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是雙方之間互信互信的基礎,它體現了誠實守信的商業(yè)道德價值觀。在起草合同時,我們應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模糊和不確定的表述。合同是商業(yè)交易中的重要文件,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和范文,供大家參考學習。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一
我6月進了一家私企上班,一直到12月讓我簽合同,合同為兩份,公司那份我簽了也蓋章了。我自己這份沒簽也沒蓋章,然后2月24號申請辭職,公司說合同上說辭職需要賠2個月的工資。后來協商說不需要我賠2個月工資,只要求我這個月的工資一分錢不要。請問,合同算不算生效,還有就是,這幾個月沒有繳過保險。。。如果我告這家公司,能有幾成把握拿到屬于我的工資。。。。保險是否會給補上。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二
你所咨詢的問題屬于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原因分析:
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在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的新規(guī)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終止,只有符合如下幾種情況,用人單位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3、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拒絕續(xù)簽勞動合同的`;4、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改變原勞動合同內容,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簽訂的。
本案應該屬于上述第4種情況,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并不拒絕續(xù)簽勞動合同,但是卻降低原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條件,使勞動者的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等方面都有所降低,這屬于一種變相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依法獲得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提高條件與勞動者續(xù)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續(xù)簽的,勞動者無權主張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第3款的規(guī)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也就是說對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以《勞動合同法》的生效日期國界分別計算。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按以往的規(guī)定計算補償金;以后的工作年限依據《勞動合同法》計算補償金。就本案而言,2008年1月1日以前,沒有關于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的規(guī)定,故此只能對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期限依據《勞動合同法》計算補償金。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三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問題,全國人大會29日表決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加大了對試用期勞動者的保護力度。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工資的最低水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強調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限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篇二:
1、《勞動法》中與試用期時間相關的條款
第19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合同相關的條款
第19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勞動法》中與試用期工資相關的條款
第20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17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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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四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
安全
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
其他
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
專業(yè)
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qū)轉移接續(xù)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特別規(guī)定
第一節(jié)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在縣級以下區(qū)域內,建筑業(yè)、采礦業(yè)、餐飲服務業(yè)等行業(yè)可以由工會與企業(yè)方面代表訂立行業(yè)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qū)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yè)性、區(qū)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yè)、本區(qū)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jié)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zhí)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jié)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yè)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及其執(zhí)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
關于
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guī)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監(jiān)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zhí)法。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wèi)生、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
五百
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huán)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guī)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fā)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yè)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八條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五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yè)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六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后至終止前這段時期內,當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方或雙方提出,而提前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
(1)《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但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在試用期內的;
第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1)《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第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并且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與此同時,為保護處于特定情況下的勞動者的特定權益,《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第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七
我6月進了一家私企上班,一直到12月讓我簽合同,合同為兩份,公司那份我簽了也蓋章了。我自己這份沒簽也沒蓋章,然后2月24號申請辭職,公司說合同上說辭職需要賠2個月的工資。后來協商說不需要我賠2個月工資,只要求我這個月的工資一分錢不要。請問,合同算不算生效,還有就是,這幾個月沒有繳過保險。。。如果我告這家公司,能有幾成把握拿到屬于我的工資。。。。保險是否會給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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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八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xù)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yè)、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乙方所在崗位執(zhí)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甲方在下列節(jié)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jié)、國際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節(jié)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jié)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tǒng)一安排;甲方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規(guī)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guī)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yè)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zhí)行下述工資計發(fā)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fā)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fā)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fā)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a.城鎮(zhèn)社會保險b.小城鎮(zhèn)社會保險c.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yè)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并依照企業(yè)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yè)技術、安全衛(wèi)生、規(guī)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xù)的。
b.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yǎng)、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guī)章制度。
d.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fā)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yè)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yǎng)、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k.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yè)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e.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甲方強令冒險作業(yè)、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
a.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b.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xù)簽達成一致的。
b.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乙方享受基本養(yǎng)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xù)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zhí)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除按合同三十一規(guī)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guī)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培訓服務期與競業(yè)限制。
第四十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并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商業(yè)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a.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業(yè)務函電等等。
b.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乙方的競業(yè)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yè)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yè)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fā)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其他規(guī)定。
第四十五條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合同如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guī)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四十七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yè)限制協議》的規(guī)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tài)(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tài)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第五十一條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guī)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guī)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wèi)生標準的勞動作業(yè)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yè)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yè)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guī)避企業(yè)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yè)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期和醫(yī)療待遇,按醫(y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報銷醫(yī)療費用,并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甲方按規(guī)定給予乙方享受節(jié)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yè)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yè)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yè)大量商業(yè)秘密;。
2、技術研發(fā)人員——掌握企業(yè)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yè)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yè)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yè)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yè)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yè)律師定制。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xù)。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yè)、停業(yè)、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y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xù)。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十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性別:
民族:
所有制性質:
文化程度:
地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的規(guī)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zhèn)(農民)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wèi)生健康等規(guī)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元。乙方月工資為_____元。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fā)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guī)定的嚴重困難企業(yè)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y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醫(y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yè)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鑒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編碼:
乙方(簽名):
鑒證人員(蓋章):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十一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定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定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可以部分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19條:勞動合同書面形式定立,具備以下條款:
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報酬,紀律,終止的條件,違反的責任。
第21條: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25條: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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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十二
兩者的區(qū)別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方面是:
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總稱。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yè)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序的規(guī)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zhí)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wèi)生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辦法;職業(yè)培訓制度;社會保險與福利制度;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對執(zhí)行勞動法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以及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等。此外,還包括工會參加協調勞動關系的職權的規(guī)定。以上內容,在有些國家是以各種單行法規(guī)的形式出現的,在有些國家是以勞動法典的形式頒布的。勞動法是整個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勞動法》是勞動保障立法體系中的基準法,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根據??梢哉f是《勞動合同法》的母法。
勞動合同法作為法律部門的勞動合同法是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1、從關系上講,《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是并行關系,不是上位法與下位法關系。
2、從內容上講,《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在勞動合同方面的具體規(guī)定,并對《勞動法》實施后出現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問題進行明確化和規(guī)范化。
3、從效力上講,《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與《勞動合同法》相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十三
編號:
(固定期限)。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yè)、農業(yè))。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ㄊ校﹨^(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zhí)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zhí)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xù)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xù)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xù)訂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本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xù)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xù)訂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十四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合同書面形式進行嚴格要求,這樣有利于加強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感。今天,我們是時候準備一下勞動合同了。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勞動法勞動合同”,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5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40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fā)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等規(guī)定。有職業(yè)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甲方必須自覺執(zhí)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人民幣5000元;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
第八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guī)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guī)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wèi)生標準的勞動作業(yè)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yè)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yè)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guī)避企業(yè)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yè)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期和醫(yī)療待遇,按醫(y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報銷醫(yī)療費用,并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甲方按規(guī)定給予乙方享受節(jié)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yè)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yè)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yè)大量商業(yè)秘密;。
2、技術研發(fā)人員——掌握企業(yè)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yè)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yè)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yè)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yè)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yè)律師定制。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xù)。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yè)、停業(yè)、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y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xù)。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
十一、調解及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關于“_____________”項目進行實施活動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乙方主要工作職責是:_________安裝及甲方臨時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主要工作方式:根據甲方的時間安排,在乙方無合理客觀原因的情況下必須隨叫隨到,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不得與甲方同類型的其他公司進行業(yè)務性質相類似的活動;。
(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時刻保護好設備安全,防止設備損傷。
四、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期間,甲方給乙方提供以下的報酬。
(一)項目提成: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其他福利:提供出差住宿補貼,提供相關業(yè)務的通訊費用報銷,提供工作餐補貼;。
(三)提成在項目完成統(tǒng)一核算后的當月發(fā)放。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有效時間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果雙方合作良好,可以續(xù)簽本協議。
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現住址: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第二條工作任務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_________________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有關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勞動紀律甲方應根據國家規(guī)定制定各項規(guī)章、制度,具體內容: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元。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2)醫(yī)療期內的醫(yī)療費由甲方負責%,乙方負擔%,病舉工資為元。
(3)醫(y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fā)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yī)療期為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月。
(2)乙方的醫(y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舉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天,婚假天,喪假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及有關文件執(zhí)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guī)定和第4款規(guī)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fā)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xù)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fā)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guī)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y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guī)、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yǎng),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zhí)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zhí)行,又不履行續(xù)訂合同手續(xù),則本合同視為續(xù)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fā)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guī)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fā)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月;。
(3)合同期內發(fā)生不超過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元;賠償金元至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一
我6月進了一家私企上班,一直到12月讓我簽合同,合同為兩份,公司那份我簽了也蓋章了。我自己這份沒簽也沒蓋章,然后2月24號申請辭職,公司說合同上說辭職需要賠2個月的工資。后來協商說不需要我賠2個月工資,只要求我這個月的工資一分錢不要。請問,合同算不算生效,還有就是,這幾個月沒有繳過保險。。。如果我告這家公司,能有幾成把握拿到屬于我的工資。。。。保險是否會給補上。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二
你所咨詢的問題屬于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原因分析:
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在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的新規(guī)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終止,只有符合如下幾種情況,用人單位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3、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拒絕續(xù)簽勞動合同的`;4、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改變原勞動合同內容,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簽訂的。
本案應該屬于上述第4種情況,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并不拒絕續(xù)簽勞動合同,但是卻降低原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條件,使勞動者的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等方面都有所降低,這屬于一種變相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依法獲得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提高條件與勞動者續(xù)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續(xù)簽的,勞動者無權主張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第3款的規(guī)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也就是說對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以《勞動合同法》的生效日期國界分別計算。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按以往的規(guī)定計算補償金;以后的工作年限依據《勞動合同法》計算補償金。就本案而言,2008年1月1日以前,沒有關于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的規(guī)定,故此只能對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期限依據《勞動合同法》計算補償金。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三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問題,全國人大會29日表決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加大了對試用期勞動者的保護力度。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工資的最低水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強調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限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篇二:
1、《勞動法》中與試用期時間相關的條款
第19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合同相關的條款
第19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勞動法》中與試用期工資相關的條款
第20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17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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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四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
安全
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
其他
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
專業(yè)
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qū)轉移接續(xù)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特別規(guī)定
第一節(jié)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在縣級以下區(qū)域內,建筑業(yè)、采礦業(yè)、餐飲服務業(yè)等行業(yè)可以由工會與企業(yè)方面代表訂立行業(yè)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qū)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yè)性、區(qū)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yè)、本區(qū)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jié)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zhí)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jié)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yè)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及其執(zhí)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
關于
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guī)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監(jiān)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zhí)法。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wèi)生、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
五百
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huán)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guī)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fā)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yè)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八條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五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yè)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六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后至終止前這段時期內,當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方或雙方提出,而提前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
(1)《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但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在試用期內的;
第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1)《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第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并且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與此同時,為保護處于特定情況下的勞動者的特定權益,《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第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七
我6月進了一家私企上班,一直到12月讓我簽合同,合同為兩份,公司那份我簽了也蓋章了。我自己這份沒簽也沒蓋章,然后2月24號申請辭職,公司說合同上說辭職需要賠2個月的工資。后來協商說不需要我賠2個月工資,只要求我這個月的工資一分錢不要。請問,合同算不算生效,還有就是,這幾個月沒有繳過保險。。。如果我告這家公司,能有幾成把握拿到屬于我的工資。。。。保險是否會給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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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八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xù)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yè)、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乙方所在崗位執(zhí)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甲方在下列節(jié)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jié)、國際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節(jié)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jié)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tǒng)一安排;甲方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規(guī)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guī)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yè)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zhí)行下述工資計發(fā)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fā)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fā)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fā)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a.城鎮(zhèn)社會保險b.小城鎮(zhèn)社會保險c.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yè)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并依照企業(yè)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yè)技術、安全衛(wèi)生、規(guī)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xù)的。
b.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yǎng)、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guī)章制度。
d.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fā)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yè)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yǎng)、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k.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yè)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e.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甲方強令冒險作業(yè)、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
a.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b.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xù)簽達成一致的。
b.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乙方享受基本養(yǎng)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xù)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zhí)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除按合同三十一規(guī)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guī)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培訓服務期與競業(yè)限制。
第四十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并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商業(yè)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a.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業(yè)務函電等等。
b.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乙方的競業(yè)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yè)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yè)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fā)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其他規(guī)定。
第四十五條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合同如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guī)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四十七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yè)限制協議》的規(guī)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tài)(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tài)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第五十一條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guī)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guī)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wèi)生標準的勞動作業(yè)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yè)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yè)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guī)避企業(yè)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yè)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期和醫(yī)療待遇,按醫(y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報銷醫(yī)療費用,并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甲方按規(guī)定給予乙方享受節(jié)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yè)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yè)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yè)大量商業(yè)秘密;。
2、技術研發(fā)人員——掌握企業(yè)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yè)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yè)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yè)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yè)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yè)律師定制。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xù)。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yè)、停業(yè)、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y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xù)。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十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性別:
民族:
所有制性質:
文化程度:
地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的規(guī)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zhèn)(農民)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wèi)生健康等規(guī)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元。乙方月工資為_____元。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fā)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guī)定的嚴重困難企業(yè)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y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醫(y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yè)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鑒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編碼:
乙方(簽名):
鑒證人員(蓋章):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十一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定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定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可以部分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19條:勞動合同書面形式定立,具備以下條款:
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報酬,紀律,終止的條件,違反的責任。
第21條: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25條: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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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十二
兩者的區(qū)別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方面是:
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總稱。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yè)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序的規(guī)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zhí)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wèi)生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辦法;職業(yè)培訓制度;社會保險與福利制度;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對執(zhí)行勞動法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以及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等。此外,還包括工會參加協調勞動關系的職權的規(guī)定。以上內容,在有些國家是以各種單行法規(guī)的形式出現的,在有些國家是以勞動法典的形式頒布的。勞動法是整個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勞動法》是勞動保障立法體系中的基準法,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根據??梢哉f是《勞動合同法》的母法。
勞動合同法作為法律部門的勞動合同法是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1、從關系上講,《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是并行關系,不是上位法與下位法關系。
2、從內容上講,《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在勞動合同方面的具體規(guī)定,并對《勞動法》實施后出現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問題進行明確化和規(guī)范化。
3、從效力上講,《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與《勞動合同法》相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十三
編號:
(固定期限)。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yè)、農業(yè))。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ㄊ校﹨^(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zhí)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zhí)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xù)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xù)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xù)訂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本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xù)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xù)訂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法長期合同篇十四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合同書面形式進行嚴格要求,這樣有利于加強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感。今天,我們是時候準備一下勞動合同了。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勞動法勞動合同”,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5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40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fā)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等規(guī)定。有職業(yè)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甲方必須自覺執(zhí)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人民幣5000元;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
第八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guī)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guī)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wèi)生標準的勞動作業(yè)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yè)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yè)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guī)避企業(yè)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yè)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期和醫(yī)療待遇,按醫(y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報銷醫(yī)療費用,并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甲方按規(guī)定給予乙方享受節(jié)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yè)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yè)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yè)大量商業(yè)秘密;。
2、技術研發(fā)人員——掌握企業(yè)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yè)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yè)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yè)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yè)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yè)律師定制。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xù)。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yè)、停業(yè)、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y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xù)。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
十一、調解及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關于“_____________”項目進行實施活動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乙方主要工作職責是:_________安裝及甲方臨時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主要工作方式:根據甲方的時間安排,在乙方無合理客觀原因的情況下必須隨叫隨到,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不得與甲方同類型的其他公司進行業(yè)務性質相類似的活動;。
(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時刻保護好設備安全,防止設備損傷。
四、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期間,甲方給乙方提供以下的報酬。
(一)項目提成: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其他福利:提供出差住宿補貼,提供相關業(yè)務的通訊費用報銷,提供工作餐補貼;。
(三)提成在項目完成統(tǒng)一核算后的當月發(fā)放。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有效時間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果雙方合作良好,可以續(xù)簽本協議。
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現住址: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第二條工作任務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_________________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有關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勞動紀律甲方應根據國家規(guī)定制定各項規(guī)章、制度,具體內容: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元。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2)醫(yī)療期內的醫(yī)療費由甲方負責%,乙方負擔%,病舉工資為元。
(3)醫(y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fā)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yī)療期為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月。
(2)乙方的醫(y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舉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天,婚假天,喪假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及有關文件執(zhí)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guī)定和第4款規(guī)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fā)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xù)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fā)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guī)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y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guī)、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yǎng),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zhí)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zhí)行,又不履行續(xù)訂合同手續(xù),則本合同視為續(xù)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fā)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guī)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fā)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月;。
(3)合同期內發(fā)生不超過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元;賠償金元至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