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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商品房預售方案(專業(y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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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制定方案的過程中,需要充分調研和分析,以便做出科學和可行的決策。在制定方案時,我們還需要考慮各種影響因素,包括內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和相關利益方的需求。希望這些方案能夠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方法。
            商品房預售方案篇一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份,其中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______買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戶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
            2、建設工程規(guī)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關于該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體說明(可附圖說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3、關于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四關于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
            附件五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約定。
            附件六關于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jīng)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chǎn)地、規(guī)格、數(shù)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墻:【瓷磚】【涂料】【玻璃幕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起居室:
            (1)內墻:【涂料】【壁紙】【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頂棚:【石膏板吊頂】【涂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水泥抹面】【實木地板】【_____】;______。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_____】;_______________。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____】;____________。
            (4)廚具:______。
            4、衛(wèi)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_______】;_________。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_______】;_________。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_____】;__________。
            (4)衛(wèi)生器具。
            5、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____】;__________。
            6、電梯:
            (1)品牌:_______________;
            (2)型號:______________。
            7、管道:_______________。
            8、窗戶: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七關于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于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為:(不得低于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___________。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__________,保修期限為:______(不得低于5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熱、供冷系統(tǒng)和設備:
            保修期限為:________(不得低于2個采暖期、供冷期);______________。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為:__________(不得低于2年);______________。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為:_____________(不得低于2年);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
            7、_________;
            8、。
            (二)其他約定。
            附件八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
            附件九關于前期物業(yè)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guī)約。
            附件十出賣人關于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說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附件十一補充協(xié)議。
            商品房預售方案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四川省建設廳關于轉發(f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轉發(fā)〈上海市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管理暫行規(guī)定〉》(川建房發(fā)[2009]395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開發(fā)企業(yè)應按照誠信、合法、科學合理的原則制定商品房預售方案。
            第四條開發(fā)企業(yè)應結合實際,合理確定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規(guī)模。商品住宅項目一般不得分層、分單元和以套為單位申辦預售許可。
            第五條對已經(jīng)辦理預售許可的,應一次性將全部房源按預售方案申報價格公開對外銷售,不得分批、分次銷售。
            第六條對于商品房預售方案確定的保留自有房產(chǎn),原則上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不得銷售。
            商品住宅項目保留自有房產(chǎn)的應當符合“少量、合理”原則。
            (一)商品房項目(以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許可的范圍為依據(jù),下同)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坐落、土地用途、項目總規(guī)模、容積率、綠地率等。
            (二)商品房項目的建設情況。包括項目建設周期、各期工程建設計劃和進度安排。
            (三)開發(fā)企業(yè)保留自有房產(chǎn)的位置、面積、套數(shù)(間數(shù))等情況。
            (四)本次預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幢數(shù)、套數(shù)(間數(shù))、建筑面積、銷售均價。
            (五)本次預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表(含每套房屋的房號、面積、銷售總價、房屋性質等)。
            (六)開始銷售日期、簽約銷售流程。
            (七)銷售方式和項目商品房銷售人員情況。委托經(jīng)紀機構銷售的,經(jīng)紀機構應當取得房產(chǎn)管理部門的備案證書。
            (八)解決商品房銷售矛盾糾紛和突發(fā)事件的處理預案。
            (九)房產(chǎn)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開發(fā)企業(yè)應將經(jīng)房產(chǎn)管理部門審核后的商品房預售方案列入銷售現(xiàn)場信息披露“文件(文本)公示欄(臺)”內容進行現(xiàn)場公示。
            第九條商品房預售方案一般不得變更。確需變更已審核的商品房預售方案的,應提交房產(chǎn)管理部門審核。
            第十條開發(fā)企業(yè)應保證現(xiàn)場公示價格與商品房網(wǎng)上簽約系統(tǒng)價格一致。確需調整價格的,開發(fā)企業(yè)應重新申報,并按新調整的價格對商品房網(wǎng)上簽約系統(tǒng)和銷售現(xiàn)場“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欄”的內容進行變更。價格調整期間,可售房源仍按原價格銷售,購房人要求購買的開發(fā)企業(yè)不得拒售。
            對多次調整價格的,開發(fā)企業(yè)應將每次調整的每套商品房價格列入銷售現(xiàn)場信息披露“信息查訪處”內容,方便查詢。
            房產(chǎn)管理部門在監(jiān)督管理活動中,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規(guī)定情形的,應責成開發(fā)企業(yè)作出書面說明,并限期整改。必要時房產(chǎn)管理部門可暫時關閉該項目商品房網(wǎng)上簽約系統(tǒng)。情況嚴重的,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并通報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理。
            房產(chǎn)管理部門完善信用檔案建設,將企業(yè)和相關人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提高商品房銷售的透明度,加強市場監(jiān)管,引導社會監(jiān)督,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健康發(fā)展,根據(jù)《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四川省建設廳加快推進商品房預(銷)售網(wǎng)上簽約和預售登記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以下簡稱開發(fā)企業(yè))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房產(chǎn)測繪機構進行預測繪。預測繪成果應經(jīng)房管部門審核。
            第三條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開發(fā)企業(yè)應辦理成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wǎng)上簽約系統(tǒng)(以下簡稱網(wǎng)簽系統(tǒng))用戶認證(包括管理者類、銷售人員類和投訴處理人員類)手續(xù)。
            第四條開發(fā)企業(yè)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網(wǎng)簽系統(tǒng)公示下列信息:
            (一)商品房項目(以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許可的范圍為依據(jù),下同)的基本情況。包括開發(fā)企業(yè)名稱及聯(lián)系電話、項目名稱、坐落、項目總規(guī)模、容積率、綠地率等。
            (二)商品房項目的建設情況。包括項目建設周期、各期工程建設計劃和進度安排。
            (三)房地產(chǎn)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
            (四)開發(fā)企業(yè)保留自有房產(chǎn)的位置、面積、套數(shù)(間數(shù))等情況。
            (五)本次預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可售房源幢數(shù)、套數(shù)(間數(shù))、建筑面積、銷售均價。
            (六)本次預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表(含每套房屋的房號、面積、銷售總價、房屋性質等)。
            (七)開始銷售日期、簽約流程。
            (八)銷售方式和項目商品房銷售人員情況(委托經(jīng)紀機構銷售的,經(jīng)紀機構應當取得房產(chǎn)管理部門的備案證書)。
            (九)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補充條款)、商品房定購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條開發(fā)企業(yè)在銷售現(xiàn)場應按照規(guī)定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公示?,F(xiàn)場公示內容應與網(wǎng)簽系統(tǒng)相關內容一致。
            第六條商品房買賣雙方應當根據(jù)網(wǎng)上公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定購合同示范文本,協(xié)商擬定合同條款。
            第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定購合同經(jīng)買賣雙方確認后,由開發(fā)企業(yè)通過網(wǎng)簽系統(tǒng)聯(lián)機打印,買賣雙方共同在書面合同上簽字(蓋章)。
            第八條商品房定購合同聯(lián)機打印后。由網(wǎng)簽系統(tǒng)生成定購合同編號,同時在商品房樓盤表內顯示該單元(套)商品房已定購。
            商品房買賣合同聯(lián)機打印后,在網(wǎng)簽系統(tǒng)的商品房樓盤表內顯示該單元(套)商品房已擬定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由網(wǎng)簽系統(tǒng)生成合同備案編號,同時在網(wǎng)簽系統(tǒng)的商品房樓盤表內顯示該單元(套)商品房已售。
            第九條凡在網(wǎng)簽系統(tǒng)中顯示為“可售”的房源,購房人要求購買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不得拒絕。
            第十條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與購房人應自簽訂定購合同15日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經(jīng)雙方確認后,按照本規(guī)定通過網(wǎng)簽系統(tǒng)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擬定及備案手續(xù)。超過15日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網(wǎng)簽系統(tǒng)商品房樓盤表內自動恢復顯示該單元(套)商品房為“可售”房源。第十一條買賣合同網(wǎng)上備案后,在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合同主體一般不得變更,家庭成員之間變更或增加家庭成員為共有人除外。
            第十二條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買賣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需要對合同中的條款內容進行變更的,應當持已備案的書面合同、變更合同的書面申請及其他有關材料,向房產(chǎn)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備案變更手續(xù)。
            第十三條買賣雙方協(xié)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當持已備案的書面合同、解除合同的書面申請、退房協(xié)議及其他有關材料,向房產(chǎn)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備案注銷手續(xù)。已注銷合同備案的,網(wǎng)簽系統(tǒng)商品房樓盤表內自動恢復顯示該單元(套)商品房為“可售”房源。第十四條建立網(wǎng)簽系統(tǒng)監(jiān)督管理制度,設立“商品房項目網(wǎng)上投訴平臺”。開發(fā)企業(yè)應及時在網(wǎng)上投訴平臺上進行答復,接受社會監(jiān)督。如開發(fā)企業(yè)未及時答復,網(wǎng)簽系統(tǒng)在5個工作日后自動關閉。開發(fā)企業(yè)應到房產(chǎn)管理部門說明情況,房產(chǎn)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如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產(chǎn)管理部門可關閉商品房項目網(wǎng)簽系統(tǒng)。開發(fā)企業(yè)應向房產(chǎn)管理部門說明情況并及時整改。涉及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罰。
            (一)網(wǎng)簽系統(tǒng)房源及價格信息與銷售現(xiàn)場信息公示內容不一致,開發(fā)企業(yè)不整改的;
            (三)通過擬定或撤銷商品房定購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行為擾亂商品房交易秩序的;
            (四)有房不售、拒售或公示房價與樓盤實際成交價格嚴重不符的;
            (五)未按網(wǎng)上公布的時間、地點進行商品房預售,搶注預售房源,欺騙消費者的;
            (六)對同一套房屋多次定購或多套房屋累計定購率明顯偏高的;
            (七)在網(wǎng)簽系統(tǒng)中被多次投訴拒不整改的;
            (八)其他擾亂房地產(chǎn)市場秩序的情形。
            第十六條完善房地產(chǎn)信用檔案建設。實行網(wǎng)簽系統(tǒng)房地產(chǎn)企業(yè)誠信排名公示,對違規(guī)排名公示連續(xù)居前又不積極整改的開發(fā)企業(yè),通過媒體定期曝光。
            第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預售方案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賣方與_________市規(guī)劃國土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xié)議,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賣方經(jīng)批準在上述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定名為____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建筑層數(shù):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本房地產(chǎn)項目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chǎn)未設定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深圳市規(guī)劃國土局已批準本房地產(chǎn)項目進行預售,《房地產(chǎn)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 買方購買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座_________號房,位于_________層,用途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具體分攤項目和不分攤項目見附表。
            具體樓層和位置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賣方出售的房地產(chǎn)所位于宗地編號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設施,為該地域范圍內房地產(chǎn)權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規(guī)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賣方承諾在本合同所售房地產(chǎn)交付買方使用時,本項目的土地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公共設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則買方可以拒絕收樓(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買賣雙方約定前條所述房地產(chǎn)按下面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購房款:
            (一)按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二)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三)按套計算,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賣方委托_________為購房款的代收和監(jiān)管機構,_________為本項目的工程監(jiān)理機構。
            雙方約定:買方不直接將購房款交給賣方,而是按照附表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將購房款匯入代收機構,以便于監(jiān)管。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帳戶名稱是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買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給付購房款的,應當承擔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
            (一)買方給付的價款達到應付總價款_________%以上的,買方應就房價欠付額向賣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債務履行期間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滯納金標準執(zhí)行)。
            (二)買方給付的金額不足應付價款_________%的,賣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欠付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_________%)。
            (三)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付清應付價款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并在_________日內從買方已付價款中扣除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剩余款項退還給買方。
            第七條 賣方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規(guī)定的房地產(chǎn)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時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賣方在房地產(chǎn)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產(chǎn)的,交付行為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地產(chǎn)時,應發(fā)出書面通知,并由買方簽收。書面通知應包括實際交付建筑面積的內容。買方接到書面通知后,應及時對房地產(chǎn)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_________日內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收樓。
            商品房預售方案篇四
            第二十二條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yè)主共有:
            3、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guī)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__________;
            2、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fā)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__________承擔。
            第二十四條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采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guī)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并按照規(guī)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guī)劃屬于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jù)本合同發(fā)出的文件,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_________】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執(zhí)行公務的需要,未經(jīng)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xié)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補充協(xié)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xié)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商品房預售方案篇五
            我公司開發(fā)建設的項目,坐落于,占地總面積。
            平方米,土地證號為。
            ;批準規(guī)劃建設項目的總面積為。
            平方米,共建設房屋。
            幢,其中住宅。
            幢,建筑面積。
            平方米;辦公幢,建筑面積。
            平方米;商業(yè)幢,建筑面積。
            平方米;商住幢,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規(guī)劃許可情況。
            該項目計劃分。
            期建設,本次申請預售房屋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編號為。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為。
            擬于。
            交付使用,交付標準。
            三、預售計劃。
            1、本次申報預售的商品房為期,共計。
            幢,其幢號為。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用途為。
            ;本次預售房屋計劃于月日對外開始銷售,預售對象為。
            商品房按揭貸款銀行為。
            開發(fā)企業(yè)承諾商品房預售款將保證全部用于支付工程建設。
            2、本次申報預售房源。
            套,用途。
            ;自留房源。
            套,用途。
            ;
            四、擬選物業(yè)管理方法及物業(yè)企業(yè)該項目的前期物業(yè)管理企業(yè)采用。
            方式選聘,管理企業(yè)為。
            其資質證號為。
            資質等級為級。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已簽定并已向。
            備案。待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成立后,可由業(yè)主委員會決定物業(yè)管理方法并選聘物業(yè)公司。
            開發(fā)企業(yè)(簽章)年。
            月
            日
            商品房預售方案篇六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___區(qū)/市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chǎn)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
            甲方經(jīng)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shù)為______________層,地下層數(shù)為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______________。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房產(chǎn)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____室,政府批準的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該商品房陽臺是______________。
            據(jù)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
            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
            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見本合同附件4;。
            該房屋《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
            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______________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3.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4.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zhí)______________份。
            商品房預售方案篇七
            [內容概要]隨著我國房地產(chǎn)行業(yè)的興起和快速發(fā)展,商品房預售作為一種新型房屋銷售制度應運而生。由于商品房銷售在我國屬于一種新鮮事物,立法中存在空擋,實踐中存在許多模糊認識,理論界也對一些問題爭論不休。商品房銷售市場較為混亂,糾紛層出不窮,本文就商品房預售合同性質、預售商品房抵押、轉賣和預售過程中常見的糾紛及其處理進行簡單探討。本文作者從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特點及其與承攬合同存在的區(qū)別進行了分析,認為是一種非即時交付的買賣合同,它不同于承攬合同和附期限合同;文章對預售商品房設立抵押的三種情況進行了分析,提出開發(fā)商設立抵押應建立登記備案制度和設立嚴格的條件限制;同時作者認為預售商品房可以轉賣并履行嚴格手續(xù),并簡述商品房預售中常見的糾紛,針對不同情況提出了不同的處理意見。
            近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chǎn)市場的建立與蓬勃發(fā)展,商品房買賣市場日益活躍,一種新型的房屋銷售制度--商品房預售應運而生。商品房預售俗稱“賣樓花”,是指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預購人,由預購人根據(jù)預售合同支付房款(既可一次付清,也可分期支付,視合同約定而為)并在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種房銷售形式??梢姡鄬τ谝话愕默F(xiàn)房交易,該種銷售方式有利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吸收資金,對于解決房屋在開發(fā)建設中資金不足的問題起重要作用。但是,商品房的預售在我國還剛剛起步,現(xiàn)行立法尚不夠完善,實踐經(jīng)驗也還欠缺,對房屋預售中的一些基本問題還模糊不清。因此,有必要加強對商品房預售制度的法律研究,澄清一些理論與實踐問題,使之能在房屋交易市場上發(fā)揮最大的經(jīng)濟功能。
            一、預售合同的法律性質。
            我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開發(fā)經(jīng)營企此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曰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依據(jù)該條,我國的商品房預售以當事人雙方簽訂書面合同為形式要件。站在預防法學的觀點來看,就是先以“契約“的方法,將當事人彼此的權義關系加以定位,俾減少因權義不明所生的爭執(zhí)或糾紛。另外,對該種契約的性質也必須予以明確,這是對當事人彼此權利義務具體定位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證法律能夠具體準確地調整社會關系的客觀需求。
            (一)預售合同是買賣合同。
            1、商品房預售合同符合買賣合同性質。《臺灣民法典》第98條規(guī)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辭句?!耙虼藨搹漠斒氯苏鎸嵰庵镜慕嵌热ヌ角箢A售合同的法律性質。房屋預售合同簽訂之時房屋尚未開工或正在施工,合同的標的物并非現(xiàn)實物而是將來物,有一個”成長“過程。但雙方的意圖都在于房屋竣工后的產(chǎn)權轉讓。預購人支付價款是為了取得房屋所有權,開發(fā)商接受價款也自然負有了交付房屋的義務,這與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基本特性是相吻合的。預售合同實為房屋作為商品交換形式在法律上的必然表現(xiàn),合同當事人的行為在本質上仍是買賣行為。預售合同有關付款、標的物交付、權利擔保、瑕疵擔保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也多與買賣合同相同,具有明顯的買賣合同性質。
            2、商品房預售合同是非即時交付合同。商品房預售與成品房的買賣相比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現(xiàn)在交易標的物的非現(xiàn)實性、合同履行的非即時性。即合同成立時標的物還不具備立即現(xiàn)實交付的條件,合同不能即時完全履行,仍需要一定時間,是一種遠期交付合同。但這種遠期交付合同又不同于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期限到來時合同才生效,而預售合同成立時即已生效,只是履行期限的延后。
            3、房屋預售合同不是承攬合同。在學理上,有人采”承攬契約說“,將預售行為視為是房屋的加工承攬。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合同的標的是承攬人依定作人的要求最終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承攬合同簽訂時該標的尚不存在,在這一點上與預售合同具有相似性。但預售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qū)別還是顯而易見的`。
            (1)、合同訂立的目的不同。預售合同旨在實現(xiàn)房屋產(chǎn)權的轉讓,由購買方取得房屋所有權,預售方獲得房屋價款.而在承攬合同中,工作成果完成后所有權是直接歸屬于定作人的,承攬人只是依約取得報酬而并非是工作成果的價款。
            (2)、確定合同標的具體狀況的主體不同。在實踐中,預售合同多為標準合同,通常由預售方單方面擬定,對于預售房屋的面積、地段、樓層朝向、房屋的結構、裝修狀況、設備等基本情況都是由預售方依據(jù)房屋開發(fā)的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購買方只是在預購方己確定的范圍內選擇欲購房屋,對房屋不能提出特殊要求。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對標的物在種類、規(guī)格、質量等方面往往有特殊要求,承攬人必須嚴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進行加工制作。
            (3)、違約后的救濟措施不同。在預售合同中,房屋竣工交付時,如果購買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清價款,因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仍屬于預售方,預售方完全可以拒絕轉移房屋的所有權。在承攬合同中,如果定作人不依約支付報酬,雖然承攬人占有完成的工作成果,但該工作成果的所有權人是定作人,承攬人只能對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權。
            4、預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商品房預售的融資功能較為突出,實踐中的常規(guī)做法是,由預購方根據(jù)施工進度分期交付房款,這種做法類似于分期付款買賣。分期付款買賣的特點在于標的物交付給買受方后,價金尚有二期以上仍待支付。在價款的支付方式和付款完畢前標的物所有權的歸屬上,預售房屋交易與分期付款買賣是相同的。但商品房預售行為在性質上絕不是分期付款買賣。
            首先,分期付款買賣的標的物在合同生效時就要交付給買受人,由買受人占有、使用、收益。而在商品房預售中,標的物是在建房屋,合同成立生效時,該標的物還不存在,根本談不上再轉移給購買方占有。
            其次,分期付款買賣的標的物在轉移占有后,必然還有二期以上的價款未支付。而商品房預售并非必須采取分期支付價款的履行方式,預售方和購買方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購買方一次性交付存款。而且實踐中,在交付房屋前,預售方通常是要求購買。
            方以貸款繳清價金或以現(xiàn)金付清剩余房款。
            最后,分期付款買賣使買受人在經(jīng)濟能力較差,無力一次性付清標的物價款的情況下仍可提前享受生活上所需的新商品,是賣方對買方的融資。而在商品房預售中,購買方先要支付房屋價款或至少支付部分房價,預售方將收到的這些資金投入到房屋建設中去,有利于解決建房過程中的資金周轉問題,這實為買方向賣方的融資。
            二、預售商品房的抵押問題。
            根據(jù)我國建設部發(fā)布的《城市房地產(chǎn)抵押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者可以以待建成在建的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作抵押擔保,購房者也可以對依法獲準建造的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但從實踐看來,預售商品房抵押存在三種形式:開發(fā)商設立的抵押;購房者設立的抵押;開發(fā)商和購房者設立的重復抵押。
            (一)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對預售商品房設立的抵押。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買賣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權人是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所有權人對自己的財產(chǎn)有完全的自主權,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當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進行抵押。但這時就存在一個問題,如果預售方已經(jīng)通過簽訂預售合同將房屋預售給購買方,購買方依據(jù)預售合同享有的權利并非物權,而是針對特定對象的一種請求權和獲得將來利益的期待權,在性質上屬于債權。而預售方將待售房屋抵押后,抵押人獲取的抵押權則是一種物權。如果預售方不能如期與抵押權人結清債務,依據(jù)物權優(yōu)于債權的原理,抵押權人特優(yōu)先對房屋行使抵押權,這對購買方顯然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對已經(jīng)預售的商品房在立法上應禁止再抵押。雖然6月1日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預售方必須將抵押情況如實地告知購買方,對于預售方隱瞞不告的,購買方有權要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其利息、賠償損失并可請求預售人承擔賠償損失。但筆者認為產(chǎn)權有無暇疵是購買者最關心的事,應從立法上禁止開發(fā)商以預售房屋設立抵押,一方面是對開發(fā)商實力的考驗,另一方面,也是保證購房者利益的需要。對于特殊情況,須以預售房屋設立抵押的,應嚴格規(guī)定設立條件和設立抵押貸款占開發(fā)房屋價值的比例,避免開發(fā)商完全“借雞下蛋”。并且,對于設立已抵押的合同,在開發(fā)商未將貸款還清前,應將購房者的部分房款提存于銀行,在交易房屋權利無瑕疵的保證的前提下,開發(fā)商才能得到該筆房款。
            (二)購買方對頂售商品房設立的抵押。
            購買方對頂售商品房設立的抵押,實際上多為預售商品房的貸款抵押。這種抵押是以未來將取得的權益作為抵押物。有人認為,以未來取得的房屋產(chǎn)權作抵押與房地產(chǎn)抵押的特定性相矛盾,房地產(chǎn)抵押的標的應該是現(xiàn)存的房地產(chǎn)。其實,由于我國對預售商品房合同實行登記備案制度,這種未來可以得到的房地產(chǎn),經(jīng)過登記、備案已經(jīng)特定了,因此它是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與房地產(chǎn)抵押的特定性并不矛盾。況且,預售商品房抵押也是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的。英美創(chuàng)設的”浮動擔?!爸贫?,已由不動產(chǎn)抵押發(fā)展為不受法律禁止的一切財產(chǎn)的抵押,承認企業(yè)以將來取得的權利(如債權)作為抵押權的客體。因此,預售商品房的購買方可以對預購的房屋設立抵押。購買方以預售商品房設立抵押,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抵押行為方可有效:。
            1、抵押大是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
            購房人購買在建的商品房后,對所預購商品房享有”所有權之期待權“,購房人以預售的商品房作為抵押,是對其享有的權利進行的處分。
            2、購房人與預售人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到期購房款,抵押時要提供付款憑證。
            預售商品房抵押是以預購的商品房作為抵押標的,要使抵押行為有效,預售人與購買人之間的預售關系合法有效是重要前提。若預售行為違法無效,建立在此基礎上的抵押行為必然無效。
            4、預售商品房抵押須辦理抵押登記。
            根據(jù)我國房地產(chǎn)管理法和擔保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以房地產(chǎn)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生效。以房地產(chǎn)設立抵押,必須進行登記,抵押行為自辦理登記手續(xù)時生效。經(jīng)過抵押登記后,抵押權人方取得抵押權。
            (三)雙方重復抵押。實踐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開發(fā)商已設立抵押的預售房屋,購買方在購房時又以該房為標的設立抵押,使抵押權人和預購方的利益風險系數(shù)明顯增加。對重復抵押行為,應當禁止。
            三、預售商品房的轉賣問題。
            所謂預售商品房的再轉讓,又稱“炒樓花”,是指在商品房預售以后,買受人將其預購的未施工交付的預售商品房另行轉讓的行為。對這種行為,有學者認為,商品房預售后的再轉讓具有較大的投機性,主張從立法上產(chǎn)加禁止。我國現(xiàn)行《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45條對此既未予以明確允許,但也未明令禁止,而是授權國務院作出具體規(guī)定。在1995年建設部發(fā)布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中也并沒有禁止”炒樓花“。在實踐中”炒樓花“行為大量存在,因”炒樓花“而發(fā)生的糾紛也不斷出現(xiàn),立法上如果一味對”炒樓花“.采取回避態(tài)度將不利于房地產(chǎn)市場的穩(wěn)定和健康發(fā)育。筆者讀為,從長遠利益來看,為了我國房地產(chǎn)市場的完善,應允許預售商品房房再轉讓。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在本質上是合同關系的轉讓,不僅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也要一并轉讓,實為權利與義務的概括轉移。我國合同法對合同的轉讓是允許的,那么對于”炒樓花“也就不宜一律加以禁止。
            預售商品房再轉讓的原因也是非常復雜的,并非一概是為了炒賣之目的,購房人很可能因為資金周轉或風險轉移的需要而進行再轉讓,如果一概禁止,則將限制購買方合法權益的行使。
            另外,在國務院對”炒樓花“行為還未作出規(guī)定的情況下,各地多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對頂售商品房的再轉讓加以規(guī)范。綜觀這些地方性法規(guī),對”炒樓花“都是采允許態(tài)度的,只是規(guī)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
            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過程中的差價對轉讓人有巨大的誘惑力,刺激著他們的投機心理。在房地產(chǎn)市場不健全的情況下,帶有投機性的”炒樓花“行為很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chǎn)市場秩序,嚴重時還會產(chǎn)生”泡沫經(jīng)濟“,影響整個國民經(jīng)濟的發(fā)展??陀^上,”炒樓花“行為的風險性的確是存在的,但我們不能因為它具有投機的這種負面效應就因噎廢食,而應該努力健全房地產(chǎn)管理體制,在法律上對這種行為加以正確騎引導和嚴格的規(guī)制,以盡量降低其投機性,使其最大化地發(fā)揮出活躍房地產(chǎn)市場的作用。筆者認為,預售商品房的再轉讓應滿足一定的條件、履行必要的程序:。
            1、預購方已經(jīng)辦妥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xù),在轉讓預售房屋時,該預售合同在有效期內,這是預售商品房再轉讓的前提條件。
            2、預購方已向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企業(yè)交付購房價款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房預售款。
            3、預購方與受讓方必須簽訂轉讓合同,載明轉讓的預售合同編號、轉讓原因、金額、面積、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轉讓合同需經(jīng)開發(fā)企業(yè)認可并簽字蓋章。
            4、轉讓雙方必須持預售契約、轉讓合同及有關證件到銷售登記的交易管理部門申辦預售轉讓登記,履行登記備案手續(xù)。
            5、預購方和受讓方依法向稅務部門繳納土地增值稅j印花稅等稅費。
            由于商品房預售是一種新鮮事物,有關立法還不完善,一些開發(fā)商為了獲取暴利,故意作虛假承諾,利用立法的漏洞損害購買方或其它人第三者的利益,預購方又處于明顯弱勢地位。導致商品房預售市場的糾紛不斷暴露。其中比較常見的是標的瑕疵問題和交付不能或不能如期交付問題。我們認為,正確處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必須針對不同性質的糾紛采取不同的原則。
            (一)標的瑕疵糾紛及其處理。標的瑕疵在商品房預售糾紛中占有相當比例,常見的標的權利瑕疵問題和質量瑕疵問題。標的權利瑕疵主要是抵押問題和權利證書,已經(jīng)交付并辦理產(chǎn)權登記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提供擔保或要求退房;已付清房款但沒有交付的,購買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提供擔保;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購買方在享有知情權的基礎上,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解決。權利證書的取得,我國法律已有規(guī)定,不在贅述。質量瑕疵主要是指面積縮水、質量標準與宣傳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個別地方影響正常使用等,筆者認為應加大質量保障的立法,確保購買者的利益。房屋縮水,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guī)定。對于存在質量瑕疵的預售房屋,司法解釋也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如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該規(guī)定,過于規(guī)范,不利于操作,仍須進一步明確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范圍。另外,筆者認為開發(fā)商售房過程中所作的承諾與實際不一致的,法律應規(guī)定開發(fā)商承擔支付房款20%以上違約金,因為在購房過程中,購房方一般處于弱勢地位,合同中一般對此違約沒有約定,同時有時該類違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致使該類違約出現(xiàn)后,無法追究開發(fā)商的違約責任。如果由于開發(fā)商的虛假宣傳影響購房方購房意圖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如開發(fā)商在出售某一棟房屋時,對購房方說,該房前面建一層門面房,某甲因看中該房前面視野好,于是購買二層商品房一套,后來,該開發(fā)商為賺取更多利潤,將一層門面房改為二層,此時甲有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交付不能或不能如期交付糾紛及其處理。引起此類糾紛的原因具有多方面因素,有的因建房資金不到位,有的因預售方將已預售房屋轉賣而引起等。對于此類糾紛,20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購房方催告權和解除合同權。筆者認為,從切實維護購買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發(fā),開發(fā)商在催告后三個月內履行的,同時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在經(jīng)催告后三個月內仍不能履行的,購房方有選擇要求開發(fā)商繼續(xù)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損失可比照房屋價格上漲或實際損失計算)的權利。對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可按照已付房款額比照銀行逾期還款罰息計算。
            參考資料:
            1、李永然《房地產(chǎn)法律談》(續(xù)篇)臺灣木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錢明星、姜曉春《中外法學》第5期。
            3、梁書文、回滬明、馬建華《房地產(chǎn)及其配套規(guī)定新釋新解》版。
            4、黃河《房地產(chǎn)法》中國政治大學出版社19版。
            商品房預售方案篇八
            出售方(甲方):
            郵碼: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日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碼:電話: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第一條甲方經(jīng)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x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jù),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x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x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x須經(jīng)××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x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chǎn)轉讓合同書》,經(jīng)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發(fā)給《房地產(chǎn)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chǎn)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x有關聯(lián)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x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x,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chǎn)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預售方案篇九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一條甲方經(jīng)市人民政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 市,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定名為,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訂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房。建筑面積 ,土地面積 (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他 )。
            第三條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將該樓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jù),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單價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日期將該樓宇交付給乙方使用,應自合同規(guī)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違約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jīng) 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chǎn)轉讓合同書》,經(jīng)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發(fā)給《房地產(chǎn)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chǎn)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lián)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的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得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chǎn)權登記機關各執(zhí)一份。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商品房預售方案篇十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電話:
            注冊地址:郵政編碼: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開戶行:賬號:
            委托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
            預定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商品房座落于xxxxxxxxxxxx,設計用途,建筑結構,建筑總層數(shù)為層。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元(幣種:),優(yōu)惠后每平方米價格為元(幣種:),總房價款為元(幣種:),計(大寫)。
            雙方簽定預定協(xié)議時,預定人一次性支付定金元(幣種:),計(大寫),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總房款的20%。
            雙方約定,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前交納首付款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預定人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出賣人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日期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當向預定人雙倍返還定金;預定人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日期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不予退還預定人交付的定金。
            在約定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日期內,雙方就合同條款不能達成一致時,出賣人應當向預定人返還定金。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xié)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預售方案篇十一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jīng)市人民政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 市,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 ,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定名為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訂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房。建筑面積 ,土地面積 (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他 )。
            第三條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將該樓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jù),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單價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日期將該樓宇交付給乙方使用,應自合同規(guī)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違約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jīng) 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chǎn)轉讓合同書》,經(jīng)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發(fā)給《房地產(chǎn)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chǎn)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lián)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的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得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chǎn)權登記機關各執(zhí)一份。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商品房預售方案篇十二
            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經(jīng)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jù),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jīng)××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chǎn)轉讓合同書》,經(jīng)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發(fā)給《房地產(chǎn)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chǎn)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lián)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chǎn)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預售方案篇十三
            (一)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為。
            開發(fā)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均承諾將于正式交房辦理入住手續(xù)后若干日為業(yè)主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和土地所有權證。但交房之后,部分開發(fā)商未按照合同約定為業(yè)主辦理兩證,有的甚至拖延四五年之久。此類行為極易引發(fā)群體性訴訟。
            (二)對房屋設施或戶型結構進行單方變更的行為。
            開發(fā)商在房屋建設過程中因種種原因單方改變房屋原設計,使最終交付業(yè)主的房屋在設施或戶型結構等方面發(fā)生局部變更,業(yè)主不同意開發(fā)商的單方變更行為而與開發(fā)商發(fā)生糾紛。
            (三)樓盤商業(yè)廣告的夸大或虛假宣傳行為。
            開發(fā)商為推銷其開發(fā)的商品房,在前期廣告中進行夸大其詞的宣傳,甚至做出虛假承諾和保證,業(yè)主收房時才發(fā)現(xiàn)房屋和樓盤實際狀況與廣告宣傳不符,從而引發(fā)糾紛。
            (四)交付房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法定標準的行為。
            開發(fā)商履約瑕疵是商品房預售合同案件中最主要的類型,占此類案件總數(shù)的一半左右。房屋質量問題主要涉及房屋結構、裝修、配套設施、共用設施等,有顯性的也有隱性的,表現(xiàn)為達不到約定標準或達不到國家建筑規(guī)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