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周末的規(guī)劃與安排,我們需要寫一份總結了吧。在寫總結時,我們可以采用歸納法、演繹法等寫作方法,使文章更具邏輯性。下面是一些我們平時不容易總結出的經驗和感悟,希望能給大家?guī)硪恍﹩⑹尽?BR>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一
為維護金融秩序穩(wěn)定,規(guī)范金融機構管理,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依法獨立履行對各類金融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批職責,并負責對金融機構的監(jiān)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審批或干預審批。
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金融機構或經營金融業(yè)務的,各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為其提供開戶、信貸、結算及現金等服務。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下列在境內依法定程序設立、經營金融業(yè)務的機構:
(二)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
(三)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從事金融業(yè)務的機構。
第四條
金融業(yè)務是指存款、貸款、結算、保險、信托、金融租賃、票據貼現、融資擔保、外匯買賣、金融期貨、有價證券代理發(fā)行和交易,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金融業(yè)務。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冠有本規(guī)定第三條所列金融機構專用名稱,非金融機構一律不得冠有上述名稱或與其近似的名稱。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行許可證制度。對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fā)《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fā)《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一律不得經營金融業(yè)務。
第七條
設立金融機構應依據下列原則:
(一)符合國民經濟發(fā)展需要;
(二)符合金融業(yè)發(fā)展的政策和方向;
(三)符合銀行業(yè)、信托業(yè)、保險業(yè)、證券業(yè)分業(yè)經營、分業(yè)管理的原則;
(四)符合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公平競爭的原則;
(五)符合經濟核算原則。
第八條
申請設立金融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以上的人民幣貨幣資本金或營運資金。經營外匯業(yè)務的,另應具有符合規(guī)定的外幣資本金或營運資金。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
(二)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以下簡稱主要負責人)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同時其從業(yè)人員中應有百分之六十以上從事過金融業(yè)務工作或屬于大中專院校金融專業(yè)畢業(yè)生。
(三)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條件的營業(yè)場所和完備的防盜、報警、通訊、消防等設施。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名稱中未冠“中國”、“中華”字樣的全國性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第十條
設立下列金融機構,應經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審核同意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
(一)非全國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銀行、金融性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二)銀行的分行;
(三)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分公司;
(四)本規(guī)定第三條中未列入的試辦性金融機構;
(五)區(qū)域性金融機構省區(qū)設立的分支機構。
第十一條
在行政區(qū)內設立下列金融機構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負責審批,但批準其籌建前,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
(一)銀行的分行設立支行和辦事處;
(二)保險公司的分公司設立支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設立辦事處。
第十二條
設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下達的指標內負責審核、批準,同時抄報總行備案。
第十三條
設立本規(guī)定第九、十、十一、十二條所列之外的金融機構,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或其授權的下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核、批準。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批準設立金融機構的批件中應同時明確負責對該金融機構的日常監(jiān)管機關。
第十五條
設立金融機構應經過籌建和開業(yè)兩個階段。
第十六條
申請籌建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一)籌建申請報告;
(二)籌建可行性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籌建人員名單及其簡歷;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籌建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逾期未獲批準的,申請人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十八條
籌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籌建,籌建期限為6個月?;I建期滿未達到開業(yè)標準者,原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I建期內不得從事金融業(yè)務活動。
第十九條
金融機構籌建就緒,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yè)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一)開業(yè)申請報告;
(四)營業(yè)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收到申請開業(yè)文件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批準其申請,未予批準的,在書面通知中注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經批準開業(yè)的金融機構,應持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并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人民銀行的批準文件領取《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經營外匯業(yè)務的另按規(guī)定申領《經營外匯業(yè)務許可證》。辦妥以上手續(xù)始得營業(yè)。
第二十二條
金融機構自領取許可證之日起90日內必須開業(yè)。逾期未開業(yè)者,原批準文件自動失效,由中國人民銀行收回許可證。但遇不可抗力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延期營業(yè)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
經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統(tǒng)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金融機構支付。
第二十四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是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yè)務的法定證明文件,除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頒發(fā)、扣繳或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fā)放、收繳或扣押。
第二十五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和《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tǒng)一設計和印制。
第二十六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和《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組成,并注明金融機構的名稱、編號、企業(yè)性質及形式、注冊資本金或營運資金數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業(yè)務范圍、頒發(fā)日期及有效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將《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正本放置在營業(yè)場所的顯著位置,并妥善存放、保管許可證副本,以備查驗。許可證禁止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復印。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領取或更換許可證的金融機構,按規(guī)定收取一定費用。
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每3年更換一次。如許可證丟失或嚴重破損,應于發(fā)現之日起15日內在全國性報紙上聲明作廢,并持書面檢查和已刊發(fā)的登報聲明向中國人民銀行重新申領。
第三十條
金融機構的貨幣資本金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入帳到位。
第三十一條
金融機構的股東資格、股東數量和股本結構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金融機構的資本金或營運資金來源應是投資者有權支配的自有資金,不得以借入資金、債權作為資本金。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一律不得具有法人地位,分支機構應具有規(guī)定數額的營運資金,其營運資金由總行(總公司)從資本金或公積金中撥付,累計撥付總額不得超過總行(總公司)資本金的百分之六十。
第三十四條
金融機構的資本金或營運資金必須真實、充足。
第三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任職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第三十六條
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或變更,應事先按金融機構審批權限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會或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得辦理任免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的審核方式包括:
(一)審核履歷及有關材料;
(二)考察談話;
(三)了解有關情況。
第三十八條
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條件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
金融機構的下列變更事項,應事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變更手續(xù)。
(一)增減注冊資本金或營運資金數額,調整股權結構及股本方式,轉讓股權;
(二)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三)調整業(yè)務范圍;
(四)更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
(五)更改名稱;
(六)機構分設、合并;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營業(yè)地址;
(九)中國人民銀行認定須報經批準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四十條
金融機構變更事項的審批程序與權限,參照本規(guī)定第三章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營業(yè)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變更可由原審批機關授權下一級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四十一條
金融機構變更申請的答復期為60天,逾期如未獲批準,90天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四十二條
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責令其關閉并繳銷許可證。
(一)嚴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二)領取《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后90天內未開業(yè);
(三)已喪失本規(guī)定第八條要求具備的條件;
(四)已連續(xù)停業(yè)6個月或累計停業(yè)1年;
(五)被其他金融機構收購或兼并;
(六)連續(xù)3年虧損額占資本金的百分之十或虧損額已占資本金的百分之十五以上;
(七)年檢不合格整改無效或連續(xù)年年檢不合格;
(八)在申請設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有不正當行為;
(九)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應予關閉的情況。
第四十三條
金融機構申請歇業(yè)、破產、解散,應按其設立時的申報程序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第四十四條
金融機構的終止、被收購或兼并,破產、解散或被責令關閉,應在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依法進行清算后,繳回《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持中國人民銀行通知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報紙上公告。
第四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有權隨時對金融機構進行日常檢查,并實行行業(yè)年度檢查制度。
對全國性金融機構的總行、總公司的年檢和日常檢查,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組織實施或授權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實施。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負責對轄區(qū)內各金融機構的年檢和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依法對金融機構行使檢查職權時,應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tǒng)一頒發(fā)的《金融檢查證》。
第四十七條
金融機構年檢及日常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設置或變更事項的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
(二)申報材料的各項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三)資本金或營運資金是否真實、充足;
(四)是否超業(yè)務范圍經營;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變更手續(xù)是否完備;
(六)是否違章、違法經營;
(七)業(yè)務經營狀況是否良好;
(八)營業(yè)場所和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九)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
金融機構年檢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金融機構在接到年檢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下列文件和報表:
(一)年檢報告書;
(二)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三)年度決算報告;
(四)《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副本;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第四十九條
年檢合格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在其《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合格印章,并予以公告。
對金融機構年檢及日常檢查的有關資料和結論,由中國人民銀行記入該金融機構檔案。
第五十條
凡違反本規(guī)定者,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法進行查處。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凍結其帳戶,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人民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的;
(二)無《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擅自經營金融業(yè)務的;
(三)偽造《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的。
第五十二條
金融機構在設立過程中弄虛作假,有欺詐行為的,除吊銷《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沒收非法所得外,另處以人民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金融機構在籌建期間擅自辦理金融業(yè)務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按違法金額處以萬分之五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籌建資格。
第五十四條
拒絕和阻撓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年檢或日常檢查的,處以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或停業(yè)整頓的處罰,同時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金融機構在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的資料、文件及報表中弄虛作假的,處以人民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撤換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第五十六條
丟失或涂改《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的,處以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通報批評或責令其停業(yè)整頓。
第五十七條
對年檢不合格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予以下列處罰:
(一)限期改正;
(二)緩辦年檢登記,并要求其進行整頓;
(三)建議更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四)責令其停業(yè)整頓,并予以公告。
以上處罰可以并處。
第五十八條
凡違反本規(guī)定中其他規(guī)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jié)予以下列處罰: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限期糾正;
(四)沒收非法所得;
(五)處以人民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六)勒令停辦部分業(yè)務;
(七)停業(yè)整頓;
(八)責令撤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九)指派人員接管;
(十)凍結帳戶;
(十一)責令其關閉并吊銷《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
以上處罰可以并處。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銀行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和起訴,處罰決定生效。對不執(zhí)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復議期間和人民法院審理期間,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不停止原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
第六十條
本規(guī)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解釋。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可根據本規(guī)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
第六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凡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一律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外資金融機構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關于設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暫行規(guī)定
二、關于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的審查辦法
附一關于設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暫行規(guī)定
一、設置全國性或區(qū)域性銀行應具備的主要條件:
3、銀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
4、新設銀行的一般工作人員應有百分之六十以上從事過金融專業(yè)工作;
5、具有完備的機構章程;
7、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設置銀行分支機構應具備的主要條件:
3、擬設置的分行,應由其總行撥給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的營運資金;
4、擬設置的支行應由其總行撥給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營運資金;
7、各類銀行一律不得設置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分支行;
三、審批權限及登記機關
2、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銀行,各類銀行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初次設立分支機構(含辦事處);各類銀行設置分行(含分行)以上的分支機構;各類銀行分行跨省區(qū)設立分支機構,須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分行審核同意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3、各類銀行設置分行以下的分支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分行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xù),但在籌建之前應向中國人銀行總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
四、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分行審核同意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五、銀行申請設立代表處必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
附二關于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的審查辦法
一、為加強對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資格審查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銀行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依法定程序設立,經營金融業(yè)務的各類銀行機構(不含合資和外資金融機構。)
三、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一)學歷與資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3、高中、中專畢業(yè),從事金融工作12年以上;
4、從事其他經濟工作20年以上,經過金融專業(yè)培訓一年以上。
(四)離退休人員不得擔任銀行機構法定代表人;
(五)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四、擬任的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同意后方可任命。
(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接審批的銀行機構,其主要負責人的擬任人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二)各地按審批權限需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的銀行機構,其主要負責人擬任人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進行審核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三)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審批的銀行機構,其主要負責人擬任人選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審核后,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五、非獨立法人的銀行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擬任人選的資格審查,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六、銀行機構變更主要負責人,須按審查權限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業(yè)務資格審查同意后,由其董事會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批文辦理任免手續(xù),并憑此更換《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經營金融業(yè)務許可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業(yè)務資格審查或審查時有異議的,其行政主管部門和董事會不得辦理任免手續(xù),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為其更換《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經營金融業(yè)務許可證》。
七、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注:本辦法所指主要負責人為銀行機構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二
1.集團為了加強保安工作管理,使保安人員執(zhí)勤執(zhí)行任務有所據;特制定本制度。
2.保安人員必須遵守集團各項規(guī)章制度,維護集團榮譽和威信。
3.保安人員執(zhí)勤每天實行12或者24小時倒班制,具體各班服勤時間由各單位行政部門自行制定并公布實施。
4.保安人員工作職責規(guī)定如下:
4.1工廠、商場、辦公區(qū)等集團場所的各類事故(事件)預防,并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巡邏事項。
4.2員工下班后負責單位鑰匙的保管工作。
4.3全面掌握處置突發(fā)事件的各類應急預案要求。
4.4負責進出單位的外來客人及員工的管理、聯絡登記事項。
4.5進出單位車輛、物品的管理、查驗及放行。
4.6協助單位維持正常工作秩序;完成防火防盜等安全消防保衛(wèi)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7負責完成個人負責區(qū)域內的各項工作。
4.8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5.保安人員除前款各項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下列守則:
5.1工作應謹言慎行,執(zhí)行公務時態(tài)度和藹端正不卑不亢;服從上級命令,秉公執(zhí)法,不徇私枉法。
5.2執(zhí)勤時應統(tǒng)一著裝、端正儀容,各種配備齊全完好。
5.3執(zhí)勤中應時刻提高警惕,遇有突發(fā)事故(事件)時,應臨危不亂發(fā)揮團隊精神,果斷敏捷,做好適當之處置;并立即報告上級。
5.4執(zhí)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有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閱讀書報、睡覺等失職現象。
5.5應熟知本單位的水、電控制閥門、開關位置及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等,防止遇事慌亂束手無策。
5.6應管制入廠人、物、車,對未辦妥入廠手續(xù)者,一概不準入廠。并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公用需料外,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攜入。
5.7應按規(guī)定進行按時巡邏監(jiān)督檢查;工廠、商場等各處,辦公室、廠房、門窗、水電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有閑雜人等人員逗留。同時做好檢查記錄,對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單位部門進行處罰。
5.8單位下班后,重要部位的鑰匙交由辦公區(qū)保安負責,以備巡查使用。員工加班或因事需進入辦公室時,要求其詳細填寫'a&v員工下班后出入辦公區(qū)域登記表'。
5.9交接班時,應將當班執(zhí)勤情況等記入'a&v員工值班記錄表',遺留問題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每月月末報至行政部門核閱。
6.人員管制相關規(guī)定
6.1指導員工遵守各項規(guī)定,并制止不法行為的發(fā)生,維持轄區(qū)正常工作秩序。
6.2嚴格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出入門的管理。
6.3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離廠時(工作除外),須持審批手續(xù)離廠。
6.4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6.5外界來賓到廠接洽業(yè)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的營業(yè)、采購、檢查、安裝等人員入廠應在保安室辦理入廠手續(xù),并聯絡有關部門接待。非經廠、部門人員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廠區(qū)。
6.6假日加班人員或因事需進入工廠者,應對照行政部門所列名單,核對無誤后,在保安室登記入廠。
7.物品管制相關規(guī)定
7.1物品出廠時應憑'a&v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簽認后的a&v出門證'按順序及類別進行裝訂保管。
7.2各廠商交貨時所攜帶其他廠商物品,在進廠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登記于'a&v值班記錄表'中,離廠時再經保安人員依原登記查對符合后給予放行。
7.3離廠外來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處理:
7.3.1記錄攜帶人所屬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碼、時間、地點。
7.3.2由攜帶者親書理由,注明所攜帶物品的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7.3.3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廠,應速呈報行政部門處理。
7.4廠內住宿人員攜帶個人物品出廠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7.4.1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行政部門開具的a&v出門證'方可放行。
7.4.2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7.5本公司員工及一般外賓不準攜帶照相機進廠。特殊情況,如參觀、訪問或外籍人員攜帶照相機者,應按部門主管所示處理。
7.6同仁進入工廠不準攜帶與本公司產品相似產品,工廠相關人員如因業(yè)務需要,經行政部門開具證明單(注明品種、型號等)后準予攜帶進廠。但攜帶出廠者,應憑主管部門開具的a&v出門證',經查無誤后放行。
7.7員工出廠區(qū)時對其包裹主要檢查的內容包括:
7.7.1生產車間物品。如:線軸、布片、粘條、拉鏈、紐扣、肩墊、袖衫條、腰襯、成裝等。
7.7.2辦公、后勤、輔助等物品。如:電腦附件、打印紙、電話機、文件夾等;公用書籍、資料、畫冊等(已辦理借閱手續(xù)的須在門衛(wèi)《小件物品出入登記表》上登記);維修、裁斷工、打板師、司爐工、電工等作業(yè)工具;各類調味品、主副食品、餐具等;洗滌、衛(wèi)生等日常用品。
8.車輛管制相關規(guī)定
8.1外來車輛進入工廠,需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8.1.1隨車人員按本制度6.5條款規(guī)定事項辦理。
8.1.2持有證明來廠交貨或提貨之車輛,準予駛入廠區(qū)內有關處所。
8.1.3一般接洽業(yè)務檢查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等人員所乘車輛,保安應指定停車位置。
8.1.4庫管員下班后,遇有外來取送貨車輛欲進入廠區(qū),必須先請示其主管領導,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并進行登記。
8.2所有進出車輛應一律接受檢查。尤其應注意進廠車輛是否載有違禁、易燃易爆危險品;出廠車輛載有貨物時,應憑'a&v出門證',經核查無誤后方可放行。
8.3集團及所屬各單位車輛攜帶物品出入、停放等,亦應按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突發(fā)事故(事件)應急處理
9.1發(fā)現盜竊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并應立即呈請?zhí)幚怼?BR> 9.2保安人員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應熟練掌握安全消防設備器材的使用,了解配置地點,定期檢查維護消防器材;對管轄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處理突發(fā)事故(事件)時應鎮(zhèn)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用最有效的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理:
9.2.1根據判斷尚可消除時,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并報告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時保護好現場。
9.2.2判斷無法消除時,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119或110或120等)、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9.3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fā)生突發(fā)事故(事件)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會波及本單位等情況,迅速通報行政領導。
10.保安工作考核與獎懲
10.1經月考核完成下列要求者,計發(fā)全額獎金:
10.1.1月累計出勤,無任合遲到、早退情況者。
10.1.2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不營私舞弊,能夠按要求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者。
10.1.3積極配合上級領導工作,按時完成任務者。
10.1.4工作積極主動,提出合理、良好的建議經實施后確有成效者。
10.1.5參加各項社會活動為公司爭取榮譽者。
10.2 凡保安人員,均應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10.2.1一次扣罰獎金50%。
10.2.2二次扣罰獎金100%。
10.2.3三次取消職務津貼。
10.2.4屢教不改者予以辭退處理。
10.3獎懲工作參照《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執(zhí)行。
10.3 .1保安人員工作表現突出、制止各類事故(事件)發(fā)生有功、對單位貢獻顯著者,可視具體情況給予特殊獎勵。
10.3.2由于保安工作不到位,致使各類事故(事件)發(fā)生的,追究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附則
11.1本制度未盡事宜,遵照相關管理制度具體條款執(zhí)行。
11.2集團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1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對xx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子公司業(yè)務符合集團公司的總體戰(zhàn)略發(fā)展方向,有效控制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企業(yè)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xxxx集團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子公司”系指xxxx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及相對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資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權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為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對控股的子公司;
2、相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占股權(直接或間接)份額低于50%,但因股權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對其具有實質控制性。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其財務報表應合并到公司財務報表之中。
3、參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該企業(yè)《公司章程》等相關規(guī)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子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設置最少為二級結構,機構設置必須完善,董事長(含副職)、總經理(含副職)、總監(jiān)為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含副職)為中級管理人員。
第死條集團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經營管理層,以及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須對本辦法的有效執(zhí)行負責,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jiān)督等工作。
第五條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yè)財產,同時應當執(zhí)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guī)定。
第六條子公司設經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理會),子公司經理會成員由。
集團公司直接任命。集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并根據需要對任期內委派或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子公司應按時召開經營管理會議,會議應當有記錄,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須有到會經理會成員和會議記錄人簽字。
第八條經理會形成決議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其相關會議決議及會議紀要報集團公司存檔。
第九條由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其被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集團公司負責。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集團公司經營計劃在子公司的具體落實,同時將子公司經營、財務及其他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反饋。
第十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集團公司內部控制的各項管理制度或辦法,對子公司的經營、財務、重大投資及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指導、管理及監(jiān)督。
第一條子公司人事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勞動法》及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并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制訂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本著合理合法原則,規(guī)范用工行為。
第三條非經集團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子公司應在其任命后的2個工作日內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結合企業(yè)經濟效益,參照本地區(qū)、本行業(yè)的市場薪酬水平,制訂有一定競爭性的薪酬激勵制度,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及時將以下信息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一)年度勞動力使用計劃及上年執(zhí)行情況;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資總額計劃及上年執(zhí)行情況;
(三)部門主管人員年度薪資實際發(fā)放情況;
(四)在公司定員范圍內,子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
(五)子公司應制定員工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
(六)其他需要報備的人力資源管理相關信息。
第六條集團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維護集團公司利益,忠誠。
地貫徹執(zhí)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作出的各項決議和決策。
第七條集團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中出現重大問題,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執(zhí)行績效考核機制,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每年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報績效考核表,以企業(yè)當年設定的戰(zhàn)略經營目標為績效考核標準。
第一條子公司財務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財務管理制度與集團公司并軌。
第二條子公司應健全會計機構設置,并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制度。上述歸口管理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條款:。
(一)財務會計人員招聘與使用;
(三)財務會計崗位設置;
(四)對財務會計人員的監(jiān)督與考評;
(五)融資行為;
(六)集團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實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毓勺庸静坏眠`反程序更換財務主管;如確需更換的,應向集團公司報告,經集團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五條子公司在銀行開設賬戶由集團財務部統(tǒng)一管制。原則上一正三輔,即一個基本結算賬戶,三個輔助結算賬戶。確因經營需要增設輔助賬戶的,必須書面申請報集團財務部批準后方可開設。
與會計年度相同。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按照全面預算管理規(guī)定,做好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對經營業(yè)務進行核算、監(jiān)督和控制,加強成本、費用、資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預算的費用支出,要嚴格履行追加預算手續(xù),報集團公司經理會議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guī)定。
第九條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征,按照集團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要求,定期報送會計報表、會計報告以及提供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接受集團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財務報告分為月報、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一)每月(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月度(季度)財務報表及分析(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分析報告及其他內部管理報表等)。
(二)每半年度結束后15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半年度財務報告(除前述財務報表、財務分析之外還應當包括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等)。
(三)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上年度財務報告。
第十條子公司應嚴格控制與關聯方之間資金、資產及其它資源往來,避免發(fā)生任何非經營占用情況。因上述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集團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所述關聯方為:。
2、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
1、2項人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集團公司及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子公司應根據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定,科學安排使用資金。子公司負責人不得違反規(guī)定對外投資、對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權進行費用簽批。否則,子公司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并拒絕付款,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
第十二條未經集團公司批準,子公司不得提供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互相擔。
保。集團公司為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的,控股子公司應按集團公司規(guī)定程序申辦,并履行債務人職責,不得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資產處置權、年度預算外的對外籌資權、對外投資權和對外捐贈權。
經營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法規(guī),并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fā)展規(guī)劃、經營計劃,制訂自身經營管理目標,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計劃管理體系,確保有計劃地完成年度經營目標。
第三條子公司要按現代企業(yè)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和經營部門職責。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tǒng)而全面的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集團公司審查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定期組織編制生產經營情況報告上報集團公司。報告主要包括月報、季報、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月報上報時間為月度結束后10日內,季報上報時間為季度結束后10日內,半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
第五條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報告必須能真實反映其生產、經營及管理狀況。報告內容除公司日常的經營情況外,還應包括市場變化情況,有關協議的履行情況、重點項目的建設情況、重大訴訟及仲裁事件的發(fā)展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相關情況。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在報告上簽字,對報告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子公司應于每年度結束前由總經理組織編制本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實施。子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經營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經濟指標計劃總表,包括當年執(zhí)行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指標;
(三)當年經營成本費用的實際支出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
(四)當年資金使用及投資項目進展情況,下一年度資金使用和投資計劃;
(五)集團公司要求說明或者子公司認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子公司應依據集團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接受集團公司督導,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八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未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給集團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損失的,對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條子公司行政事務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資料等,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備、歸檔。
第三條子公司公務文件需加蓋集團公司印章時,應根據用印文件涉及的權限,按照集團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后,方可蓋章。
第四條子公司的企業(yè)視覺識別系統(tǒng)和企業(yè)文化,應與集團公司保持協調一致。在總體精神和風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五條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協助子公司辦理工商注冊、年審等工作,子公司年審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復印件,應及時交集團公司存檔。
第一條子公司內部審計監(jiān)督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集團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子公司的審計監(jiān)督。由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按審計事項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子公司除應配合集團公司完成因合并報表需要的各項外部審計工作外,還應接受集團公司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對子公司進行的財務狀況、制度執(zhí)行情況等內部或外聘審計。
第四條內部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執(zhí)行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五條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子公司必須配合對其進行的審計工作,全面提供審計所需資料,不得敷衍和阻撓。
第六條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須認真執(zhí)行。
第一條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有義務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重大業(yè)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對集團品牌形象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統(tǒng)稱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在重大事項尚未公開披露前,相關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所有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統(tǒng)一對外發(fā)布。
第三條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須以書面形式,由子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并要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如實報告集團公司:。
2、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4、大額銀行退票;
5、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6、遭受重大損失(包括施工質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處罰;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監(jiān)管部門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上述子公司需報告集團公司的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另行制訂辦法,進行具體規(guī)定。
第一條子公司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第二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可持續(xù)發(fā)展,集團公司建立對子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子公司的負責人。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子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并建立健全目標指標考核體系,對高層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評,依據目標完成的情況兌現獎懲。
第五條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激勵考核和獎懲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訂,并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備案。
第二條公司未經集團公司批準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對外投資活動。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子公司投資項目應遵循合法、合規(guī)、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投資風險,注重投資效率。投資決策必須制度化、程序化。
第三條本制度內所稱的投資,是指子公司用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實施投資的行為,包括對外投資(含設立下一級全資子企業(yè)或全資、控股、參股子企業(yè);受讓股份;收購兼并;合資合作;對出資企業(yè)追加投入等);固定資產投資(含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金融投資(含股票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托理財等);對外擔保;經營資產出租、委托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四條子公司在報批投資項目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論證,在確定符合集團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團公司投資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項目建議書或投資方案;
(二)項目論證意見書或項目審查報告;
(三)投資事項基本情況說明;
(四)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況說明和相關證明文件;
(六)擬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
(七)項目投資概算;
(八)財務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
(九)項目涉及的其他專業(yè)報告(如審計報告、評估報告);
(十)集團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條子公司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序為:。
(一)子公司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子公司經理會討論、研究,子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
(三)將子公司經理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會同書面報告及集團公司所需材料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子公司聘請審計、評估及法律服務機構出具專業(yè)報告,費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可行的,提交集團公司按《xxxx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得到批準后,由子公司負責實施。
第六條子公司應確保投資項目資產保值增值,對獲得批準的投資項目,申報項目的子公司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zhí)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資金使用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每季度匯制報表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第七條子公司在具體實施投資項目過程中,必須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控制,因項目實施需要,項目預算超過集團公司批準投資概算,子公司必須上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由集團公司投資部分析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經理會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應在完成該投資項目全部投資工作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將實施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九條投資形成的產權或固定資產,由產權持有單位按法律、法規(guī)及集團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并將相關文本證件正本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留存?zhèn)浒浮?BR> 第十條子公司未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得進行委托理財、股票、利率、
匯率和商品為基礎的期貨、期權、權證等衍生產品的投資。
第十一條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的股票、證券投資項目,必須執(zhí)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十二條出現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可以經清算程序后收回對外投資或轉讓對外投資:
(一)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
(二)由于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項目無法繼續(xù)經營;
(三)合同規(guī)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fā)生時;
(四)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集團公司經營方向的;
(五)投資項目出現連續(xù)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七)轉讓投資符合集團公司的經濟利益的;(八)集團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四
本制度規(guī)定了資金的歸口、分級管理、資金的日常管理、借款與支付、月度資金計劃的管理、現金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資金管理。
歸口管理、分部負責、限額使用
4.1月度資金計劃的編制
a.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任務和實際情況,編制本部門下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填寫《月份資金計劃申請表》并于當月25日前提交財務部。
b.財務部匯總各部門資金計劃后呈交總經理審批,并以審批后的資金使用計劃為依據進行項目審定和資金使用監(jiān)督。
c.資金計劃編制要求:具體、細致按部門分項目進行;分清事情輕重緩急,按生產優(yōu)先的原則將有限資金進行合理配置。
4.2.資金計劃的實施
a.財務總監(jiān)應對各部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量入為出、按計劃使用;對于各部門的超支項目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付款。
b.對于資金計劃內沒有安排又必須要辦的項目,項目經辦部門應提出資金追補計劃報財務部備案并征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對未按以上程序確定的計劃外項目財務部拒絕付款。
5.1借款程序:申請人根據任務所需資金填寫借支單,交部門經理審核、財務總監(jiān)復核、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相關手續(xù)。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備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歸還;出差及臨時性借支人員應在帳目沖銷當日還清相應借支款項,經核查未及時歸還的的個人借支于當月工資中扣除。
6.1供應部按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guī)定,根據下月的銷售計劃編制和申報資金使用計劃呈總經理審批。
6.2財務部根據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計劃和銷售周計劃報表合理地安排資金。供應部應及時追繳發(fā)票,月度內付款應在一個月內追繳發(fā)票。
6.3單次付款由供應部填寫資金支付申請后,呈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已掌握的價格標準)、財務總監(jiān)復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支付手續(xù)。
6.4采購人員報帳時經濟業(yè)務在1000元以上的應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開具現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現金。
6.5財務部根據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庫數與回發(fā)票情況進行核對,主要審核發(fā)票的金額、票面金額與數量、價格是否相符,發(fā)票的真?zhèn)蔚鹊取?BR> 7.2報告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guī)定或根據臨時下達的任務)、財務總監(jiān)復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支付 手續(xù)。
7.3財務部辦理支付手續(xù)時應遵循生產優(yōu)先的原則,合理配置資金。
8.1允許使用現金的范圍如下:
a.各種工資性津貼、中晚班費、加班費等;
b.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d.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用;
e.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f.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現金支出。
8.2轉帳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會計人員在公司購銷業(yè)務結算中不應區(qū)分結算形式的優(yōu)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銀行匯票、承兌匯票和本票等結算票據。
8.3根據業(yè)務需要,財務部另設備用金領用制度:
a.出納人員按實際業(yè)務發(fā)生在備用金限額內支付現金,同時建立備用金支付的臺帳,逐筆登記備用金支付情況,包括經濟業(yè)務類型、金額、經辦人簽字等,并及時結算備用金往來,補充足額備用金。
b.原則上不允許以本單位名義開具現金支票時,不允許開具空頭支票。
8.4出納人員收到貨款現金、廢品收入現金、押金等應及時開具收據,將現金按業(yè)務內容填制解款單存入就近開戶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險柜,以免造成被盜的損失,更不能與備用金混在一起。
8.5營銷分公司嚴禁坐支貨款。如發(fā)生費用支出時,應從營銷公司核發(fā)的費用包干定額中支付,收到的貨款現金應及時存入專款戶,在一個工作日內及時匯回總公司指定的存款帳戶,否則按挪用公款論處。
8.6為保證現金和存取款人員的安全,凡公司一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業(yè)務必須有陪同人員在場,同時,應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進行現金存取款業(yè)務。
8.7發(fā)放工資由綜合管理部上報工資總額、人力資源辦公室上報當月考勤異動,報財務總監(jiān)審核、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通過銀行轉帳發(fā)放至個人工資存折中,原則上不允許以現金方式發(fā)放。
9.1為了加強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便于平衡收支計劃,對各類資金的支付應分別對待;
9.2各部門用款后月末應及時報銷,不按規(guī)定時限報銷的按挪用公款論處;
9.3市內采購及零星采購應在本月度以內報銷發(fā)票,原則上不做暫估入帳,特殊情況書面說明,否則每日按付款金額的1‰處罰經辦人。
9.4各部門或個人都必須無條件支持和配合財務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資金,加大資金使用的計劃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9.5費用超支部分由部門、個人自行承擔。
9.6挪用公款除返還欠款外,還將給予除名處理,且公司保留訴訟的權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執(zhí)行。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五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調遷、服務、給假、出差、考核、獎懲、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guī)定外,皆按本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董事長、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各項制度。
第二章人力資源。
第五條人事聘用管理規(guī)定。
1、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實行競聘上崗。
2、集團公司各級員工均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于職務或工作崗位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員工的聘用,根據業(yè)務需要,由總經理授權人事主管部門統(tǒng)籌計劃,上報總經理批準。
4、對競聘管理崗位人員,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核。
5、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心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
6、中層管理者,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其它按中層管理都管理暫行條例執(zhí)行)。
7、一般職員,其學歷、年齡、專業(yè)技術職務等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1、員工的調入,必須有董事長、總經理的簽批,方可辦理調入手續(xù)。
2、員工的調入須按國家人事調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員工在集團公司各獨立核算單位之間調動,必須遵循以生產工作需要為前提,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許可后辦理調動手續(xù)。
5、請調人必須在調出前對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工具、帳款、證件、文件資料書籍、軟盤和業(yè)務進行交接。不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xù)。
6、員工請調告未經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1個月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除名并停止社會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的繳納。
第七條員工調動管理規(guī)定。
1、集團公司基于工作業(yè)務的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單位,被調動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不服從工作分配論處。
2、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中層領導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
3、奉調員工如在異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費報規(guī)定報旅費,其隨往的直系親屬得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用。
4、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職務可由直屬主管領導或指定他人暫代理。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規(guī)定。
1、人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資料歸檔要及時,完整無缺。每年對人事檔案情況進行一次系統(tǒng)檢查,防止遺漏。
3、要求查閱檔案時,須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查閱時未經批準不得改寫。
4、人事檔案原則上要求就地查閱,如有極特殊情況須借出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xù),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5、借閱的檔案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時間,須提前或按時返回,檔案管理人員要逐卷、逐頁進行清點和檢查。
6、借閱人員如因保管不善,丟失檔案或缺頁、有涂改現象,將嚴格查有關人員責任。
7、為服務員,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根據員工的變動和檔案內容變動及時更改,以方便員工的查詢。
第八條職稱評定管理規(guī)定。
1、職稱評定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fā)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需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嚴格掌握。
2、職稱的評定,要與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嚴格評審過程,堅決杜絕“濫竽充數”現象。
3、凡是申報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其申報的專業(yè)技術職稱要與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符或相關的崗位和專業(yè)。
4、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對專業(yè)評聘任工作。
5、做好職稱檔案的分類管理工作和各項服務答疑工作。
第九條培訓管理規(guī)定。
1、為提高企業(yè)員工素質,有效地開發(fā)利用好人力資源的質量和潛能,增強員工的適應能力,公司將加對員工的培訓工作。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六
一、檔案是指公司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
二、檔案應有專人統(tǒng)一管理,維護其完整、準確、系統(tǒng)、安全,并便于集團內共享和方便使用。
三、經營公司行政辦為檔案的業(yè)務主管單位,對檔案形成部門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四、處理部門在文件材料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將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整理、組卷,并向單位檔案部門移交。
五、文件材料的歸檔實行隨辦隨歸的辦法。
六、 檔案的保管期限規(guī)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凡是反映單位主要職能活動,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存。
七、電子版文件形成后,應制成相應的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一同歸檔,并保證兩者內容、形式的一致。
八、經營公司行政辦對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等正副本原件及電子版必須統(tǒng)一存檔管理,建立借閱登記和張貼存放登記制度。
九、經營公司行政辦對員工個人檔案必須統(tǒng)一存檔管理,如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最高學歷復印件,駕照復印件,獲得的'各類證書復印件,在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各類獎勵等。新員工入職時進行現場復印,每月15日-20日將新員工檔案提交集團綜合管理部;員工花名冊電子版(基礎信息,培訓信息,養(yǎng)老醫(yī)保信息)每月的15日-20日將電子版發(fā)集團綜合管理部(利于保險等增減變動);員工調動時原單位將員工檔案交集團綜合管理部,由集團綜合管理部登記后轉移給新單位行政辦。
十、為了便捷工作,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驗資報告、審計報告、房租合同等要求同時備份電子版存檔。
十一 、公司簽收的政府職能部門的批復文件,建設過程中的規(guī)劃、圖紙資料,公司下發(fā)的文件等必須由行政辦保存原件,并完善借閱手續(xù)。
十二、集團存檔管理內容:
1、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或變更;
2、每年的審計報告存檔;
3、公司建設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或工廠紅頭文件、批復、圖紙等等(原件);
4、各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等電子版;
5、員工個人檔案: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最高學歷復印件,駕照復印件,獲得的各類證書復印件,在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工廠公司各類獎勵證書等。
6、員工花名冊電子版(基礎信息,培訓信息,養(yǎng)老醫(yī)保信息)
十三、經營公司行政辦檔案管理內容:
2、員工檔案存檔(復印件)
3、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等正副本原件,電子版存檔;
5、員工調動檔案:原單位整理封口后交由本人,傳遞給集團綜合管理部,集團登記后轉移給新單位行政辦。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七
企業(yè)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是企業(yè)管理的實踐者。沒有制度就沒有執(zhí)行;沒有執(zhí)行,制度也只是一只空殼。下面小編準備了集團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范本,提供給大家參考!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tǒng)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3 市場業(yè)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yè)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fā)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fā)現即予以開除。
4.2 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zhí)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 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qū)域,不得亂放。
4.5 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 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guī)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4.7 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qū)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jiān)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jiān)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jiān)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jiān)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并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guī)定。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第二章總公司費用開支第三條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盡量為總公司節(jié)約開支。第四條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zhí)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簽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第五條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并按下列權限簽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后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復核后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第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第七條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yè)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達資金計劃,并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第八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簽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并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簽批。第九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第十條各所屬企業(yè)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簽批。第十一條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yè)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guī)定)執(zhí)行。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第十二條總公司與所屬企業(yè)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第十三條各所屬企業(yè)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yè)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第六章附則第十四條本規(guī)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設備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工程局所屬從事施工設備運行、生產的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廠、處等(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適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水電建設施工設備包含普通施工設備和特種施工設備兩大類。
1、普通施工設備主要指挖掘機械、鏟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路面機械等。
2、特種施工設備主要指施工起重設備,施工中的客運和貨運纜機,鍋爐、儲氣罐等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以及其它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特種設備目錄中的施工設備。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應根據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huán)境管理體系及ohsms18000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開展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guī)范化。
第五條局安監(jiān)辦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及相關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六條工程局要求各單位建立相應的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專職、兼職管理人員。
第七條工具工程局設備管理辦法,a、b類設備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執(zhí)行,c類設備的安全管理,由局屬各單位參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參照執(zhí)行。
第八條工程局設備安全管理目標。
1、不發(fā)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機械安全事故。
2、杜絕重大、特大設備事故。
第二章施工設備的購置、外租、現場安全管理。
第九條設備購置的安全要求:。
1、嚴禁采購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低劣、劣質、結構簡陋、沒有安全保障的機械產品。
2、設備采購前,按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設備的生產廠商資質及生產能力進行審查及評審,選出合格的設備供應商,需采購的設備必須在合格的設備供應商中進行采購。
3、設備到貨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還需查驗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設備設計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安裝及使用說明書等資料是否齊全;對于特種施工設備,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有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4、對于大中型普通設備及特種設備到貨驗收后,由局設備管理部門建立設備技術檔案,該檔案一式二份,設備管理處留存一份,另一份隨設備走。
5、設備調動時,技術檔案應隨機轉移,使用單位或項目應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妥善保存。
第十條需租用外部設備資源時,必須由租用單位的設備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門對設備技術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檢驗資料應報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嚴禁租用技術狀況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或國家強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設備。
第十二條對于國家強制要求,需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的特種施工設備,必須要求租賃方提供有效的國家相關質量監(jiān)督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施工設備的現場安全管理:。
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設備,禁止違規(guī)操作,設備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jiān)督操作人員,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2、對于從事危險作業(y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設備停放、檢修、安裝應有統(tǒng)一、固定的位置,場地應安全。對設備進行轉移和檢修保養(yǎng)時,必須懸掛明顯警示標識;對電器設備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雨棚等防雨裝置。
4、大中型施工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實行機長負責制的人機一體化管理。
5、特種施工設備和大中型施工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yǎng)和技術規(guī)程,并取得國家統(tǒng)一發(fā)放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6、按照施工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并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7、定期進行設備安全檢查和檢驗,切實加強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監(jiān)督和檢查。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y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設備,必須立即停機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實行設備出勤簽證制,必須由現場調度或設備管理人員簽字后,設備方可出勤或運轉。對于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地及、路段,或設備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時,現場指揮和設備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9、實行設備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設備安全風險金,并落實到作業(yè)隊、班組、單機(組)及個人,做到責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結果同基層設備管理人員、操作和修理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鉤。
第十四條施工設備的拆裝:。
1、大型專用和特種設備的拆裝,要求必須具備拆裝能力、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和單位,或邀請具有相關業(yè)務能力和資質的單位實施。
2、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的拆裝,必須按照設備制造廠的相關說明并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制定拆裝作業(yè)指導書,負責拆裝的工程人員和各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建立健全并實行崗位責任制,必須持證上崗。
3、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的拆裝必須如實做好記錄。對在拆裝過程中發(fā)現的一般性缺陷和問題應詳盡說明。
4、凡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可行的補救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設備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問題經處理后,必須經過本單位檢驗部門并經安監(jiān)部門同意并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工序。
6、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在拆裝后,必須進行檢測、驗收,并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后,方可正式運行。
7、對于拆裝工作自行實施的,完成后必須由上一級部門組織驗收:送外實施的,必須雙方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設備的大修或改造:。
1、設備的大修和改造必須按工程局的設備大修理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設備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須進行檢測、試機、驗收,并做好相關記錄,設備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對于有國家強制技術標準的特種施工設備,必須由國家有關質量監(jiān)督部門檢測檢驗后,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六條設備的報廢:。
1、施工設備經有關部門檢測后,到達報廢條件且已不具有改造價值的,須按正常報廢程序進行,任何單位或部門不能進行阻撓或延期使用。
2、對于特種設備的報廢,必須進行全面地檢測,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并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已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三章施工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與檢查。
第十七條有計劃的增加施工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機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規(guī)范化。
第十八條科級以上設備管理人員由工程局統(tǒng)一進行安排培訓,對于普通設備管理人員和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由各單位自行舉辦,每年必須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機械設備安全教育由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設備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條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過設備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設備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機前安全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獨立上機操作。
第二十二條機械設備安全教育記錄必須如實填寫,并按規(guī)定進行存檔。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類別主要有: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第二十四條日常檢查由設備操作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或專職人員負責進行;專項檢查,根據設備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時期的工作需要進行,由各單位負責組織;綜合檢查由工程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設備安全例會與安全生產例會同時進行。
第三章設備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設備事故的處理按水電三局企業(yè)標準《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程序》及《施工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其它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局安監(jiān)辦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yè)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jiān)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guī),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guī)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jiān)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zhí)行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jiān)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guī)定手續(xù)報請銷毀。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3、會計業(yè)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jiān)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zhí)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fā)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yè)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yè)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guī)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guī)執(zhí)行。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zhí)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F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guī),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tǒng)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tǒng)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一
1.職能部門上班時間:
第二節(jié)考勤規(guī)則。
1.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2.打卡規(guī)范。
一、公司總部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賣場(專柜)營業(yè)員須依照賣場營業(yè)時間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于每周一上午統(tǒng)一提交部門直接主管審核,并由本部門內勤集中填報簽卡原因,報送人事行政部經理簽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請單)。否則,均以曠工論處。
三、專賣店及各賣場人員的考勤由各部門指定考勤人員填寫考勤表并統(tǒng)計,并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寫要求工整、規(guī)范。
四、各部門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對部門經理、相關業(yè)務人員及考勤人員各。
處以每延遲一天10元的罰款,如遇節(jié)假日可順延2個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員工上班時間遇遲到時,須打遲到卡,嚴禁不打卡或采取其他變相的方式獲得簽卡(如用換休條沖抵),一經核實,將視為弄虛作假行為,一次性處罰50元/次。
六、特殊人員須經公司總經理特許批準,并在人事行政部備案后,不做考勤監(jiān)管,凡是未經總經理特批的崗位人員,不得以其他形式簽卡;部門經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簽卡(只能在《員工異常考勤簽審表》上簽字審核)。
八、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統(tǒng)一歸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員工考勤異常簽卡須經人事行政部經理簽核有效,各部門須配合執(zhí)行。
01考勤方式及工作時間。
1、考勤對象為上海公司全體員工。
2、原則上,上海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使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設備,并通過考勤系統(tǒng)記錄考勤情況。
5、項目秩序人員根據現場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為準進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現錯誤又沒能及時整改,受傷的就是您的錢包啦~~~。
02考勤異常及曠工定義。
1、遲到、早退、忘打卡視為考勤異常;未打卡且無補卡申請或應出勤而未出勤視為曠工;。
2、遲到早退:打卡遲到1秒也是遲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遲到早退扣款!
3、曠工:應出勤而未打卡的,曠工時長在2小時以內的計0.5日曠工,曠工時長超出2小時的計全天曠工。
特別提醒!根據我們現存的班次時長,一旦產生未打卡且未進行補卡申請的,都將會按照曠工一天計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03關于補卡。
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過時不予補卡哦~。
04關于請假。
1、所有類型的請假均需提前發(fā)起審批,審批完成后方可休假,嚴禁事后補假的產生;。
劃重點。
1、所有異常的處理時限為三天,請及時關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況;。
2、人員請假、外出,均需提前發(fā)起申請;。
4、員工考勤周期內遲到/早退/忘打卡共計3次免責機會,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單次產生考勤異??劭?0元,第7次及以上,單次扣款50元。
5、連續(xù)曠工3天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管理標準和程序,加強工作紀律,使公司的考勤管理更加規(guī)范和統(tǒng)一,特制定本規(guī)定,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
第一章處罰尺度。
一、根據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的程度對員工進行處罰,處罰分警告、記過、記大過,三次警告作記過一次,三次記過作記大過一次,記大過按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處理,公司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條款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二、警告由人力資源部通過書面形式發(fā)放給該員工,記過、記大過等處分將由人力資源部通過書面形式發(fā)放給該員工所在部門并公示,且在該員工人事檔案中存檔;員工立功后可通過功過相抵。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guī)定。
一、工作時間:
(一)標準工時制:對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崗位,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30至下午17:30。其中含午餐用餐時間一小時(12:00至13:00)。一周五天,8小時/天工作制。
(二)因工作原因需要派駐或出差集團所屬成員公司工作的,派駐人員或出差人員的考勤及工作時間按集團所屬成員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所屬成員公司提供的考勤依據作為工資核算的依據。
二、指紋打卡制度。
(一)指紋打卡是公司計算工資和考勤的依據,公司上下班實行指紋打卡制度,所有人員必須上下班打卡,每天2次。(董事長特批人員除外)。
(二)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員工的日??记谟涗?。
(三)由于公司實行上下班交通車制度,由于交通車原因導致上班遲到的經核實后不計入遲到考核范圍。如員工上班打卡時間晚于公司班車到司時間10分鐘之后的,從第11分鐘開始計算遲到。
(四)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xù)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采集打卡指紋。
(五)上班忘記打卡或由于指紋打卡不成功原因,應于當日8點40前以公司座機向考勤負責人電話報到以便確認時間,并于當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補卡申請單》,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考勤負責人備案。超過8:40報到的,算作遲到。超過兩個工作日(不包括兩個工作日)提交補卡申請的記警告一次。
(六)當員工下班時忘記打卡需在次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補卡申請單》,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交人事考勤負責人備案。超過兩個工作日(不包括兩個工作日)提交申請的記警告一次。
(七)月累計超過三次補卡以上者,從第四次起,每補卡一次扣罰10元,并給予警告一次;未補卡的按曠工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
三、考勤扣罰。
(一)凡未請假或未被批準公出而在規(guī)定上班時間(8:30)后打卡者視為遲到;凡未請假或未被批準公出而在規(guī)定下班時間(17:30)前打卡者視為早退。
(二)中午12:00—13:00為進餐及休息時間,以中午吃飯打卡時間計算,若在12:00之前打卡進餐,以早退處理。
(三)13:00仍未到崗工作者、仍然在午休者均視為遲到。中午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jiān)督,人力資源部及行政中心將在午間不定時進行抽查,若當月部門累計被查出3次,該部門將被以書面形式進行張貼通報。(遲到、早退以分鐘為單位進行計算)。
(四)遲到:
1、公司根據員工遲到的時間及遲到次數對員工進行處罰:
上述遲到除罰款外均給予警告一次。
累計超過2小時以上且半天以內按曠工半天計;超過半天以上且一天以內按曠工一天計。
上述遲到除按曠工罰款外均給予記過一次。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五次給予警告一次,超過五次者每遲到早退一次給予警告一次,累計三次警告則給予記過,累計三次記過則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公司有權依據勞動法規(guī)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可通過oa系統(tǒng)查詢打卡記錄(公共文件柜),考勤負責人不負責每次提醒。
(五)曠工:
未請假、請假未批準、假期滿未續(xù)假而不上班、當班時間缺勤無合理解釋的(視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曠工扣罰工資3倍,記過一次,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或達到三次曠工記錄則記大過一次,并根據勞動法規(guī)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六)遲到、早退的罰款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
(一)員工因公外出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在oa工作流中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作為考勤依據。
(二)因公外出辦事,當天來不及回公司打卡必須于2個工作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外出申請單》提交部門主管審批并報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作為考勤依據,超過規(guī)定時間的每次扣罰10元;因外出沒打卡的,只需寫《外出申請單》,不需另外再寫《補卡單》。
五、加班管理。
(一)公司可根據具體經營情況,于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員工加班,被安排加班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準外,不得拒絕。
(二)加班由部門負責人統(tǒng)一安排,若部門需要加班,部門負責人須提前一個工作日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事由、地點、預計加班時數及指定的加班人員,交由人力資源部確認?!都影嗌暾垎巍凡蛔鳛楹怂慵影鄷r間的依據,只作為部門主管申請加班的審批依據。
(三)加班后由員工本人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統(tǒng)計單》,加班統(tǒng)計單要寫明實際加班起止時間、加班時數及加班原因,由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在加班后兩個工作日內交人力資源部核準,加班方可生效。事先沒有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申請單》、事后沒有遞交或延遲遞交(距加班日期超過3天者)《加班統(tǒng)計單》的,都不計入加班。
(四)員工在公司范圍內(含集團所屬成員公司)加班必須考勤打卡,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記錄為準,做為計算加班的依據,未打卡須加班后一個工作日內在oa系統(tǒng)中辦理補卡申請流程,提交部門經理審批并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加班補卡需計入當月補卡次數中按有關規(guī)定扣罰。
(五)員工在公司范圍外加班不能回來打卡的,須在加班后一個工作日內在oa系統(tǒng)中辦理補卡申請流程,由部門經理確認并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報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處備案。
(六)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應在工作時間內合理安排將工作完成。
(七)在工作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而需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
(八)加班應優(yōu)先安排補休,若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須算加班費。員工每月實際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如部門需要加班工時超過36小時以外的加班一律用于補休,補休可跨年度使用。
(九)補休應提前申請,如因員工個人原因未能及時提出補休申請,而已算給加班費的,公司將不再安排其補休。
(十)公司實行加班公示制度,月累計加班超過36小時的人員進行公示接受公司全體員工監(jiān)督。
(十一)加班補休由部門主管根據工作情況進行安排,對于加班較多的部門,主管應該及時安排員工補休,以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益。
(十二)加班費的計算:員工工作日加班以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計付,加班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以基本工資為計算基數。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1.5倍計算,休息日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2倍計算,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的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計算。對于加班較多的部門或個人,公司將按照特殊政策為其計算加班費。
(十三)公司內享受業(yè)務提成的人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拜訪客戶、參加行業(yè)報告會、公司展會等業(yè)務拓展工作不計任何加班。
(十四)加班費核算:若無特殊規(guī)定,月度加班時間中若存在法定日加班,除非加班當事人聲明該法定日加班用以補休,則優(yōu)先計算法定日加班費,法定日加班不足36小時,而工作日或周末還有加班,則根據上班日期順序,從月初第次到月底將加班時間(不論工作日加班或周末加班)相加,直至與法定日(若存在)加班總數達36小時為止,作為加班費。
(十五)補休:若員工月度加班除去當月調休以及計算加班費后有剩余的(包括工作日嘉加班、周末加班、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將與過去存在的加班剩余時間一起累計,如需調休,則優(yōu)先從工作日加班扣除相應時數,工作日加班時數不夠扣除補休時數的,則第次從周末加班繼而到法定日加班扣除相應時數。
六、值班。
(一)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員工值班的,員工不得拒絕。有常規(guī)值班安排的須于每月25日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下月值班安排表,各部門法定節(jié)假日值班必須事前向行政中心申請,申請通過后并在人力資源部留底備案,無申請或沒有提交值班安排表一律不計算值班補貼。
(二)值班必須上下班打卡,以作為計算值班補貼的依據。
(三)周末值班補貼按50元/日計算。法定假日值班按??元/日計算。
(四)值班不用于補休。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一、請假程序。
(一)公司員工請假一律須經直接上級主管批準,并由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核準,必須在oa系統(tǒng)中辦理相關流程,出差在外或主管出差的情況下可以采取電話請假方式,待主管回來后再補辦請假流程,不得越級請假,越級請假者按曠工處理,未請假、請假未批準、假期期滿未續(xù)假而不上班、當班時間缺勤無合理解釋的(視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二)員工辦理請假手續(xù)需提前向部門主管申請,并在oa工作流中填寫好請假單,依據請假時數報批權限,由相關領導批準生效,作為考勤統(tǒng)計的依據。
(三)部門主管請假所填寫的oa請假流程須報公司領導批準并交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處備案,其他手續(xù)相同。
二、事假。
(一)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時間因私事外出等,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批準后方可生效,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并在當月扣發(fā)相應工資和補貼。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而缺勤以曠工論處。
(二)普通員工請假一天內的由部門主管批準,三天內的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五天內的由副總經理批準,超過五天的由董事長批準。
(三)部門負責人請假超過二天的由董事長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須附授權委托書,工作交接好后方可請假,并在請假期間保持通訊暢通。
(四)員工如經常因事假缺勤,公司將對其個人情況做出判斷以確定其是否勝任其職位。
三、病假。
(一)工齡不滿1年,病假第一周內,薪金為日工資的45%;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30%、25%、20%。
(二)2工齡不滿3年且已滿1年,病假第一周內,薪金為日工資的55%;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50%、45%、40%。
(三)工齡已滿3年,病假第一周內,當日薪金為日工資60%;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55%、50%、45%。
(四)病假超過1個月的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須報董事長審批。
(五)申請病假工資需出具區(qū)級以上醫(yī)院的合法病休建議書(蓋有醫(yī)療單位的公章)及病歷,否則按事假處理。員工如經常因病缺勤,公司將對其健康狀況做出判斷以確實其是否勝任其職位。未轉正員工不能享受病假待遇。
(一)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11天,包括元旦一天、春節(jié)三天、清明節(jié)一天、勞動節(jié)一天、端午節(jié)一天、中秋節(jié)一天、國慶節(jié)三天。
(二)年休假:
1、年休假是為了緩解員工工作壓力、鼓勵員工調節(jié)身心而設立的休假制度,帶薪年休假是對員工上一工作年度的福利。帶薪年休假天數按國家規(guī)定,員工在司累計工作在1個工作年度不滿1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個工作年度不滿2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員工滿一個工作年度方可申請休年假,工作年度從員工入職之日起至工作滿一年之日為一工作年度。第二個工作年度為第一個工作年度的休假年度。各部門根據工作具體情況,統(tǒng)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休假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部門因工作需要本休假年度不能安排休假的,可以跨一個休假年度安排,但不能一次連休兩年的年假。
3、以1月1日為年假計算起點,201月1日之后入職的,以該員工實際入職時間為計算起點。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年假可以累積跨年度使用。
(三)婚假:入職六個月及以上員工享有婚假5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享受13天假期。申請婚假須持結婚證明書,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經總裁批準可延長?;榧俦仨氂诨榧偈逄烨稗k理請假手續(xù),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續(xù)作業(yè)?;榧侔ü菁俸头ǘ?外地員工不含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按省內來回1天,省外來回2天,路途特別遙遠按實際發(fā)生的計算)。
(四)喪假:如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不幸亡故,公司給予3天的假期;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幸亡故,公司給予喪假1天(外地員工不含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按省內來回1天,省外來回2天,路途特別遙遠按實際發(fā)生的計算)。
(五)產假:128天,申請產假須持醫(yī)院證明。在小孩一周歲內母親每天有1小時的哺乳假。申請產假須提前三十天辦理請假手續(xù),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續(xù)作業(yè)。
(六)陪產假:男同事的愛人生產,可享受3天的陪產假,申請陪產假須出具醫(y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七)員工在婚假、喪假、產假期間,發(fā)放全額的基本工資,按實際的休假天數扣除相應的績效工資及午餐補貼。
五、出差管理(一日以上)。
(一)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二)員工被派往外地出差或培訓,必須事先在oa系統(tǒng)中填寫公務出差申請,并提交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審批,作為考勤依據。
(三)部門主管出差必須事先在oa系統(tǒng)中填寫公務出差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并交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處備案,其他手續(xù)相同。
(四)員工出差期間須每天以電話或郵件形式向部門主管匯報工作情況,部門主管對出差員工負有監(jiān)督的責任。
(五)出差人員補貼參照《有限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辦法》執(zhí)行。
六、考勤監(jiān)督。
2、人力資源部在抽查中發(fā)現有員工曠工現象,將立即登記,作為本月工資計發(fā)的依據,并附在當月工資表上。
七、出勤查詢。
人力資源部每月在oa系統(tǒng)中公布考勤明細(公共文件柜/考勤數據統(tǒng)計表),請各位員工自行查詢并補辦相關手續(xù),人力資源部將不再行每日告知職責。
八、出勤獎勵。
(一)考勤核算周期:考勤核算周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
(二)公司對全額出勤的員工給予全勤獎勵,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全勤獎:
1、當月遲到、早退五次以上或累計20分鐘以上;。
2、當月補卡次數超過3次;。
3、當月請假累計超過1小時或請假2次以上(包括2次);。
4、當月有曠工記錄。
(三)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總監(jiān)、副總監(jiān)級、經理、副經理150元/月;員工100元/月。
九、附則。
所用相關人力資源流程須在有限公司oa系統(tǒng)中辦理。oa系統(tǒng)中無法辦理的流程,請自行到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處領取相關表格辦理流程。
人力資源部。
休假天數具體參考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為助力集團高質量轉型發(fā)展,維護企業(yè)安全生產經營秩序,提高員工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集團于12月21日下發(fā)了《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考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自下文之日起,集團公司實行統(tǒng)一全員電子考勤制度。
新的考勤制度有四個突出特點。一是統(tǒng)一性,考勤設備管理、員工信息采集及電子注冊、考勤數據匯總、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理等均由集團統(tǒng)一管理。二是全員性,全部員工必須參加考勤排班,無特權人員、無考勤盲區(qū)。三是考勤方法的科學性與先進性,在集團人力資源工資系統(tǒng)、人力資源員工數據庫系統(tǒng)一的基礎上,電子考勤將實現員工身份證信息與電子人像拍照及虹膜拍照相比對統(tǒng)一。四是考勤制度的嚴肅性嚴格性。新的考勤制度不僅要求對員工生產班次做出合理安排,嚴格當班考核,同時要求在一年考勤期內要做到日工作時間、月工作時間、季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符合法定要求及出勤要求。對于職工連續(xù)無故不參與考勤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按照曠工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不予經濟補償。集團考勤系統(tǒng)將按月生成員工違規(guī)行為及單位處理情況匯總表,在集團范圍內公示。
對此,我公司高度重視,同時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廣泛宣傳、認真組織,積極參與,確??记谥贫仍诠卷樌麑嵤?BR>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二
為嚴明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保證會議的質量和效果,提高會議嚴肅性及紀律性。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種例會及專題會議。
第三條歸口部門。
行政管理部負責監(jiān)督該制度的執(zhí)行。
第四條會議紀律。
為嚴明會議記錄,維持會場秩序,保持會議的質量和效果,特將會議紀律及相關事宜要求如下:
1、小組會所有人員必須提前30分鐘到達,做好會前定向,與會人員提前5分鐘進入會場,各小組主持人清點、通報人數,各小組統(tǒng)一依次排座。
2、不得遲到、早退。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參會人員,應提前向當期主持人和董事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視為請假。
3、進入會場前,與會人員應統(tǒng)一著的`隊服,佩戴標志,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
4、會議期間要集中精力,認真聆聽,積極投入,不得交頭接耳,私開小會,坐姿要端正,不得隨意走動,不允許打瞌睡,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會議期間嚴禁吸煙,手機關機或置靜音狀態(tài),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
6、會議內容要“精”、“短”、“實”,嚴格按照流程進行。
7、發(fā)言人員在會前做好準備工作,發(fā)言要簡明扼要,不講與主題無關的內容,規(guī)定時間內未講完需增加時間需舉手申請,經主持人批準后方可繼續(xù)發(fā)言。
8、討論環(huán)節(jié)發(fā)言需舉手申請,主持人批準方可發(fā)言,不允許七嘴八舌,發(fā)言不允許臟話,不允許攻擊他人或惡語相向。
9、參會人員提前10分鐘入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者按考勤遲到或早退一次計算。
10、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1個小時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否則按遲到或缺席處理。
11、員工大會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半個工作日在行政文秘處備案,否則按遲到或缺席處理。
12、進入會場前,參會人員應整理自己的儀表,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會議期間要求集中精神、認真聽取發(fā)言,不得交頭接耳。
13、會議進行期間應把手機關機或設置靜音狀態(tài),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如必須接聽電話,到會議室外接聽。
14、會議期間嚴禁吸煙。
15、開會時參會人員應坐姿端正,不隨意走動,不允許打瞌睡,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16、參會人員不得泄露會議機密,并妥善保管會議材料。
17、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會。
18、違反會議紀律者,公司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做出處罰(見附表)。
第五條實施日期
本制度自單位負責人審核后簽字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xx集團各企業(yè)的財務管理,按預算控制費用開支,本著勤儉節(jié)約,提高效益和有利工作的原則,并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費用開支包括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所需的開支(如:租賃費用,辦公費用,車輛使用費,業(yè)務招待費用、市內交通費用、差旅費用以及薪資獎金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成本項下的開支(如:廣告費用,材料采購和工程費用等開支,成本開支管理制度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xx集團的費用開支從小帳戶列支并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各公司的費用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總裁授權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負責人的,由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四條:xx集團費用開支實施預算管理,各公司必須做出年度費用開支的預算,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各地區(qū)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靈活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費用開支計劃;各公司應于每個月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下個月的費用開支預算,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五條:對于預算計劃內除薪資獎金外的費用開支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費用當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見附表一、二);。
2、在填制費用報銷憑證時,要按費用類別分別列支;。
3、部門經理審查并簽字后送交財務部審核;。
第六條:薪資獎金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3、超過年度預算額度的薪資獎金報集團總部追加預算后方可發(fā)放;。
4、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外的薪資調整應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七條:超出年度預算的費用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八條:費用支出的有關規(guī)定:
一、辦公費用。
辦公費用由辦公室統(tǒng)一采購、集中向財務部報銷。各部門把經審批的辦公購物申請表(見附表三)報辦公室,辦公室每月匯總的辦公費用計劃抄報財務部一份,由財務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業(yè)務招待費。
各部門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因業(yè)務需要招待賓客,應事先填制《禮品/業(yè)務招待申請表》(見附表四),詳細填寫招待對象、預計金額及時間,一事一單,不得與其他費用項目混合報銷。按金額范圍報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并嚴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況外出聯系業(yè)務臨時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的,應電話口頭申請,于次日補辦手續(xù)(遇周末和節(jié)假日順延)。
三、市內交通。
1、公司員工外出聯系業(yè)務、工作一般以公交車、中巴為主,特殊情況下,經部門經理同意,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出租車費用。
2、在報銷出租車費時,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五),所有的車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點和原因,以便審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經為其配備專用車輛的部門經理或員工,原則上不允許報銷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
2、出差人員可憑批準的申請單向財務部辦理暫借款手續(xù),填寫《暫借款申請單》,預借金額由財務部根據路程遠近,時間長短核定,呈送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簽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節(jié)約歸己,超支自理的辦法。
4、凡出差到異地超過半個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補貼標準的80%報銷,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外派人員待遇報支。
5、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實行包干使用,不再憑據報銷。乘坐往返機場或火車站等的交通費用不屬包干范圍,憑據另外報銷。
6、出差人員如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則不予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用。
7、如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其它補貼取消。
8、員工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xù)。財務人員按公司規(guī)定標準,認真審核報銷單,超過標準的支出,個人自理。暫借款如有剩余,必須于結算時返還給公司,否則下月工資中扣除。
9、因公出差發(fā)的郵資、電話費(因業(yè)務而發(fā)生的)、行李寄存費,必須在票據上注明原因一同報銷。
10、長期外派人員或駐外機構人員,其住宿原則上應租房解決。每月補貼生活費(視具體情況定)。當地招收的員工,不享受生活補貼。
1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及補貼標準依各地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四
為妥善使用車輛,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提升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及材料(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加油卡、保險單等)由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管理,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yǎng),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xù)保。
2.所有公車需由公司內部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進行申請,由行政部進行統(tǒng)籌安排后,決定是否可使用。
3.員工如需用車需至行政部填寫《用車申請單》,出車前需要填寫用車人、部門、目的地、用車事由、用車時間(起始時間)、開車人、乘車人、預計里程數,方可領取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注意:行駛證需隨身攜帶及時歸還,內含車輛油卡,謹防丟失)。需要私車公用時,需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行政部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私車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計算。公車/私車的始末行程數必須手機拍照作為原始憑證并由行政專員簽字確認。
駕駛員在上、下車前需要對車輛的里程數進行拍照記錄,歸還車輛時駕駛員需將車鑰匙及行駛證、加油卡一并歸還至行政部(不允許將行駛證及加油卡放置在車上),同時對《用車申請單》的用車時間(歸還時間)、里程數、油表進行補充完全。(油表刻度低于x/x時,需及時加油)。行政部會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車申請單》,如發(fā)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將通報車輛使用人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年度累計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評,第三次將以不愛護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為由扣罰當月績效x—x分,屢教不改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4.所有人員在乘車期間務必系好安全帶,如有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一經發(fā)現將處以公開通報批評處罰。如因未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而產生不良后果,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5.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或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任何時候離開,車上都不得放置貴重物品!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五
1. 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日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 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yè)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
3. 使用電器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 因施工需要塔設臨時建筑,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使用非燃材料搭建。
6. 工地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地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人,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7.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生活區(qū)內,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8. 在施工中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冬季保溫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項目部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企業(yè)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tǒng)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jiān)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tǒng)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yè)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9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qū)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fā)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fā)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jiān)督部和規(guī)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jiān)督檢查權。
第四條 防火安全檢查
1、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fā)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第五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范
1、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2、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3、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4、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六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guī)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按電工技術規(guī)范進行,非專業(yè)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yè)。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qū)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guī)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七條 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yǎng)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qū)、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yǎng),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tǒng)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八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fā)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guī)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tài)。
2、火災造成損失規(guī)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fā)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九條 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guī)、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qū)內動火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安全規(guī)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guī)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fā)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guī)定的內容執(zhí)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十條 本制度從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qū)域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防火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及時處理上報并督促整改。
四、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
一、廠內車間、倉庫等安全出口門、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guī)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等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設施等是否完好,發(fā)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專人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等消防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wèi)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fā)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和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公司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保衛(wèi)科等相關部門申請。
2、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 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申請需有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批示,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保衛(wèi)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yè)申請”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yè)區(qū)嚴禁夜間動火。
5、節(jié)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yè)核準,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yè)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jiān)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yè),則由發(fā)包單位派人負責監(jiān)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xù)后再施工。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huán)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yè)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guī)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六、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yè)。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第一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一條、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二條、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第三條、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第四條、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五條、電工、焊工、叉車工、駕駛員、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qū)域作業(yè)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第六條、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第七條、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章 防火巡查檢查
第八條、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九條、公司生產部門人員每日對現場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第十條、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十一條、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給予通報或者處罰。
第三章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十三條、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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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
第十四條、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十五條、上班期間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第十六條、車間、倉庫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fā)現損壞及時維修。
第四章 消防控制室值班
第十八條、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十九條、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二十條、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guī)程操作。
第二十一條、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fā)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二十三條、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自檢情況,發(fā)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tǒng)正常運行。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器材所在部門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第二十五條、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第二十六條、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第二十七條、對本公司本部門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第二十八條、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設施、標志,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完整好用狀態(tài)。
第六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九條、公司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fā)現的問題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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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七章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電儀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管理部門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第三十六條、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協施工通過發(fā)包單位代辦申請。2、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安全隔離,并在現場放置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 。3、如屬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安全管理部門也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證》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重點部位危險作業(yè)區(qū)嚴禁夜間動火。5、節(jié)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yè)會簽和核準,依第4款執(zhí)行?,F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yè)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jiān)護,如果是由承包單位動火作業(yè),則由發(fā)包單位派人負責監(jiān)護。6、未辦理《動火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公司人員按安全管理制度處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協施工則處以500元/每次罰款,令其辦妥手續(xù)后再施工。
第八章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三十九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
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四十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第四十一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第四十二條、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四十三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第四十四條、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九章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第四十五條、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第四十六條、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yè)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yè)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第四十七條、對公司、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第四十八條、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tǒng)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yǎng);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章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第五十條、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第五十一條、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第五十二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
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一章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五十三條、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儀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電儀部門、安全部門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五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第五十五條、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五十六條、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yè)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guī)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未依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十九條、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第十三章 鍋爐房防火防爆管理
第六十條、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設明顯標志牌。
第六十一條、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逐項落實。 第六十二條、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第六十三條、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十三條、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第十四章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管理
第六十四條、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yè)。 第六十五條、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第六十六條、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fā)現
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第六十七條、每年在夏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第六十八條、要經常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第六十九條、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第十五章 倉庫防火管理
第七十條、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第七十一條、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第七十二條、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第七十三條、嚴禁使用電熱器。
第七十四條、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第七十五條、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第七十六條、保管員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第七十七條、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第十六章 電、氣焊防火管理
第七十八條、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第七十九條、焊割前按規(guī)定進行“動火作業(yè)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第八十條、焊割作業(yè)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第八十一條、盛過或盛有二硫化碳、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距離。
第八十二條、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第八十三條、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第八十九條、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罐、溝、槽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fā)生。
第九十一條、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
第十七章 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生產現場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yè)。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維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費用開支包括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所需的開支(如:租賃費用,辦公費用,車輛使用費,業(yè)務招待費用、市內交通費用、差旅費用以及薪資獎金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成本項下的開支(如:廣告費用,材料采購和工程費用等開支,成本開支管理制度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xx集團的費用開支從小帳戶列支并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各公司的費用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總裁授權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負責人的,由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四條:xx集團費用開支實施預算管理,各公司必須做出年度費用開支的預算,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各地區(qū)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靈活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費用開支計劃;各公司應于每個月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下個月的費用開支預算,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五條:對于預算計劃內除薪資獎金外的費用開支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費用當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見附表一、二);。
2、在填制費用報銷憑證時,要按費用類別分別列支;。
3、部門經理審查并簽字后送交財務部審核;。
第六條:薪資獎金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3、超過年度預算額度的薪資獎金報集團總部追加預算后方可發(fā)放;。
4、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外的薪資調整應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七條:超出年度預算的費用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八條:費用支出的有關規(guī)定:
一、辦公費用。
辦公費用由辦公室統(tǒng)一采購、集中向財務部報銷。各部門把經審批的辦公購物申請表(見附表三)報辦公室,辦公室每月匯總的辦公費用計劃抄報財務部一份,由財務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業(yè)務招待費。
各部門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因業(yè)務需要招待賓客,應事先填制《禮品/業(yè)務招待申請表》(見附表四),詳細填寫招待對象、預計金額及時間,一事一單,不得與其他費用項目混合報銷。按金額范圍報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并嚴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況外出聯系業(yè)務臨時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的,應電話口頭申請,于次日補辦手續(xù)(遇周末和節(jié)假日順延)。
三、市內交通。
1、公司員工外出聯系業(yè)務、工作一般以公交車、中巴為主,特殊情況下,經部門經理同意,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出租車費用。
2、在報銷出租車費時,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五),所有的車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點和原因,以便審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經為其配備專用車輛的部門經理或員工,原則上不允許報銷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
2、出差人員可憑批準的申請單向財務部辦理暫借款手續(xù),填寫《暫借款申請單》,預借金額由財務部根據路程遠近,時間長短核定,呈送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簽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節(jié)約歸己,超支自理的辦法。
4、凡出差到異地超過半個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補貼標準的80%報銷,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外派人員待遇報支。
5、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實行包干使用,不再憑據報銷。乘坐往返機場或火車站等的交通費用不屬包干范圍,憑據另外報銷。
6、出差人員如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則不予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用。
7、如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其它補貼取消。
8、員工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xù)。財務人員按公司規(guī)定標準,認真審核報銷單,超過標準的支出,個人自理。暫借款如有剩余,必須于結算時返還給公司,否則下月工資中扣除。
9、因公出差發(fā)的郵資、電話費(因業(yè)務而發(fā)生的)、行李寄存費,必須在票據上注明原因一同報銷。
10、長期外派人員或駐外機構人員,其住宿原則上應租房解決。每月補貼生活費(視具體情況定)。當地招收的員工,不享受生活補貼。
1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及補貼標準依各地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成本的控制,提高經濟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資金的運用,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本開支的范疇。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開支的范疇是指除費用開支管理規(guī)定中所指的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費用以外的開支。(包括土地及拆遷費用、前期費用、建筑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建配套費、以及項目所承擔的貸款利息等)。
建立綜合開發(fā)核算體制,搞好經濟核算,降低開發(fā)建設費用。
第三條成本開支的預算。
根據公司成本分析會的制度,各項目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的年度戰(zhàn)略,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和工程進度,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各地區(qū)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合理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成本開支計劃。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門編制“經營預算表”確定下個月的成本開支預算,于財務部匯總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四條成本開支的帳戶管理。
本制度所規(guī)定的成本開支原則上必須從大帳戶列支。如遇特殊情況,在總經理授權審批的額度以內的,可以從小帳戶臨時列支,但財務部應做相應的臺帳備查。
第五條成本開支的審批權限。
所有的成本開支審批實行一支筆制度,各公司的成本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或由總經理授權的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審批。
第六條成本開支審批的一般程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必須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據,付款前必須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單位履約預付款保函或保證金的手續(xù)依據,未辦理保函或保證金手續(xù)的不得支付預付款。
2.所有成本開支的付款都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zhí)行,不得提前預付或超付款項;。
3.集團下屬各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甲供料),要有驗收報告,并附有規(guī)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合約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a)需驗收后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驗收報告并有規(guī)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b)支付精裝修項目工程尾款時,要有權威機構的環(huán)境衛(wèi)生檢測報告。
c)支付最后一筆項目工程款時,應審查工程款發(fā)票是否包含保修金,未含保修金的不予支付。
d)支付保修金時,應附有《保修服務情況征詢表》(見附表四)并由成本部、工程部、物業(yè)管理部門及項目總經理聯合簽名。
4.合同項下的付款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書,部門經理審核后送交財務部;。
6.出納人員憑審批后的付款申請書辦理支票,由經辦人員簽領;。
第七條特殊事項的審批。
2.對于應繳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稅及預征的企業(yè)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由各公司財務部主管會計精確計算后,將當月申報稅款填列付款申請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劃轉至納稅帳戶,稅務申報后自動轉帳。
3.銀行貸款利息支出由所貸銀行每季度末按照貸款合同利率自動扣款,財務部應在每月末預提當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條超出預算外的成本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九條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七
參考建議各位財務、人資、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修改調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實施流程與執(zhí)行管理和執(zhí)行監(jiān)督,并與崗位職能掛鉤,同時需要符合企業(yè)自身的業(yè)務特點??梢詫⒅贫群娃k公oa軟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結合執(zhí)行。
一.總則。
1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guī)范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zhàn)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fā)展,特制訂本制度。
2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1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guī)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guī)范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yè)發(fā)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tǒng)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yè)長遠發(fā)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通過系統(tǒng)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jiān)控體系,對集團業(yè)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jiān)控,保證集團戰(zhàn)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建立良好的企業(yè)內部控制系統(tǒng),加強風險防范,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遵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guī)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
1集團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jiān)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建立健全財務系統(tǒng)的基本規(guī)制,包括:
2.1.1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核心業(yè)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fā)展等。
2.1.4企業(yè)財務信息系統(tǒng)的規(guī)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guī)定。
2.1.5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tǒng)價值理念。
2.2核心業(yè)務流程包括:
2.2.1財務系統(tǒng)的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業(yè)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jiān)督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
2.2.5統(tǒng)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三.權限分配。
1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專業(yè)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yè)務規(guī)范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集團總部。
4.1.1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yè)職權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yè)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yè)態(tài)分的各分公司。
4.2.1各分公司:在專業(yè)職權范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yè)職權范圍內,對縱向隸屬關系范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此外,如在單項業(yè)務環(huán)節(jié)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關于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zhí)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zhí)行審批責任;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范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后后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先下級,后上級;
4.4.2先定性審核,后定量核準;
4.4.3先業(yè)務行政線,后財務線。
4.5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開支是否合理、合規(guī)、真實;
4.5.2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4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guī)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guī)定已明確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yè)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認真、仔細、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4.8.3忠于企業(yè),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工作穩(wěn)定性較強;
4.8.5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yè)技能和任職資格。
1籌資管理。
1.1籌資原則。
1.1.1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zhàn)略、遵從集團統(tǒng)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2權益性籌資。
1.2.1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合資企業(yè)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準,并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合資企業(yè)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總部備案。
1.2.3合資企業(yè)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
1.3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xù)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fā)生。
1.4集團控股企業(yè)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yè)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集團控股企業(yè)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8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yè)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yè)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投資管理。
2.1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fā)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集團及控股企業(yè)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fā),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對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的影響;
2.2.2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投資收益;
2.2.6稅務論證。
2.3集團內企業(yè)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wěn)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tài)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yè)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準,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集團內企業(yè)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后應聘請專業(yè)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yè)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合資企業(yè)由其董事會批準,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虻盅何?,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年度終了后,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后或發(fā)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xù);歇業(yè)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xù)。
2.9集團內企業(yè)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yè)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準(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yè),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并監(jiān)控及分析業(yè)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2.11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投資審批權限:
2.12.1集團控股企業(yè)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yè)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3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準,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4通過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5債權投資。
2)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yè)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6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yè)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匯報一次。
2.12.8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yè)的經營中發(fā)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準。
3.2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2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準。
3.2.5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后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采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4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注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準。
3.4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準。
3.5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并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fā)展階段和戰(zhàn)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庫存現金管理。
4.1.1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yè)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wèi)措施。
4.1.3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后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yè)保險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時送存銀行。
4.1.4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guī)定審批的收付款業(yè)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并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后,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于每日終了后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后及時處理。
4.1.8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各企業(yè)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fā)性檢查。
4.1.10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yè)務和實物收發(fā);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現金支付范圍:
1)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個人勞務報酬;
3)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yè)務費、修理費等;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他特別支出。
4.2銀行存款管理。
4.2.1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并簽字認可后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xù)。
4.2.4各分公司要嚴格規(guī)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xù)完備、合乎規(guī)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并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閑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并符合以下原則。:
1)支出項目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批準手續(xù);
2)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復付款。
4.3結算資金管理。
4.3.1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fā)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fā)生、充分利用商業(yè)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yè)務發(fā)生單位設立明細帳,并在備注中注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yè)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采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4.3.4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guī)定業(yè)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yè)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對于已采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guī)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準,報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后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并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采取或繼續(xù)采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各分公司應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復核,并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復付款。
4.3.9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fā)生或擴大。
4.3.10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并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后,確實無法追回;
2)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fā)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余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準。
5.1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后方可處理:
5.2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低值易耗品管理。
5.4.2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5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營業(yè)收入管理。
6.1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guī)定,正確確認營業(yè)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yè)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fā)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fā)貨;
6.3發(fā)生退貨時,要按規(guī)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xù);退付貨款后,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八
3、自動離職人員工資待辦理完移交手續(xù)后于次月10日到財務部結算;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統(tǒng)一上報公司人員考勤、人員崗位及相應社保異動表、獎罰等情況到財務部,部門人員獎金由各部門經理上報。
6、工資單經財務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簽字方可發(fā)放;
7、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制定并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二)保密原則。
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做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
(三)收入掛鉤原則。
1、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各事業(yè)部-利潤中心的經營管理需要,各利潤中心的人員收入、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具體工資等級由各利潤中心按本工資管理制定擬定。其中:業(yè)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yè)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yè)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所在利潤中心的利潤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根據不同利潤中心的實際情況,條件具備部門的主管(含)以上人員可實行年薪制。
2、職能部門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公司的整體利潤及個人績效考評的實際情況掛鉤,實行月薪制。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工資管理制度,根據本部員工崗位職責、員工個人工作資歷等情況確定本部員工的工資等級。
(四)備案原則。
2、所有利潤中心、職能部門的人員工資等級必須在財務或運營中心備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結構。
1、薪酬結構種類。
1)年薪制加期權股;
2)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加期權股;
3)基本工資加傭金(提成)制;
4)基本工資加計件工資加績效獎勵。
2、基本工資可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構成。
3、對應于不同級別的人員公司規(guī)定不同金額的費用報銷額度,凡在此額度范圍內的交通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禮品費等與業(yè)務相關的費用支出可與下月10日據實報銷;同時部門經理對本部門員工費用報銷,可在其相應的額度內,根據部門業(yè)績及員工當月工作考核情況予以調整。
4、根據深圳市政府社會保障制度,對于深圳市戶口員工的房補,以“住房公積金”體現,直接存入個人帳戶;而非深圳戶口的員工作為相應的福利,對應不同的級別人員公司規(guī)定不同金額的費用報銷額度,凡在此額度范圍內的住房費用,可以據實報銷。
5、實行以上薪酬結構的人員,除了由公司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給予加班費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費。
6、每位員工只能享受一種薪酬結構,不允許既享受獎金基數又享受提成。
7、實行薪酬結構(3)(4)類的人員,其傭金(提成)提取標準以及計件工資的計算標準必須在公司財務部備案,并有財務部門的監(jiān)督核算。
8、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其年薪總額的50%—70%按月發(fā)放,根據收入標準相應級別確定每月的預期收入額,剩余30%—50%部分在考核結束后根據考核結果一次性發(fā)放。
1、各事業(yè)部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由公司總經理確定。
2、由公司總經理確定工資的人員,工資文件由財務部負責備案,財務部經理負責編制報表及發(fā)放的執(zhí)行工作;其他人員的工資定級文件由運營中心、財務部備案并執(zhí)行。
3、利潤中心人員工資定級:
3)年薪制以外的管理人員、專業(yè)人員、業(yè)務人員、操作人員的定級與考核標準,由事業(yè)部總經理確定后報運營和財務部備案并執(zhí)行。
4、職能部門人員工資定級:
2)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定級與考核標準,由部門負責人制訂,報公司總經理審核后,運營中心、財務部備案并執(zhí)行。
附表1:利潤中心管理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2:成本中心管理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3:專業(yè)技術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4:操作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5:業(yè)務人員收入標準。
為維護金融秩序穩(wěn)定,規(guī)范金融機構管理,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依法獨立履行對各類金融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批職責,并負責對金融機構的監(jiān)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審批或干預審批。
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金融機構或經營金融業(yè)務的,各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為其提供開戶、信貸、結算及現金等服務。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下列在境內依法定程序設立、經營金融業(yè)務的機構:
(二)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
(三)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從事金融業(yè)務的機構。
第四條
金融業(yè)務是指存款、貸款、結算、保險、信托、金融租賃、票據貼現、融資擔保、外匯買賣、金融期貨、有價證券代理發(fā)行和交易,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金融業(yè)務。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冠有本規(guī)定第三條所列金融機構專用名稱,非金融機構一律不得冠有上述名稱或與其近似的名稱。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行許可證制度。對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fā)《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fā)《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一律不得經營金融業(yè)務。
第七條
設立金融機構應依據下列原則:
(一)符合國民經濟發(fā)展需要;
(二)符合金融業(yè)發(fā)展的政策和方向;
(三)符合銀行業(yè)、信托業(yè)、保險業(yè)、證券業(yè)分業(yè)經營、分業(yè)管理的原則;
(四)符合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公平競爭的原則;
(五)符合經濟核算原則。
第八條
申請設立金融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以上的人民幣貨幣資本金或營運資金。經營外匯業(yè)務的,另應具有符合規(guī)定的外幣資本金或營運資金。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
(二)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以下簡稱主要負責人)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同時其從業(yè)人員中應有百分之六十以上從事過金融業(yè)務工作或屬于大中專院校金融專業(yè)畢業(yè)生。
(三)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條件的營業(yè)場所和完備的防盜、報警、通訊、消防等設施。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名稱中未冠“中國”、“中華”字樣的全國性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第十條
設立下列金融機構,應經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審核同意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
(一)非全國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銀行、金融性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二)銀行的分行;
(三)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分公司;
(四)本規(guī)定第三條中未列入的試辦性金融機構;
(五)區(qū)域性金融機構省區(qū)設立的分支機構。
第十一條
在行政區(qū)內設立下列金融機構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負責審批,但批準其籌建前,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
(一)銀行的分行設立支行和辦事處;
(二)保險公司的分公司設立支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設立辦事處。
第十二條
設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下達的指標內負責審核、批準,同時抄報總行備案。
第十三條
設立本規(guī)定第九、十、十一、十二條所列之外的金融機構,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或其授權的下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核、批準。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批準設立金融機構的批件中應同時明確負責對該金融機構的日常監(jiān)管機關。
第十五條
設立金融機構應經過籌建和開業(yè)兩個階段。
第十六條
申請籌建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一)籌建申請報告;
(二)籌建可行性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籌建人員名單及其簡歷;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籌建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逾期未獲批準的,申請人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十八條
籌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籌建,籌建期限為6個月?;I建期滿未達到開業(yè)標準者,原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I建期內不得從事金融業(yè)務活動。
第十九條
金融機構籌建就緒,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yè)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一)開業(yè)申請報告;
(四)營業(yè)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收到申請開業(yè)文件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批準其申請,未予批準的,在書面通知中注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經批準開業(yè)的金融機構,應持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并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人民銀行的批準文件領取《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經營外匯業(yè)務的另按規(guī)定申領《經營外匯業(yè)務許可證》。辦妥以上手續(xù)始得營業(yè)。
第二十二條
金融機構自領取許可證之日起90日內必須開業(yè)。逾期未開業(yè)者,原批準文件自動失效,由中國人民銀行收回許可證。但遇不可抗力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延期營業(yè)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
經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統(tǒng)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金融機構支付。
第二十四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是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yè)務的法定證明文件,除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頒發(fā)、扣繳或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fā)放、收繳或扣押。
第二十五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和《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tǒng)一設計和印制。
第二十六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和《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組成,并注明金融機構的名稱、編號、企業(yè)性質及形式、注冊資本金或營運資金數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業(yè)務范圍、頒發(fā)日期及有效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將《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正本放置在營業(yè)場所的顯著位置,并妥善存放、保管許可證副本,以備查驗。許可證禁止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復印。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領取或更換許可證的金融機構,按規(guī)定收取一定費用。
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每3年更換一次。如許可證丟失或嚴重破損,應于發(fā)現之日起15日內在全國性報紙上聲明作廢,并持書面檢查和已刊發(fā)的登報聲明向中國人民銀行重新申領。
第三十條
金融機構的貨幣資本金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入帳到位。
第三十一條
金融機構的股東資格、股東數量和股本結構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金融機構的資本金或營運資金來源應是投資者有權支配的自有資金,不得以借入資金、債權作為資本金。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一律不得具有法人地位,分支機構應具有規(guī)定數額的營運資金,其營運資金由總行(總公司)從資本金或公積金中撥付,累計撥付總額不得超過總行(總公司)資本金的百分之六十。
第三十四條
金融機構的資本金或營運資金必須真實、充足。
第三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任職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第三十六條
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或變更,應事先按金融機構審批權限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會或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得辦理任免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的審核方式包括:
(一)審核履歷及有關材料;
(二)考察談話;
(三)了解有關情況。
第三十八條
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條件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
金融機構的下列變更事項,應事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變更手續(xù)。
(一)增減注冊資本金或營運資金數額,調整股權結構及股本方式,轉讓股權;
(二)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三)調整業(yè)務范圍;
(四)更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
(五)更改名稱;
(六)機構分設、合并;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營業(yè)地址;
(九)中國人民銀行認定須報經批準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四十條
金融機構變更事項的審批程序與權限,參照本規(guī)定第三章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營業(yè)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變更可由原審批機關授權下一級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四十一條
金融機構變更申請的答復期為60天,逾期如未獲批準,90天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四十二條
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責令其關閉并繳銷許可證。
(一)嚴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二)領取《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后90天內未開業(yè);
(三)已喪失本規(guī)定第八條要求具備的條件;
(四)已連續(xù)停業(yè)6個月或累計停業(yè)1年;
(五)被其他金融機構收購或兼并;
(六)連續(xù)3年虧損額占資本金的百分之十或虧損額已占資本金的百分之十五以上;
(七)年檢不合格整改無效或連續(xù)年年檢不合格;
(八)在申請設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有不正當行為;
(九)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應予關閉的情況。
第四十三條
金融機構申請歇業(yè)、破產、解散,應按其設立時的申報程序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第四十四條
金融機構的終止、被收購或兼并,破產、解散或被責令關閉,應在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依法進行清算后,繳回《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持中國人民銀行通知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報紙上公告。
第四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有權隨時對金融機構進行日常檢查,并實行行業(yè)年度檢查制度。
對全國性金融機構的總行、總公司的年檢和日常檢查,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組織實施或授權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實施。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負責對轄區(qū)內各金融機構的年檢和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依法對金融機構行使檢查職權時,應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tǒng)一頒發(fā)的《金融檢查證》。
第四十七條
金融機構年檢及日常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設置或變更事項的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
(二)申報材料的各項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三)資本金或營運資金是否真實、充足;
(四)是否超業(yè)務范圍經營;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變更手續(xù)是否完備;
(六)是否違章、違法經營;
(七)業(yè)務經營狀況是否良好;
(八)營業(yè)場所和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九)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
金融機構年檢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金融機構在接到年檢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下列文件和報表:
(一)年檢報告書;
(二)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三)年度決算報告;
(四)《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副本;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第四十九條
年檢合格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在其《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合格印章,并予以公告。
對金融機構年檢及日常檢查的有關資料和結論,由中國人民銀行記入該金融機構檔案。
第五十條
凡違反本規(guī)定者,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法進行查處。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凍結其帳戶,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人民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的;
(二)無《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擅自經營金融業(yè)務的;
(三)偽造《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的。
第五十二條
金融機構在設立過程中弄虛作假,有欺詐行為的,除吊銷《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沒收非法所得外,另處以人民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金融機構在籌建期間擅自辦理金融業(yè)務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按違法金額處以萬分之五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籌建資格。
第五十四條
拒絕和阻撓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年檢或日常檢查的,處以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或停業(yè)整頓的處罰,同時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金融機構在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的資料、文件及報表中弄虛作假的,處以人民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撤換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第五十六條
丟失或涂改《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的,處以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通報批評或責令其停業(yè)整頓。
第五十七條
對年檢不合格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予以下列處罰:
(一)限期改正;
(二)緩辦年檢登記,并要求其進行整頓;
(三)建議更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四)責令其停業(yè)整頓,并予以公告。
以上處罰可以并處。
第五十八條
凡違反本規(guī)定中其他規(guī)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jié)予以下列處罰: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限期糾正;
(四)沒收非法所得;
(五)處以人民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六)勒令停辦部分業(yè)務;
(七)停業(yè)整頓;
(八)責令撤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九)指派人員接管;
(十)凍結帳戶;
(十一)責令其關閉并吊銷《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
以上處罰可以并處。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銀行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和起訴,處罰決定生效。對不執(zhí)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復議期間和人民法院審理期間,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不停止原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
第六十條
本規(guī)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解釋。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可根據本規(guī)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
第六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凡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一律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外資金融機構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關于設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暫行規(guī)定
二、關于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的審查辦法
附一關于設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暫行規(guī)定
一、設置全國性或區(qū)域性銀行應具備的主要條件:
3、銀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
4、新設銀行的一般工作人員應有百分之六十以上從事過金融專業(yè)工作;
5、具有完備的機構章程;
7、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設置銀行分支機構應具備的主要條件:
3、擬設置的分行,應由其總行撥給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的營運資金;
4、擬設置的支行應由其總行撥給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營運資金;
7、各類銀行一律不得設置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分支行;
三、審批權限及登記機關
2、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銀行,各類銀行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初次設立分支機構(含辦事處);各類銀行設置分行(含分行)以上的分支機構;各類銀行分行跨省區(qū)設立分支機構,須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分行審核同意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3、各類銀行設置分行以下的分支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分行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xù),但在籌建之前應向中國人銀行總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
四、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分行審核同意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五、銀行申請設立代表處必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
附二關于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的審查辦法
一、為加強對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資格審查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銀行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依法定程序設立,經營金融業(yè)務的各類銀行機構(不含合資和外資金融機構。)
三、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一)學歷與資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3、高中、中專畢業(yè),從事金融工作12年以上;
4、從事其他經濟工作20年以上,經過金融專業(yè)培訓一年以上。
(四)離退休人員不得擔任銀行機構法定代表人;
(五)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四、擬任的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同意后方可任命。
(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接審批的銀行機構,其主要負責人的擬任人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二)各地按審批權限需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的銀行機構,其主要負責人擬任人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進行審核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三)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審批的銀行機構,其主要負責人擬任人選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審核后,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五、非獨立法人的銀行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擬任人選的資格審查,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六、銀行機構變更主要負責人,須按審查權限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業(yè)務資格審查同意后,由其董事會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批文辦理任免手續(xù),并憑此更換《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經營金融業(yè)務許可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業(yè)務資格審查或審查時有異議的,其行政主管部門和董事會不得辦理任免手續(xù),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為其更換《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經營金融業(yè)務許可證》。
七、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注:本辦法所指主要負責人為銀行機構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二
1.集團為了加強保安工作管理,使保安人員執(zhí)勤執(zhí)行任務有所據;特制定本制度。
2.保安人員必須遵守集團各項規(guī)章制度,維護集團榮譽和威信。
3.保安人員執(zhí)勤每天實行12或者24小時倒班制,具體各班服勤時間由各單位行政部門自行制定并公布實施。
4.保安人員工作職責規(guī)定如下:
4.1工廠、商場、辦公區(qū)等集團場所的各類事故(事件)預防,并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巡邏事項。
4.2員工下班后負責單位鑰匙的保管工作。
4.3全面掌握處置突發(fā)事件的各類應急預案要求。
4.4負責進出單位的外來客人及員工的管理、聯絡登記事項。
4.5進出單位車輛、物品的管理、查驗及放行。
4.6協助單位維持正常工作秩序;完成防火防盜等安全消防保衛(wèi)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7負責完成個人負責區(qū)域內的各項工作。
4.8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5.保安人員除前款各項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下列守則:
5.1工作應謹言慎行,執(zhí)行公務時態(tài)度和藹端正不卑不亢;服從上級命令,秉公執(zhí)法,不徇私枉法。
5.2執(zhí)勤時應統(tǒng)一著裝、端正儀容,各種配備齊全完好。
5.3執(zhí)勤中應時刻提高警惕,遇有突發(fā)事故(事件)時,應臨危不亂發(fā)揮團隊精神,果斷敏捷,做好適當之處置;并立即報告上級。
5.4執(zhí)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有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閱讀書報、睡覺等失職現象。
5.5應熟知本單位的水、電控制閥門、開關位置及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等,防止遇事慌亂束手無策。
5.6應管制入廠人、物、車,對未辦妥入廠手續(xù)者,一概不準入廠。并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公用需料外,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攜入。
5.7應按規(guī)定進行按時巡邏監(jiān)督檢查;工廠、商場等各處,辦公室、廠房、門窗、水電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有閑雜人等人員逗留。同時做好檢查記錄,對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單位部門進行處罰。
5.8單位下班后,重要部位的鑰匙交由辦公區(qū)保安負責,以備巡查使用。員工加班或因事需進入辦公室時,要求其詳細填寫'a&v員工下班后出入辦公區(qū)域登記表'。
5.9交接班時,應將當班執(zhí)勤情況等記入'a&v員工值班記錄表',遺留問題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每月月末報至行政部門核閱。
6.人員管制相關規(guī)定
6.1指導員工遵守各項規(guī)定,并制止不法行為的發(fā)生,維持轄區(qū)正常工作秩序。
6.2嚴格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出入門的管理。
6.3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離廠時(工作除外),須持審批手續(xù)離廠。
6.4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6.5外界來賓到廠接洽業(yè)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的營業(yè)、采購、檢查、安裝等人員入廠應在保安室辦理入廠手續(xù),并聯絡有關部門接待。非經廠、部門人員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廠區(qū)。
6.6假日加班人員或因事需進入工廠者,應對照行政部門所列名單,核對無誤后,在保安室登記入廠。
7.物品管制相關規(guī)定
7.1物品出廠時應憑'a&v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簽認后的a&v出門證'按順序及類別進行裝訂保管。
7.2各廠商交貨時所攜帶其他廠商物品,在進廠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登記于'a&v值班記錄表'中,離廠時再經保安人員依原登記查對符合后給予放行。
7.3離廠外來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處理:
7.3.1記錄攜帶人所屬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碼、時間、地點。
7.3.2由攜帶者親書理由,注明所攜帶物品的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7.3.3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廠,應速呈報行政部門處理。
7.4廠內住宿人員攜帶個人物品出廠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7.4.1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行政部門開具的a&v出門證'方可放行。
7.4.2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7.5本公司員工及一般外賓不準攜帶照相機進廠。特殊情況,如參觀、訪問或外籍人員攜帶照相機者,應按部門主管所示處理。
7.6同仁進入工廠不準攜帶與本公司產品相似產品,工廠相關人員如因業(yè)務需要,經行政部門開具證明單(注明品種、型號等)后準予攜帶進廠。但攜帶出廠者,應憑主管部門開具的a&v出門證',經查無誤后放行。
7.7員工出廠區(qū)時對其包裹主要檢查的內容包括:
7.7.1生產車間物品。如:線軸、布片、粘條、拉鏈、紐扣、肩墊、袖衫條、腰襯、成裝等。
7.7.2辦公、后勤、輔助等物品。如:電腦附件、打印紙、電話機、文件夾等;公用書籍、資料、畫冊等(已辦理借閱手續(xù)的須在門衛(wèi)《小件物品出入登記表》上登記);維修、裁斷工、打板師、司爐工、電工等作業(yè)工具;各類調味品、主副食品、餐具等;洗滌、衛(wèi)生等日常用品。
8.車輛管制相關規(guī)定
8.1外來車輛進入工廠,需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8.1.1隨車人員按本制度6.5條款規(guī)定事項辦理。
8.1.2持有證明來廠交貨或提貨之車輛,準予駛入廠區(qū)內有關處所。
8.1.3一般接洽業(yè)務檢查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等人員所乘車輛,保安應指定停車位置。
8.1.4庫管員下班后,遇有外來取送貨車輛欲進入廠區(qū),必須先請示其主管領導,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并進行登記。
8.2所有進出車輛應一律接受檢查。尤其應注意進廠車輛是否載有違禁、易燃易爆危險品;出廠車輛載有貨物時,應憑'a&v出門證',經核查無誤后方可放行。
8.3集團及所屬各單位車輛攜帶物品出入、停放等,亦應按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突發(fā)事故(事件)應急處理
9.1發(fā)現盜竊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并應立即呈請?zhí)幚怼?BR> 9.2保安人員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應熟練掌握安全消防設備器材的使用,了解配置地點,定期檢查維護消防器材;對管轄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處理突發(fā)事故(事件)時應鎮(zhèn)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用最有效的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理:
9.2.1根據判斷尚可消除時,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并報告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時保護好現場。
9.2.2判斷無法消除時,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119或110或120等)、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9.3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fā)生突發(fā)事故(事件)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會波及本單位等情況,迅速通報行政領導。
10.保安工作考核與獎懲
10.1經月考核完成下列要求者,計發(fā)全額獎金:
10.1.1月累計出勤,無任合遲到、早退情況者。
10.1.2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不營私舞弊,能夠按要求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者。
10.1.3積極配合上級領導工作,按時完成任務者。
10.1.4工作積極主動,提出合理、良好的建議經實施后確有成效者。
10.1.5參加各項社會活動為公司爭取榮譽者。
10.2 凡保安人員,均應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10.2.1一次扣罰獎金50%。
10.2.2二次扣罰獎金100%。
10.2.3三次取消職務津貼。
10.2.4屢教不改者予以辭退處理。
10.3獎懲工作參照《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執(zhí)行。
10.3 .1保安人員工作表現突出、制止各類事故(事件)發(fā)生有功、對單位貢獻顯著者,可視具體情況給予特殊獎勵。
10.3.2由于保安工作不到位,致使各類事故(事件)發(fā)生的,追究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附則
11.1本制度未盡事宜,遵照相關管理制度具體條款執(zhí)行。
11.2集團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1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對xx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子公司業(yè)務符合集團公司的總體戰(zhàn)略發(fā)展方向,有效控制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企業(yè)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xxxx集團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子公司”系指xxxx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及相對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資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權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為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對控股的子公司;
2、相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占股權(直接或間接)份額低于50%,但因股權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對其具有實質控制性。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其財務報表應合并到公司財務報表之中。
3、參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該企業(yè)《公司章程》等相關規(guī)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子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設置最少為二級結構,機構設置必須完善,董事長(含副職)、總經理(含副職)、總監(jiān)為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含副職)為中級管理人員。
第死條集團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經營管理層,以及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須對本辦法的有效執(zhí)行負責,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jiān)督等工作。
第五條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yè)財產,同時應當執(zhí)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guī)定。
第六條子公司設經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理會),子公司經理會成員由。
集團公司直接任命。集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并根據需要對任期內委派或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子公司應按時召開經營管理會議,會議應當有記錄,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須有到會經理會成員和會議記錄人簽字。
第八條經理會形成決議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其相關會議決議及會議紀要報集團公司存檔。
第九條由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其被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集團公司負責。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集團公司經營計劃在子公司的具體落實,同時將子公司經營、財務及其他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反饋。
第十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集團公司內部控制的各項管理制度或辦法,對子公司的經營、財務、重大投資及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指導、管理及監(jiān)督。
第一條子公司人事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勞動法》及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并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制訂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本著合理合法原則,規(guī)范用工行為。
第三條非經集團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子公司應在其任命后的2個工作日內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結合企業(yè)經濟效益,參照本地區(qū)、本行業(yè)的市場薪酬水平,制訂有一定競爭性的薪酬激勵制度,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及時將以下信息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一)年度勞動力使用計劃及上年執(zhí)行情況;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資總額計劃及上年執(zhí)行情況;
(三)部門主管人員年度薪資實際發(fā)放情況;
(四)在公司定員范圍內,子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
(五)子公司應制定員工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
(六)其他需要報備的人力資源管理相關信息。
第六條集團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維護集團公司利益,忠誠。
地貫徹執(zhí)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作出的各項決議和決策。
第七條集團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中出現重大問題,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執(zhí)行績效考核機制,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每年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報績效考核表,以企業(yè)當年設定的戰(zhàn)略經營目標為績效考核標準。
第一條子公司財務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財務管理制度與集團公司并軌。
第二條子公司應健全會計機構設置,并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制度。上述歸口管理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條款:。
(一)財務會計人員招聘與使用;
(三)財務會計崗位設置;
(四)對財務會計人員的監(jiān)督與考評;
(五)融資行為;
(六)集團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實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毓勺庸静坏眠`反程序更換財務主管;如確需更換的,應向集團公司報告,經集團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五條子公司在銀行開設賬戶由集團財務部統(tǒng)一管制。原則上一正三輔,即一個基本結算賬戶,三個輔助結算賬戶。確因經營需要增設輔助賬戶的,必須書面申請報集團財務部批準后方可開設。
與會計年度相同。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按照全面預算管理規(guī)定,做好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對經營業(yè)務進行核算、監(jiān)督和控制,加強成本、費用、資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預算的費用支出,要嚴格履行追加預算手續(xù),報集團公司經理會議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guī)定。
第九條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征,按照集團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要求,定期報送會計報表、會計報告以及提供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接受集團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財務報告分為月報、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一)每月(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月度(季度)財務報表及分析(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分析報告及其他內部管理報表等)。
(二)每半年度結束后15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半年度財務報告(除前述財務報表、財務分析之外還應當包括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等)。
(三)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上年度財務報告。
第十條子公司應嚴格控制與關聯方之間資金、資產及其它資源往來,避免發(fā)生任何非經營占用情況。因上述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集團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所述關聯方為:。
2、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
1、2項人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集團公司及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子公司應根據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定,科學安排使用資金。子公司負責人不得違反規(guī)定對外投資、對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權進行費用簽批。否則,子公司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并拒絕付款,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
第十二條未經集團公司批準,子公司不得提供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互相擔。
保。集團公司為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的,控股子公司應按集團公司規(guī)定程序申辦,并履行債務人職責,不得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資產處置權、年度預算外的對外籌資權、對外投資權和對外捐贈權。
經營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法規(guī),并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fā)展規(guī)劃、經營計劃,制訂自身經營管理目標,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計劃管理體系,確保有計劃地完成年度經營目標。
第三條子公司要按現代企業(yè)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和經營部門職責。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tǒng)而全面的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集團公司審查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定期組織編制生產經營情況報告上報集團公司。報告主要包括月報、季報、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月報上報時間為月度結束后10日內,季報上報時間為季度結束后10日內,半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
第五條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報告必須能真實反映其生產、經營及管理狀況。報告內容除公司日常的經營情況外,還應包括市場變化情況,有關協議的履行情況、重點項目的建設情況、重大訴訟及仲裁事件的發(fā)展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相關情況。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在報告上簽字,對報告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子公司應于每年度結束前由總經理組織編制本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實施。子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經營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經濟指標計劃總表,包括當年執(zhí)行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指標;
(三)當年經營成本費用的實際支出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
(四)當年資金使用及投資項目進展情況,下一年度資金使用和投資計劃;
(五)集團公司要求說明或者子公司認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子公司應依據集團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接受集團公司督導,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八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未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給集團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損失的,對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條子公司行政事務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資料等,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備、歸檔。
第三條子公司公務文件需加蓋集團公司印章時,應根據用印文件涉及的權限,按照集團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后,方可蓋章。
第四條子公司的企業(yè)視覺識別系統(tǒng)和企業(yè)文化,應與集團公司保持協調一致。在總體精神和風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五條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協助子公司辦理工商注冊、年審等工作,子公司年審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復印件,應及時交集團公司存檔。
第一條子公司內部審計監(jiān)督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集團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子公司的審計監(jiān)督。由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按審計事項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子公司除應配合集團公司完成因合并報表需要的各項外部審計工作外,還應接受集團公司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對子公司進行的財務狀況、制度執(zhí)行情況等內部或外聘審計。
第四條內部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執(zhí)行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五條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子公司必須配合對其進行的審計工作,全面提供審計所需資料,不得敷衍和阻撓。
第六條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須認真執(zhí)行。
第一條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有義務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重大業(yè)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對集團品牌形象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統(tǒng)稱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在重大事項尚未公開披露前,相關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所有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統(tǒng)一對外發(fā)布。
第三條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須以書面形式,由子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并要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如實報告集團公司:。
2、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4、大額銀行退票;
5、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6、遭受重大損失(包括施工質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處罰;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監(jiān)管部門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上述子公司需報告集團公司的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另行制訂辦法,進行具體規(guī)定。
第一條子公司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第二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可持續(xù)發(fā)展,集團公司建立對子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子公司的負責人。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子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并建立健全目標指標考核體系,對高層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評,依據目標完成的情況兌現獎懲。
第五條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激勵考核和獎懲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訂,并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備案。
第二條公司未經集團公司批準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對外投資活動。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子公司投資項目應遵循合法、合規(guī)、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投資風險,注重投資效率。投資決策必須制度化、程序化。
第三條本制度內所稱的投資,是指子公司用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實施投資的行為,包括對外投資(含設立下一級全資子企業(yè)或全資、控股、參股子企業(yè);受讓股份;收購兼并;合資合作;對出資企業(yè)追加投入等);固定資產投資(含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金融投資(含股票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托理財等);對外擔保;經營資產出租、委托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四條子公司在報批投資項目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論證,在確定符合集團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團公司投資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項目建議書或投資方案;
(二)項目論證意見書或項目審查報告;
(三)投資事項基本情況說明;
(四)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況說明和相關證明文件;
(六)擬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
(七)項目投資概算;
(八)財務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
(九)項目涉及的其他專業(yè)報告(如審計報告、評估報告);
(十)集團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條子公司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序為:。
(一)子公司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子公司經理會討論、研究,子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
(三)將子公司經理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會同書面報告及集團公司所需材料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子公司聘請審計、評估及法律服務機構出具專業(yè)報告,費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可行的,提交集團公司按《xxxx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得到批準后,由子公司負責實施。
第六條子公司應確保投資項目資產保值增值,對獲得批準的投資項目,申報項目的子公司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zhí)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資金使用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每季度匯制報表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第七條子公司在具體實施投資項目過程中,必須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控制,因項目實施需要,項目預算超過集團公司批準投資概算,子公司必須上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由集團公司投資部分析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經理會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應在完成該投資項目全部投資工作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將實施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九條投資形成的產權或固定資產,由產權持有單位按法律、法規(guī)及集團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并將相關文本證件正本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留存?zhèn)浒浮?BR> 第十條子公司未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得進行委托理財、股票、利率、
匯率和商品為基礎的期貨、期權、權證等衍生產品的投資。
第十一條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的股票、證券投資項目,必須執(zhí)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十二條出現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可以經清算程序后收回對外投資或轉讓對外投資:
(一)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
(二)由于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項目無法繼續(xù)經營;
(三)合同規(guī)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fā)生時;
(四)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集團公司經營方向的;
(五)投資項目出現連續(xù)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七)轉讓投資符合集團公司的經濟利益的;(八)集團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四
本制度規(guī)定了資金的歸口、分級管理、資金的日常管理、借款與支付、月度資金計劃的管理、現金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資金管理。
歸口管理、分部負責、限額使用
4.1月度資金計劃的編制
a.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任務和實際情況,編制本部門下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填寫《月份資金計劃申請表》并于當月25日前提交財務部。
b.財務部匯總各部門資金計劃后呈交總經理審批,并以審批后的資金使用計劃為依據進行項目審定和資金使用監(jiān)督。
c.資金計劃編制要求:具體、細致按部門分項目進行;分清事情輕重緩急,按生產優(yōu)先的原則將有限資金進行合理配置。
4.2.資金計劃的實施
a.財務總監(jiān)應對各部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量入為出、按計劃使用;對于各部門的超支項目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付款。
b.對于資金計劃內沒有安排又必須要辦的項目,項目經辦部門應提出資金追補計劃報財務部備案并征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對未按以上程序確定的計劃外項目財務部拒絕付款。
5.1借款程序:申請人根據任務所需資金填寫借支單,交部門經理審核、財務總監(jiān)復核、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相關手續(xù)。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備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歸還;出差及臨時性借支人員應在帳目沖銷當日還清相應借支款項,經核查未及時歸還的的個人借支于當月工資中扣除。
6.1供應部按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guī)定,根據下月的銷售計劃編制和申報資金使用計劃呈總經理審批。
6.2財務部根據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計劃和銷售周計劃報表合理地安排資金。供應部應及時追繳發(fā)票,月度內付款應在一個月內追繳發(fā)票。
6.3單次付款由供應部填寫資金支付申請后,呈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已掌握的價格標準)、財務總監(jiān)復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支付手續(xù)。
6.4采購人員報帳時經濟業(yè)務在1000元以上的應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開具現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現金。
6.5財務部根據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庫數與回發(fā)票情況進行核對,主要審核發(fā)票的金額、票面金額與數量、價格是否相符,發(fā)票的真?zhèn)蔚鹊取?BR> 7.2報告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guī)定或根據臨時下達的任務)、財務總監(jiān)復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支付 手續(xù)。
7.3財務部辦理支付手續(xù)時應遵循生產優(yōu)先的原則,合理配置資金。
8.1允許使用現金的范圍如下:
a.各種工資性津貼、中晚班費、加班費等;
b.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d.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用;
e.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f.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現金支出。
8.2轉帳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會計人員在公司購銷業(yè)務結算中不應區(qū)分結算形式的優(yōu)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銀行匯票、承兌匯票和本票等結算票據。
8.3根據業(yè)務需要,財務部另設備用金領用制度:
a.出納人員按實際業(yè)務發(fā)生在備用金限額內支付現金,同時建立備用金支付的臺帳,逐筆登記備用金支付情況,包括經濟業(yè)務類型、金額、經辦人簽字等,并及時結算備用金往來,補充足額備用金。
b.原則上不允許以本單位名義開具現金支票時,不允許開具空頭支票。
8.4出納人員收到貨款現金、廢品收入現金、押金等應及時開具收據,將現金按業(yè)務內容填制解款單存入就近開戶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險柜,以免造成被盜的損失,更不能與備用金混在一起。
8.5營銷分公司嚴禁坐支貨款。如發(fā)生費用支出時,應從營銷公司核發(fā)的費用包干定額中支付,收到的貨款現金應及時存入專款戶,在一個工作日內及時匯回總公司指定的存款帳戶,否則按挪用公款論處。
8.6為保證現金和存取款人員的安全,凡公司一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業(yè)務必須有陪同人員在場,同時,應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進行現金存取款業(yè)務。
8.7發(fā)放工資由綜合管理部上報工資總額、人力資源辦公室上報當月考勤異動,報財務總監(jiān)審核、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通過銀行轉帳發(fā)放至個人工資存折中,原則上不允許以現金方式發(fā)放。
9.1為了加強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便于平衡收支計劃,對各類資金的支付應分別對待;
9.2各部門用款后月末應及時報銷,不按規(guī)定時限報銷的按挪用公款論處;
9.3市內采購及零星采購應在本月度以內報銷發(fā)票,原則上不做暫估入帳,特殊情況書面說明,否則每日按付款金額的1‰處罰經辦人。
9.4各部門或個人都必須無條件支持和配合財務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資金,加大資金使用的計劃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9.5費用超支部分由部門、個人自行承擔。
9.6挪用公款除返還欠款外,還將給予除名處理,且公司保留訴訟的權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執(zhí)行。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五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調遷、服務、給假、出差、考核、獎懲、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guī)定外,皆按本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董事長、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各項制度。
第二章人力資源。
第五條人事聘用管理規(guī)定。
1、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實行競聘上崗。
2、集團公司各級員工均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于職務或工作崗位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員工的聘用,根據業(yè)務需要,由總經理授權人事主管部門統(tǒng)籌計劃,上報總經理批準。
4、對競聘管理崗位人員,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核。
5、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心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
6、中層管理者,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其它按中層管理都管理暫行條例執(zhí)行)。
7、一般職員,其學歷、年齡、專業(yè)技術職務等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1、員工的調入,必須有董事長、總經理的簽批,方可辦理調入手續(xù)。
2、員工的調入須按國家人事調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員工在集團公司各獨立核算單位之間調動,必須遵循以生產工作需要為前提,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許可后辦理調動手續(xù)。
5、請調人必須在調出前對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工具、帳款、證件、文件資料書籍、軟盤和業(yè)務進行交接。不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xù)。
6、員工請調告未經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1個月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除名并停止社會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的繳納。
第七條員工調動管理規(guī)定。
1、集團公司基于工作業(yè)務的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單位,被調動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不服從工作分配論處。
2、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中層領導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
3、奉調員工如在異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費報規(guī)定報旅費,其隨往的直系親屬得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用。
4、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職務可由直屬主管領導或指定他人暫代理。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規(guī)定。
1、人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資料歸檔要及時,完整無缺。每年對人事檔案情況進行一次系統(tǒng)檢查,防止遺漏。
3、要求查閱檔案時,須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查閱時未經批準不得改寫。
4、人事檔案原則上要求就地查閱,如有極特殊情況須借出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xù),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5、借閱的檔案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時間,須提前或按時返回,檔案管理人員要逐卷、逐頁進行清點和檢查。
6、借閱人員如因保管不善,丟失檔案或缺頁、有涂改現象,將嚴格查有關人員責任。
7、為服務員,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根據員工的變動和檔案內容變動及時更改,以方便員工的查詢。
第八條職稱評定管理規(guī)定。
1、職稱評定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fā)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需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嚴格掌握。
2、職稱的評定,要與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嚴格評審過程,堅決杜絕“濫竽充數”現象。
3、凡是申報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其申報的專業(yè)技術職稱要與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符或相關的崗位和專業(yè)。
4、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對專業(yè)評聘任工作。
5、做好職稱檔案的分類管理工作和各項服務答疑工作。
第九條培訓管理規(guī)定。
1、為提高企業(yè)員工素質,有效地開發(fā)利用好人力資源的質量和潛能,增強員工的適應能力,公司將加對員工的培訓工作。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六
一、檔案是指公司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
二、檔案應有專人統(tǒng)一管理,維護其完整、準確、系統(tǒng)、安全,并便于集團內共享和方便使用。
三、經營公司行政辦為檔案的業(yè)務主管單位,對檔案形成部門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四、處理部門在文件材料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將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整理、組卷,并向單位檔案部門移交。
五、文件材料的歸檔實行隨辦隨歸的辦法。
六、 檔案的保管期限規(guī)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凡是反映單位主要職能活動,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存。
七、電子版文件形成后,應制成相應的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一同歸檔,并保證兩者內容、形式的一致。
八、經營公司行政辦對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等正副本原件及電子版必須統(tǒng)一存檔管理,建立借閱登記和張貼存放登記制度。
九、經營公司行政辦對員工個人檔案必須統(tǒng)一存檔管理,如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最高學歷復印件,駕照復印件,獲得的'各類證書復印件,在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各類獎勵等。新員工入職時進行現場復印,每月15日-20日將新員工檔案提交集團綜合管理部;員工花名冊電子版(基礎信息,培訓信息,養(yǎng)老醫(yī)保信息)每月的15日-20日將電子版發(fā)集團綜合管理部(利于保險等增減變動);員工調動時原單位將員工檔案交集團綜合管理部,由集團綜合管理部登記后轉移給新單位行政辦。
十、為了便捷工作,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驗資報告、審計報告、房租合同等要求同時備份電子版存檔。
十一 、公司簽收的政府職能部門的批復文件,建設過程中的規(guī)劃、圖紙資料,公司下發(fā)的文件等必須由行政辦保存原件,并完善借閱手續(xù)。
十二、集團存檔管理內容:
1、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或變更;
2、每年的審計報告存檔;
3、公司建設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或工廠紅頭文件、批復、圖紙等等(原件);
4、各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等電子版;
5、員工個人檔案: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最高學歷復印件,駕照復印件,獲得的各類證書復印件,在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工廠公司各類獎勵證書等。
6、員工花名冊電子版(基礎信息,培訓信息,養(yǎng)老醫(yī)保信息)
十三、經營公司行政辦檔案管理內容:
2、員工檔案存檔(復印件)
3、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等正副本原件,電子版存檔;
5、員工調動檔案:原單位整理封口后交由本人,傳遞給集團綜合管理部,集團登記后轉移給新單位行政辦。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七
企業(yè)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是企業(yè)管理的實踐者。沒有制度就沒有執(zhí)行;沒有執(zhí)行,制度也只是一只空殼。下面小編準備了集團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范本,提供給大家參考!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tǒng)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3 市場業(yè)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yè)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fā)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fā)現即予以開除。
4.2 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zhí)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 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qū)域,不得亂放。
4.5 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 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guī)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4.7 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qū)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jiān)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jiān)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jiān)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jiān)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并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guī)定。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第二章總公司費用開支第三條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盡量為總公司節(jié)約開支。第四條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zhí)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簽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第五條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并按下列權限簽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后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復核后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第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第七條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yè)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達資金計劃,并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第八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簽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并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簽批。第九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第十條各所屬企業(yè)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簽批。第十一條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yè)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guī)定)執(zhí)行。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第十二條總公司與所屬企業(yè)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第十三條各所屬企業(yè)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yè)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第六章附則第十四條本規(guī)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設備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工程局所屬從事施工設備運行、生產的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廠、處等(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適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水電建設施工設備包含普通施工設備和特種施工設備兩大類。
1、普通施工設備主要指挖掘機械、鏟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路面機械等。
2、特種施工設備主要指施工起重設備,施工中的客運和貨運纜機,鍋爐、儲氣罐等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以及其它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特種設備目錄中的施工設備。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應根據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huán)境管理體系及ohsms18000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開展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guī)范化。
第五條局安監(jiān)辦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及相關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六條工程局要求各單位建立相應的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專職、兼職管理人員。
第七條工具工程局設備管理辦法,a、b類設備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執(zhí)行,c類設備的安全管理,由局屬各單位參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參照執(zhí)行。
第八條工程局設備安全管理目標。
1、不發(fā)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機械安全事故。
2、杜絕重大、特大設備事故。
第二章施工設備的購置、外租、現場安全管理。
第九條設備購置的安全要求:。
1、嚴禁采購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低劣、劣質、結構簡陋、沒有安全保障的機械產品。
2、設備采購前,按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設備的生產廠商資質及生產能力進行審查及評審,選出合格的設備供應商,需采購的設備必須在合格的設備供應商中進行采購。
3、設備到貨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還需查驗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設備設計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安裝及使用說明書等資料是否齊全;對于特種施工設備,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有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4、對于大中型普通設備及特種設備到貨驗收后,由局設備管理部門建立設備技術檔案,該檔案一式二份,設備管理處留存一份,另一份隨設備走。
5、設備調動時,技術檔案應隨機轉移,使用單位或項目應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妥善保存。
第十條需租用外部設備資源時,必須由租用單位的設備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門對設備技術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檢驗資料應報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嚴禁租用技術狀況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或國家強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設備。
第十二條對于國家強制要求,需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的特種施工設備,必須要求租賃方提供有效的國家相關質量監(jiān)督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施工設備的現場安全管理:。
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設備,禁止違規(guī)操作,設備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jiān)督操作人員,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2、對于從事危險作業(y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設備停放、檢修、安裝應有統(tǒng)一、固定的位置,場地應安全。對設備進行轉移和檢修保養(yǎng)時,必須懸掛明顯警示標識;對電器設備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雨棚等防雨裝置。
4、大中型施工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實行機長負責制的人機一體化管理。
5、特種施工設備和大中型施工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yǎng)和技術規(guī)程,并取得國家統(tǒng)一發(fā)放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6、按照施工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并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7、定期進行設備安全檢查和檢驗,切實加強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監(jiān)督和檢查。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y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設備,必須立即停機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實行設備出勤簽證制,必須由現場調度或設備管理人員簽字后,設備方可出勤或運轉。對于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地及、路段,或設備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時,現場指揮和設備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9、實行設備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設備安全風險金,并落實到作業(yè)隊、班組、單機(組)及個人,做到責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結果同基層設備管理人員、操作和修理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鉤。
第十四條施工設備的拆裝:。
1、大型專用和特種設備的拆裝,要求必須具備拆裝能力、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和單位,或邀請具有相關業(yè)務能力和資質的單位實施。
2、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的拆裝,必須按照設備制造廠的相關說明并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制定拆裝作業(yè)指導書,負責拆裝的工程人員和各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建立健全并實行崗位責任制,必須持證上崗。
3、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的拆裝必須如實做好記錄。對在拆裝過程中發(fā)現的一般性缺陷和問題應詳盡說明。
4、凡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可行的補救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設備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問題經處理后,必須經過本單位檢驗部門并經安監(jiān)部門同意并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工序。
6、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在拆裝后,必須進行檢測、驗收,并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后,方可正式運行。
7、對于拆裝工作自行實施的,完成后必須由上一級部門組織驗收:送外實施的,必須雙方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設備的大修或改造:。
1、設備的大修和改造必須按工程局的設備大修理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設備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須進行檢測、試機、驗收,并做好相關記錄,設備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對于有國家強制技術標準的特種施工設備,必須由國家有關質量監(jiān)督部門檢測檢驗后,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六條設備的報廢:。
1、施工設備經有關部門檢測后,到達報廢條件且已不具有改造價值的,須按正常報廢程序進行,任何單位或部門不能進行阻撓或延期使用。
2、對于特種設備的報廢,必須進行全面地檢測,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并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已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三章施工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與檢查。
第十七條有計劃的增加施工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機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規(guī)范化。
第十八條科級以上設備管理人員由工程局統(tǒng)一進行安排培訓,對于普通設備管理人員和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由各單位自行舉辦,每年必須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機械設備安全教育由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設備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條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過設備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設備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機前安全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獨立上機操作。
第二十二條機械設備安全教育記錄必須如實填寫,并按規(guī)定進行存檔。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類別主要有: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第二十四條日常檢查由設備操作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或專職人員負責進行;專項檢查,根據設備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時期的工作需要進行,由各單位負責組織;綜合檢查由工程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設備安全例會與安全生產例會同時進行。
第三章設備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設備事故的處理按水電三局企業(yè)標準《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程序》及《施工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其它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局安監(jiān)辦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yè)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jiān)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guī),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guī)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jiān)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zhí)行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jiān)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guī)定手續(xù)報請銷毀。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3、會計業(yè)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jiān)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zhí)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fā)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yè)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yè)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guī)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guī)執(zhí)行。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zhí)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F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guī),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tǒng)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tǒng)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一
1.職能部門上班時間:
第二節(jié)考勤規(guī)則。
1.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2.打卡規(guī)范。
一、公司總部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賣場(專柜)營業(yè)員須依照賣場營業(yè)時間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于每周一上午統(tǒng)一提交部門直接主管審核,并由本部門內勤集中填報簽卡原因,報送人事行政部經理簽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請單)。否則,均以曠工論處。
三、專賣店及各賣場人員的考勤由各部門指定考勤人員填寫考勤表并統(tǒng)計,并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寫要求工整、規(guī)范。
四、各部門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對部門經理、相關業(yè)務人員及考勤人員各。
處以每延遲一天10元的罰款,如遇節(jié)假日可順延2個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員工上班時間遇遲到時,須打遲到卡,嚴禁不打卡或采取其他變相的方式獲得簽卡(如用換休條沖抵),一經核實,將視為弄虛作假行為,一次性處罰50元/次。
六、特殊人員須經公司總經理特許批準,并在人事行政部備案后,不做考勤監(jiān)管,凡是未經總經理特批的崗位人員,不得以其他形式簽卡;部門經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簽卡(只能在《員工異常考勤簽審表》上簽字審核)。
八、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統(tǒng)一歸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員工考勤異常簽卡須經人事行政部經理簽核有效,各部門須配合執(zhí)行。
01考勤方式及工作時間。
1、考勤對象為上海公司全體員工。
2、原則上,上海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使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設備,并通過考勤系統(tǒng)記錄考勤情況。
5、項目秩序人員根據現場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為準進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現錯誤又沒能及時整改,受傷的就是您的錢包啦~~~。
02考勤異常及曠工定義。
1、遲到、早退、忘打卡視為考勤異常;未打卡且無補卡申請或應出勤而未出勤視為曠工;。
2、遲到早退:打卡遲到1秒也是遲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遲到早退扣款!
3、曠工:應出勤而未打卡的,曠工時長在2小時以內的計0.5日曠工,曠工時長超出2小時的計全天曠工。
特別提醒!根據我們現存的班次時長,一旦產生未打卡且未進行補卡申請的,都將會按照曠工一天計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03關于補卡。
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過時不予補卡哦~。
04關于請假。
1、所有類型的請假均需提前發(fā)起審批,審批完成后方可休假,嚴禁事后補假的產生;。
劃重點。
1、所有異常的處理時限為三天,請及時關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況;。
2、人員請假、外出,均需提前發(fā)起申請;。
4、員工考勤周期內遲到/早退/忘打卡共計3次免責機會,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單次產生考勤異??劭?0元,第7次及以上,單次扣款50元。
5、連續(xù)曠工3天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管理標準和程序,加強工作紀律,使公司的考勤管理更加規(guī)范和統(tǒng)一,特制定本規(guī)定,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
第一章處罰尺度。
一、根據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的程度對員工進行處罰,處罰分警告、記過、記大過,三次警告作記過一次,三次記過作記大過一次,記大過按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處理,公司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條款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二、警告由人力資源部通過書面形式發(fā)放給該員工,記過、記大過等處分將由人力資源部通過書面形式發(fā)放給該員工所在部門并公示,且在該員工人事檔案中存檔;員工立功后可通過功過相抵。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guī)定。
一、工作時間:
(一)標準工時制:對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崗位,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30至下午17:30。其中含午餐用餐時間一小時(12:00至13:00)。一周五天,8小時/天工作制。
(二)因工作原因需要派駐或出差集團所屬成員公司工作的,派駐人員或出差人員的考勤及工作時間按集團所屬成員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所屬成員公司提供的考勤依據作為工資核算的依據。
二、指紋打卡制度。
(一)指紋打卡是公司計算工資和考勤的依據,公司上下班實行指紋打卡制度,所有人員必須上下班打卡,每天2次。(董事長特批人員除外)。
(二)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員工的日??记谟涗?。
(三)由于公司實行上下班交通車制度,由于交通車原因導致上班遲到的經核實后不計入遲到考核范圍。如員工上班打卡時間晚于公司班車到司時間10分鐘之后的,從第11分鐘開始計算遲到。
(四)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xù)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采集打卡指紋。
(五)上班忘記打卡或由于指紋打卡不成功原因,應于當日8點40前以公司座機向考勤負責人電話報到以便確認時間,并于當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補卡申請單》,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考勤負責人備案。超過8:40報到的,算作遲到。超過兩個工作日(不包括兩個工作日)提交補卡申請的記警告一次。
(六)當員工下班時忘記打卡需在次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補卡申請單》,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交人事考勤負責人備案。超過兩個工作日(不包括兩個工作日)提交申請的記警告一次。
(七)月累計超過三次補卡以上者,從第四次起,每補卡一次扣罰10元,并給予警告一次;未補卡的按曠工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
三、考勤扣罰。
(一)凡未請假或未被批準公出而在規(guī)定上班時間(8:30)后打卡者視為遲到;凡未請假或未被批準公出而在規(guī)定下班時間(17:30)前打卡者視為早退。
(二)中午12:00—13:00為進餐及休息時間,以中午吃飯打卡時間計算,若在12:00之前打卡進餐,以早退處理。
(三)13:00仍未到崗工作者、仍然在午休者均視為遲到。中午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jiān)督,人力資源部及行政中心將在午間不定時進行抽查,若當月部門累計被查出3次,該部門將被以書面形式進行張貼通報。(遲到、早退以分鐘為單位進行計算)。
(四)遲到:
1、公司根據員工遲到的時間及遲到次數對員工進行處罰:
上述遲到除罰款外均給予警告一次。
累計超過2小時以上且半天以內按曠工半天計;超過半天以上且一天以內按曠工一天計。
上述遲到除按曠工罰款外均給予記過一次。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五次給予警告一次,超過五次者每遲到早退一次給予警告一次,累計三次警告則給予記過,累計三次記過則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公司有權依據勞動法規(guī)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可通過oa系統(tǒng)查詢打卡記錄(公共文件柜),考勤負責人不負責每次提醒。
(五)曠工:
未請假、請假未批準、假期滿未續(xù)假而不上班、當班時間缺勤無合理解釋的(視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曠工扣罰工資3倍,記過一次,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或達到三次曠工記錄則記大過一次,并根據勞動法規(guī)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六)遲到、早退的罰款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
(一)員工因公外出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在oa工作流中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作為考勤依據。
(二)因公外出辦事,當天來不及回公司打卡必須于2個工作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外出申請單》提交部門主管審批并報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作為考勤依據,超過規(guī)定時間的每次扣罰10元;因外出沒打卡的,只需寫《外出申請單》,不需另外再寫《補卡單》。
五、加班管理。
(一)公司可根據具體經營情況,于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員工加班,被安排加班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準外,不得拒絕。
(二)加班由部門負責人統(tǒng)一安排,若部門需要加班,部門負責人須提前一個工作日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事由、地點、預計加班時數及指定的加班人員,交由人力資源部確認?!都影嗌暾垎巍凡蛔鳛楹怂慵影鄷r間的依據,只作為部門主管申請加班的審批依據。
(三)加班后由員工本人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統(tǒng)計單》,加班統(tǒng)計單要寫明實際加班起止時間、加班時數及加班原因,由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在加班后兩個工作日內交人力資源部核準,加班方可生效。事先沒有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申請單》、事后沒有遞交或延遲遞交(距加班日期超過3天者)《加班統(tǒng)計單》的,都不計入加班。
(四)員工在公司范圍內(含集團所屬成員公司)加班必須考勤打卡,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記錄為準,做為計算加班的依據,未打卡須加班后一個工作日內在oa系統(tǒng)中辦理補卡申請流程,提交部門經理審批并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加班補卡需計入當月補卡次數中按有關規(guī)定扣罰。
(五)員工在公司范圍外加班不能回來打卡的,須在加班后一個工作日內在oa系統(tǒng)中辦理補卡申請流程,由部門經理確認并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報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處備案。
(六)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應在工作時間內合理安排將工作完成。
(七)在工作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而需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
(八)加班應優(yōu)先安排補休,若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須算加班費。員工每月實際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如部門需要加班工時超過36小時以外的加班一律用于補休,補休可跨年度使用。
(九)補休應提前申請,如因員工個人原因未能及時提出補休申請,而已算給加班費的,公司將不再安排其補休。
(十)公司實行加班公示制度,月累計加班超過36小時的人員進行公示接受公司全體員工監(jiān)督。
(十一)加班補休由部門主管根據工作情況進行安排,對于加班較多的部門,主管應該及時安排員工補休,以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益。
(十二)加班費的計算:員工工作日加班以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計付,加班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以基本工資為計算基數。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1.5倍計算,休息日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2倍計算,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的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計算。對于加班較多的部門或個人,公司將按照特殊政策為其計算加班費。
(十三)公司內享受業(yè)務提成的人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拜訪客戶、參加行業(yè)報告會、公司展會等業(yè)務拓展工作不計任何加班。
(十四)加班費核算:若無特殊規(guī)定,月度加班時間中若存在法定日加班,除非加班當事人聲明該法定日加班用以補休,則優(yōu)先計算法定日加班費,法定日加班不足36小時,而工作日或周末還有加班,則根據上班日期順序,從月初第次到月底將加班時間(不論工作日加班或周末加班)相加,直至與法定日(若存在)加班總數達36小時為止,作為加班費。
(十五)補休:若員工月度加班除去當月調休以及計算加班費后有剩余的(包括工作日嘉加班、周末加班、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將與過去存在的加班剩余時間一起累計,如需調休,則優(yōu)先從工作日加班扣除相應時數,工作日加班時數不夠扣除補休時數的,則第次從周末加班繼而到法定日加班扣除相應時數。
六、值班。
(一)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員工值班的,員工不得拒絕。有常規(guī)值班安排的須于每月25日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下月值班安排表,各部門法定節(jié)假日值班必須事前向行政中心申請,申請通過后并在人力資源部留底備案,無申請或沒有提交值班安排表一律不計算值班補貼。
(二)值班必須上下班打卡,以作為計算值班補貼的依據。
(三)周末值班補貼按50元/日計算。法定假日值班按??元/日計算。
(四)值班不用于補休。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一、請假程序。
(一)公司員工請假一律須經直接上級主管批準,并由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核準,必須在oa系統(tǒng)中辦理相關流程,出差在外或主管出差的情況下可以采取電話請假方式,待主管回來后再補辦請假流程,不得越級請假,越級請假者按曠工處理,未請假、請假未批準、假期期滿未續(xù)假而不上班、當班時間缺勤無合理解釋的(視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二)員工辦理請假手續(xù)需提前向部門主管申請,并在oa工作流中填寫好請假單,依據請假時數報批權限,由相關領導批準生效,作為考勤統(tǒng)計的依據。
(三)部門主管請假所填寫的oa請假流程須報公司領導批準并交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處備案,其他手續(xù)相同。
二、事假。
(一)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時間因私事外出等,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批準后方可生效,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并在當月扣發(fā)相應工資和補貼。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而缺勤以曠工論處。
(二)普通員工請假一天內的由部門主管批準,三天內的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五天內的由副總經理批準,超過五天的由董事長批準。
(三)部門負責人請假超過二天的由董事長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須附授權委托書,工作交接好后方可請假,并在請假期間保持通訊暢通。
(四)員工如經常因事假缺勤,公司將對其個人情況做出判斷以確定其是否勝任其職位。
三、病假。
(一)工齡不滿1年,病假第一周內,薪金為日工資的45%;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30%、25%、20%。
(二)2工齡不滿3年且已滿1年,病假第一周內,薪金為日工資的55%;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50%、45%、40%。
(三)工齡已滿3年,病假第一周內,當日薪金為日工資60%;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55%、50%、45%。
(四)病假超過1個月的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須報董事長審批。
(五)申請病假工資需出具區(qū)級以上醫(yī)院的合法病休建議書(蓋有醫(yī)療單位的公章)及病歷,否則按事假處理。員工如經常因病缺勤,公司將對其健康狀況做出判斷以確實其是否勝任其職位。未轉正員工不能享受病假待遇。
(一)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11天,包括元旦一天、春節(jié)三天、清明節(jié)一天、勞動節(jié)一天、端午節(jié)一天、中秋節(jié)一天、國慶節(jié)三天。
(二)年休假:
1、年休假是為了緩解員工工作壓力、鼓勵員工調節(jié)身心而設立的休假制度,帶薪年休假是對員工上一工作年度的福利。帶薪年休假天數按國家規(guī)定,員工在司累計工作在1個工作年度不滿1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個工作年度不滿2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員工滿一個工作年度方可申請休年假,工作年度從員工入職之日起至工作滿一年之日為一工作年度。第二個工作年度為第一個工作年度的休假年度。各部門根據工作具體情況,統(tǒng)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休假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部門因工作需要本休假年度不能安排休假的,可以跨一個休假年度安排,但不能一次連休兩年的年假。
3、以1月1日為年假計算起點,201月1日之后入職的,以該員工實際入職時間為計算起點。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年假可以累積跨年度使用。
(三)婚假:入職六個月及以上員工享有婚假5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享受13天假期。申請婚假須持結婚證明書,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經總裁批準可延長?;榧俦仨氂诨榧偈逄烨稗k理請假手續(xù),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續(xù)作業(yè)?;榧侔ü菁俸头ǘ?外地員工不含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按省內來回1天,省外來回2天,路途特別遙遠按實際發(fā)生的計算)。
(四)喪假:如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不幸亡故,公司給予3天的假期;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幸亡故,公司給予喪假1天(外地員工不含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按省內來回1天,省外來回2天,路途特別遙遠按實際發(fā)生的計算)。
(五)產假:128天,申請產假須持醫(yī)院證明。在小孩一周歲內母親每天有1小時的哺乳假。申請產假須提前三十天辦理請假手續(xù),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續(xù)作業(yè)。
(六)陪產假:男同事的愛人生產,可享受3天的陪產假,申請陪產假須出具醫(y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七)員工在婚假、喪假、產假期間,發(fā)放全額的基本工資,按實際的休假天數扣除相應的績效工資及午餐補貼。
五、出差管理(一日以上)。
(一)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二)員工被派往外地出差或培訓,必須事先在oa系統(tǒng)中填寫公務出差申請,并提交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審批,作為考勤依據。
(三)部門主管出差必須事先在oa系統(tǒng)中填寫公務出差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并交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處備案,其他手續(xù)相同。
(四)員工出差期間須每天以電話或郵件形式向部門主管匯報工作情況,部門主管對出差員工負有監(jiān)督的責任。
(五)出差人員補貼參照《有限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辦法》執(zhí)行。
六、考勤監(jiān)督。
2、人力資源部在抽查中發(fā)現有員工曠工現象,將立即登記,作為本月工資計發(fā)的依據,并附在當月工資表上。
七、出勤查詢。
人力資源部每月在oa系統(tǒng)中公布考勤明細(公共文件柜/考勤數據統(tǒng)計表),請各位員工自行查詢并補辦相關手續(xù),人力資源部將不再行每日告知職責。
八、出勤獎勵。
(一)考勤核算周期:考勤核算周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
(二)公司對全額出勤的員工給予全勤獎勵,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全勤獎:
1、當月遲到、早退五次以上或累計20分鐘以上;。
2、當月補卡次數超過3次;。
3、當月請假累計超過1小時或請假2次以上(包括2次);。
4、當月有曠工記錄。
(三)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總監(jiān)、副總監(jiān)級、經理、副經理150元/月;員工100元/月。
九、附則。
所用相關人力資源流程須在有限公司oa系統(tǒng)中辦理。oa系統(tǒng)中無法辦理的流程,請自行到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處領取相關表格辦理流程。
人力資源部。
休假天數具體參考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為助力集團高質量轉型發(fā)展,維護企業(yè)安全生產經營秩序,提高員工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集團于12月21日下發(fā)了《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考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自下文之日起,集團公司實行統(tǒng)一全員電子考勤制度。
新的考勤制度有四個突出特點。一是統(tǒng)一性,考勤設備管理、員工信息采集及電子注冊、考勤數據匯總、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理等均由集團統(tǒng)一管理。二是全員性,全部員工必須參加考勤排班,無特權人員、無考勤盲區(qū)。三是考勤方法的科學性與先進性,在集團人力資源工資系統(tǒng)、人力資源員工數據庫系統(tǒng)一的基礎上,電子考勤將實現員工身份證信息與電子人像拍照及虹膜拍照相比對統(tǒng)一。四是考勤制度的嚴肅性嚴格性。新的考勤制度不僅要求對員工生產班次做出合理安排,嚴格當班考核,同時要求在一年考勤期內要做到日工作時間、月工作時間、季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符合法定要求及出勤要求。對于職工連續(xù)無故不參與考勤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按照曠工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不予經濟補償。集團考勤系統(tǒng)將按月生成員工違規(guī)行為及單位處理情況匯總表,在集團范圍內公示。
對此,我公司高度重視,同時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廣泛宣傳、認真組織,積極參與,確??记谥贫仍诠卷樌麑嵤?BR>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二
為嚴明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保證會議的質量和效果,提高會議嚴肅性及紀律性。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種例會及專題會議。
第三條歸口部門。
行政管理部負責監(jiān)督該制度的執(zhí)行。
第四條會議紀律。
為嚴明會議記錄,維持會場秩序,保持會議的質量和效果,特將會議紀律及相關事宜要求如下:
1、小組會所有人員必須提前30分鐘到達,做好會前定向,與會人員提前5分鐘進入會場,各小組主持人清點、通報人數,各小組統(tǒng)一依次排座。
2、不得遲到、早退。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參會人員,應提前向當期主持人和董事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視為請假。
3、進入會場前,與會人員應統(tǒng)一著的`隊服,佩戴標志,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
4、會議期間要集中精力,認真聆聽,積極投入,不得交頭接耳,私開小會,坐姿要端正,不得隨意走動,不允許打瞌睡,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會議期間嚴禁吸煙,手機關機或置靜音狀態(tài),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
6、會議內容要“精”、“短”、“實”,嚴格按照流程進行。
7、發(fā)言人員在會前做好準備工作,發(fā)言要簡明扼要,不講與主題無關的內容,規(guī)定時間內未講完需增加時間需舉手申請,經主持人批準后方可繼續(xù)發(fā)言。
8、討論環(huán)節(jié)發(fā)言需舉手申請,主持人批準方可發(fā)言,不允許七嘴八舌,發(fā)言不允許臟話,不允許攻擊他人或惡語相向。
9、參會人員提前10分鐘入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者按考勤遲到或早退一次計算。
10、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1個小時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否則按遲到或缺席處理。
11、員工大會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半個工作日在行政文秘處備案,否則按遲到或缺席處理。
12、進入會場前,參會人員應整理自己的儀表,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會議期間要求集中精神、認真聽取發(fā)言,不得交頭接耳。
13、會議進行期間應把手機關機或設置靜音狀態(tài),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如必須接聽電話,到會議室外接聽。
14、會議期間嚴禁吸煙。
15、開會時參會人員應坐姿端正,不隨意走動,不允許打瞌睡,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16、參會人員不得泄露會議機密,并妥善保管會議材料。
17、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會。
18、違反會議紀律者,公司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做出處罰(見附表)。
第五條實施日期
本制度自單位負責人審核后簽字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xx集團各企業(yè)的財務管理,按預算控制費用開支,本著勤儉節(jié)約,提高效益和有利工作的原則,并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費用開支包括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所需的開支(如:租賃費用,辦公費用,車輛使用費,業(yè)務招待費用、市內交通費用、差旅費用以及薪資獎金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成本項下的開支(如:廣告費用,材料采購和工程費用等開支,成本開支管理制度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xx集團的費用開支從小帳戶列支并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各公司的費用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總裁授權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負責人的,由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四條:xx集團費用開支實施預算管理,各公司必須做出年度費用開支的預算,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各地區(qū)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靈活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費用開支計劃;各公司應于每個月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下個月的費用開支預算,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五條:對于預算計劃內除薪資獎金外的費用開支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費用當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見附表一、二);。
2、在填制費用報銷憑證時,要按費用類別分別列支;。
3、部門經理審查并簽字后送交財務部審核;。
第六條:薪資獎金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3、超過年度預算額度的薪資獎金報集團總部追加預算后方可發(fā)放;。
4、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外的薪資調整應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七條:超出年度預算的費用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八條:費用支出的有關規(guī)定:
一、辦公費用。
辦公費用由辦公室統(tǒng)一采購、集中向財務部報銷。各部門把經審批的辦公購物申請表(見附表三)報辦公室,辦公室每月匯總的辦公費用計劃抄報財務部一份,由財務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業(yè)務招待費。
各部門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因業(yè)務需要招待賓客,應事先填制《禮品/業(yè)務招待申請表》(見附表四),詳細填寫招待對象、預計金額及時間,一事一單,不得與其他費用項目混合報銷。按金額范圍報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并嚴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況外出聯系業(yè)務臨時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的,應電話口頭申請,于次日補辦手續(xù)(遇周末和節(jié)假日順延)。
三、市內交通。
1、公司員工外出聯系業(yè)務、工作一般以公交車、中巴為主,特殊情況下,經部門經理同意,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出租車費用。
2、在報銷出租車費時,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五),所有的車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點和原因,以便審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經為其配備專用車輛的部門經理或員工,原則上不允許報銷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
2、出差人員可憑批準的申請單向財務部辦理暫借款手續(xù),填寫《暫借款申請單》,預借金額由財務部根據路程遠近,時間長短核定,呈送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簽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節(jié)約歸己,超支自理的辦法。
4、凡出差到異地超過半個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補貼標準的80%報銷,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外派人員待遇報支。
5、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實行包干使用,不再憑據報銷。乘坐往返機場或火車站等的交通費用不屬包干范圍,憑據另外報銷。
6、出差人員如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則不予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用。
7、如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其它補貼取消。
8、員工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xù)。財務人員按公司規(guī)定標準,認真審核報銷單,超過標準的支出,個人自理。暫借款如有剩余,必須于結算時返還給公司,否則下月工資中扣除。
9、因公出差發(fā)的郵資、電話費(因業(yè)務而發(fā)生的)、行李寄存費,必須在票據上注明原因一同報銷。
10、長期外派人員或駐外機構人員,其住宿原則上應租房解決。每月補貼生活費(視具體情況定)。當地招收的員工,不享受生活補貼。
1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及補貼標準依各地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四
為妥善使用車輛,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提升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及材料(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加油卡、保險單等)由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管理,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yǎng),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xù)保。
2.所有公車需由公司內部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進行申請,由行政部進行統(tǒng)籌安排后,決定是否可使用。
3.員工如需用車需至行政部填寫《用車申請單》,出車前需要填寫用車人、部門、目的地、用車事由、用車時間(起始時間)、開車人、乘車人、預計里程數,方可領取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注意:行駛證需隨身攜帶及時歸還,內含車輛油卡,謹防丟失)。需要私車公用時,需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行政部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私車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計算。公車/私車的始末行程數必須手機拍照作為原始憑證并由行政專員簽字確認。
駕駛員在上、下車前需要對車輛的里程數進行拍照記錄,歸還車輛時駕駛員需將車鑰匙及行駛證、加油卡一并歸還至行政部(不允許將行駛證及加油卡放置在車上),同時對《用車申請單》的用車時間(歸還時間)、里程數、油表進行補充完全。(油表刻度低于x/x時,需及時加油)。行政部會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車申請單》,如發(fā)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將通報車輛使用人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年度累計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評,第三次將以不愛護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為由扣罰當月績效x—x分,屢教不改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4.所有人員在乘車期間務必系好安全帶,如有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一經發(fā)現將處以公開通報批評處罰。如因未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而產生不良后果,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5.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或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任何時候離開,車上都不得放置貴重物品!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五
1. 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日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 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yè)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
3. 使用電器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 因施工需要塔設臨時建筑,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使用非燃材料搭建。
6. 工地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地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人,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7.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生活區(qū)內,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8. 在施工中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冬季保溫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項目部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企業(yè)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tǒng)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jiān)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tǒng)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yè)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9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qū)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fā)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fā)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jiān)督部和規(guī)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jiān)督檢查權。
第四條 防火安全檢查
1、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fā)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第五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范
1、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2、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3、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4、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六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guī)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按電工技術規(guī)范進行,非專業(yè)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yè)。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qū)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guī)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七條 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yǎng)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qū)、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yǎng),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tǒng)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八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fā)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guī)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tài)。
2、火災造成損失規(guī)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fā)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九條 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guī)、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qū)內動火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安全規(guī)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guī)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fā)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guī)定的內容執(zhí)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十條 本制度從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qū)域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防火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及時處理上報并督促整改。
四、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
一、廠內車間、倉庫等安全出口門、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guī)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等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設施等是否完好,發(fā)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專人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等消防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wèi)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fā)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和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公司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保衛(wèi)科等相關部門申請。
2、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 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申請需有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批示,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保衛(wèi)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yè)申請”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yè)區(qū)嚴禁夜間動火。
5、節(jié)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yè)核準,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yè)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jiān)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yè),則由發(fā)包單位派人負責監(jiān)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xù)后再施工。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huán)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yè)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guī)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六、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yè)。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第一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一條、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二條、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第三條、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第四條、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五條、電工、焊工、叉車工、駕駛員、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qū)域作業(yè)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第六條、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第七條、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章 防火巡查檢查
第八條、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九條、公司生產部門人員每日對現場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第十條、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十一條、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給予通報或者處罰。
第三章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十三條、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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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
第十四條、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十五條、上班期間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第十六條、車間、倉庫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fā)現損壞及時維修。
第四章 消防控制室值班
第十八條、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十九條、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二十條、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guī)程操作。
第二十一條、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fā)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二十三條、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自檢情況,發(fā)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tǒng)正常運行。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器材所在部門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第二十五條、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第二十六條、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第二十七條、對本公司本部門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第二十八條、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設施、標志,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完整好用狀態(tài)。
第六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九條、公司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fā)現的問題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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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七章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電儀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管理部門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第三十六條、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協施工通過發(fā)包單位代辦申請。2、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安全隔離,并在現場放置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 。3、如屬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安全管理部門也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證》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重點部位危險作業(yè)區(qū)嚴禁夜間動火。5、節(jié)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yè)會簽和核準,依第4款執(zhí)行?,F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yè)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jiān)護,如果是由承包單位動火作業(yè),則由發(fā)包單位派人負責監(jiān)護。6、未辦理《動火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公司人員按安全管理制度處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協施工則處以500元/每次罰款,令其辦妥手續(xù)后再施工。
第八章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三十九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
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四十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第四十一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第四十二條、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四十三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第四十四條、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九章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第四十五條、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第四十六條、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yè)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yè)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第四十七條、對公司、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第四十八條、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tǒng)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yǎng);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章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第五十條、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第五十一條、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第五十二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
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一章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五十三條、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儀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電儀部門、安全部門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五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第五十五條、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五十六條、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yè)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guī)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未依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十九條、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第十三章 鍋爐房防火防爆管理
第六十條、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設明顯標志牌。
第六十一條、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逐項落實。 第六十二條、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第六十三條、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十三條、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第十四章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管理
第六十四條、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yè)。 第六十五條、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第六十六條、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fā)現
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第六十七條、每年在夏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第六十八條、要經常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第六十九條、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第十五章 倉庫防火管理
第七十條、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第七十一條、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第七十二條、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第七十三條、嚴禁使用電熱器。
第七十四條、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第七十五條、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第七十六條、保管員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第七十七條、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第十六章 電、氣焊防火管理
第七十八條、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第七十九條、焊割前按規(guī)定進行“動火作業(yè)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第八十條、焊割作業(yè)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第八十一條、盛過或盛有二硫化碳、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距離。
第八十二條、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第八十三條、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第八十九條、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罐、溝、槽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fā)生。
第九十一條、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
第十七章 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生產現場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yè)。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維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費用開支包括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所需的開支(如:租賃費用,辦公費用,車輛使用費,業(yè)務招待費用、市內交通費用、差旅費用以及薪資獎金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成本項下的開支(如:廣告費用,材料采購和工程費用等開支,成本開支管理制度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xx集團的費用開支從小帳戶列支并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各公司的費用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總裁授權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負責人的,由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四條:xx集團費用開支實施預算管理,各公司必須做出年度費用開支的預算,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各地區(qū)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靈活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費用開支計劃;各公司應于每個月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下個月的費用開支預算,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五條:對于預算計劃內除薪資獎金外的費用開支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費用當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見附表一、二);。
2、在填制費用報銷憑證時,要按費用類別分別列支;。
3、部門經理審查并簽字后送交財務部審核;。
第六條:薪資獎金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3、超過年度預算額度的薪資獎金報集團總部追加預算后方可發(fā)放;。
4、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外的薪資調整應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七條:超出年度預算的費用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八條:費用支出的有關規(guī)定:
一、辦公費用。
辦公費用由辦公室統(tǒng)一采購、集中向財務部報銷。各部門把經審批的辦公購物申請表(見附表三)報辦公室,辦公室每月匯總的辦公費用計劃抄報財務部一份,由財務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業(yè)務招待費。
各部門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因業(yè)務需要招待賓客,應事先填制《禮品/業(yè)務招待申請表》(見附表四),詳細填寫招待對象、預計金額及時間,一事一單,不得與其他費用項目混合報銷。按金額范圍報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并嚴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況外出聯系業(yè)務臨時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的,應電話口頭申請,于次日補辦手續(xù)(遇周末和節(jié)假日順延)。
三、市內交通。
1、公司員工外出聯系業(yè)務、工作一般以公交車、中巴為主,特殊情況下,經部門經理同意,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出租車費用。
2、在報銷出租車費時,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五),所有的車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點和原因,以便審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經為其配備專用車輛的部門經理或員工,原則上不允許報銷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
2、出差人員可憑批準的申請單向財務部辦理暫借款手續(xù),填寫《暫借款申請單》,預借金額由財務部根據路程遠近,時間長短核定,呈送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簽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節(jié)約歸己,超支自理的辦法。
4、凡出差到異地超過半個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補貼標準的80%報銷,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外派人員待遇報支。
5、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實行包干使用,不再憑據報銷。乘坐往返機場或火車站等的交通費用不屬包干范圍,憑據另外報銷。
6、出差人員如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則不予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用。
7、如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其它補貼取消。
8、員工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xù)。財務人員按公司規(guī)定標準,認真審核報銷單,超過標準的支出,個人自理。暫借款如有剩余,必須于結算時返還給公司,否則下月工資中扣除。
9、因公出差發(fā)的郵資、電話費(因業(yè)務而發(fā)生的)、行李寄存費,必須在票據上注明原因一同報銷。
10、長期外派人員或駐外機構人員,其住宿原則上應租房解決。每月補貼生活費(視具體情況定)。當地招收的員工,不享受生活補貼。
1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及補貼標準依各地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成本的控制,提高經濟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資金的運用,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本開支的范疇。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開支的范疇是指除費用開支管理規(guī)定中所指的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費用以外的開支。(包括土地及拆遷費用、前期費用、建筑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建配套費、以及項目所承擔的貸款利息等)。
建立綜合開發(fā)核算體制,搞好經濟核算,降低開發(fā)建設費用。
第三條成本開支的預算。
根據公司成本分析會的制度,各項目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的年度戰(zhàn)略,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和工程進度,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各地區(qū)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合理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成本開支計劃。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門編制“經營預算表”確定下個月的成本開支預算,于財務部匯總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四條成本開支的帳戶管理。
本制度所規(guī)定的成本開支原則上必須從大帳戶列支。如遇特殊情況,在總經理授權審批的額度以內的,可以從小帳戶臨時列支,但財務部應做相應的臺帳備查。
第五條成本開支的審批權限。
所有的成本開支審批實行一支筆制度,各公司的成本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或由總經理授權的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審批。
第六條成本開支審批的一般程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必須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據,付款前必須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單位履約預付款保函或保證金的手續(xù)依據,未辦理保函或保證金手續(xù)的不得支付預付款。
2.所有成本開支的付款都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zhí)行,不得提前預付或超付款項;。
3.集團下屬各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甲供料),要有驗收報告,并附有規(guī)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合約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a)需驗收后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驗收報告并有規(guī)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b)支付精裝修項目工程尾款時,要有權威機構的環(huán)境衛(wèi)生檢測報告。
c)支付最后一筆項目工程款時,應審查工程款發(fā)票是否包含保修金,未含保修金的不予支付。
d)支付保修金時,應附有《保修服務情況征詢表》(見附表四)并由成本部、工程部、物業(yè)管理部門及項目總經理聯合簽名。
4.合同項下的付款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書,部門經理審核后送交財務部;。
6.出納人員憑審批后的付款申請書辦理支票,由經辦人員簽領;。
第七條特殊事項的審批。
2.對于應繳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稅及預征的企業(yè)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由各公司財務部主管會計精確計算后,將當月申報稅款填列付款申請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劃轉至納稅帳戶,稅務申報后自動轉帳。
3.銀行貸款利息支出由所貸銀行每季度末按照貸款合同利率自動扣款,財務部應在每月末預提當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條超出預算外的成本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九條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七
參考建議各位財務、人資、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修改調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實施流程與執(zhí)行管理和執(zhí)行監(jiān)督,并與崗位職能掛鉤,同時需要符合企業(yè)自身的業(yè)務特點??梢詫⒅贫群娃k公oa軟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結合執(zhí)行。
一.總則。
1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guī)范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zhàn)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fā)展,特制訂本制度。
2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1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guī)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guī)范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yè)發(fā)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tǒng)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yè)長遠發(fā)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通過系統(tǒng)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jiān)控體系,對集團業(yè)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jiān)控,保證集團戰(zhàn)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建立良好的企業(yè)內部控制系統(tǒng),加強風險防范,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遵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guī)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
1集團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jiān)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建立健全財務系統(tǒng)的基本規(guī)制,包括:
2.1.1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核心業(yè)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fā)展等。
2.1.4企業(yè)財務信息系統(tǒng)的規(guī)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guī)定。
2.1.5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tǒng)價值理念。
2.2核心業(yè)務流程包括:
2.2.1財務系統(tǒng)的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業(yè)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jiān)督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
2.2.5統(tǒng)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三.權限分配。
1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專業(yè)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yè)務規(guī)范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集團總部。
4.1.1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yè)職權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yè)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yè)態(tài)分的各分公司。
4.2.1各分公司:在專業(yè)職權范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yè)職權范圍內,對縱向隸屬關系范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此外,如在單項業(yè)務環(huán)節(jié)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關于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zhí)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zhí)行審批責任;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范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后后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先下級,后上級;
4.4.2先定性審核,后定量核準;
4.4.3先業(yè)務行政線,后財務線。
4.5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開支是否合理、合規(guī)、真實;
4.5.2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4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guī)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guī)定已明確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yè)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認真、仔細、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4.8.3忠于企業(yè),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工作穩(wěn)定性較強;
4.8.5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yè)技能和任職資格。
1籌資管理。
1.1籌資原則。
1.1.1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zhàn)略、遵從集團統(tǒng)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2權益性籌資。
1.2.1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合資企業(yè)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準,并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合資企業(yè)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總部備案。
1.2.3合資企業(yè)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
1.3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xù)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fā)生。
1.4集團控股企業(yè)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yè)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集團控股企業(yè)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8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yè)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yè)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投資管理。
2.1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fā)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集團及控股企業(yè)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fā),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對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的影響;
2.2.2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投資收益;
2.2.6稅務論證。
2.3集團內企業(yè)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wěn)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tài)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yè)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準,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集團內企業(yè)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后應聘請專業(yè)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yè)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合資企業(yè)由其董事會批準,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虻盅何?,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年度終了后,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后或發(fā)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xù);歇業(yè)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xù)。
2.9集團內企業(yè)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yè)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準(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yè),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并監(jiān)控及分析業(yè)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2.11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投資審批權限:
2.12.1集團控股企業(yè)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yè)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3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準,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4通過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5債權投資。
2)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yè)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6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yè)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匯報一次。
2.12.8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yè)的經營中發(fā)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準。
3.2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2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準。
3.2.5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后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采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4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注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準。
3.4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準。
3.5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并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fā)展階段和戰(zhàn)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庫存現金管理。
4.1.1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yè)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wèi)措施。
4.1.3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后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yè)保險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時送存銀行。
4.1.4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guī)定審批的收付款業(yè)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并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后,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于每日終了后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后及時處理。
4.1.8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各企業(yè)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fā)性檢查。
4.1.10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yè)務和實物收發(fā);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現金支付范圍:
1)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個人勞務報酬;
3)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yè)務費、修理費等;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他特別支出。
4.2銀行存款管理。
4.2.1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并簽字認可后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xù)。
4.2.4各分公司要嚴格規(guī)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xù)完備、合乎規(guī)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并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閑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并符合以下原則。:
1)支出項目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批準手續(xù);
2)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復付款。
4.3結算資金管理。
4.3.1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fā)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fā)生、充分利用商業(yè)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yè)務發(fā)生單位設立明細帳,并在備注中注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yè)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采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4.3.4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guī)定業(yè)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yè)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對于已采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guī)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準,報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后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并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采取或繼續(xù)采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各分公司應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復核,并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復付款。
4.3.9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fā)生或擴大。
4.3.10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并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后,確實無法追回;
2)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fā)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余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準。
5.1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后方可處理:
5.2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低值易耗品管理。
5.4.2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5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營業(yè)收入管理。
6.1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guī)定,正確確認營業(yè)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yè)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fā)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fā)貨;
6.3發(fā)生退貨時,要按規(guī)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xù);退付貨款后,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十八
3、自動離職人員工資待辦理完移交手續(xù)后于次月10日到財務部結算;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統(tǒng)一上報公司人員考勤、人員崗位及相應社保異動表、獎罰等情況到財務部,部門人員獎金由各部門經理上報。
6、工資單經財務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簽字方可發(fā)放;
7、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制定并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二)保密原則。
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做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
(三)收入掛鉤原則。
1、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各事業(yè)部-利潤中心的經營管理需要,各利潤中心的人員收入、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具體工資等級由各利潤中心按本工資管理制定擬定。其中:業(yè)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yè)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yè)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所在利潤中心的利潤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根據不同利潤中心的實際情況,條件具備部門的主管(含)以上人員可實行年薪制。
2、職能部門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公司的整體利潤及個人績效考評的實際情況掛鉤,實行月薪制。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工資管理制度,根據本部員工崗位職責、員工個人工作資歷等情況確定本部員工的工資等級。
(四)備案原則。
2、所有利潤中心、職能部門的人員工資等級必須在財務或運營中心備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結構。
1、薪酬結構種類。
1)年薪制加期權股;
2)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加期權股;
3)基本工資加傭金(提成)制;
4)基本工資加計件工資加績效獎勵。
2、基本工資可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構成。
3、對應于不同級別的人員公司規(guī)定不同金額的費用報銷額度,凡在此額度范圍內的交通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禮品費等與業(yè)務相關的費用支出可與下月10日據實報銷;同時部門經理對本部門員工費用報銷,可在其相應的額度內,根據部門業(yè)績及員工當月工作考核情況予以調整。
4、根據深圳市政府社會保障制度,對于深圳市戶口員工的房補,以“住房公積金”體現,直接存入個人帳戶;而非深圳戶口的員工作為相應的福利,對應不同的級別人員公司規(guī)定不同金額的費用報銷額度,凡在此額度范圍內的住房費用,可以據實報銷。
5、實行以上薪酬結構的人員,除了由公司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給予加班費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費。
6、每位員工只能享受一種薪酬結構,不允許既享受獎金基數又享受提成。
7、實行薪酬結構(3)(4)類的人員,其傭金(提成)提取標準以及計件工資的計算標準必須在公司財務部備案,并有財務部門的監(jiān)督核算。
8、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其年薪總額的50%—70%按月發(fā)放,根據收入標準相應級別確定每月的預期收入額,剩余30%—50%部分在考核結束后根據考核結果一次性發(fā)放。
1、各事業(yè)部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由公司總經理確定。
2、由公司總經理確定工資的人員,工資文件由財務部負責備案,財務部經理負責編制報表及發(fā)放的執(zhí)行工作;其他人員的工資定級文件由運營中心、財務部備案并執(zhí)行。
3、利潤中心人員工資定級:
3)年薪制以外的管理人員、專業(yè)人員、業(yè)務人員、操作人員的定級與考核標準,由事業(yè)部總經理確定后報運營和財務部備案并執(zhí)行。
4、職能部門人員工資定級:
2)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定級與考核標準,由部門負責人制訂,報公司總經理審核后,運營中心、財務部備案并執(zhí)行。
附表1:利潤中心管理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2:成本中心管理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3:專業(yè)技術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4:操作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5:業(yè)務人員收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