戶交費提供方便。
6.應向用戶提供業(yè)務咨詢、查詢和障礙申告等服務。應采取多種方式認真受理用戶投訴。從接到用戶投訴之日起,應在______日內答復用戶。
7.應建立與用戶溝通的渠道,進行用戶滿意程度測評,聽取用戶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改善服務工作。
8.因數(shù)字證書發(fā)展或數(shù)字證書技術的需要,實施數(shù)字證書服務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用戶。
9.因數(shù)字證書發(fā)展或數(shù)字證書技術的需要,必須變更已發(fā)放給用戶使用的數(shù)字證書時,應提前______日通知用戶。
10.在用戶申請并拿到數(shù)字證書后,按照網上服務系統(tǒng)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戶提供服務。
11.如因系統(tǒng)維護或升級等主觀原因需暫停網上服務,應當事先通告。
12.將用戶在交所、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tǒng)的數(shù)字證書視作用戶進入交所、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tǒng)辦理相關業(yè)務時確認用戶身份的有效依據。
13.有權增加、減少、中止或撤消網上服務種類,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減少、中止或撤消網上服務種類對用戶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間接損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4.如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有權隨時中斷或終止向用戶提供本協(xié)議項下的網上服務而無需通知用戶:
(1)用戶提供的注冊資料不真實;。
(2)用戶違反本協(xié)議的有關規(guī)定。
15.交所、信息公司不擔保網上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網上服務不會中斷。
四、協(xié)議修改。
如遇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主管部門相關政策調整,信息公司有權根據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修改本協(xié)議的相關條款,一旦條款內容發(fā)生變動,信息公司應當在相關的網頁履行提示或公告義務。
五、法律管轄。
1.網上服務同樣受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關業(yè)務規(guī)定約束。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照交所、信息公司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指南辦理。
2.雙方在履行本協(xié)議的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首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shù)刂俨梦瘑T會提請仲裁。
3.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爭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違約責任。
在本協(xié)議生效后,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七、通知和送達。
本協(xié)議項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過重要頁面公告、電子郵件或常規(guī)的信件傳送等方式進行;該等通知于發(fā)送之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協(xié)議其中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后,該條款不影響本協(xié)議其它條款的法律效力。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用戶與信息公司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證券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七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及人民陪審員:
某某訴某某解除合同糾紛一案,貴院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作為某某的代理人,除上次簡易程序發(fā)表的代理意見外,現(xiàn)補充如下代理意見:
一、莫某不僅拒交土地青苗補償費,亦將本案爭議土地轉租他人,構成根本違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承租人將土地轉租他人之前,承租人應當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本案中,某某在沒有約定及征得某某的同意的情況下,將土地轉租他人,根本違背了雙方之約定,構成根本違約。
二、本案《協(xié)議》第三條應當認定為“贈與條款”。
第三條約定,該塊土地被征占,某某享有60%土地補償權益??v觀《協(xié)議》及案件事實,某某除青苗補償費外未給予某某任何相關土地使用款項。而,該地塊被國家或其他單位征占,某某將永久喪失該地塊。根據我國法律之規(guī)定,土地一旦被征占,補償費分為三類: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償款及青苗費、地上附作物補償款,征占單位給予的土地補償費,極大部分用于失地農民的安置所用,即讓失地農民有所居、有所發(fā)展。某某及某某一旦失去該塊土地,理所當然應當享有上述補償費。然,本案中,關于土地永久喪失,某某在未給予某某進行過任何補償?shù)那闆r下,享有60%的土地征占款的約定明顯違背了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且損害了某某的權益。關于《協(xié)議》第三條,某某以零付出的方式,收獲土地征占款的約定,應當認定為某某對某某的`無償贈與。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無償贈與合同,贈與物在交付之前,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本案中爭議土地尚未被征占,某某亦未收到土地補償款,因此,贈與人某某有權行使任意撤銷權,將其與受贈人某某簽訂的《協(xié)議》第三條撤銷。
三、本案某某與某某簽訂的《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確認為無效。
本案中某某租用協(xié)議土地并未用于農業(yè)生產,給土地造成了永久的損害,使用過后其恢復土地的成本及費用承擔問題《協(xié)議》未有明確約定,因此一旦某某不予對該塊土地進行復墾,在某某無力復墾的情況下,該塊土地就只能喪失其農業(yè)功能,造成我國農業(yè)用地的浪費。故此,我國《土地管理法》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規(guī)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且禁止浪費農用地,未取得審批手續(xù)的,均為非法用地。因此,《協(xié)議》將該塊土地約定為建設用地的行為當屬無效,其約定及其合同的實際履行損害了國家及本村集體的利益,因此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確認《協(xié)議》相關約定無效。由于本案《協(xié)議》所有條款均是圍繞某某占用某土地“建廠房”而得以成立,故此“占地建廠”成為了所有條款的基石,“占地建廠”相關約定無效,置根于之上的其他約定當然喪失了基礎,均應當認定為無效。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實際履行《協(xié)議》過程中,某某的違約行為構成了根本違約,符合解除協(xié)議的要件;關于《協(xié)議》第四條的約定,某某享有任意撤銷權;本案《協(xié)議》的約定及實際履行均損害了國家及集體的利益,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確認為無效。
以上代理意見,望法庭采納!謝謝!參考資料:杭州律師
代理人:***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八
2000年7月13日,某某公司與xx公司簽訂《成都市工程建設監(jiān)理合同》一份,約定:xx公司將其施工的位于成都市新村河邊街1號“萬福大廈”工程中的給排水、暖通、電力電照及設備安裝、室內裝飾工程委托給某某公司實行監(jiān)理,監(jiān)理期限為12個月(2000年7月20日至2001年7月19日),監(jiān)理費為18萬元;若合同中任一方嚴重不按合同履行責任和義務,則另一方應提前28日以書面形式,明確通知對方合同終止日期;倘若合同終止是某某公司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xx公司對某某公司至終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務應付給酬金。此后,該工程非因某某公司的原因而停工,2007年該工程被拍賣。某某公司于2007年12月17日訴至原審法院,要求xx公司支付監(jiān)理費18萬元。
某某公司與xx公司簽訂的《成都市工程建設監(jiān)理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協(xié)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為有效。訴訟中,某某公司認為其按合同約定實施了監(jiān)理行為,xx公司應向其支付監(jiān)理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關于“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關于“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的規(guī)定,某某公司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的監(jiān)理日記不能證明其提供了服務,故對某某公司要求xx公司支付監(jiān)理費18萬元的請求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駁回某某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950元,由某某公司負擔。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九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天津xx律師事務所接受xxxxx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通過開庭審理查明的事實,并結合相關的法律依據,現(xiàn)提出如下代理意見望合議庭予以采納。
一、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及被告出具的實際租用原告房屋面積的xxxxxxxxxx房屋情況》(下稱實際租賃房屋情況)真實合法有效,對協(xié)議及《x租賃房屋情況》中有關租金單價的約定貴院應當予以支持。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按照實際租用面積應向原告支付xxxxxx元租金。
原告與被告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在協(xié)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原告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將上述約定房屋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并未依照協(xié)議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因被告實際租用面積與協(xié)議約定不符,原告主張按照實際租用面積計算房屋租金。理由如下:
第一,從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中可以明確看出,雙方的租賃方式是典型的“部分出租”,即原告將涉案房屋的部分面積出租給被告,在租賃協(xié)議中雙方對原計劃的租用面積、租金單價都進行了約定,可以看出,雙方簽訂租賃協(xié)議的重點是約定房屋租金的計算單價,而非租用面積。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十
甲方(借入資金方):乙方(出借資金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友好協(xié)商,現(xiàn)就證券交易資金借貸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標的基本信息。
一、乙方提供以下股票投資賬戶供甲方使用:
開戶證券公司_________,資金賬戶:_________。
二、乙方提供乙方股票資金賬戶內的自有資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壹仟貳佰萬元整),作為“借貸資金”,存入乙方股票賬戶內,借給甲方供其使用;甲方出資自有資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整),作為“風險保證金”,存入乙方股票賬戶內。雙方均得保證各自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可使用的乙方上述股票賬戶內的初始資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壹仟陸佰萬元整)。
三、在甲方風險保證金未投入到上述乙方股票賬戶之前,乙方的股票資金賬戶密碼由乙方掌握;甲方保證金投入到乙方股票賬戶之后,乙方必須將密碼交給甲方。
四、本協(xié)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個月。協(xié)議期間如遇股票停牌,甲方可自動續(xù)約,協(xié)議順延至該股票復牌,順延產生的固定月利息收益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可以運用乙方股票賬戶里授權資金的額度和證券進行證券交易。
二、協(xié)議期間,乙方完全不承擔股票賬戶內任何虧損,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包括買賣股票虧損、停牌或摘牌虧損等);乙方也不享受該股票賬戶內任何交易盈利,乙方只能收取甲方支付的固定利息。
三、乙方有權查詢股票賬戶。
四、協(xié)議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提取賬戶的資金、轉托管、撤銷指定、更改密碼或銷戶。
五、協(xié)議期間,乙方或經乙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在到達平倉線或者在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相關規(guī)定需要平倉處理時鎖定乙方股票賬戶并進行平倉操作,除此以外乙方不得擅自對甲方使用資金或股票進行任何操作。
六、如乙方違反本條第五、第六兩款規(guī)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資金且要求乙方賠償一個月的固定回報,如股票賬戶有盈利,甲方應取得全部盈利。甲方如違反本條第五款規(guī)定,需賠償乙方一個月的固定回報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固定回報等于一個月利息)。
七、甲乙雙方資金往來均通過約定的銀行賬戶進行,并以銀行轉賬憑證作為依據;。
八、甲方開戶行:,帳號:,姓名:;。
乙方開戶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賬戶: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英。
九、當甲乙任意一方進行涉及資金出入的操作后(例如乙方按本協(xié)議約定劃撥費用、甲方追加風險保證金等操作),乙方應向甲方發(fā)送包含資金調撥原因及金額、甲方最新權益等數(shù)據的賬單。甲方應在發(fā)生資金變動的當日復核賬單內容是否正確無誤,如甲方未收到賬單或對賬單內容有異議,須在當日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則視為無異議。甲方用于接收賬單的電子郵箱地址或即時通信軟件聯(lián)系方式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交易的品種和限制。
一、甲方的投資范圍為滬深a股。
三、甲方不得買入連續(xù)跌停(兩次及兩次以上)后首次打開跌停板的股票(打開跌停的全日,無論反彈幅度大小,均不可買入)。如甲方違規(guī)買入,乙方有權隨時按市價平倉。由此造成虧損的,虧損自擔;產生盈利的,盈利部分扣除。
四、單只個股買入量不得超過賬戶資產的55%,如有特別股票要超過總資產的55%,需要通過乙方同意。
第四條:平倉。
一、協(xié)議期內,甲方必須保持證券資金賬戶總值在平倉線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做平倉,平倉線為甲、乙初始資金總額的________%,即________元整。
二、當賬戶市值低于平倉線時,乙方有權賣出所有或者部分股票、更改密碼暫時禁止甲方操作直至甲方補倉或終止協(xié)議。
三、若出現(xiàn)本協(xié)議約定之外的情形,可能危及乙方借貸資金安全或利益的,乙方有權平倉。
四、若平倉后,證券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足乙方的權益(包括借貸資金和利息),甲方必須在3個交易日內補足差額部分,否則以2%計算月息,并承擔全部的借貸法律責任。
五、賬戶總值的計算為賬戶中的現(xiàn)金加上所有股票的市值;禁止交易的品種不計算股票總值。
第五條:追加風險保證金。
一、如果證券資金賬戶總值低于補倉線,甲方必須存入自有資金使總市值達到補倉線以上方可繼續(xù)買入股票操作,補倉線為甲、乙初始資金總額的90%,即_壹仟肆佰伍拾萬元整。否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平倉。
二、如果出現(xiàn)平倉情況,甲方如果希望繼續(xù)合作,必須在1日內存入保證金使資金總額達到補倉線以上,否則本協(xié)議提前終止。
三、如果賬戶總值在平倉線之上,甲方補倉不受金額限制。
四、追加自有資金的方式為甲方將資金存入乙方的銀行賬戶并以銀行憑證作為依據,乙方負責將資金轉入股票賬戶,以券商和銀行的記錄為依據。
第六條:支取盈利。
一、當賬戶市值累計盈利超過初始甲方保證金和乙方本金總和的110%時,甲方有權提取全部盈利部分,乙方必須予以配合。
二、甲方向乙方下達支取盈利的指令后,乙方將盈利金額從股票賬戶中轉出,并在三日(股市休市日不予計算)內匯款至甲方的銀行賬戶,且劃款金額以首次通知金額為準,以券商和銀行的記錄為依據。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盈利劃款通知七日內未向甲方轉出盈利部分,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資金且不支付一個月的固定回報,并取得全部盈利。
第七條:利息事項。
一、融資借款年利率(固定利率)為________%,利息總額為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
二、利息支付日:季付(合同簽訂之日起90天為一個季度結算,一個季度的最后一天為利息支付日)。
三、1、甲方授權乙方以“證券保證金轉銀行”的方式在利息支付日從股票交易賬戶中扣除并提取利息(費用扣除后乙方的權益不得低于警戒線,否則應通過方式2支付);2、甲方直接向乙方銀行賬戶轉帳支付。
第八條:協(xié)議的變更。
一、協(xié)議期內,若甲方要求乙方減少借貸資金,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減少相應的借貸資金,并按減少后的乙方借貸資金額重新計算利息、平倉線和補倉線等。
二、若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借貸資金,須征得乙方同意。乙方自愿同意增加相應的借貸資金的,可按增加后乙方借貸資金額重新計算利息、平倉線和補倉線等。
三、協(xié)議期內,乙方增加或減少借貸資金,須征得甲方同意。但出現(xiàn)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事由或其他可能導致乙方利益嚴重受損的情形除外。
四、甲乙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合同內容,或因法律法規(guī)政策原因導致合同變動,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或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到期續(xù)約。
一、本協(xié)議到期結束后,應及時結算,結算辦法按第十條執(zhí)行。
二、甲乙均可提前五日協(xié)商繼續(xù)續(xù)約,續(xù)約后資金賬戶利息支付及其他事宜均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協(xié)議期滿,甲乙任何一方如無意續(xù)約,均需至少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協(xié)議,本協(xié)議因任何一方的上述通知而在協(xié)議到期日終止。雙方各自進行資金清算,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在3天內結清雙方所有款項。
四、甲乙雙方如在本協(xié)議到期日均無收到對方終止協(xié)議的通知,本協(xié)議將默認自動續(xù)約。所有基本條款均按照本協(xié)議執(zhí)行。
五、自動續(xù)約無時間期限,在收到甲乙任何一方的申請3天后自動終止。
第十條:協(xié)議結算。
一、協(xié)議結束前一日需賣出賬戶所有證券,優(yōu)先支付乙方本金和資金賬戶利息12450000元整(_壹仟貳佰肆拾伍萬_元整),超出部分全部返還甲方,以銀行轉賬憑證為法定依據。甲方從本賬戶所獲收益應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自行申報并承擔稅負責任,與乙方無任何關系,乙方可保持一年的追訴權。
二、如果賬戶資金不足支付乙方本息,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三、在協(xié)議到期日前,甲方主動或者因平倉結束本協(xié)議,都須履行支付資金賬戶本息的義務,同時超出乙方本金和賬戶利息部分全部歸甲方所有。
四、如果賬戶中的證券因停牌、摘牌等原因不能賣出,在賬戶中現(xiàn)金能夠足額支付乙方本息時,甲方也可要求先行結算,在優(yōu)先支付乙方本息后,甲方獲得剩余資金,暫時不能賣出的股票歸甲方所有。
五、合同結算的方式為乙方將資金從股票賬戶轉出,扣除乙方本息后,將剩余部分匯款至甲方的銀行賬戶,以券商和銀行的記錄為依據。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滿三日(股市休市日不予計算)內履行義務,則應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六、甲乙雙方的合法繼承人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七、甲方允許乙方授權乙方的代理人行使本協(xié)議約定的乙方的權利。
第十一條:保密義務。
乙方應對甲方的交易情況予以保密,不得借風險控制工作之便仿照甲方的交易進行買賣操作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交易情況(乙方授權的代理人除外)。
第十二條: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本協(xié)議規(guī)定,任何一方不得違反。若因為市場交易原因(如證券資金賬戶的總資產值低于平倉線)終止協(xié)議,甲方必須支付借貸期間的全部利息給乙方。甲乙任何一方無故違約,違約方必須支付初始資金總額的1%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協(xié)議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條款。
一、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xié)議可通過下述兩種途徑簽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簽署方式。通過下述任一方式所簽訂的合同均為有效合同,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一)甲乙雙方到指定現(xiàn)場簽訂;(二)雙方確認身份后通過傳真或者電子郵件進行確認;以非現(xiàn)場方式簽訂的合同,如甲乙雙方任意一方需要,可通過快遞方式補簽書面協(xié)議,另一方應予以配合。
三、甲、乙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協(xié)議附件。
四、甲方同意乙方授權的第三方行使本協(xié)議中乙方的權利。
五、甲、乙雙方確認下列聯(lián)系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lián)系方式:
甲方電子郵箱地址:
甲方其他即時通訊地址:
甲方傳真號碼:
甲方電話號碼:
乙方電子郵箱地址:
乙方其他即時通訊地址:
乙方傳真號碼:
乙方電話號碼: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十一
審判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guī)定,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律師代理李某與重慶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代理律師結合本案的事實及庭審情況,發(fā)表以下代理意見,敬請法庭考慮并予以采納為盼。
關于李某與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李某與某公司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年月日協(xié)議的有效成立、合同履行的事實情況等案件事實部分沒有爭議,該案主要爭議在于對年月日協(xié)議第三條部分關鍵詞語的理解,即“房屋的產權證”以及“辦理”應當如何理解。
年月日協(xié)議第三條約定:“業(yè)主李某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力爭在兩年內辦理完畢,如果兩年內未辦理,賠償業(yè)主李某人民幣伍千元整”。
代理律師認為:
一、“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產權證的辦理完畢就應當指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只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辦理齊備,才符合該合同約定的“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完畢”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截止20__年12月31日才辦到李某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20__年才辦到土地使用權證。明顯超過雙方約定的辦理完畢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范圍,已經構成違約。代理律師將具體的法律依據與理由陳述如下:
1、“房屋的產權證”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只能按照人們通常的理解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來解釋,應當指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胺课莸漠a權”指對房屋這一不動產的所有權,這一所有權應當包括對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土地使用權這兩方面的權利,那么“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
2、我國法律在提到房屋權利或權利證書時,常常是同時提到“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土地使用權”。在理解“房屋的產權證”這一提法時,應當理解為指“房屋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特別是以下引用的法律條文中有與“房屋的產權”相近的提法,都是指包括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土地使用權在內的權利,如“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房屋權屬”、“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等。
如《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現(xiàn)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fā)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fā)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第六十二條: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tǒng)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fā)統(tǒng)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按規(guī)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BR> 3、把“房屋的產權證”理解為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一項是違背本案當事人商品房買賣的意思表示的。只有房屋所有權證而沒有房屋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的產權是不完整的。根據我國法律,一項商品房的完整權利包括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土地的使用權兩項,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這兩項權利的買賣。在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商品房買賣就包括了這兩項權利的買賣,這可以從出賣方已經履行的義務推斷。如果把“房屋的產權證”理解為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一項,這違背了當事人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可能造成一方權利的不完整。
4、由于法律沒有直接規(guī)定“房屋的產權證”的具體內容,雙方當事人對這一約定的理解產生了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按照人們一般對房屋產權的理解,房屋產權手續(xù)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本合同的目的也是為了買受人取得完整的對該房屋的權利,包括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按照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這里的“房屋的產權”應當理解為包括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
二、“辦理”房產證應理解為辦理完結并由房屋買受人實際取得房產證。
1、被告認為在與原告的約定中所談的“辦理”應理解為過程意義,而非結果意義,即只要被告著手進行了,就算履行了義務,而不管結果如何,也就是說,在履行“辦理房產證”這一義務上,只要被告在兩年內著手為原告辦兩證即意味著被告合理的履行了義務。我們認為被告的這種理解顯然不符合本協(xié)議上下文的文意,也不符合合同目的,更不符合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從協(xié)議的上下文的文意傳承上看,“辦理”二字出現(xiàn)在“辦理完畢房產證”的義務約定之后,其目的顯然是對該義務的補充說明,其意義也與前文的“辦理完畢”一脈相承,也就是說“辦理”與“辦理完畢”具有相同的意義。從本協(xié)議的目的上看,是為解決原告久久得不到房產證的情況而進行的約定,其目的顯然是敦促被告盡快為原告辦證并使原告在合理的時間內取得兩證,如果在這里將“辦理”理解為過程意義,則這個協(xié)議的約定兩年期限將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在過程意義上,被告早在本協(xié)議簽署前就已在為原告“辦理”兩證,只是沒有“辦理完畢”而已,顯然如果僅將“辦理”理解為著手進行,則被告將絕對不可能違約,本合同的目的也就無從實現(xiàn)。從法律規(guī)定上看,“辦理”通常也是從結果意義上加以規(guī)定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根據該司法解釋,商品房的出賣人承擔的辦理兩證的義務應為“在約定的期限內為買受人辦理房產證并使買受人取得”。在本案中,被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為20__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為20__年,均已超過雙方在協(xié)議中約定的兩年辦理期限。應按照《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2、被告稱在為原告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積極為原告辦理相關手續(xù),即應認為被告遵守了與原告的協(xié)議,而沒有構成違約。根據《民法典》第10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被告未在約定的期限內為原告辦理完畢產權證,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所以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就屬于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原告預交給被告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稅費及其它費用共計元,而被告給原告的發(fā)票總額僅為元。原告多交部分被告理應退還。
被告多收取原告的費用,于法無據,對被告而言屬于不當?shù)美?,而造成了原告利益的損失,故應當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返還原告。
綜上所述,代理律師認為:“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產權手續(xù)的辦妥就應當指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本案中,被告截止20__年12月31日才辦到李某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年才辦到土地使用權證。明顯超過雙方約定的辦理完畢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范圍,已經構成違約,理應按照年月日協(xié)議的約定賠償業(yè)主李某元。另,某公司多向原告收取的費用,屬于不當?shù)美響诉€原告。
律師事務所。
律師: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十二
基本案情]。
原告:杭州市古蕩鎮(zhèn)益樂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益樂村)。
被告:浙江益愛電子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愛公司)。
第三人:杭州大排大快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排大公司)。
第三人:中國建設銀行杭州市高新支行文西分理處(以下簡稱文西分理處)。
第三人:杭州新時代裝飾材料市場(以下簡稱新時代市場)。
第三人:杭州榮達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達公司)。
原告益樂村和被告益愛公司于1994年6月9日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益樂村將其位于杭州古蕩文三路邊,建筑面積共計2萬平方米的6幢商業(yè)用房及空場地出租給益愛公司開設杭州電子城,租用期自199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2月31日止;益樂村在1994年9月30日前完成6幢樓房的室內地磚鋪設、外墻貼瓷條磚、四周鐵柵圍墻、場內空地混凝土平整、修通文三路至電子城的道路等項目,逾期不能交付使用,作違約處理。合同還對租金的數(shù)額、交付的時間及違約責任,合同變更、解除的條件等均作了規(guī)定。合同訂立后,益樂村將上述6幢商業(yè)樓交付益愛公司使用。因益樂村未依約對樓房進行裝飾和修通道路,益愛公司則自行出資修建。同年11月28日,益樂村出具授權書一份,明確將合同規(guī)定的6幢樓房出租權授予益愛公司,授權期自199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的房屋管理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益愛公司負擔。9月5日,益樂村與益愛公司簽訂補充協(xié)議,益愛公司同意益樂村收回原合同中的1號、2號、4號和5號等四幢商業(yè)樓,所欠租金在該4幢大樓的裝飾及其他投資款中相抵結算。同月,雙方又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一份,約定:益樂村將6幢商業(yè)用房中的3號、6號樓計6399平方米及空場地出租給益愛公司開設杭州電子城,租用期從198月1日至12月31日止;年12月31日前的月租金為每平方米12元,以后每兩年在原租金數(shù)額上遞增2元,益愛公司按月支付租金,拖欠兩個月以上,益樂村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原租賃合同同時終止,有關原合同所約定的租金,以雙方9月5日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準。上述補充協(xié)議、合同簽訂后,益愛公司將1號、2號、4號和5號樓歸還了益樂村,并將其在該4幢樓房中的裝飾、改建及修路費共計4617263.30元的清單交給益樂村。隨即益樂村將上述4幢樓房轉租給他人使用,但未對益愛公司提交的費用清單進行審核。益愛公司則就其承租的3號、6號樓進行改建并增添設施(鑒定價值為343184元)并先后與文西分理處、大排大公司、榮達公司、新時代市場分別訂立了使用面積、租用期及租金不等的房屋租賃合同,并交付使用。其中益愛公司與新時代市場后來又簽訂一份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新時代市場租用的3號樓第一、二層(部分)1200平方米營業(yè)房,益愛公司同意從7月1日起退還給益樂村,再由益樂村與新時代市場另行簽訂租房協(xié)議。但新時代市場既未與益樂村簽訂協(xié)議,也未將所租用的營業(yè)房歸還給益樂村。1月29日,益樂村因與益愛公司就租金支付及裝飾、修路費用等發(fā)生爭議,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終止雙方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判令益愛公司支付租金及利息8320878.49元,并承擔訴訟費。
益愛公司則提出反訴,請求判令益樂村支付未按約裝飾樓房和修通道路的違約金40萬元,并負擔訴訟費。
[裁判要旨]。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法追加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處、新時代市場和榮達公司為本案第三人。經審理,杭州中院認為:益樂村與益愛公司1996年9月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及租賃合同,明確約定1994年6月的租賃合同終止。益樂村在收回4幢樓房后,應對益愛公司在其中的裝修改建投資款委托有關部門審計,折抵益愛公司的租金。但益樂村未按約定履行,便將4幢樓房另行出租他人后改建,致使現(xiàn)在無法審計,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益樂村承擔。而益愛公司未按約定支付房租,已構成違約,益樂村據此要求終止租賃關系,由益愛公司支付拖欠租金的理由正當,予以支持。鑒于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均存在違約行為,由各自承擔相應責任。益樂村與益愛公司間的租賃關系終止后,益愛公司應歸還房屋,文西分理處、大排大公司、榮達公司、新時代市場亦應隨之歸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guī)定,該院于2月2日作出以下判決:
一、益樂村與益愛公司1996年9月簽訂的租賃合同終止履行。
二、益愛公司、新時代市場、榮達公司、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處在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將其使用的位于杭州文三路北側屬益樂村的3號、6號樓房歸還給益樂村。
三、益愛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益樂村房屋租金6394276元(自1995年1月1日起至201月31日止,扣除已付租金)。
四、益樂村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益愛公司1、2、4、5號樓的改建裝修、道路等投資款3464276.20元。
五、新時代市場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益樂村房屋使用費551000元(自197月1日起至年1月31日止)。
六、駁回益樂村的其他訴訟請求。
七、駁回益愛公司的反訴請求。
一審判決后,第三人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處不服,分別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審被告益愛公司也曾提出上訴,但因其未按規(guī)定預交二審訴訟費,依法被視為自動撤回上訴。
大排大公司上訴稱:我司與益樂村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同時又與益樂村、益愛公司三方訂立協(xié)議,益樂村將其在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委托給益愛公司享有,我司已按約支付了房租,原審判令我司承擔騰退承租房,與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不符。請求查清事實,依法改判。被上訴人益樂村辯稱,三方協(xié)議為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所用,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駁回大排大公司的上訴。益愛公司對大排大公司提出的上訴理。
由無異議。
文西分理處上訴稱:益樂村與益愛公司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目的,系由益愛公司開辦電子市場進行招商經營,且益樂村還出具授權書,將6幢房屋的出租權授予益愛公司,事實證明益愛公司原本就不是房屋的直接使用者;分理處據此與益愛公司簽訂合同,付清租金而取得承租房使用權的行為合法,且不存在履行合同義務的過錯,原審判令分理處騰退房屋違反法律規(guī)定。請求將案件發(fā)回重審或撤銷原判第二項,改判分理處不需騰退房屋和享有繼續(xù)使用的權利。益樂村辯稱,分理處與益愛公司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并未經我村同意,屬非法轉租,要求駁回分理處的上訴請求。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益樂村與益愛公司在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均有違約之行為,原判終止合同的履行,并以各自過錯相抵的認定合理,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但益愛公司基于其與益樂村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出租授權書,開辦電子市場招商轉租房屋;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處、榮達公司、新時代市場等原審第三人據此與益愛公司訂立租賃合同,依約占用房屋,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且符合本案各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追求的合同目的。依民法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應從相互間合同的約定。據此,為穩(wěn)定市場經濟秩序,保證當事人的交易安全,在出租人益樂村與承租人益愛公司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履行后,益愛公司原與大排大公司等本案原審第三人間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依法應繼續(xù)履行。鑒于本案實際情況,益愛公司在上述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可由益樂村承受,大排大公司等原審第三人已支付的租金,應由益樂村與益愛公司結算;未支付的租金,則由益樂村依合同行使權利。上訴人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處要求繼續(xù)使用承租房屋的上訴主張成立,原判要求第三人騰退房屋的實體處理,及對益愛公司應歸還的3號、6號樓房中增添的附屬物未作認定,均屬不當,應予以糾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之規(guī)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0年8月15日判決如下:
一、維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杭民初字第15號民事判決第一、三、四、六、七項。
二、撤銷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杭民初字第15號民事判決第二、五項及訴訟費負擔部分。
三、益愛公司應于本判決送達后30日內,將其使用的位于杭州文三路西益樂路1號屬益樂村所有的3號、6號樓中的房屋,騰空歸還給益樂村。
四、益愛公司對3號、6號樓的房屋改建,由益樂村折價補償益愛公司343184元,于本判決送達后10日內付清。
五、2000年2月1日至房屋實際騰退之日的租金,益愛公司應按1996年9月租賃合同確定的月租金數(shù)額,于騰退之日據實償付給益樂村。
六、益愛公司原與大排大公司等原審第三人間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xù)履行,益愛公司的合同權利義務由益樂村承受。
[法理評析]。
本案法律關系相對復雜,存在出租和轉租兩個法律關系,涉及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利益。如何理解兩個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尤其是當出租合同被要求終止時,如何認定轉租合同的效力,成了本案的關鍵問題。另外,本案的審理還涉及第三人的追加、附屬物的`認定、違約責任的處理、轉租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等諸多法律問題,現(xiàn)擇其要進行分析。
益樂村和益愛公司就房屋租賃先后簽訂有合同兩份和補充協(xié)議一份,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依法應認定有效。對此,一審、二審亦無歧見。益樂村在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沒有按照約定對出租的樓房進行裝飾和修通道路,在益愛公司自行出資修建后,又沒有及時對益愛公司依補充協(xié)議交回的4幢樓房進行有關費用的審核,以折抵租金;而是直接將該4幢樓房出租給他人,導致被改建后無法審計,對本案的糾紛負有一定的責任,其行為已構成部分違約。承租人益愛公司在出租人益樂村沒有及時依約修膳房屋和道路的情況下,為推動合同履行,減少損失,主動墊資修建,值得肯定。由于益愛公司和益樂村事后又重新簽訂補充協(xié)議和新的租賃合同,明確將原租賃合同廢除,據此可以認定益愛公司對益樂村不按約修房建路的行為已達成諒解,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新的租賃合同為準。一審法院駁回益愛公司的反訴應屬正當。惟益愛公司沒有遵照新租賃合同的約定,逾期兩個月以上未交租金,已構成對新合約的根本性違反,益樂村根據合同規(guī)定,要求終止履行租賃合同理由正當,一審、二審法院對此均予以支持。鑒于益樂村也有部分違約的事實,一審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guī)定,判令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即益樂村承擔怠于審計的風險,4幢樓房的修繕及修路費用,主要參照益愛公司提交的“投資款清單”核定,其間損失由益樂村承受。這樣處理違約責任,可謂自負其責,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
(二)轉租合同的效力及合同主體變更。
對出租合同,一審、二審都支持了益樂村的主張,同意終止履行。但出租合同被終止后,轉租合同的效力如何,是否應繼續(xù)履行?兩審法院意見有分歧,杭州中院根據益樂村和益愛公司出租合同“拖欠兩月租金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規(guī)定,判令終止雙方的租賃合同,除承租人益愛公司外,次承租人文西分理處、大排大公司、榮達公司、新時代市場所占用的房屋亦應一并歸還。也即出租合同的效力及于轉租合同,出租合同被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終止。這樣處理,單從出租合同角度考慮,并無不當,但次承租人的權利卻無端受損,值得推敲。二審浙江高院經審理,否定一審對轉租合同效力的判定,改判繼續(xù)履行轉租合同,由益樂村取代益愛公司繼受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當說,二審的判決是有相當?shù)拈_創(chuàng)性的。
亦應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從權利的來源看,不論出租還是轉租合同,其終極權利都來源于出租人對租賃物所擁有的合法的使用權、收益權,本案中益樂村將房屋出租給益愛公司,就是出租人對其房屋使用權能的一種處分。在益愛公司“拖欠租金”的情況下,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依法終止出租合同的效力,是對出租人租賃物使用權的一種保護。轉租合同中的轉租人,同時也是出租合同中的承租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見,轉租合同之所以成立,首先是基于出租人對承租人的授權,沒有出租人的許可,轉租的行為無效。從這一意義上講,次承租人根據轉租合同租賃房屋是出租人的意志在轉租合同中的延伸,是符合出租人的利益的。即使出租合同因承租人違約而被終止,由次承租人按轉租合同的約定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和履行相關義務,并不會造成對出租人權益的侵犯。從衡平的角度講,一方面,次承租人已經在約定的時空緯度內占有、使用租賃物,并且完全按轉租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其應盡的義務;另一方面,出租人對轉租是明確同意的;再者,由次承租人繼續(xù)承租,并不會損害出租人先前期許的利益,因此維持轉租合同對次承租人的效力,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如果轉租合同隨出租合同的終止而終止,那么,次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權利就會始終處于變動之中,交易的安全因此被破壞。循之,則影響市場秩序的穩(wěn)定,也與當今世界租賃權“物權化”的司法潮流不符。二審法院綜合兩個租賃合同的約定,全面考量合同訂立當時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依據民法誠實信用原則,從穩(wěn)定市場經濟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出發(fā),判令未履行完畢的轉租合同不受出租合同終止的影響,按原約定繼續(xù)履行。這樣判決,既依法處理了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同時又妥當保護轉租關系中的次承租人利益,維護了市場的秩序,是對法律“活”的運用,值得贊同。
第二、“舉重以明輕”法律解釋方法的運用。舉重明輕作為法律解釋的方法,也是一項法律邏輯上的基本論證。舉重明輕的推理方式為:“尚且……當然”;所謂的“重”和“輕”,指其法律要件的寬嚴或法律效果的廣和狹?,F(xiàn)行法律對本案所涉情形如何適用法律雖無明文規(guī)定,但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九、《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對“買賣不破租賃”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本案當然不屬于“買賣不破租賃”的情況,但根據“舉重以明輕”的法律解釋方法,本案情形與“買賣不破租賃”在法律政策基礎上有相通之處。即“買賣尚且不破租賃,出租合同終止當然……”,并且本案中出租人對轉租是同意的,與“買賣”相比,可謂“輕”。二審法院判決雖然沒有點明“舉重以明輕”,但其法律思維上顯現(xiàn)了對“舉重明輕”法律解釋方法的大膽運用。
第三、直接判決由原出租人繼受轉租合同。在出租合同依法被終止,轉租人喪失轉租權的情形下,轉租合同要繼續(xù)履行,就必然涉及到合同主體的變更。由于本案的起因主要是益愛公司拖欠房租而引起,益樂村出租房屋的初衷沒變,其將收回的1號、2號、4號和5號樓房,隨即又出租給他人使用,亦可說明。并且,轉租是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的,由出租人取代轉租人繼受合同,于出租人并無不利之處。據此,二審法院為避免次承租人的租賃權因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變動而被危及,從穩(wěn)定社會經濟秩序出發(fā),判令轉租合同由出租人和次承租人繼續(xù)履行,應屬合理。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十三
一、債務信息:
1、債權人姓名:地址:
電話:
2、債務人姓名:地址:
電話:
3、債務憑據:
4、債權人對所欠債務有可異議。
二、債務咨詢代理內容。
1、執(zhí)行期間:全力追討全部債款。
2、執(zhí)行后果處理:委托人明示受托人的行為必須依據當局之法律,本合同受托人在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違法后果自負,委托人不負任何責任。
3、受托人在整個工作過程中,堅持維護受托人權益,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收取全額,須與委托人共同商定。
三、費用:
1、前期費用:
2、委托經費:根據債款金額%收取(債款收回當日即付)。
四、協(xié)作配合:
合同雙方為了達到合同確定之目的,應相互配合,密切協(xié)作。對于案件的需要而應提供的證據材料,受托人應當提供,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受托方得對合同予以解除并不予退還前期費用。
五、合同的解除: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但未主動提出解除的方有損失追償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前期費用不予以退還。
2、案件操作過程中委托方不得再次委托第三方且委托方所提供的債務情況及證據必須全面真實,否則,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執(zhí)行,委托方需按合同的20%賠償受托方。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此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委托單位:受托單位: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十四
1991年9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原告前往被告處委托賣出5股真空電子a股(每股面值100元),并當場填寫了“代理賣出有價證券委托單”,注明委托有效期限為當天,賣出價格為市價(當時的市場交易價為每股619.80元,起訴時已達每股934.40元)。當天沒有成交。被告在9月13日下午2時09分,在未經原告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原告名義將其名下的5股真空電子a股賣出,成交價為每股619.70元。11月2日下午,原告與被告辦理了成交過戶交割手續(xù),領取了交割款。嗣后,原告以被告超越代理權,擅自賣出其名下的股票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股票。
法院認為,被告接受原告委托,未在代理期限內將股票賣出,雙方的代理關系即行終止。
事后,被告仍以代理人身份擅自賣出原告名下的股票,屬無效代理行為。但原告在得知股票賣出后,并未否認,而與被告直接辦理了交割手續(xù),應視為對被告代理行為的追認。
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原告承擔。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辦案要點]?處理本案的關鍵是如何認定證券公司代理行為的效力。?
對被告的代理行為,本案原告既不否認,也未提出異議,卻與被告辦理了成交過戶交割手續(xù),這無疑是對被告越權代理行為的一種追認,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的規(guī)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對本案被告無效代理行為造成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原告自己承擔。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十五
原告:鄭金兵、陳普建、黃秀珍、周天貴、蔡菊蓮、蔡寶珍、包忠方、葉小平、陳無畏、於云霞、戴素素等11人。
被告:黃巖市房屋開發(fā)公司。
被告黃巖市房屋開發(fā)公司是1988年7月依法成立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其經批準的經營范圍是:主營商品房開發(fā)、銷售,兼營建筑材料。1990年12月,被告先后經原黃巖市(現(xiàn)改為臺州市)計劃經濟委員會、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土地管理局、建筑工程管理處等有關部門批準,在現(xiàn)臺州市路橋鎮(zhèn)解放路開發(fā)臨街坐西朝東第4號、第5號兩幢商品住宅樓,各樓的第一、二層為營業(yè)用房,第三層以上為住宅套房。1991年9月,原告鄭金兵等11人分別向被告下屬的路橋辦事處申請購買該4、5號商品住宅樓的`營業(yè)房各1套,并按照被告預售商品房的有關規(guī)定,填寫了《訂購商品房申請登記表》,經所在居委會和路橋土地管理事務所審核,同意原告鄭金兵等11人申請購買營業(yè)房各一套。1991年9月25日,被告黃巖市房屋開發(fā)公司的派出機構-路橋辦事處,分別在原告鄭金兵等11人的《訂購商品房申請登記表》中“公司審定房屋方位層次”一欄,簽署了“同意購買解放路營業(yè)房一套”的意見。同年9月27日,被告分別向原告鄭金兵等11人收取了訂購營業(yè)房預付款各4萬元,并出具了收據。1992年6月24日,原告鄭金兵等11人又分別交付給被告建房的施工單位-黃巖市路橋市政公司工程款各5000元。在解放路第4、5號商品住宅樓興建過程中,1992年4月7日,路橋區(qū)的陳福增等部分廠長、經理也填寫了《訂購商品房申請登記表》,此表未交給被告,被告未向他們收取分文預付款。同年4月16日,原黃巖市計劃經濟委員會根據路橋區(qū)企業(yè)辦公室的書面報告,以黃計經字(1992)第113號文件,指定原路橋區(qū)企業(yè)辦公室將解放路第4、5號商品住宅樓銷售給路橋區(qū)的陳福增等11戶廠長、經理。1992年9月10日,原黃巖市城建委主任、路橋鎮(zhèn)鎮(zhèn)長、路橋區(qū)企業(yè)辦副主任及被告經理等人召開了協(xié)調會議,決定:(1)路橋鎮(zhèn)解放路第4、5號樓的商品房賣給路橋區(qū)的廠長、經理;(2)已經繳款的鄭金兵等11戶個人購房戶在小商品市場另擇地皮給予解決,如果11戶個人不同意,由開發(fā)公司歸還預付款;(3)由路橋鎮(zhèn)通知施工隊停止施工。會后由路橋鎮(zhèn)城建辦公室口頭通知停建解放路4、5號商品房工程,被告及施工單位據此停止建造,當時該工程已建至二層樓。工程停建后,原告鄭金兵等11位商品房預購人在向黃巖市有關部門多次要求解決無果的情況下,于1994年3月1日向臺州市路橋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確認與被告的商品房買賣關系有效,并要求被告及時交付房屋。被告黃巖市房屋開發(fā)公司答辯:愿意按約履行。但因該工程被停建,無法及時交付預售給原告的商品房。
「審判」。
臺州市路橋區(qū)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了案情事實和相關證據。認為:被告黃巖市房屋開發(fā)公司依法成立,具有開發(fā)、銷售商品房的主體資格。被告開發(fā)座落路橋鎮(zhèn)解放路第4、5號商品住宅樓,經有關部門批準,手續(xù)完備,被告有權自主簽訂預售商品房合同。原告鄭金兵等11人經有關單位審核同意,與被告簽訂了預售商品房合同,并交納了預付款。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認定有效,依法受法律保護。該合同中商品房交付期限不明確,原告要求及時交付,依法應予準許。但應給被告必要的建房時間。至于該商品房預售過程中受到有關行政部門干預,該工程又被有關部門通知停建,應由被告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不屬本案爭議范圍。臺州市路橋區(qū)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項、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于1995年4月14日判決:原告鄭金兵等11人與被告黃巖市房屋開發(fā)公司簽訂的預購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被告應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年內交付房屋。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宣判后,當事人均未上訴。被迫停工的解放路第4、5號商品房工程,經多方努力,已于1995年7月4日恢復施工。
「評析」。
本案是一起當事人多,涉及面廣,牽連到原黃巖市和路橋區(qū)、鎮(zhèn)6。
[1][2][3]。
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篇十六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與趙__(橋東__黑馬收貨站,個體工商戶)貨運合同糾紛)一案的訴訟及訴外調解代理人,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黃__、任__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和訴外調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如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談判、和解;提起、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特別授權。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相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采用風險收費的方法代理并支付委托費用。具體收取方式為:
1、乙方辦案期間所產生的訴訟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2、律師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賠額的30%作為律師費。支付方式為:在甲方得到還款后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還款,須根據每期的賠付金額,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例如:兩期付清,每期20萬,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的方式也為兩期,每期為20萬215;30%=6萬)。
六、甲方擅自終止委托事項或撤訴等,其預交的費用不予退還,并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七、乙方對委托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本案結案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從事進行其他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的,雙方另行協(xié)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間,甲方就本案不得組織越級上訪,不得發(fā)生暴力沖突,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發(fā)生上述事件給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二、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