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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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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違約行為將對違約方產(chǎn)生法律責任,損害方有權主張自己的權益。編寫合同時,可以參考行業(yè)標準或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規(guī)性。通過參考范文,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合同的套路和寫作技巧。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一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具備一定條件時,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協(xié)商解除和約定解除。勞動者可以通過這3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條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發(fā)勞動爭議。本文就對勞動者解除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介紹。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xiàn)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眲趧硬哭k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5]324號)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yè)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jīng)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jīng)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BR>    以上是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者特別解除權,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后,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對勞動者是否有提出解除發(fā)生爭議,最好還是像行使辭職權一樣,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guī)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fā)、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zhàn)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xù)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勞動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并非一旦出現(xiàn)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響到勞動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時,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二、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xiàn)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痹诎l(fā)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并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后,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編輯。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二
            依據(jù)《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者無須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1)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3)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在其他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都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
            二、解除特征。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2、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薄坝萌藛挝慌c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chǎn)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薄秳趧雍贤ā返诙鍡l,除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依據(jù)《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三種情況,依據(jù)《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chǎn)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chǎn)經(jīng)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jīng)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勞動者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一種情況,依據(jù)《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情況,依據(jù)《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6.勞動合同法辭退相關規(guī)定。
            10.2016勞動法辭職規(guī)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三
            依據(jù)《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者無須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1)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3)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在其他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都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
            二、解除特征。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2、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chǎn)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薄秳趧雍贤ā返诙鍡l,除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依據(jù)《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三種情況,依據(jù)《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chǎn)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chǎn)經(jīng)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jīng)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勞動者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一種情況,依據(jù)《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情況,依據(jù)《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6.勞動合同法辭退相關規(guī)定。
            8.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約定勞動合同違約金。
            10.勞動法辭職規(guī)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四
            事實上,實踐中只有兩種情況公司能要求勞動者給違約金,一是公司承擔勞動者專業(yè)技術培訓費用的,二是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
            1、找公司協(xié)商。
            2、提前通知解除。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然后解除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一個是提前三十日的時間要求,另一個是以書面形式申請離職。
            最后,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并不會加重勞動者的義務,相反,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則要負擔經(jīng)濟補償金。另外,勞動者是因為公司的過錯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公司使用暴力等脅迫勞動者工作的,那么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還可以主張經(jīng)濟補償金。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五
            同志: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于年月日因(原因)解除(終止)。
            你在本單位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
            用人單位蓋章勞動者本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證明一式七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四份交勞動合。
            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xù)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xù)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按相關法規(guī)及內部規(guī)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
            本證明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六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滿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jīng)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勞動者能解除勞動合同嗎”以及“勞動者如何解除勞動合同”有了進一步認識。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只要勞動者符合法定條件,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如果用工單位非法解除或者由于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發(fā)工資,勞動者可以請專業(yè)律師幫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七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xié)議解除和單方解除。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_年_月日_簽訂為期_年的勞動合同,現(xiàn)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如下:
            1、自_年_月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fā)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xù)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xù)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基本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年_月_日止。
            6、乙方應當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yè)秘密(包括本協(xié)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yè)限制義務。
            9、本協(xié)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guī)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xiàn)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2、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5、甲方根據(jù)相關勞動法規(guī)和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xù);。
            6、乙方應當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7、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xiàn)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雙方充分協(xié)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甲方(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八
            編號:
            被通知人:
            所屬部門:
            因下列第____項原因,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本單位決定從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系: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5、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6、嚴重違反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9、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10、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勞動合同到期;
            12、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13、其它:
            您可領取經(jīng)濟補償金:____元,其它費用:____元。
            請您于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xù),逾期不辦理手續(xù)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
            注:以前述1至4項、11項原因解除或終止時,需提前30日通知員工;
            本通知一式兩份,單位與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簽收欄: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內容已知悉。
            簽收人: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電話:
            1、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的經(jīng)濟補償金元、經(jīng)濟賠償金元、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元,乙方同意接受元,放棄元。
            2、甲方對于乙方月工資及當月銷售提成元,應當在甲方正常發(fā)放工資時,按照公司規(guī)定打入乙方賬戶。
            3、甲方應當為乙方交納的保險,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予以補交。
            4、甲方同意在發(fā)放工資時,將乙方的工服款元,同時打入乙方的工資賬戶。
            5、對于乙方工作過程中延時加班費元,雙休日加班費元,法定休息日加班費元,以上共計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棄元。
            6、對于甲方應當支付未支付的銷售提成元,遲到、早退罰款元、盤點扣款元、嚴重違反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的處罰元,雙方均無異議,不再追究或同意放棄。
            7、本協(xié)議第1、5、6、項費用,甲方共計應當向乙方支付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棄元。
            在本協(xié)議簽訂時,甲方將該費用支付給乙方。
            8、本協(xié)議第2、4、項費用,甲方按照公司規(guī)定支付時,需全額支付乙方。
            9、本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勞動合同予以解除,在結清上述費用后,雙方關于勞動關系的所有費用予以結清,均互不追究。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十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賦予了的權利,但是,勞動者也應當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性和實體性義務。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應履行下列義務和權利:
            除由于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一般來說,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應根據(jù)規(guī)定履行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對于用人單位存在過錯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建議勞動者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權不當而出現(xiàn)爭議。
            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xù)并通過交接單等書面形式將交接情況作出記錄。
            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是一個勞動者的無條件義務,由于泄密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不僅可以依法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而且還可以依據(jù)相關法律追究受密單位的法律責任。對于有競業(yè)限制約定的,勞動者還應當按照協(xié)議履行競業(yè)限制的義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jù),也是勞動者辦理失業(yè)保險和再就業(yè)等相關手續(xù)所需的重要文件,所以,勞動者應當妥善保管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xù)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但在辦理相關手續(xù)過程中,勞動者也應當履行告知和配合等義務,以免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協(xié)議是合同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雙方應當履行。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是與勞動法不同的規(guī)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十一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具備一定條件時,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協(xié)商解除和約定解除。勞動者可以通過這3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條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發(fā)勞動爭議。本文就對勞動者解除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介紹。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xiàn)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眲趧硬哭k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5]324號)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边@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yè)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jīng)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jīng)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以上是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者特別解除權,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后,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對勞動者是否有提出解除發(fā)生爭議,最好還是像行使辭職權一樣,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guī)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fā)、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zhàn)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xù)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勞動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并非一旦出現(xiàn)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響到勞動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時,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二、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xiàn)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發(fā)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并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后,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三、協(xié)商解除。
            [1][2]。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十二
            《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協(xié)商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以及勞動合同自行解除。本條規(guī)定的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原勞動部《關于若干條文的說明》也將此解釋為勞動者的辭職權,并規(guī)定,除此條規(guī)定的程序外,為勞動者行使辭職權不附加任何條件,也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有的學者還把勞動者享有的這種權利稱為“跳槽自由權”。
            勞動法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權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弱者地位。就我國目前的就業(yè)市場來說,勞動者一方相對于企業(yè)是弱勢的一方,在工資、待遇、福利等各方面受到用人單位的左右。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一般也是以用人單位一方的格式合同為準,對于勞動者的限制多于權利。因此,勞動法從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角度出發(fā),規(guī)定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有力保護了勞動者的行使權利的現(xiàn)實性。其次,促進勞動力合理流通。以前的計劃經(jīng)濟體制下,勞動者在一個單位一干就是一輩子,更換單位、更換職業(yè),是極為少見的情況。原因是企業(yè)對人的約束過多,對于勞動者的流動規(guī)定了種種繁瑣的手續(xù),有些用人單位甚至設置人為的障礙,對人員調動橫加干涉,導致地方勞動市場僵化,影響經(jīng)濟的發(fā)展。因此,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單方合同解除權,活躍了人才市場,促進了人才流通,也推動了地方經(jīng)濟的發(fā)展。
            而在現(xiàn)實中,很大比例的勞動者在行使單方解除權時,說走就走,不按法律規(guī)定,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處于極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由于有些勞動者的履行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已經(jīng)養(yǎng)成做事十分隨意的習慣,不少勞動者的就業(yè)觀就是先找一個工作,有了穩(wěn)定的落腳點就立即辭職,以尋求更好的工作,獲得更豐厚的薪水或更大的發(fā)揮自己的才能。有些勞動者受過用人單位的出資培訓,或分得用人單位的住房??涩F(xiàn)實生活中,往往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勞動合同,但又不情愿退還培訓費和住房,因此,他們常常不辭而別,來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更有甚者,直接帶著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投奔新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可以隨意解除合同,這將使用人單位始終面臨著勞動者走人的缺員威脅。極大地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
            三、完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的構想。
            (一)、規(guī)范和限制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企業(yè)、事業(yè)、國家機關等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當事人雙方主客觀情況的變化或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xiàn),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或由當事人一方依法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
            勞動力是特殊商品,它與人的思想和身體密不可分,如:勞動者不想在用人單位工作,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強制手段讓其留下來,反之,如果通過一些手段把勞動者留下來,也不能發(fā)揮其主觀能動性。對大多數(shù)勞動者來說,如果離開了原來的用人單位,可以更好的發(fā)揮作用,這無論是對勞動者本人,還是對整個社會的發(fā)展,都是十分有利的。如果制定較為合理的制度就可以很好地規(guī)范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解決好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合同帶來的損害。
            (二)、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并舉,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
            《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中第四條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筆者認為,企業(y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同時,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并約定一方違約應給付另一方違約金及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用以補償一方違約給另一方帶來的損害。這樣對勞動者或用人單位起到一個約束作用。因為勞動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這樣約定也符合《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這樣既可以使勞動者享有真正意義上的選擇職業(yè)的權利,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又可以使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既公平又合理。
            (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以保證勞動合同的相對穩(wěn)定性。
            為了保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相對長的勞動期間,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一定的勞動期間。這個期間可以根據(jù)工作性質來確定。針對技術性比較強的工作,可以約定比較長的工作期間。這樣,對用人單位人才的流動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xiàn)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因甲方有下列第____種情形的原因,乙方要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勞動合同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xù)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計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xù)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xù)。
            乙方自愿放棄協(xié)議以外的其他訴求。
            第四條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十四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xiàn)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因甲方有下列第____種情形的原因,乙方要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勞動合同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xù)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計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xù)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xù)。乙方自愿放棄協(xié)議以外的其他訴求。
            第四條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十五
            :它是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的一種,屬于法律賦予給勞動者的有關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一般包含即時解除和預告性解除兩種情況。在這一主題里,我們主要討論這兩種單方解除的條件、責任關系、經(jīng)濟補償與賠償關系以及解除的程序很注意事項。我們還收集了與此相關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規(guī),以及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常常遇到的熱點問題。我們的在線咨詢也將隨時為您提供服務。
            預告性解除: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法律賦予給勞動者的辭職權。其基本含義是:1,預告辭職的程序要求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不得以人事檔案或扣發(fā)工資相要挾。
            即時性解除:這是法律賦予給勞動者的即時解除合同的權利,我國《勞動法》第32條規(guī)定了勞動者即時辭職的三種條件: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案例】王華是某消費品公司的銷售員,因個人原因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并按照公司規(guī)定辦理完人事離職手續(xù)。但卻遲遲未收到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和銷售獎金。王華多次與公司人事部聯(lián)絡,但雙方各有各的理由,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于是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公司方面有其不發(fā)放工資的理由: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員工必須在離職前完成《離。
            職移交單》所規(guī)定的相關手續(xù),才能領取最后一個月的工資等費用,但是直到月底發(fā)放工資時,人事部還是沒有收到王華完成的《離職移交單》;原因二、人事部收到王華所在部門的書面通知,告之王華與經(jīng)銷商有未結清的促銷款,而財務部也通知人事部該員工有20xx多元借款未結清,所以不能發(fā)放工資。于是,人事部沒有發(fā)放工資,并曾多次電話和傳真通知王華盡快與財務部聯(lián)系解決掛帳事項。
            在仲裁庭上,公司提供王華在經(jīng)銷商處簽字的退款單和在財務部留存的借款單,以此支持公司不發(fā)放工資的行為。而王華也舉證,在離職前已經(jīng)完成了《離職移交單》,但是由于忽視公司流程沒有將此表傳真到人事部,而是傳真到財務部。
            仲裁庭最終判公司必須于7天內支付王華工資及其它合理費用,理由是根據(jù)《勞動法》。
            第50條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有些地方對于工資支付有特別的條例,比如上海市勞動局發(fā)布關于《上海市企業(yè)工資支付暫行辦法》滬勞綜發(fā)(95)59號文第十七條規(guī)定,企業(yè)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yè)可以代扣工資:(1)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八條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企業(yè)造成經(jīng)濟損失,企業(yè)依法要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實得工資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
            【評析】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其實已經(jīng)掌握了合理的證據(jù),證明王華違反公司紀律、與經(jīng)銷商有賬目往來,同時也有王華留在財務部的未結清的借款。較合理的做法是公司應該在第一時間書面通知王華在規(guī)定時間,來公司給出解釋;如果涉及金額頗高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公司擅自扣除王華全部工資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沒有按照法律程序操作最終使公司蒙受經(jīng)濟損失。
            從該案例,我們可以給出以下建議和經(jīng)驗:
            1、公司不能無故扣除員工的工資,當部門提出要求扣留員工工資時,人事部必須向其索要可靠證據(jù),并在第一時間提請法律有關保護,不能擅自扣留員工的工資。
            2、必須完善公司人事制度,做到制度公示,最好的方法是請每個員工簽字確認公司制度。
            3、財務部門必須按月定期檢查員工借款情況,如發(fā)現(xiàn)問題可及時解決,不要把問題積壓到最后,“秋后總算賬”,到時吃虧的還是公司。有些問題可以事前規(guī)定“游戲規(guī)則”,例如:在借款單中應該寫明,員工在一個月內未歸還借款,又無合理解釋,本人同意財務部通知人事部,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所欠借款。這樣可以保障公司的權利。
            4、完善公司薪酬制度。為防止銷售人員和經(jīng)銷商之間有財務問題,而一旦員工離職,公司沒辦法追回損失的現(xiàn)象,建議人事部門可以改革銷售人員薪酬制度,事前預留一定的.金額,以備后用。
            【評析】本案的爭議在現(xiàn)實生活中較具典型性,用人單位支付了大筆培訓費培訓本單位職工后,職工卻不愿繼續(xù)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不僅損失了培訓費用,而且往往是為競爭對手培養(yǎng)了人才。本案中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培訓費。
            首先,本案中林某所接受的培訓學習不是一種基本職業(yè)技能訓練,而是一種提高訓練。該酒店不負有對林某進行廚藝水平提高培訓學習的義務。
            其次,根據(jù)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fā)[1995]264號文件精神,即享有向職工追索培訓費權利的用人單位,必須是有支付貨幣憑證的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的用人單位。酒店為林某提高廚藝出資六千元進行培訓,有支付貨幣憑證因此林某所在的酒店具備了向職工追索培訓費的必要條件。
            第三,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六千元培訓費。因為勞動部頒布的《企業(yè)職工培訓規(guī)定》第十八條規(guī)定:由企業(yè)出資(有支付憑證)對職工進行文化技術業(yè)務培訓的,當該職工提出與企業(yè)解除勞動關系時,已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培訓合同執(zhí)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zhí)行。因培訓費用發(fā)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guī)定處理。就本案而言,林某與酒店沒有就有關培訓事宜簽訂培訓合同,只能依照勞動合同執(zhí)行,林某應該在該酒店繼續(xù)服務至合同期限屆滿--12月?,F(xiàn)在,林某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雙方勞動合同期限的約定,違約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即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四千元及林某的違約給酒店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酒店支付的六千元培訓費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案例】20xx年10月李紅到一家私營賓館打工,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月工資600元,還必須先交押金1000元。20xx年3月,該賓館以效益不好為由,每月僅開給李紅300元的工資,李紅氣不過便提出與該賓館解除合同,要求補足工資并退還押金。誰料想,賓館竟以合同未滿期,擅自解除合同構成違約為由,拒絕了李紅的要求。
            【評析】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勞動管理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第2條規(guī)定:“企業(yè)不得向職工收取押金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賓館收取押金的行為是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故應將1000元押金歸還李紅。另據(jù)我國《勞動法》第3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彪m然李紅與賓館所簽合同未滿期,但由于賓館未按約定支付工資,李紅完全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構成違約,還能要求其退還押金和償付所欠的工資。若賓館拒絕,可去當?shù)貏趧又俨梦瘑T會申請仲裁,經(jīng)仲裁后,李紅如對仲裁不服還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內向當?shù)胤ㄔ浩鹪V,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們建議用人單位,一定要熟悉相關法規(guī),了解在什么情況下,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支付經(jīng)濟賠償,這樣就能夠避免因員工借口離職而造成自己的被動,防止不必要的人才流失。
            【案例】公司招收10名工人后,出資2萬元對其進行為期10天的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工作,合同期限為2年,試用期為3個月。其中一名工人張某在試用期內工作10天覺得工作吃力,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另一名工人李某在試用期內由于不慎違反操作規(guī)程,將價值4000元的毛坯件損毀,擔心將來再出現(xiàn)類似問題而賠不起,也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有一名工人劉某工作1年后,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工人趙某工作2年合同到期,要求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公司認為趙某技術水平高,提出與其續(xù)簽合同,趙某不同意,公司則要求其退還20xx元培訓費,借此促使其續(xù)簽勞動合同。該公司根據(jù)上述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裁決張某、李某、劉某、趙某各付公司20xx元培訓費,李某還應賠償公司經(jīng)濟損失4000元。
            【評析】這是多起因用人單位追索培訓費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案。
            這類爭議比較多見,往往是當職工要求調動、解除勞動關系、違約出走時發(fā)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本案后,依據(jù)1995年10月10日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jù)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5264號)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審查用人單位有無追索培訓費的權利。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追索培訓費,必須持有本單位出資培訓職工的費用憑證。否則,無權向勞動者追索培訓費。經(jīng)查,本案中該公司已提交了合法有效的培訓招收10名工人的出資憑證,因此該公司享有追索培訓費的權利。這是處理追索培訓費爭議的前提。
            2.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勞動者,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本案中該公司出資培訓工人張某、李某,但是他們是在試用期內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該公司不得要求其支付培訓費。
            3.只有在試用期滿,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方可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勞動者已履行的服務期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勞動者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案中工人劉某工作1年后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約定的合同期限履行義務,屬違約行為,應依據(jù)上述計算辦法的精神,付給×公司1000元培訓費。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十六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具備一定條件時,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協(xié)商解除和約定解除。勞動者可以通過這3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條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發(fā)勞動爭議。本文就對勞動者解除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介紹。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xiàn)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秳趧臃ā返确煞ㄒ?guī)規(guī)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眲趧硬哭k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5]324號)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边@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yè)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jīng)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jīng)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BR>    以上是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者特別解除權,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后,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對勞動者是否有提出解除發(fā)生爭議,最好還是像行使辭職權一樣,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guī)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fā)、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zhàn)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xù)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勞動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并非一旦出現(xiàn)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響到勞動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時,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二、 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xiàn)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痹诎l(fā)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并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后,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十七
            甲方: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等法律規(guī)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jīng)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zhí)行:
            1、本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試用期限為: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市路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甲方根據(jù)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發(fā)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在國家標準工時原則上,根據(jù)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
            2、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發(fā)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fā)放工資,具體發(fā)放日期為:。
            4、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為乙方繳納合法比例五險一金。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chǎn)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yè)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yè)秘密、知識產(chǎn)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jīng)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以及地方性法規(guī)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并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日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十八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包括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和行使特別解除權兩種情形。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勞動者如要解除勞動合同,除通過與用單位協(xié)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時解除權外,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同時也規(guī)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使用人單位進行必要的準備,避免影響其生產(chǎn)和經(jīng)營,且應依據(jù)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勞動者的辭職權,亦即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yè)權利的一項具體化權利,是《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秳趧臃ā返谌粭l規(guī)定了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yè)的權利的肯定和具體化。此條文規(guī)定的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弱者地位,維護勞動自主的權利。勞動力是勞動者用以謀生并且儲存和依附在勞動者身體內的一種能力。勞動者作為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首先擁有是否要讓自己的勞動力與生產(chǎn)資料結合以及與什么生產(chǎn)資料結合的決定權;其次擁有通過訂立解除勞動合同,選擇能最大限度地發(fā)揮自身勞動力效用的最佳崗位的權利。同時,市場經(jīng)濟體制客觀上要求勞動力能進行合同流動,以滿足不同用人單位、不同就業(yè)崗位對各種不同素質的勞動者的需要?!秳趧臃ā返谌粭l的規(guī)定為勞動者行使自主擇業(yè)的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如果出現(xiàn)了法定的事由,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由于即時辭職,用人單位在暫時無人頂替辭職者崗位的情況下,會對正常的生產(chǎn)和經(jīng)營造成一定的影響。因而,立法只限于試用期內或者在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的場合允許即時辭職。
            根據(jù)我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許可性條件,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試用期不僅是對勞動者是否勝任于工人的檢驗,也是對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福利待遇、生活環(huán)境方面的檢驗。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處于非正式狀態(tài),勞動者只是作為用人單位的`“試用”人員,從事一些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仍有選擇的權利,如果認為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用人單位所介紹的情況不符,或認為工作崗位不適合自己的特長、愛好,或出于其它原因,都可以隨時提出辭職。規(guī)定勞動者的擇業(yè)自主權,又不致于對用人單位的工作、生產(chǎn)造成太大的影響。
            所謂“暴力”是指用人單位直接以身體強制的手段強迫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勞動。所謂“威脅”是指用人單位以將要實行暴力或勞動者的其他損害為強迫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勞動的手段。所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閉或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勞動者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自身身體活動的自由。勞動關系應當建立在勞動者自愿勞動的基礎之上,用人單位通過對勞動者施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強迫勞動者為其勞動,則與此精神相悖。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仍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時間之內的有限人身自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人身自由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者為其勞動,勞動者不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還有權依據(jù)憲法、刑法、民法、勞動法等法律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對因用人單位的侵權行為給其帶來的損失依法進行追償。
            在勞動者已履行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數(shù)額,日期或方式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在勞動過程上,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履行勞動義務所必需的生產(chǎn)資料條件和安全衛(wèi)生條件,這都是違法、違約行為,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F(xiàn)在有些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三資企業(yè),任意克扣職工工資,停發(fā)、少發(fā)甚至完全不發(fā)工資,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賺錢不顧勞動者死活,讓職工在有毒氣體、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chǎn)環(huán)境下勞動,導致職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殘廢。針對這種情況,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未能權益,《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篇十九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類,可以分為被迫解除和主動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為用人單位有法定情形損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主動解除是指勞動者由于個人原因選擇離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jīng)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離職的除非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獲經(jīng)濟補償金。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比如超過工資發(fā)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
            3、用人單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上當?shù)厣绫>志W(wǎng)站查詢,或者打12333咨詢。北京地區(qū)20xx年最低工資標準是1260元。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積金和稅以外到手的工資。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項目的,均為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比如規(guī)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jīng)公司批準不得辭職,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比如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后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lián)企業(yè),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guī)避行為。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醒:其中,1-8種情形勞動者應當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第9-10種情形,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是應當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況,最好用書面的方式通知并送達單位,同時還要保留好相關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