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但書面合同更受法律保護。合同的寫作應準確、清晰、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和爭議。為了幫助您編寫一份完善的合同,我們整理了一些合同示例供您參考。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產品監(jiān)督管理工作,嚴厲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不斷提升群眾辨識消防產品真?zhèn)蔚哪芰?。連日來,畢節(jié)市消防救援支隊以“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為契機,積極聯合市場監(jiān)管、綜合執(zhí)法等部門,深入開展消防產品專項整治,大力宣傳普及消防產品識假維權、假冒偽劣產品危害。
期間,畢節(jié)消防聯合畢節(jié)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通過貴州消防、畢節(jié)消防新媒體賬號開展“3。15消防產品、電器產品科普公開課”網絡直播,就常見的消防產品、電器產品及附件如何辨別真?zhèn)?、如何正確使用等進行全面講解,圍繞使用不合格產品可能產生的危害展開深入分析。
各縣區(qū)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消防宣傳員和消防志愿者通過集中擺攤設展、敲門入戶、現場答疑、發(fā)放資料等方式向廣大群眾普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危害性,通過核查產品的'市場準入情況、掃描產品身份信息標志,真假消防產品實物對比講解等方式,介紹如何辨別消防產品真?zhèn)蝺?yōu)劣及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并鼓勵群眾發(fā)現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舉報,切實維護消防產品市場秩序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同時,現場解答了群眾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消防安全疑問,傳授初期火災撲救與火災逃生自救知識。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聯合市場監(jiān)管、綜合執(zhí)法等部門,重點對火災報警產品、避難逃生產品、滅火器等消防產品進行抽查,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guī)則》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仔細核查產品是否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外觀標識、結構部件、材料、性能參數與強制性認證證書及檢驗報告是否一致,是否屬于過期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等情況,并通過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進行網上查詢、掃描消防產品二維碼等方式進行現場查驗,力求檢查不留死角、不漏隱患。
截止目前,全市共檢查消防產品使用和銷售單位89家,發(fā)現不合格產品18批次,針對檢查發(fā)現的消防產品認證、產品質量等問題,下發(fā)《消防產品現場判定不合格通知書》9份,并集中銷毀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滅火器、煙感探頭、防煙面罩、滅火毯等一批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嚴厲打擊涉假行為,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切身利益。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二
消防產品是保護生命財產的一道有力屏障,隨著人們消防安全意識的日益增強,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需求量加大,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為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為進一步凈化和規(guī)范消防產品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消防產品違法行為,確保轄區(qū)消防安全形勢穩(wěn)定。今年以來,銀川市開發(fā)區(qū)消防救援大隊開展了32次消防產品質量專項檢查行動。
在專項行動中,檢查人員深入轄區(qū)各類場所開展消防產品質量檢查,嚴格按照《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重點對滅火器、消火栓、防火門等常見的'消防產品進行了檢查。認真查看了產品是否具備認證證書和檢驗報告;產品質量、標志、標識是否符合標準要求;產品規(guī)格型號、性能參數等信息是否與證書報告一致,同時還向單位工作人員講解了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危害。
在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采取“檢查+宣傳”的工作模式,向被檢查單位及顧客普及消防產品知識,宣傳消防安全注意事項,火災疏散和火場逃生方法,并講授如何進行消防產品比對、如何選擇合格的生產廠家及消防產品、如何對消防產品網上查詢真?zhèn)蔚?。檢查結束時,檢查人員提醒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在選擇購買消防產品時一定要選取正規(guī)廠家、具有合格證明文件、符合市場行業(yè)規(guī)定的消防產品,杜絕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行為,切實從源頭上消除火災安全隱患。
通過多次消防產品質量專項檢查行動,進一步提高了轄區(qū)社會單位對消防產品質量的重視程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大隊將根據轄區(qū)單位的實際情況,主動提供消防安全技術服務,并持續(xù)加強部門協作,強化銷售和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形成共同參與、聯合監(jiān)管、齊抓共管的新局面,為轄區(qū)消防安全形勢的持續(xù)穩(wěn)定打下堅實的基礎。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
乙方: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
根據甲方提出委托乙方對其生產的產品進行有機認證的申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平等協商,就認證評審達成一致意見,簽定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實施有機認證范圍及依據的標準。
實施有機產品認證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為了體現有機完整性,其有機認證范圍還包括:
生產過程加工過程包裝過程貯運流通過程。
其他過程:
開展認證依據的標準及技術要求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認證申請和受理;
2.調查評價,文件審查;
3.現場檢查;
4.認證結果評價,合格評定;
5.獲得認證后的監(jiān)督。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確認有機管理范圍,完成必要的轉換期管理并使之符合相應的標準,保證按照既定的有機認證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操作。
(2)遵循認證計劃,為進行評價做出必要的安排,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審查文件,進入認證范圍涉及的所有區(qū)域,查閱所有的記錄(包括內部審核報告)和實施評價所需協助和相關活動準備相應的人員。
(3)及時就產品更改,生產過程更改或區(qū)域擴大,管理權或所有權等更改通知乙方,在沒有得到乙方的相關通知前,經營者不得放行任何已更改的獲證產品。
(4)如果存在分包生產,與其分包方簽署協議,要求分包方遵循有機標準,保持有機完整性,向乙方開放認證范圍涉及的所有區(qū)域,并符合乙方的要求。同時對分包的生產和加工,以及在分包方出現不符合的情況下采取的措施負全責。及時獲得分包方的相關信息和本合同第(3)條款涉及的更改信息并及時提供給乙方。
(6)承擔有機標志印刷業(yè)務的印制單位具備相應資質,并根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有關式樣,色標和規(guī)格的規(guī)定,印制有機標志,不擅自改變式樣,顏色和規(guī)格。非正品和殘次品,及時銷毀,并如實登記,不散失。印標單位具備的相應資質如下:
a)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合法的營業(yè)證明;
b)獲得公安,新聞出版等相關管理部門發(fā)放的許可證明;
c)有與其承印有機標志業(yè)務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倉儲保管設施等條件;
d)掌握標志的防偽技術和辨?zhèn)文芰Γ?BR> e)健全的管理制度;
f)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四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有機產品認證以及獲證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進口和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是指生產、加工和銷售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
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認證,是指認證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按照有機產品認證規(guī)則,對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活動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進行的合格評定活動。
第四條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全國有機產品認證的統一管理、監(jiān)督和綜合協調工作。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所轄區(qū)域內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和行政執(zhí)法工作。
第五條國家推行統一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實行統一的認證目錄、統一的標準和認證實施規(guī)則、統一的認證標志。
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制定和調整有機產品認證目錄、認證實施規(guī)則,并對外公布。
第六條國家認監(jiān)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組織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國際合作。
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國際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家對外簽署的國際合作協議內進行。
第二章認證實施。
第七條有機產品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后,方可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活動。
認證機構實施認證活動的能力應當符合有關產品認證機構國家標準的要求。
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活動的檢查員,應當經國家認證人員注冊機構注冊后,方可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活動。
第八條有機產品生產者、加工者(以下統稱認證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認證機構進行有機產品認證,并提交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申請材料。
認證機構不得受理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有機產品生產產地環(huán)境要求,以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外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的認證委托。
第九條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認證委托人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應當在對認證委托人實施現場檢查前5日內,將認證委托人、認證檢查方案等基本信息報送至國家認監(jiān)委確定的信息系統。
第十條認證機構受理認證委托后,認證機構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由認證檢查員對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并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檢驗檢測。
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需要進行產地(基地)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的,由具有法定資質的監(jiān)(檢)測機構出具監(jiān)(檢)測報告,或者采信認證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結論。
第十一條符合有機產品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允許其使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及認證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第十二條認證機構應當保證認證過程的完整、客觀、真實,并對認證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產品檢驗檢測和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驗檢測、監(jiān)測結論的真實、準確,并對檢驗檢測、監(jiān)測過程做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產品檢驗檢測、環(huán)境監(jiān)測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檢驗檢測、監(jiān)測報告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本條規(guī)定的記錄保存期為5年。
第十三條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加工過程實施有效跟蹤檢查,以保證認證結論能夠持續(xù)符合認證要求。
第十四條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銷售證,以保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所銷售的有機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與認證證書中的記載一致。
第十五條有機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體體積,不包括水和鹽,下同)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產品,應當在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后,方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有機”字樣,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第十六條認證機構不得對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
第三章有機產品進口。
第十七條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機產品主管機構,可以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出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性評估申請,國家認監(jiān)委受理其申請,并組織有關專家對提交的申請進行評估。
評估可以采取文件審查、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機產品認證體系與中國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的,國家認監(jiān)委可以與其主管部門簽署相關備忘錄。
該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至中國的有機產品,依照相關備忘錄的規(guī)定實施管理,
第十九條未與國家認監(jiān)委就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性方面簽署相關備忘錄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進口產品,擬作為有機產品向中國出口時,應當符合中國有機產品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條需要獲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的進口產品生產商、銷售商、進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統稱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應當向經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的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托。
第二十一條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向認證機構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和文件,其中申請書、調查表、加工工藝流程、產品配方和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等認證申請材料、文件,應當同時提交中文版本。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不予受理其認證委托。
認證機構從事進口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應當符合本辦法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認證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等應當有中文版本。
第二十二條進口有機產品申報入境檢驗檢疫時,應當提交其所獲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
第二十三條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入境驗證,查驗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核對貨證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作為有機產品入境。
必要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監(jiān)督抽樣檢驗,驗證其產品質量是否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自對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起30日內,認證機構應當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獲證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
(三)獲證產品生產商、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四)認證證書和檢查報告復印件(中外文版本);。
(五)國家認監(jiān)委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二十五條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制定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基本格式、編號規(guī)則和認證標志的式樣、編號規(guī)則。
第二十六條認證證書有效期為1年。
第二十七條認證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獲證產品的生產者、加工者以及產地(基地)的名稱、地址;。
(三)獲證產品的數量、產地(基地)面積和產品種類;。
(五)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范;。
(六)認證機構名稱及其負責人簽字、發(fā)證日期、有效期。
第二十八條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15日內向認證機構申請變更。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認證證書變更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認證證書進行變更:
(一)認證委托人或者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單位名稱或者法人性質發(fā)生變更的;。
(二)產品種類和數量減少的;。
(三)其他需要變更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30日內注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一)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xù)使用的;。
(二)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申請注銷的;。
(四)其他需要注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15日內暫停認證證書,認證證書暫停期為1至3個月,并對外公布:
(一)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認證證書或者認證標志的;。
(三)其他需要暫停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7日內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的;。
(四)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超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的;。
(五)獲證產品的產地(基地)環(huán)境質量不符合認證要求的;。
(七)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
(八)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對相關方重大投訴且確有問題未能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
(十)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拒不接受認證監(jiān)管部門或者認證機構對其實施監(jiān)督的;。
(十一)其他需要撤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為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標有中文“中國有機產品”字樣和英文“organic”字樣。圖案如下:
第三十三條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應當在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內使用。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五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安裝施工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之規(guī)定,結合本建筑消防設施安裝的實際,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建筑消防設施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安裝施工范圍:
(三)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第二條預算交付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十日向甲方提供預算報告。
第三條合同價款、撥款和結算。
(二)合同價款(含自動消防系統檢測費)年月日合同總價:
(三)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撥付(暫定工程價款)的30%的預付款作為材料設備購置款;消火栓、噴淋管網主管道安裝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撥付(暫定工程價款)的30%;消防線路、穿線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撥付(暫定工程價款)的25%,消防系統全部安裝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撥付(暫定工程價款)的10%;工程總體驗收檢測后,甲方向乙方撥付至結算價款的100%(結算價=暫定價工程款及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保修期一年。暫定價款參照材料清單,做為合同附件。
第三條雙方責任。
(二)乙方: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施工,確保安裝質量,服從甲方的進度安排,按時提供有關竣工資料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四條圖紙變更。
設計圖紙、施工圖紙原則不變更。確需變更,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對方,并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
第五條驗收和工程質量。
(二)消防設施安裝以通過建筑自動消防系統技術檢測并經消防部門竣工驗收合格為標準。
第六條保修。
(一)保修內容:見安裝施工范圍;。
(二)保修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壹年。
(三)保修期滿后,按《山東省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維修保養(yǎng)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簽定維修保養(yǎng)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3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提前使用,發(fā)現質量問題,使用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4超過合同規(guī)定日期未能按期付款的,甲方應按每日向乙方支付應付款2‰的違約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甲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返工。
2保修期內發(fā)生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修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復,甲方支付相應費用。乙方接到修復通知2小時內做出反應,24小時內給予維修。
3非甲方原因每延期交付1天,扣罰合同造價的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采取(b)的方式解決:
a向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
b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肆份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
第十條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六
第一條為了維護消費者、生產者和銷售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有機產品質量,加強有機產品認證管理,促進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有機產品認證以及獲證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進口和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是指生產、加工和銷售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
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認證,是指認證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按照有機產品認證規(guī)則,對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活動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進行的合格評定活動。
第四條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全國有機產品認證的統一管理、監(jiān)督和綜合協調工作。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所轄區(qū)域內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和行政執(zhí)法工作。
第五條國家推行統一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實行統一的認證目錄、統一的標準和認證實施規(guī)則、統一的認證標志。
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制定和調整有機產品認證目錄、認證實施規(guī)則,并對外公布。
第六條國家認監(jiān)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組織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國際合作。
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國際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家對外簽署的國際合作協議內進行。
第二章認證實施。
第七條有機產品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并經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后,方可從事批準范圍內的有機產品認證活動。
認證機構實施認證活動的能力應當符合有關產品認證機構國家標準的要求。
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活動的檢查員,應當經國家認證人員注冊機構注冊后,方可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活動。
第八條有機產品生產者、加工者(以下統稱認證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認證機構進行有機產品認證,并提交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申請材料。
認證機構不得受理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有機產品生產產地環(huán)境要求,以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外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的認證委托。
第九條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認證委托人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應當在對認證委托人實施現場檢查前5日內,將認證委托人、認證檢查方案等基本信息報送至國家認監(jiān)委確定的信息系統。
第十條認證機構受理認證委托后,認證機構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由認證檢查員對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并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檢驗檢測。
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需要進行產地(基地)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的,由具有法定資質的監(jiān)(檢)測機構出具監(jiān)(檢)測報告,或者采信認證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結論。
第十一條符合有機產品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允許其使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及認證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第十二條認證機構應當保證認證過程的完整、客觀、真實,并對認證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產品檢驗檢測和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驗檢測、監(jiān)測結論的真實、準確,并對檢驗檢測、監(jiān)測過程做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產品檢驗檢測、環(huán)境監(jiān)測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檢驗檢測、監(jiān)測報告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本條規(guī)定的記錄保存期為5年。
第十三條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加工過程實施有效跟蹤檢查,以保證認證結論能夠持續(xù)符合認證要求。
第十四條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銷售證,以保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所銷售的有機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與認證證書中的記載一致。
第十五條有機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體體積,不包括水和鹽,下同)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產品,應當在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后,方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有機”字樣,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第十六條認證機構不得對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
第三章有機產品進口。
第十七條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機產品主管機構,可以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出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性評估申請,國家認監(jiān)委受理其申請,并組織有關專家對提交的申請進行評估。
評估可以采取文件審查、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機產品認證體系與中國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的,國家認監(jiān)委可以與其主管部門簽署相關備忘錄。
該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至中國的有機產品,依照相關備忘錄的規(guī)定實施管理。
第十九條未與國家認監(jiān)委就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性方面簽署相關備忘錄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進口產品,擬作為有機產品向中國出口時,應當符合中國有機產品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條需要獲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的進口產品生產商、銷售商、進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統稱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應當向經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的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托。
第二十一條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向認證機構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和文件,其中申請書、調查表、加工工藝流程、產品配方和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等認證申請材料、文件,應當同時提交中文版本。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不予受理其認證委托。
認證機構從事進口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應當符合本辦法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認證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等應當有中文版本。
第二十二條進口有機產品申報入境檢驗檢疫時,應當提交其所獲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
第二十三條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入境驗證,查驗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核對貨證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作為有機產品入境。
必要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監(jiān)督抽樣檢驗,驗證其產品質量是否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自對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起30日內,認證機構應當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獲證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
(三)獲證產品生產商、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四)認證證書和檢查報告復印件(中外文版本);。
(五)國家認監(jiān)委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二十五條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制定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基本格式、編號規(guī)則和認證標志的式樣、編號規(guī)則。
第二十六條認證證書有效期為1年。
第二十七條認證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獲證產品的生產者、加工者以及產地(基地)的名稱、地址;。
(三)獲證產品的數量、產地(基地)面積和產品種類;。
(五)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范;。
(六)認證機構名稱及其負責人簽字、發(fā)證日期、有效期。
第二十八條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15日內向認證機構申請變更。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認證證書變更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認證證書進行變更:
(一)認證委托人或者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單位名稱或者法人性質發(fā)生變更的;。
(二)產品種類和數量減少的;。
(三)其他需要變更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30日內注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一)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xù)使用的;。
(二)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申請注銷的;。
(四)其他需要注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15日內暫停認證證書,認證證書暫停期為1至3個月,并對外公布:
(一)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認證證書或者認證標志的;。
(三)其他需要暫停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7日內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七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消防系統安裝施工包括施工安裝過程中所有的全部材料機械、設備及輔助材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名稱:
3.工程承包范圍:本工程所有消防系統的安裝施工及施工安裝過程中所用的全部材料、機械、設備、輔助材料,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
二、承包方式:
1.采用包工包料(施工安裝過程中所有全部材料、機械、設備及輔助材料,交工、驗收、檢驗、質檢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必須配合與土建有關的由甲方負責(所有與土建相關的內容,如開挖管溝、開墻體洞等)。
三、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以當地消防單位驗收合格為準。
四、工程承包內容:
消防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消防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系統、消火栓滅火系統、消防供水系統、煙霧感應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配置相應數量的滅火器、管線及鋪設、全部設備及儀器的安裝調試運轉正常。凡本工程消防系統全部施工工程內容,圖紙會審、資料整理、填寫及交工驗收,檢測、辦領消防合格證,本工程土建部分消防管道鋪設洞口預留,屬消防系統的電路、線路、線管、控制線、電纜橋架鋪設安裝及所有隱蔽工程全部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中未注明的以圖紙為主,其它余同)。
五、合同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本工程主管道及支管道安裝完畢支付工程款20%,工程安裝完畢支付工程款10%,剩余款項待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后付清,留5%質保金。
3.本合同價格包含稅金,消防的質量檢測費、材料檢測費,消防辦理驗收合格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工期:
施工日期日開工到竣工驗收合格。
七、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1.乙方按國家規(guī)范要求進行施工,施工質量達到相關消防驗收規(guī)范要求。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以使職能部門進行驗收。
3.工程合格后,乙方免費培訓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員,直至能獨立熟練操作,工程保修12個月,終生有償服務。
4.乙方在施工期間,如因乙方施工工藝不到位、施工質量、消防系統安裝材料不合格,設備質量等問題導致完工后消防系統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guī)范的,乙方負責無條件返工、維修。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直至修復并能正常使用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本工程所用消防材料、消防設備必須達到國標標準。
八、質保期:
1.質保期為一年。
2.本消防工程安裝調試完畢并能正常使用,以消防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滿一年12個月。
3.在質保期內如遇本消防工程,消防系統發(fā)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維修調試,因消防系統、消防設施設備,安裝不合理或設備自身質量問題無法修復的乙方負責無條件更換。
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1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圖紙;。
1.2甲方提供本項目驗收需要的質量保證資料(設備及材料的合格證);。
1.3為乙方進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零時存。
1.4負責對乙方工程質量進行檢查。
1.5及時提供全套消防系統工程的技術資料。
2.乙方責任和義務。
2.2乙方負責承擔消防質檢和驗收部門對本工程的質檢驗收工作,竣工2個月必須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并將消防驗收合格證明交于甲方。
2.3乙方嚴格按照建審后的圖紙施工,嚴格按照消防施工規(guī)范及驗收規(guī)范精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做好各工種間的配合和施工現場的成品保護。
2.4施工中發(fā)生設計變更,乙方必須取得甲方同意簽證后方可施工,如未進行工程簽證乙方自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5雙方各級配合協助進行工程的驗收。
2.6乙方負責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技術交底、保證人身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方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7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及相關施工規(guī)范施工,達到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標準,乙方造成工程質量缺陷及工程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返工,直至有資質單位檢驗合格為止,所產生的返工費用及罰款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承擔。
2.8乙方負責到場材料裝卸整理,做到及時清理施工現場,保持現場整潔。
2.9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及圖紙內容,如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耽誤工期,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
2.10乙方不聽從甲方及監(jiān)理人員指揮的,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定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多次出現質量或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11乙方負責提供消防安裝公司的資質證明復印件并加蓋紅章。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中如有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所造成的損失,另一方有權追究責任,要求賠償,并支付合同內總工程款10%的違約金。
2.除因不可抗力或經甲方同意延期交工期限的,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交工,延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一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需返工直至達標,并承擔結算價3%的質量違約處罰,以及由此帶給甲方的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因甲方原因工程不具備施工條件延期施工的,工期順延。
十一、合同爭議及解決方式。
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通過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按工程承包一般做法處理或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各項內容應為具有并列同等法律效力,不存在相互排他性。
十二、本工程不允許轉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消費者、生產者和銷售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有機產品質量,加強有機產品認證管理,促進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有機產品認證以及獲證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進口和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是指生產、加工和銷售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
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認證,是指認證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按照有機產品認證規(guī)則,對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活動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進行的合格評定活動。
第四條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全國有機產品認證的統一管理、監(jiān)督和綜合協調工作。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所轄區(qū)域內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和行政執(zhí)法工作。
第五條國家推行統一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實行統一的認證目錄、統一的標準和認證實施規(guī)則、統一的認證標志。
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制定和調整有機產品認證目錄、認證實施規(guī)則,并對外公布。
第六條國家認監(jiān)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組織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國際合作。
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國際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家對外簽署的國際合作協議內進行。
第二章認證實施。
第七條有機產品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后,方可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活動。
認證機構實施認證活動的能力應當符合有關產品認證機構國家標準的要求。
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活動的檢查員,應當經國家認證人員注冊機構注冊后,方可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活動。
第八條有機產品生產者、加工者(以下統稱認證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認證機構進行有機產品認證,并提交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申請材料。
認證機構不得受理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有機產品生產產地環(huán)境要求,以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外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的認證委托。
第九條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認證委托人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應當在對認證委托人實施現場檢查前5日內,將認證委托人、認證檢查方案等基本信息報送至國家認監(jiān)委確定的信息系統。
第十條認證機構受理認證委托后,認證機構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由認證檢查員對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并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檢驗檢測。
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需要進行產地(基地)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的,由具有法定資質的監(jiān)(檢)測機構出具監(jiān)(檢)測報告,或者采信認證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結論。
第十一條符合有機產品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允許其使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及認證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第十二條認證機構應當保證認證過程的完整、客觀、真實,并對認證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產品檢驗檢測和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驗檢測、監(jiān)測結論的真實、準確,并對檢驗檢測、監(jiān)測過程做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產品檢驗檢測、環(huán)境監(jiān)測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檢驗檢測、監(jiān)測報告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本條規(guī)定的記錄保存期為5年。
第十三條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加工過程實施有效跟蹤檢查,以保證認證結論能夠持續(xù)符合認證要求。
第十四條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銷售證,以保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所銷售的有機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與認證證書中的記載一致。
第十五條有機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體體積,不包括水和鹽,下同)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產品,應當在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后,方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有機”字樣,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第十六條認證機構不得對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
第三章有機產品進口。
第十七條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機產品主管機構,可以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出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性評估申請,國家認監(jiān)委受理其申請,并組織有關專家對提交的申請進行評估。
評估可以采取文件審查、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機產品認證體系與中國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的,國家認監(jiān)委可以與其主管部門簽署相關備忘錄。
該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至中國的有機產品,依照相關備忘錄的規(guī)定實施管理。
第十九條未與國家認監(jiān)委就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性方面簽署相關備忘錄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進口產品,擬作為有機產品向中國出口時,應當符合中國有機產品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條需要獲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的進口產品生產商、銷售商、進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統稱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應當向經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的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托。
第二十一條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向認證機構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和文件,其中申請書、調查表、加工工藝流程、產品配方和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等認證申請材料、文件,應當同時提交中文版本。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不予受理其認證委托。
認證機構從事進口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應當符合本辦法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認證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等應當有中文版本。
第二十二條進口有機產品申報入境檢驗檢疫時,應當提交其所獲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
第二十三條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入境驗證,查驗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核對貨證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作為有機產品入境。
必要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監(jiān)督抽樣檢驗,驗證其產品質量是否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自對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起30日內,認證機構應當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獲證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
(三)獲證產品生產商、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四)認證證書和檢查報告復印件(中外文版本);。
(五)國家認監(jiān)委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二十五條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制定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基本格式、編號規(guī)則和認證標志的式樣、編號規(guī)則。
第二十六條認證證書有效期為1年。
第二十七條認證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獲證產品的生產者、加工者以及產地(基地)的名稱、地址;。
(三)獲證產品的數量、產地(基地)面積和產品種類;。
(五)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范;。
(六)認證機構名稱及其負責人簽字、發(fā)證日期、有效期。
第二十八條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15日內向認證機構申請變更。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認證證書變更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認證證書進行變更:
(一)認證委托人或者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單位名稱或者法人性質發(fā)生變更的;。
(二)產品種類和數量減少的;。
(三)其他需要變更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30日內注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一)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xù)使用的;。
(二)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申請注銷的;。
(四)其他需要注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15日內暫停認證證書,認證證書暫停期為1至3個月,并對外公布:
(一)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認證證書或者認證標志的;。
(三)其他需要暫停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7日內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的;。
(四)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超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的;。
(五)獲證產品的產地(基地)環(huán)境質量不符合認證要求的;。
(七)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
(八)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對相關方重大投訴且確有問題未能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
(十)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拒不接受認證監(jiān)管部門或者認證機構對其實施監(jiān)督的;。
(十一)其他需要撤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為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標有中文“中國有機產品”字樣和英文“organic”字樣。圖案如下:(圖片略,見原文)。
第三十三條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應當在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內使用。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認監(jiān)委統一的編號規(guī)則,對每枚認證標志進行唯一編號(以下簡稱有機碼),并采取有效防偽、追溯技術,確保發(fā)放的每枚認證標志能夠溯源到其對應的認證證書和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加工單位。
第三十四條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獲證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有機碼和認證機構名稱。
獲證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等材料上可以印制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
(二)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
第三十六條認證證書暫停期間,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應當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認證證書注銷、撤銷后,認證委托人應當向認證機構交回認證證書和未使用的認證標志。
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國家認監(jiān)委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組織實施監(jiān)督檢查和不定期的專項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所轄區(qū)域的有機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查處獲證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外資認證機構、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和銷售,以及出口有機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銷售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負責對中資認證機構、在境內生產加工且在境內銷售的有機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銷售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的方式包括:
(一)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是否符合本辦法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規(guī)定的監(jiān)督檢查;。
(二)對獲證產品的監(jiān)督抽查;。
(三)對獲證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進口、銷售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
(四)對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監(jiān)督檢查;。
(五)對有機產品認證咨詢活動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監(jiān)督檢查;。
(六)對有機產品認證和認證咨詢活動舉報的調查處理;。
(七)對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
第四十條國家認監(jiān)委通過信息系統,定期公布有機產品認證動態(tài)信息。
認證機構在出具認證證書之前,應當按要求及時向信息系統報送有機產品認證相關信息,并獲取認證證書編號。
認證機構在發(fā)放認證標志之前,應當將認證標志、有機碼的相關信息上傳到信息系統。
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通過信息系統,根據認證機構報送和上傳的認證相關信息,對所轄區(qū)域內開展的有機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以及有機產品銷售單位和個人,在產品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和銷售等過程中,應當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生產、加工、銷售記錄檔案制度。
第四十二條有機產品銷售單位和個人在采購、貯藏、運輸、銷售有機產品的活動中,應當符合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保證銷售的有機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與銷售證中的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一致,并能夠提供與正本內容一致的認證證書和有機產品銷售證的復印件,以備相關行政監(jiān)管部門或者消費者查詢。
第四十三條認證監(jiān)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發(fā)布的動植物疫情、環(huán)境污染風險預警等信息,以及監(jiān)督檢查、消費者投訴舉報、媒體反映等情況,及時發(fā)布關于有機產品認證區(qū)域、獲證產品及其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的認證風險預警信息,并采取相關應對措施。
第四十四條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提供虛假信息、違規(guī)使用禁用物質、超范圍使用有機認證標志,或者出現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認證機構5年內不得受理該企業(yè)及其生產基地、加工場所的有機產品認證委托。
第四十五條認證委托人對認證機構的認證結論或者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訴,對認證機構的處理結論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認監(jiān)委申訴。
第四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可以向國家認監(jiān)委或者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舉報。國家認監(jiān)委、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七條偽造、冒用、非法買賣認證標志的,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
第四十八條偽造、變造、冒用、非法買賣、轉讓、涂改認證證書的,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認證機構在其出具的認證證書上自行編制認證證書編號的,視為偽造認證證書。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認證機構向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有機產品生產產地環(huán)境要求區(qū)域或者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外產品的認證委托人出具認證證書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的,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認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jiān)委應當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對外公布:
(三)未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交相關材料備案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認證機構發(fā)放的有機產品銷售證數量,超過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所生產、加工的有機產品實際數量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認證機構對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的,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認證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未及時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處罰。
第五十五條認證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使用認證標志的;。
(三)在認證證書暫停期間或者被注銷、撤銷后,仍繼續(xù)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
第五十六條認證機構、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拒絕接受國家認監(jiān)委或者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進口有機產品入境檢驗檢疫時,不如實提供進口有機產品的真實情況,取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有關證單,或者對法定檢驗的有機產品不予報檢,逃避檢驗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檢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中的其他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有機產品認證收費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價格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條出口的有機產品,應當符合進口國家或者地區(qū)的要求。
第六十一條本辦法所稱有機配料,是指在制造或者加工有機產品時使用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添加劑。
第六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11月5日公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67號令)同時廢止。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九
項目名稱: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認證方(乙方):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自甲方交費之日起至獲證后證書有效期滿。
依據《_____》和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公開文件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就產品認證項目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適用范圍。
1.1?本合同適用于消防產品質量強制性認證的新申請,變更申請和復評申請的受理、審查、注冊和監(jiān)督全過程。對于變更申請,本合同為原合同的補充,原合同的未變條款仍然有效。
1.2?本合同規(guī)定的消防產品及其認證依據的產品標準:
_________。
二、雙方責任。
2.1?乙方責任:
對甲方提交的并經雙方確定的認證范圍的消防產品實施產品質量認證,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現場審查組,審查組成員應得到甲方同意。審查和抽封樣品應保證公正、客觀、科學地實施,審查的過程和結果滿足cccf認證要求后,頒發(fā)產品認證證書和申購認證標志證明文件。負責在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_____._____)上發(fā)布甲方的獲證信息。
2.2?甲方責任:
向乙方提供認證所需要的全部資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積極配合認證工作,保證其順利進行。提供質量手冊,申請書及附件和至少三個月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證據。按時向乙方交付規(guī)定的費用。遵守cccf有關認證證書保持,暫停、撤消和注冊的要求,在證書有效期內,甲方質量管理體系,產品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乙方,遵守有關認證標志使用的要求,接受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的監(jiān)督審查。
2.3?乙方對甲方的保密承諾:
乙方不得將甲方經營,生產狀況及技術資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但以下情況除外:
2.3.1?應甲方要求公開的信息;
2.3.2?甲方在本單位范圍外已公開的資料;
2.3.4?法律另有要求時;
2.3.5?國家主管部門要求時。
三、風險。
3.1?甲方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產品質量如達不到或不能保持達到標準要求和乙方的規(guī)定要求,將承擔不能取得證書或被撤消認證資格的風險。
3.2?因甲方獲證后不按認證審查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產品質量下降,發(fā)生質量事故等造成產品不合格而引起被顧客投訴或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查處,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3?對認證過程中或監(jiān)督審查中甲方因乙方責任的任何損失,其索賠的賠償費將不得超過甲方的認證審查費或本次監(jiān)督審查費;乙方將不承擔隨后的任何損失賠償。
四、審查時間。
4.1?甲方是否同意由乙方按計劃派遣審查組(乙方一般在收到甲方審查費后兩周內派遣審查組)是,否(不同意乙方計劃時,甲方希望正式認證審查時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3?甲方取得認證注冊資格后,在證書有效期中,乙方對甲方的常規(guī)監(jiān)督審查一般一年進行一次,首次監(jiān)督一般在初審時間六個月后進行,如有重大異常情況時,酌情增加監(jiān)督審查頻次。復評合格后的年度監(jiān)督審查按每年1次。
五、合同的終止,通知方式,合同份數。
5.1?本合同在認證證書有效期滿自行終止;
5.3?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提出終止合同應返還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5.4?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雙方所有正式信息均應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件)表達;
5.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zhí)一份,自甲方交費之日起正式生效;如一年內,甲方未能按規(guī)定交費,則本合同自行終止。
六、爭議處理。
6.1?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達不成協議,可以:(a)申請北京市技術合同委員會_____;(b)按司法程序解決。(甲方選擇其一)。
七、費用。
甲方應交納的費用如下:
7.1?獲取證書費用:
7.1.5?審查人員的差旅費按實際支出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7.2?保持證書費用:
7.2.3?認證標志使用費:按有關規(guī)定,標志規(guī)格和企業(yè)需要數量向國家認監(jiān)委標志中心購買。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聯系人(簽字):_________聯系人(簽字):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
一、本購物中心對在防火巡查、崗位自查、防火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經確定后,應根據本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理,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作好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不得推諉、拖延。
二、火災隱患包括購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崗位自查及防火檢查發(fā)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及公安消防機構檢查確定的火災隱患。
(一)購物中心防火巡查、崗位自查、防火檢查確定的火災隱患:
1、購物中心防火巡查、檢查人員發(fā)現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的規(guī)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責令當場改正(下發(fā)消防安全違章通知書)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營業(yè)場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3)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5)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6)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過每日核對巡檢系統數據(通過對比兩個相鄰巡查班次的巡查數據)檢查上述問題的當場改正情況,并存檔備查。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一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質量標準:
金額(人民幣大寫):
2、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量清單。
5、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除合同質量保證書外,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驗收達到約定標準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提供方及份數:
1、提供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對乙方施工現場的設備、材料等予以保護。
3、如工程需基建方配合工作,甲方應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單位協商解決。
4、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并接至施工場地。
6、雙方約定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1、必須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guī)范》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3、根據施工圖紙和預算書范圍內的:從審圖、申報消防手續(xù)、施工、驗收全套包干。
4、施工圖紙范圍外(如:外部管道、防火門等)以甲、乙雙方、見證方共同確認另行計價。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和提供服務。
1、開工及延期開工。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甲方應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時間,工期順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甲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b)工程量改變和設計變更。
c)因停水、停電、停氣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無法達成約定義務造成工期延誤;
f)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工程竣工。
a)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b)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
c)工程在驗收中,積極配合消防檢測公司對工程檢測。本合同工程總價不含消防檢測所產生費用,檢測費用由建設方另行支付給專業(yè)的檢測中心??⒐f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價款等內容。
a)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b)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c)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旅游業(yè)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d)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除此之外嚴重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e)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f)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進行過檢驗,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相應順延工期。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后如出現故障,乙方只收更換設備款和施工成本費用。
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標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甲方應撱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因工程設計變更所產生的工程費用應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與工程款同期調整支付。
1)工程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和行業(yè)現行各項驗收標準及甲乙雙方的有關約定。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有完整的結算資料。之后雙方參照本合同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補充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等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合同中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違約的處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或發(fā)生其它違約行為,由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總造價的0.5%每天計收,但誤期賠償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2)索賠。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一方根據上述約定要求解決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轉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將知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應支付的工程價款。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貸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一方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分,甲乙雙方、見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二
一、已實施產品認證(自愿性、強制性或技術鑒定等)的消防產品,以產品認證報告的有效期為準!
已實施產品認證(自愿性、強制性或技術鑒定等)的消防產品,產品認證證書或技術鑒定證書會明示證件有效期,產品檢驗報告與配套的認證證書同步有效!
二、沒有進行產品認證的產品,應依相關產品標準或規(guī)定確定有效期!
1、產品檢驗報告僅對送檢樣品負責,因此,產品檢驗報告通常不會標識有效期。
2、產品標準是產品檢驗報告的'檢驗依據,沒有進行產品認證的產品,應依相關產品標準或規(guī)定確定有效期。
注:目前的消防產品,僅有個別標準規(guī)定了產品檢驗的有效周期,比如: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三
合同編號:
上海南曉消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上海南曉消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定,就甲方消防系統的維護保養(yǎng)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消防系統包括:系統、系統、系統、和系統,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由乙方負責維護保養(yǎng),保養(yǎng)期為年。
二、保養(yǎng)期責任細則:
(一)、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在日內完成對消防系統的全面檢查,檢修。
(二)、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內,乙方免費對本消防系統進行4次全面例行檢查、維護,分別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進行。
(三)、遇到突發(fā)火災報警系統故障,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須緊急派員排除和維修。對于一般故障,乙方人員在24小時內到達進行維修。
(四)、消防主管部門進行年檢時,乙方人員到場,并保證系統工作正常。
(五)、甲方應為乙方工作人員現場工作提供方便及相應安全措施,乙方工作人員應遵守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
(六)、乙方在提供技術服務時,不負責任何間接責任或由此引起的其它責任(如間接損壞、損失及營業(yè)利益之損失)。
(七)、乙方維修保養(yǎng)范圍不包括人為損壞、更改裝修而產生的損壞。
(八)、每次維護保養(yǎng)后,甲方有關負責人需在維修記錄表上簽字,一式份,雙方備案。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總價為:元整。
(二)、在完成對消防系統每季度一次的全面檢查、測試及維修后,甲方預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即:元整。以此按每季度類推。
四、其它:
(一)、本合同以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
(三)、合同中未盡事宜,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上海南曉消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聯系人:聯系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四
2、乙方責任和義務:
(1)指派負責施工現場的各方協調工作;。
(5)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前,成品與半成品保護均由乙方負責;。
(6)本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非業(yè)主使用不當,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最低保修期限為貳年。
八、其他約定事宜。
1、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及進度安排,工程竣工前需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報檢測驗收。乙方在工程竣工前,提供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附全套竣工資料。
2、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存在質量、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情況,或因自身資質不過關,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zhí)行,更換施工隊伍,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變更部分工程量增減以施工現場“經濟技術聯系單”方式辦理,在結算時調整;。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時間:年月。
2、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爭議,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滿、工程款結算完畢后終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列附言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啟城項目消防系統安裝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石家莊市紡器一廠宿舍危房改造啟城住宅小區(qū)。
二、建設地點:中華大街以西,民安胡同以南,原市紡織器材一廠宿舍舊址。
三、工程內容:本標段工程圖紙內所設計的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與消防系統相連的通風排煙設施等所有消防系統成品半成品的購買及安裝,以及消防安裝系統的資料采集、系統報驗、試驗和竣工驗收并合格。
四、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及圖紙設計所含的所有消防內容,包括竣工驗收。本項目不得肢解分包。
2、乙方負責本合同工程資料的整理、報驗,并密切配合土建總承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
3、乙方負責本合同段與消防監(jiān)督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并使本工程按甲方規(guī)定工期要求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并交付使用。
五、合同價款:本標段公寓樓為第四標段,合同暫定總價為含稅價170萬元(大寫:壹佰柒拾萬元整)。本價格不作為最終價格,只作為中間撥付工程款的依據,最終價格為工程竣工驗收后,甲、乙雙方按《河北省建筑安裝定額》(20xx年版)、《河北省建安工程取費標準》三類取費,總價下浮2%進行計算。材料價格取定依據市場或石家莊市造價信息指導價為依據進行計算。開工前乙方為甲方提供本標段《工程預算單》。
六、付款方式:本工程無預付款。工程全部完成后經甲、乙、監(jiān)理三方驗收,七日內甲方憑乙方開據的有效發(fā)票付至合同總價的60%;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取得書面證明后十五日內甲方憑乙方開據的有效發(fā)票付至合同總價的85%;最終驗收含本標段與工程同步的相關資料,并交付承包單位接收歸檔,審計完后甲方憑乙方審定價的差額發(fā)票付至總價的95%,剩余5%為質保金。本工程質保期為二年。質保期滿一年后無質量問題付合同總價的2.5%,質保期滿二年后無質量問題十日內余款一次性結清。
七、合同工期: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八、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本工程由甲、乙、監(jiān)理三方及消防主管部門依據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相關標準、規(guī)范為依據進行驗收。
3、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及設備,甲方指定二至三個廠家(電氣火災監(jiān)控系統產品為一個廠家),并認質認價,但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采購。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材質單及相關證明。相關材料的化驗、試驗必須按相關規(guī)范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化驗、試驗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甲方對原材料有權隨機抽樣進行檢驗,但化驗、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4、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61-20xx,《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建筑工程電器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gb50303-20xx,《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
5、乙方在交付使用前必須進行48小時的試運行實驗并調試。
九、現場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必須遵守現場承包單位的統一安排,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認真執(zhí)行文明施工的相關規(guī)定。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消防的相關條令,導致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全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質量維保。
1、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一個工作日內必須維修完畢,并達到使用功能。
2、在維保期內,乙方必須有專人對本項目負責,定期與甲方溝通,同時保證通訊暢通,令雙方能及時取得聯系。因通信不暢或推諉,甲方將視為放棄維保責任。甲方有權自行解決維修,并按所需相關費用雙倍自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部分乙方負責自行補足。
3、乙方進場維保時所用原材料及設備必須與原采用材料、設備相符。對同一個質量事故不能重復發(fā)生,如同一問題維修二次以上(含2次),甲方視乙方為責任心不強、技術不過關而自行解決,費用按上述第2項的辦法進行扣除。
十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乙方協調施工用水、電源,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在合同簽訂后向甲方、監(jiān)理方提供相關的有效資質證件。
3、乙方必須向甲方、監(jiān)理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質保體系及相關資料。
4、乙方必須按照設計要求、相關標準及規(guī)范要求進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圖紙,如擅自改動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提出的工程洽商記錄必須經甲方、監(jiān)理方、設計方簽字確認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后果自負,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6、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隱蔽工程必須進行隱蔽驗收,并做好隱蔽驗收記錄,以及相關測試記錄。消防系統未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前,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消防系統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向甲方提供與工程相關的全部備檔資料及使用。
說明書。
7、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未正式移交甲方前,乙方應妥善保護好本標段的所有系統及設備工程,如造成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8、乙方為甲方無條件培訓維修人員,直至能獨立操作為止。
十二、違約責任及賠償。
1、乙方未按合同工期交付,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賠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2、工程未達到合格要求,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未達到驗收標準,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至合格并通過消防驗收。
3、乙方必須在竣工驗收合格后7日內將工程相關資料交付甲方,否則每延誤一天,須向甲方交付工程造價2‰的違約金。
十三、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都又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力。
十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及相關說明,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簽訂之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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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五
甲方:
乙方:(施工班組)。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工程,消防弱電安裝工程事項共同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消防弱電系統安全。
工程名稱:
二、班組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班組包清工,()。
三、工期:項目部總工期為準,具體按項目部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執(zhí)行。
四、質量等級:合格。
五、承包總價:每點31元整。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施工規(guī)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若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或存在質量問題,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且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2、若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乙方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1、乙方進入工場的施工人員要遵守法規(guī)、法紀,嚴格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好“三寶”做好“四口”“五臨”的防護措施,要經常教育工人嚴防事故發(fā)生。如違返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由此引發(fā)的事故及損失,乙方要負責治理和賠償。
八、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
1、提供施工圖紙及相關的技術文件,做好技術交底。
2、甲方應及時提供主材、輔材,不提供工作,如因材料不及時誤工,應進行相應的補貼。
乙方:
1、乙方工作上班必須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或赤腳上班。
2、不得在工地打架、鬧事,否則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甲方有權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身份證: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六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對內的消防設備設施、電氣設備設施進行電氣和消防安全檢測服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乙方作為專業(yè)的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單位,決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依據本合同所約定的'范圍,進行電氣安全檢測工作。
2.電氣防火檢測內容:配電柜、配電箱、開關、插座、照明燈具、線路敷設。(抽檢)。
注:乙方將對上述電氣設備進行即時性消防檢測。
甲方職責:
1、甲方將根據乙方提供的檢測工作進度安排進行監(jiān)督、并負責協調相關部門。
2、甲方安排相關消防施工人員或本部門負責人在檢測期間配合乙方對該場所進行檢測工作。
3、根據本合同第四項的內容按時付款。
乙方職責:
1、乙方檢測人員應按國家標準及地方的相關規(guī)范對甲方管理的該場所內電氣設備進行電氣安全檢測。
2、檢測期間,乙方由于違規(guī)操作造成人身、設備和財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3、檢測完畢,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國家認可的檢測合格證明文件(檢測項目及內容以現場檢測記錄為準)。
1、檢測費用大寫:
小寫:
2、檢測報告送達甲方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檢測費。
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經雙方協商后可終止或延時執(zhí)行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雙方凡因合同及其解釋發(fā)生爭執(zhí)或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糾紛,向非違約方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七
發(fā)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消防項目具體情況,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消防設施概況(一)工程名稱:恩貝生物工程消防安裝項目。
(二)建筑面積:m2。
(三)系統服務范圍:
1、消防設計。
2、消防設計圖紙消防局建筑審核。
3、消防系統施工安裝。
4、消防工程檢測驗收。
5、取得消防驗收手續(xù)。
圖紙范圍內的全部消防系統材料和設備的采供、安裝、調試、報檢和驗收,為交鑰匙工程。
第二條圖紙交付。
乙方負責為甲方設計或組織設計該項目的消防圖紙,并取得相關消防局建審手續(xù)。
第三條合同價款、工程結算和撥款。
按照每項完成的技術服務內容及安裝工程量,甲乙雙方按實際發(fā)生進行結算。
(二)工程結算辦法。
本工程結算方式采用《山東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08版及濱州市20xx年價目表,設備材料、品牌及單價執(zhí)行由甲乙雙方按照材料進場時市場價格洽商價格;定額人工單價為55元/定額工日;取費等級按二類取費。
(三)工程撥款。
乙方每完成一份技術服務或分項安裝工程,甲乙雙方洽商確定設備、材料單價后,進行結算?;驅夹g服務價款進行洽商。確定該項服務或工程造價價款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的90%。余款在整體通過消防驗收后七日內支付。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提供施工用水、電及材料、工具堆放場所。委派為現場管理代表,監(jiān)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如需變更圖紙或變更已施工的,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如現場臨時變更,應在三天內補辦并簽認。
(二)乙方責任。
附件及備用件、竣工后施工和生活設施的拆除。工程移交甲方后十天內施工人員撤離。施工安裝過程中接受甲方質監(jiān)部門和監(jiān)理方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yè))的相關標準、規(guī)范為標準共同驗收。
2、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說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設備驗收標準。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設備,并有權對其進行化驗、檢測(化驗、檢測不合格的材料,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3、工程質量必須符合:
《電氣火災監(jiān)控系統》gb14287。
其他的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現行的相關標準、規(guī)范。
4、乙方交工前應做48小時的試運行試驗。
第六條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范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zhí)行甲方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的要求。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fā)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責任。
第七條材料設備采購。
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設備由乙方負責購進并送至施工現場,應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中合格產品的規(guī)定,并經甲方品牌型號確認后,方可進場使用。
第八條質量包修。
(一)包修內容:見安裝施工范圍。
(二)包修期限:
1、自驗收合格并交付正式使用之日起包修壹年。
包修期限內,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屬乙方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如屬甲方使用不當或甲方所供設備的質量問題,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72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修理。
(三)包修期滿后,按《山東省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維修保養(yǎng)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簽訂維修保養(yǎng)合同。
第九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乙方協調施工用水、用電。
2、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企業(yè)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相關資質證明。
3、乙方負責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裝、竣工驗收、質保服務及提交消防驗收報告。
4、乙方必須遵守防火設計、施工和驗收規(guī)范以及行業(yè)標準進行施工,發(fā)現違規(guī)和缺陷要主動及時向甲方報告。
5、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道等隱蔽工程都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并且要結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重大程序分階段做好質量記錄。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未通過消防驗收之前,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消防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主動向甲方提供有關消防設施安裝調試記錄、開通報告、隱蔽工程記錄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冊等文件資料,切實履行交接手續(xù)并主動做好工程的后期維護保養(yǎng)工作?!?BR> 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應妥善保護安裝的現場工程。
7、乙方負責為甲方培訓維護人員共計2~3人,直至能夠完全獨立操作為止。
第十條違約責任、索賠。
1、工程因乙方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或未通過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驗收,乙方承擔責任。
2、甲方須按時撥付乙方工程款或技術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zhí)2份,乙方執(zhí)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及相關說明,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報價清單。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署日期:20xx年月日簽署地點:山東省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八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決定將廣場消防工程項目委托給乙方承建;為圓滿完成該項目,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的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guī),結合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建筑面積:
(四)承包范圍:
4、消火栓系統。
上述系統材料、設備的成套供應、安裝及調試,系統竣工驗收合格起免費保修______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統弱電部分安裝由乙方負責,強電由甲方負責;甲方將強電送到消防控制室配電箱內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內。)。
第二條: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實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統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________省20________年安裝定額及相關文件取費。
2、材料按________省市場價格信息(注:以當地當月信息造價結算)。
(三)工程總造價暫為:______元(大寫:______人幣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導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應補償乙方相應費用,具體金額雙方協商制定。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語言:漢語。
(二)適用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件》及有關法規(guī)。
(三)適用標準、規(guī)范:
第四條:圖紙及甲、乙雙方現場代表。
(一)圖紙?zhí)峁┨讛担杭追较蛞曳教峁┤资┕D。
(二)圖紙?zhí)厥獗C芤螅弘p方均應妥善保管圖紙。
(三)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
第五條:工期。
(一)開工日期: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隊全面進場后____個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場地有障礙物,施工用水、用電未接通,經雙方協商,工期可以順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順延。
3、因甲方沒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由甲方負責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材料、設備供應。
乙方負責提供和購買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設備,所有材料必須執(zhí)有出產品合格證;設備必須出示國家消防產品檢測機構合格檢測報告。
第七條: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工程量的______%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總額的______%,驗收合格后(注:驗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驗收意見書為準)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總造價的______%。
(三)剩余工程總造價的_____%作為工程質保金,一年后_____日內付清。
(四)在合同簽訂后,除遇材料和設備價格上浮外,無特殊因素,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由乙方造成的誤工或在驗收過程中有不合格項目,應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乙方負責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八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現場施工協調、監(jiān)督,并盡力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辦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臨時占用的場地。
3、提供設計和施工中必須的相關技術資料。
4、協助組織對該工程的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付工程進度款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圖施工并達到消防驗收標準。
2、做好施工的自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維修資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規(guī)范的規(guī)定采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責任。
4、作好施工組織、管理、保持現場清潔、道路通暢、器材堆放整齊,并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6、負責對使用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系統操作培訓。
第九條: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1、施工中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應隨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銷售許可證等。
2、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做好質量自檢記錄。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作預驗收檢查,甲方應及時配合。
4、工程竣工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叁套。
5、經驗收檢查工程需返修,則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設備,應在竣工報告提交期十五天內全部撤離,并工完場清。
第十條: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不利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2、雙方因其中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的一方負責賠償,賠償金額雙方協商解決。
3、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guī)及有關條例規(guī)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滿后,自動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手機:手機。
地址:地址: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帳號: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九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認證方(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期限:至證書有效期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雙方就環(huán)境標志產品認證項目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申請內容和范圍。
二、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甲方應在簽訂合同后,向乙方支付認證費用,以保證啟動認證工作;。
2.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環(huán)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書及附件,供乙方進行文件審核;。
5.甲方有責任在其獲得環(huán)境標志認證產品上使用環(huán)境標志標識;。
7.產品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發(fā)生變化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證明材料;。
8.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統一制作的環(huán)境標志標識時,可與乙方聯系訂購事宜;如有特殊印制要求需自行印制的,需向乙方申請并備案。
(二)乙方。
1.乙方應及時組織實施某標志產品認證工作,在現場審核前,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不得將甲方經營、生產及技術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但下述情況除外:
(1)此合同簽署前乙方得到的消息;。
(2)甲方企業(yè)范圍外已公開的資料;。
(3)法律另有要求時;。
(4)國家主管部門要求時。
3.乙方協助甲方進行產品公告和宣傳活動。
三、風險。
2.在認證過程中或監(jiān)督審核中,因乙方責任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但索賠的賠償費將不得超過甲方支付的認證審核費或本次監(jiān)督審核費,且為一次性賠付。
四、甲方獲證后的權利和義務。
3.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甲方的環(huán)境標志產品發(fā)生變更時,須向乙方通報;。
5.甲方獲得認證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欲繼續(xù)保持認證資格,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重新提出申請,并重新簽訂認證合同。
五、費用。
2.認證費應于某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現場檢查通過后,甲方應在樣品測試前將檢驗費支付給檢測機構;。
4.年金(含標志使用費):年金應在監(jiān)督審核之前與監(jiān)督審核費同時支付;。
6.檢查員的食、宿、行等差旅費按實際支出由甲方支付或實報實銷;。
7.監(jiān)督審核時需抽樣檢驗,甲方按環(huán)境標志產品認證監(jiān)督審核通知書內容,直接將檢驗費付給檢驗機構。
8.如需獲證后公告,公告費______元/次;如需乙方網上公告,公告費______元,如參加乙方宣傳活動,合同另議。
六、爭議處理。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達不成協議,可以:
(一)因本合同所發(fā)生的重大爭議,由上級主管部門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七、其它。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聯系人:____。
聯系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帳號: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郵編:______。
認證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聯系人:____。
聯系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帳號: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郵編:______。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二十
發(fā)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承包范圍:
1、消防栓系統。
2、自動噴淋系統。
3、自動報警系統;。
以上內容以施工圖設計及預算范圍為準,承包方的施工內容包括以上各系統的安裝,設備安裝及調試。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以發(fā)包方通知的正式進場施工時間為開工日。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通知)等技術資料及現行國家、本地區(qū)有關施工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組織施工,工程竣工后,按施工圖及以上規(guī)范和標準進行驗收。
五、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為:。如在施工中因發(fā)生設計圖紙變更或工作聯系單,依據變更單增減工程價款。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施工圖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議與本協議的其他組成文本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二十一
優(yōu)脈pvc—c消防管已率先完成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為全國消防工程保證質量!
優(yōu)脈pvc—c消防管屬于新型消防工程材料,獲得合格型式檢驗報告后,再率先完成了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美國權威的ul也屬于自愿性認證),等同于強制性“3c認證”。只有具備了生產能力和質量保證能力的企業(yè)才能做到自愿性認證。
由于認證機構可能良莠不齊,在鑒定證書可信度時還要看機構資質,優(yōu)脈自愿性認證為國家級,由權威機構國家消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頒發(fā)。
這是因為pvc—c消防管企業(yè)只要取得合格的`型式檢驗報告就可以生產銷售,然而型式檢驗報告只對送檢產品負責,不涉及到生產質量的保證能力、產品的一致性、產品流向等。如何監(jiān)督管理pvc—c消防管企業(yè),確保產品質量自始至終都是可靠的呢?只有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才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優(yōu)脈pvc—c消防管的認證模式為“型式試驗+初始工廠檢查+獲證后監(jiān)督”,由認證機構對管道和管件進行工廠檢查(驗廠),檢查重點是產品質量保證能力、產品一致性控制等。獲證后認證機構還將進行定期監(jiān)督復核,“飛行檢查”不事先通知,確保管道和管件的生產與取得型式檢驗報告的送檢時一致,嚴格產品流向管理。
在當下成本為王的環(huán)境中,可能會有部分企業(yè)的實際生產與送檢認證產品不同,不能自覺的為客戶保證質量,因此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就能有效的幫助客戶做出判定和選擇。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二十二
甲、乙雙方為確保消防報警系統正常運行,經協商就甲方有關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委托乙方維護保養(yǎng),維保期自20______年5月1日至20______年4月30日止。
二、甲方應提供消防系統的檔案資料(工程竣工圖、驗收報告、檢測報告、編碼表等),并保證移交乙方維保的`消防報警系統運轉正常,以便乙方開展日后的維保服務。
三、維保期間乙方應確保甲方的消防報警系統能正常運行,全部設備均能達到消防使用范圍的要求。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甲方應在乙方服務過程中提供盡可能的幫助;乙方應主動了解、熟悉該消防報警系統的運行情況。
五、乙方的服務承諾:
3、免費進行煙感測試;
4、免費更換打印紙、色帶;
5、免費進行點位移位(僅限10個點位以下,增加材料另計);
六、乙方的優(yōu)惠服務:
1、探頭清洗收費標準為50元/只;
2、涉及設備、材料更換的按成本價收取,免收人工費。
七、根據甲方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現狀,雙方約定維護保養(yǎng)費用為人民幣(大寫)貳萬元/年,付款方式雙方約定如下:簽訂協議后一次付清。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不能擅自拆、裝、移該系統的每一個部位,如要變動則應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處理。
2、維護保養(yǎng)期內乙方不承擔因人為破壞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維修費用及更換材料設備的費用。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
乙方(蓋章):___
代表(簽字):___
代表(簽字):___
聯系電話:___
維保電話:___
___年___月___日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產品監(jiān)督管理工作,嚴厲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不斷提升群眾辨識消防產品真?zhèn)蔚哪芰?。連日來,畢節(jié)市消防救援支隊以“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為契機,積極聯合市場監(jiān)管、綜合執(zhí)法等部門,深入開展消防產品專項整治,大力宣傳普及消防產品識假維權、假冒偽劣產品危害。
期間,畢節(jié)消防聯合畢節(jié)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通過貴州消防、畢節(jié)消防新媒體賬號開展“3。15消防產品、電器產品科普公開課”網絡直播,就常見的消防產品、電器產品及附件如何辨別真?zhèn)?、如何正確使用等進行全面講解,圍繞使用不合格產品可能產生的危害展開深入分析。
各縣區(qū)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消防宣傳員和消防志愿者通過集中擺攤設展、敲門入戶、現場答疑、發(fā)放資料等方式向廣大群眾普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危害性,通過核查產品的'市場準入情況、掃描產品身份信息標志,真假消防產品實物對比講解等方式,介紹如何辨別消防產品真?zhèn)蝺?yōu)劣及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并鼓勵群眾發(fā)現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舉報,切實維護消防產品市場秩序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同時,現場解答了群眾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消防安全疑問,傳授初期火災撲救與火災逃生自救知識。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聯合市場監(jiān)管、綜合執(zhí)法等部門,重點對火災報警產品、避難逃生產品、滅火器等消防產品進行抽查,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guī)則》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仔細核查產品是否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外觀標識、結構部件、材料、性能參數與強制性認證證書及檢驗報告是否一致,是否屬于過期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等情況,并通過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進行網上查詢、掃描消防產品二維碼等方式進行現場查驗,力求檢查不留死角、不漏隱患。
截止目前,全市共檢查消防產品使用和銷售單位89家,發(fā)現不合格產品18批次,針對檢查發(fā)現的消防產品認證、產品質量等問題,下發(fā)《消防產品現場判定不合格通知書》9份,并集中銷毀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滅火器、煙感探頭、防煙面罩、滅火毯等一批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嚴厲打擊涉假行為,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切身利益。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二
消防產品是保護生命財產的一道有力屏障,隨著人們消防安全意識的日益增強,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需求量加大,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為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為進一步凈化和規(guī)范消防產品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消防產品違法行為,確保轄區(qū)消防安全形勢穩(wěn)定。今年以來,銀川市開發(fā)區(qū)消防救援大隊開展了32次消防產品質量專項檢查行動。
在專項行動中,檢查人員深入轄區(qū)各類場所開展消防產品質量檢查,嚴格按照《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重點對滅火器、消火栓、防火門等常見的'消防產品進行了檢查。認真查看了產品是否具備認證證書和檢驗報告;產品質量、標志、標識是否符合標準要求;產品規(guī)格型號、性能參數等信息是否與證書報告一致,同時還向單位工作人員講解了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危害。
在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采取“檢查+宣傳”的工作模式,向被檢查單位及顧客普及消防產品知識,宣傳消防安全注意事項,火災疏散和火場逃生方法,并講授如何進行消防產品比對、如何選擇合格的生產廠家及消防產品、如何對消防產品網上查詢真?zhèn)蔚?。檢查結束時,檢查人員提醒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在選擇購買消防產品時一定要選取正規(guī)廠家、具有合格證明文件、符合市場行業(yè)規(guī)定的消防產品,杜絕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行為,切實從源頭上消除火災安全隱患。
通過多次消防產品質量專項檢查行動,進一步提高了轄區(qū)社會單位對消防產品質量的重視程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大隊將根據轄區(qū)單位的實際情況,主動提供消防安全技術服務,并持續(xù)加強部門協作,強化銷售和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形成共同參與、聯合監(jiān)管、齊抓共管的新局面,為轄區(qū)消防安全形勢的持續(xù)穩(wěn)定打下堅實的基礎。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
乙方: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
根據甲方提出委托乙方對其生產的產品進行有機認證的申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平等協商,就認證評審達成一致意見,簽定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實施有機認證范圍及依據的標準。
實施有機產品認證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為了體現有機完整性,其有機認證范圍還包括:
生產過程加工過程包裝過程貯運流通過程。
其他過程:
開展認證依據的標準及技術要求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認證申請和受理;
2.調查評價,文件審查;
3.現場檢查;
4.認證結果評價,合格評定;
5.獲得認證后的監(jiān)督。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確認有機管理范圍,完成必要的轉換期管理并使之符合相應的標準,保證按照既定的有機認證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操作。
(2)遵循認證計劃,為進行評價做出必要的安排,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審查文件,進入認證范圍涉及的所有區(qū)域,查閱所有的記錄(包括內部審核報告)和實施評價所需協助和相關活動準備相應的人員。
(3)及時就產品更改,生產過程更改或區(qū)域擴大,管理權或所有權等更改通知乙方,在沒有得到乙方的相關通知前,經營者不得放行任何已更改的獲證產品。
(4)如果存在分包生產,與其分包方簽署協議,要求分包方遵循有機標準,保持有機完整性,向乙方開放認證范圍涉及的所有區(qū)域,并符合乙方的要求。同時對分包的生產和加工,以及在分包方出現不符合的情況下采取的措施負全責。及時獲得分包方的相關信息和本合同第(3)條款涉及的更改信息并及時提供給乙方。
(6)承擔有機標志印刷業(yè)務的印制單位具備相應資質,并根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有關式樣,色標和規(guī)格的規(guī)定,印制有機標志,不擅自改變式樣,顏色和規(guī)格。非正品和殘次品,及時銷毀,并如實登記,不散失。印標單位具備的相應資質如下:
a)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合法的營業(yè)證明;
b)獲得公安,新聞出版等相關管理部門發(fā)放的許可證明;
c)有與其承印有機標志業(yè)務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倉儲保管設施等條件;
d)掌握標志的防偽技術和辨?zhèn)文芰Γ?BR> e)健全的管理制度;
f)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四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有機產品認證以及獲證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進口和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是指生產、加工和銷售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
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認證,是指認證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按照有機產品認證規(guī)則,對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活動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進行的合格評定活動。
第四條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全國有機產品認證的統一管理、監(jiān)督和綜合協調工作。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所轄區(qū)域內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和行政執(zhí)法工作。
第五條國家推行統一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實行統一的認證目錄、統一的標準和認證實施規(guī)則、統一的認證標志。
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制定和調整有機產品認證目錄、認證實施規(guī)則,并對外公布。
第六條國家認監(jiān)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組織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國際合作。
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國際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家對外簽署的國際合作協議內進行。
第二章認證實施。
第七條有機產品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后,方可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活動。
認證機構實施認證活動的能力應當符合有關產品認證機構國家標準的要求。
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活動的檢查員,應當經國家認證人員注冊機構注冊后,方可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活動。
第八條有機產品生產者、加工者(以下統稱認證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認證機構進行有機產品認證,并提交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申請材料。
認證機構不得受理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有機產品生產產地環(huán)境要求,以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外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的認證委托。
第九條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認證委托人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應當在對認證委托人實施現場檢查前5日內,將認證委托人、認證檢查方案等基本信息報送至國家認監(jiān)委確定的信息系統。
第十條認證機構受理認證委托后,認證機構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由認證檢查員對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并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檢驗檢測。
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需要進行產地(基地)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的,由具有法定資質的監(jiān)(檢)測機構出具監(jiān)(檢)測報告,或者采信認證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結論。
第十一條符合有機產品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允許其使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及認證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第十二條認證機構應當保證認證過程的完整、客觀、真實,并對認證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產品檢驗檢測和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驗檢測、監(jiān)測結論的真實、準確,并對檢驗檢測、監(jiān)測過程做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產品檢驗檢測、環(huán)境監(jiān)測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檢驗檢測、監(jiān)測報告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本條規(guī)定的記錄保存期為5年。
第十三條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加工過程實施有效跟蹤檢查,以保證認證結論能夠持續(xù)符合認證要求。
第十四條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銷售證,以保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所銷售的有機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與認證證書中的記載一致。
第十五條有機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體體積,不包括水和鹽,下同)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產品,應當在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后,方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有機”字樣,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第十六條認證機構不得對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
第三章有機產品進口。
第十七條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機產品主管機構,可以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出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性評估申請,國家認監(jiān)委受理其申請,并組織有關專家對提交的申請進行評估。
評估可以采取文件審查、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機產品認證體系與中國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的,國家認監(jiān)委可以與其主管部門簽署相關備忘錄。
該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至中國的有機產品,依照相關備忘錄的規(guī)定實施管理,
第十九條未與國家認監(jiān)委就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性方面簽署相關備忘錄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進口產品,擬作為有機產品向中國出口時,應當符合中國有機產品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條需要獲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的進口產品生產商、銷售商、進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統稱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應當向經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的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托。
第二十一條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向認證機構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和文件,其中申請書、調查表、加工工藝流程、產品配方和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等認證申請材料、文件,應當同時提交中文版本。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不予受理其認證委托。
認證機構從事進口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應當符合本辦法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認證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等應當有中文版本。
第二十二條進口有機產品申報入境檢驗檢疫時,應當提交其所獲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
第二十三條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入境驗證,查驗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核對貨證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作為有機產品入境。
必要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監(jiān)督抽樣檢驗,驗證其產品質量是否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自對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起30日內,認證機構應當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獲證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
(三)獲證產品生產商、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四)認證證書和檢查報告復印件(中外文版本);。
(五)國家認監(jiān)委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二十五條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制定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基本格式、編號規(guī)則和認證標志的式樣、編號規(guī)則。
第二十六條認證證書有效期為1年。
第二十七條認證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獲證產品的生產者、加工者以及產地(基地)的名稱、地址;。
(三)獲證產品的數量、產地(基地)面積和產品種類;。
(五)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范;。
(六)認證機構名稱及其負責人簽字、發(fā)證日期、有效期。
第二十八條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15日內向認證機構申請變更。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認證證書變更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認證證書進行變更:
(一)認證委托人或者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單位名稱或者法人性質發(fā)生變更的;。
(二)產品種類和數量減少的;。
(三)其他需要變更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30日內注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一)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xù)使用的;。
(二)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申請注銷的;。
(四)其他需要注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15日內暫停認證證書,認證證書暫停期為1至3個月,并對外公布:
(一)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認證證書或者認證標志的;。
(三)其他需要暫停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7日內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的;。
(四)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超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的;。
(五)獲證產品的產地(基地)環(huán)境質量不符合認證要求的;。
(七)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
(八)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對相關方重大投訴且確有問題未能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
(十)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拒不接受認證監(jiān)管部門或者認證機構對其實施監(jiān)督的;。
(十一)其他需要撤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為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標有中文“中國有機產品”字樣和英文“organic”字樣。圖案如下:
第三十三條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應當在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內使用。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五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安裝施工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之規(guī)定,結合本建筑消防設施安裝的實際,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建筑消防設施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安裝施工范圍:
(三)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第二條預算交付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十日向甲方提供預算報告。
第三條合同價款、撥款和結算。
(二)合同價款(含自動消防系統檢測費)年月日合同總價:
(三)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撥付(暫定工程價款)的30%的預付款作為材料設備購置款;消火栓、噴淋管網主管道安裝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撥付(暫定工程價款)的30%;消防線路、穿線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撥付(暫定工程價款)的25%,消防系統全部安裝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撥付(暫定工程價款)的10%;工程總體驗收檢測后,甲方向乙方撥付至結算價款的100%(結算價=暫定價工程款及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保修期一年。暫定價款參照材料清單,做為合同附件。
第三條雙方責任。
(二)乙方: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施工,確保安裝質量,服從甲方的進度安排,按時提供有關竣工資料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四條圖紙變更。
設計圖紙、施工圖紙原則不變更。確需變更,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對方,并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
第五條驗收和工程質量。
(二)消防設施安裝以通過建筑自動消防系統技術檢測并經消防部門竣工驗收合格為標準。
第六條保修。
(一)保修內容:見安裝施工范圍;。
(二)保修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壹年。
(三)保修期滿后,按《山東省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維修保養(yǎng)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簽定維修保養(yǎng)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3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提前使用,發(fā)現質量問題,使用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4超過合同規(guī)定日期未能按期付款的,甲方應按每日向乙方支付應付款2‰的違約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甲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返工。
2保修期內發(fā)生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修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復,甲方支付相應費用。乙方接到修復通知2小時內做出反應,24小時內給予維修。
3非甲方原因每延期交付1天,扣罰合同造價的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采取(b)的方式解決:
a向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
b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肆份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
第十條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六
第一條為了維護消費者、生產者和銷售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有機產品質量,加強有機產品認證管理,促進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有機產品認證以及獲證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進口和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是指生產、加工和銷售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
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認證,是指認證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按照有機產品認證規(guī)則,對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活動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進行的合格評定活動。
第四條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全國有機產品認證的統一管理、監(jiān)督和綜合協調工作。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所轄區(qū)域內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和行政執(zhí)法工作。
第五條國家推行統一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實行統一的認證目錄、統一的標準和認證實施規(guī)則、統一的認證標志。
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制定和調整有機產品認證目錄、認證實施規(guī)則,并對外公布。
第六條國家認監(jiān)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組織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國際合作。
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國際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家對外簽署的國際合作協議內進行。
第二章認證實施。
第七條有機產品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并經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后,方可從事批準范圍內的有機產品認證活動。
認證機構實施認證活動的能力應當符合有關產品認證機構國家標準的要求。
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活動的檢查員,應當經國家認證人員注冊機構注冊后,方可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活動。
第八條有機產品生產者、加工者(以下統稱認證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認證機構進行有機產品認證,并提交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申請材料。
認證機構不得受理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有機產品生產產地環(huán)境要求,以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外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的認證委托。
第九條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認證委托人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應當在對認證委托人實施現場檢查前5日內,將認證委托人、認證檢查方案等基本信息報送至國家認監(jiān)委確定的信息系統。
第十條認證機構受理認證委托后,認證機構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由認證檢查員對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并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檢驗檢測。
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需要進行產地(基地)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的,由具有法定資質的監(jiān)(檢)測機構出具監(jiān)(檢)測報告,或者采信認證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結論。
第十一條符合有機產品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允許其使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及認證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第十二條認證機構應當保證認證過程的完整、客觀、真實,并對認證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產品檢驗檢測和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驗檢測、監(jiān)測結論的真實、準確,并對檢驗檢測、監(jiān)測過程做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產品檢驗檢測、環(huán)境監(jiān)測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檢驗檢測、監(jiān)測報告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本條規(guī)定的記錄保存期為5年。
第十三條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加工過程實施有效跟蹤檢查,以保證認證結論能夠持續(xù)符合認證要求。
第十四條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銷售證,以保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所銷售的有機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與認證證書中的記載一致。
第十五條有機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體體積,不包括水和鹽,下同)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產品,應當在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后,方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有機”字樣,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第十六條認證機構不得對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
第三章有機產品進口。
第十七條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機產品主管機構,可以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出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性評估申請,國家認監(jiān)委受理其申請,并組織有關專家對提交的申請進行評估。
評估可以采取文件審查、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機產品認證體系與中國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的,國家認監(jiān)委可以與其主管部門簽署相關備忘錄。
該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至中國的有機產品,依照相關備忘錄的規(guī)定實施管理。
第十九條未與國家認監(jiān)委就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性方面簽署相關備忘錄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進口產品,擬作為有機產品向中國出口時,應當符合中國有機產品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條需要獲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的進口產品生產商、銷售商、進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統稱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應當向經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的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托。
第二十一條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向認證機構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和文件,其中申請書、調查表、加工工藝流程、產品配方和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等認證申請材料、文件,應當同時提交中文版本。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不予受理其認證委托。
認證機構從事進口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應當符合本辦法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認證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等應當有中文版本。
第二十二條進口有機產品申報入境檢驗檢疫時,應當提交其所獲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
第二十三條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入境驗證,查驗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核對貨證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作為有機產品入境。
必要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監(jiān)督抽樣檢驗,驗證其產品質量是否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自對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起30日內,認證機構應當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獲證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
(三)獲證產品生產商、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四)認證證書和檢查報告復印件(中外文版本);。
(五)國家認監(jiān)委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二十五條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制定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基本格式、編號規(guī)則和認證標志的式樣、編號規(guī)則。
第二十六條認證證書有效期為1年。
第二十七條認證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獲證產品的生產者、加工者以及產地(基地)的名稱、地址;。
(三)獲證產品的數量、產地(基地)面積和產品種類;。
(五)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范;。
(六)認證機構名稱及其負責人簽字、發(fā)證日期、有效期。
第二十八條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15日內向認證機構申請變更。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認證證書變更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認證證書進行變更:
(一)認證委托人或者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單位名稱或者法人性質發(fā)生變更的;。
(二)產品種類和數量減少的;。
(三)其他需要變更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30日內注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一)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xù)使用的;。
(二)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申請注銷的;。
(四)其他需要注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15日內暫停認證證書,認證證書暫停期為1至3個月,并對外公布:
(一)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認證證書或者認證標志的;。
(三)其他需要暫停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7日內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七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消防系統安裝施工包括施工安裝過程中所有的全部材料機械、設備及輔助材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名稱:
3.工程承包范圍:本工程所有消防系統的安裝施工及施工安裝過程中所用的全部材料、機械、設備、輔助材料,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
二、承包方式:
1.采用包工包料(施工安裝過程中所有全部材料、機械、設備及輔助材料,交工、驗收、檢驗、質檢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必須配合與土建有關的由甲方負責(所有與土建相關的內容,如開挖管溝、開墻體洞等)。
三、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以當地消防單位驗收合格為準。
四、工程承包內容:
消防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消防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系統、消火栓滅火系統、消防供水系統、煙霧感應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配置相應數量的滅火器、管線及鋪設、全部設備及儀器的安裝調試運轉正常。凡本工程消防系統全部施工工程內容,圖紙會審、資料整理、填寫及交工驗收,檢測、辦領消防合格證,本工程土建部分消防管道鋪設洞口預留,屬消防系統的電路、線路、線管、控制線、電纜橋架鋪設安裝及所有隱蔽工程全部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中未注明的以圖紙為主,其它余同)。
五、合同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本工程主管道及支管道安裝完畢支付工程款20%,工程安裝完畢支付工程款10%,剩余款項待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后付清,留5%質保金。
3.本合同價格包含稅金,消防的質量檢測費、材料檢測費,消防辦理驗收合格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工期:
施工日期日開工到竣工驗收合格。
七、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1.乙方按國家規(guī)范要求進行施工,施工質量達到相關消防驗收規(guī)范要求。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以使職能部門進行驗收。
3.工程合格后,乙方免費培訓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員,直至能獨立熟練操作,工程保修12個月,終生有償服務。
4.乙方在施工期間,如因乙方施工工藝不到位、施工質量、消防系統安裝材料不合格,設備質量等問題導致完工后消防系統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guī)范的,乙方負責無條件返工、維修。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直至修復并能正常使用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本工程所用消防材料、消防設備必須達到國標標準。
八、質保期:
1.質保期為一年。
2.本消防工程安裝調試完畢并能正常使用,以消防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滿一年12個月。
3.在質保期內如遇本消防工程,消防系統發(fā)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維修調試,因消防系統、消防設施設備,安裝不合理或設備自身質量問題無法修復的乙方負責無條件更換。
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1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圖紙;。
1.2甲方提供本項目驗收需要的質量保證資料(設備及材料的合格證);。
1.3為乙方進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零時存。
1.4負責對乙方工程質量進行檢查。
1.5及時提供全套消防系統工程的技術資料。
2.乙方責任和義務。
2.2乙方負責承擔消防質檢和驗收部門對本工程的質檢驗收工作,竣工2個月必須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并將消防驗收合格證明交于甲方。
2.3乙方嚴格按照建審后的圖紙施工,嚴格按照消防施工規(guī)范及驗收規(guī)范精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做好各工種間的配合和施工現場的成品保護。
2.4施工中發(fā)生設計變更,乙方必須取得甲方同意簽證后方可施工,如未進行工程簽證乙方自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5雙方各級配合協助進行工程的驗收。
2.6乙方負責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技術交底、保證人身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方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7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及相關施工規(guī)范施工,達到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標準,乙方造成工程質量缺陷及工程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返工,直至有資質單位檢驗合格為止,所產生的返工費用及罰款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承擔。
2.8乙方負責到場材料裝卸整理,做到及時清理施工現場,保持現場整潔。
2.9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及圖紙內容,如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耽誤工期,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
2.10乙方不聽從甲方及監(jiān)理人員指揮的,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定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多次出現質量或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11乙方負責提供消防安裝公司的資質證明復印件并加蓋紅章。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中如有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所造成的損失,另一方有權追究責任,要求賠償,并支付合同內總工程款10%的違約金。
2.除因不可抗力或經甲方同意延期交工期限的,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交工,延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一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需返工直至達標,并承擔結算價3%的質量違約處罰,以及由此帶給甲方的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因甲方原因工程不具備施工條件延期施工的,工期順延。
十一、合同爭議及解決方式。
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通過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按工程承包一般做法處理或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各項內容應為具有并列同等法律效力,不存在相互排他性。
十二、本工程不允許轉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消費者、生產者和銷售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有機產品質量,加強有機產品認證管理,促進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有機產品認證以及獲證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進口和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是指生產、加工和銷售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
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認證,是指認證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按照有機產品認證規(guī)則,對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活動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進行的合格評定活動。
第四條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全國有機產品認證的統一管理、監(jiān)督和綜合協調工作。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所轄區(qū)域內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和行政執(zhí)法工作。
第五條國家推行統一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實行統一的認證目錄、統一的標準和認證實施規(guī)則、統一的認證標志。
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制定和調整有機產品認證目錄、認證實施規(guī)則,并對外公布。
第六條國家認監(jiān)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組織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國際合作。
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國際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家對外簽署的國際合作協議內進行。
第二章認證實施。
第七條有機產品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后,方可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活動。
認證機構實施認證活動的能力應當符合有關產品認證機構國家標準的要求。
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活動的檢查員,應當經國家認證人員注冊機構注冊后,方可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活動。
第八條有機產品生產者、加工者(以下統稱認證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認證機構進行有機產品認證,并提交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申請材料。
認證機構不得受理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有機產品生產產地環(huán)境要求,以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外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的認證委托。
第九條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認證委托人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應當在對認證委托人實施現場檢查前5日內,將認證委托人、認證檢查方案等基本信息報送至國家認監(jiān)委確定的信息系統。
第十條認證機構受理認證委托后,認證機構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由認證檢查員對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并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檢驗檢測。
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需要進行產地(基地)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的,由具有法定資質的監(jiān)(檢)測機構出具監(jiān)(檢)測報告,或者采信認證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結論。
第十一條符合有機產品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允許其使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及認證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第十二條認證機構應當保證認證過程的完整、客觀、真實,并對認證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產品檢驗檢測和環(huán)境監(jiān)(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驗檢測、監(jiān)測結論的真實、準確,并對檢驗檢測、監(jiān)測過程做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產品檢驗檢測、環(huán)境監(jiān)測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檢驗檢測、監(jiān)測報告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本條規(guī)定的記錄保存期為5年。
第十三條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加工過程實施有效跟蹤檢查,以保證認證結論能夠持續(xù)符合認證要求。
第十四條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銷售證,以保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所銷售的有機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與認證證書中的記載一致。
第十五條有機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體體積,不包括水和鹽,下同)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產品,應當在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后,方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有機”字樣,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第十六條認證機構不得對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
第三章有機產品進口。
第十七條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機產品主管機構,可以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出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性評估申請,國家認監(jiān)委受理其申請,并組織有關專家對提交的申請進行評估。
評估可以采取文件審查、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機產品認證體系與中國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的,國家認監(jiān)委可以與其主管部門簽署相關備忘錄。
該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至中國的有機產品,依照相關備忘錄的規(guī)定實施管理。
第十九條未與國家認監(jiān)委就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性方面簽署相關備忘錄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進口產品,擬作為有機產品向中國出口時,應當符合中國有機產品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條需要獲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的進口產品生產商、銷售商、進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統稱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應當向經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的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托。
第二十一條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向認證機構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和文件,其中申請書、調查表、加工工藝流程、產品配方和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等認證申請材料、文件,應當同時提交中文版本。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不予受理其認證委托。
認證機構從事進口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應當符合本辦法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認證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等應當有中文版本。
第二十二條進口有機產品申報入境檢驗檢疫時,應當提交其所獲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
第二十三條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入境驗證,查驗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核對貨證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作為有機產品入境。
必要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監(jiān)督抽樣檢驗,驗證其產品質量是否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自對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起30日內,認證機構應當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獲證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
(三)獲證產品生產商、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四)認證證書和檢查報告復印件(中外文版本);。
(五)國家認監(jiān)委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二十五條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制定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基本格式、編號規(guī)則和認證標志的式樣、編號規(guī)則。
第二十六條認證證書有效期為1年。
第二十七條認證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獲證產品的生產者、加工者以及產地(基地)的名稱、地址;。
(三)獲證產品的數量、產地(基地)面積和產品種類;。
(五)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范;。
(六)認證機構名稱及其負責人簽字、發(fā)證日期、有效期。
第二十八條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15日內向認證機構申請變更。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認證證書變更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認證證書進行變更:
(一)認證委托人或者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單位名稱或者法人性質發(fā)生變更的;。
(二)產品種類和數量減少的;。
(三)其他需要變更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30日內注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一)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xù)使用的;。
(二)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申請注銷的;。
(四)其他需要注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15日內暫停認證證書,認證證書暫停期為1至3個月,并對外公布:
(一)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認證證書或者認證標志的;。
(三)其他需要暫停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7日內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的;。
(四)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超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的;。
(五)獲證產品的產地(基地)環(huán)境質量不符合認證要求的;。
(七)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
(八)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對相關方重大投訴且確有問題未能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
(十)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拒不接受認證監(jiān)管部門或者認證機構對其實施監(jiān)督的;。
(十一)其他需要撤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為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標有中文“中國有機產品”字樣和英文“organic”字樣。圖案如下:(圖片略,見原文)。
第三十三條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應當在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內使用。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認監(jiān)委統一的編號規(guī)則,對每枚認證標志進行唯一編號(以下簡稱有機碼),并采取有效防偽、追溯技術,確保發(fā)放的每枚認證標志能夠溯源到其對應的認證證書和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加工單位。
第三十四條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獲證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有機碼和認證機構名稱。
獲證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等材料上可以印制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
(二)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
第三十六條認證證書暫停期間,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應當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認證證書注銷、撤銷后,認證委托人應當向認證機構交回認證證書和未使用的認證標志。
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國家認監(jiān)委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組織實施監(jiān)督檢查和不定期的專項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所轄區(qū)域的有機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查處獲證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外資認證機構、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和銷售,以及出口有機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銷售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負責對中資認證機構、在境內生產加工且在境內銷售的有機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銷售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的方式包括:
(一)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是否符合本辦法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規(guī)定的監(jiān)督檢查;。
(二)對獲證產品的監(jiān)督抽查;。
(三)對獲證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進口、銷售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
(四)對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監(jiān)督檢查;。
(五)對有機產品認證咨詢活動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監(jiān)督檢查;。
(六)對有機產品認證和認證咨詢活動舉報的調查處理;。
(七)對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
第四十條國家認監(jiān)委通過信息系統,定期公布有機產品認證動態(tài)信息。
認證機構在出具認證證書之前,應當按要求及時向信息系統報送有機產品認證相關信息,并獲取認證證書編號。
認證機構在發(fā)放認證標志之前,應當將認證標志、有機碼的相關信息上傳到信息系統。
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通過信息系統,根據認證機構報送和上傳的認證相關信息,對所轄區(qū)域內開展的有機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以及有機產品銷售單位和個人,在產品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和銷售等過程中,應當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生產、加工、銷售記錄檔案制度。
第四十二條有機產品銷售單位和個人在采購、貯藏、運輸、銷售有機產品的活動中,應當符合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保證銷售的有機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與銷售證中的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一致,并能夠提供與正本內容一致的認證證書和有機產品銷售證的復印件,以備相關行政監(jiān)管部門或者消費者查詢。
第四十三條認證監(jiān)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發(fā)布的動植物疫情、環(huán)境污染風險預警等信息,以及監(jiān)督檢查、消費者投訴舉報、媒體反映等情況,及時發(fā)布關于有機產品認證區(qū)域、獲證產品及其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的認證風險預警信息,并采取相關應對措施。
第四十四條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提供虛假信息、違規(guī)使用禁用物質、超范圍使用有機認證標志,或者出現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認證機構5年內不得受理該企業(yè)及其生產基地、加工場所的有機產品認證委托。
第四十五條認證委托人對認證機構的認證結論或者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訴,對認證機構的處理結論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認監(jiān)委申訴。
第四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可以向國家認監(jiān)委或者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舉報。國家認監(jiān)委、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七條偽造、冒用、非法買賣認證標志的,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
第四十八條偽造、變造、冒用、非法買賣、轉讓、涂改認證證書的,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認證機構在其出具的認證證書上自行編制認證證書編號的,視為偽造認證證書。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認證機構向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有機產品生產產地環(huán)境要求區(qū)域或者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外產品的認證委托人出具認證證書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的,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認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jiān)委應當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對外公布:
(三)未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交相關材料備案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認證機構發(fā)放的有機產品銷售證數量,超過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所生產、加工的有機產品實際數量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認證機構對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的,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認證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未及時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處罰。
第五十五條認證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使用認證標志的;。
(三)在認證證書暫停期間或者被注銷、撤銷后,仍繼續(xù)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
第五十六條認證機構、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拒絕接受國家認監(jiān)委或者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進口有機產品入境檢驗檢疫時,不如實提供進口有機產品的真實情況,取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有關證單,或者對法定檢驗的有機產品不予報檢,逃避檢驗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檢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中的其他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有機產品認證收費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價格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條出口的有機產品,應當符合進口國家或者地區(qū)的要求。
第六十一條本辦法所稱有機配料,是指在制造或者加工有機產品時使用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添加劑。
第六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11月5日公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67號令)同時廢止。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九
項目名稱: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認證方(乙方):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自甲方交費之日起至獲證后證書有效期滿。
依據《_____》和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公開文件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就產品認證項目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適用范圍。
1.1?本合同適用于消防產品質量強制性認證的新申請,變更申請和復評申請的受理、審查、注冊和監(jiān)督全過程。對于變更申請,本合同為原合同的補充,原合同的未變條款仍然有效。
1.2?本合同規(guī)定的消防產品及其認證依據的產品標準:
_________。
二、雙方責任。
2.1?乙方責任:
對甲方提交的并經雙方確定的認證范圍的消防產品實施產品質量認證,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現場審查組,審查組成員應得到甲方同意。審查和抽封樣品應保證公正、客觀、科學地實施,審查的過程和結果滿足cccf認證要求后,頒發(fā)產品認證證書和申購認證標志證明文件。負責在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_____._____)上發(fā)布甲方的獲證信息。
2.2?甲方責任:
向乙方提供認證所需要的全部資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積極配合認證工作,保證其順利進行。提供質量手冊,申請書及附件和至少三個月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證據。按時向乙方交付規(guī)定的費用。遵守cccf有關認證證書保持,暫停、撤消和注冊的要求,在證書有效期內,甲方質量管理體系,產品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乙方,遵守有關認證標志使用的要求,接受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的監(jiān)督審查。
2.3?乙方對甲方的保密承諾:
乙方不得將甲方經營,生產狀況及技術資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但以下情況除外:
2.3.1?應甲方要求公開的信息;
2.3.2?甲方在本單位范圍外已公開的資料;
2.3.4?法律另有要求時;
2.3.5?國家主管部門要求時。
三、風險。
3.1?甲方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產品質量如達不到或不能保持達到標準要求和乙方的規(guī)定要求,將承擔不能取得證書或被撤消認證資格的風險。
3.2?因甲方獲證后不按認證審查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產品質量下降,發(fā)生質量事故等造成產品不合格而引起被顧客投訴或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查處,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3?對認證過程中或監(jiān)督審查中甲方因乙方責任的任何損失,其索賠的賠償費將不得超過甲方的認證審查費或本次監(jiān)督審查費;乙方將不承擔隨后的任何損失賠償。
四、審查時間。
4.1?甲方是否同意由乙方按計劃派遣審查組(乙方一般在收到甲方審查費后兩周內派遣審查組)是,否(不同意乙方計劃時,甲方希望正式認證審查時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3?甲方取得認證注冊資格后,在證書有效期中,乙方對甲方的常規(guī)監(jiān)督審查一般一年進行一次,首次監(jiān)督一般在初審時間六個月后進行,如有重大異常情況時,酌情增加監(jiān)督審查頻次。復評合格后的年度監(jiān)督審查按每年1次。
五、合同的終止,通知方式,合同份數。
5.1?本合同在認證證書有效期滿自行終止;
5.3?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提出終止合同應返還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5.4?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雙方所有正式信息均應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件)表達;
5.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zhí)一份,自甲方交費之日起正式生效;如一年內,甲方未能按規(guī)定交費,則本合同自行終止。
六、爭議處理。
6.1?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達不成協議,可以:(a)申請北京市技術合同委員會_____;(b)按司法程序解決。(甲方選擇其一)。
七、費用。
甲方應交納的費用如下:
7.1?獲取證書費用:
7.1.5?審查人員的差旅費按實際支出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7.2?保持證書費用:
7.2.3?認證標志使用費:按有關規(guī)定,標志規(guī)格和企業(yè)需要數量向國家認監(jiān)委標志中心購買。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聯系人(簽字):_________聯系人(簽字):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
一、本購物中心對在防火巡查、崗位自查、防火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經確定后,應根據本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理,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作好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不得推諉、拖延。
二、火災隱患包括購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崗位自查及防火檢查發(fā)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及公安消防機構檢查確定的火災隱患。
(一)購物中心防火巡查、崗位自查、防火檢查確定的火災隱患:
1、購物中心防火巡查、檢查人員發(fā)現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的規(guī)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責令當場改正(下發(fā)消防安全違章通知書)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營業(yè)場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3)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5)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6)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過每日核對巡檢系統數據(通過對比兩個相鄰巡查班次的巡查數據)檢查上述問題的當場改正情況,并存檔備查。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一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質量標準:
金額(人民幣大寫):
2、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量清單。
5、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除合同質量保證書外,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驗收達到約定標準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提供方及份數:
1、提供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對乙方施工現場的設備、材料等予以保護。
3、如工程需基建方配合工作,甲方應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單位協商解決。
4、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并接至施工場地。
6、雙方約定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1、必須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guī)范》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3、根據施工圖紙和預算書范圍內的:從審圖、申報消防手續(xù)、施工、驗收全套包干。
4、施工圖紙范圍外(如:外部管道、防火門等)以甲、乙雙方、見證方共同確認另行計價。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和提供服務。
1、開工及延期開工。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甲方應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時間,工期順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甲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b)工程量改變和設計變更。
c)因停水、停電、停氣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無法達成約定義務造成工期延誤;
f)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工程竣工。
a)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b)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
c)工程在驗收中,積極配合消防檢測公司對工程檢測。本合同工程總價不含消防檢測所產生費用,檢測費用由建設方另行支付給專業(yè)的檢測中心??⒐f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價款等內容。
a)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b)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c)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旅游業(yè)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d)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除此之外嚴重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e)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f)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進行過檢驗,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相應順延工期。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后如出現故障,乙方只收更換設備款和施工成本費用。
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標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甲方應撱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因工程設計變更所產生的工程費用應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與工程款同期調整支付。
1)工程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和行業(yè)現行各項驗收標準及甲乙雙方的有關約定。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有完整的結算資料。之后雙方參照本合同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補充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等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合同中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違約的處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或發(fā)生其它違約行為,由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總造價的0.5%每天計收,但誤期賠償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2)索賠。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一方根據上述約定要求解決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轉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將知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應支付的工程價款。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貸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一方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分,甲乙雙方、見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二
一、已實施產品認證(自愿性、強制性或技術鑒定等)的消防產品,以產品認證報告的有效期為準!
已實施產品認證(自愿性、強制性或技術鑒定等)的消防產品,產品認證證書或技術鑒定證書會明示證件有效期,產品檢驗報告與配套的認證證書同步有效!
二、沒有進行產品認證的產品,應依相關產品標準或規(guī)定確定有效期!
1、產品檢驗報告僅對送檢樣品負責,因此,產品檢驗報告通常不會標識有效期。
2、產品標準是產品檢驗報告的'檢驗依據,沒有進行產品認證的產品,應依相關產品標準或規(guī)定確定有效期。
注:目前的消防產品,僅有個別標準規(guī)定了產品檢驗的有效周期,比如: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三
合同編號:
上海南曉消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上海南曉消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定,就甲方消防系統的維護保養(yǎng)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消防系統包括:系統、系統、系統、和系統,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由乙方負責維護保養(yǎng),保養(yǎng)期為年。
二、保養(yǎng)期責任細則:
(一)、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在日內完成對消防系統的全面檢查,檢修。
(二)、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內,乙方免費對本消防系統進行4次全面例行檢查、維護,分別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進行。
(三)、遇到突發(fā)火災報警系統故障,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須緊急派員排除和維修。對于一般故障,乙方人員在24小時內到達進行維修。
(四)、消防主管部門進行年檢時,乙方人員到場,并保證系統工作正常。
(五)、甲方應為乙方工作人員現場工作提供方便及相應安全措施,乙方工作人員應遵守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
(六)、乙方在提供技術服務時,不負責任何間接責任或由此引起的其它責任(如間接損壞、損失及營業(yè)利益之損失)。
(七)、乙方維修保養(yǎng)范圍不包括人為損壞、更改裝修而產生的損壞。
(八)、每次維護保養(yǎng)后,甲方有關負責人需在維修記錄表上簽字,一式份,雙方備案。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總價為:元整。
(二)、在完成對消防系統每季度一次的全面檢查、測試及維修后,甲方預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即:元整。以此按每季度類推。
四、其它:
(一)、本合同以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
(三)、合同中未盡事宜,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上海南曉消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聯系人:聯系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四
2、乙方責任和義務:
(1)指派負責施工現場的各方協調工作;。
(5)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前,成品與半成品保護均由乙方負責;。
(6)本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非業(yè)主使用不當,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最低保修期限為貳年。
八、其他約定事宜。
1、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及進度安排,工程竣工前需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報檢測驗收。乙方在工程竣工前,提供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附全套竣工資料。
2、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存在質量、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情況,或因自身資質不過關,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zhí)行,更換施工隊伍,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變更部分工程量增減以施工現場“經濟技術聯系單”方式辦理,在結算時調整;。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時間:年月。
2、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爭議,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滿、工程款結算完畢后終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列附言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啟城項目消防系統安裝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石家莊市紡器一廠宿舍危房改造啟城住宅小區(qū)。
二、建設地點:中華大街以西,民安胡同以南,原市紡織器材一廠宿舍舊址。
三、工程內容:本標段工程圖紙內所設計的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與消防系統相連的通風排煙設施等所有消防系統成品半成品的購買及安裝,以及消防安裝系統的資料采集、系統報驗、試驗和竣工驗收并合格。
四、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及圖紙設計所含的所有消防內容,包括竣工驗收。本項目不得肢解分包。
2、乙方負責本合同工程資料的整理、報驗,并密切配合土建總承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
3、乙方負責本合同段與消防監(jiān)督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并使本工程按甲方規(guī)定工期要求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并交付使用。
五、合同價款:本標段公寓樓為第四標段,合同暫定總價為含稅價170萬元(大寫:壹佰柒拾萬元整)。本價格不作為最終價格,只作為中間撥付工程款的依據,最終價格為工程竣工驗收后,甲、乙雙方按《河北省建筑安裝定額》(20xx年版)、《河北省建安工程取費標準》三類取費,總價下浮2%進行計算。材料價格取定依據市場或石家莊市造價信息指導價為依據進行計算。開工前乙方為甲方提供本標段《工程預算單》。
六、付款方式:本工程無預付款。工程全部完成后經甲、乙、監(jiān)理三方驗收,七日內甲方憑乙方開據的有效發(fā)票付至合同總價的60%;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取得書面證明后十五日內甲方憑乙方開據的有效發(fā)票付至合同總價的85%;最終驗收含本標段與工程同步的相關資料,并交付承包單位接收歸檔,審計完后甲方憑乙方審定價的差額發(fā)票付至總價的95%,剩余5%為質保金。本工程質保期為二年。質保期滿一年后無質量問題付合同總價的2.5%,質保期滿二年后無質量問題十日內余款一次性結清。
七、合同工期: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八、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本工程由甲、乙、監(jiān)理三方及消防主管部門依據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相關標準、規(guī)范為依據進行驗收。
3、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及設備,甲方指定二至三個廠家(電氣火災監(jiān)控系統產品為一個廠家),并認質認價,但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采購。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材質單及相關證明。相關材料的化驗、試驗必須按相關規(guī)范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化驗、試驗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甲方對原材料有權隨機抽樣進行檢驗,但化驗、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4、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61-20xx,《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建筑工程電器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gb50303-20xx,《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
5、乙方在交付使用前必須進行48小時的試運行實驗并調試。
九、現場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必須遵守現場承包單位的統一安排,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認真執(zhí)行文明施工的相關規(guī)定。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消防的相關條令,導致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全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質量維保。
1、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一個工作日內必須維修完畢,并達到使用功能。
2、在維保期內,乙方必須有專人對本項目負責,定期與甲方溝通,同時保證通訊暢通,令雙方能及時取得聯系。因通信不暢或推諉,甲方將視為放棄維保責任。甲方有權自行解決維修,并按所需相關費用雙倍自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部分乙方負責自行補足。
3、乙方進場維保時所用原材料及設備必須與原采用材料、設備相符。對同一個質量事故不能重復發(fā)生,如同一問題維修二次以上(含2次),甲方視乙方為責任心不強、技術不過關而自行解決,費用按上述第2項的辦法進行扣除。
十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乙方協調施工用水、電源,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在合同簽訂后向甲方、監(jiān)理方提供相關的有效資質證件。
3、乙方必須向甲方、監(jiān)理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質保體系及相關資料。
4、乙方必須按照設計要求、相關標準及規(guī)范要求進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圖紙,如擅自改動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提出的工程洽商記錄必須經甲方、監(jiān)理方、設計方簽字確認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后果自負,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6、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隱蔽工程必須進行隱蔽驗收,并做好隱蔽驗收記錄,以及相關測試記錄。消防系統未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前,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消防系統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向甲方提供與工程相關的全部備檔資料及使用。
說明書。
7、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未正式移交甲方前,乙方應妥善保護好本標段的所有系統及設備工程,如造成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8、乙方為甲方無條件培訓維修人員,直至能獨立操作為止。
十二、違約責任及賠償。
1、乙方未按合同工期交付,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賠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2、工程未達到合格要求,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未達到驗收標準,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至合格并通過消防驗收。
3、乙方必須在竣工驗收合格后7日內將工程相關資料交付甲方,否則每延誤一天,須向甲方交付工程造價2‰的違約金。
十三、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都又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力。
十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及相關說明,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簽訂之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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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五
甲方:
乙方:(施工班組)。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工程,消防弱電安裝工程事項共同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消防弱電系統安全。
工程名稱:
二、班組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班組包清工,()。
三、工期:項目部總工期為準,具體按項目部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執(zhí)行。
四、質量等級:合格。
五、承包總價:每點31元整。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施工規(guī)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若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或存在質量問題,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且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2、若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乙方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1、乙方進入工場的施工人員要遵守法規(guī)、法紀,嚴格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好“三寶”做好“四口”“五臨”的防護措施,要經常教育工人嚴防事故發(fā)生。如違返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由此引發(fā)的事故及損失,乙方要負責治理和賠償。
八、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
1、提供施工圖紙及相關的技術文件,做好技術交底。
2、甲方應及時提供主材、輔材,不提供工作,如因材料不及時誤工,應進行相應的補貼。
乙方:
1、乙方工作上班必須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或赤腳上班。
2、不得在工地打架、鬧事,否則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甲方有權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身份證: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六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對內的消防設備設施、電氣設備設施進行電氣和消防安全檢測服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乙方作為專業(yè)的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單位,決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依據本合同所約定的'范圍,進行電氣安全檢測工作。
2.電氣防火檢測內容:配電柜、配電箱、開關、插座、照明燈具、線路敷設。(抽檢)。
注:乙方將對上述電氣設備進行即時性消防檢測。
甲方職責:
1、甲方將根據乙方提供的檢測工作進度安排進行監(jiān)督、并負責協調相關部門。
2、甲方安排相關消防施工人員或本部門負責人在檢測期間配合乙方對該場所進行檢測工作。
3、根據本合同第四項的內容按時付款。
乙方職責:
1、乙方檢測人員應按國家標準及地方的相關規(guī)范對甲方管理的該場所內電氣設備進行電氣安全檢測。
2、檢測期間,乙方由于違規(guī)操作造成人身、設備和財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3、檢測完畢,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國家認可的檢測合格證明文件(檢測項目及內容以現場檢測記錄為準)。
1、檢測費用大寫:
小寫:
2、檢測報告送達甲方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檢測費。
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經雙方協商后可終止或延時執(zhí)行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雙方凡因合同及其解釋發(fā)生爭執(zhí)或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糾紛,向非違約方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七
發(fā)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消防項目具體情況,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消防設施概況(一)工程名稱:恩貝生物工程消防安裝項目。
(二)建筑面積:m2。
(三)系統服務范圍:
1、消防設計。
2、消防設計圖紙消防局建筑審核。
3、消防系統施工安裝。
4、消防工程檢測驗收。
5、取得消防驗收手續(xù)。
圖紙范圍內的全部消防系統材料和設備的采供、安裝、調試、報檢和驗收,為交鑰匙工程。
第二條圖紙交付。
乙方負責為甲方設計或組織設計該項目的消防圖紙,并取得相關消防局建審手續(xù)。
第三條合同價款、工程結算和撥款。
按照每項完成的技術服務內容及安裝工程量,甲乙雙方按實際發(fā)生進行結算。
(二)工程結算辦法。
本工程結算方式采用《山東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08版及濱州市20xx年價目表,設備材料、品牌及單價執(zhí)行由甲乙雙方按照材料進場時市場價格洽商價格;定額人工單價為55元/定額工日;取費等級按二類取費。
(三)工程撥款。
乙方每完成一份技術服務或分項安裝工程,甲乙雙方洽商確定設備、材料單價后,進行結算?;驅夹g服務價款進行洽商。確定該項服務或工程造價價款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的90%。余款在整體通過消防驗收后七日內支付。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提供施工用水、電及材料、工具堆放場所。委派為現場管理代表,監(jiān)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如需變更圖紙或變更已施工的,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如現場臨時變更,應在三天內補辦并簽認。
(二)乙方責任。
附件及備用件、竣工后施工和生活設施的拆除。工程移交甲方后十天內施工人員撤離。施工安裝過程中接受甲方質監(jiān)部門和監(jiān)理方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yè))的相關標準、規(guī)范為標準共同驗收。
2、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說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設備驗收標準。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設備,并有權對其進行化驗、檢測(化驗、檢測不合格的材料,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3、工程質量必須符合:
《電氣火災監(jiān)控系統》gb14287。
其他的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現行的相關標準、規(guī)范。
4、乙方交工前應做48小時的試運行試驗。
第六條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范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zhí)行甲方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的要求。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fā)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責任。
第七條材料設備采購。
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設備由乙方負責購進并送至施工現場,應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中合格產品的規(guī)定,并經甲方品牌型號確認后,方可進場使用。
第八條質量包修。
(一)包修內容:見安裝施工范圍。
(二)包修期限:
1、自驗收合格并交付正式使用之日起包修壹年。
包修期限內,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屬乙方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如屬甲方使用不當或甲方所供設備的質量問題,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72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修理。
(三)包修期滿后,按《山東省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維修保養(yǎng)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簽訂維修保養(yǎng)合同。
第九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乙方協調施工用水、用電。
2、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企業(yè)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相關資質證明。
3、乙方負責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裝、竣工驗收、質保服務及提交消防驗收報告。
4、乙方必須遵守防火設計、施工和驗收規(guī)范以及行業(yè)標準進行施工,發(fā)現違規(guī)和缺陷要主動及時向甲方報告。
5、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道等隱蔽工程都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并且要結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重大程序分階段做好質量記錄。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未通過消防驗收之前,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消防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主動向甲方提供有關消防設施安裝調試記錄、開通報告、隱蔽工程記錄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冊等文件資料,切實履行交接手續(xù)并主動做好工程的后期維護保養(yǎng)工作?!?BR> 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應妥善保護安裝的現場工程。
7、乙方負責為甲方培訓維護人員共計2~3人,直至能夠完全獨立操作為止。
第十條違約責任、索賠。
1、工程因乙方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或未通過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驗收,乙方承擔責任。
2、甲方須按時撥付乙方工程款或技術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zhí)2份,乙方執(zhí)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及相關說明,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報價清單。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署日期:20xx年月日簽署地點:山東省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八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決定將廣場消防工程項目委托給乙方承建;為圓滿完成該項目,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的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guī),結合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建筑面積:
(四)承包范圍:
4、消火栓系統。
上述系統材料、設備的成套供應、安裝及調試,系統竣工驗收合格起免費保修______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統弱電部分安裝由乙方負責,強電由甲方負責;甲方將強電送到消防控制室配電箱內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內。)。
第二條: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實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統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________省20________年安裝定額及相關文件取費。
2、材料按________省市場價格信息(注:以當地當月信息造價結算)。
(三)工程總造價暫為:______元(大寫:______人幣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導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應補償乙方相應費用,具體金額雙方協商制定。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語言:漢語。
(二)適用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件》及有關法規(guī)。
(三)適用標準、規(guī)范:
第四條:圖紙及甲、乙雙方現場代表。
(一)圖紙?zhí)峁┨讛担杭追较蛞曳教峁┤资┕D。
(二)圖紙?zhí)厥獗C芤螅弘p方均應妥善保管圖紙。
(三)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
第五條:工期。
(一)開工日期: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隊全面進場后____個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場地有障礙物,施工用水、用電未接通,經雙方協商,工期可以順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順延。
3、因甲方沒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由甲方負責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材料、設備供應。
乙方負責提供和購買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設備,所有材料必須執(zhí)有出產品合格證;設備必須出示國家消防產品檢測機構合格檢測報告。
第七條: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工程量的______%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總額的______%,驗收合格后(注:驗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驗收意見書為準)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總造價的______%。
(三)剩余工程總造價的_____%作為工程質保金,一年后_____日內付清。
(四)在合同簽訂后,除遇材料和設備價格上浮外,無特殊因素,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由乙方造成的誤工或在驗收過程中有不合格項目,應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乙方負責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八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現場施工協調、監(jiān)督,并盡力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辦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臨時占用的場地。
3、提供設計和施工中必須的相關技術資料。
4、協助組織對該工程的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付工程進度款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圖施工并達到消防驗收標準。
2、做好施工的自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維修資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規(guī)范的規(guī)定采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責任。
4、作好施工組織、管理、保持現場清潔、道路通暢、器材堆放整齊,并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6、負責對使用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系統操作培訓。
第九條: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1、施工中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應隨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銷售許可證等。
2、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做好質量自檢記錄。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作預驗收檢查,甲方應及時配合。
4、工程竣工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叁套。
5、經驗收檢查工程需返修,則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設備,應在竣工報告提交期十五天內全部撤離,并工完場清。
第十條: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不利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2、雙方因其中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的一方負責賠償,賠償金額雙方協商解決。
3、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guī)及有關條例規(guī)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滿后,自動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手機:手機。
地址:地址: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帳號: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十九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認證方(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期限:至證書有效期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雙方就環(huán)境標志產品認證項目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申請內容和范圍。
二、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甲方應在簽訂合同后,向乙方支付認證費用,以保證啟動認證工作;。
2.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環(huán)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書及附件,供乙方進行文件審核;。
5.甲方有責任在其獲得環(huán)境標志認證產品上使用環(huán)境標志標識;。
7.產品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發(fā)生變化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證明材料;。
8.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統一制作的環(huán)境標志標識時,可與乙方聯系訂購事宜;如有特殊印制要求需自行印制的,需向乙方申請并備案。
(二)乙方。
1.乙方應及時組織實施某標志產品認證工作,在現場審核前,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不得將甲方經營、生產及技術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但下述情況除外:
(1)此合同簽署前乙方得到的消息;。
(2)甲方企業(yè)范圍外已公開的資料;。
(3)法律另有要求時;。
(4)國家主管部門要求時。
3.乙方協助甲方進行產品公告和宣傳活動。
三、風險。
2.在認證過程中或監(jiān)督審核中,因乙方責任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但索賠的賠償費將不得超過甲方支付的認證審核費或本次監(jiān)督審核費,且為一次性賠付。
四、甲方獲證后的權利和義務。
3.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甲方的環(huán)境標志產品發(fā)生變更時,須向乙方通報;。
5.甲方獲得認證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欲繼續(xù)保持認證資格,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重新提出申請,并重新簽訂認證合同。
五、費用。
2.認證費應于某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現場檢查通過后,甲方應在樣品測試前將檢驗費支付給檢測機構;。
4.年金(含標志使用費):年金應在監(jiān)督審核之前與監(jiān)督審核費同時支付;。
6.檢查員的食、宿、行等差旅費按實際支出由甲方支付或實報實銷;。
7.監(jiān)督審核時需抽樣檢驗,甲方按環(huán)境標志產品認證監(jiān)督審核通知書內容,直接將檢驗費付給檢驗機構。
8.如需獲證后公告,公告費______元/次;如需乙方網上公告,公告費______元,如參加乙方宣傳活動,合同另議。
六、爭議處理。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達不成協議,可以:
(一)因本合同所發(fā)生的重大爭議,由上級主管部門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七、其它。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聯系人:____。
聯系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帳號: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郵編:______。
認證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聯系人:____。
聯系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帳號: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郵編:______。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二十
發(fā)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承包范圍:
1、消防栓系統。
2、自動噴淋系統。
3、自動報警系統;。
以上內容以施工圖設計及預算范圍為準,承包方的施工內容包括以上各系統的安裝,設備安裝及調試。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以發(fā)包方通知的正式進場施工時間為開工日。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通知)等技術資料及現行國家、本地區(qū)有關施工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組織施工,工程竣工后,按施工圖及以上規(guī)范和標準進行驗收。
五、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為:。如在施工中因發(fā)生設計圖紙變更或工作聯系單,依據變更單增減工程價款。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施工圖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議與本協議的其他組成文本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二十一
優(yōu)脈pvc—c消防管已率先完成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為全國消防工程保證質量!
優(yōu)脈pvc—c消防管屬于新型消防工程材料,獲得合格型式檢驗報告后,再率先完成了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美國權威的ul也屬于自愿性認證),等同于強制性“3c認證”。只有具備了生產能力和質量保證能力的企業(yè)才能做到自愿性認證。
由于認證機構可能良莠不齊,在鑒定證書可信度時還要看機構資質,優(yōu)脈自愿性認證為國家級,由權威機構國家消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頒發(fā)。
這是因為pvc—c消防管企業(yè)只要取得合格的`型式檢驗報告就可以生產銷售,然而型式檢驗報告只對送檢產品負責,不涉及到生產質量的保證能力、產品的一致性、產品流向等。如何監(jiān)督管理pvc—c消防管企業(yè),確保產品質量自始至終都是可靠的呢?只有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才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優(yōu)脈pvc—c消防管的認證模式為“型式試驗+初始工廠檢查+獲證后監(jiān)督”,由認證機構對管道和管件進行工廠檢查(驗廠),檢查重點是產品質量保證能力、產品一致性控制等。獲證后認證機構還將進行定期監(jiān)督復核,“飛行檢查”不事先通知,確保管道和管件的生產與取得型式檢驗報告的送檢時一致,嚴格產品流向管理。
在當下成本為王的環(huán)境中,可能會有部分企業(yè)的實際生產與送檢認證產品不同,不能自覺的為客戶保證質量,因此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就能有效的幫助客戶做出判定和選擇。
消防產品認證合同書篇二十二
甲、乙雙方為確保消防報警系統正常運行,經協商就甲方有關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委托乙方維護保養(yǎng),維保期自20______年5月1日至20______年4月30日止。
二、甲方應提供消防系統的檔案資料(工程竣工圖、驗收報告、檢測報告、編碼表等),并保證移交乙方維保的`消防報警系統運轉正常,以便乙方開展日后的維保服務。
三、維保期間乙方應確保甲方的消防報警系統能正常運行,全部設備均能達到消防使用范圍的要求。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甲方應在乙方服務過程中提供盡可能的幫助;乙方應主動了解、熟悉該消防報警系統的運行情況。
五、乙方的服務承諾:
3、免費進行煙感測試;
4、免費更換打印紙、色帶;
5、免費進行點位移位(僅限10個點位以下,增加材料另計);
六、乙方的優(yōu)惠服務:
1、探頭清洗收費標準為50元/只;
2、涉及設備、材料更換的按成本價收取,免收人工費。
七、根據甲方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現狀,雙方約定維護保養(yǎng)費用為人民幣(大寫)貳萬元/年,付款方式雙方約定如下:簽訂協議后一次付清。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不能擅自拆、裝、移該系統的每一個部位,如要變動則應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處理。
2、維護保養(yǎng)期內乙方不承擔因人為破壞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維修費用及更換材料設備的費用。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
乙方(蓋章):___
代表(簽字):___
代表(簽字):___
聯系電話:___
維保電話:___
___年___月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