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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實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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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的充實與全面素質的提升”,這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一直努力追求的目標。寫總結時要注重對關鍵問題的分析和總結,不要過多陳述細節(jié)和瑣事。下面是一些優(yōu)秀的總結案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fā)和幫助。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一
            申請人因訴被申請人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不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中終字第171號民事裁定,現依法申請再審.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79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再審訴訟請求:。
            1、撤銷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終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2、依法再審支持申請人在一審時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事項.3、本案各審級的訴訟費用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事實經過:。
            原告于1994年8月23日依法入戶到成都市成華區(qū)圣燈鄉(xiāng)圣燈村1組,并經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qū)分局圣燈寺派出所依法審核登記入戶,并頒發(fā)有原告戶口薄,經行政機關依法確認原告屬于成都市成華區(qū)圣燈鄉(xiāng)圣燈村1組的居民,并且該戶口薄至今仍合法有效.其后,國家對村委會和居委會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成都市成華區(qū)圣燈鄉(xiāng)圣燈村1組轉變?yōu)槌啥际谐扇A區(qū)圣燈街道辦事處建北社區(qū)第一居民小組.被告在20xx年1月左右將本居民小組的集體收益以補助費的名義分配給了該組的其他成員每人4000圓人民幣,卻以組委會擴大會議、分配簽字名單、20xx年補助費用明細表等非常明顯的違法方式剝奪了原告依法應享有的集體收益分配權(人民幣4000元).一、一二審法院適用法律嚴重錯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本案,因為除了《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guī)定外,還有最直接的依據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法研[20xx]51號)中就明確答復如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20xx]25號《關于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的爭議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再審申請人系本案被申請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符合法定的原告地位;本案一審有明確的被告即再審被申請人;本案也列出了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本案再審申請人所起訴到一審的法院也是法定的管轄法院.由此可以看出,一審、二審裁定本案不屬于法院受禮范圍是嚴重違背法律規(guī)定的.而且現實的法律實踐中,我們也可以找出許多同類案件被法院受理并做出正確判決的案例:。
            三、與本案完全相同的案例,無論是在成都地區(qū)、四川其它地區(qū)、省外其它地區(qū),均大量存在,而且人民法院均依法受理,并通過審判依法支持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的同類訴訟請求,其相關案例如:。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二
            格式:
            張雨寒因與魏宏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德州中院)于2007年7月18日作出的(2007)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向貴院申請再審。
            2、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
            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
            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guī)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
            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審判決。
            ??。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guī)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德州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
            ??。
            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注意: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附:
            2、一、二審判決書。
            3、收條復印件。
            4、鑒定書。
            5、銀行交易清單。
            注意事項:
            一、民事再審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再審申請書。一個,就要交三份。都必須是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適用于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情況。如果當事人親自去辦,就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并帶原件讓法官核對。如果是委托律師辦理,則只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法官核實律師證原件即可。)。
            3、營業(yè)執(zhí)照。(適用于申請人是法人的情況。一份,復印件蓋公司公章即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適用于申請人是法人的情況。一份,要求原件。)。
            5、授權委托書。(一份,要求原件。)。
            6、代理人身份證明。(要求代理人帶上身份證原件或者律師證原件,讓法官核實。)。
            7、一審生效裁判文書。(一份,復印件即可。)。
            8、二審生效裁判文書。(一份,復印件即可。)。
            9、再審生效裁判文書。(如果有的話就提交。一份,復印件即可。)。
            10、原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一份,復印件即可。)。
            11、支持申請再審事由的有關證據。(一份,復印件即可。)。
            再審申請書一定要寫清楚本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的第幾款第幾項的申請再審事由。最好把款或者該項法律規(guī)定的內容寫上。比如,本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四)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訴訟請求要寫具體清楚,不能僅僅寫撤銷原生效判決之類的話。
            三、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注意事項。
            1、每個星期三最高院立案庭全體參加學習,不接待當事人,所以不要在星期三去,否則白跑一趟。
            還有,盡量不要在星期五下午去。有時法官也不接待了,會讓你下星期一去。
            2、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的案件,應當先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訴,對申訴結果不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如果是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的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院申訴。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三月梅,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xx市xx鎮(zhèn)絲xx村xx屋xx號。
            身份證號:xx,聯系電話:xx。
            訴訟代理人: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鄧忠開律師。
            聯系電話:xx。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袁某紅,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xx市xx路xx街xx號門店x樓。
            身份證號:xx,聯系電話:xx。
            申請人不服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梅中法民二終字第1xx號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請求撤銷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梅中法民二終字第1xx號民事判決;。
            二、改判維持興寧市人民法院(20××)梅興法民二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
            三、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原一審、二審及再審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三月梅與被申請人袁某紅是同胞姐妹。20××年3月,申請人三月梅以35萬元的價格購得位于興寧市xx路xx街xx號的一棟樓房(含涉案的第四層樓房),當時未辦理房地產權證。20××年5月10日,申請人三月梅的丈夫鐘某某(二人于1987年間登記結婚,鐘某某20××年7月去世)和被申請人袁某紅訂立了《訂購房屋合同》,約定鐘某某將位于興寧市xx路xx街xx號的第四層賣給被申請人袁某紅,定價95000元,裝修費11××8元,合計共106××8元;被申請人袁某紅先付給鐘某某20000元作為定金,到20××年9月再付30000元,剩余56××8元應在20××年××月底前付清所有房款,否則鐘某某有權收回房屋;被申請人袁某紅付清房款后,雙方去公證處簽買賣方公證字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袁某紅負責。合同簽訂后,被申請人袁某紅按約定于20××年5月11日支付了購房定金20000元,20××年××月3日支付了購房款30000元,20××年8月××日通過廣東省農村信用社存款轉賬10000元給申請人三月梅與鐘某某的女兒鐘某興。房屋已于20××年5月11日交付給被申請人袁某紅使用至今。但在20××年5月,被申請人袁某紅以所購房屋被開發(fā)商進行了抵押貸款,存在被銀行處置的風險為由要求退房,于是在申請人三月梅和被申請人袁某紅共同的親戚的見證下解除了合同,雙方當場撕毀了購房合同,并達成口頭合約:1.被申請人袁某紅對上述第四樓房屋所付的房款轉為申請人三月梅的借款,并由其支付同年同期一年定期銀行利息;2.被申請人袁某紅購買的房屋以出租方式由被申請人袁某紅繼續(xù)使用,租金扣除上述的利息后,被申請人袁某紅每月支付房租200元。雙方自20××年6月開始按上述口頭合約履行雙方義務,被申請人袁某紅依約交付房租至20××年××月,此后房租未再交付。
            20××年4月,申請人三月梅通過法院訴訟并經法院生效的判決后,通過法院強制執(zhí)行,于20××年6月20日由其繳納稅款取得位于興寧市興城高華路二橫街7號(第4-6層)的房屋所有權證(粵房地權證興字第310002xxxx號)。被申請人袁某紅見此情況遂提出要繼續(xù)購買上述樓房的第四樓,且拒絕繳納房租、水費、電費,由此雙方產生矛盾。
            本案經興寧市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了(20××)梅興法民二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解除申請人三月梅與被申請人袁某紅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被申請人袁某紅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租賃房屋交付給申請人三月梅;。
            三、被申請人袁某紅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申請人支付自20××年1月起至20××年××止(共計24個月)的房租4800元。
            本案受理費75元由被申請人袁某紅負擔。被申請人袁某紅不服該判決向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該院作出了(20××)梅中法民二終字第1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撤銷廣東省興寧市人民法院(20××)梅興法民二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
            二、駁回三月梅的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75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50元,合計225元,由三月梅負擔。
            現申請人三月梅不服上述二審判決,申請再審,理由為:
            一、二審判令撤銷廣東省興寧市人民法院(20××)梅興法民二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駁回申請人的訴訟請求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
            《訂購房屋合同》雙方合意解除,雙方存在租賃關系。申請人三月梅與被申請人袁某紅雙方合意解除《訂購房屋合同》是基于被申請人袁某紅以所購房屋被開發(fā)商進行了抵押貸款,房屋所有權有負擔,存在被銀行處置的風險為由而要求退房,合同的解除是雙方合意所致,這是撕毀訂購房屋合同的實質要件,真實意思表示,且有經過質證的《訂購房屋合同》、20××年5月11日的20000元收條、20××年××月3日的30000元收條、20××年8月××日的廣東省農村信用社10000元的儲蓄回單、20××年5-7月間的收取房租收據、申請人三月梅收取房租的收據本和水電計算本、粵房地權證興字第310002xxxx號房地產權證、證人謝某、袁某嬋、鐘某清、潘某的證詞、一審法院對涉案樓房承租人的問話筆錄、承租人袁某、潘某、梅州市xx企業(yè)集團工業(yè)品公司提交的水電費、租金收據、鐘某某的死亡證明、鐘東某、鐘某興、鐘威某、黃某球(鐘某某的母親)的說明和當事人陳述證實,以及申請人三月梅及被申請人袁某紅的雙方親屬(前妹夫謝某、胞妹袁某嬋、妹夫鐘某清)及證人潘某娥(涉案樓房的承租人)之間的證言相互聯系,與申請人三月梅的主張和提交的收據、水電費計算本相互印證,能形成連貫合理的證據鏈條,足以證明申請人三月梅和被申請人袁某紅已經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事實,申請人三月梅與被申請人袁某紅之間存在事實的房屋租賃關系。
            顧名思義“撕毀”就是解除合同之意,而非特指將紙質合同撕毀。被申請人袁某紅所持的書面合同僅是合同的形式,那怕包括但不限于因撕毀了合同書而導致合同形式不在,就能否定合同雙方成立法律關系的合意嗎?反之,因合意解除了的書面合同,持有合意而解除了的一紙書面合同又有什么意義呢?徒有其表而已。二審法院表明二審查明的事實與原審查明的事實基本一致,予以認定,但卻又以被申請人袁某紅仍然持有一紙雙方已經合意解除,而無真實意思表示的買賣合同原件,而完全否決一審所認定的訂購房屋合同已解除,存在事實的房屋租賃關系的基本事實,是為明顯以偏概全,認定事實錯誤,于法無據,于情于理不合。孤證難以證立。判決書所表述的內容前后相互矛盾,適用法律錯誤,多處受到被申請人袁某紅的代理人“妖靈”答辯的影響,信口開河,所作判決難以服眾,經不起推敲,更經不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最終會為人所詬病。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申請人三月梅交付了房屋,被申請人袁某紅從20××年6月至20××年××月依約交納了近四年房租,完全符合以上法律規(guī)定中的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情形,房屋租賃合同成立且在履行當中。二審法院對證人鐘某清現場見證申請人三月梅的丈夫鐘某某詢問被申請人袁某紅“如不繼續(xù)購買,就當已交付的房款轉為借款,利息作為房租”,證人鐘某清的證言證明鐘某某對被申請人袁某紅的提問內容,未能證明被申請人是否承諾繼續(xù)購買或不繼續(xù)購買,對于雙方是否成立房屋租賃關系不具有證明效力的認定顯然是錯誤的。同理,對被申請人袁某紅在庭審中以其未在申請人三月梅每月結算的房租費、水電費單據上簽字確認為由而否認雙方存在租賃關系,及二審法院關于申請人所出示的房租收據的證明力問題,房租收據由申請人三月梅單方開具,被申請人袁某紅不認可而認定為證據不夠充分,均為于法無據。
            法律不過問瑣碎之事。二審法院認為申請人三月梅主張的口頭合約規(guī)定,每月的租金為50000元購房款利息加上被申請人三月梅每月支付的200元,因而,每月房租數額也不是申請人三月梅開具的收據中的200元,申請人三月梅未能提出證據證明每月購房款利息的數額,或者每年購房款利息的總數額,應認定為證據不夠充分于法無據。雙方約定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購房款轉為借款,并由申請人三月梅支付同年同期一年定期銀行利息,原合同中約定購買的房屋以出租方式由被申請人袁某紅繼續(xù)使用,租金扣除上述利息后,被申請人袁某紅每月支付房租200元。很顯然,雙方約定租金是在扣除同年同期一年定期銀行利息后,被申請人袁某紅每月再支付房租200元,申請人三月梅開具的每月房租數額理應就是200元。再說,就算數額錯誤,也不影響雙方存在的租賃關系成立。
            事實勝于雄辯。自20××年5月申請人三月梅與被申請人袁某紅合意解除訂購房屋買賣合同,20××年6月成立存在不定期租賃關系以來,從20××年6月起至20××年××月,被申請人袁某紅不但均按照口頭約定履行了支付房租的義務,且被申請人袁某紅因訂購房屋合同已合意解除,就未再依約于20××年××底前付清未付購房款56××8元,且在長達8年的時間里,既未付清所有購房款,更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移轉。故此,申請人三月梅與被申請人袁某紅房屋買賣合同已經合意解除,雙方存在租賃關系基本事實清楚。二審判令撤銷廣東省興寧市人民法院(20××)梅興法民二初字第59號民事判決,駁回申請人的訴訟請求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
            二、二審認定被申請人袁某紅通過銀行轉賬匯到申請人三月梅的女兒鐘某興賬戶上的10000元不是借款,被申請人袁某紅通過轉賬匯到申請人三月梅的女兒鐘某興賬戶上的10000元是購房款明顯錯誤。
            “誰主張、誰舉證是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一)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被申請人袁某紅在一審、二審階段均主張此款是購房款,但其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理應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而且,從被申請人袁某紅通過轉帳向鐘某興匯款10000元的法律關系的主體是鐘某興與被申請人袁某紅,而非申請人三月梅與被申請人袁某紅,顯然屬于另一法律關系,與本案無關。另外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不以雙方就所借款項的還款方式、利息計算方式、還款期限有約定為生效要件,且法律明文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既可有償,亦可無償;還款期限也是有約定,依約定;沒有約定,又不能協商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故二審法院單憑被申請人出示的10000元存款回單,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就認定是購房款,是直接證據,顯屬事實認定錯誤,證據不足。如果要說此存款回單是直接證據,那么也是只能直接證明被申請人袁某紅通過帳戶向鐘某興匯款10000元的客觀事實而已,而非能直接證明此筆匯款就是購房款?!睹袷略V訟法》第200條規(guī)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二審申請人三月梅、被申請人袁某紅雙方均有提交證據號碼為022067、0××295收款收據,但二審卻認定為申請人三月梅一方提交的證據,且未經質證,據此二審法院認定申請人三月梅一方開具的房租收據作為定案證據不夠充分是錯誤的。
            20××年8月20日上午9時左右,申請人三月梅到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復印二審開庭筆錄,法院檔案室工作人員黃某飛同志拿來二審筆錄,申請人三月梅發(fā)現證據中編號為022067、0××295收款收據提交人錯誤,法院將此兩份證據的提交人袁某紅寫成了三月梅。申請人三月梅當即告知黃某飛同志這兩份證據提交人是被申請人袁某紅而非申請人三月梅,并提出異議。當黃某飛同志拿來復印好的開庭筆錄時,兩份證據提交人的名字已經改寫為袁某紅。申請人三月梅再三要求法院注明以上證據提交人已經被更改的情況,本案合議庭審判員黃麗芬才告知申請人三月梅是法院代理審判員曾柳青擅自作的更改。
            在被申請人袁某紅否認已按照口頭約定按時交納房租的既成事實的情況下,二審把雙方均有提交的證據,編號022067、0××295兩份收款收據,這可以印證申請人三月梅在收取租戶租金時有開具收款收據收取租金的習慣,被申請人袁某紅有收取收款收據,并按照收款收據交付租金依約履行交納房租的事實。被申請人袁某紅一審提交的證據收款收據(編號:022067),經質證,印證了申請人三月梅提交的收款收據二聯收據存根的真實性(被申請人袁某紅僅以未簽名為由抗辯,上文已有提及)。而二審將以上兩張雙方均有提交的收款收據誤為申請人三月梅的一方提交,且未經質證,從而就認定申請人三月梅一方開具的房租收據作為定案證據不夠充分明顯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guī)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四、二審被申請人袁某紅的訴訟代理人古某貞不適格,違反了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且被申請人袁某紅不屬于低保戶,其案件性質不屬于法律援助案件。被申請人袁某紅欺騙了法庭,顯失公平。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三月梅委托代理人古某貞既非其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也不是其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也未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這種極不嚴肅不負責地委托代理人出庭應訴,且法庭未經查實就允許其在庭上代理當事人答辯應訴,是以加大申請人訴訟成本,浪費國家審判資源為代價。從實現法律的引導功能、實現更高層次的公平高效的價值追求出發(fā),本案應因被申請人袁某紅委托的代理人不適格,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理應駁回二審中被申請人袁某紅的訴訟請求。
            此案為房屋租賃糾紛案件,不屬于援助案件范圍,申請人三月梅一再強調被申請人袁某紅在深圳xx鎮(zhèn)擁有一套自主產權的商品房物業(yè),不能享有法律援助便利,其以低保戶的名義抗辯不履行支付購房款合同義務的說詞,也是無中生有,欺騙法庭。
            綜上所述,原二審判決適用法律及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望依法裁判。
            此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三月梅。
            20××年11月11日。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四
            再審申請人;任克敏,原審原告,電話;住所;xx市xx區(qū)西青道號樓x門xx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趙,住址不祥。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qū)郁江道x號,法定代表人于,董事長。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xx省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界首市解放路3號。法定代表人,劉,經理。
            再審申請人因一般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對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紅民一重字第0003號民事判決書不服,依法提出申訴,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請求xx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改判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紅民一重字第0003號民事判決書(二)“原告其他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的判決,依法判決支付再審申請人被拖欠工程款期間的利息600000元。
            事實與理由;。
            再審申請人于x年11月15號與被申請人趙簽定工程施工協議,由再審申請人施工萬隆千禧園小區(qū)2號樓主體工程。協議約定了工程款結算方式;在工程主體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結清全部工程款,如不能按時結清全部工程款,每超過一個月加付利息10000元。由于該工程系被申請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總承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屬二分公司與被申請人xx省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簽定有工程承包合同,且被申請人趙系xx省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員工。因此,協議訂立后,再審申請人帶領民工按協議進行施工,并于x年1月7號完工,經驗收合格無誤。工程款并沒有按協議約定結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紅民一重字第0003號民事判決書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違背了該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另外,由于工程款不能結清,造成我們一百多名農民工工資不能及時發(fā)放。自x年1月7號至今十年來,給再審申請人和一百多名農民工經濟上及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損失和傷害。
            綜上;請求xx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判決支付再審申請人被拖欠工程款期間的利息損失600000元。
            此致
            xx市高級人民法院。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五
            申請再審人:肖,xx省xx縣xx鎮(zhèn)xx街x組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二審被告):xx市煙草公司。
            申請事由:申請再審人肖與xx市煙草公司勞動糾紛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昭中民二終字438號附1號判決,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六款之規(guī)定,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請求:請求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昭中民二終字438號附1號判決第二項:“上訴人肖認為原審認定其與xx縣煙草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失實的理由無據證明,本院不予支持。”請求依法依事實認定xx縣煙草公司x年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是經濟性裁減人員。
            具體事實和理由:
            判決采信《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做為證據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
            一、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根據這一規(guī)定申訴人做出的《解除勞動合申請書》的證明力遠遠低于煙草公司做出的《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同通知書》。
            二、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guī)則作出裁判。
            按照這一規(guī)定,就x年xx縣煙草公司解除申訴人勞動合同一案,是因xx縣煙草公司出臺分流安置富余人員規(guī)定在先,并只設68個崗位及在規(guī)定時間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遠遠高于規(guī)定時間過后的非正常情況之下(被告一審提交的證據5),申訴人所做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顯然不是申訴人的真實意思表達。
            三、申訴人領取經濟補償之后,煙草公司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情況單方面做出了《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對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性質做了最終而真實的認定,就是:解除申訴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是依照勞動法二十七條解除的。(見一審證據: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證明書)。
            四、《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是雙方簽定的協議,也沒有明確勞動合同的解除是依照?勞動法?二十四條,只是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進行了要約,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就是按照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也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因此,此證據只能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而不能證明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
            六、《xx省失業(yè)人員失業(yè)證》(附件):失業(yè)原因一項上明確寫到因企業(yè)減員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勞動就業(yè)服務局也進行了認定,哪可是由煙草公司和xx縣勞動就業(yè)服務局共同做出的啊!!!
            總之:x年申訴人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情況就是,鹽煙公司為實現把大部份職工推向社會的目的開動員大會出臺文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寫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領取補償出據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向xx縣就業(yè)局申請失業(yè)證。
            綜上所述,雖然()昭中民二終字438號判決在第二項判決做出說明,xx縣煙草公司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是雙方經過要約、承諾等一系列行為后,最終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梢s、承諾也只是對經濟補償的要約和承諾,并沒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進行要約和承諾。何況二審被告在x年4月30日,就是煙草公司已經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對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證明:就是依據?勞動法?27的規(guī)定進行解除的,(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為證)。這才是xx縣煙草公司真實意思的表達,也就是說:x年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是依照《勞動法》二十七條。而不是終審判決所認定的依照?勞動法?二十四條。
            因此,肖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此案,以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及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x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昭中民二終字第438號附1號。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六
            申請再審人:
            地址:
            被申請人:廈門有限公司。
            住所:廈門市。
            法定代表人: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xxxx年月日做出的(xxxx)廈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存在民事訴訟法第179條之第二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應當再審的情形,申請再審人對該份判決不服,特具文申請再審。
            1、撤銷二審判決,改判支持申請再審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2、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廈門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存在長期克扣工資的情形,并在懷疑申請再審人將跳槽的情況下便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嚴重損害了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為此,申請再審人依法提起仲裁并起訴。
            原審判決采信a公司單方制作的沒有證明力的證據,便認可a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并導致錯誤地認定申請再審人對工資發(fā)放情況沒有異議。因此,原審判決嚴重錯誤,依法應予糾正。
            具體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原審認定申請再審人擅自改變工作時間缺乏充分的證據支持。
            原審作為認定依據的船期安排表、考勤表、電子郵件、員工手冊等證據都不具備證明力。
            1、船期安排表等系a公司單方制作,甚至沒有提供原件,其真實性不應予以認可。
            2、考勤表為a公司單方制作、未經過申請再審人的書面確認,考勤表、電子郵件表現形式為電腦記錄,系屬復印件,未經過公證認證,更何況電腦主機在a公司掌握之下、a公司可能隨時篡改記錄,這樣的證據形式缺乏起碼的可信性。
            3、員工手冊系a公司單方制作,未有證據表明員工手冊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之規(guī)定經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確定并在勞動關系建立之時告知申請再審人。該員工手冊不構成雙方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申請再審人不應受該員工手冊之規(guī)定約束。
            以上證據均不應采信,因此無從認定申請再審人擅自改變工作時間,無從認定a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存在合法依據。
            二、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并導致錯誤地認定申請再審人對工資發(fā)放情況沒有異議。
            工資單所載的備注是a公司之單方意思表示,其所注之內容系推定員工以不作為的默示方式表明對工資數額無異議。
            我國《民法通則意見》第66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者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認定為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憋@然,備注不具備法律效力,申請再審人也根本無需按照這些內容回應a公司,因此備注內容不能用于推定申請再審人對工資數額沒有異議。也就是說,法院以沒有法律效力的工資單備注作為印證案件事實的證據缺乏基本的邏輯前提。
            事實上,就工資數額問題,申請再審人曾多次提出過異議。二審庭審過程中,a公司亦承認申請再審人經工資數額問題提出過口頭異議。
            本案中,申請再審人之主張事實與法律依據充分,請貴院嚴格司法,改判支持申請再審人之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
            (簽字、捺印)。
            日期:xxxx年月日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七
            在現在社會,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得到合理表達。來參考自己需要的申請書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民事再審申請書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申請人因不服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__________)內法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_)南民一終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向__________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__________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BR>    (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二審中,__________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__________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__________占50%,投資30萬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BR>    (四)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一審中,_____、_____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__________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fā)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fā)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__________在明知__________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__________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__________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__________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xù)向__________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__________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_______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__________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xù)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fā)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xù)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__________、_____以及_____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其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借款糾紛,支付利息一說更無從談起。
            其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BR>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僅依據本屬于為合伙出資的收條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證據,便草率地判決申請人承擔并不存在的借款債務,實在難以令申請人服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改判。
            此致
            __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寫明申請人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問題)。
            事實和理由:
            (主要闡述申請人對原裁判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不當之處,以及所作出的判決結果不公之處。)。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審書抄件(或復印件)一份。
            申請人: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九
            因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不服十堰市茅箭區(qū)人民法院(20xx)茅民一初字第897號民事判決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十民終(1)字第479號民事判決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事由:
            一、生效的判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二、生效的判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六)款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再審訴訟請求:
            3、被申請人承擔一、二審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為:申請人20xx年以前與被申請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下屬的商用車市場銷售部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20xx年以后是否與被申請人建立了勞動關系,無證據證實,因此判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存在勞動關系,且不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申請人認為:原審訴訟過程中,申請人提供證人王昌(班長),孔凡林(同事)證實申請人20xx年以前與被申請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下屬的商用車市場銷售總部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證明同一案件的其他當事人,從20xx年4月起與十堰合美勞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并不能說明申請人也和十堰合美勞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13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對申請人的工作年限負舉證責任,而被申請人未予舉證,法院則應采信申請人的主張。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fā)[1996]354號)第15條規(guī)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原湖北省勞動廳《關于規(guī)范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的通知》(鄂勞力[1999]190號)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實體內容與程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問題的批復》(法釋[20xx]8號)規(guī)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發(fā)生爭議時,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期限應當自收到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xx〕6號)第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原審訴訟過程中,被申請人并未提供證據證明20xx年已經解除或終止了申請人的勞動關系,故不能認定20xx年以后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二、生效的判決認為申請人超過仲裁時效,屬于運用法律錯誤
            《勞動法》第82條雖然規(guī)定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應當從其規(guī)定。
            《勞動法》第7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國務院《關于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fā)[1991]33號)規(guī)定:“企業(yè)逾期不繳,要按規(guī)定加收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12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13條規(guī)定:“繳費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根據以上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如同國家稅收,是具有強制性的,勞動者追索社會保險不應受時效的限制;被申請人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20xx年以后不在其單位,又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20xx年已經解除或終止了申請人的勞動關系,那么被申請人就應當為申請人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費,并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原審法院故意違背事實、片面理解法律,故而做出了錯誤的判決。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懇切希望貴院依法撤銷原判,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代書人:楊xx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十
            1、撤銷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a的全部訴訟請求。
            2、再審申請人的上訴及申訴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首先,原審法院與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有重大錯誤。再審申請人不是轎車所有人,該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普蘭店人民法院下達的普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轎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且該車因發(fā)生交通事故所得賠償支付給被申請人。
            但二審法院對此事實視而不見,強行認定:再審申請人允許再審被申請人b購買的車輛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從登記生效的這一刻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的權利義務不可分割。權利與義務統一,利益與風險共享是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哪有法院判車輛所有人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的這是二審法院錯誤之一。
            其次,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主體的認定,盡管我國法律尚無統一規(guī)定,但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可以解讀:對肇事車輛的運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權構成要件者才是賠償義務主體。按照二審法院認定的“登記生效之日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權利義務不可分割”,那么被盜車輛肇事的賠償義務主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為何只認定是駕駛被盜機動肇事者而不認定是該車登記者還有在沒辦理機動車買賣過戶登記的手續(xù),買方駕車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為何只認定買方為賠償義務主體,而不認定登記的機動車車主為賠償義務主體原因只有一個,賠償義務主體應是具有對肇事車輛運行起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而不能簡單認定登記的車主。故二審法院認定再審申請人為賠償義務主體是錯誤的。
            再次,二審判決程序違法,沒有通知對本案負有主要賠償責任的主體到庭,違反民事訴訟法程序規(guī)定。
            綜上,再審申請人特提起申請,請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立案再審,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十一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男。
            申請再審的事由:
            申請再審人不服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年12月21日作出的(__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對違反法定程序可以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1、請求撤銷平原市中級人民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
            2、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3、一、二審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再審的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____)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
            申請再審人,在20_年至____年期間,根據被申請人的要求,為被申請人承包施工的洪廣鎮(zhèn)政府辦公樓工地、西夏區(qū)、光華活性炭廠等工地提供磚、石料,并按照被申請人的要求雇人對上述施工的地面進行平地、墊土方等勞務工作。____年9月18日,被申請人對申請再審人提供的上述貨物,勞務工作進行了結算,根據申請再審人實際提供的貨物清單、支出的勞務工作量進行結算,得出結論: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合計為25555元。結算后被申請人出具結算單一張,確認申請再審人為其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共計154322元。
            因被申請人未支付上述款項,申請再審人為此起訴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簡稱平原區(qū)法院),法院經過審理,作出了(__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應付申請再審人欠款為136624。5元。被申請人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平原中院)。平原中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作出了(____)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本案發(fā)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平原區(qū)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于____年3月11日再次開庭審理時,被申請人并未出庭參加訴訟,法院缺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并作出了(____)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但該判決書中法院審理查明的內容,引用的是(__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中審理查明的內容,作出的上述判決也是依據該內容作出的。申請再審人認為,平原區(qū)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依法向被申請人通知了開庭審理的時間,被申請人故意缺席不出庭參加訴訟,其行為是惡意的。而平原區(qū)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法院無法對認定本案事實的.主要證據進行質證,但卻引用了未生效且又發(fā)回重申的判決書中的內容作出了(____)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書是錯誤的,是違反法定程序的。面對上述錯誤判決,申請再審人上訴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實,在該錯誤判決的基礎上又作出的(__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了平原區(qū)法院(____)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
            申請再審人認為,二審法院作出的維持(__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是非?;奶频?。本案是因被申請人的上訴程序而被二審法院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fā)回重審的。平原區(qū)法院的(__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是未生效的判決,重審后該判決書的內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審法院是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fā)回重審的。重新審理,意味著要對重新審理案件的所有事實、證據進行重新審理、查明、核實。要對重審案件的所有證據在法庭上經過當事人質證,認證程序重新加以確認,而不能直接采用原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而平原區(qū)法院在重新審理該案時,卻在被申請人未出庭參加訴訟、認定案件的主要證據未經過法庭質證程序情況下,直接采納(__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查明的內容作出的判決,是違反法定程序的。而二審法院面對這個荒唐的判決視而不見,居然作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這豈不是與平原中院(____)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fā)回重審的裁定相互矛盾嗎。退一步講,如果法院認為可以直接采納原審判決內容的話,也應當采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關于被申請人承認欠款的錄音光盤的內容,因為該錄音中的內容被申請人是沒有異議的,該證據是具備證據的真實性、關鏈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審法院采納原審中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那么也應該采納該錄音證據,這樣才能體現公正。但一、二審法院未采納該關鍵證據,從而導致本案被申請人欠款的事實真相無法查清,并且該錄音證據在一、二審重新審理中也未進行質證。原審法院事實上剝奪了申請再審人的訴訟權利。故申請再審人請求上級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糾正,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二、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不清,作出的判決是錯誤的。
            原判決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實物出庫憑證》、《送料單》、《收條》的單據金額23298元進行確認,但對申請再審人主張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決理由缺乏證據證明。因一、二審法院不支持申請再審人的訴訟請求是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實情況,且判決內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審判決內容,該案審理程序違法,做出的判決錯誤。理由如下:
            1、為證明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購買建材、提供勞務的事實,申請再審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請人工地人員,以及應被申請人要求供料的人員的書面證據:《實物出庫憑證》8張、《送料單》3張、《收條》1張、空心磚款收條1張、磚款收條1張、空心磚發(fā)磚發(fā)票6張、水泥款收條1張、墊土方證明1份、被申請人簽字《領(收)料單》4張、欠條1張、由被申請人收料員張建軍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據261張、錄音光盤1份、結算單1份。以上單據、錄音、結算單符合證據三性,相互之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同時有被申請人陳述在案的記錄為憑,充分的證明了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請再審人清償欠款。
            2、在一、二審法院審理當中,被申請人均未出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書面證據來否認申請再審人的主張,但原審法院代替被申請人否認相應證據,例如:一審判決第4頁第16行出現“因結算單系復印件,且結算單相關票據中沒有被告的簽名,而被告也不認可,故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審時未進行答辯,也未到庭應訴,視為對其訴訟權利的放棄”,既然認定是被申請人放棄了權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認定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原審法院在此基礎上作出的判決明顯是錯誤的,應當予以糾正。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認為,既然是重審案件,就應當全面審查本案的基本事實,對本案的證據重新進行質證、認證,客觀、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債權債務關系,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再審人特向貴院提請再審,請求依法查明事實,撤銷(__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此致
            北京高級人民法院。
            ____年4月20日。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十二
            案由:申請人與二位被申請人因民間借款糾紛一案,申請人不服__市中級人民法院_內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出申請再審。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請求__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2、請求依法糾正"__市中級人民法院_內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中的錯誤判決:依法對____的借款"借條"進行鑒定,判決____與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之間的借款事實是虛假的,依法駁回一審原告____的全部訴訟請求。
            3.本案一審、二審、再審的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____和張某全部承擔。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民間借款糾紛一案,__市__區(qū)人民法院以_內東民初字第號作出民事判決書(附件1)認定:一審原告____按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要求將借款中的150000元通過自己的公司(__市商貿有限公司)匯款入被告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的賬戶,就認定原告已履行了借款交付義務。一審中,原告____出示了一張"借條",用以證明借款及約定利息的事實存在;借條一張,是_年3月2日原告____出借了250000元給被告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這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為了進行虛假訴訟的需要而經過一審原告____和一審第二被告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串通以后,人為編造出的一個虛假借條;具體理由如下:理由之一是:借條約定了產生爭議進行訴訟的管轄法院,不符合平常寫借條的習慣;理由之二是:借條的內容其中關于資金的用途中"用于開展公司義務"顯然,在_年12月13日,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與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簽訂《企業(yè)內部區(qū)域合同》的第二天即_年12月14日,張某已經向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繳了第一筆管理費人民幣100000元整,這人民幣100000元整是管理費,張某和一審原告____二人共同出資(具體出資情況根據__省_縣介紹人羅某說明是____出150000元,張某出100000元整)。
            2、借用申請人的資質成立分公司即分支結構共同做生意,借用資質成立分公司,在目前建筑行業(yè)是一個普遍現象,總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也是一個正?,F象。因此,_年12月14日,張某向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繳了第一筆管理費人民幣100000元,云分公司還沒有成立和注冊,_年2月22日分公司注冊登記(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顯然,_年12月14日,分公司主體都不存在,談何在合法的主體名義開展義務,這在一審法院的開庭筆錄_內東民初字第314號,(第一次開庭)第9頁第8行和第9行清楚記錄,這就驗證申請人的觀點。因此,張某向一審法院所做的陳述,云分公司在創(chuàng)辦過程中需要資金的陳述,與這100000元管理費還不能相提并論,也就是說,這是兩碼事,管理費就是管理費,而不是借條中的借款組成部分。這是兩筆不同性質的款項,不同憑主觀推定它們之間有某種關聯,因此,一審法院認為____與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之間借款事實存在,我們認為缺乏因果關系,由此導致一審判決的結果也不能讓人心服口服。
            3、一審法院認定:原告____按被告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要求將借款中的150000元通過自己的公司即__市商貿有限公司賬戶匯款入被告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的賬戶,就認定原告已履行了將借款交付給了__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義務。這種結論也是站不住腳的,請__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查這一事實,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用"借款中的150000元"進行表述,是不能讓人接受的,這150000元在轉款單據摘要一欄中清楚記載資金用途"管理費"三個字,而不是借條中的"借款"二字,更不是借條中的借款組成部分。這是兩筆不同性質的款項,同樣不能憑主觀推定它們之間有某種關聯,既然這100000元和150000元都是管理費,那么,____以100000元現金方式付給了張某,這100000元現金是從哪里來的?是哪個銀行取的現金?是什么具體時間交付給張某的`?張某又把這100000元用在何處?有沒有相關正式發(fā)票?等等這些都沒有查清楚。因此,我們認為一審、二審法院均沒有查清楚事實部分,借條中的借款來源和用途,也沒有查清楚借條中的借款到底是否已經完成交付。
            4、一審法院認定:"法院依據本案證據"借條"和其他證據材料就認定了當事人雙方的借款合同成立,并判決申請人承擔償還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同時結合_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精神,可以看出,出借人應對存在借貸關系、借貸內容以及已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根據上述規(guī)定,但是一審原告并沒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因此____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5、__市中級人民法院以_內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附件2):二審法院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沒有對借款"借條"從合理性、真實性、關聯性等多方面進行調查,沒有對____的借款借條進行核實,更沒有對申請人書面提出的對"借條"進行鑒定,作出一個合理的說明,而恰恰是這份書證,決定了借款是否虛假,訴訟是否虛假,借款上寫明了在_年10月30日歸還借款,_年12月24日____進行起訴,申請人認為在這個時間開始寫的借條,卻把借款時間寫成_年3月2日,時間相差近一年之久,通過筆記鑒定,可以證明借條是否虛假,時間是否倒簽??墒嵌彿ㄔ褐皇呛唵蔚刈吡艘坏蓝彸绦蚨选ee過了一個很好的糾錯機會,就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guī)定,依法提請再審,請求__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糾正錯誤判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十三
            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___,男,___歲,漢族,農民。住內蒙扎蘭屯市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___,男,___歲,滿族,村長;郵寄地址:扎蘭屯市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荊樹貴,男,___歲,漢族,干部,住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一街。
            申請事由: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蒙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準,實體錯誤!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
            2、民案終審,違背法定程序,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維持原判。
            3、民案再審,無視案件性質,覆轍原判錯誤,做出駁回再審訴求。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guī)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據是偽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___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___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70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guī)避約定審理、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guī)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認定的事實是偽造的,沒有質證。
            糾紛源之房產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證明。
            署名潘振林、標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未質證。
            如此審判錯誤,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規(guī)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不符。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guī)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規(guī)定情形。
            ___。
            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十四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______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因與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德州中院)于2007年7月18日作出的(2007)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向貴院申請再審。再審請求:1、撤銷德州中院(2007)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2、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guī)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審判決。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guī)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德州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
            日期:
            勞動糾紛的民事再審申請書篇十五
            申請人(原審被告):______建設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qū)__________;聯系電話:1366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____。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____,男,出生于________年8月7日,住所地:____縣____鄉(xiāng)____村______號。
            申請人因不服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____)沙法民初字第______號《民事調解書》,特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提出申請再審。
            1、撤銷(____)沙法民初字第3509號《民事調解書》;
            2、改判駁回被申請人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人現有證據證明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____〉沙法民初字第______號《民事調解書》協議內容:雙方從____年10月28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當再審。
            一、原審調解在程序上沒有遵循《民事訴訟法》第7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主持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與事實完全不符。
            1、本申請人并未將該工程發(fā)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申請人通過招標方式將承建的某某住房項目部分勞務分包給重慶碩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碩豐公司),碩豐公司委托代理人為王小碧。碩豐公司的所有簽章也是真實的,是該單位曾經使用的公章。而碩豐公司系通過報紙公告聲明原公章作廢,本單位顯然沒有能力核實該公章真假。
            2、被申請人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從吳飛、胡小羽處承攬基礎孔樁水鉆勞務,不屬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guī)定之不具備用工主體的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代表碩豐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與李明全作為乙方簽訂基礎水鉆工作分包合同的是____和____私人,并非碩豐公司,更非王小碧。雙方簽訂的《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約定,甲方將挖孔樁、獨立樁柱基及條形基礎部分的水鉆勞務以包干價方式承包給乙方。被申請人與李明全是表親,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請人妻子王元翠還代表李明全領取勞務費用,在其領款時出具給胡小羽的《擔保證明》的前言部分載明:"某某項目5—10樓挖孔樁水鉆部份承攬人李明全班組的全權代表王元翠承諾"。顯然,《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和《擔保證明》充分證明被申請人與吳飛和胡小羽等人之間系承攬關系,既非受雇于吳飛和胡小羽,更不是吳飛或胡小羽招用的勞動者。因本申請人并非《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的當事人,也不知曉《擔保證明》證據,故在原審中未能舉示這兩份證據材料,以致原審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審調解達成的協議內容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1、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
            2、新證據證明的`事實是:被申請人僅僅是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承攬了基礎孔樁水鉆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適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將工程發(fā)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三、原審調解的履行,將給本申請人造成經濟利益不當受損的后果,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也違背了民事訴訟調解制度主要在于解決糾紛、恢復秩序、實現和保障社會和諧的目的。但是申請人卻根據原審調解協議在認定工傷后,以其承包的勞務費收入9000余元作為每月工資標準要求本申請人賠償其傷殘八級的工傷待遇26萬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資標準,八級工傷待遇僅有10萬余元。無論是承攬關系,還是雇用關系,被申請人在工作中受傷都完全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獲得相應的賠償。申請人在與被申請人不存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勞動關系之基礎的情況下,在原審主持下與被申請人達成調解協議,自然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
            綜上,原審民事調解書未對基本事實進行認定,導致調解協議內容意思表示不真實;在實體處理上沒有遵循《合同法》第4條、第5條之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當事人履行民事調解協議內容后顯失公平,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撤銷。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建設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