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買賣合同、租賃合同還是勞動合同,都需要遵循法律的規(guī)定來簽訂和執(zhí)行。在合同中設定解決糾紛的方式和管轄法院。遇到合同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者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一
尊敬的審判員:
四川英特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受本案被告成都溢陽茶壺餐飲娛樂有限公司、雷云友、王仕春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參與訴訟的代理人。接受案件后,我進行了必要的調查取證,現經開庭調查,根據查明的事實,結合相關證據和法律,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物業(yè)服務合同均屬無效?!秶鴦赵何飿I(y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2款明確規(guī)定,前期物業(yè)服務應當通過招標的方式選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而本案的前期物業(yè)服務公司不是通過招標的方式選聘,故違背了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屬于無效?!兑珀柧G城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的簽訂也嚴重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和《物業(y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之強制性規(guī)定,即業(yè)主委員會選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沒有經過半人數且占過半面積的業(yè)主表決同意,因此,該合同也屬于無效合同,對業(yè)主及物業(yè)使用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沒有起訴的合同依據,故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二、原告從未向被告履行過物業(yè)服務義務,無權主張物業(yè)服務費。事實上,本案原告從來沒有向被告履行過諸如房屋維修、養(yǎng)護,水、電、氣設備維修、保養(yǎng),綠地、花木種植養(yǎng)護管理,垃圾清理,安全監(jiān)控、巡視、門崗執(zhí)勤,代繳水、電、氣、寬帶、垃圾清運費用等物業(yè)服務義務,并且,原告也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證明其曾向被告履行過諸如前述的物業(yè)服務義務,被告所舉的諸如保潔記錄等資料,不具有客觀性和關聯性,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履行了物業(yè)服務義務。相反,被告所在的附56-57號商鋪,早在建房過程中就已單門獨戶、大門朝外(有公證處保全的現場錄像光碟內容為證),自行直接獨立向相關部門申請了專用的水、電、氣、寬帶等配套設施,并直接向相關部門繳費(有繳費發(fā)票為證),而且,被告就56-57號商鋪聘請了專門的保安人員、物業(yè)管理人員、物業(yè)維護人員、保潔人員對商鋪外圍進行服務,有相關證人的書面證詞和出庭作證、相關人員的勞動合同、工資表等為證。因此,原告沒有向被告提供物業(yè)服務,卻主張物業(yè)服務費用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三、訴訟時效已過。假如(僅僅是一種假設),被告與原告存在真實有效的物業(yè)服務合同關系,那9月以前的物業(yè)服務費也超過訴訟時效,依法應予以駁回,因為合同約定費用每季付,即每季度的費用為一筆債務,按照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各筆債務應分別計算訴訟時效,而07年9月以前各季度的各筆費用均超過了訴訟時效。
四、滯納金違法屬無效。關于前期物業(yè)服務協議和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按照現行法律規(guī)定,滯納金屬于行政法領域的法律概念,它是特指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不履行特定行政法律義務而實行的一種行政執(zhí)行罰,它不能適用于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而且合同法關于違約責任形式的規(guī)定里面,根本就沒有滯納金這種違約責任形式,合同法也沒有授權當事人可以約定任意的違約責任形式。因此,本案合同里約定的滯納金違背國家法律規(guī)定,應屬無效,滯納金也應被依法駁回。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二
尊敬的審判長:
本律師作為三原告的訴訟代理人,爭對本案激活條款約定免責是否有效、保險卡是否已經激活以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請法庭在合議時能予以考慮:
一、單論激活條款約定,該約定屬于保險人免責條款,未明確告知投保人未激活的后果,該格式條款加重投保人責任、免除保險人責任,激活條款約定免責無效。
激活條款表面為生效條款,實為未激活被告某保險公司免責條款。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保險法》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保險人未對該未激活條款免責向投保人做出明確說明,在庭審中被告某財產保險公司長沙中心支公司也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卡未激活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因此,該激活條款約定免責無效。
二、經過法庭審理,通過被告某保險代理公司佐證與被告某保險公司事后醫(yī)院查勘的事實可以確認保險卡已經激活。
僅登記姓名及身份證號。
2、意外事故發(fā)生后,被告某公司工作人員到寧鄉(xiāng)縣人民醫(yī)院看望了投保人,并做查勘,告知原告收集理賠資料交被告某保險代理公司進行理賠。這也足以說明保險卡已經激活,未激活系統中不會有投保人投保信息,被告某公司在沒有任何投保人信息的情況下也不可能到醫(yī)院查勘,更不可能讓原告收集理賠資料理賠。上述事實寧鄉(xiāng)縣雙燕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及被告某公司出具的《關于投保人理賠案件的事由說明》第2點、第3點及第5點可以印證。
綜上,原告認為,本案所涉保險卡已經激活,被告某保險公司應當履行賠償義務。即使未激活,被告某保險公司并未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激活免責的條款,屬于無效條款。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保險卡交付投保人,保險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某公司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保障投保人合法權益,以上意見望法庭采納。
代理律師:劉朋輝。
湖南華湘律師事務所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6.保險代理人的作用是什么。
7.平安保險代理合同。
8.車輛商業(yè)險有哪些不予理賠的情況。
9.為什么第三者責任險要保100萬。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三
1___(業(yè)主名字)(下簡稱“業(yè)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于____(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guī)定的.來自合格貨源并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yè)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閱招文件:_________(查詢和發(fā)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4任何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向上述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并在交納了一筆不可退還的費用____(貨幣名稱和數量)后可購得一套完整的招標文件。多購的招標文件收費相同。
5所有投標書必須于20__年__月__日__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
_(投標書接收地點)。并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5接受的格式,數量為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于20__年__月__日__時在下列地點舉行_________(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四
我自愿做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人 、共同貸款人的誠信推薦人,并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1、保證貸款人所提供家庭情況均真實、準確、有效。
2、對借款人進行誠信教育。
3、如實向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反饋貸款人家庭經濟變化情況。
4、督促借款人按時償還利息和本金。
5、當雙方無法聯系時,誠信推薦人應積極主動聯系學生和共同貸款人。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如出現所提供情況不真實,弄虛作假,誠信推薦人不能履行其 上述職責等情況,推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五
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連帶責任的協議。今天本站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2篇保證合同糾紛代理詞相關范文。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受重慶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原告或某汽車銷售公司)的委托,擔任該公司訴重慶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下稱被告或運輸某公司)汽車消費借款保證合同糾紛一案的代理人,通過詳細了解案情,分析證據和查閱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就該案發(fā)表以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審理參考:
本案中,被告某公司為拓展掛靠業(yè)務而找到購車人,購車人到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車后掛靠在某運輸公司,應付車款由某公司集中起來統一分期交給某汽車銷售公司,再由某汽車銷售公司付給銀行,并且某公司為所有掛靠在其名下而從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車的購車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本案原告某汽車銷售公司是依據雙方于20xx年10月19日簽定的《協議》而起訴某公司,該無名《協議》從內容上不難看出實際上是一份保證合同,因此本案定性為保證合同糾紛為妥。
二、根據現行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在連帶擔保責任中債權人有通過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或者單獨起訴保證人實現自己訴權的選擇權。本案僅列某公司為被告符合法律規(guī)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6條的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也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痹摋l款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币约皳7ǖ谑艞l“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边B帶責任保證也有兩種基本方式即《擔保法》第18條規(guī)定的約定連帶責任保證以及第19條規(guī)定的推定連帶責任保證。
由此可見,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責任不是一般保證的補充責任,即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債務人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由債務人來履行債務還是由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無論選擇誰,債務人或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對保證合同糾紛發(fā)生時被告的確定根據不同的情況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該條款規(guī)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睋Q而言之,在連帶責任保證糾紛中,如債權人對保證人和債務人均提起訴訟,則應將保證人和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如債權人僅起訴債務人而放棄對保證人的訴權,則僅將債務人作為被告;如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且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只將保證人列為被告。
本案中,某汽車銷售公司與某運輸公司《協議》第四條明確約定了某公司的連帶責任也適用《中國銀行個人汽車消費。
借款合同。
》等的規(guī)定,該系列文件中均明確規(guī)定了某運輸公司為連帶責任保證。因此,原告僅起訴被告某運輸公司是合法的,法院應只將保證人某運輸公司列為被告,而無須追加購車人進入訴訟程序,增加訟累。
三、本案中原告的請求未超過訴訟時效,并且形成了新的保證合同。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時效中斷的,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原告對被告的欠款多次催還,并且20xx年12月5日,雙方對帳認可了欠款數額,訴訟時效中斷,重新開始計算。截止原告起訴時,甚至今天,都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又在催款。
通知書。
上簽字問題的批復》(法釋[20xx]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消滅。保證責任消滅后,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該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guī)定,并經保證人簽字認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人按照新保證合同承擔責任。”之規(guī)定,本案被告與原告對帳確認欠款數額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新的保證合同,應當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四、本案欠款數額的確認應以訴訟請求為準。
通過對賬,總欠款數額為120xx2.18元,利息9321.27元(計至20xx年7月17日)。至于8865元保險賠款有爭議,但某運輸公司無法出具相關證據,因此原告認為,法院應該支持原告請求。至于405#、411#已還牌照,所謂欠款無法追回,這是某運輸公司內部管理的范圍,不能對抗原告的債權和其連帶保證責任,因此,該11375.48元也不能扣除。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法院依法判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維護法制社會秩序和法律的尊嚴。
此致
重慶市xxx區(qū)人民法院。
重慶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李國意。
20xx年三月二十六日。
尊敬的審判員:
浙江秦國光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姚旭偉的委托,指派何高峰律師、周軍渠實習律師擔任宣xx訴姚xx民間借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一審的訴訟代理人?,F根據庭審質證和認證的證據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圍繞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原告作為出借人沒有履行款項的出借義務,被告作為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1、本案訟爭款項的實際所有權人是樓xx,而非原告宣哲瓊;原告并沒有按《。
借條。
》約定以現金方式出借30萬元給主債務人陳xx。
本案中,雖原、被告及主債務人陳xx于20xx年12月11日簽訂了《借條》?!督钘l》約定:原告作為出借人向主債務人陳xx出借人民幣30萬元,并以現金方式支付。這是本案的一個基本事實。但從庭審調查及原告的陳述可以證明,原告沒有依約以現金方式出借給債務人陳xx款項,即原告并沒有履行《借條》約定的以現金方式出借30萬元款項的出借義務,故《借條》作為民間借貸合同并沒有得到實際履行。
相反,依照原告提供的證據及雙方在庭審中的陳述,可以確定的一個客觀事實是:20xx年12月11日案外人樓xx通過浙江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以轉帳的形式,向案外人(主債務人)劃入現金30萬元人民幣。
關于案外人樓xx劃款的性質問題,雖依據主債務人陳云義在法院的詢問筆錄陳述,其認為該款項屬借款。但由于原告拒不同意陳xx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活動,陳xx無法就該筆款項的性質在庭審時作出相應的解釋和說明,無法就其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提供證據和接受原、被告的質詢;又,案外人樓xx又未能出庭作證。故就通過浙江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以轉帳的形式劃轉的30萬元款項,由于轉出戶和轉入戶均未出庭,且均非本案的訴訟主體,該款項的性質、用途無從考證,不能作為本案的定案、認定事實的依據。即該證據不能作為本案的有效證據使用。
打個比方,該款項非唯一指向系案外人之間的借款,即不能排除系案外人樓xx和陳xx之間的正常貨物買賣款項或其它合同性質的款項!
2、本案的兩個主要證據---《借條》和《銀行劃轉票據》系兩個獨立的合同,雙方之間互相獨立,并不重疊。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多種的,包括書面形式和其它形式,而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合同書、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表現出來所載內容的形式。本案中即存在兩份合同,一份是《借條》,以合同書形式簽訂確認;一份是銀行的劃轉票據,以客戶回單聯的形式確定。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無論是借款合同或是其它民事合同,均遵循合同相對性原則。本案中,《借條》的合同主體是原告、陳xx與被告,它們之間是借款擔保合同關系;而《銀行票據》的合同主體是案外人樓xx和陳xx,它們之間的合同關系尚不能確定。由于兩份合同關系、合同主體均不一致,兩者之間互相獨立、并不重疊。
再退一步講,如果按原告的角落解釋,該款項系原告通過或委托樓xx的帳戶來履行出借義務。那么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借款的主體就變更成了樓xx而非原告了,即原告委托(或通過)樓xx出借30萬元給案外人陳云義,那么本案的合同性質是委托貸款合同,而非借款合同。其主體應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委托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而且由于合同性質從借款協議變更成委托代款協議,被告作為保證人自然不再承擔原借款協議中的保證人責任。
另外,通過或委托案外人履行借款義務其合同主體的確定,到目前為止的法律依據只有是合同相對性原則,原告認為原告即是借款主體沒有法律支持。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四條規(guī)定,被告對原告主體資格提出異議,并提供證據足以證明債權憑證的持有人并非債權人或債權受讓人的,可以駁回起訴。本案有充足證據證明款項并非原告所有和原告出借,故依法應駁回原告的起訴。
3、案外人樓xx對于其銀行卡及卡內的款項享有完全所有權,不存在由原告代持或原告委托樓金亞代持的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65條規(guī)定: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銀行卡業(yè)務管理辦法》第28條規(guī)定: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fā)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fā)卡銀行審查合格后,為其開立記名賬戶;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fā)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fā)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2點規(guī)定:嚴格規(guī)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通過上述法律,清晰地指出持卡人的定義以及持卡人對卡及卡內款項所有權的確定。且不說該款項與原告之間的關系,即使按原告的說法該款項系原告通過樓xx卡內轉款,其行為亦是原告與樓xx之間的關系,與被告無關。
綜合以上,代理人認為從本案可以確定的兩個基本法律事實:案外人樓xx在其帳內劃轉30萬元給案外人主債務人陳xx;原告與案外人主債務人陳云義、被告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以現金方式出借30萬元。而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兩者之間不存在關聯,而原告未能提供有效的兩者之間存在關聯且存在重疊的證據。又,原告拒絕案外人陳xx出庭,也沒有在規(guī)定時限內要求案外人樓xx出庭,故其應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故此,代理人認為:原告與主債務人陳xx之間借貸合同并未實際履行,本案被告不承擔保證責任。
二、本案中原告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保證人利益,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1、本案中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故意在利息及利息支付方式上對保證人予以隱瞞,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名義利息與實際利息相差4倍,而利息支付方式是在借款款項中直接劃扣。
在法庭調查階段,貴院出示了對本案主債務人陳云義所作的兩次談話筆錄。在該兩次談話筆錄中,主債務人陳xx均陳述當陳xx得到從案外人樓xx賬戶的款項后,立即取出20xx0萬元,將其中的18000元作為利息交予原告,原告沒有出具收據。
《借款協議》約定的利息為月息1.5%,基本符合保證人所在地當時的融資利息;《借款協議》約定的利息支付方式為到期本息,也是符合一般的民間借貸慣例。但從談話筆錄中反映,原告與主債務人之間的實際借款利息高達月息6%,則遠遠超出,遠遠超出了保證人所在地當時的融資成本,是銀行貸款利率的近12倍!而且利息的支付方式,竟又是在出借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
國務院于1981年5月8日就頒布《國務院批轉中國農業(yè)銀行關于農村借貸問題的報告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必須嚴格區(qū)別個人之間的正常借貸與農村高利貸活動?!泵耖g借貸是屬于互助性質的行為,其利息一般不高;而高利貸的放貸則是利息畸高,遠超出銀行利息四倍。高利貸作為舊社會的產物一直受政策打擊被人民詬罵,如果被告知道原告與主債務人之間的利息是月息6%,是絕對不會提供保證擔保的。而通過《談話筆錄》,我們也可以清晰地看到,月息6%是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為欺騙保證人故意在借條中寫明為月息1.5%,但在交付借款中主合同當事人又心照不宣地履行的月息6%的約定,且在交付出借款項時即一次性予以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0條的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19條規(guī)定,即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同樣是在貴院出示的對本案主債務人陳xx所作的兩次談話筆錄,主債務人陳xx均陳述款項的實際需要人并非主債務人陳xx而系他人,即陳xx系代他人向原告借款,而原告對此顯然也是知情的。然而這些,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卻故意對保證人予以隱瞞,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對此,依據前款論述,保證人依法亦不應承擔責任。
三、本案原告存在擅自修改借條,其行為性質惡劣并進而影響其陳述的真實性。
本案的主要證據《借條》,原告存在故意修改的情況。原告故意在《借條》第7行空格上15%和600字樣,以圖要求增加主債務人和擔保人的責任。但這些事后添加痕跡明顯,這充分反映了原告的非誠信和謊騙的事實。
另外,該原告故意填寫也為原告解釋不清的訴訟請求所印證。原告的訴訟請求,在審判員的三次要求釋明下,仍不能解釋清楚,最后竟提出按每天450元計算利息。于此,也可以反映出原告故意填寫及與真實情況的相悖性。
最后,該故意修改填寫也為貴院向主債務人所作的兩份筆錄加以印證。在該兩份筆錄中,主債務人陳云義均陳述該第7行原先為空白,系原告事后添加。
四、本案原告所舉證據不能充分證明原告主張,應承擔相應舉證不能責任。
原告向法庭所提供的主要證據---《借條》及《銀行劃轉單》,在前節(jié)已有論述,故不再復述。代理人認為兩者系互相獨立,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證明原告已履行出借款項的事實。
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另一組證據是所謂的銀行證明和銀行卡。對此代理人認為這些證據顯然不能作為本案的有效證據使用,尤其是銀行證明。所謂的銀行證明,沒有單位公章和單位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銀行卡,則只能證明款項系該卡劃轉,而卡的評估為案外人樓xx。
特別提請法庭注意的是,被告多次向法院申請追加主債務人陳xx為本案被告,法院亦多次向原告釋明,希望通過追加被告的方式來查明本案事實情況,但原告一直拒不同意追加主債務人為本案被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72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以及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75條規(guī)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代理人認為主債務人在法院里的調查筆錄內容,應該作為本案的事實加以認定,且代理人有合理理由懷疑,在本案中存在原告與主債務人惡意串通,在違背保證人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促使保證人做出保證的情形。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原告并未履行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且存在著原告與主債務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故作為保證人的被告依法不承擔保證責任;原告訴請無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原告訴訟主張和訴訟目的。故請求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之上,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以上代理意見,請法庭重視并予以采納。
浙江秦國光律師事務所。
何高峰、周軍渠。
20xx年八月二十五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六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受重慶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原告或某汽車銷售公司)的委托,擔任該公司訴重慶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下稱被告或運輸某公司)汽車消費借款保證合同糾紛一案的代理人,通過詳細了解案情,分析證據和查閱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就該案發(fā)表以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審理參考:
本案中,被告某公司為拓展掛靠業(yè)務而找到購車人,購車人到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車后掛靠在某運輸公司,應付車款由某公司集中起來統一分期交給某汽車銷售公司,再由某汽車銷售公司付給銀行,并且某公司為所有掛靠在其名下而從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車的購車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本案原告某汽車銷售公司是依據雙方于10月19日簽定的《協議》而起訴某公司,該無名《協議》從內容上不難看出實際上是一份保證合同,因此本案定性為保證合同糾紛為妥。
二、根據現行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在連帶擔保責任中債權人有通過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或者單獨起訴保證人實現自己訴權的選擇權。本案僅列某公司為被告符合法律規(guī)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6條的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也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該條款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以及擔保法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边B帶責任保證也有兩種基本方式即《擔保法》第18條規(guī)定的約定連帶責任保證以及第19條規(guī)定的推定連帶責任保證。
由此可見,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責任不是一般保證的補充責任,即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債務人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由債務人來履行債務還是由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無論選擇誰,債務人或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對保證合同糾紛發(fā)生時被告的確定根據不同的情況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該條款規(guī)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換而言之,在連帶責任保證糾紛中,如債權人對保證人和債務人均提起訴訟,則應將保證人和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如債權人僅起訴債務人而放棄對保證人的訴權,則僅將債務人作為被告;如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且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只將保證人列為被告。
本案中,某汽車銷售公司與某運輸公司《協議》第四條明確約定了某公司的連帶責任也適用《中國銀行個人汽車消費借款合同》等的規(guī)定,該系列文件中均明確規(guī)定了某運輸公司為連帶責任保證。因此,原告僅起訴被告某運輸公司是合法的,法院應只將保證人某運輸公司列為被告,而無須追加購車人進入訴訟程序,增加訟累。
三、本案中原告的請求未超過訴訟時效,并且形成了新的保證合同。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時效中斷的,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原告對被告的欠款多次催還,并且12月5日,雙方對帳認可了欠款數額,訴訟時效中斷,重新開始計算。截止原告起訴時,甚至今天,都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復》(法釋[]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消滅。保證責任消滅后,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該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guī)定,并經保證人簽字認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人按照新保證合同承擔責任?!敝?guī)定,本案被告與原告對帳確認欠款數額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新的保證合同,應當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四、本案欠款數額的確認應以訴訟請求為準。
通過對賬,總欠款數額為12.18元,利息9321.27元(計至7月17日)。至于8865元保險賠款有爭議,但某運輸公司無法出具相關證據,因此原告認為,法院應該支持原告請求。至于405#、411#已還牌照,所謂欠款無法追回,這是某運輸公司內部管理的范圍,不能對抗原告的債權和其連帶保證責任,因此,該11375.48元也不能扣除。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法院依法判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維護法制社會秩序和法律的尊嚴。
此致
重慶市xxx區(qū)人民法院。
重慶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李國意。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七
本人向貴行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現根據我國住建部、銀監(jiān)會、人民銀行聯合下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83號)要求,提供本人家庭成員,家庭原有住房實有套數的信息,具體情況如下:
本人承諾上述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同意貴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律的規(guī)定處理本人在貴行辦理的貸款。
借款申請人(簽字):
日期:20年月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八
案中被告吳某xx與原告均未提供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任何證據,因此不能認定本案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被告魏某xx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假設被告魏某xx對涉案借款需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逾期還款利息也只能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九條也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據此,本案逾期還款利息只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算。
以上代理意見,期待法庭合理采納,謝謝!
代理人:
秦皇島陳立峰律師事務所整理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日。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因a(以下簡稱a)訴b(以下簡稱b)、d、g借款合同糾紛一案,xxx律師事務所接受a的委托,依法指派xxx律師作為a的代理人參與了本案的庭審。現根據本案相關證據及庭審情況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a與b簽訂的借款合同真實有效,a完全履行了向b放款300萬元的合同義務,而b對于收到該借款的事實也予以了明確確認。
1、2013年9月10日,a與b簽訂a流借字(2013年)第870號借款合同,約定b向a借款金額為300萬元,月息13‰,逾期罰息26‰,借款期限七個月(從2013年9月10日起至2014年4月10日止)。該借款合同是雙方在a住所地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真實有效的合同,且b對該借款合同的真實性予以承認。
2、當借款合同與借據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據為準。該借款合同第三條款項下,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款借據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放款時的借據所載實際放款日期為準,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應調整。b與a簽訂該借款合同于2013年9月10日,但實際放款日為2013年11月13日,即借款期限起始日應當以借據載明的日期2013年11月13日為準。且還款日期調整為2014年3月13日,借款期限為四個月。
3、該合同約定借款人b違約時,由b承擔貸款人a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本案a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支付的律師費12萬元應由b承擔。
二、b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仍拖欠a借款300萬元本金及利息。
1、2013年11月12日,b以授權委托書的形式授權予其法定代表人c接收a發(fā)放的300萬元借款。2013年11月13日,a根據b的指示將借款300萬元轉至案外人c名下的xx銀行xx支行賬戶上(卡號為),并由案外人c將該借款轉交b。以支付憑證為依據,且經過庭審核實確認,b已收到上述借款,但b未能按期履行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義務。
3、以a與c借款發(fā)放回收憑證和a與b借款發(fā)放回收憑證這兩組證據清楚表明,b與a簽訂并履行的多份借款合同中,b系通過案外人c的賬戶接收借款,通過案外人c或f的銀行賬戶予以還款,雖存在交叉還款,但案外人c與a之間的借款關系同b與a之間的借款關系明確區(qū)分開,借款還款賬目一一對應,根本不存在混淆的現象。至于b在2013年11月11日歸還的300萬元,并非其償還本案訴爭借款合同的借款,而系b償還其先前所欠a其他借款合同的款項。因放款日期調整,2013年11月13日,a才將本案訴爭的300萬元借款轉入b指定的c賬戶,該借款至今仍未歸還。
因此,請求b償還300萬元借款的訴求應得到支持。
三、d本人與a簽訂的保證合同真實有效,不存在套用其他保證合同的行為,d與g系夫妻,應對借款承擔連帶責任。
1、g與d系合法夫妻,經協商一致,g簽署了配偶同意確認書,同意d以夫妻共同財產為b與a簽訂的a流借字(2013年)第870號借款合同提供擔保。
2、2013年9月10日,d與a簽訂了a流保字(2013年)第870-1號保證合同,保證范圍為借款合同本金及利息、罰息、違約金和a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fā)生的費用,保證期間為兩年。該保證合同真實有效。
3、d和g承認該保證合同系對2013年9月10日那份借款合同進行的擔保,即承認對a流借字(2013年)第870號借款合同提供擔保,而本案訴爭就是a流借字(2013年)第870號借款合同,所以,不存在套用其他保證合同的事實,d和g應對該借款承擔連帶責任的訴求應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當得到法院支持。望貴院公正判決。
此致
xxx法院。
代理人:
2.民間借貸的代理詞范文一則。
8.金融借款合同答辯狀。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九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a)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guī)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
(b)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yè)主所發(fā)的中標通知書后;
(1)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guī)定,按要求簽署合同協議書;
日期_____銀行名稱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蓋章:______
證人所在單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
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數量的貨幣或實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約定期限內負責歸還同等數量的貨幣或同種類、品質、數量的實物的合同。傳統上稱為消費款貸合同,即與使用借貸合同相對,指不是償還借用物品原物(見借用合同),而系歸還等值貨幣或實物的合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銀行借款合同糾紛范文,供參考!
湖南省雙峰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9)雙民二初字第某號。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雙峰縣支行,住所地:雙峰縣永豐鎮(zhèn)城某大道。法定代表人金某,該行行長。委托代理人賀某,湖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曾某,男,1963年1月22日生,漢族,居民,住雙峰縣蛇形山鎮(zhèn)高塘村某村民組,身份證號碼:。
被告胡某(系被告曾某之妻),女,1965年5月13日生,漢族,居民,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
被告謝某,男,1968年8月23日生,漢族,居民,住雙峰縣蛇形山鎮(zhèn)龍?zhí)督逄熘翊迕窠M,身份證號碼:。
被告尹某,男,1970年2月5日生,漢族,居民,住雙峰縣印塘鄉(xiāng)宋江村某村民組,身份證號碼:。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雙峰縣支行(以下簡稱雙峰縣郵政銀行)與被告曾某、胡某、謝某、尹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栗,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吳春前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康某、鄧某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雙峰縣郵政銀行的委托代理人賀某、被告曾某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胡某、謝某、尹某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被告曾某、謝某、尹某于2010年9月28日自愿成立了聯保小組共同與原告簽訂了小額貸款聯保。
協議書。
》及補充協議,約定任一被告自愿為原告向聯保小組其他成員發(fā)放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原告為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同日被告曾某、胡某以“進購貨物”為由向原告借款10萬元。并簽訂了《小額聯保借款合同》約定:“年利率為14.4%,期限為12個月;還款方式為“階段性等額本息還款法”,違約責任等。原告按約向被告曾某、胡某發(fā)放了貸款本金10萬元。事后,被告曾祖風、胡某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至202019年8月28日止,尚欠原告貸款本金78696.18,利息(含罰息)6928.87元,經原告多次派員催收未果,給原告造成催收損失600元。起訴要求被告曾某、胡某償還原告本息合計85625.05元及后段利息、罰息,支付催收費用600元,由被告謝某、尹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原告雙峰縣郵政銀行為支持其訴訟主張,在舉證期間內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證據:
6、逾期金額表,用以證明被告曾某、胡某逾期貸款本息情況的事實。
被告曾某辯稱:借款是實,但目前經濟困難,無力償還。
被告胡某、謝某、尹某未作答辯。
被告曾祖風、胡某、謝某、尹某在舉證期限內未向本院提交證據。
經庭審質證,本院對原告提交的證據作如下確認;。
原告所提交的證據1、2、3、4、5、6經本院與原件核對無異,被告曾祖風不持異議,符合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本院予以確認。
經審理查明:被告曾某、胡某系夫妻,在其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被告曾某、謝某、尹某與原告雙峰縣郵政銀行于2010年9月28日簽訂了《小額貸款聯保協議書》及補充協議,雙方約定:乙方成員(曾某、謝某、尹某)自愿成立聯保小組,從2010年9月28日起至2012年9月28日止,甲方(雙峰縣郵政銀行)可以根據乙方任一小組成員的申請,簽訂多次借款合同,在單一借款人最高貸款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且聯合小組合計貸款余額人民幣30萬元內發(fā)放貸款,乙方任一成員國自愿為甲方向聯保小組其他成員發(fā)放的貸款提供連帶擔保責任,甲方與乙方任一成員簽訂借款合同時,不需要逐筆辦理保證手續(xù),乙方其他成員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從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借款人申請展期或延期的,聯保小組成員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順延至展期或延期貸款到期后二年,保證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一
受托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擬向_________購入____________,同時按照《____________擔保業(yè)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_____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托人、受托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委托人向_________購入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貸款每月按______%償付,由受托銀行出具以_________為受益人,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的有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_________提供的受益人為_________,擔保額度為_________元的反擔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貨款由受托銀行代為支付時,_________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代委托人償付受托銀行所墊資金。
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元抵押給受托銀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償付受托銀行墊付的資金時,受托銀行有權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五、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托人債務關系的文件,有權要求受托銀行從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貸款,受托銀行審查無誤后通知委托人并從委托人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保證金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托人其他賬戶支付。
六、受托銀行代付貨款后,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托人予以承認,并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托人應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內,歸還受托行墊付款項及利息。
七、受托銀行代墊款項,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_________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八、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有關經濟合同事宜如發(fā)生變更,委托人應事先通知受托銀行,在得到受托銀行書面認可后方可變更。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銀行各執(zhí)一份。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或變更,必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yè)務暫行辦法》辦理。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二
審判長,審判員:
我們接受本案原告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法擔任其與被告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的代理人。經過開庭前的調查、庭審質證和辯論,本案的基本事實已清楚。下面,根據本案事實和所涉的法律問題,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供法庭參考。
下面,針對被告代理人的答辯,本代理人發(fā)表如下意見:
一、被告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已知投保車輛未年檢,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原告投保車輛,其車牌號后三位為390,按照廣東省以前的機動車年審規(guī)定,是以車牌尾數對應的月份為準,如本案車輛號牌尾數為0,因此應在10月年審,委托人也一直誤以為其車輛年審時間為每年10月,而不知道廣東省在下半年已改變了年審辦法,均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因此委托人實際應在5月底前年審,但由于其誤解,而導致出險時車輛未年審。本案所涉車輛的行駛證在5月底沒有年審,就應該過期,原告在投保車輛時間是6月29日,被告核對對車輛行駛證等證件原件及之后接受原告交付的車輛行駛證等復印件資料時并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可見被告在簽訂合同時已經了解該車行駛證沒有年檢這一事實,且被告簽發(fā)保單,視為同意承保,投保人已經就該保險合同已經繳納保險費。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可見,保險上的告知義務中我國實行的是詢問告知,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是在理解清楚投保人告知事項的基礎上決定的,如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告知事項不實而仍然與之訂立保險合同,卻在出險時又以此為由不承擔責任,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故此,行駛證未年審,如果保險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已經了解這些事實,在車輛發(fā)生事故時,保險公司不能以免責條款為由解除合同,或者推卸保險責任。
二、被告拒付保險金的行為違背保險的職能。
保險的其本職能是分散風險和補償損失,保險作為人類應付自然災害和意外風險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分散風險。保險組織通過向投保人上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遭受損失時,用保險基金進行補償。這實際上就是用廣大投保人的錢來補償一部分被保險人的損失,或者說將一部分人面臨的危險分攤給廣大投保人,通過保險補償,被保險人能夠用獲得的保險金重新購置財產,恢復正常的生活和生產經營,提高了人們對危險的承受能力。被告不付保險金的行為,從根本上違背了保險的職能要求。
三、根據保險法理論,車輛未經年檢不予理賠的免責條款本身就違反了保險的有關原則,屬于惡意的免責條款。
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設立車輛未經年檢、無行駛證、無號牌、檢驗不合格則不予賠等的免責條款,從條款的表面用意來看,主要是為了杜絕無證駕駛、無牌駕駛、駕駛不合格的機動車輛。但是,從條款的深層目的來看,保險公司之所以將這些的情形列為免責條款,乃是因為在這些情形下,駕駛機動車的危險將比正常駕駛的危險增加,出險幾率較高,因此將其列為免責條款。
但是,機動車未經年檢,危險是否一定增加?凡是有正常思維的人都會得出結論:未經年檢的車輛不一定不合格。比如,剛買一年的新車沒有年檢,其不合格的幾率很小。而本案的事實也證明了這種情況,交通事故發(fā)生之后,粵b28390車經過鑒定,證實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各項汽車性能均在合格范圍內,既然車輛檢驗合格,那么,車輛出險的危險并沒有增加,從而保險公司就不應以此拒賠。而保險公司將“車輛未經年檢”混跡于“無行駛證”、“無號牌”、“檢驗不合格”等情形之中,實有“渾水免責”之嫌。
而且,還需要強調的保險法原理是,在免責事由與事故結果之間,必須存在近因關系。近因原則不僅體現在被保險人索賠時需要主張原因與事故之間存在近因關系,還體現在保險人主張免責時,必須證明免責條款中的內容必須與事故之間具有近因關系。就本案來說,保險公司如欲以車輛未經年檢的免責條款拒賠,必須證明車輛未經年檢是造成保險事故的近因,否則不能拒賠。而恰恰在這點上,由于本案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駕駛員本身,這與車輛未經年檢的免責條款風馬牛不相及,保險公司也沒有舉證證明事故發(fā)生與車輛未經檢驗有直接因果關系,因此,保險公司也是無由拒賠。
四、被告提供的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出不利提供格式條款的被告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BR> 假設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責任免責條款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的”對雙方有約束力,也應作出有利于原告的理解。
(一)按法律規(guī)定,原告的車輛現在是每年檢驗一次。在也就是說205月-4月原告在這一年內的任何一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都符合法律規(guī)定。只要檢驗合格,就認為這一年度年檢合格。年5月―204月是第二個檢驗年度,在這一年里任何一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都符合法律規(guī)定。只是檢驗合格,就認為這一年度年檢合格。在未按規(guī)定,可以理解為法律規(guī)定,也可以理解為交通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理解為按法律規(guī)定。即在年檢年度內任何一天檢車,都屬于按規(guī)定年檢。這樣理解有利于符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原告在2009年9月檢車,屬于按規(guī)定年檢,被告應予賠償。
(二)原告在2009年5月―2010年4月的年檢年度內,是于2009年9月進行的年檢,比年檢年度的的起始時間2009年5月晚4個月,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提出異議,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和保險的禁反言原則,被告無權對2009年5月-2010年4月年度年檢未在2009年4月份檢車提出異議。
(三)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安全技術檢驗的目的看,是為了避免機動車安全性能不合格,給他人造成損失,認為年檢合格,推定這一年內機動車的安全性能是合格的。原告是2009年9月進行的年檢,可以推定2009年9月之前,原告的機動車是合格的,原告年檢的日期是2009年9月,離事故發(fā)生時間2009年7月17日不到三個月,應認為車輛在發(fā)生事故時是合格車輛,原告在2009年7月17日發(fā)生保險事故,被告應予賠償,被告拒賠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的誠實信用原則。
(四)事故認定書載明,“司機駕車行進中沒有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說明該起事故的發(fā)生,是由于駕駛人未注意到前方情況,操作失誤,與車輛的性能無關。發(fā)生保險事故的原因與保險車輛在2009年5月份沒年檢沒有因果關系。
五、保險條款的第三條第二項因排除對方主要權利且保險人未盡說明提示義務而無效,被告應當給予保險賠償。
被告認為,本案肇事車輛未經年檢,依保險條款的約定,被告應當免責。我們先來仔細分析該條款吧:
首先,年檢是公安機關為保障社會公共交通安全而對機動車進行的定期強制檢測,目的是確保車輛能夠安全行駛。這種檢測只能證明被檢車輛在檢測時是合格適用的,而不能保證在下一個年檢周期內一直合格適用,所以年檢只是行政機關管理車輛的權宜之計。未參加年檢,僅僅是違反了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理應接受行政機關的處罰;如果發(fā)生事故,在責任認定和承擔上依法可以適當加重。但這不應該成為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保險公司免責的引用。
其次,事故車輛在事故后送檢測,結論為“合格”。既然是合格的,說明事故車輛是符合上路行駛的實質要件的,造成事故不是車輛自身的原因。所以,我們認為,事故車輛在實質上是合格的。
最后,事故認定書載明,“司機駕車行進中沒有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說明該起事故的發(fā)生,是由于駕駛人未注意到前方情況,操作失誤,與車輛的性能無關。
另外,保險法第18條規(guī)定,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必須予以明確說明,但本案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已盡到此義務,該免責條款依法不發(fā)生效力。
六、被告擬定的保險合同中與本案有關的免責條款,顯失公平,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應當確認無效。
《民法通則》第4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合同法》第40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保險法》第11條: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愿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綜上,保險條款的第三條第二項因排除對方主要權利、顯失公平且保險人未盡說明提示義務而無效,被告應當給予保險賠償。
綜上,代理人認為,原告請求被告賠償車輛損失保險金元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被告拒賠無理,請求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三
尊敬的領導:
我懷著萬分懺悔的心情向你遞交這份保證書,在與您的交談和教誨中,我深刻地認識到了在工作中的不負責任,我不應該在工作時間娛樂玩手機,在聽完您的教誨后,想到的唯一一句話就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也感謝領導給我一個改過自新,并重新認識自己的機會。
多年來,我在領導和同事的教誨和幫助下,我在不斷的成長,也在不段的.犯錯誤。在銀行以一位老員工并沒有起來帶頭作用,我深感慚愧。所以感謝大家對我在即將過去一年之中屢屢犯下的錯誤和給工作帶來的不便給予我的包容。在包容中,我也看到了一個銀行一個集體在發(fā)展過程中團結的重要性。真的很謝謝大家。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保證一定會改掉以往對工作的懶散和不負責,盡心盡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一定外樹形象,內樹素質,不斷開拓創(chuàng)新,讓大家看到一個不一樣的自己。懇請領導和同志們給予監(jiān)督。如果在外有犯影響銀行形象,在銀行違犯銀行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敬請銀行嚴厲處分,絕無怨言。
這是我第一次寫合保證,我也堅信這是最后一次。
xx。
20xx年x月xx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四
尊敬的xx:
我公司就以下事項向貴聯社營業(yè)部做出保證:
一、向貴聯社營業(yè)部。
提供。
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貴聯社營業(yè)部進行貸款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
四、貴聯社營業(yè)部有權根據我公司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五、發(fā)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貴聯社。
此致
敬禮!
xx。
xx年xx月xx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五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a)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guī)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
(b)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yè)主所發(fā)的中標通知書后;
(1)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guī)定,按要求簽署合同協議書;
(2)未能或拒絕接投標須知的規(guī)定,提供保證金。
我行保證在收到業(yè)主第一次書面要求后,即對業(yè)主支付上述款額,無須業(yè)主出具任何證明,只需在其書面要求中說明條件是在此要求業(yè)主將注意到索款是由于出現了上述條件中的一種或兩種,并具體說明情況。本保證書在投標須知規(guī)定的有效期或在該日期前已延長的投標書有效期后30天(會第30天)內有效。延長投標書有效期無須通知銀行,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銀行。
日期_____銀行名稱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蓋章:______。
證人所在單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六
誠實守信是每個公民應具備的基本素質,也是現代文明社會應遵循的基本準則。我自愿承諾維護信用聲譽,做到誠實經營、守信合同、遵紀守法,并對按期歸還銀行小額貸款作出如下承諾:
1、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保證此筆貸款只做本人經營使用,如轉借他人或用于其它用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3、保證按期歸還銀行貸款和利息(貼息除外);
4、自愿接受。
5、授權銀行或擔保公司查詢其個人征信系統;
6、自愿在;
(1)?自愿接受處罰。
c、?逾期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的,每日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二十繳納罰息;
(2)?自愿變賣現家庭財產,用于歸還銀行貸款、利息及罰息;
(7)?自愿放棄享受工商、稅務部門提供的減免稅費等優(yōu)惠政策;
(8)?由發(fā)證單位收回《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和《失業(yè)證》。
承諾人(簽字):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七
我自愿做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人、共同貸款人的誠信推薦人,并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1、保證貸款人所提供家庭情況均真實、準確、有效。
2、對借款人進行誠信教育。
3、如實向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反饋貸款人家庭經濟變化情況。
4、督促借款人按時償還利息和本金。
5、當雙方無法聯系時,誠信推薦人應積極主動聯系學生和共同貸款人。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如出現所提供情況不真實,弄虛作假,誠信推薦人不能履行其上述職責等情況,推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
承諾人(簽字):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八
尊敬的領導:
我懷著萬分懺悔的心情向你遞交這份保證書,在與您的交談和教誨中,我深刻地認識到了在工作中的不負責任,我不應該在工作時間娛樂玩手機,在聽完您的教誨后,想到的唯一一句話就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也感謝領導給我一個改過自新,并重新認識自己的機會。
多年來,我在領導和同事的教誨和幫助下,我在不斷的成長,也在不段的犯錯誤。在銀行以一位老員工并沒有起來帶頭作用,我深感慚愧。所以感謝大家對我在即將過去一年之中屢屢犯下的錯誤和給工作帶來的不便給予我的包容。在包容中,我也看到了一個銀行一個集體在發(fā)展過程中團結的重要性。真的很謝謝大家。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保證一定會改掉以往對工作的懶散和不負責,盡心盡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一定外樹形象,內樹素質,不斷開拓創(chuàng)新,讓大家看到一個不一樣的自己。懇請領導和同志們給予監(jiān)督。如果在外有犯影響銀行形象,在銀行違犯銀行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敬請銀行嚴厲處分,絕無怨言。
這是我第一次寫合保證,我也堅信這是最后一次。
xxx。
20xx年x月xx日。
【精華】安全保證書錦集九篇。
關于婚前保證書錦集五篇。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九
根據本保證書,我們(單位名稱)注冊地址為(詳細地址)(以下稱承包人),和(保證人姓名)注冊地址為(詳細地址)(以下稱保證人)在此以擔保全額為(貨幣名稱、數額)共同格守對(業(yè)主名稱)(以下稱為業(yè)主)的義務。根據本保證書,承包人與保證人應保證自己,以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承擔共同的及各自的對該項支付的義務。
根據以業(yè)主為一方,承包人為另一方所達成的協議,承包人已承擔了合同義務(以下稱為所簽合同)去實施并完成某項工程,并在工程出現任何缺陷時,按上述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進行修補。
茲將上述書面保證的條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確地履行和遵守所簽合同中規(guī)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實主旨、意向和含義應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條款、條件及規(guī)定,或者如果承包人違約則保證人就賠償業(yè)主因此而蒙受的損失,直到達到上述保證金總額,屆時,本保證書所承擔之義務即告終止和失效。否則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簽合同條款,或對工程的實施。完成及修補其缺陷的性質和范圍的任何變更,以及業(yè)主或監(jiān)理工程師根據所簽合同給予的時間寬限或業(yè)主或上述監(jiān)理工程師方面對所簽合同有關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寬恕均不解除保證人所承擔之上述保證書規(guī)定的義務。但只在下述情況下保證人才承擔清償業(yè)主蒙受損失之義務:
(a)收到業(yè)主與承包人雙方書面通知,說明業(yè)主與承包人已一致同意應向業(yè)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或者(b)保證人收到一份與所簽合同條款規(guī)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簽發(fā)的、并在法律上證明的裁決書副本,說明應向業(yè)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
代表(承包人名稱)。
代表(保證人姓名)由(簽字人姓名)。
由(簽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資格。
以_____的資格。
在(證明人)證明下。
在(證明人)證明下。
簽于一九九_年_月_日。
簽于一九九_年_月_?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二十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動員預付款銀行保證書)。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動員預付款銀行保證書)。
致:_____。
先生們:
根據上述合同中合同條件第60.6款的規(guī)定,_____(以下稱‘承包人)應向業(yè)。
主支付一筆金額為____大寫為_______的銀行保證金作為其按合同條款履約。
的擔保。
我方___(銀行或金融機構)受承包人的委托不僅作為保人而且作為主要的負責。
而要求收回動員預付款的要求后,向業(yè)主____(業(yè)主名稱)支付數額不超過___。
也不管業(yè)主是否首先向承包人索取,業(yè)主享有從本合同承包人索回全部或部分動員預付。
款的權力。
我方還同意,任何業(yè)主與承包人之間可能對合同條款的修改,對規(guī)范或其他合同文件。
進行變動補充,卻絲毫不能免除我方按本擔保書所應承擔的責任,因此有關上述變動、
補充和修改無須通知我方。
本保證書從動員預付款支出之日起生效直到收回承包人同樣數量的全部款額為止。
你忠實的。
簽章:____。
銀行人金融機構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二十一
地址為(詳細地址)(以下稱承包人),和(保證人姓名)注冊地址為(詳細地址)(以下稱保證人)在此以擔保全額為(貨幣名稱、數額)共同格守對(業(yè)主名稱)(以下稱為業(yè)主)的義務。根據本保證書,承包人與保證人應保證自己,以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承擔共同的及各自的對該項支付的義務。
根據以業(yè)主為一方,承包人為另一方所達成的協議,承包人已承擔了合同義務(以下稱為所簽合同)去實施并完成某項工程,并在工程出現任何缺陷時,按上述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進行修補。
茲將上述書面保證的條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確地履行和遵守所簽合同中規(guī)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實主旨、意向和含義應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條款、條件及規(guī)定,或者如果承包人違約則保證人就賠償業(yè)主因此而蒙受的損失,直到達到上述保證金總額,屆時,本保證書所承擔之義務即告終止和失效。否則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簽合同條款,或對工程的實施。完成及修補其缺陷的性質和范圍的任何變更,以及業(yè)主或監(jiān)理工程師根據所簽合同給予的時間寬限或業(yè)主或上述監(jiān)理工程師方面對所簽合同有關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寬恕均不解除保證人所承擔之上述保證書規(guī)定的義務。但只在下述情況下保證人才承擔清償業(yè)主蒙受損失之義務:
(a)收到業(yè)主與承包人雙方書面通知,說明業(yè)主與承包人已一致同意應向業(yè)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或者(b)保證人收到一份與所簽合同條款規(guī)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簽發(fā)的、并在法律上證明的裁決書副本,說明應向業(yè)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
代表(承包人名稱)代表(保證人姓名)。
由(簽字人姓名)由(簽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資格以_____的資格。
在(證明人)證明下在(證明人)證明下。
簽于____年_月_日簽于____年_月_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二十二
尊敬的領導:
本人向貴行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現根據我國住建部、銀監(jiān)會、人民銀行聯合下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
()。
83號)要求,
提供。
本人家庭成員,家庭原有住房實有套數的.信息,具體情況如下:
本人承諾上述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同意貴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律的規(guī)定處理本人在貴行辦理的貸款。
借款申請人(簽字):
日期:20年月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二十三
尊敬的xx:
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向銀行提出質押與貸款申請,我公司經審批已通過其貸款申請,現保證如下:
1、貸款發(fā)放后,銀行將對我公司的資金使用全程監(jiān)管,確保??顚S?。貸款到期時,我公司可以用資產抵押貸款置換已經到期的存單質押與貸款未還清的`尾款。
2、出質人擔保期限為三年,僅在擔保到期時,出質人可不承擔第二還款來源義務。擔保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一致。
3、本貸款。
保證書。
由銀行加蓋公章后生效。
4、本貸款。
保證書。
為正本,涂改、復印無效。若貸款。
保證書。
中規(guī)定條件未獲滿足,本貸款。
保證書。
自行失效。
此致
敬禮!
xx。
xx年xx月xx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一
尊敬的審判員:
四川英特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受本案被告成都溢陽茶壺餐飲娛樂有限公司、雷云友、王仕春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參與訴訟的代理人。接受案件后,我進行了必要的調查取證,現經開庭調查,根據查明的事實,結合相關證據和法律,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物業(yè)服務合同均屬無效?!秶鴦赵何飿I(y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2款明確規(guī)定,前期物業(yè)服務應當通過招標的方式選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而本案的前期物業(yè)服務公司不是通過招標的方式選聘,故違背了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屬于無效?!兑珀柧G城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的簽訂也嚴重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和《物業(y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之強制性規(guī)定,即業(yè)主委員會選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沒有經過半人數且占過半面積的業(yè)主表決同意,因此,該合同也屬于無效合同,對業(yè)主及物業(yè)使用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沒有起訴的合同依據,故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二、原告從未向被告履行過物業(yè)服務義務,無權主張物業(yè)服務費。事實上,本案原告從來沒有向被告履行過諸如房屋維修、養(yǎng)護,水、電、氣設備維修、保養(yǎng),綠地、花木種植養(yǎng)護管理,垃圾清理,安全監(jiān)控、巡視、門崗執(zhí)勤,代繳水、電、氣、寬帶、垃圾清運費用等物業(yè)服務義務,并且,原告也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證明其曾向被告履行過諸如前述的物業(yè)服務義務,被告所舉的諸如保潔記錄等資料,不具有客觀性和關聯性,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履行了物業(yè)服務義務。相反,被告所在的附56-57號商鋪,早在建房過程中就已單門獨戶、大門朝外(有公證處保全的現場錄像光碟內容為證),自行直接獨立向相關部門申請了專用的水、電、氣、寬帶等配套設施,并直接向相關部門繳費(有繳費發(fā)票為證),而且,被告就56-57號商鋪聘請了專門的保安人員、物業(yè)管理人員、物業(yè)維護人員、保潔人員對商鋪外圍進行服務,有相關證人的書面證詞和出庭作證、相關人員的勞動合同、工資表等為證。因此,原告沒有向被告提供物業(yè)服務,卻主張物業(yè)服務費用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三、訴訟時效已過。假如(僅僅是一種假設),被告與原告存在真實有效的物業(yè)服務合同關系,那9月以前的物業(yè)服務費也超過訴訟時效,依法應予以駁回,因為合同約定費用每季付,即每季度的費用為一筆債務,按照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各筆債務應分別計算訴訟時效,而07年9月以前各季度的各筆費用均超過了訴訟時效。
四、滯納金違法屬無效。關于前期物業(yè)服務協議和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按照現行法律規(guī)定,滯納金屬于行政法領域的法律概念,它是特指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不履行特定行政法律義務而實行的一種行政執(zhí)行罰,它不能適用于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而且合同法關于違約責任形式的規(guī)定里面,根本就沒有滯納金這種違約責任形式,合同法也沒有授權當事人可以約定任意的違約責任形式。因此,本案合同里約定的滯納金違背國家法律規(guī)定,應屬無效,滯納金也應被依法駁回。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二
尊敬的審判長:
本律師作為三原告的訴訟代理人,爭對本案激活條款約定免責是否有效、保險卡是否已經激活以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請法庭在合議時能予以考慮:
一、單論激活條款約定,該約定屬于保險人免責條款,未明確告知投保人未激活的后果,該格式條款加重投保人責任、免除保險人責任,激活條款約定免責無效。
激活條款表面為生效條款,實為未激活被告某保險公司免責條款。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保險法》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保險人未對該未激活條款免責向投保人做出明確說明,在庭審中被告某財產保險公司長沙中心支公司也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卡未激活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因此,該激活條款約定免責無效。
二、經過法庭審理,通過被告某保險代理公司佐證與被告某保險公司事后醫(yī)院查勘的事實可以確認保險卡已經激活。
僅登記姓名及身份證號。
2、意外事故發(fā)生后,被告某公司工作人員到寧鄉(xiāng)縣人民醫(yī)院看望了投保人,并做查勘,告知原告收集理賠資料交被告某保險代理公司進行理賠。這也足以說明保險卡已經激活,未激活系統中不會有投保人投保信息,被告某公司在沒有任何投保人信息的情況下也不可能到醫(yī)院查勘,更不可能讓原告收集理賠資料理賠。上述事實寧鄉(xiāng)縣雙燕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及被告某公司出具的《關于投保人理賠案件的事由說明》第2點、第3點及第5點可以印證。
綜上,原告認為,本案所涉保險卡已經激活,被告某保險公司應當履行賠償義務。即使未激活,被告某保險公司并未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激活免責的條款,屬于無效條款。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保險卡交付投保人,保險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某公司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保障投保人合法權益,以上意見望法庭采納。
代理律師:劉朋輝。
湖南華湘律師事務所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6.保險代理人的作用是什么。
7.平安保險代理合同。
8.車輛商業(yè)險有哪些不予理賠的情況。
9.為什么第三者責任險要保100萬。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三
1___(業(yè)主名字)(下簡稱“業(yè)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于____(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guī)定的.來自合格貨源并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yè)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閱招文件:_________(查詢和發(fā)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4任何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向上述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并在交納了一筆不可退還的費用____(貨幣名稱和數量)后可購得一套完整的招標文件。多購的招標文件收費相同。
5所有投標書必須于20__年__月__日__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
_(投標書接收地點)。并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5接受的格式,數量為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于20__年__月__日__時在下列地點舉行_________(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四
我自愿做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人 、共同貸款人的誠信推薦人,并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1、保證貸款人所提供家庭情況均真實、準確、有效。
2、對借款人進行誠信教育。
3、如實向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反饋貸款人家庭經濟變化情況。
4、督促借款人按時償還利息和本金。
5、當雙方無法聯系時,誠信推薦人應積極主動聯系學生和共同貸款人。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如出現所提供情況不真實,弄虛作假,誠信推薦人不能履行其 上述職責等情況,推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五
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連帶責任的協議。今天本站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2篇保證合同糾紛代理詞相關范文。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受重慶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原告或某汽車銷售公司)的委托,擔任該公司訴重慶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下稱被告或運輸某公司)汽車消費借款保證合同糾紛一案的代理人,通過詳細了解案情,分析證據和查閱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就該案發(fā)表以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審理參考:
本案中,被告某公司為拓展掛靠業(yè)務而找到購車人,購車人到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車后掛靠在某運輸公司,應付車款由某公司集中起來統一分期交給某汽車銷售公司,再由某汽車銷售公司付給銀行,并且某公司為所有掛靠在其名下而從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車的購車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本案原告某汽車銷售公司是依據雙方于20xx年10月19日簽定的《協議》而起訴某公司,該無名《協議》從內容上不難看出實際上是一份保證合同,因此本案定性為保證合同糾紛為妥。
二、根據現行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在連帶擔保責任中債權人有通過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或者單獨起訴保證人實現自己訴權的選擇權。本案僅列某公司為被告符合法律規(guī)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6條的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也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痹摋l款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币约皳7ǖ谑艞l“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边B帶責任保證也有兩種基本方式即《擔保法》第18條規(guī)定的約定連帶責任保證以及第19條規(guī)定的推定連帶責任保證。
由此可見,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責任不是一般保證的補充責任,即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債務人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由債務人來履行債務還是由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無論選擇誰,債務人或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對保證合同糾紛發(fā)生時被告的確定根據不同的情況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該條款規(guī)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睋Q而言之,在連帶責任保證糾紛中,如債權人對保證人和債務人均提起訴訟,則應將保證人和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如債權人僅起訴債務人而放棄對保證人的訴權,則僅將債務人作為被告;如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且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只將保證人列為被告。
本案中,某汽車銷售公司與某運輸公司《協議》第四條明確約定了某公司的連帶責任也適用《中國銀行個人汽車消費。
借款合同。
》等的規(guī)定,該系列文件中均明確規(guī)定了某運輸公司為連帶責任保證。因此,原告僅起訴被告某運輸公司是合法的,法院應只將保證人某運輸公司列為被告,而無須追加購車人進入訴訟程序,增加訟累。
三、本案中原告的請求未超過訴訟時效,并且形成了新的保證合同。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時效中斷的,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原告對被告的欠款多次催還,并且20xx年12月5日,雙方對帳認可了欠款數額,訴訟時效中斷,重新開始計算。截止原告起訴時,甚至今天,都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又在催款。
通知書。
上簽字問題的批復》(法釋[20xx]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消滅。保證責任消滅后,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該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guī)定,并經保證人簽字認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人按照新保證合同承擔責任。”之規(guī)定,本案被告與原告對帳確認欠款數額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新的保證合同,應當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四、本案欠款數額的確認應以訴訟請求為準。
通過對賬,總欠款數額為120xx2.18元,利息9321.27元(計至20xx年7月17日)。至于8865元保險賠款有爭議,但某運輸公司無法出具相關證據,因此原告認為,法院應該支持原告請求。至于405#、411#已還牌照,所謂欠款無法追回,這是某運輸公司內部管理的范圍,不能對抗原告的債權和其連帶保證責任,因此,該11375.48元也不能扣除。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法院依法判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維護法制社會秩序和法律的尊嚴。
此致
重慶市xxx區(qū)人民法院。
重慶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李國意。
20xx年三月二十六日。
尊敬的審判員:
浙江秦國光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姚旭偉的委托,指派何高峰律師、周軍渠實習律師擔任宣xx訴姚xx民間借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一審的訴訟代理人?,F根據庭審質證和認證的證據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圍繞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原告作為出借人沒有履行款項的出借義務,被告作為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1、本案訟爭款項的實際所有權人是樓xx,而非原告宣哲瓊;原告并沒有按《。
借條。
》約定以現金方式出借30萬元給主債務人陳xx。
本案中,雖原、被告及主債務人陳xx于20xx年12月11日簽訂了《借條》?!督钘l》約定:原告作為出借人向主債務人陳xx出借人民幣30萬元,并以現金方式支付。這是本案的一個基本事實。但從庭審調查及原告的陳述可以證明,原告沒有依約以現金方式出借給債務人陳xx款項,即原告并沒有履行《借條》約定的以現金方式出借30萬元款項的出借義務,故《借條》作為民間借貸合同并沒有得到實際履行。
相反,依照原告提供的證據及雙方在庭審中的陳述,可以確定的一個客觀事實是:20xx年12月11日案外人樓xx通過浙江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以轉帳的形式,向案外人(主債務人)劃入現金30萬元人民幣。
關于案外人樓xx劃款的性質問題,雖依據主債務人陳云義在法院的詢問筆錄陳述,其認為該款項屬借款。但由于原告拒不同意陳xx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活動,陳xx無法就該筆款項的性質在庭審時作出相應的解釋和說明,無法就其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提供證據和接受原、被告的質詢;又,案外人樓xx又未能出庭作證。故就通過浙江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以轉帳的形式劃轉的30萬元款項,由于轉出戶和轉入戶均未出庭,且均非本案的訴訟主體,該款項的性質、用途無從考證,不能作為本案的定案、認定事實的依據。即該證據不能作為本案的有效證據使用。
打個比方,該款項非唯一指向系案外人之間的借款,即不能排除系案外人樓xx和陳xx之間的正常貨物買賣款項或其它合同性質的款項!
2、本案的兩個主要證據---《借條》和《銀行劃轉票據》系兩個獨立的合同,雙方之間互相獨立,并不重疊。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多種的,包括書面形式和其它形式,而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合同書、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表現出來所載內容的形式。本案中即存在兩份合同,一份是《借條》,以合同書形式簽訂確認;一份是銀行的劃轉票據,以客戶回單聯的形式確定。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無論是借款合同或是其它民事合同,均遵循合同相對性原則。本案中,《借條》的合同主體是原告、陳xx與被告,它們之間是借款擔保合同關系;而《銀行票據》的合同主體是案外人樓xx和陳xx,它們之間的合同關系尚不能確定。由于兩份合同關系、合同主體均不一致,兩者之間互相獨立、并不重疊。
再退一步講,如果按原告的角落解釋,該款項系原告通過或委托樓xx的帳戶來履行出借義務。那么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借款的主體就變更成了樓xx而非原告了,即原告委托(或通過)樓xx出借30萬元給案外人陳云義,那么本案的合同性質是委托貸款合同,而非借款合同。其主體應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委托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而且由于合同性質從借款協議變更成委托代款協議,被告作為保證人自然不再承擔原借款協議中的保證人責任。
另外,通過或委托案外人履行借款義務其合同主體的確定,到目前為止的法律依據只有是合同相對性原則,原告認為原告即是借款主體沒有法律支持。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四條規(guī)定,被告對原告主體資格提出異議,并提供證據足以證明債權憑證的持有人并非債權人或債權受讓人的,可以駁回起訴。本案有充足證據證明款項并非原告所有和原告出借,故依法應駁回原告的起訴。
3、案外人樓xx對于其銀行卡及卡內的款項享有完全所有權,不存在由原告代持或原告委托樓金亞代持的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65條規(guī)定: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銀行卡業(yè)務管理辦法》第28條規(guī)定: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fā)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fā)卡銀行審查合格后,為其開立記名賬戶;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fā)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fā)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2點規(guī)定:嚴格規(guī)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通過上述法律,清晰地指出持卡人的定義以及持卡人對卡及卡內款項所有權的確定。且不說該款項與原告之間的關系,即使按原告的說法該款項系原告通過樓xx卡內轉款,其行為亦是原告與樓xx之間的關系,與被告無關。
綜合以上,代理人認為從本案可以確定的兩個基本法律事實:案外人樓xx在其帳內劃轉30萬元給案外人主債務人陳xx;原告與案外人主債務人陳云義、被告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以現金方式出借30萬元。而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兩者之間不存在關聯,而原告未能提供有效的兩者之間存在關聯且存在重疊的證據。又,原告拒絕案外人陳xx出庭,也沒有在規(guī)定時限內要求案外人樓xx出庭,故其應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故此,代理人認為:原告與主債務人陳xx之間借貸合同并未實際履行,本案被告不承擔保證責任。
二、本案中原告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保證人利益,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1、本案中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故意在利息及利息支付方式上對保證人予以隱瞞,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名義利息與實際利息相差4倍,而利息支付方式是在借款款項中直接劃扣。
在法庭調查階段,貴院出示了對本案主債務人陳云義所作的兩次談話筆錄。在該兩次談話筆錄中,主債務人陳xx均陳述當陳xx得到從案外人樓xx賬戶的款項后,立即取出20xx0萬元,將其中的18000元作為利息交予原告,原告沒有出具收據。
《借款協議》約定的利息為月息1.5%,基本符合保證人所在地當時的融資利息;《借款協議》約定的利息支付方式為到期本息,也是符合一般的民間借貸慣例。但從談話筆錄中反映,原告與主債務人之間的實際借款利息高達月息6%,則遠遠超出,遠遠超出了保證人所在地當時的融資成本,是銀行貸款利率的近12倍!而且利息的支付方式,竟又是在出借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
國務院于1981年5月8日就頒布《國務院批轉中國農業(yè)銀行關于農村借貸問題的報告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必須嚴格區(qū)別個人之間的正常借貸與農村高利貸活動?!泵耖g借貸是屬于互助性質的行為,其利息一般不高;而高利貸的放貸則是利息畸高,遠超出銀行利息四倍。高利貸作為舊社會的產物一直受政策打擊被人民詬罵,如果被告知道原告與主債務人之間的利息是月息6%,是絕對不會提供保證擔保的。而通過《談話筆錄》,我們也可以清晰地看到,月息6%是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為欺騙保證人故意在借條中寫明為月息1.5%,但在交付借款中主合同當事人又心照不宣地履行的月息6%的約定,且在交付出借款項時即一次性予以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0條的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19條規(guī)定,即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同樣是在貴院出示的對本案主債務人陳xx所作的兩次談話筆錄,主債務人陳xx均陳述款項的實際需要人并非主債務人陳xx而系他人,即陳xx系代他人向原告借款,而原告對此顯然也是知情的。然而這些,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卻故意對保證人予以隱瞞,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對此,依據前款論述,保證人依法亦不應承擔責任。
三、本案原告存在擅自修改借條,其行為性質惡劣并進而影響其陳述的真實性。
本案的主要證據《借條》,原告存在故意修改的情況。原告故意在《借條》第7行空格上15%和600字樣,以圖要求增加主債務人和擔保人的責任。但這些事后添加痕跡明顯,這充分反映了原告的非誠信和謊騙的事實。
另外,該原告故意填寫也為原告解釋不清的訴訟請求所印證。原告的訴訟請求,在審判員的三次要求釋明下,仍不能解釋清楚,最后竟提出按每天450元計算利息。于此,也可以反映出原告故意填寫及與真實情況的相悖性。
最后,該故意修改填寫也為貴院向主債務人所作的兩份筆錄加以印證。在該兩份筆錄中,主債務人陳云義均陳述該第7行原先為空白,系原告事后添加。
四、本案原告所舉證據不能充分證明原告主張,應承擔相應舉證不能責任。
原告向法庭所提供的主要證據---《借條》及《銀行劃轉單》,在前節(jié)已有論述,故不再復述。代理人認為兩者系互相獨立,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證明原告已履行出借款項的事實。
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另一組證據是所謂的銀行證明和銀行卡。對此代理人認為這些證據顯然不能作為本案的有效證據使用,尤其是銀行證明。所謂的銀行證明,沒有單位公章和單位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銀行卡,則只能證明款項系該卡劃轉,而卡的評估為案外人樓xx。
特別提請法庭注意的是,被告多次向法院申請追加主債務人陳xx為本案被告,法院亦多次向原告釋明,希望通過追加被告的方式來查明本案事實情況,但原告一直拒不同意追加主債務人為本案被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72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以及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75條規(guī)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代理人認為主債務人在法院里的調查筆錄內容,應該作為本案的事實加以認定,且代理人有合理理由懷疑,在本案中存在原告與主債務人惡意串通,在違背保證人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促使保證人做出保證的情形。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原告并未履行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且存在著原告與主債務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故作為保證人的被告依法不承擔保證責任;原告訴請無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原告訴訟主張和訴訟目的。故請求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之上,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以上代理意見,請法庭重視并予以采納。
浙江秦國光律師事務所。
何高峰、周軍渠。
20xx年八月二十五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六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受重慶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原告或某汽車銷售公司)的委托,擔任該公司訴重慶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下稱被告或運輸某公司)汽車消費借款保證合同糾紛一案的代理人,通過詳細了解案情,分析證據和查閱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就該案發(fā)表以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審理參考:
本案中,被告某公司為拓展掛靠業(yè)務而找到購車人,購車人到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車后掛靠在某運輸公司,應付車款由某公司集中起來統一分期交給某汽車銷售公司,再由某汽車銷售公司付給銀行,并且某公司為所有掛靠在其名下而從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車的購車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本案原告某汽車銷售公司是依據雙方于10月19日簽定的《協議》而起訴某公司,該無名《協議》從內容上不難看出實際上是一份保證合同,因此本案定性為保證合同糾紛為妥。
二、根據現行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在連帶擔保責任中債權人有通過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或者單獨起訴保證人實現自己訴權的選擇權。本案僅列某公司為被告符合法律規(guī)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6條的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也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該條款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以及擔保法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边B帶責任保證也有兩種基本方式即《擔保法》第18條規(guī)定的約定連帶責任保證以及第19條規(guī)定的推定連帶責任保證。
由此可見,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責任不是一般保證的補充責任,即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債務人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由債務人來履行債務還是由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無論選擇誰,債務人或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對保證合同糾紛發(fā)生時被告的確定根據不同的情況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該條款規(guī)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換而言之,在連帶責任保證糾紛中,如債權人對保證人和債務人均提起訴訟,則應將保證人和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如債權人僅起訴債務人而放棄對保證人的訴權,則僅將債務人作為被告;如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且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只將保證人列為被告。
本案中,某汽車銷售公司與某運輸公司《協議》第四條明確約定了某公司的連帶責任也適用《中國銀行個人汽車消費借款合同》等的規(guī)定,該系列文件中均明確規(guī)定了某運輸公司為連帶責任保證。因此,原告僅起訴被告某運輸公司是合法的,法院應只將保證人某運輸公司列為被告,而無須追加購車人進入訴訟程序,增加訟累。
三、本案中原告的請求未超過訴訟時效,并且形成了新的保證合同。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時效中斷的,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原告對被告的欠款多次催還,并且12月5日,雙方對帳認可了欠款數額,訴訟時效中斷,重新開始計算。截止原告起訴時,甚至今天,都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復》(法釋[]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消滅。保證責任消滅后,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該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guī)定,并經保證人簽字認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人按照新保證合同承擔責任?!敝?guī)定,本案被告與原告對帳確認欠款數額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新的保證合同,應當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四、本案欠款數額的確認應以訴訟請求為準。
通過對賬,總欠款數額為12.18元,利息9321.27元(計至7月17日)。至于8865元保險賠款有爭議,但某運輸公司無法出具相關證據,因此原告認為,法院應該支持原告請求。至于405#、411#已還牌照,所謂欠款無法追回,這是某運輸公司內部管理的范圍,不能對抗原告的債權和其連帶保證責任,因此,該11375.48元也不能扣除。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法院依法判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維護法制社會秩序和法律的尊嚴。
此致
重慶市xxx區(qū)人民法院。
重慶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李國意。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七
本人向貴行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現根據我國住建部、銀監(jiān)會、人民銀行聯合下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83號)要求,提供本人家庭成員,家庭原有住房實有套數的信息,具體情況如下:
本人承諾上述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同意貴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律的規(guī)定處理本人在貴行辦理的貸款。
借款申請人(簽字):
日期:20年月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八
案中被告吳某xx與原告均未提供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任何證據,因此不能認定本案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被告魏某xx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假設被告魏某xx對涉案借款需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逾期還款利息也只能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九條也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據此,本案逾期還款利息只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算。
以上代理意見,期待法庭合理采納,謝謝!
代理人:
秦皇島陳立峰律師事務所整理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日。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因a(以下簡稱a)訴b(以下簡稱b)、d、g借款合同糾紛一案,xxx律師事務所接受a的委托,依法指派xxx律師作為a的代理人參與了本案的庭審。現根據本案相關證據及庭審情況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a與b簽訂的借款合同真實有效,a完全履行了向b放款300萬元的合同義務,而b對于收到該借款的事實也予以了明確確認。
1、2013年9月10日,a與b簽訂a流借字(2013年)第870號借款合同,約定b向a借款金額為300萬元,月息13‰,逾期罰息26‰,借款期限七個月(從2013年9月10日起至2014年4月10日止)。該借款合同是雙方在a住所地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真實有效的合同,且b對該借款合同的真實性予以承認。
2、當借款合同與借據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據為準。該借款合同第三條款項下,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款借據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放款時的借據所載實際放款日期為準,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應調整。b與a簽訂該借款合同于2013年9月10日,但實際放款日為2013年11月13日,即借款期限起始日應當以借據載明的日期2013年11月13日為準。且還款日期調整為2014年3月13日,借款期限為四個月。
3、該合同約定借款人b違約時,由b承擔貸款人a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本案a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支付的律師費12萬元應由b承擔。
二、b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仍拖欠a借款300萬元本金及利息。
1、2013年11月12日,b以授權委托書的形式授權予其法定代表人c接收a發(fā)放的300萬元借款。2013年11月13日,a根據b的指示將借款300萬元轉至案外人c名下的xx銀行xx支行賬戶上(卡號為),并由案外人c將該借款轉交b。以支付憑證為依據,且經過庭審核實確認,b已收到上述借款,但b未能按期履行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義務。
3、以a與c借款發(fā)放回收憑證和a與b借款發(fā)放回收憑證這兩組證據清楚表明,b與a簽訂并履行的多份借款合同中,b系通過案外人c的賬戶接收借款,通過案外人c或f的銀行賬戶予以還款,雖存在交叉還款,但案外人c與a之間的借款關系同b與a之間的借款關系明確區(qū)分開,借款還款賬目一一對應,根本不存在混淆的現象。至于b在2013年11月11日歸還的300萬元,并非其償還本案訴爭借款合同的借款,而系b償還其先前所欠a其他借款合同的款項。因放款日期調整,2013年11月13日,a才將本案訴爭的300萬元借款轉入b指定的c賬戶,該借款至今仍未歸還。
因此,請求b償還300萬元借款的訴求應得到支持。
三、d本人與a簽訂的保證合同真實有效,不存在套用其他保證合同的行為,d與g系夫妻,應對借款承擔連帶責任。
1、g與d系合法夫妻,經協商一致,g簽署了配偶同意確認書,同意d以夫妻共同財產為b與a簽訂的a流借字(2013年)第870號借款合同提供擔保。
2、2013年9月10日,d與a簽訂了a流保字(2013年)第870-1號保證合同,保證范圍為借款合同本金及利息、罰息、違約金和a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fā)生的費用,保證期間為兩年。該保證合同真實有效。
3、d和g承認該保證合同系對2013年9月10日那份借款合同進行的擔保,即承認對a流借字(2013年)第870號借款合同提供擔保,而本案訴爭就是a流借字(2013年)第870號借款合同,所以,不存在套用其他保證合同的事實,d和g應對該借款承擔連帶責任的訴求應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當得到法院支持。望貴院公正判決。
此致
xxx法院。
代理人:
2.民間借貸的代理詞范文一則。
8.金融借款合同答辯狀。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九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a)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guī)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
(b)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yè)主所發(fā)的中標通知書后;
(1)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guī)定,按要求簽署合同協議書;
日期_____銀行名稱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蓋章:______
證人所在單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
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數量的貨幣或實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約定期限內負責歸還同等數量的貨幣或同種類、品質、數量的實物的合同。傳統上稱為消費款貸合同,即與使用借貸合同相對,指不是償還借用物品原物(見借用合同),而系歸還等值貨幣或實物的合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銀行借款合同糾紛范文,供參考!
湖南省雙峰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9)雙民二初字第某號。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雙峰縣支行,住所地:雙峰縣永豐鎮(zhèn)城某大道。法定代表人金某,該行行長。委托代理人賀某,湖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曾某,男,1963年1月22日生,漢族,居民,住雙峰縣蛇形山鎮(zhèn)高塘村某村民組,身份證號碼:。
被告胡某(系被告曾某之妻),女,1965年5月13日生,漢族,居民,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
被告謝某,男,1968年8月23日生,漢族,居民,住雙峰縣蛇形山鎮(zhèn)龍?zhí)督逄熘翊迕窠M,身份證號碼:。
被告尹某,男,1970年2月5日生,漢族,居民,住雙峰縣印塘鄉(xiāng)宋江村某村民組,身份證號碼:。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雙峰縣支行(以下簡稱雙峰縣郵政銀行)與被告曾某、胡某、謝某、尹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栗,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吳春前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康某、鄧某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雙峰縣郵政銀行的委托代理人賀某、被告曾某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胡某、謝某、尹某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被告曾某、謝某、尹某于2010年9月28日自愿成立了聯保小組共同與原告簽訂了小額貸款聯保。
協議書。
》及補充協議,約定任一被告自愿為原告向聯保小組其他成員發(fā)放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原告為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同日被告曾某、胡某以“進購貨物”為由向原告借款10萬元。并簽訂了《小額聯保借款合同》約定:“年利率為14.4%,期限為12個月;還款方式為“階段性等額本息還款法”,違約責任等。原告按約向被告曾某、胡某發(fā)放了貸款本金10萬元。事后,被告曾祖風、胡某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至202019年8月28日止,尚欠原告貸款本金78696.18,利息(含罰息)6928.87元,經原告多次派員催收未果,給原告造成催收損失600元。起訴要求被告曾某、胡某償還原告本息合計85625.05元及后段利息、罰息,支付催收費用600元,由被告謝某、尹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原告雙峰縣郵政銀行為支持其訴訟主張,在舉證期間內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證據:
6、逾期金額表,用以證明被告曾某、胡某逾期貸款本息情況的事實。
被告曾某辯稱:借款是實,但目前經濟困難,無力償還。
被告胡某、謝某、尹某未作答辯。
被告曾祖風、胡某、謝某、尹某在舉證期限內未向本院提交證據。
經庭審質證,本院對原告提交的證據作如下確認;。
原告所提交的證據1、2、3、4、5、6經本院與原件核對無異,被告曾祖風不持異議,符合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本院予以確認。
經審理查明:被告曾某、胡某系夫妻,在其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被告曾某、謝某、尹某與原告雙峰縣郵政銀行于2010年9月28日簽訂了《小額貸款聯保協議書》及補充協議,雙方約定:乙方成員(曾某、謝某、尹某)自愿成立聯保小組,從2010年9月28日起至2012年9月28日止,甲方(雙峰縣郵政銀行)可以根據乙方任一小組成員的申請,簽訂多次借款合同,在單一借款人最高貸款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且聯合小組合計貸款余額人民幣30萬元內發(fā)放貸款,乙方任一成員國自愿為甲方向聯保小組其他成員發(fā)放的貸款提供連帶擔保責任,甲方與乙方任一成員簽訂借款合同時,不需要逐筆辦理保證手續(xù),乙方其他成員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從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借款人申請展期或延期的,聯保小組成員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順延至展期或延期貸款到期后二年,保證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一
受托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擬向_________購入____________,同時按照《____________擔保業(yè)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_____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托人、受托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委托人向_________購入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貸款每月按______%償付,由受托銀行出具以_________為受益人,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的有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_________提供的受益人為_________,擔保額度為_________元的反擔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貨款由受托銀行代為支付時,_________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代委托人償付受托銀行所墊資金。
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元抵押給受托銀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償付受托銀行墊付的資金時,受托銀行有權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五、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托人債務關系的文件,有權要求受托銀行從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貸款,受托銀行審查無誤后通知委托人并從委托人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保證金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托人其他賬戶支付。
六、受托銀行代付貨款后,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托人予以承認,并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托人應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內,歸還受托行墊付款項及利息。
七、受托銀行代墊款項,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_________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八、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有關經濟合同事宜如發(fā)生變更,委托人應事先通知受托銀行,在得到受托銀行書面認可后方可變更。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銀行各執(zhí)一份。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或變更,必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yè)務暫行辦法》辦理。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二
審判長,審判員:
我們接受本案原告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法擔任其與被告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的代理人。經過開庭前的調查、庭審質證和辯論,本案的基本事實已清楚。下面,根據本案事實和所涉的法律問題,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供法庭參考。
下面,針對被告代理人的答辯,本代理人發(fā)表如下意見:
一、被告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已知投保車輛未年檢,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原告投保車輛,其車牌號后三位為390,按照廣東省以前的機動車年審規(guī)定,是以車牌尾數對應的月份為準,如本案車輛號牌尾數為0,因此應在10月年審,委托人也一直誤以為其車輛年審時間為每年10月,而不知道廣東省在下半年已改變了年審辦法,均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因此委托人實際應在5月底前年審,但由于其誤解,而導致出險時車輛未年審。本案所涉車輛的行駛證在5月底沒有年審,就應該過期,原告在投保車輛時間是6月29日,被告核對對車輛行駛證等證件原件及之后接受原告交付的車輛行駛證等復印件資料時并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可見被告在簽訂合同時已經了解該車行駛證沒有年檢這一事實,且被告簽發(fā)保單,視為同意承保,投保人已經就該保險合同已經繳納保險費。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可見,保險上的告知義務中我國實行的是詢問告知,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是在理解清楚投保人告知事項的基礎上決定的,如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告知事項不實而仍然與之訂立保險合同,卻在出險時又以此為由不承擔責任,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故此,行駛證未年審,如果保險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已經了解這些事實,在車輛發(fā)生事故時,保險公司不能以免責條款為由解除合同,或者推卸保險責任。
二、被告拒付保險金的行為違背保險的職能。
保險的其本職能是分散風險和補償損失,保險作為人類應付自然災害和意外風險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分散風險。保險組織通過向投保人上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遭受損失時,用保險基金進行補償。這實際上就是用廣大投保人的錢來補償一部分被保險人的損失,或者說將一部分人面臨的危險分攤給廣大投保人,通過保險補償,被保險人能夠用獲得的保險金重新購置財產,恢復正常的生活和生產經營,提高了人們對危險的承受能力。被告不付保險金的行為,從根本上違背了保險的職能要求。
三、根據保險法理論,車輛未經年檢不予理賠的免責條款本身就違反了保險的有關原則,屬于惡意的免責條款。
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設立車輛未經年檢、無行駛證、無號牌、檢驗不合格則不予賠等的免責條款,從條款的表面用意來看,主要是為了杜絕無證駕駛、無牌駕駛、駕駛不合格的機動車輛。但是,從條款的深層目的來看,保險公司之所以將這些的情形列為免責條款,乃是因為在這些情形下,駕駛機動車的危險將比正常駕駛的危險增加,出險幾率較高,因此將其列為免責條款。
但是,機動車未經年檢,危險是否一定增加?凡是有正常思維的人都會得出結論:未經年檢的車輛不一定不合格。比如,剛買一年的新車沒有年檢,其不合格的幾率很小。而本案的事實也證明了這種情況,交通事故發(fā)生之后,粵b28390車經過鑒定,證實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各項汽車性能均在合格范圍內,既然車輛檢驗合格,那么,車輛出險的危險并沒有增加,從而保險公司就不應以此拒賠。而保險公司將“車輛未經年檢”混跡于“無行駛證”、“無號牌”、“檢驗不合格”等情形之中,實有“渾水免責”之嫌。
而且,還需要強調的保險法原理是,在免責事由與事故結果之間,必須存在近因關系。近因原則不僅體現在被保險人索賠時需要主張原因與事故之間存在近因關系,還體現在保險人主張免責時,必須證明免責條款中的內容必須與事故之間具有近因關系。就本案來說,保險公司如欲以車輛未經年檢的免責條款拒賠,必須證明車輛未經年檢是造成保險事故的近因,否則不能拒賠。而恰恰在這點上,由于本案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駕駛員本身,這與車輛未經年檢的免責條款風馬牛不相及,保險公司也沒有舉證證明事故發(fā)生與車輛未經檢驗有直接因果關系,因此,保險公司也是無由拒賠。
四、被告提供的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出不利提供格式條款的被告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BR> 假設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責任免責條款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的”對雙方有約束力,也應作出有利于原告的理解。
(一)按法律規(guī)定,原告的車輛現在是每年檢驗一次。在也就是說205月-4月原告在這一年內的任何一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都符合法律規(guī)定。只要檢驗合格,就認為這一年度年檢合格。年5月―204月是第二個檢驗年度,在這一年里任何一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都符合法律規(guī)定。只是檢驗合格,就認為這一年度年檢合格。在未按規(guī)定,可以理解為法律規(guī)定,也可以理解為交通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理解為按法律規(guī)定。即在年檢年度內任何一天檢車,都屬于按規(guī)定年檢。這樣理解有利于符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原告在2009年9月檢車,屬于按規(guī)定年檢,被告應予賠償。
(二)原告在2009年5月―2010年4月的年檢年度內,是于2009年9月進行的年檢,比年檢年度的的起始時間2009年5月晚4個月,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提出異議,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和保險的禁反言原則,被告無權對2009年5月-2010年4月年度年檢未在2009年4月份檢車提出異議。
(三)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安全技術檢驗的目的看,是為了避免機動車安全性能不合格,給他人造成損失,認為年檢合格,推定這一年內機動車的安全性能是合格的。原告是2009年9月進行的年檢,可以推定2009年9月之前,原告的機動車是合格的,原告年檢的日期是2009年9月,離事故發(fā)生時間2009年7月17日不到三個月,應認為車輛在發(fā)生事故時是合格車輛,原告在2009年7月17日發(fā)生保險事故,被告應予賠償,被告拒賠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的誠實信用原則。
(四)事故認定書載明,“司機駕車行進中沒有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說明該起事故的發(fā)生,是由于駕駛人未注意到前方情況,操作失誤,與車輛的性能無關。發(fā)生保險事故的原因與保險車輛在2009年5月份沒年檢沒有因果關系。
五、保險條款的第三條第二項因排除對方主要權利且保險人未盡說明提示義務而無效,被告應當給予保險賠償。
被告認為,本案肇事車輛未經年檢,依保險條款的約定,被告應當免責。我們先來仔細分析該條款吧:
首先,年檢是公安機關為保障社會公共交通安全而對機動車進行的定期強制檢測,目的是確保車輛能夠安全行駛。這種檢測只能證明被檢車輛在檢測時是合格適用的,而不能保證在下一個年檢周期內一直合格適用,所以年檢只是行政機關管理車輛的權宜之計。未參加年檢,僅僅是違反了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理應接受行政機關的處罰;如果發(fā)生事故,在責任認定和承擔上依法可以適當加重。但這不應該成為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保險公司免責的引用。
其次,事故車輛在事故后送檢測,結論為“合格”。既然是合格的,說明事故車輛是符合上路行駛的實質要件的,造成事故不是車輛自身的原因。所以,我們認為,事故車輛在實質上是合格的。
最后,事故認定書載明,“司機駕車行進中沒有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說明該起事故的發(fā)生,是由于駕駛人未注意到前方情況,操作失誤,與車輛的性能無關。
另外,保險法第18條規(guī)定,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必須予以明確說明,但本案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已盡到此義務,該免責條款依法不發(fā)生效力。
六、被告擬定的保險合同中與本案有關的免責條款,顯失公平,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應當確認無效。
《民法通則》第4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合同法》第40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保險法》第11條: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愿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綜上,保險條款的第三條第二項因排除對方主要權利、顯失公平且保險人未盡說明提示義務而無效,被告應當給予保險賠償。
綜上,代理人認為,原告請求被告賠償車輛損失保險金元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被告拒賠無理,請求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三
尊敬的領導:
我懷著萬分懺悔的心情向你遞交這份保證書,在與您的交談和教誨中,我深刻地認識到了在工作中的不負責任,我不應該在工作時間娛樂玩手機,在聽完您的教誨后,想到的唯一一句話就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也感謝領導給我一個改過自新,并重新認識自己的機會。
多年來,我在領導和同事的教誨和幫助下,我在不斷的成長,也在不段的.犯錯誤。在銀行以一位老員工并沒有起來帶頭作用,我深感慚愧。所以感謝大家對我在即將過去一年之中屢屢犯下的錯誤和給工作帶來的不便給予我的包容。在包容中,我也看到了一個銀行一個集體在發(fā)展過程中團結的重要性。真的很謝謝大家。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保證一定會改掉以往對工作的懶散和不負責,盡心盡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一定外樹形象,內樹素質,不斷開拓創(chuàng)新,讓大家看到一個不一樣的自己。懇請領導和同志們給予監(jiān)督。如果在外有犯影響銀行形象,在銀行違犯銀行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敬請銀行嚴厲處分,絕無怨言。
這是我第一次寫合保證,我也堅信這是最后一次。
xx。
20xx年x月xx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四
尊敬的xx:
我公司就以下事項向貴聯社營業(yè)部做出保證:
一、向貴聯社營業(yè)部。
提供。
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貴聯社營業(yè)部進行貸款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
四、貴聯社營業(yè)部有權根據我公司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五、發(fā)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貴聯社。
此致
敬禮!
xx。
xx年xx月xx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五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a)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guī)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
(b)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yè)主所發(fā)的中標通知書后;
(1)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guī)定,按要求簽署合同協議書;
(2)未能或拒絕接投標須知的規(guī)定,提供保證金。
我行保證在收到業(yè)主第一次書面要求后,即對業(yè)主支付上述款額,無須業(yè)主出具任何證明,只需在其書面要求中說明條件是在此要求業(yè)主將注意到索款是由于出現了上述條件中的一種或兩種,并具體說明情況。本保證書在投標須知規(guī)定的有效期或在該日期前已延長的投標書有效期后30天(會第30天)內有效。延長投標書有效期無須通知銀行,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銀行。
日期_____銀行名稱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蓋章:______。
證人所在單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六
誠實守信是每個公民應具備的基本素質,也是現代文明社會應遵循的基本準則。我自愿承諾維護信用聲譽,做到誠實經營、守信合同、遵紀守法,并對按期歸還銀行小額貸款作出如下承諾:
1、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保證此筆貸款只做本人經營使用,如轉借他人或用于其它用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3、保證按期歸還銀行貸款和利息(貼息除外);
4、自愿接受。
5、授權銀行或擔保公司查詢其個人征信系統;
6、自愿在;
(1)?自愿接受處罰。
c、?逾期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的,每日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二十繳納罰息;
(2)?自愿變賣現家庭財產,用于歸還銀行貸款、利息及罰息;
(7)?自愿放棄享受工商、稅務部門提供的減免稅費等優(yōu)惠政策;
(8)?由發(fā)證單位收回《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和《失業(yè)證》。
承諾人(簽字):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七
我自愿做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人、共同貸款人的誠信推薦人,并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1、保證貸款人所提供家庭情況均真實、準確、有效。
2、對借款人進行誠信教育。
3、如實向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反饋貸款人家庭經濟變化情況。
4、督促借款人按時償還利息和本金。
5、當雙方無法聯系時,誠信推薦人應積極主動聯系學生和共同貸款人。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如出現所提供情況不真實,弄虛作假,誠信推薦人不能履行其上述職責等情況,推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
承諾人(簽字):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八
尊敬的領導:
我懷著萬分懺悔的心情向你遞交這份保證書,在與您的交談和教誨中,我深刻地認識到了在工作中的不負責任,我不應該在工作時間娛樂玩手機,在聽完您的教誨后,想到的唯一一句話就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也感謝領導給我一個改過自新,并重新認識自己的機會。
多年來,我在領導和同事的教誨和幫助下,我在不斷的成長,也在不段的犯錯誤。在銀行以一位老員工并沒有起來帶頭作用,我深感慚愧。所以感謝大家對我在即將過去一年之中屢屢犯下的錯誤和給工作帶來的不便給予我的包容。在包容中,我也看到了一個銀行一個集體在發(fā)展過程中團結的重要性。真的很謝謝大家。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保證一定會改掉以往對工作的懶散和不負責,盡心盡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一定外樹形象,內樹素質,不斷開拓創(chuàng)新,讓大家看到一個不一樣的自己。懇請領導和同志們給予監(jiān)督。如果在外有犯影響銀行形象,在銀行違犯銀行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敬請銀行嚴厲處分,絕無怨言。
這是我第一次寫合保證,我也堅信這是最后一次。
xxx。
20xx年x月xx日。
【精華】安全保證書錦集九篇。
關于婚前保證書錦集五篇。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十九
根據本保證書,我們(單位名稱)注冊地址為(詳細地址)(以下稱承包人),和(保證人姓名)注冊地址為(詳細地址)(以下稱保證人)在此以擔保全額為(貨幣名稱、數額)共同格守對(業(yè)主名稱)(以下稱為業(yè)主)的義務。根據本保證書,承包人與保證人應保證自己,以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承擔共同的及各自的對該項支付的義務。
根據以業(yè)主為一方,承包人為另一方所達成的協議,承包人已承擔了合同義務(以下稱為所簽合同)去實施并完成某項工程,并在工程出現任何缺陷時,按上述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進行修補。
茲將上述書面保證的條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確地履行和遵守所簽合同中規(guī)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實主旨、意向和含義應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條款、條件及規(guī)定,或者如果承包人違約則保證人就賠償業(yè)主因此而蒙受的損失,直到達到上述保證金總額,屆時,本保證書所承擔之義務即告終止和失效。否則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簽合同條款,或對工程的實施。完成及修補其缺陷的性質和范圍的任何變更,以及業(yè)主或監(jiān)理工程師根據所簽合同給予的時間寬限或業(yè)主或上述監(jiān)理工程師方面對所簽合同有關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寬恕均不解除保證人所承擔之上述保證書規(guī)定的義務。但只在下述情況下保證人才承擔清償業(yè)主蒙受損失之義務:
(a)收到業(yè)主與承包人雙方書面通知,說明業(yè)主與承包人已一致同意應向業(yè)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或者(b)保證人收到一份與所簽合同條款規(guī)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簽發(fā)的、并在法律上證明的裁決書副本,說明應向業(yè)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
代表(承包人名稱)。
代表(保證人姓名)由(簽字人姓名)。
由(簽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資格。
以_____的資格。
在(證明人)證明下。
在(證明人)證明下。
簽于一九九_年_月_日。
簽于一九九_年_月_?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二十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動員預付款銀行保證書)。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動員預付款銀行保證書)。
致:_____。
先生們:
根據上述合同中合同條件第60.6款的規(guī)定,_____(以下稱‘承包人)應向業(yè)。
主支付一筆金額為____大寫為_______的銀行保證金作為其按合同條款履約。
的擔保。
我方___(銀行或金融機構)受承包人的委托不僅作為保人而且作為主要的負責。
而要求收回動員預付款的要求后,向業(yè)主____(業(yè)主名稱)支付數額不超過___。
也不管業(yè)主是否首先向承包人索取,業(yè)主享有從本合同承包人索回全部或部分動員預付。
款的權力。
我方還同意,任何業(yè)主與承包人之間可能對合同條款的修改,對規(guī)范或其他合同文件。
進行變動補充,卻絲毫不能免除我方按本擔保書所應承擔的責任,因此有關上述變動、
補充和修改無須通知我方。
本保證書從動員預付款支出之日起生效直到收回承包人同樣數量的全部款額為止。
你忠實的。
簽章:____。
銀行人金融機構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二十一
地址為(詳細地址)(以下稱承包人),和(保證人姓名)注冊地址為(詳細地址)(以下稱保證人)在此以擔保全額為(貨幣名稱、數額)共同格守對(業(yè)主名稱)(以下稱為業(yè)主)的義務。根據本保證書,承包人與保證人應保證自己,以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承擔共同的及各自的對該項支付的義務。
根據以業(yè)主為一方,承包人為另一方所達成的協議,承包人已承擔了合同義務(以下稱為所簽合同)去實施并完成某項工程,并在工程出現任何缺陷時,按上述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進行修補。
茲將上述書面保證的條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確地履行和遵守所簽合同中規(guī)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實主旨、意向和含義應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條款、條件及規(guī)定,或者如果承包人違約則保證人就賠償業(yè)主因此而蒙受的損失,直到達到上述保證金總額,屆時,本保證書所承擔之義務即告終止和失效。否則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簽合同條款,或對工程的實施。完成及修補其缺陷的性質和范圍的任何變更,以及業(yè)主或監(jiān)理工程師根據所簽合同給予的時間寬限或業(yè)主或上述監(jiān)理工程師方面對所簽合同有關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寬恕均不解除保證人所承擔之上述保證書規(guī)定的義務。但只在下述情況下保證人才承擔清償業(yè)主蒙受損失之義務:
(a)收到業(yè)主與承包人雙方書面通知,說明業(yè)主與承包人已一致同意應向業(yè)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或者(b)保證人收到一份與所簽合同條款規(guī)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簽發(fā)的、并在法律上證明的裁決書副本,說明應向業(yè)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
代表(承包人名稱)代表(保證人姓名)。
由(簽字人姓名)由(簽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資格以_____的資格。
在(證明人)證明下在(證明人)證明下。
簽于____年_月_日簽于____年_月_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二十二
尊敬的領導:
本人向貴行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現根據我國住建部、銀監(jiān)會、人民銀行聯合下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
()。
83號)要求,
提供。
本人家庭成員,家庭原有住房實有套數的.信息,具體情況如下:
本人承諾上述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同意貴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律的規(guī)定處理本人在貴行辦理的貸款。
借款申請人(簽字):
日期:20年月日
銀行保證合同糾紛篇二十三
尊敬的xx:
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向銀行提出質押與貸款申請,我公司經審批已通過其貸款申請,現保證如下:
1、貸款發(fā)放后,銀行將對我公司的資金使用全程監(jiān)管,確保??顚S?。貸款到期時,我公司可以用資產抵押貸款置換已經到期的存單質押與貸款未還清的`尾款。
2、出質人擔保期限為三年,僅在擔保到期時,出質人可不承擔第二還款來源義務。擔保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一致。
3、本貸款。
保證書。
由銀行加蓋公章后生效。
4、本貸款。
保證書。
為正本,涂改、復印無效。若貸款。
保證書。
中規(guī)定條件未獲滿足,本貸款。
保證書。
自行失效。
此致
敬禮!
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