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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一
根據aa人辦發(fā)[2017]15號《aaaaaaa人大會辦公室關于檢查〈法官法〉貫徹情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黨組高度重視,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充分討論分析了我院“法官隊伍建設總體情況、法官隊伍教育培訓情況、法官保障機制有關情況、貫徹實施法官法中存在的問題、遇到的困難以及今后貫徹實施法官法的意見和建議”等內容,對法官法實施十四年來的具體情況進行了總結。
一、法官法實施以來的基本情況和所取得的成績
(一)基本情況
表一
2
法院初任法官審核工作暫行辦法》(川高法發(fā)[2004]9號)的要求,在報請省高院審核同意后,按組織任命程序提請任命法官。做到了嚴謹、科學;二是對任命的法官進行任前和任后的業(yè)務培訓,使其達到所需要的專業(yè)知識水平。法官在每一屆區(qū)人大會的任期內,必須至少向區(qū)人大會述職一次,報告自己履職盡責的情況。做到了認真、全面;三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等級暫行規(guī)定》和《評定法官等級實施辦法》的要求首評和晉升法官等級,每年開展此項工作兩次,做到了及時、準確。四是根據市中院制定下發(fā)《成都市〈法官培訓條例〉實施細則》,我院先后制定了《aaaaaa人民法院2002—2017年干警教育培訓工作規(guī)劃》、《aaaaaaaa人民法院2004—2017年干部教育培訓規(guī)劃》、《關于對參加全國統一司法考試人員的獎勵實施辦法》、《aaaaaaaaa人民法院2004年—2017年法官文化建設規(guī)劃》、《aaaaaaaa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法官隊伍職業(yè)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文件,加強對法官的教育培訓工作,法官素質逐年得到提高;五是對離開法院工作崗位的法官,及時按組織程度先向區(qū)委組織部請示提請免去其法官職務,后向區(qū)人大會報告免去其法官職務。
目前,我院有法官51名,其中95年7月以后任命的法官有44名(詳細情況見表一);本科以上學歷50人,???人(目前本科學業(yè)已修完,畢業(yè)證待發(fā))。
(二)取得的成績
實施法官法特別是實行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后,提升了法官準入的“門檻”,嚴格了法官的任免、任職回避、考核培訓等規(guī)定,使法官充分認識到自己所肩負的神圣使命和光榮職責,認識到做好一名法官必須要有高素質、高水平。最近幾年來,我院的法官們紛紛參加各種業(yè)務知識培訓,到院校參加提升學歷的知識學習,積極參加各種思想政治建設活動,從思想上不斷加強修養(yǎng),從業(yè)務上不斷提高水平,在工作實踐中不斷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提升實際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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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二
根據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要求盡快落實工作執(zhí)行力重點工作的通知》(興效能辦發(fā)〔〕5號)要求,我局緊緊圍繞“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繼續(xù)實施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這一重點工作執(zhí)行力情況及時開展自查,進行深入剖析,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1.加強安全監(jiān)管網絡建設??h、鄉(xiāng)、村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均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管機構建設的要求,按照“機構、人員、裝備、經費”四到位的標準,逐步建立、健全了縣、鄉(xiāng)、村三級安全監(jiān)管網絡。具體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建立、健全縣級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成立了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縣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為主任,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的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合署辦公,相關職能部門也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有相關股室具體抓安全生產工作。第二步是建立、健全鄉(xiāng)級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各鄉(xiāng)鎮(zhèn)按照縣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相應地成立了以鄉(xiāng)(鎮(zhèn))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了企業(yè)服務站兼管安全生產工作,并配備了一名安全生產監(jiān)察員,監(jiān)察員經省安監(jiān)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監(jiān)察員證,做到持證上崗。第三步是建立、健全村級安全生產監(jiān)管機構。明確了村委會主任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并配備了一名兼職安全生產監(jiān)管員。
2.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隨著安全監(jiān)管網絡建設的不斷深入,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管主體責任不斷得到落實,從而相應地、有力地推動了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在具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上,著力在兩個方向上做文章:一是橫向擴展。xx年縣委、縣政府根據縣域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的實施意見》,改變了原來的在領導層面上安全生產責任只由政府、部門、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承擔,擴展為現在的在政府、部門、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承擔安全生產責任。二是縱向延伸。通過縣政府與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部門,政府部門與下屬單位、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政府與村委會、所轄企業(yè),村委會與村小組、所屬企業(yè),企業(yè)與車間、班組等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生產責任逐級分解,層層落實。
3.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圍繞“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繼續(xù)實施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這一重點工作執(zhí)行力情況進行自查的過程中,我們也發(fā)現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
一是推廣“一崗雙責”制度力度不平衡。部門與部門之間,鄉(xiāng)鎮(zhèn)與鄉(xiāng)鎮(zhèn)之間在推行“一崗雙責”制度的進度不一致,有的部門、鄉(xiāng)鎮(zhèn)能夠按照縣委、縣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的實施意見》,根據各自實際,及時以文件的形式在各級領導班子成員中推行了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而有的部門、鄉(xiāng)鎮(zhèn)還未完全推廣、落實。
二是監(jiān)管力量有待加強。特別是鄉(xiāng)鎮(zhèn)一級,雖然鄉(xiāng)鎮(zhèn)都有抓安全生產的股室,并配備了安全監(jiān)察員,但都不是專職,抓安全生產的同志往往還要兼做許多安全生產以外的工作,不能集中力量去抓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監(jiān)管力量還達不到當地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安全生產監(jiān)管責任落不到實處。
我們將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針對自查中尋找到的突出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進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妥善地加以解決。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三
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zhàn)略部署“四個全面”是戰(zhàn)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全市上下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統一部署,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積極開展黨風黨紀主題教育活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各級黨組織均能較好履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全市各級黨組織根據市委統一部署,結合各自工作實際,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市委組織部在全國率先開展以x為主要內容的x所建設,已在各領域基層黨組織建成講習所x個,參與黨員群眾超過了x萬人次,使廣大黨員受教育,讓黨的聲音進萬家。市委宣傳部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黨的創(chuàng)新理論萬場宣講進基層”活動,組織召開活動動員暨基層宣講骨干培訓會議,聚焦農村、企業(yè)、機關、社區(qū)、校園、網站等重點渠道,準確、全面、深入傳播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內容。
市直工委印發(fā)了《關于開展市直機關走基層集中宣講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活動的通知》,指導市直單位采取“理論+文藝”等多種形式,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宣講x余場次。市x局成立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宣講團分赴六個黨建例會組為市直學校全體黨員進行宣講,共宣講x場,培訓市直學校x余名黨員?!葐挝徊扇《喾N學習形式,圍繞強化“四個意識”、堅持“四個自信”,打牢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x縣成立x個督導組,通過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學習宣傳工作進行全面督導。x區(qū)先后x次召開區(qū)委常委會(擴大)會議、區(qū)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會議,傳達學習、集中研討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相關內容。
二是積極開展黨風黨紀教育活動。全市各級黨組織積極開展以尊崇黨章、遵守黨紀為主題的黨風黨紀教育活動,引導全體黨員干部切實增強“四個意識”,促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各領域延伸。市委辦、市政府辦集中組織觀看《……》等警示教育片,警示全體黨員干部嚴守紀律、遵守規(guī)矩。……等單位組織黨員干部參觀省廉政教育館、x黨建館、x家風家訓館、x廉政教育館等,讓廣大黨員牢記初心、不忘使命。x縣注重案例警示教育,組織涉農、建設、交通、執(zhí)法等重點領域人員x人次參加旁聽庭審活動,以現場感受引發(fā)黨員干部深刻思考。x區(qū)組織全區(qū)黨員干部觀看廉政戲劇《……》,要求全區(qū)黨員干部時刻繃緊紀律弦。
三是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市各級黨組織積極倡導培育政治品德、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市委宣傳部積極開展省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申報評選工作,并在全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工作會議上作典型發(fā)言。在……期間,市直機關廣泛開展文明助交通、關愛弱勢群體、清潔家園等志愿服務活動,x個市直單位x多名志愿者,為來洛賞花的游客提供咨詢、解說和安全出行等幫助,展示了形象,擴大了影響。x月x日,市直機關黨員“關愛生命”志愿分隊,在市文物局一樓開展無償獻血活動,x多人報名,x余人成功獻血,獻血量達x萬毫升,有力緩解了血站夏季血液供應的緊張狀況。x縣開展“最美x人”“第x屆美德少年”評選活動,以星級文明戶、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和好婆媳等評選表彰為載體,深入挖掘各行各業(yè)中的先進典型人物,充分發(fā)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崇德向善、見賢思齊的良好風尚。x區(qū)投入萬余元在xx周邊制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千余平方,營造“迎面價值觀,處處正能量”的濃厚氛圍。在x廣場不定期開展“x歡歌”“x大鼓敲響永遠跟黨走”和紅色文藝輕騎兵宣傳慰問活動,將從嚴治黨融入便民服務、政策宣傳、法律援助等活動。
1.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改進措施方面。一是嚴格落實黨內民主制度。認真貫徹落實領導班子工作制度,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納入經常性自學內容,不斷強化決策能力和規(guī)矩意識,按照年初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要求,從嚴抓好會前、會中、會后各項任務的調查研究、聽取意見、落實見效;在xx職代會上,圍繞學習情況、作風情況、工作情況、廉政情況進行了述學述職述廉。二是積極轉變干部作風。組織修訂《xx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重新規(guī)定了機關科室中層干部xx的量化指標,xx科室每月2次提高到3次,xx科室每月0次增加到2次。強化干部履職盡責。制定《xx安全生產約談實施細則》,加大干部追責力度,干部作風明顯轉變。三是強化現場解決各類問題。一方面加大自身下現場力度,堅持用1/2的時間下現場幫教指導。全年下現場檢查xx天,其中節(jié)假日xx天;夜查xx次,邊遠地區(qū)xx次。另一方面與班子成員一道,嚴格落實《xx領導班子成員跟班調研和談心談話制度》,每月確保1次,每次確保10小時,深入與各層級職工談心,截止目前發(fā)現各類問題xx個,目前正在督辦逐步解決,切實捋順職工情緒,化解職工矛盾。
2.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改進措施方面。一是注重政治理論學習。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員廉潔自律準則》以及《xx公司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黨紀和企業(yè)紀律處分后相關處置規(guī)定》,不斷增強紀律規(guī)矩意識。二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建設。優(yōu)化調整xx黨的建設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一崗雙責”,預防、懲戒違紀違規(guī)行為,加強對xx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制定實施《xx廉政風險防控實施辦法》,推動xx黨風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走上規(guī)范化、標準化、常態(tài)化。三是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對領導班子成員及支部委員堅持常打“預防針”,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超前警示,及時采取廉政點評、談話誡勉、函詢等方式,做到對問題早發(fā)現、早提醒、早糾正,未雨綢繆、防微杜漸,避免小錯釀成大錯。全年運用“四種形態(tài)”,實施批評教育、談話提醒xx人次,紀律處分xx人次。
3.在落實違紀違規(guī)問題,以及巡視巡察、審計、專項檢查發(fā)現的問題整改措施方面。通過廉政專題學習、主講黨課、宣講案件通報、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班子成員以及支部委員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保證反腐倡廉教育開展的常態(tài)化,吸取違規(guī)違紀案件的深刻教訓。確保班子成員和支部委員及時了解掌握最新的政策規(guī)定,不越軌,不“闖線”。由xx、xx、組織人事相關人員組成監(jiān)督檢查組,對各部門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策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有效防止一個人說了算的行為。從內控機制建設入手,制定工作流程,完善管控措施;重大事項嚴格按照“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zhí)行;組織xx和xx負責人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等有關文件,在元旦、春節(jié)、端午等節(jié)假日前,向黨員干部提出紀律要求,持續(xù)加強作風督查,確保了節(jié)儉文明廉潔過節(jié)。
1.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2020年,能夠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結合工作實際,緊盯xx廉政建設關鍵環(huán)節(jié)強化警示教育、制度建設和監(jiān)督考核,有效確保了全段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持續(xù)加強。一是落實好“四親自”要求,研究制定了2020年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重點任務和紀檢監(jiān)察工作任務分解表,確定xx名班子成員67項重點任務,由我本人負責的9項具體工作,緊盯推進,按期完成。二是落實好“一崗雙責”,定期聽取xx和xx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匯報,對潛在風險項目重點盯控把關;經常性與“六管”部門負責人、各車間黨政正職進行廉政談話,圍繞當前黨風廉政建設要求,有針對性提出指導建議,做到警鐘長鳴。三是有效利用所在xx支部黨員大會以及聯系點xx支部黨員大會,采取專題研討、座談調研等形式開展黨風廉政教育,盯緊重要時間節(jié)點,強化廉政提醒,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四是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緊盯xx節(jié)日加班、xx獎勵、xx期間接受宴請、伙食團就餐不按規(guī)定繳納伙食費等干部職工關注問題,加強監(jiān)督檢查,馳而不息糾正“四風”。
2.政治生態(tài)狀況。2020年,堅決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會議、xx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xx工作會議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開展“廉文薦讀”活動,增強理想信念,夯實黨風廉政建設的思想基礎。特別是在持續(xù)推進作風建設上,從細小處入手、在經常上用力、向持久性進發(fā),久久為功,建立了xx崗位責任制績效考核機制,完善xx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改進xx干部作風。在嚴格黨內活動方面,堅持以高標準開好專題民主生活會,開好各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落實征求意見、談心交心、對照檢查、整改落實等環(huán)節(jié)工作,努力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
1.認真履行黨建責任制。始終把抓好基層黨建作為最大政治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以黨建工作高質量,引領和推動改革發(fā)展高質量。系統把握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認真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以永遠在路上的執(zhí)著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堅持黨建和業(yè)務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制定xx年度黨建工作要點,確定任務清單。逐項分責、層層落實,做到工作管到哪里,黨建責任就延伸到哪里。著力開展“xx、xx”主題教育活動和“xx、xx”大討論活動。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xx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等會議5次,聽取并整改問題建議13條;深入聯系點xx黨支部10次,講專題黨課2次,認真點評xx黨支部開展節(jié)支降耗、民主生活會以及“三會一課”質量等;與xx黨員和職工談心談話30人次,幫助解決各類問題8件,全面促進基層黨建工作落地生根。
2.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工作目標責任管理中,與安全生產同安排、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將《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作為個人自學必修課程,并積極運用聯系支部、專題黨課、座談交流等形式,指導和督促黨員干部學黨紀黨規(guī)、學法律法規(guī)。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定期與各科室負責人、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廉政談話。嚴格落實《xx廉政風險防控實施辦法》,組織xx進行廉政風險研判、排查與識別,建立完善xx內部廉政風險防控措施,著力規(guī)范物資采購、資金管理、零小工程、委外經營、選人用人等重點領域的管理,嚴格按照“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zhí)行,做到“議事集體研究、業(yè)務管理規(guī)范、責任界面清晰、辦事過程留痕、權力陽光運行”,從源頭上預防違紀違規(guī)問題發(fā)生。全年按照xx統一安排,先后在重點領域牽頭開展了“‘小金庫’治理專項自查”“xx自查自糾”以及“違規(guī)使用xx等問題檢查整治”等9項自查自糾和專項整治,建立完善了《差旅費管理辦法》《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等制度辦法5個,進一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長效機制。
1.日常學習不夠深入。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制度辦法、典型案例的學習僅僅停留在書本表面,沒有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記筆記較多,缺乏進一步的思考。尤其是從事專業(yè)管理和技術生產的干部,日常多側重在專業(yè)知識及崗位業(yè)務技能的學習上,對黨規(guī)黨紀的學習投入精力不夠,特別是在xx、xx腐敗案件問題上還需進一步汲取教訓,對其不守紀律、不講規(guī)矩、貪贓枉法給干部隊伍帶來的惡劣影響上還需要時刻警醒,警鐘長鳴。
2.壓力傳遞不均衡。xx、xx層面黨風廉政建設壓力傳遞不夠平衡,部分xx、xx負責人抓廉政建設的責任意識不強,自覺性、主動性不夠,廉政風險防控方面實質性的工作做的不多。比如xx一名“六管”人員因宗旨意識不強、工作作風不實、辦事敷衍拖沓被職工反映的問題,就一定程度的暴露出xx、xx層面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全力整治“四風”方面突出問題上的不細致、不到位,也反映了我本人在針對性的提醒教育上抓的不緊、督導的不嚴。
3.履責方式還需改進。在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的檢查考核上,多為聽匯報、看臺賬、個別談話,在有效督導和認真分析各層級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成效上力度還不夠。而且,日常在深入一線和職工群眾中針對性聽取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建議、了解職工所思所想上也存在差距,在及時了解、全面掌握黨風廉政建設傾向性、典型性問題上方法和手段需要進一步改進,等等。這些問題都與我在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履行上認識固化、方法僵化脫不開關系。
1.吸取教訓,抓實廉政關鍵環(huán)節(jié)卡控。深刻汲取xx、xx腐敗問題教訓,深入案例剖析,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杜絕類似問題。特別是xx部門廉政風險的崗位,要加強日常學習教育監(jiān)督,做到警鐘長鳴,居安思危。組織各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風險點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明確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及監(jiān)督人,對涉及關鍵工作的項點堅持自己上手盯控,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并按規(guī)定上報,切實杜絕問題重復發(fā)生。
2.突出重點,做好關鍵節(jié)點廉政提醒。圍繞xx招投標、xx采購、xx管理等廉政重點工作事項,定期向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廉政提醒,講清廉政風險和紀律要求。在元旦、春節(jié)、中秋等關鍵時間節(jié)點,采取專題會議布置、新媒體制作等方式,提出廉潔自律要求,確保廉潔過節(jié);組織學習相關案例,對新提拔人員,采取集體或“一對一”談話提醒的方式,有針對性的提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廉潔自律意識。
3.帶頭表率,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繼續(xù)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清單制度,做到責任清晰化,任務具體化,落實有形化,層層傳導壓力,壓緊壓實責任。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實施細則》要求,當好責任表率,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責落地,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
自普法工作開展以來,xx縣林業(yè)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及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組織干部職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積極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深入開展法制教育,依法治林和強化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行政執(zhí)法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推進科學執(zhí)法、規(guī)范執(zhí)法、文明執(zhí)法、和諧執(zhí)法,促進我縣林業(yè)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F將林業(yè)系統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為有效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林業(yè)依法行政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局屬各單位、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年初,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林業(yè)系統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明確要求各單位、股室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制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把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實,常抓不懈,確保實效。同時把依法行政專項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為加強對依法行政的辦公場所、設施建設和普法宣傳教育、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各項活動提供資金保障;同時加強對林業(yè)系統開展此項的監(jiān)督檢查與改進,確保行政執(zhí)法人員嚴格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一)制定完善相關方案制度。近年來,縣林業(yè)局以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為主線,結合資源林政、森林公安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制定完善了《xx縣林業(yè)局依法治縣創(chuàng)建工作方案》、《xx縣林業(yè)局領導干部會前學法制度》等系列方案、制度,貫徹落實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行政執(zhí)法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制度、行政執(zhí)法案卷評查制度、重大行政執(zhí)法案件備案制度各項工作制度,增強制度的科學性、針對性和適用性,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二)加強法制學習,不斷提高執(zhí)法能力。為提高行政執(zhí)法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執(zhí)法能力,xx縣林業(yè)局特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作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有計劃、有重點地部署學習任務。并采取局領導及全體干部職工集體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形式,認真學習涉林行業(yè)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公共法律知識。組織干部職工對《林業(yè)法規(guī)政策匯編》和《林業(yè)常用法律法規(guī)匯編》等各類法律書籍進行了學習,通過堅持不懈的學習,不僅提高了領導干部的依法決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實現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轉變,也使林業(yè)干部職工都比較熟悉地掌握了林業(yè)法律法規(guī)知識,并能在行政管理中靈活運用。
(三)保障普法工作經費??h林業(yè)局在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每年都根據普法宣傳的需要,壓縮開支,保證法制宣傳經費。
(四)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提高林區(qū)群眾法律意識,變要求群眾守法為自覺守法是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標,因此,我們特別注重對廣大林農進行林業(yè)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和普及,充分利用廣播、宣傳橫幅、宣傳車巡回宣傳、印發(fā)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進行普法宣傳,結合每年的“法制宣傳月”“12.4”法制宣傳日、科技下鄉(xiāng)、“世界森林日”“愛鳥節(jié)”“濕地日”、森林防火宣傳月活動,積極開展“法律六進”,真正使林業(yè)法律法規(guī)深入人心,家喻戶曉。
(一)嚴格執(zhí)法人員資格管理。一是嚴把發(fā)證關。按照《林業(yè)行政執(zhí)法證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申辦林業(yè)行政執(zhí)法證的人員資格嚴格審查;二是堅持崗前培訓和業(yè)務知識培訓。對新申請辦理執(zhí)法證的人員,積極開展教育學習,組織參加執(zhí)法資格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辦理執(zhí)法證。同時,縣林業(yè)局結合實際,采取集中培訓、專題輔導、崗位自學等多種方式開展對執(zhí)法人員的業(yè)務知識培訓,提高了執(zhí)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業(yè)務水平。
(二)規(guī)范執(zhí)法程序。各林業(yè)執(zhí)法單位在辦理林業(yè)行政執(zhí)法案件過程中,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和《林業(yè)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的要求,開展行政執(zhí)法工作。
1.堅持亮證執(zhí)法、公正執(zhí)法、文明執(zhí)法。嚴格做到執(zhí)法主體合法、事實認定清楚、證據收集充分、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行政處罰決定適當、案卷管理規(guī)范。要求執(zhí)法人員在林業(yè)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充分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質問,嚴格按照法律條款規(guī)定的時限合理辦案,保障了行政處罰合法、公開、公正。
2.堅持法制工作前移。一般案件從立案開始跟蹤辦理,重大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制度,確保每起案件程序合法、證據充分、處罰得當,有效地防止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發(fā)生。
3.認真行使林業(y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有效防止了隨意執(zhí)法、人情執(zhí)法、執(zhí)法不嚴、同案異罰等現象發(fā)生。
4.配備音像記錄設備,推進落實行政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在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做到案案有材料,有規(guī)范性法律文書,事實清楚法律文書齊。
(三)加強監(jiān)督檢查。
一是積極開展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視,明確專門人員,落實責任,按照“分級負責”和“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慎重研究,逐條對照,逐條清理,二是認真開展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活動。我局通過開展執(zhí)法大檢查和明察暗訪等形式對各基層執(zhí)法單位林業(yè)行政執(zhí)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有力地推進了執(zhí)法規(guī)范化。三是認真開展林業(yè)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
(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創(chuàng)新有待加強。在法治政府制度建設、制度執(zhí)行和制度宣傳等方面的工作創(chuàng)新需進一步強化。
(二)行政執(zhí)法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部分行政執(zhí)法人員執(zhí)法培訓力度不夠,執(zhí)法人員缺少系統的行政法規(guī)培訓,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對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強。
(三)法治宣傳工作有待完善,法律進企業(yè)、進鄉(xiāng)村下基層等落實不夠,需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造法治氛圍,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針對存在問題,采取下列改進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征集意見、專家咨詢論證、聽證等工作。
(二)繼續(xù)推進機關行政規(guī)范管理工作,加強制度建設,依法規(guī)范行政事務管理。
(三)繼續(xù)加強行政執(zhí)法,依法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流程,按照xx縣林業(yè)局責任清單、職責清單的要求,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
(四)繼續(xù)加強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拓展普法途徑、平臺和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有特色的法律宣傳活動。
(五)繼續(xù)加強機關工作人員培訓,積極強化法治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六)繼續(xù)加強林業(yè)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加強對違法亂作為、不作為等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林業(yè)執(zhí)法人員文明執(zhí)法、廉潔執(zhí)法、公正文明執(zhí)法。
在區(qū)委、區(qū)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qū)法制辦關心指導下,全局緊緊圍繞我局今年工作目標任務:狠抓法治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創(chuàng)建法制型機關,不斷提高全局法治化綜合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為我區(qū)經濟的健康發(fā)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F將有關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穩(wěn)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2020年,我局把推進依法行政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務來抓,建立健全由主要領導牽頭的推進行政執(zhí)法工作領導小組,認真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局行政執(zhí)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日常督促檢查,將依法行政工作與局中心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有力推進了依法行政工作,及時向局主要領導報告工作進度情況。
(二)優(yōu)化法治服務法治保障,加強執(zhí)法力度。
建立科學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增強政府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提高行政效能。依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依法行政的決定》以及《xx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辦法》要求,進一步明確法治型、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下階段工作目標。深化了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成立了行政審批股,清理了行政審批項目,規(guī)范了行政審批程序,公示了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在區(qū)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了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窗口,規(guī)定了法定許可辦理期限及辦理該事項所對應的股室,公布了聯系咨詢電話及辦理責任人。
2020年,我局組織了以分管副局長帶隊的檢查小組對全區(qū)工貿企業(yè)全面進行了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行政執(zhí)法檢查85個企業(yè),出動人員275人次,出動車輛23次,限期改正38個;成品油行政執(zhí)法檢查22個企業(yè),出動人員76人次,出動車輛20次,限期改正4個。
(三)提高全員法律素養(yǎng)。
我局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精神,切實把搞好法制宣傳教育、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作為提高全局機關干部的法律素質,增強遵紀守法自覺性的重要舉措,切實把此放上重要議事日程。10月分組織干部職工專題學習4次,認真學習《行政許可法》、《國家公務員法》、《食品安全法》等知識,加強業(yè)務培訓,積極組織參加各類培訓活動,鼓勵干部職工利用干部自學相關法律知識,以此不斷提高全局干部職工的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增強依法行政、為民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為了強化教育宣傳力度,我們發(fā)現、培育、推廣各類普法典型,以帶動本局普法工作。及時宣揚各類先進典型。我們切實抓好《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同時通過各類媒體和普法陣地,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促進我局各項防治工作依法開展和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我們還加大專業(yè)法的學習和宣傳力度。堅持和完善我單位的各項學法制度,組織本單位多形式多渠道的學習有關維護社會穩(wěn)定、守法維權、公務員管理、社會熱點問題等與依法行政和干部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鼓勵干部職工網上自學相關法律知識,通過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四)加強監(jiān)督考核,行政權力透明規(guī)范化。
2020年,我局按照區(qū)委區(qū)政府關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加大了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監(jiān)督考核力度,同時,在嚴格執(zhí)行重大決策程序制度、民主集中制、領導干部戒勉談話、勤政廉政公示等制度的基礎上,積極探索長效機制,注重實效:設立了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12312投訴電話、舉報信箱等多種舉報投訴渠道;開展績效考評工作,通過機關評議、集中考核和督查暗訪等方法,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被評對象的績效情況等。通過一系列的措施來提高全局干部職工服務經濟的自覺性,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動性和提高服務質量的緊迫性。嚴格按照《xx規(guī)范性文件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過程嚴格遵守征求意見、集體討論和合法性審查等程序要求。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無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事項,無違法增設當事人義務、限制當事人權利的內容,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均及時報送市法制辦備案。按照省、市、區(qū)要求行政權力網上透明運行新的規(guī)范,經過局領導研究決定對本局職能逐條梳理核對行政權力事項,調整匯總成新的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制作了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并按照規(guī)定通過網絡向社會公布。
回顧今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總體上較好的完成了區(qū)委區(qū)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局機關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行政觀念深入人心,現在全局內部已達成共識,對于來我局咨詢辦事的,都做到熱情接待,用語文明,耐心解釋,認真辦理,碰到新問題,要主動為咨詢者解釋各項新政策、新法規(guī),切實幫助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但是不可否認,在推進依法行政過程中還存在著受諸多因素制約,離區(qū)委區(qū)政府、區(qū)法制辦對我們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等問題。
我局法制建設在局領導高度重視和各股室、事業(yè)單位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還有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是執(zhí)法隊伍人員少、素質和執(zhí)法水平仍須進一步提高,執(zhí)法裝備,取證設備還需添制。
二是加大商務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力度,強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意識,進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職工的法制素質。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關于依法治國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按照區(qū)委區(qū)政府和區(qū)法制辦的要求,通過進一步學習宣傳國家最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知識,查找不足及時改進,力爭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斷提升;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采取扎實措施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積極推進全局依法行政工作邁上新臺階。
經梳理,支部班子存在4個方面的“四風”問題,支部班子個人的“四風”問題13條,其中支部書記四風問題有4條。組織生活會后,黨支部班子認真落實組織生活會上督導組的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及時制定了支部班子和個人整改清單,一項一項抓緊落實,集中治理,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F將有關工作匯報如下:
一是進一步強化理論學習,增強理論素養(yǎng),支部班子要發(fā)揮示范表率作用,增強學習的自覺性和長效性,堅持思想政治理論和業(yè)務知識學習兩手抓。同時要堅持學以致用、用有所成、務求實效的學習觀,要從解決實際問題的需要出發(fā),通過學習,明確自身發(fā)展思路與目標,切實轉變思想。二是強化執(zhí)行力和落實力,努力打造高效班子。班子成員在工作中克服挑肥撿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發(fā)揚勇擔責任的精神,增加大局觀意識。在實際工作中認真分析會議及相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對實質工作的分析,指定專人進行落實,并及時對結果進行反饋和再分析。
一是進一步推行支部班子成員深入群眾工作和談心談話常態(tài)化制度,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了解群眾訴求,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二是進一步明確職責關系,提升支部班子成員能力,提高工作質量和行政效能提供保障。
一是要牢記艱苦奮斗是我黨的光榮傳統和政治本色,始終是我黨前進的強大動力。面對各種社會不良風氣的沖擊,支部班子成員須增強憂患意識和競爭意識,堅決克服貪圖享樂思想,摒棄得過且過的思想,以姜仕坤、文朝榮、彭練基等先進先輩為標桿,嚴格要求自己,跟自己較勁,沉下心來克服短板,始終保持奮發(fā)有為的狀態(tài)。二是提升支部班子的整體合力,開拓思路,堅決克服畏難情緒,抓緊工作紀律,頂住壓力,把住原則,對不利于隊伍發(fā)展、破壞隊伍穩(wěn)定的現象要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堅決給予制止和消除。
黨支部班子要積極學習加強對《黨章》、《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十八屆六中全會、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市第二次黨代會、市紀委第二次會議、縣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進行深入學習,認真領會精神實質,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轉變工作作風,圍繞“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要求,“針對問題學,帶著問題改”,通過找準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切實完成整改。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及省委、市委、縣委和局黨組的要求上來,堅決貫徹執(zhí)行縣委、局黨組的決策部署,秉承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多深入群眾結窮親,為老百姓辦好事實事,帶頭制止水電的浪費,以積極健康的心態(tài)看待和處理問題,抵制各種不良風氣侵蝕,提升拒腐防變能力。
黨性修養(yǎng)和作風建設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條成功經驗,也是保證黨的事業(yè)不斷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寶。作為一名當前面臨復雜多變的國際局勢和艱巨繁重發(fā)展任務時期的基層部門負責人,加強黨性修養(yǎng),弘揚優(yōu)良作風至關重要,也非常迫切,我認為這是提升執(zhí)政能力的重要內容,是實踐科學發(fā)展觀的客觀要求,也是永葆政治本色的根本途徑。
黨員領導干部增強黨性修養(yǎng)、改進作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提高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保障。一直以來,我作為一名部門的黨員領導干部,不斷加強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理論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切實貫徹落實黨在各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強化黨的政治理論水平,時常學習黨章,重溫入黨誓詞。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不斷改造無產階級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努力改造主觀世界,堅定不移地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艱苦創(chuàng)業(yè)、無私奉獻。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做到兢兢業(yè)業(yè)、一絲不拘,自覺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磨練升華自己,用黨性原則對照自己,用黨紀國法規(guī)范自己,不仁之事不做、不義之財不取、不正之風不沾、違法之事不干,做到清清白白從政、堂堂正正做人。在實踐中,經得住考驗、抗得住侵蝕、守得住靈魂,鋼筋鐵骨、玉汝于成。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通過不斷的學習和實踐,磨礪了自己的意志和品格,不斷自我約束、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保持政治上的堅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純潔性,保持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切實為全局黨員干部增強黨性修養(yǎng)和作風建設樹立了榜樣,為建設高效、務實、清廉的商務隊伍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正所謂“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作為一個部門的負責人,我切實貫徹執(zhí)行“一崗雙責”制,保持高度的清醒,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自覺帶頭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凡是要求班子成員做到的我自己先做到,凡是要求全局干部職工做到的領導干部要先做到。嚴格遵守黨政干部十不準要求,做好自身的廉潔自律。
(一)根據紀委相關文件精神,我局于20**年以蘭商務〔20**〕15號成立了黨風廉政建設小組,建立了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長效機制,并對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工作作了分工,提出了具體的任務和要求;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納入全局工作重點,不斷強化意識,著重從“思想認識、責任分工、監(jiān)督檢查、責任追究”四個方面入手,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結合我局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形成了主要領導負總責,分工明確、目標具體、責任到人、上下協調、齊抓共管、全員參與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格局。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利用我局二、五學習日活動,集中貫徹學習各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精神,打開了我局黨風廉政建設長抓不懈的良好局面。我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反腐敗工作,由于領導重視、管理嚴格、組織學習到位,自商務局組建以來全體干部職工從未有過違規(guī)、違法現象和請客現象,全面貫徹落實了縣紀委監(jiān)察局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
(二)堅持不斷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guī)定,不斷加強黨性修養(yǎng)和黨性鍛煉,不斷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正確樹立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堅持黨性原則,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的精神,充分發(fā)揚民主集中制原則,不獨斷專行,做到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經費支出、項目申報、人事工作調整等都通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做到既行使好自己職權,又接受全局干部職工的監(jiān)督。
(三)堅持艱苦奮斗,保持清正廉潔。作為我局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組織領導者和具體執(zhí)行者,做到從我做起,率先垂范。不斷加強自身修養(yǎng),用制度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進一步建章立制,健全辦事制度、接待制度、政務公開制度。進一步健全監(jiān)督機制,自覺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置于領導班子集體和上級領導的監(jiān)督之下,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正確對待和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斷反省自己,做到慎獨、慎微、慎權、慎欲和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嚴于律已,清正廉潔。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已之心,模范遵守黨紀國法、廉潔自律和各項規(guī)定,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講操守、重品行,自覺接受黨員干部和群眾的監(jiān)督,干干凈凈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一)強化職能,進一步加大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力度。
1、不斷加強對外來投資企業(yè)的管理和服務,積極探索、不斷努力,超額完成了州政府下達給我縣20**年7.9億元的目標任務,完成外來投資企業(yè)實際到位資金為7.948億元,20**年截止目前已完成外來投資實際到位資金為6.62億元。
2、圓滿成功了第十六、十七屆昆交會的各項工作。每年一屆的昆交會是我們商務系統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我縣對外交流、推介項目、宣傳的一個重要平臺。我局積極組織好各項籌備工作,利用昆交會搭建的對外宣傳、交流平臺,切實促進了我縣的招商引資及產品的對外宣傳,向國內外各界朋友展示了蘭坪豐富的資源和優(yōu)越的人文地理環(huán)境,擴大了對外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提高了蘭坪的知名度。從20**年至今,在“昆交會”和百家企業(yè)進怒江項目簽約儀式上我縣共引進4個合作項目,總投資16.14億元。
(二)充分發(fā)揮職能,切實組織實施好內貿流通管理工作。以“萬村千鄉(xiāng)”市場工程建設為主體,按要求標準全面完成在我縣組織實施的104家農家店,目前在怒江電視臺《今日怒江》欄目滾動播出。強化市場建設,夯實流通業(yè)發(fā)展基礎,加大第三產業(yè)經濟的運行情況進行監(jiān)測分析,強化全縣成品油、生豬定點屠宰、舊車交易、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商品展銷、拍賣、典當以及廢舊金屬及廢品回收等行業(yè)的管理,與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對市場流通領域進行了多次檢查,做好整頓和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并于20**年4月3日正式啟動“家電下鄉(xiāng)”活動,立足我局職能,加強與財政部門的配合與溝通,努力做好登記備案和統計工作,目前在我局登記備案的企業(yè)有21家,截止20xx年10月15日,累計銷售各種家電xx19臺,銷售額達182萬元。
由于我局人員少,業(yè)務工作繁重,職工政治理論學習不夠,認識水平有待提高,充分發(fā)揮全體干部的積極性不夠,未充分發(fā)揮班子及全體干部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其次是本人自身綜合素質和領導藝術和水平還有待于增強和提高。針對以上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從以下方面努力:
(四)強化管理,進一步完善機關管理制度,特別是在執(zhí)行落實各項制度上加大力度;。
(五)進一步深入實際,多做調查研究工作,上為縣委、政府決策當好參謀,下為企業(yè)和職工排憂解難,全心全意為我縣的經濟建設添磚加瓦!
抓好主體責任落實是縣委書記的使命所系、職責所在。我始終站在旗幟鮮明講政治的高度,聚焦主責主業(yè),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努力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全面推進主體責任落地,推動中央及省、市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
(一)堅持以上率下,靠實責任抓落實。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理念,緊緊扭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通過召開縣委全體會、縣委工作會、紀委全會等有關會議,層層傳導壓力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
一是抓謀劃部署。牢固樹立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先后主持召開xx次常委會和x次黨建領導小組會,專題研究部署基層黨建工作。梳理分解x個方面x項x條重點工作,細化黨組織班子責任x類x條、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責任x類x條,黨組織其他班子成員“一崗雙責”x類x條,紀檢組織監(jiān)督專責x類x條,進一步靠實黨委集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班子成員分管責任和各級黨組織的主體責任。
二是抓推動落實。層層建立責任落實、重點工作和問題整改清單,采取定期自查問缺、隨機抽查問實、督促檢查問責的辦法,堅持一月一考核、一季一座談、半年一通報,切實強化各級黨組織書記抓黨建的主業(yè)主責意識。深入農牧村、企業(yè)、機關、學校等基層一線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指導基層黨建xx次,解決突出問題xx個,約談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xx人(次),持續(xù)傳導壓力,壓實工作責任。
三是抓督查考核。加大基層黨建工作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實行各領域黨建工作責任清單考評和工作重點任務提醒“兩項制度”,組織開展全縣基層黨建大觀摩大診斷活動,分層次全面落實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從嚴從實推動基層黨建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查擺并督促整改各領域黨建工作突出問題xxx多條,有力推動了各級黨組織責任上肩、任務上心、措施上手。
(二)堅持引領示范,聚焦重點抓深化。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和重大戰(zhàn)略任務,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進一步強化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龍頭帶動的引領性,突出黨支部學習抓細抓長的經常性,增強廣大黨員干部積極參與學習的自覺性,通過領學、互學、促學,推動學習貫徹不斷往深里走、往實里走、往心里走,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堅持以上率下,堅持從自身做起,嚴格落實縣委常委會集體學習、縣委中心組學習等制度,做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批示、中央重要會議文件精神和省市委重要工作部署第一時間傳達學習、第一時間研究貫徹落實,黨章黨規(guī)定期學習、反復學習、深入學習,努力學出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絕對忠誠,學出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堅定自信,學出無私奉獻、盡職盡責的使命擔當,學出善思善謀、善作善成的能力水平。
今年以來,圍繞各階段重點學習內容,我在縣委中心組專題學習、全縣黨政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專題研討班中帶頭交流發(fā)言,帶頭到機關、農牧村為廣大黨員群眾作十九大和鄉(xiāng)村振興專題輔導,先后撰寫調研報告x篇、理論文章x篇,切實發(fā)揮了“一線總指揮”帶好頭、作表率的作用。
針對農牧村、企業(yè)、機關、退休黨員的不同情況,分類施策、因人施教,充分利用“草原帳篷講堂”和智慧黨建平臺,通過“大集中+小分散”的方式,將黨校搬到牧民帳篷,將黨的十九大精神送到黨員家中,實現了黨員教育經?;⑷采w。
(三)堅持從嚴從實,落實制度抓規(guī)范??h委常委會堅持會前學習制度,組織xx次中心組學習會開展研討式、互動式、調研式學習輔導;從嚴落實各級黨組織“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等制度,帶頭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指導聯系鄉(xiāng)鎮(zhèn)和分管部門民主生活會,促進了黨內政治生活質量不斷提高。
建立落實縣級干部和紀檢、組工干部全程督導各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全程參與并指導xx個單位的民主生活會,對x個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的縣直部門單位責令重新召開,切實嚴肅了黨內政治生活。著力破解同級監(jiān)督難問題,制定《關于加強對縣處級領導干部同級監(jiān)督的辦法(試行)》,對有效監(jiān)督縣處級干部提出了具體辦法,劃出了清晰紅線。
狠抓黨支部“三會一課”、農牧村“固定黨員活動日”和機關“主題黨日”制度,組織xx多名黨員領導干部為基層黨員干部上專題黨課,xx名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黨員到社區(qū)開展志愿服務,推動政治生活落到實處,切實把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實到了每個支部、每名黨員。
(四)堅持基層優(yōu)先,分類指導抓提質。牢固樹立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以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為目標,以抓實基層和建強支部為主線,持續(xù)推進全縣黨支部標準化建設進程,推動基層黨建工作不斷創(chuàng)新、優(yōu)化、提升。
一是突出規(guī)范落實。采取全面鋪開、對標爭創(chuàng)、整體提升的辦法,分領域編制黨支部建設標準化工作指南,通過深入開展黨務知識大學習、難點問題大研討、示范典型大觀摩、基本制度抓落實、工作程序抓規(guī)范、黨建質量促提升“三大兩抓一促”活動,指導各級黨組織按圖索驥,整改黨組織設置不合理、發(fā)展黨員程序不規(guī)范、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xx多個。
二是突出基礎保障。組織實施薄弱村空殼村集體經濟專項行動,列支專項資金xx萬元對x個集體經濟空殼村進行重點扶持,實現集體經濟薄弱村空殼村“清零”。整合資金xx萬元,新改擴建村級活動場所xx個。深入開展黨內激勵關懷幫扶行動,為xx名離任村干部和村(社區(qū))老黨員發(fā)放生補助xx萬元,為xx名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發(fā)放慰問金xx萬元。
三是突出典型培樹。帶頭聯系好、中、差基層黨支部各x個,縣委常委建立標準化建設聯系點xx個,培育黨建工作示范點xx個,整頓轉化后進黨組織xx個。指導每個黨工委確定2-3個黨支部建設標準化示范點,認真總結成功經驗做法,以一本科學嚴謹的工作規(guī)程、一套規(guī)范完整的工作資料、一份亮點凸顯的經驗材料、一個功能齊全的活動陣地為標準,積極打造“四個一”黨建“標桿產品”,提升黨建工作質量。
(五)堅持問題導向,緊盯短板抓整改。堅持把縣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作為全年重點任務,按照“抓點示范提質、難點攻堅突破、全面覆蓋推進”的思路,舉一反三、自查自糾,提出x個方面x項整改措施,并采取列出清單、掛號銷號、動態(tài)管理的方式,相關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針對黨建工作特色不夠明顯的問題,積極推進“學習教育集中進行,黨群議事分別開展”模式,聯村建成黨員服務中心x個,有效解決了核心區(qū)群眾搬遷后活動無場所、組織管理難的問題。積極探索異地定居離退休老黨員教育服務模式,設立駐張黨委,成立x個黨支部,配備專職黨務干部,落實黨建活動經費和黨員活動場所,使xx多名離退休黨員過上了正常的組織生活。積極適應城鎮(zhèn)社區(qū)黨建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將xx個社區(qū)黨總支全部升格為黨委,全面落實“兼職委員制”,深化共駐共建共享活動,有效強化了社區(qū)黨組織統領區(qū)域化黨建功能。
針對村干部隊伍“后繼乏人”的問題,從優(yōu)化知識和年齡結構入手,大力從大學生村官、退役軍人、返鄉(xiāng)青年中吸收新鮮血液,建立個人自薦、黨員推薦、群眾推薦、組織推薦和黨委考察審定的“四薦一定”機制,并通過團支部書記兼文書等措施,一人多崗、綜合培養(yǎng),儲備村級后備干部xx名,培養(yǎng)入黨積極分子xx名,著力從源頭上破解村干部“人難選”和“后繼乏人”的問題。
針對干部隊伍干事創(chuàng)業(yè)活力不足的問題,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結合學習貫徹中央《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綜合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著力解決干部隊伍中存在的“不擔當”“不盡責”“不會為”“不愿為”“不敢為”“慢作為”等突出問題。
在全縣全面推行“紅黃藍”三級預警機制,制定《xx縣“紅黃藍”三級預警機制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紅黃藍”三級預警機制的實施方案》《xx縣“紅黃藍”三級預警機制責任清單》等制度,通過“周檢查、月通報、季回查、年評比”及重點工作督查,及時發(fā)現并處置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及村(社)干部工作生活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違紀違規(guī)問題線索,層層設防、級級阻擋,防病于未發(fā),治病于初萌。至目前,全縣已預警xx人。
出臺《xx縣黨員干部容錯糾錯機制》《xx縣黨員干部澄清保護機制實施辦法(試行)》,鼓勵探索、寬容失誤,著力調動和保護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旗幟鮮明為那些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及時為xx名被舉報不實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響,營造了為擔當者擔當、為干事者撐腰的良好環(huán)境。
(六)堅持敢抓敢管,嚴明紀律抓黨風。認真履行縣委書記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職責,著力推動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構建了逐級分責、列單明責、失職追責的責任落實制度體系。一是加強統籌謀劃。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機融入縣委總體工作布局,同研究部署,同推進落實,同考核獎懲,全面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籌領導。
縣委常委會傳達學習中央、省、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及相關會議文件精神xx次,研究縣紀委提請事項xx次。先后開展廉政約談xx人次,實現了縣委書記與鄉(xiāng)鎮(zhèn)部門黨委(黨組)書記約談全覆蓋,縣紀委書記與鄉(xiāng)鎮(zhèn)部門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約談全覆蓋,縣委常委同分管聯系部門責任人約談全覆蓋。
二是旗幟鮮明支持紀委監(jiān)委工作。圍繞主體責任五項內容和紀檢部門執(zhí)紀監(jiān)督職能,自覺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堅持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huán)節(jié)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全力支持紀委監(jiān)委查辦案件,自覺當好推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zhí)行者和推動者。
設立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由我擔任組長的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及時落實編制,選齊配強隊伍,組建巡察組長庫和巡察干部人才庫“兩庫”人員xx余人,制定出臺《中共xx縣委巡察工作五年規(guī)劃(2017-2021年)》《縣委巡察“兩庫”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縣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被巡察黨組織配合縣委巡察工作規(guī)定》等制度,年內對x個縣直部門單位及其xx個下屬單位進行了巡察,發(fā)現問題xx個,移交問題線索xx個,巡察“前哨”“利劍”作用進一步彰顯。今年以來,全縣立案xx件xx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xx人,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處理xx人次,挽回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三是穩(wěn)步推動監(jiān)察體制改革各項工作。常委會x次專題研究部署深化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x次召開全縣深化監(jiān)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會議,全力推進監(jiān)察體制改革,在干部配備、辦公經費、辦公用房上優(yōu)先保障,用實際行動為紀委監(jiān)委減負、加油,自治縣監(jiān)察委員會順利掛牌成立。
立足推動“紀法”“法法”順暢銜接、有力貫通,制定《xx縣關于執(zhí)行黨員涉嫌違紀違法信息通報和及時處理工作機制實施意見》等制度,有力加強了與相關部門單位的協作配合。立足農牧村“微腐敗”防治,探索建立“互聯網+”監(jiān)督模式,創(chuàng)建xx縣“微腐敗”防范智慧平臺,實現了村級權力運行全過程監(jiān)督,進一步增強了群眾獲得感。
立足“小微權力”運行全過程監(jiān)督,梳理涉及村級重大決策事項、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財務管理、陽光村務、救助救災款申請、宅基地申請、便民服務等事項x類x項x條,探索建立權力清單機制,真正把“小微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推動村級事務管理更加規(guī)范、透明、公開。
四是狠抓作風建設。研究制定《深入開展轉變作風改善發(fā)展環(huán)境建設年活動實施方案》和督促檢查、宣傳教育、信訪舉報等x個方面的具體方案及職責制度,結合學習貫徹中央《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及時印制下發(fā)《轉變作風改善發(fā)展環(huán)境建設年活動學習讀本》,以xx公路問題案例、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等專題片為典型開展警示教育,做到學習教育有抓手,問題不足有警示。
按照省委“七破七立”和省政府“十不準”要求,重點聚焦“六個方面”的問題表現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10種新表現,深入查擺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頑癥痼疾,縣委常委會共梳理查擺問題xx條,各級領導班子共查擺問題xx條,目前已完成整改xx條。
堅持綜合督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明察暗訪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對發(fā)現的干部作風、生態(tài)環(huán)境問題整治、重點項目落實方面的問題區(qū)分不同情況啟動問責程序,有效形成了常態(tài)震懾。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加快推進“放管服”“四辦”改革,進一步優(yōu)化縣城便民服務大廳職能,開設xx個辦事服務窗口,初步實現了辦理事項“一站辦”,有效解決了企業(yè)、群眾“多頭跑”“事難辦”“來回奔波”等問題。
(七)堅持正確導向,主動抓意識形態(tài)。嚴格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修訂完善鄉(xiāng)(鎮(zhèn))黨委意識態(tài)工作責任清單,從意識形態(tài)、網絡意識形態(tài)、理論武裝三個方面建立了權責明晰、責任到人的領導分工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全面加強新媒體、社科理論等意識形態(tài)陣地的管控力度,精心組織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活動、重要講話網上宣傳報道,廣泛開展“新時代、新氣象、新作為”等重大主題網上宣傳。堅持網上正面引導與線下有效管控相結合,加強新聞網站、政務網站等主流網絡傳播平臺建設,大力普及互聯網法律法規(guī),深入開展網絡空間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對網上有害信息的發(fā)現處置,堅決抵制、主動批駁各種錯誤思潮和觀點,堅決查刪封堵網上政治類有害信息,堅決防范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網絡實施滲透破壞活動,堅決防范各種極端宗教思想、民族分裂言論、涉恐涉暴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堅持網上輿論引導和網下思想工作相結合,既“鍵對鍵”又“面對面”,加強線上互動、線下溝通,不斷增強網絡宣傳的感染力、親和力和吸引力,把廣大網民凝聚到黨的周圍,進一步鞏固了各族群眾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
一、學習氛圍還不夠濃厚,學習不夠系統深入。
二、是宗旨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加強與用戶的聯系,提升服務效能。
三、是檢測裝備和勞保用品要配新配全,努力提升檢測準確率和檢驗安全系數。
四、是要重視檢測人員的素質和資質培養(yǎng),特別是機電類檢驗人員的資質還需進一步加強。
針對以上的意見和建議,特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強政治業(yè)務學習。
一要健全學習制度。今后每年初要制定學習計劃,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職責,認真落實,使全體干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和業(yè)務學習步入正規(guī)化、制度化軌道。二要豐富學習內容。在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的同時,突出現代業(yè)務知識和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yè)務工作能力。
三要創(chuàng)新學習形式。采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相結合、個人自學與集中領學相結合、討論交流與專題輔導、觀看錄像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網絡、媒體等現代化手段,提高學習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同時,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鼓勵和推薦干部職工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類政治業(yè)務培訓、參觀學習及高層次學歷教育和職稱考試。四要注重學習效果。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在精學、深學上下工夫,在指導實踐上做文章,努力把學習的理論知識轉化為科學的思維方式,轉化為指導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二)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一是建立領導班子理論學習制度。每月安排半天時間集中學習,倡導班子成員擠時間自學,學習要理論聯系實際,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形式多樣,在自覺性、經常性、實效性上狠下工夫。二是認真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班子成員要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健全理順各種會議制度,定期及時召開班子會議、所務會議、中層干部會議,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充分調動和發(fā)揮班子成員的主觀能動性,增強班子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
三是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牢記黨的宗旨,密切聯系群眾,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虛心聽取基層和群眾的意見,克服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切實幫助基層和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多為群眾著想,多關心干部職工的工作、生活,多為基層干部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四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遵守廉政承諾,自覺改造主觀世界,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利,帶頭執(zhí)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guī)定。加強防范教育,從腐敗案例中認真吸取教訓,做到警鐘長鳴,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為普通黨員干部樹立榜樣。
(三)加強干部隊伍建設。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四
1、脫貧攻堅工作開展情況。一是“回頭看”“回頭幫”工作的有效實施,近一步促進脫貧攻堅工作完美推進。在整個工作推進過程中,再一次審視、梳理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根據工作開展期間每一次督查中查擺的問題進行逐項整改,完善“一戶一冊”檔案資料,調整脫貧人口2020年子系統數據動態(tài)管理工作;二是對于收入存在短板問題的貧困戶,進行各項政策性幫扶,如:申請公益崗位、產業(yè)發(fā)展幫扶等,有效確保貧困戶穩(wěn)固脫貧;三是進行貧困戶13戶26人擬退出脫貧驗收工作,目前已向縣移民局提交退出脫貧驗收申請。
2、產業(yè)發(fā)展,推進脫貧攻堅工作。鄉(xiāng)內產業(yè)發(fā)展致富能手通過土地租賃,向農戶租賃土地進行有機蔬菜和藤椒種植,蔬菜主要以生菜、包菜為主,種植面積約40余畝,藤椒種植約100余畝;旭禾公司將繼續(xù)租賃土地進行羊肚菌種植,除了原有的種植基地外,還發(fā)動農戶進行農戶進行分散種植,菌種由公司統一提供,并承諾回收,目前發(fā)展分散種植約60余畝;10月底對山桐子種植產業(yè)進行了驗收,全鄉(xiāng)共4369.37畝驗收合格,在公示無異議后將向農戶兌付產業(yè)發(fā)展扶持補貼資金,鼓勵農戶產業(yè)發(fā)展。幾項產業(yè)的發(fā)展有效帶動了貧困戶的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收入,有效帶動了農戶的發(fā)展積極性,為脫貧攻堅提供有效保障。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五
為貫徹落實我縣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任務,確保污染防治攻堅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全面提升環(huán)境質量,加快建設生態(tài)和諧宜居的生活環(huán)境,按照省市縣的統一布署和要求,我局結合工作實際,現將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揚塵治理。
1.管控道路遺撒:我局聯合交通、交警、水務等部門,。
開展了11次專項整治行動,開展夜間整治7次,同時加強了日常巡邏力度,共查處未遮蓋車輛76輛,現場處罰21宗,行政處罰20宗,自行整改教育35宗,加大了對當事人的處罰力度,增加其違法成本,在控制車輛遺撒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2.整治揚塵污染源:今年以來,我局在國省道整治行動。
中共計拆除修理鋪35處,治理廢品收購站5處,有力的打擊了國道323線揚塵污染源.同時對縣城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的石灰油廠、汽車修理鋪、砂石堆放場、廢品收購站等揚塵污染源進行了摸排統計,其中石灰油廠7家、汽車修理鋪29家、砂石堆放場6家、廢品收購站27家,已登記造冊,其中,石灰油廠已拆除5家,拆除面積1200余平方米,僅剩一家將于9月30日前拆除.于20xx年8月16日開始開展廢品收購站專項整治行動,截止20xx年9月4日,已拆除廢品收購站1家,搬遷3家,收繳磅秤5臺,清理亂堆亂放物品10宗,并拆除廢品收購站廣告6家.
3.加強工地污染管理:截至目前,全縣建筑工地大部分。
已安裝車輛沖洗設備,部分已按要求配備降塵霧炮機,在建工地圍擋達100%,大部分在建項目已按要求進行裸露土方覆蓋.多數在建工地如始興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新建項目、人民醫(yī)院新建項目、碧桂園煌宮豪庭、始興縣體育中心(一期)項目已基本落實揚塵治理“6個100%”目標,少數項目部分措施已落實.已開展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專項檢查5次,下發(fā)揚塵治理整改通知19份.已按照計劃于9月16日開始開展第三季度暨國慶節(jié)前質量安全、施工揚塵檢查.同時,我局加強了對工地路段以及縣城外圍路段的巡查工作,查處了工地道路污染86宗,教育整改86宗,其中行政處罰2宗.
4.打擊露天焚燒現象:為打擊露天焚燒垃圾、雜草、桔?,F象,我局已加強對城鄉(xiāng)結合部、城中村、城南鎮(zhèn)344縣道兩側、國道323線兩側等露天焚燒高發(fā)區(qū)域的巡查,截止20xx年9月18日,共查處露天焚燒現象42宗,教育當事人27宗,自行撲滅13宗,行政處罰2宗.
(二)建筑垃圾管控。
為更好地管理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建筑垃圾消納與傾倒,我局加大了巡查力度,對違規(guī)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進行打擊,發(fā)現一宗查處一宗.截止20xx年9月18日,發(fā)放調查通知書5份,共查處違規(guī)傾倒建筑垃圾48宗,其中,行政處罰3宗,督促當事人清理現場48宗,有效打擊了違規(guī)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
(三)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潔情況。
2.垃圾中轉站:各收集點垃圾由環(huán)衛(wèi)工人使用電動三輪車裝運至垃圾中轉站壓縮后或由垃圾壓縮車直接運至垃圾填埋場.
3.縣城垃圾填埋場:目前始興縣生活垃圾衛(wèi)生填埋場應急整改工程已全面完工,正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整改后可從根本上改變垃圾填埋場的現狀,具備規(guī)范填埋的條件.
(四)始興縣ppp項目進展情況。
1.項目建設情況:目前,司前鎮(zhèn)、隘子鎮(zhèn)、羅壩鎮(zhèn)等5。
個鄉(xiāng)鎮(zhèn)現已完成地質勘測、施工設計、土地征收及三通一平,其中深渡水鄉(xiāng)污水處理廠已完成廠站調節(jié)組合池和反應池基礎施工,綜合用房主體已經完成,廠區(qū)內道路硬化已經完成總進度的80%,澄江鎮(zhèn)、羅壩鎮(zhèn)污水處理廠已經開始開挖基礎,其他鄉(xiāng)鎮(zhèn)已經簽訂了施工合同,近期將全面入場施工.
2.鎮(zhèn)級管網改造:馬市、頓崗、羅壩、澄江、深渡水、司前、隘子等7個鄉(xiāng)鎮(zhèn)現已入場施工,其中馬市鎮(zhèn)污水管網現已完成70%主管網,支管完成30%及完成部分入戶管;頓崗鎮(zhèn)污水管網現完成主管網1200米左右,支管網已開始施工;羅壩鎮(zhèn)主管網完成約800米,支管網已開始施工;澄江鎮(zhèn)、司前鎮(zhèn)污水管網正在進行主管網施工;隘子鎮(zhèn)已安排施工單位進場做施工前期準備工作.
3.農村污水處理站建設:根據初步調查摸底,全縣10個鄉(xiāng)鎮(zhèn)需要建設約158個農村污水處理站建設(不含29個省定貧困村范圍內的污水處理站,以及縣農業(yè)農村局、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始興分局在建、已建、擬建污水處理設施).目前,已完成農村污水處理站的選址工作,正在進行農村站點的測量及地勘.
(一)揚塵治理方面:夜間揚塵、建筑垃圾、露天焚燒管控難度大,存在夜間偷運、偷倒、偷燒問題;部分項目如新建始興附城煙葉工作點項目未按要求對堆放土方進行覆蓋,新建始興附城煙葉工作點項目、紅?;▓@二期等個別項目尚未完成場地硬化,噴淋設施配備數量不足,洗車槽未設置或設置不規(guī)范,私人建房工地基礎設施薄弱,除塵降塵設備缺失,民眾法律意識薄弱,監(jiān)管難度大.
(二)建筑垃圾管控方面:縣城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無建筑垃圾消納場,存在建筑垃圾無處傾倒的現狀,導致違規(guī)傾倒現象層出不窮.
(三)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潔方面:小販攤檔亂擺賣,造成擺攤場地形成大量垃圾;殯儀車輛經過城區(qū)區(qū)域沿路亂拋撒紙錢、燃鞭炮,不僅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同時也使得保潔難度增大;泥斗車因密封性能不好,再加上大多數的工地沒有洗車槽,以致裝運的沙石、泥土等遺漏及散落在大街污染街道(包括過境的裝運沙石、泥土等的車輛),對環(huán)衛(wèi)作業(yè)造成一定的困難.
(一)做好日常巡查巡視,督促在建項目落實完善揚塵治理“6個100%”,加強對在建工地揚塵治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按計劃開展好季度質量安全、揚塵治理專項檢查,(目前第三季度檢查正在進行中);積極聯合交通、交警、國土、環(huán)保等部門開展夜間揚塵整治行動,打擊夜間偷運、偷倒、偷燒問題,加強對私人建房工地的巡查力度,加大對當事人的處罰力度,發(fā)現一宗查處一宗.
(二)繼續(xù)和鄉(xiāng)鎮(zhèn)及縣自然資源局深入溝通,重新選擇適合的消納場場址,確保盡快完成縣城建筑垃圾消納場所選址工作.
(三)加強對縣城環(huán)衛(wèi)服務方—中航美麗城鄉(xiāng)環(huán)衛(wèi)集團有限公司的監(jiān)管力度,進一步增加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整潔度,把始興打造成為安全有序、整潔舒適、管理精細的美麗城市;由于始興縣垃圾填埋場現有污水處理設備過于陳舊、老化,且工藝落后,建議新增一套污水處理設備.
(四)村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將在9月底完成村級站點和管網的初步設計,并開始進入建設階段;加快鎮(zhèn)級污水處理廠的施工進度,在20xx年底,鎮(zhèn)級污水廠必須全面完成驗收并投入使用,污水收集率達到85%以上.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六
全市上下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統一部署,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積極開展黨風黨紀主題教育活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各級黨組織均能較好履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全市各級黨組織根據市委統一部署,結合各自工作實際,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市委組織部在全國率先開展以x為主要內容的x所建設,已在各領域基層黨組織建成講習所x個,參與黨員群眾超過了x萬人次,使廣大黨員受教育,讓黨的聲音進萬家。市委宣傳部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黨的創(chuàng)新理論萬場宣講進基層”活動,組織召開活動動員暨基層宣講骨干培訓會議,聚焦農村、企業(yè)、機關、社區(qū)、校園、網站等重點渠道,準確、全面、深入傳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內容。
市直工委印發(fā)了《關于開展市直機關走基層集中宣講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活動的通知》,指導市直單位采取“理論+文藝”等多種形式,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宣講x余場次。市x局成立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宣講團分赴六個黨建例會組為市直學校全體黨員進行宣講,共宣講x場,培訓市直學校x余名黨員。……等單位采取多種學習形式,圍繞強化“四個意識”、堅持“四個自信”,打牢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x縣成立x個督導組,通過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學習宣傳工作進行全面督導。x區(qū)先后x次召開區(qū)委常委會(擴大)會議、區(qū)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會議,傳達學習、集中研討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相關內容。
二是積極開展黨風黨紀教育活動。全市各級黨組織積極開展以尊崇黨章、遵守黨紀為主題的黨風黨紀教育活動,引導全體黨員干部切實增強“四個意識”,促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各領域延伸。市委辦、市政府辦集中組織觀看《……》等警示教育片,警示全體黨員干部嚴守紀律、遵守規(guī)矩。……等單位組織黨員干部參觀省廉政教育館、x黨建館、x家風家訓館、x廉政教育館等,讓廣大黨員牢記初心、不忘使命。x縣注重案例警示教育,組織涉農、建設、交通、執(zhí)法等重點領域人員x人次參加旁聽庭審活動,以現場感受引發(fā)黨員干部深刻思考。x區(qū)組織全區(qū)黨員干部觀看廉政戲劇《……》,要求全區(qū)黨員干部時刻繃緊紀律弦。
三是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市各級黨組織積極倡導培育政治品德、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市委宣傳部積極開展省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申報評選工作,并在全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工作會議上作典型發(fā)言。在……期間,市直機關廣泛開展文明助交通、關愛弱勢群體、清潔家園等志愿服務活動,x個市直單位x多名志愿者,為來洛賞花的游客提供咨詢、解說和安全出行等幫助,展示了形象,擴大了影響。x月x日,市直機關黨員“關愛生命”志愿分隊,在市文物局一樓開展無償獻血活動,x多人報名,x余人成功獻血,獻血量達x萬毫升,有力緩解了血站夏季血液供應的緊張狀況。x縣開展“最美x人”“第x屆美德少年”評選活動,以星級文明戶、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和好婆媳等評選表彰為載體,深入挖掘各行各業(yè)中的先進典型人物,充分發(fā)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崇德向善、見賢思齊的良好風尚。x區(qū)投入萬余元在xx周邊制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千余平方,營造“迎面價值觀,處處正能量”的濃厚氛圍。在x廣場不定期開展“x歡歌”“x大鼓敲響永遠跟黨走”和紅色文藝輕騎兵宣傳慰問活動,將從嚴治黨融入便民服務、政策宣傳、法律援助等活動。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七
今年來,鎮(zhèn)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fā)展理念,努力營造整潔優(yōu)美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采取“三抓三深化”的措施,堅持問題導向,落實環(huán)保責任,堅決整改中央環(huán)保督察反饋問題,全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
(一)增強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意識。
1.牢固樹立綠色發(fā)展理念。
(1)鎮(zhèn)黨委、政府將環(huán)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全鎮(zhèn)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實,鎮(zhèn)黨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環(huán)境保護工作,根據環(huán)境質量改善趨勢要求提出相關措施。
(2)完善制度壓實環(huán)境保護責任,建立健全各村、鎮(zhèn)屬各單位環(huán)境保護責任體系和考核問責機制,每年將環(huán)境保護目標任務及責任分解落實到各村、鎮(zhèn)屬各單位,并層層簽訂環(huán)境保護目標責任書,靠實工作責任,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失職追責、實行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深入實際,狠抓工作落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多方聯動的工作格局。
2.強化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宣傳。
(1)大力加強網絡宣傳力度,利用微信群,鎮(zhèn)村社干部工作群,集鎮(zhèn)逢集日懸掛橫幅、發(fā)放宣傳資料,大力宣傳環(huán)境保護相關知識,進一步提升群眾參與環(huán)境保護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
(2)開展鎮(zhèn)、村、社三級專題講座活動,將新修訂的《環(huán)境保護法》作為重點宣講內容,進一步提高黨員干部群眾對環(huán)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把環(huán)境保護放在突出位置。要將環(huán)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專門工作組對鎮(zhèn)域范圍內的大氣污染、揚塵防控,散煤銷售,秸稈焚燒、畜禽糞便,廢水排放,廢膜回收、垃圾亂丟的現象進行督查整改。鎮(zhèn)、村、組干部全員參與,層層抓好落實。各村加大檢查力度,實行日督查、日通報、日報告制度。各村各單位每天報送巡查檢查結果,檢查督查發(fā)現問題立刻通知相關責任人進行整改。
(二)落實環(huán)境保護主體責任。
1.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切實增強保持生態(tài)環(huán)境、發(fā)展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嚴格落實環(huán)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明確責任、履職盡責。按照“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負總責”和“依法保護、職責法定”的要求,分管領導既要對分管業(yè)務工作負責,也要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工作負責,鎮(zhèn)屬單位及各村委會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按照“管行業(yè)必須管環(huán)保、管業(yè)務必須管環(huán)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huán)?!钡墓ぷ髟瓌t,認真履行各村各單位的環(huán)境保護職責。
2.夯實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責任。各村各單位要承擔起環(huán)境保護責任主體意識,簽訂環(huán)境保護目標責任書,靠實工作責任、落實上級環(huán)境保護決策部署。
盡管我鎮(zhèn)在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還是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環(huán)保意識不高。一是鄉(xiāng)鎮(zhèn)對環(huán)境工作重視程度不高,“重經濟、輕環(huán)?!钡挠^念依然存在;二是鎮(zhèn)村社干部及部分經營者的環(huán)保意識和責任感不強,對環(huán)境保護工作主動性不夠;三是群眾環(huán)境意識淡薄,愛護環(huán)境并主動參與環(huán)保的積極性不夠,亂倒生活垃圾,亂排生活污水現象嚴重。
2.基礎設施條件落后,環(huán)保經費得不到保障。由于農村道路條件限制,垃圾車不能進去,導致很多村社組內部的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時清運。村級環(huán)保工作經費又得不到保障,給村集體經濟帶來壓力。
3.鄉(xiāng)鎮(zhèn)環(huán)保隊伍建設完善,人員素質低?!邦^重腳輕”的問題比較突出。鄉(xiāng)鎮(zhèn)環(huán)保人員數量及業(yè)務素質跟不上時代發(fā)展的要求,缺乏必備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
今后,我們將以中央環(huán)保督察為契機,繼續(xù)深入實施綠色生態(tài)產業(yè)發(fā)展、農村人居環(huán)境綜合整治、防范生態(tài)環(huán)境風險、強化生態(tài)環(huán)境效益和開展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與治理等五大專項行動,全力提升鄉(xiāng)村生態(tài)文明水平。一是繼續(xù)加大生態(tài)環(huán)保基礎設施建設。在鎮(zhèn)域內已建成垃圾池的基礎上,爭取購進大型垃圾車一輛,巡回各村各單位及時處理生活垃圾,徹底扭轉生活垃圾隨意傾倒、無處處理的被動局面,提升環(huán)境污染治理能力。二是繼續(xù)加大重點整治力度。對沿路、鎮(zhèn)區(qū)街道的墻體違規(guī)廣告、破爛門頭、小廣告等進行全面清理清除;對車輛亂停亂放、違規(guī)占道經營、店外經營等進行整治;同時重點整治鄉(xiāng)村社道路、河道、交通沿線、背街小巷、建筑工地、集貿市場等范圍內存在的亂扔亂堆、亂占亂擺、亂標亂貼、亂排亂架、亂養(yǎng)亂放等亂象全面治理。三是加大散煤懲處整治力度,加大巡查檢查力度,督促散煤點銷售進入二級市場或村級配送網點,規(guī)范散煤市場經營。四是加大燃煤鍋爐整治力度,經常性開展燃煤鍋爐摸底排查工作,動員群眾改電、改氣、新型能源等,減少污染。三是繼續(xù)完善長效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已制定的各項制度,對不作為、慢作為及生態(tài)環(huán)保工作消極應付、不負責任、網格內衛(wèi)生清理不徹底的單位、村委會負責人,嚴格按逐級約談或發(fā)函等方式問責問效,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八
1、道路交通安全。由于近期彌碳路提升改造工程項目的啟動,鄉(xiāng)安辦加強主干道及村道的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對路基塌陷、警示標牌不清、道路橋梁防護欄進行排查并整改,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同時對我鄉(xiāng)轄區(qū)內機動車輛進行執(zhí)法檢查,嚴禁酒后駕駛、“三超”、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對車站農村客運車輛進行突擊檢查,確保群眾安全出行問題。
2、企業(yè)生產大安全。鄉(xiāng)安辦、鄉(xiāng)水務分管領導帶隊檢查明禮鄉(xiāng)黎明電站、天宇電站、銀廠溝電站安全工作,檢查過程中對各企業(yè)汛期值班情況、應急預案、安全制度上墻進行督促檢查,鄉(xiāng)安辦強調汛期將至各企業(yè)完善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完善預警預報,加強應急隊伍建設,認真做好搶險物資的儲備,我鄉(xiāng)安辦對企業(yè)安全實行隱患整治閉環(huán)管理登記,督促安全制度上墻,嚴格24小時值班值守,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企業(yè)運轉過程中無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
3、食品衛(wèi)生安全。對鄉(xiāng)轄區(qū)內食品衛(wèi)生進行安全檢查,要求各餐館、商店嚴格按照縣食藥品相關部門要求嚴格儲存、加工食品;并要求各村安全員各村紅、白事要提前做好登記,并要求填寫完善相關登記臺賬,確保食品安全問題。
4、森林防火安全。隨著汛期的結束進入防火期,鄉(xiāng)黨委召開鄉(xiāng)、村、組三級干部大會專題宣傳森林防火安全,要求野外用火必須按要求到鄉(xiāng)林指站辦理用火證,嚴禁非法用火;護林員要加大林區(qū)巡查力度,避免發(fā)生山火;各村加大防火安全宣傳,并對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及留守老人、兒童房屋線路安全問題進行摸排,避免線路老化發(fā)生安全事故。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
2月6日,總理簽署第666號國務院令,對《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66部行政法規(guī)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為切實做好兩部條例修改后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兩部條例修改內容的學習宣傳工作。
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兩部條例修改的有關內容,采取適當形式盡快傳達到市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人員。
二、依法做好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和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工作。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和修改后的兩部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開展行政許可工作,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許可條件。按照修改后的《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在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過程中,要求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等管理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不要求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資格證書。按照修改后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在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工作中認真落實“先照后證”要求,不得進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
三、加強糧食收購市場監(jiān)管。
對糧食收購市場進行監(jiān)管,是《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賦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此次條例修改,將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處罰權交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的意見》(國發(fā)[]62號)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糧食收購市場的監(jiān)管。執(zhí)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認真執(zhí)行調查取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聽證、罰沒收入管理等規(guī)定,保障行政相對人的陳訴權、申辯權,依法維護糧食收購市場秩序。
四、加強職業(yè)技能培訓,提高行業(yè)人才隊伍素質。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技能人才培養(yǎng)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貫徹落實《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修改內容為契機,完善培訓制度,創(chuàng)新培訓方式,進一步加強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yè)糧油保管、糧油質檢人員技能培訓工作,全面提高行業(yè)技能人才隊伍整體素質水平,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203月29日。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
自從《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安徽省氣象管理條例》及《政府令》實施以來,潁上縣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縣政府加大了對氣象事業(yè)的投入,并對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雙重體制落實、人影工作、防雷工作、觀測環(huán)境保護工作按規(guī)定予以落實,在政策上支持推進氣象現代化建設,為我局開展人工增雨作業(yè)、鄉(xiāng)鎮(zhèn)自動雨量網措施、災害性天氣預報發(fā)布等業(yè)務提供了重要的技術保障。下面就我縣對“一法兩例”和一令“政府令”的貫徹實施的情況報匯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1月1日頒布施行以來,有力地促進了地方氣象事業(yè)的發(fā)展。潁上縣氣象局認真組織職工學習、培訓、考試,還專門進行了氣象法的執(zhí)法業(yè)務培訓,部分氣象職工已取得執(zhí)法證,進一步規(guī)范了氣象活動和行為。同時在宣傳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通過散發(fā)宣傳材料、廣播、張貼標語等方式,開展對《氣象法》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取得初步效果。氣象局基本能夠按照《氣象法》賦予的職能,開展氣象服務工作。長期以來,潁上縣氣象局始終堅持氣象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把為地方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農業(yè)生產和人民生活的基礎性公益服務放在首位,努力提高監(jiān)測預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開展了為各級黨委、政府決策服務,為農業(yè)生產服務,為各種重大社會活動服務等多項服務工作。氣象局每年緊緊圍繞縣委、政府的生產計劃安排,及時提供天氣預測預報服務工作,重點抓住各個生產期關鍵環(huán)節(jié),及時準確地為工文章!農業(yè)生產提供相關的氣象信息,為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特別是在防災減災和為農業(yè)生產服務方面成效顯著,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計劃財務雙重體制得到了縣政府的落實,20xx年雙重財務體制縣政府給予落實了15萬元,人工增雨、鄉(xiāng)鎮(zhèn)自動雨量網建設等專項經費落實了24.5萬元。
二、以防災減災為中心,為農業(yè)生產“保駕護航”。
多年以來,氣象部門堅持把為農業(yè)服務放在首位,在關鍵農事季節(jié),為縣委、縣政府部署農業(yè)生產和抗災奪豐收提供了及時有效的預報情報服務。同時,緊緊圍繞本縣經濟社會發(fā)展這個中心,以糧食為重點,防災減災為農業(yè)生產服務為目的,應用先進的氣象科技手段,科學有序地組織了干旱季節(jié)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作業(yè),降低了和緩解了旱情、有效地遏制了冰雹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和稱贊。如20xx年的夏旱和秋旱,我局分別實施了四次人工增雨作業(yè),減輕和解除了旱情。特別是去年11月9號,在市氣象局的統一指揮下,我局在六十鋪鎮(zhèn)和十八里鋪鄉(xiāng)炮點,實施作業(yè),周圍的鄉(xiāng)鎮(zhèn)增加降雨量近10毫米左右,有十多個鄉(xiāng)鎮(zhèn)受益,減輕了旱情,對小麥播種起到良好效果,充分發(fā)揮了氣象的科技優(yōu)勢,體現了氣象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價值。取得了很大的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
三、為方便人民群眾學習、工作、生活提供服務。
縣氣象局堅持走氣象現代化發(fā)展的道路,加強地面測報和氣象預報服務工作,開辟了氣象信息服務新渠道。開設了“12121”氣象信息服務語音信箱、電視天氣預報節(jié)目、手機短信,滿足了工農業(yè)生產發(fā)展及廣大人民群眾對氣象信息的.迫切需要。
四、依法開展防雷減災工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為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按照《氣象法》的規(guī)定,氣象部門廣泛宣傳防雷安全知識,我局每年與縣安委會、消防隊聯合到全縣的加油站、重點企業(yè)、學校、醫(yī)院、糧食儲備庫等公共場所和重點單位進行防雷安全檢查工作,同時在縣服務大廳還設立了服務窗口。為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和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積極貢獻。
五、觀測環(huán)境保護狀況。
自《氣象法》實施以來,縣政府很重視對氣象觀測場環(huán)境的保護,縣建委對影響其環(huán)境的征地、建筑進行了最大限度地禁止??h政辦以(20xx)178號文件下發(fā)了“關于加強氣象探測環(huán)境和設施保護的意見”的通知,目前,我縣的氣象觀測環(huán)境保護良好。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
氣象事業(yè)是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基礎性、公益性事業(yè),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fā)展和社會經濟的日益繁榮,各行各業(yè)對氣象預報服務的要求越來越多、越來越高,落后的預報手段、方法、傳遞方式已不能適應社會發(fā)展,不能適應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面對不斷發(fā)展的社會需求,氣象事業(yè)的發(fā)展與經濟建設的發(fā)展已不太協調,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氣象法》的宣傳力度、廣度不夠,執(zhí)法隊伍初步建立,法律意識和執(zhí)法業(yè)務素質亟待提高。《氣象法》頒布施行以來,宣傳、學習主要在本系統內開展,社會面不廣,深度不夠,很多部門和群眾對《氣象法》的了解.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一
1.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改進措施方面。一是嚴格落實黨內民主制度。認真貫徹落實領導班子工作制度,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納入經常性自學內容,不斷強化決策能力和規(guī)矩意識,按照年初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要求,從嚴抓好會前、會中、會后各項任務的調查研究、聽取意見、落實見效;在xx職代會上,圍繞學習情況、作風情況、工作情況、廉政情況進行了述學述職述廉。二是積極轉變干部作風。組織修訂《xx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重新規(guī)定了機關科室中層干部xx的量化指標,xx科室每月2次提高到3次,xx科室每月0次增加到2次。強化干部履職盡責。制定《xx安全生產約談實施細則》,加大干部追責力度,干部作風明顯轉變。三是強化現場解決各類問題。一方面加大自身下現場力度,堅持用1/2的時間下現場幫教指導。全年下現場檢查xx天,其中節(jié)假日xx天;夜查xx次,邊遠地區(qū)xx次。另一方面與班子成員一道,嚴格落實《xx領導班子成員跟班調研和談心談話制度》,每月確保1次,每次確保10小時,深入與各層級職工談心,截止目前發(fā)現各類問題xx個,目前正在督辦逐步解決,切實捋順職工情緒,化解職工矛盾。
2.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改進措施方面。一是注重政治理論學習。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員廉潔自律準則》以及《xx公司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黨紀和企業(yè)紀律處分后相關處置規(guī)定》,不斷增強紀律規(guī)矩意識。二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建設。優(yōu)化調整xx黨的建設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一崗雙責”,預防、懲戒違紀違規(guī)行為,加強對xx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制定實施《xx廉政風險防控實施辦法》,推動xx黨風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走上規(guī)范化、標準化、常態(tài)化。三是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對領導班子成員及支部委員堅持常打“預防針”,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超前警示,及時采取廉政點評、談話誡勉、函詢等方式,做到對問題早發(fā)現、早提醒、早糾正,未雨綢繆、防微杜漸,避免小錯釀成大錯。全年運用“四種形態(tài)”,實施批評教育、談話提醒xx人次,紀律處分xx人次。
3.在落實違紀違規(guī)問題,以及巡視巡察、審計、專項檢查發(fā)現的問題整改措施方面。通過廉政專題學習、主講黨課、宣講案件通報、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班子成員以及支部委員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保證反腐倡廉教育開展的常態(tài)化,吸取違規(guī)違紀案件的深刻教訓。確保班子成員和支部委員及時了解掌握最新的政策規(guī)定,不越軌,不“闖線”。由xx、xx、組織人事相關人員組成監(jiān)督檢查組,對各部門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策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有效防止一個人說了算的行為。從內控機制建設入手,制定工作流程,完善管控措施;重大事項嚴格按照“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zhí)行;組織xx和xx負責人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等有關文件,在元旦、春節(jié)、端午等節(jié)假日前,向黨員干部提出紀律要求,持續(xù)加強作風督查,確保了節(jié)儉文明廉潔過節(jié)。
1.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2020年,能夠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結合工作實際,緊盯xx廉政建設關鍵環(huán)節(jié)強化警示教育、制度建設和監(jiān)督考核,有效確保了全段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持續(xù)加強。一是落實好“四親自”要求,研究制定了2020年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重點任務和紀檢監(jiān)察工作任務分解表,確定xx名班子成員67項重點任務,由我本人負責的9項具體工作,緊盯推進,按期完成。二是落實好“一崗雙責”,定期聽取xx和xx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匯報,對潛在風險項目重點盯控把關;經常性與“六管”部門負責人、各車間黨政正職進行廉政談話,圍繞當前黨風廉政建設要求,有針對性提出指導建議,做到警鐘長鳴。三是有效利用所在xx支部黨員大會以及聯系點xx支部黨員大會,采取專題研討、座談調研等形式開展黨風廉政教育,盯緊重要時間節(jié)點,強化廉政提醒,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四是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緊盯xx節(jié)日加班、xx獎勵、xx期間接受宴請、伙食團就餐不按規(guī)定繳納伙食費等干部職工關注問題,加強監(jiān)督檢查,馳而不息糾正“四風”。
2.政治生態(tài)狀況。2020年,堅決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會議、xx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xx工作會議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開展“廉文薦讀”活動,增強理想信念,夯實黨風廉政建設的思想基礎。特別是在持續(xù)推進作風建設上,從細小處入手、在經常上用力、向持久性進發(fā),久久為功,建立了xx崗位責任制績效考核機制,完善xx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改進xx干部作風。在嚴格黨內活動方面,堅持以高標準開好專題民主生活會,開好各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落實征求意見、談心交心、對照檢查、整改落實等環(huán)節(jié)工作,努力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
1.認真履行黨建責任制。始終把抓好基層黨建作為最大政治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以黨建工作高質量,引領和推動改革發(fā)展高質量。系統把握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認真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以永遠在路上的執(zhí)著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堅持黨建和業(yè)務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制定xx年度黨建工作要點,確定任務清單。逐項分責、層層落實,做到工作管到哪里,黨建責任就延伸到哪里。著力開展“xx、xx”主題教育活動和“xx、xx”大討論活動。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xx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等會議5次,聽取并整改問題建議13條;深入聯系點xx黨支部10次,講專題黨課2次,認真點評xx黨支部開展節(jié)支降耗、民主生活會以及“三會一課”質量等;與xx黨員和職工談心談話30人次,幫助解決各類問題8件,全面促進基層黨建工作落地生根。
2.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工作目標責任管理中,與安全生產同安排、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將《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作為個人自學必修課程,并積極運用聯系支部、專題黨課、座談交流等形式,指導和督促黨員干部學黨紀黨規(guī)、學法律法規(guī)。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定期與各科室負責人、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廉政談話。嚴格落實《xx廉政風險防控實施辦法》,組織xx進行廉政風險研判、排查與識別,建立完善xx內部廉政風險防控措施,著力規(guī)范物資采購、資金管理、零小工程、委外經營、選人用人等重點領域的管理,嚴格按照“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zhí)行,做到“議事集體研究、業(yè)務管理規(guī)范、責任界面清晰、辦事過程留痕、權力陽光運行”,從源頭上預防違紀違規(guī)問題發(fā)生。全年按照xx統一安排,先后在重點領域牽頭開展了“‘小金庫’治理專項自查”“xx自查自糾”以及“違規(guī)使用xx等問題檢查整治”等9項自查自糾和專項整治,建立完善了《差旅費管理辦法》《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等制度辦法5個,進一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長效機制。
1.日常學習不夠深入。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制度辦法、典型案例的學習僅僅停留在書本表面,沒有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記筆記較多,缺乏進一步的思考。尤其是從事專業(yè)管理和技術生產的干部,日常多側重在專業(yè)知識及崗位業(yè)務技能的學習上,對黨規(guī)黨紀的學習投入精力不夠,特別是在xx、xx腐敗案件問題上還需進一步汲取教訓,對其不守紀律、不講規(guī)矩、貪贓枉法給干部隊伍帶來的惡劣影響上還需要時刻警醒,警鐘長鳴。
2.壓力傳遞不均衡。xx、xx層面黨風廉政建設壓力傳遞不夠平衡,部分xx、xx負責人抓廉政建設的責任意識不強,自覺性、主動性不夠,廉政風險防控方面實質性的工作做的不多。比如xx一名“六管”人員因宗旨意識不強、工作作風不實、辦事敷衍拖沓被職工反映的問題,就一定程度的暴露出xx、xx層面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全力整治“四風”方面突出問題上的不細致、不到位,也反映了我本人在針對性的提醒教育上抓的不緊、督導的不嚴。
3.履責方式還需改進。在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的檢查考核上,多為聽匯報、看臺賬、個別談話,在有效督導和認真分析各層級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成效上力度還不夠。而且,日常在深入一線和職工群眾中針對性聽取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建議、了解職工所思所想上也存在差距,在及時了解、全面掌握黨風廉政建設傾向性、典型性問題上方法和手段需要進一步改進,等等。這些問題都與我在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履行上認識固化、方法僵化脫不開關系。
1.吸取教訓,抓實廉政關鍵環(huán)節(jié)卡控。深刻汲取xx、xx腐敗問題教訓,深入案例剖析,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杜絕類似問題。特別是xx部門廉政風險的崗位,要加強日常學習教育監(jiān)督,做到警鐘長鳴,居安思危。組織各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風險點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明確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及監(jiān)督人,對涉及關鍵工作的項點堅持自己上手盯控,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并按規(guī)定上報,切實杜絕問題重復發(fā)生。
2.突出重點,做好關鍵節(jié)點廉政提醒。圍繞xx招投標、xx采購、xx管理等廉政重點工作事項,定期向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廉政提醒,講清廉政風險和紀律要求。在元旦、春節(jié)、中秋等關鍵時間節(jié)點,采取專題會議布置、新媒體制作等方式,提出廉潔自律要求,確保廉潔過節(jié);組織學習相關案例,對新提拔人員,采取集體或“一對一”談話提醒的方式,有針對性的提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廉潔自律意識。
3.帶頭表率,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繼續(xù)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清單制度,做到責任清晰化,任務具體化,落實有形化,層層傳導壓力,壓緊壓實責任。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實施細則》要求,當好責任表率,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責落地,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二
3、《信訪請求復核書》,是信訪人不服有權機關復查意見,向再上一級有權機關請求復核的信訪材料。
三、信訪材料內容。
1、《信訪申訴書》提出信訪事項要符合《信訪條例》第十四、十九條。
的規(guī)定,最后提出信訪要求解決的問題;。
2、《信訪請求復查書》先寫明不服×年×月×日,××××單位辦理××××信訪事項的意見(注明有權機關辦理回復文號)、然后提出復查理由,最后為信訪復查要求解決的問題。
3、《信訪請求復核書》先寫明不服×年×月×日,××××單位辦理××××信訪事項的復查意見(注明有權機關辦理回復文號),然后提出復核理由,最后為信訪復核要求解決的問題。
三、信訪材料首尾。
三類信訪材料的臺頭都要寫清楚所送交的有權機關或信訪機構的單。
位名稱,如:紅花崗區(qū)建設局、遵義市信訪局等;最后寫清楚信訪人姓名(或信訪單位名稱)、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和信訪時間。
四、注意問題。
信訪材料內容要客觀真實,語言通順、簡單清楚、內容短小。一件信訪材料只提出一個信訪事項,一件信訪材料只要求解決一個問題,一件信訪材料臺頭只寫一個單位,一件信訪材料只能送交一個單位。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依法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監(jiān)督和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和信訪人的信訪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網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guī)定形式進行信訪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第三條信訪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訪訴分離、分類處理,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源頭預防、多元化解、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機關應當加強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和網絡、電話等投訴,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落實信訪工作責任,暢通信訪渠道,解決信訪人合理合法的投訴請求,化解矛盾糾紛。
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親自處理重要來信和網絡、電話等投訴,接待重要來訪,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信訪專題會議,排查化解本行政區(qū)域內存在的矛盾糾紛,協調處理涉及兩個以上地區(qū)、部門、行業(yè)的復雜、疑難信訪事項。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認真履行信訪工作職責,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網格化管理,重大信訪問題報告、處置機制。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設立或者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配備專(兼)職信訪工作人員,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信訪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設立或者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
第七條對信訪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有關國家機關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信訪人依法進行的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阻撓信訪人依法進行的信訪活動,不得非法限制信訪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視、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九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及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二)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的咨詢服務;。
(三)對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
(四)查詢其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結果;。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信訪事項;。
(三)配合國家機關對信訪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應當自覺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五)煽動、串聯、脅迫、利誘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謀取不當利益;。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三章信訪事項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二條國家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其信訪工作機構的地址、網址、電子信箱、信訪接待的地點和時間、值班電話,并在信訪接待場所和政務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工作規(guī)范、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理程序。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聯合接待場所,建立統一的網絡信訪平臺和電話信訪平臺,暢通信訪渠道。
國家機關應當將有關信訪事項的登記、受理、轉送、交辦、反饋等,集中錄入網絡信訪系統,實現信訪信息互聯共享和信訪事項辦理公開。
第十四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網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向信訪事項發(fā)生地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提交。
信訪事項涉及投訴請求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請求、事實及理由。
信訪人采用電話形式提出投訴請求的,國家機關應當如實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請求、事實及理由。
第十五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信訪事項發(fā)生地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國家機關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信訪事項。
多人以走訪形式共同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應當通過其推選的代表反映。十人以下的,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三人;超過十人的,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二)對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建議;。
(六)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派出機關、派出機構依據職責權限,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建議、意見;。
(三)對行政機關發(fā)布的地方政府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建議;。
(四)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建議、意見或者不服其職務行為的投訴請求;。
(八)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三)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九條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收到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登記、錄入網絡信訪平臺,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五個工作日內按下列規(guī)定作出處理:
(二)依法應當由本國家機關處理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
(四)依法應當由下級國家機關處理的,應當向有權處理的下級國家機關轉送、交辦;。
(五)信訪事項已經受理并且正在辦理期限內,或者信訪事項已經處理終結的,應當書面告知信訪人不再受理,并說明理由。
依照前款第三、四項規(guī)定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有關國家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機關職責的信訪事項,由相關國家機關協商受理;經協商仍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國家機關確定受理機關。
信訪事項涉及的原國家機關撤銷、合并或者分立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機關受理;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機關的,由批準撤銷、合并或者分立的國家機關受理。
第四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二十二條國家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的規(guī)定及時辦理信訪事項。
信訪事項涉及的有關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國家機關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和疏導工作。
第二十三條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對當場能夠答復的事項,應當立即辦理;對需要調查、取證、協調的事項,一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對情況復雜或者取證困難、依據不明確的事項,經本國家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國家機關可以依法舉行聽證。
國家機關應當在辦理期限內將信訪事項的辦理結果書面答復信訪人。
第二十四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辦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查;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復查、復核,按照國家、省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信訪人對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信訪事項辦理結果有異議,要求重新處理的,按照有關國家機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訪事項處理終結:
(一)信訪人與相關主體就解決信訪事項達成協議并履行完畢的;。
(二)行政機關作出信訪事項辦理結果,信訪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請信訪復查、復核的;。
(三)經信訪復查、復核,復核機關作出最終意見并書面送達信訪人的。
對處理終結的信訪事項,國家機關應當做好解釋、疏導工作,信訪人應當息訪。信訪人再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的,國家機關不再受理;信訪人繼續(xù)上訪的,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文明接待,不得刁難、歧視信訪人;。
(三)遵守工作紀律,嚴禁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訪人請客送禮,不得收受賄賂;。
(六)加強信訪檔案管理,妥善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信訪事項時,與信訪人或者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信訪工作人員的回避,由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決定;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所在國家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二十八條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完善信訪事項辦理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根據信訪事項的不同情況,依法采取說服教育、協商對話、心理疏導等方法,對信訪事項進行調解。
國家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有關人民團體、專業(yè)機構和專業(yè)工作者參與信訪工作,為信訪人提供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咨詢服務。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其轉送、交辦的有關重要信訪事項,可以要求有權處理的有關行政機關限期反饋辦理結果;發(fā)現有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信訪事項情況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建議;對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給予相關人員處理的建議。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信訪工作中久拖不決、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有關重大、疑難信訪事項,可以建議本級人民政府將其列入督查事項,并負責信訪督查的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進行信訪督查,可以查詢有關資料,詢問有關人員,約見信訪人。被督查單位應當就被督查事項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材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已有法律責任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在信訪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上級國家機關給予通報批評。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視情節(jié)輕重,由有權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予以處理:
(一)對應當受理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或者對信訪事項的辦理推諉、敷衍、拖延的;。
(二)未按規(guī)定告知信訪人信訪事項的辦理結果、復查意見或者復核意見的;。
(四)丟失、隱匿、擅自銷毀信訪檔案、材料的;。
(五)對信訪人進行刁難、壓制或者打擊報復的;。
(六)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
第三十四條信訪人有本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行為或者信訪事項處理終結后繼續(xù)上訪的,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
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的信訪工作,參照適用本條例。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適用本條例。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8月1日起施行。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四
新《信訪條例》列舉了信訪的形式為“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并處處透出不鼓勵“走訪”,而鼓勵書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狹義“信訪”的信息。但是,實際中人們一提到“上訪”,想到的卻總是千里迢迢的“走訪”,要求各級政府要“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尤其是要“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如果這個信息系統建立起來,人們真的就會在家里坐在電腦前“上訪”,不用到政府門口、到北京、到天安門上訪了嗎?實際上,許多上訪者之所以選擇“走訪”,尤其是“集體走訪”、“重復走訪”,并非是他們不了解信訪部門的聯系方式,也并非是他們缺乏通信手段,不會上網,其中的奧妙,無非是在政府對游行、示威嚴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訪”尤其是“集體上訪”不過是民眾以上訪名義進行的游行示威,一種公開施加壓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訪的“信訪”,最多只能傳遞信息,而不能施加壓力。沒有附加壓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緊迫性只會排在附加壓力信息之后。
上訪者明白了這一點,就越發(fā)不會選擇最便捷的通訊手段。一封電子郵件是最沒有壓力的,最不耗費信訪部門和領導人的資源,但最節(jié)約資源的方式,就是最無力、最沒用的方式。與其發(fā)這樣一封電子郵件,還不如在人氣旺盛的網上論壇發(fā)一個帖子,有時候還能產生輿論壓力,引起領導人的重視。其實最有用的,仍然是集體上訪、反復上訪??梢灶A計,即使這套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建立起來,千千萬萬的上訪者仍然不會去使用這種方便。在信訪問題上,光提供方便是沒有用的。
新《信訪條例》對走訪過程中的潛在壓力傳遞機制進行嚴格管制,規(guī)定上訪者不得“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不得“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第二十條),試圖以此把走訪者驅趕到設計好的狹義“信訪”的軌道內。
信訪材料寫法。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有規(guī)范的書面材料,有利于信訪事項的辦理,所以,信訪人要寫好向有權機關及信訪局送的信訪材料。
一、信訪材料類型。
1、《信訪申訴書》,是信訪人初信初訪時提出信訪事項的信訪材料;。
3、《信訪請求復核書》,是信訪人不服有權機關復查意見,向再上一級有權機關請求復核的信訪材料。
三、信訪材料內容。
1、《信訪申訴書》提出信訪事項要符合《信訪條例》第十四、十九條。
的規(guī)定,最后提出信訪要求解決的問題;。
2、《信訪請求復查書》先寫明不服×年×月×日,××××單位辦理××××信訪事項的意見(注明有權機關辦理回復文號)、然后提出復查理由,最后為信訪復查要求解決的問題。
3、《信訪請求復核書》先寫明不服×年×月×日,××××單位辦理××××信訪事項的復查意見(注明有權機關辦理回復文號),然后提出復核理由,最后為信訪復核要求解決的問題。
三、信訪材料首尾。
三類信訪材料的臺頭都要寫清楚所送交的有權機關或信訪機構的單。
位名稱,如:紅花崗區(qū)建設局、遵義市信訪局等;最后寫清楚信訪人姓名(或信訪單位名稱)、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和信訪時間。
四、注意問題。
信訪材料內容要客觀真實,語言通順、簡單清楚、內容短小。一件信訪材料只提出一個信訪事項,一件信訪材料只要求解決一個問題,一件信訪材料臺頭只寫一個單位,一件信訪材料只能送交一個單位。
信訪條例20修訂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采用前款規(guī)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采用本條例規(guī)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四條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通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
第八條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單位給予獎勵。
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行政機關給予獎勵。
第二章信訪渠道。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在其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第十條設區(qū)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協調處理信訪事項。信訪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點向有關行政機關負責人當面反映信訪事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可以就信訪人反映突出的問題到信訪人居住地與信訪人面談溝通。
第十一條國家信訪工作機構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網絡資源,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網絡資源,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qū)域的信訪信息系統,并與上級人民政府、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的信訪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或者有關工作部門應當及時將信訪人的投訴請求輸入信訪信息系統,信訪人可以持行政機關出具的投訴請求受理憑證到當地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或者有關工作部門的接待場所查詢其所提出的投訴請求的辦理情況。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十三條設區(qū)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信訪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于迅速解決糾紛的工作機制。
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相關專業(yè)人員、社會志愿者等共同參與,運用咨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第三章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十四條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十五條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第十八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十九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qū)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三)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情況,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四)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按照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并按要求通報信訪工作機構。
第二十二條信訪人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登記;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并屬于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
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
第二十四條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行政機關協商受理;受理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決定受理機關。
第二十五條應當對信訪事項作出處理的行政機關分立、合并、撤銷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受理;職責不清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機關受理。
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
行政機關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
第二十七條對于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
第五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宣傳法制、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條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有利于行政機關改進工作、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并積極采納。
第三十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一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聽證范圍、主持人、參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并書面答復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發(fā)現有關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建議: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未按規(guī)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三)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五)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改進建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改進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于信訪人反映的有關政策性問題,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在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就以下事項向本級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一)受理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二)轉送、督辦情況以及各部門采納改進建議的情況;。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議及其被采納情況。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二)行政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三)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四)拒不執(zhí)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收到的信訪事項應當登記、轉送、交辦而未按規(guī)定登記、轉送、交辦,或者應當履行督辦職責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行政機關在受理信訪事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不按規(guī)定登記的;。
(二)對屬于其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機關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的。
第四十三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打擊報復信訪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
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五十條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8日國務院發(fā)布的《信訪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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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信訪工作和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密切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構建和諧社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guī)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各級國家機關,是指本省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第三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的矛盾和糾紛。
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并公開信訪工作制度,暢通信訪渠道,方便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
第四條本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有利于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
各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是代表各級國家機關處理信訪的專門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機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和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
(四)調查研究、綜合分析信訪情況,及時向領導機關提供信息和意見、建議;。
(五)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qū)、本系統的信訪工作;。
(六)為信訪人提供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咨詢;。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處理信訪事項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依照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辦事;。
(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三)方便信訪人,注重工作效能;。
(四)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
(五)處理實際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
第六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將依法、及時、就地處理信訪事項,作為單位工作效能評估和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國家機關負責人履行信訪工作職責的情況,應當列入其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將處理信訪事項所需專項經費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人員培訓、交流機制,提高信訪工作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水平,并為信訪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工作場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信訪人有權依法提出信訪事項,在信訪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二)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信訪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咨詢服務;。
(三)對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
(四)向受理和辦理機關查詢與其有關的信訪事項的處理進展情況及結果,并得到答復;。
(五)依法提出復查、復核或者舉行聽證的申請。
信訪人依法進行的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信訪活動應當依法、有序進行,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秩序。
第九條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由有關國家機關或者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國家機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受理范圍和渠道。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二)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四)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建議和意見;。
(五)對同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申訴和意見;。
(六)對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決定的建議和意見;。
(七)依法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轄區(qū)內的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yè)的建議和意見;。
(二)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下級人民政府規(guī)章、決定、命令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建議和意見;。
(四)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或者下級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意見;。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職權范圍內應予解決的合法、正當的要求的申請;。
(七)依法應當由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二)對本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的申訴和控告;。
(三)對刑事自訴、民事和行政案件應當受理而沒有受理的申訴;。
(五)對本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六)對本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
(七)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人民檢察院或者下級人民檢察院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
(二)對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等刑事案件的控告或者舉報;。
(四)對被害人不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案件的申訴;。
(六)對本級人民檢察院或者下級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七)對本級人民檢察院或者下級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或者舉報;。
(八)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四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通過公告或者互聯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其信訪工作機構的地址、郵政編碼、電子信箱、信訪接待的地點、時間和電話,查詢信訪事項的處理進展情況及結果的方式,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充分利用信息網絡資源,建立互聯互通的信訪信息系統,實現國家機關之間的信訪工作資源共享。
第十五條各級國家機關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應當到基層傾聽人民群眾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幫助解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第十六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協調處理信訪事項。國家機關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員,可以就信訪人反映的突出問題預約信訪人或者到信訪人居住地與信訪人面談溝通。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本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為主導、職能部門參與、社會各界聯動的有利于迅速解決信訪事項的工作機制,整合信訪工作資源,依法、及時、合理處理信訪事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信訪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人民來訪接待中心,方便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人民來訪接待中心由本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牽頭,有關部門參與聯合接待,統一登記、分流辦理信訪事項;對于重大復雜信訪事項,可以由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理。
第三章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十八條提倡信訪人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提出信訪事項,使用真實姓名(名稱),載明聯系方式。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要求書面告知、答復的,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提出。
第十九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在公布的接待時間內到國家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人。
第二十條信訪事項已經受理尚未辦結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二十一條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需要走訪的,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為提出。
第四章信訪事項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宣傳法制、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有利于國家機關改進工作、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有關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并積極采納。
第二十三條各級國家機關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錄入信訪信息系統,并區(qū)分情況,在十五日內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機關依法應當處理的,應當直接處理;。
(三)對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應當轉送其他機關;。
(四)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處理的,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二十四條有權直接處理的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重復信訪、信訪人姓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
第二十六條各級國家機關調查處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說明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依法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
對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信訪人和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出席聽證會,陳述意見,出示證據。
第二十七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并書面答復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支持;。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限期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書面答復信訪人;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辦理信訪的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查、復核。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予以終結處理,各級行政機關不再受理。信訪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機關應當依法進行疏導、教育,做好穩(wěn)定工作。
第三十一條對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有關機關應當認真辦理,并按照規(guī)定期限反饋辦理結果。國家權力機關可以對辦理情況進行督辦,促進有關機關解決人民群眾合理的信訪請求。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各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可以依法對轉送、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可以采取閱卷審查、聽取匯報或者直接調查等方法進行。
各級國家監(jiān)察機關依法對有關機關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監(jiān)察。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各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可以對所督辦的信訪事項的處理提出改進建議。收到改進建議的機關應當在三十日內書面反饋改進情況。
縣級以上各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對信訪人反映的法律性和重要政策性問題,應當及時向本級國家機關報告,并提出對策性建議。
縣級以上各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對在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瞞報、弄虛作假以及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國家機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建議。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各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向下一級機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信訪事項的轉送、交辦、督辦的情況;下一級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向上一級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交辦、督辦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有關國家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第三十五條對重大、緊急的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就近向有關國家機關報告。
有關國家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并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果斷妥善處理,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
第五章信訪秩序。
第三十六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聚眾鬧事,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
(四)攔截車輛,或者靜坐妨礙交通和社會秩序;。
(五)偽造文件,造謠惑眾,或者誣告陷害他人;。
(七)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尋釁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八)煽動、串聯、脅迫、利誘、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九)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圍信訪秩序的維護,由其所在地公安機關具體負責。
第三十八條信訪工作機構在走訪人員中發(fā)現精神病患者,應當通知其所在單位、監(jiān)護人或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負責接回看管、治療;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妨礙信訪秩序的精神病患者,由信訪工作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將其帶離信訪接待場所,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九條信訪工作機構在走訪人員中發(fā)現傳染病患者或者疑似傳染病患者,由信訪工作機構的同級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信訪工作機構可以通知其所在單位、監(jiān)護人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將其帶回。
第四十條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被棄留在接待場所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通知其所在單位、監(jiān)護人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將其帶回。
第四十一條對信訪人進入接待場所時攜帶的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應當依法予以收繳。
第四十二條對信訪人在接待場所自殺、自殘或者以傳染疾病等相要挾的,應當及時制止,并通知公安機關和衛(wèi)生部門、醫(yī)療機構及時處理。
第四十三條信訪人經接待完畢,應當及時離開信訪接待場所。對信訪人滯留不走,妨礙機關公務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經說服教育無效的,由信訪工作機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強制其離開。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
(二)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三)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
第四十五條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在受理信訪事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不按照規(guī)定登記、轉送、交辦的;。
(二)對屬于其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的;。
(四)應當履行督查、督辦職責而未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丟棄、隱匿、毀損、篡改信訪材料的;。
(三)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的;。
(五)打擊報復信訪人的;。
(六)拒不執(zhí)行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第四十八條信訪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疏導教育。
經勸阻、批評或者疏導教育無效的,由其行為發(fā)生地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并將其帶離現場;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其行為發(fā)生地公安機關依法采取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必要時可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予以協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五十條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0月17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信訪條例》同時廢止。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六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對近期的工作情況進行了梳理,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1.組織機關全體學習《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請示報告制度是黨的一項重要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是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機制。機關黨員干部要切實承擔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主體責任,準確把握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本單位要做好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領導干部要帶頭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認真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堅持和落實好請示報告制度。
2.為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黨內法規(guī)的科學內涵、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進一步增強貫徹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guī)執(zhí)行責任規(guī)定(試行)》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市臺聯要求全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內法規(guī),要求各黨員干部嚴格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同時,要把學習貫徹黨內法規(guī)作為當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確保學習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3.精心組織,深入開展學習、宣傳、貫徹和執(zhí)行《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guī)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guī)執(zhí)行責任制規(guī)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guī)定》和黨中央新制定出臺的其他黨內法規(guī)文件。把學習貫徹《條例》和《規(guī)定》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切實落實到每一名黨員頭上,全面協調推進學習貫徹工作的開展,針對學習重點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目標,靠實責任,確保學習貫徹推進有力。領導干部以身作則,自覺學習、主動學習,理解其要義、吃透其內涵、掌握其重點。
改進宣傳報道,要按照精簡務實原則,盡量壓縮宣傳報道數量、字數和時長。
二是缺乏對黨內法規(guī)制度的深入理解和詳細解讀,對于新的黨內法規(guī)的具體內容還缺乏詳細的解讀與理解,工作上、認識上還多停留在初級階段。對法規(guī)中的內容未能及時、準確把握,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新變更內容掌握得不夠全面、深入。
無考核過多過濫、重復考核,文山會海,過度留痕等,增加基層負擔問題。
強化組織學習,認真組織學習宣傳,熟練掌握、嚴格遵循,認真研究部署,大力推進落實,切實統一黨員干部思想,堅決踐行“四個服從”,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把旗幟鮮明講政治體現到工作全過程。強化黨內法規(guī)的學習貫徹落實,通過黨員領導干部率先學、分類指導重點學、結合實際常態(tài)學、靈活方式全員學等多種途徑,不斷創(chuàng)新學習方式,掀起學習的新熱潮。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保持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規(guī)范信訪行為和信訪工作,維護信訪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要求和申訴、控告、檢舉,依法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guī)定的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要求和申訴、控告、檢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信訪請求,是指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向國家機關反映的情況,提出的意見、建議、要求和申述、控告、檢舉。
本條例所稱信訪事項,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受理的信訪請求。
本條例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第三條信訪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按程序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處理的事項,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國家機關受理、辦理信訪事項時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按照其規(guī)定的程序和期限辦理。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信訪工作人員,所需信訪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h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實際工作需要,確定與工作相適應的專職或者兼職信訪工作人員。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
第六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人員培訓、交流機制,提高信訪工作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水平,并為信訪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工作場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七條信訪人依法信訪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壓制、打擊報復。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意見、建議,對促進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條對在信訪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國家機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信訪人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下列信訪請求:
(一)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提出控告或者檢舉;。
(三)對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控告或者申訴;。
(四)對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的行為提出控告或者檢舉;。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問題和要求。
第十條信訪人在信訪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二)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信訪請求有關的法律、政策咨詢服務;。
(三)對與信訪人或者信訪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
(四)要求受理或者辦理機關告知其所反映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五)依法申請復查、復核或者聽證;。
(六)對其控告、檢舉的有關事宜要求保密;。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信訪人在信訪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二)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誹謗、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信訪活動,遵守信訪秩序;。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信訪人提出信訪請求,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國家機關提出;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不得再向受理、辦理機關及其上級國家機關提出同一信訪請求。
第十三條信訪人提出信訪請求,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聯系方式和請求、事實、理由。
信訪人采用口頭形式提出信訪請求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請求的,應當在公布的接待時間內到有關國家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反映。
多人提出共同信訪請求的,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提出;確需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事先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代表應當如實向其他信訪人轉達處理或者答復意見。
第十五條信訪人不能正常表述本人意愿或者按照國家傳染病防治的有關規(guī)定不宜采用走訪形式的,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或者委托其近親屬提出信訪請求。相關工作部門根據需要,也可以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章信訪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
第十六條信訪工作機構代表本機關接待信訪人和處理信訪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三)向下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部門或者信訪工作機構轉送、交辦信訪事項;。
(四)調查、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提出處理的意見和建議;。
(五)指導、督促、檢查下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部門信訪工作;。
(六)研究、分析、反映信訪情況,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向信訪人提供有關的法律、政策咨詢;。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十七條各級國家機關及其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建立下列信訪工作制度:
(一)信訪工作責任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目標管理制度以及回避制度;。
(二)國家機關負責人閱批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和研究處理重要信訪問題的制度;。
(三)信訪事項的登記、受理、辦理、回復、報告、歸檔制度;。
(四)重要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制度;。
(五)重大、緊急信訪事項應急處理制度以及排查調處制度;。
(六)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七)其他信訪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子信箱、接待時間、地點和值班電話;在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改善接待場所的環(huán)境和條件,方便信訪人反映問題。
第十九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加強信訪工作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網絡資源,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qū)域、本系統的信訪信息系統,并與上、下級國家機關的信訪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請求、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各級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及時將信訪人的信訪請求輸入信訪信息系統,信訪人可以持國家機關出具的有關信訪憑證到當地信訪工作機構的接待場所查詢其所提出的信訪請求的辦理情況。
第二十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選派政治堅定、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責任心強、具有相應專業(yè)素質,熱心做群眾工作的人員從事信訪工作。
第二十一條信訪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信訪工作中開展調查、提出建議、處置緊急事項。
信訪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其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采取自我保護措施,并要求當地公安機關及時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訪人的信訪權利,不得粗暴對待和歧視信訪人;。
(二)按照信訪工作的處理程序,依法及時處理信訪事項,不得敷衍塞責,推諉拖延;。
(六)妥善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第二十三條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人或者信訪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信訪工作人員的回避,由本人或者信訪人提出,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決定;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其所在國家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二十四條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可以邀請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專業(yè)人員、社會志愿者等參與信訪工作并提供法律和其他專業(yè)知識的咨詢服務。
第四章信訪請求的受理。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下列信訪請求:
(二)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五)對同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對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的意見和建議;。
(七)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的其他信訪請求。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受理下列信訪請求:
(一)對本轄區(qū)內的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yè)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下級人民政府規(guī)章、命令、決定等的意見和建議;。
(九)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職權范圍內應當予以解決的合法、正當的要求的申請;。
(十)應當由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受理的其他信訪請求。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法院按照審級分別受理下列信訪請求:
(一)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對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依法提出的申訴和申請再審;。
(三)對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的控告、申訴;。
(四)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控告或者檢舉;。
(五)對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提出的賠償請求;。
(六)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訪請求。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請求:
(一)對本級人民檢察院或者下級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人民檢察院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
(三)對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等刑事案件的控告或者檢舉;。
(四)對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
(五)對應當立案偵查而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案件的控告、申訴;。
(六)要求人民檢察院依法予以刑事賠償的請求;。
(七)對監(jiān)獄、看守所等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刑罰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控告、申訴;。
(九)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收到信訪請求,應當予以登記,并在15日內分別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信訪人提出的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請求,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職責范圍的信訪請求,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或者將信訪材料轉送本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第三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收到涉及訴訟案件的信訪請求,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現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有關國家機關接到情況反映后,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及時妥善處理;對屬于其他有關機關職責范圍內的,應當立即轉交責任歸屬機關及時處理;對屬于重大、緊急信訪信息的,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國家機關。
第五章信訪事項的辦理。
第三十二條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請求,應當予以登記。對屬于本機關法定職責范圍內的,應當作為信訪事項受理,并告知信訪人,信訪人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不清楚的除外。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解決的信訪請求,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已經進入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程序的信訪請求,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或者途徑提出。
第三十三條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在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并按照要求通報轉送、交辦的信訪工作機構。
收到轉送、交辦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認為該信訪事項不屬于其受理范圍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附上書面意見,退回轉送、交辦的信訪工作機構,不得自行轉送、交辦。
第三十四條對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由首先收到該信訪事項的機關會同所涉及的行政機關協商辦理;對辦理責任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協調,指定辦理或者直接辦理。
對信訪事項負有辦理責任的國家機關分立、合并、撤銷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機關或者依法授權的組織辦理。
第三十五條處理信訪事項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處理恰當、手續(xù)完備。
第三十六條國家機關對所受理的信訪事項,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辦理:
(二)對信訪人提出的信訪請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
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處理信訪事項,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實行辦理、復查、復核三級審查終結制度。
辦理或者復查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上級行政機關受理信訪人復查或者復核請求之日起5日內,向復查或者復核機關提交作出辦理或者復查意見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八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了解信訪事項的基本事實;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或者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有關組織和人員應當配合。
第四十條國家機關負責承辦信訪事項的機構、人員應當對信訪事項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本機關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作出處理決定。
第四十一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應當向信訪人送達蓋有本機關印章或者信訪專用章的信訪處理意見。
信訪處理意見應當包括信訪人的基本情況,信訪人反映的主要問題及其請求,辦理機關查證認定的事實、依據和辦理結論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的信訪事項,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有關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執(zhí)行。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的信訪處理意見,信訪人應當接受。
第四十三條信訪事項辦理過程中,信訪人提出撤回信訪請求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后,終止辦理信訪事項。
第四十四條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有關國家機關可以舉行聽證。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向下一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信訪事項轉送情況,下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向上一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第四十六條對轉送的信訪事項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信訪工作機構可以要求被轉送機關在指定的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理報告。
第六章信訪督辦。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加強信訪事項的督辦工作,確定負責督辦的人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指派專人了解信訪法規(guī)、信訪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聽取信訪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檢查、指導信訪工作,協調和督辦重點、疑難信訪事項。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對轉送、交辦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檢查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閱卷審查、聽取匯報、實地調查、約見信訪人等方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各級國家監(jiān)察機關依法對有關機關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監(jiān)察。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發(fā)現有關國家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或者提出改進建議:
(一)信訪事項的處理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政策規(guī)定的;。
(三)不執(zhí)行上級國家機關的信訪處理意見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或者弄虛作假的;。
(五)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督辦意見和改進建議的國家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對于重大、緊急的信訪信息和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向本級國家機關報告,并提出建議。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一)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在處理信訪工作過程中失職、瀆職,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其他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
收到行政處分建議的國家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采納的情況;未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本級國家機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一)接收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以及接待來訪等情況;。
(二)受理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和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三)承辦和協調有關信訪事項的情況;。
(四)轉送、交辦、督辦情況以及各部門采納改進建議的情況;。
(五)有關政策性建議及其被采納的情況;。
(六)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及其被采納的情況。
第七章信訪秩序。
第五十四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的矛盾和糾紛,并且建立暢通的信訪工作機制。
信訪工作機構、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人應當共同構建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秩序。
第五十五條禁止以信訪為名,從事下列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活動:
(四)組織、策劃、煽動非法集會、游行、示威;。
(六)故意損壞接待場所的公共設施、公共財物;。
(八)散布擾亂公共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
(九)其他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第五十六條信訪中發(fā)生擾亂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的情況時,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及時與有關地方和部門聯系,有關部門和上訪群眾所在地負責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趕到事發(fā)現場,共同做好疏導說服工作。必要時,公安機關應當到場維持秩序,并依法處置。
第五十七條對信訪中正在發(fā)生的嚴重危害社會穩(wěn)定、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經疏導說服無效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圍觀人員離開現場;。
(二)責令和疏散信訪聚集人員離開現場;。
(三)收繳信訪人攜帶的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以及標語、橫幅、傳單等物品;。
(四)對組織、策劃、煽動和妨礙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并依法處置。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并造成嚴重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履行法定職責,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二)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三)重大決策失誤,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四)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五)拒不執(zhí)行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第五十九條國家機關及其信訪工作機構和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機關或者其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拒不按照規(guī)定受理、辦理的;。
(二)處理信訪事項超過辦理時限而不報告辦理結果或者報告虛假辦理結果的;。
(三)對重大信訪事項不及時報告或者不采取措施處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對國家機關有關信訪事項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拒不執(zhí)行或者推諉、拖延執(zhí)行的;。
(五)在處理信訪事項中違法、違紀、失職、瀆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壓制、打擊報復信訪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十條信訪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可以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一條信訪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有關集會游行示威、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規(guī),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人民團體、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本條例自1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27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信訪條例》同時廢止。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一
根據aa人辦發(fā)[2017]15號《aaaaaaa人大會辦公室關于檢查〈法官法〉貫徹情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黨組高度重視,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充分討論分析了我院“法官隊伍建設總體情況、法官隊伍教育培訓情況、法官保障機制有關情況、貫徹實施法官法中存在的問題、遇到的困難以及今后貫徹實施法官法的意見和建議”等內容,對法官法實施十四年來的具體情況進行了總結。
一、法官法實施以來的基本情況和所取得的成績
(一)基本情況
表一
2
法院初任法官審核工作暫行辦法》(川高法發(fā)[2004]9號)的要求,在報請省高院審核同意后,按組織任命程序提請任命法官。做到了嚴謹、科學;二是對任命的法官進行任前和任后的業(yè)務培訓,使其達到所需要的專業(yè)知識水平。法官在每一屆區(qū)人大會的任期內,必須至少向區(qū)人大會述職一次,報告自己履職盡責的情況。做到了認真、全面;三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等級暫行規(guī)定》和《評定法官等級實施辦法》的要求首評和晉升法官等級,每年開展此項工作兩次,做到了及時、準確。四是根據市中院制定下發(fā)《成都市〈法官培訓條例〉實施細則》,我院先后制定了《aaaaaa人民法院2002—2017年干警教育培訓工作規(guī)劃》、《aaaaaaaa人民法院2004—2017年干部教育培訓規(guī)劃》、《關于對參加全國統一司法考試人員的獎勵實施辦法》、《aaaaaaaaa人民法院2004年—2017年法官文化建設規(guī)劃》、《aaaaaaaa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法官隊伍職業(yè)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文件,加強對法官的教育培訓工作,法官素質逐年得到提高;五是對離開法院工作崗位的法官,及時按組織程度先向區(qū)委組織部請示提請免去其法官職務,后向區(qū)人大會報告免去其法官職務。
目前,我院有法官51名,其中95年7月以后任命的法官有44名(詳細情況見表一);本科以上學歷50人,???人(目前本科學業(yè)已修完,畢業(yè)證待發(fā))。
(二)取得的成績
實施法官法特別是實行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后,提升了法官準入的“門檻”,嚴格了法官的任免、任職回避、考核培訓等規(guī)定,使法官充分認識到自己所肩負的神圣使命和光榮職責,認識到做好一名法官必須要有高素質、高水平。最近幾年來,我院的法官們紛紛參加各種業(yè)務知識培訓,到院校參加提升學歷的知識學習,積極參加各種思想政治建設活動,從思想上不斷加強修養(yǎng),從業(yè)務上不斷提高水平,在工作實踐中不斷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提升實際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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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二
根據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要求盡快落實工作執(zhí)行力重點工作的通知》(興效能辦發(fā)〔〕5號)要求,我局緊緊圍繞“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繼續(xù)實施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這一重點工作執(zhí)行力情況及時開展自查,進行深入剖析,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1.加強安全監(jiān)管網絡建設??h、鄉(xiāng)、村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均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管機構建設的要求,按照“機構、人員、裝備、經費”四到位的標準,逐步建立、健全了縣、鄉(xiāng)、村三級安全監(jiān)管網絡。具體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建立、健全縣級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成立了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縣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為主任,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的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合署辦公,相關職能部門也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有相關股室具體抓安全生產工作。第二步是建立、健全鄉(xiāng)級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各鄉(xiāng)鎮(zhèn)按照縣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相應地成立了以鄉(xiāng)(鎮(zhèn))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了企業(yè)服務站兼管安全生產工作,并配備了一名安全生產監(jiān)察員,監(jiān)察員經省安監(jiān)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監(jiān)察員證,做到持證上崗。第三步是建立、健全村級安全生產監(jiān)管機構。明確了村委會主任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并配備了一名兼職安全生產監(jiān)管員。
2.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隨著安全監(jiān)管網絡建設的不斷深入,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管主體責任不斷得到落實,從而相應地、有力地推動了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在具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上,著力在兩個方向上做文章:一是橫向擴展。xx年縣委、縣政府根據縣域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的實施意見》,改變了原來的在領導層面上安全生產責任只由政府、部門、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承擔,擴展為現在的在政府、部門、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承擔安全生產責任。二是縱向延伸。通過縣政府與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部門,政府部門與下屬單位、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政府與村委會、所轄企業(yè),村委會與村小組、所屬企業(yè),企業(yè)與車間、班組等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生產責任逐級分解,層層落實。
3.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圍繞“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繼續(xù)實施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這一重點工作執(zhí)行力情況進行自查的過程中,我們也發(fā)現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
一是推廣“一崗雙責”制度力度不平衡。部門與部門之間,鄉(xiāng)鎮(zhèn)與鄉(xiāng)鎮(zhèn)之間在推行“一崗雙責”制度的進度不一致,有的部門、鄉(xiāng)鎮(zhèn)能夠按照縣委、縣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的實施意見》,根據各自實際,及時以文件的形式在各級領導班子成員中推行了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而有的部門、鄉(xiāng)鎮(zhèn)還未完全推廣、落實。
二是監(jiān)管力量有待加強。特別是鄉(xiāng)鎮(zhèn)一級,雖然鄉(xiāng)鎮(zhèn)都有抓安全生產的股室,并配備了安全監(jiān)察員,但都不是專職,抓安全生產的同志往往還要兼做許多安全生產以外的工作,不能集中力量去抓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監(jiān)管力量還達不到當地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安全生產監(jiān)管責任落不到實處。
我們將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針對自查中尋找到的突出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進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妥善地加以解決。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三
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zhàn)略部署“四個全面”是戰(zhàn)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全市上下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統一部署,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積極開展黨風黨紀主題教育活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各級黨組織均能較好履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全市各級黨組織根據市委統一部署,結合各自工作實際,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市委組織部在全國率先開展以x為主要內容的x所建設,已在各領域基層黨組織建成講習所x個,參與黨員群眾超過了x萬人次,使廣大黨員受教育,讓黨的聲音進萬家。市委宣傳部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黨的創(chuàng)新理論萬場宣講進基層”活動,組織召開活動動員暨基層宣講骨干培訓會議,聚焦農村、企業(yè)、機關、社區(qū)、校園、網站等重點渠道,準確、全面、深入傳播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內容。
市直工委印發(fā)了《關于開展市直機關走基層集中宣講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活動的通知》,指導市直單位采取“理論+文藝”等多種形式,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宣講x余場次。市x局成立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宣講團分赴六個黨建例會組為市直學校全體黨員進行宣講,共宣講x場,培訓市直學校x余名黨員?!葐挝徊扇《喾N學習形式,圍繞強化“四個意識”、堅持“四個自信”,打牢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x縣成立x個督導組,通過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學習宣傳工作進行全面督導。x區(qū)先后x次召開區(qū)委常委會(擴大)會議、區(qū)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會議,傳達學習、集中研討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相關內容。
二是積極開展黨風黨紀教育活動。全市各級黨組織積極開展以尊崇黨章、遵守黨紀為主題的黨風黨紀教育活動,引導全體黨員干部切實增強“四個意識”,促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各領域延伸。市委辦、市政府辦集中組織觀看《……》等警示教育片,警示全體黨員干部嚴守紀律、遵守規(guī)矩。……等單位組織黨員干部參觀省廉政教育館、x黨建館、x家風家訓館、x廉政教育館等,讓廣大黨員牢記初心、不忘使命。x縣注重案例警示教育,組織涉農、建設、交通、執(zhí)法等重點領域人員x人次參加旁聽庭審活動,以現場感受引發(fā)黨員干部深刻思考。x區(qū)組織全區(qū)黨員干部觀看廉政戲劇《……》,要求全區(qū)黨員干部時刻繃緊紀律弦。
三是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市各級黨組織積極倡導培育政治品德、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市委宣傳部積極開展省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申報評選工作,并在全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工作會議上作典型發(fā)言。在……期間,市直機關廣泛開展文明助交通、關愛弱勢群體、清潔家園等志愿服務活動,x個市直單位x多名志愿者,為來洛賞花的游客提供咨詢、解說和安全出行等幫助,展示了形象,擴大了影響。x月x日,市直機關黨員“關愛生命”志愿分隊,在市文物局一樓開展無償獻血活動,x多人報名,x余人成功獻血,獻血量達x萬毫升,有力緩解了血站夏季血液供應的緊張狀況。x縣開展“最美x人”“第x屆美德少年”評選活動,以星級文明戶、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和好婆媳等評選表彰為載體,深入挖掘各行各業(yè)中的先進典型人物,充分發(fā)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崇德向善、見賢思齊的良好風尚。x區(qū)投入萬余元在xx周邊制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千余平方,營造“迎面價值觀,處處正能量”的濃厚氛圍。在x廣場不定期開展“x歡歌”“x大鼓敲響永遠跟黨走”和紅色文藝輕騎兵宣傳慰問活動,將從嚴治黨融入便民服務、政策宣傳、法律援助等活動。
1.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改進措施方面。一是嚴格落實黨內民主制度。認真貫徹落實領導班子工作制度,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納入經常性自學內容,不斷強化決策能力和規(guī)矩意識,按照年初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要求,從嚴抓好會前、會中、會后各項任務的調查研究、聽取意見、落實見效;在xx職代會上,圍繞學習情況、作風情況、工作情況、廉政情況進行了述學述職述廉。二是積極轉變干部作風。組織修訂《xx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重新規(guī)定了機關科室中層干部xx的量化指標,xx科室每月2次提高到3次,xx科室每月0次增加到2次。強化干部履職盡責。制定《xx安全生產約談實施細則》,加大干部追責力度,干部作風明顯轉變。三是強化現場解決各類問題。一方面加大自身下現場力度,堅持用1/2的時間下現場幫教指導。全年下現場檢查xx天,其中節(jié)假日xx天;夜查xx次,邊遠地區(qū)xx次。另一方面與班子成員一道,嚴格落實《xx領導班子成員跟班調研和談心談話制度》,每月確保1次,每次確保10小時,深入與各層級職工談心,截止目前發(fā)現各類問題xx個,目前正在督辦逐步解決,切實捋順職工情緒,化解職工矛盾。
2.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改進措施方面。一是注重政治理論學習。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員廉潔自律準則》以及《xx公司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黨紀和企業(yè)紀律處分后相關處置規(guī)定》,不斷增強紀律規(guī)矩意識。二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建設。優(yōu)化調整xx黨的建設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一崗雙責”,預防、懲戒違紀違規(guī)行為,加強對xx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制定實施《xx廉政風險防控實施辦法》,推動xx黨風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走上規(guī)范化、標準化、常態(tài)化。三是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對領導班子成員及支部委員堅持常打“預防針”,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超前警示,及時采取廉政點評、談話誡勉、函詢等方式,做到對問題早發(fā)現、早提醒、早糾正,未雨綢繆、防微杜漸,避免小錯釀成大錯。全年運用“四種形態(tài)”,實施批評教育、談話提醒xx人次,紀律處分xx人次。
3.在落實違紀違規(guī)問題,以及巡視巡察、審計、專項檢查發(fā)現的問題整改措施方面。通過廉政專題學習、主講黨課、宣講案件通報、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班子成員以及支部委員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保證反腐倡廉教育開展的常態(tài)化,吸取違規(guī)違紀案件的深刻教訓。確保班子成員和支部委員及時了解掌握最新的政策規(guī)定,不越軌,不“闖線”。由xx、xx、組織人事相關人員組成監(jiān)督檢查組,對各部門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策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有效防止一個人說了算的行為。從內控機制建設入手,制定工作流程,完善管控措施;重大事項嚴格按照“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zhí)行;組織xx和xx負責人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等有關文件,在元旦、春節(jié)、端午等節(jié)假日前,向黨員干部提出紀律要求,持續(xù)加強作風督查,確保了節(jié)儉文明廉潔過節(jié)。
1.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2020年,能夠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結合工作實際,緊盯xx廉政建設關鍵環(huán)節(jié)強化警示教育、制度建設和監(jiān)督考核,有效確保了全段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持續(xù)加強。一是落實好“四親自”要求,研究制定了2020年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重點任務和紀檢監(jiān)察工作任務分解表,確定xx名班子成員67項重點任務,由我本人負責的9項具體工作,緊盯推進,按期完成。二是落實好“一崗雙責”,定期聽取xx和xx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匯報,對潛在風險項目重點盯控把關;經常性與“六管”部門負責人、各車間黨政正職進行廉政談話,圍繞當前黨風廉政建設要求,有針對性提出指導建議,做到警鐘長鳴。三是有效利用所在xx支部黨員大會以及聯系點xx支部黨員大會,采取專題研討、座談調研等形式開展黨風廉政教育,盯緊重要時間節(jié)點,強化廉政提醒,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四是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緊盯xx節(jié)日加班、xx獎勵、xx期間接受宴請、伙食團就餐不按規(guī)定繳納伙食費等干部職工關注問題,加強監(jiān)督檢查,馳而不息糾正“四風”。
2.政治生態(tài)狀況。2020年,堅決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會議、xx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xx工作會議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開展“廉文薦讀”活動,增強理想信念,夯實黨風廉政建設的思想基礎。特別是在持續(xù)推進作風建設上,從細小處入手、在經常上用力、向持久性進發(fā),久久為功,建立了xx崗位責任制績效考核機制,完善xx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改進xx干部作風。在嚴格黨內活動方面,堅持以高標準開好專題民主生活會,開好各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落實征求意見、談心交心、對照檢查、整改落實等環(huán)節(jié)工作,努力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
1.認真履行黨建責任制。始終把抓好基層黨建作為最大政治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以黨建工作高質量,引領和推動改革發(fā)展高質量。系統把握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認真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以永遠在路上的執(zhí)著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堅持黨建和業(yè)務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制定xx年度黨建工作要點,確定任務清單。逐項分責、層層落實,做到工作管到哪里,黨建責任就延伸到哪里。著力開展“xx、xx”主題教育活動和“xx、xx”大討論活動。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xx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等會議5次,聽取并整改問題建議13條;深入聯系點xx黨支部10次,講專題黨課2次,認真點評xx黨支部開展節(jié)支降耗、民主生活會以及“三會一課”質量等;與xx黨員和職工談心談話30人次,幫助解決各類問題8件,全面促進基層黨建工作落地生根。
2.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工作目標責任管理中,與安全生產同安排、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將《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作為個人自學必修課程,并積極運用聯系支部、專題黨課、座談交流等形式,指導和督促黨員干部學黨紀黨規(guī)、學法律法規(guī)。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定期與各科室負責人、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廉政談話。嚴格落實《xx廉政風險防控實施辦法》,組織xx進行廉政風險研判、排查與識別,建立完善xx內部廉政風險防控措施,著力規(guī)范物資采購、資金管理、零小工程、委外經營、選人用人等重點領域的管理,嚴格按照“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zhí)行,做到“議事集體研究、業(yè)務管理規(guī)范、責任界面清晰、辦事過程留痕、權力陽光運行”,從源頭上預防違紀違規(guī)問題發(fā)生。全年按照xx統一安排,先后在重點領域牽頭開展了“‘小金庫’治理專項自查”“xx自查自糾”以及“違規(guī)使用xx等問題檢查整治”等9項自查自糾和專項整治,建立完善了《差旅費管理辦法》《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等制度辦法5個,進一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長效機制。
1.日常學習不夠深入。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制度辦法、典型案例的學習僅僅停留在書本表面,沒有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記筆記較多,缺乏進一步的思考。尤其是從事專業(yè)管理和技術生產的干部,日常多側重在專業(yè)知識及崗位業(yè)務技能的學習上,對黨規(guī)黨紀的學習投入精力不夠,特別是在xx、xx腐敗案件問題上還需進一步汲取教訓,對其不守紀律、不講規(guī)矩、貪贓枉法給干部隊伍帶來的惡劣影響上還需要時刻警醒,警鐘長鳴。
2.壓力傳遞不均衡。xx、xx層面黨風廉政建設壓力傳遞不夠平衡,部分xx、xx負責人抓廉政建設的責任意識不強,自覺性、主動性不夠,廉政風險防控方面實質性的工作做的不多。比如xx一名“六管”人員因宗旨意識不強、工作作風不實、辦事敷衍拖沓被職工反映的問題,就一定程度的暴露出xx、xx層面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全力整治“四風”方面突出問題上的不細致、不到位,也反映了我本人在針對性的提醒教育上抓的不緊、督導的不嚴。
3.履責方式還需改進。在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的檢查考核上,多為聽匯報、看臺賬、個別談話,在有效督導和認真分析各層級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成效上力度還不夠。而且,日常在深入一線和職工群眾中針對性聽取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建議、了解職工所思所想上也存在差距,在及時了解、全面掌握黨風廉政建設傾向性、典型性問題上方法和手段需要進一步改進,等等。這些問題都與我在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履行上認識固化、方法僵化脫不開關系。
1.吸取教訓,抓實廉政關鍵環(huán)節(jié)卡控。深刻汲取xx、xx腐敗問題教訓,深入案例剖析,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杜絕類似問題。特別是xx部門廉政風險的崗位,要加強日常學習教育監(jiān)督,做到警鐘長鳴,居安思危。組織各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風險點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明確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及監(jiān)督人,對涉及關鍵工作的項點堅持自己上手盯控,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并按規(guī)定上報,切實杜絕問題重復發(fā)生。
2.突出重點,做好關鍵節(jié)點廉政提醒。圍繞xx招投標、xx采購、xx管理等廉政重點工作事項,定期向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廉政提醒,講清廉政風險和紀律要求。在元旦、春節(jié)、中秋等關鍵時間節(jié)點,采取專題會議布置、新媒體制作等方式,提出廉潔自律要求,確保廉潔過節(jié);組織學習相關案例,對新提拔人員,采取集體或“一對一”談話提醒的方式,有針對性的提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廉潔自律意識。
3.帶頭表率,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繼續(xù)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清單制度,做到責任清晰化,任務具體化,落實有形化,層層傳導壓力,壓緊壓實責任。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實施細則》要求,當好責任表率,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責落地,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
自普法工作開展以來,xx縣林業(yè)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及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組織干部職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積極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深入開展法制教育,依法治林和強化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行政執(zhí)法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推進科學執(zhí)法、規(guī)范執(zhí)法、文明執(zhí)法、和諧執(zhí)法,促進我縣林業(yè)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F將林業(yè)系統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為有效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林業(yè)依法行政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局屬各單位、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年初,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林業(yè)系統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明確要求各單位、股室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制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把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實,常抓不懈,確保實效。同時把依法行政專項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為加強對依法行政的辦公場所、設施建設和普法宣傳教育、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各項活動提供資金保障;同時加強對林業(yè)系統開展此項的監(jiān)督檢查與改進,確保行政執(zhí)法人員嚴格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一)制定完善相關方案制度。近年來,縣林業(yè)局以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為主線,結合資源林政、森林公安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制定完善了《xx縣林業(yè)局依法治縣創(chuàng)建工作方案》、《xx縣林業(yè)局領導干部會前學法制度》等系列方案、制度,貫徹落實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行政執(zhí)法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制度、行政執(zhí)法案卷評查制度、重大行政執(zhí)法案件備案制度各項工作制度,增強制度的科學性、針對性和適用性,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二)加強法制學習,不斷提高執(zhí)法能力。為提高行政執(zhí)法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執(zhí)法能力,xx縣林業(yè)局特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作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有計劃、有重點地部署學習任務。并采取局領導及全體干部職工集體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形式,認真學習涉林行業(yè)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公共法律知識。組織干部職工對《林業(yè)法規(guī)政策匯編》和《林業(yè)常用法律法規(guī)匯編》等各類法律書籍進行了學習,通過堅持不懈的學習,不僅提高了領導干部的依法決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實現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轉變,也使林業(yè)干部職工都比較熟悉地掌握了林業(yè)法律法規(guī)知識,并能在行政管理中靈活運用。
(三)保障普法工作經費??h林業(yè)局在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每年都根據普法宣傳的需要,壓縮開支,保證法制宣傳經費。
(四)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提高林區(qū)群眾法律意識,變要求群眾守法為自覺守法是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標,因此,我們特別注重對廣大林農進行林業(yè)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和普及,充分利用廣播、宣傳橫幅、宣傳車巡回宣傳、印發(fā)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進行普法宣傳,結合每年的“法制宣傳月”“12.4”法制宣傳日、科技下鄉(xiāng)、“世界森林日”“愛鳥節(jié)”“濕地日”、森林防火宣傳月活動,積極開展“法律六進”,真正使林業(yè)法律法規(guī)深入人心,家喻戶曉。
(一)嚴格執(zhí)法人員資格管理。一是嚴把發(fā)證關。按照《林業(yè)行政執(zhí)法證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申辦林業(yè)行政執(zhí)法證的人員資格嚴格審查;二是堅持崗前培訓和業(yè)務知識培訓。對新申請辦理執(zhí)法證的人員,積極開展教育學習,組織參加執(zhí)法資格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辦理執(zhí)法證。同時,縣林業(yè)局結合實際,采取集中培訓、專題輔導、崗位自學等多種方式開展對執(zhí)法人員的業(yè)務知識培訓,提高了執(zhí)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業(yè)務水平。
(二)規(guī)范執(zhí)法程序。各林業(yè)執(zhí)法單位在辦理林業(yè)行政執(zhí)法案件過程中,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和《林業(yè)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的要求,開展行政執(zhí)法工作。
1.堅持亮證執(zhí)法、公正執(zhí)法、文明執(zhí)法。嚴格做到執(zhí)法主體合法、事實認定清楚、證據收集充分、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行政處罰決定適當、案卷管理規(guī)范。要求執(zhí)法人員在林業(yè)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充分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質問,嚴格按照法律條款規(guī)定的時限合理辦案,保障了行政處罰合法、公開、公正。
2.堅持法制工作前移。一般案件從立案開始跟蹤辦理,重大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制度,確保每起案件程序合法、證據充分、處罰得當,有效地防止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發(fā)生。
3.認真行使林業(y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有效防止了隨意執(zhí)法、人情執(zhí)法、執(zhí)法不嚴、同案異罰等現象發(fā)生。
4.配備音像記錄設備,推進落實行政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在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做到案案有材料,有規(guī)范性法律文書,事實清楚法律文書齊。
(三)加強監(jiān)督檢查。
一是積極開展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視,明確專門人員,落實責任,按照“分級負責”和“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慎重研究,逐條對照,逐條清理,二是認真開展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活動。我局通過開展執(zhí)法大檢查和明察暗訪等形式對各基層執(zhí)法單位林業(yè)行政執(zhí)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有力地推進了執(zhí)法規(guī)范化。三是認真開展林業(yè)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
(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創(chuàng)新有待加強。在法治政府制度建設、制度執(zhí)行和制度宣傳等方面的工作創(chuàng)新需進一步強化。
(二)行政執(zhí)法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部分行政執(zhí)法人員執(zhí)法培訓力度不夠,執(zhí)法人員缺少系統的行政法規(guī)培訓,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對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強。
(三)法治宣傳工作有待完善,法律進企業(yè)、進鄉(xiāng)村下基層等落實不夠,需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造法治氛圍,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針對存在問題,采取下列改進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征集意見、專家咨詢論證、聽證等工作。
(二)繼續(xù)推進機關行政規(guī)范管理工作,加強制度建設,依法規(guī)范行政事務管理。
(三)繼續(xù)加強行政執(zhí)法,依法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流程,按照xx縣林業(yè)局責任清單、職責清單的要求,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
(四)繼續(xù)加強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拓展普法途徑、平臺和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有特色的法律宣傳活動。
(五)繼續(xù)加強機關工作人員培訓,積極強化法治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六)繼續(xù)加強林業(yè)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加強對違法亂作為、不作為等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林業(yè)執(zhí)法人員文明執(zhí)法、廉潔執(zhí)法、公正文明執(zhí)法。
在區(qū)委、區(qū)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qū)法制辦關心指導下,全局緊緊圍繞我局今年工作目標任務:狠抓法治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創(chuàng)建法制型機關,不斷提高全局法治化綜合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為我區(qū)經濟的健康發(fā)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F將有關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穩(wěn)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2020年,我局把推進依法行政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務來抓,建立健全由主要領導牽頭的推進行政執(zhí)法工作領導小組,認真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局行政執(zhí)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日常督促檢查,將依法行政工作與局中心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有力推進了依法行政工作,及時向局主要領導報告工作進度情況。
(二)優(yōu)化法治服務法治保障,加強執(zhí)法力度。
建立科學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增強政府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提高行政效能。依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依法行政的決定》以及《xx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辦法》要求,進一步明確法治型、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下階段工作目標。深化了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成立了行政審批股,清理了行政審批項目,規(guī)范了行政審批程序,公示了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在區(qū)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了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窗口,規(guī)定了法定許可辦理期限及辦理該事項所對應的股室,公布了聯系咨詢電話及辦理責任人。
2020年,我局組織了以分管副局長帶隊的檢查小組對全區(qū)工貿企業(yè)全面進行了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行政執(zhí)法檢查85個企業(yè),出動人員275人次,出動車輛23次,限期改正38個;成品油行政執(zhí)法檢查22個企業(yè),出動人員76人次,出動車輛20次,限期改正4個。
(三)提高全員法律素養(yǎng)。
我局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精神,切實把搞好法制宣傳教育、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作為提高全局機關干部的法律素質,增強遵紀守法自覺性的重要舉措,切實把此放上重要議事日程。10月分組織干部職工專題學習4次,認真學習《行政許可法》、《國家公務員法》、《食品安全法》等知識,加強業(yè)務培訓,積極組織參加各類培訓活動,鼓勵干部職工利用干部自學相關法律知識,以此不斷提高全局干部職工的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增強依法行政、為民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為了強化教育宣傳力度,我們發(fā)現、培育、推廣各類普法典型,以帶動本局普法工作。及時宣揚各類先進典型。我們切實抓好《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同時通過各類媒體和普法陣地,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促進我局各項防治工作依法開展和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我們還加大專業(yè)法的學習和宣傳力度。堅持和完善我單位的各項學法制度,組織本單位多形式多渠道的學習有關維護社會穩(wěn)定、守法維權、公務員管理、社會熱點問題等與依法行政和干部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鼓勵干部職工網上自學相關法律知識,通過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四)加強監(jiān)督考核,行政權力透明規(guī)范化。
2020年,我局按照區(qū)委區(qū)政府關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加大了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監(jiān)督考核力度,同時,在嚴格執(zhí)行重大決策程序制度、民主集中制、領導干部戒勉談話、勤政廉政公示等制度的基礎上,積極探索長效機制,注重實效:設立了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12312投訴電話、舉報信箱等多種舉報投訴渠道;開展績效考評工作,通過機關評議、集中考核和督查暗訪等方法,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被評對象的績效情況等。通過一系列的措施來提高全局干部職工服務經濟的自覺性,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動性和提高服務質量的緊迫性。嚴格按照《xx規(guī)范性文件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過程嚴格遵守征求意見、集體討論和合法性審查等程序要求。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無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事項,無違法增設當事人義務、限制當事人權利的內容,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均及時報送市法制辦備案。按照省、市、區(qū)要求行政權力網上透明運行新的規(guī)范,經過局領導研究決定對本局職能逐條梳理核對行政權力事項,調整匯總成新的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制作了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并按照規(guī)定通過網絡向社會公布。
回顧今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總體上較好的完成了區(qū)委區(qū)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局機關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行政觀念深入人心,現在全局內部已達成共識,對于來我局咨詢辦事的,都做到熱情接待,用語文明,耐心解釋,認真辦理,碰到新問題,要主動為咨詢者解釋各項新政策、新法規(guī),切實幫助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但是不可否認,在推進依法行政過程中還存在著受諸多因素制約,離區(qū)委區(qū)政府、區(qū)法制辦對我們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等問題。
我局法制建設在局領導高度重視和各股室、事業(yè)單位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還有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是執(zhí)法隊伍人員少、素質和執(zhí)法水平仍須進一步提高,執(zhí)法裝備,取證設備還需添制。
二是加大商務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力度,強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意識,進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職工的法制素質。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關于依法治國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按照區(qū)委區(qū)政府和區(qū)法制辦的要求,通過進一步學習宣傳國家最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知識,查找不足及時改進,力爭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斷提升;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采取扎實措施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積極推進全局依法行政工作邁上新臺階。
經梳理,支部班子存在4個方面的“四風”問題,支部班子個人的“四風”問題13條,其中支部書記四風問題有4條。組織生活會后,黨支部班子認真落實組織生活會上督導組的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及時制定了支部班子和個人整改清單,一項一項抓緊落實,集中治理,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F將有關工作匯報如下:
一是進一步強化理論學習,增強理論素養(yǎng),支部班子要發(fā)揮示范表率作用,增強學習的自覺性和長效性,堅持思想政治理論和業(yè)務知識學習兩手抓。同時要堅持學以致用、用有所成、務求實效的學習觀,要從解決實際問題的需要出發(fā),通過學習,明確自身發(fā)展思路與目標,切實轉變思想。二是強化執(zhí)行力和落實力,努力打造高效班子。班子成員在工作中克服挑肥撿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發(fā)揚勇擔責任的精神,增加大局觀意識。在實際工作中認真分析會議及相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對實質工作的分析,指定專人進行落實,并及時對結果進行反饋和再分析。
一是進一步推行支部班子成員深入群眾工作和談心談話常態(tài)化制度,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了解群眾訴求,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二是進一步明確職責關系,提升支部班子成員能力,提高工作質量和行政效能提供保障。
一是要牢記艱苦奮斗是我黨的光榮傳統和政治本色,始終是我黨前進的強大動力。面對各種社會不良風氣的沖擊,支部班子成員須增強憂患意識和競爭意識,堅決克服貪圖享樂思想,摒棄得過且過的思想,以姜仕坤、文朝榮、彭練基等先進先輩為標桿,嚴格要求自己,跟自己較勁,沉下心來克服短板,始終保持奮發(fā)有為的狀態(tài)。二是提升支部班子的整體合力,開拓思路,堅決克服畏難情緒,抓緊工作紀律,頂住壓力,把住原則,對不利于隊伍發(fā)展、破壞隊伍穩(wěn)定的現象要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堅決給予制止和消除。
黨支部班子要積極學習加強對《黨章》、《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十八屆六中全會、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市第二次黨代會、市紀委第二次會議、縣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進行深入學習,認真領會精神實質,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轉變工作作風,圍繞“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要求,“針對問題學,帶著問題改”,通過找準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切實完成整改。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及省委、市委、縣委和局黨組的要求上來,堅決貫徹執(zhí)行縣委、局黨組的決策部署,秉承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多深入群眾結窮親,為老百姓辦好事實事,帶頭制止水電的浪費,以積極健康的心態(tài)看待和處理問題,抵制各種不良風氣侵蝕,提升拒腐防變能力。
黨性修養(yǎng)和作風建設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條成功經驗,也是保證黨的事業(yè)不斷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寶。作為一名當前面臨復雜多變的國際局勢和艱巨繁重發(fā)展任務時期的基層部門負責人,加強黨性修養(yǎng),弘揚優(yōu)良作風至關重要,也非常迫切,我認為這是提升執(zhí)政能力的重要內容,是實踐科學發(fā)展觀的客觀要求,也是永葆政治本色的根本途徑。
黨員領導干部增強黨性修養(yǎng)、改進作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提高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保障。一直以來,我作為一名部門的黨員領導干部,不斷加強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理論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切實貫徹落實黨在各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強化黨的政治理論水平,時常學習黨章,重溫入黨誓詞。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不斷改造無產階級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努力改造主觀世界,堅定不移地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艱苦創(chuàng)業(yè)、無私奉獻。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做到兢兢業(yè)業(yè)、一絲不拘,自覺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磨練升華自己,用黨性原則對照自己,用黨紀國法規(guī)范自己,不仁之事不做、不義之財不取、不正之風不沾、違法之事不干,做到清清白白從政、堂堂正正做人。在實踐中,經得住考驗、抗得住侵蝕、守得住靈魂,鋼筋鐵骨、玉汝于成。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通過不斷的學習和實踐,磨礪了自己的意志和品格,不斷自我約束、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保持政治上的堅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純潔性,保持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切實為全局黨員干部增強黨性修養(yǎng)和作風建設樹立了榜樣,為建設高效、務實、清廉的商務隊伍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正所謂“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作為一個部門的負責人,我切實貫徹執(zhí)行“一崗雙責”制,保持高度的清醒,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自覺帶頭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凡是要求班子成員做到的我自己先做到,凡是要求全局干部職工做到的領導干部要先做到。嚴格遵守黨政干部十不準要求,做好自身的廉潔自律。
(一)根據紀委相關文件精神,我局于20**年以蘭商務〔20**〕15號成立了黨風廉政建設小組,建立了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長效機制,并對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工作作了分工,提出了具體的任務和要求;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納入全局工作重點,不斷強化意識,著重從“思想認識、責任分工、監(jiān)督檢查、責任追究”四個方面入手,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結合我局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形成了主要領導負總責,分工明確、目標具體、責任到人、上下協調、齊抓共管、全員參與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格局。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利用我局二、五學習日活動,集中貫徹學習各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精神,打開了我局黨風廉政建設長抓不懈的良好局面。我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反腐敗工作,由于領導重視、管理嚴格、組織學習到位,自商務局組建以來全體干部職工從未有過違規(guī)、違法現象和請客現象,全面貫徹落實了縣紀委監(jiān)察局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
(二)堅持不斷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guī)定,不斷加強黨性修養(yǎng)和黨性鍛煉,不斷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正確樹立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堅持黨性原則,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的精神,充分發(fā)揚民主集中制原則,不獨斷專行,做到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經費支出、項目申報、人事工作調整等都通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做到既行使好自己職權,又接受全局干部職工的監(jiān)督。
(三)堅持艱苦奮斗,保持清正廉潔。作為我局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組織領導者和具體執(zhí)行者,做到從我做起,率先垂范。不斷加強自身修養(yǎng),用制度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進一步建章立制,健全辦事制度、接待制度、政務公開制度。進一步健全監(jiān)督機制,自覺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置于領導班子集體和上級領導的監(jiān)督之下,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正確對待和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斷反省自己,做到慎獨、慎微、慎權、慎欲和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嚴于律已,清正廉潔。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已之心,模范遵守黨紀國法、廉潔自律和各項規(guī)定,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講操守、重品行,自覺接受黨員干部和群眾的監(jiān)督,干干凈凈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一)強化職能,進一步加大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力度。
1、不斷加強對外來投資企業(yè)的管理和服務,積極探索、不斷努力,超額完成了州政府下達給我縣20**年7.9億元的目標任務,完成外來投資企業(yè)實際到位資金為7.948億元,20**年截止目前已完成外來投資實際到位資金為6.62億元。
2、圓滿成功了第十六、十七屆昆交會的各項工作。每年一屆的昆交會是我們商務系統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我縣對外交流、推介項目、宣傳的一個重要平臺。我局積極組織好各項籌備工作,利用昆交會搭建的對外宣傳、交流平臺,切實促進了我縣的招商引資及產品的對外宣傳,向國內外各界朋友展示了蘭坪豐富的資源和優(yōu)越的人文地理環(huán)境,擴大了對外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提高了蘭坪的知名度。從20**年至今,在“昆交會”和百家企業(yè)進怒江項目簽約儀式上我縣共引進4個合作項目,總投資16.14億元。
(二)充分發(fā)揮職能,切實組織實施好內貿流通管理工作。以“萬村千鄉(xiāng)”市場工程建設為主體,按要求標準全面完成在我縣組織實施的104家農家店,目前在怒江電視臺《今日怒江》欄目滾動播出。強化市場建設,夯實流通業(yè)發(fā)展基礎,加大第三產業(yè)經濟的運行情況進行監(jiān)測分析,強化全縣成品油、生豬定點屠宰、舊車交易、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商品展銷、拍賣、典當以及廢舊金屬及廢品回收等行業(yè)的管理,與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對市場流通領域進行了多次檢查,做好整頓和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并于20**年4月3日正式啟動“家電下鄉(xiāng)”活動,立足我局職能,加強與財政部門的配合與溝通,努力做好登記備案和統計工作,目前在我局登記備案的企業(yè)有21家,截止20xx年10月15日,累計銷售各種家電xx19臺,銷售額達182萬元。
由于我局人員少,業(yè)務工作繁重,職工政治理論學習不夠,認識水平有待提高,充分發(fā)揮全體干部的積極性不夠,未充分發(fā)揮班子及全體干部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其次是本人自身綜合素質和領導藝術和水平還有待于增強和提高。針對以上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從以下方面努力:
(四)強化管理,進一步完善機關管理制度,特別是在執(zhí)行落實各項制度上加大力度;。
(五)進一步深入實際,多做調查研究工作,上為縣委、政府決策當好參謀,下為企業(yè)和職工排憂解難,全心全意為我縣的經濟建設添磚加瓦!
抓好主體責任落實是縣委書記的使命所系、職責所在。我始終站在旗幟鮮明講政治的高度,聚焦主責主業(yè),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努力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全面推進主體責任落地,推動中央及省、市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
(一)堅持以上率下,靠實責任抓落實。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理念,緊緊扭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通過召開縣委全體會、縣委工作會、紀委全會等有關會議,層層傳導壓力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
一是抓謀劃部署。牢固樹立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先后主持召開xx次常委會和x次黨建領導小組會,專題研究部署基層黨建工作。梳理分解x個方面x項x條重點工作,細化黨組織班子責任x類x條、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責任x類x條,黨組織其他班子成員“一崗雙責”x類x條,紀檢組織監(jiān)督專責x類x條,進一步靠實黨委集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班子成員分管責任和各級黨組織的主體責任。
二是抓推動落實。層層建立責任落實、重點工作和問題整改清單,采取定期自查問缺、隨機抽查問實、督促檢查問責的辦法,堅持一月一考核、一季一座談、半年一通報,切實強化各級黨組織書記抓黨建的主業(yè)主責意識。深入農牧村、企業(yè)、機關、學校等基層一線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指導基層黨建xx次,解決突出問題xx個,約談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xx人(次),持續(xù)傳導壓力,壓實工作責任。
三是抓督查考核。加大基層黨建工作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實行各領域黨建工作責任清單考評和工作重點任務提醒“兩項制度”,組織開展全縣基層黨建大觀摩大診斷活動,分層次全面落實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從嚴從實推動基層黨建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查擺并督促整改各領域黨建工作突出問題xxx多條,有力推動了各級黨組織責任上肩、任務上心、措施上手。
(二)堅持引領示范,聚焦重點抓深化。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和重大戰(zhàn)略任務,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進一步強化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龍頭帶動的引領性,突出黨支部學習抓細抓長的經常性,增強廣大黨員干部積極參與學習的自覺性,通過領學、互學、促學,推動學習貫徹不斷往深里走、往實里走、往心里走,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堅持以上率下,堅持從自身做起,嚴格落實縣委常委會集體學習、縣委中心組學習等制度,做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批示、中央重要會議文件精神和省市委重要工作部署第一時間傳達學習、第一時間研究貫徹落實,黨章黨規(guī)定期學習、反復學習、深入學習,努力學出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絕對忠誠,學出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堅定自信,學出無私奉獻、盡職盡責的使命擔當,學出善思善謀、善作善成的能力水平。
今年以來,圍繞各階段重點學習內容,我在縣委中心組專題學習、全縣黨政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專題研討班中帶頭交流發(fā)言,帶頭到機關、農牧村為廣大黨員群眾作十九大和鄉(xiāng)村振興專題輔導,先后撰寫調研報告x篇、理論文章x篇,切實發(fā)揮了“一線總指揮”帶好頭、作表率的作用。
針對農牧村、企業(yè)、機關、退休黨員的不同情況,分類施策、因人施教,充分利用“草原帳篷講堂”和智慧黨建平臺,通過“大集中+小分散”的方式,將黨校搬到牧民帳篷,將黨的十九大精神送到黨員家中,實現了黨員教育經?;⑷采w。
(三)堅持從嚴從實,落實制度抓規(guī)范??h委常委會堅持會前學習制度,組織xx次中心組學習會開展研討式、互動式、調研式學習輔導;從嚴落實各級黨組織“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等制度,帶頭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指導聯系鄉(xiāng)鎮(zhèn)和分管部門民主生活會,促進了黨內政治生活質量不斷提高。
建立落實縣級干部和紀檢、組工干部全程督導各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全程參與并指導xx個單位的民主生活會,對x個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的縣直部門單位責令重新召開,切實嚴肅了黨內政治生活。著力破解同級監(jiān)督難問題,制定《關于加強對縣處級領導干部同級監(jiān)督的辦法(試行)》,對有效監(jiān)督縣處級干部提出了具體辦法,劃出了清晰紅線。
狠抓黨支部“三會一課”、農牧村“固定黨員活動日”和機關“主題黨日”制度,組織xx多名黨員領導干部為基層黨員干部上專題黨課,xx名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黨員到社區(qū)開展志愿服務,推動政治生活落到實處,切實把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實到了每個支部、每名黨員。
(四)堅持基層優(yōu)先,分類指導抓提質。牢固樹立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以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為目標,以抓實基層和建強支部為主線,持續(xù)推進全縣黨支部標準化建設進程,推動基層黨建工作不斷創(chuàng)新、優(yōu)化、提升。
一是突出規(guī)范落實。采取全面鋪開、對標爭創(chuàng)、整體提升的辦法,分領域編制黨支部建設標準化工作指南,通過深入開展黨務知識大學習、難點問題大研討、示范典型大觀摩、基本制度抓落實、工作程序抓規(guī)范、黨建質量促提升“三大兩抓一促”活動,指導各級黨組織按圖索驥,整改黨組織設置不合理、發(fā)展黨員程序不規(guī)范、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xx多個。
二是突出基礎保障。組織實施薄弱村空殼村集體經濟專項行動,列支專項資金xx萬元對x個集體經濟空殼村進行重點扶持,實現集體經濟薄弱村空殼村“清零”。整合資金xx萬元,新改擴建村級活動場所xx個。深入開展黨內激勵關懷幫扶行動,為xx名離任村干部和村(社區(qū))老黨員發(fā)放生補助xx萬元,為xx名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發(fā)放慰問金xx萬元。
三是突出典型培樹。帶頭聯系好、中、差基層黨支部各x個,縣委常委建立標準化建設聯系點xx個,培育黨建工作示范點xx個,整頓轉化后進黨組織xx個。指導每個黨工委確定2-3個黨支部建設標準化示范點,認真總結成功經驗做法,以一本科學嚴謹的工作規(guī)程、一套規(guī)范完整的工作資料、一份亮點凸顯的經驗材料、一個功能齊全的活動陣地為標準,積極打造“四個一”黨建“標桿產品”,提升黨建工作質量。
(五)堅持問題導向,緊盯短板抓整改。堅持把縣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作為全年重點任務,按照“抓點示范提質、難點攻堅突破、全面覆蓋推進”的思路,舉一反三、自查自糾,提出x個方面x項整改措施,并采取列出清單、掛號銷號、動態(tài)管理的方式,相關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針對黨建工作特色不夠明顯的問題,積極推進“學習教育集中進行,黨群議事分別開展”模式,聯村建成黨員服務中心x個,有效解決了核心區(qū)群眾搬遷后活動無場所、組織管理難的問題。積極探索異地定居離退休老黨員教育服務模式,設立駐張黨委,成立x個黨支部,配備專職黨務干部,落實黨建活動經費和黨員活動場所,使xx多名離退休黨員過上了正常的組織生活。積極適應城鎮(zhèn)社區(qū)黨建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將xx個社區(qū)黨總支全部升格為黨委,全面落實“兼職委員制”,深化共駐共建共享活動,有效強化了社區(qū)黨組織統領區(qū)域化黨建功能。
針對村干部隊伍“后繼乏人”的問題,從優(yōu)化知識和年齡結構入手,大力從大學生村官、退役軍人、返鄉(xiāng)青年中吸收新鮮血液,建立個人自薦、黨員推薦、群眾推薦、組織推薦和黨委考察審定的“四薦一定”機制,并通過團支部書記兼文書等措施,一人多崗、綜合培養(yǎng),儲備村級后備干部xx名,培養(yǎng)入黨積極分子xx名,著力從源頭上破解村干部“人難選”和“后繼乏人”的問題。
針對干部隊伍干事創(chuàng)業(yè)活力不足的問題,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結合學習貫徹中央《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綜合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著力解決干部隊伍中存在的“不擔當”“不盡責”“不會為”“不愿為”“不敢為”“慢作為”等突出問題。
在全縣全面推行“紅黃藍”三級預警機制,制定《xx縣“紅黃藍”三級預警機制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紅黃藍”三級預警機制的實施方案》《xx縣“紅黃藍”三級預警機制責任清單》等制度,通過“周檢查、月通報、季回查、年評比”及重點工作督查,及時發(fā)現并處置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及村(社)干部工作生活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違紀違規(guī)問題線索,層層設防、級級阻擋,防病于未發(fā),治病于初萌。至目前,全縣已預警xx人。
出臺《xx縣黨員干部容錯糾錯機制》《xx縣黨員干部澄清保護機制實施辦法(試行)》,鼓勵探索、寬容失誤,著力調動和保護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旗幟鮮明為那些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及時為xx名被舉報不實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響,營造了為擔當者擔當、為干事者撐腰的良好環(huán)境。
(六)堅持敢抓敢管,嚴明紀律抓黨風。認真履行縣委書記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職責,著力推動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構建了逐級分責、列單明責、失職追責的責任落實制度體系。一是加強統籌謀劃。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機融入縣委總體工作布局,同研究部署,同推進落實,同考核獎懲,全面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籌領導。
縣委常委會傳達學習中央、省、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及相關會議文件精神xx次,研究縣紀委提請事項xx次。先后開展廉政約談xx人次,實現了縣委書記與鄉(xiāng)鎮(zhèn)部門黨委(黨組)書記約談全覆蓋,縣紀委書記與鄉(xiāng)鎮(zhèn)部門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約談全覆蓋,縣委常委同分管聯系部門責任人約談全覆蓋。
二是旗幟鮮明支持紀委監(jiān)委工作。圍繞主體責任五項內容和紀檢部門執(zhí)紀監(jiān)督職能,自覺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堅持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huán)節(jié)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全力支持紀委監(jiān)委查辦案件,自覺當好推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zhí)行者和推動者。
設立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由我擔任組長的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及時落實編制,選齊配強隊伍,組建巡察組長庫和巡察干部人才庫“兩庫”人員xx余人,制定出臺《中共xx縣委巡察工作五年規(guī)劃(2017-2021年)》《縣委巡察“兩庫”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縣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被巡察黨組織配合縣委巡察工作規(guī)定》等制度,年內對x個縣直部門單位及其xx個下屬單位進行了巡察,發(fā)現問題xx個,移交問題線索xx個,巡察“前哨”“利劍”作用進一步彰顯。今年以來,全縣立案xx件xx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xx人,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處理xx人次,挽回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三是穩(wěn)步推動監(jiān)察體制改革各項工作。常委會x次專題研究部署深化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x次召開全縣深化監(jiān)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會議,全力推進監(jiān)察體制改革,在干部配備、辦公經費、辦公用房上優(yōu)先保障,用實際行動為紀委監(jiān)委減負、加油,自治縣監(jiān)察委員會順利掛牌成立。
立足推動“紀法”“法法”順暢銜接、有力貫通,制定《xx縣關于執(zhí)行黨員涉嫌違紀違法信息通報和及時處理工作機制實施意見》等制度,有力加強了與相關部門單位的協作配合。立足農牧村“微腐敗”防治,探索建立“互聯網+”監(jiān)督模式,創(chuàng)建xx縣“微腐敗”防范智慧平臺,實現了村級權力運行全過程監(jiān)督,進一步增強了群眾獲得感。
立足“小微權力”運行全過程監(jiān)督,梳理涉及村級重大決策事項、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財務管理、陽光村務、救助救災款申請、宅基地申請、便民服務等事項x類x項x條,探索建立權力清單機制,真正把“小微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推動村級事務管理更加規(guī)范、透明、公開。
四是狠抓作風建設。研究制定《深入開展轉變作風改善發(fā)展環(huán)境建設年活動實施方案》和督促檢查、宣傳教育、信訪舉報等x個方面的具體方案及職責制度,結合學習貫徹中央《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及時印制下發(fā)《轉變作風改善發(fā)展環(huán)境建設年活動學習讀本》,以xx公路問題案例、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等專題片為典型開展警示教育,做到學習教育有抓手,問題不足有警示。
按照省委“七破七立”和省政府“十不準”要求,重點聚焦“六個方面”的問題表現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10種新表現,深入查擺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頑癥痼疾,縣委常委會共梳理查擺問題xx條,各級領導班子共查擺問題xx條,目前已完成整改xx條。
堅持綜合督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明察暗訪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對發(fā)現的干部作風、生態(tài)環(huán)境問題整治、重點項目落實方面的問題區(qū)分不同情況啟動問責程序,有效形成了常態(tài)震懾。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加快推進“放管服”“四辦”改革,進一步優(yōu)化縣城便民服務大廳職能,開設xx個辦事服務窗口,初步實現了辦理事項“一站辦”,有效解決了企業(yè)、群眾“多頭跑”“事難辦”“來回奔波”等問題。
(七)堅持正確導向,主動抓意識形態(tài)。嚴格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修訂完善鄉(xiāng)(鎮(zhèn))黨委意識態(tài)工作責任清單,從意識形態(tài)、網絡意識形態(tài)、理論武裝三個方面建立了權責明晰、責任到人的領導分工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全面加強新媒體、社科理論等意識形態(tài)陣地的管控力度,精心組織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活動、重要講話網上宣傳報道,廣泛開展“新時代、新氣象、新作為”等重大主題網上宣傳。堅持網上正面引導與線下有效管控相結合,加強新聞網站、政務網站等主流網絡傳播平臺建設,大力普及互聯網法律法規(guī),深入開展網絡空間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對網上有害信息的發(fā)現處置,堅決抵制、主動批駁各種錯誤思潮和觀點,堅決查刪封堵網上政治類有害信息,堅決防范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網絡實施滲透破壞活動,堅決防范各種極端宗教思想、民族分裂言論、涉恐涉暴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堅持網上輿論引導和網下思想工作相結合,既“鍵對鍵”又“面對面”,加強線上互動、線下溝通,不斷增強網絡宣傳的感染力、親和力和吸引力,把廣大網民凝聚到黨的周圍,進一步鞏固了各族群眾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
一、學習氛圍還不夠濃厚,學習不夠系統深入。
二、是宗旨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加強與用戶的聯系,提升服務效能。
三、是檢測裝備和勞保用品要配新配全,努力提升檢測準確率和檢驗安全系數。
四、是要重視檢測人員的素質和資質培養(yǎng),特別是機電類檢驗人員的資質還需進一步加強。
針對以上的意見和建議,特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強政治業(yè)務學習。
一要健全學習制度。今后每年初要制定學習計劃,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職責,認真落實,使全體干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和業(yè)務學習步入正規(guī)化、制度化軌道。二要豐富學習內容。在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的同時,突出現代業(yè)務知識和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yè)務工作能力。
三要創(chuàng)新學習形式。采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相結合、個人自學與集中領學相結合、討論交流與專題輔導、觀看錄像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網絡、媒體等現代化手段,提高學習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同時,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鼓勵和推薦干部職工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類政治業(yè)務培訓、參觀學習及高層次學歷教育和職稱考試。四要注重學習效果。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在精學、深學上下工夫,在指導實踐上做文章,努力把學習的理論知識轉化為科學的思維方式,轉化為指導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二)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一是建立領導班子理論學習制度。每月安排半天時間集中學習,倡導班子成員擠時間自學,學習要理論聯系實際,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形式多樣,在自覺性、經常性、實效性上狠下工夫。二是認真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班子成員要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健全理順各種會議制度,定期及時召開班子會議、所務會議、中層干部會議,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充分調動和發(fā)揮班子成員的主觀能動性,增強班子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
三是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牢記黨的宗旨,密切聯系群眾,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虛心聽取基層和群眾的意見,克服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切實幫助基層和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多為群眾著想,多關心干部職工的工作、生活,多為基層干部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四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遵守廉政承諾,自覺改造主觀世界,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利,帶頭執(zhí)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guī)定。加強防范教育,從腐敗案例中認真吸取教訓,做到警鐘長鳴,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為普通黨員干部樹立榜樣。
(三)加強干部隊伍建設。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四
1、脫貧攻堅工作開展情況。一是“回頭看”“回頭幫”工作的有效實施,近一步促進脫貧攻堅工作完美推進。在整個工作推進過程中,再一次審視、梳理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根據工作開展期間每一次督查中查擺的問題進行逐項整改,完善“一戶一冊”檔案資料,調整脫貧人口2020年子系統數據動態(tài)管理工作;二是對于收入存在短板問題的貧困戶,進行各項政策性幫扶,如:申請公益崗位、產業(yè)發(fā)展幫扶等,有效確保貧困戶穩(wěn)固脫貧;三是進行貧困戶13戶26人擬退出脫貧驗收工作,目前已向縣移民局提交退出脫貧驗收申請。
2、產業(yè)發(fā)展,推進脫貧攻堅工作。鄉(xiāng)內產業(yè)發(fā)展致富能手通過土地租賃,向農戶租賃土地進行有機蔬菜和藤椒種植,蔬菜主要以生菜、包菜為主,種植面積約40余畝,藤椒種植約100余畝;旭禾公司將繼續(xù)租賃土地進行羊肚菌種植,除了原有的種植基地外,還發(fā)動農戶進行農戶進行分散種植,菌種由公司統一提供,并承諾回收,目前發(fā)展分散種植約60余畝;10月底對山桐子種植產業(yè)進行了驗收,全鄉(xiāng)共4369.37畝驗收合格,在公示無異議后將向農戶兌付產業(yè)發(fā)展扶持補貼資金,鼓勵農戶產業(yè)發(fā)展。幾項產業(yè)的發(fā)展有效帶動了貧困戶的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收入,有效帶動了農戶的發(fā)展積極性,為脫貧攻堅提供有效保障。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五
為貫徹落實我縣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任務,確保污染防治攻堅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全面提升環(huán)境質量,加快建設生態(tài)和諧宜居的生活環(huán)境,按照省市縣的統一布署和要求,我局結合工作實際,現將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揚塵治理。
1.管控道路遺撒:我局聯合交通、交警、水務等部門,。
開展了11次專項整治行動,開展夜間整治7次,同時加強了日常巡邏力度,共查處未遮蓋車輛76輛,現場處罰21宗,行政處罰20宗,自行整改教育35宗,加大了對當事人的處罰力度,增加其違法成本,在控制車輛遺撒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2.整治揚塵污染源:今年以來,我局在國省道整治行動。
中共計拆除修理鋪35處,治理廢品收購站5處,有力的打擊了國道323線揚塵污染源.同時對縣城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的石灰油廠、汽車修理鋪、砂石堆放場、廢品收購站等揚塵污染源進行了摸排統計,其中石灰油廠7家、汽車修理鋪29家、砂石堆放場6家、廢品收購站27家,已登記造冊,其中,石灰油廠已拆除5家,拆除面積1200余平方米,僅剩一家將于9月30日前拆除.于20xx年8月16日開始開展廢品收購站專項整治行動,截止20xx年9月4日,已拆除廢品收購站1家,搬遷3家,收繳磅秤5臺,清理亂堆亂放物品10宗,并拆除廢品收購站廣告6家.
3.加強工地污染管理:截至目前,全縣建筑工地大部分。
已安裝車輛沖洗設備,部分已按要求配備降塵霧炮機,在建工地圍擋達100%,大部分在建項目已按要求進行裸露土方覆蓋.多數在建工地如始興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新建項目、人民醫(yī)院新建項目、碧桂園煌宮豪庭、始興縣體育中心(一期)項目已基本落實揚塵治理“6個100%”目標,少數項目部分措施已落實.已開展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專項檢查5次,下發(fā)揚塵治理整改通知19份.已按照計劃于9月16日開始開展第三季度暨國慶節(jié)前質量安全、施工揚塵檢查.同時,我局加強了對工地路段以及縣城外圍路段的巡查工作,查處了工地道路污染86宗,教育整改86宗,其中行政處罰2宗.
4.打擊露天焚燒現象:為打擊露天焚燒垃圾、雜草、桔?,F象,我局已加強對城鄉(xiāng)結合部、城中村、城南鎮(zhèn)344縣道兩側、國道323線兩側等露天焚燒高發(fā)區(qū)域的巡查,截止20xx年9月18日,共查處露天焚燒現象42宗,教育當事人27宗,自行撲滅13宗,行政處罰2宗.
(二)建筑垃圾管控。
為更好地管理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建筑垃圾消納與傾倒,我局加大了巡查力度,對違規(guī)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進行打擊,發(fā)現一宗查處一宗.截止20xx年9月18日,發(fā)放調查通知書5份,共查處違規(guī)傾倒建筑垃圾48宗,其中,行政處罰3宗,督促當事人清理現場48宗,有效打擊了違規(guī)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
(三)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潔情況。
2.垃圾中轉站:各收集點垃圾由環(huán)衛(wèi)工人使用電動三輪車裝運至垃圾中轉站壓縮后或由垃圾壓縮車直接運至垃圾填埋場.
3.縣城垃圾填埋場:目前始興縣生活垃圾衛(wèi)生填埋場應急整改工程已全面完工,正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整改后可從根本上改變垃圾填埋場的現狀,具備規(guī)范填埋的條件.
(四)始興縣ppp項目進展情況。
1.項目建設情況:目前,司前鎮(zhèn)、隘子鎮(zhèn)、羅壩鎮(zhèn)等5。
個鄉(xiāng)鎮(zhèn)現已完成地質勘測、施工設計、土地征收及三通一平,其中深渡水鄉(xiāng)污水處理廠已完成廠站調節(jié)組合池和反應池基礎施工,綜合用房主體已經完成,廠區(qū)內道路硬化已經完成總進度的80%,澄江鎮(zhèn)、羅壩鎮(zhèn)污水處理廠已經開始開挖基礎,其他鄉(xiāng)鎮(zhèn)已經簽訂了施工合同,近期將全面入場施工.
2.鎮(zhèn)級管網改造:馬市、頓崗、羅壩、澄江、深渡水、司前、隘子等7個鄉(xiāng)鎮(zhèn)現已入場施工,其中馬市鎮(zhèn)污水管網現已完成70%主管網,支管完成30%及完成部分入戶管;頓崗鎮(zhèn)污水管網現完成主管網1200米左右,支管網已開始施工;羅壩鎮(zhèn)主管網完成約800米,支管網已開始施工;澄江鎮(zhèn)、司前鎮(zhèn)污水管網正在進行主管網施工;隘子鎮(zhèn)已安排施工單位進場做施工前期準備工作.
3.農村污水處理站建設:根據初步調查摸底,全縣10個鄉(xiāng)鎮(zhèn)需要建設約158個農村污水處理站建設(不含29個省定貧困村范圍內的污水處理站,以及縣農業(yè)農村局、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始興分局在建、已建、擬建污水處理設施).目前,已完成農村污水處理站的選址工作,正在進行農村站點的測量及地勘.
(一)揚塵治理方面:夜間揚塵、建筑垃圾、露天焚燒管控難度大,存在夜間偷運、偷倒、偷燒問題;部分項目如新建始興附城煙葉工作點項目未按要求對堆放土方進行覆蓋,新建始興附城煙葉工作點項目、紅?;▓@二期等個別項目尚未完成場地硬化,噴淋設施配備數量不足,洗車槽未設置或設置不規(guī)范,私人建房工地基礎設施薄弱,除塵降塵設備缺失,民眾法律意識薄弱,監(jiān)管難度大.
(二)建筑垃圾管控方面:縣城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無建筑垃圾消納場,存在建筑垃圾無處傾倒的現狀,導致違規(guī)傾倒現象層出不窮.
(三)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潔方面:小販攤檔亂擺賣,造成擺攤場地形成大量垃圾;殯儀車輛經過城區(qū)區(qū)域沿路亂拋撒紙錢、燃鞭炮,不僅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同時也使得保潔難度增大;泥斗車因密封性能不好,再加上大多數的工地沒有洗車槽,以致裝運的沙石、泥土等遺漏及散落在大街污染街道(包括過境的裝運沙石、泥土等的車輛),對環(huán)衛(wèi)作業(yè)造成一定的困難.
(一)做好日常巡查巡視,督促在建項目落實完善揚塵治理“6個100%”,加強對在建工地揚塵治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按計劃開展好季度質量安全、揚塵治理專項檢查,(目前第三季度檢查正在進行中);積極聯合交通、交警、國土、環(huán)保等部門開展夜間揚塵整治行動,打擊夜間偷運、偷倒、偷燒問題,加強對私人建房工地的巡查力度,加大對當事人的處罰力度,發(fā)現一宗查處一宗.
(二)繼續(xù)和鄉(xiāng)鎮(zhèn)及縣自然資源局深入溝通,重新選擇適合的消納場場址,確保盡快完成縣城建筑垃圾消納場所選址工作.
(三)加強對縣城環(huán)衛(wèi)服務方—中航美麗城鄉(xiāng)環(huán)衛(wèi)集團有限公司的監(jiān)管力度,進一步增加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整潔度,把始興打造成為安全有序、整潔舒適、管理精細的美麗城市;由于始興縣垃圾填埋場現有污水處理設備過于陳舊、老化,且工藝落后,建議新增一套污水處理設備.
(四)村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將在9月底完成村級站點和管網的初步設計,并開始進入建設階段;加快鎮(zhèn)級污水處理廠的施工進度,在20xx年底,鎮(zhèn)級污水廠必須全面完成驗收并投入使用,污水收集率達到85%以上.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六
全市上下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統一部署,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積極開展黨風黨紀主題教育活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各級黨組織均能較好履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全市各級黨組織根據市委統一部署,結合各自工作實際,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市委組織部在全國率先開展以x為主要內容的x所建設,已在各領域基層黨組織建成講習所x個,參與黨員群眾超過了x萬人次,使廣大黨員受教育,讓黨的聲音進萬家。市委宣傳部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黨的創(chuàng)新理論萬場宣講進基層”活動,組織召開活動動員暨基層宣講骨干培訓會議,聚焦農村、企業(yè)、機關、社區(qū)、校園、網站等重點渠道,準確、全面、深入傳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內容。
市直工委印發(fā)了《關于開展市直機關走基層集中宣講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活動的通知》,指導市直單位采取“理論+文藝”等多種形式,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宣講x余場次。市x局成立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宣講團分赴六個黨建例會組為市直學校全體黨員進行宣講,共宣講x場,培訓市直學校x余名黨員。……等單位采取多種學習形式,圍繞強化“四個意識”、堅持“四個自信”,打牢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x縣成立x個督導組,通過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學習宣傳工作進行全面督導。x區(qū)先后x次召開區(qū)委常委會(擴大)會議、區(qū)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會議,傳達學習、集中研討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相關內容。
二是積極開展黨風黨紀教育活動。全市各級黨組織積極開展以尊崇黨章、遵守黨紀為主題的黨風黨紀教育活動,引導全體黨員干部切實增強“四個意識”,促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各領域延伸。市委辦、市政府辦集中組織觀看《……》等警示教育片,警示全體黨員干部嚴守紀律、遵守規(guī)矩。……等單位組織黨員干部參觀省廉政教育館、x黨建館、x家風家訓館、x廉政教育館等,讓廣大黨員牢記初心、不忘使命。x縣注重案例警示教育,組織涉農、建設、交通、執(zhí)法等重點領域人員x人次參加旁聽庭審活動,以現場感受引發(fā)黨員干部深刻思考。x區(qū)組織全區(qū)黨員干部觀看廉政戲劇《……》,要求全區(qū)黨員干部時刻繃緊紀律弦。
三是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市各級黨組織積極倡導培育政治品德、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市委宣傳部積極開展省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申報評選工作,并在全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工作會議上作典型發(fā)言。在……期間,市直機關廣泛開展文明助交通、關愛弱勢群體、清潔家園等志愿服務活動,x個市直單位x多名志愿者,為來洛賞花的游客提供咨詢、解說和安全出行等幫助,展示了形象,擴大了影響。x月x日,市直機關黨員“關愛生命”志愿分隊,在市文物局一樓開展無償獻血活動,x多人報名,x余人成功獻血,獻血量達x萬毫升,有力緩解了血站夏季血液供應的緊張狀況。x縣開展“最美x人”“第x屆美德少年”評選活動,以星級文明戶、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和好婆媳等評選表彰為載體,深入挖掘各行各業(yè)中的先進典型人物,充分發(fā)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崇德向善、見賢思齊的良好風尚。x區(qū)投入萬余元在xx周邊制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千余平方,營造“迎面價值觀,處處正能量”的濃厚氛圍。在x廣場不定期開展“x歡歌”“x大鼓敲響永遠跟黨走”和紅色文藝輕騎兵宣傳慰問活動,將從嚴治黨融入便民服務、政策宣傳、法律援助等活動。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七
今年來,鎮(zhèn)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fā)展理念,努力營造整潔優(yōu)美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采取“三抓三深化”的措施,堅持問題導向,落實環(huán)保責任,堅決整改中央環(huán)保督察反饋問題,全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
(一)增強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意識。
1.牢固樹立綠色發(fā)展理念。
(1)鎮(zhèn)黨委、政府將環(huán)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全鎮(zhèn)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實,鎮(zhèn)黨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環(huán)境保護工作,根據環(huán)境質量改善趨勢要求提出相關措施。
(2)完善制度壓實環(huán)境保護責任,建立健全各村、鎮(zhèn)屬各單位環(huán)境保護責任體系和考核問責機制,每年將環(huán)境保護目標任務及責任分解落實到各村、鎮(zhèn)屬各單位,并層層簽訂環(huán)境保護目標責任書,靠實工作責任,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失職追責、實行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深入實際,狠抓工作落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多方聯動的工作格局。
2.強化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宣傳。
(1)大力加強網絡宣傳力度,利用微信群,鎮(zhèn)村社干部工作群,集鎮(zhèn)逢集日懸掛橫幅、發(fā)放宣傳資料,大力宣傳環(huán)境保護相關知識,進一步提升群眾參與環(huán)境保護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
(2)開展鎮(zhèn)、村、社三級專題講座活動,將新修訂的《環(huán)境保護法》作為重點宣講內容,進一步提高黨員干部群眾對環(huán)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把環(huán)境保護放在突出位置。要將環(huán)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專門工作組對鎮(zhèn)域范圍內的大氣污染、揚塵防控,散煤銷售,秸稈焚燒、畜禽糞便,廢水排放,廢膜回收、垃圾亂丟的現象進行督查整改。鎮(zhèn)、村、組干部全員參與,層層抓好落實。各村加大檢查力度,實行日督查、日通報、日報告制度。各村各單位每天報送巡查檢查結果,檢查督查發(fā)現問題立刻通知相關責任人進行整改。
(二)落實環(huán)境保護主體責任。
1.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切實增強保持生態(tài)環(huán)境、發(fā)展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嚴格落實環(huán)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明確責任、履職盡責。按照“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負總責”和“依法保護、職責法定”的要求,分管領導既要對分管業(yè)務工作負責,也要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工作負責,鎮(zhèn)屬單位及各村委會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按照“管行業(yè)必須管環(huán)保、管業(yè)務必須管環(huán)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huán)?!钡墓ぷ髟瓌t,認真履行各村各單位的環(huán)境保護職責。
2.夯實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責任。各村各單位要承擔起環(huán)境保護責任主體意識,簽訂環(huán)境保護目標責任書,靠實工作責任、落實上級環(huán)境保護決策部署。
盡管我鎮(zhèn)在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還是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環(huán)保意識不高。一是鄉(xiāng)鎮(zhèn)對環(huán)境工作重視程度不高,“重經濟、輕環(huán)?!钡挠^念依然存在;二是鎮(zhèn)村社干部及部分經營者的環(huán)保意識和責任感不強,對環(huán)境保護工作主動性不夠;三是群眾環(huán)境意識淡薄,愛護環(huán)境并主動參與環(huán)保的積極性不夠,亂倒生活垃圾,亂排生活污水現象嚴重。
2.基礎設施條件落后,環(huán)保經費得不到保障。由于農村道路條件限制,垃圾車不能進去,導致很多村社組內部的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時清運。村級環(huán)保工作經費又得不到保障,給村集體經濟帶來壓力。
3.鄉(xiāng)鎮(zhèn)環(huán)保隊伍建設完善,人員素質低?!邦^重腳輕”的問題比較突出。鄉(xiāng)鎮(zhèn)環(huán)保人員數量及業(yè)務素質跟不上時代發(fā)展的要求,缺乏必備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
今后,我們將以中央環(huán)保督察為契機,繼續(xù)深入實施綠色生態(tài)產業(yè)發(fā)展、農村人居環(huán)境綜合整治、防范生態(tài)環(huán)境風險、強化生態(tài)環(huán)境效益和開展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與治理等五大專項行動,全力提升鄉(xiāng)村生態(tài)文明水平。一是繼續(xù)加大生態(tài)環(huán)保基礎設施建設。在鎮(zhèn)域內已建成垃圾池的基礎上,爭取購進大型垃圾車一輛,巡回各村各單位及時處理生活垃圾,徹底扭轉生活垃圾隨意傾倒、無處處理的被動局面,提升環(huán)境污染治理能力。二是繼續(xù)加大重點整治力度。對沿路、鎮(zhèn)區(qū)街道的墻體違規(guī)廣告、破爛門頭、小廣告等進行全面清理清除;對車輛亂停亂放、違規(guī)占道經營、店外經營等進行整治;同時重點整治鄉(xiāng)村社道路、河道、交通沿線、背街小巷、建筑工地、集貿市場等范圍內存在的亂扔亂堆、亂占亂擺、亂標亂貼、亂排亂架、亂養(yǎng)亂放等亂象全面治理。三是加大散煤懲處整治力度,加大巡查檢查力度,督促散煤點銷售進入二級市場或村級配送網點,規(guī)范散煤市場經營。四是加大燃煤鍋爐整治力度,經常性開展燃煤鍋爐摸底排查工作,動員群眾改電、改氣、新型能源等,減少污染。三是繼續(xù)完善長效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已制定的各項制度,對不作為、慢作為及生態(tài)環(huán)保工作消極應付、不負責任、網格內衛(wèi)生清理不徹底的單位、村委會負責人,嚴格按逐級約談或發(fā)函等方式問責問效,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八
1、道路交通安全。由于近期彌碳路提升改造工程項目的啟動,鄉(xiāng)安辦加強主干道及村道的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對路基塌陷、警示標牌不清、道路橋梁防護欄進行排查并整改,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同時對我鄉(xiāng)轄區(qū)內機動車輛進行執(zhí)法檢查,嚴禁酒后駕駛、“三超”、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對車站農村客運車輛進行突擊檢查,確保群眾安全出行問題。
2、企業(yè)生產大安全。鄉(xiāng)安辦、鄉(xiāng)水務分管領導帶隊檢查明禮鄉(xiāng)黎明電站、天宇電站、銀廠溝電站安全工作,檢查過程中對各企業(yè)汛期值班情況、應急預案、安全制度上墻進行督促檢查,鄉(xiāng)安辦強調汛期將至各企業(yè)完善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完善預警預報,加強應急隊伍建設,認真做好搶險物資的儲備,我鄉(xiāng)安辦對企業(yè)安全實行隱患整治閉環(huán)管理登記,督促安全制度上墻,嚴格24小時值班值守,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企業(yè)運轉過程中無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
3、食品衛(wèi)生安全。對鄉(xiāng)轄區(qū)內食品衛(wèi)生進行安全檢查,要求各餐館、商店嚴格按照縣食藥品相關部門要求嚴格儲存、加工食品;并要求各村安全員各村紅、白事要提前做好登記,并要求填寫完善相關登記臺賬,確保食品安全問題。
4、森林防火安全。隨著汛期的結束進入防火期,鄉(xiāng)黨委召開鄉(xiāng)、村、組三級干部大會專題宣傳森林防火安全,要求野外用火必須按要求到鄉(xiāng)林指站辦理用火證,嚴禁非法用火;護林員要加大林區(qū)巡查力度,避免發(fā)生山火;各村加大防火安全宣傳,并對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及留守老人、兒童房屋線路安全問題進行摸排,避免線路老化發(fā)生安全事故。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
2月6日,總理簽署第666號國務院令,對《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66部行政法規(guī)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為切實做好兩部條例修改后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兩部條例修改內容的學習宣傳工作。
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兩部條例修改的有關內容,采取適當形式盡快傳達到市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人員。
二、依法做好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和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工作。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和修改后的兩部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開展行政許可工作,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許可條件。按照修改后的《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在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過程中,要求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等管理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不要求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資格證書。按照修改后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在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工作中認真落實“先照后證”要求,不得進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
三、加強糧食收購市場監(jiān)管。
對糧食收購市場進行監(jiān)管,是《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賦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此次條例修改,將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處罰權交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的意見》(國發(fā)[]62號)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糧食收購市場的監(jiān)管。執(zhí)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認真執(zhí)行調查取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聽證、罰沒收入管理等規(guī)定,保障行政相對人的陳訴權、申辯權,依法維護糧食收購市場秩序。
四、加強職業(yè)技能培訓,提高行業(yè)人才隊伍素質。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技能人才培養(yǎng)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貫徹落實《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修改內容為契機,完善培訓制度,創(chuàng)新培訓方式,進一步加強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yè)糧油保管、糧油質檢人員技能培訓工作,全面提高行業(yè)技能人才隊伍整體素質水平,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203月29日。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
自從《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安徽省氣象管理條例》及《政府令》實施以來,潁上縣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縣政府加大了對氣象事業(yè)的投入,并對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雙重體制落實、人影工作、防雷工作、觀測環(huán)境保護工作按規(guī)定予以落實,在政策上支持推進氣象現代化建設,為我局開展人工增雨作業(yè)、鄉(xiāng)鎮(zhèn)自動雨量網措施、災害性天氣預報發(fā)布等業(yè)務提供了重要的技術保障。下面就我縣對“一法兩例”和一令“政府令”的貫徹實施的情況報匯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1月1日頒布施行以來,有力地促進了地方氣象事業(yè)的發(fā)展。潁上縣氣象局認真組織職工學習、培訓、考試,還專門進行了氣象法的執(zhí)法業(yè)務培訓,部分氣象職工已取得執(zhí)法證,進一步規(guī)范了氣象活動和行為。同時在宣傳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通過散發(fā)宣傳材料、廣播、張貼標語等方式,開展對《氣象法》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取得初步效果。氣象局基本能夠按照《氣象法》賦予的職能,開展氣象服務工作。長期以來,潁上縣氣象局始終堅持氣象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把為地方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農業(yè)生產和人民生活的基礎性公益服務放在首位,努力提高監(jiān)測預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開展了為各級黨委、政府決策服務,為農業(yè)生產服務,為各種重大社會活動服務等多項服務工作。氣象局每年緊緊圍繞縣委、政府的生產計劃安排,及時提供天氣預測預報服務工作,重點抓住各個生產期關鍵環(huán)節(jié),及時準確地為工文章!農業(yè)生產提供相關的氣象信息,為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特別是在防災減災和為農業(yè)生產服務方面成效顯著,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計劃財務雙重體制得到了縣政府的落實,20xx年雙重財務體制縣政府給予落實了15萬元,人工增雨、鄉(xiāng)鎮(zhèn)自動雨量網建設等專項經費落實了24.5萬元。
二、以防災減災為中心,為農業(yè)生產“保駕護航”。
多年以來,氣象部門堅持把為農業(yè)服務放在首位,在關鍵農事季節(jié),為縣委、縣政府部署農業(yè)生產和抗災奪豐收提供了及時有效的預報情報服務。同時,緊緊圍繞本縣經濟社會發(fā)展這個中心,以糧食為重點,防災減災為農業(yè)生產服務為目的,應用先進的氣象科技手段,科學有序地組織了干旱季節(jié)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作業(yè),降低了和緩解了旱情、有效地遏制了冰雹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和稱贊。如20xx年的夏旱和秋旱,我局分別實施了四次人工增雨作業(yè),減輕和解除了旱情。特別是去年11月9號,在市氣象局的統一指揮下,我局在六十鋪鎮(zhèn)和十八里鋪鄉(xiāng)炮點,實施作業(yè),周圍的鄉(xiāng)鎮(zhèn)增加降雨量近10毫米左右,有十多個鄉(xiāng)鎮(zhèn)受益,減輕了旱情,對小麥播種起到良好效果,充分發(fā)揮了氣象的科技優(yōu)勢,體現了氣象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價值。取得了很大的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
三、為方便人民群眾學習、工作、生活提供服務。
縣氣象局堅持走氣象現代化發(fā)展的道路,加強地面測報和氣象預報服務工作,開辟了氣象信息服務新渠道。開設了“12121”氣象信息服務語音信箱、電視天氣預報節(jié)目、手機短信,滿足了工農業(yè)生產發(fā)展及廣大人民群眾對氣象信息的.迫切需要。
四、依法開展防雷減災工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為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按照《氣象法》的規(guī)定,氣象部門廣泛宣傳防雷安全知識,我局每年與縣安委會、消防隊聯合到全縣的加油站、重點企業(yè)、學校、醫(yī)院、糧食儲備庫等公共場所和重點單位進行防雷安全檢查工作,同時在縣服務大廳還設立了服務窗口。為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和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積極貢獻。
五、觀測環(huán)境保護狀況。
自《氣象法》實施以來,縣政府很重視對氣象觀測場環(huán)境的保護,縣建委對影響其環(huán)境的征地、建筑進行了最大限度地禁止??h政辦以(20xx)178號文件下發(fā)了“關于加強氣象探測環(huán)境和設施保護的意見”的通知,目前,我縣的氣象觀測環(huán)境保護良好。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
氣象事業(yè)是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基礎性、公益性事業(yè),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fā)展和社會經濟的日益繁榮,各行各業(yè)對氣象預報服務的要求越來越多、越來越高,落后的預報手段、方法、傳遞方式已不能適應社會發(fā)展,不能適應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面對不斷發(fā)展的社會需求,氣象事業(yè)的發(fā)展與經濟建設的發(fā)展已不太協調,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氣象法》的宣傳力度、廣度不夠,執(zhí)法隊伍初步建立,法律意識和執(zhí)法業(yè)務素質亟待提高。《氣象法》頒布施行以來,宣傳、學習主要在本系統內開展,社會面不廣,深度不夠,很多部門和群眾對《氣象法》的了解.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一
1.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改進措施方面。一是嚴格落實黨內民主制度。認真貫徹落實領導班子工作制度,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納入經常性自學內容,不斷強化決策能力和規(guī)矩意識,按照年初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要求,從嚴抓好會前、會中、會后各項任務的調查研究、聽取意見、落實見效;在xx職代會上,圍繞學習情況、作風情況、工作情況、廉政情況進行了述學述職述廉。二是積極轉變干部作風。組織修訂《xx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重新規(guī)定了機關科室中層干部xx的量化指標,xx科室每月2次提高到3次,xx科室每月0次增加到2次。強化干部履職盡責。制定《xx安全生產約談實施細則》,加大干部追責力度,干部作風明顯轉變。三是強化現場解決各類問題。一方面加大自身下現場力度,堅持用1/2的時間下現場幫教指導。全年下現場檢查xx天,其中節(jié)假日xx天;夜查xx次,邊遠地區(qū)xx次。另一方面與班子成員一道,嚴格落實《xx領導班子成員跟班調研和談心談話制度》,每月確保1次,每次確保10小時,深入與各層級職工談心,截止目前發(fā)現各類問題xx個,目前正在督辦逐步解決,切實捋順職工情緒,化解職工矛盾。
2.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改進措施方面。一是注重政治理論學習。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員廉潔自律準則》以及《xx公司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黨紀和企業(yè)紀律處分后相關處置規(guī)定》,不斷增強紀律規(guī)矩意識。二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建設。優(yōu)化調整xx黨的建設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一崗雙責”,預防、懲戒違紀違規(guī)行為,加強對xx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制定實施《xx廉政風險防控實施辦法》,推動xx黨風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走上規(guī)范化、標準化、常態(tài)化。三是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對領導班子成員及支部委員堅持常打“預防針”,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超前警示,及時采取廉政點評、談話誡勉、函詢等方式,做到對問題早發(fā)現、早提醒、早糾正,未雨綢繆、防微杜漸,避免小錯釀成大錯。全年運用“四種形態(tài)”,實施批評教育、談話提醒xx人次,紀律處分xx人次。
3.在落實違紀違規(guī)問題,以及巡視巡察、審計、專項檢查發(fā)現的問題整改措施方面。通過廉政專題學習、主講黨課、宣講案件通報、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班子成員以及支部委員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保證反腐倡廉教育開展的常態(tài)化,吸取違規(guī)違紀案件的深刻教訓。確保班子成員和支部委員及時了解掌握最新的政策規(guī)定,不越軌,不“闖線”。由xx、xx、組織人事相關人員組成監(jiān)督檢查組,對各部門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策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有效防止一個人說了算的行為。從內控機制建設入手,制定工作流程,完善管控措施;重大事項嚴格按照“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zhí)行;組織xx和xx負責人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等有關文件,在元旦、春節(jié)、端午等節(jié)假日前,向黨員干部提出紀律要求,持續(xù)加強作風督查,確保了節(jié)儉文明廉潔過節(jié)。
1.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2020年,能夠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結合工作實際,緊盯xx廉政建設關鍵環(huán)節(jié)強化警示教育、制度建設和監(jiān)督考核,有效確保了全段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持續(xù)加強。一是落實好“四親自”要求,研究制定了2020年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重點任務和紀檢監(jiān)察工作任務分解表,確定xx名班子成員67項重點任務,由我本人負責的9項具體工作,緊盯推進,按期完成。二是落實好“一崗雙責”,定期聽取xx和xx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匯報,對潛在風險項目重點盯控把關;經常性與“六管”部門負責人、各車間黨政正職進行廉政談話,圍繞當前黨風廉政建設要求,有針對性提出指導建議,做到警鐘長鳴。三是有效利用所在xx支部黨員大會以及聯系點xx支部黨員大會,采取專題研討、座談調研等形式開展黨風廉政教育,盯緊重要時間節(jié)點,強化廉政提醒,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四是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緊盯xx節(jié)日加班、xx獎勵、xx期間接受宴請、伙食團就餐不按規(guī)定繳納伙食費等干部職工關注問題,加強監(jiān)督檢查,馳而不息糾正“四風”。
2.政治生態(tài)狀況。2020年,堅決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會議、xx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xx工作會議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開展“廉文薦讀”活動,增強理想信念,夯實黨風廉政建設的思想基礎。特別是在持續(xù)推進作風建設上,從細小處入手、在經常上用力、向持久性進發(fā),久久為功,建立了xx崗位責任制績效考核機制,完善xx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改進xx干部作風。在嚴格黨內活動方面,堅持以高標準開好專題民主生活會,開好各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落實征求意見、談心交心、對照檢查、整改落實等環(huán)節(jié)工作,努力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
1.認真履行黨建責任制。始終把抓好基層黨建作為最大政治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以黨建工作高質量,引領和推動改革發(fā)展高質量。系統把握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認真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以永遠在路上的執(zhí)著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堅持黨建和業(yè)務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制定xx年度黨建工作要點,確定任務清單。逐項分責、層層落實,做到工作管到哪里,黨建責任就延伸到哪里。著力開展“xx、xx”主題教育活動和“xx、xx”大討論活動。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xx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等會議5次,聽取并整改問題建議13條;深入聯系點xx黨支部10次,講專題黨課2次,認真點評xx黨支部開展節(jié)支降耗、民主生活會以及“三會一課”質量等;與xx黨員和職工談心談話30人次,幫助解決各類問題8件,全面促進基層黨建工作落地生根。
2.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工作目標責任管理中,與安全生產同安排、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將《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作為個人自學必修課程,并積極運用聯系支部、專題黨課、座談交流等形式,指導和督促黨員干部學黨紀黨規(guī)、學法律法規(guī)。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定期與各科室負責人、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廉政談話。嚴格落實《xx廉政風險防控實施辦法》,組織xx進行廉政風險研判、排查與識別,建立完善xx內部廉政風險防控措施,著力規(guī)范物資采購、資金管理、零小工程、委外經營、選人用人等重點領域的管理,嚴格按照“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zhí)行,做到“議事集體研究、業(yè)務管理規(guī)范、責任界面清晰、辦事過程留痕、權力陽光運行”,從源頭上預防違紀違規(guī)問題發(fā)生。全年按照xx統一安排,先后在重點領域牽頭開展了“‘小金庫’治理專項自查”“xx自查自糾”以及“違規(guī)使用xx等問題檢查整治”等9項自查自糾和專項整治,建立完善了《差旅費管理辦法》《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等制度辦法5個,進一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長效機制。
1.日常學習不夠深入。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制度辦法、典型案例的學習僅僅停留在書本表面,沒有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記筆記較多,缺乏進一步的思考。尤其是從事專業(yè)管理和技術生產的干部,日常多側重在專業(yè)知識及崗位業(yè)務技能的學習上,對黨規(guī)黨紀的學習投入精力不夠,特別是在xx、xx腐敗案件問題上還需進一步汲取教訓,對其不守紀律、不講規(guī)矩、貪贓枉法給干部隊伍帶來的惡劣影響上還需要時刻警醒,警鐘長鳴。
2.壓力傳遞不均衡。xx、xx層面黨風廉政建設壓力傳遞不夠平衡,部分xx、xx負責人抓廉政建設的責任意識不強,自覺性、主動性不夠,廉政風險防控方面實質性的工作做的不多。比如xx一名“六管”人員因宗旨意識不強、工作作風不實、辦事敷衍拖沓被職工反映的問題,就一定程度的暴露出xx、xx層面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全力整治“四風”方面突出問題上的不細致、不到位,也反映了我本人在針對性的提醒教育上抓的不緊、督導的不嚴。
3.履責方式還需改進。在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的檢查考核上,多為聽匯報、看臺賬、個別談話,在有效督導和認真分析各層級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成效上力度還不夠。而且,日常在深入一線和職工群眾中針對性聽取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建議、了解職工所思所想上也存在差距,在及時了解、全面掌握黨風廉政建設傾向性、典型性問題上方法和手段需要進一步改進,等等。這些問題都與我在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履行上認識固化、方法僵化脫不開關系。
1.吸取教訓,抓實廉政關鍵環(huán)節(jié)卡控。深刻汲取xx、xx腐敗問題教訓,深入案例剖析,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杜絕類似問題。特別是xx部門廉政風險的崗位,要加強日常學習教育監(jiān)督,做到警鐘長鳴,居安思危。組織各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風險點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明確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及監(jiān)督人,對涉及關鍵工作的項點堅持自己上手盯控,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并按規(guī)定上報,切實杜絕問題重復發(fā)生。
2.突出重點,做好關鍵節(jié)點廉政提醒。圍繞xx招投標、xx采購、xx管理等廉政重點工作事項,定期向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廉政提醒,講清廉政風險和紀律要求。在元旦、春節(jié)、中秋等關鍵時間節(jié)點,采取專題會議布置、新媒體制作等方式,提出廉潔自律要求,確保廉潔過節(jié);組織學習相關案例,對新提拔人員,采取集體或“一對一”談話提醒的方式,有針對性的提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廉潔自律意識。
3.帶頭表率,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繼續(xù)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清單制度,做到責任清晰化,任務具體化,落實有形化,層層傳導壓力,壓緊壓實責任。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實施細則》要求,當好責任表率,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責落地,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二
3、《信訪請求復核書》,是信訪人不服有權機關復查意見,向再上一級有權機關請求復核的信訪材料。
三、信訪材料內容。
1、《信訪申訴書》提出信訪事項要符合《信訪條例》第十四、十九條。
的規(guī)定,最后提出信訪要求解決的問題;。
2、《信訪請求復查書》先寫明不服×年×月×日,××××單位辦理××××信訪事項的意見(注明有權機關辦理回復文號)、然后提出復查理由,最后為信訪復查要求解決的問題。
3、《信訪請求復核書》先寫明不服×年×月×日,××××單位辦理××××信訪事項的復查意見(注明有權機關辦理回復文號),然后提出復核理由,最后為信訪復核要求解決的問題。
三、信訪材料首尾。
三類信訪材料的臺頭都要寫清楚所送交的有權機關或信訪機構的單。
位名稱,如:紅花崗區(qū)建設局、遵義市信訪局等;最后寫清楚信訪人姓名(或信訪單位名稱)、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和信訪時間。
四、注意問題。
信訪材料內容要客觀真實,語言通順、簡單清楚、內容短小。一件信訪材料只提出一個信訪事項,一件信訪材料只要求解決一個問題,一件信訪材料臺頭只寫一個單位,一件信訪材料只能送交一個單位。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依法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監(jiān)督和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和信訪人的信訪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網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guī)定形式進行信訪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第三條信訪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訪訴分離、分類處理,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源頭預防、多元化解、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機關應當加強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和網絡、電話等投訴,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落實信訪工作責任,暢通信訪渠道,解決信訪人合理合法的投訴請求,化解矛盾糾紛。
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親自處理重要來信和網絡、電話等投訴,接待重要來訪,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信訪專題會議,排查化解本行政區(qū)域內存在的矛盾糾紛,協調處理涉及兩個以上地區(qū)、部門、行業(yè)的復雜、疑難信訪事項。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認真履行信訪工作職責,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網格化管理,重大信訪問題報告、處置機制。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設立或者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配備專(兼)職信訪工作人員,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信訪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設立或者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
第七條對信訪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有關國家機關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信訪人依法進行的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阻撓信訪人依法進行的信訪活動,不得非法限制信訪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視、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九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及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二)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的咨詢服務;。
(三)對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
(四)查詢其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結果;。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信訪事項;。
(三)配合國家機關對信訪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應當自覺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五)煽動、串聯、脅迫、利誘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謀取不當利益;。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三章信訪事項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二條國家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其信訪工作機構的地址、網址、電子信箱、信訪接待的地點和時間、值班電話,并在信訪接待場所和政務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工作規(guī)范、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理程序。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聯合接待場所,建立統一的網絡信訪平臺和電話信訪平臺,暢通信訪渠道。
國家機關應當將有關信訪事項的登記、受理、轉送、交辦、反饋等,集中錄入網絡信訪系統,實現信訪信息互聯共享和信訪事項辦理公開。
第十四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網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向信訪事項發(fā)生地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提交。
信訪事項涉及投訴請求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請求、事實及理由。
信訪人采用電話形式提出投訴請求的,國家機關應當如實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請求、事實及理由。
第十五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信訪事項發(fā)生地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國家機關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信訪事項。
多人以走訪形式共同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應當通過其推選的代表反映。十人以下的,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三人;超過十人的,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二)對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建議;。
(六)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派出機關、派出機構依據職責權限,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建議、意見;。
(三)對行政機關發(fā)布的地方政府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建議;。
(四)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建議、意見或者不服其職務行為的投訴請求;。
(八)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三)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九條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收到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登記、錄入網絡信訪平臺,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五個工作日內按下列規(guī)定作出處理:
(二)依法應當由本國家機關處理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
(四)依法應當由下級國家機關處理的,應當向有權處理的下級國家機關轉送、交辦;。
(五)信訪事項已經受理并且正在辦理期限內,或者信訪事項已經處理終結的,應當書面告知信訪人不再受理,并說明理由。
依照前款第三、四項規(guī)定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有關國家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機關職責的信訪事項,由相關國家機關協商受理;經協商仍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國家機關確定受理機關。
信訪事項涉及的原國家機關撤銷、合并或者分立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機關受理;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機關的,由批準撤銷、合并或者分立的國家機關受理。
第四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二十二條國家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的規(guī)定及時辦理信訪事項。
信訪事項涉及的有關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國家機關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和疏導工作。
第二十三條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對當場能夠答復的事項,應當立即辦理;對需要調查、取證、協調的事項,一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對情況復雜或者取證困難、依據不明確的事項,經本國家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國家機關可以依法舉行聽證。
國家機關應當在辦理期限內將信訪事項的辦理結果書面答復信訪人。
第二十四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辦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查;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復查、復核,按照國家、省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信訪人對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信訪事項辦理結果有異議,要求重新處理的,按照有關國家機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訪事項處理終結:
(一)信訪人與相關主體就解決信訪事項達成協議并履行完畢的;。
(二)行政機關作出信訪事項辦理結果,信訪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請信訪復查、復核的;。
(三)經信訪復查、復核,復核機關作出最終意見并書面送達信訪人的。
對處理終結的信訪事項,國家機關應當做好解釋、疏導工作,信訪人應當息訪。信訪人再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的,國家機關不再受理;信訪人繼續(xù)上訪的,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文明接待,不得刁難、歧視信訪人;。
(三)遵守工作紀律,嚴禁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訪人請客送禮,不得收受賄賂;。
(六)加強信訪檔案管理,妥善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信訪事項時,與信訪人或者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信訪工作人員的回避,由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決定;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所在國家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二十八條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完善信訪事項辦理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根據信訪事項的不同情況,依法采取說服教育、協商對話、心理疏導等方法,對信訪事項進行調解。
國家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有關人民團體、專業(yè)機構和專業(yè)工作者參與信訪工作,為信訪人提供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咨詢服務。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其轉送、交辦的有關重要信訪事項,可以要求有權處理的有關行政機關限期反饋辦理結果;發(fā)現有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信訪事項情況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建議;對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給予相關人員處理的建議。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信訪工作中久拖不決、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有關重大、疑難信訪事項,可以建議本級人民政府將其列入督查事項,并負責信訪督查的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進行信訪督查,可以查詢有關資料,詢問有關人員,約見信訪人。被督查單位應當就被督查事項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材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已有法律責任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在信訪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上級國家機關給予通報批評。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視情節(jié)輕重,由有權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予以處理:
(一)對應當受理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或者對信訪事項的辦理推諉、敷衍、拖延的;。
(二)未按規(guī)定告知信訪人信訪事項的辦理結果、復查意見或者復核意見的;。
(四)丟失、隱匿、擅自銷毀信訪檔案、材料的;。
(五)對信訪人進行刁難、壓制或者打擊報復的;。
(六)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
第三十四條信訪人有本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行為或者信訪事項處理終結后繼續(xù)上訪的,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
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的信訪工作,參照適用本條例。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適用本條例。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8月1日起施行。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四
新《信訪條例》列舉了信訪的形式為“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并處處透出不鼓勵“走訪”,而鼓勵書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狹義“信訪”的信息。但是,實際中人們一提到“上訪”,想到的卻總是千里迢迢的“走訪”,要求各級政府要“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尤其是要“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如果這個信息系統建立起來,人們真的就會在家里坐在電腦前“上訪”,不用到政府門口、到北京、到天安門上訪了嗎?實際上,許多上訪者之所以選擇“走訪”,尤其是“集體走訪”、“重復走訪”,并非是他們不了解信訪部門的聯系方式,也并非是他們缺乏通信手段,不會上網,其中的奧妙,無非是在政府對游行、示威嚴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訪”尤其是“集體上訪”不過是民眾以上訪名義進行的游行示威,一種公開施加壓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訪的“信訪”,最多只能傳遞信息,而不能施加壓力。沒有附加壓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緊迫性只會排在附加壓力信息之后。
上訪者明白了這一點,就越發(fā)不會選擇最便捷的通訊手段。一封電子郵件是最沒有壓力的,最不耗費信訪部門和領導人的資源,但最節(jié)約資源的方式,就是最無力、最沒用的方式。與其發(fā)這樣一封電子郵件,還不如在人氣旺盛的網上論壇發(fā)一個帖子,有時候還能產生輿論壓力,引起領導人的重視。其實最有用的,仍然是集體上訪、反復上訪??梢灶A計,即使這套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建立起來,千千萬萬的上訪者仍然不會去使用這種方便。在信訪問題上,光提供方便是沒有用的。
新《信訪條例》對走訪過程中的潛在壓力傳遞機制進行嚴格管制,規(guī)定上訪者不得“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不得“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第二十條),試圖以此把走訪者驅趕到設計好的狹義“信訪”的軌道內。
信訪材料寫法。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有規(guī)范的書面材料,有利于信訪事項的辦理,所以,信訪人要寫好向有權機關及信訪局送的信訪材料。
一、信訪材料類型。
1、《信訪申訴書》,是信訪人初信初訪時提出信訪事項的信訪材料;。
3、《信訪請求復核書》,是信訪人不服有權機關復查意見,向再上一級有權機關請求復核的信訪材料。
三、信訪材料內容。
1、《信訪申訴書》提出信訪事項要符合《信訪條例》第十四、十九條。
的規(guī)定,最后提出信訪要求解決的問題;。
2、《信訪請求復查書》先寫明不服×年×月×日,××××單位辦理××××信訪事項的意見(注明有權機關辦理回復文號)、然后提出復查理由,最后為信訪復查要求解決的問題。
3、《信訪請求復核書》先寫明不服×年×月×日,××××單位辦理××××信訪事項的復查意見(注明有權機關辦理回復文號),然后提出復核理由,最后為信訪復核要求解決的問題。
三、信訪材料首尾。
三類信訪材料的臺頭都要寫清楚所送交的有權機關或信訪機構的單。
位名稱,如:紅花崗區(qū)建設局、遵義市信訪局等;最后寫清楚信訪人姓名(或信訪單位名稱)、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和信訪時間。
四、注意問題。
信訪材料內容要客觀真實,語言通順、簡單清楚、內容短小。一件信訪材料只提出一個信訪事項,一件信訪材料只要求解決一個問題,一件信訪材料臺頭只寫一個單位,一件信訪材料只能送交一個單位。
信訪條例20修訂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采用前款規(guī)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采用本條例規(guī)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四條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通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
第八條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單位給予獎勵。
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行政機關給予獎勵。
第二章信訪渠道。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在其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第十條設區(qū)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協調處理信訪事項。信訪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點向有關行政機關負責人當面反映信訪事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可以就信訪人反映突出的問題到信訪人居住地與信訪人面談溝通。
第十一條國家信訪工作機構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網絡資源,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網絡資源,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qū)域的信訪信息系統,并與上級人民政府、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的信訪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或者有關工作部門應當及時將信訪人的投訴請求輸入信訪信息系統,信訪人可以持行政機關出具的投訴請求受理憑證到當地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或者有關工作部門的接待場所查詢其所提出的投訴請求的辦理情況。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十三條設區(qū)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信訪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于迅速解決糾紛的工作機制。
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相關專業(yè)人員、社會志愿者等共同參與,運用咨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第三章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十四條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十五條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第十八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十九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qū)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三)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情況,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四)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按照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并按要求通報信訪工作機構。
第二十二條信訪人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登記;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并屬于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
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
第二十四條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行政機關協商受理;受理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決定受理機關。
第二十五條應當對信訪事項作出處理的行政機關分立、合并、撤銷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受理;職責不清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機關受理。
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
行政機關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
第二十七條對于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
第五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宣傳法制、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條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有利于行政機關改進工作、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并積極采納。
第三十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一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聽證范圍、主持人、參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并書面答復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發(fā)現有關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建議: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未按規(guī)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三)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五)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改進建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改進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于信訪人反映的有關政策性問題,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在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就以下事項向本級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一)受理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二)轉送、督辦情況以及各部門采納改進建議的情況;。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議及其被采納情況。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二)行政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三)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四)拒不執(zhí)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收到的信訪事項應當登記、轉送、交辦而未按規(guī)定登記、轉送、交辦,或者應當履行督辦職責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行政機關在受理信訪事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不按規(guī)定登記的;。
(二)對屬于其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機關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的。
第四十三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打擊報復信訪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
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五十條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8日國務院發(fā)布的《信訪條例》同時廢止。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信訪工作和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密切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構建和諧社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guī)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各級國家機關,是指本省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第三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的矛盾和糾紛。
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并公開信訪工作制度,暢通信訪渠道,方便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
第四條本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有利于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
各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是代表各級國家機關處理信訪的專門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機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和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
(四)調查研究、綜合分析信訪情況,及時向領導機關提供信息和意見、建議;。
(五)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qū)、本系統的信訪工作;。
(六)為信訪人提供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咨詢;。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處理信訪事項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依照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辦事;。
(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三)方便信訪人,注重工作效能;。
(四)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
(五)處理實際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
第六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將依法、及時、就地處理信訪事項,作為單位工作效能評估和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國家機關負責人履行信訪工作職責的情況,應當列入其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將處理信訪事項所需專項經費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人員培訓、交流機制,提高信訪工作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水平,并為信訪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工作場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信訪人有權依法提出信訪事項,在信訪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二)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信訪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咨詢服務;。
(三)對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
(四)向受理和辦理機關查詢與其有關的信訪事項的處理進展情況及結果,并得到答復;。
(五)依法提出復查、復核或者舉行聽證的申請。
信訪人依法進行的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信訪活動應當依法、有序進行,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秩序。
第九條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由有關國家機關或者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國家機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受理范圍和渠道。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二)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四)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建議和意見;。
(五)對同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申訴和意見;。
(六)對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決定的建議和意見;。
(七)依法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轄區(qū)內的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yè)的建議和意見;。
(二)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下級人民政府規(guī)章、決定、命令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建議和意見;。
(四)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或者下級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意見;。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職權范圍內應予解決的合法、正當的要求的申請;。
(七)依法應當由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二)對本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的申訴和控告;。
(三)對刑事自訴、民事和行政案件應當受理而沒有受理的申訴;。
(五)對本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六)對本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
(七)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人民檢察院或者下級人民檢察院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
(二)對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等刑事案件的控告或者舉報;。
(四)對被害人不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案件的申訴;。
(六)對本級人民檢察院或者下級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七)對本級人民檢察院或者下級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或者舉報;。
(八)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四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通過公告或者互聯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其信訪工作機構的地址、郵政編碼、電子信箱、信訪接待的地點、時間和電話,查詢信訪事項的處理進展情況及結果的方式,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充分利用信息網絡資源,建立互聯互通的信訪信息系統,實現國家機關之間的信訪工作資源共享。
第十五條各級國家機關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應當到基層傾聽人民群眾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幫助解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第十六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協調處理信訪事項。國家機關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員,可以就信訪人反映的突出問題預約信訪人或者到信訪人居住地與信訪人面談溝通。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本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為主導、職能部門參與、社會各界聯動的有利于迅速解決信訪事項的工作機制,整合信訪工作資源,依法、及時、合理處理信訪事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信訪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人民來訪接待中心,方便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人民來訪接待中心由本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牽頭,有關部門參與聯合接待,統一登記、分流辦理信訪事項;對于重大復雜信訪事項,可以由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理。
第三章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十八條提倡信訪人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提出信訪事項,使用真實姓名(名稱),載明聯系方式。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要求書面告知、答復的,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提出。
第十九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在公布的接待時間內到國家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人。
第二十條信訪事項已經受理尚未辦結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二十一條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需要走訪的,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為提出。
第四章信訪事項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宣傳法制、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有利于國家機關改進工作、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有關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并積極采納。
第二十三條各級國家機關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錄入信訪信息系統,并區(qū)分情況,在十五日內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機關依法應當處理的,應當直接處理;。
(三)對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應當轉送其他機關;。
(四)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處理的,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二十四條有權直接處理的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重復信訪、信訪人姓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
第二十六條各級國家機關調查處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說明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依法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
對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信訪人和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出席聽證會,陳述意見,出示證據。
第二十七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并書面答復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支持;。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限期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書面答復信訪人;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辦理信訪的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查、復核。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予以終結處理,各級行政機關不再受理。信訪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機關應當依法進行疏導、教育,做好穩(wěn)定工作。
第三十一條對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有關機關應當認真辦理,并按照規(guī)定期限反饋辦理結果。國家權力機關可以對辦理情況進行督辦,促進有關機關解決人民群眾合理的信訪請求。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各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可以依法對轉送、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可以采取閱卷審查、聽取匯報或者直接調查等方法進行。
各級國家監(jiān)察機關依法對有關機關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監(jiān)察。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各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可以對所督辦的信訪事項的處理提出改進建議。收到改進建議的機關應當在三十日內書面反饋改進情況。
縣級以上各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對信訪人反映的法律性和重要政策性問題,應當及時向本級國家機關報告,并提出對策性建議。
縣級以上各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對在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瞞報、弄虛作假以及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國家機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建議。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各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向下一級機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信訪事項的轉送、交辦、督辦的情況;下一級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向上一級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交辦、督辦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有關國家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第三十五條對重大、緊急的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就近向有關國家機關報告。
有關國家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并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果斷妥善處理,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
第五章信訪秩序。
第三十六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聚眾鬧事,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
(四)攔截車輛,或者靜坐妨礙交通和社會秩序;。
(五)偽造文件,造謠惑眾,或者誣告陷害他人;。
(七)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尋釁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八)煽動、串聯、脅迫、利誘、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九)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圍信訪秩序的維護,由其所在地公安機關具體負責。
第三十八條信訪工作機構在走訪人員中發(fā)現精神病患者,應當通知其所在單位、監(jiān)護人或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負責接回看管、治療;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妨礙信訪秩序的精神病患者,由信訪工作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將其帶離信訪接待場所,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九條信訪工作機構在走訪人員中發(fā)現傳染病患者或者疑似傳染病患者,由信訪工作機構的同級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信訪工作機構可以通知其所在單位、監(jiān)護人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將其帶回。
第四十條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被棄留在接待場所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通知其所在單位、監(jiān)護人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將其帶回。
第四十一條對信訪人進入接待場所時攜帶的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應當依法予以收繳。
第四十二條對信訪人在接待場所自殺、自殘或者以傳染疾病等相要挾的,應當及時制止,并通知公安機關和衛(wèi)生部門、醫(yī)療機構及時處理。
第四十三條信訪人經接待完畢,應當及時離開信訪接待場所。對信訪人滯留不走,妨礙機關公務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經說服教育無效的,由信訪工作機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強制其離開。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
(二)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三)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
第四十五條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在受理信訪事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不按照規(guī)定登記、轉送、交辦的;。
(二)對屬于其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的;。
(四)應當履行督查、督辦職責而未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丟棄、隱匿、毀損、篡改信訪材料的;。
(三)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的;。
(五)打擊報復信訪人的;。
(六)拒不執(zhí)行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第四十八條信訪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疏導教育。
經勸阻、批評或者疏導教育無效的,由其行為發(fā)生地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并將其帶離現場;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其行為發(fā)生地公安機關依法采取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必要時可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予以協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五十條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0月17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信訪條例》同時廢止。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六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對近期的工作情況進行了梳理,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1.組織機關全體學習《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請示報告制度是黨的一項重要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是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機制。機關黨員干部要切實承擔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主體責任,準確把握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本單位要做好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領導干部要帶頭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認真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堅持和落實好請示報告制度。
2.為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黨內法規(guī)的科學內涵、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進一步增強貫徹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guī)執(zhí)行責任規(guī)定(試行)》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市臺聯要求全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內法規(guī),要求各黨員干部嚴格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同時,要把學習貫徹黨內法規(guī)作為當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確保學習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3.精心組織,深入開展學習、宣傳、貫徹和執(zhí)行《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guī)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guī)執(zhí)行責任制規(guī)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guī)定》和黨中央新制定出臺的其他黨內法規(guī)文件。把學習貫徹《條例》和《規(guī)定》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切實落實到每一名黨員頭上,全面協調推進學習貫徹工作的開展,針對學習重點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目標,靠實責任,確保學習貫徹推進有力。領導干部以身作則,自覺學習、主動學習,理解其要義、吃透其內涵、掌握其重點。
改進宣傳報道,要按照精簡務實原則,盡量壓縮宣傳報道數量、字數和時長。
二是缺乏對黨內法規(guī)制度的深入理解和詳細解讀,對于新的黨內法規(guī)的具體內容還缺乏詳細的解讀與理解,工作上、認識上還多停留在初級階段。對法規(guī)中的內容未能及時、準確把握,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新變更內容掌握得不夠全面、深入。
無考核過多過濫、重復考核,文山會海,過度留痕等,增加基層負擔問題。
強化組織學習,認真組織學習宣傳,熟練掌握、嚴格遵循,認真研究部署,大力推進落實,切實統一黨員干部思想,堅決踐行“四個服從”,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把旗幟鮮明講政治體現到工作全過程。強化黨內法規(guī)的學習貫徹落實,通過黨員領導干部率先學、分類指導重點學、結合實際常態(tài)學、靈活方式全員學等多種途徑,不斷創(chuàng)新學習方式,掀起學習的新熱潮。
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落實情況報告總結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保持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規(guī)范信訪行為和信訪工作,維護信訪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要求和申訴、控告、檢舉,依法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guī)定的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要求和申訴、控告、檢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信訪請求,是指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向國家機關反映的情況,提出的意見、建議、要求和申述、控告、檢舉。
本條例所稱信訪事項,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受理的信訪請求。
本條例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第三條信訪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按程序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處理的事項,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國家機關受理、辦理信訪事項時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按照其規(guī)定的程序和期限辦理。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信訪工作人員,所需信訪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h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實際工作需要,確定與工作相適應的專職或者兼職信訪工作人員。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
第六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人員培訓、交流機制,提高信訪工作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水平,并為信訪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工作場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七條信訪人依法信訪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壓制、打擊報復。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意見、建議,對促進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條對在信訪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國家機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信訪人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下列信訪請求:
(一)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提出控告或者檢舉;。
(三)對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控告或者申訴;。
(四)對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的行為提出控告或者檢舉;。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問題和要求。
第十條信訪人在信訪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二)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信訪請求有關的法律、政策咨詢服務;。
(三)對與信訪人或者信訪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
(四)要求受理或者辦理機關告知其所反映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五)依法申請復查、復核或者聽證;。
(六)對其控告、檢舉的有關事宜要求保密;。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信訪人在信訪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二)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誹謗、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信訪活動,遵守信訪秩序;。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信訪人提出信訪請求,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國家機關提出;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不得再向受理、辦理機關及其上級國家機關提出同一信訪請求。
第十三條信訪人提出信訪請求,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聯系方式和請求、事實、理由。
信訪人采用口頭形式提出信訪請求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請求的,應當在公布的接待時間內到有關國家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反映。
多人提出共同信訪請求的,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提出;確需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事先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代表應當如實向其他信訪人轉達處理或者答復意見。
第十五條信訪人不能正常表述本人意愿或者按照國家傳染病防治的有關規(guī)定不宜采用走訪形式的,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或者委托其近親屬提出信訪請求。相關工作部門根據需要,也可以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章信訪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
第十六條信訪工作機構代表本機關接待信訪人和處理信訪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三)向下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部門或者信訪工作機構轉送、交辦信訪事項;。
(四)調查、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提出處理的意見和建議;。
(五)指導、督促、檢查下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部門信訪工作;。
(六)研究、分析、反映信訪情況,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向信訪人提供有關的法律、政策咨詢;。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十七條各級國家機關及其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建立下列信訪工作制度:
(一)信訪工作責任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目標管理制度以及回避制度;。
(二)國家機關負責人閱批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和研究處理重要信訪問題的制度;。
(三)信訪事項的登記、受理、辦理、回復、報告、歸檔制度;。
(四)重要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制度;。
(五)重大、緊急信訪事項應急處理制度以及排查調處制度;。
(六)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七)其他信訪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子信箱、接待時間、地點和值班電話;在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改善接待場所的環(huán)境和條件,方便信訪人反映問題。
第十九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加強信訪工作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網絡資源,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qū)域、本系統的信訪信息系統,并與上、下級國家機關的信訪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請求、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各級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及時將信訪人的信訪請求輸入信訪信息系統,信訪人可以持國家機關出具的有關信訪憑證到當地信訪工作機構的接待場所查詢其所提出的信訪請求的辦理情況。
第二十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選派政治堅定、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責任心強、具有相應專業(yè)素質,熱心做群眾工作的人員從事信訪工作。
第二十一條信訪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信訪工作中開展調查、提出建議、處置緊急事項。
信訪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其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采取自我保護措施,并要求當地公安機關及時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訪人的信訪權利,不得粗暴對待和歧視信訪人;。
(二)按照信訪工作的處理程序,依法及時處理信訪事項,不得敷衍塞責,推諉拖延;。
(六)妥善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第二十三條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人或者信訪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信訪工作人員的回避,由本人或者信訪人提出,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決定;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其所在國家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二十四條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可以邀請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專業(yè)人員、社會志愿者等參與信訪工作并提供法律和其他專業(yè)知識的咨詢服務。
第四章信訪請求的受理。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下列信訪請求:
(二)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五)對同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對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的意見和建議;。
(七)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的其他信訪請求。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受理下列信訪請求:
(一)對本轄區(qū)內的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yè)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下級人民政府規(guī)章、命令、決定等的意見和建議;。
(九)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職權范圍內應當予以解決的合法、正當的要求的申請;。
(十)應當由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受理的其他信訪請求。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法院按照審級分別受理下列信訪請求:
(一)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對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依法提出的申訴和申請再審;。
(三)對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的控告、申訴;。
(四)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控告或者檢舉;。
(五)對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提出的賠償請求;。
(六)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訪請求。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請求:
(一)對本級人民檢察院或者下級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人民檢察院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
(三)對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等刑事案件的控告或者檢舉;。
(四)對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
(五)對應當立案偵查而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案件的控告、申訴;。
(六)要求人民檢察院依法予以刑事賠償的請求;。
(七)對監(jiān)獄、看守所等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刑罰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控告、申訴;。
(九)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收到信訪請求,應當予以登記,并在15日內分別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信訪人提出的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請求,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職責范圍的信訪請求,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或者將信訪材料轉送本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第三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收到涉及訴訟案件的信訪請求,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現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有關國家機關接到情況反映后,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及時妥善處理;對屬于其他有關機關職責范圍內的,應當立即轉交責任歸屬機關及時處理;對屬于重大、緊急信訪信息的,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國家機關。
第五章信訪事項的辦理。
第三十二條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請求,應當予以登記。對屬于本機關法定職責范圍內的,應當作為信訪事項受理,并告知信訪人,信訪人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不清楚的除外。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解決的信訪請求,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已經進入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程序的信訪請求,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或者途徑提出。
第三十三條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在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并按照要求通報轉送、交辦的信訪工作機構。
收到轉送、交辦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認為該信訪事項不屬于其受理范圍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附上書面意見,退回轉送、交辦的信訪工作機構,不得自行轉送、交辦。
第三十四條對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由首先收到該信訪事項的機關會同所涉及的行政機關協商辦理;對辦理責任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協調,指定辦理或者直接辦理。
對信訪事項負有辦理責任的國家機關分立、合并、撤銷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機關或者依法授權的組織辦理。
第三十五條處理信訪事項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處理恰當、手續(xù)完備。
第三十六條國家機關對所受理的信訪事項,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辦理:
(二)對信訪人提出的信訪請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
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處理信訪事項,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實行辦理、復查、復核三級審查終結制度。
辦理或者復查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上級行政機關受理信訪人復查或者復核請求之日起5日內,向復查或者復核機關提交作出辦理或者復查意見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八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了解信訪事項的基本事實;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或者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有關組織和人員應當配合。
第四十條國家機關負責承辦信訪事項的機構、人員應當對信訪事項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本機關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作出處理決定。
第四十一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應當向信訪人送達蓋有本機關印章或者信訪專用章的信訪處理意見。
信訪處理意見應當包括信訪人的基本情況,信訪人反映的主要問題及其請求,辦理機關查證認定的事實、依據和辦理結論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的信訪事項,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有關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執(zhí)行。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的信訪處理意見,信訪人應當接受。
第四十三條信訪事項辦理過程中,信訪人提出撤回信訪請求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后,終止辦理信訪事項。
第四十四條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有關國家機關可以舉行聽證。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向下一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信訪事項轉送情況,下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向上一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第四十六條對轉送的信訪事項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信訪工作機構可以要求被轉送機關在指定的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理報告。
第六章信訪督辦。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加強信訪事項的督辦工作,確定負責督辦的人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指派專人了解信訪法規(guī)、信訪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聽取信訪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檢查、指導信訪工作,協調和督辦重點、疑難信訪事項。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對轉送、交辦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檢查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閱卷審查、聽取匯報、實地調查、約見信訪人等方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各級國家監(jiān)察機關依法對有關機關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監(jiān)察。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發(fā)現有關國家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或者提出改進建議:
(一)信訪事項的處理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政策規(guī)定的;。
(三)不執(zhí)行上級國家機關的信訪處理意見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或者弄虛作假的;。
(五)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督辦意見和改進建議的國家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對于重大、緊急的信訪信息和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向本級國家機關報告,并提出建議。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一)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在處理信訪工作過程中失職、瀆職,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其他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
收到行政處分建議的國家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采納的情況;未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本級國家機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一)接收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以及接待來訪等情況;。
(二)受理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和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三)承辦和協調有關信訪事項的情況;。
(四)轉送、交辦、督辦情況以及各部門采納改進建議的情況;。
(五)有關政策性建議及其被采納的情況;。
(六)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及其被采納的情況。
第七章信訪秩序。
第五十四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的矛盾和糾紛,并且建立暢通的信訪工作機制。
信訪工作機構、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人應當共同構建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秩序。
第五十五條禁止以信訪為名,從事下列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活動:
(四)組織、策劃、煽動非法集會、游行、示威;。
(六)故意損壞接待場所的公共設施、公共財物;。
(八)散布擾亂公共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
(九)其他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第五十六條信訪中發(fā)生擾亂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的情況時,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及時與有關地方和部門聯系,有關部門和上訪群眾所在地負責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趕到事發(fā)現場,共同做好疏導說服工作。必要時,公安機關應當到場維持秩序,并依法處置。
第五十七條對信訪中正在發(fā)生的嚴重危害社會穩(wěn)定、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經疏導說服無效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圍觀人員離開現場;。
(二)責令和疏散信訪聚集人員離開現場;。
(三)收繳信訪人攜帶的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以及標語、橫幅、傳單等物品;。
(四)對組織、策劃、煽動和妨礙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并依法處置。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并造成嚴重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履行法定職責,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二)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三)重大決策失誤,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四)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五)拒不執(zhí)行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第五十九條國家機關及其信訪工作機構和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機關或者其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拒不按照規(guī)定受理、辦理的;。
(二)處理信訪事項超過辦理時限而不報告辦理結果或者報告虛假辦理結果的;。
(三)對重大信訪事項不及時報告或者不采取措施處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對國家機關有關信訪事項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拒不執(zhí)行或者推諉、拖延執(zhí)行的;。
(五)在處理信訪事項中違法、違紀、失職、瀆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壓制、打擊報復信訪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十條信訪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可以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一條信訪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有關集會游行示威、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規(guī),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人民團體、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本條例自1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27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信訪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