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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精選19篇)

        字號:

            合同可以明確約定雙方的權益和責任,有效避免糾紛和爭議。合同的保密性和保護知識產(chǎn)權是重要的考慮因素。合同的范本可以提供一些思路和參考,但在實際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個性化的修改和完善。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一
            合同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共同促進旅游事業(yè)的發(fā)展,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友好原則,現(xiàn)就旅游包(租)車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方當天18:00前收到乙方確認次日團隊用車車型,接團地點,20:00點前車隊報車牌,司機電話。
            三、如果路上出現(xiàn)意外情況,無法準時抵達華聯(lián)大廈,司機需要聯(lián)系乙方指定聯(lián)系人,說明情況。
            四、線路及價格:
            五、車型安排:
            1、10人以下用面包車(含10人)。
            六、結(jié)算價格、方式及期限:
            1、甲乙雙方按線路、車型商定租車價格。
            2、雙方以銀行或現(xiàn)金支付,結(jié)算期以月為結(jié)算單位,每月10日前結(jié)清上個月的業(yè)務款,以此為一結(jié)算周期。
            七、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按協(xié)議約定的期限支付租車款,延遲付款的每日乙方應向甲方償付該業(yè)務款的千分之三滯納金。
            2、租車期間,乙方對甲方的服務及車輛存在異議,應及時電話溝通解決;無法解決的,乙方須于甲方車輛回場后的二天內(nèi)書面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無任何異議。
            八、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通過雙方確認的補充協(xié)議或訂單改更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蓋章)(蓋章)。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時間:時間: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二
            合同編號:
            團號:
            出團日期:年月日
            出團線路。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按照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制定的gf-20__-2401號示范文本制定,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不含港、澳、臺地區(qū))的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包價旅游(不含赴港、澳、臺地區(qū)旅游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jié)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內(nèi)容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變更或者補充的內(nèi)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20__-2401號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nèi)推行使用。
            5.本社為廣西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為:l-gx-cj00022。經(jīng)營范圍:入境旅游、國內(nèi)旅游、出境旅游。公司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qū)建政路31號二輕大廈四層。
            6.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協(xié)議條款》部分(旅游者與旅行社分別簽字蓋章,各執(zhí)一份)和《通用條款》部分(與gf-20__-2401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旅游者可留存或查閱)以及附件《旅客報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諾書》(旅游者簽字、旅行社留存)、附件《旅游安全須知》(雙方簽字并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單》(旅游者簽字,旅游者與旅行社各執(zhí)一份)等構(gòu)成。
            7.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簽字的旅游者代表有義務將合同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條款的說明,對旅游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及時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將其他旅游者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適合參加的旅游項目的信息等)告知旅行社。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旅行社書面聲明,否則旅游者代表在合同文本、相關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補充協(xié)議上的簽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旅游者代表為法人機構(gòu)的,須加蓋法人機構(gòu)公章,上述義務由該法人機構(gòu)承擔。
            第一部分協(xié)議條款。
            第一章基本約定。
            第一條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5.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xié)議》和《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xié)議》(附件,另紙附上)。
            第二條責任減輕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權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游項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協(xié)助處理,旅行社因協(xié)助處理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4.旅游者因參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旅游者退還未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第三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游客(代表)簽名:旅行社簽名(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章協(xié)議內(nèi)容。
            第二章協(xié)議條款。
            旅游者:等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第一條旅游時間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況。
            出發(fā)時間,結(jié)束時間,共天夜,飯店住宿夜。
            行程:;集中地點:;散團地點:。
            地接社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電話:。(若有調(diào)整,以出團通知為準)。
            第二條個人旅游保險旅游者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保險范圍和理賠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條款而定。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僅限提供協(xié)助服務。
            第三條旅游費用及支付(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旅游費用合計:元,成人:元/人,其中,導游服務費: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旅游費用詳細清單及支付方式見團隊訂單。
            第四條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的約定最低成團人數(shù);低于此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fā)前6日及時通知旅游者;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同意(第種方式)1、轉(zhuǎn)至旅行社出團;2、延期出團;3、改變其他線路出團;4、解除合同。
            第五條拼團約定?
            旅游者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六條黃金周特別約定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見團隊行程單,如無特殊約定按合同通用條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條約定執(zhí)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zhì)監(jiān)執(zhí)法機構(gòu)、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gòu)申請調(diào)解。協(xié)商或者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經(jīng)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1、雙方通知對方相關事項,可以以書面送達、電子信箱發(fā)送、手機短信發(fā)送、電話通知四種形式,任一形式均視為通知送達。
            2、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協(xié)議條款》部分(旅游者與旅行社分別簽字蓋章,各執(zhí)一份)和《通用條款》部分(與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與其具有相同效力,旅游者留存或查閱)以及附件《旅客報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諾書》(旅游者簽字、旅行社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單》(旅游者簽字,旅游者與旅行社各執(zhí)一份)等構(gòu)成。
            3、已向游客代表詢問出行游客身體健康狀況,回復身體健康良好,適合出行。(有“三高”者,半年內(nèi)做過大手術,孕婦,患有傳染疾病者等謹慎出行;70歲以上老年游客請?zhí)峁┙诮】底C明并有家屬陪同。出行游客根據(jù)行程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證明)。
            備注:旅游者應當?shù)铰眯猩缲攧詹炕蚋鏖T市交納旅游費用,也可以到銀行或通過網(wǎng)上銀行轉(zhuǎn)賬到旅行社賬號。旅游者交納現(xiàn)金時,旅行社應向旅游者開具加蓋旅行社財務用章的收款憑證。旅游者不得將旅游款項交給不能出具加蓋旅行社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憑證的工作或非工作人員,否則其后果由旅游者自行負責。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簽約代表簽字: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傳真:
            緊急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旅行社監(jiān)督/投訴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地址:
            地址:
            地址: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共同發(fā)展旅游事業(yè),加強商業(yè)與旅游業(yè)合作,
            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動中的切身利益,為消費者提供最大優(yōu)惠及安全,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雙方組團旅游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1、本次旅游項目:______。
            3、本次旅游由甲乙雙方共同承辦。票價為人民幣:每人100元/次,費用包括往返空調(diào)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間賓館住宿及景點門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雙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應積極宣傳組織客源,全力推薦本次旅游項目。
            (2)甲方以發(fā)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負責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員,委托乙方組團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為:65元,由甲方向游客發(fā)放,乙方負責向游客收取甲方所發(fā)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現(xiàn)金,乙方承擔本次旅游全程項目的落實及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
            (3)乙方負責與游客協(xié)調(diào)或簽訂具體出游時間及相關事宜。
            5、結(jié)算:本次旅游活動期限結(jié)束,由乙方財務人員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數(shù)量向甲方按每張5元結(jié)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廢。
            6、違約:乙方如有違約,需向甲方交納違約金5萬元。
            7、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9、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四
            一、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參加境內(nèi)旅游(不含赴港、澳、臺地區(qū)旅游及邊境游)與旅行社簽訂團隊境內(nèi)旅游合同時使用。旅游者應選擇具有合法經(jīng)營旅游業(yè)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旅行社應開具發(fā)票。
            三、旅游者應結(jié)合自身身體狀況選擇旅游產(chǎn)品及項目。
            四、旅行社委托組團、拼團的,須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載明。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nèi)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jīng)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五、旅游者與旅行社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在線旅游網(wǎng)站簽訂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電子版。
            六、在填寫本合同第二條“行程與標準”和“旅游行程單”時,旅行社應以準確、明晰的語言表述,不得出現(xiàn)“準x星級”、“相當于x星級”、“豪華”、“僅供參考”、“與××同級”等模糊不確定性用語。
            七、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chǎn)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強制交易行為。
            八、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明該旅游項目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游服務等相關內(nèi)容。
            九、旅行社制定補充條款對本合同示范文本有關條款的內(nèi)容進行補充、細化的,補充條款的內(nèi)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國內(nèi)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發(fā)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續(xù)使用。
            十一、旅游咨詢與投訴機構(gòu):
            1.上海市旅游質(zhì)量監(jiān)督所。
            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
            郵編:200030。
            投訴電話:64393615、962020。
            2.上海市消費者申(投)訴舉報中心。
            舉報投訴電話:12315。
            3.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zhí)法總隊。
            地址:永嘉路383號。
            郵編:200040。
            旅游違法違規(guī)舉報電話:12318。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五
            1、洋溢青春夢,綻放我光彩。
            2、陽光行,快樂游。
            3、美麗xx,智慧旅游。
            4、智慧旅游,讓生活更精彩。
            5、悠閑一游,盡興而歸。
            6、構(gòu)建和諧環(huán)境,關注旅游安全。
            7、安全意識放心上,旅途美景放心賞。
            8、安全記在心,平安走天下。
            9、移步不看景,看景不移步。
            10、與美景有約,與安全同行。
            11、旅游安全人人管,事故隱患處處防。
            12、留意頭上景,當心腳下路。
            13、山水美麗靜心賞,注意腳下心不慌。
            14、風景在游覽的路上,安全在你我的心中。
            15、游以安為樂,行以順為福。
            16、行在旅途,安全在心。
            17、安全出行,快樂旅游。
            18、斷攀登,飽滿激情,愉悅身心!
            19、享受大自然,與健康同行!
            20、爬出勇氣!爬出健康!爬出快樂!
            21、團結(jié)協(xié)作,互助友愛,鍛煉身體,平安快樂!
            22、綠色健康行,快樂在進行。
            23、海到無邊天做岸,山登絕頂我為峰。
            24、親近自然,低碳生活。
            25、新的`起點,新的高度。
            26、高度是一種境界,攀登是一種追求。
            27、登武夷巔峰,展永達雄風。
            28、登高望遠,盡顯英雄本色。
            29、盡情戶外,融入自然。
            30、帶著年輕的心去跋涉,讓青春與大家同行。
            31、引領新潮流,隨心一日游。
            32、健康生活歡樂旅游。
            33、愛旅游愛生活。
            34、遠離喧囂,為心情放一天假。
            35、親近自然,攜手陽光一日游。
            36、拓展文化知識,砥礪精神情操。
            37、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38、暢游天下美景,安全不忘其中。
            39、講究衛(wèi)生杜絕病從口入,注重消防遠離火魔侵襲。
            40、安全是最好的效益,平安是旅企的財富。
            41、旅游須知千萬條,安全出行第一條。
            42、酒店服務爭上游,消防安全要帶頭。
            43、良藥苦口利于病,旅游安全利于行。
            44、您因旅游美景而心醉,風景因您安全而更美。
            45、開開心心旅游,安安全全返程。
            46、快樂是您旅游的追求,安全是您旅游的基礎。
            47、走安全旅游之路,游秀麗山河之景,度快樂平安之假。
            48、旅游參天樹,安全是沃土。
            49、安全牢記心間,旅游減少遺憾。
            50、安全人人抓,幸福你我他。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六
            一、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參加境內(nèi)旅游(不含赴港、澳、臺地區(qū)旅游及邊境游)與旅行社簽訂團隊境內(nèi)旅游合同時使用。旅游者應選擇具有合法經(jīng)營旅游業(yè)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旅行社應開具發(fā)票。
            三、旅游者應結(jié)合自身身體狀況選擇旅游產(chǎn)品及項目。
            四、旅行社委托組團、拼團的,須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載明。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nèi)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jīng)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五、旅游者與旅行社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在線旅游網(wǎng)站簽訂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電子版。
            六、在填寫本合同第二條“行程與標準”和“旅游行程單”時,旅行社應以準確、明晰的語言表述,不得出現(xiàn)“準x星級”、“相當于x星級”、“豪華”、“僅供參考”、“與××同級”等模糊不確定性用語。
            七、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chǎn)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強制交易行為。
            八、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明該旅游項目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游服務等相關內(nèi)容。
            九、旅行社制定補充條款對本合同示范文本有關條款的內(nèi)容進行補充、細化的,補充條款的內(nèi)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國內(nèi)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發(fā)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續(xù)使用。
            十一、旅游咨詢與投訴機構(gòu):
            1.上海市旅游質(zhì)量監(jiān)督所
            地 址:中山西路2525號
            郵 編:200030
            投訴電話:64393615、962020
            2.上海市消費者申(投)訴舉報中心
            舉報投訴電話:12315
            3.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zhí)法總隊
            地 址:永嘉路383號
            郵 編:200040
            旅游違法違規(guī)舉報電話:12318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七
            合同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共同促進旅游事業(yè)的發(fā)展,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友好原則,現(xiàn)就旅游包(租)車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方當天18:00前收到乙方確認次日團隊用車車型,接團地點,20:00點前車隊報車牌,司機電話。
            三、如果路上出現(xiàn)意外情況,無法準時抵達華聯(lián)大廈,司機需要聯(lián)系乙方指定聯(lián)系人,說明情況。
            四、線路及價格:
            五、車型安排:
            1、10人以下用面包車(含10人)。
            六、結(jié)算價格、方式及期限:
            1、甲乙雙方按線路、車型商定租車價格。
            2、雙方以銀行或現(xiàn)金支付,結(jié)算期以月為結(jié)算單位,每月10日前結(jié)清上個月的業(yè)務款,以此為一結(jié)算周期。
            七、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按協(xié)議約定的期限支付租車款,延遲付款的每日乙方應向甲方償付該業(yè)務款的千分之三滯納金。
            2、租車期間,乙方對甲方的服務及車輛存在異議,應及時電話溝通解決;無法解決的,乙方須于甲方車輛回場后的二天內(nèi)書面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無任何異議。
            八、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通過雙方確認的補充協(xié)議或訂單改更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蓋章)(蓋章)。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時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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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八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身體狀況(需注明是否有身體殘疾、精神疾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健康受損病癥、病史,是否為妊娠期婦女。)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行社經(jīng)辦人。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旅行社:(蓋章)。
            經(jīng)辦人:(簽字)。
            年??月??日。
            具體時間地點購物場所名稱主要商品信息最長停留時間(分鐘)。
            其他說明。
            旅游者。
            簽名同意年??月?日?時。
            簽名:年??月?日?時。
            簽名:年??月?日?時。
            簽名:
            旅行社經(jīng)辦人簽名:??????。
            具體時間地點。
            項目名稱。
            和內(nèi)容費用(元)項目時長(分鐘)。
            其他說明。
            旅游者。
            簽名同意年??月?日?時。
            簽名:年??月?日?時。
            簽名:年??月?日?時。
            簽名: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九
            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
            1、團隊境內(nèi)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qū))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3)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xié)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jié)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jīng)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yè)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jù)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jīng)營邊界和明確的經(jīng)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qū)內(nèi)購物場所,景區(qū)周邊或者通往景區(qū)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fā)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lián)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gòu)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jīng)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jīng)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zhuǎn)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shù)不能出團,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zhuǎn)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境內(nèi)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nèi)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jīng)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jīng)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nèi)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2)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shù)、地點、標準);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nèi)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xiàn)“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1、根據(jù)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chǎn)品和服務;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9、積極協(xié)調(diào)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未經(jīng)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zhuǎn)團、拼團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出具發(fā)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
            8、《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xiàn)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jīng)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nèi)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zhuǎn)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zhuǎn)讓手續(xù),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zhuǎn)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當旅行社組團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zhuǎn)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nèi)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jīng)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jīng)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十
            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營旅游業(yè)務的企業(yè)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nèi)旅游合同,參加國內(nèi)旅游活動的內(nèi)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nèi)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jù)《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nèi)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4)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nèi)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jié)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jīng)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gòu)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chǎn)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jīng)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jīng)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zhuǎn)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shù),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旅游者轉(zhuǎn)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nèi)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nèi)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jīng)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yè)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diào)休將春節(jié)、“十一”等3天法定節(jié)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jié)假日。
            第二條旅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缎谐虇巍窇攲θ缦聝?nèi)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shù)、地點、標準);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sh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nèi)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xiàn)“準×”、“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nèi)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jù)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nèi)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7、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fā)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xiàn)旅程服務;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fā)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旅游者的義務。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jù)。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nèi)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jīng)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nèi)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的轉(zhuǎn)讓。
            經(jīng)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zhuǎn)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zhuǎn)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nèi)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jīng)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zhuǎn)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jīng)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十三條不同意轉(zhuǎn)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zhuǎn)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fā)前7日(按出發(fā)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fā)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fā)前7日以內(nèi)(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fā)前7日以內(nèi)(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調(diào)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jīng)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zhuǎn)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fā)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fā)當日或者出發(fā)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xiàn)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fā)前7日以內(nèi)(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yè)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yè)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xiàn)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qū)е侣糜握呷松?、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xié)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旅游時間。
            出發(fā)時間,結(jié)束時間,共天夜。
            第二十條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元/人。
            合計: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一條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chǎn)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金額:元人民幣。
            保險費: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shù):人;低于此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fā)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zhuǎn)至旅行社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拼團約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
            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yè)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第二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zhì)監(jiān)執(zhí)法機構(gòu)、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gòu)申請調(diào)解。協(xié)商或者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jīng)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址:營業(yè)地址: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傳真:傳真:
            郵編:郵編: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jiān)督、投訴電話:
            省市旅游質(zhì)監(jiān)執(zhí)法機構(gòu):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址:
            郵編: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nèi)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nèi)將旅游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fā)票。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游應按《導游服務質(zhì)量》規(guī)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游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nèi)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3、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_%),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2%),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_%)。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個工作日通知對方。違約方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5%);違約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一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jīng)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jù)實賠償。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為、身體健康原因、第三人責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財產(chǎn)損失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責任。
            3、乙方應按規(guī)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旅游意外保險由甲方自愿購買,但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作出說明和推薦。
            4、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
            5、在旅途中與乙方發(fā)生糾紛后,甲方既不得以滯留不歸、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損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diào)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zhì)量發(fā)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zhì)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jù)。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十二
            身份證件號碼。
            身體狀況(需注明是否有身體殘疾、精神疾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健康受損病癥、病史,是否為妊娠期婦女。)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十三
            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
            1、團隊境內(nèi)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jù)《_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在_境內(nèi)(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qū))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3)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xié)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jié)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jīng)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yè)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jù)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jīng)營邊界和明確的經(jīng)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qū)內(nèi)購物場所,景區(qū)周邊或者通往景區(qū)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fā)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lián)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gòu)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jīng)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jīng)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zhuǎn)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shù)不能出團,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zhuǎn)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境內(nèi)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nèi)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jīng)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jīng)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缎谐虇巍窇攲θ缦聝?nèi)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十四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zhì)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游程及景點:
            二、出發(fā)時間:出發(fā)地點:
            三、結(jié)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
            2.門票。
            3.車輛。
            4.住宿。
            5.供餐。
            6.旅游保險。
            7.導游服務。
            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fā)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lián)合體:____(許可證號l-sh-gn____)。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nèi)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十五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_境內(nèi)(不含港、澳、臺地區(qū))組團社和地接社就國內(nèi)旅游接待業(yè)務簽訂合同時使用。
            2.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可反復使用,操作單團接待業(yè)務時,與合同雙方達成的具體協(xié)議(主要指《接待計劃書》)共同使用。
            3.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組團社”即“組團旅行社”,是指與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即“地方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組團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4.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履行輔助人”,是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xié)助其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有關條款留有空白處,供雙方自行約定。對雙方不予約定的空白處,應當劃“∕”以示沒有特別約定。
            6.簽訂合同后,雙方均應認真保存合同有關資料、相關證明材料及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有關票據(jù)資料,以備查用。
            7.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號:
            經(jīng)營地址:
            經(jīng)辦人:
            職務: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十六
            合同編號:
            團號:
            出團日期:年月日
            出團線路。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按照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制定的gf-20__-2401號示范文本制定,供_境內(nèi)(不含港、澳、臺地區(qū))的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包價旅游(不含赴港、澳、臺地區(qū)旅游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jié)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內(nèi)容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變更或者補充的內(nèi)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20__-2401號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nèi)推行使用。
            5.本社為廣西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為:l-gx-cj00022。經(jīng)營范圍:入境旅游、國內(nèi)旅游、出境旅游。公司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qū)建政路31號二輕大廈四層。
            6.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協(xié)議條款》部分(旅游者與旅行社分別簽字蓋章,各執(zhí)一份)和《通用條款》部分(與gf-20__-2401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旅游者可留存或查閱)以及附件《旅_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諾書》(旅游者簽字、旅行社留存)、附件《旅游安全須知》(雙方簽字并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單》(旅游者簽字,旅游者與旅行社各執(zhí)一份)等構(gòu)成。
            7.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簽字的旅游者代表有義務將合同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條款的說明,對旅游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及時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將其他旅游者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適合參加的旅游項目的信息等)告知旅行社。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旅行社書面聲明,否則旅游者代表在合同文本、相關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補充協(xié)議上的簽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旅游者代表為法人機構(gòu)的,須加蓋法人機構(gòu)公章,上述義務由該法人機構(gòu)承擔。
            第一部分協(xié)議條款。
            第一章基本約定。
            第一條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5.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xié)議》和《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xié)議》(附件,另紙附上)。
            第二條責任減輕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權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游項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協(xié)助處理,旅行社因協(xié)助處理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4.旅游者因參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旅游者退還未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第三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游客(代表)簽名:旅行社簽名(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章協(xié)議內(nèi)容。
            第二章協(xié)議條款。
            旅游者:等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第一條旅游時間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況。
            出發(fā)時間,結(jié)束時間,共天夜,飯店住宿夜。
            行程:;集中地點:;散團地點:。
            地接社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電話:。(若有調(diào)整,以出團通知為準)。
            第二條個人旅游保險旅游者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保險范圍和理賠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條款而定。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僅限提供協(xié)助服務。
            第三條旅游費用及支付(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旅游費用合計:元,成人:元/人,其中,導游服務費: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旅游費用詳細清單及支付方式見團隊訂單。
            第四條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的約定最低成團人數(shù);低于此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fā)前6日及時通知旅游者;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同意(第種方式)1、轉(zhuǎn)至旅行社出團;2、延期出團;3、改變其他線路出團;4、解除合同。
            第五條拼團約定?
            旅游者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六條黃金周特別約定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見團隊行程單,如無特殊約定按合同通用條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條約定執(zhí)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zhì)監(jiān)執(zhí)法機構(gòu)、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gòu)申請調(diào)解。協(xié)商或者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經(jīng)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1、雙方通知對方相關事項,可以以書面送達、電子信箱發(fā)送、手機短信發(fā)送、電話通知四種形式,任一形式均視為通知送達。
            2、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協(xié)議條款》部分(旅游者與旅行社分別簽字蓋章,各執(zhí)一份)和《通用條款》部分(與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與其具有相同效力,旅游者留存或查閱)以及附件《旅_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諾書》(旅游者簽字、旅行社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單》(旅游者簽字,旅游者與旅行社各執(zhí)一份)等構(gòu)成。
            3、已向游客代表詢問出行游客身體健康狀況,回復身體健康良好,適合出行。(有“三高”者,半年內(nèi)做過大手術,孕婦,患有傳染疾病者等謹慎出行;70歲以上老年游客請?zhí)峁┙诮】底C明并有家屬陪同。出行游客根據(jù)行程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證明)。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十七
            一、為了明確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合同范本。本范本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境內(nèi)旅游合同的簽訂。
            二、旅游者應當與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的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
            三、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協(xié)議條款》、《旅游行程單》及其他雙方約定的附件組成。雙方可以協(xié)商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補充本合同范本,但不得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的旅行社應承擔的義務。
            四、浙江省旅游質(zhì)量監(jiān)督投訴電話: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第一條概念及定義。
            1.旅游費用:亦稱旅游團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境內(nèi)旅游服務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含機場稅)、住宿費用、餐飲費用(不含酒水費)、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用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2.離團:團隊旅游者經(jīng)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3.脫團:團隊旅游者未經(jīng)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轉(zhuǎn)團:組團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義務,并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5.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經(jīng)營,面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用于旅客運輸?shù)娘w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各類交通工具。
            第二條旅游者的權利。
            1.有權要求旅行社出具相應的業(yè)務經(jīng)營資質(zhì)。
            2.有權要求旅行社對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做出真實準確的說明。
            3.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旅游服務。
            4.有權拒絕旅行社擅自安排轉(zhuǎn)團,拒絕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項目。
            5.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投訴受理機構(gòu)、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或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
            6.《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三條旅游者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2.如實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向旅行社提交必要的個人證件或其復印件。
            3.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確保身體健康條件適合本次旅游,并且不會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
            4.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nèi)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5.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shù)氐娘L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遵守《中國公民國內(nèi)旅游文明行為公約》。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
            6.旅游者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團的,必須征得導游的書面同意。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gòu)或者旅游經(jīng)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8.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shù)鼐用竦暮戏嘁?,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行社、其他相關經(jīng)營者、相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9.現(xiàn)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時,亦應隨身攜帶上述物品或者將其存放在酒店貴重物品寄存處。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時,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
            第四條旅行社的權利。
            1.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
            2.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3.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4.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五條旅行社的義務。
            1.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項:
            (1)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
            (2)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銷售包價旅游產(chǎn)品并與旅游者簽訂本合同的,應當在本合同中載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
            3.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堵糜涡谐虇巍肥潜竞贤慕M成部分,應當記載下列信息:
            (1)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經(jīng)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
            (3)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nèi)容和時間;。
            (4)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務人員的聯(lián)系電話。
            《旅游行程單》的用語應準確清晰,不應出現(xiàn)“準×星級”、“僅供參考”、“以為準”、“超豪華等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5.按照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
            6.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游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7.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8.對在經(jīng)營活動中知悉的旅游者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9.要求委派的導游、領隊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合同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可以協(xié)商變更合同內(nèi)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要求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jīng)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nèi)變更合同,如有多種變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選擇半數(shù)(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數(shù)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確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4)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第七條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結(jié)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必要的費用包括以下兩部分:旅游費用的10%作為旅行社行業(yè)預期利潤損失;已經(jīng)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包括飛機、火車等交通工具的費用(預訂金)、旅游汽車人均分攤的費用、住宿費、餐費、導游人員的服務費等產(chǎn)生的費用。如旅行社購買的是團隊包機票,執(zhí)行的是團體優(yōu)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zhuǎn)、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機票價格即為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旅行社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途中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在出發(fā)當日解除合同。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應當按照本條第1項的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協(xié)助而產(chǎn)生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qū)е潞贤獬?,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4.因未達到約定人數(shù)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應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因未達到約定人數(shù)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第八條合同轉(zhuǎn)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zhuǎn)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正當理由包括: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zhuǎn)讓給第三人,第三人無法按時辦妥簽證、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
            第九條特別提示。
            為了確保旅游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fā)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jié)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tǒng)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疾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9)其他不適宜參加旅游的身體情況。
            第十條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別約定。
            1.老年旅游者特別約定。
            (1)年滿60周歲的旅游者應當向旅行社提供家屬或其他緊急聯(lián)絡人的聯(lián)系方式。
            (2)報名參加旅游時,應當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并須特別聲明根據(jù)身體健康狀況不宜參加的行程、項目、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huán)境限制等。
            (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xù)旅游時,應當及時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其就醫(yī)或者返回,就醫(yī)及返回的費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擔,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七條第1項的約定扣除必要費用后,將余款退還老年旅游者。
            2.未成年旅游者特別約定。
            (1)未成年旅游者獨自或由非監(jiān)護人陪同參加旅游的,須征得監(jiān)護人的書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2)未成年旅游者的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jiān)護義務的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fā)前7日以內(nèi)(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以下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1)出發(fā)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
            (2)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5%;。
            (3)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
            旅行社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服務質(zhì)量標準,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務質(zhì)量賠償標準》(旅辦發(fā)〔20__〕44號)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jīng)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權根據(jù)《旅游法》第70條之規(guī)定獲得懲罰性賠償。
            3.旅游者違反本合同約定,未按照約定的金額或時間支付旅游費用的,應承擔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除非有特別約定,在旅游出發(fā)前一日尚未按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依據(jù)第七條第1項要求旅游者承擔必要費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對行程中發(fā)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滯留、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由此給旅行社造成的損失由旅游者承擔。
            5.旅游者擅自滯留或脫團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
            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有關規(guī)定和風俗習慣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責任減輕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權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游項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協(xié)助處理,旅行社因協(xié)助處理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4.旅游者因參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旅游者退還未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第二部分協(xié)議條款。
            甲方(旅游者):
            證件種類:證件號碼:
            住所或單位地址:郵編:
            固定電話:手機:
            乙方(旅行社):
            地址:郵編:
            經(jīng)營范圍:
            旅行社業(yè)務許可證號:開戶行及賬號:
            本次行程的經(jīng)辦人:聯(lián)系電話:
            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銷售包價旅游產(chǎn)品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填寫委托社信息:
            委托旅行社:
            地址:旅行社業(yè)務許可證號:
            經(jīng)營范圍:
            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務:
            地接社名稱:地址:
            地接社名稱:地址:
            地接社名稱:地址:
            地接社名稱:地址:
            乙方應在《旅游行程單》中載明地接社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第一條旅游線路及時間。
            旅游線路名稱:,旅游團號:
            旅游時間晚天,共___日,出發(fā)日期:年月日,結(jié)束日期:年月日
            出發(fā)地:,途經(jīng)地:
            目的地:,結(jié)束地:
            第二條旅游費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1.旅游費用總計為人民幣元,由如下項目組成:
            (1)旅游者共人,其中12周歲以上的共人,每人費用為元;12周歲以下的兒童共人,每人費用為元。
            于本合同簽訂時尚未滿12周歲,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行程期間的任何一天年滿12周歲的旅游者,旅游費用按12周歲以上的標準計收。
            (2)單人房差費:元;其他(請予以注明):,元。
            (3)導游服務費,每人(旅游者)元,共人,共計元。
            2.甲方按以下第種期限付款:
            (1)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款;。
            (2)在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3)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元;行程結(jié)束后天內(nèi),支付余款;。
            (4)其他:。
            3.甲方以下列第種方式繳納費用:
            (1)現(xiàn)金繳納方式;。
            (2)向乙方指定賬號轉(zhuǎn)賬,賬號為:;。
            (3)其他:。
            第三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乙方建議甲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產(chǎn)品名稱,保險人,保險費,
            保險金額(根據(jù)保單填寫)。
            第四條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的約定。
            1.最低成團人數(shù)人。如低于此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按下列方式解決: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處理方式,按照《通用條款》第七條第4項或第十一條第1項處理。
            第五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門申請調(diào)解,或直接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實際簽訂合同的旅游者為甲方,其他旅游者與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與其他旅游者之間的關系(比如贈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屬于內(nèi)部法律關系,乙方屬于該法律關系的第三人,甲方?jīng)]有義務向乙方披露該法律關系的內(nèi)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參與合同簽訂過程,乙方無法直接向其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因此甲方有義務將合同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條款的說明,對旅游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及時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將其他旅游者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適合參加的旅游項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書面聲明,否則甲方在合同文本、相關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補充協(xié)議上的簽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將本合同中自身權利義務轉(zhuǎn)讓于第三人的,不影響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該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2.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3.本合同簽訂地:。
            4.補充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十八
            旅行社: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
            第一章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境內(nèi)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jù)《_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在_境內(nèi)(不含香港、澳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3)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xié)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的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的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的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jié)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jīng)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yè)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jù)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
            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jīng)營邊界和明確的經(jīng)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qū)內(nèi)購物場所,景區(qū)周邊或者通往景區(qū)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fā)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lián)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gòu)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jīng)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jīng)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轉(zhuǎn)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shù)不能出團,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zhuǎn)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境內(nèi)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nèi)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jīng)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jīng)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jīng)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旅游的行程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的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nèi)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文旅部境內(nèi)旅游合同篇十九
            1、旅游者報名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提交的材料應真實、有效。
            2、旅游者購買、接受旅游服務時,有向旅行社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的義務;鑒于旅游者的健康狀況,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歲以上老年人單獨參團,其監(jiān)護人或家屬應向旅行社提供書面同意證明。
            4、簽訂合同時須付清全額團費,合同方可生效。
            5、機票的簽轉(zhuǎn)、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機票損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擔。
            6、旅行社通常無法控制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的鋪位、座位和乘坐時間,請游客予以理解;對具體出發(fā)集合時間、航班信息、住宿設施等不能確定要素的信息,出發(fā)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應保存好本合同及相關的證明材料,以便發(fā)生爭議時主張自己的權利。
            8、旅游者出境旅游應遵守我國及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不脫團,不在境外滯留不歸,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9、根據(jù)我國海關規(guī)定,出境時允許每人攜帶不超過20000元人民幣現(xiàn)金或5000美元現(xiàn)金,免稅煙一條,酒一瓶;攝像機、高級照相機必須在海關申報,以免回國時過關繳稅。
            10、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項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gòu)投訴:
            (1)認為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的;。
            (2)因旅行社的責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受到損害的;。
            (4)其他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
            11、組團社所在地旅游執(zhí)法、質(zhì)監(jiān)機構(gòu)投訴電話:
            西雙版納州旅游行政執(zhí)法支隊。
            紅河州旅游局執(zhí)法監(jiān)督科。
            10、乙方(組團旅行社)。
            24小時服務質(zhì)量監(jiān)督及投訴電話:負責人:。
            二、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
            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禮儀,保持尊嚴。
            講究衛(wèi)生,愛護環(huán)境;衣著得體,請勿喧嘩。
            尊老愛幼,助人為樂;女士優(yōu)先,禮貌謙讓。
            出行辦事,遵守時間;排隊有序,不越黃線。
            文明住宿,不損用品;安靜用餐,請勿浪費。
            健康娛樂,有益身心;賭博色情,堅決拒絕。
            參觀游覽,遵守規(guī)定;習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難,咨詢領館;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三、旅游安全注意事項。
            (一)乘車(機、船)。
            1、游客應按安全管理規(guī)則乘車(機、船);安排座位時,禮讓殘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時,應帶好有效證件,認真核對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時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3、游客在乘車途中,切勿與司機閑談,切勿催促司機開快車及違章行駛;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以免發(fā)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臨時??科陂g,應服從工作人員安排,請勿遠離。
            5、游客下車游覽、就餐、購物或自由活動時,應關好車窗,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否則出現(xiàn)遺失、被盜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應了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轉(zhuǎn)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所配備的用品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報告;如因酒店條件所限未能配備,請游客小心謹慎,防止發(fā)生意外。
            3、貴重物品應寄存酒店總臺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現(xiàn)丟失,后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門或睡覺前要鎖好門、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時,應在總臺領取酒店名片,以備急用。
            6、發(fā)生火災或地震等緊急情形時,不要搭乘電梯或隨意跳樓,應主動實行自救。
            (三)飲食衛(wèi)生。
            1、在行程中購買、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衛(wèi)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品。
            3、旅游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食。
            4、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藥品以備急用;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藥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飲用烈性酒;對因游客自行飲酒發(fā)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四)游覽。
            1、團隊旅行時游客不可擅自脫團;如果需單獨離團,應征得領隊同意。
            2、聽從領隊及當?shù)貙в蔚陌才牛涀〖械臅r間和地點,認清所乘坐的車型、車牌號;不要遲到,因遲到造成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3、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
            4、經(jīng)過危險地段不可擁擠;前往險峻處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參與活動時應根據(jù)自身身體狀況進行,避免過度激烈運動以及自身身體無法適應的活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庫)游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險河道。
            7、乘坐纜車或其他載人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fā)生危險。
            8、自由活動時間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財產(chǎn)安全;不要乘坐無營業(yè)資質(zhì)的交通工具。
            9、游覽期間游客應結(jié)伴而行;帶未成年人的游客,請認真履行監(jiān)護責任,不能讓未成年人單獨行動,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及領隊應告知、提醒游客謹慎購物和消費、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謹慎參加騎馬、攀巖、滑翔、漂流、潛水、游泳、跳傘、熱氣球、蹦極等高風險活動;除特殊團隊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動,若游客堅持參與,風險自擔。
            11、務必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及風俗習慣、禁忌,以免發(fā)生沖突。
            12、游客在旅途中發(fā)生人身或財產(chǎn)意外事故時,按相關規(guī)定或保險合同處理,組團社盡力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五)購物娛樂。
            1、不要購買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無意購買時,不要向推銷人員問價或還價。
            2、購物時要細心鑒別商品真?zhèn)?,并向?jīng)營者索取發(fā)票。
            3、不要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
            4、購買需托運的物品,請確認托運方式可行后再購買,以免造成損失。
            5、在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錢物及證件。
            6、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應防止詐騙、盜竊或搶劫事故發(fā)生。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代表):(《參團名單表》見附件1)。
            性別:護照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旅行社等級: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游服務質(zhì)量,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旅行社服務質(zhì)量賠償標準》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現(xiàn)就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出境旅游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本合同的《第一部分告知及提示事項》,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紹產(chǎn)品時提供的《產(chǎn)品說明書》,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fā)地、途經(jīng)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nèi)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shù),以及及價格等內(nèi)容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計劃書》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如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3、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注應確保在出游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健康信息)。
            4、本次旅游活動約定人數(shù)為;如人數(shù)未達到約定人數(shù),乙方可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5、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第二條【旅游業(yè)務委托】。
            1、乙方將旅游業(yè)務委托給境外接待社的,受委托境外接待社必須在國家旅游局推薦的接待社范圍內(nèi),且須與受委托旅行社簽訂委托合同,約定接待游客的各項服務安排及標準;受委托旅行社違約、造成甲方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賠償后,可以向受委托旅行社追償;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甲方合法權益損害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2、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zhuǎn)團或并團;甲方(同意或不同意)乙方轉(zhuǎn)團或并團。
            3、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證所約定的旅游服務內(nèi)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按下列第項處理:
            (1)按本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及標準延期出團;。
            (4)由甲方與乙方推薦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簽訂組團合同,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5)解除合同,賠償責任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第三條【質(zhì)量標準】。
            1、乙方的接待服務質(zhì)量標準,以本合同附件《計劃書》約定為準。
            2、甲方應當為乙方做好接待服務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輔助義務。
            3、旅游購物及自費項目需經(jīng)甲乙雙方特別約定。
            4、乙方為甲方委派的領隊人員必須持有領隊證。
            第四條【旅游費用】。
            1、旅游費用總額:元(大寫:)。
            2、旅游費用包括:(1)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稅)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2)旅游觀光汽車費用;(3)住宿費;(4)餐費;(5)景區(qū)第一道門票費;(6)旅游項目費用;(7)旅行社服務費;(8)領隊服務費。
            3、旅游費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4)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
            第六條【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須購買云南旅游安全組合保險,并保證所提供的接待服務達到相關旅游安全標準要求。
            2、乙方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相關保險;旅游者在旅游期間因自身身體狀況或者其他意外因素發(fā)生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的,按照已購買保險的相關條款處理。
            第七條【合同履行】。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nèi)容和標準,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
            (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jīng)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zhuǎn)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
            (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nèi)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qū)),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說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第八條【合同變更】。
            1、旅游行程開始前,甲方可將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zhuǎn)讓給第三人,乙方非因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擔。
            2、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或由甲方與乙方委派的導游或經(jīng)理、計調(diào)人員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事件、政府行為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乙方能夠證明已發(fā)生的、用于準備旅游活動的必須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nèi)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以決定內(nèi)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承擔舉證責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換領隊的,需及時告知旅游者。
            第九條【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結(jié)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nèi)(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2)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3)出發(fā)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4)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5)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乙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nèi)變更合同;甲方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乙方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分擔。
            (4)造成甲方滯留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甲乙雙方分擔。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返回出發(fā)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qū)е潞贤獬?,返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具備履行條件,經(jīng)甲方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qū)е潞贤荒苈男谢蛘卟荒馨凑占s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乙方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甲方的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根據(jù)甲方的具體要求安排旅游行程,與甲方訂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請求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
            6、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甲方轉(zhuǎn)團、拼團、轉(zhuǎn)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覽時間、相同行程、相同價格和相同服務標準等條件下并團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25%的違約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團費,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fā)生的團費。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務,因甲方的年齡、職業(yè)等差異增收費用的,乙方應返還增收的費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預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并支付直接經(jīng)濟損失20%的違約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項目低于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應退還甲方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支付與退還費用同額的違約金。
            10、因乙方選擇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區(qū)、酒店、餐館、旅游汽車、娛樂活動經(jīng)營單位等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項目與合同不符,乙方應退還甲方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支付與退還費用同額的違約金。
            11、乙方委派的導游人員未按照國家、旅游行業(yè)或地方標準提供導游服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3%的違約金;委派的導游人員達不到約定等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5%的違約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換導游人員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2%的違約金,若更換導游后降低星級標準的,按前款處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應按下述標準承擔責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費項目,費用由乙方承擔。
            (2)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乙方應退還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的費用,并支付與退還費用同額的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乙方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5%的違約金。
            (3)擅自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30%的違約金。
            13、在旅游期間甲方擅自脫團,乙方與其服務關系自動終止,未發(fā)生的費用不退;甲方擅自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旅游活動的,責任自負。
            14、因甲方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產(chǎn)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將未發(fā)生的費用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減輕或免除責任】。
            1、乙方能夠證明在旅游質(zhì)量問題發(fā)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旅游質(zhì)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zhì)量問題的發(fā)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4)質(zhì)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時,甲方應配合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乙方不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自愿購物與自費項目特別約定】。
            1、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商定旅游購物場所、購物次數(shù)及時間自愿購物,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務規(guī)范》(db53/t416)要求。
            2、自愿購物約定事項(購物場所名稱、次數(shù)、時間等):
            3、自費項目及價格:
            4、甲方簽字確認,同意參加上述購物場所的自愿購物或自費項目活動。
            甲方簽字:
            5、未經(jīng)甲方簽字確認同意,或者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增加購物次數(shù)、延長購物時間、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購物和參加自費項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結(jié)束后三十日內(nèi),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gòu)投訴。
            2、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訴處理機構(gòu)調(diào)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機構(gòu)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補充協(xié)議】。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未約定的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付清旅游費用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代表)簽字:乙方(組團社)蓋章:
            護照號碼: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年月日簽字時間:年月日。