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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實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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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學習和工作中,總結可以幫助我們認識到自己的優(yōu)勢和不足,以便更好地改善和提升。寫一篇完美的總結,需要注意思路清晰、結構完整、文字簡潔等方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總結寫作的要點和技巧,希望對大家寫好總結有所幫助。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一
            二0一0年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上級部門的正確領導下,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對調解工作的指導精神,充分發(fā)揮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減少刑事治安案件的發(fā)生,按照“調防結合,以預防為主,各種手段,協同作戰(zhàn)”的工作方針和“預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和調解在先”的工作方法全面開展法治宣傳,矛盾調解和糾紛排查工作。全年組織調委會成員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法律知識學習班6次,調解矛盾糾紛8起,法制宣傳活動10次,現總結全年調解工作情況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建立矛盾預防化解機制。社區(qū)轄區(qū)面積大有2平方公里,有18個居民小區(qū),有住宅樓203棟,常住居民3000人,總戶數2500戶,轄區(qū)國有企業(yè)87個,個體商店755家,管理起來比較困難,為此調委會重視群體性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緊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同時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的調解網絡。組織社區(qū)專職工作者,建立一支過硬的人民調解隊伍。我們的工作重心是調節(jié)是基礎,預防是重點,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對已經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社區(qū)一切不安定隱患,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guī)范化軌道。
            二、普及法律知識,嚴格依法來進行調解工作,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宣傳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礎。調解委員會一直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首先我社區(qū)黨支部制定黨建工作計劃,明確方向,其次利用開設學習班,宣傳欄,發(fā)放宣傳單等各種形式,增長居民的法律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以法來進行調解工作,調委會的工作人員還經常和小區(qū)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們講解防范知識,使老百姓樹立了為社區(qū)的安定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我調委會結合各項平安建設活動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特別是在今年我們開展了一次較大的入戶訪視活動,以小區(qū)為單元,開展拉網式綜治平安創(chuàng)建入戶訪視活動,發(fā)放法制宣傳材料及宣傳小禮品。對被盜被搶受害家庭矛盾糾紛調解中的對象、社區(qū)矯正人員等重點人員及高危人員開展重點回訪,做到不漏一戶,不留宣傳死角。其次我社區(qū)高度關注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公司及小區(qū)居民之間的各種矛盾,召開居住小區(qū)物業(yè)公司座談會,協調解決各小區(qū)物業(yè)的管理事項,增強小區(qū)居民安全感,力創(chuàng)平安小區(qū)。我社區(qū)調委會作為基層的人民調解組織,堅持從維護大局出發(fā),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發(fā),在社區(qū)居民糾紛的調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績對于美好的未來我們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為創(chuàng)造一個治安良好,環(huán)境整潔優(yōu)美,人際關系和諧的文明社區(qū)而努力奮斗。
            存在問題:。
            2、我社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對待矛盾糾主動介入性不強。
            3、人民調解員業(yè)務知識的學習、調解技巧和水平還要增強。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二
            今年,我們根據村內的具體實際,采取了一系列貼近社會、接近群眾的法律、政策,積極為轄區(qū)內的經濟發(fā)展和社會治安穩(wěn)定提 文秘范文 供各類法律服務,為社會、為企業(yè)、為群眾提供各種方便,深化了我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創(chuàng)建工作,既促進了全村的民主法制建設,又發(fā)展壯大了我村的經濟。下面我們將分四部分匯報如下:
            為進一步規(guī)范、強化人民調解會的工作,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會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wěn)定服務,一年來,我們制定了基層人民調解會工作考核方案。該方案對調解會的建設、調解的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安置幫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內容進行了細化。具體表現如下:
            1、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2、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婚姻登記記錄,季度工作統計以及建立檔案管理,同時人民調解員實行每月一次的業(yè)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本轄區(qū)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
            3、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結合社區(qū)人民調解工作的實例,以及借鑒兄弟社區(qū)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4、深入開展基層法律服務,面向群眾,提供各種法律咨詢,組織轄區(qū)居民開展一些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活動。開年至今,我們共調解各種矛盾糾紛 文秘范文 138宗,其中130宗在我們調節(jié)員的耐心說理勸解下,當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諒解,消除了分歧,達成了和解協議,有效地緩解了矛盾,增進了家庭和睦與鄰里團結。
            為了在轄區(qū)推廣學習普法知識,不斷增強居民的.法律觀念和守法意識,教育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逐步把處理人民內部利益矛盾納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真正發(fā)揮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穩(wěn)定的作用。我們所做具體工作如下:
            1、進行普法教育,增強村民參與管理的法制意識。我們利用村黨員、干部培訓、村干部會議等,舉辦多場法制講座,我們還派發(fā)普法宣傳資料發(fā)到居民手中,組織居民學習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從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識。
            2、我們注意利用轄區(qū)單位資源和各類設施,組織居民學習各種法律知識,為居民上普法課,普法講座,充分發(fā)揮社區(qū)調解委員會的作用。
            3、在社區(qū)舉辦法律咨詢,并結合 “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等普法活動,解答社區(qū)居民關心的法律問題。
            我們根據我村實際情況,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我們始終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這一工作方針作為安置幫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幫教小組,責任到人,做到出來一個教育一個,減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顯成效。具體措施如下:
            1、為了使幫教工作切實有效,我們對刑事釋放人員進行登記注冊,辦理有關幫教手續(xù)以便于我們進行幫教和跟蹤服務。
            2、經常主動與刑釋人員談心,具體由安置員和刑釋解放人員進行面對面對話,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tài),對其生活困難的地方進行幫教,做到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設法幫助 “兩勞” 釋放人員解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難題。
            3、安置幫教小組每季對刑事釋放人員的生產生活進行排查,隨時掌握動向。這些舉措幫助他們樹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氣,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強之路,同時也達到了我們對釋放人員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歸目的。結止到目前,我村共有吸毒人員12人,經我們做幫教工作后,有4人基本上已戒除毒癮;刑釋解教人員6名,工作已得到安置人員4名,安置率達67%,建立幫教對象檔案18宗,列入幫教對象18名,幫教率100 %,重新犯罪率為零,這些都為維護轄區(qū)乃至整個社會的治安穩(wěn)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今年,我們高度重視我村的“法治示范村”的創(chuàng)建,并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與依法治村、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結合起來,大力推進我村的民主法制建設。一年來,我們認真貫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深化法制教育為基礎,以實行村務公開為重點,以建章立制為保障,以促進村級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為目標,主動接受村民監(jiān)督,將本單位內的政務、財務公開化、制度化,重大決策民主化,工作目標責任化,積極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chuàng)建活動,力求把民主法治建設工作落到實處。在今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創(chuàng)建過程中,我們不僅保證了有一支專業(yè)、有耐心的調解隊伍,固定的法律圖書館、法制會議室、法制宣傳欄、政務公開欄、調解亭外,我們設立了舉報箱,公布了監(jiān)督電話,對群眾普遍關心的財務收支、計劃生育等內容,全面實行公開,并且緊密結合農民生產、生活、工作實際,每季度還對居民進行法制教育授課,加強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干部增強了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辦事能力,讓群眾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另外,我們還抓好村民及外來人員的計劃生育工作,讓廣大群眾了解并配合實施計劃生育法,同時對計生工作做到透明、公開,讓廣大群眾心服口服,調動村民自覺參與計生管理工作,使計劃生育工作難事不難。民主法治示范村創(chuàng)建活動以來,隊員們的職責進一步明確,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普遍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管理村內各種事物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顯提高。今后,我們將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一如斷往的做好各項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讓廣大群眾有一個安定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三
            為進一步規(guī)范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完善人民調解組織,提高人民調解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人民調解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調解民間糾紛,防止民間糾紛激化;
            (二)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人民調解員要認真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熟練掌握調解工作要領,熟練掌握調解過程當中應掌握的進展以及導向技巧,使調解工作順利開展。
            (二)要熟練掌握和和運用依法調解的方法,在通知當事人到庭調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調解研究,進行實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證記錄,對物證、書證及時收集、備案,以利于在調解中及時說服、勸導、教育有過錯或過失的一方當事人以及應當所負的責任。
            (三)調解員調解前要宣布紀律和給當事人提出具體要求,以防止出現盲目現象和意想不到的情況。視情節(jié)宣布休庭和下次開庭的時間,對調解成功的案件所達成的協議要簽字蓋章以示負責。
            (四)調解員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嚴格依法履行職責。
            (一)自覺接受黨委、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和管理。
            (二)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解決矛盾問題和調處糾紛。
            (三)不德徇私舞弊。
            (四)不得對當事人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五)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
            (六)不得泄露國家機密、商業(yè)秘密和當事人的個人隱私。
            (七)不得收受當事人的禮物和饋贈,不得接受當事人的吃請。
            (八)對當事人要熱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簡單粗暴、壓制當事人。
            (九)堅持請示匯報制度,向所在長江社區(qū)管理處、社區(qū)以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書面報告工作情況,遇特殊情況須及時報告。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群眾的監(jiān)督。
            如調解人員違反上述紀律,由人民調解員所在人民調解委員會視其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或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一)堅持公平、公正的調解原則、依法調解矛盾糾紛,不辦關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虛作假。
            (二)實行統一的收案、結案運行程序。糾紛應在30個工作日內調處結案;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糾紛應及時處理;如糾紛性質已轉化,應立即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調處結案的糾紛案件,一律實行回訪制度,復雜案件實行專人包案、重點回訪。
            (四)實行過錯追究制。如調解人員違反紀律,由司法調解辦公室視其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或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三)不得侮辱、處罰糾紛當事人;
            (四)不得泄露當事人隱私;
            (五)不得吃請受禮。
            七、書記員工作守則。
            (一)認真如實記錄,不得參與調解;
            (二)對達成的協議制做好《調解協議》;
            (三)調解記錄經當事人確認后雙方簽字;
            (四)對調解過程和記錄內容有保密義務;
            (五)不得私自修改,損毀調解記錄;
            (六)調解記錄要如實歸檔。
            (一)酗酒的人;
            (二)攜帶兇器和其他危險物品的人;
            (三)赤膊、赤腳或穿背心、拖鞋的人;
            (四)其他有可能妨礙調解庭秩序的人;
            調解糾紛時,當事人及旁聽人員應當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得隨意走動;
            (二)不得有喧嘩、哄鬧和實施其它妨礙調解活動的行為;
            (三)旁聽人員不得發(fā)言、提問;
            (四)不得吸煙和隨地吐痰;
            (五)對調解活動有意見,可在閉庭后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司法所提出;
            (六)對于違反調解室紀律的人可以責令其退出調解室。
            九、調解當事人主要權利。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權利;
            (二)陳述、申辯的權利;
            (三)要求解決人員回避的權利;
            (四)申請中止、延期和終止調解的權利;
            (五)申請不公開調解的權利;
            (六)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終止調解的權利;
            (七)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的權利;
            (八)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十、調解中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一)按時參加調解的義務;
            (二)如實提供糾紛事實和證據的義務;
            (三)遵守調解規(guī)則的義務;
            (四)不得加劇糾紛、激發(fā)矛盾的義務;
            (五)自覺履行人民調解協議的義務;
            (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四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難糾紛,如何充分發(fā)揮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化解重大疑難糾紛的主力作用,確保全鎮(zhèn)的平安和諧成為急待解決的課題。xx鎮(zhèn)調委會在鎮(zhèn)黨委、府的領導下,在上級司法行部門的指導下,通過探索和實踐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隊伍工作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來,全鎮(zhèn)調委會共調處各類重大矛盾糾紛三十余起,未發(fā)生因調處工作不力而導致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和“民轉刑”案件的發(fā)生,受到廣大群眾的好評。
            1)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發(fā)生重大矛盾糾紛時,鎮(zhèn)調委會都能夠在獲悉情況后的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tài)擴大,并主動介入糾紛的調處,直到糾紛妥善解決。今年5月,鎮(zhèn)社區(qū)發(fā)生一起因年青人談戀愛引起的糾紛,一方當事人情緒激動,甚至發(fā)生跳樓事件,引發(fā)其宗族起眾勢,揚言要報復,我們接到情況后,迅速組織人員趕到現場,主動為雙方當起了和事佬,在調委會的努力下,糾紛得到了妥善圓滿的解決,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風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fā)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fā)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guī)檢查,在“五一”、“國慶”、“元旦”、“春節(jié)”等重大節(jié)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鑄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從年初開始,把排查范圍從原來的社區(qū)、村擴展到各企業(yè),實現了排查范圍的全覆蓋。在鎮(zhèn)機關各部門中建立矛盾糾紛局面通報制度,月底各部門要將掌握的矛盾糾紛情況向司法所報送,改變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單打斗的形勢,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
            3)強化聯合調處制度。在鎮(zhèn)調委會直接受理或由基層調委會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個部門,而且已經由其他部門或基層調委會多次調解,形成客觀上的疑難案件,如何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紛爭呢?我們主通過“部門聯動、司法為主”的聯合調處方式來解決疑難問題。
            4)有效落實調解回訪制度。在一些撫養(yǎng)、贍養(yǎng)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并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的,說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通過回訪還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隱藏在民間的矛盾糾紛。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五
            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圍繞黨的十八大關于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部署要求,推進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發(fā)揮人民調解機制在化解道路交通、醫(yī)療糾紛、土地房屋征收、環(huán)境污染、勞動爭議等特定行業(yè)和專業(yè)領域矛盾糾紛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為建設平安河源、加快打造“廣東綠谷”和推動河源跨越發(fā)展營造良好社會環(huán)境。
            一、工作情況。
            2013年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把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作為貫穿全年的重要工作來抓,圍繞建設“平安河源、法治河源”的目標要求,扎實工作,奮發(fā)有為,全面推進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有效提升人民群眾在創(chuàng)建平安河源工作中的安全感與滿意度。
            (一)醫(yī)調委組織建設全覆蓋。按照市局黨組的決策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上下聯動,通力協作,務實創(chuàng)新,在鞏固和規(guī)范市醫(yī)調委建設和運作的基礎上,于2013年8月全市各縣區(qū)建立了醫(yī)調委工作室,全面完成了縣區(qū)醫(yī)調委工作室建設任務。據統計,2013年全市醫(yī)調委共接訪醫(yī)患糾紛案件172宗,接待來訪人員624人次,立案受理案件94宗,其中調處成功案件60宗,成功率63.8%,目前正在調處案件17宗,已終止調處案件17宗(建議進行司法途徑解決的8宗)。實踐證明,醫(yī)調委的成立和運作,有效維護了醫(y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極大減少了醫(yī)鬧上訪事件發(fā)生,為推進河源平安建設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打下堅實基礎。
            (二)調解組織建設有新拓展。2013年下半年,在市委分管領導的重視支持下,市、縣區(qū)司法局聯合綜治辦、國土、環(huán)保、人社、房屋征收辦等相關部門,建立了市、縣兩級土地房屋征收、環(huán)境污染、勞動爭議等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負責涉及這三類行業(yè)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這是繼市醫(yī)調委、交調委成立后的又一創(chuàng)舉,有效夯實了“平安細胞”的工程建設。
            (三)調解工作格局更趨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53個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委會,其中500人以上企業(yè)調委會18個、工業(yè)園區(qū)調委會7個、道路交通事故調委會6個、醫(yī)患糾紛調委會1個(醫(yī)調委工作室6個)、土地房屋征收調委會7個、環(huán)境污染調委會7個、勞動爭議調委會7個,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大調解工作格局,充分發(fā)揮了人民調解在化解行業(yè)性專業(yè)性矛盾糾紛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二、存在問題。
            根據省廳工作部署,我市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工作邁出可喜的一步,走在全省的前列,但對照當前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以及新時期人民群眾對權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義的新期待,全市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組織工作仍有下列待改進的工作。
            (一)行業(yè)部門認識不深。在推進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過程中,特別是負有組建主體責任的少數行業(yè)主管部門,沒有把這項工作看作是一項硬指標,在落實黨委政府要求和“平安細胞”建設的推進中,行動不夠積極,部門之間難以形成共識,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相對不高。
            (二)工作經費保障不足。部門沒有把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委會的工作經費納入同級部門經費預算,行業(yè)主管部門在工作經費上的支持力度不夠,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調解員工作的積極性,制約了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工作的更好開展。
            (三)調解員專業(yè)水平不高。目前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員兼職較多,沒有政府購買或聘請人員和派駐人員,專業(yè)化能力水平相對低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調解工作效果。
            三、下步打算。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工作的全面開展,2014年將在繼續(xù)規(guī)范和拓展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解組織建設的基礎上,著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加大對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解隊伍的培訓力度,力爭全員培訓,進一步提升調解隊伍的整體素質與水平。
            (二)進一步加強機制建設。加強與行業(yè)主管部門協調聯系,明確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責任,形成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協調有序的工作機制,著力推動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解工作穩(wěn)健發(fā)展。
            (三)進一步加強經費保障。按照財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把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委會的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行業(yè)主管部門也要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保障調委會的工作經費和調解員的工作補貼,實現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工作正常開展。
            (四)進一步加強調解工作指導。會同行業(yè)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工作聯系制度,加強工作溝通與協作,深入調研,加強指導,定期分析和研究解決推進工作發(fā)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全面推動全市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組織工作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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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六
            xx年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今年,我們根據村內的具體實際,采取了一系列貼近社會、接近群眾的法律、政策,積極為轄區(qū)內的經濟發(fā)展和社會治安穩(wěn)定提文秘范文供各類法律服務,為社會、為企業(yè)、為群眾提供各種方便,深化了我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創(chuàng)建工作,既促進了全村的民主法制建設,又發(fā)展壯大了我村的經濟。下面我們將分四部分匯報如下:
            一、調解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為進一步規(guī)范、強化人民調解會的工作,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會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wěn)定服務,一年來,我們制定了基層人民調解會工作考核方案。該方案對調解會的建設、調解的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安置幫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內容進行了細化。具體表現如下:
            1、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2、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婚姻登記記錄,季度工作統計以及建立檔案管理,同時人民調解員實行每月一次的業(yè)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本轄區(qū)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
            3、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結合社區(qū)人民調解工作的實例,以及借鑒兄弟社區(qū)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4、深入開展基層法律服務,面向群眾,提供各種法律咨詢,組織轄區(qū)居民開展一些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活動。開年至今,我們共調解各種矛盾糾紛文秘范文138宗,其中130宗在我們調節(jié)員的耐心說理勸解下,當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諒解,消除了分歧,達成了和解協議,有效地緩解了矛盾,增進了家庭和睦與鄰里團結。
            二、積極開展“普法進萬家”的活動。為了在轄區(qū)推廣學習普法知識,不斷增強居民的法律觀念和守法意識,教育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逐步把處理人民內部利益矛盾納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真正發(fā)揮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穩(wěn)定的作用。我們所做具體工作如下:
            1、進行普法教育,增強村民參與管理的法制意識。我們利用村黨員、干部培訓、村干部會議等,舉辦多場法制講座,我們還派發(fā)普法宣傳資料發(fā)到居民手中,組織居民學習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從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識。
            2、我們注意利用轄區(qū)單位資源和各類設施,組織居民學習各種法律知識,為居民上普法課,普法講座,充分發(fā)揮社區(qū)調解委員會的`作用。
            3、在社區(qū)舉辦法律咨詢,并結合“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等普法活動,解答社區(qū)居民關心的法律問題。
            三、做好“兩勞”釋放人員幫教工作。我們根據我村實際情況,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我們始終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這一工作方針作為安置幫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幫教小組,責任到人,做到出來一個教育一個,減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顯成效。具體措施如下:
            1、為了使幫教工作切實有效,我們對刑事釋放人員進行登記注冊,辦理有關幫教手續(xù)以便于我們進行幫教和跟蹤服務。
            2、經常主動與刑釋人員談心,具體由安置員和刑釋解放人員進行面對面對話,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tài),對其生活困難的地方進行幫教,做到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設法幫助“兩勞”釋放人員解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難題。
            3、安置幫教小組每季對刑事釋放人員的生產生活進行排查,隨時掌握動向。這些舉措幫助他們樹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氣,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強之路,同時也達到了我們對釋放人員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歸目的。結止到目前,我村共有吸毒人員12人,經我們做幫教工作后,有4人基本上已戒除毒癮;刑釋解教人員6名,工作已得到安置人員4名,安置率達67%,建立幫教對象檔案18宗,列入幫教對象18名,幫教率100%,重新犯罪率為零,這些都為維護轄區(qū)乃至整個社會的治安穩(wěn)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四、積極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今年,我們高度重視我村的“法治示范村”的創(chuàng)建,并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與依法治村、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結合起來,大力推進我村的民主法制建設。一年來,我們認真貫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深化法制教育為基礎,以實行村務公開為重點,以建章立制為保障,以促進村級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為目標,主動接受村民監(jiān)督,將本單位內的政務、財務公開化、制度化,重大決策民主化,工作目標責任化,積極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chuàng)建活動,力求把民主法治建設工作落到實處。在今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創(chuàng)建過程中,我們不僅保證了有一支專業(yè)、有耐心的調解隊伍,固定的法律圖書館、法制會議室、法制宣傳欄、政務公開欄、調解亭外,我們設立了舉報箱,公布了監(jiān)督電話,對群眾普遍關心的財務收支、計劃生育等內容,全面實行公開,并且緊密結合農民生產、生活、工作實際,每季度還對居民進行法制教育授課,加強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干部增強了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辦事能力,讓群眾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另外,我們還抓好村民及外來人員的計劃生育工作,讓廣大群眾了解并配合實施計劃生育法,同時對計生工作做到透明、公開,讓廣大群眾心服口服,調動村民自覺參與計生管理工作,使計劃生育工作難事不難。民主法治示范村創(chuàng)建活動以來,隊員們的職責進一步明確,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普遍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管理村內各種事物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顯提高。今后,我們將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一如斷往的做好各項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讓廣大群眾有一個安定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七
            1.定期安排律師在社區(qū)開展活動進行義務法律咨詢.2.聯系律師免費法律知識講座,答疑居民的法律盲點.3.通過開展各種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團委會.工會.婦委會舉辦一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法律進社區(qū)教育活動,使社區(qū)每個家庭溫馨和睦,鄰里關系融洽,社區(qū)形成人人尊老愛幼,人人遵紀守法的良好風尚.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八
            2010年8月,我縣成立了以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李雙會任組長,縣長助理、縣公安局局長賀云榮,縣司法局局長劉國勝,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交警大隊長孫乃勤,縣司法局副局長劉天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隊長助理高兆才任副組長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指導組,指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助理高兆才擔任主任,郭躍平、郭清宏、韓艷云、薛江東、于完平、李勇任副主任。負責各組業(yè)務指導、案情通報、調節(jié)考核和有關工作協調。同時縣調委會下設內勤室和四個調解室,設內勤1人,每個調解室設人民調解員2人,記錄員1人,人民調解員均為專職調解員。全縣15個鄉(xiāng)鎮(zhèn)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
            為使人民調解委員工作機制在事故處理工作中得到充分有效發(fā)揮,調委會制定出臺了:指導組工作職責、指導組辦公室工作職責、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職責、人民調解員職責和各項工作制度,并以圖板形式公布上墻,同時設立人民調解員監(jiān)督臺,在必須遵循當事人自愿原則,以當事人自愿接受調解的前提下,依法依理調解。
            為了更好規(guī)范制作案卷文書及工作內容,調解委員會建立工作臺帳,制度工作流程,調解案件實行一案一檔,案卷文書包括卷宗、目錄、調解申請書、案情通報、調解記錄、調解協議書、粘貼紙、經濟賠償憑證、人民調解報告書。
            調委會成立以來,受理交通事故糾紛38起,成功調解交通事故糾紛30起,結案率達%。其中:調解重大事故糾紛3起;受傷及財損糾紛27起,調委會的成立為事故處理工作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九
            一、調解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為進一步規(guī)范、強化人民調解會的工作,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會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wěn)定服務,一年來,我們制定了基層人民調解會工作考核方案。該方案對調解會的建設、調解的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安置幫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內容進行了細化。具體表現如下。
            1、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2、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婚姻登記記錄,季度工作統計以及建立檔案管理,同時人民調解員實行每月一次的業(yè)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本村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
            3、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結合村人民調解工作的實例,以及借鑒兄弟村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4、深入開展基層法律服務,面向群眾,提供各種法律咨詢,組織轄區(qū)居民開展一些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活動。開年至今,我們共調解各種矛盾糾紛大秘書網38宗,其中30宗在我們調節(jié)員的耐心說理勸解下,當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諒解,消除了分歧,達成了和解協議,有效地緩解了矛盾,增進了家庭和睦與鄰里團結。
            二、積極開展“普法進萬家”的活動。
            為了在轄區(qū)推廣學習普法知識,不斷增強居民的法律觀念和守法意識,教育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逐步把處理人民內部利益矛盾納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真正發(fā)揮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穩(wěn)定的作用。我們所做具體工作如下:
            1、進行普法教育,增強村民參與管理的法制意識。我們利用村黨員、干部培訓、村干部會議等,舉辦多場法制講座,我們還派發(fā)普法宣傳資料發(fā)到居民手中,組織居民學習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從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識。
            2、我們注意利用村單位資源和各類設施,組織居民學習各種法律知識,為居民上普法課,普法講座,充分發(fā)揮社區(qū)調解委員會的作用。
            3、在村舉辦法律咨詢,并結合“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等普法活動,解答村民關心的法律問題。
            三、做好“兩勞”釋放人員幫教工作。
            我們根據我村實際情況,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我們始終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這一工作方針作為安置幫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幫教小組,責任到人,做到出來一個教育一個,減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顯成效。具體措施如下:
            1、為了使幫教工作切實有效,我們對刑事釋放人員進行登記注冊,辦理有關幫教手續(xù)以便于我們進行幫教和跟蹤服務。
            2、經常主動與刑釋人員談心,具體由安置員和刑釋解放人員進行面對面對話,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tài),對其生活困難的地方進行幫教,做到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設法幫助“兩勞”釋放人員解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難題。
            四、積極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今年,我們高度重視我村的“法治示范村”的創(chuàng)建,依法治村、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結合起來,大力推進我村的民主法制建設。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十
            今年,我們根據村內的具體實際,采取了一系列貼近社會、接近群眾的法律、政策,積極為轄區(qū)內的經濟發(fā)展和社會治安穩(wěn)定提供各類法律服務,為社會、為企業(yè)、為群眾提供各種方便,深化了我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創(chuàng)建工作,既促進了全村的民主法制建設,又發(fā)展壯大了我村的經濟。下面我們將分四部分匯報如下:
            為進一步規(guī)范、強化人民調解會的工作,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會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wěn)定服務,一年來,我們制定了基層人民調解會工作考核方案。該方案對調解會的建設、調解的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安置幫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內容進行了細化。具體表現如下:
            1、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2、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婚姻登記記錄,季度工作統計以及建立檔案管理,同時人民調解員實行每月一次的業(yè)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本轄區(qū)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
            3、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結合社區(qū)人民調解工作的實例,以及借鑒兄弟社區(qū)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4、深入開展基層法律服務,面向群眾,提供各種法律咨詢,組織轄區(qū)居民開展一些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活動。開年至今,我們共調解各種矛盾糾紛文秘范文138宗,其中130宗在我們調節(jié)員的耐心說理勸解下,當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諒解,消除了分歧,達成了和解協議,有效地緩解了矛盾,增進了家庭和睦與鄰里團結。
            為了在轄區(qū)推廣學習普法知識,不斷增強居民的法律觀念和守法意識,教育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逐步把處理人民內部利益矛盾納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真正發(fā)揮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穩(wěn)定的作用。我們所做具體工作如下:
            1、進行普法教育,增強村民參與管理的法制意識。我們利用村黨員、干部培訓、村干部會議等,舉辦多場法制講座,我們還派發(fā)普法宣傳資料發(fā)到居民手中,組織居民學習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從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識。
            2、我們注意利用轄區(qū)單位資源和各類設施,組織居民學習各種法律知識,為居民上普法課,普法講座,充分發(fā)揮社區(qū)調解委員會的作用。
            3、在社區(qū)舉辦法律咨詢,并結合“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等普法活動,解答社區(qū)居民關心的法律問題。
            我們根據我村實際情況,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我們始終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這一工作方針作為安置幫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幫教小組,責任到人,做到出來一個教育一個,減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顯成效。具體措施如下:
            1、為了使幫教工作切實有效,我們對刑事釋放人員進行登記注冊,辦理有關幫教手續(xù)以便于我們進行幫教和跟蹤服務。
            2、經常主動與刑釋人員談心,具體由安置員和刑釋解放人員進行面對面對話,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tài),對其生活困難的地方進行幫教,做到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設法幫助“兩勞”釋放人員解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難題。
            3、安置幫教小組每季對刑事釋放人員的生產生活進行排查,隨時掌握動向。這些舉措幫助他們樹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氣,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強之路,同時也達到了我們對釋放人員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歸目的。結止到目前,我村共有吸毒人員12人,經我們做幫教工作后,有4人基本上已戒除毒癮;刑釋解教人員6名,工作已得到安置人員4名,安置率達67%,建立幫教對象檔案18宗,列入幫教對象18名,幫教率100%,重新犯罪率為零,這些都為維護轄區(qū)乃至整個社會的治安穩(wěn)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今年,我們高度重視我村的“法治示范村”的創(chuàng)建,并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與依法治村、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結合起來,大力推進我村的民主法制建設。一年來,我們認真貫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深化法制教育為基礎,以實行村務公開為重點,以建章立制為保障,以促進村級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為目標,主動接受村民監(jiān)督,將本單位內的政務、財務公開化、制度化,重大決策民主化,工作目標責任化,積極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chuàng)建活動,力求把民主法治建設工作落到實處。在今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創(chuàng)建過程中,我們不僅保證了有一支專業(yè)、有耐心的調解隊伍,固定的法律圖書館、法制會議室、法制宣傳欄、政務公開欄、調解亭外,我們設立了舉報箱,公布了監(jiān)督電話,對群眾普遍關心的財務收支、計劃生育等內容,全面實行公開,并且緊密結合農民生產、生活、工作實際,每季度還對居民進行法制教育授課,加強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干部增強了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辦事能力,讓群眾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另外,我們還抓好村民及外來人員的計劃生育工作,讓廣大群眾了解并配合實施計劃生育法,同時對計生工作做到透明、公開,讓廣大群眾心服口服,調動村民自覺參與計生管理工作,使計劃生育工作難事不難。民主法治示范村創(chuàng)建活動以來,隊員們的職責進一步明確,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普遍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管理村內各種事物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顯提高。今后,我們將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一如斷往的做好各項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讓廣大群眾有一個安定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十一
            2009年,普暉社區(qū)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服務市、區(qū)、街道、社區(qū)工作大局,明確任務職責定位,加大司法調解工作力度,不斷擴大基層法律服務覆蓋面,滿足廣大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化解民間糾紛,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fā)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chuàng)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而奮斗。
            1、在社區(qū)調委會,及時配齊配強人民調解員,對不適宜繼續(xù)擔任調解工作的要及時更換調整。
            3、社區(qū)調解委員會全體人員參加的司法調解業(yè)務知識工作培訓,并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司法調解人員工作例會,互相學習、交流心得、總結經驗、不斷提高人民調解業(yè)務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二、緊緊圍繞街道中心工作,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1、抓好調解員學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運用自學、交流心得等形式學習,提高調解員依法辦事能力。
            2、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督促各學校制定普法計劃,協調各學校落實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工作,針對青少年群體不同的生理,心理特點,探索開展針對性強、形式生動、豐富多彩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3、抓好社區(qū)法制宣傳工作。開展對人民群眾及暫住人口的法制教育,采取集中學法、流動點宣講、交流體會,制作“五五”普法宣傳欄,發(fā)放“五五”普法手冊?,F場解答一些村(居)民群眾的法律問題,使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法、用法、守法素質有明顯提高。四是以村(居)務公開和對村(居)民開展深入廣泛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為重點,各社區(qū)要把開展豐富多彩的普法宣傳活動常抓不懈,把法治、德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使依法治理工作不斷深入。
            1、加強社區(qū)調解工作的力度,調解委員會成員要經常深入社區(qū),開展人民調解工作,重大、疑難糾紛要主動與街道、司法所聯合調解。
            2、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必須做到“五有”即有調解委員會標識牌、有固定的調解工作場所、有調解委員會印章、有調解文書檔案和回訪登記薄、有統計臺賬;“四規(guī)范”即規(guī)范組成人員,規(guī)范工作制度、規(guī)范調解程序、規(guī)范調解文書;“四落實”即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工作落實、經費落實。司法調解人員要準確把握調解工作的方針、政策、原則、范圍和要求,全面推進依法調解工作,使調解的效能和水平有一個明顯提高。
            3、以防止矛盾激化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為重點,堅持預防和調解相結合,深入開展經常性的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把轄區(qū)的不穩(wěn)定因素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掌握調解的主動權。堅持重大節(jié)日和國家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開展以排查調處社會矛盾糾紛、防止群體性上訪和群體性糾紛為主要內容的專項治理活動。與信訪、維穩(wěn)、執(zhí)法部門保持密切工作聯系,全力維護本轄區(qū)的社會穩(wěn)定。
            四、結合創(chuàng)文,深入社區(qū)調解。
            適逢廣州市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社區(qū)內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民生矛盾,社區(qū)調委會將深入居民家中,對各類反映的問題進行悉心調解,遇到有重大矛盾糾紛,立即上報街道、司法所等相關上級部門。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十二
            2、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和減少民間糾紛發(fā)生。
            5、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wěn)工作。
            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職責1、支持鄉(xiāng)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全面工作2、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向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人民調解工作,情況和重大糾紛信息。
            3、傳達、貫徹、落實黨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門對人民調解工作的知識、要求及工作安排部署等。
            5、指導村級調解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6、完成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
            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職責1、協助主任抓好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全面工作,提出正確、合理的工作建議和思路,履行好助手的職責2、主任抓好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協調有關部門的工作關系。
            3、協助主任抓好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積極。
            總結。
            交流典型經驗,推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規(guī)范化建設。
            4、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民調解工作職責1、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有明確規(guī)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2、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跨地區(qū)的民間糾紛,由當事人雙方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協商手里,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2、受理民間糾紛,應當有一方當時人的申請,申請可以采用口頭活著書面方式,并有明確的對方當事人和申請事項、事實根據。
            3、一方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糾紛,以及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處理過,當時人沒有提出新的事實和理由的糾紛,鄉(xiāng)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不予受理。
            4、對未經村(居)調解委員會調解的糾紛,應當勸說當事人先通過村(居)調解委員會調解。
            5、法律、法規(guī)、法章和政策明確規(guī)定由指定部門處理的糾紛,應告知當事人向相關部門申請?zhí)幚怼?BR>    6、處理民間糾紛應當在受理后兩個月內處理終結,特別復雜疑難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7、在糾紛處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申請人撤回申請或者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終止處理。
            8、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必須執(zhí)行,如有異議的,可以在處理決定作出后,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十五天不起訴又不執(zhí)行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當事人一方的申請,可以在其職權范圍內,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執(zhí)行。
            糾紛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1)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解;
            (2)要求有關調解人員回避;
            (3)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2、義務(1)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2)遵守調解規(guī)則;
            (3)不得加劇糾紛,激化矛盾;
            (4)自覺履行人民調解協議書。
            人民調解員工作紀律及要求1、紀律(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得侮辱、處罰糾紛當事人;
            (4)不得泄露當事人隱私;
            (5)不得吃請受禮。
            2、要求人民調解員應當堅持原則,愛崗敬業(yè),熱情服務,誠實守信,舉止文明,廉潔自律,注重學習,不斷提高依法調解的技能。
            人民調解員學習、培訓制度1、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半月組織一次學習,學習相關業(yè)務知識及政策、法律、法規(guī)。
            2、認真開展普法培訓,每年組織村(居)調解組織人員培訓2-4次。
            3、根據各村(居)在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進行重點培訓,提高依法調解水平。
            4、對國家新頒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培訓。
            5、每年組織人民調解員進行法律知識考試1-2次。
            人民調解員回避制度調解人員有下列情形,應當回避:
            1、調解人員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調解人員與乙方或雙方當事人有利益關系,可能影響糾紛工作解決的;
            3、當事人對調解人員提出其他合理要求需要回避的。
            檔案管理制度1、由專人對文件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保障檔案資料齊全完整。
            2、嚴格執(zhí)行文件借閱制度,不得私自翻印、抄錄檔案資料。
            3、認真履行檔案保密制度,研究將文件私自借閱或將文件資料攜帶外出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4、對正常借閱檔案要做好登記,收回檔案要及時詳細檢查清理,做好收回時間、卷數記錄。
            5、檔案管理員要加強檔案管理,做好防潮、防蛀、防盜、防火工作。
            糾紛信息傳遞與反饋制度1、為科學預測、預防、疏導、調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穩(wěn)定,特制定本制度。
            2、各村(居)調解主任是各村(居)的糾紛傳遞與反饋信息員。
            3、信息的傳遞分口頭、書面、電話等形式,由各村(居)信息員向調解委員會傳遞。
            4、對獲取的信息,認真分析整理后,按矛盾糾紛的性質、**緩急進行處理:
            (3)對容易激化的矛盾糾紛、群體糾紛、群眾性械斗及時疏導,在穩(wěn)定事態(tài)的基礎上,報告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避免不穩(wěn)定因素發(fā)生。
            3、一般要求每年回訪一次,具體時間由承辦人自行安排;
            5、回訪完畢,承辦人要在七日內作出書面總結;
            6、承辦人已回訪的各類糾紛,由鄉(xiāng)(鎮(zhèn))調委會根據類別隨即抽樣進行再次回訪,回訪率不得少于10%。
            2、會議形式:
            3、召開會議的有關資料由鄉(xiāng)鎮(zhèn)調委會主任提前兩天提交分管領導審核;
            4、各村居委會調解組織接到通知要準時參加會議,特殊情況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統計制度1、統計工作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能夠及時、準確地完成民間糾紛的排查、調處、統計,為調解工作提供準確數據,便于司法工作決策、部署,特制定本制度。
            2、統計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完成統計月報、季報、年報報表的上報工作。
            3、統計員要以高度負責的狀態(tài)認真完成統計工作,不得虛報、瞞報、遲報,統計數據必須要準確及時。
            4、統計數據、資料要妥為保持,為經司法行政部門的許可,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閱、咨詢。
            糾紛登記制度1、受理民間糾紛,應有一方或雙方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糾紛登記應當載明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及事由,并有記錄人簽名或者蓋章,注明登記日期。
            2、對未經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糾紛,應勸說當事人現通過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明確規(guī)定由指定部門處理的糾紛,應告知當事人向指定部門申請?zhí)幚怼?BR>    4、糾紛登記結束,必須向調委會主任及鄉(xiāng)(鎮(zhèn))分管領導匯報,并立即著手安排調解。
            糾紛排查制度1、糾紛排查工作由各村(居)調解委員會在鄉(xiāng)(鎮(zhèn))調委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2、村調委會每半月排查一次,鄉(xiāng)(鎮(zhèn))調委會每月排查一次3、排查以村民組為單位,以走訪的方式進行,并寫書面材料上報4、在排查過程中,對重點戶,重點人要建立檔案。
            5、對排查的糾紛要進行分類、登記,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進行疏導調處。
            6、對排查中揭發(fā)出來的罪犯線索,要立即移交公安機關。
            安置幫教工作職責1、制定本鄉(xiāng)(鎮(zhèn))安置幫教工作計劃和發(fā)展規(guī)劃;
            2、組織實施安置幫教工作計劃;
            3、檢查、監(jiān)督安置幫教工作的落實情況;
            4、了解掌握安置幫教工作情況,指導本鄉(xiāng)(鎮(zhèn))安置幫教工作開展;
            5、研究、解決安置幫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6、組織開展對服刑、在叫人員及刑釋解教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勞動技能培訓;
            7、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等級造冊;
            8、創(chuàng)辦過渡性安置實體,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安置工作;
            9、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置幫教工作;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十三
            列夕鄉(xiāng)地廣人稀、地處偏遠,由于建整扶貧、山地開發(fā)、退耕還林等多項投入引發(fā)一些分爭,再加上百姓的法律意識在不斷的提高,造成轄區(qū)內的民事糾紛較多,調處壓力大,為了切實的做到無因糾紛調處不及時而引起的集體性上訪事件、無民轉刑案件,做好黨政領導的左右手,我們鄉(xiāng)就民事糾紛的調處特制定本計劃,以期更好的搞好民事糾紛的化解及處理。
            一、建立建全全鄉(xiāng)的調解組織。
            列夕鄉(xiāng)共轄9個行政村,83個村民小組,本年度將在全鄉(xiāng)范圍內加強調解班子,村里要有班子,有工作開展情況,每個村民小組都要有義務調解員、綜治信息員,各調解組織要有制度、有牌子、有陣地、有章子、糾紛調解情況要極時記錄,按照鄉(xiāng)發(fā)的統一糾紛調解協議書填寫,當事人的簽字及調解委員會的章子要一齊全,每件糾紛都要存檔管理。
            二、調解糾紛要層層捆死責任,做到按制度辦事。
            糾紛的調解要嚴格按照民事糾紛調解制度去進行,做到不推、不拖,做到一般糾紛不出組,疑難糾紛不出村,重大問題不出鄉(xiāng)。各村的民事糾紛,必須先經村里解決,村調解委員會做出具體的處理意見后方能上產給駐村干部,駐村干部調查取證做好工作以后調解雙方不能搭成協議的,要村調解主任及駐村干部簽字后方能上交給鄉(xiāng)調解領導小組,調解領導小組在糾紛受理后及時安排時間搞好調查,盡職盡責的作好調解,爭取不把矛盾上交給鄉(xiāng)政府或移交給法院。
            三、調解搭成協議后搞好回訪。
            以往的調解一旦下達調解協議書了之后就意味著此糾紛已解決完畢,至于協議履行情況往往不再過問,這就造成許多糾紛都沒得到真正解決。本年度我調解領導小組決定,凡在鄉(xiāng)調解的糾紛,在協議履行的期限內一定要督促各駐村干部協助雙方當事人履行協議,以減少矛盾再度激化的現象發(fā)生。
            總之,今年我鄉(xiāng)的調解工作,在黨委、政府的帶領下,我們相信我們的工作會更上一屋樓,會為了列夕經濟的發(fā)展,社會的穩(wěn)定做出應有的貢獻的。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十四
            一、調委會主要認識是預防和調處民間糾紛,并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教育共鳴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堅持為社會穩(wěn)定而后經濟建設服務。
            三、認真貫徹“調防結合、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正確地調處各類民間糾紛。
            四、調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調解員例會,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和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調解人員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匯報本季度工作,交流工作經驗,討論制定工作計劃和措施。
            五、街道調委會建立調解員培訓學校,每年對調解員進行3-4次培訓。社區(qū)調委會每年對調解人員培訓2次。
            六、調委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時調解糾紛,當事人沒有申請的,也會主動調解。
            七、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調解,不徇私情,不吃請受禮,公正無私,不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八、調解糾紛達成協議的,要制作協議書,當事人簽名,調委會加蓋印章,訂卷裝檔。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十五
            為了提高調解人員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業(yè)務能力,保證對糾紛的正確調解,提高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人民調委會必須定期進行業(yè)務學習,每月召開一次調解會議,學習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并且檢查本月工作情況,分析糾紛動向,研究疑難糾紛調解方法,制定預防糾紛的措施。每次學習要有文字記載,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主要內容等,要求清晰明確,調解主任每年組織調委會委員學習不少于6日,組織調解員學習不少于1日。
            人民調解信息報告范圍、程序、時限、方式及上報任務。
            1、信息報告范圍。
            (1)因婚姻家庭糾紛、生產經營性糾紛、財產性糾紛、侵權糾紛等民間糾紛引起自殺、民轉刑、群體械斗、群體上訪的動態(tài)和苗頭。
            (2)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民間糾紛。
            (3)本地區(qū)、本單位、本部門發(fā)生的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突出的社會矛盾糾紛的動態(tài)和苗頭。
            (4)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的案件。
            (5)經調委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在訴訟階段被人民法院撤銷或認定無效的較長典型的案件。
            2、信息報告程序。
            報告一般實行逐級上報的原則,即(居)調委會——(街道)司法所——區(qū)司法局(基層科)和街道綜治辦。
            3、信息報告時限和方式。
            對重大矛盾糾紛的信息要以最快方式,在最短時間內(6小時)向街道司法所報告,對階段性工作情況要及時分析、及時總結。報告原則上采用文字材料的形式。
            4、信息報告任務。
            糾紛排查制度是人民調解組織定期對轄區(qū)內的矛盾糾紛進行摸底、登記、分類處理的一項工作制度。調委會每周組織信息員、調委會工作人員開展一次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工作。掌握易發(fā)生糾紛的重點戶、重點事、重點人的情況,調解會要區(qū)別情況處理,能夠當場代解的糾紛苗頭按照簡易程序調解,對涉及婚姻家庭、鄰里、房屋、宅基地、債務、生產經營、賠償的糾紛按照規(guī)范程序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解過程中,要及時填寫調解文書,調解結束后,將糾紛情況反映在調解臺賬上。
            排查的重點:有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突出治安問題;有可能引發(fā)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各類糾紛;有可能發(fā)生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苗頭,隱患;群眾比較關注、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
            排查的主要范圍:
            1、因國有企業(yè)職工下崗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企業(yè)離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發(fā)放問題引發(fā)的矛盾糾紛。
            2、因國有企業(yè)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發(fā)生的矛盾糾紛。
            3、因社會集資、企業(yè)債券不能正常兌付引發(fā)的矛盾。
            4、因土地、宅基地等問題引發(fā)的矛盾。
            5、因學校的教育系統內、外因素引發(fā)的矛盾糾紛。
            6、因宗教問題引發(fā)的群體性事件和矛盾糾紛。
            7、因房地產交易及住房拆遷,建筑施工等城市建設工作引發(fā)的問題。
            8、因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引發(fā)的重大矛盾糾紛。
            9、其他問題引發(fā)的矛盾。
            各調委會對重大、疑難的糾紛調解要進行研究,由調委會主任主持;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全體成員參加,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方面的代表列席。糾紛討論中充分發(fā)揚民主,認真聽取每個成員的意見,如果對糾紛的處理意見分歧較大,應及時向司法行政機關通報請示。
            共同調解制度指兩個或兩個以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規(guī)定對跨地區(qū)、跨單位矛盾糾紛進行調解的工作制度。共同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要有主持調解方和協助調解方。
            主持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職責:受理糾紛;發(fā)現糾紛有激化可能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糾紛激化;針對糾紛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收集體糾紛的有關資料,制定調爭方案;向有關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共同調解意見;確定調解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及有關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參加調解;主持調解,制作調解文書;敦促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做好回訪工作;負責統計和檔案管理。
            調解委員會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敦促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鞏固調解成果,防止糾紛反復,而對糾紛調解已達成者所進行的檢查訪問制度。
            回訪內容主要是:了解協議的執(zhí)行情況,影響協議履行的隱患;了解當事人特別是重點人的思想狀況、行為有無異常,對調解協議的態(tài)度等;有無新的糾紛苗頭;對調解人員的意見、建議。回訪后,對影響正常履行協議的各種隱患、糾紛動向、當事人的思想狀況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決的具體辦法。對有激化苗頭的,要果斷采取措施,重大險情要及時上報。對調解工作中的問題要加以糾正。
            調委會對涉及按照規(guī)范程序調解的矛盾糾紛。應在3天內辦理,將情況可適當延長調解時間,但最長不超過5天,對些類矛盾糾紛一般調解三次,若當事人雙方不服或者仍然不能平息事態(tài),應及時書面向司法所、綜治辦報告,度移交相關檔案資料。
            實行一案一檔,專人負責制,對調解的案件按照司法部的統一規(guī)定的七種文書格式,整理存檔,同時年終應將《調解糾紛登記簿》,調委會工作情況,調解文書等有關資料,統一整理存檔備查。
            保證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8%以上。司法所每季度檢查一次,作為半年初評和年終總評的依據。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定期對調解工作進行總結,一般是半年進行一次初步總結,一年進行一次全面總結。工作總結的內容包括:半年或一年來開展調解工作的基本情況;調解、預防糾紛的成功經驗和典型事例;工作中的教訓、失誤及其原因;今后開展工作的打算和要求等等。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十六
            今年,我們根據村內的具體實際,采取了一系列貼近社會、接近群眾的法律、政策,積極為轄區(qū)內的經濟發(fā)展和社會治安穩(wěn)定提供各類法律服務,為社會、為企業(yè)、為群眾提供各種方便,深化了我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創(chuàng)建工作,既促進了全村的民主法制建設,又發(fā)展壯大了我村的經濟。下面我們將分四部分匯報:
            1、為進一步規(guī)范、強化人民調解會的工作,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會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wěn)定服務,一年來,我們制定了基層人民調解會工作考核方案。該方案對調解會的建設、調解的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安置幫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內容進行了細化。具體表現最好的原創(chuàng)免費公文站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2、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婚姻登記記錄,季度工作統計以及建立檔案管理,同時人民調解員實行每月一次的業(yè)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本轄區(qū)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
            3、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結合社區(qū)人民調解工作的實例,以及借鑒兄弟社區(qū)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4、深入開展基層法律服務,面向群眾,提供各種法律咨詢,組織轄區(qū)居民開展一些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活動。開年至今,我們共調解各種矛盾糾紛138宗,其中130宗在我們調節(jié)員的耐心說理勸解下,當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諒解,消除了分歧,達成了和解協議,有效地緩解了矛盾,增進了家庭和睦與鄰里團結。
            二、積極開展“普法進萬家”的活動。
            1、為了在轄區(qū)推廣學習普法知識,不斷增強居民的法律觀念和守法意識,教育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逐步把處理人民內部利益矛盾納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真正發(fā)揮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穩(wěn)定的作用。我們所做具體工作進行普法教育,增強村民參與管理的法制意識。我們利用村黨員、干部培訓、村干部會議等,舉辦多場法制講座,我們還派發(fā)普法宣傳資料發(fā)到居民手中,組織居民學習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從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識。
            3、在社區(qū)舉辦法律咨詢,并結合“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等普法活動,解答社區(qū)居民關心的法律問題。
            三、做好“兩勞”釋放人員幫教工作。
            1、我們根據我村實際情況,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我們始終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這一工作方針作為安置幫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幫教小組,責任到人,做到出來一個教育一個,減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顯成效。具體措施為了使幫教工作切實有效,我們對刑事釋放人員進行登記注冊,辦理有關幫教手續(xù)以便于我們進行幫教和跟蹤服務。
            2、經常主動與刑釋人員談心,具體由安置員和刑釋解放人員進行面對面對話,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tài),對其生活困難的地方進行幫教,做到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設法幫助“兩勞”釋放人員解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難題。
            3、安置幫教小組每季對刑事釋放人員的生產生活進行排查,隨時掌握動向。
            這些舉措幫助他們樹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氣,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強之路,同時也達到了我們對釋放人員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歸目的。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十七
            當前我國社會正處于轉型時期,各種規(guī)則不完善,誠信的缺失等因素導致社會矛盾突出,糾紛大量出現,同時人民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維穩(wěn)工作中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就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現狀做了一次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鎮(zhèn)現有村人民調解委員個,從20年上報調解卷宗情況看,大部分案卷存在一定問題,存在的問題大多是糾紛情況敘述太過簡單,如沒有起因,協議內容不明確,履行方式不明確或沒有明確履行期限等,從這些情況可以看出調委會的業(yè)務素質普遍偏低。
            (二)、調委會主任一般由村委會書記或主任兼任,他們在處理村上事務的同時,還身兼綜治等其他工作,長期處于工作任務多、壓力大的狀況,沒有更多時間和精力來兼顧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更沒有時間和精力對調解員、信息員進行管理、培訓,司法所組織的培訓限于經費等原因規(guī)模局限,參加的人大多是村主要領導,培訓對他們來說只停留在完成任務,實際效果不大,真正接觸調解一線的調解員、信息員基本沒有接受過任何培訓。
            (三)、調解員、信息員文化較低。
            人民調解員、信息員文化普遍偏低,年齡偏大、缺乏專業(yè)的法律知識。隨著社會矛盾糾紛日趨復雜化,調解工作已從傳統的家庭糾紛、鄰里矛盾轉變?yōu)榘ń煌āa權、合同等專業(yè)性比較強的糾紛,調解方式也從傳統的靠威信、職務調解,轉變?yōu)樾枰嚓P專業(yè)知識的說服教育,因此對調解員的能力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在調解文書的制作上,由于文化較低、法律知識缺乏,不愿意或不會制作調解文書,即使制作了也存在許多不規(guī)范的地方,導致好不容易制作的案卷卻因為不規(guī)范得不到辦案獎補,嚴重打擊了基層調解員的積極性。
            (四)、調解認為是司法所的事的局面依然沒有改變,本應承擔部門參與職責的鄉(xiāng)鎮(zhèn)站所人員推諉扯皮,不管不問,甚至不知道自己有調解職責現象比較普遍,更不用說指導村調委會的相關業(yè)務工作。
            充分認識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其次要加大培訓力度,加大培訓力度面臨的就是經費投入的問題,縣、鄉(xiāng)必須把人民調解培訓、日常工作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培訓時要脫離只培訓官,不對具體業(yè)務人員培訓的模式,必須對一線特別是調解員(村民小組長)進行培訓,同時讓優(yōu)秀的調解員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達到以點帶面的作用。培訓內容不能就是人民調解法宣讀,重點放到調解技巧、文書制作方面,做到人人參訓、人人必訓,平時再由調委會主任在村組會議上進行經常性培訓,有什么問題及時溝通。還要制作卷宗范例,做到調解有陣地,學習有資料,工作有人做,人人都能做。
            (二)、建立專職調解員制度。
            從目前鎮(zhèn)村工作壓力和人員配備看現有的兼職調解員已無法滿足因社會發(fā)展衍生出的各種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要做到經常抓隨時抓就必須有專職調解員投入日常工作,每一個鎮(zhèn)調委會至少需配備二名專職調解員以應對村調委會上交案件和對村調委會日常管理指導,每一個村調委會至少需配備一名專職調解主任,專職調解員和主任月薪不能低于2500元,再加上以案獎補爭取年收入不低于3萬才能留得住人,還要配備適當的移動和固定辦公設備,比如便攜式打印機、筆記本電腦、相機等;和群眾打交道不比機關上班,有時候調解到晚上都不能吃下午飯,所以還應該給予適當的工作經費,不能讓基層身累還心涼。
            (三)、規(guī)范案卷考評制度。
            建立由公、檢、法、司、財政組成的聯合考核組由司法行政帶隊,以聯合考核組的名義,每半年到鄉(xiāng)鎮(zhèn)對鄉(xiāng)鎮(zhèn)人民調解工作進行考評,并隨機走訪,重點放在對案件真實性的核查上,經考核組認定簽字后兌現獎補經費,實行聯合考核組制度不但可以增加鄉(xiāng)鎮(zhèn)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視,還增加了政法系統各單位的參與,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透明度、支持度,為聯調機制打下基礎。其次對調解未成功的案件每件也應給予適當獎補,因為調解不成功的原因很多,很多調解不成功的案件其實付出的精力和時間比很多調解成功的案件還多。另外在村委會報送調解卷宗的時候,要嚴格登記調解人員,嚴格兌付辦案獎補,防止經費被挪用、超范圍兌付,使辦案獎補真正兌付到辦案人員,充分調動一線調解人員的積極性,激發(fā)他們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動力,榮譽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會營造人民調解工作光榮、化解矛盾糾紛有功的良好氛圍,充分發(fā)揮好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中的有效作用。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十八
            時光飛逝,時間在慢慢推演,相信大家對即將到來的工作生活滿心期待吧!寫一份工作計劃,為接下來的工作做準備吧!工作計劃怎么寫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計劃,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利用宣傳欄等村內宣傳陣地,張貼法制宣傳的各種文字和圖片材料。
            2、組織人民調解信息員和樓長,通過會議、講座等形式,宣傳講解人民調解工作業(yè)務知識,法律常識并通過他們廣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精神。
            根據村內人員的變動及工作需要,及時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成員,按時對文化程度,基本素質以及工作積極性等方面不能適應形式發(fā)展需要的人員進行更新,確保村內調解組織網絡的生機和活力。
            村內穩(wěn)定工作要以人為本,始終堅持急居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則,認真遵守民事調解工作職責,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調解效率,通過公考,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絕人情調解,暗想調解,努力提高群眾的滿意程度。
            20xx年的調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轉刑,民間糾紛激化,群眾性上訪時間作為排查的工作中心,任然調防結合,充分利用社區(qū)組織和民間的力量,力爭使民間糾紛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達到100%和98%以上。
            村的多樣性決定了調解工作的復雜性,因此,本年度將不斷拓寬思想,改進工作方法,針對不同矛盾糾紛多討論,多思考,努力尋求新的工作策略,從多方面吸取經驗,以達到好的調解效果,計劃從五個方面入手:
            1、組織村內調解信息員進行二至三次的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業(yè)務水平,加強宣傳,規(guī)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
            3、進一步完善居民組長,單元長工作網絡,充分發(fā)揮他們的信息優(yōu)勢,引導他們全方位發(fā)揮群體優(yōu)勢參與到調解工作。
            4、深入開展村內矛盾大調解機制建設和運行,嚴格按照《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的有關標準,對照執(zhí)行。
            5、依據開發(fā)區(qū)工作要求,認真組織矛盾糾紛調解數據統計制度,準確按時上報。六、對照標準,努力爭創(chuàng)優(yōu)秀調解委員會20xx年要按照序時進度,做好每個階段工作,突出重點,狠抓每個細節(jié),不輕易終止調解,使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8%以上。
            總之,20xx年調解工作要以提高居民的自身素質為著眼點,不斷轉變他們的思想理念,以人為本,從多方面來實現民事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標本兼治,努力實現和諧的社區(qū)人居環(huán)境。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十九
            1、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城區(qū)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調解工作。
            2、調解工作堅持:“防激化、創(chuàng)三無、爭先進”為主要目標,積極維護社會穩(wěn)定。
            3、經常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使職工自覺學法、懂法、用法、不違法。
            4、調查了解并及時掌握每個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經常分析、研究、及時進行教育,及時化解,使一般糾紛不出單位,重大糾紛及時報告。
            5、建立調解登記薄,做到調解有登記,件件有著落,使調解工作逐漸走向制度化、規(guī)范化。
            6、調解委員會要經常組織調解人員進行學習有關黨的方針、政策、熟悉調解工作。
            7、調解人員要經常深入群眾,工作要扎實,方法要靈活,頭腦要清醒,政策要明確。
            1、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加強民事調解組織建設網絡化。
            2、及時發(fā)現,依法調解,妥善處理和疏導矛盾糾紛,減少訴訟,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轉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發(fā)生。
            3、通過民間糾紛調解工作,宣傳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紀法,尊重社會公德,努力減少民間糾紛的發(fā)生。
            4、搞好矛盾糾紛信息工作,及時將轄區(qū)內民間糾紛的發(fā)生、發(fā)展和調處情況及建議,向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1、各矛盾糾紛調處機構要認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時排查處理各類不安定因素;
            4、各排查單位將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認真匯總,及時調處,按時上報,重大情況隨時上報。
            矛盾糾紛登記制度。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所在單位、家庭住址等。
            (二)、發(fā)生糾紛的情況。包括發(fā)生糾紛的時間、地點、原因、后果以及雙方當事人爭執(zhí)的焦點和要求等。
            (三)、糾紛的調解過程。包括調解糾紛的時間、地點、方式、次數、主持調解人員和參加調解人員的姓名,調解人員在調解過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證據,以及調解人早對糾紛的看法和處理意見等。
            (四)、調解結果。調解結果包括調解成立和不成立兩種情況。不論哪種情況,均應進行記載。調解成立的,主要記明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和調解人員簽名或者蓋章。調解不成立的,也應該記載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五)、對不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糾紛或調解不成功的糾紛應注明移交的有關部門和移交的承辦人。
            矛盾糾紛交辦制度。
            1、縣城區(qū)辦事處調處中心對受理的各類矛盾糾紛進行認真梳理分類,分流交辦;
            2、對應分流交辦的矛盾糾紛,由調處中心填寫交辦單,當事人持交辦單到指定單位處理;
            3、對于重大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在分流交辦的基礎上做好協調協助,共同處理。
            督查、督辦制度。
            1、調處中心對應歸口辦理的矛盾糾紛實行轉辦、交辦制度,由對口單位負責辦理;
            2、調處中心對分流案件的調處情況隨時進行督查督辦;
            3、通過督查督辦,確保矛盾糾紛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得到依法、及時處理。
            共同調解制度。
            為使發(fā)生在我轄區(qū)及附近單位的民間糾紛得到及時、妥善正確的調處,結合單位實際,現制定本制度。
            1、不論為主持調解還是協助調解,均應本著對當事人負責,對群眾負責的精神,認真對待。
            2、積極與有關各方保持聯系,進行調查研究,收集糾紛的事實材料;主動采取措施,防止糾紛激化;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敦促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矛盾糾紛調處回訪制度。
            矛盾糾紛調處回訪制度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了鞏固調解成果,防止糾紛反復,而對糾紛調解已達成者所進行的檢查訪問制度。
            1、人民調解委員會對于糾紛調解已達成者或未造成者一律要執(zhí)行回訪制度。特別是對重大疑難糾紛,調解員要定期進行回訪。
            2、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糾紛回訪過程中,要注意發(fā)現、糾正調解工作中的錯誤,改進工作,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以鞏固調解的成果。
            3、回訪的對象主要是當事人和知情人,聽取他們的意見。同時,要注意收集群眾的反映,以便全面了解情況。
            4、人民調解委員會在進行回訪時,要了解當事人的思想動態(tài),繼續(xù)進行法制宣傳與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雙方履行協議。
            5、對未能達成調解協議并結束調解后,人民調解委員會應主動上門回訪糾紛當事人,了解矛盾糾紛解決與否及發(fā)展動態(tài),勸告當事人冷靜、理智、正確對待,依法辦事,不可感情用事,擴大糾紛事態(tài),以防止糾紛擴大激化或轉化。
            6、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每次回訪必須有詳細的回訪紀錄并存檔。
            1、人民調解工作實行一年兩總結制度,半年初步總結,一年全面總結;
            作。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二十
            基本情況如下:
            不足方面。
            1、各處鎮(zhèn)雖然建立了調解中心,但辦公場所沒有達到上級規(guī)定的要求,個別處鎮(zhèn)沒有單獨的調解庭室,仍然和司法所和署辦公。
            2、機關、企業(yè)、大型集貿市場的調解組織建設嚴重滯后。部分企業(yè)沒有建立調解組織,更沒有調解庭室。
            3、調解員業(yè)務素質不過硬,調解成效不夠好。
            一是絕大多數基層調解員是由社區(qū)、村工作人員兼職,難以保證他們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摸清社情民意、排查和調解矛盾糾紛。二是調解隊伍不穩(wěn)定,力量薄弱,一些基層調解骨干變動頻繁,難以保證工作的連續(xù)性和工作經驗的積累。三是調解員素質參差不齊,不少調解人員年齡老化、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業(yè)務水平欠缺,無法應對日新月異、層出不窮的新類型矛盾糾紛,成為了制約調解工作有效開展的直接瓶頸。
            二、參與全區(qū)信訪接待。
            9月份以來,參加了區(qū)組織的由8部門組織的工作組,陪同領導參與區(qū)重大事項的接訪,兩個多月來,共參與信訪接待100余次,有效化解了大量社會矛盾。受到了工作組及相關領導的表揚。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二十一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學習、例會、培訓、考評和獎您等各項管理制度。具備條件單獨建立黨組織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建立健全黨建基本制度。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分析研判、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集中討論、專家咨詢、情況通報、銜接聯動等工作制度。
            (一)基本要求。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強擋案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建設檔案,組織隊伍擋案和調解案件檔案等。
            (二)制度建設檔案。
            1.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2.各項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黨建制度;。
            3.其他應當歸檔的制度建設文件和材料。
            (三)組織隊伍檔案。
            3.其他應歸檔的組織隊伍建設文件和材料。
            (四)調解案件檔案。
            3.人民調解組織隊伍經費保障情況統計表;
            (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一般應按照司發(fā)通[2010]239號要求制作調解卷米,做到一案一卷。具備條件的,可制作電子卷宗。調解卷宗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人民調解申請書。
            4.人民調解受理查記表。
            6.證據材料。
            7.人民調解記錄。
            8.人民調解協議書,或者人民調解口頭協議登記表。
            9.人民調解回訪記錄。
            10.司法確認有關材料。
            11.卷宗情況說明。
            12.卷宗封底。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達成口頭協議。除了符合《人民調解口頭協議登記表》外無其他材料的,可一案一表,也可多案一卷,定期集中組卷歸檔。
            (三)調解卷宗保管期限分為短期、長期和永久三種。短期保管期限應為5年。長期保管期限應為10年。
            (一)登記匯總。
            糾紛登記匯總要求如下:。
            2.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按期填寫《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案件匯總登記表》。
            (二)統計報送。
            統計報送要求如下:。
            2.《人民調解組織隊伍經費保障情況統計表》應為年報,《人民調解案件情況統計表》應為季報,應按時通過可法部統計管理系統報送。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二十二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難糾紛,如何充分發(fā)揮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化解重大疑難糾紛的主力作用,確保全鎮(zhèn)的平安和諧成為亟待解開的課題。xx鎮(zhèn)調委會在鎮(zhèn)黨委、府的領導下,在上級司法行部門的指導下,通過探索和實踐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隊伍工作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幾年來,鎮(zhèn)調委會共調處各類重大矛盾糾紛xxx余起,未發(fā)生因調處工作不力而導致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和“民轉刑“案件的發(fā)生,多次被嘉興、海寧市委、市府評為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發(fā)生重大矛盾糾紛時,鎮(zhèn)調委會都能夠在獲悉情況后的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tài)擴大,并主動介入糾紛的`調處,直至糾紛妥善解決。今年6月25日,大華村某衛(wèi)生室為一名患者輸液,輸液完畢后不到2小時患者死亡,當晚死者家屬、親戚等10余人在衛(wèi)生室要求當值醫(yī)生賠償,死者親屬情緒激動,話語難聽,并揚言要抬尸到慶云衛(wèi)生院。23時許我們接到_門情況通報后,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主動為雙方當起了“老娘舅”,在調委會的努力下次日早晨8時許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
            風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fā)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fā)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guī)排查,在“五一”、“國慶”、“元旦”、“春節(jié)”等重大節(jié)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從20xx年下半年開始,把排查范圍從原來的村、社區(qū)擴展到各規(guī)模民營企業(yè),實現了排查范圍的全覆蓋。在鎮(zhèn)機關各部門中建立矛盾糾紛情況書面通報制度,月底各部門要將掌握的矛盾情況向司法所報送,改變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單打斗的情況。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
            在鎮(zhèn)調委會直接受理或由基層調委會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個部門,而且已經由其他部門或基層調委會多次調解,形成客觀上的疑難案件,如何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紛爭呢?我們主要通過“部門聯動、司法為主”的聯合調處方式來解決疑難問題。例如20xx年2月發(fā)生的某服飾有限公司裝修工程糾紛,該糾紛因施工承包人馬某突然失蹤,引發(fā)9名建筑材料供貨商、20余民工和服飾公司之間的材料款和勞資糾紛,經過發(fā)生地黃墩村調委會和鎮(zhèn)企業(yè)服務中心調解,均未妥善解決。最終該起糾紛移交到鎮(zhèn)調委會,在整個調處過程我們始終堅持“部門聯動、司法為主”邀請糾紛三方當事人和村調委會及鎮(zhèn)企業(yè)服務中心參加,經過3個多月的艱苦工作,終于解決了該起糾紛。協議履行當日建筑材料供貨商和民工在竹聲中分別向鎮(zhèn)司法所和鎮(zhèn)調委會贈送了“為民辦實事”的牌扁。
            在一些撫養(yǎng)、贍養(yǎng)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協議的,說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通過回訪還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隱藏在民間的矛盾糾紛。
            重視鎮(zhèn)調委會隊伍建設,在穩(wěn)定人員的基礎上,每年選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yè)務基礎的人充實到鎮(zhèn)調委會及基層調委會;其次在策上向調解員傾斜,讓他們在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實惠;第三,把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同級綜治工作經費預算,解決調解場所建設及調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通過以上三項舉措,造就了多名“名牌調解員”。
            一是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guī)、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yè)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yè)務能力;二是舉辦調解業(yè)務培訓班,由司法所或法律服務所同志講課,內容包括法律知識、辦案中的實踐體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等;三是撰寫調解心得,每當調解一起較為復雜的糾紛后,要求參加人員總結成功的經驗,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guī)律、發(fā)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基層調委會是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對基層調委會業(yè)務工作的指導是鎮(zhèn)調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們通過對基層調解干部的培訓,參與具體案件調解等方式來提高基層調解干部的業(yè)務水平。通過努力,現在全鎮(zhèn)各村(社區(qū))的調解干部都能以書面形式把調解案件記載下來,改變了以往重口頭調解輕協議制作的情況。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篇二十三
            為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規(guī)范工作行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結合我局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經研究,制定《**縣**局工作規(guī)章制度》,全局干部職工必須共同遵守,統計局機關工作規(guī)章制度。
            堅持每周二上午進行政治理論知識學習,重點學習毛澤東、鄧小平、xx、xx等領導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來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每個干部職工要嚴格遵守學習紀律,保證學習時間和學習質量,并認真作好學習筆記,每季度撰寫一篇學習心得體會,政治理論學習由辦公室負責組織,擬定學習篇目和學習計劃。
            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堅持上、下班簽到制度。當月出滿勤者,發(fā)給考勤費(崗位補貼)90元。請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發(fā)考勤費5元,遲到早退一次扣2元,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10次,取消當月考勤費,無故缺曠一天扣20元,當月累計缺曠3天,取消當月考勤費,考勤由辦公室負責,報帳員按月統計核發(fā)。
            為鼓勵專業(yè)人員撰寫有一定份量和質量的統計分析文章和調查報告,實行統計分析稿費獎勵制度,管理制度《統計局機關工作規(guī)章制度》。統計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內,每篇稿費為10元,1500—3000字以內,每篇稿費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費30元。統計信息每條按稿費5元,凡被縣委、政府、《**雜志》和市級部門采用,稿酬增倍計發(fā)。被《**統計》等省級以上刊物采用,每條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1、市局對縣局各專業(yè)考核評比:我局各專業(yè)在市局考核評比中獲獎,除市局發(fā)給的獎金外,由縣局在統計經費中拿出兩倍的金額給予獎勵。若專業(yè)統計在市局考核中不達標,則年度公務員考核定為不稱職。
            2、縣局對基層統計人員評比:為表彰在統計工作中涌現出的基層先進個人,從二oo四年起,每三年進行一次“十佳”優(yōu)秀統計員評選活動,對評選出的優(yōu)秀統計員在全縣范圍內通報表彰,每人獎勵300元。
            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整理本局年度統計業(yè)務及工作檔案,按時立卷歸檔(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貨,未經領導批準,非本局人員不得查閱統計資料檔案。年度統計資料上報上級統計部門尚未評估反饋前,不得對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單項調查資料和按保密制度規(guī)定的統計資料。
            財務人員和主要領導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杜絕白發(fā)票和不合理開支。不得將統計經費挪作他用,重大開支由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人員統一經辦,大宗物品采購實行政務公開。
            微機使用由微機管理人員統一管理,機房內嚴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塵,不得將易燃易爆及強磁物品帶入機房,機房內嚴禁吸煙、吃零食;嚴禁吐痰、打牌、下棋、玩電子游戲、大聲喧嘩、會客等,保持機房安靜清潔;上機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設備,不得在打開設備電源后離開機房二十分鐘以上;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向外提供磁盤上的統計數據;不得將統計系統外的磁盤在本局微機上操作,不得利用機房設備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微機使用一人一機相對固定機型,未經批準,不得隨意使用他人機型;最后離開機房者,必須關斷機房所有設施電源和照明電源,關好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