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為合作雙方提供明確的指導和規(guī)范,降低合作風險。合同的條款應當具有可執(zhí)行性和合理性。接下來,我將為大家介紹幾個常見合同的案例,大家可以借鑒一下。
財務保險合同篇一
保險合同的訂立是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雙方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該合同得以產生的基礎?!睹穹ǖ洹返谑龡l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北kU合同與一般合同一樣,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也要通過兩個階段:要約與承諾.
(一)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在保險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寫好的投保單為要約,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交要求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意思表示。當然,保險人也可以是要約人,如保險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單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條件,此時,保險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發(fā)出了新的意思表示,這在法律上被視為新的要約。在該情形下,保險人是新的要約人,投保人則為受要約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險人提出的附加條件,則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險人的新要約,至此,投保人便成為受要約人。
(二)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險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單后,經核對、查勘及信用調查,確認一切符合承保條件時,簽章承保,即為承諾,保險合同即告成立。承諾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規(guī)定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或暫保單,也可以是保險人直接在投保人遞交的投保單上簽章表示同意。但是,不應認為承諾人一定是保險人,如前所述,要約承諾是一個反復的過程,投保人與保險人對標準合同條款以外的內容可以進行協(xié)商。當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xié)議后,保險合同成立.其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被保險人簽發(f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過要約與承諾,意見達成一致,保險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險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保險合同當然生效,保險合同的生效還必須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續(xù)。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合同另有約定,保險合同的生效即為保險權利義務的開始。
保險合同的無效是指當事人所締結的保險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生效條件而不產生法律的約束力。無效保險合同的特點是:1、違法性,即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2、自始無效性,即因其違法而自行為開始起便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3、無效性無需考慮當事人是否主張,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主動審查,確認合同無效。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里,欺詐是指行為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fā)生而謊稱沒有發(fā)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為,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保險合同的無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進行確認。保險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導致合同根本不存在法律的約束力。但應當注意的是,保險合同的無效有兩種情形:一是全部無效;一是部分無效。合同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其約定的全部權利義務自行為開始起均無約束力;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但是,如果保險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如果無效部分與有效部分相牽連,也就是說無效部分對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影響,或者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及保險業(yè)慣例,如果繼續(xù)保持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失公平或者無實際意義,則應當認定合同全部無效。
保險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在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等民事責任。
財務保險合同篇二
仲裁員:
湖南天恒健律師事務所接受申請人王育林的委托指派我參加今天的仲裁庭開庭活動。通過開庭前本代理人對案件細致的調查了解和剛剛進行完的庭審活動,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以供參考:
一、保險合同中第八條免責條款未明確說明不發(fā)生法律效力,保險公司不應免責。
《保險法》第十七條二款規(guī)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雙方簽訂的交強險保險合同中第八條中約定“死亡賠償限額負責賠償:……、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公司在該格式條款中規(guī)定僅僅為法院判決或調解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方才在理賠范圍內,而免除了保險公司對于其他方式達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理賠責任。免責條款的范圍不僅應包含免除任何方式確定的保險公司責任的相應條款,也應包含免除部分方式確定的保險公司責任的相應條款。因此對于本保險合同中第八條的格式條款免除了保險公司對于法院判決或調解以外的其他方式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理賠責任。對此條款保險公司應在雙方簽訂保險合同時,應該對條款的概念、性質、法律后果等進行明確說明。但實際上保險公司在雙方簽訂合同時未對該免責條款進行明確說明,因此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那么保險公司對于王育林支付的賠償款中交警部門調解方式達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則應進行全額理賠。
二、保險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存在重大過錯。
1、安邦保險公司在雙方保險合同簽訂之前積極的收取保險費用,但對于保險條款卻并未依法向王育林進行一般說明和明確說明。導致了王育林對本案保險合同第八條的錯誤理解。交強險保險合同中第八條中約定“死亡賠償限額負責賠償:……、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對于非法律專業(yè)的一般普通人員來說,該條款中涉及到了“調解”一詞且在該詞前排列的是“或者”而并非“法院”,那么很容易導致一般人員理解為法院判決或是任何形式的調解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都可以得到理賠。因為安邦保險公司的未盡到對合同條款進行說明的義務,導致王育林采取了交警部門調解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方式,而安邦保險公司對此不予理賠,則是其自身過程造成,因此安邦保險公司應對王育林支付的賠償金中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進行全額理賠。
2、保險合同為最大誠信合同,誠實信用原則不僅應體現在保險合同簽訂時,同時應貫穿于整個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在本案中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王育林就積極向安邦保險公司保險報案,要求進行勘察處理。后投保車輛及司乘人員被趕到的上百村民圍困并扣押長達6天5夜要求賠償,在長冶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隊共同配合行動下才把人質從車內解救出來。王育林在被解救后積極和安邦保險公司人員聯系,并告知了其司乘人員幾人和投保車輛被村民扣押要求賠償的情況,同時告知了交警部門正準備對該案進行調解。安邦保險公司人員在已知曉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王育林等人連同車輛遭受非法長時間扣押的事實后,對于專業(yè)從事車輛保險工作的人員來說應該完全能預見到死者家屬會要求進行精神損失賠償。而對于交警部門調解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保險公司卻可以不予理賠。對此,王育林在交警部門調解前和其聯系時就應盡誠實告知的義務,讓王育林知曉交警部門調解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可能無法得到正常的理賠。但安邦保險公司人員卻對于王育林的通知不予理會,也未進行任何方面的保險告知。因此安邦保險公司對于王育林采取的交警部門調解方式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在保險合同約定的理賠范圍內存在嚴重的過錯。從公平原則的教的,安邦保險公司也應對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進行理賠。
三、精神損害賠償應在物質損害賠償前進行全額理賠。
1、本案交通事故中王育林共向死者家屬賠償了死亡賠償金、醫(yī)療費(即停尸費)、住宿費、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6萬元。根據事故地點山四省統(tǒng)計部門20xx年公布數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托干問題的司法解釋》,可以計算出本案中死者的死亡賠償金為81940元、喪葬費12914元(山西統(tǒng)計部門公布數據:農村農村人均純收入為4097.2元、城鎮(zhèn)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5825元)。即王育林支付的賠償金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和停尸費住宿費總計65146元。
2、交強險是國家為保障第三人利益而設立的第一個強制性保險。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的司法解釋明確了如果同時存在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時,由保險公司先行在交強險范圍內進行理賠,對于超過保險金額的不足部分再在商業(yè)三者險種予以理賠。因此本案應先進行交強險的賠付。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安徽省高院回復的《交強險中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問題的復函》中明確說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的‘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在強制責任保險限額中的賠償次序,請求權人有權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yōu)先賠償精神損害,對物質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因此本案中安邦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保險責任范圍內對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進行賠償,然后對于其他部分則在交強險剩余限額和商業(yè)三者險保險限額內予以賠付。王育林購買的交強險中死亡傷殘限額為11萬元、商業(yè)三者險保險限額為15萬元,因此安邦保險對于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停尸費等65146元應先行在交強險種予以理賠,然后對于剩下的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則在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剩余額度和商業(yè)三者險種予以全額賠付。
代理人:曾理。
20xx年十月六日。
財務保險合同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本公司按承保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章車輛損失險。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火災、爆炸;。
(3)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風險告知:一定要看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除交費等項目外,保險條款的關鍵內容是保險責任。當然,有時也需要看除外責任,要看清楚在何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賠償和給付的責任;有時還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險產品自己所特有的規(guī)定和注釋。
三、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戰(zhàn)爭、軍事沖突或暴亂;。
(2)酒后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四、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五、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六、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七、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后,應當盡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修理費用。
八、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2)部分損失,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九、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余部分,應協(xié)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章第三者責任險。
十、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十一、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于本保險的責任范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同產;。
(2)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的駕駛人員;。
(4)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5)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停業(yè)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十二、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1)酒后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2)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十三、保險車輛發(fā)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guī)定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十四、本公司賠償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三章被保險人義務。
十五、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十六、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tài)。
十七、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十八、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十九、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到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四章無賠款優(yōu)待。
二十、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險車輛在-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xù)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優(yōu)待金額為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xù)保者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輛的,無賠款優(yōu)待分別按輛計算。
第五章索賠事宜。
二十一、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二十二、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涂改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二十三、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xié)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二十四、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各種必要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六章其他事項。
二十五、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和牌號,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二十六、本條款中的重置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二十七、凡因本協(xié)議產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者的本質區(qū)別是,若選擇申請仲裁,一裁終局,若選擇訴訟,兩審終審。
二十八、本協(xié)議一式______份,協(xié)議各方各執(zhí)______份。各份協(xié)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財務保險合同篇四
第一條由于本保險單及明細表中所列被保險人的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費該產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索賠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
第二條被保險人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本公司支付的這些費用是在損害賠償金以內的。
第三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除本條款第一條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之外,根據其他合同或協(xié)議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2.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對其雇員的賠償責任;。
3.因產品缺陷造成被保險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4.產品仍在制造或銷售場所,尚未轉移至用戶或銷費者手中時所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6.被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及被保險人因收回、更換或修理有缺陷產品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8.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
第四條保險人應當按原約定及時繳納保險費。
第五條被保險人應當加強質量管理,嚴格產品檢驗制度,接受質量檢驗部門的檢驗和保險人對產品的質量檢查監(jiān)督,接受保險人的合理建議,為保險人提供有關產品的生產、銷售、質量檢驗等方面的單證、帳冊和有關資料。產品責任保險合同范文節(jié)選!
第六條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一旦獲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賠或者就產品責任賠償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訴,被保險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時查勘處理。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作出任何許諾或賠償;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就任何索賠進行辯護和處理解決。
第七條被保險人在處理用戶因保險產品引起的索賠事宜時應盡力抗辯,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九條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提交有關事故證明書、醫(yī)療證明、產品合格證及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有效單證材料。
第十條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對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賠的賠償金額,以本保險單規(guī)定的相關賠償限額為限。多次事故賠償金額達到保險單責任的一年累計賠償限額時,該保險單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一條生產、銷售的同一批產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本公司對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賠償,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的或事先經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協(xié)商解決的賠償數據為依據。
五、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本保險單所保產品須經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fā)生爭議,可通過協(xié)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財務保險合同篇五
鑒于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養(yǎng)殖保險____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fā)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養(yǎng)殖保險________險的規(guī)定,承擔被保險人下列標的的保險責任。
業(yè)務性質:____________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
1.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
2.
本保險標的有無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相同保險?
備注。
被保險人地址及郵政編碼:保險人:保險公司(簽章)。
電話號碼: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質:郵碼:
電話:
財務保險合同篇六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年滿3周歲至70周歲、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營運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所載的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同一類別交通工具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該類別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交通工具的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該類別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第六條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的累計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10萬元,其中各類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如下:
(一)飛機:人民幣50萬元;。
(二)火車(含地鐵、輕軌):人民幣30萬元;。
(三)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人民幣10萬元;。
(四)船舶:人民幣20萬元;。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但同一被保險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險。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費為每份人民幣88元,投保人應于投保時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財務保險合同篇七
保險合同的客體是保險法律關系的客體,即保險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由于保險合同保障的對象不是保險標的本身,而是被保險人對其財產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險利益,所以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保險合同的客體。作為保險合同的客體,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無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不成立,對此世界各國保險法均有明確規(guī)定,也同樣作出規(guī)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這也就是說,只有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才能具有投保人的資格,投保人具有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依據和條件。當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時,不能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即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人訂立了保險合同,該保險合同仍然無效。
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如果投保人喪失了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無效。法律之所以規(guī)定保險合同的成立必須以保險利益為前提,其意義在于:
第一,遏制行為的發(fā)生。保險合同是一種機會性合同,其所規(guī)定的風險事故不是必然發(fā)生的,而保險金的支付卻以這種事故的發(fā)生為條件,如果允許沒有保險利益的人用他人的財產或生命進行投保,這種保險必然帶有的性質。
第二,防止道德危險的發(fā)生。所謂道德危險,是投保人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以后,為圖謀保險金而違反道德,故意促使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損壞保險標的或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人為擴大損失程度的行為。投保人對于保險標的若不具有保險利益而與保險人訂立了保險合同,很容易發(fā)生道德危險。
第三,限制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財產和責任保險合同具有補償性,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以后,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責賠償,而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正是以保險利益為依據確定的,當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利益時,超過部分無效。
財務保險合同篇八
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盡可能詳細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1.工程關系方的名稱和地址。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其他關系方。
5.被保險項目、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免賠額。
5.1物質損失。
項目。
投保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價。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設備。
安裝項目。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
清除殘骸費用。
滅火費用。
專業(yè)費用。
其他費用。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80%)。
地震、海嘯。
洪水、風暴、暴雨。
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于損失的20%)。
5.3費率。
6.2有限責任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須與工程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工程詳細情況。
8.1建筑面積、高度、地下施工深度、
跨度、層數、建筑結構、建筑材料。
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時間。
8.3主體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時間。
8.4拆除項目。
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條件。
9.1地形特點。
9.2地質及底土條件。
9.3地下水水位。
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9.5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9.6以往遭受自然災害(如洪水、臺風)記錄。
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類工程的施工經驗或同類施工方法的經驗及工程承包人專業(yè)等級。
專業(yè)等級。
11.工程監(jiān)理人的名稱和地址。
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財產的分布情況。
13.工程關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保險種類保險金額。
14.特別條款。
15.備注。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文件。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了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2.中國xxxx保險公司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fā)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guī)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定義。
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fā)、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環(huán)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fā)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器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4.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
……………………。
財務保險合同篇九
保險是對未來不可預知的風險的一種保障,簽訂保險合同時的注意要點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保險合同樣本,希望大家喜歡。
第一條團體福利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凡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并能正常工作的人,均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統(tǒng)一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三條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合同保險費繳付方式為躉繳。
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基本保險金額
第四條本合同所指基本保險金額為被保險人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時第一次應領取的金額。
保險責任
第五條在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前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所交的保險費,保險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給付養(yǎng)老金,給付額度從被保險人第二次領取養(yǎng)老金開始按保險單所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10%遞增,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
若被保險人領取養(yǎng)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以繼續(xù)領取,直至領滿十年為止。
五、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以后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
屆時,若被保險人已領滿十年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效力在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之后即行終止;若被保險人領取養(yǎng)老金未滿十年,保險合同效力在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領滿十年養(yǎng)老金時即行終止。
責任免除
第六條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七條投保人、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八條被保險人申請領取養(yǎng)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四、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若被保險人領取養(yǎng)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繼續(xù)領取時,應出具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九條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五、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
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
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通知不能送達給投保人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且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四、保險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
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應在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需經被保險人同意。
養(yǎng)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
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
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費與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變更地址
第十四條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十五條本合同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十六條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七條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財務保險合同篇十
為了保證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游事業(yè)的發(fā)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協(xié)辦乙方保險業(yè)務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臺地區(qū)),入境和國內團隊旅游者以及隨疇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程開始,直至該旅*程結束并辦理完出境手續(xù)出境時止;國內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zhí)行。
四、責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zhí)行。
五、賠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zhí)行。
六、投保手續(xù)。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xù)。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后,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并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jié)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fā)確認書。
七、保險費的結算與支付及勞務的支付。
甲方為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日前(節(jié)假日順延)統(tǒng)計前一月保險費并通知乙方,經核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后,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為勞務報酬。
八、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fā)后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后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證明、醫(y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xié)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
九、本協(xié)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xù)生效。
十一、對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可隨時修改補充,并作為本協(xié)議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務保險合同篇十一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xié)議:
1.乙方確認原已(未)參加養(yǎng)老保險;已(未)參加失業(yè)保險。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額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額繳納____個月的失業(yè)保險費。
4.無論由于乙方何種原因未按規(guī)定時間繳費,發(fā)生繳費中斷而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5.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上繳_________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協(xié)議中有與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頒布政策規(guī)定不一致之處,按新頒布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7.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8.本協(xié)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執(zhí)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財務保險合同篇十二
為了保障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協(xié)助家長為其子女籌集教育、婚嫁資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時,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特舉辦本保險。
第一條凡二十一周歲至五十周歲的家長(投保人),均可為其一周歲至十五周歲、身體健康的子女(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保險人)投保兒童保險。但對投保時,身體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投保人,不適用本條款第七條的規(guī)定。投保人如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核準后,方可辦理更改手續(xù),否則,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二條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人起保時起至二十二周歲期滿時止,分別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條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以下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殘廢,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撥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見附表一),但年度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全部保險金,同時給付死亡退保金(見附表二),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4、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專生時,保險人每年按注冊證明給付約定的教育金,給付期限以被保險人年滿二十二周歲為限。
5、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給付婚嫁保險金(見附表三),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第四條保險人對下列情況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投保條件有隱瞞、欺騙或違約行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3、由于被保險人打架、斗毆、酗酒自殺造成死亡或殘廢。
4、由于戰(zhàn)爭或敵對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fā)生的死亡或殘廢。
6、因各種原因造成醫(yī)療費支出。
7、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情。
第五條保險費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檔,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定,按月繳付保險費,繳費期限與保險期限同樣。
第六條月交保險費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為人民幣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別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時的年齡超過十足歲(含十足歲者),教育金減半。
第七條在保險期內投保人夫婦均因意外傷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險生效之日起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險人或其監(jiān)護人持保險證及必要證件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調查核實后,從次月起,可免交保險費全數,如果投保人夫婦之一發(fā)生上述事故時,可免交保險費半數。
第八條保險單從起保當月的一日起期,但須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后,保險單才開始生效。
第九條投保人如未按規(guī)定交付保險費,并逾期一月未辦補交手續(xù)的,保險單便自動失效,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生存退保金(見附表四)。
第十條在保險單失效后兩年內,投保人可以提出復效申請,經保險人審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補。
補交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其利息后,保險單恢復效力。
第十一條申請退保時,保險單必須期滿二年且按規(guī)定交足保費,凡符合申請條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險人按規(guī)定退給其生存退保金。
保險人在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過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險單及本人身份證明向保險人申請領取婚嫁金,保險責任自期滿之日起終止。
單位代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單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保險合同篇十三
本協(xié)議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分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項目合作協(xié)議的補充部分,同主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一、合作要求:
乙方其及下轄各子公司根據甲方公司有關承保條件規(guī)定投保,實行見費出單。
二、續(xù)保保費歸屬:
乙方向甲方公司推薦客戶(含新車和續(xù)保客戶)投保機動車保險,在保險合作有效期間內,續(xù)保的保費須計入乙方保費規(guī)模,納入乙方的業(yè)績范圍。
三、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財務保險合同篇十四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yè)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yè)務有關的職業(yè)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雇用合同,須負醫(y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jié)工和徒工。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guī)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guī)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guī)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guī)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yī)生證明,按被雇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guī)定的賠償限額。
1.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叛亂、罷工由于核子輻射所致的被雇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員由于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雇用的員工的責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雇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后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雇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并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1.如發(fā)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范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xié)助。
3.在發(fā)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fā)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yè)務,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fā)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fā)生爭議,如經協(xié)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y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y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只限于在中國境內的醫(yī)院或診療所治療,并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y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y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yè)務有關工作時,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恤、醫(y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財務保險合同篇一
保險合同的訂立是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雙方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該合同得以產生的基礎?!睹穹ǖ洹返谑龡l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北kU合同與一般合同一樣,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也要通過兩個階段:要約與承諾.
(一)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在保險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寫好的投保單為要約,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交要求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意思表示。當然,保險人也可以是要約人,如保險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單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條件,此時,保險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發(fā)出了新的意思表示,這在法律上被視為新的要約。在該情形下,保險人是新的要約人,投保人則為受要約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險人提出的附加條件,則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險人的新要約,至此,投保人便成為受要約人。
(二)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險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單后,經核對、查勘及信用調查,確認一切符合承保條件時,簽章承保,即為承諾,保險合同即告成立。承諾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規(guī)定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或暫保單,也可以是保險人直接在投保人遞交的投保單上簽章表示同意。但是,不應認為承諾人一定是保險人,如前所述,要約承諾是一個反復的過程,投保人與保險人對標準合同條款以外的內容可以進行協(xié)商。當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xié)議后,保險合同成立.其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被保險人簽發(f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過要約與承諾,意見達成一致,保險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險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保險合同當然生效,保險合同的生效還必須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續(xù)。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合同另有約定,保險合同的生效即為保險權利義務的開始。
保險合同的無效是指當事人所締結的保險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生效條件而不產生法律的約束力。無效保險合同的特點是:1、違法性,即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2、自始無效性,即因其違法而自行為開始起便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3、無效性無需考慮當事人是否主張,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主動審查,確認合同無效。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里,欺詐是指行為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fā)生而謊稱沒有發(fā)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為,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保險合同的無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進行確認。保險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導致合同根本不存在法律的約束力。但應當注意的是,保險合同的無效有兩種情形:一是全部無效;一是部分無效。合同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其約定的全部權利義務自行為開始起均無約束力;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但是,如果保險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如果無效部分與有效部分相牽連,也就是說無效部分對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影響,或者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及保險業(yè)慣例,如果繼續(xù)保持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失公平或者無實際意義,則應當認定合同全部無效。
保險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在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等民事責任。
財務保險合同篇二
仲裁員:
湖南天恒健律師事務所接受申請人王育林的委托指派我參加今天的仲裁庭開庭活動。通過開庭前本代理人對案件細致的調查了解和剛剛進行完的庭審活動,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以供參考:
一、保險合同中第八條免責條款未明確說明不發(fā)生法律效力,保險公司不應免責。
《保險法》第十七條二款規(guī)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雙方簽訂的交強險保險合同中第八條中約定“死亡賠償限額負責賠償:……、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公司在該格式條款中規(guī)定僅僅為法院判決或調解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方才在理賠范圍內,而免除了保險公司對于其他方式達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理賠責任。免責條款的范圍不僅應包含免除任何方式確定的保險公司責任的相應條款,也應包含免除部分方式確定的保險公司責任的相應條款。因此對于本保險合同中第八條的格式條款免除了保險公司對于法院判決或調解以外的其他方式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理賠責任。對此條款保險公司應在雙方簽訂保險合同時,應該對條款的概念、性質、法律后果等進行明確說明。但實際上保險公司在雙方簽訂合同時未對該免責條款進行明確說明,因此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那么保險公司對于王育林支付的賠償款中交警部門調解方式達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則應進行全額理賠。
二、保險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存在重大過錯。
1、安邦保險公司在雙方保險合同簽訂之前積極的收取保險費用,但對于保險條款卻并未依法向王育林進行一般說明和明確說明。導致了王育林對本案保險合同第八條的錯誤理解。交強險保險合同中第八條中約定“死亡賠償限額負責賠償:……、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對于非法律專業(yè)的一般普通人員來說,該條款中涉及到了“調解”一詞且在該詞前排列的是“或者”而并非“法院”,那么很容易導致一般人員理解為法院判決或是任何形式的調解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都可以得到理賠。因為安邦保險公司的未盡到對合同條款進行說明的義務,導致王育林采取了交警部門調解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方式,而安邦保險公司對此不予理賠,則是其自身過程造成,因此安邦保險公司應對王育林支付的賠償金中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進行全額理賠。
2、保險合同為最大誠信合同,誠實信用原則不僅應體現在保險合同簽訂時,同時應貫穿于整個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在本案中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王育林就積極向安邦保險公司保險報案,要求進行勘察處理。后投保車輛及司乘人員被趕到的上百村民圍困并扣押長達6天5夜要求賠償,在長冶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隊共同配合行動下才把人質從車內解救出來。王育林在被解救后積極和安邦保險公司人員聯系,并告知了其司乘人員幾人和投保車輛被村民扣押要求賠償的情況,同時告知了交警部門正準備對該案進行調解。安邦保險公司人員在已知曉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王育林等人連同車輛遭受非法長時間扣押的事實后,對于專業(yè)從事車輛保險工作的人員來說應該完全能預見到死者家屬會要求進行精神損失賠償。而對于交警部門調解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保險公司卻可以不予理賠。對此,王育林在交警部門調解前和其聯系時就應盡誠實告知的義務,讓王育林知曉交警部門調解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可能無法得到正常的理賠。但安邦保險公司人員卻對于王育林的通知不予理會,也未進行任何方面的保險告知。因此安邦保險公司對于王育林采取的交警部門調解方式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在保險合同約定的理賠范圍內存在嚴重的過錯。從公平原則的教的,安邦保險公司也應對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進行理賠。
三、精神損害賠償應在物質損害賠償前進行全額理賠。
1、本案交通事故中王育林共向死者家屬賠償了死亡賠償金、醫(yī)療費(即停尸費)、住宿費、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6萬元。根據事故地點山四省統(tǒng)計部門20xx年公布數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托干問題的司法解釋》,可以計算出本案中死者的死亡賠償金為81940元、喪葬費12914元(山西統(tǒng)計部門公布數據:農村農村人均純收入為4097.2元、城鎮(zhèn)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5825元)。即王育林支付的賠償金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和停尸費住宿費總計65146元。
2、交強險是國家為保障第三人利益而設立的第一個強制性保險。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的司法解釋明確了如果同時存在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時,由保險公司先行在交強險范圍內進行理賠,對于超過保險金額的不足部分再在商業(yè)三者險種予以理賠。因此本案應先進行交強險的賠付。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安徽省高院回復的《交強險中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問題的復函》中明確說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的‘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在強制責任保險限額中的賠償次序,請求權人有權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yōu)先賠償精神損害,對物質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因此本案中安邦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保險責任范圍內對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進行賠償,然后對于其他部分則在交強險剩余限額和商業(yè)三者險保險限額內予以賠付。王育林購買的交強險中死亡傷殘限額為11萬元、商業(yè)三者險保險限額為15萬元,因此安邦保險對于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停尸費等65146元應先行在交強險種予以理賠,然后對于剩下的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則在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剩余額度和商業(yè)三者險種予以全額賠付。
代理人:曾理。
20xx年十月六日。
財務保險合同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本公司按承保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章車輛損失險。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火災、爆炸;。
(3)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風險告知:一定要看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除交費等項目外,保險條款的關鍵內容是保險責任。當然,有時也需要看除外責任,要看清楚在何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賠償和給付的責任;有時還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險產品自己所特有的規(guī)定和注釋。
三、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戰(zhàn)爭、軍事沖突或暴亂;。
(2)酒后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四、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五、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六、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七、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后,應當盡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修理費用。
八、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2)部分損失,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九、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余部分,應協(xié)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章第三者責任險。
十、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十一、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于本保險的責任范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同產;。
(2)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的駕駛人員;。
(4)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5)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停業(yè)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十二、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1)酒后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2)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十三、保險車輛發(fā)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guī)定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十四、本公司賠償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三章被保險人義務。
十五、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十六、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tài)。
十七、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十八、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十九、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到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四章無賠款優(yōu)待。
二十、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險車輛在-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xù)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優(yōu)待金額為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xù)保者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輛的,無賠款優(yōu)待分別按輛計算。
第五章索賠事宜。
二十一、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二十二、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涂改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二十三、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xié)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二十四、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各種必要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六章其他事項。
二十五、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和牌號,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二十六、本條款中的重置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二十七、凡因本協(xié)議產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者的本質區(qū)別是,若選擇申請仲裁,一裁終局,若選擇訴訟,兩審終審。
二十八、本協(xié)議一式______份,協(xié)議各方各執(zhí)______份。各份協(xié)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財務保險合同篇四
第一條由于本保險單及明細表中所列被保險人的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費該產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索賠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
第二條被保險人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本公司支付的這些費用是在損害賠償金以內的。
第三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除本條款第一條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之外,根據其他合同或協(xié)議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2.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對其雇員的賠償責任;。
3.因產品缺陷造成被保險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4.產品仍在制造或銷售場所,尚未轉移至用戶或銷費者手中時所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6.被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及被保險人因收回、更換或修理有缺陷產品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8.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
第四條保險人應當按原約定及時繳納保險費。
第五條被保險人應當加強質量管理,嚴格產品檢驗制度,接受質量檢驗部門的檢驗和保險人對產品的質量檢查監(jiān)督,接受保險人的合理建議,為保險人提供有關產品的生產、銷售、質量檢驗等方面的單證、帳冊和有關資料。產品責任保險合同范文節(jié)選!
第六條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一旦獲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賠或者就產品責任賠償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訴,被保險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時查勘處理。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作出任何許諾或賠償;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就任何索賠進行辯護和處理解決。
第七條被保險人在處理用戶因保險產品引起的索賠事宜時應盡力抗辯,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九條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提交有關事故證明書、醫(yī)療證明、產品合格證及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有效單證材料。
第十條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對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賠的賠償金額,以本保險單規(guī)定的相關賠償限額為限。多次事故賠償金額達到保險單責任的一年累計賠償限額時,該保險單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一條生產、銷售的同一批產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本公司對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賠償,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的或事先經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協(xié)商解決的賠償數據為依據。
五、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本保險單所保產品須經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fā)生爭議,可通過協(xié)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財務保險合同篇五
鑒于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養(yǎng)殖保險____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fā)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養(yǎng)殖保險________險的規(guī)定,承擔被保險人下列標的的保險責任。
業(yè)務性質:____________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
1.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
2.
本保險標的有無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相同保險?
備注。
被保險人地址及郵政編碼:保險人:保險公司(簽章)。
電話號碼: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質:郵碼:
電話:
財務保險合同篇六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年滿3周歲至70周歲、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營運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所載的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同一類別交通工具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該類別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交通工具的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該類別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第六條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的累計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10萬元,其中各類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如下:
(一)飛機:人民幣50萬元;。
(二)火車(含地鐵、輕軌):人民幣30萬元;。
(三)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人民幣10萬元;。
(四)船舶:人民幣20萬元;。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但同一被保險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險。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費為每份人民幣88元,投保人應于投保時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財務保險合同篇七
保險合同的客體是保險法律關系的客體,即保險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由于保險合同保障的對象不是保險標的本身,而是被保險人對其財產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險利益,所以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保險合同的客體。作為保險合同的客體,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無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不成立,對此世界各國保險法均有明確規(guī)定,也同樣作出規(guī)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這也就是說,只有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才能具有投保人的資格,投保人具有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依據和條件。當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時,不能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即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人訂立了保險合同,該保險合同仍然無效。
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如果投保人喪失了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無效。法律之所以規(guī)定保險合同的成立必須以保險利益為前提,其意義在于:
第一,遏制行為的發(fā)生。保險合同是一種機會性合同,其所規(guī)定的風險事故不是必然發(fā)生的,而保險金的支付卻以這種事故的發(fā)生為條件,如果允許沒有保險利益的人用他人的財產或生命進行投保,這種保險必然帶有的性質。
第二,防止道德危險的發(fā)生。所謂道德危險,是投保人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以后,為圖謀保險金而違反道德,故意促使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損壞保險標的或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人為擴大損失程度的行為。投保人對于保險標的若不具有保險利益而與保險人訂立了保險合同,很容易發(fā)生道德危險。
第三,限制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財產和責任保險合同具有補償性,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以后,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責賠償,而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正是以保險利益為依據確定的,當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利益時,超過部分無效。
財務保險合同篇八
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盡可能詳細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1.工程關系方的名稱和地址。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其他關系方。
5.被保險項目、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免賠額。
5.1物質損失。
項目。
投保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價。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設備。
安裝項目。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
清除殘骸費用。
滅火費用。
專業(yè)費用。
其他費用。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80%)。
地震、海嘯。
洪水、風暴、暴雨。
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于損失的20%)。
5.3費率。
6.2有限責任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須與工程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工程詳細情況。
8.1建筑面積、高度、地下施工深度、
跨度、層數、建筑結構、建筑材料。
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時間。
8.3主體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時間。
8.4拆除項目。
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條件。
9.1地形特點。
9.2地質及底土條件。
9.3地下水水位。
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9.5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9.6以往遭受自然災害(如洪水、臺風)記錄。
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類工程的施工經驗或同類施工方法的經驗及工程承包人專業(yè)等級。
專業(yè)等級。
11.工程監(jiān)理人的名稱和地址。
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財產的分布情況。
13.工程關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保險種類保險金額。
14.特別條款。
15.備注。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文件。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了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2.中國xxxx保險公司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fā)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guī)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定義。
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fā)、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環(huán)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fā)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器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4.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
……………………。
財務保險合同篇九
保險是對未來不可預知的風險的一種保障,簽訂保險合同時的注意要點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保險合同樣本,希望大家喜歡。
第一條團體福利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凡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并能正常工作的人,均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統(tǒng)一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三條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合同保險費繳付方式為躉繳。
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基本保險金額
第四條本合同所指基本保險金額為被保險人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時第一次應領取的金額。
保險責任
第五條在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前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所交的保險費,保險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給付養(yǎng)老金,給付額度從被保險人第二次領取養(yǎng)老金開始按保險單所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10%遞增,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
若被保險人領取養(yǎng)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以繼續(xù)領取,直至領滿十年為止。
五、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以后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
屆時,若被保險人已領滿十年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效力在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之后即行終止;若被保險人領取養(yǎng)老金未滿十年,保險合同效力在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領滿十年養(yǎng)老金時即行終止。
責任免除
第六條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七條投保人、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八條被保險人申請領取養(yǎng)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四、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若被保險人領取養(yǎng)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繼續(xù)領取時,應出具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九條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五、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
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
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通知不能送達給投保人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且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四、保險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
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應在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需經被保險人同意。
養(yǎng)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
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
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費與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變更地址
第十四條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十五條本合同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十六條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七條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財務保險合同篇十
為了保證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游事業(yè)的發(fā)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協(xié)辦乙方保險業(yè)務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臺地區(qū)),入境和國內團隊旅游者以及隨疇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程開始,直至該旅*程結束并辦理完出境手續(xù)出境時止;國內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zhí)行。
四、責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zhí)行。
五、賠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zhí)行。
六、投保手續(xù)。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xù)。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后,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并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jié)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fā)確認書。
七、保險費的結算與支付及勞務的支付。
甲方為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日前(節(jié)假日順延)統(tǒng)計前一月保險費并通知乙方,經核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后,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為勞務報酬。
八、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fā)后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后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證明、醫(y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xié)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
九、本協(xié)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xù)生效。
十一、對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可隨時修改補充,并作為本協(xié)議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務保險合同篇十一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xié)議:
1.乙方確認原已(未)參加養(yǎng)老保險;已(未)參加失業(yè)保險。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額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額繳納____個月的失業(yè)保險費。
4.無論由于乙方何種原因未按規(guī)定時間繳費,發(fā)生繳費中斷而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5.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上繳_________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協(xié)議中有與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頒布政策規(guī)定不一致之處,按新頒布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7.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8.本協(xié)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執(zhí)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財務保險合同篇十二
為了保障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協(xié)助家長為其子女籌集教育、婚嫁資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時,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特舉辦本保險。
第一條凡二十一周歲至五十周歲的家長(投保人),均可為其一周歲至十五周歲、身體健康的子女(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保險人)投保兒童保險。但對投保時,身體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投保人,不適用本條款第七條的規(guī)定。投保人如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核準后,方可辦理更改手續(xù),否則,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二條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人起保時起至二十二周歲期滿時止,分別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條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以下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殘廢,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撥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見附表一),但年度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全部保險金,同時給付死亡退保金(見附表二),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4、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專生時,保險人每年按注冊證明給付約定的教育金,給付期限以被保險人年滿二十二周歲為限。
5、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給付婚嫁保險金(見附表三),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第四條保險人對下列情況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投保條件有隱瞞、欺騙或違約行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3、由于被保險人打架、斗毆、酗酒自殺造成死亡或殘廢。
4、由于戰(zhàn)爭或敵對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fā)生的死亡或殘廢。
6、因各種原因造成醫(yī)療費支出。
7、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情。
第五條保險費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檔,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定,按月繳付保險費,繳費期限與保險期限同樣。
第六條月交保險費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為人民幣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別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時的年齡超過十足歲(含十足歲者),教育金減半。
第七條在保險期內投保人夫婦均因意外傷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險生效之日起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險人或其監(jiān)護人持保險證及必要證件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調查核實后,從次月起,可免交保險費全數,如果投保人夫婦之一發(fā)生上述事故時,可免交保險費半數。
第八條保險單從起保當月的一日起期,但須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后,保險單才開始生效。
第九條投保人如未按規(guī)定交付保險費,并逾期一月未辦補交手續(xù)的,保險單便自動失效,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生存退保金(見附表四)。
第十條在保險單失效后兩年內,投保人可以提出復效申請,經保險人審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補。
補交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其利息后,保險單恢復效力。
第十一條申請退保時,保險單必須期滿二年且按規(guī)定交足保費,凡符合申請條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險人按規(guī)定退給其生存退保金。
保險人在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過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險單及本人身份證明向保險人申請領取婚嫁金,保險責任自期滿之日起終止。
單位代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單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保險合同篇十三
本協(xié)議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分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項目合作協(xié)議的補充部分,同主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一、合作要求:
乙方其及下轄各子公司根據甲方公司有關承保條件規(guī)定投保,實行見費出單。
二、續(xù)保保費歸屬:
乙方向甲方公司推薦客戶(含新車和續(xù)保客戶)投保機動車保險,在保險合作有效期間內,續(xù)保的保費須計入乙方保費規(guī)模,納入乙方的業(yè)績范圍。
三、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財務保險合同篇十四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yè)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yè)務有關的職業(yè)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雇用合同,須負醫(y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jié)工和徒工。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guī)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guī)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guī)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guī)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yī)生證明,按被雇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guī)定的賠償限額。
1.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叛亂、罷工由于核子輻射所致的被雇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員由于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雇用的員工的責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雇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后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雇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并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1.如發(fā)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范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xié)助。
3.在發(fā)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fā)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yè)務,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fā)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fā)生爭議,如經協(xié)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y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y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只限于在中國境內的醫(yī)院或診療所治療,并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y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y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yè)務有關工作時,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恤、醫(y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