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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合同管轄(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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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應當明確約定雙方約定事項,如合同標的、價格、交付方式等。要寫一份完善的合同,首先需要明確合同的目的和雙方的意圖。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一些合同實例,希望對需要的人提供幫助和參考。
            委托合同管轄篇一
            二、上訴費及其他訴訟費用等由被上訴人曹霞承擔。
            上訴理由:。
            且具體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jù)如下:。
            一、因原債權人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故,該債權轉讓協(xié)議對我司沒有約束力,被上訴人曹霞非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或第三人,無訴訟主體資格,一審法院應駁回其起訴。
            所謂“當事人適格”,也稱為正當當事人或者合格的當事人,是指對于特定的訴訟可以自己的名義成為當事人的資格。
            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準是看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即本案訴訟標的)的主體,而原審原告曹霞與買賣合同糾紛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我司與曹霞也沒有任何業(yè)務往來,她根本就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之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由此規(guī)定可知:合同成立后,債權人應及時地(合理期限)將債權轉讓的事實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
            委托合同管轄篇二
            這是受托人最為重要的義務。依約親自辦理委托事務有兩層含義:
            其一,受托人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實地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事務,不得違背、曲解和擅自變更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超越權限辦理委托事務。在情勢變更或情況緊急的情形下,為委托人的利益著想,受托人可以出于善意變更委托人的指示,但應當將變更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無論有無報酬,受托人都要認真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想方設法完成委托事務。
            其二,委托關系是基于相互信任而產生的,因此,受托人應親自處理委托事務。只有在委托人特別授權或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而不得已時,受托人才可將接受的委托任務轉托他人處理,這在法律上稱為“轉委托”。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未經委托人同意而轉委托的,受托人須就自己的轉委托行為以及所轉托的第三人的行為對委托人負責。
            受托人應按委托人的要求,隨時或者定期報告受托事務的進展情況。受托事務終了或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將處理受托事務的經過和處理結果報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證明文件。尤其是在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務終了時,作委托事務結果的報告是受托人的法定義務,不論委托人是否請求,受托人不及時報告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當然,雙方在委托合同中對報告義務作特別約定,減輕受托人的報告義務的,如果委托人不要求報告,則受托人不必報告。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得到的財產,包括金錢、實物及由此產生的孳息,都應當轉交給委托人。關于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受托人依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交付。受托人未經委托人同意而擅自挪用其利益的,應向委托人支付自挪用時起的利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從第三人處取得利益直接歸屬委托人;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從第三人處取得利益,應當按約定將取得的權利移交給委托人,移交的方法,視所移交的權利的種類而定。
            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權隨時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如受托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受托人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委托人。如果不適時或采取的方式不合理,使委托人無法將事務及時交給第三人處理并因此受損,受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委托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繼承人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xù)委托事務。
            委托合同管轄篇三
            住址:深圳市福田保稅區(qū)金花路振和大廈西樓一層。
            聯(lián)系方式:xxxxxxxxxxx。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曹某,女,20歲、漢族,益陽市人。
            住址:益陽市金花坪1號。
            上訴人因曹霞訴我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益陽市資陽區(qū)人民法院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撤銷資陽區(qū)人民法院(2007)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委托合同管轄篇四
            住所地:xx省xx市某某區(qū)某某路南。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王成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xx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某某,董事長。
            住所地:xx省某某市某某縣某某街某某號。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某某縣人民法院(xxx)來民二初字第00099-1號民事裁定書;。
            2、將本案移送至xx省xx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xxx年7月15日,上訴人xx某某有限責任公司就某某縣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訴人xx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訴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某某縣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該案應移送上訴人xx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xxx年7月22日,某某縣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xxx)來民二初字第00099-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上訴人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的裁定違背了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屬于錯誤的裁定,應根照《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將本案移送至上訴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xx省xx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具體理由如下:。
            一、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原審裁定認為:本案中的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第十二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約定:合同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當?shù)刂俨梦瘑T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guī)定認定該院對該案具有管轄權。上訴人認為:1、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之規(guī)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xié)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無效的協(xié)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的規(guī)定確定管轄?!?、在本案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方式問題上,當事人雙方約定了“申請仲裁”或“起訴”兩個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又選擇人民法院管轄,違反了仲裁管轄權與法院管轄權相排斥的原則,可以認定雙方對于以何種方式來解決雙方爭議并未達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應當屬于約定不明確,該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不明應屬無效,因此,上訴人認為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二、某某縣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根據(jù)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購貨合同》第十二條條款中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應為無效。故應根據(jù)“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法定管轄界定本案管轄權,由于本案的上訴人(原審被告)xx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在xx省xx市某某區(qū),因此上訴人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三、本案應移送至上訴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即xx省xx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
            本案中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應為無效,故應該以法定管轄界定本案管轄權;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確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由于本案的上訴人xx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在xx省xx市某某區(qū),因此上訴人認為該案應移送至xx省xx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即符合法律規(guī)定,也充分體現(xiàn)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顯得更為合適。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必然導致裁判的錯誤,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致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xxx年八月一日。
            相關知識。
            1、《民訴法中》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因票據(jù)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jù)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民訴法解釋》中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一條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委托合同管轄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則上,經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負責技術交流和談判,簽訂有關技術協(xié)議和技術附件。
            第二條乙方義務。
            乙方負責對外聯(lián)絡和商務談判以及簽訂合同協(xié)議,必要時組織出國驗貨或培訓。
            第三條甲方義務。
            甲方負責在對外合同正式生效前辦妥下列批準文件:
            1.項目可行性報告的批復;
            2.訂貨卡片或設備分交表;
            3.國家列入技改項目計劃的批件及海關批準的減免稅表;
            4.凡需辦理統(tǒng)一歸口審批項目的歸口部門批件;
            5.凡需辦理許可證項目的進口許可證。
            因上述批件不能及時辦妥而延誤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履行地及結算。
            4.1.乙方受甲方委托辦理進口貨物的境外運輸、保險及報關、國內聯(lián)運等手續(xù),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外運公司憑結算單與甲方結算。
            4.2.甲方應按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機構的通知按時提取貨物,避免延誤提貨而造成經濟損失,聯(lián)運到貨地點為________。
            第五條合同所需外匯額度。
            5.1.合同所需外匯額度總額的________%由乙方解決。
            5.2.合同所需外匯額度總額的________%由甲方自籌,并于對外合同簽訂前劃撥至乙方帳戶。
            第六條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幣。
            6.1.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幣的________%由乙方協(xié)助甲方向工商銀行貸款解決,貸款協(xié)議由甲方直接與工商銀行簽訂,甲方自行負擔利息和還款義務。
            6.2.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幣的________%由甲方自籌。
            第七條甲方應在對外商務合同簽訂前30天經甲方銀行向乙方出具合同用匯所需配套人民幣保函(包括進口稅款)。
            第八條在對外商務合同簽訂后,甲方需在合同規(guī)定的開證日期前5天內,將與合同貨物到岸總價額等值的配套人民幣(暫按一美元________元人民幣計算)劃入乙方銀行帳戶做為開證保證金,待實際付款發(fā)生后,乙方須將該筆款項目自存入時起到付款時止所得利息撥還甲方。
            第九條乙方在對外承付款后,即按合同到岸價格向甲方托收________%的手續(xù)費及4%的銀行費用。
            第十條到岸納稅
            有關購買對外合同貨物應繳納的海關關稅、工商統(tǒng)一稅及其他稅款,均由甲方承擔。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貨物到岸后需及時報關,并在報關后7日內納稅。逾期將處以罰款直至沒收貨物。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合同貨物預計到岸日期以及應納稅款總額。甲方須按乙方通知在貨物到岸前5天內將應納稅款匯入乙方帳戶,或由甲方按港口外運催交稅款數(shù)額及期限,直接匯入外運公司帳戶,否則甲方將承擔由于不能及時納稅造成的滯納金罰款及不能及時提貨造成的其他一切責任和損失。
            第十一條墊款處理
            11.1.由于甲方預付貨、稅款不足,而甲方又正式書面請求乙方代墊款時,甲方須對乙方支付月息________%的墊款利息,乙方對超過墊付款規(guī)定期2個月而尚未還清的墊款金額,加收日息1‰的罰金。
            11.2.乙方也可考慮以項目合作經營方式代墊資金,具體條件另議。
            第十二條結算
            本委托合同第8條規(guī)定的合同貨物配套人民幣及第十條規(guī)定的人民幣稅款按照多退少補原則由乙方在對外支付貨款和代甲方納稅后按實際數(shù)與甲方結算。
            第十三條價格變更
            在對外簽約后,如發(fā)生下述情況,乙方應及時預測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通知及時補辦有關手續(xù),則乙方對產生的后果不承擔責任。
            1.合同采用非美元貨幣時,因美元貶值而使外匯額度不足。
            2.因合同進度變化,年度用匯指標不能在本年內使用而必須退回原批準部門,并結轉至下一年度。
            3.由于人民幣值下降,而使貨物到岸價及稅款相應增加。
            第十四條合同的修改或終止
            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終止合同,必須以書面提出,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另行商簽有關文件或合同,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終止合同方應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證部門證明文件,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第十六條仲裁
            委托合同管轄篇六
            范文一:
            上訴人(原審被告):山東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某某,董事長。
            住所地:山東省濟南市某某區(qū)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東法杰律師事務所王成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某某,董事長。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縣某某街某某號。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某某縣人民法院(2010)來民二初字第00099-1號民事裁定書;。
            2、將本案移送至山東省濟南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2010年7月15日,上訴人山東某某有限責任公司就某某縣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訴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訴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某某縣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該案應移送上訴人山東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010年7月22日,某某縣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0)來民二初字第00099-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上訴人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的裁定違背了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屬于錯誤的裁定,應根照《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將本案移送至上訴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東省濟南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具體理由如下:
            一、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原審裁定認為:本案中的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第十二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約定:合同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當?shù)刂俨梦瘑T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guī)定認定該院對該案具有管轄權。上訴人認為:1、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之規(guī)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xié)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無效的協(xié)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的規(guī)定確定管轄。”2、在本案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方式問題上,當事人雙方約定了“申請仲裁”或“起訴”兩個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又選擇人民法院管轄,違反了仲裁管轄權與法院管轄權相排斥的原則,可以認定雙方對于以何種方式來解決雙方爭議并未達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應當屬于約定不明確,該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不明應屬無效,因此,上訴人認為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二、某某縣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根據(jù)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購貨合同》第十二條條款中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應為無效。故應根據(jù)“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法定管轄界定本案管轄權,由于本案的上訴人(原審被告)山東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在山東省濟南市某某區(qū),因此上訴人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三、本案應移送至上訴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即山東省濟南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
            本案中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應為無效,故應該以法定管轄界定本案管轄權;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確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由于本案的上訴人山東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在山東省濟南市某某區(qū),因此上訴人認為該案應移送至山東省濟南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即符合法律規(guī)定,也充分體現(xiàn)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顯得更為合適。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必然導致裁判的錯誤,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致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山東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上訴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縣xx鎮(zhèn)xx。
            法定代表人:林xx,該公司董事長。
            被上訴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縣xx路888號。
            法定代表人:楊xx。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xx有限公司招標投標買賣合同一案,不服xx市xx人民法院(2011)x法民初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現(xiàn)提出上訴。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x市x區(qū)人民法院(2011)x法民x初字第x號民事裁定書;。
            2、請求將本案移送xx市xx縣人民法院管轄。
            委托合同管轄篇七
            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3)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yè)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規(guī)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fā)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jù)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jù)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jù)支付地,是指票據(jù)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jù)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jù)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yè)所所在地為票據(jù)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lián)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委托合同管轄篇八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
            受托單位:(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達成如下協(xié)議:
            二、委托方式:全權委托。
            三、收費金額:
            五、甲方按照省建設廳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guī)定向乙方相關文件資料,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完整,如未按時提供資料造成延誤,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負責將相關資料整理完全,在辦理過程中必須保證甲方的企業(yè)和個人資料完整,對知悉的商業(yè)機密嚴加保密,不得外泄。
            七、協(xié)議期限:乙方于年在之前完成委托。未按該協(xié)議時間完成,乙方將退還甲方所付的全部費用和文件資料。(特殊情況除外)。
            八、在辦理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協(xié)作,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解決。
            九、此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委托合同管轄篇九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協(xié)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設計______________活動的戶內外廣告裝飾工程及與本廣告裝飾工程相關的戶外廣告的`手續(xù)報批、制作、安裝、維護、拆除。具體內容可詳見附件。
            二、戶外廣告的手續(xù)報批,包括城市綜合執(zhí)法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guī)劃部門、消防部門、氣象部門等,一切與本次戶外廣告宣傳有關的各部門申報審批手續(xù)均屬此列。乙方報批手續(xù)完成后,要將手續(xù)復印件交與甲方一份。
            三、甲方將在乙方完成戶外廣告報批手續(xù)后按協(xié)議工程總金額預付乙方_______%作為訂金,其余款項,待乙方完成制作、安裝工程后,再支付_______ %,剩余款項待乙方履行維護及拆除所有廣告協(xié)議內容后,再一次性付清。
            四、戶內外廣告裝飾工程因設計不合理、安裝不牢固、維護不到位等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甲乙雙方簽訂合作協(xié)議后,乙方未按協(xié)議要求時間完成,造成甲方廣告宣傳工作延誤的,每延誤一天,甲方將按本協(xié)議總款項的_______% 進行罰款。
            六、甲乙雙方簽訂合作協(xié)議后,乙方制作、安裝內容,未按協(xié)議要求達到質量標準,每出現(xiàn)一項內容,甲方將扣減本協(xié)議總款項的_______%.
            七、本協(xié)議所指廣告裝飾工程完工后,乙方須承擔維護、維修責任。一旦出現(xiàn)問題需要乙方派人到現(xiàn)場進行維修、維護,乙方未及時到達現(xiàn)場維修、維護的,甲方將按每延誤_______個小時扣減本協(xié)議總款項_______% 的標準進行罰款,若因此出現(xiàn)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因人為破壞、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現(xiàn)的一切事故與乙方無關。
            十、協(xié)議的變遷、終止與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解除、終止協(xié)議,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方可變更、解除和終止。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管轄篇十
            委托方:
            受托方:
            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委托事務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委托事項。
            受托方授權受托方辦理有關購買的各項事宜。
            二、委托授權范圍(委托權限)。
            1.購買。
            2.的購入價應掌握在人民幣萬元之間。
            3.所購須為,不得為。
            4.其他。
            三、委托報酬。
            受托方如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委托事宜,委托方給付報酬人民幣萬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內未能完成全部委托事宜,則按每購入計算作為報酬;如果在委托期限內未能購買到任何,則僅給付勞務費人民幣。
            四、完成委托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jù)實際必需之要求,受托方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費用憑有效支出憑證由委托方予以報銷,但是最高數(shù)額限定在人民幣之內,超過的費用部分由受托方自己負擔。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酬金在受托方完成委托事宜后日內一次支付。
            其他完成委托之必要費用先由受托方墊付,每星期五結算一次所有費用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委托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對受托方在授權范圍內的活動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但不得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以隨時研究協(xié)商。
            2.受托方應認真負責行使委托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與第三方惡意通謀,欺騙委托方。
            3.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委托方:
            住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受托方(蓋章)。
            主營業(yè)所地址:
            郵政編碼:
            法人代表:(簽字)。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委托合同管轄篇十一
            因為債權轉讓涉及到債務人的實體權利,在沒有履行法定的書面通知義務的情況下,該轉讓協(xié)議對債務人沒有任何效力。
            資陽區(qū)人民法院在送達駁回我司管轄權異議的民事裁定書時,才送達了國內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和投遞結果清單的復印件,這就是證明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已經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的所有證據(jù)。
            仔細審查上兩份所謂的證據(jù),從中根本無法看出上訴人已經簽收該郵件,首先,在收件人簽名欄中沒有我司員工的簽字;其次,投遞結果顯示是肖紅代收,而我司根本沒有肖紅這個人(我司已提供了勞動局打印的社保費交納清單,該清單顯示我司沒有此人。
            其實,證明肖紅是我司員工是原審原告的責任);最后,上述兩個證據(jù)本身都無任何證明效力,也沒有加蓋具有證明效力的單位公章,不具備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
            故,上述證據(jù)不能證明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已經履行通知義務,其與原審原告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對我司沒有任何效力,資陽區(qū)人民法院應依法駁回原審原告無理無據(jù)的起訴。
            二、資陽區(qū)人民法院以原合同雙方未約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應為益陽市資陽區(qū)為由裁定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是完全錯誤的,因為雙方明確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是深圳市福田保稅區(qū)。
            11月29日,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即與本案原告曹霞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的債權人)經過充分協(xié)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了采購協(xié)議,該協(xié)議第2。
            7條(見第一頁)明確約定了交貨地點:甲方(即上訴人)訂單上指定地點。
            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在合同履行中所發(fā)訂單上都明確約定了交貨地為:深圳市福田保稅區(q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生訴訟法第24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在采購協(xié)議、采購訂單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交貨地是深圳市福田保稅區(qū)。
            無論是合同履行地還是被告住所地都在深圳,而不是益陽!
            最高人民法院9月12日發(fā)布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該司法解釋還明確規(guī)定:在本解釋之前發(fā)布的規(guī)定與本解釋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解釋為準)。
            該規(guī)定更明確了雙方約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深圳市,原審法院無權管轄。
            上述國家或地方的法院就擁有管轄權了嗎?這顯然違背了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宗旨,也不符合情理!
            三、買賣合同雙方簽訂的采購協(xié)議中有明確的仲裁協(xié)議,約定了買賣合同中發(fā)生的一切爭議均由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協(xié)議明確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權,而原審法院竟仍認為其有權管轄,實在令人無法理解,此等明顯的司法錯誤實在少見!
            月29日,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即與本案原告曹霞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的債權人)簽訂的采購協(xié)議中包含有仲裁條款、品質合約、售后服務協(xié)議、采購訂單樣本等。
            該采購協(xié)議第9·1條明確約定:“有關此協(xié)議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如果通過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同意由深圳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
            該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這說明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深圳仲裁委員會管轄。
            因為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條款,明確排除了法院的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除外;……。
            ”由此可見,買賣合同的雙方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為仲裁,該約定真實、明確、合法,當屬有效!所以,該案不應由法院管轄,原審法院應當依法駁回原審原告的起訴。
            四、原審法院在司法程序上存在諸多問題,有些屬于明顯的程序違法,顯示公平,具體如下:。
            第一、原審法院連法定的15天答辯期都不給,這屬于明顯地程序違法!上訴人在1月24日收到原審法院郵寄送達的開庭傳票,而開庭日期確定開庭日期卻定在2月7日(我司相關負責人于201月24日才收到法律文書,從1月25日算起到2月7日開庭才14天),為何定的如此倉促?實在令人費解!
            也不履行告知義務,實在不妥!也嚴重影響了上訴人正常業(yè)務的開展,也影響了上訴人的聲譽!
            第三、買賣合同糾紛實際發(fā)生的貨款金額約31萬元人民幣,再加上原審原告提出的所謂的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6萬元,也不過約37。
            00萬人民幣,為何原審法院卻裁定凍結上訴人46。
            00萬元人民幣的財產?法律依據(jù)何在?道理何在?
            第四、本案涉案金額較大(46。
            00萬元),又是歷時兩年多的買賣合同糾紛,其中牽涉管轄權、貨款金額的核對、質量認證和鑒定、數(shù)量、交貨期限等多方面的問題,還牽涉?zhèn)鶛噢D讓等復雜的法律關系,一審法院卻選擇適用簡易程序,這顯然是不合適的!
            請貴院考慮上訴人正當合理的請求,依法撤銷資陽區(qū)人民法院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以彰顯法律之公正,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特此向貴院提出上訴,請予慎重考慮!
            此致
            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xxxx年x月xx日。
            委托合同管轄篇十二
            上訴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區(qū)××街××國際3-2-1605。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總經理。
            被上訴人:武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路×號×棟×室。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總經理。
            因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上訴人不服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人民法院洪民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上級人民法院撤銷原裁定,將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上訴理由:
            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于xxx年7月14日簽訂的《協(xié)議書》中,既未約定合同履行地,也未約定交貨地點。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特別提示約定:“所有貨物必須于收貨當日當著運輸公司人員的面開箱確認貨物外觀完好,……。如果甲方于收貨數(shù)日后而非收貨當日告知乙方貨物外觀由于運輸原因破損,由于已無法追究運輸公司責任,乙方對此破損不承擔責任?!币陨霞s定應當正確地理解為雙方就貨物的交接驗收和責任劃分所進行的約定。然而,一審法院想當然地將其延伸理解為雙方對交貨地點的約定。而且這種錯誤的理解為一審法院錯誤地適用相關規(guī)定,錯誤地處理本案的管轄權異議埋下了伏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法發(fā)[xxx]28號)明確規(guī)定了以約定的履行地點或者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確定合同履行地。而一審法院適用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法發(fā)[xxx]28號號司法解釋問題的批復》(法釋[xxx]3號)明確規(guī)定廢止適用。該《批復》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法發(fā)[xxx]28號),是一項關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轄問題的程序性規(guī)定。不論購銷合同是在該規(guī)定生效前簽訂的還是生效后簽訂的,凡在該規(guī)定生效后起訴到人民法院的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應適用該規(guī)定,而不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的.規(guī)定?!?BR>    所以,一審法院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的規(guī)定,以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是錯誤的,是不能成立的。同時,一審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是沒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jù)的,亦是錯誤的。上訴人依法認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本案不能依據(jù)履行地確定管轄,而應依上訴人的住所地確定本案的管轄,即武漢市洪山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行使管轄權是不適當?shù)?,應依法將本案移送到北京市××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格執(zhí)法,依法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xxx年六月八日。
            相關條例。
            1、《民訴法》中的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2、《民訴法解釋》中的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書面協(xié)議,包括書面合同中的協(xié)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以書面形式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xié)議。
            第三十條根據(jù)管轄協(xié)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不能確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管轄。
            第三十一條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xié)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xié)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管轄協(xié)議約定由一方當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協(xié)議簽訂后當事人住所地變更的,由簽訂管轄協(xié)議時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合同轉讓的,合同的管轄協(xié)議對合同受讓人有效,但轉讓時受讓人不知道有管轄協(xié)議,或者轉讓協(xié)議另有約定且原合同相對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養(yǎng)關系后發(fā)生財產爭議,約定管轄的,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確定管轄。
            委托合同管轄篇十三
            2010年10月份,福建省寧化縣的被告張權向江西省石城縣的原告孔明購買了一批碎石,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履行中,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原告經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償付貨款。案件受理后,被告張權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原、被告簽訂的買賣合同雖然沒有約定履行地,但實際交貨地點是福建省寧化縣,根據(jù)《民訴法》第24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guī)定,該案應由被告住所地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管轄。
            【分歧】。
            本案應由哪個法院管轄?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應裁定移送被告住所地的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理。原、被告之間沒有書面合同,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對交貨地點也各執(zhí)一詞,根據(jù)《民訴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管轄司法解釋規(guī)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應駁回被告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由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審理。根據(jù)《民訴法》第24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管轄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但根據(jù)《合同法》第62條第3項“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的規(guī)定,接受貨幣一方是原告孔明,其住所地在江西省石城縣境內,故石城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也有管轄權。原告起訴屬于選擇管轄,應由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審理。因而應當駁回異議。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將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是一種司法實踐中的習慣做法,在司法實務和司法理論上均無可非議;但第二種意見,法院依據(jù)實體法作出的駁回異議裁定,則產生了較大的分歧。其爭議的焦點是《合同法》作為實體法能否作為確定案件管轄權的依據(jù)。筆者認為《合同法》第62條第3項可以作為法院確定管轄權的依據(jù)。理由分析如下:
            一、從買賣合同案件管轄權法律規(guī)范的發(fā)展來看。最早,《民訴法》第24條“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其規(guī)定過于原則和粗淺,司法實踐中,法官在確定合同履行地時難以操作。其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關于適用《民訴法》若干問題意見,對買賣合同案件管轄權作出了較細的規(guī)定,但仍然不能解決司法實踐中亂爭管轄權和法院之間互不管轄的現(xiàn)象,到了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法發(fā)[1996]28號司法解釋,對買賣合同(當時稱為購銷合同)履行地作出了較為詳盡的規(guī)定,為人民法院審理管轄權爭議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jù)。上述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從來沒有將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這個法理上的合同履行地作為確定管轄權的依據(jù)的履行地。但《合同法》頒布后,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通說認為,貨物買賣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履行義務的地點,應該包括“交貨地點”和“付款地點”兩個方面。合同法是以實體法規(guī)范對付款履行地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因而,其條文中有關履行地點的規(guī)定應當作為確定管轄權的依據(jù)。
            二、從實體法與程序法規(guī)范的內容來看?!逗贤ā冯m然主要是規(guī)定實體權利義務,法學分類中有實體法和程序法之分,但縱觀我國立法機關制定的民商事法律的相關內容,并非上述簡單的分類。事實上,我國的民商事法律,不能簡單地把某個部門法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沒有絕對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在程序法沒有規(guī)定的情況下,實體法規(guī)定起到對程序法“法律真空”、“法律漏洞”的補充。民商事訴訟是實體法和程序法共同作用的結果。所以有關貨物買賣合同訴訟案件管轄問題,如果離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就無法談買賣合同案件的訴訟管轄。本案中,當事人對買賣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有關程序法也沒有作出規(guī)定,《合同法》以明文形式加以規(guī)定,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的履行地,為人民法院確定管轄權爭議提供了法定依據(jù)。
            三、從法律適用的效力來看?!逗贤ā芬?guī)定的效力要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履行地方面的有關解釋,要優(yōu)先適用。因為本案是口頭買賣合同,因其本身特點,決定其不可能約定合同履行地(主要是難以證明履行地和交貨地點)。而最高人民法院[1996]28號的解釋規(guī)定,口頭合同不以履行地確定管轄權。所以,因口頭合同而引起的拖欠貨款糾紛,更應該適用《合同法》第62條第3項的規(guī)定,確定合同的管轄權。
            委托合同管轄篇十四
            發(fā)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有關事項經友好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衛(wèi)生保潔及野廣告清理。
            工作地點:西崗區(qū)高爾基路五四路新開路市場街包圍地停車場。
            工程內容:停車場內衛(wèi)生清潔設施維護及場外規(guī)定范圍內野廣告清理。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車場18600平方米內衛(wèi)生清潔設施維護及場外規(guī)定范圍內野廣告清理。
            開工日期:20xx年4月30日
            竣工日期:20xx年4月29日
            四、合同價款:金額:(人人民幣大寫)貳拾肆萬元整(人民幣小寫):240000。
            四、工程質量標準: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規(guī)定進行清潔施工并在清潔工作施工期限內承擔清潔質量及設施維護責任。如發(fā)包人發(fā)現(xiàn)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及施工規(guī)范標準要求,造成損失由承包人撐到全部責任。
            五、甲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1、甲方免費提供乙方清潔工作所需要的水電使用,并免費為乙方儲務室和乙方員工就餐及更衣的房間。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清潔服務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考核,根據(jù)考核評定的情況對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情況,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并出具書面整改通知。
            3、甲方要支持乙方工作的開展不影響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規(guī)定內容進行的衛(wèi)生清潔工作,積極協(xié)助乙方做好清潔管理和清潔衛(wèi)生宣傳教育工作。
            4、甲方如果發(fā)現(xiàn)乙方工作人員違規(guī)工作時要先報告乙方,由乙方進行處罰或解聘。
            5、甲方如果對乙方安派清潔人員不足時甲方有權提出建議或意見。
            6、甲方要妥善保管好文件及貴重物品。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配置為甲方工作的清潔人員、清潔工具等確保所派人員純潔性、可靠性。
            2、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各項清潔服務管理制度。
            3、負責清潔和處理清潔區(qū)域內辦公區(qū)域外廢棄的物品,如塑料袋、垃圾袋等。
            4、根據(jù)甲方授權對乙方委托的清潔區(qū)域各項清潔服務必須認真完成,保持公共環(huán)境的衛(wèi)生整潔、舒適、確保達到甲方的要求。
            7、乙方清潔人員在工作時如對甲方物品造成損壞的或文件丟失的,經檢查是乙方造成的,乙方要負法律責任或進行賠償。
            七、安全工作。
            1、乙方管理內容包括為甲方公司的防火、防盜、門禁管制、巡邏警界、監(jiān)控及車場外圍規(guī)定范圍內的清潔管理等。全車場包圍地實行24小時安全及消防管理。
            2、乙方要對本公司清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員工必須遵守安全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工作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解除事故隱患,如乙方對本公司清潔人員未盡安全防護措施及培訓,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乙方在作業(yè)中應嚴格要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挪用發(fā)包人的物品,要加強管理,安全生產。
            九、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二個月起,如未發(fā)現(xiàn)保潔質量問題,工程款以轉賬支票方式于每月10日(如遇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付款日期順延)向乙方支付當月的保潔服務費(人民幣)20xx0元正。如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保潔質量問題,甲方按月保潔費的10%先行扣款,然后雙方協(xié)商。
            2、甲方超過約定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乙方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經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商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3、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變更與終止。
            1、合同的變更與提前終止必采用書面形式。
            2、本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合同自動終止。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雙方協(xié)商以補充合同方式解決。
            4、合同內容變更提前終止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月服務費25%負賠償責任。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嚴重失職造成甲方的重大損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違約責任要求賠償。
            2、乙方發(fā)生嚴重違約后,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一個月內仍不能采取補救措施及行動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爭議解決。
            在履行合同中,如雙方發(fā)生爭議,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原則,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大連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合同自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管轄篇十五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帳號
             電話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帳號:
             電話:
             鑒于:
             1、甲方需要對中國境內 公司所擁有的 項目(“奧動項目”)進行投資;
             2、乙方愿意協(xié)助甲方運作相關投資事宜,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運作相關投資事宜。
             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就代理投資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茲共同信守: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委托乙方對于中國境內 公司(“目標公司”)奧動項目進行資金投資,投資金額最高為港幣280萬元(大寫:港幣貳佰捌拾萬元之內)。
             2.甲方在本協(xié)議簽定后 日之內將資金以合理方式提供給乙方。乙方將在資金到帳后 天內合理將資金匯入甲方提供 公司帳號。
             3.甲方要求(或同意)對 公司的奧運項目中的投資由乙方以中小企業(yè)融資租賃的形式對其進行投資,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4.鑒于乙方在代理甲方委托行為期間必然發(fā)生相關費用,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費用人民幣 萬元作為補償,該款項應于 時支付給乙方,除非乙方嚴重違約,否則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已經支付的款項。若該款項不足以補償乙方在代理期間的支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增加該款項,但應當提供相關支出證明。
             1.甲方享有對于投資目標公司奧動項目所產生的全部收益的權利。項應的,對于投資目標公司奧動項目的所有投資風險及相關經營風險均應由實際出資人即甲方最終承擔。
             2.雙方同意,乙方不參與目標公司對奧動項目的經營管理、收益分配,甲方應履行或行使作為實際投資人的權利及對于投資產生的相關義務,需由乙方承擔的作為外商投資者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均由甲方最終實際承擔。
             3.雙方同意,乙方不參 有限公司對奧動項目的具體經營管理、運作,但有權代甲方了解公司項目的實際經營情況。
            委托合同管轄篇十六
            甲方:(物業(yè)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lián)系方式:。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lián)系方式:。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將其實施物業(yè)管理的住宅小區(qū)的保潔業(yè)務委托給乙方管理。
            第二條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行使保潔權的期限為xx年。從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
            合同期滿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續(xù)簽。
            第三條委托費用。
            標準:數(shù)額: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潔費用的方式:。
            第四條保潔標準。
            乙方的保潔標準為:。
            1.按時清潔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設施,頻率標準;。
            2.住宅小區(qū)內窨井、化糞池的清淘清運,頻率標準;。
            3.按時清運住宅小區(qū)內的垃圾,并協(xié)調與環(huán)衛(wèi)部門的關系,頻率標準;。
            4.定期對住宅小區(qū)公共區(qū)域進行害蟲消殺工作,頻率標準;。
            6.對住宅小區(qū)高層公寓防火通道進行清理,保證暢通,清理、頻率標準;。
            7.對高層公寓內的應急燈的使用情況進行巡視,損壞打及時報修并跟蹤處理結果,巡視頻率標準。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擁有對乙方的保潔行為監(jiān)督指導的權利;。
            2.擁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潔標準的權利;。
            3.擁有對乙方危害住宅小區(qū)行為的制止權;。
            4.擁有對乙方重大保潔措施的審定權;。
            (二)義務。
            1.為乙方完成住宅小區(qū)的保潔工作提供保障的義務;。
            2.向乙方支付保潔代理費用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擁有依法取得報酬的權利;。
            2.擁有要求甲方協(xié)助完成住宅小區(qū)保潔業(yè)務的權利;。
            3.甲方喪失住宅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資格;。
            4.乙方喪失保潔公司資格;。
            5.一方嚴重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規(guī)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二)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規(guī)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并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抵押金。
            (三)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職責,如果因乙方未盡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給住宅小區(qū)業(yè)主、物業(yè)使用人或者來訪人員造成損害、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因前款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釋。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雙方及各執(zhí)x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管轄篇十七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服務時間及費用。
            2.保潔費每月2800元(大寫)。
            3.甲方按月支付保潔費用,協(xié)議生效后,甲方于次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如遇節(jié)假日特殊情況,付款時間可提前或延順。但時間必須在7日之內。
            二、保潔的范圍、時間:
            1-1辦公區(qū)域的地毯,桌面,會議室,窗臺,玻璃及衛(wèi)生間的清理,清潔工作。
            1-2測試區(qū)域的地板,測試臺面,窗臺,玻璃等的清潔工作。
            1-3廢包裝紙箱的整理。
            1-4午餐的煮飯,熱菜和餐桌的清理及用餐統(tǒng)計。
            1-5客人泡茶倒咖啡等。
            1-6其它與清潔相關的工作。
            備注:工作區(qū)域面積:1100平方米(包括500平方米為辦公區(qū)域和600平方米為實驗室區(qū)域)。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保潔情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標準之處,應責令乙方保潔人員隨時進行整改。若不及時整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并視情況對保潔人員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2.甲方無償為乙方保潔人員提供用水、用電、提供保潔工作必須的設備和工具,提供存放保潔工具和更換工作衣的房屋。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甲方規(guī)定標準進行保潔。
            2.乙方應遵循安全生產規(guī)定,在保潔過程中,(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或因甲方存在安全隱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甲方指揮安排不當出現(xiàn)事故由甲方負責外)所發(fā)生的人身事故、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終止和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行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合同管轄篇十八
            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規(guī)定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二、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yè)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規(guī)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fā)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jù)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jù)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jù)支付地,是指票據(jù)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jù)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jù)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yè)所所在地為票據(jù)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lián)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案例。
            11月21日,原、被告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中約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貨至需方(即被告)倉庫或指定地點”。原告完成供貨義務后,雙方于7月3日共同確認出具了一份《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55萬余元,但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原告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償付貨款。
            二、分歧。
            對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轄法院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種意見認為:雙方共同出具的《對賬單》,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根據(jù)《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據(jù)本案《對賬單》,原告是接受貨幣的一方,本案的履行地應在原告一方,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作為合同履行地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的《對賬單》是基于雙方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而成立的買賣法律關系,應以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確定管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交貨地點為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三、管轄權的確定依據(jù)。
            《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二條“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BR>    第一百四十一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第一百六十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等等。實務中,對以確定管轄的被告住所地爭議不大,但是,由于對買賣合同履行地的不同理解,使得此類糾紛引發(fā)的管轄權爭議問題較多,前述就是典型的案例。
            四、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常認為是“合同規(guī)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shù)攸c。可具體到個案中,由于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為,這決定了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因此買賣合同的雙方既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不管是出賣人還是買受人都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具體說來,出賣人必須履行交付約定標的物的義務,而買受人則必須履行支付約定價金的義務。合同法對買受人的主要義務規(guī)定了三條(第159、160、161條),要求買受人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將約定價款的所有權轉移給出賣人,對出賣人的主要義務規(guī)定了四條(第135、136、138、141條),要求出賣人在約定的期限、地點,將標的物或提單交付買受人并轉移所有權。
            既然存在買方主要義務履行地(即交付價款地)和賣方主要義務履行地(即交貨地),那么,買賣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自然也應是兩個(有些情況下可以合二為一),還可能有一些與履行該合同有關的地點,如: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理論上講這些有關地點均是合同履行地。
            五、管轄的確定。
            實際履行地點與約定不一致,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而《規(guī)定》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了最狹義的規(guī)定,僅以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為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其它地點(應包括價款接受地點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既然有了對買賣合同履行地的專門規(guī)定,那么,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只能作狹義的理解,就不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作廣義的理解。還要值得注意的是《規(guī)定》和《民訴意見》第19條有沖突,因《規(guī)定》的頒布生效在后,故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及管轄權的確定自然應適用《規(guī)定》。
            對《規(guī)定》筆者的理解:
            1、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或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點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2、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原約定的地點,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否則,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這里的其他方式應包括雙方實際已交付和接收地點,即以實際交貨地點作為履行地而確定管轄。
            3、當事人在合同中雖有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即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
            4、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否實際履行或交貨,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即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
            5、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即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
            六、存在問題。
            值得注意是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雖有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規(guī)定》中沒有明確如何確定案件管轄,筆者認為理應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
            即只要未實際交付貨物,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對是否已實際履行,存在一個程序和實體審查的問題,原告方往往認為自己已經履行了義務,故在履行地法院起訴,而被告方可能以對方沒有履行而抗辯,要求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以是否實際履行屬于實體審查范圍,在程序階段就以原告的訴請確定管轄。
            發(fā)生上述問題的原因,可能在于管轄權異議純屬程序問題,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定性屬實體問題,程序審查不應審查實體問題。如此認識則過于機械,因為,許多程序問題的確定,必須依賴實體問題的正確認定,如特別地域管轄就是依不同性質、種類的實體關系來劃分的,實體關系的性質、種類不同,是適用不同管轄規(guī)定的連接標志。
            所以,就被告依實體關系而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法院審查的關鍵就在于當事人之間屬何種性質、種類的實體關系,不能簡單以“據(jù)原告訴稱雙方應屬于某種關系”而確定管轄。
            七、該案的處理。
            前述的案例雙方雖然有《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55萬余元,但是,必須查明被告欠原告貨款的原因,即被告是基于什么事實、原因欠了原告155萬余元,對發(fā)生爭議的合同糾紛分清是什么性質的合同,這才是雙方法律關系的真實所在。
            如果被告曾向原告借款,而仍有155萬余元未還,說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因而原告所在地因原告是屬接受的給付貨幣一方而被認定為合同履行地就沒有問題。
            但是本案雙方是基于買賣合同關系而產生糾紛,《對賬單》只是對以前的發(fā)生的事實加以追認和明確下來,僅是一個“從合同”而已,應按該“主合同”即買賣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作為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
            該案合同約定“由供方送貨至需方倉庫或指定地點”,因此,需方倉庫或指定地點為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八、結束語。
            基于買賣合同發(fā)生的糾紛,無論是貨款糾紛,還是貨物數(shù)量、質量、期限糾紛等等,應依照《規(guī)定》確定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再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確定管轄。
            委托合同管轄篇十九
             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規(guī)定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二、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yè)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fā)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jù)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jù)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jù)支付地,是指票據(jù)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jù)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jù)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yè)所所在地為票據(jù)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lián)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如何確定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權【二】
             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中約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貨至需方(即被告)倉庫或指定地點”。原告完成供貨義務后,雙方于2003年7月3日共同確認出具了一份《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55萬余元,但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原告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償付貨款。
             對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轄法院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種意見認為:雙方共同出具的《對賬單》,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根據(jù)《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據(jù)本案《對賬單》,原告是接受貨幣的一方,本案的履行地應在原告一方,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作為合同履行地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的《對賬單》是基于雙方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而成立的買賣法律關系,應以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確定管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交貨地點為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二條“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BR>     第一百四十一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第一百六十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等等。實務中,對以確定管轄的被告住所地爭議不大,但是,由于對買賣合同履行地的不同理解,使得此類糾紛引發(fā)的管轄權爭議問題較多,前述就是典型的案例。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常認為是“合同規(guī)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shù)攸c??删唧w到個案中,由于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為,這決定了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因此買賣合同的雙方既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不管是出賣人還是買受人都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具體說來,出賣人必須履行交付約定標的物的義務,而買受人則必須履行支付約定價金的義務。合同法對買受人的主要義務規(guī)定了三條(第159、160、161條),要求買受人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將約定價款的所有權轉移給出賣人,對出賣人的主要義務規(guī)定了四條(第135、136、138、141條),要求出賣人在約定的期限、地點,將標的物或提單交付買受人并轉移所有權。
             既然存在買方主要義務履行地(即交付價款地)和賣方主要義務履行地(即交貨地),那么,買賣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自然也應是兩個(有些情況下可以合二為一),還可能有一些與履行該合同有關的地點,如: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理論上講這些有關地點均是合同履行地。
             實際履行地點與約定不一致,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而《規(guī)定》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了最狹義的規(guī)定,僅以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為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其它地點(應包括價款接受地點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既然有了對買賣合同履行地的專門規(guī)定,那么,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只能作狹義的理解,就不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作廣義的理解。還要值得注意的是《規(guī)定》和《民訴意見》第19條有沖突,因《規(guī)定》的頒布生效在后,故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及管轄權的確定自然應適用《規(guī)定》。
             對《規(guī)定》筆者的理解:
             1、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或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點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2、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原約定的地點,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否則,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這里的其他方式應包括雙方實際已交付和接收地點,即以實際交貨地點作為履行地而確定管轄。
             3、當事人在合同中雖有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即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
             4、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否實際履行或交貨,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即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
             5、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即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
             六、存在問題
             值得注意是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雖有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規(guī)定》中沒有明確如何確定案件管轄,筆者認為理應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
             即只要未實際交付貨物,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對是否已實際履行,存在一個程序和實體審查的問題,原告方往往認為自己已經履行了義務,故在履行地法院起訴,而被告方可能以對方沒有履行而抗辯,要求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以是否實際履行屬于實體審查范圍,在程序階段就以原告的訴請確定管轄。
             發(fā)生上述問題的原因,可能在于管轄權異議純屬程序問題,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定性屬實體問題,程序審查不應審查實體問題。如此認識則過于機械,因為,許多程序問題的確定,必須依賴實體問題的正確認定,如特別地域管轄就是依不同性質、種類的實體關系來劃分的,實體關系的性質、種類不同,是適用不同管轄規(guī)定的連接標志。
             所以,就被告依實體關系而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法院審查的關鍵就在于當事人之間屬何種性質、種類的實體關系,不能簡單以“據(jù)原告訴稱雙方應屬于某種關系”而確定管轄。
             前述的案例雙方雖然有《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55萬余元,但是,必須查明被告欠原告貨款的原因,即被告是基于什么事實、原因欠了原告155萬余元,對發(fā)生爭議的合同糾紛分清是什么性質的合同,這才是雙方法律關系的真實所在。
             如果被告曾向原告借款,而仍有155萬余元未還,說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因而原告所在地因原告是屬接受的給付貨幣一方而被認定為合同履行地就沒有問題。
             但是本案雙方是基于買賣合同關系而產生糾紛,《對賬單》只是對以前的發(fā)生的事實加以追認和明確下來,僅是一個“從合同”而已,應按該“主合同”即買賣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作為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
             該案合同約定“由供方送貨至需方倉庫或指定地點”,因此,需方倉庫或指定地點為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基于買賣合同發(fā)生的糾紛,無論是貨款糾紛,還是貨物數(shù)量、質量、期限糾紛等等,應依照《規(guī)定》確定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再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確定管轄。
            委托合同管轄篇二十
            發(fā)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有關事項經友好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衛(wèi)生保潔及野廣告清理。
            工作地點:西崗區(qū)高爾基路五四路新開路市場街包圍地停車場。
            工程內容:停車場內衛(wèi)生清潔設施維護及場外規(guī)定范圍內野廣告清理。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車場18600平方米內衛(wèi)生清潔設施維護及場外規(guī)定范圍內野廣告清理。
            開工日期:20xx年4月30日
            竣工日期:20xx年4月29日
            四、合同價款:金額:(人人民幣大寫)貳拾肆萬元整(人民幣小寫):240000。
            四、工程質量標準: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規(guī)定進行清潔施工并在清潔工作施工期限內承擔清潔質量及設施維護責任。如發(fā)包人發(fā)現(xiàn)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及施工規(guī)范標準要求,造成損失由承包人撐到全部責任。
            五、甲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1、甲方免費提供乙方清潔工作所需要的水電使用,并免費為乙方儲務室和乙方員工就餐及更衣的房間。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清潔服務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考核,根據(jù)考核評定的情況對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情況,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并出具書面整改通知。
            3、甲方要支持乙方工作的開展不影響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規(guī)定內容進行的衛(wèi)生清潔工作,積極協(xié)助乙方做好清潔管理和清潔衛(wèi)生宣傳教育工作。
            4、甲方如果發(fā)現(xiàn)乙方工作人員違規(guī)工作時要先報告乙方,由乙方進行處罰或解聘。
            5、甲方如果對乙方安派清潔人員不足時甲方有權提出建議或意見。
            6、甲方要妥善保管好文件及貴重物品。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配置為甲方工作的清潔人員、清潔工具等確保所派人員純潔性、可靠性。
            2、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各項清潔服務管理制度。
            3、負責清潔和處理清潔區(qū)域內辦公區(qū)域外廢棄的物品,如塑料袋、垃圾袋等。
            4、根據(jù)甲方授權對乙方委托的清潔區(qū)域各項清潔服務必須認真完成,保持公共環(huán)境的衛(wèi)生整潔、舒適、確保達到甲方的要求。
            7、乙方清潔人員在工作時如對甲方物品造成損壞的或文件丟失的,經檢查是乙方造成的,乙方要負法律責任或進行賠償。
            七、安全工作。
            1、乙方管理內容包括為甲方公司的防火、防盜、門禁管制、巡邏警界、監(jiān)控及車場外圍規(guī)定范圍內的清潔管理等。全車場包圍地實行24小時安全及消防管理。
            2、乙方要對本公司清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員工必須遵守安全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工作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解除事故隱患,如乙方對本公司清潔人員未盡安全防護措施及培訓,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乙方在作業(yè)中應嚴格要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挪用發(fā)包人的物品,要加強管理,安全生產。
            九、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二個月起,如未發(fā)現(xiàn)保潔質量問題,工程款以轉賬支票方式于每月10日(如遇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付款日期順延)向乙方支付當月的保潔服務費(人民幣)20xx0元正。如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保潔質量問題,甲方按月保潔費的10%先行扣款,然后雙方協(xié)商。
            2、甲方超過約定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乙方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經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商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3、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變更與終止。
            1、合同的變更與提前終止必采用書面形式。
            2、本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合同自動終止。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雙方協(xié)商以補充合同方式解決。
            4、合同內容變更提前終止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月服務費25%負賠償責任。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嚴重失職造成甲方的重大損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違約責任要求賠償。
            2、乙方發(fā)生嚴重違約后,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一個月內仍不能采取補救措施及行動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爭議解決。
            在履行合同中,如雙方發(fā)生爭議,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原則,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大連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合同自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